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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资本的流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已成为一门必修课。
一、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概况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余额已经十几年都是正值,且总体来说呈稳定增长趋势,加入WTO以后,特别是2004年以后,直接投资流入净值增长速度趋于明显, 2007年到2009年间受到该期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大幅滑落。总体来说,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增加,资金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本项目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短期投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和渠道寻求机会,利润,在国外金融市场的空间更大,国内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中国的金融安全有一定的威胁到国内经济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金融市场的长期、有序运行,必须做好对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现状
(一)实行分业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这是根据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分业经营而设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人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主体。这三个监管体系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因此,除了银行、非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建立了比较早且相对完善的时间,其他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系统。
(二)监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明确重申“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法”和“信托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模式。但一般而言,我国在外资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较少,很难适应“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
(三)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限制性监管。对外商投资领域和领域的限制是有限的,这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所有国家,这主要是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中国,根据《外商投资行业指南》对该领域的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包括银行、保险、分销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外资银行的范围和分支机构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制。
三、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对资本流动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90年代初,对于限制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汇率稳定,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资本管制的实施越来越高,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制度与方式落后。在金融全球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趋势下,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信息资源缺乏透明度,管理机制不够强大,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逐渐显现,以不同金融机构为对象的监管不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必须立足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二)监管机构缺乏合作。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国内外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督管理的权力划分不清,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我国和国际金融市场,时间是晚,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采集时间滞后,目前和国际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仍然相对缺乏信息反馈不及时,不能正确判断一个金融信号的数量,并不能发出警告,中国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资本项目交易逃避监管。为了盈利目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强烈的动机逃避监管,而在今天的中国经常项目可兑换中,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市场参与者将千方百计抓住监管漏洞,使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难以维持。目前我国的项目已经基本开放,但对资本项目仍有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主管部门以正常的贸易支付,否则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资本项目交易的现象,与常规项目交易进行规避监管。
(四)国际游资监管难度大。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还没有完全开放,但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些金融市场相对放宽,如允许国际资本购买我国发行的B股和H股,实行QFII制度等等。一方面,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增强了国内与世界金融市场间的互动。同时也造成一定的金融安全隐患。外国机构或是投资者手中通常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如果短时间内在我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上进出,往往会对我国的各种金融市场造成难以预期的冲击。同时,国际部分资本投机者,为了谋求暴利,可能与国内的投资机构联合起来操纵股价。可在短期内,加剧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秩序的长期稳定造成更大的威胁。
一、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管理现状与完善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煤炭企业转换经营体制的步伐也日趋加快,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也随之进入了关键性的阶段。由于传统的国有煤炭企业都具有大而全的特点,从煤炭生产、生产辅助、多种经营到卫生文教等服务性机构一应俱全,人员多、工作复杂,不利于高效、集约化的管理,在企业内部缺乏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庞大的资产分散在基建、房产、机电、财务等部门,资金流动性差,运营效果不佳,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管理乏力的现象,导致资产闲置甚至大量流失,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完善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开始从严密的科学论证和广泛的经营环境调查人手,强调科学的资产管理和合理的资本运营,从而顺利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1、创设良好的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应从管理层开始制定明确高效的管理责任机制,以“全面负责人到分管负责人,再到部门负责人直至使用者的分级管理体制”将管理权责分配到个人,个人对其权责范围内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负责,并定期接受考核。在机制的建设和落实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岗位培训,整体提高管理素质,防止因业务水平低下和业务处理失误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此外,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从风险管理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努力拓展内部资产审计的业务领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建设
(1)固定资产
作为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问题的逐步解决,固定资产占矿井生产投资建设的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09年国有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仅固定资产折旧费即占吨煤生产成本的13%~15%。在这一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就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
要解决固定资产数量大、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等带来的管理难度,必须实现其管理的高效化。首先,应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整体运行流程予以明确,细化资产规划、采买、验收、使用、保存、维护、修理直至报废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核算、稽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作为控制原则,严格遵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健全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其次,应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加强资产的清查力度,全面、完整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暴露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应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损失予以核实,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进一步的资产规划和风险评估做好准备。再次,应发掘固定资产的潜能,从质量、功能、规模、结构等方面使既有的存量固定资产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可以将存量固定资产按照营运状况分为正常运转、带病运转、停机待修等类别,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报废,以实现资金的转换。对于正常运转的固定资产,也应从技术水平、经济合理性以及效率等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停用技术落后、经济效率低下的设备,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并投资购建技术先进、经济合算、效率更高的新资产,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技术结构与整体运转效率。一些对此认识较为深刻的企业,于本世纪初期就开始了盘活存量资产的探索,并在这一过程中受益。例如鸡西煤炭集团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鸡西煤炭公司租赁站,对闲置资产实行租赁,公司所属矿返回机器设备达146台(套),价值达228万元,盘活了大量闲置资产,而汾西矿业集团下属的水泥厂则在2003年底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大胆革新了面临淘汰的设备和技术,水泥生产能力在一年时间内由5万吨增产至6万吨,使该厂由年亏损25万元到当年盈利10万元,可见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作用与经济效益。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管理也是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各大煤炭集团呈现膨胀扩张势头的当前,持有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时间成本核算就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正确评估流动资产的最优持有量可以避免产生项目建设高峰期带来的负债率上升等不利情况,从而使企业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最大增值的可能。
