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参与社会治理范文

时间:2023-11-10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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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篇1

社会保险关乎着每一位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镇职工在工作中最为关心的内容,然而目前还存在着部分企业无法保障职工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不积极的现象,因此采用参与和激励的方式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国家通过企业或个人等多种途径募集资金,在城镇职工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劳动收入大幅减少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则是为了明确规范和保障城镇职工能够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而制定出的规章制度[1]。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职工在因各种因素导致劳动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坚实而保障,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自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更加爱岗敬业、将全部的热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当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实现综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会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职工参保率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较低,企业不能按时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缴纳保险金的现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业在雇用城镇职工时没有与其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这也使得很多城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保障,城镇职工参保率比较低。其次,有部分企业为了压缩成本,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选择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因为自身效益问题和实际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还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面对企业逃避和不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时候,没有专门的社保监督机构或者社会服务部门进行追讨和监督,在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也缺乏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仅仅只出台了一部保障法,对于怎样具体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如何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使得我国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

(一)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

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要想方设法的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在此过程中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奖励和鼓励措施,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能够做到自觉按时缴纳费用。首先有关部门可以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在此过程中的参与性,与此同时也要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意识,帮助其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能够合法地享受应得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注意关注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3]。

(二)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

通过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来鼓励企业自觉主动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有很多企业选择逃避或者拖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保基金缴费基数连年增长扩大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一切刚刚开始步入正轨的小公司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国家和政府首先可以从宏观上做出调控举措,适当的垫底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额数,并且对于中小型企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另外,为了鼓励企业能够自觉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比如对于按时缴纳费用的企业可以适当给出一些优惠,比如说可以少缴一部分金额,或者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等等,通过这样的奖励措施来鼓励企业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将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面对部分企业拖欠和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实保证进而能够顺利缴纳。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小组,对全面深入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的惩罚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较重的企业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责任[4]。

(四)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得到落实的重要条件之一,国家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且将对企业的鼓励和激励措施也明确记录进去,从而使得企业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参与度。

四、结论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一位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完善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让职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因此,采用参与激励的方式鼓励企业自觉主动缴纳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能够确保每一位城镇职工都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从而推动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者:史安 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参考文献:

[1]封进.中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J].经济研究,2013,07:104-117.

篇2

abstract: because the old-age insurance fund has large scale, the stability, the long-term characteristic, as well as the pursue long-term stability investment repayment's characteristic, is most has the possibili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institutional investor who the company governs. this article summary analysis old-age insurance fund participation company governs form and barrier factor.

   key word: old-age insurance; insurance fund; the company governs; form; capital market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篇3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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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篇5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险全覆盖形势下,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为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经办格局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管理服务资源分散,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是最没有效率并浪费资源的一种模式。今年初,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统一经办和管理。当前,社保管理服务中的资源分散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散在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分散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尽快整合这些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实现统一经办。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尽快实现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整个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的管理。特别是新一轮医改明确要求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发挥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基于上述原因,将现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七统一”,即政策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基金统一管理、医保目录统一、经办管理机构统一、医疗服务监管和支付办法统一。

从我国社保费征缴流程看,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基数核定全部由社保机构承担,经核定后由银行托收,按规定分账处理(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后直接进入社保基金收入专户。目前办理社保费代收的商业银行网点已遍布城乡。税务机构征收增加了基金管理环节,拉长了基金管理链条,完全没有必要。另外,税务代征主要针对正规用人单位,对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是由社保机构征收,税务代收的险种也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随着参保人群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数和居民的不断增加,以及按照社保法规定必须“五险合一”统一征收的要求,税务征收已经不符合我国社保发展的需要。应尽快明确做出规定,将目前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业务归还给社保机构,实现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

同时,建议整合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村干部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改变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等问题。具体措施,一是将民政部门推动建立的一些地区的高龄津贴等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二是将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等管理的村干部、老党员养老补贴等并入职工养老或城乡居民养老制度。三是将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发放业务交由人社部门经办,各项养老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同时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发放的各类生活补助,包括社会优抚、被征地人员养老补助、抚恤金、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等的经办业务,使这些管理项目和内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另外,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内部,也要下决心改革经办体制,整合职能重叠的机构,实现多险合一经办,再造流程。围绕陆续出台的社保重大改革举措,统一设计经办规程,以适应社会保障全覆盖的需要。

(二)夯实基础,加紧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经办“三化”建设,以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对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订实施社保标准,全面推行“网上经办”,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尽早实现参保人员人手一卡,并着力拓展应用;二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建设,以完善岗位规范、严格经办纪律要求、推行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推进行风建设,努力实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精心尽心贴心的服务;三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从面向单一人群向城乡统筹经办转变,从专管员制向综合柜员制转变,从单一的大厅服务向大厅和网上共同经办转变,从服务网点集中在城区向街道、社区、乡镇劳动服务平台下沉转变,从经办机构统一经办向多渠道购买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化。

