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手段范文

时间:2023-11-11 0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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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手段

篇1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折扣或者折让销售方式的税负最低,因为折扣或者折让部分允许作为税基扣除额。如下例:

万利福商城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现销售400元商品,其成本为300元(含税价),黄金周期间搞促销有四种备选方案:

一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旧货价格定为40元,即买新货时少交40元。

二是商品9折销售(折扣销售)。

三是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成本为30元,均为含税价)。

四是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

方案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即顾客提供一件旧的商品,在购新商品时折抵若干现金。税法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仍按销售新商品的原价做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旧商品的折抵价,不能冲减新商品的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下:

应缴增值税=[400÷(1+17%)] ×17%-[300÷(1+17%)] × 17%=14.53(元)

方案二:商品9折销售,价值400元的商品售价360元,应纳增值税为:

360÷(1+17%)× 17%-300÷(1+17%)× 17%=8.72(元)

方案三:购物满400元赠送价值4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另赠送4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为:

40÷(1+17%)×17%-30÷(1+17%)× 17%=1.453(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14.53+1.453=15.983(元)

方案四:购物满400元,返还40元的现金。在税务实践中,赠送的现金作为促销费用处理,不能抵减销售额因而不能少缴增值税,因此销售4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400÷(1+17%)×17%-300÷(1+17%)× 17%=14.53(元)

上述四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方案一和方案四次之,而方案三由于多了一个赠品视同销售,反倒比其他方案多支付增值税。此外,企业在选择方案时,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赠送的税收筹划

对于商业捐赠,税法规定对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万利福商城以销售国内外名牌服装为主,为了在"十一"节期间促销,推出了自己的营销政策:凡购买一套某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2340元和234元(均为含税价格)。

筹划前:按照税法的规定:随西服赠送的领带价值234元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因此

销项税额=2340÷(1+17%)×17%+234÷(1+17%)×17%=374元

筹划方案:将赠送货物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即在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2340元,同时填写领带一条,价格234元,同时以折扣的形式将234元在发票上反映,直接返还给客户,发票上净额为2340元,客户实际付款为2340元,这样达到促销的目的。此项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340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

三、其他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买一赠一。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总的销售金额范围内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例如将上例中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使其销售价格的合计数等于2340元,并将西服和领带一起销售。这样,就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买一赠一”属于一种促销行为,属于捆绑销售的一种形式,既能促进销售,又能合理控制税负。

(二)加量不加价。加量不加价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超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推出的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 采取“买1000克的洗浴液送100克”。 相当于1100克洗衣粉卖1000克的价钱,数量增加,价格不变,万利福商城只需按照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就可以了。“加量不加价”促销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规避了商业赠送行为,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三)积分返利。企业为长期留住顾客,往往推出会员消费积分制,即顾客每消费x元积1分,每积累y分可以换领价值z元的商品。会员积分换领商品,实质上还是一种商业折扣。对于此类促销,原理上还是转化为折扣形式,避免视同销售。

例如某超市大卖场推出会员积分制度。会员制度规定:积分满1000分,可以换领价值100元的礼品……。该卖场每年送出去的积分礼品价值100万元。因税务局认为这是无偿赠送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求每年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

筹划方案:更改会员制度,明确规定:积分满1000分,给予价值100元会员折扣券,全场通用……。顾客使用积分,换取商品时,在发票上列明商品原价、积分折扣金额和实收金额。这样处理后,会员积分可以完全当作销售折扣处理,避免视同销售而多交税的17万元增值税。同时会员可选择商品范围从有限的几件礼品扩大到全场商品,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对商场而言,搞促销本身旨在吸引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其结果如果加重了商场的税收负担,降低了商场的效益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商场在进行各种促销方式的选择时,也要把税收因素考虑进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使商场的利润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晓萌:企业销售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经济论坛,2005,(23):100-101

篇2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越来越关注。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充分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节约费用,这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于纳税人而言,搞清它们的学科范畴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明白如何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来策划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节税之目的,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如下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与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差异,关键在于对税收筹划实质内涵的认识分歧。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的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才能提升到税收筹划的层次。

2、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纳税运作行为

税法体现着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向,国家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异及税收优惠来鼓励或限制经济行为。企业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必然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税务筹划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产物,体现着国家市场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研究,应特别注意合法的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偷税与税收筹划在合法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不做赘述。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钻税法上的漏洞,利用国家、地区税法的差别和征管制度的不同,用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方式降低或拖延纳税义务的行为。它表面上合法,实际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违反了税法的精神,需要国家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加强税收征管加以治理。避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且无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而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

3、税收筹划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筹划纳税义务,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同时,税收筹划将避免税收违法作为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使纳税人从理性分析中解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正确认识,进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节杠杆来获得成效。

4、税收筹划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税收筹划从总体上讲是寻求低税点,而低税负制度在有些情况下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得不适应,有些低税负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些不完善的税制,往往通过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选择才能暴露出来,国家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来判断,有利于发现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

1、纳税人差异手段

纳税人差异手段是指利用纳税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税法中的纳税人是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加以确定的,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即使同一个税种,纳税人也是有区别的。如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分。纳税人不同其适用的税收政策就不同,从而会导致税收的差异。

2、税率差异手段

税率差异手段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各个税种在税率上的差异而筹划的技术。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和客观存在的,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从而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少缴纳税。

3、税对象差异手段

课税对象差异手段是指利用课税对象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种类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即使是同一个课税对象,其计税依据也存在差异,如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而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非商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其具体的计税依据也有全额计税和非全额计税的区别。

