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0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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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 XXX XX
成 员:XXX XXX XXX
由于处于疫情时期,学校利用网络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通知宣传作为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学法用法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主要采用分散自学的形式,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教师自己拟定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复学后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查。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学校决定法律法规学习笔记集中检查之后,将利用开会时间引导全体教师对本次学习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一、基层农机监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农业机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有望得到明显改善,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基层执法工作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登记、检验、办证等权利,明确了农机部门在农田、场院的检查权,但没有赋予农机部门独立的上道路监督检查的权力,导致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公安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无力对拖拉机交通安全进行全程管理,致使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无牌无证、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无证脱检行为的发生。
2.“三率”增长亟待提高
以我县为例,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机保有量快速增加,但是,由于机手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范围较大等种种原因,导致农机登记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较低。如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拖拉机注册登记数仅占拥有量的80%,拖拉机的检验率在60%左右,持证率为50%左右,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3.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素质不高
由于农田作业机械开展作业的季节性比较强,且小型农机结构紧凑,重量轻,易学易操作,部分操作手根本不把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当回事,安全意识淡薄,不按正规操作规程作业,麻痹大意或野蛮作业、酒后驾驶操作等引发事故。
近几年,由于农机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一些农民买到机械以后,就开始作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教育,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下,只知道干活,不知保养,不仅降低了机械的使用寿命,还易引发事故,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驾驶员素质,这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一次重大任务。
4.农机对伍建设急需加强
在岗农机监理人员不足。以我县为例,县级农机监理所有十一人,乡镇有48人,现在多数不在岗,能坚持工作的不足20人,有的乡镇监理员调动频繁,往常没人干活,面对进村入户源头管理、安全检查、实地检验等工作,力不从心。另外,由于交通、通讯设备跟不上去,经费投入少,致使是农机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对加强基层农机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农机监理法规体系,坚持依法监管
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结合上位法,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基层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增强执法约束力,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农机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改进,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不断改善。
2.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应当对农机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实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措施,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同时要层层签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农机安全工作列入政绩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县、乡、村、营机户驾驶员五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层层有抓、事事有人管,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农机操作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全民农机安全意识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协调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共同研究制订详细实用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农机操作手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农业机械的操作技术。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机操作手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树立“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安全生产理念。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活动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民、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4.强化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净化农机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不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留样记录、自行进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绝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八、做好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培训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标准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一、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时其包装标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二、选题背景
我局以“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五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调研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服务基层大走访”等方式,征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群众反映的“多举办业务知识培训讲座,加强学习沟通、建议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经研究,确定2014年民评选题评议的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和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重点,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大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在传承发扬的基础上,要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创新举措,推动案例普法、联动普法、阵地普法全面发展,形成法制宣传形式丰富、气氛热烈、城乡统筹、群众受益的生动局面,为推动我县食品医药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深化“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法律六进”覆盖面,让法律渗入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层面。
(二)加强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加强《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尤其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新颁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普及。
(三)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点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四)发挥媒体法制宣教作用。巩固发挥简报、电视等大众传媒的独特优势,加大媒体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网络、移动通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运用微信、QQ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
(五)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法律六进”及日常检查,加大新版GSP认证指导力度,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听取企业需求,对实施新版GSP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采取张贴法治警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法治文化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取得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依法治理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对工商系统执法干部的培训
