时间:2023-09-25 1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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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条件已成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强国、文化软实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产业从此出现。但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规模小、风险高,所以很难找到适合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形式的投资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机构投入到有巨大潜力、高成长性、新兴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无论是从投资理念还是投资机制,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形式都与风险投资的标准相契合。
2、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强度在不断扩大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兴的文化产业不断诞生。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风险投资者的利润收益在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投资领域都在不断扩大。从一些互联网创业者平台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业获得融资。例如,从36氪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个星期,就有近百个文化企业完成了首轮融资,金额都基本超过了百万美元,其领域涉及到数字娱乐、趣味社交、在线教育、旅游户外等多种领域。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领域越来越宽。
3、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投资力度不足
风险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提供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起步阶段的企业的投资力度极小。风险投资者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兴趣强、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项,实际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属于观望状态。这导致风险投资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金额和项目不对等。而文化产业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此时风险投资不愿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合作,导致了该阶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1、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业的产品存在形式一般是无形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如何保护一个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一个文化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下去的关键问题,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互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其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较为分散化,各法律法规之间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矛盾,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法律条例在范围和力度上存在差异。
2、风险投资缺乏政府监管及相关法律保障
由于风险投资属于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健全的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差。没有政策法规的规制,造成了很多投资者错投、滥投,最终投资失败。另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导致了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在投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方面,政府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显,很多民间资本都很难进行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者的机制缺陷
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与政府、文化企业以及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而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到位。两方的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及投资失败。另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客体的甄选机制僵化。由于缺乏专业性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者会优先选择口碑好、信誉强、有一定名气的企业进行投资,忽略很多有潜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还有,有时一家文化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止一位,可能两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资者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这就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几点策略
1、健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成果的保护,需要一个健全的保护制度。国家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国家还要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正,对当前各法律之间知识产权不对称问题着力进行解决,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看到文化企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完整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这与国家长期以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者很难从国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资导向,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前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监管,给予风险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改变风险投资者盲目投资的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当然,从现实驶向美好的愿景并非一路通途,人才匮乏、原创力不够、融资难、缺少品牌号召力等各种瓶颈都在制约着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而对于音乐、图书、影视、动漫等以版权为核心的行业来说,防不胜防的盗版侵权行为更是阻碍发展的一大顽疾,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的更新换代,让侵权者也随之“推陈出新”,不再依赖于街边贩卖盗版图书和光盘,可以利用简单的数字复制大幅侵蚀互联网世界。低廉的成本、高额的暴利、对用户的“免费”诱惑,使得盗版在竞争中拥有巨大的“优势”,不断蚕食着正版的市场空间。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整个民族的创新力都将如千里之堤般溃于蚁穴。
面对如此形势,国家及时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打击盗版的力度逐年增加。2010年10月至今,国务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据悉,仅去年一年,专项行动就查办案件32万多件,涉案金额88.9亿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之相呼应的是,许多权利人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向盗版宣战。
但是,在各种维权行动和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继暴露:一些法条的处罚力度较低,难以对侵权者实施高压打击;一些法条过于陈旧,无法适用新技术环境下类型多样的侵权行为。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地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00102
1现状
1.1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涉及的内容异常广泛,由于各国在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对文化产业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以至于在国际上文化产业的内涵还未得到十分严格和统一的界定。
2004年3月29日,由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首次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并通过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在将整个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服务”的基础上,该分类标准进一步将文化服务分为九个部分:新闻服务,出版和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商务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与会展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1.2中国文化产业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得以迅猛发展,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4-2008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3.3%,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长速度近5个百分点;2008-2010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4.2%,继续较大幅度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年均增长速度。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到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75%。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高0.8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步提高。文化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3.7%。
当然,中国文化产业起步晚,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中仍处于“战略防御阶段”,文化贸易上存在巨大逆差,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不高。在此,仅以电影、新闻出版业、网络游戏三个方面为例进行分析。
1.2.1电影业
