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3 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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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目录,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属于水利类专业的范畴,在教育部专业设置目录中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在培养目标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专业。但是在全国水利类职业院校当中,却很少有高职院校开设本专业,主要原因可能是考虑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更加专业化,就业面向的单位主要是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监理、招标、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建设单位、水利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概预算、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等工作。相对于工程造价专业就业面要窄一些,因此大部分院校只开设了工程造价专业,在工程造价专业中开设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课程,满足水利类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现阶段只有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湖北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河流,是水利大省,每年需要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现在只有本科院校武汉大学、三峡大学等院校设置了相关本科专业,高职院校中还没有相关院校设置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
3我院设置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必要性
按照水利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水利职业教育培养高、中职水利类专业毕业生15万名[2],这其中就需要相当一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人才。但是现在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岗位的员工大部分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转岗的或者是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生,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没有系统学习工程造价专业的知识,工程造价专业一般以建筑造价为主,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只是讲了相关专业课,水利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因此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必须要进行专业、系统的人才培养,开设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知识,造价控制比较繁琐。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价格机制问题,它也是投资宏观决策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一个核心问题。加强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形成一个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的价格机制[3]。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中,关于成本预算、管理规范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以至于影响成本控制的全面开展。而且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途径,源于各方面的问题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力。因此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专业的水利造价管理人员,开设高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是非常必要的。在现在的高职院校中,大部分院校只开设有工程造价专业,少数院校在工程造价专业的基础上开设了工程造价(水利方向),现阶段只有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水利水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由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人才存在很大的缺口,工程造价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专业技术不够专,因此开设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是非常必要的。我院现在只开设了工程造价专业,该专业同时培养建筑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造价多个方向,学生所学的课程多,但是每个专业造价方向又学得不够精,不能从基础到专业非常系统的进行学习,开设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之后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专业人才可以在本专业培养,建筑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专业培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培养出的人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对造价专业的人才需求。因此我院设置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可以完善我院的专业设置,突出学院的水利特色,避免工程造价专业同时为水利和民建两个方向培养人才,培养方向不明确,培养出的学生专业面广而不精,毕业就业遇到水利类单位和建筑工程类单位都觉得培养深度不够的尴尬局面,使每个专业更有特色,同时完善我院水利类专业,突出我院的水利特色,更好地服务湖北和长江流域的水利事业发展。
4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人才素质培养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需要水利工程管理的综合素质,不仅懂得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还需要懂得水利工程施工与组织、水工建筑物、水工建筑材料的综合素质。因此传统的工程造价专业是无法提供这些水利工程的综合素质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可以根据新的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从而确定有别于传统工程造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模式。培养出适应现代水利发展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才。水利水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基于高职高专以及本校水利传统院校的特点,寻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资源来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建构具有校本特质的比较稳定的水利文化、学科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德育体系。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要紧跟新时代脚步,把培养动手能力强,与工程零距离接触的理念融入实训场所建设。师资的培养与引进通过课程渗透、活动体验、环境熏陶、学校管理等多种途径,发挥水利文化德育对师生价值观的导向功能,通过引进工程一线专兼职教师,补充师资力量。专业教材尽量校企合作开发,借助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为水利部示范建设专业的平台,充分发挥水利资源,校友资源,与企业共同开发教材。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我院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培养出的人才能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水利水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更好的服务社会需求。重点培养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围绕水利造价设置相关课程与教学标准;(2)以项目驱动改革教学方法;(3)以能力培养与训练为主突出教学内容和要点;(4)适当拓展,以适应水利事业的发展,增加一些水利环评,农田水利,生态水利和城市水利方面的造价管理知识。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工程造价行业为了适应新的建筑市场形势而迅速的改进和壮大,致使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咨询公司等对造价人才(包括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步入了空前迅速和繁荣的阶段。
高职高专工程造价专业是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要求毕业生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及造价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具有独立应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能力的专业,它强调工程造价专业的实用型作用和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因此,我们必须紧贴社会对实用性人才需求的脉搏,社会需求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得想方设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因此对工程造价专业就业市场的调研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掌握本专业就业市场的准确需求信息,我们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需求
1. 工程造价专业在建筑市场的就业大环境分析
建筑业是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从业人员的需求量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建筑生产的集约化进程,对建筑业的经济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在设计初期就强调“适度、够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强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针。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越来越注重工程造价和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作为近十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专业,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需求的缺口很大。
2. 造价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分析
据中国建筑业研究院对2012年第二季度全国新开工工程中标造价统计发现,全国工程中标造价共计10552.2亿元,比上季度上升67%,全国新增工程中标个数 65490项,比上季度增加 13082项,环比增加 25.0%。其中: 4月份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投资造价共计3626.5亿元,环比上升21.3%;工程项目个数共计28326项,环比上升13.2%;5月份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投资造价共计6925.7亿元,环比上升91.0%;工程项目个数共计37164项,环比上升31.2%。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投入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我国建筑业也步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建筑业在发展的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引入大量的高素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我国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人员(尤其是造价工程师)还远远不能满足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工程造价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更加看好。
