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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9.22 文献标识码:A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地位与企业的土地、资金、设备、规模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关联度越来越小,而越来越多取决于他们的知识资源。随着企业竞争核心的转移,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明确地认识到,知识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来源,对这种资源应该进行更为系统和科学的管理。
本文将在对企业知识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介绍企业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特点,并以华润万家连锁有限公司华北大区采购部作为案例,来研究企业采购部门的知识管理策略。
一、企业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特点
为了对企业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我们需要对知识分类并进而对其性质进行研究,因为不同类型的知识除了拥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还拥有独特的个性,也就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思路和管理方法。
一般地,我们将知识分为隐性(tacit)与显性(explicit)知识两类(Polanyi,1967)。隐性知识是比较个人化的、与具体情景有关的、难以形式化与沟通的知识;显性知识则是指可用形式化、制度化言语传达的知识。可以将隐性知识定义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信息处理的速度与同时性迫使新技能学习者必须解决自身协调的细节;第二,因为行动镶嵌在实践情景(context)当中,很难明确表达精通某项技能所需的所有事项;第三,复杂技能细节的关系有时候会因语言而流失,即便是单独各项可以明确表达,但仍不能描述关系与特征。
很多学者认为,隐性知识是指与具体情景相关(context specific)且个人化(personal quality)的,是无法用文字描述的经验式知识,也是不容易文件化与标准化的独特知识,所以不易形成和被沟通,必须经过人际互动才能产生共识(Hedlund,1994;Nonaka,1994;Nonaka和Takeuchi,1995)。隐性知识包括认知元素和技术元素。认知元素包括心智地图(mental maps)、信念、范式和观点;技术元素包括应用于特定情境的具体的专有知识(know-how)、技巧和技能。而显性知识是能以形式、系统语言如显性事实、公理、标识被传播的,它能以参考手册、计算机程序、训练工具等被编纂和被清楚表达(Kogut和Zander,1992),因此显性知识可以从知识库中直接复制使用,其特点是人、知分离。
二、案例分析:华润万家连锁有限公司华北区采购部的知识管理
按照上文对企业知识的分类,我们可以总结出不同企业、不同部门所应用知识的不同以及知识管理的方法差异。以隐性知识作为运行载体的企业和部门,对于员工个人的经验、认知、外部网络关系依赖性强,我们可以称之为专家化知识管理;而对于那些以显性知识作为运行载体的企业和部门,则更应该将员工的个人知识转化为手册、文档、程序、流程等显性知识,这样通过显性知识的共享和传递,将会大大提高知识管理的效率和企业运营的成果。下面将以华润万家连锁有限公司华北区采购部作为案例,来分析企业不同部门间知识管理的异同。
华润万家连锁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规模的零售连锁企业之一,是香港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中资企业集团――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级利润中心。华润集团将零售业作为主业来发展,并在数年前制定了5年时间内投资50亿、实现营业额500亿、年度利润5亿元的“四个五”战略目标。作为华润零售战略的龙头企业,华润万家拥有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与良好的机制平台。21年的发展历程,使华润万家成为全国范围发展的大型零售企业。截止到2005年初,华润万家员工总人数超过27000人,2004年销售总额共计248.95亿元,在中国商业连锁企业百强中排名第二。目前华润万家形成了华东、华南、华北、香港四大业务发展区域,主营大型综合超市、生活超市、便利超市三种业态。
在连锁零售业,采购管理部和营运事业管理部是核心业务管理部门,但其经营管理特点和知识管理方法却有很大差异。下面来看一下2004年华润万家华北BU采购管理部和综合超市营运管理部两个部门,在人员构成情况方面的比较,参见下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与综合超市管理部的员工相比,采购管理部的员工学历较低、工资水平低、人员稳定性高、从事本职业年限长,且采购管理部的员工数要多于综合超市管理部;采购管理部员工的主要业务交往对象是供应商,综合超市管理部员工的主要业务交往对象是门店营业员和顾客。而经过查阅两个部门的部门职责,可以分别得到两个部门工作任务的关键词。采购管理部的任务关键词是:价格、毛利、商品引进及汰换、采购、供应商;而综合超市管理部的任务关键词是:门店、门店效率、门店人效、门店服务、营销促销、销售额。
根据上述数字和事实,考察零售业企业中两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下述判断:采购管理部员工在工作中与供应商打交道机会多,他们能够决定同一品类商品中供应厂商的选择,从而在长时间与供应链的合作过程中,积淀了较多隐性的专业经验知识,而且这些知识具有很强的不可共享性,所以他们本职业的从业时间较长,因为他们的经验知识需要长时间的积累;综合超市管理部员工在工作中与门店营业员及顾客打交道机会多,在工作过程中用到的知识多为营销、促销、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与可学性,因此对员工学历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但对本职业从业时间要求较低,因为其专业知识可以很容易从高校或其他渠道的专业教育中获得。
虽然从表1的账面工资来看,采购管理部员工工资相对较低,但是实际上他们由于工作的性质,他们有相对较多的得到工资之外报酬的机会,再加上采购人员工作经验的不可共享性以及与工作环境较强的相关性,所以采购管理部的员工不愿意更换工作单位,因为如果更换单位之后他们原来的供应商关系资源将会流失,这也是表1反映出的他们在一家单位供职时间较长的原因。
三、企业采购部门的知识管理方法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采购人员和营销人员拥有的知识性质和知识结构有很大差别。前者主要靠隐性知识(经验、人际关系知识、师傅传帮带教给的知识等)开展工作,所以此类员工人数较多,企业对他们的个人知识依赖性强,知识难以共享;后者主要依靠科学性的显性知识(营销促销方法知识、商品陈列知识、收银知识、顾客管理知识等)开展工作,所以此类员工人数较少,企业对该种员工个人依赖性弱,知识容易共享。因此,采购部门的知识成长模式应该定位为知识专家化成长模式,而营销部门的知识成长模式应该定位为知识规模化和普及化成长模式。既然如此,则两个部门的核心资源应该分别是员工个人和共享知识库,所以对两部门的管理策略也应该随之有所不同。
企业采购部门的员工是一种典型的知识专家,他们的工作所使用的知识是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自我思考及与企业外部相关人员交往所积聚的隐性知识。对知识专家隐性知识的管理是否得当,关乎采购部门的运转效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其漫长的学习和发展过程中,知识专家们不断地发展自己的知识、技能、理解能力以及对其知识领域中的广泛控制能力,他们需要在自己的特殊领域中掌握各种工具的使用,以及对各种局面的处理能力。企业对员工的创新态度、感觉及创造力的发挥有很大的影响,有些企业努力发展好的企业文化、以及能够鼓励学习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但另有一些企业,却会对之起着阻碍作用。
总而言之,涉及到企业采购部门员工的管理时,首先要关注其核心知识和拥有这些知识的知识专家。将企业力量集中于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关键知识,也就是集中于拥有这些知识的专家身上,是很多失去活力的企业走向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企业的采购部门管理而言,专业隐性知识的创新和管理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单位:张永军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陈凯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须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根据经营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应商管理规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由总经办委派,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五、食品验收办法:
1、“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要素是否标识齐全,看食品有无变色、腐`;二闻——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味;三尝——尝味道是否正常;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五索——索取相关资质证件、送货单。
2、肉的验收:①索取检疫合格证。②看肉的颜色,肥膘呈白色,疫肉呈紫红色。③查看是否注水。④肉外表无毛。
3、鱼的验收: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4、米面的验收: 索取出厂合格证、称重、看米的色泽。
5、油的验收:①索取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②看透明度,色泽透明的是植物油;③闻有臭味的可能是地沟油,有矿物味的更要拒收;④尝味道,有异味的可能是地沟油;⑤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的,水分超标;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有可能是掺假产品,拒收。
六、食品采购及货款支付流程