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意义重大。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青壮年参保率低的问题,与强化激励机制相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已经参保的居民缴费选档低、期限短的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改革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全覆盖要求的社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商业机构参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监督”的多元社保服务供给机制

西方公共管理论认为,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要求政府在理念、功能和组织体制方面进行改革,打破行政官僚体制,建立以民众需要为导向和具有服务理念的管理体制。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主张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顾客导向”型的主客体关系。社会契约理论也认为,公共服务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行政色彩浓厚、独立性差,是服务能力功能不足的重要根源。社保经办管理应当改变目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的命令式、管制式做法,确立与公众沟通式、协商式、治理型管理服务方式,建立一套具有整合能力和迅速回应能力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制度启动初期,其经办管理靠行政手段推动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覆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供需矛盾的加大,尤其是国家在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时期,仅靠行政手段是不能满足公众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要求,必须引入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在机制上,应当改变完全靠政府机构提供服务模式,引入民营服务和市场竞争机制、公众参与的治理机制。在组织体系上,建立扁平化的经办管理组织机构体系。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要根据社保管理服务内在规律,界定社会保险的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部分社会保险经办。具体细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出哪些业务的服务项目必须由经办机构本身提供,哪些是可以委托外包的服务项目及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便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机构工作效率和能力,防止经办机构的无序扩张和臃肿。实现部分服务外包,引入社会治理和公众参与,参保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就像商业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模式,群众可以就近选择服务好的网点。

在依托社会组织,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外包方面,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湖北省对农村基层的社会保险业务交由乡镇政府实行购买服务、经营。从2005年开始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导向、平等竞争、合同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部分业务外包给民间组织,建立了“以钱养事”的管理服务新机制。重庆市利用遍布城乡的商业保险机构网络,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经办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构建起了商业保险机构为主经办农村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系,探索了多层次经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途径。江苏省江阴市自2006年以来,也实施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经办管理工作。这些实践探索,为我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应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尽快实现参保人人手一卡,社保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为经办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将会彻底颠覆传统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应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技术带来的管理服务变革。当前,要以社保卡和“电子社保”为载体,综合、广泛集成各类应用模块,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应制定社保卡应用指标体系规范,建立“电子社保”服务基本标准,建设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和全国个人权益记录网上查询服务系统,以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养老金管理系统。要建设实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四位一体”体系,既社会保险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监控平台及管理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平台。建立“三个机制”,既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多方共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的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和社会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多渠道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机制。这些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少、事务多、经费紧、监督难的问题。

篇6

(一)公共产品细分理论

理论上讲,政府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一般都应该是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消费时应该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例如高速公路和国防。然而,在现实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很少的。根据经济学对产品的分类(如图一),大量的排他性产品和拥挤性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例如保险产品中的巨灾保险,并非具有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险产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来实现配置和供给的优化。

图一 不同性质产品的供给方式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地认可,它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经济学与私营企业管理理论。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是政策制定者而不是执行者,强调必须把政府管理和具体操作区分开来,政府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但具体操作可以由企业来生产提供。在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实行市场化运作,让更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从而增加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减轻政府的负担。这样,保险企业就可以向政府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险,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多元化需求,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三)交易费用和综合治理理论

依据公共经济学基本理论,某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生产,也可以由企业生产,但到底由谁生产,取决于谁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效率最高,即应该由综合成本最低、综合效率最高的单位来生产。公共产品由组织内部生产还是通过市场购买获得,其理论基础为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一项制度是否科学,一个重要特征是看这项制度能否防范或减少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成本上表现为交易费用的控制与最低化,购买保险其实是在公立和私营提供者之间引入竞争,利用市场作用来促进效率的提高。

二、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意义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利益及政府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购买保险,是“花钱问效果”财政支出观的具体体现。“花钱问效果”是现代财政理论的核心价值观,是由“费用论”转向“报酬论”的表现。传统的“费用论”主张财政负责筹管公共资金,财政拨款支出的目的是保障人员经费才能考虑建设资金,这种理论导致财政支出只重视投入而忽视效果。“报酬论”认为政府应该向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购买产品和服务,即政府要花多少钱购买某项具体的公共产品取决于财政支出所产生的效果的大小。政府购买保险是“报酬论”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提高政府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

(二)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购买保险适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就要树立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政府具体增加或减少一项职能,最终的依据就是能否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长期以来,我们政府由于完全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并且不少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难以有效的利用公共资源,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日益多元化的公共产品需求。而通过政府购买保险,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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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准则。容身区情,从实践动身,坚持市场运作与县政府指导相结合,鼎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财产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搀扶与标准治理相结合,积极施行搀扶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产政策,倡议诚信运营,增强市场监管,标准运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知足生涯需求与促进经济构造调整相结合,经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供应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展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起劲吸纳更多劳动者,妥帖处置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二)目的任务。从目前开端,到2015年,树立完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系统和监管办法,构成多条理、多方式一起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运营机构,家庭服务供应与需求根本均衡;从业人员数目明显添加,职业技艺程度不时进步,劳动权益获得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系统比拟健全,可以根本知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程度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顺应。

