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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赫拉克利特那里,柏拉图得来了“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的学说。柏拉图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了“美德即知识”这一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的组织,本质上是贵族的,并且带有很强的世界哲学家的主观臆断。这里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们知道,没有谁是天生的哲学家,没有谁天生拥有知识。因此柏拉图认为,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是柏拉图站在他那个时代,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反思。我们应该向柏拉图一样,跳出哲思的范畴,不仅把哲学当做一种学问,更要把它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用哲学的眼光看待世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一、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柏拉图一生都对政治抱有很高的热情。他创立学园的目的,既是为了学术,也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虽然他的政治理想由于不切实际而无法实现。但是他的思想却很有特色,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柏拉图与斯巴达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满是斯巴达的影子。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8-7年,即伯罗奔尼苏战争的最初年代。他是一个很优裕的贵族,与三十僭主统治时期所牵涉的许多人物都有关系。当雅典战败时,他还是一个青年;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制,它的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联系是很容易使他鄙视民主制的。他
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对苏格拉底怀有深厚的敬爱;而苏格拉底是被民主制判处了死刑的。因此,他之转向斯巴达去寻求他的理想国的影子。柏拉图所受的那些纯哲学的影响,也注定使他会偏爱斯巴达的。这些影响,大致说来,就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三、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
我们不难发现,柏拉图在对理想国进行的描述中,密切的结合了他的灵魂说,在《理想国》一书的结尾处,也以灵魂不灭,善恶有报为终。我们可以看到,毕达哥拉斯的灵魂观对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认为灵魂是不朽的,是高尚的,他衣服与我们混浊的肉体中,包含着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
相应于国家,就产生了三个阶级,理性至上是统治者,它拥有最高的美德,追求知识与智慧,热衷于正义和城邦幸福;激情至上是卫国者,他追求荣誉,以保卫人民合成绑安全为己任;欲望至上的人是谋生者,是那些手工艺者或商人,他们的乐趣在于金钱,而非知识或荣誉。
四、柏拉图与巴门尼德
从巴门尼德那里,他得到了“实在是永恒的,没有时间性的;并且根据逻辑的理由来讲,一切变化都必然是虚妄的”这一信仰。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他认为,“善”与“实在”都是没有时间性的,最好的国家就是那种由于具有低限度的变动与最大限度的静止的完美、从而也就最能模仿天上的样本的那种国家,而他的统治者则应该是最能理解永恒的“善”的人。
五、柏拉图与赫拉克利特
从赫拉克利特那里,柏拉图得来了“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的学说。这与巴门尼德的“真实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存在”相矛盾。柏拉图调和了二者,将理念论的认识引向深入,发展到纯粹的精神实体。他认为知识并不是由感官得到的而仅只是由理智获得的这一结论。
理智源于智慧,柏拉图认为闲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条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从事劳动的人们,而只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独立的生活资料的人们,或者是那些由国家来负担因而不必为生活担忧的人们。
六、柏拉图与苏格拉底
柏拉图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了“美德即知识”这一思想。“美德即知识”这个命题意味着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善需要去了解,并且实际上是能够了解的;不过了解的方法不是靠直觉,臆测或机运,而是靠出于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调查研究。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那个了解善的人——哲学家或学者或科学家——应当在政府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
七、小结与思考
柏拉图的乌托邦就这样在他的大脑里形成了。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这个理想国的组织,本质上是贵族的,并且带有很强的哲学家的主观臆断。这里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们知道,没有谁是天生的哲学家,没有谁天生拥有知识。
因此柏拉图认为,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如果允许不曾受过这种训练的人参与政治的话,他们将会不可避免的败坏政治。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教育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文化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摘要]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有三篇是主要谈论政治哲学的,而且很明显这三篇有着不同的气质和倾向,对法律的不同态度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理想国》中,法律只是一种无能的意见,因为对于了解真正知识并且掌握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来说,法律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因此,法律免不了被排除在理想国之外的命运。但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法律却被视作是一条将其晚期国家理论串连起来的金质纽带,并且重回了政治舞台的中央,而这对柏拉图来说,实际上为了恢复法律在希腊政治理想中所占据的地位。
[
关键词 ]柏拉图;法律;《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一、引言
柏拉图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文化传统当之无愧的奠墓人之一,其重要性,从怀特海曾说过的一句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名言中,就可以体现出来,他认为,“关于全部西方哲学传统的普遍特征,可以最稳妥地概括为: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1。因此,要理解和读懂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是个绝对绕不过去的槛。但是柏拉图著作中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尤其是其有关于政治学的理论,对于熟习了自由主义观念的现代人来讲,往往会感觉到陌生与费解,因为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现代人谈论政治话题、陈述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还是因为柏拉图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柏拉图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比较深刻地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处理其政治哲学理论中的不一致之处。而本文主要从法律这一个角度来展开论述。
首先,在《理想国》中,法律乃是一个略而不论的问题,柏拉图根本就不打算要在其构建的理想王国中为法律留出一个位置。然而这样一种对法律的处理方法,与希腊政治理想中的公民自治观念和法律下的自由观念,是显然相悖的。这不免让后世的柏拉图的研究者感到诧异与惊奇:为什么一个在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希腊人十分珍视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如此地视而不见呢?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柏拉图的《政治家》和《法律篇》时,我们又更加疑惑了,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柏拉图把法律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认为法律乃是一根将其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而这明显与其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们曾经对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满怀不屑的柏拉图到后来竟会把法律提到一个如此至高无上的位置?对以上疑问的回答,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理想国》与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
在柏拉图三篇主要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对话录中,《理想国》是最能够表达柏拉图对政治的一般认识的著作,也是最能够与其哲学理论一脉相承的著作,可以说《理想国》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运用”2。就《理想国》一书的意图而言,乃是要构建一个完美的理想国家的“样板”,或者换一种说法,乃是要以一种极端化的并且十分简洁的逻辑推理方式来揭示作为国家这样的一个实体所应该具有的本质原则和标准。3而且,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样板”及其所体现的“标准”,就可以“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4因此,柏拉图所希望揭示的是关于城邦的一般性的科学,而非对某个特定城邦的具体认识。
在柏拉图以这种极端化的逻辑推理方式构建起来的理想国家模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柏拉图对法律的问题采取了略而不论的态度。从《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计的苏格拉底与智者们的一些对话,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比如,柏拉图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繁琐冗杂的法律,“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5。柏拉图还强调,“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6所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那种试图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杜绝各种社会弊端的做法表示极力的反对,认为主张这种做法的人“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然而“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属于“约定”8的范畴,源出于习惯和惯例,是从一个个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的产物,而习惯、惯例、经验等一切属于约定范畴的东西,却都只不过是一些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虚幻和错误的无能意见而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法律也不过只是一些无用的意见,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的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所以,法律显然不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达到国家的理想状态。9
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却构成了对城邦政治理想和信念的一种完全否定,而且也是对城邦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理想的一种完全否定,因为城邦的政治理想与这样一种信念密切相关,即真正的自由与尊严只有在人们都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关于城邦的政治理想,萨拜因有过非常精彩描述。他认为,“城邦是一个共同体,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成员过着一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尽可能多的公民被允许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不会因为地位或财富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才能都能够找到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和愉快的展示平台。”10对于公民来说,自由则意味着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但是要保证自由公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就必须排除和拒绝专断意志的存在,因为一旦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的专断意志处于统治地位,其他人就可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意志,而这样一种情况下,将毫无自由与尊严可言。因此,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就必须保证公民个人意志不会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只可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既然在城邦的政治理想中法律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绝对难以想象,像柏拉图这样一个在古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法律这一在城邦政治理想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任何察觉;人们也绝对难以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是因为柏拉图未认识到城邦政治理想中法律的重要性而造成的。事实上,柏拉图在其另一部晚期著作《法律篇》中,一改以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并且让法律回归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本文认为柏拉图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必定有其他可能的理由。而且这个可能的理由,与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逻辑推论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正如萨拜因所言,“柏拉图对法律问题采取略而不论的做法,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柏拉图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他的论证过程就是无可辩驳的。”11因此,下文主要从柏拉图理想国家理论的基本信念出发,来理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在柏拉图一生中,他对政治本身一直怀抱有始终不渝的信念,这一信念就是他从其恩师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政治理论的起点,也是支撑其理想国家理论的最根本的基础。12这一基本信念,意味着这样一种内涵,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客观上都可能存在着一种善的生活或一种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种善的生活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可以通过有条理的认知过程得到定义,因而也可以运用智性的方法加以探究”,或者说,“存在着一种应该予以了解的客观的善,而且这种善实际上也是能够经由理性的或者合乎逻辑的研究——而不是经由直觉、臆断或者运气——而为人们所知道的”,而且这样一种客观的善或者善的生活,乃是人们所应当实现和追求的。13
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应该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和追求他们应当实现和追求的善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善的生活。但是,这种善本身或者善的生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和了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客观的善,必须要经由一种的理性的研究方式才能为人所知,然而这理性的研究方式,一般只有真正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才能把握,而一般的大众是无法掌握这种方法的,因为大众本身就是个大诡辩家,他们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信念而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大众非常缺乏一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懂得真正的知识与表象和各种无能的意见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掌握了真正智慧的人来说,也就是懂得真正的正确哲学的哲学王,则不一样,因为哲学王“在接受从分的知识训练之后,能够在根本上养成一种对善生活的深刻认识,因而随时准备对真善与伪善以及达至真善的适当手段与不适当手段”。14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应该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术,而只有真正的哲学王才能掌握这样的艺术。顺着这一逻辑下去,就得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知道善的人应当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的哲学王才能按照关于善的真正知识去正当地使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对知识与权力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深信不疑,他认为“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5但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用于来治理国家的关于善的真实知识,与那种在现实城邦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但却没有经过理性审视的属于约定范畴的法律,是绝对不同的。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它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出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6,也就是说,法律仅仅在于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它对于实现一种绝对的善的生活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法律源出于习惯和惯例,而且是从一个个无法追溯其源头的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常的产物,它与那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是绝对不同的。