(3)不良资产
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不良资产随着市场环境与生产技术的不断变化,其实际价值已经降低,如不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法,将使企业的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原计划经济的影响、缺乏法律意识和充分市场调查,以及产权关系不明、制约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投资失败、弄虚作假等,此外,对设备、土地、房产等资产的闲置也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建立上述分层负责的责任制度和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外,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制度。首先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和追索的工作力度。从历年清产核资统计数据看,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及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导致的各类投资损失分别约占企业资产损失的40%、30%和15%左右,然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未形成事实上的损失,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清收成果还是可观的。其次,应建立效能同步监察、内部投融资决策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制度以及按市场规律处置不良资产等一系列长效机制,通过出售、转让、拍卖等手段将不良资产转化为高效、有活力的可利用资产。
3、充分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
随着信息化管理在企业中的广泛运用,国有煤炭企业也相继建立了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即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简称EAM)。该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而是通过企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以点检制等先进管理思想,把企业的决策、创新等活动建立在来自基层的数据上,对设备生命周期(设计、交付、安装、调试、维护等)、业务(计划、进度、费用、合同)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并把企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积累起来,使企业从中发现技术创新的方向和办法,提高企业效益及投资回报率。以我国第一家采用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煤炭企业――神东煤炭公司为例,该公司投资790万元,在2001年8月启动EAM项目,200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对大到上亿元的大型采矿设备,小到几元钱的零件的实时状况都了如指掌,使各种设备和备件能被高效利用,强化了企业生产的设备保障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据估计,神东煤炭公司每年在配件采购及管理费方面就可降低1160万元,减少资金占用4300万元,为企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作用,管理者应从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予以重视,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建立专业的管理控制机制,并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设置,实现庞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军,浅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煤炭经济研究,2005,(07).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非经济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不仅是国家政权机关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还是行政机关为人民及公众服务的经济基础。科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更是我国社能否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从资产管理现状入手,建设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二、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
国家财政拨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但是其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资产配合不合理、资产利用率不高及对资源的利用存在重复等现状。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在资源共享方面做的也不到位,资产配置也并不是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造成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及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职责不明,存在资产流失较为严重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该清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而行政事业单位只是对其具有使用权,但是个别单位却利用国家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福利。另外,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的口号和措施不少,但是却并没有付诸到行动上,其在思想方面的管理意识是比较淡薄的,有关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也稍有欠缺。
三、建设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与创新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日益复杂,其所获得的资源明显增多,但是其管理体系却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一致。要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且设置专业人员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对国有资产实现专项专管,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较为全面和详细的清单,并对资产浪费和损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例如,可以在建设节约型行政事业单位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环境、资源、绿色文化等方面的宣传,做好环境卫生、餐饮卫生、车辆管理及节能降耗等有关工作,积极推动智能物联网建设,努力成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要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履行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向信息化、集体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是按照陈旧的方法进行管理,其管理水平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是不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应该朝着信息化、集体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各部门之间资源的有效共享,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监管,才能真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目前的传统操作升级到利用软件系统进行操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实行网络操作。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推动,真正把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具体工作部门必须全力以赴,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合力、各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认真落实社会责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要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抓好人防及地下空间管理,倡导绿色安全出行,提高办公区、生活区绿化美化水平和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创建环境建设样板单位,切实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北京社会发展,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与收入管理四个环节的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过程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要规范,建设标准的国有资产配置体系,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购置时,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在资产处置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对长期闲置而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资产进行重新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循环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入管理方面,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法规对国有资产实现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要依靠职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资改革,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站在职工群众的立场上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职工群众在改革中受益,使职工群众自觉成为深化改革的支持者、拥护者、实践者、受益者。要依靠职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机制,打造“阳光行政事业单位”。
四、结语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十三五”时期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建设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蔡文春,郝新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讨[J].价值工程,2016(9)
[2]冯秀丽.认清问题创新思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J].国有资产管理,2015(4)
[3]周顺民.公共财政框架下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若干思考[J].国有资产管理,2014(1)
一、现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穷于应付各种文山会海
现行各地方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都确立了主管单位,但这并不妨碍其他相关部门的插手,以各种文件的形式直接发到企业,要求开这会统计申报那数据,大大分散了企业经营的精力。如果能将任务集中到主管部门,统一由管理部门给企业布置任务,一方面会过滤掉一些不必要的内容,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掌握着企业的情况,有些数据可以直接统计,减轻企业应付的压力。以上海为例,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这些部门必定经常“关照”文化企业,如能将相关的“关照”集中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统一安排,将会大大减轻文化企业的压力。
