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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生产经营中单家独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专业生产,合力开拓市场,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农民增收。如青岛杨家顶子村以前是一个以种植粮油为主的村,2007年成立蔬菜专业合作社以来,积极探索以蔬菜种植为特色的增收路子,从种到收实行“六统一”服务,并与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1年,160多户社员的1200亩地全部按合同种植了大葱、菠菜,户均纯收入3.7万多元。青岛良源南瓜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成立,开始种植南瓜只有80亩,2011年该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了2500亩,亩收入4200多元。
二是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加快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青岛大黄埠樱桃西红柿专业合作社和西瓜专业合作社在2000多亩的樱桃西红柿和西瓜的设施栽培中,大力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防虫网和黄板杀虫技术、植物声频控制技术、“四位一体大棚”生态模式,既减少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又提高了产品品质,增加了经济效益。社员在生产过程中摸索的“设施西瓜超高产优质绿色栽培集成技术”被国家科技部列为“星火计划”,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农村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经营管理对于推动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效的促进农村经营管理发展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农业现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经营管理的现状
(一)农村经营管理尚未完善
在我国,农村经营管理所遵循的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经营的基本管理制度不断的完善,使得农村经营取得了一定的大发展。加之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也在不断地加强,但是,尽管农村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的经营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经营管理体制缺乏创新
现在我国实行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农村经营的一大突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往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亟需新的活力促进其发展,促进管理体制的创新已经成为农村经营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经营管理的实现形式较落后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频繁,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也渐渐的受到相关专家和学者的注意。我国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相对较为单一,面对现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农村经营管理的实现形式较为落后,不利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较缺乏
要想完善农村的经营管理,实现农村农业的大发展,需要有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来进行专业化的农村经营管理。但就当前我国的农村管理形式来看,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极其缺乏专业的农村经营管理人员,使得一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而未能进行农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致使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二、农村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认识不够
农村经营的管理层面对农村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管理层人员认为在农村进行专业的经营管理是没有必要的,农村的发展只要按照传统的经营模式进行,缺少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认识,对农村的专业化经营意识淡薄。
(二)农村土地规模化程度较低
我国实行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多数的农民都是以小家小户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从村的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农民的生产成本较高,致使农民的经济效益增长较慢。
(三)农业发展的科技化程度较低
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需要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支持。近年来随着打工热潮的出现,广大农村的劳动力资源都涌向了城市,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较少并且质量较低,很难实现农村地区专业化和机械化的生产,加之受固有观念的影响,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不能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较好的发展。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发展进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专业的农民合作社
通过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专业的农民合作社,将从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源和资金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科学合理的整合农村地区的土地、资金以及人才和市场资源等,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带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农民,在自愿、自主的条件下成立专业的农民合作社,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增进政府和农民间的沟通,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发展的进程。