因此,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掌握了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是绝对不可能依据法律来去实施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因为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帮助人们达至善的生活的。倘若允许法律在已经出现哲学王的国家中存在的话,那么法律规则只会起到束缚哲学王手脚的作用,让哲学王按照僵化的法律去治理国家,就好比要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对于已经掌握了一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的哲学王来说,是不可能因为法律的主张而放弃己见的,法律对这样的哲学王而言,不过是一个蹩脚的工具而已。
三、《政治家》、《法律篇》与作为金质纽带的法律
如上文所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法律当作无能的意见而排除在其理想国家理论之外,而且这完全是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所导致的逻辑后果,因为如果统治者只是依凭他们卓越的真知而掌握权力的话,那么含混的法律规则的存在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然而,在其另外两部比较晚期的讨论政治问题的作品即《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柏拉图却一改其对法律的蔑视态度,不仅重新审视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概述了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必须同样遵守法律。在《政治家》中,柏拉图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任何公民都不能冒险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如果他敢这样做,那么他会被处死或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明智者,也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尽管法律的正义和智慧不及他的正义和智慧,他还是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团队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法律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适用性。17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的这一全新态度和看法,而且他还把法律看作是一根非常重要的金质纽带。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作的木偶”,我们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被它们拉着活动”,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面”,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国家公法的纽带,亦即金质和神圣的纽带,这根纽带是柔韧的和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黄金制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18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柏拉图晚期的国家理论乃是用那根金质的法律纽带串连起来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概述的国家乃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统治。在此处,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那么不屑一顾的柏拉图会在其晚期著作中要重新审视法律,而且还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呢?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形态从早期到晚期会发生那么剧烈的改变: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法律至上的统治?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柏拉图已经隐约地做出了一些回答。尽管《政治家》和《法律篇》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至上的统治只是一个次优的国家,而真正最好的统治乃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真正的哲学家”的统治,而且一旦这样的“理想的统治者在世上出现,那么我们仍旧应当拥戴他的统治,而他也会把时间用于治理这个真正的共同体”,在那里我们会“有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19然而,倘若这样真正的哲学王的统治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那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掌握真正知识与智慧的哲学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而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却表示了怀疑,甚至就否定了在政治现实中这样的哲学家出现的可能。他认为,“与蜂群产生蜂王那样的自然过程不同,国王并不会以这种自然的方式在城邦中产生——他的身体和心灵都格外卓越,马上就能掌握各种事物。因此,人们只好聚集起来,制定成文的法律,尽快追踪那正在逝去的真正的政制。”20
而且,即使是有“明智者”存在,21法律也是必要的,因为明智者不可能每一个时间都给予个别的指示,因此他“必须要一些比较普通的指示”,以适合所有普通人的一般利益。而且他们不可能总守在无数愚人的身边,告诉每个人应该怎样做。所有的法律对于真正的哲学王来说都是蹩脚的工具,但在现实政治治理中,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替代物。22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从政治现实角度来考虑政治问题时,他就不得不需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在《理想国》中被简单化或者没得到认真考虑的复杂问题,而要使这些问题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理,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上文所讲的,法律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它经由一个判例摸索前进,并使它的规则适合于处理各种新出现的案例。虽然从科学和技艺的角度来说,法律与那种经由理性的科学方式而得出的智慧十分不同,而且会被人们当成可笑的东西而加以排斥,但是它并非绝对的无用,相反在其中隐含着理性所不及的智慧。这种智慧对于达到和实现绝对完善的政治秩序也许是无能为力的,但它却能够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而这一点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柏拉图晚期的政治理论中,法律重回了政治的舞台,并且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这一个根本原则。在《法律篇》中,法律取代了理性,走上了政治的最高位。
四、结语
在柏拉图主要讨论政治哲学的三篇对话录中,明显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气质:《理想国》是要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思辨方式来建构一个绝对的理想国家,而《政治家》《法律篇》则是要一种更加直接而现实的方式来直面各种政治现实。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要描述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家,但是这个理想国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是几乎没有实现的希望的,而且这一点柏拉图自己也承认。然而这并不影响《理想国》成为伟大的经典,《理想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能实现,因为人类历史是不断传承的,而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会在这一理想的驱动和诱惑下不断向这一理想逼近。《理想国》的目的并不是要描述既存的国家,而是要发现这些既存国家所有的根本性的实质和原则。但是柏拉图却采取一种完全理性化的科学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而这样一种方式,导致了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有知识的人与没有知识的愚者之间的关系,而统治者正是凭借其“真知灼见”而赢得其绝对的政治权力的。相应地,法律就必然会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因为由经验和习惯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绝对不是统治者所掌握的那种知识。然而把法律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却与希腊的政治理想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公正无私的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而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谈论各种现实的政治问题时,他又不得不把法律请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因为在真正的哲学家不可得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且保障一个虽然不会是最好却也不会是最坏的秩序。但是当他把法律召回到政治舞台时,却不能对其做出有力的正当性证明,因为在他的哲学理论,是绝对不可能为法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他对法律的全新态度只是一种信念而已。23只有到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才较为合适地论证了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作者简介
罗轶轩(1989.02--),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
注释
1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70页。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3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包含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其中所阐释的政治理论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颇为简洁的逻辑结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论可以“被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不仅有一个单一的观点所支配,而且也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推理方式被严谨地推论出来”。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3页。
4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13页。
5同上,第140页。
6同上,第143页。
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8涉及约定这一概念,就有必要对古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与约定对勘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当古希腊哲人的研究方向由物理世界转向人类世界时,古希腊人逐渐发现了人之习俗的多样性和易变性,而这些多样和易变的习俗被认为是属于“约定”的范畴。而且希腊哲人们认为,在这些多样化的约定背后存在着一个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东西,那就是“自然”。但对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智者派与苏格拉底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柏拉图明显是赞成并且发展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自然乃是人类和世界中所固有的一种正义和正当的法则,而且是可以经由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研究而为人们所知道的。参见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130页。
9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99-100页。
10同上,第43页。
11同上,第99页。
1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第64-65页。
13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68-74页。
14同上,第70页。
15柏拉图:《第七封信》,载《柏拉图全卷(第四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16柏拉图:《政治家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5-146页。
1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217页。.
18柏拉图:《法律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0-391页。
19柏拉图:《政治家篇》,第157页。
20同上,第157页。
一、引言
柏拉图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文化传统当之无愧的奠墓人之一,其重要性,从怀特海曾说过的一句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名言中,就可以体现出来,他认为,“关于全部西方哲学传统的普遍特征,可以最稳妥地概括为: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1。因此,要理解和读懂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是个绝对绕不过去的槛。但是柏拉图著作中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尤其是其有关于政治学的理论,对于熟习了自由主义观念的现代人来讲,往往会感觉到陌生与费解,因为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现代人谈论政治话题、陈述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还是因为柏拉图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柏拉图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比较深刻地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处理其政治哲学理论中的不一致之处。而本文主要从法律这一个角度来展开论述。
首先,在《理想国》中,法律乃是一个略而不论的问题,柏拉图根本就不打算要在其构建的理想王国中为法律留出一个位置。然而这样一种对法律的处理方法,与希腊政治理想中的公民自治观念和法律下的自由观念,是显然相悖的。这不免让后世的柏拉图的研究者感到诧异与惊奇:为什么一个在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希腊人十分珍视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如此地视而不见呢?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柏拉图的《政治家》和《法律篇》时,我们又更加疑惑了,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柏拉图把法律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认为法律乃是一根将其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而这明显与其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们曾经对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满怀不屑的柏拉图到后来竟会把法律提到一个如此至高无上的位置?对以上疑问的回答,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理想国》与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
在柏拉图三篇主要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对话录中,《理想国》是最能够表达柏拉图对政治的一般认识的著作,也是最能够与其哲学理论一脉相承的著作,可以说《理想国》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运用”2。就《理想国》一书的意图而言,乃是要构建一个完美的理想国家的“样板”,或者换一种说法,乃是要以一种极端化的并且十分简洁的逻辑推理方式来揭示作为国家这样的一个实体所应该具有的本质原则和标准。3而且,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样板”及其所体现的“标准”,就可以“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4因此,柏拉图所希望揭示的是关于城邦的一般性的科学,而非对某个特定城邦的具体认识。
在柏拉图以这种极端化的逻辑推理方式构建起来的理想国家模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柏拉图对法律的问题采取了略而不论的态度。从《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计的苏格拉底与智者们的一些对话,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比如,柏拉图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繁琐冗杂的法律,“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5。柏拉图还强调,“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6所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那种试图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杜绝各种社会弊端的做法表示极力的反对,认为主张这种做法的人“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然而“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属于“约定”8的范畴,源出于习惯和惯例,是从一个个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的产物,而习惯、惯例、经验等一切属于约定范畴的东西,却都只不过是一些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虚幻和错误的无能意见而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法律也不过只是一些无用的意见,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的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所以,法律显然不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达到国家的理想状态。9