3. 工程造价专业就业方向和就业率分析
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培养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知识,能熟练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应用型技术人才。由于工程造价专业所学课程基本涵盖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与投标和工程概预算三大模块,根据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就业范围较广,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自2001年开设至今已有7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达90%以上,部分专业技能优秀的毕业生甚至需要用人单位预定。充分说明了工程造价专业是十大人才紧缺专业之一,就业范围广,就业路子很宽。
4. 造价行业主要招聘职位及人才申请职位排名对比分析
通过有关调查资料显示,从造价企业招聘职位的需求来分析,需求最多的是造价工程师,其次是造价员、项目经理、造价技术负责人等职位,注册造价工程师,这类人才一直以来都是供不应求,每个企业都需要,且人员需求量大。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中高端人才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青睐的对象,不论是作为工程管理还是企业资质升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都是不可或缺的职位。
从造价人才申请职位排名来分析,造价工程师依然是人才需求最多的职位,其次是造价员及项目经理。而在造价行业,造价工程师是最重要的职位,它承负着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造价行业主要招聘职位及人才申请职位排名对比
排名 主要招聘职位 主要申请职位
1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2 造价员 造价员
3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4 造价技术负责人 造价技术负责人
5 注册咨询工程师 招标工程师
6 招标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7 注册会计师 招标员
8 招标员 注册会计师
2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大企业积极寻求固定资产的投资,工程造价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缺乏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成为项目顺利完工的重要指标。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缺乏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从工程的定额来讲,主编的单位和管理权限主要有全国、行业、地区、企业等的统一定额,也有最后的补充定额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由政府的审计机构或评审中心等相应职能部门来审定,同时也受到各地区不同的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约束,更有部分地区的项目出现了政府部门的指导定价及政治干预等问题,在这样的过程中,由于两个部门的要求和尺度不同,经常会发生矛盾,导致定额使用的单位无法接受具体的情况,即使有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协调,也不能有效的解决。
(2)不能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监控。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存在一系列例如有意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现象,严重一点的会出现工程利益双方的纠纷。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频繁的工程变更现象,导致工程造价不能及时适应变化,工程造价的管理也会陷入僵局。相关部门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不够及时有效,工程造价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会造成整个工程的混乱,使工程造价管理处于被动的局面。
(3)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无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少数非国有投资项目的计价方式仍采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样的计价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也不能更好的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滞后,导致其管理时间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其管理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由于我国多数企业都没有健全的企业定额标准,多数采用或参考国家及各地区造价主管部门的定额标准,但预算定额主要是按照社会的平均水平来进行计算的,而具体项目在实施时,因各个施工单位的人工水平,价格来源渠道,机械设备配制等条件不同,其预算的实际消耗水平与国家及各地区定额标准不相同,同时又受到市场经济制约也会出现不同的标准,因此,整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难以衡量且无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4)缺乏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逐渐发展起来,但是由于经验的缺乏,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规范,同时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涉及的专业面不全,多数以建筑及安装专业为主,但高级装修、园林景观、市政、水利、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港口工程及专项安装工程(含电力、智能化)等方面的经验匮乏。从而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始终难以以专业化的形象出现在市场上,为工程造价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于其从业人员的不固定,缺乏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从业人员大多以挂职的身份存在,其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对薄弱。
(5)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匮乏,整体素质不高。
工程造价市场的竞争逐渐激烈,建立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普遍不高,低学历的人员构成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进程缓慢,缺乏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多数缺少施工的现场经验。除此之外,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够及时,往往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3]。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难以协调、管理一些具体的工作。导致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严重滞后。
3解决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完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在了解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现状之后,积极分析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情况,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解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1)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基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将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措施适当写入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中去,是其管理能够朝着规范化的方法发展。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建议各地区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办法等文件来指导及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并由工程项目的各个部门积极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工程造价的管理过程中,体系内的所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都要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实现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2)实施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具体的工程造价管理中,不是对其工程的某一方面的管理,而是基于整个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材料价格和用量的控制,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审核以及后续的工期等内容都是工程造价管理不容忽视的内容。严格控制整个工程的材料用量,降低总的施工成本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制定有效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实时的监督执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积极监督施工工期,是保障工程造价的有力方式,只有将工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的最优化。归纳起来就是做好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事前控制。因此,要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3)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指导建立专业的咨询市场。
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能积极促进项目工程的发展。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局限,如特殊项目、特殊材料、特殊工艺标准及特殊设备的认定的专业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需要一些专业的咨询机构的支持。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市场上建立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这些机构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帮助其引进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积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样的专业咨询市场可以促进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例如由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样的人才队伍需要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掌握基本的现代管理技能和处理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能力。造价人员应主动的学习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造价咨询企业多组织公司员工进行造价专业知识的学习、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实践活动,以及开展造价专业知识的竞赛以提高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除此之外,要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和商务洽谈知识,懂得在实际的工作中搜集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重要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及时的整合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
