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范文

时间:2023-10-10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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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省级党政干部培训的配套法规滞后。尽管国家在行政改革和人事改革的过程中加大了党政干部培训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但从省级来看,大多只是在落实国家相关培训法规,却缺少对全省干部培训的战略性规划建设。实践部门干部培训的意识不强。不少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干部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是一项为增强综合国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更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工作是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是因为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不得已才来党校参加学习,有的甚至借用在党校的学习机会来搞人际关系。这种状况会阻止良好的培训效果的实现。

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党政干部的实际需求

目前云南省党政干部的培训内容还主要是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强调的主要是一些理论修养。培训内容单一,党政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党政干部的实际需要。当前,云南省党政干部队伍中正在逐步引进和选拔出硕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素质人才,要通过整齐划一的培训模式更新这些人的知识结构,是做不到的。比如,访谈中一名市长助理坦言:老师讲的内容,他早就自学过,他正在借用培训时间自学法律,准备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证考试。

长期施行人治的影响和法律意识淡泊将是依法行政的两大阻力

篇2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篇3

随着改革开放步子不断加快,加上整个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如今我国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飞快成长,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茶叶企业也是中小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也愈加突出,但是茶叶企业的发展历史大部分都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防控也较为淡漠。

1大部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原因

1.1茶叶企业对法律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事实上,多数茶叶对法律的作用认知,存在局限性或者是认识错误。尽管我国已经建国近70年,但是,法律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都停留在执政、统治领域,经济领域的法律并不成熟。且在经济活动中运用的不多,特别是茶叶企业,由于其经营方式、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凭信任来进行业务往来,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少用到法律。所以,茶叶企业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往往认为是统治者的事情,而非企业维权的工具。所以,大部分茶叶企业并不关心法律的、实施及法条的变化等等,对法律和企业的关系上漠不关心。

1.2相当数量的茶叶企业不懂法律,不会运用法律

然而,当法律问题发生后,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大部分茶叶企业更愿意采取上访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愿意采取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误区,这就造成了茶叶企业很多时候明明有理,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来追回损失,但是,由于其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致使其错失维权良机,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3潜意识里不愿意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屈死不告状”,对于茶叶企业来说,由于其客户源比较固定,彼此间的依赖心理极强,特别是在买方市场当中,由于怕诉诸法律后,影响自身在客户心中的形象,甚至怕得罪下游客户,而更加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茶叶企业更加不愿意诉诸法院,而被迫忍气吞声,缺乏真正属于自己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组织,长此以往,茶叶企业无法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

2茶叶企业法律观念淡漠的表现及危害

目前,大部分茶叶企业都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律意识淡漠现象,这是由于其内部组织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所造成的,由于茶叶企业的形成往往来自于茶农或者茶商,很少有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或者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专业人士,企业的法人或者管理团队的法律意识也就决定了茶叶企业的法律意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由众多的外部条件所决定的,同时,由于茶叶企业在遭遇法律纠纷时,由于立法不够完备,或者执法存在偏差等问题的存在,更进一步加剧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现象。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2.1企业创立阶段就缺乏法律意识

多数茶叶企业受自身经营规模的影响,无法对企业的创立进行完整的法律设计。再则,由于合作初期,大部分发起人都高度信任,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企业的初期设计上就出现了法律盲区,导致企业在创立阶段就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企业创立之后,又因为实际控制人往往有些私心杂念,往往做出侵犯其他发起人权益的事情,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再比如有些发起人不能履行发起人义务,使得其他发起人面临着法律风险。