目前,我国电影产业正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近年来,电影产业实现了年均35%以上的高速增长。2010年,我国城市影院总票房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01.72亿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约64%。但是与美国等电影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从1995年中国正式采用票房分账式引进国外电影以来,国外“大片”一直占据并支撑着中国电影市场的半壁江山,虽然近几年中国国产影片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甚至超过进口影片,2010年国产影片票房总额为57.34亿元,占全年票房总额的56.3%。据国家广电总局预计,2012年,中国电影市场发展势头不错,总票房将达到168亿元,比去年增长28%。但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主要集中于一些大制作大成本的“国产大片”上,这些影片本身就有海外资金的背景,而一些纯国产的小制作电影虽然数目众多,但是质量不高,上市反应冷淡,盈利能力差,甚至大量亏损。而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电影所占的份额更低,比较有影响力的影片也多为功夫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引入电影版权284项,而输出版权数为零,差距之大显而易见。
1.2.2新闻出版业
2011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4568.6亿元,较2010年增长17.7%;增加值4021.6亿元,增长14.8%,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9%;利润总额1128.0亿元,增长4.8%。版权输出品种与引进品种比例由2010年的1:2.9提高到1:2.1。整体来看,新闻出版业的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产品的获利能力逐步增强。产业自身的实力不断发展,但在国际市场上,进出口贸易存在相当大的逆差。以2011年为例,如下表所示,我国的新闻出版物出口数量仍比较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足。
数据来源: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的《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数据整理所得。
1.2.3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是一个全新的产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而发展起来。从2000年起网络游戏在中国迅速崛起,近几年发展势头尤为迅速。IDG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仅为0.3亿元,到2007年底,全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到105亿元,网络游戏用户达到4017万,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收入占全国网络游戏市场收入约为20%,仅次于美国、韩国,位列第三。到2008年,中国以27.1%的比例超过韩国(21%),在所有国家中排名第二。但从具体收入构成来看,中国网络游戏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国内的运营收入,而美国则以游戏出口为主,韩国为出口与国内运营并重,美国、韩国网络游戏的出口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消费市场之一的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众多的问题,例如同质化严重,游戏题材重复、模式上照抄照搬,不仅造成开发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网络游戏产业研发实力的提升。
2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2.1文化产业投资融资渠道不畅
由于中国长期经济、政治体制的影响,片面地把文化产业作为宣传教育的工具,对社会资本进入有严格的政策限制。近几年来国家对此已开始出现明显的松动迹象,但整体上来说,依然存在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文化企业依然面临投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等问题,已然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2产业发展政策不明晰
我国文化产业的起步较晚,近几年来,为了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这对于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但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仅在宏观政策上提出提纲式的规划,就具体的行业发展方向、发展措施等内容,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重点不突出,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2.3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由于文化领域长期处于管办合一的事业体制,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文化市场中充斥着各种盗版、仿冒产品,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据有关材料显示,2004年7月盗版DVD压缩碟入侵音像制品市场后,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国家级音像批发市场的音像制品发行数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近几年,音像制品发行情况仍很不景气,版权纷争不断。因此,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环境,还任重道远。
2.4文化产业人才缺乏
文化产业要求其专业化人才要求比较高,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高素质的人才缺乏,尤其是新兴行业专业人才少、创新型人才不足,人才分布不平衡,多向较发达地区集中,这都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自身缺乏文化创意的师资和合适的教材,如何用前沿的文化创意理论与实际的文化创作相匹配。此外,目前文化产品的商业运作人才极为匮乏,运营管理水平不高。
3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文化产业的投资融资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使文化企业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金,如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项目融资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的缺口问题。例如,张艺谋导演的电影《金陵十三钗》,就是通过电影版权质押的方式获得了民生银行1.5亿元的大额信贷支持。另外,加大对文化企业的债券、股票发行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范围,鼓励优秀的标杆性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华谊兄弟作为首个上市的影视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此后相继已有数家影视公司上市,并获得了较快发展。
3.2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准确的定位和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只在宏观层面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规划,各级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地位和发展的认识不尽相同,文化产业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还需要中央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准确的定位,寻找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制定更加明晰的发展步骤。在资金、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制定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另外,政府也要转变意识,不能将文化局限于宣传教化的工具,要不断提高其娱乐性,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性需求。
3.3完善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实现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仅有《著作权法》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对不适合当前形势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期不断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
3.4培育创新型文化产业人才
首先,我们要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拓宽人才培养选拔渠道,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文化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实施多种形式的人才战略,将优秀人才引进来、留下来。另外,创建产学研合作体系,采用国内高校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办学的方法,大量引进国外创新思维、文化产业链培育技能等,利用国外先进文化企业的优势资源,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人才素质和内涵。鼓励校企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创意创新大赛,一方面可以提高校园文化氛围,一方面还可以加强人才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一)政府在盐文化产业建设上的规划和引导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盐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引导、市场环境培育等一系列问题上发挥其重要价值和作用,这就要求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全方位的,政府的工作中心及职能不仅应该是在盐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上,即是对盐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未来及趋势的规划和宏观调控,为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而且还应该培育盐文化产业市场的公平、透明环境。然而,当前政府的这些职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就导致在盐文化产业发展的布局上存在着不合理,甚至是严重违背市场规律的浪费现象,这就需要政府认识到这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加以解决。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这个方面的政策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从全国甚至世界的角度,整体上去看待和研究这个问题。
