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08: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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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村管站窗口接受村民建房审批申请53个,办结53个,严格按照便民服务窗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其中包括建房审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垃圾分类试点、危房改造、三格化粪池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公厕等内容。我站在办公区域粘贴了建房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分发到各村,并附上我站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方面村民电话联系询问。
婚姻登记处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2020年,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展现风貌和为民服务的有效抓手,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文明窗口创建为载体,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动力,以依法行政和规范登记为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了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展示了民政文明窗口服务新形象。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认真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民政部关于涉外婚姻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确认职能,制定完善了《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考核制度》《婚姻登记员礼仪规范》以及《婚姻登记员文明用语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倡导全体员工做文明人、行文明事、说文明话,要求窗口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胸牌,保持微笑服务,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同时,注重在工作细节上下功夫,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环境建设,推动业务办理的“一次性”跑动,努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现100%的登记合格率,提升了办事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加强政务公开,打造文明服务窗口。坚持政务公开原则,依托省政务大厅“一张网”和婚姻登记处网站系统,以及办公场所内的宣传告示栏、触摸屏等设施,将涉外婚姻登记的各项办事依据、办理流程、证件要求、材料样本,行业规范、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全部公开,并印发便民告知单,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便民举措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优质服务,实现了业务办理的“马上办、一次办。”设立午间值班岗,实现工作日的全天候不间断服务,并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延时服务。开展延伸服务,提醒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后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稳妥推进登记业务办理,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就开始为境外登记人员正常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并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办事,包括开展网上预约、预审,主动沟通了解,避免材料原因多次往返,年回复邮件260余件次;对于签证过期的外国人按照国家移民局新闻会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自动顺延60日执行,减少了人员流动及因材料签证过期而耽误办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简化证明材料,能够使用个人声明的事项,不再要求出具证明;登记机关能够核实的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保证了业务办理的当场办结、当场发证,全面提了高办事效率,也提升了民政窗口的文明形象。
三、优化服务环境,引导社会文明风尚。厅婚姻登记处作为服务窗口单位,设在省政务大厅,在办公场所有限的情况下,对办公用房进行硬件改造,使内部服务设施配套合理,功能划分充分体现人性化,将相对宽敞明亮、庄严整洁的房间用于设立登记服务窗口、颁证大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等服务性场所,并在办公区域设置便民服务设施、设备,为前来办理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使婚姻登记工作既庄严肃穆又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积极创造现代办公条件,添置相关办公设备,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补录工作进度,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引导办事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倡导文明婚俗,树立良好的家风,维护婚姻法律尊严,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文件要求,对婚姻登记场所内的服务机构和有偿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促进了行业作风和社会文明风尚的持续向好。
规划耕保利用组由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财务处组成。召开会审会审查的,办公室、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参加。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还可通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由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规划处和财务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等相关处室参加。
矿产资源开发组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规划处、财务处组成。召开会审会审查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加。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地勘地环组由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规划处、财务处和科技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等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测绘管理组由测绘管理处、地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组成。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承办处可通知相关处室参加会审。
监察室应当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会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二、会审范围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审批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确认;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审批;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周转指标下达审批;
6、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
7、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8、国土资源项目经费使用审批;
9、厅领导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应当会审的行政审批项目,未经会审、会签的,不得审批。
三、会审形式和时间
会审实行会签审查与会议审查两种形式。一般情况由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审查,会签结果应定期在会审会上通报;重大项目或会签中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实行会议审查。
会审时间由分管厅长确定。急待审批的项目,由分管厅长及时召集相关处室会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审,应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指派本处、室、局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
四、会审内容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会审程序
承办处接到窗口转办或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有关处室会签。会审会由厅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承办处书面汇报会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调查和认定的事实,项目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予以批准的审查意见,相关处室进行讨论,最后形成会审意见。
会审会应当制作会审记录,与申报材料一并归档。会审记录由承办处指定具体人员负责。会审记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审的审批项目;
(二)会审的日期;
(三)会审会主持人、参会人员;
(四)参会人员审查意见;
(五)主持人意见。
会审实行实名签到,参会人员的审查意见由参会人员审核后现场签名,参会人员对漏记、不准确的可以补正、修改。会审记录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作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据之一。
会审实行合法性一票否决制。凡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六、会审期限
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我厅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会审。
由厅机关直接承办的项目,从收到呈报材料到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40日。
七、审批决定与文书送达
会签审查通过的,厅分管领导根据会签意见签批;会议审查通过的,承办处根据会审意见拟文报厅分管领导签批,其中,重大项目或者会审中有分歧意见的项目,应当将会审情况向厅长或者厅长办公会汇报后,由厅分管领导签批。会签、会审情况,由承办处每月向所有厅领导书面汇报一次。
以厅名义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或者颁发的有关证件,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审核报国务院的,由业务处承办具体事务,待批文下达后,交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
其他会审事项,会审结果由厅以公文形式下发。
根据江西省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和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要求,江西省通信管理局9月20日下发《2012年江西省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并由该局和省发改委、省纠风办联合组成省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督查组,分别对南昌、吉安、宜春等三个设区市的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分公司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相关文件记录和现场检查营业窗口等方式进行检查。督查组认真听取各分公司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仔细核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深入营业窗口认真查看各种业务和资费宣传材料和公告,并详细询问公司工作人员有关业务办理和服务投诉流程等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通信运营企业对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省、市公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提升服务水平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