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后果范文

时间:2023-10-24 10:24:5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电磁辐射后果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电磁辐射后果

篇1

孕妇在分娩过程中造成会阴伤口水肿、疼痛原因很多,经阴道分娩如保护会阴不当或胎儿过大、会阴发育不良、胎位不正、产力异常、先露部压迫会阴时间过长均可造成会阴水肿,毛细血管破裂,而致皮下淤血、裂伤甚至形成血肿,以及必要时会阴侧切术等;会阴伤口位于尿道口和之间,易被尿液、大便污染,且产后恶露流出导致伤口潮湿,又因产妇体质虚弱,致伤口不易愈合,诸上原因是造成会阴损伤疼痛、水肿常见原因,如果护理不当,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妇饮食、活动、休息及母乳喂养,影响产妇康复,因此,我们于2014 年 01月~2015年09月采用中药熏洗外敷联合电磁波谱照射护理产后会阴伤口,取得了较好的疗效,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01月~2015年09月在我院妇产科住院阴道分娩有会阴损伤产妇300例,按分娩时间顺序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50例。观察组年龄 20~31岁,平均25岁,初产妇146例,经产妇4例,对照组年龄 22~30岁,平均26岁,初产妇144例,经产妇6例,两组产妇均无其它产科并发症,在年龄,助产,会阴缝合方法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1.2.1处理会阴伤口 所有会阴损伤的患者无论会阴侧切还是会阴裂伤,均采用可吸收缝合线进行分层缝合,关闭死腔,严格止血,缝合后严密观察。

1.2.2对照组 采用常规护理, ①用0.05%聚维酮碘液擦洗外阴,3次/d,3d为1疗程,同时嘱产妇保持会清洁,及时更换会阴垫,及时清理会血迹,减少恶露刺激伤口,鼓励产妇早期下床活动,有利于伤口愈合;多饮汤水,多食粗纤维食物,以利排便,减少产后便秘;②测量体温2次/d,观察有无伤口感染征象;会有水肿者,用50%硫酸镁液湿热敷[1];③观察产妇情绪的变化,帮助产妇减轻身体不适,给予精神关怀、鼓励、安慰,保持稳定的情绪,指导产妇合理营养,保证休息时间,有利于伤口愈合。

1.2.3治疗组 在常规护理基础上采用中药熏洗外敷联合电磁波谱照射护理。具体方法:熏洗于产后第1d开始,操作之前由责任护士对产妇熏洗解释熏洗的目的、作用及方法,同时保持适宜的环境,注意保暖,避免受凉,,准备好特别坐浴架及熏洗盆坐浴架高度以坐浴熏洗的部位尽量贴近而又不触及液面为宜。取中药(蛇床子15g紫花地丁15g苦参20g地肤子10g白鲜皮15g黄柏12g百部15g金银花30g连翘10g金钱草15g)加水1500~2000ml,浸泡30min,文火煎煮20~30min,煎的药液1000~1500ml,沥出药渣,每份药用2次,将药液(留100~200ml)倒入熏洗盆,充分暴露会阴伤口,让蒸腾药气熏洗伤口,待药液温度降至45℃时,将会阴伤口浸入药液,用无菌纱布淋洗5min,然后帮助产妇上床平卧,用医用消毒纱布3层浸湿所留中药贴敷于会阴伤口,暴露部位加盖毛毯,使用电磁波谱治疗器(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TDP-T1 电源电压220V,功率230±10%W 波谱范围2~25nm频率50 Hz,立式小单头)对患部进行照射。照射时间为20 min/次,1 次/d,照射距离为30cm~35cm,以患部感觉温和、舒适为宜,3 d为1疗程。

1.3 疗效评价标准 显效:疼痛消失,水肿消退,渗出消失:有效:疼痛小或轻,水肿基本消退,渗出基本消失,存在2个或以上症状;无效:疼痛减轻不明显,水肿仍存在,渗出少许,存在2个或以上症状。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全部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结果见表1。两组患者在护理过程中或护理后均未见明显的不良反应。

