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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农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4月末,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数量达到11720个,服务惠及129个县的1235个乡10485个村,越来越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自身行内系统3073个,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覆盖面分别达945%和6081%。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通畅,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累计清算交易4128万笔、金额1526亿元,查询交易45028万笔。同时,云南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639个邮政储蓄网点和2231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在14个州市建成了5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全省农村地区共发放银行卡2817万张,农村非现金结算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非现金支付量增长278%。
(二)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12963亿元,比年初新增30133亿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截止2012年12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居西部农村信用社第二位,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涉农贷款投向有所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环节贷款及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同比多增。2012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增加了3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增加了2592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增加4186亿元,农业科技贷款增加41亿元。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增加1149亿元,同比少增754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比年初减少305亿元,同比少增5268亿元。
(三)新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监会2006年12月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这是为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举措。村镇银行最大优势是属于一级独立法人,具有决策迅速、产品灵活的特点。从当下来看,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是大中银行的有益补充,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又一根救命稻草。从2008年云南省首批村镇银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开张以来,现已发展村镇银行36家。至2013年4月,云南省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498家,农村人均持卡达到069张。实现了“五个从无到有”,即村镇银行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从无到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涉农保险业务成为仅次于车险、企财险的第三大财产险种。
(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025亿hm2,居全国第2位。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三权三证”创新发展。2012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晋宁县、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富源县等6县(市、区)启动了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各试点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13年4月,以上县(市、区)的“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规模超过17亿元,成为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云南省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灾保险面积第一,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
二、云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农业和农村发展急需资金,但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产生了抽血机制,使得金融支持农业乏力。由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体制性逆向流动,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基层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转入非农产业领域,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越来越严重,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且资金外流严重,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这些问题源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旧战略[3]。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供给
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构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由此带来了单笔信贷需求金额的增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而农村金融的供求结构还未能完全跟上这种变化。目前在云南一些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合作金融弱小,难以满足多种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总体较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制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规模大的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元,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农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只能满足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这种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涉农贷款结构单一与城乡统筹发展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省涉农贷款虽然在各项贷款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生产、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方面,而对农业产生长远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支持不够。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上贷款期限设置过短,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贷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农贷款短期限与农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情况不相适应,给广大农村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造成困难。同时,涉农贷款主要局限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多种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消费贷款,参与机构少,发放数量小。
(四)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面临诸多难题
云南省原计划2009—2011年3年内成立130家村镇银行,但截至2013年4月,全省仅成立村镇银行36家。如果监管部门希望要大范围、批量化开设村镇银行,仍需寄望大型银行。但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较高,大银行积极性并不高。短期内,要快速扩充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难度较大。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也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如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但因业务品种单一,网点少,可信度低,吸储难,导致在贷款投放上捉襟见肘。与村镇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社人数更少,服务范围更窄,存款总量偏小,业务规模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贷款流程短,吸储难但放贷容易,导致存贷比居高不下,金融风险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不具备现代化银行结算功能,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第一,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城乡产业联动。通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发腱,促进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空间及牛态协,渊发展,形成城乡互动式的、高水平的融合具有可行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发展休闲产业比发展高科技更有市场。高科技一般情况下集中任一些中心城市,而休闲产产则不同,中国各个地区的风土文化和自然风光都有自己的特色,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旅游休闲、文化休闲、体育休闲等。我们应抓住休闲产业迅猛发展的良机,人力发展休闲农业、农村旅游业,以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
第二,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化和调整。在农业资源流向非农业部门的过程中,存在着过高的成本和壁垒,从而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化。我国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进程缓慢,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发展休闲产业:一是能够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使之就地向其他非农产业转移。中国农村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只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下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可以适应休闲产业对劳动力整体素质的要求。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在休闲业安排就业的平均成本要比其他经济部门低36,3%。发展休闲产业可以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二是农村休闲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有了提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通过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建设现代农村,能够造就一大批真正扎根农村,造福农民的现代农业人才,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变农村人口“包袱”为人力资源优势,从而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实现城乡生活方式的一体化。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由于经济差距的客观存在,城乡在生活方式上是分割的。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休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带动农村各业发展。促进村容镇貌和农村生活的改善,逐渐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升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实现城乡生活方式的一体化。这对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的区域差异、城乡差距在逐渐扩大。近几年来,城乡一体化思想正在逐渐受到重视,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也是政策措施的转变,对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意义,所以通过对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把握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合理的发展策略。
1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1.1自然村落布局分散,城乡工作难以开展
