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

时间:2023-10-09 1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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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篇1

    (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农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4月末,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数量达到11720个,服务惠及129个县的1235个乡10485个村,越来越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自身行内系统3073个,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覆盖面分别达945%和6081%。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通畅,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累计清算交易4128万笔、金额1526亿元,查询交易45028万笔。同时,云南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639个邮政储蓄网点和2231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在14个州市建成了5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全省农村地区共发放银行卡2817万张,农村非现金结算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非现金支付量增长278%。

    (二)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12963亿元,比年初新增30133亿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截止2012年12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居西部农村信用社第二位,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涉农贷款投向有所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环节贷款及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同比多增。2012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增加了3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增加了2592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增加4186亿元,农业科技贷款增加41亿元。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增加1149亿元,同比少增754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比年初减少305亿元,同比少增5268亿元。

    (三)新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监会2006年12月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这是为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举措。村镇银行最大优势是属于一级独立法人,具有决策迅速、产品灵活的特点。从当下来看,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是大中银行的有益补充,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又一根救命稻草。从2008年云南省首批村镇银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开张以来,现已发展村镇银行36家。至2013年4月,云南省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498家,农村人均持卡达到069张。实现了“五个从无到有”,即村镇银行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从无到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涉农保险业务成为仅次于车险、企财险的第三大财产险种。

    (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025亿hm2,居全国第2位。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三权三证”创新发展。2012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晋宁县、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富源县等6县(市、区)启动了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各试点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13年4月,以上县(市、区)的“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规模超过17亿元,成为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云南省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灾保险面积第一,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

    二、云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农业和农村发展急需资金,但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产生了抽血机制,使得金融支持农业乏力。由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体制性逆向流动,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基层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转入非农产业领域,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越来越严重,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且资金外流严重,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这些问题源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旧战略[3]。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供给

    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构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由此带来了单笔信贷需求金额的增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而农村金融的供求结构还未能完全跟上这种变化。目前在云南一些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合作金融弱小,难以满足多种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总体较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制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规模大的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元,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农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只能满足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这种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涉农贷款结构单一与城乡统筹发展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省涉农贷款虽然在各项贷款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生产、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方面,而对农业产生长远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支持不够。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上贷款期限设置过短,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贷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农贷款短期限与农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情况不相适应,给广大农村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造成困难。同时,涉农贷款主要局限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多种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消费贷款,参与机构少,发放数量小。

    (四)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面临诸多难题

    云南省原计划2009—2011年3年内成立130家村镇银行,但截至2013年4月,全省仅成立村镇银行36家。如果监管部门希望要大范围、批量化开设村镇银行,仍需寄望大型银行。但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较高,大银行积极性并不高。短期内,要快速扩充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难度较大。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也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如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但因业务品种单一,网点少,可信度低,吸储难,导致在贷款投放上捉襟见肘。与村镇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社人数更少,服务范围更窄,存款总量偏小,业务规模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贷款流程短,吸储难但放贷容易,导致存贷比居高不下,金融风险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不具备现代化银行结算功能,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篇2

第一,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城乡产业联动。通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发腱,促进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空间及牛态协,渊发展,形成城乡互动式的、高水平的融合具有可行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发展休闲产业比发展高科技更有市场。高科技一般情况下集中任一些中心城市,而休闲产产则不同,中国各个地区的风土文化和自然风光都有自己的特色,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当地旅游休闲、文化休闲、体育休闲等。我们应抓住休闲产业迅猛发展的良机,人力发展休闲农业、农村旅游业,以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

第二,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化和调整。在农业资源流向非农业部门的过程中,存在着过高的成本和壁垒,从而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化。我国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进程缓慢,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发展休闲产业:一是能够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使之就地向其他非农产业转移。中国农村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只具备中等或中等以下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可以适应休闲产业对劳动力整体素质的要求。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在休闲业安排就业的平均成本要比其他经济部门低36,3%。发展休闲产业可以增加农村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二是农村休闲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有了提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通过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建设现代农村,能够造就一大批真正扎根农村,造福农民的现代农业人才,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变农村人口“包袱”为人力资源优势,从而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休闲产业的发展可以实现城乡生活方式的一体化。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由于经济差距的客观存在,城乡在生活方式上是分割的。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休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带动农村各业发展。促进村容镇貌和农村生活的改善,逐渐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升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实现城乡生活方式的一体化。这对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篇3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的区域差异、城乡差距在逐渐扩大。近几年来,城乡一体化思想正在逐渐受到重视,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也是政策措施的转变,对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意义,所以通过对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把握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合理的发展策略。

1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1.1自然村落布局分散,城乡工作难以开展

我国各地区在自然环境、文化构成、风土人情等方面差异比较明显,造成部分地区农村自然村落数量庞大、布局分散,使得城乡发展难以规划,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发展。分散的村落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也给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带来了一定难度。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发展,村与村的距离正在缩小,但由于各村镇行政分割,在村镇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上难以共建共享,也给新农村建设发展带来了影响。

1.2村镇基础设施薄弱,城乡一体化交流不畅

我国村镇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最明显的就是交通道路不畅。很多地区的道路建设落后,质量偏低,路面破损速度快,公路改造和维修不到位;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不健全,部分村落的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垃圾处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匮乏,造成新农村建设质量偏低;代表信息时代的互联网,在有些地区还尚未普及,不利于城乡信息交流,给农村和外界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序发展。

1.3城镇建设缺乏合理规划,资源浪费严重

很多地区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热情高,胡乱划分土地进行建房,导致布局整体缺乏规划,村容村貌问题严重,部分农村宅基地审批环节不当,造成楼房建设用地的随意性,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管理和规划,出现农民个人用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矛盾性;垃圾处理、排污系统等公共设施无人问津,垃圾污染、土地滥用、不完善的道路建设,存在着大量的落后局面。加之农民缺乏现代化意识,不懂得资源的合理利用,造成土壤污染严重和土地资源浪费,很多地区还出现了因小企业发展带来了水资源污染和破坏问题,加剧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很多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正在发生甚至恶化。