二、搀扶政策

(一)就业创业搀扶。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搀扶政策严密结合起来,完美促进就业政策系统,鼓舞就业坚苦人员和高校卒业生抵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立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按有关规则供应开业指点、项目开拓、创业培训、小额担保借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新兴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吸引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人员达50人以上,并与其签署三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按规则认定为再就业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从兴办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一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水电费。把家庭服务业就业岗亭尤其是“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称疾)、“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三大治理”(物业治理、车辆治理、公共治理)等岗亭归入公益性岗亭范围。依据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就业人员赐与每人每月200元工资补助,享用工夫最长不超越3年,

(二)财税减免优惠。充分发扬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主干效果,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落实抵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运营等供应便捷服务;将符合前提的企业归入国家及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收集建立。对在省、市级小企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的若干意见》(府厅发[2010]60号)规则享用各类税收、融资、房子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署理、信息及治理征询和政策、司法、财政、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落实搀扶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则,对符合前提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赐与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交纳城镇地盘运用税确有坚苦的,可按有关规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请求,地税机关依照税收治理系统逐级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来由非凡坚苦不克不及按期征税的,可依法请求在3个月内延期交纳;对符合前提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赐与必然刻日(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撑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别经济组织符合前提的,可依照现行有关规则享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赋闲注销证》的人员从事个别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顺次扣减其昔时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附加和小我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添加的就业岗亭,昔时新招用持《就业赋闲注销证》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践招用人数赐与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销赋闲人员、残疾人、退役兵士以及卒业2年以内的通俗高校卒业生从事个别运营并符合前提的,自其在工商部分初次注册注销之日起3年内,在请求处理税务注销时免收税务注销工本费。

(三)小额担保借款。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均可按规则向项目地点地小额担保借款中间请求借款支撑。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和取得家庭服务业技能品级的进城农民工从事家庭服务业自立创业、自谋职业请求小额担保借款的,予以额度普通不超越5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合股兴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可享用不超越2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经过小额担保借款首次搀扶,对已完成成功创业并按时偿还悉数借款的工人(或合股组织),在首次创业项目标基本长进一步扩展,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可向项目地点地担保中间请求第二次搀扶,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越30万元;对家庭服务企业昔时新招用持有《就业赋闲注销证》的赋闲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经人保部分认定后,可享用不超越20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并按规则享用财务贴息。

(四)社会保险及社保补助。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则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灵敏就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可以小我身份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应按规则一致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依照《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1]11号)文件规则,全体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交纳,单元担负6%,小我担负2%;大病救助保险由单元和小我一起承当,每人每年交纳96元。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2]36号)和《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施行细则》(劳社区字[2003]12号)文件规则,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社会均匀工资的8%交纳,大病救助保险由小我担负,每人每年交纳96元;对选择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意见的通知》(府厅字[2010]182号)文件规则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家政服务企业应依照《工伤保险层次》规则参与工伤保险,逐渐完成灵敏便捷的参保缴费方法,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坚苦人员、双困高校卒业生,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实践招用人数在响应刻日内赐与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赋闲保险补助(刻日与劳动合同期一致)。社会保险补助刻日除对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5年的就业坚苦人员可延伸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越三年,就业坚苦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践灵敏就业后进行就业注销并以小我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赐与必然数额的社会保险补助。

(五)职业技艺培训。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艺培训工作的重点,实时制订家庭服务业适用技艺培训发展规划,力争到2015年完成免费培训500名下岗赋闲、外出务工返乡、大中专卒业生、城镇复员退伍武士等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治理,依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市场需乞降用工状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技艺提拔培训和在职培训,对培训及格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依托各类职业技艺培训机构,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立,施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雇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个中归入省、市“青年高技艺人才培训方案”的,经判定及格,按规则享用技艺人才培训补助。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本才能建立的政策。

(六)职业技艺判定。探究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判定形式,鼓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对首次参与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的人员,经判定审核及格并取得职业资历证书的,按规则赐与不少于人均200元规范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准则,完美技艺程度和薪酬挂钩机制,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培训和判定审核,鼓舞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历证书或专项职业才能证书的从业人员供应服务。

(七)其他政策。一是高校卒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事员、应聘事业单元工作岗亭时按有关规则视同底层工作经历;二是鼓舞开拓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亭,布置就业坚苦人员;三是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就业的有关政策,鼓舞和搀扶具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四是支撑贸易保险机构开拓家庭服务保险产物,履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生不测保险等险种,防备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办法