(二)我国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盐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盐文化产业的发展,导致盐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现存的一些法规政策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现有的一些法规政策存在着一些计划经济陈旧的痕迹,已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改善。盐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以构建科学、完善、系统的盐文化产业法规体系为基础,现阶段盐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都是问题所在。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基础上,还需要完善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制度、盐文化产业保护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盐文化产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也要执法必严,这样才能为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实现盐文化产业创新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可以说盐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的一种,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盐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与高新技术结合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盐文化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低,这就造成附加值较低;二是盐文化产业创意人才缺失、创意人才的开发和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盐文化创意匮乏;三是盐文化产业新型业态发展不足,难以产生多样化的盐文化产品,这就导致盐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竞争力较差的问题。盐文化产业创新性问题是盐文化产业发展的极大障碍,这阻碍着盐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盐文化产业建设很难取得其应有的发展效果。
(四)我国盐文化产业建设存在着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以及投资方式不合理等问题。我国盐文化产业面临着投资的困境:一是盐文化产业建设的投资渠道还没有实现多样化,目前多是国有盐文化产业建设投资,急需民间资本,甚至外国资本的更多介入;二是盐文化产业建设投资没有很好的规划,投入和产出不协调,市场化投资还是较为缺乏;三是盐文化产业建设投资多样化不足,缺乏股票、债券、基金等筹资方式[9]。资金是盐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之一,需要采取多种渠道加以引进。文化产业大都是创意产业,盐文化产业也是如此,创新产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有大量的产出,投资渠道和体制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盐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盐文化市场的主体都是文化事业相关管理单位,现今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还是传统的文化事业型管理模式,对盐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管理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在市场机制快速发展时,一些管理制度和行为就会抑制盐文化企业发展的活力,从而导致整个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难以科学发展。现实状况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统一的盐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与机制,导致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会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10]。进行相关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成为当前发展之必须。
(六)盐文化产业开发模式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目前盐文化产业传统发展模式导致盐文化资源开发存在着单一性与同构化的问题:一是盐文化产业功能存在着单一性,这就是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多是采取较为相同的开发模式,以促进地方知名度等目的;二是盐文化产业结构适合地方特色的较少,多出现同质化竞争,造成盲目发展、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在盐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多是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甚至以盐文化资源的破坏为代价,这样就导致严重的盐文化资源的破坏现象,难以实现盐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1]。这种盐文化产业相关体制存在的问题,归结为计划时代的事业管理与市场环境下的企业运作“二元机构”存在的问题。加之目前盐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盐文化产业还未能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营销模式。目前盐文化产业的体制落后,也很大程度上源自于盐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公益性与经营性界定模糊的问题。国有经营性盐文化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改革还没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民营盐文化企业也很难取得一定的发展,民营盐文化企业发展与国有盐文化企业和单位之间还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盐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低,导致产业链不完善;盐文化产业相关企业的市场化意识不强,营销能力较低,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体制,导致盐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低,很难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统筹的发展,盐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才能促进盐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取得快速的发展。
我国盐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路径
我国盐文化产业属于文化产业的一种,但有着不同于其他文化产业的属性,其以深厚的盐文化为底蕴,特别是以民众对盐文化的感受为基础,关键以民众对盐文化的精神需求为根本动力。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要重视夯实盐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要使得盐文化产业发展从我国传统与现实的盐文化中获取灵感[12],务求从多方面对我国盐文化产业建设进行完善与发展。
(一)政府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对盐文化产业体制的改革上。盐文化产业要发展必须对盐文化产业体制进行研究和剖析,以便对其改革,促进其发展。政府要认真观察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的国家战略部署,主导国有盐文化企业的改制,塑造新型盐文化市场主体;政府主导下推进盐文化产业进一步升级;坚持和发展市场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要给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方便和实惠;政府主导下对盐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相关规划;政府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应该加强政策研究,让政策制定得更加科学以及政策能得到有力的执行;政府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中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积极为盐文化企业服务。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全方位的,政府要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上做出更多的引导与支持工作,甚至可以以“盐文化产业园”的形式予以建设探索。然而现实中存在盐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布局以及政策制定的各种问题需完善,这些从现有盐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中可以看出。黄健提出建立“中国盐业科技博物馆”的设想,这样可以从盐文化与盐业科技史方面展现自贡盐文化及历史[13],这就要求政府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培育和完善盐文化产业市场竞争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公平执法的力度。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定是盐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但严格的执法更为重要,这是盐文化产业能够得以发展的保障。这就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种盐文化侵权行为,能够为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条件。目前而言,盐文化企业是盐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平的盐文化市场以及市场机制,其目的之一就是在于维护盐文化企业的利益。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一边要发展大型的盐文化企业,也要防止盐文化产业存在着垄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盐文化产业的发展,以便充分发挥盐文化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各种价值[14]。法律是培育和完善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进一步加强盐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才能促进盐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建设。程龙刚从自贡盐文化遗产基本状况提出自贡盐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具体建议[15],这些建议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具体完善。这也是当前盐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的当务之急,从而能够规范和指导盐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在整合各种资源的基础上,培育能够在市场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文化企业,以此带动盐文化产业的发展。盐文化企业的发展首要就是盐文化品牌的建设,这样有助于盐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首先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盐文化企业,带动地方盐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在此基础上与其他产业互动形成产业群,这样推动盐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其次是盐文化品牌的培育,要发挥其品牌价值和功能,使盐文化品牌建设和集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三,要根据各地实际状况,构建盐文化产业发展集团,这样的企业不仅要具有国内竞争力,还要具有国际竞争力,而且资源整合还要与其他产业进行互动发展。奚敏等对淮安盐文化旅游的发展从区域合作的角度提出了建议[16];张弘认为自贡盐文化旅游开发应该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了自贡盐文化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自贡盐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对策[17];吴晓东就自贡盐文化旅游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贡盐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盐文化旅游发展策略[18]。