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28 0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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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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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节水与污水治理相结合;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节水治污相结合;大循环再利用与小循环再利用结合;循环经济水资源观强调产业内循环、区域内循环,将传统的直流水系统改造成为循环水系统,实现最经济的污水、再生水输送配置,减少对周围水域环境的影响。单位、小区、工业园区、学校等应建立区域污水处理系统,以实现中水回用、污水零排放。农业(农村)方面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收集设施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立自循环水多次利用系统,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整体规划与科学管理结合;实施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改变多“龙”治水的局面,将水资源的浪费、污染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纳入系统管理框架。

二、水资源概况

全国水资源总量约有2.8×1012m3,但是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22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列世界第121位,北方地区只有990m3,不到世界人均的1/8。全国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700m3用水紧张线,其中有10个省(区、市)低于500m3严重缺水线。全国2/3的大中城市面临缺水,其中1/6严重缺水,并且大部分属于因污染导致的水质型缺水。

中国水资源具有以下特点:①水少成灾,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干旱仍然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②水多为患,洪灾频繁,损失重大,成为威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患;③水脏、水浑为害,水环境日益恶化,水体、水环境的污染使日益短缺的水资源雪上加霜,而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全年GNP的1.5%~3%。

三、水资源管理原则

现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②地下水和地表水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③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河道湖泊整治、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水资源的保护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四、对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几点建议

水危机表面看似资源危机,实质是治理危机,目前我国治水正开始从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走向大规模的制度建设。

(一)加快水价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

水环境的危机与水环境意识的滞后有着紧密的关系,通过经济杠杆来加强对环境危机的认识。有专家指出更大的水危机可能在将来,而不只是现在的黄色信号的水资源危机,现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居危思安”。

(二)积极开展水权管理研究

通过建立水资源的宏观控制体系和微观定额体系,层层落实节水责任,来实现真正的水权管理。通过制度框架,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来实现节水型社会的水权管理。可有力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建议在水权管理方面开展专题性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水权管理。

(三)建设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先进技术支撑是循环经济的实施必要条件。目前服务水平的欠缺,因此信息平台建设至关重要。建议在未来的水务局或其它机构设立专门的水资源技术服务部门,科学、公正、高效地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抓紧组织开展水资源循环经济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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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纳税咨询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进展情况和各地开展纳税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来说,还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对纳税咨询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全面形成对纳税咨询服务理念的统一认识

有的基层税务干部认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是一项单独的工作,它与组织收入工作、与税收管理工作关系较远。不能通过纳税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引导其依法纳税。

(二)缺乏统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咨询工作规范

一是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水平标准不统一,对纳税人的具体涉税问题甲地有甲地的说法,乙地有乙地的做法,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咨询服务标准。

二是纳税咨询服务方式各样。有的地区的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网站、短信、传真、信函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积极推行网络在线咨询。但有的地区的税务机关可供纳税人咨询的渠道和形式却难以满足其需求,面对面咨询工作量较大的税务机关,所设置的咨询辅导室没有或较少,不能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服务。

究其上述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缺乏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

(三)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及其分级维护机制

要做到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纳税服务咨询人员应依托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和权威的解答。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何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如何维护?具体由税务机关哪个部门来编写和更新等一系列问题难以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彻底解决。同时,也缺乏形成多层次的分级维护机制。各种说法不一,权威性较差。

(四)没有全面推行咨询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尽管在各种纳税服务文件和规定中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尽快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公开承诺,但是,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疑难咨询问题,由税务机关哪个部门解答,如何使纳税服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调答释疑惑,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五)缺少纳税咨询绩效考评办法

一是纳税咨询服务岗位职责不明晰,绩效目标不明确。比如,每个纳税服务咨询岗位所从事的具体职位上的职责要求到底是怎样的?每一项职责应当达到的基本绩效标准是什么?由于纳税服务咨询岗位设置缺乏科学性、规范性,职责不明确,导致纳税服务咨询绩效目标也就无法明确。

二是尚未健全合理的纳税服务咨询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衡量不准确。纳税服务咨询工作是服务工作,其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难以进行准确量化。除部分纳税服务咨询业务有明确的办理时限规定外,税收法律、法规极少对纳税服务咨询标准进行量化规定,其考评标准不好掌握。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考评指标体系,这些的绩效衡量就像是用一把没有刻度的尺子,绩效考评肯定不能准确评定。