2、各地的监管力度不一,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法规
各地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力度在不断的加强,但还未能形成有力的监管,包括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对企业经营的监控,对企业资产的管理,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管理,给予了企业过大的经营自,要靠企业自主申报重大事项,未能从制度上和法规上达到控制和管理,容易造成事后才追究责任的结果。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创新,又要保证党管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进行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通过奖金鼓励和技术支持,结合行业自律,达到全方面的控制。
3、无明确的出资人机构,国有资产的代表缺位
自从开始提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就已经有相关的研究提出出资人机构的问题,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也纷纷设立了相关的机构,如广州市政府发文明确授权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市属国有文化企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但还是存在有些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不明确的情况,造成监管不力,经营投资等的随意,容易造成国有文化资产的流失。
4、产权关系不明析,容易造成越位管理
需要明确划分两种关系,一是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职权和出资人机构职权的关系,公共文化管理机构应该认为是一种服务性的机构,是为各类文化企业服务的,提供公共管理的,对各文化企业并不具备管理的职能,不能越位对文化企业进行“指导”,而出资人机构则是代表政府对文化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负担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可以直接对国有文化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和监督。二是明确区分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出资人负责企业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经营者选聘等,形成的是国家股;企业法人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运营机构,运作企业经营获取营利,形成的是企业法人股。
5、缺乏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平台
文化产业是一个投入大,回收不及时,且风险较大的产业,很多项目需要通过融资解决,习惯性都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但银行贷款受财政调控影响比较严重,如2011年收紧银根时,即使国务院明文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银行贷款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贷款利率上调至少10%,融资形成难题,也增加了财务风险。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严重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6、缺乏混合型管理人才
文化产业积聚的大多是文化人,文化人精通管理的却比较少,而人才市场上懂管理的却是学经济、数学较多,对文化懂的又比较少,严重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文化的混合型人才,需要国家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考虑建立文化管理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7、用人机制死板,容易形成经营风险
现在文化企业的经营者多为政府机关委派,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使文化企业变成公务员的养老之所,退休前拿奖金及退休金的好去处,如在企业经营失败,又回到公务员系统逃避责任。如此,既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无法壮大文化产业,形成了腐败分子的避风港。如能将文化企业经营者通过市场招聘,入职签订“军令状”,在强大的压力下,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的举措
1、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组织的职责定位
2003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如广东省,这个职责一直由广东省财政厅承担,但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文资办)成立后,也承担了一部分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这样的管理机制造成了一定的职能重复与不清,同时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也为两个管理机构带来困惑,更让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该如何上报。因此本文认为必须明确划分权限,规范监管范围,定位清晰,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授予企业自。
2、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
虽然未出台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但参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对文化企业监督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框架性规定,各省可在规定职责框架下,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3、尽快完善法规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78-02
一、金融现货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现状
2005年8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通过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2006年9月,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挂牌成立。2010年4月,股指期货的第一个合约正式推出。此后,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现阶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保护金融资源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同时,推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与许多新课题,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金融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和诸多相互影响的渠道,两市场的联合监管问题一直是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之一,IOSC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自成立以来,也在许多公开文件(如IOSCOPD154、IOSCOPD124以及IOSCOPD86等)中对联合监管实践提供了指引。在中国推出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国内外跨市场联合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以及IOSCO的指引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然而,正如各国监管当局以及IOSCO一致认同的那样:一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与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该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为基础。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例如,作为持股人的国家在上市公司经营中的非市场行为、卖空机制尚不完善以及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尚存在误区等。另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在近期,金融衍生品与标的现货将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未来,类似的、甚至同样的金融衍生品可能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
这些因素都要求对中国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的规律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衍生品交易推出过程中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框架与演进路径进行设计与优化。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通过适当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有效的监管合作,能够及时发现跨市场的操纵与欺诈等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而起到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作用。例如,在“三二七”以及“三一九”等一系列国债期货事件中,由于最初监管体系未能及时发现与控制多方的逼仓操纵行为,导致空方违规大量透支,最终造成了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停止交易。
其次,合理设计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减少监管冲突。例如在美国,SEC与CFTC通过“目标测试”的方法决定双方的管辖权,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跨市场监管的监管冲突,降低了相关监管成本。另外在设计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中,适当引入“监管竞争”(Pistor、Xu,2005),则可以有效降低监管体系中的官僚作风,提高监管效率。
二、国际上金融现货与衍生品跨市场联合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多发性使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如金融脆弱说、公共利益说、管制俘获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回答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监管或者说金融业是否需要监管这个问题。Merton和Bodie(2000),突破了Stigler(1974)的观点,提出了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他们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Pistor和Xu(2005)在其此前(2003)的不完备法律(incomplete law)分析框架下,提出了监管竞争理论,在对美国公司法体系与上世纪末中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多个监管者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监管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间的互动关系,为设计与优化跨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从美国1987年股灾之后,研究者逐渐重视对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互动关系的分析。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衍生品市场的引入对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方面。部分研究表明期货市场的引入使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减小,如,Lee和Ohk(1992)、Bessembinder(1993)以及Antoniou和Holmes(1995)等分别对S&P500、香港恒生以及FT-SE1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股指期货提高了现货市场信息流的速度与质量,从而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更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引入期货市场交易后,现货市场波动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如,Edward(1988)、Baldauf和Santoni(1991)、Gerety和Mulherin(1994)以及Pericli和Koutmos(1997)等。此外,还有少部分较早的研究认为期货市场的引入导致了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如,Harris(1989)与Damodaran(1990)等。(2)股票指数期货到期日效应方面。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所引致的股市“跳跃性”波动绝大多数集中在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套利者在期货合同到期时对其现货头寸进行平仓了结,可能使得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即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的影响存在着“到期日效应”。Stoll和Whaley(1990a,1990b)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指期货合同到期日,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与交易量显著增大。(3)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方面。很多学者对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进行了研究,如,Kyle(1985)、Admati和Pfleiderer(1988)、Grossman和Miller(1988)、Stoll和Whaley(1990b)以及Kawaller、Koch和Koch(1998)等,并提出交易成本的存在、资本需求以及卖空限制等因素导致指数期货与现货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