盐文化与其他产业的互动也是促进盐文化产业资源整合以及盐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盐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势在必行,不仅要使盐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更要加强盐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高新技术在盐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结合,将进一步促进盐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创新,促使盐文化产业的拓展以及新型盐文化产品形态和业态的产生。在此结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升盐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充分使得高新技术在盐文化创新中发挥其应有价值;二是采取多种途径,如校企联合等途径培育和引进盐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张宜亮从盐文化继承及其创新的角度,谈到盐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需要加以注意的问题,如盐政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等[19];李朗等就盐文化传播途径的多样化进行了研究,并认为大众传媒是盐文化传播的最主要途径[20]。这些都是盐文化产业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基本途径,对于完善盐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五)完善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投资和融资渠道,以便为盐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目前我国盐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政府投资,这就需要开放盐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其他类型的投资,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能够进入到盐文化产业的发展之中去;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盐文化产业发展的鼓励与扶持力度;支持盐文化产业相关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在政府支持强化财政、金融等基础上[21],发展多种渠道和类型的资金投入手段,从而形成我国盐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
(六)积极鼓励各种盐文化产业的研究和调查工作,制定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各地统计机构积极支持开展盐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统计,革新盐文化产业各种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指导;在数据统计基础上,建立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积极促进盐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积极发展与盐文化产业相结合的各种服务性消费,在盐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上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22]。这就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具有中国特色的盐文化产业发展。盐文化产业行业标准的建立需要对盐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行业的科学系统的调查,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行业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对盐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进一步规范,才能促进其快速发展。
现阶段广告新闻渗透形态主要表现为渗透方式和混合方式,从而使观众眼花缭乱,受到广告的熏陶和诱导,明明是看新闻,却不经意间看了诱导力极强的广告。其发展形态有以新闻形式发展广告,运用新闻专业术语来做广告,主要出现在新闻栏目里和新闻报纸里,这样容易借助媒体力量大范围大面积地实现广告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借助于新闻实现其广告的不断传播成为现阶段广告发行商最主要的发展手段之一。这就意味着广告新闻渗透性发展极快极强,很多情况下混乱了新闻舆论界,使受众很容易认为广告就是新闻,反而无从辨认真正的新闻,不利于媒体的正常发展。作为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媒体单位,如果公信力变低或者没有公信力,危害性很大。例如,广告与新闻媒体结合,会在很多新闻栏目中出现与新闻相似的广告,或者新闻报纸很多版面出现广告的大面积传播,这样,降低公众对新闻媒体单位的信赖度,受不法广告诱导失利的受众从此很大程度上不信任新闻媒体的信息,不仅从舆论层面上有损于新闻媒体单位的利益,同时也对国家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有所影响。
二、现阶段产生广告新闻化趋势发展的动因
(一)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影响,促使媒体不断产业化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发展时期,社会形态的不断变化发展促使新闻业商业产业化发展程度逐步提高。产业化并不仅仅表现在媒体这一行业,同时其他行业也出现产业化发展新趋势,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强大而引起的。例如文化产业化、高校扩招等等各行各业商业化气息加重等,都体现出产业化发展加强的趋势,媒体行业也不例外,或多或少受到商业化发展的影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促使各行各业渐趋商业化。然而,商业化发展必然引起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媒体商业化发展新现象。
(二)眼前利益蒙蔽了媒体的双眼,给广告投机商以可行之机
广告新闻因为披上了新闻的外衣,对受众的吸引度强于一般的电视或市面上的条幅广告,在广告效益上出现很高的广告发展效益。从广告企业或广告主方面来考虑,广告宣传渠道广泛化,广告信息发展面广,利益最终会实现最大化,广告效益发展最终也会实现最大化,这是广告商家所共同期待的。受收益方面的利诱和吸引,广告商会更加热衷于运用新闻作为广告的宣传媒介,实现广告的大范围宣传和发展,这种发展也就成为广告新闻化现象产生的主要动因。同时,传播广告新闻,给媒体也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短期内较大的经济收益促使新闻媒体单位接受了这种不成规定制度的合作模式,从而使广告新闻化发展不断发生。
(三)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这种现象产生
不健全的新闻媒体行业行为法制和相关法律条款的不明确化同时也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又一诱因之一。这种诱因导致不少媒体大胆与广告商通力合作,促使这种现象产生激烈的市场化和竞争化发展。虽然我国现行《广告法》也有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有其它法律法规也对此有类似规定,但都因为缺乏有效监督、广告审查制度的缺陷等原因而没有有效执行。
三、广告新闻化发展所造成的危害
(一)对广大受众进行误导,从而损害受众利益
随着广告的增加,广大消费者发现,并不是所有广告宣传的商品都货真价实,受众的感情被欺骗,广告效果便越来越差。于是很多广告主便选择用新闻的手段来宣传信息,以此替代传统的广告。因为新闻具有公开、客观真实、权威等特点。消费者更容易相信其宣传的所谓“新闻事实”。由此,这种隐晦的广告宣传渠道更容易弄虚作假,从而更多地使受众上当受骗,损害受众的利益。
(二)降低媒体公信力
降低媒体公信度,不利于媒体的长远发展。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但如果任凭这种广告新闻化的现象泛滥,久而久之,受众上当多了,就会对新闻媒体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降低新闻媒体在受众中的公信力。
(三)导致企业的重点工作出现偏离现象
对于企业等盈利机构而言,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之上,如果产品质量优越,当然会受到消费者青睐,不怕没有销路。反之,质量没有保证,广告再好,也是徒劳,甚至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不利于产品的优化升级。
四、广告新闻化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媒体和广告主实行纵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行业发展机制,从而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二)运用质量竞争意识引导广告主实现正确投资
质量是商品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衡量手段,广告主应正确认识到质量是实现金牌广告的主要发展途径,只有这样,扭转广告主的投资意识,正规化实现其投资行为,为行业发展开拓正规的竞争渠道,从而降低广告新闻化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受众的利益自我保护意识
版权追踪系统
版权追踪系统是盛大集团去年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的,系统利用文学作品数字指纹识别技术,用于版权作品的搜索和比对。通过这个系统,仅用片刻,就可获得作品在整个互联网上的盗版情况,包括被盗版网站的总数量、被盗版作品被转载的次数、被盗版作品在其他网站上的点击率、针对作品和盗版网站进行的广告投放、盗版网站服务器的地域分布以及对被盗版的作者和作品情况进行的统计和分析,甚至还能获得盗版网站站长的信息,盛大文学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来打击盗版。
“要了解版权追踪系统,需要知道文学作品数字指纹识别技术,这是版权追踪系统的工作原理。”版权追踪系统研发项目负责人、盛大创新院多媒体院院长陆坚博士表示。所谓文学作品数字指纹就是指文学作品文本内容的特征,利用计算机对这种特征进行提取并记录在中央数据库中,就完成了对文学作品数字指纹的采集收集工作。
对于版权追踪系统的工作原理,陆坚博士介绍道,“首先,电脑会对作家小说的特征值即作品指纹进行提取,存储到数据库,版权追踪系统便开始对网络海量信息进行抓取分析,全天候不间断对盗版网站进行实时监控。当发现盗版行为后,会记录盗版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这包括了盗版网站排行榜及趋势、搜集热门作品排行榜及趋势等。”
不同的作品,基于其内容的指纹会有显著区别,文学作品数字指纹识别技术的优势便在于快速提取、特征稳定、精准高效,在巨大的内容库中匹配依然高效准确。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当盗版网站对盛大文学的小说进行复制、转载时,即使进行了剪辑拼接等操作,指纹技术仍然能以99%的精准率识别出内容是来自于盛大文学。同时在审读工作、监控危险字段、全站搜索比对、提高审读效率等方面也提供了很大便利。
通过版权追踪系统,盛大文学对旗下1.39万余本热门书籍总计84.72万余章节进行追踪,监控的站点近1.4万个,发现并验证盗版网页总计达到1200万个,几乎涵盖了现今能被搜索到的全部侵权盗版网站链接。
取代了以前高成本、低效率的人工搜集盗版信息的方式,版权追踪系统的投入使用让盛大文学不需再为追查盗版网站信息而费心,节省了大量人力资源,同时也为盛大文学提供翔实的数据,成为盛大文学维权行动的强力支持。
网络文学盗版现状
根据《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为1.9亿,网民使用率为36.2%,虽然较2011年有所降低,但网络文学依然是互联网用户主要的网上娱乐之一。
中国目前拥有网络文学作者200多万人,每年有六七万部作品被签约,随着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增加、内容的增多、用户的增长,网络文学的影响力也日渐加强,而庞大的用户群和巨大的流量也让网络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利益。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网络文学网站在人均月度有效浏览时间和人均单日有效浏览时间指标方面,要远高于其他网络服务网站,在有效浏览时间等黏性指标上表现优异,吸引了相关广告主的投放,媒体价值逐步被认可和释放。自2002年以来,网络文学站点广告投放规模总数呈现非常高的增长率,艾瑞咨询预测,文学网站或将成为未来网络广告投放的主要新媒体之一。
广告一向是互联网企业盈利的主要手段,如此巨大的利益自然引得了大批盗版网站蜂拥而至,网络文学盗版问题日益严重,以盛大文学为例,作为国内知名的原创网络文学平台,共有160余万名签约作家,迄今为止创作出了近600万部原创文学作品,日均更新8000多万字。然而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公开表示:盛大文学排名前十的小说,平均被盗版800 万次以上,在搜索结果中,最受欢迎的小说有5000 多万条链接,这些链接中有99%的都是盗版。而根据盛大版权追踪系统数据显示,近阶段较为活跃的盗版网站数量将近400家,盗版文学网站总数量超过1万家。盗版网站每年给网络文学造成约50亿元的损失,甚至有些盗版文学网站的流量超过了正版原创文学网站,李鬼打赢李逵,让正版文学网站愤怒不已。
