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

时间:2023-10-09 10:37:0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不动产测绘标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不动产测绘标准

篇1

中图分类号:P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227-01

2016年我国不遗余力地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运行,实现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提出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当前社会改革的重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构建合理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也是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表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还处于一个过渡期,测绘规范尚不完善,内容相对粗略,测绘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测绘问题

就目前来说,由于各种主客观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制度规范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1]。

1.1 机构衔接问题

从目前已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地区来看,各地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与当地的房产、林业、国土等其它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业务也移交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施,效果明显。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各机构的衔接还不够连贯,影响着测绘工作效率的提高。由于各个地区和部门的特殊性,在历史资料的保管、使用、数字化等工作方面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明确的规范,还不能高效地共享测绘、登记等数据,制约着登记工作。个别地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人员阻挠不动产登记机构行使法定权力,不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用资料,不采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成果,或是设置重复审查关卡,行使本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行使的权力。这些问题都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一新生事物产生了较大影响。

1.2 测绘安排问题

机构整合工作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各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其它部门负责不动产权利的审批许可,现阶段大部分地区其它部门还负责不动产的交易监管。这样,一项不动产权利在审批阶段要在监管部门进行一次测量,要发证时可能为了分割等原因又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测量,群众办事非常不方便。

1.3 技术标准问题

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方面来说,当前我国不动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测绘过程中困难重重。第一,我国的不动产测绘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尽管《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对地籍、房产测绘等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法规内容并没有全面涵盖我国不动产测绘的所有种类,使得测绘监管工作中存在“盲点”。第二,现阶段的不动产权籍测量工作中,对土地、房屋、林权、草地、海洋等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继续沿用分散登记时的测量标准,各个标准的坐标系统、精度要求、数据格式等都不相同,各部门也没有统一的技术平台,不少地区还在使用手工纸质登记,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另外,按照各种不同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最后都要统一进入不动产数据库,也会形成宗地边界难以统一的问题。

总之,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现有制度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测绘工作相对复杂,不利于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展。

2 测绘对策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快登记进程,整合原有的工作流程,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使得登记信息更为透明,降低行政成本,缩短工作时间;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登记工作的正确性。针对上文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对策[2]:

2.1 完善测绘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

要完善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过去,我国不动产分散登记期间的测绘工作多采用国家大地坐标体系或者城市独立坐标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统、精度要求等。这也就导致了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在房地产部门或者地籍统计部门有不同的精度或者坐标值,这就使得房产或者地基部门的很多信息不能有效地联系起来,房屋信息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不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统一测量工作的开展。

2.2 强化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督工作

(1)要做好不动产测绘的宣传工作,提高大众认识,从而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提供统一的、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和平台支撑。(2)要重视不动产测绘监督工作,将不动产测绘监管的相关职责纳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统一管理,从而促进不动产测绘市场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

2.3 完善测绘技术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实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测绘工作仍然存在法律不完善、利益相冲突、操作难度大、技术不成熟等方面的阻力,完善相关的测绘技术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要努力协调现行测绘标准间所存在的标准差异。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关于权籍统一测绘的相关标准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现行的不同标准之间在精度、数学基础等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差距。要保证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要努力协调这种差异,原则是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中的要求为准。统一的测绘成果有利于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撑。

3 结语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而测绘工作则是保证权籍调查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权籍调查的专门规范,但是在测绘方面仍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多头管理”、“多种标准”的存在使得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测绘工作存在混乱,也不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落实。在此形式下,我们一定要从国家现有的规章制度出发,深入研究如何统一测绘标准和方法,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贯彻落实。

篇2

一、现状分析

通过丰都试点和调研发现,当前县级农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登记管理、纠纷调处及流转备案等日常工作。其登记业务、调查成果及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登记实质属行政行为

当前农林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登记工作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属于行政行为。登记的客体对象主要包括依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依双方协议为依据的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前者属于物权,而后者却属于债权。登记类型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等。登记的业务量与土地、房屋登记相比小很多。以丰都为例,全年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100-120件,其中,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占一半以上;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200-300件。