1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概述
在获取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方面的研究成果时,需要对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具体包括:(1)工程设计、定额因素、市场及人员因素等,都会对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效果造成影响,与工程造价实际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密切相关;(2)通过对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方面的思考,能够为该工程建设中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提供参考信息,高效地完成公路工程施工作业;(3)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效果的增强,有利于降低施工风险,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资金利用效率。
2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常见问题
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中,为了细化研究内容,则需要对工程造价编制常见问题有所了解。
2.1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公路工程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造价编制制度,且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基本素质有待提高,导致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有所下降。(1)部分人员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中因自身的基本素质不够硬,且视图、算量、算价的能力不足,且在没有持证上岗的影响下,导致公路工程在这方面的编制工作开展中缺乏专业性,给其造价编制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间接地加大了公路工程施工风险;(2)一些公路工程造价编制计划实施中,由于相关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责任意识薄弱,致使自身的综合素质难以达到工程造价编制工作高效开展要求,从而降低了这方面的编制水平,影响着公路工程项目资金利用效果;(3)由于公路工程相关人员对新的规范、规定缺乏与时俱进的学习,且自身的成本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影响了工程造价编制效果。
2.2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编制不合理
在进行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及单价编制缺乏合理性的影响,导致编制工作作用效果不显著。(1)实践中由于对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造价编制要求等考虑不充分,且相关人员未能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深入分析,致使工程量计算不够准确,与公路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加大了造价编制问题发生比率;(2)部分编制人员进行了违规操作,加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某些公路工程单价编制不合理,给工程造价水平提升中带来了制约作用,影响编制工作的落实效果。
2.3其他方面的常见问题
(1)由于对造价编制风险管控不足,且相应的管理控制工作开展不及时,导致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效果的因素处理不及时,从而降低了编制效率及质量,会对工程施工进度、资金利用效率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2)部分公路工程在实践中因对精细化理念、创新理念等运用不充分,且对其工程所需区域的实际情况、市场形势变化等缺乏深入思考,使得这类造价编制工作水平有所下降,制约着公路工程造价水平的提升;(3)某些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自身的工作开展中由于对信息化工作方式利用不充分,且对造价编制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工程造价编制中的技术含量减少,相应的编制工作实际作用发挥不充分。
3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常见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全面提升过程中,需要找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对常见问题进行科学处理。
3.1完善造价编制制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实践中可通过对专业理论知识、创新理念等要素的整合利用,不断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制度,增强应用效果,促使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工作开展更具针对性,从而为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水平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应开展好专业培训活动,并将奖惩机制实施到位,逐渐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可保持良好的专业能力及基本素质,增强工程造价编制专业性的同时拓宽公路工程的编制工作思路。
3.2注重工程量的有效计算,编制好单价
结合公路工程造价编制状况及其科学编制要求,在提升编制工作水平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工程量的有效计算、编制好单价予以应对。具体表现为:(1)造价编制人员应深入公路工程作业现场,结合造价方面的专业资料,计算好这类工程在实践中的工程量,从而为相应的造价编制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参考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在这方面的编制有效性,避免加大其资金利用风险、施工风险等;(2)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结合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对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费用进行充分考虑,有效开展这类工程的造价编制工作,给予公路工程成本费用控制、进度状况改善等科学支持,并使其造价编制内容更加丰富、整体的施工水平能够不断提升。
3.3其他方面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大数据;BIM
Key words: project cost;big data;BIM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031-03
0 引言
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专家学者从BIM的角度研究分析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问题,并且研究结果显示,BIM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造价中存在的数据不准确、数据滞后等问题。借助BIM的技术优势、功能优势,可以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BIM技术为构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无论是信息获取,还是信息处理,工程造价管理要求都比较高,在计算工程量等工程造价信息方面BIM技术有着自身的优势,在数据获取、处理分析等方面,大数据的优势则更加明显。基于此,在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需要充分挖掘BIM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1 影响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信息是影响造价管理水平的关键性因素。
1.1 信息的全面性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能否准确判断企业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投标阶段编制报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参与竞标的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准确掌握自身的实际成本、竞争对手的成本,以及自身在投标工程中竞争力等信息。当工程项目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需要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实时的更新,以便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总而言之,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工程造价所需的各种信息。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越完整、越准确,与之相对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也就越高,并且管理质量也会比较高。
1.2 处理信息的水平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在M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都要以特定的信息处理做基础。在参与投标时,工程项目建设企业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成本进行测算,这些同样需要信息处理做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内外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投标报价。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分析、处理信息的结果,做出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决策。从本质上说,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处理工程造价信息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处理信息的水平越高,工程造价管理越有效,相应的管理目标也就越容易实现。
2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工程造价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工程造价管理效果。
2.1 数据获取方面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在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忽视了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或者工程造价管理不规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满足编制施工定额的需要,难以真实了解自身的真实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无法准确地确定利润。另外,获取外部数据的渠道、方法较为单一,难以实时获取市场信息,无法掌握社会成本,同时也难以掌握竞争对手的实际情况。
2.2 数据处理方面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应用了BIM,虽然BIM在处理工程信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对于施工中影响工程造价的数据,缺乏有效的分析方法,进一步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
3 工程造价大数据
3.1 工程造价大数据的含义
