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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8-0038-02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是指法的统治,或者说法的规则。法治强调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或者说,用法的精神治理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参数。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来讲的,是指思考问题要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强调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的过程。法治思维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以法为据,以法为尺。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争议,基于法治思维,应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目的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是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实施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否则行为无效。三是内容合法。领导干部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四是手段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出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五是程序合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程序合法、正当,要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以及时限等应符合法定的程序。程序合法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得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对于程序合法、正当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够重视,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结果导致许多违法决策、违法行为的出现,给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总之,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若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因此,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已经在国家机关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很多普法限于基层和执法机关,还没有扩展到所有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当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应从二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出庭应诉、主持复议案件审理、旁听法院庭审、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他们树立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培养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脑海,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素养,外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治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纳入考核用人机制
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纳入考核机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等相关法治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领导干部的的执政行为。二是大力选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同时,对于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执政,违法行政等,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要依法问责、依法追责。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三)改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思维增强了,会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而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会改善法治环境;另一面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法治的良性循环。当前改善法治环境,应从以下二方面努力: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尤其是要加快程序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社会监督
当前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行为的监督,除了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外,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和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去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最终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数学思想方法揭示了概念、原理、规律的本质,是沟通基础与能力的桥梁。在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可以克服就题论题、死套模式。在教学中教会学生建立数学思想,掌握思想方法,可以使学生在解题时,加强思想分析,寻求出已知和未知的联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习的思维品质和能力有所提高。
数学思想方法寓于数学知识之中,数学教学不仅是知识的教学,而且还应包括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因此,初中数学教学中重视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教学实践,谈谈粗浅认识。
1.挖掘教材内容中蕴含的数学思想方法
数学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公理、定理都明显地写在教材中,是有“形”的,而数学思想方法却隐含在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是无“形”的。在新教材中,我们很少看到这个思想、那个思想的字样,但教材的每一项内容都隐含着若干思想方法。如“化归”思想渗透在有理数大小的比较转化为算术数大小的比较;有理数四则运算转化为算术数四则运算;整数的加减通过同类项的概念转化为有理数加减;异分母分式加减转化为同分母分式加减;分式方程转化为整式方程;无理方程转化为有理方程;方程组转化为一元方程;复杂图形转化为基本图形;复杂问题转化为简单问题,待解决问题转化为已解决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时机和方法。
2.数形结合思想的渗透
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展现是借助于数学知识、技能这些载体的,离开了具体内容,是无法向学生渗透、传授数学思想方法的。教材的每一项内容都渗透着若干数学思想方法,在教学中要着力反映这些思想。多次渗透,潜移默化,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领会。下面以数形结合思想的渗透谈谈自己的看法。
数和形是数学研究客观物体的两个方面,数(代数)侧重研究物体数量方面,具有精确性。形(几何)侧重研究物体形的方面,具有直观性。数和形互相联系,可以用数来反映空间形式,也可以用形来说明数量关系。数形结合(或形数结合)就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问题,充分利用代数、几何各自的优势,数形互化,共同解决问题,这是数学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方法之一,是解决许多数学问题的有效思想。