(二)加强管理层的相关意识
管理层是我国农村地区农村经营发展的基础,只有管理层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才能有效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的进行农村经营管理的宣传,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同时,积极的组织管理层人员进行农村经营管理的学习,使管理层人员深入地了解农村经营管理给农村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三)提升农村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度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74-04
一、小额贷款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
(一)小额贷款在国外的发展历程
小额贷款是基于生产目的而不是基于消费目的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小额度、短期和分期还款特征。[1]小额信贷与传统金融产品不同,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目的在于使该群体摆脱贫困,有自身的特点(见表1)。
小额贷款业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针对贫困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实验,该实验随后采取乡村银行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是非政府组织的乡村银行,属于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尤努斯在乡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农村居民的贫穷并不是因为天性懒惰,而是因为没有经济发展的原始资金以及使自己贫困面貌得以改善的机会和信心。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商业性考虑并没有将农民的这种处境考虑在内,这些金融机构并不能给农民提供信贷从而使其有改善自身境况的机会。小额贷款是超乎于正规金融制度的针对贫困农民而特别实施的制度设计,这种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进行自身发展的资金基础问题,从理论上讲是金融体系内的制度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农业产业本身,其远期受益者将是国家财政以及为农业产业做支撑的周边产业。[3]从理论上讲,小额贷款是以低收入的农村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额度的、制度化的信贷服务新品种,通过创新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小额贷款自从实施以来,为众多贫困农户走上致富道路搭建了平台。从国外的发展情况看,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种类型。福利主义模式在孟加拉国称为乡村银行模式,是单纯向贫困农民施行的一种金融服务,一般五人自愿结合成为一组,组中任何一人有不还款的记录则其余所有人将受到牵连,这种情况下的小额贷款每笔在100-500美元之间,鉴于额度很小所以不需要任何抵押就可以申请到贷款,但需要贷款人分期付款,从而保证小额贷款的还款安全。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是在印度尼西亚得到实施的一种典型方式,该模式下建立起农村居民大量小额游资与急需资金的居民的要求,游资的储蓄成为了乡村居民主要的贷款来源,在经营中通过缩短审批时间和流动服务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贷款公司在运营中充分强调信贷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基本目的是一致的,为农村贫困地区向富裕道路的过程中构建了平台,这对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发展历程
小额贷款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建国初期就有实践,只不过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集体经济对小额贷款没有强烈的需求。我国小额贷款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小额贷款的发展是伴随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出现的,农业的多种经营实践使得经济底子差的农户感到凭借自身资金的积累改变农业面貌的步履维艰,开始产生对小额贷款的需求。
大规模的小额贷款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一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为试点阶段,这时期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小规模贷款,大多数农户对小额贷款无需求,信用社的贷款业务量也不大。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为推广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农村,针对农村进行重点扶贫开发,贷款的对象是特别贫困的农民,在形式上包括扶贫贴息款和扶贫非贴息款,但覆盖范围并不大,没有让绝大多数农户受益。三是20世纪末到目前为止为第三个步骤。这时期农村小额贷款和城市小额贷款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小额贷款主要是城镇下岗职工贷款和助学贷款。2005年,人民银行决定在晋、川、贵、陕、蒙等五个省区成立七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随后浙江有百余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继而甘肃、福建、安徽等地也开始运行。这时期人民银行确定了农户联保贷款的“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原则,由于该业务适合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4]
二、我国小额贷款项目的制度设计
中国最早的小额贷款项目始于河北省易县的农村小额贷款项目。易县扶贫社从福特基金会、孟加拉乡村银行以及一些台商和个人得到了一些资助,是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走在前面的试点区域。易县施行联保小组模式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在实际运行中主要涉及小组联保、分期还款和中心会议三个主要环节。
(一)相互监督的小组联保制度
贷款申请者为得到贷款需要事先自愿加保小组,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小组长,在获得贷款的程序上采取三轮进行,每轮涉及人员分别为221(数字分别代表组员的数量)。首轮申请贷款时小组中只有两个组员可以有贷款机会,在首轮获得贷款的两个组员开始还款后组内的其他两个组员相继得到贷款,在所有组员都能够正常还款后小组长才能够得到贷款。该贷款模式不仅可以体现小组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相互监督等关系,还可以体现对小组长的激励,小组长为得到贷款就需要保障小组内的其他成员按期还款。这种机制使得希望得到小额贷款的组内所有成员能够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小额贷款的利用效率和还款信用。
