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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3日
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合作管理是为了实现小区的和谐相处,使居民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达到人们的要求,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邻里关系,共同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园。而在现实中,它们两个时常发生各种矛盾,也可以说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现在大多数案例都表现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处可诉与无法可诉,或物业公司和业主一个因为有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与一个因为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太差和收费太高等的问题进行吵闹不休。
一、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一项在时间上特别长、服务管理的内容之广、牵连的主体之多、在法律关系上特别复杂的综合性活动。我国小区物业管理迅速发生着变化,取得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应该对其中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且找出解决办法,这能更好地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在法律上砜矗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大概就有二十几部,这些是全国通用的,不包括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走向体系化,国家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变,而不断地更新法律,用于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居民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如《物业管理条例》就是国务院出头做出决定修改的,这是我国最新的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它是根据最近几年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加深而制定的,这部法律值得我们去好好研究它。在制度上,业主委员会主要是法律上承认的一个合法的组织,它的地位在物业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业主委员会,就是指在物业公司管理地区内,代表者整个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专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自治的组织。其对人们来说是一个新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也由从刚开始的怀疑到现在的熟悉。
(二)在规模上来看,在一个城镇化率达到57.35%和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9,298万人的国家,在笔者看来现在的小区物理管理有关公司或部门是不够的。我国城镇居民能够宽松的享有物业管理这项服务,虽然它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小区物理管理的规模还是可以期待扩大。我国已经快速地进入了城镇化道路,在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居民就必然需要物业管理这件商品。从前景来看,是非常有利润可赚的,不过有些公司必须进行内部改革,改变以前的管理制度,根据时事需要,形成新的创新的公司,提升公司的能力,以追求更多的效益为目标。
(三)在政府态度上来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做出了定位。说明政府对小区物业管理是非常非常重视的,这事关全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民生问题了。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就会给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带来宜居的、高质量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政府的力量在监督和解决纠纷上面是非常重要的,在小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上,不能自己沟通、交流和解决时,就需要政府来进行调节了,这是比较权威的。
(四)在组建类型上来看,现如今我们国家的物业公司大约有这几类:(1)由该小区的投资商出钱成立的或者在其内部下设的部门;(2)由投资人出资建立的专业的;(3)国家以前房管所改革转变而来变为现在的;(4)由各大单位出资设立的。其中占多数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小区的投资商出钱成立的或者在其内部下设的部门和房管所改革转变而来的。因此,我国占多数的物业公司类型就导致我国物业公司的先天不足,使得管理上没有专业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标准,而且未来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也许,在今后它们有些就要面临着破产和倒闭的困难,还有一些甚至只能做到企业内部的收支平衡。
二、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司,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了小区全体居民的合法利益的自治组织,它们一旦所求不一样,那时候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在我国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近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越来越多,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存在着为了各种问题,成为两者的矛盾突出焦点。对于它们两个的冲突多于合作,那我们就要多关照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了,也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给全体业主的心中留下一层不和谐的阴影,就像古语有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一)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问题
1、小区安全管理得不到保证。一个小区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就笔者个人而言,安全管理是评判小区高低等级的基本条件。小区的安全管理分为治安和消防两个方面。不过,现在有很多小区的安全护卫都不好,保安、巡警车巡逻、电子监护和安装报警等设备没有到位,而且消防设备、消防通道和报警器也没得到及时的检查和管理。就造成了小区里治安环境的混乱,在它的管理地区内经常出现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等恶性事件,也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2、服务质量不高,收费情况糟糕,而且收费难。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起冲突的重要源头之一。在人们的认识中物业管理就是倒一下垃圾、扫一下地、或请个保安在小区门口站一下等。这样就导致了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的数量和质量不高,物业公司只要做到地上看起来是比较干净的,扫不扫就没有关系了,垃圾我在倒就行,不管满没满。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起冲突的另一个重要源头之一。在我国的物理管理中的市场化普遍比较低,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收费就成了自主决定了,市场的调节价格的作用就在这个行业发挥不了,所以我国的物业收费的情况岂是乱能形容得了的。这就引发了业主的不满,同时,冲突与矛盾并起。
3、物业管理公司类型少,没有竞争意识。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占多数的是由该小区的投资商出钱成立的或者在其内部下设的部门,和以前房管所改革转变而来的,也就造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低。同时,因为大多数是属于该小区的投资商的公司,也造成了业主们在选择公司时的困难,也不能随意换掉,这就在另一个意义上形成了这个小区的物业的垄断。物业管理公司不被换掉,时间一长,就让它慢慢的堕落了,竞争意识还没树立完成就没了。
4、物业管理公司人才缺乏。在以前,物业公司都是请的一些偏重技术工人和劳动工人,在企业中,结构严重出现断层,比如:一个公司就一个总经理,其余的全是底层的劳动工人。这也就造成了物业公司的发展缓慢。毕竟,物业管理在各种关系上是非常的复杂,有些事情必须要专业人士来解决,不然每次出事就请人吧。为了公司的健康和快速的前进变化,就一定要为公司请专业的人才。