3讨论

中医熏洗是中医外治法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中草药剂的药力和蒸汽熏蒸局部,并用汤药淋洗浸泡患部的一种借助热力和药力的护理操作方法。清代吴师机在《理谕骈文》中指出:"外治之理即戎沃理,外治之药即戎沃药,所异者,法耳"。现代医学认为中药熏洗时会产生大量的中药离子,以离子特性渗透皮肤进入体内,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同时由于皮肤浸于温热药汽中,使角质层软化,或膨胀,药物容易透过角质层吸收到体内,更能直接附到皮肤上发挥作用,数管齐下,使药物成分发挥最大效能。

中医学认为,产后会阴损伤系湿邪下注,瘀阻经络所致,湿邪下注则致会阴水肿,瘀阻会阴经络则致经络不通,血不归经,表现为会阴疼痛水肿。方中苦参清热燥湿,祛风杀虫;连翘清热消肿,燥湿解毒,且连翘古人称之为"疮家之圣药";紫花地丁气微、微苦稍黏,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的作用;地肤子、百部清热燥湿,祛风止痒;金银花黄色、气清香,味淡、微苦,具有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功效,用于痈肿疔疮、丹毒、热毒血痢,现代药理研究表明,金银花具有抑菌、抗病毒、抗炎、解热、调节免疫等作用;金钱草外用有解毒消肿之功效;白鲜皮功效清热燥湿,祛风解毒;黄柏苦、寒,含较多小劈碱,功效为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现代药理研究,黄柏有广谱抗菌作用,此外对血小板有保护作用,外用还可促进皮下渗血吸收;诸药配伍,共奏清热解毒、消肿收敛,止血止痛之功。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简称TDP治疗器,TDP治疗器是一种物理治疗,机体局部组织通过照射后产生一种良好的生物效应。工作状态下辐射特定电磁波谱谱,激发人体基本离子谐振,在转变处产生内热效应和生物反应,可调节人体生物电场,改变病变状况,可改善人体局部血液循环和组织营养代谢,促使人体内不稳定结构解体,使白细胞活动、吞噬细胞和血管通透性增加,进而起到消炎的作用;另外还可促进肉芽组织的生长,使治愈时间缩短[2];TDP照射与中药熏洗外敷联合护理会阴伤口作用显著,有效的促进会阴伤口愈合,加快了产妇康复,值得临床推广。

篇2

中图分类号:TL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c)-0237-01

在信息化的社会中,电磁波的应用极为广泛。谈到电磁波,不得不说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它就潜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时刻受着电磁辐射大大小小的影响,也许看不出对我们到底有多大的危害,但什么都怕“积累”和“反复”,如果我们长时间受电磁辐射的影响,那我们就不能对它有所忽视了。我们对电磁辐射又了解多少,只有对它充分了解之后,知道它的危害和影响,才能防患于未然。为了我们美好的生活,让我们对电磁辐射重视起来吧。

1 电磁辐射的概述

电磁波是电场与磁场交替有规则的变化所产生的。而电磁辐射就是电磁波在空中发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虽说用眼看不见,用手摸不着,但它是真真切切存在的。电磁辐射的本质是一种物质,一种无形的物质。电磁辐射的发射体多种多样,比如地球、电器等。电磁辐射的类型多种多样,中波电磁辐射只是其一。电磁辐射是一种电磁波,它在发射的过程中带有电能量和磁能量,而人体本身带有电,生命活动具有生物电,其实这些生物电对电磁波是异常敏感的,因此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带来一定的危害和影响。

2 中波电磁辐射的危害

电磁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这是不可否认的。电磁波是一把双刃剑,它和电磁辐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有它必有它。但电磁辐射对外界物体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对电磁辐射有清楚地认识,了解它危害到“谁”,对“谁”有影响。

2.1 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有中波发射塔,必有中波电磁辐射。有中波发射塔,必有“人”。“人”不管是工作人员还是附近的居民,它们都是一个一个独立的人体。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危害和影响。人体在受到电磁辐射后体温升高,进而影响正常的生命活动,器官不能正常工作,生理稳态受到冲击。如心悸、头涨、失眠、视力下降等。人体固有的微弱电磁场也会受到干扰,对血液、淋巴液等有一定负面作用。严重的话,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孕妇流产。神经系统、感觉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遗传效应在电磁辐射反复的影响下都有一定程度的受损。比如条件反射受抑制、听觉不灵敏、免疫蛋白降低、内分泌紊乱、降低、质量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2.2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设备的影响

