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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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政干部培训的配套法规滞后。尽管国家在行政改革和人事改革的过程中加大了党政干部培训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但从省级来看,大多只是在落实国家相关培训法规,却缺少对全省干部培训的战略性规划建设。实践部门干部培训的意识不强。不少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干部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是一项为增强综合国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更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工作是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是因为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不得已才来党校参加学习,有的甚至借用在党校的学习机会来搞人际关系。这种状况会阻止良好的培训效果的实现。
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党政干部的实际需求
目前云南省党政干部的培训内容还主要是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强调的主要是一些理论修养。培训内容单一,党政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党政干部的实际需要。当前,云南省党政干部队伍中正在逐步引进和选拔出硕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素质人才,要通过整齐划一的培训模式更新这些人的知识结构,是做不到的。比如,访谈中一名市长助理坦言:老师讲的内容,他早就自学过,他正在借用培训时间自学法律,准备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证考试。
长期施行人治的影响和法律意识淡泊将是依法行政的两大阻力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随着改革开放步子不断加快,加上整个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如今我国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飞快成长,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茶叶企业也是中小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也愈加突出,但是茶叶企业的发展历史大部分都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防控也较为淡漠。
1大部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原因
1.1茶叶企业对法律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事实上,多数茶叶对法律的作用认知,存在局限性或者是认识错误。尽管我国已经建国近70年,但是,法律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都停留在执政、统治领域,经济领域的法律并不成熟。且在经济活动中运用的不多,特别是茶叶企业,由于其经营方式、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凭信任来进行业务往来,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少用到法律。所以,茶叶企业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往往认为是统治者的事情,而非企业维权的工具。所以,大部分茶叶企业并不关心法律的、实施及法条的变化等等,对法律和企业的关系上漠不关心。
1.2相当数量的茶叶企业不懂法律,不会运用法律
然而,当法律问题发生后,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大部分茶叶企业更愿意采取上访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愿意采取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误区,这就造成了茶叶企业很多时候明明有理,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来追回损失,但是,由于其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致使其错失维权良机,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3潜意识里不愿意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屈死不告状”,对于茶叶企业来说,由于其客户源比较固定,彼此间的依赖心理极强,特别是在买方市场当中,由于怕诉诸法律后,影响自身在客户心中的形象,甚至怕得罪下游客户,而更加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茶叶企业更加不愿意诉诸法院,而被迫忍气吞声,缺乏真正属于自己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组织,长此以往,茶叶企业无法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
2茶叶企业法律观念淡漠的表现及危害
目前,大部分茶叶企业都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律意识淡漠现象,这是由于其内部组织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所造成的,由于茶叶企业的形成往往来自于茶农或者茶商,很少有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或者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专业人士,企业的法人或者管理团队的法律意识也就决定了茶叶企业的法律意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由众多的外部条件所决定的,同时,由于茶叶企业在遭遇法律纠纷时,由于立法不够完备,或者执法存在偏差等问题的存在,更进一步加剧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现象。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2.1企业创立阶段就缺乏法律意识
多数茶叶企业受自身经营规模的影响,无法对企业的创立进行完整的法律设计。再则,由于合作初期,大部分发起人都高度信任,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企业的初期设计上就出现了法律盲区,导致企业在创立阶段就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企业创立之后,又因为实际控制人往往有些私心杂念,往往做出侵犯其他发起人权益的事情,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再比如有些发起人不能履行发起人义务,使得其他发起人面临着法律风险。
2.2茶叶企业缺乏法律应用经验