2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下新农村建设的合理路径

实现城乡一体化对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通过技术、资金、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城乡结合相互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协调发展[2]。

2.1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首先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首先,针对农村城市化地域差异进行区别对待,走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农村各地自然条件不均衡、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农村城市化就要针对这二者的不同找出不平衡原因,并进行特别指导,建设特色新农村。其次,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为建设新农村奠定经济条件基础,走向新的发展道路。最后,挖掘本地区特色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以点带面的发展农村经济。

2.2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更新农民思想观念,从基本层次上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引导其自主发展,防止农民被边缘化。所以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式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质量。这就要求建立农村基础建设管理机制,基于农村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公共设施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城乡交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构建联系中心和各村落的干线公路,并对公路进行周期性的维护和改造;完成村落之间的电讯和互联网覆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条件基础,彻底扭转农村交通不便、交流不便的局面。

2.3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小城镇是城市化进程的关键过程,在农村城市化发展中的作用也也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上有着辐射作用,对小城镇周围的农村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通过小城镇的建设,给农村区域发展提供一个合适的着力点。发挥小城镇的经济辐射作用,以它贴近农业、根植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找到新路径。

2.4引进多元化投资机制,发展农村经济

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引进不到位,通过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建立,有力的突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经济建设的资金限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投资多种资金投入格局,极大的改变农村建设的内需不足问题。合理的利用引进的资金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农村原有产业的运行模式,并逐步的创新农村产业发展新道路,提高资金的有效性,让农民获益。

3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3]。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关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让更多处在现代化边缘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现代化、信息化的优越性,逐步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文琦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篇4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s, development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aper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current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environment of the small town construction meet some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is how to achieve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Small tow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小城镇是指人口在20 万之下的小城市、县城、建制镇或者是还没有设立建制镇的集镇以及拥有较大规模集市的小城镇。其往往位于城乡的连接部位,是两者的桥梁和纽带,起着沟通两者之间的物资、信息交通渠道的作用。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城镇发展战略中都强调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要求。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从战略角度就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在正确认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发挥积聚作用,促进城乡资源互动

从本质上来讲,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是一个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分布的过程,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将那些分散于各处的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资源的规模效应,进而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的目的。

小城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比农村更具有资源的积聚功能。它通过现代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的支撑,促进了人口的集中、产业的集聚以及土地的集约,彻底的改变了农村发展空间的无序、分散状态。

1.2 发挥节点作用,促进城乡平等化

我国城乡之间的不公平性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公共服务方面,其不公平的问题相对突出,成为了限制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发展的障碍。小城镇是城乡发展模块之间的节点,它在提高农村发展动力,带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拓展城市公共服务范围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小城镇能够将城市的公共服务,商务服务等承接起来,将之与农村连接起来,进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服务水平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等得到良好发展;启下,可以带动农村发展,通过其自身的发展来扩展其规模及建设水平,将农村电、气、水、路等实现全面覆盖和发展。

1.3 发挥纽带作用,促进城乡融合

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个分离的状态,这不仅体现在制度上的区别,同时还体现在文化上存在的差异。小城镇可以称作一个城乡之间的混合社区,发挥着城乡基本制度以及文化体系融合的作用。首先,可以通过在小城镇的创新与示范作用,实现体制的创新,给城乡一体化推进提供支撑性的作用,诸如户籍管理、劳动力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实现城乡制度的衔接。其次,通过促进城乡之间的文化建设,推进城乡之间文化的交流和互动,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使得城市文明向农村拓展,城市吸收农村的优秀文化,两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根基。

2、城乡一体化环境下小城镇建设遇到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科学规划与有力执行

前期的规划是保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但是,在实际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重建设、轻规划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规划资金不足、规划不同步,缺乏协调、总体规划欠缺整体性与前瞻性等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缺乏应有的协调,尤其是通信、电力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与城镇的总体规划欠缺协调,难以配套发展。再者,在规划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指导性、权威性以及强制性的作用,执行中的随意性过大,导致规划中的设计目的不能够实现。例如,一些小城镇为了招商,过于迁就投资商,允许他们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变更,导致之前的规划和设计都没有实现。

2.2 欠缺产业聚集能力

通常认为,只有当小城镇人口规模达到5万左右,而城镇人口在两三万之间才能产生一定的积聚效应。我国绝大多数的小城镇的聚集能力有限,存在着非农化程度低、吸纳富于劳动力以及发展二、三产业的能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小城镇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产业布局,欠缺有特殊的承载经济。同时,大多数的小城镇都缺乏自己的特色产业和支撑产业,产业类别与市场上的产业相似度过大,而自身的产业规模又较小,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较低,不能给小城镇提供足够的经济动力,同时缺乏对自身区域农民的吸引力。

2.3 资金、土地瓶颈亟待突破

我国当前小城镇的财政收入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小城镇的负债情况严重,能够从有限的财政资金当中才抽出资金来进行城镇建设依然在少数。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城镇规模一般较小,且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导致城镇经营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较低。在投资方面,政府依然是投资的主体,而其他的融资渠道又欠畅通,难以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有效的调动起来。在土地的开发来看,绝大部分的小城镇土地依然处于一个粗放性开发的水平,具有极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导致土地集约程度及利用效率下降,制约了小城镇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2.4 相关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尤其是是在户籍制度方面,农村户籍人口进入城镇不能获得城镇户口的“市民”待遇。这种形式不但将户籍与就业、教育进行人为的割裂,同时还限制了人口往城镇的转移,对小城镇人口规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等是一个严重的阻碍。同时,各个城镇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城镇规划和改造的过程中将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对医疗、教育、就业以及经济保障体制的建设不予完全重视,不利于小城镇的持续发展。

