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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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的概念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包括无实物形态、具有超额获利价值和能持续发挥作用这三点涵义。国内外对无形资产还没有形成共识,目前对其的定义方法有比较法和列举法。如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是无物质实体的资产是从比较法的角度予以定义,而美国的哈特菲尔德于1927 年提出的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他类似的资产则开创了列举法定义无形资产的先河。之后又有不同学者对其不断的完善。本文所指的无形资产是广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的体现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可能会使评估结果与客观价值存在偏差,从而误导交易双方而引发纠纷。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近年来出现的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等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是评估的对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另外,企业某项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可能是由于另外几项无形资产的综合效应,这便造成了无形资产的交叉重复评估。例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这便给海尔商标的评估带来了困难,容易造成重复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受限。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其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加之研制与开发耗费的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中,必须确定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基本指标。但无形资产的收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状况、行业竞争、外界市场环境等,企业收益额预测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除了法制的保护期限和合同约定外,还受到科技发展的冲突,无法准确预测和确定。最后,无形资产的折现率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的影响,难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三)评估主体的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专业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而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权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因此承担诉讼或仲裁及赔偿责任等风险。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参考物,需咨询相关的专家;某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外是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较困难,加之评估中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并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没有完全成熟,资产评估行业不规范,由委托方提供数据和资料,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质疑。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风险
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一般是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变动多,但其实际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因此,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在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得出模拟价值。并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通常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不按约定,策略性使用评估结果,或因使用人本身素质问题,不清楚此方面相关规定,从而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三、无形资产风险的防范
(一)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环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与当前经济中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密不可分。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咨询,向评估机构提供可参考的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降低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而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最后,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使其真正成为履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社会中介行业。
(二)评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意识。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理念, 对于超出自身评估能力的资产业务,应不予接受。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评估损失理赔制度和评估风险保障机制,提高评估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以评估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促使员工积极提高评估的质量。加强职业道德观的建设,做好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三板股挂牌 规范问题
一、出资问题
(一)无形资产出资程序性瑕疵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性瑕疵主要出现在其所出资的无形资产未经过验资或者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不符合法定标准、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水平有所欠缺等三种情况下。出现无形资产没有经过评估和评估机构不专业这两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内部组织管理水平不足,且缺乏专业人才,对相关的法规政策认识不清等原因造成的,导致了企业在进行新三板挂牌中出现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性瑕疵。
(二)无形资产出资的实质性瑕疵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产生的实质性瑕疵问题主要包括了职务发明的权属问题和出资评价值过高两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无形资产出资上比较产检的问题就是企业股东以自身的职务发明出资,其出资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属于公司所有的,企业股东以自身资产进行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出现了企业股东职务出资具有的归属不实的情况。而中小型企业无形资产出资评价过高,是由于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在市场上无法获取准确的基础性信息,只能依靠企业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进行资产评估,带有主观性和预测性,导致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价值与实际不相符合。
二、股权结构稳定性问题
(一)境外红筹架构拆除问题
红筹架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挂牌公司实际对股权控制的权利在境外,并且由于其股权结构复杂性的原因,相关的监管机构要求企业在进行挂牌之前解除境外对股权的控制,简单的说就是要求企业法人直接持有企业的控股权,保证股权结构的清晰和稳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新三板挂牌之前,要求必须对境外红筹架构进行拆除,消除影响企业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因素。
(二)实际控制人确定问题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指的是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人,通过协议、投资或者其他关系,能对公司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挂牌公司的控制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的持有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的30%以上,企业投资者在可以实际支配权利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还包括以及中国证监会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以上情况确定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确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相当重要的,这对确保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新三板挂牌的过程中,必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确认。