茶叶企业在合同签订、条款设置、技术规范、履约保障等方面较多地存在法律观念淡漠现象。商务合同的签署一般是在地位相等的两个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是双方或者各方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纸质文书。合同签订后,对于各方来讲就有了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个别茶叶企业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合同约定的时候,或者由于当事人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时,或者为急于达到某种目的的时候,就会模糊法律概念。在合同商谈、条款设置等方面就不可能处于公平、冷静的立场,不可能作到完美无缺,就会被他人所利用,然后就会使得合同变成一种危险的陷阱,这样就会由于一份合同而将整个企业置于非常不利的状态,甚至会成为企业倒闭破产的诱因。所以,在合同条文的约定时,茶叶企业应当具有冷静、清醒的头脑,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发生。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个规模较小的茶叶企业与另一个商家签订了一份价值几百万元的合同之后,这份合同对于这家茶叶企业来讲,具有决定生死的作用,一旦正常履约,那么这家茶叶企业可以从中得到一笔可观的利润。然而,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另一家企业没有切实的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这个茶叶企业很大的亏损,被迫到法院,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与这个茶叶企业签约的是一家没有履约能力的公司,其资产总额根本无法与造成的损失相对应,同时,由于合同的条款设置有着较大的漏洞,造成这份合同基本没有履行的可能,因而,这个茶叶企业尽管在情理上占理,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得到保护。
2.3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
茶叶企业在合并重组、企业融资、银行信贷甚至在民间供货过程中法律意识淡漠。当前,企业为做大做强,普遍存在着兼并、重组,合作融资等需求,而茶叶企业也在相互重组,同时,为了补充企业的资金,茶叶企业也会大量的采取融资、借贷等手段来获得资金,但是,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和相关的国家政策,特别是国企与民企之间的重组并购,则更为复杂,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对上述复杂的操作程序往往不很了解,因此,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落入某一方设置的法律陷阱当中,这对于茶叶企业来讲,可能其风险是致命的。同时,由于茶叶企业规模一般来讲较小,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可能一直都比较突出,需要不断的来通过各种渠道来进行融资,可有时又往往难以达到资本市场融资的资格,那么,在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被迫通过民间借贷、集资等方式来补充资金,甚至要借高利贷,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就可能将企业推入绝境,有时候有的茶叶企业为了获得贷款,甚至编造假的文件等,而茶叶企业的经营者可能认为这只是一份文件而已,但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了法律,成了金融诈骗罪犯,这仍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危害。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就会把企业推向犯罪。
2.4茶叶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保护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法》实施以来,从法律层面对劳动者进行了有效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主要象征之一。然而,从整个劳动保护法的层面上来看,突出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这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项内容。作为茶叶企业来讲,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而企业的权益也同样不能忽视。目前,很多茶叶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劳动法》对企业造成的潜在风险。由于不懂得法律风险,在操作中不可避免的要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发生,这些都会给茶叶企业带来劳动纠纷,例如随意承诺、滥用权利、薪酬制度不合理等,一是容易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二是容易被劳动者索赔,三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要引起茶叶企业的高度重视。
3茶叶企业法律困境的解决途径
3.1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上下的法制观念
企业的法律风险,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同时,公司上下容易步入法律误区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使企业形成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土壤之中,避免在决策、商务、融资等相关事项中进入法律盲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2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的管理体系
以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为重要内容。企业的法律事务,较多的是合同的签订、修订、补充、履行等,在合同当中,应当对很多法律问题进行涵盖,同时,茶叶企业也应当针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加入整理,纳入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加以修订完善,使企业能够合法经营和发展。
3.3完善法律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避免进入劳动者保护的一些误区之中。在员工招聘、使用当中,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手续,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由于用工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会被人利用,造成追偿损失,这对企业来讲是很危险。只有完善手续,才能避免处于被动局面。
3.4建立自身的法律人员队伍,或者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资源
目前,很多企业都有了自身的法律人员,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大部分并没有设置法律人士,因此,对于有条件的,要建立法律人员队伍,没有条件的,也要想办法聘请相关的法律顾问,从而为企业保驾护航。
4结语
综上,对于茶叶企业,和法律打交道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在运营中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就会步入法律困境,只有真正的建立法制意识,才能让法律成为企业的保护神,企业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随着其在经济活动中更多的参与法律事务,更多的发生企民关系、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金融往来等业务的同时,其法律风险、困境等已经严重制约了茶叶企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庆麟.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4(3):123-126.
[2]李居彩.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遭遇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4(19):214-218.
