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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6-0020-02
在国内城市化进程加快步伐的过程中,这种关系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劳动力市场的逐渐成熟,城市人口大量地流入和流出,形成大型的人口流动潮。广东省在2011年的GDP为52 673.59亿元,高居全国各省区市经济产量的首位,同时广东省在2011年拥有常住人口
10 430万人,是全国各省区市人口集中程度最大的省份,也是全国各省区市中流入人口最多的省份,这种巧合关系让人们对人口流动潮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产生各种遐想。
其中,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就曾在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研究中将经济增长和人口流动相结合,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分别为传统的农业部门和城市的工业部门,其中在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会向城市工业部门流动,为城市工业部门中扩大再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供给和资本积累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另外,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在其人口迁移模型中证明了影响农民做出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决策的是对城乡收入的预期差距,在存在很大城乡差距情况下,即使城市中存在较高的失业率,农民也会具有从农村涌向城市的倾向。
在国内,王德等在研究1985~2000年中国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人口流动的关系中,得出人口流动在1990年前后对我国十几个省的GDP产生平均1.5%的贡献;段平中在其人口流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时,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其过程存在一种收敛性。
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都很好地阐述了人口流动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并统一证据支持了人口流动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增长这个论点。但这些研究大都专注于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关系,而忽略了城市之间的平行人口流动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也缺乏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比较。但在现实中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结构除了由产业特性导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外,还有由政策偏向、机会倾斜等引起的城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匀。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样,这种城市区间的经济不均匀发展也会引起城市间的人口流动,经济欠发达城市地区的劳动者会产生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的高收入差距预期,从而衍生出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流动的倾向。这部分人群的流动和经济增长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如今暂未得到论证。本文将以广东省的城市作为研究对象,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人口流动与城市经济增长的关系,并结合人口流动的心理要素来分析其原因。
1 实证建模
1.1 样本数据的选取
人们通常由于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学习培训、搬家迁移、婚姻关系、亲友收纳等方式由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而形成人口流动,在此过程中,由于流动人口的户籍变化更能反应其对城市经济建设的长期贡献作用,因此本文采用户籍迁移人口作为标准界定流动人口,并选用广东省2011年统计年鉴中2010年的各市数据进行分析。
2 灰色关联度实证分析
3 结 论
①广东省人口因素与城市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关联。由表1可知,无论是流入、流出还是本地的人口,与广东省城市经济产量之间的关联度都超过0.7,达到较高的关联水平。就流向而言,流入人口都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提供了廉价的和高质量的劳动力,成为城市各类行业的劳动主体;同时,人口的向外流出也缓解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和降低了福利分享规模,提高了流出城市的边际生产力;本地人口作为城市的源动力,对城市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自然功不可没。
②留在城市内的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高于离开城市的人口的贡献水平。广东省中留在城市中的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为0.7 245、0.8 683和
0.7 214,高于流出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0.7 184。留在城市中的人口通过提供劳动力和带来消费和投资等对城市经济比较直接的贡献,比离开城市人口创造的缓解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和福利分享规模的间接贡献更具有长远而深刻的推动作用。
③流入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高于本地人口的贡献水平。从表1结果来看,不论是省内其他城市的流入人口还是省外流入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都高于本地人口的贡献水平,这其中的最重要原因莫过于本地人口在进取心和奋斗欲望等心理因素上都差于流入人口。一般来说,本地人口在天时地利人和方面都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而这种优势使本地人具有稳定的未来环境期望,且这个优势越明显,其创造能力越差。相反,外来人口本着为了能改变现状和衣锦还乡的淘金理念,迸发出热情与创造力为这个城市带来更大的发展动力。
④省外流入人口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水平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流入人口的贡献水平。表1中,省外流入人口对于广东省城市的经济增长的贡献高达0.8 683,远远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流入人口0.7 245的贡献度。本文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流入人口在心理因素上的冲劲通常会因机会成本的增加而增加,而这种机会成本往往和城市的地理距离及经济差距成正相关关系,即其返回原城市的成本越大,其冲劲越强。其二,广东省作为中国历来的经济大省,其本地人的从商意识很强但是对教育的关注并不高,尤其与山东、江浙等重视教育的省市差距明显,因此,从重教育的外部省份流入的人口在知识积累方面相对本省人口更具有优势,对如今知识化社会的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实证结果证明,人口流动尤其是省外流入人口对广东省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非常重要。本文认为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增长,取消户籍限制制度等人口流动的约束和限制势在必行,才能引导各省区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以更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 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9.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话题,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激增,很多大中型城市陷入了严重交通拥堵、住房紧张、能源匮乏等恶性循环中。同时,随着我国工业的复苏,工业能源消耗巨大,废水、废气的乱排放现象严重,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城市生态安全。
1 解决城市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1.1 城市生态安全的介绍
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对于生态安全的研究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城市的生态安全问题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并且考验着区域生态环境是否有足够能力抑制重大的自然灾害。影响城市生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土地、水资源、大气污染、生物安全等,当区域的生态环境能够维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时,就说明当地的生态是安全的。
1.2 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及其环境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威胁着城市居民的身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危机逐步呈现出来,例如震惊世界的日本水俣病事件,由于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建筑密集,出现的严重的热岛效应,现在城市出现的雾霾天气等,这些生态问题都严重影响着人类的切身利益,所以,改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
2 环境要素影响城市生态安全的表现
2.1 自然资源的低效率使用
(1)非农用建设用地增多。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用地和工厂用地等不断增加,很多城市在前期规划时,没有结合当地情况,缺乏设计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并且,随着房价的日益增长,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2)水资源的匾乏。我国局部地区缺水较为严重,大量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造成水资源紧张,加上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人们的节水意识淡薄,节水设备不完善等因素造成水资源大量的浪费,使用率低。
2.2 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
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管理方法不到位,考核指标不明确,加上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忽视了环境保护,导致了监管力度与法律法规不协调,产生较大的实施阻力。
2.3 尾气的大量排放
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汽车排放的大量尾气加重了环境污染。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严重影响人的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汽车尾气的排放是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影响农业发展和城市环境。
2.4 城市中的动物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城市中,大量的流浪动物影响着城市环境和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很多城市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安全。
2.5 人为因素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大幅度增长,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大量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水资源浪费、工厂排污等严重影响着城市生态安全。
3 防范措施与对策
3.1 加强环境治理,控制污染
改变传统的防治观念,加强预防工作,加大整治污染源力度。城市污染的主要源头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因此,相关部门应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提高排污能力,将排污量降到最小。强化群众的环保理念,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环保市场出现了各类环保产品,如生态厕所、节水淋浴等节能产品,可以大力推广和普及。对于工业污染,企业内部必须加强排污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设备的排污能力达到最优。
3.2 调整产业结构,做好城市规划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二、三产业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并逐渐向生态经济方向发展。生态经济能够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初期,应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自然环境与建筑物协调统一,保存自然资源的完整性,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
3.3 完善立法,加强管理力度
相关部门应结合城市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积极的引导教育。大力施行赏罚制度,进行责任分工,将责任明确到部门或个人,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做到有章可循,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并及时解决。
3.4 引入生态安全评价体系
目前用得较多的是生态承载力分析方法,最新的方法是生态足迹法。利用生态足迹法可直接分析某城市在给定时间内占用的地球生物生产率的数量,通过地区或国家的资源消费自己所拥有的资源与能源的比较,判断该城市的发展是否处于生态承载力范围,其生态系统是否安全。同时应该注意城市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在作评价的时候应增加或者减少一些指标,不同的城市的具体的评价体系是不完全相同的。
3.5 加强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制度的推行,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来自人口的压力,但人口的整体素质亟待提升。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完善系统的人口管理体系,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外来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深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将环保的理念融入到教材中,环境保护从娃娃抓起,同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保的社会氛围,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4 结语