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却构成了对城邦政治理想和信念的一种完全否定,而且也是对城邦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理想的一种完全否定,因为城邦的政治理想与这样一种信念密切相关,即真正的自由与尊严只有在人们都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关于城邦的政治理想,萨拜因有过非常精彩描述。他认为,“城邦是一个共同体,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成员过着一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尽可能多的公民被允许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不会因为地位或财富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才能都能够找到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和愉快的展示平台。”10对于公民来说,自由则意味着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但是要保证自由公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就必须排除和拒绝专断意志的存在,因为一旦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的专断意志处于统治地位,其他人就可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意志,而这样一种情况下,将毫无自由与尊严可言。因此,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就必须保证公民个人意志不会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只可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既然在城邦的政治理想中法律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绝对难以想象,像柏拉图这样一个在古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法律这一在城邦政治理想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任何察觉;人们也绝对难以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是因为柏拉图未认识到城邦政治理想中法律的重要性而造成的。事实上,柏拉图在其另一部晚期著作《法律篇》中,一改以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并且让法律回归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本文认为柏拉图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必定有其他可能的理由。而且这个可能的理由,与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逻辑推论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正如萨拜因所言,“柏拉图对法律问题采取略而不论的做法,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柏拉图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他的论证过程就是无可辩驳的。”11因此,下文主要从柏拉图理想国家理论的基本信念出发,来理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在柏拉图一生中,他对政治本身一直怀抱有始终不渝的信念,这一信念就是他从其恩师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政治理论的起点,也是支撑其理想国家理论的最根本的基础。12这一基本信念,意味着这样一种内涵,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客观上都可能存在着一种善的生活或一种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种善的生活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可以通过有条理的认知过程得到定义,因而也可以运用智性的方法加以探究”,或者说,“存在着一种应该予以了解的客观的善,而且这种善实际上也是能够经由理性的或者合乎逻辑的研究――而不是经由直觉、臆断或者运气――而为人们所知道的”,而且这样一种客观的善或者善的生活,乃是人们所应当实现和追求的。13
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应该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和追求他们应当实现和追求的善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善的生活。但是,这种善本身或者善的生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和了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客观的善,必须要经由一种的理性的研究方式才能为人所知,然而这理性的研究方式,一般只有真正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才能把握,而一般的大众是无法掌握这种方法的,因为大众本身就是个大诡辩家,他们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信念而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大众非常缺乏一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懂得真正的知识与表象和各种无能的意见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掌握了真正智慧的人来说,也就是懂得真正的正确哲学的哲学王,则不一样,因为哲学王“在接受从分的知识训练之后,能够在根本上养成一种对善生活的深刻认识,因而随时准备对真善与伪善以及达至真善的适当手段与不适当手段”。14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应该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术,而只有真正的哲学王才能掌握这样的艺术。顺着这一逻辑下去,就得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知道善的人应当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的哲学王才能按照关于善的真正知识去正当地使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对知识与权力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深信不疑,他认为“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5但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用于来治理国家的关于善的真实知识,与那种在现实城邦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但却没有经过理性审视的属于约定范畴的法律,是绝对不同的。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它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出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6,也就是说,法律仅仅在于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它对于实现一种绝对的善的生活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法律源出于习惯和惯例,而且是从一个个无法追溯其源头的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常的产物,它与那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是绝对不同的。
因此,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掌握了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是绝对不可能依据法律来去实施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因为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帮助人们达至善的生活的。倘若允许法律在已经出现哲学王的国家中存在的话,那么法律规则只会起到束缚哲学王手脚的作用,让哲学王按照僵化的法律去治理国家,就好比要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对于已经掌握了一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的哲学王来说,是不可能因为法律的主张而放弃己见的,法律对这样的哲学王而言,不过是一个蹩脚的工具而已。
三、《政治家》、《法律篇》与作为金质纽带的法律
如上文所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法律当作无能的意见而排除在其理想国家理论之外,而且这完全是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所导致的逻辑后果,因为如果统治者只是依凭他们卓越的真知而掌握权力的话,那么含混的法律规则的存在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然而,在其另外两部比较晚期的讨论政治问题的作品即《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柏拉图却一改其对法律的蔑视态度,不仅重新审视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概述了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必须同样遵守法律。在《政治家》中,柏拉图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任何公民都不能冒险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如果他敢这样做,那么他会被处死或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明智者,也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尽管法律的正义和智慧不及他的正义和智慧,他还是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团队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法律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适用性。17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的这一全新态度和看法,而且他还把法律看作是一根非常重要的金质纽带。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作的木偶”,我们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被它们拉着活动”,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面”,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国家公法的纽带,亦即金质和神圣的纽带,这根纽带是柔韧的和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黄金制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18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柏拉图晚期的国家理论乃是用那根金质的法律纽带串连起来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概述的国家乃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统治。在此处,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那么不屑一顾的柏拉图会在其晚期著作中要重新审视法律,而且还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呢?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形态从早期到晚期会发生那么剧烈的改变: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法律至上的统治?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柏拉图已经隐约地做出了一些回答。尽管《政治家》和《法律篇》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至上的统治只是一个次优的国家,而真正最好的统治乃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真正的哲学家”的统治,而且一旦这样的“理想的统治者在世上出现,那么我们仍旧应当拥戴他的统治,而他也会把时间用于治理这个真正的共同体”,在那里我们会“有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19然而,倘若这样真正的哲学王的统治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那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掌握真正知识与智慧的哲学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而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却表示了怀疑,甚至就否定了在政治现实中这样的哲学家出现的可能。他认为,“与蜂群产生蜂王那样的自然过程不同,国王并不会以这种自然的方式在城邦中产生――他的身体和心灵都格外卓越,马上就能掌握各种事物。因此,人们只好聚集起来,制定成文的法律,尽快追踪那正在逝去的真正的政制。”20
而且,即使是有“明智者”存在,21法律也是必要的,因为明智者不可能每一个时间都给予个别的指示,因此他“必须要一些比较普通的指示”,以适合所有普通人的一般利益。而且他们不可能总守在无数愚人的身边,告诉每个人应该怎样做。所有的法律对于真正的哲学王来说都是蹩脚的工具,但在现实政治治理中,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替代物。22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从政治现实角度来考虑政治问题时,他就不得不需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在《理想国》中被简单化或者没得到认真考虑的复杂问题,而要使这些问题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理,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上文所讲的,法律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它经由一个判例摸索前进,并使它的规则适合于处理各种新出现的案例。虽然从科学和技艺的角度来说,法律与那种经由理性的科学方式而得出的智慧十分不同,而且会被人们当成可笑的东西而加以排斥,但是它并非绝对的无用,相反在其中隐含着理性所不及的智慧。这种智慧对于达到和实现绝对完善的政治秩序也许是无能为力的,但它却能够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而这一点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柏拉图晚期的政治理论中,法律重回了政治的舞台,并且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这一个根本原则。在《法律篇》中,法律取代了理性,走上了政治的最高位。
四、结语
在柏拉图主要讨论政治哲学的三篇对话录中,明显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气质:《理想国》是要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思辨方式来建构一个绝对的理想国家,而《政治家》《法律篇》则是要一种更加直接而现实的方式来直面各种政治现实。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要描述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家,但是这个理想国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是几乎没有实现的希望的,而且这一点柏拉图自己也承认。然而这并不影响《理想国》成为伟大的经典,《理想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能实现,因为人类历史是不断传承的,而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会在这一理想的驱动和诱惑下不断向这一理想逼近。《理想国》的目的并不是要描述既存的国家,而是要发现这些既存国家所有的根本性的实质和原则。但是柏拉图却采取一种完全理性化的科学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而这样一种方式,导致了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有知识的人与没有知识的愚者之间的关系,而统治者正是凭借其“真知灼见”而赢得其绝对的政治权力的。相应地,法律就必然会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因为由经验和习惯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绝对不是统治者所掌握的那种知识。然而把法律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却与希腊的政治理想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公正无私的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而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谈论各种现实的政治问题时,他又不得不把法律请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因为在真正的哲学家不可得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且保障一个虽然不会是最好却也不会是最坏的秩序。但是当他把法律召回到政治舞台时,却不能对其做出有力的正当性证明,因为在他的哲学理论,是绝对不可能为法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他对法律的全新态度只是一种信念而已。23只有到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才较为合适地论证了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作者简介
罗轶轩(1989.02--),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
注释
1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70页。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3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包含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其中所阐释的政治理论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颇为简洁的逻辑结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论可以“被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不仅有一个单一的观点所支配,而且也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推理方式被严谨地推论出来”。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3页。
4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13页。
5同上,第140页。
6同上,第143页。
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8涉及约定这一概念,就有必要对古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与约定对勘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当古希腊哲人的研究方向由物理世界转向人类世界时,古希腊人逐渐发现了人之习俗的多样性和易变性,而这些多样和易变的习俗被认为是属于“约定”的范畴。而且希腊哲人们认为,在这些多样化的约定背后存在着一个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东西,那就是“自然”。但对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智者派与苏格拉底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柏拉图明显是赞成并且发展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自然乃是人类和世界中所固有的一种正义和正当的法则,而且是可以经由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研究而为人们所知道的。参见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130页。
9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99-100页。
10同上,第43页。
11同上,第99页。
1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第64-65页。
13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68-74页。
14同上,第70页。
15柏拉图:《第七封信》,载《柏拉图全卷(第四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16柏拉图:《政治家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5-146页。
1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217页。.
