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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做出债券投资决策前须考虑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因素。微观因素包括债券的可投资级别(体现为信用评级)、债券到期收益率、债券品种的期限选择、债券的流动性、债券的发行条款等。宏观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变动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央行货币政策松紧状况、通货膨胀率及汇率风险因素等。
在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中,基础利率一般是指无风险债券利率。政府债券利率通常是被视为无风险利率。
市场利率风险是各种债券都面临的风险。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与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同向变动,与债券内在价值反向变动。并且,市场利率风险与债券的期限相关,债券的期限越长,其价格的利率敏感度也就越大(表2)。
我国债券市场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为辅。交易所市场通过交易指令集中竞价进行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一对一询价进行交易,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则通过承办银行挂出双边买卖价格对多进行交易。目前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也可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间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所市场属场内市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广泛参与,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都属债券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者都是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的交易者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大量的是个人投资者。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是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来购买债券,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但买卖均要交手续费。
而商业银行柜台国债市场是另一个广大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市场,这市场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网点具体经办,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7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共提供了20余只可流通的国债品种(表3)的双边报价。除需缴纳开户费外,目前买卖并不需要手续费,而且也可以在不同的经办商业银行之间办理转托管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商业银行柜台报价的国债品种,有些可以同时在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流通,存在着价格上的差异。
除上述直接买卖可流通的债券之外,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银行柜台代售的凭证式储蓄国债,这些品种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更多地发挥储蓄功能。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息收入。不能流通转让,但是银行可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这使此类债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对于规模最大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而言,个人投资者可以间接参与。目前债券托管数量997只,其中绝大多数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债市创新的所有品种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包括次级债、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外币债券等。这些品种普遍具有较高的收益,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储蓄存款、购买保险、委托理财等渠道,把资金集中到机构投资者手里,司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比较
1、国债和企业债(AAA)收益率比较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7-0087-04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吸引投资者,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往往都会有免除利息税的安排。这种税收优惠一般对所有债券投资者都适用。不同投资者适用的税率和税收抵扣政策是不同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金融产品配置时,会根据自己的应税收入水平和相关税收抵扣政策,结合各种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情况,综合权衡,作出是否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决策。微观投资主体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金融产品定价的过程,并因此形成各债券产品的收益率。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中除了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等因素外,更增加了税收因素。本文将以美国金融市场为背景,以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中隐含的税率为焦点,评述和分析隐含税率的主要内涵和决定因素。
一、隐含税率的含义
投资者配置金融资产时,在没有其他更重要的优化目标的前提下,理应是选择税后收益最大的资产类型,这也是金融市场无风险套利均衡的基础。将这一原则应用到地方政府债券上,则该类型债券收益率应与其他相同风险的债券课税后的收益率相等,否则,投资者将会放弃收益率低的产品,追逐收益率高的产品。那么,原收益率高的产品价格被推高,收益率降低;收益率低的产品在受冷落后,必须提供更高收益率才能吸引投资者。如果将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近似地等同于国债,则这种均衡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R×(1-t)=Rd
其中,Rd为地方政府收益率,R为同期限国债收益率,t为该收益率结构下隐含的税率。
换一种方式表达:
R-Rd=R×t
也就是说:同期限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其收益率的差别就是税收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可以清晰地看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节省部分其实就是税收损失的部分。
由此,我们得到隐含税率:
t=1-Rd/R
隐含税率也称“盈亏平衡点税率”,因为适用这个税率的投资者对于持有免税的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其他课税的同风险债券无区别。
我们选取2010年我国发行的四张地方政府债券和期限相近的国债,并采用2009年6月12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信息,得到表1。
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状况,为避免单只债券收益率在交易时点可能出现的跳跃性波动,我们计算了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平均值和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得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理论上的隐含税率为:t=12.98%。这一税率会随着债券收益率的波动而变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边际”。当隐含税率高于实际税率时,则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偏低;当隐含税率低于实际税率时,则投资价值凸现。
二、影响隐含税率的因素
Fama(1977)认为,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中隐含的税率由企业所得税决定。其论证主要基于这样的假设:即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中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可以在市场中以企业债券的利率借贷,借贷成本是所得税税前扣除项,那么银行的资金成本就是(1-r),r是企业所得税率,R是应税企业债券利率。如果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Rd总是大于(1-r)×R,那么银行就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无限制地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获取利差。银行对地方政府债券的需求是充分弹性的。市场套利行为将最终使得Rd=(1-r)×R。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中的隐含税率就是r,即企业所得税税率。
Miller(1977)的观点类似,但假设前提不同。Miller认为非金融企业是地方政府债券的重要投资者。同时他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普通股是相近的投资替代品,那么公司股权投资者要求的税前收益就是Rd/[(1-r)(1-re)),其中re是以股息和资本利得为税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这个公式实际上是将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进行税收调整,从而得到股权投资收益率。也就是说,股权投资者通过投资普通股,从企业运作中得到的税后收益应与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相同。如果企业债权投资者的收益率是R,这也是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税前资金成本。企业最佳的资本结构应该是:边际债务资金成本与边际股权资金成本应该相等,即Rd=(1-r)(1-re)R,这是均衡条件。米勒同时假设个人股权投资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为零,因此均衡关系简化为:Rd=(1-r)×R,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中的隐含税率就是公司所得税税率,这与Fama的结论是一致的。但是米勒的论证前提是企业提供了与地方政府债券可替代的金融产品,这与Fama是不同的。