(一)就业创业搀扶

1、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整合信息服务资本,发扬人力资本市场收集信息资本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效果,统筹规划,逐渐树立比拟标准的治理体系体例,完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治理准则、收集系统、信息征询、供需对接、人员装备、服务监视等功用,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供应对接服务,与“12343”家政服务收集中间对接。

2、打造家庭服务业品牌示范基地。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扬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主要效果,将家庭服务站点归入社区之中,搀扶社区家庭服务场合建立,应用城市发展趋向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应用政策搀扶、市场运作,指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中间(家庭陪护、家庭配送、钟点工、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活动中间),社区照顾、病患陪护(托老、托幼、称疾、医疗保健),社区食堂(卫生工作餐、老幼养分餐)。

3、发展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树立由社区、学校、集团、协会及县政府相关单元人员构成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拓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渠道,进一步扩展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

4、依法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指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任务;标准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引见行为,探究经过调停、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帖处置家庭服务进程中呈现的争议;催促树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保险。

(二)筹建服务业协会,标准诚信建立

筹建“东湖区家庭服务业协会”,约请市妇联家政、市民政家政等一批家庭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促进协会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发展。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分指点下,推进家庭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立,订定行业服务条约和家庭服务和谈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停服务胶葛、查询处置违背行规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立,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归入社会信誉系统,并与其他部分的诚信记载联网。

(三)发展居家服务,鼓舞社会力气参加

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契机,鼎力促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撑鼓舞社会力气参加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特征社区服务业,让广阔社区居民获得由专业护理人员供应日托、家政和送餐等家庭服务。一是树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雇用养老服务人员,专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白叟供应配餐送餐、保洁打扫、医疗陪护、助浴助餐、洗衣剃头等服务;二是发展社区日间照顾中间,依托社区平台,采纳上门上户或集中定点等方法,为居家白叟供应日间照顾等服务;三是鼎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顿具有养老护理经历的人员,为社区居家白叟供应专业的白叟全托或日间照顾服务;四是积极搀扶打造东湖区为老服务中间,鼓舞下岗赋闲、自立创业人员,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创办社区老年服务用品商铺和社区食堂,运营白叟日常生涯用品,为社区空巢、茕居、残疾、生涯坚苦等居家白叟供应餐饮,对残疾、生病、高龄和举动不方便的白叟送餐上门。并赐与必然的创办运营补助;五是树立白叟家庭病床,雇用具有医疗资历证书的医务人员,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病患居家白叟供应上门的医疗诊治服务;六是鼓舞驻区单元与社区树立共建机制,兴修社区服务设备,开展以家庭服务为首要内容的社区服务活动,鼓舞驻区单元的职工食堂、剃头室、浴室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保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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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国十条”概述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8年之后,2014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政策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变化。在“新国十条”中,国务院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清晰的评价以及对未来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指出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行业要基本建成能够覆盖全民的保险体系,保险产品能够做到对居民的保障基本全面,保险发挥的功能基本完善,同时保险企业自身要做到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经营。在保险服务行业,能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有国际视野,注重国际发展,努力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行业、保险机构。并且保险还应成为我国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政府进行风险规避、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基本手段,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居民福利分配的另一重要手段和有效工具。同时“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新国十条”给保险行业带来的重大发展契机

1、保险行业的行业地位与形象通过“新国十条”得到提高与改善

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已经不再仅仅是行业中某一个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行业的事情,而是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升为了国家的“意志”,保险行业在“新国十条”中被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样一个对保险行业评价如此之高的“新国十条”的出台,必然能够改变民众对于以往“保险骗子”的印象,一定程度上消除民众心中“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的看法,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保险行业的地位。同时,“新国十条”的出台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极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使得保险行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存在。作为身处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大力发展保险业务,并且要适当的拓宽业务范围。

2、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领域

在“新国十条”中,明确的提出要建成民生保障网、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经济补偿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来看,首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健康服务业务的产业链整合当中,“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由于我国以前的医疗服务行业是属于国营性质,很多医院都是属于公立医院,我国在对公立医院进行不断的改革尤其是多元化改革,所以鼓励保险行业企业进入到医疗健康服务行业中,一方面是由于未来的发展大趋势必然是民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则是未来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行业的有机结合。然后,建立财政支持之下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财政向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来为民众提供巨灾保险的方式。

还有就是在国家现在大力关注的“三农”方面,农业是我国多年以来的发展的弱项,由于改革开放时的优先发展工业、先富带动后富政策,农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付出了许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农业的发展相对于工业落后较多,农民的收入也较低,并由此带来了较高的贫富差距。所以,我国要引导保险业向“三农”方向发展,让农民在未来不再只是“靠天吃饭”,在天气不好的年份也会由于保险的存在不致于饿肚子。扩宽保险业的业务领域,也就是一方面国家鼓励了保险行业的创新,不仅仅是已有领域的产品创新,更重要的是向以前未曾接触过的领域发展,向以前不敢进入的领域发展。未来的保险必将是个性化的,是“私人订制”的,每一份保险只为每一位特殊的对象而设计。