18柏拉图:《法律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0-391页。
19柏拉图:《政治家篇》,第157页。
20同上,第157页。
一、关于教育的目的
在《理想国》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哲学王。《理想国》第二卷,当苏格拉底和格劳孔在讨论一个城邦所需要的各种职业时,发现护卫者的工作是最重大的,不仅需要有比别人更多的空闲时间,还需要有最丰富的知识和最多的训练。(第二卷,59页)而他们随后所进行的漫长的讨论就是围绕如何2017年第33期教育护卫者而展开。所以,在《理想国》中,教育就是为了培养护卫者,即哲学王。柏拉图所要培养的哲学王具备了其哲学观点中人类最优秀的品质,即,“美和善的城邦护卫者天性里把爱好智慧和刚烈、敏捷、有力这些品质结合起来了。”(第二卷,62页),不可否认,哲学王所具有的品质确实是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因为从柏拉图开始,物质世界和理念世界分离的二元论观点就已经形成。就这两种世界体现在人类身上就是身体和思想相区别又相互影响。柏拉图对哲学王的描述,覆盖了身体素质和思想素质两方面,且哲学王在这两方面都几乎达到了一种我们能想象到的完美的状态。他认为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人类真正的出路便是哲学家掌握政治大权,这种信念构成了柏拉图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但是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才能拯救当时城邦所处的危机,而纯粹的哲学家和纯粹的政治家都无法胜任拯救当前政治状况的重任。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应该是一个既掌握哲学学术知识的哲学家还应是一个掌握丰富的政治学知识的政治家。这种理想追求,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理所当然。如果每个人都能够被培养成哲学王一样的人物,那这个世界可以称得上完美。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柏拉图的目的性来讲:柏拉图将哲学和王结合了起来,其目的是使哲学王作为一个统治者,总的来说,这样做并不单纯。使哲学王得以可能,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这个人必须是身体素质和理念素质上接近完美的哲学家;其二是,这个哲学家愿意在找到太阳后重新回到洞穴,作为一个王,启蒙大众。由于柏拉图将启蒙的职责和王的职责并同,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启蒙职责的不自由,受到王职责的限制。因为作为一个城邦的统治者,不仅要考虑如何提升公民的身体和理念素质,还要考虑如何维护城邦稳定。在如今社会,作为启蒙者的学者或教师和作为国家管理者是分开的。启蒙者更自由,更单纯。但在柏拉图那里,受王这一职责的限制,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启蒙。而这种受限,具体体现在下文要讲的对哲学王的培养过程之中。
二、关于教育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选拔的过程,也就是竞争的过程。这一选拔、竞争过程从出生到成为哲学王,一直都在进行中。《理想国》中,将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出生到二十岁,进行文艺和体育教学;第二阶段从二十岁到三十岁,进行科学教学,科目包括数学、几何、天文、音乐;第三阶段从三十岁到三十五岁,进行辩证法教育。最后,只有掌握了辩证法拥有了善理念的哲学家才有能力以善理念为原型,塑造人间的理想国并护卫着它。(第七卷)经过这样的层层选拔之后,被选拔出的人用大部分时间来研究哲学,但在轮到他值班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要不辞辛苦管理繁冗的政治事务,为了城邦而走上统治者的岗位。同样,经过这样的选拔,最后可以担当国家统治者的哲学王无疑是最优秀的。对于王这一责任而言,这样的选拔非常合理。同时,在柏拉图这里,不剥夺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值得赞赏。但对于对民众的教育或者启蒙而言,这样有失公平。1.残疾者和智力较低或不正常者被排除在外,不符合受培养的资格,很容易被淘汰。2.奴隶的儿女不符合受培养的资格,天生无法入选。3.荷马、赫西俄德等不利于国家统治的诗人以及音乐家的作品,不能成为教授内容。4.学习文艺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节制的美德,节制在一定程度是即是顺从。5.学习数学、几何学、天文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帮助人较为容易的把握善的理念。而上述问题的出现只有利于思辩性的哲学发展,不利于现实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柏拉图对理念世界的重视和对现实世界的怀疑。他认为现实世界的物质以及技艺都是不确定的,而只有数学知识和理性知识才属于真正的知识,而真正认识的本源就是统摄一切善。柏拉图对善的追求,体现在理念世界,就是对哲学思辩的追求;体现在现实世界,就是对强健身体的追求。所以,从柏拉图哲学二元论的观点出发理解哲学王的这一选拔过程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对处于当下社会以现实为主的我们而言,柏拉图的观点无异于只是一种寻求精致的理想。而且,这种精致排除了人性,理性主导一切。单纯依靠思辩理性的教育,并不会让人们得到完全的启蒙。以现在的观点来看,奴隶,身心残疾者不具备受教育的资格和容易被淘汰有失公平。现在不存在奴隶制,这个问题消失。但贫富差距导致的生活不自由依然需要解决。注重思辩,不注重技术的实用性影响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总结
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当下社会所要面对的,但对于柏拉图而言,最大的问题还是将启蒙和权力的结合而带来的双方的不自由。启蒙应当主导权力,权力应该作为启蒙的辅助。《理想国》中守护者的出现是为了在战争中保卫国家,但突破国家的限制,权利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启蒙则更自由。因此,柏拉图的《理想国》,教育只是政治的手段,不是单纯的启蒙。
作者:耿庆娟 单位:浙江大学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城邦走向没落的时期,经历了长达30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使各个城邦国家处于危机四伏的状态。柏拉图看到了雅典贵族政治的堕落,表示出了很大的失望。于是他必须重新考虑其政治立场,柏拉图虽然出身贵族,但是他认识到农民、工人、商人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重视。雅典贵族受农工商人地供养但没有给其合理的政治地位,这在柏拉图看来是贵族政治的失信,同时也证明了贵族政治的不合理性。
一、柏拉图的生平及其著述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他出生于雅典一个贵族家庭,二十岁时跟随苏格拉底学习。后来离开雅典到麦加拉、昔勒尼和南意大利学习,主要研究伊奥尼亚派、爱利亚派和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数学。柏拉图大约四十岁时回到雅典,在城外的阿卡德米花园创办了西方世界的第一所大学,称为“阿卡德米学园”,成为雅典最高学府,更成为了其文化和学术中心。
柏拉图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反对奴隶主民主制度。他的政治生涯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他政治抱负的幻想破灭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他确立“哲学王”治理国家,写作《理想国》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柏拉图弃德化而法化的阶段。我主要讨论的是柏拉图政治道路的第二阶段即其写作《理想国》的阶段,关于理想城邦构建的问题。学术上,他写过三十多篇文章主要采取对话的方式写成。主要有《斐多篇》、《会饮篇》、《斐德罗篇》、《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理想国》等等。这些文章基本上保存比较完整,为我们研究古希腊哲学和政治学提供了大量文献资料。
二、《理想国》的内容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学习西方哲学和政治学地必读书目,又叫《国家篇》或《共和篇》,总共十卷。这本书是他对以前思想的总结概括,是对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主要采用对话的方式,通过对话揭示对方话语中的逻辑错误,引导对方进行思考,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启发式教学的模型。《理想国》一书中涉及哲学、政治、伦理道德、宗教、教育、文艺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理想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柏拉图提到理想国,也就是最早的乌托邦;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哲学家的定义以及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一定是最具有智慧的哲学家担任,才能成为一个理想的城邦;第三部分是讨论各种体制的利与弊,柏拉图先设定一个美好的城邦,然后再去讨论它身上哪些美属于理想国家里的,哪些是属于正义的、道德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大致描绘了理想城邦的大致样貌。
三、柏拉图理想城邦的构建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城邦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除了奴隶以外,因为奴隶在当时没有公民身份不具有人权,公民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是监护者即国王,其次是辅助者即武士,最低级的是农民、工人、商人。国家的统治者是少数人,大多数是农工商人。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武士是辅助国王实行最高统治的人,大多数人也应该是服从统治的。柏拉图认为这三个等级也应该是按血统传下来的,并且是永远不应该改变的。他认为神用金子做成的是统治者,认为他们是高贵、不容质疑、品格优秀的人,是少数的就像金子一样稀有;他用银子比作武士认为他们是勇敢、守卫国家、辅助国王统治的人;他用铜和铁比作农工商人,是存在较为普遍的。柏拉图认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属于哪一种,他生下来的子女也就属于哪一种”,这三个等级的人必须尽职尽责才能保证国家的和谐和安宁,要不然就会造成国家混乱。三个等级的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才能保证国家地正常运转,“正义”就是建立国家必须要遵守的普遍原则。为了维护统治,柏拉图提出了人们应该具有的四种德行,这四种德行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柏拉图认为国王应该具有智慧,他们就好比人的大脑是用来指挥身体的,是整个身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起到管理其他部位的作用,就像国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他认为武士的美德在于他们是勇敢的,就好比人们的胸,起到保卫国家的作用。农工商人的美德在于他们的节制,好比人的腹部,主要从事基础的生产劳动工作。只有各个等级严格遵循各自的道德规范,这个国家才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柏拉图也在人的心理特征方面论证了三个等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说明等级制度是合理并且应该是永恒不变的。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三种功能,欲望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理性是用来理解和克服这种欲望的能力,意志则处于两者之间左右摇摆。这三者的关系就像兽、狮子和人的关系一样,如果勇敢的狮子服从有智慧的人管理,同时又制约着兽的欲望,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有秩序、安宁的,要不然野兽就会任意做坏事,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同样如果人的灵魂可以将这三个部分协调一致就会出现第四种道德即正义,国家中三个等级的人都会各司其职、互不干扰,这个国家就是正义、和谐的国家,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
柏拉图认为理想国应该是实行“公有制”的,要依靠有智慧的“哲学王”来实现对理想城邦的构建。哲学家应该是“集权利和智慧于一身”,这样国家才可以安定和幸福。他认为之所以要取消私有制是因为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世界上一切争端和战争都与财富相关,主张取消上等阶级中私有财产,实行“共产”和“公共婚姻”。“首先,除去必不可少的用度之外,他们之间任何人都不许拥有私有财产”。公民是同吃同住的,必须取消家庭的,男女的婚配是官方分配或抽签的方式。孩子出生后是集体抚养和教育的,父母子女永不相认。他认为取消了传统的家庭也就取消了私有观念,从而形成了国家利益也就是自己利益的观念,也就专心的接受统治和保卫国家了。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实现对社会控制,好的统治者必须是十分重视教育的。他主张对男女儿童施以一样的教育和训练,初等教育包括:音乐和体育,高等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天文学和哲学,教育目的是培养统治者、武士和使人们自觉遵守阶级统治思想,这样国家才能有序运行。柏拉图提出最高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因为他是公民中最有才能、最有智慧并且经过严格教育训练的人。
四、对柏拉图理想城邦的认识
柏拉图的“理想国”虽然是一个假设是行不通的,但是它确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剥削阶级国家理论,反映了雅典奴隶主贵族派的政治理想。其中许多内容是以贵族城邦斯巴达国家制度为摹本。当然他关于“共产”的政治主张及其“哲学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治国与道德结合的思想具有一定可取因素,对当代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治国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对当代中国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思想具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作者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 郭斌和译,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6.