所谓工程造价大数据就是一个信息集合,包含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工程造价大数据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数据的海量性、异构的多源性、动态性等。对于工程造价大数据来说,其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级、企业级、企业集团级、企业生态级四个层面的造价数据。其中,项目级造价数据主要包括与目标工程项目有关的造价数据、工程项目形成的造价数据等。
3.2 工程造价大数据的特点
①采用多主体、多层级方式收集数。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采用多主体、多层级方式收集数据,建立数据库。通常情况下,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工程造价大数据库的建立主体,如果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企业作为工程造价大数据库的建立主体,具体流程为从工程项目到企业;如果企业集团作为工程造价大数据库构建主体,这时的流程应为工程项目到企业最后到企业集团。
②数据价值的层次性。
对于工程造价来说,数据的来源、项目的相关性、准确性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数据的价值。一般来说,如果数据来自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及近期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数据的价值相对比较高。
③数据更新的选择性。
与商业大数据库相比,工程造价大数据库中造价信息普遍存在更新的选择性。在传统模式下,如果没有技术突破,工程数据相对来说较为稳定,但是一些标准规范需要进行更新,确保数据信息的实时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市场行情信息、竞争对手情况等对工程造价大数据库中数据进行选择性的更新。
4 BIM在工程造价大数据中的应用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造价大数据库可以涵盖一切信息,但是却不能包含工程项目建设企业的投标信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BIM来解决。
4.1 投标阶段
在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利用工程造价大数据库中的企业信息,对工程项目涉及到的人、材、机等消耗量进行估算,同时编制相应的定额,然后根据投标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企业定额。借助BIM对工程数据进行输出,然后根据工程造价大数据库对市场行情信息进行确定,进一步计算实际的投标成本。
4.2 施工阶段
在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施工阶段就是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首先借助BIM模拟实际的施工,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出事先的预估,然后借助变更、技术核定的方式进行确定,进而对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控制;其次,借助工程造价大数据对市场的未来趋势进行预判,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此降低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以及库存成本等。最后,借助工程造价大数据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分析,同时结合BIM进行调整,从技术的层面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管理。
4.3 结算阶段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进入结算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一方面,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解决没有处理的造价遗留问题,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质量问题、工程索赔等,然后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同时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另一方面,对工程造价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对数据进行简单处理,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总结分析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规律,同时形成相应资料,为后续工程造价管理积累经验。
5 基于大数据和BIM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大数据和BIM为基础,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离不开信息、技术和人员,这三者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1 加强合作、购买专业数据库
在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时,通过加强合作、购买专业数据库的方式,从根本上弥补工程造价大数据库信息来源单一的不足。对于文件规范类的工程造价信息,以及一些外部工程造价信息等,一般情况下获取的相应信息比较少。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可借助合作、购买专业工程造价数据库等方式,获取外部信息,首先,与同行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对工程造价数据库实施共享,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工程造价大数据信息来源;其次,与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其专业工程造价数据信息补充自身的工程造价信息;最后,结合工程目标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商业化的方式购买专业造价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5.2 借助BIM解决信息技术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BIM在工程项目建设企业中得到广泛使用,以此提升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在市场上,由于BIM种类众多,或者工程造价人员对其操作不熟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造价管理效能。基于此,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在选择BIM时,注重BIM的兼容性,一方面便于操作,另一方面为传输工程造价数据奠定基础。利用大数据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处理时,需要对信息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分析,侧重处理技术的成熟性、实用性等,在积累一定的数据处理经验后,再使用功能更加完善的技术,例如云计算等。
5.3 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来说,需要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复合型造价人才。基于大数据和BIM的工程造价管理,一方面要求工程造价人员拥有丰富的造价管理知识,另一方面具有专业的大数据处理能力。然而,在实践中,工程造价人员严重依赖技术,难以满足复合人才发展的需要。基于此,首先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帮助造价管理人员提升信息处理能力;其次,组建工程造价管理队伍;最后,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将造价大数据信息处理业务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6 结论
以SOHO中国在北京东二环的银河SOHO为例,其建筑面积32.8万m2,计划工期36个月。时间紧张,因采用了BIM管理系统,不但在计划时间内如期完工,且工程成本仅为6300元/m2,而在同地段做的直上直下的建筑成本大概要1万元/m2。那么成本是如何降低的呢?举个例子,未应用BIM系统之前,每建一个项目,像三里屯SOHO,建完之后专门有一个20多人的打孔队,在设计不完善的地方打个洞让管子下去和上来,而银河SOHO应用BIM管理系统在模型中找到了4000多个碰撞和错误,提前纠正,大大减少了返工,节约了时间,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可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效率与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高效率、高精准度的完成工程量计算工作,有利于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做好设计变更应对,方便历史数据积累和共享,对于建筑项目造价管理工作而言有诸多优越性,应充分挖掘BIM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高质量的投资估算、概、预算数据是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发包、总包单位、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决策、设计优化、标底编制、投资控制的关键依据。优质的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工作有赖于对造价工作者对各种造价信息及设计资料的准确把握,经过认真挑选、整理、分析的工程造价资料是各类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特点的反映,也是对不同时期基本建设工作各个环节(设计、施工、管理)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建设经验教训的综合反映。因此,造价资料积累工作是各单位造价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之一。
一、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应包括“量”和“价”,以及工程概况,建设条件等。
1.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造价资料一般包括:
(1)对造价有主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如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设地点等。
(2)主要的工程量、主要材料量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3)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及造价指数等。
2.单位工程造价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内容,建筑结构特征,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材料用量和单价,人工工日和人工费以及相应的造价。
3.还应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及人工费,主要材料量及单价,主要机械使用费及台班单价以及相应的造价。
二、造价资料积累的途径
工程造价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围绕着工程造价各类要素构成,造价资料收集途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向施工企业收集。施工企业是工程造价资料使用最频繁、最直接的单位,施工企业各项工程的竣工决算资料是造价工作中最为宝贵的实践经验的积累,对施工企业的已完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可以得出一定时段、条件下最为接近市场价格水平的各类造价指标,为造价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
2.向市场收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需要注意实效性,因此,向建筑材料、机械租赁等供应单位收集。这些单位直接面对市场,最了解建筑市场的动态可以提供大量的市场信息,从供应的角度来丰富工程造价管理资料,同时也可以通过了解已的工程造价信息,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3.关注各地域的工程造价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资料。各地区、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自都有自己的工程造价信息刊物,向社会各类工程造价信息及国家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令法规等文件,设计单位可借此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以指导造价工作的方向。
4.向同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仅应注意对自己单位所完成工程设计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分析,而且应注重与同类设计、咨询企业进行资料交流,以互补各自的不足,为造价资料分析工作提供更多可参考的样本。