国内一些学者(如谭燕芝、蔡伟贤(2005),陈晗、王玮(2005)以及吕筱萍(2002)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对中国跨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与发展方向进行了论述。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06年第十六期联合研究计划中,以“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为题立项进行了研究。
三、基于IOSCO框架体系的联合监管实践设计
IOSCO在对许多国家(包括成熟市场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实践活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文件的形式为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指引。其中一些文件涉及了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方面的内容,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IOSCOPD154和IOSCOPD155是对资本市场监管目标与原则的陈述。在这两个文件中,多处提到了良好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的目标与基本要素。IOSCOPD154提出适当的授权、完善的监管程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实现跨市场监管体系目标的保障。IOSCOPD155则对上述四个要素的详细特征进行了说明。
IOSCOPD124与IOSCOPD86主要关注跨市场联合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特别地,IOSCOPD86对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恰当的信息共享内容的一些细节特征进行了说明。
上述文件对于中国构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参照文件中对于良好跨市场监管体系特征的描述,依据相关金融经济理论,就可以对跨市场监管体系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与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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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OSCO (2003),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4.
[4]Pistor,K.and C.Xu (2005),Governing stock market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lessons from China,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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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一是建章立制,依法监管。先后研究制定了几十个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国资监管新体制、依法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完成了9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市属监管国有企业的“家底”。三是改革企业考核分配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了《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完成了12家试点企业*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与15户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调整企业领导班子20个,选拔了27名优秀人才充实企业领导班子,免职14人。查处案件20余起。四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向11家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完成了对10余家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经济责任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等审计工作。
(三)坚持以“三个一批”为主线,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改制。一是出台了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政策。研究制定了《深化企业国有产权改革指导意见》、《关于企业市属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范了改革程序,有效化解了制约改革改制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派驻帮助企业改革改制指导组,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从全市抽调155名机关干部组成40个帮助企业改革改制指导组,派驻到特困企业指导改革改制工作。三是将89户企业移交县区管理,分级推进改革。截至目前,89户企业已完成改制17户,年底前还能再完成15户。四是组建济南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搭建三个平台。将39户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授权其管理,形成了国资委监管、投资控股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企业稳定。一是努力做好稳定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市国资委共接待各类上访808起、13587人次,其中集体访314起、12930人次。处理来信195件。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197起,预防142起。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4年9月至*5年10月,累计向困难企业支付改革成本缺口和帮扶救助资金32111万元。
作者:秦光银 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要做到“六个更加”,提出“社会更加和谐”;并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这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一战略决定,对资本市场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机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是利用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的重要渠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也是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发展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建立市场化的经济结构调整机制,为和谐社会建设夯实更具有竞争力的实体经济基础;还有助于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渠道,为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营造国强民富的格局。
一般说来,资本市场主要包括股票,房地产,外汇,期货,债券五大市场,考虑到国人的投资经验及所能承担的风险,目前中国只有股票与房地产比较明朗。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在2008年的逐步开放,其它三个将渐入白热化阶段。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股市——中国股市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股票市场为发现和重估中国企业的价值提供了可能,并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根本性改善。其次,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资本市场促进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第四,股市为国民提供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渠道。中国资本市场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是资本市场的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主要是债券市场需要加快发展。其次,市场效率需要提升。第三,上市公司竞争力、公司治理以及外部约束机制有待完善。第四,证券公司竞争力需要提高。第五,投资者结构不平衡,2007年末个人投资者占比仍高达51.3%,机构投资者队伍需要壮大。第六,法律环境、市场诚信、监管及执行效率都有待改进。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应该着力于金融体制、金融企业、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的改革,增加银行抗风险能力,加大资本市场弹性。在中国,融资百分之九十以上银行的间接融资,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融资不足百分之十。银行长期在高风险环境下运行,金融体系缺乏弹性。未来二十年,中国经济将继续高速增长,这势必使得银行贷款也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优胜劣汰,势必形成银行的大量坏帐,比如农业银行的大批坏帐就是乡镇企业破产带来的。银行坏帐只能通过自身的资本金等来抵消,贷款所支持的高收益又只归还本金和利息,高风险得不到补偿。由于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乏,导致银行长期积累风险,从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由于初期改革措施的不配套,资本市场存在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这是发展中遇到的,也只能在发展中去解决。当前改革取得了系列进展,但同时也显示出基本制度的不足。加强基本制度的建设,是发展资本市场的根本大计。中国将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公司法、证券法新法出台,还要尽快出台破产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日前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对2020年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规划部署,认为在服务于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中国资本市场也将不断发展壮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机制健全、透明高效、运行安全的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资本市场成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根据这一远景规划,合理、高效的监管体制将逐步完善。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立体、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监管重点实现了从行政审批为主向信息披露为主的转变,监管模式实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政府职能定位实现了从管理者到监管者的转变。伴随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也将进入新的时期。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激励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服务和风险控制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本市场运行的良性格局基本形成。对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蓝图,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祈斌表示,到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法律和监管体系健全,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市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高,拥有国际级的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动力来源。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6-0043-03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黄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在我国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探讨黄金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及建议。