1、继续加强对28、29号令的培训力度,将其作为一项贯穿全年的培训工作抓紧抓好。一是着重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意义、28号令实施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28号令的亮点等方面加强学习。二是把学习28号令与1996年实施的58号令相比较,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权限问题、告知规定、取证程序、核审制度、行政处罚期限、涉案财物处理、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等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三是把28号令贯彻到具体行政执法之中,要求执法人员在查处行政处罚案件时,要严格依照28号令规定的程序,开展案件的调查、审批、决定等工作。
2、继续深入学习《物权法》。要对从事注册登记、合同管理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普遍培训,重点是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担保物权有关的物权法知识,以帮助其尽快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维护物权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深入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中担负的职责、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利以及失职失察的责任规定,更好地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责任。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工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执法素质,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组织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执法干部了解和掌握标准和尺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执法准确、高效,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为20*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5、及时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密切收集《行政强制法》、《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开展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市局法制处应及时完成年度法规选编的编印工作,为各单位的培训学习做好教材服务。
(二)对社会培训
面向社会的工商法规培训工作,既要加大力度,又要注重方式方法,法规培训每年要有新内容,要有市场经营主体希望了解和应该让市场经营主体知道的内容,使培训取得实效,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在市场经营主体中树立共同创造、共同维护市场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观念。
1、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市场经营主体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工商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特别要及时向市场经营主体宣传新颁布的、与其经营活动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
2、各单位在社会培训工作中,还应结合实际和辖区经营主体的要求,加强对国家基本经济产业政策、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相关优惠服务措施、本辖区的基本工商信息和市场经营诚实信用体系及原则等内容的培训,使经营主体真正学有所得,既促进守法经营,又能帮助他们改进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二、搞好法律法规培训的几点要求
(一)抓好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的培训。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各分县局法制机构也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加强系统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基层各工商所队法制监督员的培训。由市局法制处牵头,采取专题培训的方式,对系统法制骨干进行新颁布法律法规、案件核审、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使用的集中培训,提高法制骨干的综合素质和执法监督技能。
(二)集中时间开展对系统全体干部法规全员培训。既要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也要根据20*年的工作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既要选择适当的时机集中培训,又要将培训贯穿全年始终,贯穿监管和执法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抓好春训,市局将在一季度末,以书面考试的形式检查春训效果。每个执法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三)继续完善科学高效的培训考核机制。各单位在培训工作中,应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按需培训,使干部法规培训区分不同层次、照顾不同需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培训工作的效能。市局法制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继续完善工商法规考试题库,作为检查和考试备用,以促进各单位的培训和学习。
为加大对我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第二季度我乡以分管安全副乡长张天军牵头,组织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7次,召开安全会议23次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稳定安全形势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汇报每周在我乡范围内道路交通检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乡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综合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货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宣传,完善内务建设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乡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80余分,张帖标语2幅。同过这些宣传工作,我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积极完善六项制度,七本台账,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一是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二季度,整治安全隐患点16处。组织安办、交通管理站、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上路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移送。我乡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年检。
近几年,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化的长足发展,农机安全管理也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全县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为农机安全生产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农机生产中安全与效益之间的矛盾在加剧,人们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为追逐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农机安全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机事故居高不下,已严重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机安全意识淡薄。
2.农机管理服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3.农机安全性能差。
4.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二、农机安全监理对策
目前,农机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 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调整工作思路,及时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
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农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村里广播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深入主要场所开展农机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教 育,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以“农机安全示范村”作为示范和带动,通过发放安全传单、播放安全宣教育录像录音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2.增强服务意识
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宗旨,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工作核心,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尽职尽责为根本要求,转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力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服务,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为工作目标。
3.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主动地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恢复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增加农机管理人员,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投入,加强队伍素质培养。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 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三农”、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 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4.加强农机市场监管
加强农机打假护农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积极协调各级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协调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保证农机市场的正常化经营。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机市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严把培训关和检验关