(二)业主委员会面临的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物业管理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备的服务,物业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稳定和美化,同时更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就希望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的、安全的、宜居的、舒适的和美丽的居住环境,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优质的物业服务。但是,业主在各方面都遇到了问题和困扰,可是无处申冤,是业主不敢呢,还是没有办法呢?如何维护我们业主的权利,是我们现在急切需要解决的。
1、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误解,不支持工作。有时在解决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问题时,有些业主认为你在偏袒另一方,他们有时嘴上答应,不付诸行动;个别的马上行动,等你一走,又回归原位;还有邻居暗中较劲,你不动,我也不动。还有就是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没有很好解决他需要解决的事情,在协调过程中起的纠纷、态度不好等。其对人们来说是一个新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也由从刚开始的怀疑到现在的熟悉。
2、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业主委员会运行困难、资金不足。在一个小区内,居民的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都不相同,他们的时间分布情况也不相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然有的条件达不到,如业主有时没时间、业主认为没必要、业主买了房却空着等。在其成立时,有不服、有不想干的,还有不参加的。这也造成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困难。有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却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来集中讨论和商议,没有办法真心实意地为小区居民办实事。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它们的问题太多,会员为了不让小区居民误会,一般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而且他们没有任何工资。在小区管理中,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这是不现实的。
3、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没有明显的地位。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中,没有哪部法律明确地提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一些物业管理的纠纷中,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的地位,导致法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这些案件的,这就造成了业主委员会在受到委屈时,投诉无门,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再有就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它自己独立的资金,就不能单独的负担起民事责任,无法用法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4、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还需提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有关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所演示的人物,都做出来了定位。一个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要向上报备,有时政府部门却用它的权利去使性子,认为自己的权利被抢走了,就拖着不批准。同时也有监督无力、无作为、工作效率差等情况。就算是业主委员的成员去催,相关的工作人员总是以各种理由,比如这不属于我们管、程序就是这样、再等等吧、过几天再来吧等拒绝批准。
三、对策建议
(一)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对策
1、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严格训练。要严格的对保安进行规范的训练,并教给他们一些基本警察的素质,让他们拥有军人的素质,熟悉消防知识的运用。在训练过后,规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考核,不达标准者辞退。制定严格的治安章程、严格的办事流程、严格的登记流程,24小时进行巡逻,并且保安人员必须懂得基本的电子操控。
2、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标准。根据小区居民的需要,按照高质量、多内容、最短的时间来完成工作和服务,保证让每一个需要的小区居民非常满意。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态度,面带微笑,就像在面对顾客一样,坚信他们是上帝,同时也要像空姐一样提供让业主感动舒心的服务。再有就是对市场和小区居民进行调查,考虑两方面的情况,制定让业主满意又可以盈利的收费标准。
3、公司内部进行改革。改变以前的管理制度,根据时事需要,形成新的创新的公司,提升公司的能力,以追求更多的效益为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完成保护该小区居民的财产、提供满意的服务、保护小区环境、举办各种经营和活动等为目标,创新发展,引进专业的人才。推进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发展的同时,又要保证小区的家庭和用户在一个安全、文明、快乐与宜居的环境中生活。
4、要加强物业公司的科学管理,借用市场中的优势。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因为大多数是属于该小区投资商的公司,也造成了业主们在选择公司时的困难,也不能随意换掉,这就在另一个意义上形成了这个小区的物业垄断,严重缺乏竞争意识。在成立时,第一时间要树立竞争观念,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把竞争的意识培养成为该公司的第一企业文化,引进的人才一定要有上进心。同时引进别的企业的业绩考核制度,让员工培养以业务质量和居民评价为前提。
(二)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对策
1、对待业主要理解,让其积极参加业主大。要明确邻居之间好的关系,有利于各自的日常生活,所以要学会包容和理解。当一个业主侵犯另一个业主的利益时,首先要善意的提醒,然后和他们沟通、交流协调并解决这件事。要相互尊重,不要把公共区域当作自己家的,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让小区居民积极参加业主大会,并勇敢的说出他们的想法,听取业主委员会在该大会上的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总结。让业主积极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各种行动和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收费标准,积极了解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并积极反映。与其他业主发生纠纷,在沟通和交流之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解决此事。要与业主委员会及时沟通交流,让业主困难及时得到反映,如果还有问题就由第三方来评判。
2、选择要慎重,合同要仔细。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不仅要了解公司的性质,而且要了解公司的历史和服务情况,并且按他以往的法律纠纷。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在各方面的标准质量都很高。选择的公司一定要让业主详细的了解并同意。物业公司选好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服务的标准,必须了解收费情况怎样,并明确收费标准。并且在合同里面明确规定几次业务业管理的失误后,应该怎么解决。积极的对该物业提出居民的想法,随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一旦有问题,可以用各种方法保持有利的法律证据,以防过后纠纷。对物业服务和质量有任何疑问和问题,都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疑问,并且寻找解决的办法。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可以利用相关部门和第三方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3、在法律上,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建立多方面的监督渠道。业主委员会在法律的地位上的这种处境,是现在急需要解决的。这有益于让业主委员会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如何明确它的地位呢?在法律中,必须写上它属于什么地位,同时要规定它的独立的资金来源和财产。业主拥有召集和主持全体居民业主大会,提出修订其章程,公共地区内的公共财物的检查和是否合理使用等权利。同时,它也要向业主大会筹备并报告工作,听取小区居民的建议,执行决定和有关法规,协调和解决小区内各种纠纷等义务。在此情况下不仅需要监督机制,还需要多方面的监督方法。
