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

时间:2023-10-15 1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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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返还政策

篇1

一、指导方针

2012年烟叶生产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肃计划,稳定面积,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以积极探索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突破,以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烟叶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全县烟叶生产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种植烤烟7000亩,收购烟叶1.5万担,产值850万元,税收170万元。

三、税收返还政策

烟税返还继续实行按比例返还政策。按实际完成税收总额的50%上缴县财政,5%返还烟草部门作为县级烟叶生产发展基金,45%返还乡镇,用于烟叶生产或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四、2012年烟叶生产形势及扶持政策

当前,宏观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农村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烟叶生产呈现出“严肃计划,稳定种植规模”的生产格局。为了稳定烟叶种植规模,提高烟农种烟效益,2012年烟叶价格在2010年的基础上上调一个价区,价格上调10%,平均单价上涨1.50元左右。并继续贯彻执行省、市烟草部门关于烟叶生产扶持政策。2012年烟叶扶持标准为每亩218元,并以物资形式兑付烟农。为此,烟草部门要逐步完善烟叶生产扶持物资发放管理办法,确保扶持物资真正惠及烟农,用于生产。

五、切实抓好当前的几项关键工作

1、狠抓计划面积落实工作。当前正是落实面积的关键时期,各烟区乡镇、烟草部门要高度认识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计划,优化布局,稳定面积,尽快把烟田面积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到地块。同时,积极向烟区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当前烟叶生产形势和有关政策,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部门要搞好生产收购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分配面积计划进行种植合同签订,坚决杜绝超合同、超计划种植,依法维护种植合同的严肃性。

篇2

一、省级下划收入在市区财政间的分配办法

从年1月1日起,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按照现行市城区纳税户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作为市区固定收入。

省级收入下划后,市直税务直属分局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100%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三区税务征收机构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缴入三区财政金库,通过财政结算上缴。市直财政分享税收比例为:增值税8%、企业所得税12%(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12%、营业税35%。三区财政分享的税收为: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8%(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28%、营业税65%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二、上解省级财力的确定原则

省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下分享的税收,以年三区核定的省级收入为基数,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与三区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增同减,由三区通过财政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与省财政统一结算。

用公式表达为:某区上解省级财力=上年该区上解省级财力×(1+该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

各区上解省级财力以年核定省级税收为基数,若以后年度计算上解省级财力达不到年上解数额的,则按年基数上解。

三、调整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政策

现行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执行到年。为保证三区既得利益,从年起,市对三区以年当年核定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数为基数实行固定补助。

四、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

按照“有保有挂、体现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税收增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三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积极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本级财政(包含三区)因税收收入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而得到的省财政奖励性返还补助,以及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而获得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市级财政按照三区地方税收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水平和规模进行分配,实行市对区激励性转移支付。

五、确保调整和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

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财政管理体制下市区两级财政国库资金的正常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税法规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篇3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除了在经营过程中交纳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在内的流转税外,在所得方面还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需要个人分配,此时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下面将用例证的方法着重从设立地点等几个对影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的重要因素逐一分析:

1.设立地点

由于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所在的城市不同,执行的税收政策也不同。这其中一部分差异是由国家政策导向造成的,例如:国家给设立在深圳特区、上海浦东、东部沿海城市、西部大开发区等地区的公司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地区的不同,有33%税率地区、15%税率地区,还有三免五减所得税优惠等等。

此外,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很多地区政府为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出台了一些税收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其中,“税收返还”政策就是其中重要的合法方式之一。

举例说,上海某机械厂为了扩大经营,公司决定到江苏某地设立一生产基地。公司派人到该地区进行了解后得知:该地区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在所得税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两年之内免征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半征收。于是,公司据此在该地区买了土地,建了厂房,购入设备,准备“享受优惠”了。但是,就在准备生产时,税务机关的同志突然到访,责问:“我们怎么不知道这个政策?”不同意该企业按优惠政策缴税。