2.2茶叶企业缺乏法律应用经验

茶叶企业在合同签订、条款设置、技术规范、履约保障等方面较多地存在法律观念淡漠现象。商务合同的签署一般是在地位相等的两个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是双方或者各方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纸质文书。合同签订后,对于各方来讲就有了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个别茶叶企业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合同约定的时候,或者由于当事人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时,或者为急于达到某种目的的时候,就会模糊法律概念。在合同商谈、条款设置等方面就不可能处于公平、冷静的立场,不可能作到完美无缺,就会被他人所利用,然后就会使得合同变成一种危险的陷阱,这样就会由于一份合同而将整个企业置于非常不利的状态,甚至会成为企业倒闭破产的诱因。所以,在合同条文的约定时,茶叶企业应当具有冷静、清醒的头脑,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发生。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个规模较小的茶叶企业与另一个商家签订了一份价值几百万元的合同之后,这份合同对于这家茶叶企业来讲,具有决定生死的作用,一旦正常履约,那么这家茶叶企业可以从中得到一笔可观的利润。然而,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另一家企业没有切实的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这个茶叶企业很大的亏损,被迫到法院,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与这个茶叶企业签约的是一家没有履约能力的公司,其资产总额根本无法与造成的损失相对应,同时,由于合同的条款设置有着较大的漏洞,造成这份合同基本没有履行的可能,因而,这个茶叶企业尽管在情理上占理,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得到保护。

2.3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

茶叶企业在合并重组、企业融资、银行信贷甚至在民间供货过程中法律意识淡漠。当前,企业为做大做强,普遍存在着兼并、重组,合作融资等需求,而茶叶企业也在相互重组,同时,为了补充企业的资金,茶叶企业也会大量的采取融资、借贷等手段来获得资金,但是,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和相关的国家政策,特别是国企与民企之间的重组并购,则更为复杂,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对上述复杂的操作程序往往不很了解,因此,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落入某一方设置的法律陷阱当中,这对于茶叶企业来讲,可能其风险是致命的。同时,由于茶叶企业规模一般来讲较小,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可能一直都比较突出,需要不断的来通过各种渠道来进行融资,可有时又往往难以达到资本市场融资的资格,那么,在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被迫通过民间借贷、集资等方式来补充资金,甚至要借高利贷,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就可能将企业推入绝境,有时候有的茶叶企业为了获得贷款,甚至编造假的文件等,而茶叶企业的经营者可能认为这只是一份文件而已,但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了法律,成了金融诈骗罪犯,这仍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危害。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就会把企业推向犯罪。

2.4茶叶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保护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法》实施以来,从法律层面对劳动者进行了有效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主要象征之一。然而,从整个劳动保护法的层面上来看,突出的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这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项内容。作为茶叶企业来讲,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而企业的权益也同样不能忽视。目前,很多茶叶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劳动法》对企业造成的潜在风险。由于不懂得法律风险,在操作中不可避免的要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发生,这些都会给茶叶企业带来劳动纠纷,例如随意承诺、滥用权利、薪酬制度不合理等,一是容易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二是容易被劳动者索赔,三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要引起茶叶企业的高度重视。

3茶叶企业法律困境的解决途径

3.1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上下的法制观念

企业的法律风险,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同时,公司上下容易步入法律误区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使企业形成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土壤之中,避免在决策、商务、融资等相关事项中进入法律盲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2建立和完善依法治企的管理体系

以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为重要内容。企业的法律事务,较多的是合同的签订、修订、补充、履行等,在合同当中,应当对很多法律问题进行涵盖,同时,茶叶企业也应当针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加入整理,纳入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加以修订完善,使企业能够合法经营和发展。

3.3完善法律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避免进入劳动者保护的一些误区之中。在员工招聘、使用当中,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手续,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由于用工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会被人利用,造成追偿损失,这对企业来讲是很危险。只有完善手续,才能避免处于被动局面。

3.4建立自身的法律人员队伍,或者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资源

目前,很多企业都有了自身的法律人员,而茶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大部分并没有设置法律人士,因此,对于有条件的,要建立法律人员队伍,没有条件的,也要想办法聘请相关的法律顾问,从而为企业保驾护航。

4结语

综上,对于茶叶企业,和法律打交道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在运营中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就会步入法律困境,只有真正的建立法制意识,才能让法律成为企业的保护神,企业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随着其在经济活动中更多的参与法律事务,更多的发生企民关系、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金融往来等业务的同时,其法律风险、困境等已经严重制约了茶叶企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庆麟.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4(3):123-126.

[2]李居彩.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遭遇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4(19):214-218.

[3]杜惟毅.公司法视野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15(2):189-191.

篇4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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