(二)确保安全的分期还款制度
小额信贷的分期还款制度可以称作借整还零,是为尽量降低贫困农户贷款后的还款风险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因为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是贫困农民,其经营能力、还款能力都不确定,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的风险会很大。所以整借零还的还款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农民积累的正常进行也为贷款提供了安全保障。但这种还款制度也有严重不足,即该制度对于每天有正常收入的非农产业比较适合,而对于生产周期长、季节特点明显的农业生产而言就不太适合。小额贷款的分期还款目标本来是为了减轻还款负担,但事实上会使贷款农户的生活状况一定程度上恶化,这与小额贷款的初衷相矛盾。
(三)中心会议
申请小额贷款者每月需要参加一次由贷款公司召开的中心会议,在中心会议上借款人之间除了可以进行项目经验交流外还可以处理发放贷款和办理还款等诸多相关事宜。中心会议既是借款人之间相互交流经验以及进行借、还款事宜的场所,也是借款人之间适时进行资金利用效率监督、降低金融机构追回贷款风险进而强化金融产品信用保障的场所。中心会议的主要功能在于:借款人参与信贷业务,强调借款人自己管理自己;借款还款的场所,增加信贷活动的透明度;借款人在中心会议上相互了解各自的资金使用情况以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由于多种原因在实际运作中中心会议并不一定能够如期举行,这就加大了中心会议发挥作用的难度。
三、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属性制约性强
1.产品竞争性问题。小额贷款业务由于刚刚起步,加上农村贫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创业的信心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其对农村居民的资助机会并不均等。小额贷款的供给与需要之间并不完全对称,居民得到小额贷款还需要一定程度的竞争才能实现。巨大的资金缺口导致小额贷款过程中各种有悖公平的现象发生。
2.产品覆盖面问题。小额贷款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是一项惠农政策,但具体到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历史基础、不同创业抱负的农村居民,得到这种创业资金的机会并不相同。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小额贷款会选择投向具有资金回收保障、具有一定经济发展基础的地区。按照这样的逻辑,相对贫困、没有发展基础本应该得到资助的农村地区反而被边缘化,这与小额贷款的初衷是存在差异的。
3.产品层次性问题。小额贷款业务的执行前提是将农户作为一个群体看待,在设计产品时具有整齐划一性特点,但对于同一产品,不同人群的接受能力是不同的。产品的整齐划一实际上是将更多的具有接受小额贷款愿望的人拒之门外。相对具有弹性的小额贷款产品设计对于低接受能力的人群而言实际上是刚性的。对于部分高接受能力人群而言的有弹性实际上是以损失低接受能力人群的利益为代价的。
(二)市场发展瓶颈较大
1.产品需求结构不合理。小额贷款关键是体现在贷款额度上,小额贷款的单次贷款数量较小,并不能满足种养大户的用款要求。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规模的变化,农业产业在规模化运营中的产业链条逐渐延长,其对贷款的要求也增加,需要金融系统提供更多的符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产品。农户需要金融机构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推出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目前的小额贷款业务还不能对消费者的需求结构细分,从而对部分贷款需求者逐渐失去意义。
2.农户资信水平较低。小额贷款为确保金融安全,需要评定农户的资信水平。但农户的数量巨大而贷款需求数额较小,所以小额贷款施行过程中如何确定农户的资信水平成为一个大问题。所以小额贷款的获取机会中掺杂了人情关系,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户资信水平确定的主观随意性,最终导致急需用款而资信水平较高的农户不能得到款项,资信水平不高而资金相对宽裕的农户反而得到贷款。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农村信用产品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3.缺乏担保机制。农业生产属于自然生产过程,较大地依赖于自然条件,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导致农村小额贷款坏账。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呆账和坏账的承受能力有限,为了尽最大限度减少坏账损失,农村信用社会采取慎待举措,使得减少农户的受益范围并给金融机构带来业务障碍。农业生产的风险性与小额贷款的金融安全之间就形成了信息不对称,根本原因在于农业贷款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机制,制约了农业金融产品的消费范围进一步地扩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础薄弱
1.身份缺失。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运营中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按照这样的界定,小额贷款业务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在运营中就不能按照金融企业的运行规则运转,在运营中会面临诸多业务发展上的问题。
2.资金匮乏。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只贷不存”,使得公司运营中缺失成长的资金基础。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商业银行的拨付资金、自有资金以及捐赠资金。鉴于资本的逐利性本质,来自机构的捐赠资金不会太多,由于小额贷款为一般性的商业机构,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规模庞大的拨付资金,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公司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
3.利润狭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弹性较大,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利率水平一般由资金供求的双方协商而定,利率分布没有明显的层次特点。但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收益水平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必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限制了其盈利空间。
