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项目规划范文

时间:2023-10-26 0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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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项目规划

篇1

二、发展目标

(二)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小麦耕播机械化、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同时,要围绕我市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推广轻便、实用、低耗、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中小型机械。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茶叶、魔芋、柑橘、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县市建设2-5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用于农机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项目、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等进行重点支持。对农机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九)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发挥购机补贴的示范引导、带动拉动作用,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机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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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插秧机,提高育秧水平。每个县区每年至少选择2个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到2015年,全市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45%以上。

(三)加强小麦高产攻关试验示范活动。围绕提高小麦播种质量,重点推广应用精少量机播、化肥深施、机开沟等技术。到2015年,寿县、霍邱县小麦机播率达到85%以上,其他各县区实现较大提高。

(四)加大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做好油菜机播、机收机具和技术的推广工作,在油菜主产区开展试验示范,到2015年,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积极推进机械化深耕深松。到2015年,全市耕地实现深耕(松)一遍,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

(六)加快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重点支持引导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谷物烘干作业。

三、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扶持资金的同时,在全市创建5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以维修高性能、大中型农业机械为重点,建设一批市、县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补充的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积极培育农机销售、经营、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建农机服务品牌。建立农机用油应急预案和反应机制,切实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和救灾用油。

四、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

(八)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实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和主推技术制。推广深耕深松、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等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推广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等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

(九)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构建以县区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根据作业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实现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全面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五、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十)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稳定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培训人员队伍,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市、县区、乡镇推广体系。

(十一)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使用监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达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十二)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资金监管。大力支持农机富民工程提升行动。市、县区财政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保障开展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

(十四)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试验示范、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和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安排相应项目。在规划用地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

(十六)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支持政策。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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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引进、开发适合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适用农业新机械、新技术,加快推广适合我市不同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农机化作业模式,不断提高农业的农机化装备水平,基本实现农业主要产业重点生产环节机械化。

(二)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成5—10个农业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5—10个农田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全市农机总动力和劳均动力年均递增3%以上。

二、实行政策扶持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1、符合省、杭州市补助的粮油等农业机械,当年购置的大中型农田作业机械,小型冷藏保鲜库,水果清洗分级机、烘干打蜡机,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5%的配套补助。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2、加快推广小型农田作业机械。当年购置的农田生产用拖拉机、耕作机等机械(单机金额在3000元以上),按实际购置额给予20%的补助。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5万元。

3、加快推广优势产业作业机械。当年购置的竹笋、茶叶、蚕桑等修剪、采摘及加工机械(单机金额在3000元以上),按实际购置额给予20%的补助。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

4、加快推广山核桃生产机械。当年购置的机动喷雾机、频振式杀虫灯、移动式现场脱壳机等山核桃生产机械,按实际购置额给予20%的补助。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5万元。

5、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鼓励农机所有人之间通过联合或合作的形式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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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现状

据统计,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用20~30年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从50年代到70年代,先后实现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产业、畜牧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全面全过程机械化。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人均耕地0.7亩,以种植水稻为主,1980年全面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水稻生产全过程(种植、收获、干燥与加工)机械化,机耕98%,机种91%,机收95%。

三、台湾省农业机械化状况

台湾山地丘陵占75%,自然气候地理条件与福建相似。从50年代中期引进日本手扶拖拉机后,着手发展农机化事业,用20年时间实现了农、林、渔、牧、副业全面机械化。以下是台湾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情况:台湾对农机化十分重视,把它列为台湾地区12项重要建设之一,从1970年起实施“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促进农业全面机械化”四年计划。至85年共筹措52亿台币,用于农机科研、新农机开发、农户购机补助、农机人员培训等,台湾农业大学农机系和台湾农机研究所,每人每年从政府可获得农机科技经费约折人民币20万元。

四、福建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技术创新现状

1998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值47.1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818.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3%,大中小型拖拉机15.5万台,与上年持平。主要作业项目的机械化水平很低,机耕32.44%,机种0.018%,机收0.018%,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目前农机化水平仅相当于台湾1970年的水平。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围绕科教兴农战略,正在实施农业节本增效示范工程,粮食自给示范工程项目。如连江、晋江、长乐等地开展机械栽植、联合收割机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工程;建瓯市是农业部“九五”期间建设的100个节本增效示范县之一,实施示范推广机械化化肥深施,节种和精少量播种10万亩;福清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已到位,国家引进办投10万美元用于引进消化台湾水稻栽培技术与装备。这些示范工程建设成功,将带动全省,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我省从事农机创新工作有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及省拖集团等。多年来,我省农机科技工作者,坚持为农机化事业努力地工作,研制开发了手扶驱动圆盘犁(获机械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农友5型耕整机(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农友-90型微型组合半喂合收割机(获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三等奖),田间直脱收获机(获国家发明专利),农用运输车(获省新产品三等奖),抛秧机,饲料加工机械,石材加工设备,粮食加工设备,水泵系列产品,食用菌栽培与加工设备等等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提供技术和机械装备。但是,由于对农机科技创新、农机产品开发生产培训推广扶持政策弱,农机创新手段落后,农机创新缺少资金,试验设备陈旧,农机企业无力开发农机新产品,农机产品的技术水平与产品结构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求,严重制约了我省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农机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

《福建省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主要环节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我省农业机械创新工作重点是:研究开发适用我省丘陵、山区、平原的工厂化育秧、机械化种植、收获与烘干的技术与装备,节水灌溉技术与装备,化肥深施、农作物保护技术与装备,农副产品、水产品保鲜、深加工、储运技术与装备,种子生产、加工技术与装备,城镇垃圾与废弃物无害处理及高效有机肥生产技术与装备,蔬菜工厂化栽培技术与装备,乡镇企业所需新技术与装备等等。面对我省农业机械创新工作艰苦任务,建议如下:

1.扶持省农机化研究所。农机化科研属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事业,对省农机化研究所应视同省农科院,继续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使之建成为我省农业现代化装备研究中心和农业机械化工程研究中心。

2.改善农机科技创新工作条件。农机科技创新工作因气候条件、地区差异、农艺要求、生产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研究开发推广难度大,周期长,工作条件差,自身效益低。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时,应稳住从事农机创新的科技人员,确保农机科技攻关人员的科研经费和基本工作条件。

3.加强农机创新人才的培养。一是办好福建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二是从实际出发,促进农机科技人员的分流,搞好农机科技队伍的结构调整;三是引进人才,研制开发重点项目,可从台湾省或日本引进农机科技人才;四是有计划选派中青年农机科技人员到国外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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