解决城市生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件非常复杂并且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解决城市生态安全问题,需要我们提高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政府方面应加大整治力度,狠抓落实,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达到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高职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标直接影响实践的方式方法和实践的效果。因此,以能力为目标的高职教育,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行动方案以及方案的有效实施,目标仍然不能够达到。
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加之职业教育脱胎于学科式教育,将高职教育的课程目标定位于传授知识的思潮仍然有其市场,尤其在课程实践中大量存在。也有不少高职从业者认为高职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学生毕业会干活就行。因为“本位”就是“基于什么或以什么为标准”的意思,我们可以把职业教育的课程培养目标定位于知识、技能、人格完善的观点称之为知识本位观、技能本位观、人格本位观。
不同高职课程目标观及其实践
1.知识本位观及其课程实践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关于知识的定义是:“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知识本位,就是在教育实践中以知识为传授内容,以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寡和理解的程度作为衡量标准的教育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因此,以知识为教学内容和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为基本取向而建构的课程,就叫做知识本位课程。知识本位课程也称为“学科式课程”,“学科式课程”是以学科内容为中心设计的课程,它依据不同学科之间的相关性,按照先后顺序开设教学科目(赵治群),如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先开设“工程力学”“机械制造基础”等基础理论课,然后开设“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概论”“数控技术”等专业课。知识本位的课程有其优点,即知识的逻辑性和从抽象到具体的系统性编排。知识本位课程的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成为课程效果的关键。是采用教师单向的知识讲授甚至是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还是把知识的学习看成是师生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建构,采用自由讨论的方式,对课程的目标达到至为关键。
然而,受功利性强的应试教育影响,知识本位的课程将学生掌握或者记住知识当作唯一的教学目标,甚至把教科书上的知识当成全部知识;把本来应有的师生共同探索未知领域、寻求真理的教育过程简化为教师的单向传授和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本来应该是生动、快乐的学习过程的课堂变成教师“一言堂”和“满堂灌”。导致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其学习热情、学习兴趣难以调动起来,有些高中学校将毕业班变成“集中营”,规定严格的作息时间强压学生做考题、背知识,而高职课堂成了学生闷头睡觉的场所,教学效果值得怀疑。
2.技能本位观及其课程实践
技能本位是把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在学生操作能力或动手能力的训练上,所谓“一招鲜、吃遍天”。尽管在高职教育理论上,很少有人明确提出高职的目标仅仅定位在技能上,但在高职的课程实践中,大量的时间被用于单项简单的训练。这种简单化动手能力的训练,往往忽视了岗位综合技能和职业迁移能力的训练,忽视了对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友爱他人的能力、审美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由于过分偏重技能的训练,职业教育有成为技能“训练班”的倾向。教育育人功能的削弱,会导致学生成为被教育界所批评的、没有爱心只会做事的“机器人”“空心人”,没有责任感的“精致利己者”。单从学生就业来分析,我们正处于快速变化的信息社会,如果学生没有职业的迁移能力和学习能力,仅具备单一岗位技能,无法应对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导致的原有岗位不断消失,而新的岗位不断出现的就业市场,就会被就业市场“抛弃”。
3.人格本位观及其课程实践
人格本位是指以学生的人格塑造和人文道德水平的提高榕嘌目标的教育思想。在汉语语境中“人格”一词主要是指人的道德水准和道德操守,“人格”有时会成为“人品”“品行”的代名词,因此“人格本位”又可被理解为教育的“道德本位”。
日本近代著名教育家小原国芳是“人格本位论”的重要代表。他强调教育的内容必须包括人类文化的所有方面, 教育是不折不扣的“完人教育”。所谓的“完人教育”,就是塑造全人及和谐人格的教育。他认为缺乏人类文化修养的人是功能残缺的人,人类文化包含六个方面,即科学、道德、艺术、宗教、“身体”和生活。人格本位思想体现在我国高职课程实践中多数是通过开设,如“国学”“礼仪”等课程,或者加大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课时,目的在于对学生情感、态度、礼仪等人格品质的培养,力求把学生培养成品德高尚、和谐发展的人。但人格本位的课程在教学方案中有时缺少相应的行动“载体”,甚至学生已经上大学了,还让学生背诵《三字经》《弟子规》等古代儿童的启蒙篇章,难以达到陶冶学生道德性情的目的,还让不少人发出“食古不化、今夕何夕”的慨叹。
通过对课程现状的审视和我国高职教育课程建构中“知识本位”“技能本位”和“人格本位”等课程的反思,笔者认为,尽管知识本位、技能本位和人格本位等课程的理念和实践均有其各自价值,但这几种理念对人的培养只侧重一个方面,没有从人的有机整体全面发展定位思考。表现在课程实践方面,即内容上没有可供选择的行动载体,主体上没有把学生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效果上难以实现预先设定的知识掌握、技能拥有、人格健全的目标。
能力本位课程的构成
能力的概念涵盖比较广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也可解释为岗位技能、岗位迁移能力、合作友爱的能力。以能力为目标建设课程体系,不仅在于能力目标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在于从操作层面有一套完整的设计,能够实现对学生能力的训练培养的目标。能力目标的课程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教学内容的选择必须契合完成职业岗位工作的要求。职业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和岗位操作技能必须成为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并以此为依据设计课程体系。如果课程的设计偏离职业岗位对毕业生的需求,职业教育必成无本之木。二是课程的教学过程组织必须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使学生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要使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教学活动应逐步形成任务驱动式的课堂学习形式,它包括三部分:教师提出任务、学生尝试完成任务、教师对任务的完成进行指导并评价。学生完成任务可以是个体的,但主要应该是以小组形式配合完成的。学生在完成任务,在“做中学”的过程中通过自我摸索领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掌握岗位技能并逐步提高学习能力、合作能力。
1.以完整的工作过程作为课程内容
能力本位课程的内容选择不再像学科式课程那样关注知识的系统完整性,而是把来源于职业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选择为课程学习内容,体现出工作过程的系统化。德国劳耐尔教授这样描述工作过程,工作过程是“在企业里为完成一件工作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是“一个综合的、时刻处于运动状态的,但结构相对固定的系统”。把工作过程作为课程内容的课程开发必须分析完整的工作过程,即分析工作对象、工作程序、工作工具以及相应的工作标准。职业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也不同,但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一般应包括五个步骤:即获取信息、制定计划、做出决策、操作实施、评价反馈。课程的单元设计和课程的内容也应包含这五个步骤,而不是单个动作的操作。
2.以学生为学习活动的主体
在传统学科式教育中,教师处于中心地位,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能力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内容的课程以建构主义的理念为其理论基础,认为学习不应该是从教师到学生的知识传递,而是学生作为主体自主建构知识的动态过程。教师的角色也不应再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者,而应成为学习过程的平等参与者,在其中充当指导者和咨询顾问。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作为主体独立完成或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从信息的收集、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工作任务的实施以及对工作成果的评价的全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自主索取知识、锻炼技能,并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友爱。
3.以行动为学习的方式
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讲、记学习笔记。这种单向式传授的教学模式往往使学生获得“惰性知识”,这种知识很难迁移为能力。能力目标的课程因为以工作过程为教学内容,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根本的改变,要通过行动完成学习。因此,“行动式”就是以学生为主体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的总称,如反转课堂、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等。
在能力本位的学习活动中,教师的角色需要转变。教师不再是拥有课堂主要时间或者全部时间的“主演”,应转变为“导演”,起到引导、指导、总结、评价的功能。新的教学模式下,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的时间少了,但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需要在课堂上失去主角地位的教师,在课堂下对教学方案的设计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并有效地控制以学生学习为主的课堂节奏。
4.工作场所化的学习环境
传统的学习环境我们非常熟悉,学生排排坐面对教师,教学工具为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当然近十多年来每个教室都装备了投影仪。能力本位的课程也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学习环境,也就是学习环境要反映真实的工作环境。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在真实的或仿真的工作环境里学习,有角色的代入感,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锻炼出岗位技能。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使学习环境的岗位场所化、动态化成为可能。
能力本位课程有效实施的具体途径
1.精心设计学习的行动步骤
能力定位的课程内容选择是完整的工作任务,教学方式必须改为行动导向,让学生参与课堂的过程,融“教、学、做”为一体,体现出“做中学”(Learing by doing)。能否实现课程效果的关键在于学习的行动步骤的设计。行动步骤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任务,更不是一个操作动作,而是“完整的工作项目”,其应该涵盖四个步骤:
一是教师提出工作任务。教师在课前,给每组学生发放教学项目任务书。在任务书中明确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内容,要达到的目标、使用的工具、完成时间等。教学项目任务书是非常关键的教学文件,必须让学生清晰了解目标,并让学生参与咨询、计划、实施、检查、反馈的全过程。
二是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教师在简单演示后,即让学生尝试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教师可以巡视指导、回答问题,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讨论交流,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是学生展示成果。各个小组在完成任务后,教师可以组织让每一小组派出代表展示成果,回答其他小组学生的问题,教师给以引导。
四是教师总结评价。在学生展示成果后,教师给予总结提炼,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探讨更优的任务完成方案。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给出小组的成绩作为组内每位学生的成绩。
2.实现有效的小组式学习
教学组织形式是为了实现课堂教学的目标,教师和学生之间或者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学习合作形式及学习活动架构。常见的教学组织形式有班级课堂教学、小组学习、双人学习和独立学习。
能力本位课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线整合了理论与实践,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融合,与之相对应,教学组织也应该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学生听的“独角戏”课堂模式,代之以学生为中心的小组学习形式。在实践中可以让学生自愿选择,将座位相近的学生分为一个组,并让学生起一个响亮的组名,在增加趣味的同时适当营造学习竞争氛围。在小组学习的情形下,教师对课程的组织方式也需要有所改变,教师要对课堂的每一个环节有一个清晰的计划,课堂指令也要清晰,而且随时指导学生和学生互动,小组学习一定要发挥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3.学习环境工作场所化
改变传统教室的布局和结构,教学场所又是任务的完成场所,有比较齐全的工具。学生的学习场所还应该是多元的,不仅是普通教室,而且还包括模拟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只要有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都可以称为课堂。总之,教学场所不仅是学生坐下听讲的地方,而且是更接近实际工作场所的地方。
4.改变对学习效果的评价方法
能力本位的课程是以培养训练学生的能力为目标,其实施是以学生小组形式进行的,需要小组成员之间的协作。也正由于能力本位课程从内容和教学组织均不同于学科式课程,其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维度都应有所转变。
一是评价内容从对知识的掌握向能力是否提高转变。传统的课程以知识的传授为主,评价的对象自然是知识的掌握程度,教师出试卷或者给出题库,题型有单选、多选、判断正误等,用于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但能力本位课程由不同的学习任务组成,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锻炼岗位技能、表达能力,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做事的态度与敬业精神,领悟提高工作效果的技巧,这些在学习中应该提高的能力才是课程效果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内容从对学生掌握多少知识转变为能力是否有所提高。
二是评价程序从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传统的课程评价往往在完成课程后进行期末考试,教师给出最终分数,作为终结性评价。但能力本位课程的实施不仅注重学生学习的最终结果,而且更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的学生能力的提升。所以,相对于传统的评价时间而言,能力本位课程需要更多在学习过程进行的动态性和阶段性的评价。