4.存在制度风险隐患。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是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在小额贷款公司产生之前,农村百姓之间存在小规模的信用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这一信用服务制度化。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政府推行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其发展形式不是最优的制度设计,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硬性约束,在信用扩张的情况下可能会变相吸收存款以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于是会使原本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到挑战。
(四)贷款帮扶效率低下
小额信贷瞄准的是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贫困人口,从这个角度而言是金融企业的产品创新,[5]但效果取决于瞄准的技术和工具。技术是指制度安排,即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创造有利于小额贷款发挥到最大作用;工具是指计划和市场,计划方式是直接瞄准,市场方式是间接瞄准,两种方式的效率和效果有很大的不同。其实小额贷款的产品设计中并没有过多地考虑该产品的运作效率,这种本来是为穷人服务的信贷,在市场竞争的机制下很难发挥最佳效率。还会产生如下两个问题。
1.还款效率高的借款者不是最需得到资助的贫困户。在小组联保的制度模式下,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以上一个个体的资金利用效率为基础决定下一个个体是否能够进一步得到小额贷款。贷款往往倾向于还款效率高、偿还能力强的借款者,而贫困农民最初的还款能力和经营能力都很难做到最好,如此制约机制下的借款者并不一定是最需要得到小额贷款资助的贫困农民,而最需要得到资助的贫困农民往往被排挤在被资助的范围之外。
2.公平目标下会以损失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为代价。如果将小额贷款的获得机会平均分配给农村贫困居民,每个需要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村居民都能够得到平等的资助,但这样的资金配给方式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因为每个经营者自身的发展机会、经营能力、偏好等都不相同,每个借款人的最终还贷能力也有很大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的呆账坏账的机会增加。而且,有些经济条件差的居民,并不特别需要得到小额贷款。反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居民由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验,希望借助小额贷款以充分利用发展的机会。在平均分配的条件下这部分人反而不能得到相对充足的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政策上的公而导致实践中的不公平。
四、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出路选择
(一)小额贷款业务在国外发展的成功经验
1.准确锁定目标。小额贷款的目标是穷人,能够得到这种资金支持的对象一般都是经济状况非常窘迫的贫困农民,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将贷款对象直接锁定为贫困农民。事先锁定服务对象就可以避免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于与预期目标无关的其他方面中去的可能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制度执行者的舞弊行为,在保证制度实施公正性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相互担保制约。孟加拉国的小额贷款属于无抵押担保贷款,这是贫困农民获得传统意义上金融贷款的主要障碍。借款者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这种互助组织也是一个担保小组,小组内部对小组成员施以合同执行强制并且组员之间互相监督,以此达到降低违约率和提高还贷保障率的目的。这不仅降低了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成本而且还加强了每个借款人的自律能力。
3.市场机制运作。小额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通过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其运营水平,以降低金融风险和运作成本。小额贷款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以根据运作成本等制定有弹性的利率,并且对借款农民制定有弹性的还款条件。另外,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但还期短和交易成本高,排除了非贫困人口挤占这些贷款的可能性。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小额贷款可以逐渐降低运营成本和改善运营条件,在给更多的农民带来实惠。
(二)我国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出路选择
我国的小额贷款业务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农民受益,让小额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着手做很多的事情,不过急于着手做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银行,获得进入金融领域的准生证。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正式的金融机构后,不仅可以解决其身份问题,而且可以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两条腿走路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途会更加宽广。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走入金融阵列需要依托大型的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
2.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在小额贷款公司转轨到金融行业试点的过程中,对小额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该进一步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从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资金基础。这样,不仅可以使大量的农村游资有正规的投资渠道,而且可以提高小额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抗御能力。
3.出台信贷业务准入规章制度。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都登记为非政府组织,并没有获得合法身份,以至于在小额贷款项目运营过程中经常需要“协商”出一个临时身份,不仅延缓了工作效率而且让小额信贷机构看不到发展的希望,影响其业务的质量。所以应该尽快出台信贷业务准入的相关制度,赋予小额信贷业务合法身份并为其进入金融领域做准备。
4.尽快取消无抵押贷款的限制。小额贷款无抵押获得看上去是惠及所有用资者的事情,实际上无抵押即意味着贷款风险,为了减少贷款风险,贷款业务就会倾向于非贫困农户的用款需求,这样贫困农户的用款权就被剥夺了。■
参考文献:
[1]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孙鹏,朱启臻.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7,(2).
