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目的范文

时间:2023-10-15 15: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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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此前,房地产开发行业适应多年的营业税终结了,此前所设计的一些税收筹划路径不再适用。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顺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并深入研究营业税,设计更合理的税收筹划路径,以保?C企业合理、科学地进行纳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实施增值税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旧项目即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旧项目),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一年半得到期限内不能做出变更,对于2016年5月1日新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就必须使用一般计税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适应“营改增”的政策,探讨合理的方法,以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项目的税收筹划

旧项目的税收筹划:对于2015年5月1日前的旧项目,比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从以下的因素得出此结论。

(一)税率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的老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相较于一般计税方法,其税率可降低6%。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

(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主要是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开发的建安工程发票。但是,签订建安工程合同时,“营改增”这一变化并未被考虑在内。对于老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开具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发票,其税率也从3%提高到11%,这样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也可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工程结算价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如果不能跟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协调,很可能会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综述,对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更适宜采用简单计税方法。

(三)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我国房地产价格在不断快速地增长,上涨了数倍。由于税负也是企业开发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缓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就要降低企业的开发成本,也就是要把企业的税负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所以,对于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的时候,还要考虑房地产的类型。对于商业地产、高档豪宅,其增值空间大,更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对于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等一些增值幅度不大的工程,企业则要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会计核算方法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其会计核算的难度与工作量都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不同,其也需要一个适应期。而简易计税方法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都比较小。因此笔者认为,“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最初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的计税方法更适合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新项目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因此,企业必须把这个时间节点前后的项目分开核算,包括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以规避税收筹备造成的风险。

(一)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营改增以后,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必须重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要加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提高其规范性与合理性,以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1.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重视对税法的学习。由于全面实施增值税的时间不长,企业难以改变传统的经营习惯,适应营改增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加深对增值税的理解,增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

2.在签订合同时,重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方面的规定。建安工程的费用和建筑材料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时要重视这方面的规定,注明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改善企业的经营模式

营改增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采用承包商包工包料的经营模式的话,会加重企业的税负。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若仍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办方无法分开核算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应税劳务和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则按照11%征收增值税,那么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减少企业的税额,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税负也由此加重了。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视完善企业的经营模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明确新旧项目的费用划分依据

篇2

关键字:工程总承包税收筹划合同模式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ode is actively promot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by a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 began to inclu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arge-scal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new business model brings together design, equipment procurement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etc. Although it is a new business model, but still belongs to the construction efficiency is low, therefore,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open source throttling,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business, to carry out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business enterprise should be how to carry out tax planning, carry on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in order to help to tax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tax planning, contract model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工程建设承包模式。它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由于EPC项目涵盖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的环节,根据税法的规定,各环节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在营业税中,由于业务项目不同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EPC工程总承包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金额较大,因此,对于税负的影响也非常大,如何对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是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心。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周期长,资产流动性较弱,良好的税收筹划尤其是营业税税收筹划会从成本和周转资金等多方面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是企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财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从而税收筹划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结合对此类业务的认识以及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将是筹划方案成功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流转税中,建筑业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这也是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进行营改增的主要原因,但目前建筑业尚不在改革的范围内,因此,需要财务人员针对流转税进行必要的筹划。

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在在商务谈判期间便已是税收筹划的开始,在商务谈判阶段,所签合同模式的不同,对最终的税收筹划将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现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现状及不同合同模式的特点,对合同模式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

1,复合合同模式

复合合同模式是当前最常被采用的一种合同模式,是从传统的建筑业合同模式延续而来的。复合合同模式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其中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并在合同中分项列示。此类合同的优点是于在复合合同中能够明确约定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合同相对集中统一,有利于接口管理。

在税务方面,对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这种新的商业模式,财务人员和税务部门往往存在不同的解读,复合合同由于将设计、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等业务约定在同一个合同中,因此容易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存在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项规定,设备销售业务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可能被认定为是安装工程的一部分而被征收营业税,造成重复纳税的损失。

可以清楚地看出,复合合同模式在商务方面规定清晰,但在税务方面有明显的缺陷,存在税务风险,因此,这也是我们进行筹划的根本原因。

2,一组平行合同模式

此种合同模式是为了规避复合合同存在的税务风险而设计,是指工程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相互独立的一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设备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此类合同在商务方面存在明显的缺点,在各个合同中无法集中统一描述总承包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同时,接口多,不利于合同管理。