三是纳税服务咨询绩效考评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绩效考评不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考评制度,纳税服务咨询绩效考评应该是一项原则性、制度性极强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部门由于指导理念不正确,没有建立起一套有力执行的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纳税服务咨询绩效考评往往得不到落实,或者随意性大,以致绩效考评沦为一种表面文章。

四是纳税服务咨询绩效考评配套管理措施未能跟进,绩效考评欠力度。纳税服务咨询绩效考评是评价税务干部工作是否出色的重要工作,其结果需要得到运用。考评结果只有与奖金分配、福利待遇、晋升调配、培训机会等挂钩才能起到激励作用。离开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制度即成为形式,但目前考评结果运用相当困难。

二、完善纳税咨询服务的路径

概括地说,纳税咨询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提供的各种服务事项和措施,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各项税收业务咨询服务。针对上述纳税咨询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对纳税咨询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务机关要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满足纳税人合理要求为主线,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要使每一位税务干部认识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咨询服务,既是时展的要求,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更是每一位税务干部的重要职责。纳税咨询服务工作不是一项单独的工作,它与组织收入工作息息相关,与税收管理工作密不可分。纳税咨询服务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税收管理的过程。通过纳税咨询服务,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引导其依法纳税,而且能够迅速发现我们现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为制定政策的上级机关提供第一手资料。具体表现在,在同征管的联系上,通过纳税咨询服务,能及时反馈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有利于促进各项征管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征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同稽查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反馈到稽查,作为稽查工作的参考,从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将稽查反映出的问题通过税务提醒和组织培训方式反馈到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和涉税帐务处理能力,促进其正确申报、依法纳税。因此,纳税咨询服务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切不可等闲视之。

(二)制定统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利用第三方资源,明确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职责

一是针对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水平标准不统一的具体情况,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咨询服务标准。

二是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方式也要标准化。

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借用第三方的力量,较好地挖掘咨询服务的资源和潜力。如果总局能够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全国,并制定全国税务系统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明确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职责。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及其分级维护机制 ,规范纳税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方式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理解税收权利、义务和办税事宜。但是要完善纳税指南库。按照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要求完善纳税指南库,作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纳税指南分级维护机制,成立由纳税服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组成的编审委员会,负责纳税指南的编写和更新维护。

(四)推行咨询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规定纳税咨询服务程序

推行纳税咨询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对于能够解释准确的咨询问题,应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约定方式回复;对于暂不能准确答复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后回复;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咨询问题,需要延期的,应及时联系纳税人,并耐心说明原因,层级提交咨询专家组研究后回复。

(五)健全纳税咨询绩效考评办法,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结果作为行政评价的参考依据

总之,纳税咨询服务是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务服务工作的核心。通过纳税咨询服务,不仅可以充分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使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纳税,而且能使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征税。从而营造和谐融洽的征纳互动氛围,使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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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一个平台,两极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我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近两年税收信息化建设达到飞速发展,特别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为契机,在实现了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后,税收信息化更是实现了质的飞跃。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推广应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深感利用信息化加强了税收征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化中的人机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究其原因有一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基本上只是流于形式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让纳税人真正理解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应该在征管软件的设计、办税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我们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总之,税务信息化将把重点之一放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如何减少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之一。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只要有益于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那么,纳税人一定会理解和遵从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税务机关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

现阶段基层地税机关中,计算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各级地税税部门虽加大了计算机教育培训的力度,但只能缓解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燃眉之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有人员难以形成学好、用好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竞争激励机制。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运行以来,地税干部中能认真钻研计算机知识,有一定操作和管理水平的人,基本上都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各个岗位上、纳税申>!

三、纳税人人员素质的局限

就企业领导层而言,现有企业的很多法人代表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是外出务工归来投资置业的,他们受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认为税收信息化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只要把税交了还要增加那么多的麻烦不必要。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来看,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会计下岗再就业,他们中很多人员年龄偏大,一方面新的财务会计知识没有更新,另一方面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不太适应。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及以下地区,财会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就职,缺少新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众多企业,有些较熟练的财务人员一人要兼职五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这种现状无疑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当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纳税服务就更加困难了。