5.向专业设计人员收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欲提高造价工作质量,对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思维、设备参数等要有尽量深入的了解,才能理解好设计者的意图,收集到更为准确的造价资料,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估算、概预算工作,因此,对其他工艺专业的基本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信息也要系统的收集整理,成为造价资料库基本信息。
6.网络信息系统。现在网络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信息,有很多有关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网站及造价工作者交流经验的网站平台可以为设计单位提供丰富、便捷的造价资料,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将成为造价资料信息来源的重要途径。
三、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作用
1、工程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定额的编制是在收集大量编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类资料来源于各类标准规范以及具体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属于定额编制的技术资料;另一类资料来源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结算资料和建筑市场的劳务、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等,属于定额编制的经济资料。技术资料是定额编制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虽然内容繁多,但相对稳定变化性较小。而经济资料,如建筑材料价格、劳务价格、机械的租赁价格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价格都会随着供应情况和市场的需求情况进行自动调节变化。因此,工程的结算价格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定额编制所收集的工程造价资料也就不断地变化。在定额编制和管理中,应当及时收集工程造价资料,使定额所反映的价格水平贴近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
2、建设单位投资决策和控制投资的需要。建设单位在在工程建设的决策上不仅要考虑投资达到的目的和效果,还要考虑到投资成本,如何能使投资在经营活动中获取良好的效益,这就需要建设单位不断积累总结在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经验,也就是收集整理自己的工程造价资料和投资形成的经济效果;另一方面,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尽可能地收集整理与自身建设相关的工程造价资料,同时还要及时掌握建设市场的行情,在投资活动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3、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工程造价资料是施工企业进行正确经营决策的基础。及时地收集整理工程造价资料能使企业了解建设市场的环境,找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确定自身发展方向。这样,对于准备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合理的确定投标价格;对于在建工程可以及时掌握经营情况,降低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对于准备结算的已完工程,可以准确计算工程结算造价,收回企业应得的资金。
4、造价咨询单位服务的需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向社会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经验积累,只有通过长期的积累,才能不断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扩大客户的信任度,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不仅要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积累资料,还可以通过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开展市场调查来充实完善资料,以便及时掌握建设市场的行情和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咨询服务。
5、造价专业人员的需要。工程造价资料是对不同时期建设工作各环节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建设经验教训的综合反映。无论是造价管理部门,还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加强对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充分利用这一知识资源,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将起到巨大的作用。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工程造价管理只停留在静态管理状态,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没被人们充分认识,大量的工程造价资料流失,这不能不说是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大损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建筑产品作为商品,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划的支配,市场价格千变万化,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得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地分析和预测。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在有大量的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基础上,从中寻求工程造价客观运行规律,准确地把握市场。作为工作工程造价客观运动规律,准确地把握市场。作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认真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不仅有利于自已,而且有利于全社会。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每位造价专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四、造价资料积累的原则
造价资料的信息繁杂,资料多样,造价人员对造价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对资料进行甄选、整理,有助于选别出好的样本,提高资料的可借鉴性。
1.准确性原则。对造价资料须辨别其真伪,提高可信度,使收集来的工程造价资料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如实地反映建设市场活动的变化,只有掌握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资料,工程造价决策才能有可靠的依据。(下转263页)
(上接262页)
2.全面性原则。造价资料应具有广泛的社会覆盖性,种类要全,数量要多,应收集整理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反映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最终成果,使工程造价资料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3.统一性原则。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各地区应区别不同专业工程做到:工程项目划分、设备材料目录及编码、表现形式、不同层次资料收集深度和计算口径的五统一,并与估算、概算、预算等有关规定相适应。
4.代表性原则。某一类造价资料的收集应是该类造价资料中有代表性的资料。
5.时效性原则。由于工程造价及工程建设的动态性,造价资料的收集应具有时效性,应注意及时更新。
五、工程造价资料的整理
收集的工程造价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后才能作为有用的工程造价信息,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资料的分类:①可以按照不同工程类型进行分类,如: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的造价资料。②可以按其不同阶段的项目资料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的造价资料。③按照其组成特点,可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资料,同时也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
2、整理方法:①典型测算:当收集的造价资料离散性较大不便于使用统计方法时,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典型工程进行测算;②统计方法:当造价资料一致性较好时,即从时间、标准、规模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统计的方法测算出平均结果;③单项测算:对于特殊的项目,可以对某个单项按要求进行测算。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逐渐开始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难点,如何能够进一步强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同时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更好的为企业既定利益目标服务,这对于建设企业而言,将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工作过程。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资金范围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以后能否盈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是每个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施工招标、实施施工及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的全过程。
此外,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使工程造价更准确,为建设单位制定发展计划提供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根据造价消耗情况来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资金计划。
二、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管理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工程设计,也可以说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根据我国多年以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大环境来看,工程设计人员的根本任务就是依据设计任务书及各方面的要求来进行制图工作。
但是,这些工程设计制图人员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人员缺少协调与配合,甚至连必要的沟通都很少,这就间接地导致了工程施工阶段与设计不符、设计临时变更的情况。尤其是在工程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造价管理,加之受到建设时间紧张等各方面影响,没有仔细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失控。
2、 工程造价缺少竞争力
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的建筑市场构成了一定的影响,比如我国当前的工程计价体系就可以明显地体现出这一点。在这个体系之上透露着浓厚的计划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计划习惯影响到的。
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调控政策,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而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造价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运用直接式的服务和结合政府定价来实行的,使得工程造价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也直接导致了工程造价缺少竞争力的问题,不仅如此,施工企业自主定价虽然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可工程计价体系的不完善也无法从实质上得到进展。
