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1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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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利用外资方式、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的两个创新,是在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已连续*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首位,正在成长为新兴的对外投资大国的基础上,对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资本的国际流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中,最灵活、规模最大、作用最大的是资本流动,即国际投资。商品和服务国际流动形成了世界市场,而国际资本流动形成了世界生产,从而使生产方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本的国际流动能极大地促进生产要素跨国界优化组合,使生产要素在更高水平上得以配置。从国际看,间接投资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导形式,特别是并购已成为当前跨国投资的新形式。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球并购发展迅速,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是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的,*年全球跨国并购超过*亿美元。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是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现有的引资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跨国并购向优化产业结构方向发展,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完善并购环境,建立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继续优化软硬件环境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合作,更好地发挥技术共享、合作研究、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溢出效应;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外包企业承接本公司集团和其他企业的外包业务,提高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水平;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步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规模。
我国已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新阶段,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方式多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主,现在这些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正处在超过*美元的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外投资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入的增速,资金净流入额增长开始下降。从宏观经济环境看,我国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推动企业投资海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年*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亿美元。人民币“小步缓行”的升值使得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加之近年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导致我国企业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对外投资便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
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是构筑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路径。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展跨国并购,有效提高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国际化经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全球整合资源链,树立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打入国际主流市场。二是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推动在资源富集地区进行能源资源开发、农业项目综合开发和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资源供应保障。三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可以有效释放我国已经形成的充足生产能力,规避贸易壁垒,带动相关产品的出口。目前,我国已启动八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从政策、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四是有序推动对外间接投资。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等方式,拓展境外投资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和居民为主体的对外间接投资格局。
作文是语文教学的重点,是学生学习语文的难点,作文是个性与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崭新的学习理念为作文文教学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个性发展,注重个性教育是当今世界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学生习作过程是学生个性学习和创造活动的过程,学生习作就是极具个性特征的精神产品。《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要,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民主平等的教育理念,它肯定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并把它放在与教师平等的地位上。那么,作文教学应如何渗透自主、合作、探究的理念呢?笔者作了如下尝试:
一、接触生活丰富体验,创造自主的写作空间
“生活是创作的源泉”,学生的写作素材和灵感常来自于他们的生活,没有了生活,学生的作文教学就如无水之源。而脱离生活,是我们教学中的弊端。为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引导学生多接触生活,从生活中、实践中取材,留心观察身边的事物,写他们熟悉的人、事、物,踊跃交流彼此的经历,激发共同的情感体验。此外,教师还可以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创造更多的让学生合作交流的机会,这样才能让学生从繁重、呆板的学习中解放出来,用眼观察这个世界,从而为自主写作打下良好的现实基础。
二、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营造自主的写作氛围
和谐、平等、宽松的课堂气氛是自主学习的前提,而这个前提要以良好的新型师生关系为基础。教学中,学生只有在心理上感受到教师的关爱和支持,才能建立起学好语文的信心,面对作文就不会退缩,并做到敢于尝试、畅所欲言,从而在相互交流中碰撞出情感的火花。
为此,教师在作文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特长、喜好,让他们自定文章的题目和表达方式,让学生尽情抒怀,还学生以写作的自由。学生有了自主性,就会产生积极性,写起文章就能够有话说,有情抒,有事议,久而久之就能得心应手;同时还要允许学生自择内容,能证明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情感就是好材料、好内容,让学生“以我手写我心”,自觉地关注自己真实的内心,从而写出千姿百态、富有个性的作文。
当然,让学生习作从“自主”做起,对语文教师来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它要求教师事先做好预设,事先充分地了解学生的情况,了解学生现阶段的心理及情感特点,既要放好“权”,又要整体调控好;既要鼓励学生张扬个性、打破传统,写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好文章,又让学生明白张扬个性不是一味的“标新立异”,而是应该把握好“度”,力争把文章写得实、写得准、写得清楚明白。从这个角度上讲,学生自主写作中教师的引导作用不可或缺,要最大限度地给学生营造自主发挥空间,还要把握好学生表情达意的范围和方向,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写作的“领航人”。
三、转变学习方式,搭建“合作写作”的平台
合作学习的核心是突破思维定势,培养创新意识,强化创造人格,提高创新能力。作文教学中的“合作写作”,能带来资源共享,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思维,广泛地积累作文素材,借助学生之间的互动、有效促进学生之间的共同进步。
在“合作写作”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上,教师可按学生的写作水平将其划分出层次,参考性别比例、兴趣指向、交往意愿等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保证小组之间的竞争和组内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这样,科学的合作平台就建立起来。
“合作写作”的基本步骤,教师不妨作以参考:
1.讲述并体验:围绕命题范围,讲述生活体验,积累并唤醒自身类似经历;
2.命题并选材:可以小组间相互命题,组内成员共同命题,小组成员把收集、积累或想象的东西都写出来,然后分别或共同决定取舍,进而明确写作思路;
3.初稿及修改:参考合作同伴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初稿互改或交合作组共同修改,然后再由原作者再次修改定稿;
4.交流、讲评:选定篇目各合作组进行交流,根据交流情况,教师点评。
通过这样的交流、互动,学生可以把自己独特的生活体验展示出来,并将自己的创造贡献给合作小组,影响合作组的其他同学,既培养了良好的合作学习习惯,又使学生博采众长,自我价值也得到实现。
另外,为避免合作带来学生作文材料的雷同和构思的大同小异,在作文教学中,教师要大力提倡求异思维,要求学生写感受最深的,最感兴趣的东西,另一方面,鼓励学生不断创新,为创新作文、个性作文提供展示和交流的舞台。
四、切中引导的着眼点,培养探究写作的意识
作文教学中,因为学生的经历不同、个性迥然、认识各异,探究的方向和要求也不可能是同一尺度、同一步骤。据此,教师要尽可能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引导他们找准探究的着眼点,启发学生在作文的题材扩展、材料选择、方式表达、语言提炼等方面,根据自身的特长和积累进行研究,以努力使自己的习作更加充实和完美。如引导学生运用“一江春水向东流”进行顺向思维;运用“反弹琵琶成新曲”进行逆向思维;运用“横看成岭侧成峰”开展多向思维。再如,学生如果从“感受”层次入笔,就可以引导学生从“认识”层次思索;学生如果在“现实”中寻觅,就要引导学生在“虚幻”的方面探究……同时,鼓励学生之间相互进行交流和对比,吸取对方的长处,也鼓励学生从教师提供或自身阅读过的优秀作品中吸取更丰富的营养。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6-0070-02
首次使用综合征(FUS)又名透析器反应,是血液透析患者在透析器首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组综合性的临床症状,是一种过敏反应,但也可见于透析器复用患者。其机理是:补体被透析膜经旁路途径激活而产生反应,其他如白细胞介素-1、血管舒缓素、前列腺素等的活化和释放以及消毒剂环氧乙烷(与蛋白结合形成半抗原)和醋酸盐等可能亦与此过敏反应有关。目前具体病因尚不清,但2/3病例血清中有抗环氧乙烷(IgE)抗体滴度升高。临床分为两类:A型反应(过敏反应型)和B型反应。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以运城市中心医院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收治的100例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为研究对象,其中男68例,女32例。
1.2 方法。100例病人使用新透析器前均无不适,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以普通冲管法和自体血循环法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透析器(在透析中透析管路使用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血路管,该管路采用环氧乙烷灭菌。透析器使用费森尤斯F6HPS,透析器采用流动蒸汽灭菌)。观察这两种预处理方法使用后的反应,比较首次使用综合症的发生情况。
普通冲管法:患者在使用新透析器前用生理盐水2000ml循环冲管10分钟。
自体血循环法:在使用新透析器前抽取患者自体血液20ml加入生理盐水250ml中在新透析器中闭路循环10分钟,最后用1500ml生理盐水彻底冲洗透析器和血路管。
1.3 观察指标。观察两种方法预处理透析器首次使用综合症(FUS)发生率。A型首次使用综合征发生于透析开始后5-30分钟内,多在5分钟内出现症状,表现为呼吸困难、全身发热、皮肤瘙痒、荨麻疹、咳嗽、流泪、流涕、打喷嚏、腹部绞痛、腹肌痉挛,严重者可致心脏骤停甚至死亡。B型首次使用综合征多发生于透析开始后1小时内,表现为胸背疼痛、低血压、恶心、呕吐、喉头水肿、荨麻疹等。
1.4 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两种方法FUS发生率比较:50例病人采用普通冲管法处理新透析器时有人次出现FUS,发生率为14%。50例病人两次采用自体血循环法处理新透析器共有3人次出现FUS,发生率2%。两种方法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3 讨论
首次使用综合征临床上分为A型(即刻过敏反应型)和B型(非特异型胸背痛)[2],A型一般在透析后5~30min发生,重症者主要表现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可突然心跳骤停甚至死亡,轻症者表现颜面潮红、皮肤瘙痒、流泪、憋气、全身不适,目前大部分文献认为病因考虑为透析器消毒剂环氧乙烷所致[3]。B型一般发生在透析60min左右,主要表现胸背痛。原因尚不清楚,比A型更常见,但比较轻微。其发生可能与新透析器中的环氧乙烷或粘合剂及膜的材料诱发了人体免疫反应有关。预防方法主要是通过充分的冲洗,换用不同消毒方法的透析器,可减少环氧乙烷及可通过透析膜的物质对患者的作用,减少首次使用综合征的发生。而慢速冲洗是为了让透析膜充分湿润及排尽空气从而减少有毒物质残留的目的。
引起首次使用综合征的原因:①透析器患者血路管出厂时所用消毒剂环氧乙烷残留。②透析器封装材料析出异氰酸盐和醋酸盐致过敏。③血液和透析膜接触产生血膜反应。首次使用综合征虽不是很常见的并发症,但为透析严重的并发症,若不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方法处理,会反复发生,导致不良的临床后果。并且会使患者产生紧张及惧怕心理。患者思想负担较重,担心以后使用新透析器时会再次发生此反应,而无法顺利完成透析治疗。因此,医护人员要理解患者的心理,对其护理要耐心细致。透析前做好患者的首次宣教,仔细的告知患者及家属透析的原理、过程及透析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信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上机后严密观察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变化,对使用新透析器的患者重点观察、重点记录、重点交班,及早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且给患者及家属讲解发生首次使用综合征的原因,提供详尽的预防及处理措施,使患者对首次使用综合征有较全面的认识,积极配合治疗。我们在工作中对用新透析器的患者应加强观察,及时发现首次使用综合征,争取尽早治疗护理,防止症状的进一步加重。当然积极治疗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好预防措施。本实验通过对普通冲管法和自体血循环法预处理透析器预防FUS效果的比较,结果显示采用自体血循环预处理透析器的方法预防FUS效果明显优于普通冲管法,仅1人次发生首次使用综合症,而且症状轻微。实验证明自体血循环法能有效预防FUS,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三、申报方式由投资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客户端”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
由投资者自行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由投资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ETAX3.0或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四、清算时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2016年度会计报表。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附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难度高,各主管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
(一)要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认真做好汇算清U的各项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等有关文件,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做好年终申报工作,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
(三)要充分认识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与落实,从制度保障、信息归集和便利高效的纳税申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四)要提升服务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五)要认真审核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表,发现有计算或逻辑关系错误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予以纠正。
(六)各税务分局应在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并在4月28日前将《2016年度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和《2016年度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处)。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做法和措施;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分析及效应分析;3.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
六、意见反馈各税务分局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
柘城资源丰富。盛产三樱椒、棉花、烟叶、林木、优质小麦、绿色蔬菜和优质畜禽产品 。目前已成为著名的中国三樱椒之乡、胡芹之乡、金刚石微粉生产加工基地、全国优质棉出 口创汇县、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秸秆养牛示范县、平原绿化先进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县、农村能源建设先进县。柘城三樱椒以椒形正、着色好、辣味浓、品质优而闻名国内外, 出口20多个国家和地区,豫柘三樱椒2003年被评为河南省名牌产品。全县三樱椒面积达40万 亩,拥有大小辣椒市场18座,已形成全国著名的辣椒集散地。辣椒系列产品有:辣椒面、辣 椒酱菜、辣椒色素、辣椒味素、辣椒碱等,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产业化经 营的格局。