1、采购前,先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剩余数量进行盘点,然后根据食堂具体经营情况,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2、采购员咨询价格、砍价、定价,确定供应商,然后根据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辅料采购计划表》(附件二),报总经办批准。得到批准后,再联系供应商送货。
3、货物送到后,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收,退回要求重新配送;对合格食品,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入库。
4、货款定期结算。付款时,食堂管理员凭采购申请单和验收确认的送货单申请付款。
5、未经总经办审批同意,食堂管理员不得擅自采购。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经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或确认的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㈡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㈢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㈠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谈判前确定。
㈡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必须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原则、谈判内容(项目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十日。
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确定或者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㈣开展谈判。谈判小组全体人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具体谈判活动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及报价。
2、谈判小组确定成交或淘汰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时,必须按谈判文件事先规定的标准进行。
3、谈判小组需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数,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㈤确定成交供应商。
l、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最后确定其报价及有关承诺。
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4、谈判工作完成后五日内,采购机构要编制谈判采购报告,并作为档案备查。谈判采购报告主要包括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过程记录、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等。
第十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限期通知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限期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在谈判文件及谈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并不少于两家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进行谈判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机构有充足理由说明货物的制造商或服务的提供商只有两家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三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八条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技术规格和合理的采购预算。其中,采购项目属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采购机构应当将有关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示五日,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
第十九条第十七条㈠、㈢款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㈠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谈判前确定;
㈡开展采购。在具体谈判活动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成交事项。成交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㈢采购工作结束后五日内,采购机构负责编制有关采购报告作为采购文件备查。
第二十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四章询价采购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以依据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㈠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询价前确定。
㈡制定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询价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询价采购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规定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
㈢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并以书面形式将选择理由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㈣询价。在具体询价采购活动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1、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采购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的变更。
㈤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询价采购工作完成后五日内,采购机构要编制询价采购报告并作为档案备查,询价采购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小组组成、供应商的确定、询价采购过程记录、成交供应商等。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一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成交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被询价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二十九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限期通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限期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条在询价采购文件及询价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不少于两家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进行询价采购。
第三十一条采购机构有充足理由说明货物的制造商或服务的提供商只有两家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比照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活动,属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通报批评:
㈠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允许不符合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㈡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
㈢不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0 引言
财务管理内容按管理对象划分为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股利分配、营运资金管理理。而财务管理价值观是贯穿于财务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中的理念。企业会有不同的财务管理价值观,因此不同的价值观体现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也不尽相同。
1 价值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1.1 价值管理的内涵
价值管理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价值创造,最大限度的增加股东财富,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管理者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使企业获得稳定而持久的现金流量。企业如果可以为股东创造价值,但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不足以支持销售增长,会遇到现金短缺的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措施:A.提高经营效率,应对现金短缺。具体包括减低成本,提高价格,降低营运资金等措施;B.改变财务政策。具体包括停止支付股利和增加借款比例;C.增发股份。前提是所筹资金要有更高的回报率,否则不能增加股东的财富;D.兼并成熟企业。