但是,一组平行合同的模式涉税事项最为清晰,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当前税法的规定,一组平行合同基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风险,相互平行各个合同分别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各个独立的合同是纳税的主要依据,相互独立。以流转税为例,设计业务适用5%的营业税;设备(材料)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营业税;同时,由于设备销售合同单独签订,且设备的价值不包含在建筑安装合同额内,因此,完全可以解决复合合同中设备销售业务可能被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风险。

可以看出,一组平行合同模式解决了复合合同模式在税务方面的缺陷,规避了税务风险,但在商务方面难以统一约定总承包企业各方面的责任。因此,虽然一组平行合同满足了企业财务在税务筹划方面的要求,但在商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仍然不是最适合的合同模式。

3,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是结合复合合同模式和一组平行合同模式的优点而设计形成,目的是为了在满足EPC业务的商务要求的同时又满足税务筹划的要求。“框架协议”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明确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满足商务方面的要求。“子协议”包括有设计协议、设备销售协议、建筑安装等子协议,各子协议分别约定各项业务的金额,独立存在,子协议是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归口管理方面,此模式合同集中统一,便利接口管理。

此模式下,子协议是纳税的主要合同依据,各个子协议间的关系与一组平等合同的关系相似,各子协议独立存在,涉税事项清晰,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消除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解决了设备销售业务重复计征营业税的风险,达到的税务筹划效果与一组平行合同的效果一样,但由于框架协议的存在,在商务方面优于一组平等合同的模式,满足企业在商务方面的运作。

通过对以上三种合同模式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单纯从税务风险规避的角度,首选平行合同形式,但合同模式的选择需要从商务、会计核算、业务实质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因此,“框架协议+子协议”合同形式最适合当前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满足了EPC业务在商务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双重要求,这种合同模式将逐渐被越来越多建筑业企业的所采用。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试分析“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的模式在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

A化工企业欲投资新建一化工厂,由B建筑企业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B企业负责整个化工厂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业务。A企业计划整个EPC总承包工程投资20,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000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设备费10,000万元(含税价),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0%,设备安装费2,000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10%,厂房建筑工程费7,000万元,占建设投资额的35%,设备由B企业负责购置,设备购销差价为10%。分别测算复合合同模式和“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流转税金的情况。

复合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约定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1) 营业税:1000万×5%+(20000万-1000万)×3%=620万;

2)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复合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65万元。其中,在营业税方面1000万元的设计费适用5%的税率,其他合同额全部归为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税率,设备费重复缴纳了营业税。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和若干子协议。

3) 营业税:1000万×5%+2000万×3%+7000万×3%=320万;

4)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465万元。与复合合同模式下税额相比节省了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设备费规避了合并计入建筑安装合同内重复缴纳营业税。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有较强综合能力,不仅需要能理解和熟练运用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同时,需要熟悉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在守法的前提下,分析探讨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在目前整个建筑行业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注重税收筹划,加强对政策的收集和研究,担心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这样企业才能在纷繁多变的业务中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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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中委经贸关系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在此期间,中国与委内瑞拉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其核心是“中委联合融资基金”,其发展早已超越了 “石油换贷款”的定义。通过“中委基金”的带动,两国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每年委对华出口原油接近3000万桶,大批中国企业进入委内瑞拉,在中委两国经济交往史上,“中委基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委内瑞拉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如何运用中委基金的特殊性来获得强势货币,如何通过与业主谈判在合同中锁定当地货币汇率,最大限度的做到该项目汇率风险可控同时避开当地货币汇率上升造成成本增加的影响,并在委内瑞拉注册子公司通过合法运作把EPC总承包合同额的绝大部分利润留在我国境内,降低了纳税风险。

二、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

1.国内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

一般情况下国际大型的EPC总承包项目在工程所在国施工时间往往会超过六个月和183天,该总承包项目会被工程所在国税务局认定为常设机构,不能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同时在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当地税务局实际管理很不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得正式的并符合我国要求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并不是那么容易,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