[2](英国)罗素著 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
一、不同的时代背景
在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美学思想进行阐述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他们的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一些重要的思想源泉进行简略的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掌握他们的美学思想。
黑格尔曾说:“柏拉图并不是一个玩弄抽象理论和抽象原则的人,他的真实精神,不能是别的,而只能是他生活与其中的真实事物。”柏拉图于雅典的一个门第显赫的富贵之家,父母均为贵族后裔,他的贵族思想倾向非常明显。在雅典,奴隶制社会面临着深刻的政治危机,最后贵族派失势了,民主派当权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被民主制判处了死刑,这对于始终站在贵族阶级立场上维护贵族集团利益的柏拉图来说,不啻为一个沉重的打击,为了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势力,柏拉图猛烈抨击民主政治,竭力要求按古希腊城邦的社会规范来改革政治,治理社会。“他把奴隶主贵族中的上层人物比成哲学家,使哲学家获得政治,成为政治家,或者政治家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家,否则人类的灾祸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这一至上的政治理想,柏拉图抬高哲学和哲学家,将其他的学术(包括艺术各门类)与技艺混同起来,并把艺术当作政治王国的工具,贬低艺术和艺术家的地位,忽视艺术自身的独特性,把政治效果当作衡量艺术好坏的标准。《理想国》更是把哲学、伦理思想说成是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而且不成熟的雅典民主制给雅典人民带来一定的灾难。这一切使柏拉图更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同时也影响了他对艺术的正确认识。
亚里士多德生活在雅典民主制较成熟的时代,其父亲是马其顿王的御医,他自己做过亚历山大的老师,然而,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不同,他并不热衷于政治,也没有复兴奴隶主贵族制的重任,亚里士多德只是从他的社会哲学概念出发,认为:“共和政体,即温和的民主政体,乃是对雅典最良好的政治制度。”政治上的低调,使他在哲学、美学等其他学科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公元前四世纪,他的治学观不会受到传统的百科全书式的荷马文化和巴门尼德、恩培多克勒等习惯于泛谈一切(包括玄学)的学问家们(包括柏拉图)的带有严重诗化倾向(巴、恩二氏均用诗体写作)的泛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对柏拉图思想的继承与创新,使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更为成熟。亚里士多德在美学上着重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灵感说”,对艺术进行较全面的阐述,对艺术的作用给予较公允的评价,形成自己的诗学体系。
此外,伯里克利执政时期雅典的民主制最兴盛,兴建大型剧场,发放观戏津贴,组织戏剧竞赛,戏剧成为一种民主政体用以实现政治、道德教育任务的文艺活动,戏剧演出活动成为雅典公民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可以说古希腊戏剧是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产物,这种现象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文艺和现实的关系问题
文艺和现实的关系问题,是整个文艺理论的根本问题,在古希腊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也只有从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转向研究人和社会的过程,从而率先引起苏格拉底的注意,而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从各自的理性主义的哲学观点出发,以模仿说来解释和论证文艺和现实的关系。
“模仿”的希腊语是“mimesis”。它有两项主要含义:
1.模仿,原型(模特儿)的复制;
2.凭借艺术的表现、再现。
英语系统研究模仿说的学者,往往也相应以这两项含义来理解模仿。
1.“imitation”(“模仿”)。模仿的行为或事例;复制品,仿造的相似物;模仿某一作家的风格或文体的作品或文章;
2.“representation”(“表现”,“再现”)。表现物,如艺术作品、戏剧的扮演或演出、表现的行动或动作、被表现的状态;以可见的形象或形式来表现,例如用描画或描写;再现,重新表现。
由此可见,必须注意希腊语的mimesis有双重的含义,否则容易引起误解。不同的哲学家在阐述各自的模仿说时,或者强调其中某一重含义,或者兼而有之,所以切勿以汉语的“模仿”而望文生义,从而发生误解。
(一)两种对立的模仿说
以模仿说来解释事物,希腊古已有之,最早出现在巫术观念里,以后早期哲学家们也以此阐述其学说。
也只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才以模仿说来具体、系统地阐述各自的文艺理论,但他们两人的模仿说的哲学上的理论依据是根本对立的。
柏拉图模仿说的哲学理论依据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念论。他将客观的、永恒的、不变不动的理念看作是万物的本原、目的,可感事物之所以被派生出来,是由于模仿同名的理念。他的模仿的意义是确定的,必须有三种东西:(1)作为存在在先的模仿的对象的模型(理念);(2)体现这种模仿的“穆德革”(demiourgos),即制造者,在文学艺术中即是指文学艺术家;(3)模仿的产品。循此,他认为可感的客观世界处于变异之中,原本是不实在的,它是由模仿理念而派生出来的。而作为诗、画、雕塑等艺术品,则是作者模仿事物的产物,所以是“模仿的模仿”,因而同神所创造的理念“真实体隔着三层”,或和“真理隔着三层”。并因此而得出从根本上否定文学艺术的普遍结论:模仿者(可以泛指文学艺术家)的灵魂是非理性的,模范的作品是低劣的,是虚幻的幻影。
从根本上讲,柏拉图的模仿说,即他解释文艺与现实关系上的哲学观点的出发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将文学艺术作品理解为被动的、消极的仿制品。正因为这样,柏拉图是西方美学史上极端否定文学艺术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深刻地影响了中世纪的美学理论,从而也间接地导致文学艺术的衰落。
实质上,柏拉图的美学观正是纯思辨的,而他的文艺观,不是从一般贵族奴隶主,而是从上层贵族奴隶主为首的哲学王立场出发,并认为一切文学艺术都是从属于维护上层贵族奴隶主的理想国的利益,文艺既无独立存在的价值,又根本不考虑一般公民的实践生活。亚里士多德在讨论第一哲学时确也是纯思辨的,但是在具体讨论到文艺时,却是现实主义的,有强烈的唯物主义倾向,并强调和重视文艺对公民们的世俗的需要,肯定文艺是自律的,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柏拉图的美学观及其模仿说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的认识论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因而也是现实主义的。亚里士多德的作为解释文艺和现实的关系的核心理论的模仿说,从其开始讨论文艺起源的观点来看,就渗透着唯物主义的,即现实主义的精神,强调文艺起源于对自然,对客观世界的模仿,诸如对存在于自然中的音调和节奏的模仿,而这种模仿活动是人的本性使然。在这种模仿活动中,在鉴赏模仿再现的文艺作品中,艺术家和鉴赏者都可以因此而获得。贯彻在这种文艺模仿起源说中的是认知,将文艺的起源同知识的起源相互联系起来,并自始至终将艺术的起源、创作和发展同人的认识活动联系起来,从而从一开始就排除了神秘主义的、非理性的因素,渗透着理性的、现实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渗透在他的整个文艺理论中。
艺术起源于模仿,这个观点并非是亚里士多德的独创,他的创造性贡献在于,用知识的发生学方法,或结合人类认识的发生来论证这种文艺起源模仿说。表面上看来,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之间并无根本上的区别,实际上区别在于,柏拉图认为这种由于模仿而产生的文艺,与真理实在“隔三层”,是与知识对立的,它仅仅是虚幻的幻影,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类模仿自然的同时,也就是获得知识。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两人是对立的。
三、文艺的社会功能
柏拉图对传统的文艺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但他又高度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柏拉图认为智慧和理性是最高的,只有哲学家才懂得真正的快乐和利益,所以应该由哲学家统治城邦,正确地引导和教育人民。柏拉图正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不准诗人闯入理想国的城邦。声称,诗人和画家一样,他们的模仿品对于真理没有多大的价值,所以“拒绝他进到一个政治修明的国家里来”。正是由于诗人逢迎灵魂中低劣的部分,以影响别人,连好人们除掉少数例外,也受到它的坏影响,因此,即使是人们所崇拜的荷马,也在排斥之列。柏拉图之所以对传统文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持否定态度,另一重要依据是,这些文艺的内容是亵渎神的。他主张把一切美好的属性都归诸神,而荷马和赫西奥德等诗人虚构了一些故事,讲给别人听,“没有能用言词描绘出诸神与英雄的真正本性来。就等于一个画家没有画出他所要画的对象一样”。柏拉图清楚地认识到文艺在培育人的灵魂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的文艺仅仅停留在远离真实的本体,即他所谓的与真理隔三层,加之又亵渎神明,败坏社会各等级的天赋本性及其德性,从而对此持剧烈批判态度。但他最后之所以持极端的立场,坚持要将诗人逐出理想国,最根本原因在于以《荷马史诗》等为代表的传统文艺,出于其模仿的本性,从而破坏了理想国的立国之本――分工的原则。但在晚期,柏拉图的观点有了变化,对模仿采取了分析的态度:有条件地肯定史诗、悲剧和喜剧,提倡依法治理文艺。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讨论了文艺的社会功能,但他们的观点分歧很大。
亚里士多德从其第一哲学及认识学说出发,肯定文艺是模仿,而模仿是人的天赋本性,它不仅能予人以快乐,而且有其固有的独立的认识功能。从其伦理学出发,认为理想的人格是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格,与快乐有关的本能、欲望、情感等心理功能是人性中所固有,通过净化不仅可以得到满足而且可以得到宣泄。从其政治学说出发,肯定审美教育在培育青少年缔造理想城邦的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他在积极肯定文艺的自律的独立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文艺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功能。亚里士多德明确主张,作为文艺的音乐和绘画,本身并无实用或求知等的目的,也不从属于政治,而是自身有它们固有的作用,起到在闲暇消遣中获得审美的作用。亚里士多德除了肯定文艺的心理和闲暇消遣功能外,与心理和闲暇消遣功能交织在一起,还揭示和论证了文艺的社会教育功能。第一,文艺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文艺教育要符合特定政治的精神和宗旨;第三,包括文艺在内的教育,是城邦的共同责任。总之,亚里士多德较之柏拉图,更强调文艺的固有的独立的作用,肯定文艺给人以审美,愉悦人的心灵,在闲暇消遣过程中获得享受,从而使人的灵魂得到净化,得到宣泄和陶冶,并以此教育儿童,培养未来公民的理想人格。所以在缔造理想城邦的过程中,立法家要注意以立法的手段重视对儿童的包括诗歌、音乐、绘画在内的文艺教育。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重视的是“寓教于乐”,认为文艺对政治的作用是间接的,文艺有它固有的独立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文艺还有无可替代的巨大认识作用。正因为这样,亚里士多德是高度重视文艺的,文艺在他设想的理想城邦中将得到高度重视,并达到高度的繁荣昌盛。
四、结语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共同完成了“理念的哲学”,即承认有普遍的必然的理性知识,这是哲学的对象。但他们彼此又有不同,柏拉图只承认普遍的理念而忽视世界中的个别事物,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普遍知识只能从个别事物中获得,所以他重视个别事物,重视经验事实。可见,亚里士多德确实是深受柏拉图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商务印书馆,1981.