3、 工程造价缺少高素质技术人才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十分缺少优秀的高素质造价人才,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大部分人员并未真正从事工程造价专业,而从事具体工程造价专业的大部分人员往往是造价员或无证人员。
虽然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着一些取得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但是,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和实际的操作能力,其专业素质难以提高或得不到施展。另外,通过对一些施工企业的调查,发现很多实际工作中有着很多“在岗无证,有证无岗”的现象。
大多数情况下存在着根据主管部门和领导的主观意志执行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与任务,所以间接地导致了一些高素质人才工作服务领域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满足社会发展与造价执业人员人员综合素质同步增长的需要。
4、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经过调查统计发现,在影响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当中,很多和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也是工程造价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工程投资过程中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通常是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
虽然近年来对这些环节不断地进行改善调整,但是其成本也在不断地提升,所以往往使得这些概算不能与实际的工程造价相适应,难以控制成本。各地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管理,往往出台针对某个项目的造价管理档。
不仅如此,在很多情况下让这些概算成为了实际施工过程中增加投入的一个重要参考。所以要真正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在新形势下让工程造价得到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健全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1、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识
鉴于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龙头地位,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识,在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结算中都实现严格的造价管理,从建设项目的每一步开展造价管理,层层监督,层层管理,最终实现造价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目的,让全过程造价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造价管理对成本控制、节约资金、扩大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
2、培养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人才
高素质、高质量的工程造价人才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长远发展会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既要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知识上进行深化,让理论跟上时代的发展,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为保证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对造价工程师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的不仅是专业知识,也要对其道德素质进行进一步的提高,以此提高其综合素质。
3、扶持造价咨询专业机构,发展工程咨询顾问服务
造价工程咨询行业的建立与发展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它对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对造价咨询行业,政府应大力提倡和扶持,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给与足够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造价咨询机构的交流,发展工程咨询顾问服务,扩大造价咨询机构的社会认同度。
4、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完善信息化建设
在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时期,强化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针对于工程建设企业而言,建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控,根据市场上的材料、劳动力价格等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因素相关信息和指数,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师是整个造价管理中的关键,在施工阶段,应摒弃以前粗放式、分散式的管理模式,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根据施工进度,对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实行分阶段的管理模式,定期检查,及时解决问题;采取积极主动地控制措施,实现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工程造价。
结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与进一步强化是建设企业发展并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企业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确保既定经济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建设企业能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识,并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额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杂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扶持造价咨询专业机构,发展工程咨询顾问服务,以期更加全面且具体的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为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重要的管理支持与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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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1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038-02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施工项目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项目施工成本也不断增加,建筑企业越来越重视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并不断探索提高建筑资金利用率的新途径。我国建筑工程具有资金占用量大的特点,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建筑业企业一直追求的目标。随着建筑施工工艺技术的不断提高、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也逐渐增高,很多项目都出现“三超”的现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改善成本管理现状需要运用科学的成本核算及造价方法,完善工程造价计算和成本核算的过程,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中不仅有据可循而且有计可施。
2 工程造价与成本核算的关系
2.1 工程造价是成本核算的依据
工程造价是在工程建设前对项目投资额的整体估算,是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各阶段成本的重要依据。我国现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如图1所示:
工程造价贯穿项目的始终,由多项成本费用组成。在项目建设之前,各项费用经过计算共同构成工程造价,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在项目进行中,项目成本以工程造价为基础进行核算,便于控制各项施工成本,避免实际建设中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的发生。
2.2 成本核算是工程造价的前提
成本核算是施工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工程项目成本构成类目较多,计算也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因此对建筑施工成本进行准确核算是合理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工程造价是多项费用计算综合得出的结果,可以说没有成本核算就不会得到工程造价。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要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可靠性等原则,严格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坚持权责发生制,坚持一致性和重要性,并严格按照品种法、分批法或者分步法等科学的计算方法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无误。
3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及成本核算的现状
工程造价在不同阶段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因此想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需要从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管理,着重发现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成本管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控制、成本管理、成本控制这几个概念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在项目成本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成本核算的好坏关系整个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虽然我国一直在通过科学预测或者估算来制定成本核算的方法,并运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对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与调节,但效果仍不十分理想。
3.1 工程造价管理监管不足
随着全国范围内项目的不断增多,工程造价行业显然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在编制工程造价时,无论是投资者、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要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标准图集、现行预算定额、材料人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预算工作手册及有关工作书等进行编制。因此造价中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也导致资质不足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介入、承包商为压低造价滥用劣质材料、监理方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施工过程监理等乱象的发生[1]。
3.2 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核算人才储备欠缺