4、纳税环节差异手段

纳税环节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不同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纳税,同一个税种也有不同的纳税环节,如消费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纳税,而有的应税消费品则在商业零售环节纳税,不同的纳税环节计算税金的方法不同,就可能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5、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发生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一个税种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结算方式,会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时间价值在该方面的体现是纳税人进行筹划的主要选择。

6、纳税地点差异手段

纳税地点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纳税地点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纳税地点是生产经营所在地还是劳务发生地,是机构所在地还是居民所在地,是境内还是境外等,很可能会选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

三、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税收筹划需要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做出安排,由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故有时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所能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2、要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在理论上,偷税、避税,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含义,容易区分,但是在实践中要分清某一种行为究竟是税收筹划还是偷税行为,或者是避税行为都是比较困难。因此纳税主体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的可能看法。

3、要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税收法律是决定企业纳税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也是企业安全的保障。由税收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及作用决定正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者为配合政策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因而税收法律规范较其他法律规范变化得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需了解各种决策因运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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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引言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下,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企业不得不将压缩成本,提高效益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促进纳税人在符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对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强化自身优势就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和价值。

二、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相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而言,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下的财务管理手段,因此相对于逃税、避税等等不法行为而言,税收筹划具有相对的合法性,而合法性也就是其所具备的最根本的原则。对企业而言,就是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工作,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随意的进行相关财务管理活动,导致企业非法行为的出现。

(二)前瞻性原则

相对于其他管理行为而言,税收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对未来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科学的判断,从而做出事先的计划及安排,而不是采取临时性的管理行为来达成税收筹划的目标。特别是企业管理层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空间和可操作性。

(三)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全局性的工作,对此,企业上下要形成统一的认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风险性,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企业各个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切实向财务部门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为企业深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三、当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有误区

税收筹划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进入到我国,在近30年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其对自身经济效益提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在一些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对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往往存在或此或彼的问题,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的少缴税,而忽视税收效益与其他经济利益之间的权衡。另一方面,对筹划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工作中没有从整体的角度出发,针对税收筹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证,影响甚至延误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税收筹划工作风险高

税收筹划工作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依赖性非常强。部分企业在对税收筹划收益和违法收益进行比较权衡后,抱着侥幸心理来选择收益较大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放弃财务管理中真正税收筹划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工作方法不灵活,效率不高

有些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不全面,缺乏前瞻性,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方法不够灵活,工作的计划性、目标性不强,导致了税收筹划工作整体效益低下,财税政策运用的效用发挥不够显著。

四、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技巧

(一)完善税收筹划工作认识

企业管理层以及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转变观念,完善税收筹划工作的制度,加大对税收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管理层而言,要牢固树立依法纳税,严格按照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就选择违法手段。对其他部门而言,则是要树立全局意识,将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一项影响企业全局的大事,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落实税收筹划的相关要求,真正实现通过税收筹划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扩大化。

(二)注重企业经营各个环节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在筹资阶段,企业应针对不同筹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其利弊,在固定资产投资、股权结构方面都有深入筹划的空间。二是在投资阶段,企业要充分利用在投资方向方面借力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投资地区所实施及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实际状况,合理分析,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投资国家、地方支持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其所要担负的税率就相对一般产业低,而投资地点设立在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相对其他地区就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在经营过程中,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如通过存货计价方式的合理选择,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采取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等不同的办法,来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的。同样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加计扣除等等方面,都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科学分析,合理选择不同的方法,从而实现税收筹划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企业要特别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企业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要从选人用人开始,就将优秀人才引进到企业中来,并通过工作实践来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使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其次要经常关注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各类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再次企业也可以与社会上优秀的事务所、权威财税咨询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借鉴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水平,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五、结语

税收筹划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企业必须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看待,因此,企业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合法性与违法的区别,通过专业、缜密的税收筹划方案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能够真正做到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增值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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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在我国很多人都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避税等问题,但是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偷税、漏税都是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缺陷来躲避国家的税收,属于钻税法漏洞的行为,避税正好与税收立法适得其反。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即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同,又因为其在国家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还与人们日常见到的企业避税不同。但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所探讨牵涉企业谁收的实践当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时而难以区别,在此基础中,一旦出现税收导向不明确,也不具备完善的制度,税收筹划极易转化成避税性质。

(二)税务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属于一种层次比较高的理财型活动,如果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引发避税甚至是逃税的行为,这样既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经营非常不利。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不仅要精通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等,还要全面的了解现代税务法与税务政策,更要熟悉企业的实际经营流程与业务情况。但是我国当前根本就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大多都是由会计兼任,对于此种理财活动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工作人员将税收筹划当作是税法当中的漏洞等,根本无法从全局对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筹,最终使得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目前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而言,纳税人在实行税收筹划的同时,通常都认为,只要进行了税收筹划就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极少甚至没人考虑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相当与一种理财活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任意一种税收筹划方案的提出及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税务机关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算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案在??务中无法真正的落实,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四)缺乏健全的税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税收筹划开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较为科学合理、手段先进、处罚力度较大。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较低,对于处罚违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知识浅薄,查账的能力较低,根本无法辨别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与非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外加执法也不够严格,政策缺失刚性,人员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这些都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

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是保证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税收筹划立法必须简洁、实用、明确和规范。因为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正确的税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实施税收筹划活动。其次,加强建立与完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在进行有关税收筹划立法的同时,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作为企业认可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

(二)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明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并且能正确辨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同。其次,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导向的变化。

(三)提高税收筹划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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