一、对我国黄金市场监管的理性认识
黄金兼具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它不但能满足工业、装饰等消费需要,而且也是价值储藏、保值避险和国际储备的手段,同时还可以作为国际支付的工具。黄金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中起到了国家避险工具、货币调控工具、投融资工具的作用,是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黄金的特殊属性,决定了黄金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作为一个完整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子市场相辅相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第二大黄金消费国,在世界黄金产销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成立运作为标志,我国黄金市场逐步取消“统销统购”、开放发展,目前我国的黄金市场已形成了黄金现货、现货延期、黄金期货、商业银行OTC产品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交易市场,市场功能逐步完善,黄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已逾200万,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框架已初具规模。
相较于黄金市场的快速蓬勃发展,我国黄金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则相对不足:
首先,黄金市场统一的监管条例缺失。目前我国黄金市场的监管条例使用的还是1983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当时国内黄金市场尚未开放,该法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内黄金市场的权力,却没有相应地赋予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权力,这直接造成了目前人民银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国内黄金市场主要监管者缺失的局面。
第三,由于我国黄金市场的多层次导致监管资源的分散,进而造成黄金市场多头监管的局面。目前,我国黄金现货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中远期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对黄金交易影响甚大的税收政策由税收部门制定和监管;交易所的会员则分别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等部门监管审批。分散监管与集中监管,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行权人来说,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一致,很自然地就有可能会出现行权的效果差异。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里,法律环境并不健全,相关的市场规则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之中,非常容易使权力部门站在各自的权力角度,去考虑自己的风险或利益,而忽略全局利益。同时又容易导致被监管的黄金市场中存在一些监管“真空”,成为破坏黄金市场稳定、制约黄金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隐患。比如,目前我国在交易所场外不规范的OTC炒金现象非常多。这些不规范OTC炒金现象,一方面极易引发投资纠纷或卷款事件,带来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隐患;另一方面由于黄金价值高,而这些市场又缺乏监管,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洗钱渠道,滋生洗钱现象。
第四,由于我国黄金市场存在多个交易场所、多层次共存的特点,不同交易场所间的相互融合、黄金实物认定标准等方面目前存在不甚畅通的局面(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的交割环节没有打通,交易交割规则制定也存在差异),不仅为国内投资者参与两个市场交易带来不便,而且使得某些同时是两个交易所会员的机构投资者较其他投资者具有即时跨市套利的便利;同时,目前黄金期货交易规则对于个人投资者不允许交割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黄金市场投资者不平等待遇。违背了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原则,对黄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极为不利。
第五,我国黄金市场存在的另一个监管矛盾在于:《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内黄金市场的权力,然而黄金期货却被当作一般的商品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归口中国证监会监管。从国外黄金期货的定价机制来看,黄金确实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期货价格的形成机制严格遵循着金融商品的定价原理。在对黄金期货的监管中,要重视黄金的特殊属性,并重视与黄金现货市场的监管配合。
二、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保障看黄金市场的监管体系
如前所述,完善的监管规则、合理的监管层次、先进的监管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黄金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还能够增强金融市场透明度、最大程度降低金融市场各参与者信息不对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进而促进整个被监管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完善国家黄金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合理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我国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资本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建立的时间相对较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完善,其监管法规以及监管机制相对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
(一)监管法律
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主要分四个层次:首先是国家法律,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第二层是行政法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第三层是部门规章,如《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第四层是其他规范文件及法规解释,如《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办法》等。这些规则给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市场监管层次
资本市场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层次。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是法定监管者,通过行政许可手段监管整个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根据监管对象不同,在机构内部形成了机构部、期货部、上市公司部等部门,对口监管。还成立了稽查局以及各地方监管局成立稽查处,对市场上违反监管法律、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形成一系列处罚规章;沪深两地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构成自律性组织,在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同时,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在行业自律性规则、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管层次分明,职责明确。
(三)市场层次建设
我国相继推出了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等新的交易品种,恢复了股权权证交易,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正式起动,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逐
步落实,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正加快推进。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块、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债券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形成;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得到加强,市场产品结构、上市公司结构和投资者结构也在不断改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保障市场参与者权益
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成熟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举措之一。资本市场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下,推动上市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准则标准化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保障市场参与者公平的权利。同时,通过市场自律性组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以及金融投资知识,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树立积极正确的监管理念,完善我国黄金市场的监管体系
相较于资本市场,我国黄金市场成立时间才短短的六年多时间,且受长期市场管制、“统购统销”政策影响,市场监管保障体系的规范完善需要走的路还很长。社会保障理论为我国黄金市场提供了科学发展的监管理念,通过借鉴我国相对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应从几方面人手完善我国黄金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尽快推动《黄金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规范整个黄金市场的运行。
其次,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监管黄金市场的权力,就要赋予它相应的监管手段。
第三,由于我国黄金市场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应形成与黄金市场现状相匹配的黄金市场监管层次。黄金市场分为资源性开采市场、零售市场和投资市场,相应的监管者包括了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各部委。应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各有关部委参与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杜绝监管“盲区”与监管重叠。