该公司只好找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果我们能享受优惠政策,立即开始生产;如果不能享受,我们公司也不能搬走,只好改变经营方式:还在该地区生产产品,但原材料由上海总公司提供,我们只做委托加工,只收加工费,产品生产出来后再由上海方面做销售。这样,因为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上海,大部分税收也将转到了上海,我们只在该地区缴纳加工费的税。

当地政府听闻即刻坐卧不安。招商引资的目的是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如果企业只按照加工费在当地缴税,税收金额势必寥寥无几。为挽留税收,政府和该公司经过研究,制定了一套既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又能使双方得益的解决方案:该企业“两年内交的地方税100%返还,从第三年开始返还60%”。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案例可以看出,通过利用“税收返还”政策,企业和政府实现了合法的利益 “双赢”,它也提示我们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评估它们的可行性,如果与当地税法相悖,就必须放弃或转换其他方式,因为有些政府制订的税收政策是得不到税务机关认可的。如果不加分析、盲目利用了这些“优惠”将给企业后来的经营带来很大的损失。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更微观地反映了地点的问题。某投资人要买地建厂房,在考察比较的过程中,经人介绍到郊区欲买地建厂。现场查看时发现,地方基本上符合他建厂的要求,但有条路将此地一分为二。那么,是在路的左面买,还是在路的右面买?经过分析考察后决定,在路的右面买了50亩土地,将厂房建好,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又买进了大量机器设备,准备投入生产。

某日,税务机关突然造访,责问为什么不交税。投资人大惑不解:“我还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谈何缴税?”

税务人员向他解释说:“你的房屋已经建好,投入使用,要交纳房产税;而且土地已经使用,所以还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投资人更为诧异:“不对呀,我来这里选址的时候,马路对面的企业主告诉我,在这里投资建厂是不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他们从来就没交过,我为什么要交呢?”

税务人员回答说:“你不知道,这条马路的左边是乡村,右边是城镇,这条路是我们划分区域的界限,根据国家规定:在乡村建厂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在城镇建厂就需要交这些税了,你所在的这边是城镇,因此,要交税。”

原来,即使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方设立公司,也会遇到不同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见,公司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就已经是一个异常纷繁复杂的过程了。在公司设立的地点选择上,既要关注国家给某一地区的优惠政策,还必须细致研究当地的具体情况,当然这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

此外,还有几个投资人需要特别重视的税收因素:

2.投资人身份

由于股东的身份不同,导致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如外商到大陆投资,成立了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占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享受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再投资返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追加投资单独享受“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等。

再比如: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在计算所得税时的扣除标准和内资企业也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而我们的内资企业则要按照计税工资,超过部分调整所得额,补交企业所得税。

3.投资行业

投资成立企业,选择行业是关键。对企业而言,一个行业的兴衰远景,对企业能否长久、稳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样,鼓励什么行业,遏制什么行业是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充分地体现出来的。例如:国家为了软件企业的发展,对软件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增值税税负超过销售额3%的部分,国家实行返还政策。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国家为了促使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福利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下岗员工的就业问题,出台了关于下岗员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由于行业的不同,使公司在执行税收政策上也有所不同。

4.股权交易形式

目前,为了稳定证券市场、促使其发展,国家对上市公司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也给予很大的优惠。例如:前几年国家为了鼓励上市公司的发展,在所得税上可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债转股也给予了优惠政策;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等;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取得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规定。但对非上市公司并没有此政策。因此,由于股权交易形式不同,公司在执行税收政策上也出现不同。

5.产品销售对象

这里所谓的产品销售对象不同,是指产品是内销还是外销?产品内销基本上是按照现有的增值税纳税。如果是外销(出口),则实行出口退税,现行“免、抵、退”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为国家创汇,出台了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这也是国家利用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手段。并对在华投资的外商给予了优惠政策,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又在内地投资的,凡是增加注册资本的,并投资项目为出口项目的,以前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国家100%的返还。