第二,使企业充分利用现金剩余。如果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速度缓慢,经营产生的现金超过销售增长的需要,就会出现现金剩余。那么企业首选内部投资,扩大产销规模,增大市场份额。此外,还可以收购其他业务,扩大企业规模。如果仍有剩余现金,则可以增加股利支付,回报股东的投资。
1.2 价值管理的特征
在现代企业中,价值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说明企业传统的管理理念受到了冲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价值管理从战略的高度来发现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亦要求管理者乃至企业上下的员工将价值创造的理念深入日常工作中。可见价值管理必然有其独特的魅力。它具有以下特征:
(1)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价值管理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其最终目标和根本出发点。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他们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财富。价值管理充分考虑到企业价值是否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未来报酬。除此之外,价值管理也充分考虑了利润取得时间,通过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来确定今年获利500万与明年获利500万哪一个更符合企业的目标。价值管理也同时考虑投入和产出相配比的原则,不会只考虑所获利润而忽略资本额的投入量。更为重要的是,价值管理将风险因素融入到整个管理活动中来,更深化理解了200万现金和200万应收账款对企业的真正价值。由此可知,价值管理注重的是机会成本的观念,更关注的是企业实际价值。
(2)以未来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现金流对于企业而言,就像血液对于我们的身体。只有保持血液的充足和流畅,才能保证身体的健康。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现金流为王。在衡量企业绩效的时候,往往会利用利润指标来评价运营状况。但是只片面的考虑利润水平,并不能衡量公司可支配的财富。企业若想获得持续发展,现金流入量必须大于现金流出量。价值管理作为一种理念,同时也将现金流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渗透到企业的日常工作中。价值管理不局限眼前利益,强调未来长远的持续的现金流回报,从战略的高度制定集中收付款管理、集中投融资管理、现金预算管理等制度,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合理确定资本结构,充分利用盈余现金,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注重价值创造的因素。价值管理承认企业价值的多因素驱动,认为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包括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财务因素主要有投资资本回报率、资本成本和增长率。投资资本回报率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投资活动和运营活动正相关。资本成本反映权益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期望值。投资成本与价值创造成反方向变化。增长率的高低虽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但却可以决定企业是否需要筹资,是制定财务战略的重要依据。价值管理在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中,还考虑了非财务价值驱动因素,在客户需求、内部流程、学习与创新等角度挖掘价值提升的空间。价值管理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协调多方利益,并注重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寻求多方利益总和最大化。
(4)以价值创造为理念。对于认同价值管理的企业,与其说价值管理是一种管理方法,不如将其定义为一种管理理念。在整个组织中,将价值创造确定为核心价值观,并将价值创造的思想渗透到日常工作中。企业管理者也要将价值创造的思想应用到战略的制定、长期短期目标的确定中。在管理实践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以价值为基础的财务管理模式,努力构建以价值创造为评价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企业经过运用先进的价值管理理念,可以有效的为员工提供明确的方向。当员工的行为符合价值理念的要求时,管理者会给予正强化,使价值创造的思维理念趋于稳定。
2 价值管理――财务管理价值观的主线
在信息社会,企业的管理手段、管理理念都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人们开始更注重追求未来而不只是眼前的收益,这正是价值观的转变。价值管理的核心是价值创造,其目的就是要更好的进行价值创造,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决策者以价值最大化做为企业的理财目标,并以此约束各种财务决策的做出。这个过程实质是决策者基于企业所处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形成一种重视机会成本、承认公司价值的多因素驱动、以未来现金流量管理为中心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财务管理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正是价值管理所具有的特征。它们注重企业实际市场价值创造,能够协调多方利益,合理控制现金流量,可以有效的引导企业改善决策与经营,加强管理创新。
3 基于价值观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一般是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出发点的,这就忽视了财务管理价值观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当然就更不会将财务管理价值观应用到实务中去。而本文构建的基于价值观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为了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下面,以一个结构图来构造价值观的财务管理模式。
如图1所示,本文提出的基于价值观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以财务管理价值观为基石,以价值管理为主线的一个模型。理论上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出发,以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企业价值为基本财务管理理念,全方位对接财务管理内容,从实务上依据财务管理价值观的指导创造价值,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对这一模型的解释如下。
(1)以财务管理价值观为出发点。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价值观决定财务管理目标。因此,这一模型将财务管理价值观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彰显出来,为财务管理价值观的建设和更好地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2)以价值管理为主线。这一主线贯穿于理论研究领域。而理论的研究,就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因此在财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中,价值管理发挥着价值创造的导向作用,从而判断财务管理活动是否为企业增加价值,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转第162页)
(3)以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企业价值为基本财务管理理念。这在财务管理价值观建设过程中,提出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理财观念起到借鉴作用。
4 结束语
总之,这一模型将财务管理价值观的重要性凸显出来,财务管理理论得到了完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管理理念。
关键词: 离散制造;采购管理;模式
Key words: discrete manufacturing;procurement management;mode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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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项目。
作者简介:段沛佑(1978-),男,山东青岛人,青岛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硕士生导师、高级物流师、注册咨询师,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国际物流学会会员、美国运输与物流协会会员,研究方向为物流系统工程与供应链管理;刘虹(1988-),女,山东青岛人,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为工业供应链管理与财务管理。
1 离散制造企业生产特征及其采购模式概述