目前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的双重征税现象突出,在国内对于国际工程EPC合同的税收筹划普遍建议是将EPC合同根据合同中所包含行为的发生地拆分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单独合同,由同一承包商集团的不同主体来分别与工程所在国业主签订合同,通过税收筹划,将设计环节放到国内,采购环节通过国内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统一进行采购,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对这样的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应由行为发生国(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施工环节是要在工程所在国交所得税的,通过将EPC合同的分拆达到税收筹划,将利润尽量留在国内,如果合同不拆分的话工程所在国税务局一般会以整个EPC合同合同额征收所得税。

2.我集团公司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税收筹划的实践经验

我集团公司近几年积累了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的实践经验,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分拆的理解是EPC合同的分拆并不意味着将工程所在国施工环节无限制的变小,将设计、采购环节无限制的放大(以合同金额为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如果合同分拆的不合理造成工程所在国施工环节亏损而后续在该工程所在国又没有继续承接新工程的话,反而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要通过精准的成本测算来指导我们进行相应的合同额的分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合同拆分时要做好前期税务咨询工作,前期税务咨询工作是整个合同拆分最为重要的环节。由于各地的税法体系不同,对于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体系也都有所不同,如果将合同拆分准模式在不考虑其适用环境就加以运用的话,则很有可能会受到来自工程所在国反避税措施的限制,造成合同拆分无法适用导致额外的纳税风险,所以我们要根据项目所在国的具体法律环境来建立适宜的合同拆分架构。

3.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过程税收筹划

(1)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前期洽谈税收筹划

具体到委内瑞拉这个国家,我集团公司在与业主前期洽谈该五星级酒店EPC总承包项目时,已充分预计到该酒店项目施工工期会远远超过6个月的时间,该项目正式实施后如果在委内瑞拉是通过设立分公司作为酒店项目工程施工实施主体的话,施工期限超过6个月后,会被委内瑞拉当地税务局认定为“常设机构”,要按照当地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委内瑞拉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设立的分公司不能享受委内瑞拉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在委内瑞拉通过设立子公司作为酒店项目工程施工实施主体的话,可申请按照当地居民企业申请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委内瑞拉设立分公司的话将来我集团公司要对该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委内瑞拉设立子公司的话将来子公司能够在当地享受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集团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于以上利弊分析我集团公司及时决策,在委内瑞拉按照当地法律程序注册了子公司,并向业主作出说明该子公司将作为我集团公司在委内瑞拉该酒店项目工程施工环节的实施主体,经过友好协商业主同意了我集团公司的做法。

(2)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过程税收筹划

在进入该酒店项目合同实质谈判过程中我集团公司通过精准的成本测算再结合中委基金的特殊性,我集团公司并没有将该酒店总承包合同拆分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单独合同,而是将总承包合同的设计、采购环节的全部和施工环节的大部分与业主谈判以美元计价,这部分资金通过中委基金支付到我集团公司国内账户上,此部分约占该酒店EPC总承包合同额的90%左右;剩余合同额的10%是以委内瑞拉当地货币玻利瓦尔支付,通过委社会发展银行支付到我集团公司在委内瑞拉的子公司账户上,在合同中约定了玻利瓦尔按照官方汇率1美元兑6.3玻利瓦尔锁定了当地货币的汇率。该酒店EPC总承包合同额由外汇美元和当地货币玻利瓦尔两部分组成,付款是按照两部分组价分别支付。在合同中约定了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工期延误等处罚条款是以总的合同额来计算,这样就在合同中锁定当地货币汇率,最大限度的做到该项目汇率风险可控同时避开当地货币汇率上升造成成本增加的影响。