篇5

中图分类号:F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化是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城市化将原来的城市郊区农村逐渐融入城市圈内,使城乡结合部的区域越来越大,人口不断增加,由此对城乡物流一体化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化需要高素质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人才。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是奠定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努力缩小现有城乡差距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彻底取消当前一切导致二元结构产生的各项制度规定,如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提升城乡资源的共享程度,,提高城乡经济、人口、空间、生活和生态的融合度,积极引导城市的技术、资金、人才及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扩散,同时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乡乡、村村通公路 ,促进农村信息化平台的形成和网络拓展,不断加大财政支农、金融支农的力度,从而奠定城乡物流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农村物流发展同样也需拥有坚实的人才、信息、基础设施、金融体系等支撑。

二、统一城乡物流发展规划

发挥城市物流对农村物流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应将农村物流视为我国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物流业发展整体系统中,从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制定出统一的城乡物流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全国物流系统。当前着重要统一规划干线、城市道路、乡镇公路等网络,尽快形成有效联结城市与农村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城乡空间形态上的一体化。同时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促进城乡物流之间的合理分工,依托城市商贸市场和农村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构建农村物流集散网络和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有效发挥城市物流对农村物流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城市流通网络及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向农村延伸。在此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功能,实现政府的有效干预。目前在国家层面已建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来综合协调全国物流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地方也应加紧落实类似的跨部门协调制度,根据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等方面,稳步推进城乡物流的一体化。

三、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

在财政上,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投资力度,将其作为城市反哺农村的一个具体措施。建议在地方与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拨付款中,设立一个农村物流发展专项基金,对农村物流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支持。对于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要通过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手段,实施一定政策倾斜,以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不利状况。对于城市物流企业在农村物流急需设施和关键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或资金上的财政担保。在金融方面,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银行对农村物流的金融支持。适度拓宽农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运用范围,加大对农村物流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增加支持农村物流发展的大额中长期贷款。对于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应研究制定邮政储蓄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机制,并引导其积极支持农村物流。国家还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设立相应的险种,开展农村物流保险业务,对农村物流中的运输、仓储、配送等风险进行承保,并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结合各地区的具体实际,对农村物流系统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推行政策性保险。

四、内部发展与外部引进并举,培育农村物流有效经营主体

一方面,改革以小农为本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内部培育新型农村物流主体。鼓励农村个体企业、民营企业进入物流市场,开展物流业扶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批发商、仓储经营户、运销经纪人等改造,提升为物流公司扶持。改造传统的农村流通组织,鼓励商贸系统、粮食系统、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成立农村物流公司,使之成为能适应当前农村物流发展需要的有效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要在城市培育更多面向农村的物流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政策支持和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现有城市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农业生产物资和日用工业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农村开展现代物流与配送业务。在目前连锁经营向农村发展和延伸的基础上,城市物流企业要提供大范围、深层次的服务,要将服务网络从城市延伸到县域重点镇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在条件成熟区,还可以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与农村物流企业的联合、联盟甚或兼并、股权交易组成城乡联合、优势互补的物流企业集团。

五、积极探索农村物流与城市物流对接的新模式

注重城市物流和农村物流的有机衔接,发展创新对接模式,保证整个物流体系和各环节的顺畅。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积极探索城乡物流对接的:农户+合作组织+城市零售终端;农户+合作组织+公司+城市零售终端;城市农资工艺品生产企业+城乡配送中心+农村零售终端;城乡配送中心+乡村超市+城市生鲜便利店等模式。在具体运作中,可以借鉴物流联盟或供应链动态联盟等新型物流组织形式,培养联盟或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纵向约束手段,密切各环节主体之间的协作,统筹安排好工艺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实现城乡物流的无缝链接。

篇6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114

[中图分类号] F301.2;P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202- 03

我国的地籍管理规划中明确指出:土地调查的任务就是促进土地统一分类、统一调查、统一登记和统一统计,基本实现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的统一管理,从而使土地管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在土地调查中反复提到的就是“统一体系”。然而,由于历史、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原因,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查中,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一直处于分开工作的状态。不同的工作人员从事不同区域的土地调查与管理,造成了接边图形和统计面积的困难,部分偏远地区甚至出现了由于土地调查数据不清造成的权属混乱并产生纠纷的现象。因此,在今后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管理中,迫切需要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并在调查的过程中制定和应用全国统一标准和精度,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系统。实施“在内业上以图管地,在外业上以证管地”的“高科技的地籍”管理方式,就必须走一条管理规范、科学、严谨、适用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之路。

1 统一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有利于促进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和整合

最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制约和限制,以及城乡土地资源存在的明显差异,使得我国的土地调查工作被人为地划分为农村土地调查系统工程和城镇土地调查系统工程两项,并且从事调查的机构和从事管理的部门各不相同,这就使得调查出现了数据重叠和图形接边上的矛盾,同时还加大了管理的工作量。统一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工作,就是要对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和融合,对土地调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与分配,避免人员的重叠与交错,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调查人员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2 有利于促进户籍制度和土地整理工作有效进行

现在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水平持续上升,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等政策逐步建立,特别是城镇化的进程在逐步加快,城乡差异在逐渐减小。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的变化每天都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是大量交错和结合,城乡区域的概念也在逐渐模糊。同时,近几年由于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人口转移,很多农村人口逐渐定居在城镇,这就无形地加快了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之间的相互流动速度。再者,土地整理工作的不断实施,就使得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有变成良田的趋势、所属的建设用地有变为村庄的趋势。因此,统一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工作,加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系统、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水平,促进户籍制度和土地整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3 有利于促进土地调查工作的综合性管理

在现有的土地调查管理模式下,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调查的侧重点不同。城镇土地侧重点是宗地,而农村土地侧重点是地类。实施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就可以使农村土地在原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主的基础上加强对土地权属的管理,使城镇土地在原来以土地权属为主的基础上加强对土地类型的调查。同时,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可以应用于实际工作的,信息资源较为完整、准确度较为合理、现实性较为良好的土地调查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可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质量和水平。