制造的工艺流程有两种,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离散制造(Intermittent/Discrete Manufacturing)指的是在一系列的生产活动中,由多个零件的经过一个系列的不连续的流程将产品装配而成。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流程会被分解成多种加工任务分别去进行,通常的做法是企业把功能类似的一些生产设备集中在一起,形成统一的生产部门,而整个的生产流程就是产品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进行不同的生产工序。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按照生产工艺的流程来分配每种设备或者生产部门在企业的位置的,通过合理的分配,就会使得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传输距离有效的缩短,节约生产的时间。
在产品的形态上,离散制造的产品通常都是包含多种零部件的复杂性的产品,并且有着相对固定的产品结构,原材料清单和零部件配套关系。从产品种类角度,离散制造型企业都生产较多品种和系列的产品,这就决定企业物料的多样性,导致采购品种多样化。从加工过程看,离散制造生产过程是由不同零部件加工子过程或并联或串连组成的复杂的过程,其过程中包含着更多的变化和不确定因素,离散制造型企业的过程控制更为复杂和多变。
离散制造型企业一般都包含零部件加工、零部件装配成产品等过程,分为偏重于零部件制造的离散加工型企业,偏重于装配的装配型企业,和加工和装配自身完成的综合性企业,形成相互关连配套而组成的产业链网络。
2 研究离散制造企业的采购管理模式重要意义
离散制造型企业是以物料管理为运营对象,核心管理是围绕物料及其变化过程展开的,物料的基本信息,变化过程(形态变化、位置变化、价值增值等)衍生了其他信息,通过对物料的信息处理、分析来决策对实体物流采取何种管理手段,因此离散制造型企业的采购管理应是以生产管理为目标,以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为协同来理顺和规范业务流程。随着业务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大量的物料处理通过MRP运算虽然可以高效产生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但计算的准确性则依赖于准确的基础信息,包括准确的材料定额、采购和加工提前期、工艺路线、工作中心能力等,而以上几个影响MRP运算准确性的参数,由于本身的多变性,在一般的企业是难以准确提供的,因此对于计算结果只能作为采购重要参考,须经过相应修改,而不能直接作为生采购管理的唯一依据,必须建立适合离散制造的采购管理模式。
3 离散制造模式中采购部门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标准化流程指导、管理和规范采购行为的采购体系设计 在我国,大部分离散制造企业没有成型的采购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长久以来公司各部门采取的是以销售导向和项目管理订单导向向为基准的,不间断的连续运转模式。采购行为则处于被动盲目跟随技术部下发的图纸和物料清单进行的状态,缺乏有预见性的、有计划的理性采购战略行为,对采购的整体体系建设没有足够的重视。企业整体运营无论是设计,制造还是采购大部分以销售为导向,工厂的各个部门均处在饱和运行状态。由于长期处于缺乏有效科学管理和统筹规划的饱和运营状态,各部门处于相对的封闭式连续运转状态,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物料出现了提前采购,同时大量出现长期闲置在库房不被领用甚至超过使用期限而不得不报废的情况。
3.2 客户需求交期的变化,导致采购计划频繁变更增加波动性 作为制造业的行业属性,其项目整体进展会很大程度上受到客户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和微观客户的需求变化,交货期有可能因为资金不到位或整体发展规划的调整被连续推迟;反之,亦有可能需要而大幅提前,这就要求其必须在建立稳定供应商体系的前提下,在运营及合作过程中充分体现灵活性,以便及时更可靠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了保证生产需要而提前采购和超量采购,造成了采购的盲目性和波动性,导致部分物料库存积压,而有些物料缺货。结果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更严重的是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延长了交货期,降低了客户服务水平,不利于企业良好信誉的培养和竟争力的维持。
3.3 定制化影响采购的战略设计,难以制定统一的物料采购策略 离散制造业目标客户群体在运营上的特殊性,要求其所品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产品必须根据其客户方运营场地大小,出力要求进行逐个单独设计,独立生产,从而决定了企业典型的小批量,多批次,多样性的生产运作模式。这使得采购部必须面对所需要的各种原材料,辅料,标准件的相应尺寸,规格,材质以及输出功率各不相同以及备有庞大的供应商群体以应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现实。大部分企业几乎没有建立起合理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主要依据价格的高低去挑选供应商,而忽略了对供货质量的评判。质量的问题通常是通过事后控制来把关,从而不利于企业从整体上对采购体系进行控制。
3.4 个性需求导致采购复杂化,不能实现长期合约和降低工作量 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直接导致了标准化产品采购的低可能性,也导致了非标准化采购所引起的工作量的直线上升,导致企业采购成本增加,采购交期大幅延长,采购商寻源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采购中的沟通与协调是一个反复的漫长过程,再加上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等,更加导致了采购流程的复杂,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市场订单所对应的相同性能但是不同材质标准的要求也增大了采购执行工作的难度,给采购带来挑战。采购计划与生产计划缺乏严格的制约关系。采购计划的制定完全是经验指导下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将会给企业采购业务带来很大影响。而且由于企业一味寻求更低价格的供应商而频繁更换供应商,也导致了与供应商的关系仅仅停留在买和卖上,不能建立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不能保证其及时供货。
4 离散制造型企业采购管理模式优化的主要对策
目前,离散制造企业面临新的运营和管理模式,以及在此情况下所面临的种种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挑战均对原来的采购运作模式提出了质疑和挑战。为了实现长期有效的支持高效运转的机制,采购管理必须审视度势的根据;离散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策略制定相适应的采购管理优化策略。
4.1 制定采购策略的流程及核心因素,确立采购战略的根本原则 为确保采购战略有效的服务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必须确保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能够被反映为具体的采购目标。采购目标同时作为战略采购流程和具体物料采购战略的驱动力。采购战略的具体行动计划具体指出如何通过与供应商合作实现采购目标。传统的采购模式的重点放在如何和供应商进行商业交易的活动上,特点是比较重视交易过程中供应商的价格比较,通过供应商的多头竞争,从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作为合作者。传统的采购模式采购过程是典型的非信息对称博弈过程。其特点是,验收检查是采购部门的一个重要的事后把关工作,质量控制的难度大;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时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响应用户需求能力迟钝。
4.2 改变采购管理方式的制定和方法,加强采购职能发展建设 离散制造所面对目标客户对产品需求的特性,包括:稳定,连续的运行及可靠及时迅速的售后服务保障,从本质上确定了公司以追求卓越产品品质并确保其灵活性和响应力的采购管理方式。随着制造商采购行为习惯的成熟,其采购方式迅速走向多元化,需要改变采购管理方式,从采购渠道单一式转向多元化。改变传统的采购方式与渠道比较单一的现象,实现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多供应商与单一供应商相结合。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必然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分散,采购权在一定程度上向下分散,将传统采购方式转变为现代采购方式,电子商务采购具有快速反应、准时供应、有效回应顾客以及连续补货等特点,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环节,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集中采购,提高交易的价格协商能力,改善客户服务质量。
4.3 合理优化采购管理数据工具,实现采购绩效评价管理 离散制造企业通过采购物料的历史数据以及整体采购数额比例来进行数据分析,确定科学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和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安全库存、与供应商合作设立自动补货机制的方法减少在采购花费的时间和管理成本,从众多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更有实力和潜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减少供应商数量,达到优化供应群体和增强对供方的合作吸引力从而提高需方采购能力的目的,有利于供、需双方有效的控制采购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合作成本并互享有利于双方的增值服务,通过共享研发成果和及早引入供应商参与开发和设计等合作方式进行合作,以期达到有效控制和降低采购总成本的目标,实现对采购绩效的管理和控制。
参考文献:
[1]康宇红.采购供应链管理的几点思考[J].航天工业管理,2007,(7):32-33.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其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第六条对于不宜统一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的特殊商品、服务或工程,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年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决算。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和非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采购两种。