柘城工业门类齐全。全县形成了白酒、造纸、铝锅、精密轴承、中药、生物农药、磷肥 、农用机械、食品、金刚石微粉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老君堂三胶为中华老字号八堂之一 ,历史名酒王贡酒久负盛名,超低度白酒珍品汉白明月酒深受海内外市场青睐,高科技产品 茄尼醇、辣椒素和辣椒碱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幸有车马临门第,胡芹贡酒宴嘉宾”。柘城人民视客商为上帝,以海纳百川的胸怀热 诚欢迎国内外商贾贤达、有识之士来柘城投资兴业,共谋发展,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招商引资项目简介
1.柘城县双龙湖景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柘城县双龙湖位于县城规划新区中心位置,是柘城县惟一的内陆湖泊,原周长5.5公里 。按照柘城县2003―2008年近期建设规划,双龙湖开发总面积3234.2亩。项目总投资16528 .30万元。建设工期为3年,投资回收期为5年。开发方式以招商形式,利用双龙湖规划区周 边可利用的1393亩土地换取开发资金,融资采取独资、合资、借贷、国债等形式进行。
2.柘城辣椒城项目
柘城县地处豫东平原,气候温和,以盛产三樱椒而名扬内外,全县三樱椒种植面积达40 万亩,年产三樱椒达10万吨以上。根据市场专家预测,沿海城市每年需三樱椒10万吨以上, 国际市场需求量达100万吨以上,随着社会发展及三樱椒的深开发,在各种领域均有广泛应 用,市场前景广阔。该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200亩,建设门面房、库房、购 置大屏幕、微机、电脑监控器、质量检测检疫设备等。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投资回收期3年 。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
3.柘城县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柘城县根据县城供水形势需要,新建一座日供水2万立方米的新水厂,位于县城西。该 项目总投资2888.5万元,年平均供水可达60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利润达530万元 ,经济效益显著。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投资回收期5年。合作方式为合资。项目联系单位 :柘城县自来水厂。
4.柘城县如意面粉厂项目
柘城县如意面粉厂位于柘城县城西8公里处,临近商周公路,交通便利,该厂占地10亩 。产品主要销往哈尔滨、大庆、广州、深圳、江门、石家庄、通辽市以及本省的洛阳市,根 据目前市场上的需求量,年需求近10万吨,市场前景广阔。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建设工 期为一年,投资回收期两年,项目合作方式为合作、合资。
5.河南省王贡酒厂产权转让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王贡酒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以生 产王贡系列酒为主,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企业现有职工217人,总资产1200多万元,评估 后资产实值569万元。
二、优惠条件和合作方式
按资产实值的评估价569万元一次性整体买断;产权有关手续全部办齐,享受柘城县招 商引资优惠政策。
6.柘城利用高科技发展辣椒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一、企业简介
广州五味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座落在柘城县牛城开发区,主要从事农副 产品辣椒等香辛料的深度开发与加工。
二、该项目利用柘城特产三樱椒,对其进行深加工,生产辣椒碱、辣椒精、辣红素、辣 椒粉等。项目总投资1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25万元,流资500万元。约两年半可收回 全部投资,现已通过试车。
三、合作方式和优惠条件:合资、合作。
7.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常压催化法生产肌醇项目
一、企业简介
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柘城县城。公司创建于1988年,现有职工246人,技术人 员76人,公司拥有固定资产6000万元,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年 产胶剂产品80吨。
二、项目简介
该项目利用细米糠或玉米作原料,采用催化法生产肌醇。肌醇应用于医药工业、食品工 业、饲料工业、日化工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设备投资,400万元为流动 资金。
三、合作方式和优惠条件
合作方式:技术引进、中介、合资、合作。
8.柘城嘉远木艺制品厂年产70000立方米高档人造板生产线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柘城嘉远木艺制品厂组建于1994年6月,公司占地60亩,现有员工65人,其中各类 技术人员30人。公司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办公及职工宿舍1500平方米,凉晒硬化场地1200 0平方米。公司现经营木材收购加工、细木板、拼板、雕刻板等30多个品种,该厂产品主要 销往国内及韩国。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950万元,利润总额190万元。
二、项目情况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建年产70000立方米高档人造板生产线,主要生产高档强化板、 高密度板。项目投资回收期四年。
三、合作方式和优惠条件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引资。
9.柘城豫东轴承厂产权转让项目
一、企业简介
河南柘城豫东轴承厂始建于1968年,是国家中型企业,洛轴集团成员厂,拥有国家颁发 的生产出口许可证。厂区占地5.53万平方米,各种生产检测设备齐全,评估后总资产实值 为1360万元。
二、合作方式及优惠条件
1一次性整体买断。按资产实值评估价1360万元,优惠50%,产权有关手续全部办齐。
2分期付款买断。按资产评估实值1360万元,优惠30%,每年付款120万元,8年后产权 全部转让。
10.柘城县化工厂招商项目
一、企业简介
柘城县化工厂始建于1972年,位于县城西4公里,占地90亩。主要生产过磷酸钙专用复 混肥。
二、招商方式及优惠条件
1租赁4万吨过磷酸钙生产线,条件面议。
2合资启动4万吨/年过磷酸钙生产线,利润按股分成。
3合资改造2万吨/年复混肥生产线,利润按股分成。
11.柘城县酿酒总厂产权转让项目
柘城县酿酒总厂始建于1968年,位于柘城县城南关,占地4.2万平方米,以生产食用酒 精为主,年产食用酒精1.5万吨。企业现有酒精生产线2条,1.5吨锅炉2台,酒精罐104个 ,挪威进口的DDGS高蛋白生产线一条,现设备状况良好。企业总资产6160万元,经评估后总 资产实值为1526.4万元。合作方式为:一次性整体买断或分期付款买断。
12.柘城县年产20万吨无水乙醇、20万吨高蛋白饲料项目
柘城县汇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酒精1.5万吨,DDGS高蛋白饲料1.5万吨。拟建设可 年产20万吨无水乙醇及20万吨高蛋白饲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48亿元,投资回收期为3年 ,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及租赁承包。
13.柘城县宝发精细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异恶唑生产扩建项目
柘城县宝发精细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位于柘城县春水西路,距城中心1.5公里处,该厂始 建于2002年元月,主要产品为异恶唑系列产品,年销售额为600万元。根据市场需求,需扩 大生产线,购置烟酸设备。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半年,投资回收期为二 年半。合作方式:合资、合作。
14.柘城县豫花棉纺有限公司3万纱绽精纺项目
柘城县豫花棉纺有限公司是我县最大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被银行评定为AA企业,位于 县城南环路中段,现拥有固定资产1.2亿元,占地250亩,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综合分析 国际、国内市场及各种有利条件,投资兴建生产高档纯精梳卡摩纱,纯棉精梳无接纱及优质 OE纱等3万纱锭业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2年,投资回收期3.5年。
15.柘城县汉白明月酒年产1500吨生产线项目
柘城县汉白明月酒实业开发总公司,占地20亩,固定资产120万元,已形成年产100吨生 产能力,根据市场分析及专家预测,该酒为国内外酒精度最低且含有中药的白酒,属低度白 酒首创,市场前景广阔,拟建一条年产1500吨汉白明月酒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 目建设工期为半年,投资回收期一年。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
16.柘城县胡芹种植加工基地项目
(一)定义及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为房地产合作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中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通过合作开发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把土地、资金、资质等房地产开发的要素结合起来,从而使合作开发的各方合法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找到各自的利益。
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概念也有被称为“合作建房”、“联合建设”等。可见合作开发是一种整合房地产开发各要素的民事行为。其法律特征及其要件是: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目前,有关房地产“合作开发”税收上的定义主要来源于下列两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仅指合作建房。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四条“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以及第五条“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此不仅包括合作建房,还包含其他形式的合作开发项目。