2 统一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的优势分析

2.1 一次调查,两套成果

在一套技术方案的指导下,通过数字化的新型测量技术,使用同一工作底图,就可以得到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组成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两套成果,这两套成果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土地调查工作的效率,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调查成果经济成本的目的。

2.2 避免干扰,实现对接

地类图版与宗地的统一是城乡土地调查一体化的基础,它为同步进行地类管理与地籍管理提供了基础,同时避免了对宗地和地类利用电脑进行自动分析时出现的冲突、交错和缝隙等。从而使得大数据在管理中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自动验算以及纯自动化的功能。

2.3 数据位置,保证一致

统一的城乡土地一体化土地调查的实施,能够真正保证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在空间位置定位上与统计数据结果上的一致。

2.4 数据对应,全面应用

建立城乡土地调查一体化数据系统,实现城乡土地调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就是全国的土地统计数据都建立在每一个图版的准确的面积上。并且通过城乡土地一体化调查可以逐步实现调查和数据的对应化,数据可以直接应用于地籍管理、耕地的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

3 统一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调查成果衔接性不畅

我国正在进行的土地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现有的三种土地调查在标准、方法、技术和制度等多方面都难以满足土地调查日趋变化的需求。在以往的这三种土地调查中统计出的数据甚至还经常会出现在范围划分、土地分类、调查精度等方面与现实的土地需求相矛盾的地方,因而对土地调查数据利用价值有较大影响。现在,二元体系的城乡土地调查要逐步转变为一元体系的城乡土地调查,从数据上实现全面衔接,这样才会有利于对城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应用和全面统计。

3.2 缺乏统一的数据坐标系统,调查成果共享度不够

为了使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可以更为有效地进行,我国曾经出台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这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立,就为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划分统一了分类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同时也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数据系统提供了方便。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城镇土地数据系统和农村土地数据系统在数学基础、调查方式及精度、地类分类编码、比例尺、覆盖区域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见表1,影响了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调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目标的实现。

3.3 缺乏统一的数据精度,调查成果应用值不高

通过调查分析,由于调查方式的不同,加上城乡土地一体化调查精度的分区不够准确,导致农村土地调查的比例尺是1∶2 000,而城镇土地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在现有的数据资料中,农村土地调查的精度会更为粗略,而且不同精度间数据缺少相互换算,很多因为精度不够而缺乏应用价值。

4 统一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的方法和途径

4.1 建立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方法

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工作应统一调查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三个步骤、五个阶段”进行,即按照先准备、再外业、后内业的步骤,落实好准备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地类调查阶段、地籍测绘阶段和内业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做到调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1)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人员准备、资料准备、技术准备、组织准备。这是进行土地调查的基础,在这个阶段应该对城乡土地一体化调查的精度和仪器精度有提前的运筹。

(2)权属调查阶段:权属调查阶段主要包括界址调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宗地草图绘制、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等。

(3)地类调查阶段:地类调查阶段主要包括图斑调查、线状地物调查、零星地类调查和填写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等。

(4)地籍测绘阶段:地籍测绘阶段针对调查精度不同,测绘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5)内业阶段:内业阶段主要包括对外业资料进行整理和对土地调查数据系统进行建设等。

4.2 建立城乡一体化统一数据库系统

基于目前国家对县级土地调查的数据管理和应用有着如此迫切需求,应用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中的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并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就必须要求土地调查工作在数据统计方面建立并应用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系统。建设要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系统为主,同时还必须规范并整合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从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系统。城乡土地一体化数据的建设主要可以分成四个阶段。第1阶段为建库准备,第2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第3阶段为数据入库,第4阶段为成果归档,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

4.3 建立城乡一体化统一数据精度和标准

在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标准体系的建立,一旦有了标准体系,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由于城镇和农村的土地调查数据,在数据组成、数学基础、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城乡土地一体化调查要对土地调查数据重新整合,从而实现城乡土地调查数据在空间尺度、时间尺度和属性内容等多方面的统一和衔接。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必须符合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门标准。同时,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别需要考虑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问题的需求,对原有数据进行一定修改和补充,从而制定一套具有适用性、层次性、系统性的数据标准规范。针对不同地区范围的土地调查工作对数据的统一要求,制定出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数据标准,实现城乡土地调查数据资源共享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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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137-02

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的渐进改革方式是中国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攻坚克难、成功推进的重要经验。河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城乡差距明显,是制约河南省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中原崛起的重要因素。在中原城市群设立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体制,探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不仅可以促进中原城市群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发展,而且可以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速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中原崛起,同时对全国其他城市群或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一、有利于发挥中原城市群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河南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提供典范

河南省地处中原,有近1亿的人口规模,是全国铁路、公路、航空、电信等交通通讯枢纽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畜牧生产基地和能源矿产、重化工业、食品纺织、商贸物流等产业基地,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伴随着中国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的建设和航空运输网的完善,河南作为国家交通运输枢纽的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中原崛起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国家的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近年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多年保持全国第五的地位,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2009年,河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 367.28亿元,增长10.7%;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 477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 704.65亿元,增长3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 746.38亿元,增长19.1%。但是,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趋势尚未扭转。究其原因,河南二元结构突出,城镇化严重滞后,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纠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不强,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过多的人口滞留在农村。这种城乡分割的体制和发展失衡状态,造成了三农问题的现实困难,农村小康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大的难点。从根本上破解河南三农问题,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互补共促、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中原城市群是河南省乃至相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之一,在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其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明显,集聚效应不断显现。与沿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相比,中原城市群虽然处于发展的“起飞”阶段,但从河南经济甚至整个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中原城市群的发展是充满活力和潜力的。此时,设立中原城市群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中原城市群城乡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进程,来引领和带动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有利于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构筑河南乃至中西部地区具有强劲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核心增长极