篇4

1.企业税收直接成本管理措施

1.1企业税收的产生

1.1.1税收是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物化劳动(原燃材料、动力)和活劳动(劳动力)的消耗,新的价值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而税收就在这些新创造的价值之中。尽管我国不同税种课征对象不一样,但从企业的角度,不管是哪种税,都是需要企业从新增价值中拿出来支付给国家,这就相应减少了企业既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新增价值而支付税款,那就意味企业的资本金的减少。因此,这种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至于实务中的税收补缴、加收滞纳金、罚款则不是这里讨论的概念,应另当别论。税收的核算环节和交纳环节前面已述,这里也不再提及。在清楚了税收的产生后,我们对税收直接成本管理的内容就完全明白了。税收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从企业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运作、原辅材料供应与采购、产品的市场营销、筹融资和投资的方式、出口产品、资产的购置与处置到会计核算方法等。因此,企业税收直接成本的管理就是对上述各环节产生的各种实体税收实行有效管理,在确保遵从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缴纳税款,减少无谓的税收支出,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1.2税收在企业增加值中的地位

根据对目前中国零售业的统计数据,企业税收成本是企业增加值分配环节中的第二或第三大支柱。相当或者略次于房屋租金与设备折旧,而数倍于股东的利润回报。因此,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对税收成本具有较高的敏锐性。税收负担必然直接影响企业向员工支付报酬的能力,甚至影响投资是否有利可图。

1.2企业税收成本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下面以增值税为例。企业税收成本预算要通过以往年度的税收成本管理,了解影响企业税负水平偏离的主要因素:供应单位能否依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结算应付帐款的额度与产品(商品)销售的不均衡性;对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与合同的约定有无不一致;企业内部产品(商品)在部门、核算单位之间的移送;发出产品与购买方约定分期收款时发票的开具与收入的确认;企业发生的非货币交易;企业非正常损失等。预算时,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度量,计算出对税负的影响,进而修正税负率预算控制目标。企业一般是通过编制预算主要要素及预算数据来源表和预算工作表来进行税收成本预算的。

企业要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纳税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成本预算,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为增强税收成本预算的刚性,税收成本预算方案必须在企业决策层形成书面文件,任何变动都必须按原程序获得批准。企业要定期对税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寻找是否存在管理失误以及其他可以改进的地方,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对于能弥补纠正的立即进行弥补纠正。无法弥补纠正的,要认真评估损失,追究原因,建立记录档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修正。形成的企业税收成本预算执行报告,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管理层。

1.3税负统计与分析

税负统计表和税负率计算表能够对税收成本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并对改善不足找到合适的途径。同时还可以进行实际税负率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发现实际税负率与理论税负率的差异,从而对关键指标加以重点控制。评税检查表全面复核了纳税申报与会计记帐的一致性、准确性,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做出判断。

2.税收遵从成本管理措施

2.1提高自觉纳税意识,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向国家缴纳税收,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在国家法律保障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务机关与企业征纳关系是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的。因此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税法的全面了解,主动、及时、足额地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偷逃税等行为,不仅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来源,又有利于减少企业因无意或有意违反税法规定而遭受的惩罚。

2.2强化纳税人权利,促进纳税遵从

对于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企业高层和税收成本管理部门的人员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我国公民群体无权利意识普遍存在,纳税人缺乏权利意识主要表现在:在税收征管程序中并不重视自己的陈述、申辩权、享受税收优惠、要求保密等程序性权利;在日常涉税中不能合法表达纳税人正当、合理的诉求,如简化报送资料等;在企业合法权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地通过税收救济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企业必须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这是税收遵从成本管理十分重要的内容。

2.3正确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成本管理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目标招致失败。税收成本管理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成本管理部门人员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带来的税收成本风险。

2.4建立税收信息平台

税收信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成本管理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现代税收成本管理又与科技进步紧密相联。企业税收成本管理水平能否随经济形势发展而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税收成本的信息反馈水平。因此,企业税收成本管理必须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不断提高税收信息管理水平。此外,企业还要尽可能地吸收和借鉴中外税收成本管理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者。

2.5强化内部审计在税收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税收审计是内部办税工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内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扩展。企业必须把纳税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把加强企业的纳税核算、申报缴纳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企业有关规定的情况的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完善运行制度。即使在设有内部办税机构的企业,也要进行内部审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内部纳税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偏差。因为这偏差可能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有问题,或内部控制制度无效。

2.6与中介组织合作

虽然企业的内部办税工作体系应该专业化,但我们不能只依靠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发现内部办税机构工作的风险。毕马威财务税收服务集团2003年的调查报告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因为税收工作的专业性太强,时效性太强,这使得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在监督控制税收工作时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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