工程造价及成本核算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和上升期,近几年我国正在逐步完善造价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事宜。我国拥有造价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仍是十分缺乏,尤其是尤其是资历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因其考试难度较大、对专业及实践要求较高而增大了资格获得的门槛。就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发展的进程来看,对造价工程师的需求大约在100万人以上,然而我国现有造价工程师约在10万人,尚不足需求的十分之一,因此行业欠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是制约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助于更好的进行工程造价监管,完善行业机制[2]。
3.3 工程成本核算机制尚待完善
我国成本管理发展较晚,相应的成本核算机制也是随着成本核算方面法律法规的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尽管如此,行业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一直制约行业发展的挂证乱象问题、不具有造价咨询资格却承揽相关工程造价业务的问题、不具备执业资格却取得执业证书的问题等,在实际工程材料采购中,承包商采购低价劣质商品以降低造价的问题、恶意篡改工程造价相关数据的问题等。工程造价行业需要建立一个权责相统一的法律机制,以保持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3]。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工程造价监管
为不断规范相关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造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指出,在工程造价监管中的执行单位主要是市造价管理机构,并且规定为提高监管力度,该监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项目对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2)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
(4)对招标活动及工程建设中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对工程质量、成本、进度进行控制的行为进行监督;
(5)建立健全网络价格信息,方便建筑企业对价格的实施查询,杜绝业内现象等。
4.2 加快培养造价行业专业人才
加快培养造价行业专业人才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坚决避免不具有造价资质的相关人员参与造价活动;二是加紧培养拥有相关技术但尚不具备资格的技术人才。造价行业乱象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来进行管控,培养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是杜绝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的根本。目前,我国对造价员、预算员、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资格均具有明确的规定,造价行业内的潜在人才也很多,因此在企业及国家政策方面应该鼓励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不算深造,为造价行业贡献更多的价值。工程造价协会可以通过网站公布最新行业动态、考试信息、学习资料等,方便技术人员更好更快的成长。相关培训机构也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桃的芰Γ促进造价行业的良性循环。
4.3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机制
在成本核算中,要建立严格明确系统的成本核算机制。成本核算在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鉴于此,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工程建设初期应建立严格规范的成本核算、费用计算、成本费用开支制度,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合理控制项目相关的人力、财力、物力消耗,尽最大程度节省人、财、物的开支,这是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保证。第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成本费用较多,如建设期利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为保证各项成本费用的准确计算,应执行科学有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成本及费用支出,理清明细,这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第三,成本核算的情况能够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消耗和建设情况,为精确预算成本,在核算中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协助提供各种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报告和材料,并试图建立网上查询系统,争取做到各项成本的实时查询与预测,这是进行成本核算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4]。
5 结语
对施工项目工程造价及成本核算情况进行分析,有助于明确项目各项成本的构成,对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和成本管理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我国工程造价及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工程造价管理不足、专业人才欠缺、成本核算机制尚待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完善成本核算机制的对策及建议,对今后建筑业企业成本管理的发展及相关方面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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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实施阶段一般分为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施工承包方参与的阶段有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2、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建设项目作为特殊的产品,有自己的特点,如建设周期长、资源消耗大、参与建设人员多、计价复杂等,反映在工程造价管理上表型为:参与主体多、阶段性管理、动态的管理、系统化管理的特点。参与主体多:表现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还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阶段性管理:表现在从可行性研究开始,依次进行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程造价文件,每个阶段的造价文件都有不同的作用。工程造价的管理也要分阶段进行。动态的管理:表现在建设过程中受物价、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和重点各不相同,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能够反映市场的价格,施工阶段在满足合同质量和进度要求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系统化管理:表现在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包含很多内容,要用系统的原理、观点和方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1、思想老套,忽视价格机制,政府过度干预
在当代社会中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没有完整的工程造价体系、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认知不够全面、造价管理控制上的思想观念过于落后等。与此同时,各工程师也没有进行全过程的动态分析并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2、建筑工程人员较低的素质
在当代,我国一些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偏低,对造价管理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较低。然而,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门讲究技术的专业,因此这些技术较低的工程人员无法满足中国建筑市场需要。并且,在如今建筑工程造价影响日益广泛、复杂,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这些或缺乏投资预控能力,或缺乏专业知识,或对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处理经验不足的工程师更是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有些造价工程师没有足够的施工专业知识,对施工过程的了解也不是十分深入,因此对工程项目的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也无法很准确的作出正确的判断。然而时代的发展必然会对造价管理的要求也有所改变,但是如今工程造价人员及其管理机构若仍只单一的依靠定额工程对预算进行编制、审核则显然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所以,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养及其对造价管理与控制的能力是最根本的。除了要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养之外,也不能无视一些职业道德低下的工程师。在当今这个时代必然会存在各种势力高低的划分,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在造价管理的工作上要格外加强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从而造成工程造价师妥协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3、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工程造价问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使得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应对经济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一些法律法规的盲区使得这些相关规定也无法发挥其预想的功效,例如,有些条款没有实际到工程造价等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在执行各种法律的过程中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签合同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严格,并未依照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合同也只是形同虚设。而且有些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监督力度也不够。在这种不完整的法律体系上,建筑工程的造价的真实完整性也有待考证。
三、强化工程造价的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造价监控以提高建筑建设投资的效益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一般的建设咨询机构接受建筑单位的委托,运用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建设单位提供从工程开始到竣工为止的全方位的造价咨询。建设单位通过对造价的全方位监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单位的工程决策、预算、招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造价问题,可以让建设单位最大程度的提高建设投资效益。(1)决策设计过程中,首先要编制工程的投资预算,与此同时要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科学的降低预算;(2)参与招标时,需要深入市场调查,比较市场材料的单价,控制好各种装饰安装等各种材料的价格,尽量降低标底;(3)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与承包方一起前往市场,监控好各种主要的建筑材料的价格、质量;(4)对于建设设计的变更或签证,需要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不同的、合理的方案以供业主有更多的选择;(5)施工时,相关单位应派遣有关专业人员不定期的对一些工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监测,检查相关签证变更的记录;(6)在单位的组织下,进行中间结算、竣工结算,并出具检测审核报告。工程的造价监控均是在相关的部门与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确保了整个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没有改变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决策定义,也未改变建设单位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也提高了建设资金的效用。