所以,在“新国十条”对保险拓宽业务领域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走进一些以前因为政策或者是利润而不敢涉足的领域,积极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并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建立起行业信誉,培养客户忠诚度。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对风险的控制。

3、深化了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程度

在“新国十条”中,反复提到创新以及国际化的问题。我国政府鼓励保险行业的创新,既要创新性的运用保险经济制度也要创新性的开发其未来的产品,创造出适合时展需要的产品。要深化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程度:首先是从创新方面进行改革,不仅仅是产品方面,还有健全保险公司的治理以及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在风险事前防范方面,等等。然后是对制度方面的改革。以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由于具有政府机构的属性,所附加的社会化职能过多,所以经营等各个方面都是完全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保险行业才逐渐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深化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我国的保险行业自身要深化改革开放在国内市场积极与国外保险机构进行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业也要积极的走出国门,积极的在国外市场上拓展业务,与国外保险机构进行竞争,并且在积极的竞争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治理、风控等各方面水平。

深化改革开放,在“新国十条”,政府鼓励保险行业走出去。一方面是地理上的走出去――国际化的走出去,走出国门,向着世界发展。另一方面就是行业上的走出去,保险公司可以同过股权投资或者战略投资的方式进入健康行业或者是养老服务行业等等。

三、保险公司如何抓住机会进行发展

1、创新是关键

创新不仅仅是技术或者是管理方面的创新,而且是各个方面都需要创新。一方面可通过对保险机制的创新性运用来提供一些新型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政府向保险机构支付费用购买保险公司服务然后再在公共服务的领域对社会公民进行投放,还可以通过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引进股权投资者或者是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或者作为股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参与到未来的安保业务中去。另一方面,创新性地运用责任保险机制。要通过发挥责任保险机制的作用来化解矛盾纠纷。市场为主的运作,政府为辅的引导,还有通过立法来进行的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可以以此为基础把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又容易存在责任纠纷的事情纳入责任保险制度中,通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功能,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事前发现功能、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的责任处理等功能。

2、完善商业保险,贴近大众保险需求

在“新国十条”中,有重要的一点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在未来国家对保险的发展目标是要建成以商业保险为支柱,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为辅结合多样化发展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必然是保险市场的主力军,要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国家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辅助作用,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所以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完善公司德尔商业保险,并且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种类,使商业保险可以不断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大众日常生活的需要。

3、加强保险公司的治理,强化风险意识

在“新国十条”中还提到保险应“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方面是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困难度”,首先是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的问题,要提高居民利用保险进行风险规避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车辆保险等等措施来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对保险公司的规范,公司要通过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性的机制,强化事前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现当下,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变化越来越快,保险公司要在未来发展良好,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内在治理机制,加强保险公司的治理。同时,未来的金融市场,谁能够对风险控制的好,谁就是王者。所以,“新国十条”也十分提倡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更加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对风险控制的特长,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通过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性特点,减轻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加强信息通道的建设,减轻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不对称问题,加强风险的事前控制。对于保险公司的事后监督机制也要加强建设,保证赔付的合理性等。

四、结论

2006年随着“国十条”的颁布,我国的保险行业走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从国家统计局的网站数据可以看到,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在2004年的时候为4318亿元,2005年为4932已,2006年5640亿,2006年“国十条”出台,到2007年,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为7036亿。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在2006年“国十条”出台之前稳定在14%左右,但是到2007年一跃增加到20%左右,所以,从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的“国十条”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春天。2014年,“新国十条”的出台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如何现在我们还无法用数据进行说明。但是,从“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大大利好的内容以及2006年“国十条”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影响可以合理的预测:在“新国十条”的影响下,我国的保险行业必将迎来又一个快速健康成长的“春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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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随着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触点不断拓展,商业健康保险将真正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目前,我国有近百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2200多件。2009年至今,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100亿元。但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足7%,而在成熟市场,这个比例一般为20%至30%。同时,我国健康保险支出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占比不足2%,而发达国家的占比一般达10%左右。

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国际上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通用做法。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尽量缩小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使政府专注于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鼓励私营部门以提供医疗保障计划的形式参与医疗福利资源的配置,形成政府与私营部门在医疗保障管理中的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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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我国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同时也困扰着企业。国家为此做出很多努力,制定了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年产品质量也稳步提高,但还是不时发生严重的出口质量事故。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化解风险、减少质量事故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要加大企业在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的责任,加大生产有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对消费者赔偿的额度。如此可能企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赔偿消费者和接受政府的处罚。此时可以通过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解决,一方面化解企业风险,使企业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产品质量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经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那又产生新的问题,企业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否会放松质量管理,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减少产品质量缺陷?良好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会促进企业进一步地提高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减少产品质量缺陷。本文将详细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质量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能够改善社会福利。