电磁辐射对电子设备的影响经常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影响电子设备,即通过辐射到设备上,对其形成电磁干扰。另一种是形成电磁耦合,让电磁波在导线起影响,又从导线传递附加到设备上。从现实生活中可知,电磁辐射会使电视和广播不能正常观看和收听。从物理知识可知,仪表失灵,信号不准等都是由电磁辐射造成的。在医院中,医疗器械受到干扰,不能正常使用,病人测脉搏的仪器出现偏差,B超仪的显示屏出现微微抖动等。在学校,学生做一些物理实验时,电磁辐射可能造成信号波形消失或者观测不明显。还有那些易燃物品,如果他们在电磁辐射的环境下就会随时有燃着或者爆炸的可能存在。这种种都是电磁辐射惹的祸。

2.3 中波电磁辐射对建筑器材的危害

据官方资料可知,在2007年,广西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受到电磁辐射的强烈影响。影响机理是中波感应在起重机的吊钩处感应出高达千伏的电压。千伏电压,是致命的关键。如果一只手或者其他东西接触到吊钩,就会火花起电。那时发出的声音是可以想象出来的,是一阵巨响。此中波发射台距离建筑工地可不是一两百米的距离,至少千米的距离。如果距离更近一步,那后果更不堪设想了。

3 中波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这里就变为“你有危害影响,我有防护措施”。电磁辐射是两面性的,它的电磁波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电磁波本身的危害和影响也是不可埋没的。对于电磁辐射,我们要正确看待它,不能因为它有一定的弊端,我们就否定它。在我们对电磁辐射的危害有清楚地认识之后,我们要对它提出一些防护措施。

3.1 在人体健康方面的防护措施

人既然在受到电磁辐射的情况下会有一系列的不舒服。那么尽量远离电磁辐射的环境。如果实在避免不了,可以穿戴电磁防护服,将电磁辐射止于人体外。平时多吃一些含维生素的食物,维生素A和维生素C对人体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尤其对电磁辐射后生理紊乱的调理。同时我们也可以加强身体的抵抗力,尤其对电磁辐射的抵抗力。

3.2 在电子设备方面的防护措施

在学过物理之后,我们都知道防护措施有许多种,比如电磁屏蔽、接地、吸收、过滤等。电磁屏蔽是最厉害的措施之一。电磁屏蔽就是某电子设备经过一些处理后既不干扰其它设备,也不受其它设备的干扰。电磁屏蔽通常是利用一种材料制成一个封闭的物体,使其内外物体互不干扰。另外接地是将产生的感应电流引向大地中,不会是电流过于集中而产生电磁辐射。过滤从字面意思可知让有用的电磁波通过,多余的电磁波被中断,自然就不会在空中产生电磁辐射。吸收其实和过滤大同小异。吸收措施就是将那些多余的电磁信号吸收,不至于大面积的辐射。这种种手段都起到防护作用。

3.3 在建筑器材方面的防护措施

接地和绝缘是两种简便的手段。将吊钩与大地连接,如果吊钩产生巨大感应电压时能迅速将其流入大地。绝缘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戴绝缘手套;二是对吊钩进行绝缘,以及与吊钩接触的部件都应进行绝缘。上面这两种防护措施是从部分进行防护,下面有几种全面防护措施。一是同轴电缆接地;二是安装共振回路衰减装置;三是安装负阻抗衰减装置;四是安装逆相位衰减装置;五是建筑塔机与电磁波长的合理搭配。这五个措施有四个是专业的防护装置,另一个是硬性条件。

4 结语

在对电磁辐射充分认识之后,我们又作何感想呢?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人正遭受着电磁辐射的危害。可能电磁辐射的防护对于我们自身和那些发射电磁波的人来说都不太容易,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手筑起电磁辐射防护墙吧!

参考文献

[1] 徐辉,.中波广播发射塔周边电磁环境场强分析[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5(6):23-24,37.