城镇化是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乡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和城市在不同区域的发展、完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等严重问题。其中城乡发展不协调,城镇化发展滞后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河南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支持城镇化动力不足。建国以来,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重化工业化加大了中国城乡二元分化,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城乡二元分化更加突出。河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二元结构尤为明显,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进行简单的农业生产和初加工,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经济发展乏力,农民增收困难,城乡贫富差距加大,推进城镇化后劲不足,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长期影响。

此外,河南城市对农村集聚作用大,而辐射带动效应不足。工业有着强烈的聚集需求,需要人、财、物高度集中和健全的公共服务系统,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可利用的人才、资金、技术贫乏,农民收入低下,农村工业大多停留在原材料粗加工等方面,难以完成乡镇工业化的资本积累。而城市在这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人、财、物各类资源在行政集权或市场的调配下不断向城市聚集,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由于缺乏城乡转移支付等结构性政策措施,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市对农村的优势资源聚集作用明显,辐射带动效应严重不足,城市与农村之间仍未建立起均衡增长和良性循环机制。

河南省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出发,创新城镇化模式,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而设立中原城市群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不仅有利于探索通过产业集聚区建设带动产业、人口集聚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加快中原城市群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构筑河南乃至中西部地区具有强劲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核心增长极,而且对于全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有利于探索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新体制、新机制,形成投资强度最大、人口和产业集聚度最高的城市区域

目前,中原城市建设虽有较大发展,但是,各城市间功能定位不清晰,城市优势和特色不鲜明,产业同构现象比较突出,城市之间尚未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

首先,城市功能分工不明确,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区域内城市合理的产业分工是形成系统合力、提高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的基础。而由于长期发展行政区经济,中原城市群各城市的经济相对自成体系,城市间产业互补性较弱,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同类工厂重复建设,造成投资和生产分散,整体经济效益不高。各城市间缺乏合理分工,城市特色功能不突出,各个城市难以发挥自己的特色优势。

其次,城市定位不清晰,城市建设缺乏特色。由于缺乏科学缜密的分析,尤其是缺乏对地域文化特色的研究,中原城市群城市建设缺乏地域特色。一是城市的定位不够清晰,虽然目前九个城市有一定的发展定位,但特色不够显著。二是城市在建设当中缺乏长远规划,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在中原城市群设立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在中原城市群内率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产业协同发展机制、设施服务联通机制、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促使城市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加速中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对于中原城市群地区探索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新体制、新机制,形成投资强度最大、人口和产业集聚度最高的城市区域,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转变中原城市群及河南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现集约节约发展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河南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经济以年均11.2%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最初注重的是速度的提高、总量的扩张,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和消耗来实现经济增长。在原有的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的同时,又积累了较多的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分配制度不够合理、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亟待解决。这说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再单纯强调GDP数量的增长,而应当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决结构、质量和效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以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内容的进一步转变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针。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突显。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从河南实际来看,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维持的局面尚未改变。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增长。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深刻变化,日益突出的资源环境约束,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转变河南经济发展方式显得尤为紧迫。2009年的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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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河北省每年旧家电的淘汰量约8000多万台、旧家具每年2000 万件、旧机械设备900万台、报废汽车两万辆。目前河北省的处理产能远远不足,因此只要渠道商能够很好的对接,投产的产能就能够迅速达产贡献业绩。桑德率先布局于河北地区固废产业,抢占先机,将其影响力辐射到京津冀地区。

《动态》:在此之前,桑德环境还与河北保定市人民政府签署了《保定静脉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孔老师能否简单介绍一下?静脉产业园模式的意义何在?

孔铭:本次《保定静脉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规划建设 “一园两区”的静脉产业园模式,即固废处理处置园区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

此次签订的虽然只是框架协议,目前还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但是对于桑德的战略发展意义重大。据我了解,保定市政府将支持公司在保定市投资建设保定静脉产业园,参与环卫市场化作业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支持公司在保定市投资城乡一体化系统项目,采用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以及终端处理处置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如果后续框架协议能够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在全国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业务。

《动态》:作为“老牌”的环保公司,桑德环境多年来净利润增速始终保持着较高水平,虽然市场普遍担心其增长的持续性难以维持,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孔铭:在我看来,公司依然具有较强的持续增长能力。相比以“资源”+“资金”为核心驱动的市政领域,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再生资源和危废处置行业更适合民企。我认为,公司今年来加速布局再生资源、危废处置行业,并逐步整合市政清运行业,环保大平台日臻完善。

同时,桑德环境的BOT项目进入实施高峰,固废工程迎来业绩释放。我查阅了相关数据,截至2013 年底,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市政固废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接近15000吨每天,多数项目均处于建设期,未完成工程规模达到70亿元,而2013年仅结算6亿元左右,上述项目估计在2014-2016 年陆续完成。

另外,桑德通过收购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0万台的河南恒昌、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开始布局资源回收再利用行业。我认为公司收购河南恒昌、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仅仅是公司进军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开始,后续公司仍将继续在这一领域采取兼并收购或者扩大产能的方式抢占市场。

《动态》:长期以来,桑德环境的业务重心均放在垃圾焚烧处理上,在垃圾清运业务方面,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划与目标?