[2]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柏拉图在寻找心目中理想政体的时候,依据执政者的人数及每种政体的内在精神和原则,首先考察了存在于现实政治生活中四种不当的政体形式,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四种政体内在原则分别是荣誉、财富、自由和专制,与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政体大相径庭,他认为最理想的政体形式应该是以法律辅之,推行“贤人政治”,即由“敏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的哲学王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柏拉图充分肯定了哲学王的地位,“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论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这一政体思想体现了知识和权力的结合,但这里所指的知识是与“意见”相对的范畴,带有神秘色彩,柏拉图将国家权力的权杖赋予哲学王,其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尤其是极少数垄断知识的贵族的利益,反映了极少数奴隶主的要求。
亚里士多德首先给出了他对政体的定义:“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这一定义带有明显的功能主义取向,也渗透在其划分政体的标准中。依据政府的宗旨与目标即统治者照顾利益人数的多寡和掌握城邦最高治权的人数的多寡,亚里士多德细分出了六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整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这一点与柏拉图的贤人政体出现了分歧,显然在对人的价值预设中,他是人性恶者,认为人的天性是追求自己的利益,即使是最优秀的人执政,也不可能全然不带任何感彩和利益立场。由于共和政体旨在照顾城邦的公共利益以及在此政体的运行中,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在现实政治中最理想的政体是以中间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然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这一主张是其中道思想在政治哲学上的体现,中间阶级作为中庸的化身,由其主政有利于抗衡极富和极贫阶级两股阶级势力,有如公正的天秤,防止政体的砝码向僭主政体或平民政体的任何一端倾斜。
二、治国思想之比较
在治国思想上,柏拉图以社会分工论为基础,推崇由哲学王一人执政治理国家。在论证的逻辑中,柏拉图首先对哲学家的内涵和品质做出了特殊的界定,认为只有哲学家才具有“知识”,这种“知识”源于对理念的把握,“他不会停留在意见所能达到的多样的和个别事物上的,他会继续追问…直至他心灵中…生出了理性和真理…”哲学家由于掌握了“知识”,因而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区分实在、本质和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而,哲学家能把握国家理念,知道如何治国理政,这一界定为哲学家治国提供了合理性。在具体执政过程中,国家在哲学家的治理下是朝着“划一”的整体框架被治理的。一方面建立森严的等级制度,提倡在哲学家和军人等级中废除私产,实行共产制、公餐制,废除家庭和婚姻制度,另一方面推行文化专制主义的教育制度,贬低法律的地位、主张由哲学家执政的人治。整个国家发展的轨迹朝着“整齐划一”的方向发展,呈现出柏拉图极端整体主义的思想。
基于共和政体的政体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治国思想上放弃了柏拉图过于纯粹、过于理想化的治国理念,在城邦治理中强调法律的作用,反对柏拉图以人治取代法治的思想,“法律失去其权威的地方,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在城邦的制度设计和政体选择上,亚里士多德推崇民主政治,法律作为管理运作规则,为城邦的制度设计保驾护航。接着,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即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不单单只是存在法律,关键是在法治中应包含价值的考量,即存在的法律是良法,是得到普遍遵守的,好的法治是实行好的法制。此外,亚里士多德也看到了柏拉图构建的理想社会分工制度的缺陷,“过度企求一致的结果…友谊犹如水那样淡泊”,认为“贤人政体”下追求的终极划一不但不能达到国家统一的预期,反而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分、利益范围不明,最终导致城邦走向消亡。因此他提倡加以限制的“私有公用”私有制,即承认财产私有,但前提是保障它用于公共的目的,在整体主义的大框架中加入了个人主义的色彩。
三、结语
总体上说,柏拉图的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倾向于理想化,对于社会阶级的划分,在等级森严的预设前提下,阶级间存在坚不可摧的流动壁垒,基本上排除了流动的可能性。极端的集体主义与人的本性相违背,最终导致的是个人个性的泯灭,在此分工基础上,贤人政体将权力束之高阁,集中在哲学家一人之手,哲学家被置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其他各等级则完全被排斥在城邦权力体系之外,底层阶级的意志一级级往上集中,统一到哲学家的意志中,形成一种精英政治。
一、最好的状态
柏拉图认为:塑造神应体现神的本质,神是理性的神,而不是自然的神;神是实在的善,神不会有恶行,神的动机是好的;人类所有善的行为,都是从神那里学来的。理性的神不能在不同的地点、时间不断变换,理性的神是单一的,始终不会失去它的本色,永远处于最好的状态。“任何事物处于最好状况之下,(不管是天然的状况最好,还是人为的状况最好,或者两者两种状况都最好),是最不容易被别的东西所改变的”。①神和人都尽善尽美,永远停留在自己单一的既定形式之中。神不会幻化成动物或者人,因为神本身就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不会把自己变坏一点点。理性的神必定是正义的,正义的神是不会幻化成次于正义的人或者动物。“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②柏拉图对自然的神持否定态度,“众人获罪莫担心,逢年过节来祭神,香烟缭绕牺牲供,诸神开颜保太平。”③指的是人犯了错,犯下罪孽,用祭祀供奉的方式能够为生者赎罪,就可以用仪式使死者在阴间得到赦免。神也喜欢被人供奉膜拜,人犯错误,违背德性或者正义,神也会原谅他,但是这样的神指的是自然的神,而神应是理性的神。柏拉图希望人从理性的神那里学得德性,学得智慧、勇敢、正义和节制,而不是从自然的神那里学得丑陋的欲望。
二、哲学王是否处于最好的状态
理性的神是处于最好的状态,而哲学王是否处于最好状态呢?我们从理性的角度将可能处于最好的状态的人划分为四种:神、统治者、哲学王和正义者,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拥有理性。
1.哲学王与正义者的比较。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但是哲学王至少还是正义的。我们可以假设:哲学王处于最好的状态。那么按照对于理性的神的理解,哲学王应该也具有神的特性,即是单一的,始终不会失去它的本色,永远处于最好的状态,也不会变坏,是尽善尽美。理性的神必定是正义的,而处于最好状态的哲学王也必定是正义的,然而根据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要求胜过异类,而不正义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的论据。也就是说处于最好状态的哲学王是不要求超过同类的正义者。所以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但是哲学王至少还是正义的结论。在正义者中,哲学王不是处于最好的状态,原因是其本身的不要求。
2.与统治者相比,哲学王是处于最好的状态。柏拉图的伦理学说和政治学说同他的理念论是相互交融的,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应用。理念是一种客观精神的实体,现象世界就是从理念世界中分离出来的,人的理念存在于人的灵魂当中,现实世界的具体实物,是从理念世界中分化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具体实物就是理念的产物。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情感和欲望。相应于这三部分有三种美德:智慧、勇敢和节制。智慧是指少数统治者才具有理念的知识。智慧以理性为基础,或者说理性的美德是智慧。勇敢是指坚决服从和执行理性的教诲,坚持正当的合理性的东西,不为、享受所动摇。勇敢以情感为基础,或者说情感的美德是勇敢。节制是指对于情感欲望的控制,它以情感为基础。灵魂的三个部分和相应的三种美德,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地位。理性居于统率地位,其功能职责是发号施令,指挥灵魂的其他部分。情感则为理性而行动,协助理性控制。欲望的唯一功能便是服从,当情感和欲望服从理性的支配时,三者和谐时就产生正义。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谐结合,因而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德性的时候,他就是一个有德的人。统治者因为有智慧而灵魂高尚;护卫者与劳动者的灵魂常常在理性与欲望之间徘徊,只能用理性协调自己灵魂的各部分。但是柏拉图并不把伦理观局限于个人,而要把它扩大并应用于整个国家。灵魂中拥有理性的人,对应德性是智慧,在现实的城邦中拥有智慧的人应该做城邦的统治者。哲学王必定是正义的人,④哲学王必定是理性、情感、欲望和谐的人。
柏拉图认为有理性的生活也就是有德性的生活。然而并非理性去做每件事情的决定都是一个正义的决定。柏拉图的正义包含:灵魂不只是在理性发出了自己的命令以后保持秩序,而是必定由于这些命令而保持秩序,这些命令必须有助于灵魂持续的秩序。由于理性是代表整个灵魂思考的,又由于它要保持自己的权威,它必须衡量可能的行为,考虑决定何种行为最能保持灵魂的平衡。如果人脾气被引发了,理性部分就需要决定发出怒火是否是最明智的行为。如果总是压住怒气,人就会冒消减这种情感致使以后它不再为自己服务的危险。如果是由于极其轻微的激怒就发脾气,那么人就冒着过度受它影响的危险。理性可以决定多大程度,以及何时发怒最符合人的灵魂的秩序的任务。
并非理性去做每件事情的决定都是一个正义的决定,它在本质上是对柏拉图灵魂三部分和谐相处的表达,正义并不是全部由理性来决定的。柏拉图用太阳比喻善,他说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是太阳。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认识的源泉,仅有视力和可视对象不足以使肉眼看见对象,必须有一个媒介把两者连接起来,这个媒介就是太阳发出的光。若没有光,眼睛只有视而不见的能力,光使视力变成看见可视对象的活动。仅有理性和理性对象不足以使灵魂知道理性对象,善为理性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性把握与之相适应的对象。
统治者的理性决定不一定都是正义的决定,而拥有正义德性的哲学王能够使灵魂三部分达到和谐,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发脾气,所以哲学王要比统治者更处于最好的状态。哲学王成为国家的君主,更能严肃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3.哲学王与神的比较。哲学王的灵魂的理性部分具有自己的欲望。根据理性的神都是尽善尽美的,哲学王是达不到神的最好的状态,因为哲学王的灵魂中的理性部分具有自己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就是追求真理。“他们永远不愿苟同一个假字,他们憎恶假,他们爱真”。⑤哲学王一直都是追求全部真理的。当一个人的欲望被引导流向知识及一切这类事情上去时,他就会参与自身心灵的快乐。哲学王应该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然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而这样的人也更适合做国家的统治者,但与神却有距离。
三、哲学王的使命
柏拉图在洞穴比喻中对哲学王的使命进行了分析:学习成了囚徒被松绑并被迫走出去的过程,他们首先看到火,然后是洞口,并最终看到外面阳光照耀的世界。一旦到了外面的世界中,这些新手首先通过看人和其他事物的影子和映像来熟悉更加明亮的光照,然后看那些物体自身,最后看到一切光的源头:太阳。毫不奇怪,那些回到洞穴里的人在试图解除还留在洞里的人的荒唐的意见的时候,会遭到责骂和嘲笑:由于对他们身后的更大的光亮的无知,这些囚徒误把从光亮走向黑暗的人的迷惑作为从黑暗走向光明的人的困惑。这个比喻的重点从社会转向哲学家,从我们所看到的哲学家在这个世界中面对的不良待遇转向哲学王在一个运转良好的世界中需要肩负的责任上。按照柏拉图的观点,哲学王的兴趣在可知的理念,在于追求善;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世俗的兴趣和利益,包括参与政治的兴趣。“那些已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⑥但在柏拉图的城邦中,哲学王会被迫参与政治。因为城邦的存在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公民的利益,而是为了制造和谐的整体。其次卫国者已经从城邦享受了足够的好处,不像是力图在现存城邦贫瘠的土壤中生长的哲学王,他们沉思的快乐来自于城邦的构成。只有他们具有城邦需要的东西:他们是仅有的不情愿地运用权力的人,也只有哲学王知道一种比统治更幸福的生活。
哲学王像返回洞穴的自由人一样,为了其他人的利益,不得不放弃个人兴趣和思辨的幸福而参与政治,启蒙和解救陷于悲惨境地而毫无自觉的人,是哲学王义务。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的主张并不是因为当王符合哲学家的兴趣利益和目标,而是因为哲学王的主张符合国家与公众的利益。柏拉图在回答“哲学家能不能实现当王”的问题时说:“或者天上建有它的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种城邦里才能参加政治,而不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⑦所以哲学王能参加政治的城邦,只能是理念世界的城邦。
四、结语
我们讨论哲学王主要的目的,并不是看其是否到底能称王,而是看其在最好的状态下,绽放出的人性光芒,我们需要哲学王,如同需要理性的神一样,它给我们树立榜样,在追求善的道路上给我们信念的力量。
注释:
①[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78.