三是评价从教师作为单一主体向多主体转变。学科式课程基本是教师单向对学生的知识传授,评价主体是教师,教师为学生打分,学生把教师给的分数作为评价自己学习效果的标尺,甚至把分数当成“唯一”标准。在能力本位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逐步成为学习的主体,学生不仅要与任课教师打交道,接受学习指导,而且还要和学习小组的其他同学协作学习、共同提高。同时,学生还要与市场和客户打交道。课程实施从教师到学生的单一过程到全方位开放过程的变化,决定课程评价的主体不仅包括任课教师,还应该包括同组同学、企业客户等,因此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主体变得多元。有效地实施能力本位课程对教师、教学管理者和教学辅助人员都有全新的要求,难度巨大,需要渐进步骤的设计、高职教育者的韧性坚持,也需要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以及教学条件的不断完善。
本文系2014年度北京市教育社科计划面上项目(项目编号:SKMS201414073002)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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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多元化时代的到来,会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怎样的影响,或它对生活的环境有怎样的要求,是设计师关心的问题。如今,我国住宅建设和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进入了一个新的活跃期,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住房供需矛盾的缓解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景观投资费用的增大,现代人的意识从“生存意识”进到更高层次―“环境意识”,居民对居住的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存在的问题
1.1 人工植物群落设计简单
目前的园林规划设计和方案审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方案规划的构思和立意,忽视植物的生态功能,设计的人工植物群落结构简单,配置种类少,往往主要的几种植 物就占了总量的70%以上,导致生物多样性低,群落稳定性差,给以后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一个稳定的群落中很少存在生态位相似的物种,即占有相同生态位的物 种不能共存。城市在模拟自然植物群落时,除了应遵守上述生态学法则外,还应注重植物群落本身的景观效果,特别是林冠线的外型,群落色相、季相等景观因素, 同时还应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功能和绿色理念。
1.2 城市园林建设的意识普遍不高
城市园林景观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很多城市中,由于受到城市发展水平或者观念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功能性没有充分的理解。所以在园林景观设计方面只是单纯的注重形式,并没有考虑到园林景观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只是看到眼前的利益,缺乏长远的规划,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发展。
1.3 园林景观设计缺乏人文关怀
城市园林园林景观设计应该从人的需求出发,切实满足人们的需求,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休闲娱乐场所,既能够充分的放松身心,又能够陶冶情操。但是在目前的园林景观设计中却缺少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文关怀缺失,只是注重硬件设施的设计,却没有从实际出发,考虑到日常所需,比如遮阳防雨设施,绿化植物的搭配等等,缺少人性化的特点。
2 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策略
2.1 使用现代材料
材料的选用是住宅区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尽量使用当地较为常见的材料,体现当地的自然特色。在材料的使用上有几种趋势:(1)非标制成品材料的使用;(2)复合材料的使用;(3)特殊材料的使用,如玻璃、萤光漆、PVC 材料;(4)注意发挥材料的特性和本色;(5)重视色彩的表现;(6)DIY材料的使用,如可组合的儿童游戏材料等。当然,特定地段的需要和业主的需求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环境景观的设计还必须注意运行维护的方便。常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好的设计在建成后因维护不方便而逐渐遭到破坏,因此,设计中要考虑维护的方便易行,才能保证高品质的环境日久弥新。
2.2 线面相结合
环境景观中的点,是整个环境设计中的精彩所在。这些点元素经过相互交织的道路、河道等线性元素贯穿起来,点线景观元素使得住宅区的空间变得有序。在住宅区的入口或中心等地区,线与线的交织与碰撞又形成面的概念,面是全住宅区中景观汇集的。点线面结合的景观系列是住宅区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住宅区规划中,传统空间布局手法已很难形成有创意的景观空间,必须将人与景观有机融合,从而构筑全新的空间网络:(1)亲地空间,增加居民接触地面的机会,创造适合各类人群活动的室外场地和各种形式的屋顶花园等等。(2)亲水空间,住宅区硬质景观要充分挖掘水的内涵,体现东方理水文化,营造出人们亲水、观水、听水、戏水的场所。(3)亲绿空间,硬软景观应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车库、台地、坡地、宅前屋后构造充满活力和自然情调的绿色环境。(4)亲子空间,住宅区中要充分考虑儿童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培养儿童友好、合作、冒险的精神。
2.3 在设计中要讲究错落有致,层次分明
在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中要注重中心地带的景观以及轴线,节点上的层次。除了再设计公共空间时,也需要注重一些私密隐蔽的空间在中间的点缀,各个层次之间注意平缓的过度以及衔接,做出一种密而不闭,疏而不透的空间环境。
2.4 注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原则
为实现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设计工作者必须将生态规划设计理念融入到设计中,在充分尊重自然及景观园林地域性的前提下,寻找与当地自然环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方式,并在设计中对当地文化特色加以利用,以此提升景观园林的功能性与审美性。
2.5 向多元化、科技化发展
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多元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审美观与生活需求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园林景观设计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基于此,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必须对景观个性化设计不断追求并向精细化方向不断发展,对人们口益增多的需求进行最大限度地满足。伴随现代城市结构的完善,作为一项规模较大的综合工程项目,景观园林设计在城市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为此,设计工作者必须不断对园林设计的理念加以更新,注重生态园林设计,并不断进行有效创新,这都为景观园林设计的合理化提供了可靠地依据。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科学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这都为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提供了科技保障,选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机械设备实现优化绘图设计,并进行模拟城市景观园林的构建,这也是今后城市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趋势。
2.6 体现城市的特色
植物是体现地方特色的要素之一,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气候带,不同的土质、水质上生长着不同的植物种类,它是地方环境特色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不同的地方植物常常还是该地区民族传统和文化的体现,大量地引种外来植物易对地方文化特色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城市的植物景观设计也要体现当地的气候环境与植被特色。在植物种类选择上,采用当地特有的乔木、灌木、花草等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经济成本,而且对强化城市景观特色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己经逐渐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绿化、景观园林设计对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景观设计工作者,必须对自己的努力方向加以明确,将改善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作为发展目标,以此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力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苏绍全.住宅区生态园林规划设计[J].江西建材,2012(03).
[2]韩磊.住宅区环境景观设计的发展与沿革[J].美与时代(上),2012(07).
关键词:工程造价;经济;需求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投资项目正在不断地扩大。如此巨大的投资规模,在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适应宏观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和遵守经济发展的规律。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基建投资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计划性,消除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使建设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进程中,如何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如何使造价良性地为经济服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热点问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途径,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雄厚的技术力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优良的技术装备等优势,通过不断创新而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发展。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工程造价管理,应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运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建设项日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以期实现降低成本,获得更大效益的目标,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完成。现就如何使工程造价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谈几点认识。
一、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健全商品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要素市场,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关键。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督,规范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组织严格资源认证,发挥好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只有不断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才能使工程造价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全团队造价管理
全团队造价管理由于工程建设分工的不断细化,专业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监理、供应商等各方之间经常由于信息传递和沟通不畅,造成工程进展和管理上的困难,引发利益冲突,因而工程造价、质量、工期也难以得到保证。全团队造价管理就是要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以此来推动项目完成,最终实现“多赢”。进行全团队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全团队的合作促进。它处于合作各方的中央,与任何团队成员均无经济利益关系。各团队成员按照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要求,围绕合作促进开展工程项目活动。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团队成员协商、指定一系列的造价管理合作文件,以此来规范管理活动,保证信息交换,避免和化解纠纷。管理活动的中心是适时地开展团队成员间的思想沟通与信息交换,保证全面造价管理团队的成员之间的真诚合作,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建设项目造价的全面降低,适应经济发展要求。
三、按比例分配设计费用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标准是按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使得造价越高,收费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者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更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若在批准的设计限额内,将设计部门通过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依靠科学管理技术、优选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材料、新工艺所节约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设计部门,以奖励调动设计部门积极性。这样的做法是大有潜力的,也是控制工程造价行之有效的办法。设计金额的有效控制,必然对经济适应性产生不可避免的重大影响。
四、加强全面风险造价管理
工程项目全面风险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过程,造价管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不确定性造价的管理。
全面风险造价管理是在信息不完备理论、成本不确定性理论、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四个相关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这四个阶段发生于项目的全过程。而全面风险管理则强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发生于项目的全过程,它应该是一个连续的环状结构。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客观存在的,其确定性是相对的。对于影响造价的风险事件,可采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担、风险转移、风险、化解等具体方法予以控制。在控制过程中,不断地调整造价目标,以使其满足工程项目和抵御风险的要求。