4、利用高科技。比如:便携式APP。这个APP可以充当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的作用,在平时也能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评判和估算。它能为居民保持和保护有力的法律证据,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有问题时,也能及时为公司提供信息。不过,要使它广泛的使用,还需要借政府的力量来进行推广。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紧密相连的,他们之间没有附属、领导和管理关系,他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上,是交换关系。业主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为居民提供服务,提供了这些服务,全体居民要支付费用,而物业管理公司是有偿的。在工作上,他们是合作关系。只有两者共同合作,互相帮助,才能把小区治理成为一个让小区的人民放心、安心、舒适宜居的家园。为了让小区更健康的发展,各个主体一定要共同协商、相互合作,创造更美好的小区。
主要参考文献:
[1]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张晓辉.我国物业管理业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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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春玲.北京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6.28.
1.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对住宅小区的管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扩权强县政策,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委托下放审批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二是要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过程,首先是以业主、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实行平时监督,其次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年中抽查、年底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存在服务质量“打折扣”,影响较大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处理。三是要严格监管物业承接手续和物业企业招投标以及新旧物业企业交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严格依法做好物业企业招投标、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交接工作,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的行为或者没有完全移交相关事项的行为,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严格检查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小区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五是要抓紧施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正常使用。物价部门应当进一步关心支持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价格机制问题。对于长期低费服务的老小区应当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小区物业费调整的申请,顺应物价增长指数,顺应城镇化发展新要求,以实现收费与服务的权利、义务对等,利于住宅小区质量再造,提升环境水平。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商品住房的车位规划问题。严格把关,立足满足一比一以上比例的车位设计,营造宽敞、舒适环境的住宅小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需要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形成小区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新格局。城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广西新《物业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要履行职责,转变观念,主动担当,把住宅物业小区的管理列入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议事日程,牵头做好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及其他管理事务,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作用,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的联系、了解与沟通,积极帮助小区解决和处理相关问题,使小区工作得以相对管理,小区居民有了“管家”。小区重大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应当采取“联席会”的方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一起研究和解决问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等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自愿、便民、互利和自我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积极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各级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
第八条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召集全体业主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三)拟定公共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年度公布使用情况;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计划;
(五)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六)监督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使用;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本住宅小区的业主和非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应制定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业主公约生效前,业主和非业主应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移交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房屋及配套公用设施、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图;
(五)质量验收资料;
(六)其他必要资料。
上述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住宅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时,应将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一次性存入金融机构,按住宅小区专户储存,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所有权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专款用于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及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和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成本价提供,其购置费用可从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暂支,并从该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中逐步收回。
商业用房的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承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合同应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期限、费用、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和非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物价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代办的收费,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特约服务,服务费用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五章物业维护