6.税务机关征税方式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街镇乡财政供养人员、遗属补助对象、民政优抚对象等人员经费发放;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两级财政利益,既有利于增强县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各街镇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级财政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规范、简便原则,科学确定财政支出程序;坚持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原则,重新划分收入范围,确定收入分成比例,重新确定收支基数。

二、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划分

工商企业不分级次,一律按属地原则实行工商税收分成。

(二)支出划分

1、县级支出范围:主要承担县级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支农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专项支出,县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农林水利部门、文教卫生、科学、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调整全县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等所必须的支出。

2、街镇乡支出范围:主要承担由街镇乡财政现行供给的党政机关、财政所、文化站、计生办、农林水利部门在街镇乡的机构、民政事业、中小学校等经常性的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医疗保险、村(居委)经费补助等,以及今后新增人员经费和各项政策性增支等。

(三)收入基数的确定

街镇乡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以2003年辖区内实际完成的一般预算收入数为基础。其中:工商税收按**年大足县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12%的增幅计算,再乘以新的收入分成比例确定;农业税按**年预算数确定;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年任务数确定;非税收入按级次划分。

(四)支出基数的确定

街镇乡财政支出基数包括以下内容:

1、街镇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支出:以**年5月街镇乡实有人员及实际发放的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全年机关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职工)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的60%作为工资支出基数。

2、村(居委)经费按街镇乡每村7200元/年纳入支出基数。其中村(居委)“三职”干部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20元统发,其余经费由街镇乡按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安排用于村级支出。

3、街镇乡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金,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纳入支出基数;医疗保险金由县财政代扣(含个人负担部分),统一划拨到县医疗保险机构。

4、遗属补助对象经费:以**年5月实有人员和实际发放数计算纳入支出基数。

5、民政优抚对象经费:以2003年街镇乡财政决算“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中人员经费支出数(不含中央专项补助)为基础,加上**年提高标准部分计算纳入支出基数。

6、部分街镇乡退休职工异地安置补贴。

(五)税收返还收入

为了鼓励街镇乡发展经济和加强税收征管,特设置工商税收返还补助。计算公式为:

税收返还数额=上年税收返还基数×[1+(当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上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上年工商税收上划县级完成数×0.3]

(六)街镇乡上解支出

街镇乡财政上解支出包括:工商各税、农业税代征手续费上解。以当年决算数为计算依据。

(七)体制补助或体制上解的确定

体制补助(―)或体制上解(+)=收入基数+税收返还基数―支出基数—上解支出

(八)其他相关规定

1、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新增收入部分,街镇乡按体制分成全额使用。街镇乡按规定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入,没有纳入街镇乡收入基数进入体制。

2、街镇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提供本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承担本级财政的公共支出。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好预算外收入,保证体制支出基数外的人员经费不足部分和公用经费支出。

3、县安排的专项补助不进入街镇乡体制,县财政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追加到街镇乡。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中的“屠宰税减收补助、计划生育、优抚、五保户供养、村级缺口补助”等五项与“乡村两级办学”和“农村义务教育补助”之和中的“工资补助”部分,已经进入街镇乡支出基数。

5、执行本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不再执行原所得税基数返还政策。

6、执行本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的调资(含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已进入街镇乡的支出基数。

7、以后街镇乡新增人员和体制负担部分之外的政策性增支,由街镇乡负担。

8、街镇乡辖区内教职工总量超编以及部分学校超编的,县财政按调入时间先后,对超编人员不统发工资。

三、收入的收纳与划解

在街镇乡未建立国库前收入的收纳与划解,仍按现行办法办理,年终县财政与街镇乡按本分税制管理体制进行结算。

四、本体制中的收支基数、体制上解或体制补助数由县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规定计算后,另文下达给街镇乡。

五、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努力培植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积极消化债务,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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