五、发挥定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一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换言之,即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形成市场价格,实现市场交易行为。
从长远的观点看,建筑产品的价格也要由市场形成。然而,定额是确定建筑实物工程消耗量的依据,也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在造价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定额应当成为国家规范建筑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定额的指导作用。要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国家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就要充分发挥定额的指导作用。
六、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按照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非常必要。
“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是造价工程改革的第一步。这种计价方式首先将量、价分离,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工程量控制标准,权威性的建筑材料、机械、人工、建筑产品等国家指导价格,让企业在国家的指导和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自主确定建筑产品价格。
中图分类号:TU984.11 文献标识码:A
1视觉要素
小环境作为视觉景观对象时,应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考虑走在其周围的人的视觉感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形象,而且应该考虑多层意义,引起人们的思索。作为视觉对象的景观环境应有视觉层次,处理好前景、中景和背景的关系,应有景深,反映更多的内涵。比如雕塑往往会成为一个视觉中心,但也应有基座、地面和周围环境的陪衬,更需有一个好的视距、视点,使小环境以一个有序的整体出现在视线中。同时考虑各个角度的观瞻,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景观环境。
2空间要素
2.1停留空间
小环境的设计应该布置休息设施,为人们提供休息空间。人们也可以从一个小环境看到另一个小环境的景观,如在步行路线上看到两侧的景观。常用的休息设施有很多种,石椅、石凳、矮墙和划分空间的台阶、栏杆、建筑物的台阶、转角、凹处等。座椅应设隔板以防其他人的干扰,使用特殊的颜色、材料或标志以求醒目、安静和安全,同时改善整个小环境的参观环境。
人们选择座位总需有一个良好的朝向和视野,可以领略到周围的美景,同时在座位周围布置能引起视觉效应的景观,如树木、小品、雕塑、人群等,这样能加强对小环境空间的领悟,座位的朝向也是小环境设计的内容。休息区域的选择,应有全盘的考虑,不能随心所欲随处布置,不要仅考虑美学而忽视人们的心理和生理的要求,应该让观赏者能够很好地观察周围景色,边休息边欣赏四周的景观,同时也应在休息者背后、头顶处设置遮挡,产生心理上的安全感。
2.2环境因素
人们在小环境中逗留观看时,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天气的变化会给人们的室外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但也会给人们欣赏美景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像“雨中情”、“雨中景”,往往会增加人们的逸趣。
小环境的设计应该提供适宜的设施,让人们能应付突如其来的天气变化。将休息设施、步行道等一些小空间安排到最有利、最方便的位置,并对小环境的内部空间进行精心的组织,同时对构成要素也要进行尺度设计,如矮篱、矮墙的高度能遮风,设置顶棚以能避雨。另外小环境的布置应能使人们体会到大自然的好处,人们能够接触自然、欣赏自然。
3引导要素
3.1 环境的边界
要使小环境形成空间感、领域感,应精心组织小环境和周围环境的边界。边界是人们进人环境的界限,明显边界的出现,有助于让人们从心理上感到进入另外一个空间,增强对小环境空间的领悟感,同时也把握小环境的空间范围。
小环境的领域范围一般是人们根据使用功能、使用要求、条件、环境要求自发地形成的,我们也可以人为地综合各类因素制定这个边界,一方面改善边界内的环境设置条件,使空间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加强边界感,使人们能看到明显的界限。
建筑小环境的边界处理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利用绿篱、栏杆、台阶、坡道、建筑物的外墙等进行边界的划分。
(l)绿篱常常用来区分两种完全不同质地的环境,比如区分硬地和草地,绿篱完全起到环境的过渡界限作用。由于相对较宽,而且高度随树种的不同可以人为地加以控制,人们一般不会跨越。绿篱相对较封闭,由它围合的空间,随高度的增加围合感加强,形成较为私密的空间。(2)台阶和坡道在环境中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作为小环境的边界,起到过渡空间的效果,人们根据坡道或台阶带来的高差变化,会明显地感觉空间的转换。在划分空间时往往利用台阶或坡道,使空间有所变化,形成内外有差异的空间。
3.2空间引导
当小环境边界确定以后,有时因为其边界用墙、矮篱围合,或掩映在树丛中,空间较为封闭,使在室外活动的人不容易发现,小环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要采用引导手段,使人直接或间接地到达。引导的手段有多种,可以通过道路、台阶、坡道、标牌、空间导向物等能够表达一定方向的设施的指示,向人们暗示前面空间的到来。城市中心小环境设计,主要通过道路、台阶、坡道、指示牌的精心设计,表达一定的方向意图,也可以对地面材质的选择、色彩的选用、文字和符号的设计进行整体的设计。
4结语
小环境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要素的差异影响了小环境的功能,同时各种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也使空间内部呈现不同的形态。构成要素的选择应该利于空间的形成和人们的健康发展,特别应该满足人的尺度,服务于人们社会往的需要,以形成多方位、多类型的次小环境。各种要素的组合应根据人们自发形成的空间和参考人为的调节综合布置,人们生理、心理要求不同,交往方式、活动人数的不同,熟知程度也不同,这就要求小环境内的空间应该有个好的规划。
参考文献
[1] 柳冠中.设计文化论[M].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10.063
Abstract There is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business model and value creation, enterprise performance and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so by practitioners, strategist and scholars' attention. Through systematically combing,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management and strategy to explore the connotation of business model, elements, and on this basis to build commercial pattern generation path, to the essential meaning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usiness model and helps promote business model from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to the change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Keywords business model; elements; path
0 引言
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一般用来描述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企业生存运营状态以及其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逻辑,①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驱动力。②自1988年Timmers③首次界定商业模式概念以来,与商业模式相关的研究成果显著增多。然而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层面往往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研究成果,因此,不同研究成果很难相互支撑相互佐证。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厘清学者们在运用“商业模式”概念时所涉及的真正含义,并深入探讨其生成路径即商业模式实际构建问题,以促进企业实体正确应用商业模式理论,推动管理实践。
1 商业模式的内涵
商业模式一般指的是企业在向客户提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复杂过程的简化描述,这种描述涵盖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价值创造以及利益相关者交互两大部分。由于研究者们对商业模式理解维度与侧重不同,因此在理解商业模式内涵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观点。
经济角度。该观点认为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终极目标是获得利润,因此商业模式描述了企业的成本结构、收益来源以及为获得超额利润所应采取的措施战略。例如,Afuah等(2000)④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价值的商品来战胜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利润的方法。Stewart等(2000)⑤指出商业模式是为实现企业持续收益流的内在逻辑。
运营角度。该观点认为企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层级结构与内部流程尤为重要,企业间关于价值创造过程以及价值链的传递过程是不同的,商业模式是对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交易、企业如何运转的归纳总结,聚焦于企业内部结构与设计。例如Chesbrough等(2002)⑥强调商业模式是对企业运营秩序的描述。
战略角度。该观点指出,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中所展开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消费者需求研究、市场产品定位、营销渠道分析、可持续竞争优势研究等都属于战略层面,因而商业模式是对企业战略定位的宏观归纳,是企业实践的指导蓝图。
由此看来,商业模式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应该涵盖企业经济实质、发展战略与运营过程的每个方面,以孤立视角看待商业模式是不科学且缺乏可靠性的。商业模式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为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所制定的一系列决策,这些决策应包含组织战略、内部结构、价值传递等多种相互关联的因素。
2 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模式的概念与内涵从框架上规定了其构成要素。例如,从经济角度来看,成本结构、盈利模式是构成商业模式的重要成分;从运营角度来看,资源配置、合作网络更为关键。目前关于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模型主要为Osterwalder(2005)⑦提出的九要素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认为商业模式主要围绕四大模块构建:产品服务、客户界面、管理结构以及财务结果。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应该详细描述其产品服务的价值主张、创造获得这种价值的企业资源、支撑这些价值活动的企业结构以及将这种价值传递给目标客户的渠道,获得利润的成本结构等。具体来说,商业模式由价值主张、目标客户、分销渠道、客户关系、资源配置、核心能力、合作网络、成本结构以及盈利模型九大模块构成。它能解释所有实体商业模式,为商业模式的设计和描述勾画了一个框架。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差异和特色体现在各要素内容的差异、要素重视程度的偏差以及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差异中。例如戴尔企业的商业模式是以无中间商的直销渠道为特色的典型代表。
这个分析框架以系统观的视角涵盖了运营、利益、战略等多个方面,比较完整的概括了商业模式的组成要素,实践性较强。因此,在设计、描述某企业的商业模式时,要考虑企业的产品价值、管理结构、客户界面以及财务支持等多方面因素。
3 商业模式的生成路径
不难发现,商业模式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复杂系统,因此在研究其生成路径时要考虑各种要素。白宏(2012)⑧认为在设计商业模式时应运用一套科学完整的思路和逻辑,他强调商业模式的根本目标就是创造价值,原则上商业模式的形成过程应该也是价值的形成过程。由此他提出实际商业模式生成二维模型(图2所示),即依据商业模式物质基础和价值运动逻辑两个维度进行商业模式的构建。具体来讲商业模式中的物质基础为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目标客户,合作网络,主体企业以及股东。价值运动逻辑则是围绕价值发现、价值聚集、价值交易、价值实现这一系列活动产生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相互交易和结合的规则制度(例如竞争模式、营销模式),它决定了商业模式内在要素的结构和关系。由于不同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以及偏重点不尽相同,因此该模型能解释各类行业、各种企业不同的商业模式,并能指出各个构成要素的角色定位。
商业模式作为涵盖价值逻辑和利益相关者交互界面的系统框架,其稳定性和统一性要求企业各要素之间保持内外的一致性从而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实际商业模式构建过程中还要考虑企业所面临的影响企业价值形成、创造、分配的内外部影响因素。
4 研究启示及意义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本文从经济、运营、战略等多角度对商业模式内涵进行了探究,在现有商业模式构建模块的基础上,沿用价值运动逻辑对商业模式的生成路径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因此,企业在设计商业模式过程中,首先应确立其独特价值链,即异于竞争对手的价值主张、价值创造过程以及价值分配方式,立足于利益相关者交互界面,确立符合企业自身价值逻辑的基本要素。换言之,企业首先确立目标客户及价值主张的独特配套的支撑结构,然后进行资源配置,运用核心资源和能力创造产品和服务,再确定相匹配的营销渠道将价值传递给目标客户。当然,独特的成本结构与关系网络也起到关键性支持作用。
注释
① Pateli A G,Giaglis G M. A research framework for analysing eBusiness models[J].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 2004.13(4):302-314.
② 孙永波,陈柳钦.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及其路径选择[J].发展研究,2011(11):78-85.
③ Timmers P. Business models for electronic markets[J].Electronic markets,1998.8(2):3-8.
④ Afuah A, Tucci C L. Internet business models and strategies: Text and cases[M].McGraw-Hill Higher Education,2000.
⑤ Stewart D W, Zhao Q. Internet marketing, business models, and public policy[J].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 Marketing, 2000.19(2):287-296.
城市居住区艺术景观设计是不仅是种艺术,更是一种科学。适宜的城市居住区环境能够提高城市的区域的环境质量。要科学严谨的进行环境艺术景观设计,以达到人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效果。
一、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要点
景观的使用基本上覆盖到了居住区环境的每个角落,其构成城市居住区环境景观的要点主要如下:
1、驳岸。河道驳岸能起到防护堤岸及防洪泻洪的作用。利用河道的宽窄和形态控制水流速度,形成急流、缓流和静水,达到动与静相结合、错落有致、自然与人工交融的景色,同时配备灯光、假山、喷泉、护栏等装饰,就形成了多视线、全天候的标志艺术景观。
2、道路。道路设计的漂亮可以成为城市居住区美丽的风景线。道路和路边块石、路牙、休息的坐椅、路灯、植物等一起组成了居住区基础艺术景观。所以我们在设计时,就必需要对装饰、道路曲线、铺材、宽窄和分幅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3、小品。其内容有园艺小品、设施和雕塑小品,在城市居住区艺术景观中,小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设计精良的小品能成为小区的标识及人们视觉的焦点,并能成为城市居住区耀眼的闪光点。
4、广场。广场是人们常逗留的场所。设计时要通过它的地坪高差、颜色、材质、图案、肌理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设计环境艺术景观。
5、绿化。绿化是将花、草、乔、灌结合,用草类塑造背景,并用乔木、灌木、花卉进行点缀,形成错落有致的绿化景观;并且要加强围墙、阳台、屋顶和悬挂绿化等;将艺术性和实用性结合。进行艺术设计时还要注意构图的颜色、对比和质感,以形成从绿点、绿带到形成绿廊、绿坡、绿面的绿色景观,丰满城市居住区绿化的内容。
二、主要设计理念
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居民对居住区的环境要求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在进行艺术景观设计时,要注重对人的关注。其主要内容有交流空间、活动场所、艺术景观小品等,努力创造出更健康更生态、更以人为本的城市居住区环境。
2、遵循自然生态的原则。在保护和尊重自然资源的条件下,利用地区内原生态的山水地形、土壤、花草树木和阳光、空气等因素,精心设计出具有绿色自然的艺术景观环境。
3、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时,还要尽可能减少资金的投入。不仅要考虑到建设景观的费用,还要还要考虑到建成后的管理及运行的费用。
4、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设计时还要突出它的地域性特点,充分体现居民区所在地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特色。
三、城市居住区环境艺术景观设计中的重点
居住区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意识前提,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便于居民的各种活动,在居民的休闲和交往过程中,让居他们体会到环境的美。
1、注意对植物艺术景观的创造
注重依靠植物进行造景,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其中的点是指城市居住区中的公共绿地,它是居民在户外进行活动的公共空间;线是环绕居住区周围的防护绿化带;而面是指城市居住区中面积最大且与居民日常生活最贴近的住宅绿地。
应加强植物的多样性。增加植物种类及绿量,形成层次和色彩丰富多样的植物艺术景观,能大大增加植物群落的生态效益,因而在对植物的进行选择时,特别注意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土地的树种。这种由本地树种组成的植物群落,不仅结构稳定且长势良好,最能展现城市居住区环境艺术景观的地方特色。
还要提高城市居住区的绿化量并注重生态效果。增加绿地面积,对屋顶、墙面、阳台和窗台绿化,同时将绿色艺术景观与建筑相结合,使它们相护交融并渗透,同时改变建筑平直的线条,使建筑和绿地达到自然过渡,减低屋顶和墙面材料的热辐射,从而达到改善城市居住区的小气候,最终达到生态的环保节能效果。
2、设计布局要因地制宜
设计布局时要考虑到当地风土人情。在了解该其历史和现状同时,遵循其发展趋势,因地制宜进行设计,与历史环境相结合,遵循生态和文化原则的设计布局,这样容易被当地居民接受和认同。 还要考虑到原有地形和地貌形态。要始终贯彻“尊重自然”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尊重原有自然地形地貌时,维护和保持地区原有的形态,在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设计布局。
考虑外部自然景观资源时。采用多种造景手法,将城市居住区周边有观赏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艺术景观资源纳入到城市居住区的艺术景观中,努力创造出适合城市居住区的自然山水景观。
3、加强艺术景观空间创造的多样性
良好的居住环境,能让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感到安全、方便和舒适。因而要对艺术景观环境绿色活动空间进行创造,满足不同年龄、家庭背景、爱好兴趣及居民进行多种户外活动的需求。艺术景观空间的设计,要开与闭相间,动与静结合。对地下及半地下车库的地形进行处理和架空层的利用等,创造多层次的绿色景观活动空间。
为了使城市居住区户外活动空间在一片绿树丛中,应使用错落有致、层次丰富的花草树木、山石小品和花坛坐凳,使户外活动空间在景观、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呈现出多样性,更加生态化、便捷化、景观化、功能化、多样化。
4、注重居住区环境景观的共享性
一、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
当我们提到规则或制度的“演进”的时候,本身就隐含了这样一种判断:在指导我们行为的众多规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演化而来的。对很多法律学者来说,这也许并不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我们的思维已经习惯了另外一类规则-甚至倾向于把这类规则看作是规则的全体,这类规则是由某些人或机构依靠自己的理性制定,并依靠特定组织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在制度经济学中,那种在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被称为“内在制度”;而那种由外在地设计并靠政治行动强加于社会的规则被称为“外在制度”。[1]
就制度产生的逻辑顺序而言,内在制度显然是先于外在制度的。正如梅因曾经指出的,“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于一个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一种惯行。”[2]制定的规则,只是在政府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事物,而“早在政府被发明出来以前,许多左右我们行为的规则就已经以受规则约束的行为为基础了。”[3]即便在国家主权立法不断扩张的现代社会,规则的自发演化仍然对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法学派告诉我们,法律必须以习俗和人民的信仰为基础,而绝非立方者的专断意志所能决定。[4]这即是说,任何制定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以群体之中自发形成的进化的规则为基础,所谓的制定,只是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对其进行重述而已。我们看到,即便是作为人类立法辉煌顶点的法国民法典,很大程度上也是以对法国各地习惯的整理为基础的。
谈到“内在制度”或者“自生自发的秩序”这样的概念,不能不提到哈耶克。因为,这些概念之所以在当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哈耶克的反复论述有着直接的关系。哈耶克的法律思想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而展开的。这种观点认为,只要人类制度是为了实现人的目的而刻意设计出来的,它就有助于这些目的的实现;一种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们为了实现某个目的而设计了它;为了使我们的所有行动都受已知目的指导,重新设计制度总是必要的。[5]而哈耶克指出,作为传统或“工具”的规则系统并不是经由人们的设计而创造出来的,因为人们自己并不拥有足够的智识去做这样的创造;它毋宁是一种集无数个人经验的大规模的“文化进化”过程的产物。[6]这一论断涉及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就规则的起源而言,哈耶克认为规则是在长期的人类生活中逐步演化而来的,而不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设计出来的。关于这一点,哈耶克指出,“毋庸质疑,许多社会制度都是我们成功追求我们有意识的目标所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这些制度事实上却是那些既不是被发明出来的也不是为了实现任何这类目的而被遵循的习俗、习惯或惯例所形成的结果。”[7]其次,就理性的运用而言,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智识不可能就社会制度进行整体的建构。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建构理性主义的一个潜在前提就是,人类的理性是万能的,因此对社会秩序进行大规模的建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哈耶克看来,这完全是荒谬的,因为“我们没有能力把深嵌于社会秩序之中的所有资料或数据都收集起来,并把它们拼凑成一个可探知的整体。”[8]而且,正是这种致命的自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那种根本不知道有意识的理性之适用有限度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导致了对理性的反叛”;而这是毫不足怪的,因为“对理性力量的高估,会经由人们幻想破灭而导使他们对抽象理性指导作用作出强烈的反抗,进而导使他们对特定意志的力量给予盲目的吹捧。”[9]哈耶克并不是反理性主义者,他只是告诉我们应该理性并非万能,只有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理性才能获得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0]
就哈耶克的法律思想作一个全面的综述并不是本文主旨。之所以要用去一些篇幅介绍哈耶克的基本观点,是因为这种强调进化的规则的观点构成了以下论述的基点。只有承认规则系统主要是进化而来的,并在对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之间互动关系的分析当中,才有可能对诉讼程序在规则演进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深入和全面的认识。[11]
二、规则演进的一般逻辑
在制度演进过程中,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经常是互相转化的。一方面,进化的规则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其中的某些内容就会被立法者明文制定为正式的规则;另一方面,规则一旦被制定和颁布,又会对那些非正式的规则产生影响。但是长期来看,进化的规则无疑是第一位的,而制定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不过是规则演进的一个环节。如果制定的规则反映了规则进化的结果,那么它的效力就会有保证,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推动一种规则的进化;如果制定的规则不能反映进化的规则的要求,后者就会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显示它的存在-它将使这种没有习俗和民意支持的制定规则失去效力,甚至沦为一堆废纸。
一、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
当我们提到规则或制度的“演进”的时候,本身就隐含了这样一种判断:在指导我们行为的众多规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演化而来的。对很多法律学者来说,这也许并不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我们的思维已经习惯了另外一类规则——甚至倾向于把这类规则看作是规则的全体,这类规则是由某些人或机构依靠自己的理性制定,并依靠特定组织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在制度经济学中,那种在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被称为“内在制度”;而那种由外在地设计并靠政治行动强加于社会的规则被称为“外在制度”。[1]
就制度产生的逻辑顺序而言,内在制度显然是先于外在制度的。正如梅因曾经指出的,“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于一个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一种惯行。”[2]制定的规则,只是在政府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事物,而“早在政府被发明出来以前,许多左右我们行为的规则就已经以受规则约束的行为为基础了。”[3]即便在国家立法不断扩张的现代社会,规则的自发演化仍然对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法学派告诉我们,法律必须以习俗和人民的信仰为基础,而绝非立方者的专断意志所能决定。[4]这即是说,任何制定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以群体之中自发形成的进化的规则为基础,所谓的制定,只是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对其进行重述而已。我们看到,即便是作为人类立法辉煌顶点的法国民法典,很大程度上也是以对法国各地习惯的整理为基础的。
谈到“内在制度”或者“自生自发的秩序”这样的概念,不能不提到哈耶克。因为,这些概念之所以在当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哈耶克的反复论述有着直接的关系。哈耶克的法律思想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而展开的。这种观点认为,只要人类制度是为了实现人的目的而刻意设计出来的,它就有助于这些目的的实现;一种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们为了实现某个目的而设计了它;为了使我们的所有行动都受已知目的指导,重新设计制度总是必要的。[5]而哈耶克指出,作为传统或“工具”的规则系统并不是经由人们的设计而创造出来的,因为人们自己并不拥有足够的智识去做这样的创造;它毋宁是一种集无数个人经验的大规模的“文化进化”过程的产物。[6]这一论断涉及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就规则的起源而言,哈耶克认为规则是在长期的人类生活中逐步演化而来的,而不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设计出来的。关于这一点,哈耶克指出,“毋庸质疑,许多社会制度都是我们成功追求我们有意识的目标所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这些制度事实上却是那些既不是被发明出来的也不是为了实现任何这类目的而被遵循的习俗、习惯或惯例所形成的结果。”[7]其次,就理性的运用而言,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智识不可能就社会制度进行整体的建构。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建构理性主义的一个潜在前提就是,人类的理性是万能的,因此对社会秩序进行大规模的建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哈耶克看来,这完全是荒谬的,因为“我们没有能力把深嵌于社会秩序之中的所有资料或数据都收集起来,并把它们拼凑成一个可探知的整体。”[8]而且,正是这种致命的自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那种根本不知道有意识的理性之适用有限度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导致了对理性的反叛”;而这是毫不足怪的,因为“对理性力量的高估,会经由人们幻想破灭而导使他们对抽象理性指导作用作出强烈的反抗,进而导使他们对特定意志的力量给予盲目的吹捧。”[9]哈耶克并不是反理性主义者,他只是告诉我们应该理性并非万能,只有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理性才能获得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0]
就哈耶克的法律思想作一个全面的综述并不是本文主旨。之所以要用去一些篇幅介绍哈耶克的基本观点,是因为这种强调进化的规则的观点构成了以下论述的基点。只有承认规则系统主要是进化而来的,并在对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之间互动关系的分析当中,才有可能对诉讼程序在规则演进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深入和全面的认识。[11]
二、规则演进的一般逻辑