第四,建立完善黄金投资市场的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行业自律、投资者教育方面的优势,促进黄金市场健康透明。
中图分类号: 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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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抢抓机遇,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绩,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截止目前,我市6个区、一个县级市、3个县和济南高新区共11个单位,都成立了国资监管部门,其中市中区、槐荫区和章丘市成立了国资委,单独列为政府特设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其他8个单位均成立了国资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初步搭建起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平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围绕改革改制、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企业党建等方面,制定出台了125件规范性文件,全市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的精神,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现状,制定颁发了《济南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对全市县级国资监管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市国资委紧紧围绕“监管、运营、发展”三条主线,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统计评价、外派监事会“五大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国资运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区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基本掌握了企业的资产、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开展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加强了企业产权变动、注销的动态监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国有企业(一级)287户,资产总额527亿元,国有资产163亿元。国资委监管及参股、代管企业共41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46.75亿元,负债总额204.35亿元,净资产总额43.9亿元,资产负债率82.82%。监管企业职工总数12.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7.3万人)。纳入县区国资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167户,账面总资产99.1亿元,所有者权益42.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0.6亿元,企业职工总数2.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3万人)。
(三)企业改革和发展深入推进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第一批监管的企业255户,职工总数26万人,市国资委针对市属企业“三多一少”(中小企业多,占90%,困难企业多,亏损占73%,停产占34.5%,资不抵债的企业多,占53.3%;优势企业少,仅占不足10%)的现状,研究制定了以改革促发展的“三化三力”(通过改革改制,企业制度实现“三化”:产权归属清晰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劳动关系规范化;企业发展实现“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的工作标准和实施优势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做强做大一批;中小企业多元化投资放开搞活一批;资不抵债困难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一批“三个一批”总体改革方案。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总计完成企业改革改制257户(含监管外企业),基本实现了市属企业改革改制的任务目标,初步解决了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监管工作量大面广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国有(集体)企业的监管方法,在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登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企业负责人考核任免、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分析企业状况,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工作。市中区国资委采取一次性国有产权退出、分步逐渐退出、挂账自然消亡等措施,在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工作。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确定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对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平阴县围绕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锦东新区的开发,对现有的部分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在锦东新区建设新的综合教学设施,同时把各学校现有的资产置换出去,既盘活了闲置不用的资产,又筹集了建设所需资金。四是探讨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历城区国资局对东港安全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国有股权收益尽量做到应收尽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尤其是房产的出租收入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7年该区国有资产收益入库398万元,对增加区级财政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五是拓宽思路,研究国资监管的新渠道。章丘市在商业集团、物资集团建立了较规范的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本管理为重点的新管理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将建管系统、公用事业系统公司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产权登记管理范围.逐步走出了新的发展路子。高新区成立了高新控股集团,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通过激励和薪酬管理体系,用市场化管理理念推动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高新区管理模式从“建设”向“经营”的转变。六是积极做好职工稳定工作。槐荫区国资委对全区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了大规模调查,并积极筹资500万元,使大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加入了医疗保险,为企业改制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总结上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遗留问题多、负担重,改制难度大。多数县(市)、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较差,实际净资产多为负数,尤其是企业欠职工内债较大,改革改制成本较高。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部分县(市)、区的国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达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三是前些年改制不规范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国资监管的方向和任务,坚定做好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信心
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于今年2月在济南召开,省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同志专题听取国资监管工作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开展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学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仁元也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发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增强发展国有经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快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增强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组织形式、分配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创新,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谭成义做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7年国资监管工作情况,提出了*8年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全面部署了*8年国资监管的主要工作。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以构建责任型、创新型、和谐型企业和国资监管体系为目标,着力转变企业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增强监管工作实效、强化政治保证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构建责任型国资监管体系,就是要围绕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等各层次的责任主体之间,建立起职责更加明确、关系更加协调、行为更加规范的责任体系,确保履行好国资监管机构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构建创新型国资监管体系,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国资监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开创国资监管事业新局面。构建和谐型国资监管体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国家、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在和谐的环境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张建国市长提出的“稳定职工、管好资产、搞活机制、促进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和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有效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力争在改革、调整、监管的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将不断涌现,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我们要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信心,把握职责定位,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以产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它是国有资产管理中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管资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处于十分重要的环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管理权能,都是从产权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产权管理是整个国资监管的依托。