第八条公开招标采购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邀请招标采购是向五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综合比较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采购物品、工程、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综合比较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和经济指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有关招标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从中选出最优报价,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与特定供应商经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直接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府采购目录,在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计划。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应据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报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包括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拟采购物品、工程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竣工)时间、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因追加预算或其它原因,需追加采购内容的,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编报采购计划及附报有关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归类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总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在采购前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说明在计划内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或竣工的时间及相关的技术指标等报送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登记汇总后的采购数量和种类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核对后,拟订采购方案,报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同时将具体采购时间通知采购单位。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采购支出项目,可根据核定后的追加支出及采购计划直接办理采购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信息;(二)制定发售招标文件;(三)接受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公布评标结果;(七)签订采购合同;(八)组织履约验收;(九)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七条非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谈判;(三)选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组织履约验收;(六)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八条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心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一般由采购单位依照采购合同自行组织验收,必要时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采购经办人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作为政府采购的结算账户。采购活动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进行,在进行采购前,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登记表审定数额,直接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分别从财政预算内和财政专户中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部分也必须先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物品、服务或竣工工程后,将验收凭证送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种票证验收审核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列支,具体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政府采购中心按比例退还预算内、原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采购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年终将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当责令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立即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反规定的行为消除后,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该项政府采购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二条市监察、审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范围,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核减同等采购金额的计划拨款,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委托中介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或者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二、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特点分析
为了更好的优化财务管理专业教师知识体系,我们首先要更好地了解市场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需求特点,知道现行的社会对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有哪些,从而我们才能优化教师队伍,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文章从智联招聘、英才网、中国人才网等招聘网站把所有和财务管理岗位有关的招聘信息进行分类,比如财务经理、投资分析员、融资专员、财务分析师等,选取招聘信息300条,对招聘中对人才的需求进行归纳分析,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横向来看,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哪一具体岗位最重要的能力就是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据调查,ACCA认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包括:(1)财务信息处理与分析;(2)企业分析与评价;(3)税务管理;(4)审计;(5)资产管理;(6)内部评估与咨询;(7)企业增长与发展管理;(8)管理信息系统;(9)管理能力。而在我们的课程设置中至多只涉及前5项技能的部分要求,并没有全部考虑到所有这些重要技能的要求。纵向来看财务总监各方面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特别是领导能力远高于其他职位,此外,融资专员对表达能力有较为突出的要求,财务分析员对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相比其他职位有较高要求。对表1的统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现行社会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财务管理人员仅具备专业知识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对学生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都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社会在迅速发展,知识在不断更新,对学生的要求高也意味着对教师的知识构成不断提出新要求。因此本科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如下:1.扎实的基本业务能力:目前企业认为财务人员最重要技能依次是:(1)为管理者收集财务信息;(2)编制财务报表;(3)处理财务信息;(4)投资决策分析能力;(5)融资能力;(6)预决策能力;(7)内控设计与实施能力;(8)业绩评价与管理能力;(9)财务分析与税务筹划能力等。2.协调沟通能力:包括组织能力,与各部门协调沟通能力,与工商税务部门沟通能力等。3.应变能力:各种环境下的适应能力,自主学习能力。4.外语沟通能力: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5.计算机能力:一般计算机应用能力、会计电算化及ERP系统操作能力、SPSS统计分析的应用能力以及运用Excel进行财务建模的能力等。6.创造能力及财务拓展能力:不拘泥于现行财务制度和体系,预测未来财务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合理的财务预决策方法的能力。