(二)合作开发方式
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从税收政策规定来看,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合作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以下简称A1);(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A2)。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三种:(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A3);(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以下简称A4);(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以下简称A5)。
2、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合作方式
第四条: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形:(一)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以下简称B1);(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以下简称B2)。
第五条: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形:(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以下简称B3);(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B4)。
由此可见,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合作方式较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合作方式范围更加宽泛,尤其突出了两种新型的合作方式即B1、B2,且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再强调必须要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可将土地使用权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开发项目,即可成立项目股份制。
从上述合作开发方式对比来看,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的主要是解决营业税问题,而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是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这样必将会给相关征收工作带来麻烦。在此,本文对此进行尝试性的归并。
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B1、B2
A1、A5B3
A2
A3B4
A4
二、合作开发涉税政策的税种征收要点
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涉税问题繁复,不仅应在营业税征收上分清相关权责,还应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区分相关征收要素,以堵塞征管漏洞。
(一)国税发[1995]156号文解读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所得税处理上,也必须明确,这种合作方式符合国税发[2006]31号第?六条“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即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此外这种合作方式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计征所得税是交易双方都必须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对于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甲方,除了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外,还应在扣除出租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的基础上计征所得税。对于乙方须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这种合作方式中,甲方在投资时符合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即可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但财税[2006]21号文件,从2006年3月2日开始,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甲方须计征企业所得税。甲方、乙方在分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补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已经明确规定甲方必须按土地使用权转让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同时也必须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此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应税收入的计算问题。笔者认为应按照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收入的总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或收入孰高的原则来确定。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作双方从中进行一些违规操作,进而影响应税收入金额。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在这种合作方式中,甲方在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时,除了计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还应计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精神,合作建房的双方涉及税种情况可归纳如下:
可能涉及的税种甲方乙方项目公司
营业税金及附加A1、A2、A4、A5A1、A2A4、A5
印花税A1、A2、A3、A4、A5A1、A2A3、A4、A5
契税A1、A2、A5A1、A5A3、A4
土地增值税A1、A3、A4、A5A1、A2、A5A3、A4、A5
企业所得税A1、A2、A3、A4、A5A1、A2、A3、A4、A5A3、A4、A5
(二)国税发[2006]31号文解读
国税发[2006]31号第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这种合作方式并未要求合作一方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各税种的主要纳税人,投资方仅在分得开发产品时计征印花税及契税等,如果与接受投资方存在所得税税率不一致(除法定减免期),才出现投资收益补税问题。如果投资方将分得的开发产品再进行销售,将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但此时还应注意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不动产时,应按差价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2、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这种合作方式下,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为各税种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投资方仅能按照所投项目的投资比例来分配项目利润,但接受投资方(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要注意: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即接受投资方(开发企业或主体企业)不能将投资方的投资额作为借款来处理,从而在税前或成本中列支相关利息。
3、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
这种合作方式与前述A1基本相同,合作双方的营业税费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须到“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才予以确认。
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可按上述投资交易额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并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这种合作方式与前述A3基本相同,作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方的经济行为,符合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即可免征营业税等税费及附加,但财税[2006]21号文件,从2006年3月2日开始,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甲方须计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成立项目公司,则投资双方在分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补税。
综上所述,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精神,合作建房的双方涉及税种情况可归纳如下:
可能涉及的税种联合开发(非法人公司)方式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方式
主体开发企业合作方投资方接受投资方(开发商)
营业税金及附加B1、B2B1B3B3、B4
印花税B1、B2B1B3、B4B3、B4