在制度演进过程中,进化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经常是互相转化的。一方面,进化的规则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其中的某些内容就会被立法者明文制定为正式的规则;另一方面,规则一旦被制定和颁布,又会对那些非正式的规则产生影响。但是长期来看,进化的规则无疑是第一位的,而制定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不过是规则演进的一个环节。如果制定的规则反映了规则进化的结果,那么它的效力就会有保证,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推动一种规则的进化;如果制定的规则不能反映进化的规则的要求,后者就会以“用脚投票”的方式显示它的存在——它将使这种没有习俗和民意支持的制定规则失去效力,甚至沦为一堆废纸。
关于规则演进的分析,当然不能局限于进化规则与制定规则之间的转化,事实上,它是以一种远为复杂的逻辑展开的。就此,有很多学者做过论述。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在纯理论上,“法的准则的原始构思可以这样设想:起初,由于‘心理的适应’而产生行为的纯粹实际的习惯,1、感到‘有约束力’,而且知道这种适应超出个人,得到传播;2、作为‘默契’,半意识或全意识地‘期待’其他人也会在感觉上采取相应的行动;3、同‘惯例’相比,强制机器为褒扬它而提供保证,并让其他人也参与这种保证。”[12]按照韦伯的论述,一种法律规则的产生大致经历了从“习惯”到“惯例”,再到“强制规范”三个阶段。但是韦伯注意到,这个理论构思并不能解释新规则如何诞生的问题,也就是说,既然这种规则是有约束力的,那么如何使它们变的松动,以便新的规则得以产生?韦伯认为,常见的模式是,“个人发明创造共同体行为的和社会化的某一新的内容,然后再通过模仿和选择传播开来的。”韦伯指出,纯粹外在条件的改变既非新规则产生的充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而是一些具有决定性的新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法意义上的演变,或者导致新法的形成。“结果是各种不同的人参与了这项改变法律的行为。首先是某一具体的共同体行为的各种有关利益者。部分是为了在‘新’的外在条件下保持他的利益,同样地完全是在旧的条件下比从前更好地保持他的利益,个别有关利益者改变他的行为,特别是他的共同体行为。这样一来就形成新的默契,或者形成具有在内容上新颖的意向内含的理性的社会化,它们又促使新的、纯粹实际习惯的产生。”[13]
在《新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康芒斯对制度的演进作了精彩的分析。[14]康芒斯认为,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是一些“习惯假设”,也就是说,我们的生理状态和心理状态,都变得习惯于那我们生活的那个机构里处理问题的占优势的方法;这使得我们把这些假设视作理所当然,除非出现了与我们预期相反的情况。但是,个人的习惯要受到习俗的制约,因为习俗是集体行动的惯例,它通过集体意见控制着个人意见。从这个意义上,习俗是强制性的,因为人们必须遵守它,否则就无法在特定的群体内生存。习俗在被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后,就成了一个司法上的“前例”,它明确的告诉人们,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它必须得到遵守,否则将遭受不利的判决。习惯、惯例、习俗和前例,构成了习惯法创造法律的方法。“它们首先作为个人随意的习惯开始;然后到了顾客和竞争者使个人不得不遵从这些习惯的时候,就成为习俗;然后在判决争执时成为判例;然后在由行政或立法当局正式公布时成为法规;后来当法规在特殊案件中被解释时,又成为习俗;在全部过程中,是那不但变化的但是习惯的假设,随时应用于特殊的交易和争执。它们结合在一起进展。新的惯例起源于现有的习俗、判例和法规,同时法规本身只有通过惯例、习俗和假设才可能生效。”[15]通过其对英美习惯法的分析,康芒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规则演进的范例。
在前文曾经征引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两位德国学者柯武刚、史漫飞把“内在制度”分为四种类型:[16](1)习惯。“这种规则的便利性毋庸置疑,以至人们基本上都能处于自利动机而自动地服从这类规则。……人们遵守习惯是因为这样做显然是合算的,并且如果他们选择不遵守习惯,就会将自己逐出交往。”(2)内化规则。“人们通过习惯、教育和经验习得了规则,并达到在正常情况下无反应地、自发服从规则的程度。因此,人们已将许多规则转化成了个人偏好,并始终一贯地运用着这些规则。”(3)习俗和礼貌。“违反这种制度并不会自动地引发有组织的惩罚,但共同体内的其他人都会非正式地监督遵守规则的情况。违规者会落下不好的名声或发现自己被社会排斥,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遭到谴责或放逐。”(4)正式化的内在规则。“这种规则虽然是随经验而出现的,但它们在一个群体内是以正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的。共同体内内在地创造大量法律,然后由第三方以有组织的方式在其中间执行法律。”这四种规则当中,只有第四种是通过有组织的惩罚加以维护的,按照这一区别,可将其称为正式的内在制度,而将前三种称为非正式的内在制度。
关于规则演进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在诸如凡勃伦、诺斯、哈耶克等人的著作中看到,这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就此做一个全面的综述。[17]虽然各位学者使用的术语和分析的进路各不相同,但是从以上的简单介绍中,我们还是可以推导出规则演进的一些基本逻辑。首先,规则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从习惯到习俗,最后再到判例或成文法的路径。但并非所有的习惯和习俗都会成为正式规则,相反,只有很小一部分习俗,因为它们对共同体秩序的维持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才会最终被法院或立法机关确认为法律。其次,在由非正式规则到正式规则的演变过程中,对违规者的惩罚由自发状态逐渐变为有组织的状态。对习惯的违反,通常只会导致被迫退出交往的后果,而不会遭到正面的抵制或打击。违反了共同体公认的习俗,则会被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所抛弃,从而遭到舆论的、心理的甚至身体上的排斥——这时,共同体作为集体的力量体现了出来。至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会遭到判决的直接而明确的否认,这时的惩罚是以一种抽象的方式定义,并以固定的程序加以实施的。组织的力量在这里得到了最完整的体现。再次,从惯例、习俗之类的非正式规则到正式的法律规则的演变过程,基本上是一个从肯定性规则到否定性规则的演变过程。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惯例标示着人们应然如何行事,告诉人们在社会博弈中应取哪种策略选择,因而,它是某种行事方式和习俗的肯定和维系。……然而,一旦惯例的规则被作为法律的规则而确定了下来,与其说它标示着人么如何行事,不如说它标示着人民不如何行事,即不可采取违反惯例亦即法律规则的策略选择。否则的话,社会将通过司法机制的强制力来纠正人们违反惯例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群体所造成的社会后果。”[18]
三、司法活动在规则演进过程中的作用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提到了演进的规则与制定的规则、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这两组概念。法律规则很显然是一种正式的规则,因为它是以有组织的方式来实施惩罚的。但法律规则未必都是制定的规则。在英美习惯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规则主要是演进得来的,而不是制定产生的。在欧洲大陆的法典法国家,虽然成文法典在形式上占据了法律规则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演进的规则就被制定的规则所取代了。正如哈耶克指出的,“任何一个法律系统在整体上都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即使是人们在法典编撰方面所做的各种尝试,也只不过是把现存的法律系统化而已,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对它加以补充或消除其间不一致的内容。”[19]
就法律家的视角而言,在上述的规则演进模式中,从非正式的习俗规则到正式法律规则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这一关键性的转变中,司法活动起着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首先,一种非正式规则要成为法律,需要司法判决的确认。在习惯法的演进中,这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过程。一种习俗只有以“先例”的方式表达出来,才具有了法律规则的形式。在制定法国家,这一论断同样成立。看上去,似乎只要一些条文被政府公布,这就是法律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被公布的法律文本,只具备了法律规则的形式;它是否具有法律规则的实质,则要在诉讼程序中以判决的形式来加以确认。一条永远不被法院适用的法律是“死法”;而一条不可能执行下去的法律根本就不配被称为“法律”——因为它的实施不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正如比较法学家所发现的,“在法国私法的大部分领域内,规则只是地道的法官创造物,而这些规则常常与民法典只有微弱的关联。”[20]但毋庸置疑,司法活动推进法制发展的作用在大陆法系确实不如在普通法系那么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旦法典被颁布,法的发展似乎就剩下了从概念到规则、从逻辑到体系的学究式推演,而不是从活动到规则的现实的,活生生的运动。[21]而在普通法系,由于没有法典的制约,通过司法活动实现规则正式化的过程显得更加灵活自如。卡多佐曾经写道,“实际上,一些令欧洲大陆法学家们愁眉不展的困难和语义混淆不会困扰我们。我们毋须成篇累牍地试图证明习俗与法律的涵义相关联,法律比权利的含义要狭窄一些,法律比法案包涵更多的内容。我们可以避开所有这些困难,因为我们每天的诉讼活动是这样一个过程:在类似于铸币市场的司法作坊,行为方式被打上法律的烙印,然后,像货币一样自由地流通。”[22]正是在每天的诉讼活动中,普通法法官赋予那些广为接受的习俗以法律的外观,从而完成了非正式规则向正式规则转变的关键一环。而在制定法传统下,基于议会至上的原则,通过司法活动发展法律的空间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其次,司法活动强化着人们关于法律规则的认识。“法律只有被信仰,它才能被实施。”在规则演进的历史中,法律要想发挥它作为正式规则的全部作用,必须得到民众普遍的信赖和支持。那么民众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法律,从而“信仰”法律的呢?法典的公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一个个判决的作出和执行。因为这是活生生的法律,从这里,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是如何保护一些行为同时禁止另一些行为的。正如哈耶克所言,“任何有权命令的权力机构,看来都不可能发展出法官所发展出的那种法律,因为法官所发展的那种法律乃是一些能够适用于任何一个发现自己处于可用抽象方式加以界定的位置上的人的规则。”[23]因此,如果说在非正式规则的演进过程中,是无数个交往过程促成了人们对规则的共识,那么当规则演进到了法律规则的阶段,则是一个个判决的作出强化了人们对规则的理解和信赖。
最后,司法活动一点一滴地改变着法律的机体。与非正式规则相比,法律规则有一个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它一旦被作为法律确定了下来,就不能轻易地改变了。一种被广泛接受了的法律规则,会在相关群体中形成一种稳定的预期机制,而一旦这种机制被人为的改变,行为主体常常无所适从。这就是法律的“刚性”特征,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像非正式规则那样,在人们的交往中以一种缓慢的、不为人知的方式改变。但是社会环境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因此,一成不变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如何改变自己?在梅因看来,法律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协调是通过三种手段实现的,这三种手段是“法律拟制”、“衡平”和“立法”。[24]所谓“拟制”,是指用旧的法律概念指称新的事物,以便扩大现有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所谓“衡平”,则是在现有法律不敷为用时,用一些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构成了原有规则的基础——来对新的案件加以处理。很显然,拟制与衡平都是通过司法活动改变法律实质内容的方法。通过拟制与衡平这类司法手段发展法律,这是罗马法与普通法得以演进的共同路向[25];但没有任何理由认为,通过这两种手段改变法律的活动在大陆法系就不存在了。因为,任何制定法的适用都是要经过法律解释的中间环节,这就决定了,在新情况出现而现有法律无法应付时,它们有可能被以拟制或者衡平的方法而改变。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成熟的法律体制中,拟制和衡平都是改变法律的重要方法[26],而立法——如果需要立法的话——则是最后的选择。一般说来,只有那些经过了拟制和衡平的检验——这常常伴随着各种利益的激烈争论,被公认为是新情势下必须确立的行为规则,才适宜通过立法纳入到制定法当中去。
四、市场经济、预期基础与法律规则
上一节谈到了司法活动在规则演进过程中的作用。所谓司法活动,不过就是运用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活动的作用也就是诉讼程序的作用。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是什么驱使着非正式的习俗规则演变为正式的法律规则呢?这是因为在一个大社会中,交往的增加,以及经常面对陌生人的需要,使得非正式规则难以起到原来的那种作为预期基础的作用。而且,一旦社会生活的范围超出了共同体的边界,非正式规则的惩罚机制常常不再有效——因为这种惩罚通常是以共同体内部的道德共识作为基础的。这时,对大家都不利的所谓“囚徒困境”更容易产生。[27]而正式规则是明确、透明和普遍适用的,并且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有保障,这些特点,使得它在一个复杂社会的秩序维护中能起到非正式规则无法起到的规制作用。
这里提到了预期基础的概念。所谓预期,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就是关于别人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何种反应的预计和判断。而所谓的预期基础,就是在对他人行为作出预期时所依据的,并假定他人作出预期时同样会依据的,前提性、基础性的知识。在司法活动与社会生活之间,正是靠着预期机制的中间环节才被联系起来的。法官“制定”某项规则,是因为他要改变某个领域的预期基础,从而改变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行为模式;而某个习俗规则一旦被法院确认为法律规则,它就成了公众从事相关活动时的标准参照系。以下以市场经济社会为范本,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28]
在任何经济形式下,人与人之间的交易都要以一定的预期作为基础。但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交易的反复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一种稳定、清晰的预期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交易是反复进行的,而在每一次交易之前都对交易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加以调查是不可能的,因此就需要一种稳定的预期基础作为指导,以便人们能够理性安排自己的商业活动;因为交易对象通常是陌生人,这使得相互之间很少直接的约束,因此,只有存在一种有保障的预期基础,契约的签订才成为可能;因为交易要由市场主体自主安排,相应地,他们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为此,只有存在一种可靠的预期基础,市场主体才会积极才参与交易。
这种稳定的预期基础从哪里来?在一个自发形成的市场社会中,人们在长期交易中形成的各种习俗和惯例为相互之间的行为预期提供了基础。“所谓市场的习俗,无非是人们在交换与交易活动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常规性。而这种常规性一旦经由长期驻存而变成一种显俗,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惯例,它就对市场的运行有一种规范与约束作用,即惯例成了市场中不断进行着重复交易活动的参与者的‘共识’(共同知识与共同意识):因为大家都这样做,我也应当这样做,甚至有时不得不做和必须这样做。”[29]惯例对市场参与者的这种“自我强制性”的规制,给了每一个市场参与者一种确定的信息,“告诉他应该这样做并且有信心地预期到他本人如此行动亦会从别人那里获得同样的合作。”[30]