2.调查成果差异较大

本次丰都试点采取了普查的方式。即以1:5000正射影像图(地理国情调查用图)为基础图件,通过农户实地指界,将农户实际拥有的承包地块逐一调绘上图,然后与登记簿记载的地块及面积进行对照分析。从已完成三个社的数据对比发现,农林部门用于登记的调查成果与实际差异较大:3个社的农户实有地块数均大于权证记载地块数,平均差异约30%;实有地块面积也普遍大于权证记载地块面积,平均差异超50%。究其原因,农林部门未按农业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而是以国土“二调”数据为控制,对原有面积进行平差完成了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见表1)。

3.成果数据采取台账式管理

丰都调研发现,县级农林主管部门在完成了确权颁证后建立了相应的登记簿、册及电子数据,然后以此为基础,采取台账式数据管理方式开展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这种模式仅能维护权证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由于没有开展测绘标准的空间调查,无法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库,仅靠文字描述区分权属界线,故登记地块无法真正落地。

二、问题剖析

农林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法律效力由原行政行为产生转变为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不动产登记行为首先要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上位法的支撑,然后有准确的权籍调查结果为依据,再有规范的信息平台保障实现。

1.登记业务对接

依据《条例》规定,在登记业务的对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权利名称相同内涵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条例》中仅指承包权,而在农、林部门的登记管理中,却包含了可用于流转的经营权,由于目前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尚无法律支撑,故形成了同名不同质的现象。二是存在权利重叠的现象。由于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由农、林主管部门分别颁发,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如退耕还林后农户取得了林权证,但原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并未注销。三是登记内容存在差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要求,不动产登记簿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农、林原登记簿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如用途的细化、农地的等级、价格等,因此在纳入农林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还需补充完善缺少的相关信息。四是登记类型需作调整。《条例》规定的各登记类型及包含的内容与原农、林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例如,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改变权利人的,在原农林登记中列入变更登记,而在不动产登记中属于转移登记。因此,原农林登记类型与不动产登记类型还需进行梳理、调整,进一步细化登记业务。

2.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是权籍调查的难点所在

由于《条例》明确规定原有权证、登记簿合法有效,意味着原有成果数据也全部合法有效。然而之前农林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形成的成果中缺乏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已发权证的地块仍然存在权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数量不合等问题,无法落地。因此,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权籍调查面临的主要难点就是与原有“合法数据”的衔接,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损害农户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的要求,需对每一个地块采用28位码进行唯一性编码。然而按照规则要求,在实际操作将缺失“社”和“户”两级信息的码位,这样,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社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颁发权证并统一管理的南方地区来说不利于日常管理。

3.信息平台尚待构建

由于当前农、林主管部门只有属性数据库,未建立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库。因此,如何在新系统中有效对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如何开展好新的农林发证工作,如何构建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农林不动产数据库是当前建设信息平台的重点。在此,我们特别要注意,不能简单地照搬土地房屋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基于重庆市国土房屋合一管理多年,土地房屋部分已有较好的测绘调查数据基础、成熟的登记规范及多年的地房籍信息系统运行经验,基本具备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入库要求。但农林部分则不然,一是原农林部门用于颁发权证的调查成果实质并未达到不动产登记的要求,这种矛盾需要时间和方法逐步过渡处理,不可能一步到位;二是原有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颁发和管理,记载所有承包地块,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一个承包地块为一个宗地”的要求,每户可拥有多个宗地,那么,正确反映农户、宗地、不动产单元编码及相应登记簿的复杂变化关系需要在系统中采取技术手段加以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试点分析,我们认为农、林部分不动产登记应以“尊重历史、平稳推进”为整体工作原则,采取“依申请登记、时间换空间”的策略稳步推进。