孔铭:有的。今年3月份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签署了《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迁安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为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BOT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承担人,授予桑德在迁安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特许经营许可业务。

此项目着力打造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对公司涉足垃圾清运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我从相关资料中了解到,此次中标的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BOT项目先期进行处理规模为400吨每天的一期项目建设,预计投资2亿元,同时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400吨每天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项目,该项设施预计投资为3335万元。

该项目较前期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了垃圾中转清运业务,在我看来是公司全力打造固废处置全产业链的充分体现,未来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将有利公司树立固废项目区域示范效应,持续涉足垃圾清运业务,将对公司在华北地区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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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乡经济和建设日趋融合以及对集体土地产权管理逐渐加强,对地籍管理提出了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在2010年前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如何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以促进农村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对搞好地籍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地籍建设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实际上被人为的分成了两块。城镇地籍管理注重资产管理主要是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变更调查及相应的统计等工作,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国有土地,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的地籍管理则偏重资源管理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主要是管理土地的利用情况和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完成地类变更,统计等工作。目前城镇地籍的主要管理模式:按市—区(县)—街道—街坊—宗地—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街坊;农村地籍管理主要方式:按市—区(县)—乡(镇)—村—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行政村[2]。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多年来实际上按照不同的体系分别进行操作,实施的是城乡分割的地籍管理。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成立,使得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有了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及专家学者也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思路。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统一认识和模式,只是各地在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城乡地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方法不尽相同。

2、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探索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要以地籍信息化带动地籍管理工作的跨跃式发展,推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地籍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满足和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信息建设的需要,以及具体细致的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信息,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全面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势在必行。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工作“十五”计划纲要中曾明确指出,将地籍信息化和城乡地籍一体化作为奋斗目标,同时颁布了新的城乡一体的土地分类标准,为城乡一体化工作做了标准化方面的准备.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不仅业务性强,而且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因此,必须着眼未来,科学设计,规范实施,确保可持续发展。纵观城乡地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目前我们应该优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2.1功能设计与系统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首先要确保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因此,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应以需求为导向,不仅要满足当前所需的初始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土地利用分析、变更调查、变更登记、查询、信息等功能,而且要为以后的发展预留扩容空间,以便适时调整完善,发展多功能地籍。同时也应兼顾性价比因数,确保上下联网并可持续发展。系统可采用四层体系结构:第一层为用户操作界面;第二层为自动流程控制;第三层为逻辑处理、数据访问和数据隔离,最低层为系统空间数据库[4]。

2.2土地分类与数据标准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已经颁布了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个一级地类,15个二级地类的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以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较原有城乡两套不同标准更能适应现代土地管理的需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同以及实施的进度和新旧资料的衔接,全国马上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现阶段的过渡方案,原有资料可以作为过渡方案实施操作,但新开展的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以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为依据,确保各项调查直接到位。另外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城乡数据库标准,所以,各地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与国家标准的转换,以便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城乡地籍数据库。

2.3坐标系统与成图比例

目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54坐标系,城镇地籍调查部分是80坐标系和54坐标系,而且绝大多数是各个城市的自有坐标系,而必须要在同一投影方式和同一坐标系下对相邻地区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进行拼接,对于不同投影方式和坐标系统下的坐标必须进行转换。所以,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有统一的坐标系和投影方式,确保城乡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坐标系一致,同时确保与原有成果、与周边单位的成果数据衔接。此外,为形成统一的成果,日常开展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也必须采用该坐标系[5]。

城镇与农村地区的数据精度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城乡不同比例尺势必存在接边问题,必须按照“不重不漏”的要求,从应用的角度,积极探索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以提高基础图件的精度,拓宽成果的应用领域同时又要确保无缝连接,以解决城乡结合部位普遍存在的权属关系混乱、权利主体不明等问题。

2.4数据组织模式和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重点是城乡地籍数据统一的组织模式和结构,在这种模式下不再对城乡地籍进行区分,而只有业务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组织管理模式为:市—区(或县)—街道(或乡、镇)—街坊(或行政村)—权属单位—图斑,数据组织的最小单位为街坊,一个街坊可包含多个权属单位,如城镇地籍中的街坊;时一个权属单位也可由多个街坊组成,如农村的一个行政村。

2.5编码方式

原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县(区)-乡镇-村-图斑编号体系,以图幅为数据管理单元,在数字化地籍实现之前,不失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但由于图幅线为理论界线,不仅实地无法确定,而且人为造成了许多宗地和图斑的分割,实际使用存在许多问题,也很不方便,在当前数字地籍情况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号体系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相比缺乏科学性。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街道-街坊-宗地编号体系,对于同一宗地的不同地类反映的不够全面、科学。要建立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城镇和农村的地籍数据,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制定一个城镇、农村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编码,前提是要兼容以前的城镇和农村的编码标准。该要素编码不仅能用于建库后的数据库管理,而且要能够知道前期的数据采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为编码标准的作用[6]。

3、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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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地籍;城乡一体化。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乡经济和建设日趋融合以及对集体土地产权管理逐渐加强,对地籍管理提出了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在2010年前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如何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以促进农村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对搞好地籍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地籍建设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实际上被人为的分成了两块。城镇地籍管理注重资产管理主要是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变更调查及相应的统计等工作,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国有土地,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的地籍管理则偏重资源管理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主要是管理土地的利用情况和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完成地类变更,统计等工作。目前城镇地籍的主要管理模式:按市—区(县)—街道—街坊—宗地—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街坊;农村地籍管理主要方式:按市—区(县)—乡(镇)—村—面状图斑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管理单元为行政村[2]。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多年来实际上按照不同的体系分别进行操作,实施的是城乡分割的地籍管理。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成立,使得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有了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及专家学者也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思路。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统一认识和模式,只是各地在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城乡地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方法不尽相同。