四、税收应用软件内在功能不全,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能力不强

现有的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都是针对我们地税机关内部的。虽然现在做到了省级二级数据集中,的确在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旧在我们系统的外部循环,不能通过网络这一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查询到自己企业或者所需求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税信息。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数据集中了,但是数据的利用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更好的依托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要利用税收信息化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应该在已经作过的这些尝试取得效果的,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性考核。考虑开发一个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排队管理和评价管理两大子系统,通过实时记录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时间、纳税人流量等信息,自动生成对每一位办税人员的业务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

等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办税人员的科学考核管理。为局领导和征管部门较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化的决策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二是功能更趋完善。新系统除具有排队叫号管理、优化纳税申报秩序功能外,还具有服务数据明细查询、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员工考核、服务星级评定等五个功能模块,实现了服务测评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控,使每季服务明星的评比有了更加真实的依据、更加公正的考核,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谓是前台税务征收人员隐形的监视器。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财、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

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网上报税。网站可以设置qq聊天室,纳税人可以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通过e-mall,纳税人可以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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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其为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在目前的中国市场经济中是必然存在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税务机构的体系是非常完善的,而在发展中国家,税务还是一个新起的行业,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上与其具有较大差异,在行政上也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税务的发展历程

(一)税务的市场需求

税务咨询奠定了税务的基础。我国从1980年开始出现税务这个词。1980,由于纳税人纳税的问题接踵而出,一些税务局的退休老干部创建了第一个税务咨询所,方便纳税人咨询税务问题以及解决纳税人纳税的问题。而20世纪80年代末,国外已经在税务上取得成就,中国税务局便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开启了税务的试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明确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国家税务局又在1994年颁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工作,由此我国税务市场初步形成。

(二)税务的推广

税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证作用,并且对纳税这个大环境起到了规范作用,保证了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改革,税收市场对税收的需求还在不断扩大,国家为了提高税收的质量,保证税收的正常运行,从1996年国家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税务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的制度,标志着我国税务机构正式成立。对税务起了规范作用。

(三)税务机构的完善

1999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同年底,国家对税务开始进行规范整理;2005年又出台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随着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征收的法律条文,我国的税务在走向完善。

二、当前我国税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关系混乱

税务机构应该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组织。但是在目前中国的税务没有分清税务机关、税务人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其表现方式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之间同流合污,把税务机构看做税务机关的隶属部门,有的税务机关甚至进行强制,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打击了群众聘请税务的积极性,是的税务逐渐偏离了正确的道路。

(二)税务法律法规不完善

纵观世界中实行税务的国家,必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日本、韩国、德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健全都具有相应的税务咨询和法规。然而我国的税务如今立法体系还不健全,只是初步规定了税务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和相关责任,但却缺乏了与之相关的操作性要求。与此同时,虽说国家税务总局了《税务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税务行业具有了一定的规范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制度的不断改革,其法律级次太低的诟病不断呈现,这些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如今我国的税务情况,已经制约了我国税务的发展。

(三)缺乏有效监督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这一税务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但税务行业却缺乏自律的、管理层次不明的境地,并没有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在税务行业的持续发展中,如若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监管制度必定会造成税务机构的风险。

三、我国税务的规范对策

(一)加强税务宣传与教育

美国的税务市场良好性是众所周知,那是因为美国的纳税人十分信任其税务机构,信任的基础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务具有充分的认识上的。所以首先应向纳税人大力宣传税务机构的概念以及税务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税务这一行业。这样,才能从根本获得纳税人的支持,才能促进纳税的持续发展过程。其次,教育是我国的根本,在高校的日常课程开设税务课堂的话,就能让税务在学生的教育过程被接受,提高了国民对这一行业的认识并且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为税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拓税务市场

目前税务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相应的税务业务必定也很丰富。但是我国如今却仅仅局限于提供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纳税申报等一些有限税务。我们应当努力拓展更多的税务市场,来满足日趋庞大的税务需求,不能满足于现如今的简单的涉税业务,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准和认知,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三)建立健全税务监管制度

除了提高税务的社会认知度和拓展税务的业务范围,要使税务市场更健康的持续运作,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尤我国的税务业起步较晚现在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美国和日本的税务管理制度相比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更应该向其学习。美国与日本的税务制度分为行业内和行业外两套不同的体系,行业内是行业自律委员会,行业外则是专门的监管部门。

四、结束语

税务是实现我国税收征收正常运行的必要机构,只有通过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系统,才能保证税务行业的公平公正。监管完善的同时,更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税务相关法律的不正当行为一定要严惩,这样从根本才能增加纳税人对税务行业的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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