近几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电影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国的电影市场位居世界前列,全社会对投资电影的热情和信心继续高涨,合作拍片成为电影制片企业影片制作生产的普遍方式,电影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也多样化。如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200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核算办法》,《核算办法》给出了“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委托摄制”和“协作摄制”四种形式的划分和定义,企业之间有关影片摄制成本所需款项的往来,通过增设的“预付制片款”、“预收制片款”等科目核算。但《核算办法》的规定对于目前合作形式的多样化就不能完全适用。
一、联合摄制会计核算的探讨
(一)目前联合摄制的核算规定
《核算办法》规定,联合摄制是指企业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负责影片拍摄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提供的影片成本出资额,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提供经许可的影片摄制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再按企业应承担的该片成本出资额,及时结转入库;承制方收到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报来当期发行收入结算表,按合同约定比例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付账款(其他合作方)”,同时结转影片成本和库存成本。不负责拍片和有关成本核算的其他合作出资方(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制方的影片成本出资款,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并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为库存成本;“其他合作方”收到承制方提供的收入结算表,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库存成本。
(二)联合摄制的核算问题分析
第一,“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时,先通过“预付制片款”(报表列入“预付账款”),此预付款实际是生产影片的投入,而不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用行为,是属于“存货”的范畴,使“预付账款”增大,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不能真实反映“预付账款”和“存货”的会计信息。第二,有的影片合作协议规定,“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其投出的资金的行为,不是一种生产经营的行为,是为获取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活动,投出资金的目的只是享有利益分配权,如目前参与联合摄制影片的单位,不仅仅局限于影视剧制作单位,很多非影视剧制作单位参与合作拍片,其投出资金的目的,仅仅是看好电影市场,想通过对影片投资提高企业的收益,而不是想拓展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他们对影片不具有控制管理权,实际上属于投资的行为。如果“其他合作方”待影片完工结算时,将实际投出资金转为库存成本,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行为。第三,通常情况下,“承制方”核算影片成本,取得与影片成本有关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由“承制方”作为会计档案予以保管,“其他合作方”投出资金后在收到“承制方”出具的经审查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证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制作库存成本,此时“其他合作方”无法取得成本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未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而“其他合作方”取得收入需征收流转税,这样税收成本过大。第四,电影院线(或发行)公司与制片方结算一般跟承制方结算,不是跟所有影片的合作方结算,由承制方向电影院线(发行)公司全额开具发票结算收入,再根据拍片合作协议,分别跟“其他合作方”结算,存在重复交税现象。
(三)联合摄制核算的合理性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联合摄制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1.合作各方均享有影片的所有权。承制方收到“其他投资方”出资款,贷记“预收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收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的备抵,根据约定比例抵减“生产成本”,余额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预收制片款”转作库存的备抵。这样可以客观反映承制方的成本支出。影片收入按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时,借记“预付制片款”科目,在影片尚未完工时,“预付制片款”作为生产成本支出,待完工结算,将“预付制片款”转作库存;影片收入按享有的比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2.“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其他合作方”不享有影片所有权的情况下,收入和成本核算全部由承制方负责,“其他投资方”的出资属于投资行为。承制方收到“其他合作方”出资款,作为收到针对某个项目的投资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合作制片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将影片全部设置成本计入库存,收到发行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发行收入扣除应承担的税金后,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税后收入给“其他合作方”,借记“其他应付款”,分配的收入超过出资款,超出部分列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合作方”支付出资款,因其不享有影片的所有权,出资属于投资行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收到承制方影片分成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待收到的累计金额大于出资额时,超出部分作投资收益。
二、植入广告收入的核算
目前,影片制作方接受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以植入广告方式接受资助的形式越来越普遍,即资助方资助适当的现金或产品,制片方将资助方产品或服务具有代表性的品牌符号(如LOGO或者品牌名字)融入影片中,以达到宣传资助方产品的目的。
(一)目前植入广告的核算情况分析
1.资助方式以现金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按照《核算办法》接受货币资金资助的核算规定,收到资助方现金时,记入“制片资助款”科目,在影片完成时,将收到的资助款转入“库存商品”科目下的“成本备抵”明细科目中,实际上将这部分的资金从影片成本总额中扣除。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在影片制作过程中收取的,符合《核算办法》对影片摄制成本资助的认定特征,即,第一,该款项是专门给予制定影片摄制成本;第二,该款项的取得无须以企业的资产或未来经济收益给予补偿。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方的现金,视作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记入“预收账款”,待影片完成后,取得影片许可证并公映,将该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此种做法认为,该项收入是资助方为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目的而支付的费用,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实质上是以提供劳务(或服务)为对价,且资助方支付款项是以达到宣传自己的产品为目的,并不是无偿的,不适用《核算办法》有关“接受影片专项资助的核算”的规定。
2.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第一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不做任何会计处理,等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将产品变卖,变卖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第二种核算方法,收到资助的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时,根据资助单位提供单据注明的价值(无单据根据市场价),先作“低值易耗品”入库处理,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再采用一次性摊销结转为影片摄制成本。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如果收到价值较高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广告产品,如,汽车商提供的汽车等,根据资助单位提供的价格(或市场价),先作“固定资产”入库,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制片资助款”,待摄制组领用时,将固定资产全额转摄制成本。影片摄制完成,如果固定资产变卖,变卖资产所得现金冲减摄制成本,如果固定资产供企业以后长期使用,按照汽车的陈新程度冲减影片摄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制片资助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后,将计入“制片资助款”科目的相应价值,转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备抵”。