但作为一种非正式规则,惯例提供的预期基础有着许多缺点,比如它不够明确,缺乏有组织的惩罚机制的保障。因此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它本身会产生一种对于正式规则的需求。这一点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商人法的诞生过程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当契约纠纷发生时,商人首先是在封建法律制度内部寻求王室法庭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严重不足,为此,商人们以自治市为堡垒,通过建立自己的法院来解决特定种类的纠纷。[31]法史学家指出,在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王室法庭所施行的英国‘普通法’,对有契约纠纷的商人仅能提供十分不足、而又颇周折的帮助,并且还要由英王核准。于是又另外建立了一些法庭,从商务习惯中寻求他们需用的法规。例如,国王批准开办了一个大贸易集市,吸引来许多国家的商人,于是同时又由国王批准设立一座‘集市法庭’,来解决集市上商人之间的纠纷。”[32]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人本能地要求一种正式的法律规则来解决纠纷和保护交易——这正是预期基础的功能;当他们在旧的制度中找不到这样的规则时,只有另起炉灶,创建自己的法庭和规则。
五、市场经济对诉讼程序的要求
法律规则作为预期基础的功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得以实现,一是法律规则的系统化阐述,二是诉讼判决对法律规则的宣示。前者构成了韦伯所说的法的理性化的主要内容,韦伯认为,正是这种法的理性化和系统化,为企业提供了“交往的可靠性”,而这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得以发展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33]而诉讼判决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却更为直接也更为重要。一方面,法的理性化和系统化只为法的“可预计性”创造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真正的变为现实性,需要一个个诉讼判决的落实。另一方面,即便是在法的理性化和系统化存在缺陷的法律制度中,诉讼程序的有效运转同样能保证预期的可靠性,从而使市场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一个典型的代表是英国普通法。正如李猛先生指出的,如果按照韦伯的理性化概念,英国法无论在形式方面,还是在实质方面,都未能实现较高程度的理性化;但是,这种非理性化的法律似乎并没有阻碍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其中的缘由,只能到英国法强调诉讼程序的传统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高度精巧的程序技术中去寻找。[34]英国的情形映证了这样一个观点:规则的系统阐述并不总是它为市场交往提供可靠预期的必要条件。而另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本能地需要一种相对完备的程序制度的判断,却找不到任何的反例。
这里所谓的“相对完备的诉讼制度”,又包括哪些基本特征呢?在本文篇幅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只简单地提示以下几点:
首先,司法判决要如实地反映市场交往中形成的一般规则,无论这种规则是以惯例、先例还是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的。只有这样,诉讼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市场交往的作用。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当其发展到了现代,都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它有自己的专门术语、自己的逻辑结构和自己的适用方法。因此,这是一种柯克所说的“人为理性”,而不是纯粹的“自然理性”,要掌握它,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另外,仅仅有一个称职的法官群体还不够,这些法官必须还能够按照自己的专业见解来对案件的处理行使全权,否则诉讼程序仍有可能偏离一般规则的要求。
其次,通过诉讼程序的纠纷处理过程必须是“一般性”的,而不是因事制宜的。一种规则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它对社会整体而言是方便的,对大多数人来说,遵守它比不遵守它更有利。这并不排除在个别案件中,遵守规则会导致有失公平的结果。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是一个信仰法律的社会必须为其信仰付出的代价。“严格捍卫法律的原则虽会导致某些不便,但因捍卫此一原则所获裨益足以超过那些微小的不便。”[35]人们之所以选择以法律的方式来来对秩序进行规制,就是因为法律具有其他规则所不具备的严格的“一般性”的特征——它的适用是面对所有人和所有事件的;如果法律要为一些具体的情势所左右,那么它就不再是法律,也就不可能为市场交往提供稳定的预期基础。
最后,诉讼程序可以而且应该为法律的发展作出贡献,但是,这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来实现。法律的一般性特征,导致了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某种紧张关系。上一节曾经谈到,诉讼程序协调这种紧张关系的途径是运用“拟制”和“衡平”的方法来发展法律。那么,法官如何确定其改造法律的时机呢?也就是说,法官如何知道他面对的挑战来自整个社会情景的变化,而不是个别正义或者某种局部利益的要求呢?只有在具体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才能发现这样的时机。只有当法官认为旧规则提供的预期机制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继续遵守它只会导致更多的不公平,他才有权改变这一规则——当然是以司法的方式。这经常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会有一系列判决的积累,以及一次次上诉程序的审查,甚至还会夹杂着来自学术界和一般公众的各种批评。但这是必要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初审法官、上诉法官、当事人,甚至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到了法律发展的事业中来。这个过程不断检验着规则创新的正当性,同时为新规则积累着民意基础,从而一旦新的规则出台,人们也可以马上适应它,并按照它提供的新的预期机制来行事。正如卡多佐所言,“在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判决形成了。在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决定了谁将获得再生产的权利。”[36]
[1] 参见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9页。
[2]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页。
[3]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第119页。
[4] 参见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5] 参见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6] 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邓正来译序:“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第33页。
[7]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7页。
[8]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12页。
[9]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36页。
[10] 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81页。
[11] 由此联系此前诉讼法学界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关系躲讨论,可以发现,这一讨论之所以经常流于肤浅和空泛,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没有把诉讼程序放到规则演进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
[12]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3页。
[13]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94页。
[14] 以下的概述,参见康芒斯《新制度经济学》(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63页以下。
[15] 康芒斯:《新制度经济学》(下),第374页。
[16]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第123页以下。
[17] 在经济学界,已经有人在做这样的工作。参见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本文从该书中获得不少启发。
[18]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第240页。
[19]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160页。
[20] 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3页。
[21] 参见黎晓平:《司法活动与法制发展》,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22] 本杰明•N•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1页。
[23]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156页。
[24] 参见梅因:《古代法》,第15页以下。
[25] 参见黎晓平:《司法活动与法制发展》,,第46页。
[26] 韦伯也论述了法律的这种“无意识”的演变过程。“首先是通过悄悄发生意义演变的途径。也就是说,这当中的媒介是:相信实际上新方式的事实对法律判断确实没有包含任何新的东西。但是也这样认为:事实上新的法已经应用到旧的或新方式的事实上了,相信它曾经一直这样适用和一直这样应用。”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第93-94页。
[27] 参见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第132页。
[28] 之所以选择了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因为,这是当今世界最为流行的经济形式,也是我国正在建立的经济形式;另一方面还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诉讼程序与预期机制的关系得到了最为清晰的展现。
[29]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第202页。
[30] 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第202页。
[31] 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32] 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琨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33] 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02页。
一、双轨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1、双轨制背离了市场经济关于效率优先和公平的原则,严重地干扰了人力资源的流动秩序,打击了市场信心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公平是最基本的准则。市场运行需要公平的制度予以规范和维护。制度建设必须站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这一关乎全局的高度去设计,使之确保经济在整体上的协调性和持续性。对人力资源这个要素(以下也称城镇职工或劳动者) 来说更加需要提供良好的流动环境。
养老保险双轨制本身就反映出在养老待遇制度建设上存在不公平。同为城镇职工,在养老待遇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人力资源群体使用不同的政策,违背了市场关于公平的原则。拉开并逐步扩大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直接从事社会财富创造的产业领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到了2013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替代率已达到企业的2 倍。这种不公平,一方面打击了产业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财富的动力,对人力资源的流动形成了逆向引力。这里有一组数据:2008 年到2013 年国家招考公务员,参加报考的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分别是57/1、76/1、67/1、87/1、74/1、75/1。所以,双轨制的存在必然会迫使人力资源放弃当期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造成当期市场上竞争机会公平性的丧失。导致效率优先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中一些曾经有流动到产业领域想法的人力资源,也因为双轨制的持续存在打消了念头。所以,双轨制割裂了人力资源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流通渠道。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遏制了市场需求。
2、削弱了内需动力,影响了消费与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
《人民日报》登载的《老有所养定成真》一文介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以年均800 万以上的规模激增。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 亿,2033 年突破4 亿,2050 年达到4.83 亿。届时,社会总抚养比由目前的45%上升到98.8%。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由此进一步加大了人们对‘我的晚年谁来养’的担忧”。另据央行数据显示,2013 年8 月我国居民储蓄额已连续3 个月突破43 万亿元,仅在最近的5 年里居民的储蓄额就增加了23 万亿元,这期间还有24 个月是负利率。其中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是主要的原因。
养老保险制度的“邀约”影响着人力资源对他们当期消费的安排。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相应提高是必然的。我国的养老传统决定了劳动者对未来的养老保障是规划中的重中之重。由于双轨制的存在,产业领域的劳动者会做出未来在养老金待遇上将遭遇不公平对待的预期,进而推导出未来在购买力上存在较大差异的预期。特别是在对相同服务的购买能力上低收入者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例如,家庭养老请人照顾的费用、进养老院的费用等)。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预期的发生,他们必然会在当期增加对储蓄的安排以备养老之需。巧合的是,与最近5 年我国居民储蓄猛增23 万亿元相对应的同一时期,正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与企业养老金水平差距明显拉大的5 年;也是全社会消费意愿也在不断下降的5 年。从2008 年到2012 年的5 年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在扣除价格因素后分别为15.9%、16.4%、14.5%、11.1%、11.5%(基础数据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这还是在“4 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刺激下的结果。“保障不到家,挣钱不敢花”。现在是以家庭养老为主。显然尽量增加储蓄额是个体唯一能够做到的可以让自己在晚年多一份保障的安排。
社会消费是实现社会生产持续和提升的唯一动力源泉。养老制度不公平必然引发消费不充分,导致货币和产品流通速度的降低及其流量的下降,迫使生产停滞。