多管齐下治盗版
盗版的猖獗对网络文学的生态体系造成了巨大破坏,侯小强表示,“网络文学盗版不仅给正版网络文学网站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造成了网络作品创作者的心血付诸东流,更重要的是给网络文学行业发展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如今,文化产业已经是我国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受到淡泊名利、千金不卖等传统文化思维的影响,民众对文化产业的产业属性认知不足,知识产权、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传统文化产业尚如此,再勿论新兴的网络文化产业了,而此前影响甚广的“免费与共享”的互联网口号也让众多用户心安理得地享受盗版。树立版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让受众从心理上接受网络文学的付费制度,心甘情愿地为正版买单,才能建立完善盈利模式。
摘 要:当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完善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利于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
关键词 :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09-02
收稿日期:2014-07-12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度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湖南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4BZZ08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侯坚(1980-),男,湖南长沙人,经济学硕士,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很不成熟,文化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比如:达不到上市门槛、融资困难等,完善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利于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
1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现状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迟,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以往文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都来源于国家财政划拨专款,但随着文化产业市场化,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市场才逐步建立起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它为处于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发展契机。文化产业在这一过程中,以其激进、主动的态势融入资本市场,在兼并重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很不成熟,使得我国文化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比如:达不到上市门槛、融资困难等。
2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融资对文化企业不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导致许多企业的股权融资比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融资能力下降,在我国这种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的这种现实情况下,股权融资往往处于边缘化地位,而对于起步较晚的文化企业来说,企业想通过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如果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将使银行体系承担高风险。
目前,我国证监会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门类之一,为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拓宽了其直接融资的渠道,也有一些文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从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公司上市的门槛要求比较高,例如:资本金要求、持续盈利能力等,所以对于很多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在没有较好业绩的起步阶段,无法通过上市融资。另外,我国不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得风险投资造成退出无路。
2.2文化产业间接融资难
当前,文化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一现实情况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另外,在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制,导致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融资的种种限制,而文化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从而整体上看文化产业间接融资受到严重的限制。加上在我国银行业中掌握大量资金的四大国有银行一直以来都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
由于文化企业是属于智力密集型、创意型的产业,在企业开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评估指标不统一、标准不规范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价值和文化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和量化,因而也就不可能通过担保贷款进行融资。另外,文化企业的投资期一般都比较长,而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主要从事的是短期信贷,贷款期不可能太长,这截断了文化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的渠道。
我国目前推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市场较为宽松,但由于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诸多限制,加之风险控制的考虑,使得文化企业不能从民间银行获得大量的资金。
2.3难以吸收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的资产也成金字塔般急剧增长,居民的存款也成几何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居民的投资意愿增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政府没有做好充分引导、市场未建立具有较强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专业投资机构的情况下,居民投资任何产业都将面临无法估计的高风险,这远远超出了普通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使得文化企业难以吸收民间资本。另外,虽然文化企业的高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与风险投资的理念是一致的,但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还没有成熟的投资机制以及健全的评估体系,对文化企业进行客观的评估,加上文化企业无法提供一个健康透明的财务报表给投资机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难以得到到投资机构的信任,造成文化企业苦于“无米下锅”,而投资机构面对文化产业的蛋糕却“无从下口”。
3完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建议
3.1选择适合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
文化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以往发(下转113页)(上接109页)展的资金都来源于政府财政。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文化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只能紧跟市场需求,建立适合文化企业的融资制度,提高融资效率,才能在竞争中取胜。作为新兴产业的文化产业,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也可以通过外部筹集和内部积累取得。但是在企业开始发展阶段,内部积累是非常有限的,企业要发展,资金主要还是靠外部融资。与非文化企业一样,文化企业的融资也可以采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选择适合我国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
3.2建立相对健全的直接融资法律制度
适度降低创业板的准入门槛,为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提供可能。我股的证券市场发展到当前阶段,基本上有了较为稳定的运行机制,专门为文化企业融资降低门槛基本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企业要想在证券市场融资,还需不断提升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与此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发展“非正规金融”也是有必要的。鉴于当前我国对于非正规金融的法律规制及准入制度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如:没有一套系统的规范非正规金融的机制,使得非正规金融市场发展参差不齐,融资风险较高,但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融资体系和中小文化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紧迫性,而正规金融即简便又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企业的资金流转,缓解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压力,备受中小文化企业的追捧,成为中小文化企业的有效融资渠道之一。
3.3完善间接融资法律制度
文化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得其主要的融资方式要以筹措长期资金的股权投资等为主,但是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我国的资本市场欠发达、股权融资成本偏高、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等,应考虑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建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相关措施,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掌握大量资金的四大国有商业,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号召,调整调整信贷结构,放宽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二是要充分认识中小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国家在政策、法律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其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三是体现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倾向,加强政策性银行对文化企业融资的支持,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发放低
息贷款、贴息甚至免息。
参考文献:
[1]傅唤昌.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01).
[2]余晓泓.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及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8(12).