1.利用地方立法体系完善可操作的农林不动产登记细则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办理。因此,我们应在当前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细化符合重庆实际的操作细则,为办理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直接法律依据。可从《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编制、“国土、农、林”三部门联合发文及国土系统内发文三个层面明确和细化农林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有效完成登记业务的对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登记类型的调整,如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林权的分户在农林部门均按“变更登记”类型办理,纳入不动产登记后则应按“转移登记”类型办理。二是明确工作边界,除重庆市编办已明确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权属调查及调处由农林部门负责外,还应明晰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区分物权登记和行政管理登记的实质,例如农、林经营权的转让,在没有上位法支持前,其实质不属于物权,因此,建议涉及此类权利的登记暂不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三是登记数据的衔接,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新、旧登记数据的衔接必须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何衔接必须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明确。四是权利重叠的统一,针对原有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现重叠的现象系管理脱节造成,建议在相应地块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依法予以统一。

2.做好权籍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是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关键所在

建议尽快出台《重庆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充分考虑重庆的复杂情况和现有成果数据的特性,重点解决好“调查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两大难题。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所面临的“调查数据衔接”不是简单的前后测绘调查数据的平差,而是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因此,在制定调查细则时须首先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其次以权利人需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为导向,最后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建立数据衔接体系和操作细则,为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果数据。“不动产单元编码”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而国家的《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于地方的管理需要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社级经济组织”和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农户”两个管理层级的信息无法在28位编码中得以体现。建议在调查细则中考虑地方编码,在包含国家要求的28位编码的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合理扩展4?-6位编码,既能符合国家的要求,又能满足地方的管理需要。另外,利用变更调查、质量评价等成果在调查中增加不动产登记需要的农地用途、等级、价格等新增登记。

信息平台建设必须以满足登记业务需要为目的,与权籍调查紧密结合。建议目前情况下,农林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开建设,条件具备后再合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数据库中如何纳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二是在国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字段,以满足权籍调查对不动产单元编码扩展的需要;三是提高系统的兼容性,既能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数据,又能满足实际登记工作的需要;四是在信息系统中考虑农林部分与土地房屋部分界面统一但实质区分的登记系统,以达到逐步过渡的目的。

3.加强国家、市、区县三级层次的工作联系,确保农林不动产登记的顺利纳入

篇3

1 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1.1 提供可靠依据

环境、资源、统计、公共设施以及经济状况这些数据收集和获得对土地规划管理有重要作用,这些数据的收集和获得对于决策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测绘技术,这样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可以提供有效的判断信息。一般而言,测绘结果都是由很多数据组成,因此,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建立起数据库,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数据使用有效性。而且在工作开展时,可以根据一定的人口、地形进行集中处理。

1.2 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在进行综合开发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节约的角度研究问题,做好预算工作,一般预算是控制的最好方法。另外,也需要合理且科学的制定出实施方案。因此,需要获得精确、精密的测绘成果,应该将详细的土地状况呈现出来,当信息反映出了实际问题,更好的保障测绘结果。在进行测绘过程中,如果精度比较低,这会影响到方案设计优化问题,影响到优化步骤。

1.3 规范工程行为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施工验收标准问题。但是这些标准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工作开展时,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这些工作得以实现,需要获得测绘数据支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全面性。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流程开展。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和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范畴也比较大,在实际进行开展工作时,难度比较大。就土地纠纷问题而言,就是缺乏了相关的法律效应还有相关的地籍资料从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进行科学的测绘,需要政府部门和双方法人一同测量获得精确土地图文信息。在进一步协商,使得测量得出数据更具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该文件上进行签字。解决土地变更问题。现在土地是稀有资源,土地的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随着不动产不断变化,土地使用面积不断变化,出现归属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获得精准的土地资料信息。应用土地测绘正射影像技术可以轻松的应对该问题,对需要测绘的位置定位,做好科学权属划分,精确的勘测和划定出准确位置,该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另外,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相关的部门也会使用星影像技术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技术,该技术可以更好的对违法土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可以及时发现违章占地行为,掌握占地面积还有占地地点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给监督部门进行非法土地处理提供了依据。