3、不利于政府机构的有效改革,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近几年来,政府在实施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是精简下来的富余人员如何分流出去。由于双轨制的存在客观上向拟分流的富余人员提供了对未来养老预期的选择,造成了富余人员流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口不畅。因此,精简下来的人员只能留在本体制内消化,因人设事。结果是该下放的职能没放下去,需要取消的职能取消不了,该交给市场做的事情还攥在政府手里。导致经济主体想要办成一件事情常常需要消耗许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造成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机会的丧失,市场意见很大。中央电视台曾经在2013 年6 月24 日的《新闻联播》里报道了“行政审批的‘万里图’”这样一个事例。反映办一个企业、上一个项目,要盖上百个公章,要用去700 多天的时间。市场的机会是转瞬即逝的。它对政府综合服务效能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但是人员分流不出去,职能就难以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就难以下放或取消。政府职能就难以转变、难以实现精简高效。
二、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换的必然要求
1、加速推进并轨是当前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必须由统一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中,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是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当前,建立全国范围内更加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设中必须先行的部分。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各种要素资源在这个体系内能够自由的流动。其动力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所有的要素资源中人力资源要素又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它影响着其他要素资源的流动方向和速度。
对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公平的价格。这个价格从本质上讲就是收入分配制度。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期的劳动报酬;二是未来的养老保障的预期。特别是未来养老金待遇的预期。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让他们能够看到对未来可以放心的公平的保障预期,才能确保市场对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统一。
2、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市场对相伴而生的政府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政府的有效性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上。即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体系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能力上。
政府与市场是无法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政府市场不可想象,没有市场政府难以存活。如果政府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发挥作用,就会被市场抛弃。在改革开放30 多年的实践中,政府机构的不断改革,职能的不断调整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以,政府必须成为这个统一的市场体系中有所作为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其职责。这个职责就是通过建立公平、统一的制度体系,以有效地维护市场体系的秩序。能够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府是市场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
一个有效的政府应当是市场中最积极、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因为一切要素资源的活力都会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政府的干预有两种结果:当它符合市场的要求时,市场是健康的,市场失灵的缺陷是可以克服的;反之,就会引发市场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存在了20 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就属于不当干预的典型之一。现在,新型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均已建立。它们之间的转换渠道已经打通。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几乎原地踏步,导致人力资源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动力不足。客观上对我国经济运行起到了不当干预的作用。所以,必须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发挥其有效性。
三、市场经济是流动经济
我国从1992 年开始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问题:1、在人力资源的流通方面,制定《劳动合同法》确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立《社会保险法》确保契约关系作用的发挥;农民被允许自主地进城务工;2、在物的流通方面加速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截止2012 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比1978 年增长88.8%;公路里程增长3.8倍;民用航空航线里程增长21 倍;同时新建高速公路里程9.62 万公里,新建高速铁路运营里程9356 公里;3、信息通信业的建设突飞猛进。截止2012 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103.10 部;手机普及率为每百人82.50 部;互联网普及率达42.10%。4、在资本的流通方面。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经济活动;不断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以提高资本的流动速率。其成果是,截止2012 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份额由1978 年的1.8%提高到11.5%。(《人民日报》)。
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如同一个人体。人力资源是其中的血液,其流通渠道如同人体的血管。如果血管不通畅,血液的流动就会受阻,机体就会出问题,人体就会生病。所以,政府要积极承担“清道夫”的责任,始终确保“血管”的畅通。所谓“水流则不腐”,“通则不痛”。工具是建立公平的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所谓能源供应链就是指由原始一次能源开始,一次能源及由其加工转换得到的二次能源流动到冷热电联产厂,再流动到分布式网络中的配送站,最终流动到各个用户,这样一个涉及多个组织的能源网络。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将对北京市能源供应链的构成进行简化,主要考虑单个一次能源及由其加工转换得到的二次能源流动到冷热电联产厂,再流动到分布式网络中的配送站,最终流动到各个用户的简单那能源网络,略去其中的复杂组织结构。
北京市属于能源资源短缺地区,一次能源主要是储量较少的煤炭和少量的水电及地热等,北京市一次能源中煤炭一部分自给,一部分来源于外购,据统计煤炭94 %外购,其本地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西,最大年产量为1000万吨,其中97%为无烟煤。目前京西煤主要用于加工民用型煤,发电与焦化用煤主要从外地供应。石油和天然气尚未发现可供开采的工业储量,天然气基本依靠外购。北京市的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永定河、白河和潮白河干流,据统计约占可开发资源的70%左右,已开发水电装机容量约25.8万千瓦(不包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装机80万千瓦)。北京市约70 %的电力依靠外购。
二、影响因素概述
北京市是典型的能源依赖型城市,能源消费总量的94%依靠外部供应。通过对以往的研究文献的分析,可以得出能源消费对经济总量增长与结构变动有影响、产业结构对能源消费有影响,能源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有影响,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强度对产业增加值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对影响北京市能源供应链的各种因素进行总结可以得出能源消费、能源生产能力、地区生产总值、能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环境保护等因素对能源供应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鉴于此本文将提炼出以下的影响因素对北京市能源供应链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能源自给率。
能源自给率等于能源生产量与能源消费量的比。这样就考虑到了能源的生产能力和能源的消费量两个因素。
(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指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值。选择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这个指标,就是对地区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费总量影响因素的分析。
(三)CO2排放强度。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指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相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率,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个指标能够分析环境因素对能源供应链的影响程度。
(四)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有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或能源效率。通常是指在使用能源的过程中得到的有用能与实际消费的能源量之比。它反映能源消费过程中管理、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及其效果,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很强的对比性。
(五)能源价格指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价格方面的数据,可以将价格指数总体上分为原材料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和消费者物价指数,与产业链的三个环节一一对应。因此国内选择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DRAWPI)衡量国内相对应领域的价格。
(六)产业结构变动度。
为衡量产业结构的变动程度,把产业结构的变动给定量化,本文将引入产业结构变动度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式中:K为产业结构变化值,Qij为报告期i次产业构成百分比,Qi0为基期同次产业构成百分比。
三、主成分分析对本文的适用性分析
本文要做的研究是要将选定的诸多影响因素指标中选出对北京市能源供应链影响比较大的主要因素。根据主成分分析的方法的基本原理,用较少的变量去解释原来变量中的大部分变异,将我们手中许多相关性很高的变量转化成彼此相互独立或不相关的变量。设法将原来众多具有一定相关性指标,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互相无关的综合指标来代替原来的指标等,本文正是希望从纵多的能源供应链影响因素中确定一组互相无关的主要的影响因素,然后确定北京市能源供应与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符合了主成分分析的基本特点,满足了主成分分析的基本条件。
四、数据与结果
(一)指标数据选取。
本文进行主成分分析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北京市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由此获得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可对比性和统计口径一致性等特点,能够保证主成分分析结果的科学性。根据上一节对北京市能源供给因素进行的分析,我们选取能源自给率、CO2强度、能源利用率、能源价格指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产业结构变动度等6项数据指标。为保证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我们选取2004年——2010年的北京市能源供给相关数据(见表1)。
(二)分析结果。
1、建立相关系数矩阵。将上述选取的6个影响因素分别命名为X1-X6变量名。利用基于相关阵的主成分分析法,通过 SPSS17.0 对所选取的能源供应链的6个影响因素的原始数据输入变量框,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得出标准化数据,对标准化的数据进行因子分析,计算得其相关系数矩阵。
2、求相关矩阵的特征值,确定主成分个数。相关系数矩阵计算特征值和各个主成分的贡献率与累计贡献率。根据最初几个特征值在全部特征值中的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等于一定的百分率的原则,确定选取的主成分个数。从计算解释的总方差可以看出前两个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81.039%,说明这两个这主成分可代替原来各项指标描述影响能源供应链因素81.039%的可靠性。由此,只需求出第一、二主成分即可解释大部分影响因素。
3、成份矩阵。
成份矩阵在确定了2个主成分的基础上,利用 SPSS17.0 软件,运用回归法计算出。
4、求出主成分表达式。
有上述得出的成分矩阵,我们可以取得每个主成分的方差,即特征根,它的大小表示了对应主成分能够描述原来所有信息的多少(更多情况下是由方差贡献率来反映)。一般来讲,为了达到降维的目的,我们只提取前几个主成分,由于前2个特征值累计贡献率达到81.039%,所以决定用两个新变量来代替原来的六个变量。将前两个成分矩阵输入到数据编辑窗口(为变量b1 、b2 、b3 ) , 然后利用“ 转换-计算变量” , 在对话框中输入“a1=b1/SQR(3.459)” [注:第二主成分SQR 后的括号中填[1.404],即可得到特征向量a1。同理,可得到a2. ]
然后就可以得出主成分表达式:
Z1=0.24X1+0.26X2-0.16X3+0.11X4+0.24X5-0.26X6
Z2=0.02X1+0.14X2+0.53X3+0.56X4-0.26X5-0.17X6
五、结果分析
通过观察上述由spss17.0计算出的北京市能源供应链影响因素6个指标的主成分表达式,Z1表达式中X1的系数为0.24,这表示第一主成分和能源自给率变量的相关系数为0.24(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越大,主成分对该变量的代表性也就越大)。通过分析这两个主成分各变量前的系数可知,第一主成分Z1中的各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4、0.26、-0.16、0.11、0.24、-0.26,其绝对值较为平均,所以第一主成分对各个变量的解释不是很明显。而第二个主成分中X3、X4这两个变量所对应的相关系数0.53、0.54的绝对值较大,说明第二主成分对能源价格指数和能源利用率的解释较为充分。从而可以得出能源价格指数和能源利用率两个影响因素在影响程度上排名较靠前,即在评价影响北京市能源供应链的因素时可适当优先考虑能源利用率和能源价格指数这两种能源作为主要影响因素。
(作者单位:莫傲然,华北电力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李缓,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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