离开了产权管理,其他管理权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我们要以产权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树立产权观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要切实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我市各级国资部门成立之后,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心和基础的产权管理工作首当其冲,担负着十分具体、繁重和复杂的任务。然而,由于国资部门是新设机构,产权管理的制度及法规并未完全健全和落实,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部门和岗位,实际工作中势必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挑战。同样,对于许多国有企业而言,国资部门成立后,一时会感到无所适从,思想上有些困惑,有时甚至分不清自己的权责,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了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国资部门要强化国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展产权登记普查等方式,切实摸清国有产权底数。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以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管理为出发点,做好企业改制重组及内部整合过程中的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省政府今年对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整合,我市产权交易中心变更为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济南办事处,建立了全省范围统一的产权交易中心。下一步产权管理工作要着重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严格制度,依法依规。在产权管理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规范程序,对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实行集体决策,处置行为公开透明。二是制定流程,严格程序。无论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还是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我们都要制定出严格的流程,让企业知道如何办理并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三是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必须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必须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原则,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四是改革创新,稳步发展。产权管理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伴随着国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如何促进上市公司股权合理流动,境外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对外再投资形成的产权如何管理等问题,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只有这样产权管理工作才能健康的发展。
二要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组织和法规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我市不组建国资委的县(市)、区,必须明确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有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要强化指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内容和方式。通过交流研讨、学习培训、信息共享和业务检查指导等形式,提高指导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联系。市国资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市国资委的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国资监管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国资监管法规政策。
三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今年,市国资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体系,抓住出资人最关心的关键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了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合理设置了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引导企业追求同行业先进水平,重视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干部任用挂钩,切实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经营责任的落实。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倍数,逐步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
四要切实加强财务监督。要进一步突出财务监督,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切实管好企业账本,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办法,重点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全面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加强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有效整合财务资源,提高集团财务控制力。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工作体系,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及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及配套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五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要积极研究建立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等造成的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可追溯原则,对在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严肃追究问题发生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建立项目投资后评价制度,及时对企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抓好省外境外投资监管。严格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坚决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低水平投资行为。加强对企业投资管理情况的考核,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间经济合作和交流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正在不断改变未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增长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从国内环境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并且随着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从而带动电力、钢铁、机械装备、汽车、建筑等产业的发展。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靠体制、科技、管理创新,实现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将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市属国有企业将面临很大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正视历史,放眼未来,聚集优势,实现国有企业跨代升级,重振国有企业的雄风,已势在必行。
国有企业跨代升级是今后我市国有经济调整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传统产业为依托,以同行业“高、精、新”为重点,瞄准世界一流技术、一流设备,一流产品,进行跨代式技术改造和上新创新,再造发展新优势。通过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尤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传统产业,如机械装备制造业和纺织业,优先实施产业跨代升级工程,培植国有经济的支柱产业,不断扩大名优产品的生产规模,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和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产品群,形成我市国有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我市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对市国资委目前监管的25户国有控股及集体控股企业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和保持稳定”的原则,因企制宜,分类推进改革。对资产状况良好,历史负担不重,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要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为目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从制度和资金上解决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问题,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优势企业在优势领域中发展。对历史负担沉重,经营性资产质量不高的企业,以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引增量盘存量,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长期停止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盘活发展无望的困难企业,要以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分别采取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低水平维持存续等方式,妥善安置职工,推动企业适时依法退出市场。
(三)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推动企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支持国有独资企业依托产权市场,通过转让产权、增资扩股等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在股份制改革中,要科学设定股权比例,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要确保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独资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引入外部董事、规范董事会运作为重点,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党委会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三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把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摆到重要位置,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增强企业活力。要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职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要抓好企业管理创新。要积极创新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加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层层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监管;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组织结构,增强集团公司管控力。