篇3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工具(手机)已经倍受人们的青睐,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处处都在使用着手机,由于手机是靠电磁波来传递信号,因此,就在人们充分享受着移动通信带来的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移动通信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担忧。手机辐射的影响是对其使用者个人影响,而移动基站的电磁辐射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住宅小区建设的移动基站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非常敏感,在 3G 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影响下,架设在城市上空的移动通信基站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了解移动基站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缓解与消除城市人口对于基站的不安,本研究围绕“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展开了相应的研究。

二、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

移动通讯基站由室外和室内两部分组成。室内部分有基站控制器、信号发射机、功率放大器、合路器、耦合器、双工器以及部分馈线等设备。在设计、制造这些设备时已采取了较好的屏蔽措施,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室外部分有馈线和收、发天线。基站运行时,其发射天线向周围发射电磁波,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增高。为此,在设计时应考虑使基站周围环境的电场强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基站备用电源选用免维护密封蓄电池组,杜绝了漏液现象,机房地面不需要水冲洗,使用时也不散发硫酸雾,因而不存在废水、废气

的环境污染。综上所述,移动通讯系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基站发射装置工作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因此,电磁辐射是该系统的主要环境污染因子。

三、电磁辐射和健康之间的关系分析

电磁辐射属于能量流,具有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等特点,其不仅可能会降低设备、装置以及系统的性能,还可能会损害生命体或

是无生命物质,这一现象即电磁辐射污染。人体在电磁波环境下暴露时,电磁波波段的不同使之对人体所产生的生物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可能会导致人体出现多种情况,例如细胞变异、细胞受损或是死亡等。另外,人体器官以及组织本身具备有较为微弱的电磁场,该磁场稳定、有序,若该磁场的稳定状态受到干扰,将会破坏该磁场,而人体的循环功能等也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损害,人体长时间面对电磁辐射将会对使其各方面机能损失而引起不良的后果,例如皮肤长痘、血压异常、听力下降、视力下降、心律失常、提前衰老、记忆力减退、新陈代谢紊乱、免疫力下降等,因此公众对电磁辐射具有一定的恐惧感。

四、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很复杂,包括天线性能、高度、距离、角度、环境背景、基站形状、话务状况等等。为了分析移动通信基站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状况,胡冀等通过比较测量,得出的结论是:电磁暴露小区的电磁辐射强度明显高于对照小区,但平均值都在GB9175-88的一级安全范围内(10μw/cm2);安装铝合金防盗网具有良好的电磁场屏蔽作用;同时建有两个通信基站的小区,两者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在某一区域范围可产生电磁场叠加现象,使辐射强度增加;个别与基站天线距离较近(小于20m)、窗户与基站天线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和与基站天线主瓣方向一致的居室内,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远远超出一级安全范围,可达到20.44μw/cm2,但也在GB9175-88的二级中间区容许范围内(40μw/cm2)。

此外研究还发现,天线主瓣方向区域电磁辐射不一定较高,副瓣方向区域电磁辐射也不一定较低。这其实并没有与理论相违背,因为环境地形、地貌、建筑物钢筋水泥结构、空中架设的电线等等,都将对电磁波产生反射、绕射、折射、散射和吸收,从而使得电磁辐射强度的分布复杂化。

五、环保措施

通信基站发射的电磁波的功率密度测试结果均在国家规定标准限值之内。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可合理达到尽量的原则,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基站建设在楼顶。在基站设置与对环境影响的研究中,试验表明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按照时空的延伸会出现衰减的情况。建设在楼顶的基站的电磁辐射对周边建筑内的辐射较小,仅仅对楼顶的空间影响较为明显。典型的基站多在楼顶设置,其最大值应出现在楼顶。电磁辐射在传播中还会被建筑所阻挡、吸收,其辐射会随着楼层的降低而出现衰减;第二,电磁辐射建设时天线主波瓣方向不应正对居民楼,如无法避开,应距居民楼水平距离 25m 以上;第三,应适当增加天线高度,减小天线下倾角来减少基站产生的电磁辐射;第四,在满足覆盖要求时,应尽量降低天线发射功率;第五,基站建成运行后应及时进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打消公众的忧虑,同时也有利于基站的可持续建设和保护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篇4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六条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九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第十六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