②[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34.
③[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53.
④[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496B-E.
⑤[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230.
⑥[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276.
⑦[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第1版):386.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
[2][英]安东尼・肯尼著.韩东晖译.牛津西方哲学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法]让-弗朗索瓦・马特著.张立译.论柏拉图[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著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著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人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一、教育是铸造《理想国》的基石
柏拉图《理想国》的首卷中,玻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与苏格拉底的对话直接揭示了《理想国》讨论的主题:何为美好生活和什么是正义的问题。[1]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想国家的最高原则和价值,只有当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相契合时,才能最终实现全民共同幸福的和谐秩序。柏拉图的教育要塑造一个完全新型的城邦,并且塑造全新的公民。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城邦的性质要靠公民来决定,而公民的心灵则又依赖于城邦。理想的城邦与理想的心灵都靠教育来塑造。理想国的建立和保持依赖于教育,一个人得到的教育培养如果不合适,那么最好的天赋所得到的结果甚至比差的天赋还要坏。[2]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教育特别是城邦统治人才的培养,被放在政治设计的头等重要的地位,这在西方古代思想家中也是首屈一指的。18世纪法国的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甚至说:“《理想国》不是一部关于政治学的著作,而是迄今撰写的有关教育的最好论文。”[3]柏拉图重知识、重人才因而重教育。他从现实城邦政治生活中看出,生活成员的素质特别是“护卫者”的知识涵养、道德品性和驾御政治的治理才能,直接关系到城邦体制改革的成败和城邦的命运,所以他在《理想国》中始终扭住教育问题不放,通篇对话内容都与教育问题息息相关,强调教育是理想城邦的基石,没有人的教育,就没有城邦的一切。[4]
二、理想国家中的教育
《理想国》全书共 l0卷,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关于正义问题的讨论;关于理想国家的构思和设想;关于国民及执政者的培养教育问题。而本书中柏拉图论述的教育思想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中柏拉图借用著名的洞穴囚犯的比喻阐述了其对教育的基本认识,回答了包括教育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教育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则解释了如何对人进行教育,即教育的途径。比如通过算数、几何、天文学、辩证法这四种纯粹理性的、抽象的科学来对人进行教育。第三部分则详细说明了教育的对象,具体教育过程的设置等问题。[5]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考察了当时希腊人所知的各种政体,进而提出了关于理想国家的主张。他认为,理想的社会应当由3个阶层构成,并且依靠4种美德维系。这 3个阶层分别是哲学家、军人、农民和手工业者。由于上帝在造这 3种人时添加了金、很和铜铁不同的材料,因而形成3个阶层分别是国家的统治者、辅助者和供养者,各自具有智慧、勇敢和节制的美德。在柏拉图看来,理想国社会秩序的稳定仅靠智慧、勇敢和节制 3种美德还难以保证。还应当倡导一种 3个阶层都必须养成的美德,即正义的美德。 正义的美德要求3个阶层各守本分、各司其职,才能形成使全体国民都能获得幸福的“正义”的国家。柏拉图特别强调,理想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应该是哲学家,即“哲学王”。同时,城邦的性质要靠公民来决定,而公民的心灵则又依赖于城邦,因此理想国的实现,不仅是通过教育培养哲学王当政,更主要是依赖教育培养完善的灵魂。柏拉图相信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教育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从小所受的教育把他往哪里引导,就能决定他后来往那里走。[6]
(一)教育过程和课程设置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论述教育的目的是根据世界的结构与认识的进程,将灵魂从可见的现象世界往上提升,实现灵魂转向,直至把握最高的善的理念。他认为这是培养、造就“哲学王”,并最终通过教育实现理想中正义和美好的国家必由之路。依据这种教育目的,基于他论述的人的认识序列,提出了一套完整理想城邦国家的教育体制与教学课程。
柏拉图主张实施优生和早期教育,强调由国家管理教育事务,对全体公民子弟实施同一教育。3岁时,儿童应当进入神庙附设的儿童游戏场,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样的抚育,以养成同样的爱好和固定的行为习惯,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打下基础。6至18岁,男女儿童分别进入学校接受音乐和体育等正规教育。17、18至20岁,主要是进行军事训练和体育锻炼,还要学习自然科学知识,尤其是“四艺”教育任务是培养学生勇敢的美德,使之成为坚定的卫国者――军人。这一阶段结束后进行再次筛选,绝大多数人将成为英勇善战的军人并以此为终生职业。其中少数才智优异适合于理智活动的青年继续学习。2O至3O岁:学习内容是“四艺”,与前阶段不同的是,“他们将被要求把以前小时候分散学习的各种课程内容加以综合,研究它们相互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和事物本质的联系。”而且学习目的大不一样,主要是为促进灵魂转向理念世界,同时为学习辩证法打好基础。30至35岁,10年学习后,大多数人完成了他们的教育,便离开学校去担任普通官吏。少数精英哲学家则继续学习到35岁,学习最后一门课程,即最重要的学科――辩证法。辩证法的教育,是最高统治者的必修课,而且只有极少数、善于抽象思维的人才适合研究辩证法,才能掌握辩证法。35至50岁,再经过15年的实际锻炼,在获取实践经验和经受各种考验后才最终完成其教育,拥有善理念的哲学家成为城邦的统治者,即“哲学王”,“管理好国家、公民个人和他们自己”。教育和政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真理与权力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中,正义才最终得以实现。[7]
(二)通过教育实现灵魂转向
柏拉图认为,理念世界中最高的形式是“善”。他用太阳来比喻“善”理念在整个理念
世界中的最高地位。“太阳提供了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事物”。在柏拉图看来,这个善乃是整个可知世界之所以可知、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和根源。人的灵魂要从可见世界转入可知世界,要想获得真正的“知识”,就必须学习和掌握“善”理念。同样,执政者学习的最高目标也是认识这个最高的善理念 。
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有名、很形象的“洞穴比喻”,来说明他关于认知与教育的学说。他将洞穴的囚室比喻为可见世界,其中的火光就是现象世界中的太阳的能力;从洞穴上升外出到洞外看到真实的事物,比作灵魂转向,从可见的现象世界上升到可知的理念世界,而在可知的理念世界中要花很大努力才能最后看到的“太阳”,比喻为最高的“善”的理念。他说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将灵魂中原来没有的知识灌输进灵魂,而是促使灵魂的“转向”。[8]
就像那个在洞穴中的囚徒,他若只盯着洞壁上的影象的阴影,信以为真实,就永远都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他必得将头转过去,看洞外的火光,甚至经过各种痛苦锤炼,走出洞外,才有机会认识真实世界。在认识中,人的灵魂若也只盯着可见世界,他也不能获得知识,必须将灵魂转向可知世界,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
在柏拉图看来,教育的使命,就是要迫使最好的灵魂达到我们前面说的最高知识,看见善本身,并上升到那个高度。当他们已达到这个高度并且看够了时,就要他们下到囚徒中去,与之同劳苦共荣誉,承担繁杂的公务,过较低级的的世俗生活。这种教育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教育就是使灵魂更有效地转向的技巧,使灵魂把握正确的方向。对“哲学王”或统治者,灵魂转向至关重要,并有特殊的要求。柏拉图认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和终身从事知识研究、不愿从事任何实际事务的学问家,都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理想国的建立者的职责已经迫使那些最优秀的人的灵魂进行“转向”,像“洞穴比喻”中所描述的那样上升,直到看到善。然后必须让他们重新下至“洞穴”里与囚徒们同甘共苦,帮助囚徒们也实现灵魂转向,培养造就好公民,才能治理好城邦。
三、结语
古今中外,有关柏拉图的教育思想对历史及当今教育的作用及意义这一问题,诸多学者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研究,本文就不作赘述。我们认为,柏拉图所阐发的教育思想,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以完善城邦为主旨和注重培养城邦治理人才的教育目的;设想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宝塔型教育体制;从音乐、体育至数理科学最后到达辩证法步步演化的教学课程设计;强调理论学习和政治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男女教育平等;注意早期教育等等。柏拉图的学园就是实行他的教育思想的一个园地。当然,《理想国》不是专门论述教育学的专著,它是围绕建立理想城邦国家的主题而谈教育的,由于时代及阶级立场的不同,柏拉图的教育思想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他的全民教育是排除了奴隶的:教育过于强调一致性,忽视个性发展;拒绝变革,“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柏拉图认为音乐的翻新会给国家带来危害。[9]综上所述, 在《理想国》中,教育成了构造“理想国”的关键因素,也是“理想国”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内在机制。在他教育的目的、培养目标以及教材内容上,都贯彻了一条原则:“教育为政治服务。”[10]总地来说,对于柏拉图的教育思想,我们应立足于自身的实际,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批判地加以吸收、运用,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学习、工作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正确对待与发展教育,用教育来铸造现实的“理想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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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红梅.柏拉图教育思想述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8).