新教材中体现数形结合思想的内容是很多的。首先是引入数轴,利用“形”——数轴得出“数”——有理数的一系列概念、性质。通过数形结合,学生可以深入理解无理数的存在,进一步理解实数与数轴上的点的一一对应关系,最终步入数形结合的更高阶段:坐标系的概念和函数内容的学习。因此,在教学中应不断渗透数形结合的思想,为学生以后进一步学习函数内容及解析几何奠定基础。
数形结合思想还用于更多的内容中,例如,用图形来反映数量关系。在整式乘法(尤其是乘法公式)中给出许多几何图形解释乘法法则、公式;在列方程解应用题时,用各种直线图、圆形图反映相关的数量关系;在统计初步中,画频率分布直方图反映频率分布等内容都体现以形来反映数的关系。教学中,通过图形的直观,可以帮助学生迅速理解问题,同时学会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
在几何内容中,有许多概念是与代数知识紧密联系的,例如面积、周长、高、中线、角、勾股数、黄金分割比等。有许多性质是通过代数知识证明或计算得到的,例如,勾股定理、相似三角形面积等。在涉及图形大小比较的问题中,大多数借助数的比较,化为数量关系进行研究,例如,比较线段、角的大小,在证明它的几何意义之后,都给出数量关系比较的方法。此外,把握图形的位置关系,也是采用一种数形结合的做法,例如,点与圆、直线与圆、圆与圆的位置关系都是转化为数量关系来表示的。
教学中,充分挖掘新教材中数形结合的素材,不断渗透数形结合思想,使学生在学习代数知识时,能充分利用几何意义来理解;在教学几何时,利用有关代数知识去探索,应不失时机地把数和形统一起来,努力帮助学生掌握数形结合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
3.在解题中重视思路分析
数学解题实质上是数学思想方法的思维训练,要通过精讲、精练,使学生明确了解数学思想方法在解题中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真正掌握数学思想方法。还要重视思路分析,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方法,在问题类比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训练,解题的回顾总结中进行数学思想方法的训练。
4.注重解决问题之前的分析
注重解决问题之前的分析,对于领会数学思想方法是有益的。教学中应结合教材,引导学生主动自觉地去分析,在分析中领悟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尤其是转化问题的思维过程中蕴含有的各种思想。
例如:用加减法解二元一次方程组的学习,可引导学生如下分析。
《英语课程标准》指出,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任务之一是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思维、想象能力和创新精神。这就需要教师改变过去“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愿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通过发散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英语思维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英语思维能力的高低决定着英语学习效率和英语表达能力的高低,而英语思维能力的提高离不开科学的培养方法。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发散思维对于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发散思维,又叫求异思维或辐射思维,是指从一个目标出发,沿着不同的途径去思考,以探求多种答案的思维。其主要特征为:(1)思维敏捷,具有短时间迅速做出反应的能力;(2)思路开阔,具有产生多种新颖设想的能力;(3)思路灵活,应变性强,具有创造性运用学过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思维独特,具有独立思考,提出多种答案的能力。这种能力正是一个创造性人才所必备的素质。
教学中,怎样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呢?
一、克服思维定势
思维定势又称学习定势或学习心向,是指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思维活动所具有的心理准备状态。思维定势是用固定的思路和习惯性的方法去思考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学生先前的活动、知识经验、思维方式和习惯等对后继思维产生倾向性影响,从而使思维活动趋于一定的方向,对学生当前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消极思维定势会抑制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因此,在外语教学中应启发学生去设想和联想,大胆突破陈规思维的束缚,鼓励和提倡学生着眼于发展、变化、改进和创新。从异于他人的角度去观察,从异于前人的方式去思考,从异于以往的思路寻找改进现状并能激发创造性思维的有效思维方式。
提倡学生求异思维,就是要求学生凭借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积极独立地思考问题,培养他们创造性求异思维的能力。要给学生创造一个高度自由的思维时间和空间,鼓励学生敢于想象,敢于异想天开,充分发挥他们的想象力。要多看到学生求异思维中的合理因素,并及时予以鼓励,以激发学生的创新心理,培养其创新思维能力。
二、分类整理所学知识
让学生把每门课以及各门课程之间的相关知识进行清理排序和归纳,形成知识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具体的方法是归纳总结每一单元所学过的英语知识点,把同类知识点联成知识线,从而形成知识网。从课本中找出各个单元所列英语词汇和语法的用法与规律,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背诵、记忆,以提高对所学英语知识点的理解,做好应考准备。例如,在教授“-ing”形式的非谓语动词用法时,应当让学生学会正确区别和使用现在分词和动名词。虽然现在分词与动名词在形态上完全相同,都是动词以“-ing”结尾,但两者有一个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作为非谓语动词的现在分词只能被当作形容词(作定语、表语和补语)和副词(作状语)来使用,而动名词则是被当作名词使用。因此,在一个句子中,形容词能用作定语、表语和补语;而动名词则作为名词使用。如果“-ing”形式在句中作表语,那么它可能是现在分词,也可能是动名词,应当让学生学会归纳和整理学过的现在分词和动名词的有关知识,放在一起分析对比,从而形成知识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比如,动名词作定语时用于说明被修饰的名词的用途,它和所修饰的名词在逻辑上没有主谓关系;现在分词作定语时,表示它所修饰的名词的行为,和它所修饰的名词在逻辑上有主谓关系,可以扩展为定语从句。例如:
a sleeping car = a car for sleeping一节卧车车厢,sleeping此处为动名词;而a sleeping child = a child who is sleeping一个睡着的孩子, sleeping此处为现在分词。这种方法能让学生学会分类整理所学知识,建立自己的知识网,从而对所学知识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复习才会更有针对性。
三、进行发散思维训练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精心备好课,确定好训练的材料,设计好教学步骤,采取合适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教师要驾驭好课堂。首先,要营造出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因素,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找准发散点,提出富于启发性的问题以扩展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大胆发言,积极思维。其次,对于发散思维的结果――学生通过积极思维获得的那些材料,教师要注意总结、分析和深化,使之更加有条理,更加系统化,以便于学生的记忆和系统地掌握知识。
法治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实保障。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以构建公正、为民、高效、权威的检察体系为重点,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法治的基本内涵可总结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当前,检察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准确辨析判断时代形势,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预见性。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方式、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法治思维、方式的出世为检察干警提升执法理念、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提供了思想认识上的精神指引。检察干警是检察权的执行主体,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将更好的促进检察权的运用。在此,引发思考,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当前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怎样?如何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概念