[3]杜惟毅.公司法视野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15(2):189-191.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
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doi:10.16083/ki.1671—1580.2016.02.025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2—0092—03
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来临和终身学习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人数增长迅速的背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主动自觉守法的意识却大大滞后。为了有效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必要对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以此来除旧布新,通过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改革以及授课方式的创新等多种途径来做好当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改革。
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从宏观上而言仍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框架和体系。经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和家长的言传身教,基本上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知识,例如了解了《刑法》、《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大学生对这些法律的交流程度较浅,基本上仅仅停留于听说法律名称或是听说过一星半点的法律条文,但对于这些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实、这些法律与身为大学生的自身之间具有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等这些具体方面,则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较为欠缺,需要继续通过学习来加以充实。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存在法律观念淡薄、遇事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情形。大学生自身不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应试教育”背景下,使得我们的学生养成了凡事顺从接受的“逆来顺受”的性格和行事方式,遇到事情就想着得过且过,而不会将其与法律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大学生,冲淡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第三,近日,引爆人群眼球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高校生犯罪事件。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世迁,学校成为一个犯罪事故多发的领域,并且相关数据显示,增长率越来越高,增进的脚步越来越紧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学校领域的犯罪率仅仅不到刑事犯罪案件的1%,七八十年代也才增长了不到2%,现如今,大学生犯罪率增长到了15%左右。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优雅的环境,先进的教育,博学的老师都是学生们求知求识的好的条件,但是,高发的大学生犯罪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的不稳定。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之原因
第一,大学生价值取向游离不定、立场不坚定。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上存在多重矛盾和一些不健康的理念、思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判断力,使得他们在价值观塑造、自身道路选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也造成了他们立场的不坚定。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造成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互相交融和冲击。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没有形成时期,这种混合的价值观念会对他们正常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价值观背景使得现在的大学生自我主义色彩浓厚;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大大影响了正常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下,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法律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第二,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工作有所欠缺、成效不大。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后,摆脱了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不仅其自身的学习要求和全面发展出现了要求不严、相对滞后的现象,而且学校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松懈。其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强调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学生自身法律能力的提升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从法律课程设置、相关教材选用以及法律课程授课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客观上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第三,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各项手段来逐利,但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身的法律底线,从而误入歧途,也凸显了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创新性措施
第一,应该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的尴尬局面。换言之,此举是要提升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比重,是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证法律教学取得实效的关键之措。众所周知,当前国内高校在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通常采用的教材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在这套教材中法律基础的比重仅占两成左右的内容,因而,高校当前开展的法律教育基本是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而很少涉及法律的内容,这一点是造成当前一个时期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诚然,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不同于法律,有的人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但是还是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相反而言,有的人虽道德素质低,但是他不会触及法律红线。因而既不能全部否定法制教育,也不能全部否定德育。要想对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最为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这一教育现状,通过单独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更新法律教学教材、增加法律教育教学课时等诸多手段来强化法律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接受教育的课时比重,并且加大对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用的考核力度,增加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学生就会主动地利用法律,帮助自己、保护自己。第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更新法律教学的课堂内容。众所周知,在现如今高校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也就使得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替代之后,大学生对这些新的法律较为陌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更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因此,笔者以为在今后的教学中应该逐渐重视原来法律教学中所忽视、轻视的宪法学、法理学等一些基础性的知识,为学生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学生对将来法律界的发展和创新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和洞见性。第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创新性的教学革新。其一,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增加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比重。当前我们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所进行的通识性的法律教学一般采用讲述法律条文的单一形式,这种形式不但乏味、枯燥、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而且对学生主动接受新信息、自觉学习新的法律条文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法律知识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国内的高校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例如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并搭建起了属于自身的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之后,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就可以先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直观性的法律案件,教师应该通过对案件的逐层分析和逐级分解来灌输给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借助一个相关的案件来举一反三地列举出一系列与此类案件相关、相近甚至是相反的案件,通过多重案件的分析和讲授来增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并教会学生能够在日常实践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就某一个社会事件、身边发生的相关事情来进行分析,此举既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置于法律教学的中心环节,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角色环境使学生体会不同的情况,根据这些不同的角色和情况去思考问题,做出反应。