2、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探索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要以地籍信息化带动地籍管理工作的跨跃式发展,推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地籍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满足和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信息建设的需要,以及具体细致的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信息,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全面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势在必行。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工作“十五”计划纲要中曾明确指出,将地籍信息化和城乡地籍一体化作为奋斗目标,同时颁布了新的城乡一体的土地分类标准,为城乡一体化工作做了标准化方面的准备.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不仅业务性强,而且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因此,必须着眼未来,科学设计,规范实施,确保可持续发展。纵观城乡地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目前我们应该优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2.1功能设计与系统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首先要确保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因此,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应以需求为导向,不仅要满足当前所需的初始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土地利用分析、变更调查、变更登记、查询、信息等功能,而且要为以后的发展预留扩容空间,以便适时调整完善,发展多功能地籍。同时也应兼顾性价比因数,确保上下联网并可持续发展。系统可采用四层体系结构:第一层为用户操作界面;第二层为自动流程控制;第三层为逻辑处理、数据访问和数据隔离,最低层为系统空间数据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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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土地分类与数据标准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已经颁布了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个一级地类,15个二级地类的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以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较原有城乡两套不同标准更能适应现代土地管理的需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同以及实施的进度和新旧资料的衔接,全国马上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现阶段的过渡方案,原有资料可以作为过渡方案实施操作,但新开展的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以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为依据,确保各项调查直接到位。另外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城乡数据库标准,所以,各地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与国家标准的转换,以便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城乡地籍数据库。

2.3坐标系统与成图比例

目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54坐标系,城镇地籍调查部分是80坐标系和54坐标系,而且绝大多数是各个城市的自有坐标系,而必须要在同一投影方式和同一坐标系下对相邻地区不同比例尺空间数据进行拼接,对于不同投影方式和坐标系统下的坐标必须进行转换。所以,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必须有统一的坐标系和投影方式,确保城乡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坐标系一致,同时确保与原有成果、与周边单位的成果数据衔接。此外,为形成统一的成果,日常开展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也必须采用该坐标系[5]。

城镇与农村地区的数据精度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城乡不同比例尺势必存在接边问题,必须按照“不重不漏”的要求,从应用的角度,积极探索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以提高基础图件的精度,拓宽成果的应用领域同时又要确保无缝连接,以解决城乡结合部位普遍存在的权属关系混乱、权利主体不明等问题。

2.4数据组织模式和结构

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的重点是城乡地籍数据统一的组织模式和结构,在这种模式下不再对城乡地籍进行区分,而只有业务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组织管理模式为:市—区(或县)—街道(或乡、镇)—街坊(或行政村)—权属单位—图斑,数据组织的最小单位为街坊,一个街坊可包含多个权属单位,如城镇地籍中的街坊;时一个权属单位也可由多个街坊组成,如农村的一个行政村。

2.5编码方式

原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县(区)-乡镇-村-图斑编号体系,以图幅为数据管理单元,在数字化地籍实现之前,不失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但由于图幅线为理论界线,不仅实地无法确定,而且人为造成了许多宗地和图斑的分割,实际使用存在许多问题,也很不方便,在当前数字地籍情况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号体系和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相比缺乏科学性。城镇地籍调查地籍编号体系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街道-街坊-宗地编号体系,对于同一宗地的不同地类反映的不够全面、科学。要建立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城镇和农村的地籍数据,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制定一个城镇、农村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编码,前提是要兼容以前的城镇和农村的编码标准。该要素编码不仅能用于建库后的数据库管理,而且要能够知道前期的数据采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为编码标准的作用[6]。

3、政策建议

1)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要解决好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找准土地管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佳平衡点和切入点。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促进城乡地籍管理,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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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在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城乡水资源得到优化方面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是提高和完善城乡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不断进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 陕西省水资源情况概述

1.1 水资源方面存在的缺陷

依据国家对水资源利用的标准划分陕西省属于极度缺水区域,同时陕西又是一个大省,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极低。而且在陕西省的水资源情况方面又存在缺陷:(1)可用水资源总量少,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特别低;(2)在时间分布方面变化比较大,年内的降雨量并不均匀,大约有70%以上的降雨出现在夏季的7-9月份,春季和秋季降雨量不足50%,冬季最少降水量大约只在2%-3%。夏季若降雨量比较集中,很容易出现洪涝灾害,若没有降雨时则容易出现高温干旱的情况;秋季时若有持续的连绵大雨出现很容易出现溃涝灾害;冬季和春季很少出现降雨,干旱现象频频出现。整年的降水量参差不齐,悬殊过大。因此出现各个地域持续干旱、洪涝或者旱涝持续交替的现象的主要因素;(3)陕西省榆林市的水资源主要以黄河水系供应,水流域面积超过了100km2,水资源的总量大约为40.84亿平方米,其中自产的水资源为30%以上,占据总水量的80%左右。但在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写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4)地下水资源开采过于严重,关中地区对地下水的开采已达到了90%以上,有部分地区严重超采水资源,造成了当地地下水位迅速下降,严重的出现地沉的现象。

1.2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作用

城镇中人口比较集中,用水量也相对比较多,城镇规模的扩大、人口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用水程度的提高等都是影响城镇居民用水量增加的因素。城镇居民的用水量多少以及用水的规律严重影响到供水方式的形成。建立有效的供水措施和方式有助于对水资源管理的加强,进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以及集中供水为农村使用自来水造就了有力的条件,结束了以前家家户户担水、挑水用的情况,村民不用再喝不卫生也不安全的水资源。自从实施了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措施,使村与村、乡与乡有了连接,没有了界线,互相合作广泛的吸收资金,想方设法进行水资源的开采并进行有效管理,水量充足,供水得到了保障,方便了人们用水,水费的收取到位率明显有了提高。

2 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服务的路径

2.1 以合适的路径进行创新

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省市在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方面开创了新路径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可以引以为鉴。比如:位于浙江省宁绍平原东端的宁波市,为了使水资源得以合理的利用、使城乡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推出了“五水共治”工程。其中“五水”包括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共水、抓节水,将这五水进行一手抓,可以说是一石多鸟的措施,不但使投资得到了扩大还使环境得到了保护和优化。榆林市在进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中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妨借鉴相关措施。

2.2 各区域进行供水系统联网管理与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构建

联网管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机:对供水管线和污水收集管线的辐射。供水管线主要指在经济技术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城市的公共供水工程逐步向周边的县、城乡、村进行辐射,县域的公共供水工程向周边的乡、村进行管线的辐射,乡镇的公共供水工程可以向周边村进行管线的辐射,以达到提高公共供水覆盖率的目的。同时,对污水进行收集的管线要随着供水管道的延伸而延伸。进而对经济技术进行比较,对污水进行集中的回收以及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一体化作用,进而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物质基础的奠定得到实现。