2生态水利工程简介
顾名思义,生态水利工程将“生态”放在到了重要的位置,以保护或者改善自然生态为主要目标,或者是能够在客观上获得显著生态效益。生态水利工程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避免这一过程中对于环境的严重破坏,在以生态需水规律的基础上展开运行管理过程。作为现代水利的标志,生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内涵:第一,生态水利工程的开发必须遵循科学的生态服务目标。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之初,就应该始终注意对生态系统健康过程的维持,将其当做设计过程的约束条件,确保设计出来的水利工程可以迎合生态水文过程的要求。第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地址的选取、布局规划以及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极力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对环境成本的较大浪费,推动经济与生态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
3生态水利工程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
3.1有利于改变我国的农业发展的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属于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而要想发展农业,就离不开灌溉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求偶,灌溉面积仅占到了耕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但是却在全国粮食产能中占到了四分之三,水资源短缺以及分布不均匀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这种现象在我国北方更为明显,其占有全国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三,但是水资源仅占到了19%。而且我国未来的粮食生产中心将会逐渐向北方转移,这就使得水资源供应和粮食生产之前的矛盾激化。尽管近年来对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所加强,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但是现代农田水利建设并不健全,灌溉以及排水等技术都有待提升[2]。同时当前的水利设施也无法帮助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大降低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而且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改善我国农业现状的迫切需求。
3.2有利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
历经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尽管我国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于农产品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可谓是关键因素,而且也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也是现代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我们必须对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重视,我们必须坚持长时间的努力来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通过国内外的实践可以看出,要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加强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可谓是一项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手段。通过科学完善的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目前的农田水利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改善,才能够摆脱以往农村“靠天吃饭”的窘状,增加农田产出率,达到旱涝保收的目标,推动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升。
3.3减少对水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的破坏
作为一项人工设计的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本身就是对大自然水资源的干扰。与传统的水利工程不同,生态水利工程强调尽可能降低对水资源自然循环的破坏。注意到农田生态系统属于半自然半人工的生态系统。因此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中,主要是以流域为尺度空间而展开,水流的总方向应该和流域的自然水向相同。应该综合分析原有地表径流的产汇和地下水径流的补给排泄等过程,所以,在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必须尽可能降低对耕地资源的破坏。目前,开展生态水利工程主要以对原有水利工程的改造为主,全面发挥出其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功能。
3.4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
我们知道,市场物价的基础便在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要想稳定市场物价,首先就应该注重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而要想确保农产品价格稳定,就必须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这就需要对农业生产提高重视,不断改善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此时,加强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为此,我们必须充分抓住农闲时间,集中人力物力,通过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实施,健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农田的抗灾能力,最终促进农业收成的上升,消除由于农产品供应不足而导致的价格频繁变动,提升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3]。
3.5有利于加强新农村建设
在历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儿女始终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尤其是与水旱灾害的斗争一直存在。历史上由自然灾害所引发的动乱不胜枚举。通过人们与自然灾害的抗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改善人们生活、维持国家稳定,就必须真正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的耕地面积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减少,但是灌溉面积却一直处于上升水平。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我国的农田灌溉水平得以有效提升,真正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实践表明,唯有通过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我国农业的持续增收才有了保障,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才有可能改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够有强大的保障。
作者:马富强 彭尔瑞 龙晓敏 王晨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