我国各地区在自然环境、文化构成、风土人情等方面差异比较明显,造成部分地区农村自然村落数量庞大、布局分散,使得城乡发展难以规划,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发展。分散的村落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也给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带来了一定难度。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发展,村与村的距离正在缩小,但由于各村镇行政分割,在村镇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上难以共建共享,也给新农村建设发展带来了影响。
1.2村镇基础设施薄弱,城乡一体化交流不畅
我国村镇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最明显的就是交通道路不畅。很多地区的道路建设落后,质量偏低,路面破损速度快,公路改造和维修不到位;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不健全,部分村落的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匮乏,造成新农村建设质量偏低;代表信息时代的互联网,在有些地区还尚未普及,不利于城乡信息交流,给农村和外界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序发展。
1.3城镇建设缺乏合理规划,资源浪费严重
很多地区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热情高,胡乱划分土地进行建房,导致布局整体缺乏规划,村容村貌问题严重,部分农村宅基地审批环节不当,造成楼房建设用地的随意性,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管理和规划,出现农民个人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矛盾性;垃圾处理、排污系统等公共设施无人问津,垃圾污染、土地滥用、不完善的道路建设,存在着大量的落后局面。加之农民缺乏现代化意识,不懂得资源的合理利用,造成土壤污染严重和土地资源浪费,很多地区还出现了因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水资源污染和破坏问题,加剧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很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正在发生甚至恶化。
2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下新农村建设的合理路径
实现城乡一体化对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通过技术、资金、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城乡结合相互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协调发展[2]。
2.1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首先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首先,针对农村城市化地域差异进行区别对待,走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农村各地自然条件不均衡、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农村城市化就要针对这二者的不同找出不平衡原因,并进行特别指导,建设特色新农村。其次,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为建设新农村奠定经济条件基础,走向新的发展道路。最后,挖掘本地区特色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以点带面的发展农村经济。
2.2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更新农民思想观念,从基本层次上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引导其自主发展,防止农民被边缘化。所以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式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质量。这就要求建立农村基础建设管理机制,基于农村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公共设施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城乡交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构建联系中心和各村落的干线公路,并对公路进行周期性的维护和改造;完成村落之间的电讯和互联网覆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条件基础,彻底扭转农村交通不便、交流不便的局面。
2.3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小城镇是城市化进程的关键过程,在农村城市化发展中的作用也也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上有着辐射作用,对小城镇周围的农村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通过小城镇的建设,给农村区域发展提供一个合适的着力点。发挥小城镇的经济辐射作用,以它贴近农业、根植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找到新路径。
2.4引进多元化投资机制,发展农村经济
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引进不到位,通过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建立,有力的突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经济建设的资金限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投资多种资金投入格局,极大的改变农村建设的内需不足问题。合理的利用引进的资金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农村原有产业的运行模式,并逐步的创新农村产业发展新道路,提高资金的有效性,让农民获益。
3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3]。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关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让更多处在现代化边缘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现代化、信息化的优越性,逐步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文琦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s, development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aper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current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environment of the small town construction meet some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is how to achieve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Small tow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小城镇是指人口在20 万之下的小城市、县城、建制镇或者是还没有设立建制镇的集镇以及拥有较大规模集市的小城镇。其往往位于城乡的连接部位,是两者的桥梁和纽带,起着沟通两者之间的物资、信息交通渠道的作用。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城镇发展战略中都强调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要求。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从战略角度就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在正确认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发挥积聚作用,促进城乡资源互动
从本质上来讲,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是一个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分布的过程,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将那些分散于各处的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资源的规模效应,进而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的目的。
小城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比农村更具有资源的积聚功能。它通过现代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的支撑,促进了人口的集中、产业的集聚以及土地的集约,彻底的改变了农村发展空间的无序、分散状态。
1.2 发挥节点作用,促进城乡平等化
我国城乡之间的不公平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其不公平的问题相对突出,成为了限制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发展的障碍。小城镇是城乡发展模块之间的节点,它在提高农村发展动力,带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拓展城市公共服务范围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小城镇能够将城市的公共服务,商务服务等承接起来,将之与农村连接起来,进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服务水平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等得到良好发展;启下,可以带动农村发展,通过其自身的发展来扩展其规模及建设水平,将农村电、气、水、路等实现全面覆盖和发展。
1.3 发挥纽带作用,促进城乡融合
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个分离的状态,这不仅体现在制度上的区别,同时还体现在文化上存在的差异。小城镇可以称作一个城乡之间的混合社区,发挥着城乡基本制度以及文化体系融合的作用。首先,可以通过在小城镇的创新与示范作用,实现体制的创新,给城乡一体化推进提供支撑性的作用,诸如户籍管理、劳动力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实现城乡制度的衔接。其次,通过促进城乡之间的文化建设,推进城乡之间文化的交流和互动,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使得城市文明向农村拓展,城市吸收农村的优秀文化,两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根基。
2、城乡一体化环境下小城镇建设遇到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科学规划与有力执行
前期的规划是保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但是,在实际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重建设、轻规划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规划资金不足、规划不同步,缺乏协调、总体规划欠缺整体性与前瞻性等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缺乏应有的协调,尤其是通信、电力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与城镇的总体规划欠缺协调,难以配套发展。再者,在规划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指导性、权威性以及强制性的作用,执行中的随意性过大,导致规划中的设计目的不能够实现。例如,一些小城镇为了招商,过于迁就投资商,允许他们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变更,导致之前的规划和设计都没有实现。
2.2 欠缺产业聚集能力
通常认为,只有当小城镇人口规模达到5万左右,而城镇人口在两三万之间才能产生一定的积聚效应。我国绝大多数的小城镇的聚集能力有限,存在着非农化程度低、吸纳富于劳动力以及发展二、三产业的能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小城镇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产业布局,欠缺有特殊的承载经济。同时,大多数的小城镇都缺乏自己的特色产业和支撑产业,产业类别与市场上的产业相似度过大,而自身的产业规模又较小,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较低,不能给小城镇提供足够的经济动力,同时缺乏对自身区域农民的吸引力。
2.3 资金、土地瓶颈亟待突破
我国当前小城镇的财政收入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小城镇的负债情况严重,能够从有限的财政资金当中才抽出资金来进行城镇建设依然在少数。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城镇规模一般较小,且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导致城镇经营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较低。在投资方面,政府依然是投资的主体,而其他的融资渠道又欠畅通,难以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有效的调动起来。在土地的开发来看,绝大部分的小城镇土地依然处于一个粗放性开发的水平,具有极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导致土地集约程度及利用效率下降,制约了小城镇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2.4 相关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尤其是是在户籍制度方面,农村户籍人口进入城镇不能获得城镇户口的“市民”待遇。这种形式不但将户籍与就业、教育进行人为的割裂,同时还限制了人口往城镇的转移,对小城镇人口规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等是一个严重的阻碍。同时,各个城镇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城镇规划和改造的过程中将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对医疗、教育、就业以及经济保障体制的建设不予完全重视,不利于小城镇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