为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应建立为大损失的小概率质量责任事故风险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已有系统论述。Calabresi(1970)认为:事故法不是作为单一的学科来讲授和思考。他的分析集中于减少直接成本以及法律避免事故的两个途径:即特别威慑和一般威慑,两种威慑方法都有局限性。特别威慑需要社会对每个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惩治,导致更大的成本。实行一般威慑的难点在于事故成本需要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多种行为之间分配。Calabresi同时认为保险因使行为人对特定危险行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减损了一般威慑的效果,但保险并非使一般威慑不起作用,而是需要具有想象力的政府政策来使保险运作得更好,比如费率补贴,提供风险分类定价激励等。Steven shavell(1982)认为责任保险不会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尽管购买责任保险改变了归责原则构建的激励机制,但在一个竞争市场中销售的保单会提供一个合适的替代激励来减少事故风险,换言之,政府对竞争的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干预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Gary T.Schwartz(1990)从事故受害者补偿的角度分析责任保险的作用,从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社会政策考虑,被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损失承担能力:被告是符合“深口袋”特性的财力雄厚的法人团体;被告是一个商业集团,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损失转移给广大的消费者;具有最低偿付能力,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摊损失。如果侵权法的主要目标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补偿,责任保险就是其中必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产品责任领域,法庭也愿意将损失转嫁的好处扩大到尽量多的事故受害者。威慑是侵权法的一个目标,即使没有保险,侵权法也会成功,但其成功也仅限于威慑。

上述研究都从微观层面,也就是企业的角度做质量责任事故的成本及风险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从国家质量治理的角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研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下面将详细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有效的质量治理方式。质量治理不同于质量管理,从社会的角度,研究相关机制系统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完成一项职能,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或社会效率最高。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比管理(Management)更加广泛深入的概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Comtmssion on Global Govemance)的定义被广泛引用: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其他重要的表述还有詹姆斯・N・罗西瑙: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定义:“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嗤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2、作用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质量治理就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缺陷的机制与过程。产品质量是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用户、政府、第三方机构等等,下面逐一分析其在质量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

2.1企业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提高质量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但企业最重要的目标还是利润,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恰当水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一定水平之上提高质量,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因此提高产品质量的成本较高,超过相应收益,企业没有动力进一步提高质量。见图1。社会质量水平最优点是A,此时投入产出相等。而企业质量水平的最优点是B,此时的利润最大,在B点之上再提高质量投入的成本大于产品质量提高所带来的收益。此时企业可能通过社会公关、媒体广告等措施更能带来直接的收益。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最终损失是有各级政府承担,所以企业并不承担这部分成本。因此,企业也没有动力进一步投入资源提高产品质量,以减少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但提高质量最终还是靠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掌握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技术和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因此需要一种外力来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到达社会最优水平。这种外在的力量需要一种良好的质量治理机制来保障完成。下面分析这种潜在的外在力量是什么。

2.2用户

用户也就是产品的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者,也是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承受者,因此用户是质量问题的受害者和质量提高的受益者。其质量监督意愿最迫切。但其每个消费者消费有限,因此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去监督质量提高。同时,单个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检验能力的限制,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用户面对低质量的产品时往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放弃消费该产品,也就是用脚投票,用脚维权;二是投诉相关部门,依靠政府力量或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忍受产品的低质量。

2.3政府

政府有意愿提高产品质量,也强烈希望减少质量责任事故,而且也有权利制定相关制定。我国出现大规模的产品安全问题或事故时,通常都由政府直接介入,开展相关的处理与赔偿事务。这种做法的弊端逐步凸现。但是政府要管的事情很多,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维护社会与市场发公平,更应注重规则的制定,相应的具体功能也应该由社会来完成。

2.4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质量方面的第三方机构,如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评价结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很强的鉴别能力,但要有收益维持运营和利润。这就涉及应该谁委托检测、谁付费的问题。生产者付费存在问题,一方面生产者不会主动付费去检测,预期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可能就不花钱委托检测。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为了留住客户或吸引客户,很可能报告对委托客户有利的检测结果。如果消费者付费,也存在问题,消费者比较分散,委托成本会非常高,以集体委托的话,消费者群体又很难组织。如何将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纳入到质量治理发框架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质量治理中引入保险公司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2.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收取保费,帮助投保人化解风险,度过难关。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生产厂商应对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产品质量责任负责,因此,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消费者一致,利益方向是一致的。保险公司面对众多投保产品,有规模效应,可以实现专业化的产品质量检测评价模式。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部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险定价机制上,保险公司会供给投保的产品质量收取企业的保费,质量高、缺陷少,保险费率会低,反之,保险费率会高。因此,企业为了少交保费,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的道德风险,减少赔偿发生的概率和赔偿额度,会监督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保险公司会聘请或直接建立专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投保产品的质量,提高检测的可信度、可靠度。