1.文化产业增速保持平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比2008年增长10%,约占GDP比重2.5%。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1052亿元,比2009年增长18%,约占GDP比重2.75%。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000亿元,占GDP比重将首次超过3%,文化产业平稳增长。同时,文化部正式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的目标,实现倍增。
2.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研究表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扩大了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2000~2009年,中国文化影响力从世界排名第十位上升至第七位。中国的软实力名列全球第三,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以电影和出版业为例,战略中国电影“走出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0年共有47部中国电影销售到海外,销售收入达到35.17亿,较2009年增长27%,2011年中国电影海外票房和销售收入达20.46亿元,海外票房比2010年有所减少;出版业的“走出去”战略成绩令人欣喜: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排名的销售量超过2500万册的十本书中,我国占了三种。这是历届排名中所没有的。全国版权贸易逆差比例进一步缩小,2010年,版权贸易引进品种与输出品种比例降至2.9∶1,而2002年为15∶1,2008年为6.5∶1。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世界范围内先进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仍然存在着差距。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差距
1.市场化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
以电影行业为例,中国每年可生产近400部电影,平均制作成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只有少数预算超过上亿元人民币的大制作影片,一般能够取得一两亿的国内票房,这些就可称之为“大片”。中国电影市场尚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2009年的电影总票房约60亿,2011年达131亿元,增速明显。从细分行业看,我国文化产业间的联动效应初见成效。诸如以小说提材拍成影视作品的热卖,因影视作品热映促使相关衍生产品的热卖。以原创系列动画《喜洋洋与灰太狼》为例,以其为题材改编的电影亦达近亿元票房,而相关图书销量达500万册,品牌价值估值达10亿。但是类似有影响力的品牌在我国文化产业界内还属凤毛麟角,相对于日美知名卡通形象品牌效应还有一定的差距,带动相关产业的规模相对还有提升空间。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一是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新闻、出版发行及版权、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从业人员及其产值占比较大,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新兴产业相应比例较小;二是文化产业的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存在着东强西弱的格局,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三个梯度。
2.行业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内容创新不足、形式创新不够、业态创新的能力不够强大,创意人才群体较弱等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以电影行业为例,好莱坞式的商业大片带给国人宏大的场面、跌宕的剧情、突破想象空间的故事情节等,诸如《哈利波特》系列、《阿凡达》、《盗梦空间》等无不展现着国外编剧或原作者的想象力与渲染力。相对而言,我国电影市场的大片更喜欢古装系列,想象力与渲染力比较简单。早在2006年,中国十部委推出大力发展中国动漫产业的规划,争取在五到十年内,跻身于世界动漫大国。从早期的《大闹天宫》、《黑猫警长》发展到现在,制作技术可谓一代超越一代,然而故事的讲述能力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因为对形式的侧重而有所退步。动漫产业立足于自己的的文化背景下才能有所突破性发展,受制于我国创意人才思想的开放性不足,我国动漫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与国际化因素欠缺。内容创意的不足带来的便是市场受欢迎程度受限与经济效益低下。电视行业中的同质化与“山寨化”更是数不胜数,各类选秀类节目的创意多是模仿甚至直接照搬国外选秀模式和场景。而婚恋类、魔术类、K歌类、竞技娱乐类、就业类、真人秀类节目的同质化现象此起彼伏,业界中能够引领创新新业态的电视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品牌,收视率与广告收入得到保障,跟风而起者则成为了同质竞争的受害者,极大地浪费了相对紧缺的电视资源。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传播渠道不畅通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文化产业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尚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文化产业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化分割管理现象严重,依然存在着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广电总局三个部门各管一摊,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这种不合理的格局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不利于文化企业的竞争。目前,我国文化传播渠道主要有四条,即出版物发行(含图书和报刊)、广电传输网络(含有线和无线)、电影院线和文艺演出院线。在图书发行渠道上,缺乏全国统一的完整体系,广电传输网络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用户网以省为单位封闭运行,不能互联互通。渠道不畅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要打破地区封锁,不能人为地阻隔文化传播。
4.文化贸易逆差依然很大,对国家软实力的贡献有待提高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版权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不可替代。尤其近几年,我国版权贸易日渐活跃,不仅成为传播中国文化的重要渠道,而且其所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已被市场所证明,为那些励精图治、期望在国际上开疆拓土的中国文化创意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
同样,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提高民族创新力和加强版权保护成为每年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像冯小刚、张艺谋、宋祖英、成龙等多位著名文艺界代表和委员,曾数次提出有关版权保护的议案和提案。今年两会亦不例外,全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就提出,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保护作家原创力;规范教材教辅市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表示,要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这些年两会上掀起的版权风,一方面表明,随着文化产业向深层次发展,版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另一方面也表明,尽管国家整治力度逐年增大,但侵权盗版行为仍有一定的市场,其中数字音乐和影视剧方面的版权纠纷尤为突出。
版权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更多创作者的原创力,是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笔者十分了解,一直以来,为了保护不断被盗版侵蚀的音乐产业,许多音乐人不得不像祥林嫂一样,在各种会议和场合中不断重申音乐版权的重要性,呼吁加大侵权惩罚力度,真正震慑侵权者。在松巴版权音乐进入中国的二十年间,也曾多次诉诸法律武器,力求推广使用版权音乐的必要性,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1.1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力量。
文化因素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还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力量。文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指引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以促进经济的合理、公平、健康发展。文化还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方向。
1.1.2文化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可以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人的影响从而能够达到影响经济发展的目的。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进行相关经济往来的时候往往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与此同时,一个国家的文化如果能够获得更多国家或地区的认同,这就有利于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同时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摩擦。
1.1.3文化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作为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基础的第一、二产业,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人们对精神生活的更多需求,以服务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在第三产业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由于文化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在经济发展中表现出来的高效性,使得文化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力量。
1.1.4文化价值在经济发展中逐渐凸显。
在经济发展中,文化所承载的价值逐渐通过相关产品体现出来。文化企业在注重文化产品的功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其产品文化的塑造。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品中的文化因素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其所能带来的经济附加值也就会越来越高。
1.1.5文化逐渐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核心力量。
文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优秀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则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高素质人才。同时,文化因素中的知识、科技和信息在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比重在逐步增加,在为文化企业提供无形资产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改革,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
1.2经济发展对文化的影响
1.2.1社会需求推动了文化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对物质生活的需要,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凸显,人们也开始有了追求精神消费的需求。这种需求使得文化作为一种生产力逐步发展起来。
1.2.2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
文化想要得到发展,必须依赖于物质的支持。经济的发展能够为文化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而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的程度则取决于它的经济发展的水平。
2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现状及问题
2.1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现状
2.1.1我国文化软实力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也在迅速拓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突出。同时,我国的传统文化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也积极参与了各种文化交流活动,这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文化的面貌,提升了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越来越密切,使文化产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2.1.2我国文化输出实力弱。