在做出反应时,尽量让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众所周知,我们所学习的法律条文固然是“死”的,但我们在实际使用法律的过程中会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相对灵活的场景,即法律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活”的。在法律学习过程中,大学生如何将“死”的法律条条框框和“活”的生活实践相结合,并妥善处理法律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增强自身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成为了摆在大学生和高校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分别模拟不同的当事人,然后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别体验相应的法律知识。如此一来,不仅让大学生通过连续的角色转换熟悉了某一类法律案件所要涉及的全部法律知识,而且由于是体验式教学,还增加了学生的新奇性和新鲜感,有助于使学生保持充足的学习劲头和旺盛的冲劲。此外,由于该种教学方式属于“学生中心式”教学方式的一种,因此,在每次课程授课开始之前,都要由学生代替教师来“备课”、“讲解”和“总结”,这样一来,还会增加学生对整个课程的宏观把握。不仅如此,由于学生要在每次课程结束之后对该次授课过程予以总结,因此,学生还可以借助此次机会来“修复”之前自身对法律知识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和不足,以此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三,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要抱残守缺,要勇于打破旧有秩序和传统,多多采用一些较为先进的、立体型的教学方式,这种做法既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强化其法制意识,同时也会间接地使教师的法治修养和教学水平、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思路有所提升,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宝成《.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因素》《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
[2]赵春霞《.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4.
[3]孙成娟《.建立健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机制再探》,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5.
[4]张俊杰《.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2.
[5]王萍,梁斌《.转变思想观念与法律教学改革——云南警官学院法律教学改革的思考》,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01
[6]苏越《.“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与高职法律教学改革的探索——以律师制度与实务教学为例》,中国成人教育,2012/12
[7]辛光,郝侠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法律教学改革的指针》,理论战线,1958/04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现象的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进行反映的有机综合体。〔2〕法律意识属于精神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法律意识、各个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社会法律意识往往是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总的反映。〔3〕一个国家,立法的内容和水平、立法的价值取向、执法的水平、司法的公正程度、公民的守法的状态、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备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和全民法律意识状态密不可分的,国民法律意识程度是这个国家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
一、法律意识与立法
立法是统治阶级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国家的确认的创制活动过程。
立法者倡导和保护什么利益和需求,限制或打击什么需求往往根据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影响其价值判断的法律意识因素做出。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法律意识必然支配着他的行为。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意识状态,从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可窥见一斑。一个国家整体的共同法律生活准则是建立在这一时期社会整体的对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向基础上的,这种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心理条件。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状况不同、生产方式不同、文化习俗不同、政治力量对比不同,法律意识有所不同: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国家,同一类型不同的国家之间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如奴隶制时期奴隶主是权利的主体,奴隶是义务的主体,奴隶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只有服从和履行义务。反映到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上,则为服从与义务的人治特性。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不细,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现为诸法合一,重刑轻民,行政与司法一体等特点。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商品经济和工业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契约自由、等价交换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形成以个人权利、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分化,公法、私法分离,司法发达,司法独立。此阶段,当人们有了独立人格后,产生了平等、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法律至上等符合近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于是良法治之便成为法治社会对法的内在价值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所以,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善法和良法,即有反映特定时期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法律,而良法的制定最终取决于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所以,法律意识是立法精神之引导。
二、法律意识与执法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至高无上,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控权和保权,即控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于政府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承担着全社会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权自身的扩张性,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强调对其进行控制,如分权制衡、规范执法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由人来落实的,执法者的理念、法律意识状态是社会执法水平的决定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与道德一样,自觉支配着执法者的行为。当一个社会的执法者内在具有了与法治社会相匹配的法律意识,外在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运行,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才能体现出道德的光辉、人文的精神,而不是冷冰冰的权力强制,甚至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从而背离了人们成立政府的初衷。所以,法律意识是执法的内省力。
三、法律意识与守法
法律意识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价、取舍而逐渐形成。法律意识的内容受到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而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5〕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可以超越社会现实:又可以滞后于社会现实,还可以与社会同步。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公民社会没有出现过。人们的法律意识远远抵不上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人们的思维方式不是如何遵守法律,而是如何钻法律的漏洞,或逾越法律后,如何运用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追究。所以在我国,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不是我们是否有完备的法律,是否有善良之法,而是要有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即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只有公民将守法变为自觉,社会法律秩序才得以建立。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护一个民族的精神”。〔6〕所以,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法律”。