(二)本文对植入广告会计核算的观点
第一,通常情况下,以植入广告方式提供影片资助款的资助方是以影片公开放映或播放为前提,如果影片因故不能公开放映或播放的话,即使影片有资助方产品的镜头,资助方认为制片方未完成对其的服务,会要求退还已资助的现金或产品。首先,在制片过程中收到资助款只是预收款而已,只有待影片审查通过取得《许可证》并公映或播放才能确认该资助款为制片方取得的收入;其次,由于该资助款是在影片的销售过程中取得,而非生产过程,因此,本文认为以植入式广告提供影片资助款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较为合理。
第二,资助方式以广告产品或其他实物形式资助,为完整反映影片接受广告产品的情况,客观合理反映影片实际成本,接受资助产品时,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可以参照《核算办法》“接受非货币方式资助的核算”规定。(1)资助方的广告产品是可以直接用于指定影片,实际上减少了影片的摄制成本,因此,会计核算上可以按上述第2点“第二种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2)资助方的广告产品虽然是在指定影片镜头里出现,但该产品不是直接用于制定影片,即影片摄制不需用该产品,而是用于企业其他方面的,则可视作接受捐赠,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定,按其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总之,电影行业的业务多样性及多变性,使得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无法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求,电影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分析电影企业业务的经济实质,遵循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应会计规范的基本原则,对新兴业务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以适应电影制片行业的发展,真实、完整反映电影企业的会计信息。
知识银行的涵义
知识经济时代,财富依赖智力与信息。知识经济需要知识银行。所谓知识银行(Knowledge Bank),是指充分利用网络化信息技术,借用金融银行经营金融资本的机制和方法,开发、管理和经营知识资本的知融性企业,是有效配置知识、资本、产业的信用平台,实现知本与资本对接的最佳链接点,可以为开发、管理和经营各类知识创新成果,为促进全社会的知识创新、知识传播、知识转化和知识资本增值服务,从而改变人们的教育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世界范围内,知识银行目前还处于研究尝试阶段。据有关资料显示,知识银行的概念,在美国、英国等西欧国家和日本,已经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1999年年底,英国主管科技和工业政策的贸工部曾开展设立知识银行的可行性和运作方式等问题的研究,以解决知识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实施;2000年4月初,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实施英国提出的知识银行的概念,吸引科技成果存入该公司,并由该公司帮助寻找用户和风险基金的业务,知识银行开始起步;2001年1月由中央党校魏同悟副教授和农大孙锦鑫博士开办的知识银行网站开通;2001年2月,由他们创办的世界首家知识银行 ――北京知识银行注册成立,获得以事业单位资格经营许可,由此知识银行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知识银行的运营及其流程
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应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2000)。知识银行,就是在利用这种依托,探索知识资本经营新模式的基础上,为知识资本供求者提供知识资本存贷、流通、转化等优质服务的知本经营企业,一般地,知识银行与金融银行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存入的是知识而非货币,利用Internet技术,借鉴金融银行货币管理模式进行知本有效经营,实现知识增值,使其转化成生产力,从而实现知识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使知识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各取所需,科学、便捷、圆满地“达成交易”,形成“双赢”乃至“多赢”的局面。其主要业务包括:针对知识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包括直接投资和融资;区域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咨询;高新技术孵化和成果转让;高级管理人才与高级金融人才培训。其服务对象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单位及专家学者;各类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及学生;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广大的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及企业家;需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知识资本经营的群众。
知识银行的运营流程为:知识技术论证市场论证商业/产业价值评估及认定竞争及风险分析契约化处理;资本资本类型分析整合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确定无风险或低风险方案投资或借贷;产业全球产业与区域资源配置分析企业SWOT分析/企业价值链分析/企业产品竞争分析整合现有技术资源、注入核心技术企业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形成具有核心能力与竞争能力的现代企业。
知识银行的投资模式选择
知识银行作为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团队,必须寻求合适的投资机会,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自己取得收益,为社会创造财富,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在当前刚刚起步经验不足、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风险投资运作及退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对于知识银行来说,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由此导致的资本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比传统的金融银行更为突出。因此,知识银行的投资模式选择上,要真正体现与对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使知识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假设A为知识银行(投资人),拥有知本(知识、技术等),其评估值为X;B为合作方,拥有货币资本、物质资本等,接受A价值为X的投资,项目投资货币需求总额为Y。其前提条件是:双方明确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及时获得资金实现产业化;双方是诚信的,实实在在为了发展,而不是为了“炒作”。
模式一:知识银行A直接占有股权
对知识银行A拥有的技术成果直接进行评估,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合理价值X,合作方B投入发展资金Y,则双方成立的企业及其所占股份结构为:
该模式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知识银行A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所持有的技术成果较为成熟,并且项目风险小、成长性高、获利空间大,从资金的投入到公司获得营业现金流周期短,使合作方B有信心与其合作。
如果公司获利,按照双方所持股份分享利润;如果经营失败,合作方B损失投资Y,知识银行A除了时间损失,由于知本与知本所有者的不可分割性,其技术成果仍归其占有,因此,该模式对知识银行A最为有利,对合作方B的潜在风险却很大。
模式二:知识银行A直接占有股权并提供风险抵押金
模式一中,如果合作方B对项目风险有一定的担忧,知识银行A可以向其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如果投资失败,则该风险抵押金归B所有,这样可以降低其风险,提高知识银行A的投资能力,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特别地,该抵押金应该是知识银行A中享受股权成员的个人抵押金,其数额应控制在合作方B货币投资额Y的10-20%之间。
如果公司获利,按照双方所持股份分享利润,在合作方B所得收益超过其原始出资时,归还知识银行A的风险抵押金;如果经营失败,合作方B损失投资Y,抵押金作为补偿,知识银行A损失了时间和抵押金,其技术成果仍归其占有,因此,该模式使知识银行A所承担的风险提高。
模式三:知识银行A借款获得股权
如果知识银行A的技术成果不能进行价值评估,或是还没有完全的价值载体,只是具有了技术雏形和发展计划,或者不愿意将技术成果价值作为注册资本,则可以采取由合作方B投入全部资金Y,其所占股份比例为:(Y-X)/Y,知识银行A所占股份比例为:X/Y,相当于合作方B借款X给知识银行A,而实际上是知识银行A凭借所拥有的技术成果获得了借款X。
如果公司获利,按照双方所持股份分享利润,但知识银行A所获收益必须优先偿还合作方B垫付的注册资本X,在归还借款X前,知识银行A无法享受现金分红,即要放弃前期分红权;如果经营失败,合作方B损失投资Y,并不得要求知识银行A偿还出资借款,该债务豁免,知识银行A损失了时间,其技术成果仍归其占有,因此,该模式使知识银行A所承担的风险与模式一相同,但收益却下降了。
模式四:知识银行A借款获得股权并提供抵押金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13001
1机场融资方式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机场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种:BOT和ABS。对于大型机场,业务量大、盈利能力强、对周边经济的影响程度大、管理相对成熟,不改变所有制结构、不影响管理的ABS融资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对于市场资源比较薄弱、资金与管理都缺乏的机场,由于投资风险较大,ABS成本较高。在此情况下,尝试使用BOT模式可能会更有价值。国际实践表明,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政府更愿意采用BOT的方式来募集资金。机场管理集团在项目融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1市场化原则