2.2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检测与调查中的应用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集体土地的等级、征集以及对其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的开发工作,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时,一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而且使用的范围会比较广。土地测绘技术具备较高的分辨力,可以帮助测绘者测绘相应的数据。当前土地测绘技术不断发展,融入了遥感技术,大量的高分辨率技术出现,而且发展非常快。在进行资源调查和管理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进行土地筛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还有土地动态综合监测等等。在这些工作的需求中,土地测绘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

2.3 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工作,可以给规划审批提供充足依据,可以给土地规划提供重要的资料。基于土地使用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使用方案,从而更好的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用。众所周知,科学的规范方案,可以更好的开发土地,保障土地开发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是判断规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使用以往的测绘资料和当前的测绘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出城镇土地扩建情况,可以更好的把握扩建规模,从而明确该地区土地综合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合理、科学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第一,土地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一开始起到的作用是进行土地管理,土地资料库数据更新以及地籍管理等等,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当下这些基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规划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给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当前土地测绘使用了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对土地采集工作可以提供精准的依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监督管理能够提供依据。而且,在执行土地管理时,一般系统比较侧重的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还有评价,这些可以为地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可以获得数据支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被建立起来之后,可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地籍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系统数据更新提供依据。而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系统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大,更为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大量的系统可以为地籍管理实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综合使用上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供求矛 盾越来越复杂。矛盾日益加剧。这对土地开发管理而言,有了新的要求。在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当下,应该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技术可以为土地测绘信息收集提供保障,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测绘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根据测绘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绘。

篇4

Abstract: Ground measurement belongs to mapping the behavior of government, is the foundation and basis for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its key purpose is to clear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urban land situation in detail, covering property, the position, size and purpose and valu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rious do certain research and investigation, lay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rehensive nation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s speeding up the process, the national large-scale cadastral survey continue to carry out and promote,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and the status quo, cadastral survey becomes increasingly critical and important, the demand of Cadastral Surve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s increasing. Below mainly to do a brief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cadastral measurement technology.

Keywords: Cadastral Survey;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P27

要使土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与开展,必须做好地籍测量工作,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与基础,地基测量首先要以地籍调查作为根据,同时结合相应的技术方法,从控制到碎部,对各类土地进行精准的测量,包含其大小、位置以及权属界线等,继而形成地籍图纸,供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建设机构参考与研究。

一、地籍测量的主要涉及内容与意义

地籍测量的主要环节与内容涵盖以下几点: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在要求的测量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控制点进行相应的科学合理的须选取,逐步对平面的相关位置信息作出测量的阶段),地籍细部测量(以上述所提到的平面控制点为依据,对地籍的相关内容以及附属物的信息做相应的调查与测量,并按照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形成图纸完成测绘过程),地籍原图绘制,测量计算地籍面积大小,对整体面积做统计与汇总,对测绘成果进行核准与校对。要进行地基测量首先要对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了解与知悉,这是测量工作的先决条件与要求,要在现有的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的前提下开展,城市要进行城镇化建设要在地籍测量成果是开展与进行,同时城镇以及农村土地管理也要以测量数据与信息为主要基础与根据。

地籍测量的结果与数据信息有相对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反面(1)地理性质的作用与功能,测量的成果能够将土地的方位、规模以及权属等情况进行几何性质或者数字性的反映,同时能够显示在全国统一的坐标体系之中。(2)法律性的作用与功能,测量成果能够反映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比如其租赁或者其他使用情况都能够做出详细的反映,这些数据与信息一旦经由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的法律认证,便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税收或者经济功能与作用,测量数据能够对不动产进行评价、定级、征税、转让等。(4)能够为土地规划与建设提供依据,这是管理或者规划。测量成果能够为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或者旅游建设开发等提供详细的依据与信息,并提供土地管理与规划治理的依据。