四、法律意识与司法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事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制度的评价。所以,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法律制度运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法官的法律意识与司法公正。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与之相类似的一句格言是:“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换句话说,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可见人们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熟练和高超的业务素质,而且要求其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7〕五、法律意识与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法律得以实现的保障,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权力滥用、懈怠的手段。它是法制的必要环节。
1.法律意识与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社会运行的基本模式。任何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范围、行使程序进行。为避免其违法、越权,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上必有监督机构的设置,以对公权力形成制约。这种监督机构某种意义上也是执法机构,其法律意识状态与前述一样,是监督权能否正确行使的内省力。因为,要想杜绝官官相护,执掌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职业道德和内心信念,树立起对法律的敬仰,才能不畏压力,确保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2.法律意识与权利监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并服务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公权力设立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但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与其自身的私利交织在一起,会导致权力的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侵害者、践踏者。此时,如果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畏惧权力,只会助长权力的疯狂、恣意。反之,公民的维权意识很强,则会形成强大的震撼力,迫使权力有所收敛。一个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律意识,他们会以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他们会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此形成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3.法律意识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被誉为第三种权力的监督,这说明其监督的力量与力度的强大。理论上,舆论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它独立于公权力,只要依法行使,便不受公权力干涉。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舆论监督存在许多尴尬状况。这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极端现象:其一,舆论完全依附于权力,没有自我,缺乏独立性;其二,舆论不负责任,进行严重失实的报道。两种现象均反映出我们的舆论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试想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树立了法律权威的理念和信仰,不畏权势,不受制于权力,勇揭权力的滥用与黑暗,那将会对公权力形成怎样的制约,公权力自会收敛其无度的扩张。当舆论工作者有了较好的法律意识,就必然会慎重对待给社会的信息是否客观,否则会引发不必要的诉争。此外,舆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状态直接影响并引导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甚是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是一个法治国家必备的内在精神要素,它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应着力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353.
〔2〕〔5〕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9.51.
〔3〕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2.
关键词:法律意识 影响因素 途径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这个特殊社会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观点、情感、信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的基本态度和认同、信任程度。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欠缺
当前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赖于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大学一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课堂的教学可以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由于受教学课时的限制,无法面面俱到、深入剖析。学生所学内容较肤浅单薄,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相去甚远。因此,大部分大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够、判断辨别能力不强,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二)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一件件由高校大学生引发的恶性案件让我们着实触目惊心,这与高等教育的初衷完全背离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认识不清。其次,违法与犯罪的概念分不清。再次,维权意识差。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表现出“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报以侥幸心理,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
(三)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现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守法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主观上就放弃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意愿,要么选择自己吃亏也要息事宁人,要么选择私力救济,以恶报恶。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影响大学生成长的社会因素十分复杂,特别是大学生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不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的心灵受到污染。
(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校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这里所指的“学校”不是哪一个学校,也不是哪一类学校,而是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法制教育应当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然而,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缺乏按照个体成长规律所设置的法制教育课程,各阶段的学校教育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
(三)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成长时期的影响
在社会、学校、家庭这三位一体的教育工程中,家庭教育在人的启蒙成长过程中,其教育机制的优劣,对大学生在青少年时期的成长及守法意识的培养有着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的压力下,不少大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思想上急功近利,把主要精力放在认为较实际的外语、计算机及专业课程上,而用于提高自身素质的时间相对较少,对于学习法律更认为可有可无,法律基础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同时我们还看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杀人、盗窃、诽谤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恶意拖欠学费、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高校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路径
(一)树立法律信仰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
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成为战略目标之后,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被看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治包括了硬件、软件系统,“即使这些作为起码条件的‘硬件’系统在一个社会中百分之百地达到了,也不一定就真的实现了‘法治’。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地位而必须树立现代法律信仰。
(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
个人的法律意识常常是通过其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少、是否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反映出来的。