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资源,要通过资本市场的融通来获得。因此,在继续强调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强化资金的市场融通能力,拓展资金的市场融通渠道,以便分散、转移融资风险。
1.2多元化原则
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机场管理集团采取不同的融资手段,吸引不同的投资主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资产运营状况的差异,机场管理集团将采取不同的融资手段,以保持收入与成本的对称、效益与风险的对称。对于不同的资产运营情况,考虑其项目的盈利能力、资金回收能力和建设周期,从而采用不同的方式或者不同的融资组合来进行融资,以增强机场融资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机场的债务压力。
1.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为使机场具有长久的、活跃的融资能力,机场管理集团在融资的时候遵循匹配原则,保证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如偿还期与资产变现期相匹配、日常现金与还款表相匹配等,以使机场的经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2机场融资的渠道
机场融资主要包括投资者直接投资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鉴于国内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和融资渠道,以及民用机场所担负的社会使命,机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渠道:
2.1银行信贷资金
根据人民银行的政策规定,银行信贷资金可以进行项目贷款,具体用途一般为机场建筑物建设、跑道建设等,需要融资方将项目抵押。
2.2直接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由于国内目前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但国内发行债券的审批流程多,审批时间长,中间费用高,需要向有关机构排队。新成立的机场公司很难满足这些要求。目前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门槛较低,主要限制条件是发行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但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如到期后各种原因无法滚动发行,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结合机场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逐步放开,可以考虑以机场未来收费权做抵押的债券融资。
2.3股权合作资金
股权合作方式可以比较灵活,机场管理集团将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对合作方出让部分股份,给合作方股权期权等方式进行。合作方可以是私募基金、民营企业等。在合作期内主要由合作方提供初始股权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集团负责管理、营运。也可以考虑使用机场收费按照比例分给合作方一个固定期限,分成的形式可以具体商定。
2.4政府专项资金
根据民用机场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定位,按照民航总局的政策取向,经营性的设施投资将完全由机场公司负责,飞行区等公益性的设施投资可以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飞行区适合选择政府投资,除政府投资外,飞行区内的跑道和滑行道还适合选择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停机坪还适合选择发行机场长期债券、集团自筹;空管及导航系统还适合选择以“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航站区的候机楼适合选择集团自筹、发性金融债券等;停车场和货运中心适合选择外部资金和集团自筹。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油料、配餐、地面通信等延伸区适合选择外部资金和集团自筹。
3中小机场融资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机场自身盈利和融资能力差。随着航空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场作为城市“发动机”和“加速器”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当地政府的认同,这就为机场谋求与当地优质资源捆绑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新型的融资方式――捆绑式融资模式。以无锡机场为代表的“捆绑式融资模式”值得各中小机场借鉴和学习。无锡市政府划拨2000亩土地给机场开发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方式筹集机场巨额开发建设资金;安庆机场以当地温泉资源和市内优质地块与机场捆绑作业,以谋求未来机场扩建改造的资金需求。
中小机场融资时可以将当地地产、酒店以及航空相关产业等资源与机场捆绑,整体作业对外融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种捆绑作业状态下,机场是其他优质资源的业主,但并不影响集团范围内的专业化统一经营,从而形成价值纽带,为机场赢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作为投资人和总承包人的企业参与该类项目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投资风险,包括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投资成本难以控制、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等,必须采取有效方式进行防控,争取利益最大化。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高速公路项目为某直辖巿政府“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近50亿元,其中建安费逾30亿元,征地拆迁费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工期3年。政府以EPC+BOT方式招标引进央企作为项目参股投资人暨总承包施工方,中标后由政府授权主体与中标方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股权比例筹集资本金,中标方占比40%,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以收费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总承包价按照中标价实行总价包干。
三、项目主要投资风险
某集团参与该EPC+BOT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以少量投入获取总承包施工任务,但作为参股投资人和总承包方,面临着投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退出风险。由于总承包方只有作为参股方才能获得EPC合同,在建设期获得的绝大部分施工利润实际上转化为项目股权。如不能转让出去,根据项目投资评估,参股方从该项目获得的经济效益不大,施工利润将冻结在项目股权上,短期内无法变现。
(二)资金风险。项目资本金的风险在于施工利润形成滞后,前期启动资金投入大,以及资本金比例提高。银行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不能按时提款和利率增加。运营前期资金风险主要是项目收费不足以维持项目公司经营。
(三)成本控制风险。由于合同总价和建设工期固定,较大幅度的工程量变动、材料价格变化、设计变更都将对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和施工利润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控制对策
(一)以股权变现为目的制定参与方案。通过对项目招标文件及政府有关规定的分析,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经招标人批准可在母子公司间转让股权,为完全退出留下了操作空间。为此,集团引入合作方组建合资公司,在运营期将项目股权转让给合资公司间接变现。同时,为应对参与项目运营的可能性,在与政府及授权主体的投资协议中要求政府不新建改扩建竞争性道路;同时要求政府配套部分开发用地,并要求政府授权主体将所属房地产用地与集团联合开发,以房地产收益支持项目运营。
(二)多渠道降低资金风险。一是分散前期资金投入过大风险,引入合作方获得了大部分资本金融资,缓解了前期出资压力,并通过施工利润覆盖后续出资。二是针对资本金比例提高的风险,在投资协议中保留提高总承包价或无损失退出的权利。三是防范银行贷款风险,争取项目列入政府重点工程,取得优先提款权,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控制施工进度;对于利率提高的风险,采取调整概算、增加建设期利息的措施予以防范。
(三)严密防控合作方风险。集团通过引入合作方解决了项目股权变现和启动资金问题,合作方愿意承接项目股权以获得工程施工份额,但集团面临着合作风险。为此,集团在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了合作协议,对合作方从出资到回购的各个环节风险严密防范,并通过现金和资产担保、掌握分包结算权等方式保障双方合作方案有效实施。
(四)争取总承包的利润空间。一是争取在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概算、设计变更等环节的共同决定权;二是争取减少概算下浮幅度;三是选派优秀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公司经理,提高项目施工创利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为项目争取较好条件;五是用足项目预留费。
(五)加强与政府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与政府、银行等建立密切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项目运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操作环境,降低投资及施工风险。