上述两人的观点发表后,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Trczinka(1982)就发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隐含税率十分接近公司所得税税率。这种实证发现具有特定的税收政策背景。1982年以前,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对应的存款负债向储户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扣除,这种政策对商业银行十分有利: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存款负债获得的资金可以购买免税债券,还能进一步获得税收优惠。因此商业银行均大量持有地方政府债券。鉴于此,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商业银行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持有者,投资量最高时占到债券总量的49.4%。在这种投资者结构下,隐含税率接近银行的所得税率,也具备现实经济意义。
但是,随后的税收政策改革改变了这一局面。1982年的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案(The Tax Equity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将商业银行持有地方政府债券资产对应的存款利息支出的扣减比例调降为85%,1984年进一步降低到80%,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将80%这一比例限制在当年新发行债券量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地方政府发行体上。至此,银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大为减少,银行失去大量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动机,投资量占比逐年降低,个人投资者以及以个人投资者为投资主体的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中坚力量。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之初,个人或者家庭投资者曾经是投资主体。但是20世纪70年代后,商业银行的投资后来居上,一度占据债券总量的半壁江山。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八十年代后,个人投资者又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不容忽视,而这些基金的投资人最终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投资者结构的剧变极大地动摇了Fama和Miller
的理论基础。随后的实证研究逐渐不再支持他们的观点。例如,Fortune(1998)发现,Trczinka(1982)的结论只适用于七十年代,税收政策的调整改变了隐含税率的水平和内涵。随后的隐含税率与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的关联度更高。
从隐含税率走势图来看,直到1985年,以一年期债券为代表的短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所隐含的税率一直十分接近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但是1986年以后,隐含税率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超过了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下降幅度。这一趋势可以理解为,随着债券持有者结构的变化,隐含税率逐渐脱离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影响,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关联度大幅提高。以20年期债券为代表的长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提供了与短期不尽相同的信息。长期债券收益率中隐含的税率与短期债券走势并非完全一致。在八十年代后期,长期债券隐含税率还有所上升。这说明:长期来看,隐含税率的影响因素更复杂。
综合来说,隐含税率主要取决于现有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调整预期以及利率水平预期。Fortune(1996)计算了1960年以来5年、10年和20年的隐含税率,并选取了96个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收事件,进行事件相关性研究,其结论是:三分之二的事件对隐含税率的影响具有正确的方向,说明税收政策对隐含税率的确产生了影响。但是只有16%的系数同时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统计显著性,这说明税收政策事件对隐含税率的影响不足够显著。随后的计量模型发现:隐含税率不但包含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信息,而且还跟随市场对税收政策的预期发生变化。
除了税收政策以及预期外,影响隐含税率的因素还有信用风险。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市政债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主要是以发行者的征税能力为保证,要求政府具有较大的财政自,有独立的收入,能够为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收益债券一般是以市政项目的收益收入来还本付息,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作为债务的偿还。财政实力不同的地方政府发行的不同类型债券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其债券收益率不尽相同,进而隐含不同的税率。
研究还发现,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这导致各个不同期限的债券产生不同水平和走势的隐含税率。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在短期限债券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倾向于持有长期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5年和10年、20年债券的隐含税率走势不一致的问题。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中的隐含税率还可能受到债券持续期和内含选择权的影响,这两个因素来自于债券结构本身,直接影响债券的收益率。
三、隐含税率反映的政策效率
由于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较低利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地方政府因而节省了一笔开支,但是中央政府因此放弃了所得税,损失了一部分收入。那么,这种开支节省和税收损失之间孰大孰小,就决定了免税安排的政策效率。隐含税率实际上是所有投资者的“平均”税率,其水平和走势一方面反映了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税收政策的效率评价提供了有益的信息。
Feenberg和Poterba(1991)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利息节约程度取决于“边际”债券投资者的税率,而中央政府的收入损失则是与所有地方债券投资者的平均边际税率相关。如果边际投资者的税率低于所有投资者的平均边际税率,则从补贴地方政府的角度考虑,利息收入的税收豁免就是不经济的。原因在于:如果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不予以免税的话,中央政府因此增加的所得税收入将超过地方政府需要增加的利息支出,中央政府征收相关税项后,再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将更有效率。
边际投资者的税率和平均边际税率取决于免税债券持有者结构及其所得税结构。不同类型投资者之间的税收结构不同,对总体税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即便是同类型投资者,也因为收入水平差异,所得税累进后的适用税率也存在很大差别,从而影响总体投资者平均边际税率。由于个人投资者占据地方政府债券三分之二的投资量,因此个人投资者及其税率结构对政策效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调查显示,富裕家庭往往是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的主体,因为他们收入高,适用税率高,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相对有利;但是由于投资者在投资时实现的资本损失可以抵减税收,因此,即便是富裕家庭的边际税率也可能呈现出非累进税率显示的水平,使得最终研究复杂化。
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隐含税率
与西方主要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这直接导致两者收益率不会体现税收影响。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隐含税率应该为零。但是从表一的计算来看,地方政府债券的隐含税率虽然较低,但是还是显著地高于零,同时与主体投资者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水平也相距甚远。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相比,尽管不具备更优惠的税收安排,信用风险也不可能优于国债,但是表一显示,市场交易出来的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还要低于国债。
对于上述现象的解释,笔者倾向于认为是流动性方面的原因。多只地方政府债券曾经出现了上市当日无成交的情况,这直接体现了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的状况。市场对该类债券的参与热情不高,流动性较差,商业银行承销之后基本转为自己持有。因此,市场价格在短期内或者一个特定的交易时段未能充分反映债券的特征,收益率偏低或者偏高都有可能。鉴于此,隐含税率基本不包含税收政策信息,而是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状况的反映。
跟踪表一中债券的交易情况,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参与程度增加,交易相对频繁,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表3是这8只债券在2009年10月19日的收益率信息。
根据表3的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得到:t=2.82%,隐含税率大幅下降,已经接近于零。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之间的税收差异因素基本可以忽略,这与现实情况也是一致的。
1 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 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 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 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 13 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 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 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 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 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 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 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