3、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实施分析

在质量治理的过程中引入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治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有效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性,而且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时能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救助被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因此是一个多赢的社会治理机制。但是,目前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中国推广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企业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企业投保意愿不足。一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企业质量责任不明确,许多质量责任事件,消费者没有诉讼,或者诉讼得不到赔偿,或赔偿很少,因此企业购买保险不经济。发生大的质量责任事故,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或者倒闭逃避赔偿责任。特大事故由政府救助赔偿受害消费者。因此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由图2中的D0变为D1。

其次,保险机构质量责任保险供给也不足。保险公司供给不足,首先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产品繁多,质量责任风险千差万别,险种开发复杂,定价困难。因此需要尖端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企业的数据积累,需要产品质量、性能的掌握与积累,这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需求小,因此研发运行成本分摊较大,也是有效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供给由图2中的理想的S0变为当前的S1。

这种需求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制约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推广。也该社会带来是损失。社会福利损失。由于保险市场的存在,给全社会带来的福利为:

如果是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正常的供给曲线是D0,正常的需求曲线是S0,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是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而由于供给需求都不足,社会福利缩减为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大大地降低了社会效率。

企业,个人、国家多方面的受到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困扰。产品质量也难以进一步提高。解决方案:一是从需求方面着手,是本该有的需求释放出来。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企业产品责任承担不够,因此政府需要从法律方面明确、加大企业的质量责任。企业要对其产品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者损害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对恶性质量责任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发生,万一发生政府也会出面救助。因此,以后类似事件政府要出面救助,但成本应由责任企业承担即政府不再应买单。如此,企业就会以市场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另一方面,企业购买质量责任保险,预防风险。另一方面从供给着手,引导扶植保险企业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企业受到人才、技术、经验等有效,质量责任保险供应成本较高,因此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与支持。比如研发经费补贴,政府对相关险种的研发给予经费支持;对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保险研发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在数据积累等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协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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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保险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它的社会管理功能。首先,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雄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普及的投连、分红型寿险产品,有很好的“积谷防饥”功效;其次,通过其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大量可用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运用手段,达到升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强化保险社会保障功能;第三,是应用其责无旁贷的社会管理功能,参与到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为国家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服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理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及社会管理等三项功能,其中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又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功能。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险业通过集聚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了社会的资本积累率,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特有的交换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险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平衡表,还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国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和顾客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

具体来说,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于以下几点:

1 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但是,在客观上,它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从而减少政府在这方面的费用。保险业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聚集资金,并通过“今天为明天、多数人为少数人、健康人为病患者”的资金使用机制来为投保者提供社会保障。

2 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风险管理是金融业最核心的一项任务,更广义地讲,我们整个社会管理的职责就是要发现风险并管理风险。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来说,如果存在这样一类机构,它们不要国家拿钱,但却非常主动、自觉、仔细地去研究风险所在,它们对社会管理的贡献肯定是非常大的。保险业就是这样一类机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大大提高了我们认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3 提供处理社会应急事件的手段。任何社会都会产生一些意外事件,因而,都须掌握一系列处理意外事件的手段。而保险,正是一种强有力的应急手段。

4 作为稳定金融体系的真正的机构投资者。从根本上说,作为稳定市场中流砥柱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与散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对资产负债表有一套不同的管理理念。这样看,唯有保险公司及养老金之类的机构,才会有不同于散户的行为。像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它可以而且必须考虑一个长时期的事情,必须在很长的时间跨度上考虑问题,可以不因市场的一时一事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投资行为,从而才能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作用。保险所以有这种功能,基本原因就在于它有相当稳定并可长期使用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它发挥稳定经济社会功能的重要原因。

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保险理论界要加强研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理论研究者必须用发展与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保险功能的内涵,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保险实践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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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强股权监管对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关系重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新修订的《保险法》(2009.2.28)中对保险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必将重新引发理论界对保险公司治理问题的相关思考。与此相对应,一波三折的平安员工持股计划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本文从公司治理涵义入手,分析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进而探讨符合保险业发展趋势的保险公司治理模式。

二、公司治理的涵义

迄今为止,国内外文献中并没有对公司治理做出统一的解释,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概括起来,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三、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在经营活动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保险经营活动既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也不直接经营物质产品。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组织保险基金,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经济组织。保险经济保障活动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具有诸多的自身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治理,并不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保险领域的简单套用,需要在研究保险公司治理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及成本的后发性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经营更多地表现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活动,依赖于经理人和员工进行专门知识的投资,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其所经营的人寿保险合期限长,“利差,死差、费差”这些风险加大了持有额外现金储备的要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保持连续性,务必保证随时有足够的现金储备用于偿付被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治理应重视对自身偿付能力的管控,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制定资本补充规划,建立并完善公司财务和资金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风险的集中性