从经营方面来说,为了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可以通过供水协会进行省、市、县以及乡的相应组织来完成。供水协会可以是省、市、县或者乡村供水协会,供水协会可以以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但是大部分股份需要由地方政府掌握。协会的运行依靠收取的水费维持,保持协会的收支平衡,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小的供水协会慢慢加入到较大的供水协会中进行统一管理,不但可以保证水量和水质,还对乡村供水协会中不可预期的种种风险进行化解。为实现城乡的供水一体化进行了风险的化解和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2.3 对水量和水质进行一体化管理

可以说,水资源的量和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出现人为的将水量和水质进行分割那必然会造成水资源体制性的缺水现象出现。目前,我国在对水资源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体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水质的规划需要尽快统一。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给我国的环保部门进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赋予了职能,赋予了对各个流域和子区域的水质进行设定标准的权利,依据此法规对水环境的功能区进行划分。同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规范方面也赋予了国家水利部门相关的规划职能,比如,对水功能区域的划分、水资源保护区域的设置、对水质监测的加强以及对水域容纳污水总量控制的实施和就排污总量的限制向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的权利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两套并行的对水质监管的功能区和两套规划。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两者之间协调和衔接的方式和方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终造成了水质规划的统一性无法实现。

(2)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需要得到落实。我国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对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流域的管理机构就水域的容纳污水的能力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以及水体自净的能力进行核定并向环保部门进行该水域排污总量限制意见的提出。但是法律法规中所提到的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导致《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不能得到切实的执行,最终导致水资源的保护措施无法得打落实。

对于上面所说的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在对水量与水质管理进行一体化方面问题的解决,我国采取措施对当下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或者授权冲突等问题进行切实的解决,比如:实行对普通法律的调整、流域特别法的创设、单项行政法规的制定、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的文件等措施。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量水质依法进行法律地位的确立,以达到水量和水质管理的一体化早日得到实现的目的。值得高兴的是,近几年我国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断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对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积极的推行,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不断对水量与水质管理一体化向深度和广度进军,从而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现、体制的解决以及饮水安全的确保得到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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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关乎区域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其中社会保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一个易被忽略,实则非常重要的问题。加快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既是京津冀城市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为整个区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供有力支撑。

1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的含义是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或者在分立的多个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之间建立制度化的连接,使之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包含对象、项目、管理、标准和经费来源等方面的要素。第一是对象一体化,即实现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是项目一体化,即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个项目之间形成整合的制度体系;第三是标准一体化,即对社会保障对象实行统一的保障标准;第四是管理体系一体化,即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一的管理体系;第五是经费来源一体化,即统一建立制度化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系。

2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2.1理论意义。区域社会保障一体化属于福利经济学的范畴,关系并惠及民生,是政府公共职能职责所在,体现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职能。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加强区域社会保障一体化,城市政府主体共同对京津冀公民社会保障障碍提供地方财政支持,有利于使经济区政府间的合作深入到公共财政等核心利益层次,使区域合作进入各类主体利益关系调整新阶段。

2.2实践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京津冀区域社会保障一体化比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具有实质性意义,这个可以从经济、社会、体制、技术四个层面来说明。

2.2.1是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有助于实现京津冀区域内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使经济一体化赢得要素流动的红利,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2.2是更广泛的社会一体化。社会保障从本质上来说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财政的利益分配问题,实现京津冀区域内的社会保障一体化,有利于京津冀区域在财政收入分配上向社会公平的推进。

2.2.3是更深层的体制一体化。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实现,从制度高度要求三地在财政体制机制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体化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事权和财政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机制。

3当前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3.1对象、项目体系和制度安排等一体化的不完全。在京津冀区域中,和全国的情况类似,存在着针对各种不同人群的多个社会保险体系。且多个体系和制度之间的空缺,导致部分社会成员至今未能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同时,社会保障项目体系并不完整,普惠型的社会福利项目在京津与河北之间,城乡之间仍然还有很大差距。同时,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增多,新建的项目与传统的项目之间的制度整合存在较多的问题。

3.2管理方面的一体化程度不高。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从宏观层面上看,已经形成了比较成体系的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体系,但在具体的经办层面上仍然是碎片化的。且地区之间没有制度化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渠道,无法解决农民工等异地就业和居住人员申请社会救助项目的问题。同时由于具体管理经办单位不统一等问题的存在,常导致多个组织以不同的资源和不同的方式同时介入一项社会保障事务,导致保障待遇叠加和重复受益。因此,在管理方面的一体化程度低下的问题也是其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3经费来源方面存在一定的碎片化现象。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安排在基本制度上仍是沿用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的规定,在京津冀区域同样如此,中央单位以外的人员均由地方财政负责其社会保障所需的财政经费。尽管近年来事实上中央财政已经在很多社会保障项目中承担了很大比例的财政投入,但是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责任仍然缺乏制度化的规定。

4加强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建议

4.1明确一体化的基本方向、原则和步骤。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认清一体化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发展的意义,在社会保障发展战略中坚持一体化基本方向。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整合。应该认识到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难以一步到位,而应该分步骤进行。

4.2加强中央政府对京津冀区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需要中央政府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并采取恰当的政策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不应该被割裂开来或此消彼长,而应该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通过恰当的方式形成在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制度体系。

4.3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强化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水平,首先应该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包括社会保险类项目和社会救助类项目的统筹层次;其次,要加快京津冀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应该把“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现阶段京津冀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目标;再次,应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最后,要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一体化建设,在已经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统一的管理体系,医疗保险与服务之间在管理上的协调,以及社会保险与社会之间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作者:楚伯微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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