指导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尽快建立起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重点,建立风险防范组织机构,规范风险防控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推进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举全市之力迎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攻坚之年。做好维护企业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当前,国资委一些困难企业改革要推进资金缺口大,涉及职工人数多,多年积累的矛盾重重,稳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非常严峻。为此,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定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以人为本,用发展的观念研究解决企业的困难。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困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切实把好职工安置政策关、方案和费用的审核关。继续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公开接访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建立畅通有序高效的工作新秩序。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全面推进和谐企业文化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监督职能,提高企业内控化工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其管理形式存在着行政特色,企业内部机构臃肿,管理者独揽大权,财会信息完全由领导者把控,这为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的目的就是更正这一错误,完善监督职能,确保财会信息的独立性和准确性,确保化工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进而强加企业内部控制,使企业管理制度得以更好地实施。
化工企业会计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与会计监管体系相配套的法律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惩处制度没有及时出台,限制了会计监管体系的推进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纵观目前被披露的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案件的处理,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惩罚力度不够,对财务会计违法犯罪不能构成足够的威慑,且缺乏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另外,会计监管相关制度的出台存在着盲目性,没有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且政策的实施存在着实施在先考虑在后的问题,无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相容,忽略了政策有效实施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实施成本。
(二)会计监管意识淡薄大多数化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企业内控的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对企业会计监管的理解不够透彻,在认识上无法与会计监管体系接轨。从而只是在国家有关规定下,盲目地建设会计监管体系,对体系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定的相关制度仅仅只是会计部门的工作制度,而与企业的业务脱节,违背了会计监管的原则。及时建立了会计监管制度,其内容上也存在大量问题:不科学、不系统、片面、零散。
(三)监管实施存在漏洞
会计监管的实施是靠企业内部来进行的,主要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为主。在会计信息存在失真的时候,审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化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着很多突出问题:审计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人员不足或者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缺乏权威性,审计过程中缺乏工作严谨性,敷衍了事,甚至于有些企业的审查部门发现问题而不敢处理,为保住自己的工作而牺牲企业利益,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审计部门对企业其他部门来说不具备任何独立性,审计部门的岗位多由各部门的领导担任,无法与各部门之间完全脱离干系。
(四)缺乏会计监管人才
缺乏专业的监管人才,由于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晚,我国现阶段缺乏相应的人才储备,化工企业的会计监管人员都是由会计师来担任,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低下。这就导致会计监管人员素养整体不高。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如果对于相关的法律认识不足,缺乏法制观念,必然会在多方面影响到会计监管的执行。在权大于法的思想影响下,授权于企业管理者的意志,从而缺乏职业道德,在会计监管的过程中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没有职业风险意识,缺乏职业判断能力,从而会计监管也就形同虚设。如果会计管理人员是专业人才,其职业素养高,这些问题也就能够迎刃而解。
(五)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化工企业的内部激励承袭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且激励机制不健全。通常对于财会岗位工作人员的激励多以传统的官位激励方式,通过提升业绩优秀的人员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来进行。而经济利益上面的激励大多与企业利润挂钩,这就促使了经营管理者只是注重企业短期的利润,而不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在激励方式上比较单一,相比较国外的成熟的激励机制,则多采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来进行激励,例如年薪制、奖励、股权等等,我们化工企业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完善化工企业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会计监管制度建设
在国家出台制度滞后,与企业本身发展不能很好契合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加强建设适合本身发展的会计监管制度,以促进会计监管体系的搭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参考化工龙头企业的会计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强而有力的会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应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管机构联合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机构和财务报告程序,并对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做出评价。企业内部应该将会计监管提升到一定的管理高度,并且强制执行会计监管。积极与政府合作,配合和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和出台会计监管相关政策,并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二)强化企业会计监管理念宣传推进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对于其理念宣传是必要的。首先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会计监管理论教育,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教育,为涉及到会计监管体系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打好建立和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的基础。同时,为企业会计监管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无论是舆论上,人才培养上,还是组织机构的建设上。另外,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为保证会计监管提供足够的从业人员,并保证从业人员的能力足够胜任监管工作。对于会计管理的理念要深化到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会监管体系的完美搭建。
(三)强化内部审查机制和加大审查力度
会计监管工作的主要核心是内部审查,强化内部审查机制和加大审查力度是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的必经之路,笔者认为,企业必须强制建立内部审查机构或设置专职内部审查人员,审查机构内的人员必须是专业的会计监管人才,且在业内有一定的威信,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审查机构必须由审查委员会来直接领导,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不直属于某一个领导管理,必须由多人进行决策。内部审查机构应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做实时评估,并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修正建议及方案。内部审查的过程必须是严肃而且认真的,不能搞形式主义,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切实做好会计监管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够给内部审查制造阻力,不能隐藏虚假会计信息,以正确的会计工作理念来支撑日常工作。
(四)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
当前,我国会计监管专业人才匮乏,而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会计人员加入到了会计监管的队伍中来,其中素质不一,良莠不齐,这就需要企业着力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这个过程中要以唯才是用为原则。因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前进,新的观念,新的思想不断涌现,会计管理的理论也在不断更新,所以企业有必要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同时也要使会计监管人员克服陈旧的思想观念,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起点,在会计监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五、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只有科学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才能确保人才的稳定,保证会计监管体系的稳步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一整套科学的企业人事管理体制,在人才的选拔、培训、任用的过程中群招出路。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要以合理的人才选用为基础,企业的择人、选人、用人政策直接关系着企业内部各个结构的人员配备,最为直接影响是能否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员来执行会计监管制度。即使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若没有优秀的会计监管专业人才来进行实际运作,制度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要充分发挥会计监管制度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重视对会计监管制度执行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定期对其进行工作考评,对工作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懈怠的员工进行处罚。提升会计监管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会计监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和知名度,使其能够安心工作,正确的行使其所拥有的权利,执行其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顺利进行夯实基础。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工孟陈小悦张国梁:当前中国会计与财务问题[M].北京:世界出版社,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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