三、财务管理专业教务知识构成优化
根据前面对财务管理专业教师知识构成现状与财务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特点(包括专业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应用型财务管理教师专业知识必须在原来只注重传统财务管理理论基础上进行完善,扩展为五项知识模块,包括公共基础模块、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课模块、专业选修课模块和专业实践课模块。
(一)知识构成一: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课指毛概、邓论、英语、高数、计算机等,一般由学校的基础部、人文学院教师胜任,对于财务管理专业教师来说,我们要求学生审度国际国内形势,将财务与管理相结合,每个老师也必须不断完善公共基础知识,特别是外语和计算机。
(二)知识构成二:专业基础知识要使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兼具宏观的视野、中观的意识、微观的能力,教师必须涵盖经济学、金融学与商学、管理学、会计学等与财务管理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基础知识。
(三)知识构成三:专业知识现代财务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元性和立体化的知识结构。据此财务管理教学团队在师资配备上,应突破校院行政隶属,实施教师资源内外整合。团队成员中,除与财务管理课程直接相关的师资外,为强化学生的财务理论与方法基础,以及学习和掌握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财务理论与方法,尽量吸收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等方面的师资。另外教师要及时了解市场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对财会人士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建议采用ACCA课程大纲作为教学内容的参考。因为ACCA是全球最具规模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会员资格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其课程安排知识面广,并随经济的需要而及时更新,完全值得我们借鉴和应用,不能仅仅就教材论教材。
第二条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归集和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四)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五)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六)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对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七)审查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资格;(八)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项。
第七条采购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其主要职责是:(一)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实施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二)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记录政府采购过程;(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四)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八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采购人采购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未纳入市级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机构集中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上的商品;(二)单价不足10万元,但同类商品批量价格达到10万元以上的商品;(三)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四)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五)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六)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赠款及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贷款项目)。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四条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委托采购机构;(二)政府采购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三)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刊登招标公告,并连同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采购机构出售标书;(五)投标与评标。评标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取;(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七)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委托采购机构;(二)采购机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库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三)采购机构向选中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四)投标与评标。评标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取;(五)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委托采购机构;(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七)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第十八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委托采购机构;(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采购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条市级预算单位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随部门预算一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将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到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所属单位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政府采购名称、数量、预算价格、资金构成等其他有关事项),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及用款计划,在实施采购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直接委托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未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在委托采购机构采购前,应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将采购资金转入市财政政府采购专户。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也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机构以采购人的名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人员签字和盖有公章的验收报告。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
第二十八条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支付采购项目资金时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书,并附有关原始凭证(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购货发票等),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供应商办理直接支付手续。
未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同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支付时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书,并附有关原始凭证(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购货发票等),经财政部门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对供应商办理直接支付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