关键词 :教学改革;西方哲学;学习经典
我讲授《西方哲学史》(非哲学专业)已有10年,为了让学生更好的领会和掌握所学的内容,10年来,我一直在不断地调整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以期达到我所想要的结果,经过多次实验,结合我自己的感受和学生反馈的信息,现在逐渐形成了可以叫做“以经典为中心的学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要点是:关注中心,研读原典,通过学习经典来获得智识的成长。
一、精选教学内容
以前非哲学专业的《西方哲学史》同哲学专业的同名课程一样,内容非常多,从古希腊到现代早期,从泰勒斯到黑格尔,时间两千年,人物数十个,一学期下来,所有的内容都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和拓展,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康德等关键哲学家也讲不了什么东西,学生只是记住了一些人名和概念,真正的思想内容什么也学不到,更遑论读些原典了。因此,我对《西方哲学史》课程的教学改革首先是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大幅缩编,而且这种缩编做过两次,第一次缩编删除了中世纪哲学和现代早期哲学,只保留希腊哲学,第二次缩编则又删除了希腊哲学中的前苏格拉底哲学和后亚里士多德哲学,只保留了智术师运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次缩编后,现在的非哲学专业的《西方哲学史》课程的教学内容包含以下六章:1、导论;2、希腊文明概论;3、早期希腊哲学;4、苏格拉底;5、柏拉图;6、亚里士多德。其中1、2 章是为铺垫,3章:早期希腊哲学只列出人名和发展线索,4、5、6章才是课程重点。也就是说,经过此番内容剪切,我的《西方哲学史》基本上只讲了希腊哲学的三大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如此大的内容缩编其合理性何在?我的想法是:①希腊哲学不只是西方哲学的源头那么简单,全面地讲,希腊哲学既是西方哲学的源头,也是西方哲学的基石和导引,“言必称希腊”、“哲学说希腊语”等口头禅都充分说明了希腊哲学的重要性,只有学好希腊哲学才能学好往后的西方哲学,所以,与其泛泛地、点到为止地把西方哲学从古至今过一遍,还不如详述西方哲学之起源、基础和导引——希腊哲学,为以后进一步深造西方哲学打下良好的基础。②把教学内容限定在希腊哲学后讲了两个学期,发现要讲的东西还是很多,所以再次缩编教学内容,把希腊哲学掐头去尾,重点讲述希腊哲学之高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希腊哲学讲到底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因此,学好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希腊哲学就学好了。③哲学专业的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选择余地固然不大,但非哲学专业的哲学课教学理应不同于哲学专业,其应根据学生专业等因素相宜裁剪教学内容,以获得更佳的教学效果。我觉得,我现在的《西方哲学史》的教学内容的设计就非常好,抓住了关键哲学家,并且,对非哲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本课程对关键哲学家的讲读足够详尽。我的《西方哲学史》课程,经过这样的缩编和精选,在内容上一方面是少而精,两千年的哲学史,本课程只讲了希腊的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它是西方哲学史上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另一方面,本课程也是高大上的,希腊三大哲学家、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经典中的经典,其伟大、深刻和崇高是不言而喻的。
二、初读原典
在青年学生的智识成长过程中,原典的学习是极端重要的,如果一个人在大学期间没有读过一本原典的话,他的大学基本上是白读了。在阅读原典的问题上,中国大学教育的奇怪之处在于,所有人都知道阅读原典的重要性,但大家却又不知道如何下手。阻碍学生阅读原典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时间,二是方法。时间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在学校的常规教学时间内基本上无法安排课时来研读原典,少量的原著选读课大都是摆设性的,根本达不到真正精读原典的要求和效果。我的教改设计正是针对这一情况,将二千多年的哲学史内容缩编和精简成希腊三大哲学家,把教学时间给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后,读原典的时间就有了。
方法方面则问题更多,原典阅读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习,它必须要由对原典有研究的优秀教师的带领方能进行,也才能取得实效。如果由低劣教师带领或者任由学生自己阅读,则不会有什么效果,甚至还可能产生反效果。从学生向我反馈的信息来看,如若没有教师的带领,学生自己阅读原典的问题很多,要么看不懂,要么虽能读懂文本,但不能理解义理,在我看来,除了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以外,一个人在没有优秀教师引导下,自我阅读原典的最大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关原典的背景、词汇、风格及义理等知识,因而无法走进原典的世界,无法领略原典的伟大、崇高、精妙和美好,无法被原典感动,久而久之,会莫名其妙地觉得“经典也不过如此”,彻底败坏了阅读原典的兴致,那时,你和原典就真的隔了一座山了,你还是你,他还是他,经典还是一如既往的伟大,你还是一如从前的平庸。所以,阅读原典并非“拿一本书读起来”那么简单,它必须在优秀教师的带领下进行,如果是自学的话,不能一上来就读原典本身,而应该在解经书的引导下分步进行,第一步读原典导读书,第二步读原典注疏书,第三步才进入原典本身。
三、教案展示
我的《西方哲学史》课程重点讲述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三位哲学家,同时带领学生研读三本原典: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申辩》和《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选择这三本书的理由是;每位哲学家读一本。苏格拉底述而不作,没有作品传世,柏拉图的早期对话录记述了乃师的言行,所以,我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申辩》作为苏格拉底一章的原典书。柏拉图一章读《理想国》则是哲学教学的常规做法,无需多议。比较踌躇的是亚里士多德一章的原典选择,亚里士多德乃百科全书,其著作本本经典,很难找出一本所谓代表作,其原典选择端赖你的专业需要,学习逻辑学的读《工具论》,学习自然科学的读《物理学》,学习哲学的读《形而上学》,学习政治学的读《政治学》,学习伦理学的读《尼各马可伦理学》,学习美学的读《诗学》和《修辞术》。我自己的专业是法政,就专业兴趣而言,我更倾向于选读《政治学》,但是考虑到《政治学》过于专业,而且讲起来也会敏感词不断,所以,最后选择了能够适用各个专业学生学习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下面是第五章教案展示(PPT 文字版):
第五章柏拉图,427B.C—347B.C出身高贵,高热的政治情结,少年诗人梦,终成语言大师,巧遇苏格拉底,成为哲学家,周游列国,创办学园,为政治,三赴叙拉古,回归学术,成为大哲学家。柏拉图的重要对话:《普罗泰哥拉》,《高尔吉亚》《, 会饮》《, 斐德罗》《, 理想国》,《巴门尼德》《, 泰阿泰德》,《智术师》《, 蒂迈欧》《, 法律》。
《理想国》讲疏:
对话地点:雅典港口比雷埃夫斯港的玻勒马霍斯家中。对话人物:苏格拉底与格劳孔,阿德曼托斯等10人。对话主题:正义及其它问题。讲述方式:苏格拉底以第一人称讲述。
第一卷讲疏:
下行,《理想国》的第一个词,雅典下行到比雷埃夫斯港,哲人下到民众中。与克法洛斯和与玻勒马霍斯和色拉叙马霍斯的对话。色拉叙马霍斯:正义是强者、统治者的利益。
第二、三、四卷讲疏:
第二卷开始,与苏格拉底对话的主要是柏拉图的两个哥哥,阿德曼托斯和格劳孔。格劳孔的正义观:1、三种好,只要过程,不要结果;既要过程,又要结果;只要结果。2、正义起源于契约,其本质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3、行正义者是被迫的;盖吉斯的故事。
阿德曼托斯:1、人们追求正义的本义并非正义本身,而只是正义之名;2、正义关系到人应该如何生活。
苏格拉底的回应:1、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同构,我们由大见小,先考察城邦的正义;2、城邦的起源。第一个城邦,“猪的城邦”,第二个城邦,“发烧的城邦”;3、战争与护卫者,护卫者与狗;4、护卫者的教育:音乐和体育;5、对诗人的第一次批判,丑化神灵和英雄;最早的文化专制主义。
高贵的谎言,高贵谎言的双重解释:
1、精英政治;2、专制政治。善治的困扰,精英与专制,大众与坏治。
苏格拉底:理想城邦的要素:1、不穷不富;2、疆域适中;3、精选护卫者;4、良好教育;5、立庙祭祀。正义城邦的要素:1、智慧统治城邦;2、勇敢的战士保卫城邦;3、统治者、战士和劳动者的节制与和谐。城邦各阶级各安其份,各司其职,便是正义。
对应城邦三部分,灵魂的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个人正义:理性统治,激情辅佐,欲望服从。城邦和个人相同,上下秩序颠倒,便是不正义。
第五、六、七卷讲疏:
阿得曼托斯的追问,话题的转换,从讨论非正义转向讨论激进政治学、形而上学和知识论。
惊世骇俗的三个浪潮:一、男女平等,女性参政;二、妇女、儿童公有;三、第三个浪潮,最大的浪潮:哲人王。为哲人正名。哲人是爱智者、认识存在者。哲人的品性,哲人无用论,哲人败坏论,假哲人,真哲人,哲学家研究最高级的对象,拥有最高级的知识,其他人则是研究不完美的对象,拥有的是低级的意见。这个最高级的对象就是理念。
“理念”:eidos,idea,源于“看”,“看见的东西”,“ 事物的样子”,“ 事物的形相”。英文:“idea”、“form”。中译“ 理念”、“理式”、“范型”、“相”等。日喻,线喻,洞喻。
第八、九卷讲疏:
讨论非正义问题。五种政体:1、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2、荣誉政体,3、寡头政体,4、民主政体,5、僭主政体。
第十卷讲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