第二十五条全体业主和非业主都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小区物业。住宅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占用绿化地;
(二)损毁园林;
(三)占用通道、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和场地;
(四)乱抛、乱堆、焚烧垃圾和杂物;
(五)制造超标准噪音;
(六)乱搭、乱建、乱涂、乱画;
(七)堆放或随意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八)政府或业主公约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屋分户门内的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
单体建筑物内公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依其所拥有的建筑物份额按比例分担。
出租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住宅小区内业主专用的公用设备和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依其所拥有的建筑物份额按比例分担。
非业主专用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人或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八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应及时维修;拖延或拒不维修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强制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社会公共事业设施的维修养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居住小区的绿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小区的绿化的要求不仅仅是植树增绿的标准了,更多的是园林小品给人的“雅”之感,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更要懂得园林艺术的与时俱进。居住者居住是否舒适,周边的绿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小区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在于分析如何对原住宅小区的绿化进行改造和更加完善,提高居住环境的质和量,旨在建设一个和C而且环境优美的小区。
随着油田的建设与发展,以打造森林矿区、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全力推进生态型矿区建设,近几年,老旧小区改造、集团公司文明和谐示范小区等建设,使小区,变成了有花有树的绿色天堂。现如今,绿色覆盖面积增加15个百分点。集团公司文明和谐示范小区达到50%以上。因此,物业管理部门要更加在此基础上对在绿化设计和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上要进行革新,以更加生态的标准对小区绿化进行进一步改造。
一、油田小区绿化环境和现状
1.在小区绿化建设的开始阶段,主要是考虑当地种植条件不好,气候恶劣等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主要以植树绿化为主,栽种一些能够适应当时环境的树木,先达到基础的绿化要求,在考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措施。由于存在各管局限,因此,绿化效果缺少美感和舒适感。美化效果不佳。2.小区在早些年的时候只单单注重树木的种植、草坪的栽植,在整体的美感和布局上缺乏考虑,在硬件的设计、雕塑上缺乏,使得小区的整体文化品位不高。3.由于小区地理的局限性和气候的局限性,加上原建小区未考虑后期绿化种植,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导致绿化栽植成本较高。4.小区初期的绿化规划中,技术相对落后,灌溉、排水系统缺乏,以至于给现在苗木养护管理埋下了隐患。5.小区里在花草树木上晾晒衣物的现象较为严重,这造成了花草树木一定程度的损伤和破换,给小区的绿化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二、对油田小区绿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良好的住宅环境不不仅仅要搞好绿化,在园林艺术设计上也必须有投入,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仅让人心情娱乐,也是小区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相关部门可以适时的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园林艺术设计进行专业培训,让绿化不是停留在只有‘绿’上。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学习园林知识,管理者需要充分考虑常绿与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对树木花草的种植按照季节的适应性来选择。以免小区的秋冬季节植物显得单调,缺乏生机。
(二)汲取别人的经验,主动和他人交流,应用现代技术,比如灌溉系统现在既节能,又节省人力,能够把节省下来的更多的时间用于绿化设计和修剪的工作上,精益求精。同时,也有利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更加便捷,人性化。
(三)加大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防控力度,这个可以纳入科学研究当中。园林工作者任重而道远,最好是以生物防治为主,因为小区主要还是人居住活动的地方,有毒的化学农药不利于人体健康。
(四)小区物业要大力宣传树立绿色为本的理念,对小区居民进行环保意识教育,不要乱攀爬树木,乱折花草。喊响绿化靠大家的口号。同时,要有响应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小区肆意破换绿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约束居民的不良行为。
(五)为了进一步将居民的绿化意识付诸实践行动,小区可以举办形式多样化的活动,鼓励居民主动对小区绿化事业做贡献,比如设立生日植树节,某个纪念日植树活动,给花草树木浇水,施肥,除草等活动,这样不仅仅督促人们树立环保的理念,同时还体会了园林工作者劳动的不易。
(六)为了让小区绿化更加和谐和人文化,可以根据小区发展历史、伟人名人做成雕像,不仅仅增添了小区人文气息,更让人们了解历史,心怀敬意。注意小区绿化的整体布局和规划,在色彩的搭配上也要合理,美观。可以适度地增加人造景观,将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相结合,增加景观多样性,相得益彰。
(七)完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
因为小区绿地养护管理制度的不完备,职责分配不合理,小区的绿化非常容易出现“第一年绿,第二年开始荒废,第三年根本无人问津的”局面,小区绿化事宜“闹荒”现象层出不穷,这归咎于小区绿化管理上任务分配不当、工作人员出现“懒政”现象,因此,小区绿化管理在职责的分配上一定要明确,具体任务分配到具体的人,设立监督小组,对于不作为工作者采取措施。
(八)规划好功能用地和绿化用地
在前期的规划中要考虑到小区的功能用地和绿化用地,针对居民无处晾晒衣物、无处停车的现象和现实需求进行用地规划,建立小型停车场,同时为了增加小区居民活动多样性,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可以建立小型娱乐场,安装健身设施,不仅可以强身健体、丰富生活,对于小区的治理也减轻了负担。对于小区内私自占领绿地的行为要严厉采取措施,比如有的居民在小区摆摊、私自建立停车棚、对树木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提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不仅仅把目光放在经济的发展上而忽视了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小区环保和绿化不仅仅是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与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居民的责任,首先要有环保意识。现在大多数居民已经意识到环保和绿化的重要性。其中的典型给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用,带头将小区绿化建设地更加美好、舒适。作为石油小区本来客观条件不足,绿化建设和其他小区存在差异,所以,我们要对石油小区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油田物业不仅仅承担着社会建设责任,还有企业责任,是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因此,油田业务要发挥桥梁作用,卓有成效地提高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致力于提高油田小区绿化的整体质量。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将油田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让小区更加充满人文气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