必须加强拖拉机驾驶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年检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把好质量关,做到检车要见车,证审要见人。注重驾驶人员的考试培训不走过场,确保农机安全、优质、高效投人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农机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对无证人员加强培训管理,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一律强制禁驾,确实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为了适应高速发展并不断更新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就要加强管理,提高农机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足够重视,为更好地为农机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使其正常顺利向前发展。
[作者简介]罗磊磊(1987-),女 ,东华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江西抚州 344000)
随着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的短缺及低碳能源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核电作为一种清洁低碳能源,代表着能源优质化方向,各国都在通过大力发展核电来利用核能。但是2011年3月11日的地震和海啸引发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Fukushi-ma Daiichi)核泄露,这引发了全球对核能利用的担忧,特别是关于核泄漏、核辐射的问题。各国政府和公众不得不认真思考核电安全问题,特别是作为邻国的中国感触尤深。中国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也正在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核电是最经济、最环保的发电方式之一;同时,核电的安全又极其重要,特别是对社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对于核电安全问题,出现两种错误的观点?押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核电技术快速发展,安全问题不是主要问题,所以可以放松对核电的安全规制。目前核电技术已由第二代核电机组向第四代核电机组的技术更新,可以更好地保障安全,但是100%安全谁也无法保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核电事故对社会的危害太大,坚决反对发展核电。这其实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观点。不可否认,对发展核电的安全管理问题是头等大问题,如何在发展核电的同时做好安全管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效益,又可以减缓核电事故对社会的危害,这将是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核电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一、核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核电技术发展力度有待加强
发展核电厂的安全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如果技术落后,不能保证社会的安全,那么后果可想而知。仅从日本的核泄漏事件来看,核电的安全技术发展问题刻不容缓。我国的核电安全技术发展处在世界领先地位,但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核电的战略目标和落实核能发展的安全战略方面,切实措施的采取松懈,高级人才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具有先进水平的强有力的核安全技术支持体系还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直是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
(二)核电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核安全是核能发展伴随始终的关键问题,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核电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尽管有许多核电安全方面的内容分布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但在法律阶位和体系效力上还是受到一定限制。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尚待完善,特别是对核电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部门的职责、市场准人的资质要求、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核损害责任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在安全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核电能源作为一种清洁经济的能源,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但由于核燃料的放射性,核电安全问题一直深受国际社会关注。在相关机构的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到,人因事件超过核电站事件总数50%,人因失误成为核电站事故最主要的诱因之一,所以,核电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益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更多地来自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最高层和中层在用人方面对核电企业的安全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这些管理者选拔人员是为了个人私欲,员工就会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将消极情绪带入工作,安全事故机率的发生也就增大。基层管理人员,是整个核电企业的安全运作的中坚,更须有严谨的工作方法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如果其安全责任观念不强,则其他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也会有意无意地效仿,最终影响核电安全。如果普通员工不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员工对于企业安全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每一项小的操作错漏都可能导致整个核电设备运行的不正常,导致发生安全风险事故的概率大大地提升。有时候为了节约时间和完成任务指标,员工可能违反既定的操作程序,采用一种较为冒险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样对于核电企业来说是极具风险的。
二、提高核电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提升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的力度
1.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
加强与核能发达国家核安全监管当局的合作,引进其先进的核安全监管经验和核电技术,并充分吸收。与核电发达国家进行人员相互交流,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核安全监管经验和核电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实践逐步提高创新,彻底转化为我国核电技术,这点必须成为当前我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技术引进的内容之一。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应从安全审评的角度,参加我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技术引进谈判的有关工作,做好安全把关,保护国家利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作为技术受让方之一,共享核电技术引进的相关内容,并参加技术转让方的人员培训;与技术引进国的核安全监管当局合作,对引进的先进核电工程项目进行联合安全审评;引进其有关技术文件和独立校核软件等;接受外方的人员培训等;从其总费用列支必要的费用。
2.完善国内核电技术发展设施
优化核电安全技术力量的合理布局。随着核安全技术力量的逐步增强,目前我国仅能为应付日常核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而无力开展与技术储备有关的研究工作,所以需要加快形成主要的力量直接从事日常核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部分的力量从事与技术开发和储备有关的研究工作,少部分的力量接受定期再培训。这样才有可能确保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改变快速“消耗”,而“补充”不足的恶性循环。
设立人才基金,加速人才培养,优化国内人才资源结构,创造条件改变以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兵”为主,转变为以实践创新为主的人员结构,充实有核电厂设计、运行经验的人员。有计划地将优秀人才送往核能发达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学习,并为培养技术骨干和高级人才提供充足的财政保障。在建设国家级的、具有权威性的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支持单位的同时,对社会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和授权,建立相应的机制,以确保研究力量的选择与组织、研究内容与项目的选定、研究条件的创造与保障(经费与装备)、研究成果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与应用。
(二)完善法律法规的设计
1.完善原则、协调法律内容
完善核电利用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设计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强化政府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建立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以宪法中的核安全条款为基础,综合性核安全法为核心,单项专门核安全立法为主干,国际核安全条约内容为补充,技术性文件为支撑,不能孤立地谈核安全法律规制,要把其放在整个的国际大背景下,融合在中国的具体法律体系中。这样的核电安全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整个体系间的有序统一,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制的整体规制作用。中国核安全法律体系框架见(图1)
2.优化核电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结构
根据核电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规划、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十一五”制(修)订计划、“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完善核电安全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核电安全及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核电与核燃料工业的科研、开发与建设、核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强化核燃料纯化、转化、浓缩、元件加工、后处理、三废治理、退役服务等领域的生产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质制度。加快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等基本法,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运输安全管理、核损害赔偿等行政法规,及时增订、修订不合时宜的部门规章及指导性技术文件。建立核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认可机制,制定核安全相关工业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和认可工作程序,以保证核行业标准与现行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自洽性。完善包括规划制度、核原料、核材料物质管制制度、核设施管制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在内的核安全制度助。