二、地籍管理的方式、相关技术以及管理状况

1.地籍测量工作开始之前,要有比较扎实的前期准备阶段与工作,做好地籍调查阶段的工作。要做好地籍测量工作,首先必须保证地籍调查工作的质量,调查情况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测量的成果质量。通过地籍调查能够对土地的基础情况做到比较清晰详尽的了解与知悉,继而形成相应的表格或者图标进行反映,这些信息能够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利用规划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与基础依据,此后,才能够为征收税收、城市规划与建设、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可以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与查询,当前,地籍信息化不断进步与发展,要不断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要求。要将土地工作做好做到位,首先必须对土地情况做出全面的调查与知悉。地籍调查等工作属于政府行为与活动,所以,,地籍调查相关工作必须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与进行,并设置相应的部门机构,开展地籍调查的市、县有必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研究处理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确定、仲裁土地权属问题。领导小组必须责令调查辖区内各级国土部门和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地籍调查工作的实施,对辖区内的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及检查验收,使地籍调查工作的质量有管理上的保证。

2.丰富地籍管理的技术与方法。

2.1 GPS-RTK技 术。实 时 动 态 (Real-TimeKinematic,简 称RTK)测量技术,是以载波相位观测量为根据的实时差分测量技术。通过无线电接收设备,接收基准站传输的观测数据,然后根据相对定位的原理,实时地计算并显示用户站的3维坐标及其精度。通过差分定位,对于GPS定位中存在的多台接收机共有的误差(如卫星时钟差、卫星星历误差)、信号传播误差(如电离层折射误差、对流层折射误差)以及与接收机有关的误差等公共误差,可以得到很好的消除或削弱,从而提高测量定位结果的精度。

2.2动态定位技术CORS及应用。CORS系统是GPS系统突破性的发展技术,它分为设备控制网、数据采集网、数据处理中心、定位测量等四大部分,来实现与各个数据终端的链接,进而形成专用的数据通道的过程。CORS系统是使用基站的方式来实现连接的,用户随时可以观测,使用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2.3VRS-RTK技术。VRS-RTK精密的实时定位是地籍测量与基准控制网联测的有效方法,并为光电测距或全站仪提供局域测量控制数据。如果不考虑信号遮挡的话,在农村或多数城郊施测时,也可用于直接细部测量,如边界标记和地形目标观测。

2.4白纸成图法。白纸成图法属于图解法的一种,在地籍测量中应用广泛,有大平板仪、小平板仪配合经纬仪等多种作业模式。平板仪测图技术,在地籍测量建立图解的初期运用,并以此为基础。使用平板仪测量法的缺点是对野外实测的数据不够精确,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在实际的地籍工程测量中逐渐被替代。

2.5摄影测量法。摄影测量法一般采用航空摄像的方式对获取的目标进行相关的测量。通常采用全数字的方法形势求得界址点点位坐标。如果地面通视情况不佳,采用高精度方法是首选,能够有效的提高效率。对于采用其它方法施测界址点坐标而言,利用此种方法进行地籍测图,是目前比较常用和普遍的方法。

3.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是提高地籍测量水平的关键。地籍测量工作,和其他的工作相比,技术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要过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量的时候要综合地形条件进行科学测量,目的是为了保证数据的更加准确。所以,从地籍测量部门角度来说,要不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得他们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能够在不同的条件下,选择最科学合理的测量方法。为了保证勘察记录及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结合先进的地籍测量技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地籍测量的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先进的地籍测量技术能够提高自动化程度、提高精度、提高现势性、提高数字地籍测量的实用性,通过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及时发现解决传统测量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整个地籍测量工程的施工质量。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更加注重地籍测量的质量,地籍测量本身的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有着过硬的素质,切实在实际中做好地籍测量工作。在新形势,研究地籍测量用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可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能促进当代高新测绘技术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不断的发展与创新。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