近年来,很多企业认识到人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人才队伍的缺乏竞争力、散而不强、内驱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发展,应结合发展战略目标及行业特性,借助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进行人才管理库的构建,以支撑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人才管理库 人才数据库建设 分析诊断系统
一、背景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是企业现阶段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由于历史和发展的原因,我国很多企业人才发展未得到重视,高精尖人才匮乏,且存在能力不够全面的现象;员工内驱动力不够,对自身成才成长建设不够重视;员工各自为政,企业无法直接有效地快速了解人员的信息,在人才统筹使用或优秀人才的发掘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外部人才的获取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发掘内部人才的潜力,充分运用好企业各岗位的人才是使企业现有人力资源资产作用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人才管理库的构建更是势在必行。
二、管理库的构建
企业人才有效使用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充分发挥内部人员的潜力和作用,让全企业的人才有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企业内部人才库的建立,为这个平台的搭建奠定了基础,在企业人员信息共享的同时,更加便于企业发掘内部潜在能源、系统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统筹,能更好的将合适的人才放在适合的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人才管理库的构建包含三大方面:评价标准建设、数据库建设、分析诊断系统的建立。
(一)人才评价标准建设
数据库的建立着重在于企业内部人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如何从大量人员中选拔出优秀的、有潜力的人才,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是前提,评价标准是信息收集的指路明灯,一个指标明确、覆盖面适宜的评价体系使员工信息收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保证了收集信息的有效性,在业绩综合分析方面更是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评价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绩效评价、高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一样,都是对人的工作所产生的业绩进行评价,遵循业绩评价的一般原则。但是科研性质的企业有其自身的评价特殊性,管理机制多重性、研发投入产出关系的复杂性、工作任务的不可比性、成果价值的多样性等,使得评价标准的建立困难重重。
企业应以人力资源指标管理为核心,以人才评选标准为导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人才评价标准的建设,从履职绩效、成果获奖、授权专利、论文专著、标准制定、建章立制、培训育人、个人荣誉等多维度进行人才评价。这些措施扩大了评价范围,增加了人员业绩的覆盖面,最终形成了一套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更加适合于企业的人才评价标准。
人才评价标准的补充、完善是针对企业科研、生产、管理人才业绩评价多样性、多叉性、多参量性等特点进行的,充分考虑了科技研发、技术管理、生产运维、故障分析等多种业绩因素,力图从技术、技能、管理、生产等多维度对企业重要人力资本--专家人才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估。整个评价标准的考量过程重视企业与人才的发展,摒除了论资排辈的陈旧评价观,有利于吸引和激励众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的目的。
(二)人才数据库的建设
人才数据库是企业面向全体员工进行人才信息管理的数字化系统,它的建立对企业人才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也对遴选人才提供更有效的后援,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掌握员工发展状况,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人员成才的导向作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用好现有的人才,培养好未来人才。此项工作着重在内部人才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筛选出内部优秀人才,以作为储备人才。在人才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如何从大量人员中选拔出优秀的人员,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是前提。
人才数据库应有较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信息更新机制和信息入库管理分级审批机制。
人才评价标准是信息采集机制的基础,完善、有效的人才评价标准使得包容性广泛的人才数据库不但收录员工们的个人基本信息,还有的放矢地收录员工们的业绩、成就、特长等有效信息。经系统自动提醒,收录到数据库中的人员将被要求定期确认、更新、增补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业绩等信息。适宜的信息采集渠道在保证信息保密性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及时、可靠地收集人才信息。数据库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将信息收集表通过邮件、短信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发送信息收集通知,在一定时间段内将信息收集表汇总后由数据库管理人员按照信息准入原则,对人才信息进行筛选和审核,摒弃虚假不实的信息和多余重复的业绩,其他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正式录入人才数据库。
人才信息的更新是人才数据库的活力所在,采取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醒、引导、激励和指导员工主动进行自我信息更新是非常必要的。数据库自动提醒功能也将定期自动发送提醒信息,通知管理员更新和确认人才库的人员信息。如果一个被收录人员长期不对提醒进行回复或信息更新,系统将按照管理机制将其信息标志为失效或者放入历史信息。
为了实现将来可能需要与其他管理系统或者子系统的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人才数据库还预留了多种应用接口。可以为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信息服务或员工绩效评价;可以为人才信息共享系统提供链接,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还可以外接科研成果或科技文献系统,进行数据库成果自动辨识等。
人才数据库的建设面向的是企业全体员工,依靠的是入库的优秀人才,受益的是企业和员工本人。优秀人才信息的掌握,降低了人才评选、职称评定等工作的误差率,提高了资料准备的准确率,缩短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时间,也使得人才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信息化的支持,为企业人才强企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三)分析诊断系统的建立
分析诊断系统是依托于人才数据库存在的,是整个专家人才发展管理模型的核心,是将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数据库有效、合理利用的桥梁。分析诊断系统建立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准确地对评价员工业绩,正确给出个人发展、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意见和建议能被员工接受,能让员工执行,企业可以应用。
系统应以人才评价标准为导向,以人才数据库中人才信息为基础,分层次、分类型、分时段、分发展方向(如:入选各级专家、未入选人员;工作年限,几年为一个时间段;技术类、管理类、生产类等),围绕数据库收录人员现有业绩情况,结合年龄、专业等信息,进行员工业绩量化和成长情况的曲线(或三维曲线)绘制,总结规律,综合分析,找到员工能力、业绩短板,发现制约个人和企业发展因素,针对存在问题下达诊断结论,为员工自身发展提出发展建议,为企业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系统应设置有默认权重和自选权重设置功能。能更快捷地对员工业绩进行评价,默认权重分别对已较成熟的、使用较广的人才评价标准进行快速评价;自选权重则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要求进行系统评价条件的自由变换,适应多类型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的要求。所得评价结果可按照不同的权重分支进行综合得分排名,用数据来说话,为各类人才选拔提供数据支撑,确保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减少了评价过程中的人为误差,减轻了人才评选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通过系统评价后,对人才数据库收录人员提出发展方向建议,根据所得到的发展方向,编制了员工培养潜力图和员工成长指数图,分析员工发展短板,进行短期个人发展规划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职能。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且便于获得和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和“*政府采购网”。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或补充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七条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特别紧急的采购和因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九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询价通知书、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其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制定。