(三)防范道德风险
1.监管制度的完善
政府监督部门要一丝不苟,质监局应安排计量专业人员及时认真地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计量技术人员对仪器实施现场检定、校准;对在当地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主动为其联系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提高科技能力入手,加大设备投入,引进高科技人才,不断提高对精密仪器的检测能力,确保满足项目建设需要。2009年,荣成市质监局共为石岛湾核电站的5个建设公司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00余台(件),发挥了计量保障性作用。
核电企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各类章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除了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核电企业还需要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道德激励制度的建设。道德激励制度使企业的整体道德风险转化为员工的个体道德风险。经济学方面对于道德风险的研究表明:道德风险与个体行为成本存在某种正比例函数关系——道德风险越高,败德行为者越多,个体行为成本也就越高,安全监管制度就需要加强。
2.引入核电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核工业领域,在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故的最后一次审议会上,国际原子能机构首次引入了“安全文化”的术语,旨在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核电的安全运行水平。核安全的一切问题都应因其重要程度而获得优先考虑。核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应引导员工深刻认识核安全文化产生的背景,牢固树立核安全意识,形成“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形成以“安全、严谨、程序”为核心的核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的实质是建立一套科学而严密的文化规章制度体系,培养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和良好的工作习惯,营造人人自觉重视安全的氛围。核电企业安全文化首先需要从精神文化领域里发掘,统一安全价值观念,激发员工安全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让核电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自愿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而努力,形成企业的道德凝聚力,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安全管理中需要给予核电企业每一位员工以人性化的关怀、尊重、关心。然后,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引导人员实现对安全生产的道德自觉性,从而把整个核电企业的人员塑造成安全道德观念的自觉维护者和践行者,增强核电企业员工的自律性。
三、结语
核电的安全利用一直是全世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这是关系到地球及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当今世界,核电能源在安全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核辐射、核泄漏事件还是时而发生,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的破坏性,所以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本文就核电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核电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仍较薄弱,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营造“市场监管者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群众吃得放心”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形成监管全覆盖。研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的综合治理,尤其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反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抽验经费投入。扩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推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整合”做法,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要严把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从业者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不断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要坚持科学分类引导,强化对中小餐饮企业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场所卫生、经营条件、持证情况及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情况的检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程序。针对食品摊贩小、散、乱现象,加强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努力改善其经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96317”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监管、检测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面向大众特别是农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广丽水市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八个一”活动的做法。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在农村,婚丧嫁娶、老人祝寿等红白喜事,需要设宴招待宾客,就餐人数几十至几百人。宴席食品的安全直接影响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因聚餐引起的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农村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分析存在的卫生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是农村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
1.目前现状
在农村自主操办“红白”喜事、“满月酒”“生日宴”等酒操大办之风盛行,由原来的在自家院里自搭锅灶餐蓬集中三到五个本村的土厨师帮忙操办,演变成现在的家宴流动服务队。家宴流动服务是一种无固定食品加工场所,从食品的采购、制作、餐饮具的供给一条龙服务的餐饮形式。此服务流动性强,联系方便,操办省事快捷,很受农村承办酒席者欢迎。同时,也隐藏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家庭宴席承办人无法成为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相对人,家庭宴席以省事方便为目的,大都是一家办事全村人就餐。少则一天,多则三天,一旦产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1.2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大都在院里搭蓬操作,无卫生设施设备,根本无法达到法定的基本卫生要求,一般都是临时加工点。
1.3举办地址大都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滞后,信息不畅,给卫生监督部门指导工作带来困难。
1.4农村厨师文化层次低,以帮忙为主,未经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导致其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
2.存在的问题
2.1广大农民自身就餐食品安全保护意识不是很高,家宴的操办又无相关法律约束,出现问题更多是在当地政府、村委和民俗的层面上共同解决。
2.2由于家宴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在对家宴实施卫生监督指导时,不能不对其加工场所、原料采购、加工过程、个人卫生等各环节提出要求,但又不宜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之规定来规范农村厨师和户主。。
2.3家宴流动服务队举办地点流动性大,人员随意性强不固定,不向卫生监督部门主动登记、造册与申报。不能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和指导。
2.4农村厨师不能进行定期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不能持证上岗。
3.对策
3.1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2尽快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明确农村家宴相关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
3.3以省制定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申报、审查、批准、许可、进货索证、留样等制度。
3.4加强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4.建议
为确保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规范农村家宴卫生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4.1农村家宴服务队和承办者的义务
4.1.1申办人:必须在定餐前一周申报村委,内容有时间、地点、承办服务队名称、承办服务队负责人、就餐人数、菜谱等。村委上报所管辖区域的卫生监督部门。并索取承办服务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厨师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所用食物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备查。
4.1.2承办人:以月报所管辖卫生监督部门承办户主、时间、地点、菜谱、桌数,建立台帐记录、出入库登记、建立索证索票档案。定时组织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确保用餐人员安全。
4.1.3实行留样制度:取150克到200克自制熟肉食品留样于申办人家中的冷餐柜中,申办人负责保存用餐后48小时
4.2卫生监督部门职责
4.2.1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家宴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备案管理。
4.2.2强化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卫生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2.3组织落实所管辖地区的农村家宴的申报、登记、备案、现场指导、检查工作。
4.2.4对所有流动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和组织培训,并督促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和按时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