(三)对赌协议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企业成立初始,就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其进行企业内的融资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方式。但是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进行企业内部的融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中对资金的需要,因此,融资方式由企业内部融资的转变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会要求签订协议,以控制风险的发生和保障自身利益,这样就产生了对赌协议。
由于企业股权的投资者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企业股权,其价格较低,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企业持股人的利益,不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性。通过对赌协议的签订,股权投资者在获得股权的同时,还会要求扩大自身的经营管理权,使企业的实际控股人发生变化,也影响企业控股结构的稳定性。以上情况会对控股结构在成消极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挂牌情况。
三、财务规范性问题
(一)收入确认问题
收入确认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科技型中小型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收入确认要对确认收入的实践和数量进行确认,还要看其是否符合监管政策。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的规模较小,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较差,在确定企业的现金收入和发票,和会计准则相违和,导致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较差。收入确认问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研发费用划分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划分,要不断增加,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的地位。
四、总结
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中的规范化问题,除了企业的出资问题、股权结构稳定性问题和财务问题之外,还有企业的独立性问题和规范运行问题。新三板挂牌尽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进行了有效的改善,但是它还缺少必要的实践检验,因此,进行规范化问题研究,重视出资问题、股权结构和财务问题,对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案例
2004年7月H医院为留住因CT缺失而外流的患者,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协商,与K公司达成了CT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双方合资在H医院建立CT诊断中心。K公司以二手CT系统设备出资,协议价为200万元,占60%的股份;H医院以现金、房屋、空调等所有附属设备及工作人员、医院无形资产出资,占40%的股份。双方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2、利润=收入-相关费用支出。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维修费、水电费、胶片及药水费、电话费、员工奖金及其他经双方同意的费用支出。CT维修由K公司负责,按12万元/年承包,但不包括CT球管和探测器。工作人员有4人,加班及夜班费按4000元/月计入成本,其他工资福利由H医院承担。3、合同签署后7日之内H医院向K公司付出其出资款100万元。4、CT装卸、运输及安装费由K公司承担。5、CT合作诊断中心由H医院负责管理。
H医院签订CT合作协议时未进行可行性论证,也未按规定报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审批。双方的实物出资没有进行评估。CT球管和修理配件由K公司独立采购。
案例分析(因社会平均利润率不好确定,本文不考虑时间价值)
1.本协议属于投资性质,按国家要求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并按规定程序报批。H医院极需通过合作解决CT缺失问题,因而对此次合作很重视也很谨慎,组织了包括财务在内的领导班子进行反复讨论、磋商。但H医院既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也没有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投资可行性分析,只是借助财务提供的简单数据,凭借主观判断,决策结果也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看似很重视也很谨慎,实则盲目草率。暴露了H医院内部治理结构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措施等弊端。
2.H医院的出资中包括房屋、空调等所有附属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按国家规定,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须经进行可行性论证,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须进行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投资。H医院未按规定对出资的房屋、空调等附属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也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反映了其内部治理结构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上缺乏相关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K公司出资的CT设备是其他医院淘汰的二手设备,该设备的协议价200万元未按规定经过专家评估。事实上,K公司之前已与多家医院开展同类的CT设备合作,经验较丰富,而H医院对相关行情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H医院极易让K公司蒙蔽,造成协商价虚高,增加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收益。
4.K公司以CT系统设备出资,协议价为20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合同同时约定:合同签署后7日之内H医院向K公司付出其出资款100万元。事实上H医院的出资额形成了对K公司的出资补偿。K公司真正的出资额只有100万元;H医院以现金、房屋、空调等所有附属设备及工作人员、医院无形资产出资,占有40%的股份。其中:现金出资100万元;房屋、空调折旧费为27244元;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保实际支出为1845723元;无形资产因评估不易在此忽略不计。H医院出资额有2872967元,比K公司多出资1872967元。即使考虑时间价值,H医院也比K公司多出房屋、空调等所有附属设备及工作人员、医院无形资产等出资。K公司没有什么核心技术,出资的也只是淘汰的二手设备,却占有60%的股份,显而易见,这是一个不平等协议。说明了H医院与K公司交流沟通不足,对投资领域缺乏足够了解,对投资核算也不了解,在合同审核方面也存在严重不足。
5.CT支出3811074元占CT收入7928500元的48.07%,差不多是收入的一半。从CT支出明细看:
(1)球管费880000元,占总支出23.09%,占CT设备协议价的44%。协议约定,球管由K公司单方面采购,H医院对K公司的采购行为没有有效的牵制和监控措施,而且球管费用不在维修承包费中,容易为K公司劣质采购创造条件。
(2)维修承包费840000元,占支出22.04%元。实际K公司只支出291312元,占维修承包费的34.68%,K公司通过维修费获得840000-291312=548688元,光此一项,K公司就收回了一半多的投资,年收益率达7.84%。事实上CT的维修主要是球管和探测器,K公司在协议中利用H医院信息不对称,把易损配件从维修承包费中剔除,造成维修承包费过高,间接减少了H医院的投资收益。
(3)电话费22742元,占总支出的0.6%,平均每月271元;招待费92321元,占支出2.42%,平均每月1099元。支出超过正常水平,H医院在管理上缺乏成本核算意识,成本没有和绩效挂勾,对相关费用没有严格的支出限额和范围,非业务性开支过多,铺张浪费严重。
6.K公司投资收益=分成款2470455-投资1000000+维修承包费840000-实际支出的维修保养费291312-搬运费5000=2014143,年收益率达28.77%(因取数困难,不包含CT初期的运输安装费)。医院的总投资=现金出资1000000+房屋空调折旧费27244元+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保1845723元=2872967元,总收入=投资分成1646970+加班奖金424735=2071705元,投资收益=2071705-2872967=-801262元,年收益率为-3.98%,与K公司的28.77%相去甚远。当然,医院还有一项CT投资后留住患者带来的隐性收入,因取数太困难,在此不予考虑。双方的收益率差距暴露了H医院人力资源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且,缺乏风险评估机制,片面追求CT留住病源的隐性收入,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
结论
通过对以上CT合作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H医院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
医院整体的内控环境太差。领导对内控重视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在重大事件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措施,人力资源管理不健全,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
没有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认识不足。
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成本管理观念淡薄,没有相关支出的控制措施,而且其成本没有和绩效挂钩,职工成本管理积极性不高。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A公司,但对于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
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