(六)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为保证参股方权益并为总承包施工争取有利条件,集团要求一是设立完整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二是交叉确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三是实施财务双签制。
五、参与该EPC+BOT项目投资实践的体会
通过对该项目投资风险的充分识别、评估和防范,某集团成功拟定了前期以较小投入,撬动30亿元总承包施工任务,实现上亿元的施工利润的投资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积累了如下实践经验与体会:
(一)EPC+BOT模式是抢占市场资源的现实需要,也是建筑企业摆脱价格战的有效途径。由于总承包方同时是项目股东,掌握多个环节的主动权,市场地位和施工利润明显高于纯粹承包施工。
(二)选择好条件合适的投资项目。一是经济发达、政府诚信地区的重点项目,有合法文件批准;二是工程难度适当,工期合理,投资规模可以承受;三是有操作弹性,能够切实发挥影响力争取有利地位和权利。
关键词:竞争企业;合作;动机;方式
1.引言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企业间的竞争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体现。为争夺市场份额,企业与同行竞争;面临商品价格的高低,企业与其顾客发生矛盾;为降低产品的成本,企业与供应商产生冲突。但这种“商场与战场”的认知引发了一系列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争夺资源的恶性竞争,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企业间合作带来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好处日益凸显,这种合作既降低了企业的多方成本,又降低了决策风险,在合作中整体壮大,在竞争中健康发展。企业间关系由单纯的竞争逐步走向合作竞争。
2.竞争企业的合作动机分析
2.1以寻求技术合作为动机。在当代社会,新产品的开发常常涉及众多技术领域,要求技术创新能不同程度的实现多个领域的技术匹配开发。行业内由于单个企业技术能力有限,开发现产品能力不足,所以寻求行业内的技术合作,便可以弥补自己企业技术不足的劣势,同时开发出新产品可以以较少的成本带来较多的收益,与竞争对手合作双赢。如上文中提到的宝马与丰田合作开发用于新一代电动汽车的锂离子电池。
2.2以降低风险为动机。现代企业发展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研发的技术晚于别人申请专利;现实项目实行中预算严重超支等。投资的诸多风险使得在当前市场环境多变的背景下,企业也已独自承担。因此,同行业间的竞争企业相互合作,既可以增强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能力,避免多重风险,又可以多一方承担风险发生后的损失。
2.3以降低成本为动机。同行业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化,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要不断开发新产品。但是新产品开发往往会涉及到技术的应用或者是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想浩大的工程所需的大量资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眼里,但为了取得行业的领先优势,企业有不得不进行研发。因此,通过行业内合作,公担成本、共享成果,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合作方各自保留自己的核心技术,使得对方不可能掌握全部的技术,避免了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保证了合作的长久性。
2.4以获取合作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动机。一般来说,企业往往不可能在参与竞争的所有领域都保持领先优势,再强的企业都在其经营和技术上存在短板,由于资源禀赋和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企业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去建立自己所有的竞争优势。此时,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获得优势互补使,得双方企业充分发挥长板效应,整体壮大的同时获得各自的良性发展。在本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方面,可以与竞争对手合作,获取合作方的竞争优势,可以大大提高自己的研发效率,从而提高新产品的竞争力。
2.5以实现多元化经营为动机。企业在进军一个新领域时,往往需要掌握该领域全部的核心技术。而企业跨界带来的风险本身就很大,此时在耗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企业研究和开发新的技术,很可能延误了最佳的进入时机,而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败。企业通过寻求合作,可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所进入行业内所需的技术,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新领域,为企业打破技术壁垒,进入新领域奠定了基础,更利于企业跨界之后的快速发展。
3.企业竞争者合作方式探究
针对现状中所提到的竞争企业之间合作的方式的问题,本文将与动机联系起来提出合作方式并提出合适的解决办法。
3.1企业技术合作同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过快和新技术不成熟投入市场带来的风险使得企业迫切寻求技术合作,这样既可以加大研发力度,迅速培育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又可以避免风险。但现实当中,企业间的合作往往由于各种因素而不稳定,最终导致合作破裂。企业技术合作同盟通过技术研发将企业联合在一起,同盟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着明确的研发目标并且同盟间的一切活动都屈从与这一目标,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同盟关系十分稳固。
3.2战略联盟。企业战略联盟是一种深入到企业价值链环节的合作,它将价值的创造由企业的内部扩展到企业组织的外部关系当中,使得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得到扩张。通过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可以促进产品价值的低沉本和告诉的流通,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战略联盟不仅有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效应,也可以向市场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形成更加明显的竞争优势。
3.3形成合理的信息交流机制。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之间信息争夺异常激烈,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企业的预防成本会无须地增大。竞争企业合作成立信息咨询机构,这样企业可以单独派出人员去做信息收集的工作,这样可以保证人员的专业化,信息收集的全面化。由于竞争企业的相似性,收集的信息可以同时用于合作双方,可以有效支持企业的业务决策。
3.4促销同盟。竞争企业合作成立促销同盟,可以根据企业产品的差异化做出不同的促销方案,减少企业间的竞争,达到共存共荣的目的。例如,单一的企业举办展览会很难吸引众多订货商的眼球,但如果多家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展销会,影响力就会大很多。可见,同行企业相互借力,联合营销,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也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3.5成立联合招聘与培训机构。知识经济的到来提高了企业员工的要求,人力资本将会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特别是在招聘与培训方面,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和降低企业对优秀员工的搜索成本,企业之间将会加强在这方面的合作。当竞争企业合作成立联合招聘与培训机构时,可以减少招聘与培训的成本,培训出适合企业方式的员工,效率高,培训有的放矢。在培训的过程中,可以对培训人员的从业素质,职业道德有一定的了解,更加有利于企业挑选员工。
4.结论
通过对企业竞争者合作的动机及方式研究,得到了现代企业合作的动机及主要方式,并得到了他们的不足。竞争企业在合作时,合作方不注重长期性合作,只是单纯的满足双方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基于竞争企业长期性合作的合作方式,并给出了这几种方式的优点,对以后竞争企业合作提供的方式借鉴,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帮助。竞争企业在合作时,要根据合作的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并用,达到合作的目的。(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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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项目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
4.规模及经济目标: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各方在本合同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丙方:
1.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期限:_________
4.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合同完成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的完成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投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