虽然我国的文化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但我国的文化资源在进行经济生产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其特有的生产力。在文化产品方面,我国引入了很多国外的文化产品,但我国的文化产品输出并不乐观,一直处于劣势。在文艺演出方面,每年都有大批的文艺演出团体到我国来进行相关的文化演出,且演出收益不菲。而我国对外文艺演出的数量虽然不算少,但与引入的演出相比,则显得有点微不足道。同时,我国对外进行文艺演出的经济效益并不好,有的甚至都是非盈利性文艺演出。
2.2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存在的问题
2.2.1缺乏创新。
文化产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国际竞争力,必须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着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的状况,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文化产业在文化品牌方面的创新也十分薄弱。一些发达国家的文化品牌在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为国家获得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我国的文化产业在品牌创设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我国还没有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文化品牌,这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国际市场。
2.2.2缺乏产业链和竞争力。
我国的文化行业大都是独立运行的,产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合作,这就使得我国文化产业没有形成一定的产业链,不能享受文化行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产品大都形式单一,相对成本比较大,没有形成文化产业链的文化产品类型多,其经济效益不能达到最优效果。
2.2.3没有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
我国文化产业在进行产品开发的时候往往会把目光聚焦到国际社会的流行趋势上,对中国自身的传统文化不够重视也没有很好地从中获得开发相关文化产品的灵感。同时,由于我国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和保护不及时,使得我国的传统文化被其他国家引用或占有,造成严重的文化损失。
2.2.4文化体制存在缺陷。
虽然我国的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保护了我国文化产品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文化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我国文化的发展。我国的文化体制依然保留了计划经济的模式,这不利于文化行业及时掌握人们对文化的需求状况,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和竞争性的发展。此外,我国文化产业体制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政策支持,管理体制不科学等问题。
2.2.5缺乏相应的文化产业人才。
文化领域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比较高,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参与到文化产业之中。我国虽然人力资源丰富,但是却没有足够支撑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各方面人才。这就使得我国文化产业没有足够的创意人才和智力支撑,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突破与发展。
2.2.6缺少文化融资渠道。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比较晚,文化企业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资金状况也不是很乐观。同时,我国对文化这种无形资产还没有确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这种现象使得文化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面临着很多条件上的不满足。在世界各国文化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情况下,我国文化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很少,且文化企业上市也面临着高门槛的问题。而民间资本或者国外资本在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都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各方面的困境。
3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方法
3.1充分利用和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有着厚重、丰富,也很具有民族特色,这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但是我国并没有对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的挖掘,也没有对其进行充足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这不仅使得我国文化产业没有承载更多的传统文化,还会导致我国传统文化得不到弘扬和发展。只有全面的利用和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才能使的我国文化产业更具特色和竞争力。
3.2鼓励文化创新,创设文化品牌
文化产业在充分利用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跟上时代步伐,才能不断生产出人们需要的文化产品,才能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推进品牌战略,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文化品牌,这样才能形成更为强大的竞争力。
3.3推动文化产业政策和运行机制的完善
文化产业化发展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以确保我国文化产业化的合理发展。首先,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如税收支持、贷款融资支持、专项资金支持和市场准入支持。这不仅能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还能促进文化产业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次,政府要完善文化产业监督政策,使文化产业监督能够取得实效。最后,政府还要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我国文化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由于我国文化行业单一化发展,致使我国文化产业不能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和规模化的文化企业,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高。为此,国家要推动文化产业市场化运行机制,使文化产业在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主发展和竞争。与此同时,国家应积极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形成规模化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链,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不断壮大。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文化知识产权
为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对文化产业进行相关保护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要逐步健全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我国文化产业的运行机制,并确保我国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对文化产业方面的现行法律进行相关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保障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不受损失,也能促使文化产业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进行竞争。不仅要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还要为文化产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文的打击力度,以保护相关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1. 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的概念和功用
1.1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的概念
所谓的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就是指国家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领域相关资源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包括相关方针政策和制订、技术标准的制订、广播电视产业基地设施的建设、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发表规划的制订等。
1.2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的功能与作用
1.2.1保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具有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文化项目的功能,通过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可以能将杜绝和减少不良广播电视项目,保证广播电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价值观念。
1.2.2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预计超过1.4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3%①,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加强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管理能够促进广播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朝着健康和公益性的方向发展,同时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1.2.3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在欣赏精神产品所选择的媒体中,有62.5%通过广播、93.6%通过电视、34.2%通过纸质出版物、40.7%通过网络。②由此可见广播电视等媒体在满足我国广大群众精神生活需求方面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广播电视文化管理的管理能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健康与丰富,从而有效起到丰富群众精神生活的作用。
2. 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存在的难点及原因
2.1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弊端:
2.1.1过分强调“”作用
一直以来我们党都把广播电视媒介定位于“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我们党和政府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管措施非常严格,下大力气来保证各级电台、电视台作用。过分强调广播电视媒体“”作用,会束缚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的创新,阻碍收视率的提高,进而影响电台、电视台广告、赞助等收入,从而影响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2.1.2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
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广播电视总局、文化部、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都有对广播电视部门及文化产业进行监督与监管的权力。并且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各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从而导致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非常严重,制约着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
2.1.3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属性不清
长久以来,我国广播电视文化部门属于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又积极把广播电视行业当成产业来运作,。目前广播电视行业“事业性质、企业运作、政事不分”的模式会导致广电单位借用国家权力来垄断市场,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1.4管办不分