1.重视第一课堂,传授大学生法律知识。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这是教学活动的一条基本规律,课堂教学对于大学生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培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和课堂教学质量,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2.丰富第二课堂,让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第二课堂是指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讲座等校内活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用更多的教学实践来丰富教学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就要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素质教育,增加法制教育的现实性。一是通过校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成为宣传的主体,达到育人育己的目的; 二是发挥学生社团在法律知识普及中的能动作用,以社团为活动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培养熏陶大学生法律情操,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结论
综上所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而且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要根据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汇聚高校、家庭以及社会方面共同努力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也为加快实现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戴颖. 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思考[J]. 中国-东盟博览,2013,11:28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0-0033-03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养是当代高职生应当具备的素质。培养并不断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对增强其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其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意义,培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网络背景下,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探索摆脱困境有效路径,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是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一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
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问题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欲望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原因,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原因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传法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材。
二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促进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规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意义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2-0092-03
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来临和终身学习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人数增长迅速的背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主动自觉守法的意识却大大滞后。为了有效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必要对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以此来除旧布新,通过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改革以及授课方式的创新等多种途径来做好当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改革。
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从宏观上而言仍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框架和体系。经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和家长的言传身教,基本上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知识,例如了解了《刑法》、《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大学生对这些法律的交流程度较浅,基本上仅仅停留于听说法律名称或是听说过一星半点的法律条文,但对于这些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实、这些法律与身为大学生的自身之间具有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等这些具体方面,则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较为欠缺,需要继续通过学习来加以充实。
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存在法律观念淡薄、遇事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情形。大学生自身不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应试教育”背景下,使得我们的学生养成了凡事顺从接受的“逆来顺受”的性格和行事方式,遇到事情就想着得过且过,而不会将其与法律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大学生,冲淡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
第三,近日,引爆人群眼球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高校生犯罪事件。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世迁,学校成为一个犯罪事故多发的领域,并且相关数据显示,增长率越来越高,增进的脚步越来越紧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学校领域的犯罪率仅仅不到刑事犯罪案件的1%,七八十年代也才增长了不到2%,现如今,大学生犯罪率增长到了15%左右。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优雅的环境,先进的教育,博学的老师都是学生们求知求识的好的条件,但是,高发的大学生犯罪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的不稳定。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之原因
第一,大学生价值取向游离不定、立场不坚定。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上存在多重矛盾和一些不健康的理念、思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判断力,使得他们在价值观塑造、自身道路选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也造成了他们立场的不坚定。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造成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互相交融和冲击。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没有形成时期,这种混合的价值观念会对他们正常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价值观背景使得现在的大学生自我主义色彩浓厚;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大大影响了正常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下,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法律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第二,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工作有所欠缺、成效不大。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后,摆脱了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不仅其自身的学习要求和全面发展出现了要求不严、相对滞后的现象,而且学校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松懈。其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强调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学生自身法律能力的提升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从法律课程设置、相关教材选用以及法律课程授课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客观上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各项手段来逐利,但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身的法律底线,从而误入歧途,也凸显了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创新性措施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其次,增加新鲜材料。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教育的材料必须是生动和新鲜的。如今的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替代之后,他们对这些新的法律就会产生陌生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再次,创新法律学习手段。一是在法律学习中多增加一些真实的案列,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在案例的解决中熟悉各种法律条文,避免法律学习的枯燥和乏味;二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培养遵守条文法规的习惯,只有对规定性的东西有尊重的习惯,懂得其对于公平正义的约束力,才能从习惯到内心形成对法律的重视;三是组建法律宣传小组,把学习者变成宣传者和传授者,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高中生体验到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学到教,再从教到学,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领悟和体会。
作者:霍祎萌 单位:河北省邢台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