2、组织设计方面的优化
影响工程造价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是要确保施工组织的质量编制,如若建设工程的编制设计做的不够完善,质量不够高,那么接下来的各项工作也可能会出现很多状况,同时对合同的履行也会带来一定的麻烦。所以,施工组织的设计方案需要依靠所有人的智慧,对设计方案的各个细节进行认真讨论研究,从专业技术、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全方位评价,不能只是简单的依照政府命令决定选择何种设计方案。另一方面工程造价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关键也在于施工方案的设计,因此,选择的施工方案必须精良。在选择方案的时候,应对各种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进行论证分析,从中择优,也可以对各方案择优形成新的方案,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高新技术、新型工艺、高新设备等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使得工程的质量高,投入尽可能的少,为工程造价提供便利。
3、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4、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二是健全法规,加强治理整顿。三是积极培养咨询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
5、强化后期造价控制与评价。
在工程的竣工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严格、认真地审核工程结算,使审核后的工程造价能够如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价格。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各企业的工程造价体系。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行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也逐渐向国际化、规范化及专业化方面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样离不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因此,要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行业造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
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能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针对性的措施。
1建筑工程造价的概念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投入的全部劳动价值。建筑工程造价就是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计算,得出建筑施工企业要完成这项工程所需要耗费的成本。当然,建筑工程造价不仅仅包括施工企业的成本,也包括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建筑工程实行造价评估,要把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又要保证施工的工期和施工的质量,严格把控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以最小的成本换取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在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是十分重要的,工程造价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并根据实际建筑施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
2.1工程造价缺乏控制
建筑工程造价更侧重于主动性,即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项目前进行主动控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预算。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主动性低,缺乏应有的控制,控制多出现在事后控制,而非事前控制。工程造价的完成依靠多个部门,往往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局面。工程造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汇总各个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意见。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控制好工程造价。
建筑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造价管理标准,部门和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缺乏沟通交流。作为工程监理部门只重视施工质量和工期,不参与或较少参与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缺少专业的意见和想法。由于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工程造价的指标约束,导致工程造价部门的造价脱离了实际,极不准确。在实际施工阶段,有可能发生资金短缺或是资金断裂的情况,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形成恶性的循环,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工程造价信息滞后
受各种因素影响,建筑施工材料的价格都是存在一定浮动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建筑工程造价中,多采用定额的方式,即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来进行工程造价。从中可以看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材料购买价格和工程造价价格不符的情况,达不到信息的完全统一。工程造价部门准备的各种价格材料信息不健全,信息来源不畅通,这些都会导致过程造价与实际情况不符。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推广,工程造价也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构建工程造价的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科学有效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弥补工程造价信息交换不畅的缺点,使闲置的信息重新得到利用。
2.3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低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根据各种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核对,对工程造价控制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队伍。工程造价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全面的工程造价培训,学历水平低。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中,缺少从正规工程造价管理或相关建筑行业毕业的人才。其次,工程造价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局限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算,未深入研究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由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影响了我国工程造价的良好发展。工程造价急需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将工程造价与建筑施工完美的结合。
2.4与国外差距大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个经济环境较为宽松和开放,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但是我国工程造价模式并没有吸取国外模式的先进之处。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建筑业仍然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未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改革管理体制。我国工程造价的模式与世界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工程造价模式比较落后。此外我国工程造价的从业人员对国外的工程造价模式不熟悉,即使引进国外先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难以使用。
3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3.1树立全程控制意识
工程造价要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四个阶段进行控制和管理,把工程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除了前期的科学工程造价,还要控制管理项目进行中的工程造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建筑工程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使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标准,使建筑工程的预算、结算都在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设立工程造价监督部门,随时对工程造价实现监督和检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
3.2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建筑施工需要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各项施工步骤和施工环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一个优秀的设计图纸能避免不必要的施工,为建筑施工企业节省建筑施工支出。我国工程造价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工程造价部门在审查设计图纸时,利用各种建筑施工指标对设计图纸实现优化。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和方案,提高投资效益。
3.3控制工程造价
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实行造价监理,把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争取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其次,对工程造价实行限额控制,控制具体工程的价格。具备经验知识的造价人员对整个建筑施工项目实现有效控制,逐渐完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十分重要,在项目未施工前,就能让企业事先了解到整个工程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金。
3.4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
工程造价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法规,需要工程造价人员拥有专业的知识,包括财务管理知识、工程设计知识、机械施工知识。在工程造价中,涵盖了多种知识,体现了工程造价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工程造价人员要努力学习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提升自己,建立起全面的工程造价知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工程造价人员要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不存私心。
4总结
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建筑工程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对工程造价有巨大的需求。建筑施工企业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为企业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完善的工程造价,有利用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胜.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