就检察司法领域而言,法治思维是指检察权执行主体在认真学习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精神、原理、逻辑和规范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整合、从中总结规律,得出结论的主观思想认识的活动过程。
主要内容有:
第一,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具体是公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决策阶段,还是在执行过程中,都应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则来审视其行为的合法性。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础的思维模式。
第二、以权利与义务为分析线索。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法律关系即使是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公权力决策和实施措施的主要针对对象大多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他们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而绝非是可任人随意侵犯的客体。法治思维就是对他们权利的绝对尊重、坚决维护和确实保护,而典型的人治思维恰恰是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漠视、忽视、任意剥夺侵犯。
第三、体现公平正义精神与原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自然法治思维要反映此内在要求。公平正义的主要含义包括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四个方面。自古以来,公平正义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与不懈追求,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
法治思维方式的意义:一是从党的执政历史的全过程来看,体现了治国理念。二是凝聚了深化改革的法治意识,改革的成效是衡量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能力的标尺。三是符合了当下社会管理的需要,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备的首要能力。
二、现阶段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状况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实质具有双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
司法实践中,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于:
第一,有些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没有树立牢固。认为人治思维更符合中国的社情、国情,办关系案、人情案,觉得法治思维呆板滞缓不现实,迷信“政策办事”,仍受“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的影响。
第二,有些检察干警没有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处理问题。沉迷于上级领导的“独断立行”,觉得法治思维人人之平等的价值追求打破等级和权威,减弱自身的执行力,降低自身办事效率。
第三,有些干警将发展放在工作首位,担心当发展与稳定冲突时,运用以强调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会吃亏。更有甚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干警纪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一个执法者堕落成一个违法者。典型的就有发生在平南的“10.28”案。
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有所提升,原因在于:首先,自身从事着法律职业,有一点的法律知识基础,有一丝丝的法律文化底蕴。能很快的进行理论思想学习的吸收。其次,从建国至今的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活动过程中,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较清楚的认识。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健全的形势背景下,在不断遇到办案工作新情况、新因素和新挑战下,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处理问题和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有所提高。
三、提高检察干警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
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是全面建设依法治国战略、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主要有:
(一)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坚定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以宪法为最高的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学会从正义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坚守法治思维的逻辑底线。学会从规范入手,从行为着眼展开法治思维。
(二)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工作
法治方式是指遵循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律精神、原则、规则、逻辑对所遇到的客观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从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加以执行的方法。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体现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体现。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成为检察干警“依法办案“和开展检务工作的基本功。在工作中多思考,多调研,深入群众当中去创新工作方法,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意愿和心声。从而改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
(三)推广正反典型经验
多渠道了解有关的典型经验,正面的经验起到激励自身作用,反面的经验教训起到震慑警戒自己作用。从法治教育、法治事件中吸取法治思维,如从王立军案中我们可以吸取的法治思维可以概括为:不讲法治平等原则,重国有轻民营;没有权利尊重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没有程序正义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无人权保障理念,重打击轻保护。
四、结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为中华民族开启了追逐中国梦之法治梦的新的征途。法治思维体现的是宪法、法律至上,民权为重,民主为本。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检察干警作为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提升,将强有力的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我们为此努力的目标,就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注释: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参考文献:
[1]张穹:当代检察官的职权(N).检察日报。:1999―06―02(3)。
[2]韩大元,刘松山: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J),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3]余辉胜:我国检察权属性应然定位之探讨,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