保险经营的对象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失风险。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越多,汇聚的风险越大,但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运用期限的合理匹配,保险公司还面临着资金管理和运用的风险。

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仅仅是公司利润最大化,更应该有效地防范化解自身经营风险,肩负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和社会稳定的责任。为此,保险公司治理应将重点放在建立一套高效准确的风险防控体系,使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具备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的功能。

(三)资本结构的高比例负债性

保险公司是高比例负债性企业,保险基金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而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只占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债权人或保单持有人获取的是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作为主要债权人的被保险人极端分散,且不具备专业知识,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一旦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超出被保险人的预期,债权价值就难以得到保障,而股东的剩余索取权则是无限的,股东为追求高额的风险回报往往偏向于投资风险大的项目,致使债权人或投保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投保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

(四)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特殊行业,保险业作为经济损失补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一旦其经营出现问题,也将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另外,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是保险人事先准备好的标准格式条款,被保险人不得不在既定的条件下接受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保护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对保险费率、保险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监管。这种全面而严格的政府监管往往会对保险公司治理产生深刻影响。

(五)产品的同质性

和国外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产品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易于被竞争对手模仿。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在无法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的情况下,服务和管理就成为赢得竞争的关键。一家公司即使是模仿了产品,但相关的服务、管理等配套措施跟不上,也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失去信心,最终导致退保。这对于管理、人才和培训要求非常高。

四、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探讨

(一)建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监管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机制。其中外部监管包括国家监管、社会监督和保险行业自律,内部控制机制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自身控制措施。就公司治理来讲,即保持偿付能力。以下列举几种常用的监控指标:一是资本金。当保险公司的实际索赔成本超过预期索赔成本时,资本金起到缓冲基金的作用。二是承保风险分散化。保险公司通常可以通过在不同地区销售包括不同保障类型的大量保单来抑制承保风险。三是再保险。购买再保险可以起到替代资本金的作用,并使保险公司在不增加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持有更少的资本。四是资产选择。合理、科学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同样会在资本金一定的情况下减小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保险公司应主要投资那些平均违约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稳定的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同时为了避免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的利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对利率不敏感的短期固定收入证券,或者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对冲来抑制利率风险。

(二)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2004年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对于倡导股权分散理念、推动公司建立制衡机制、防止“一股独大”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近年行业实际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也带来少数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综观国际国内、业内业外,关于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公司治理好坏相关性的研究,目前并无定论,因此,股权制衡并不是简单的持股比例多少问题。既要做到多个重要股东在公司的重要事务中相互牵制避免最大股东为了一己私利独断专行,甚至做出有损于其他股东的事情,又要防止股权过于分散控制权争夺激烈局面的出现。

(三)大力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参与程度

保险企业是服务型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同时保险业又是比较容易发生员工“道德风险”的高风险行业,大量的“孤儿保单”、保险诈骗案屡见不鲜、保险人不诚信问题、保险纠纷案件等现象都在证明这个结论: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创造性和风险管理意识两者都关系到人力资本,因而,人力资本的积累对于保险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看,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人力资本贡献难以测量、人力资本难以监督等特征使得简单的劳动契约无法保证知识型雇员尽力自觉地工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因此,迫切要求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就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员工持股计划使企业每个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所有者,从而更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更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持股制度将企业家和员工的报酬与公司业绩有效地联系起来,鼓励员工关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从而增强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继闹的沸沸扬扬的平安员工持股计划之后,众多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维护现有人才,但结果冷热两重天。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企业价值评估、聘请专业机构制定计划、确定员工持股份额和分配比例、明确员工持股的管理机构等步骤,详细规划。

(四)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保护投保方的利益向来都是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重点,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从产权角度分析,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是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一方。首先,中国保监会要从四个方面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对于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定期完成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各保险公司公布,确保“公开透明”。其次,在保险合同中强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扩大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

(五)建立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随着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企业也必然要建立一种对保险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笔者认为应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合适的报酬制度。二是实行年薪制与持股制相结合。三是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国际上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往往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四是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规律,对经理人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压力和动力,迫使他们努力工作,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五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经营性考核指标体系。六是道德法律约束。建立保险企业经理人执业道德规范,培养保险企业经理人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建立经理人职业道德防线。激励约束机制本身包括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就目前保险企业发展的形势而言,这两方面不能偏废,同等重要。在制度建设中如能体现效率激励原则、科学评价原则、激励约束对称原则和适度兼顾公平原则,相信能建立起均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淮安等.公司治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2、沈蕾.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6).

3、苏恒轩.基于核心竞争力构建为目标的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创新[J].保险研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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