第十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15日。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日。
第十一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谈判邀请函、资格预审、成交结果及其更正补充事项;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市及各市、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二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四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
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应当经过委托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其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予。
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十八条采购机构有第16条、第17条情形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其列入考核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告和检举。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三大基本建设之一,教材既是教育实施过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载体。士官数学教材建设要从整个军队教育系统来考虑,适应军队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体现军队对士官人才的需要。认真分析目前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士官院校教育的教学质量。
1 教材改革的必要性
最近几年士官数学教材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与士官教育发展需求相比,尚有一些不足。
1. 没用形成特色的独立体系
由于对士官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刻,各专业的复杂性、部队一线的需求性等特点,造成有的教材过于简单或者过于深奥,不能适应士官学员的需要,又由于不同专业的不同任职需要,导致在课程内容的拓展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这样编写出来的教材严重脱离专业发展需求,不能适应士官教育的实际需求。
2. 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先进性
在教材的开发、编写过程中,编写主体过于狭隘,一般就是一个或者一个院校的一些教员各写一部分内容,而基层部队,武器装备一线的专家参与程度不高,于是形成了教材不够实用,不能很好地与各专业紧密结合,较少体现出先进的数学思想,这样势必使学员体会不到数学对本专业的影响,制约了学员的个性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造成学员整体素质下降,很难适应士官教育的发展。
2 士官数学特色教材的发展趋势
1. 职业化趋势
士官教育本身就是任职教育,它具有鲜明的职业属性,而特色教材的开发同样要满足职业性要求,也就决定了数学教材内容和体例的创新要注重与部队一线联盟,添加与学员职业通用能力的相关的新内容,共同研制出一种不脱离实际,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职业性的教材,这样的特色教材才更有生命力。
2. 立体化趋势
立体化教材是为了适应士官任职教育教学改革而出现的集多媒体、多形态、多层次的教学资源在一起的集合,而且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特点,按照实际需要来重新设计教学要求,进行二次开发,整套立w化教材配合使用,形成教与学的有机结合,为全面提高学员的数学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资源平台,
3.实用化趋势
从社会这个大系统的角度来说,教材的编写应该注重社会的需要,从受教育的角度来考虑,教材的编写应该注重受教育者――学员的需要,两者的综合就是教材编写的实用化趋势。
面对复杂的专业类型和武器装备型号,特色教材开发要不断适应军队科技和人员流动的动态变化,教材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十分明确为谁而写,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教材编写的过程中,要将源自于专业的、生活的、符合学员生活背景的教学资源纳入教材,增加简单的建模实例,强调实践应用。
3 士官数学特色教材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1.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
首先,对于士官数学教材,要加强专业针对性,突出基础性、实践性和实用性。
其次,在重要概念引入之前,应深刻、简明地阐述其产生的背景及应用的总体思想,以评估方式对概念、定理、公式的理解和应用给出进一步的总结,并充分考虑数学的需要,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以适当的难度梯度选编教学例题。
再次,在教材中加大数学实验或数学建模的比重。
2.完善服务于专业的功能
士官任职教育中,专业培养是龙头,岗位需要是重点,我们要走学校和一线装备共建之路,使数学更好地服务于专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集权与分权
总-分制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除了要处理企业所共有的财务管理事项外,还要协调处理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在财务上的责、权、利等关系,同时要保证总公司与分公司能协调一致的发展,这个复杂的财务管理过程就要求通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是总公司为了界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内部各方面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关系,同时也是所有者和股东们保护自己的资产不会非法流失的一种手段。财务决策权是集中在总公司,还是下放到各个分公司?哪些权利应该集中,哪些权利应该下放?这个权利集中和下放的过程就是公司构建财务管理体制的过程,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合理分配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过分集权和过分分权对公司的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集权式管理要求最高决策层具有极高的素质与能力,同时必须能够高效的汇集各方面详尽的信息资料,否则可能导致主观臆断,以致出现重大的决策错误,同时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也易挫败分公司的积极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分权式管理,又易导致总公司对分公司难以统一指挥协调,有的分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损害总公司利益,同时也不能让总公司及时发现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也难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股东的资产易存在巨大风险。因此集权和分权两种财务管理体制都是不可取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应该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即在集权的基础上适当的分权。
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是较符合实际的财务管理体制。当然,由于每一个公司各自的实际情况不同,财务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也会不一样,在划分集权和分权程度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划分集权与分权的程度
当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单一、分公司数量不多,应该采取集权程度较高于分权程度的财务管理体制,总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财务,分公司定期向总公司上报预算标准,且每一笔预算都经过审批流程后上报总公司并请款,总公司按照请款预算打款给分公司,分公司账上不留现金,在某个金额限度之内,分公司有权批准财务款项。总公司关注分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利润情况,这样总公司不必担心分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损害总公司利益,同时分公司不会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及债务问题且股东的资产不会因为分权而承受巨大风险。相反,当企业规模较大,经营业务较多,多元化发展时,因业务较多,涉及行业较广,总公司决策层不能准确把握分公司的业务发展决策,等总公司搜集完信息并研究做出决策时,易导致决策迟缓,延误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因此这种情况应当适当提高分权程度。
2.根据总分公司地里位置分布划分集权和分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