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我国的各级电台、电视台均由相应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一定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广播电视部门管办不分、管理与经营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文化行业的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顺利改革。
2.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是对知识版权保护有很高要求的一个产业。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工作很不到位。例如城市大街上随处可见贩卖盗版电视节目光盘的小商小贩,刚上映的电视节目很快就会被网友上传到相关视频网站上等。除此之外,各电视台娱乐节目想到抄袭现象非常严重,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首创电视台的知识版权,例如湖南卫视成功举办“超级女生”选秀节目后,各地电视台蜂拥而上,争相举办此类节目以提高本台的收视率,获得更多的广告收益;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相亲节目红火以后,各级电视台也争相举办此类节目等。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导致侵犯知识产的权犯法成本太小;二是多头管理,导致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不作为;三是侵犯知识产权查处难度大。如果这一问题不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将会进一步的扰乱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市场,同时会严重打击文化创新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也会以更为“简便”的方式来“创造”文化,最终导致我们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创新的智力支撑,甚至会对我国的文化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2.3法制建设不完善
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法制建设非常落后,至今为止也没有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各利润群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经营主体的行为也没有进行法制上的规范,这就导致我国广电总局等部门频发下发通知来规范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是这些行政文件或法规并没有很强大的约束力,使广播电视产业各经营主体违反规定的成本太小,从而起不到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秩序的作用。例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广播电视机构分别给予责任整改、警告或(并)处2-3万元罚款的处罚,处罚由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执行。由些可见广播电视机构的违法成本有多少小,2-3万元的罚款成本,一些收视率较高的节日,只需要十几秒钟的广告就可以收回。并且处罚部门是当地广电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大都参与到本地电台、电视台的经营管理中,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默许电台、电视台来插播广告。
3. 健全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体系的基本对策
3.1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我国文化产业管理中的最大问题,它是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中其它问题的根源,因此要想解决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中的问题,创新其管理体制是首要任务。
3.1.1政治性与文化性并重
为了保证先进文化的顺利传播、抵御不良文化的冲击,维护我们党的统治必须保证广播新闻机构的政治性,不能弱化它们“”作用。但是在保证广播电视机构政治性的前提下,也要关注其文化性,让政治和文化并驾齐驱。只有这样广播电视节目才能对普通民众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也才能更广泛的传播党的执政理念和先进文化,才能加强广播电视机构的“喉舌”作用。
3.1.2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大部制的改革思路,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此机会尝试运用“大部制”模式来解决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多头管理问题。目前最为可行的办法是把广播电视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并以此为基础合并文化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成立传媒产业部或传媒产业总局来对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进行专门的规划、领导和监管。
3.1.3明确广播电视机构的属性
笔者认为把广播电视行业定位成国有企业更能促进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设置可以尝试两种方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以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看,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模式最适合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要求。简单说来就是把当前属性为事业单位的广播电视机构改制为国有企业,然后进行集团化跨界重组。
3.1.4实行管办分离
要在现有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动作模式来提升广播电视机构的活力,从而促进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牡丹江传媒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很值得借鉴,它的党委会管宣传、董事会管经营、监事会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人员完全分离,既保证了宣传任务,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又不影响传媒按市场规律和传播规律自主运营,不失为我国广播电视实行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典型样式。
3.2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所属人的维权意识。再次,法院要提高处理侵犯知识产品案件的效率。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广播电视文化产品的传播不需要物流,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法院审核时间过长,当有审理结果时即使处罚了相关责任人,也不会真正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3.3推进完善专门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广播电视机构的经营行为,从法律层面对广播电视文化产品的开发、传播、转让、出口、引进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机构违法的处罚力度,除了提高罚款外,可以充分运用市场准入制度来约束它们。例如可以规定引进境外电视剧的比例不能超过10%,如果某一电视台某一年度走出了这一比例,要取消其下一年或将来几年内的引进境外电视剧的资格。这样电台、电视台等机构的违法成本会大大增加,必定会起到规范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010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58-67.
[2]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2.
[3]蔡帼芬.国际传播与媒体研究[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12-15.
[4]邵培仁.媒介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00-120.
[5]叶乐阳.试论我国大众传媒产业特征[J].广西社会科学,2011(5):110-112.
[6][8]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主办.广播电影电视决策参考[R].2010(1):45.
企业的战略选择基于众多因素,想要成为怎样的企业、企业目前的地位、企业拥有怎样的核心竞争力,等等。战略管理学对这些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但就具体企业来说,一切又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分析确定。理论上的东西要运用到实际,也是件非常复杂的事。就中国文化传媒企业来说是选择相关多元战略,还是选择不相关多元战略,各方的观点分歧很大,争论不休。支持发展相关多元的观点似乎更多一些,因为世界文化强企大多是走相关多元发展战略的。但在我国,文化传媒企业的相关多元发展之路走得非常艰难,文化领域的行业壁垒非常坚固,跨界许可仍然非常困难。虽说新一届政府也在积极推动文化领域的改革,但各方阻力不小。在文化领域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文化企业不能简单等待被市场淘汰,只能顺势而为,根据各自的优势积极发展,先做大做强,再等待机会逐步调整战略。这多少有些无奈。因此,我国文化领域的改革迫在眉睫。
国际知名文化传媒企业主要是紧紧围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走相关多元发展之路。进入世界500强的华特迪士尼公司、新闻集团和贝塔斯曼集团三家国际文化传媒企业就是如此。与国际不同,国内文化传媒企业主要是利用各自的区域优势“各显神通”。每年在深圳文博会期间,由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中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基本反映了我国文化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2013年第五届“文化企,_lk30强”,既有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发行等传统文化企业,也有动漫游戏、网络文化、主题公园等新兴业态的文化企业。通过对比不难看出,进入世界500强的文化传媒企业,相关多元发展是企业发展的首选,这些企业主要围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采用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而我国进入文化30强的企业,相对产业单一,一般都在产业链上下游扩张,或走不相关多元发展之路,且产业链都很短,或在广播电视,或在出版,或在游戏,或在文化地产,或在文化科技。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文化领域的政策壁垒和文化行业的不完全竞争。长期的行政资源配置机制,使我国文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充分,几乎没有市场机制形成的收购、兼并,只有政府行政主导下的资源重组,而没有跨领域的大的传媒集团。各大报业集团中,没有太多的期刊资源,更没有电影电视业务,报业集团基本就是个报纸集团。期刊资源都分散在各行各业,成为所在行业的珍稀资源,却又不怎么被所在行业重视。产业链没法打通,文化企业只能进入完全开放的、高度竞争的不相关领域发展。所以,要解决我国文化企业小而散的问题,必需厘清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定位、分工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首先,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就是要改革政府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推动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政府的工作以市场监管和服务引导为主。弗雷德里克・马特尔(法国)在《主流――谁将打赢全球文化战争》一书中用诸多案例指出,美国没有文化部,可美国政府在文化领域无处不在,进而推动美国文化成为无处不在的全球文化。其次,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除了要体现市场对文化资源的配置作用外,还要兼顾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机会和规则的平等,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修改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部分,消除法律盲点,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市场体系的有序。积极构建以政府财政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提高文化开放水平,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竞争,逐步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整合全球文化资源的能力,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成为跨国文化产业集团。
作者系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