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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一定的适用,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部分“有问题”的证据类型得到司法确认。例如重复供述呗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考虑“毒树之果”,即不考虑因非法证据而得到的其他证据的排除问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频率低、效果不好。其很少主动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且在少数申请当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效果不佳。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的方式不当,证明难度较大。等等问题都说明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当中规范性以及程序上有所缺失。下面我们从一个案例谈起。
一、案例导入
陈某某和其妻胡某某2在其修理部入睡后,一个山东口音的男子以补胎为由将其修理部的门叫开,陈某某出门后被躲在一旁的另一同伙用铁棍击倒,胳膊被打伤,二人作案后骑摩托车逃离。案发次日,被告人侯某某、范某某等人到医院看望了陈某某。2008年6月20日,陈某某的损伤情况初检为轻伤。侯某某未安排对此事立案侦查。因陈某某在案发时未看清是谁伤害的自己,侯某某安排派出所其他干警在初查时也未查到相关线索,此案一直未突破,陈某某因此事一直告状。因同村村民张某某和陈某某有矛盾,陈某某怀疑打伤自己的人便是张某某,陈某某将此事告诉被告人侯某某,侯某某让其提供证人。在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了稳控陈某某,侯某某于6月22日安排该派出所干警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给陈某某及张某某。在未立案的情况下,侯某某于2009年1月13日指派没有办案资格的协警范某某及胡冬冬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张某某不承认伤害陈某某的事实。范某某于2009年1月给陈某某做了询问笔录,经侯某某同意,范某某将该询问笔录时间改为2008年6月15日,将2009年1月接受的陈某某的报案材料标明为2008年6月16日(案发次日)。被告人侯某某、范某某于2009年1月14日对陈某某的妻子胡某某2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上的时间被改为2008年6月24日。当时陈某某只是怀疑张某某打的自己,但其后来向派出所交的报案材料及二被告人对其所做的问话笔录均明确指认在案发当晚打伤自己的凶手就是张某某,其妻胡某某2在二被告人对其询问时,也明确指认打陈某某的就是张某某和另一男子,编造了案发时看见犯罪嫌疑人就是张某某的事实。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侯某某、范某某明知时隔半年陈某某才提供的证人有虚假作证之可能,未认真核实证人孔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身份,孔某某以“孔鹤”的名字提供虚假证词。2009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侯某某将杨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孔某某、陈某某、刘某某2安排到五四二九厂晋机宾馆二楼同一房间内,对孔某某、杨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将询问地点写成东杨村,孔某某、杨某某均做了虚假证词。2009年7月24日,绛县公安局对张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09年8月18日,李某和周某某将陈某某的第三次鉴定结论送达给张某某,张某某拒绝签字。2009年9月1日,绛县公安局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绛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因张某某不到案,绛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30日以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为由要求绛县公安局对该案补充侦查。10月10日,绛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因找不到张某某,该局于10月14日将其上网追逃。2011年1月1日,张某某在河南商丘车站被该车站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时该车站派出所干警讯问张某某时,张某某承认在电焊修理部将陈某某殴打致伤的事实。1月7日,李某和该所民警曹某某等人将张某某从河南商丘押回后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对张某某讯问时,张某某不承认殴打陈某某的事实。
二、理论阐述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被告侯某某的程序上的违法以及证人作出的伪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它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物证或书证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立法者对实物证据的排除程序较言词证据排除而言更为苛刻。主要考虑到物证书证作为客观事物一律排除掉不利于对犯罪的控制。所以对于实物证据采取非常严谨的态度,能补正则补正,只有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违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手段是导致对物证书证客观性质疑的原因,不再是欠缺必要操作手续、文书问题。但如果取证手段严重挑战普通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则应当坚决予以排除,如本案中的虚假证据就应当坚决排除。
而本案中警察取证执法问题为本案焦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后半段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可见我国法院对警察取证行为的审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影响司法公正;是否有合理解释与补正。而根据字面来解释,只有这三条都满足才构成非法搜查也即只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又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取证行为 所获得的证据将会被排除。
三、法律分析
通过以上理论的阐述,再来看本案。被告人侯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在侦查陈某某被伤害一案过程中,当陈某某被初检为轻伤,但此事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其安排不具有办案资格的协警范某某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后安排干警向其送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在接受陈某某报案材料和向陈某某及其妻子做询问笔录时,弄虚作假,把时间更改;向证人孔某某、杨某某询问时,未认真核实证人身份,也未按法律规定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对证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对证人询问应个别进行而未个别询问。在证人杨某某和孔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真伪,致使杨某某、孔某某的虚假证言被之后的补充侦查、审查、判决程序采信,造成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错判,其行为和张某某案件错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某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作为该派出所的协勤民警,在协助侯某某办理陈某某被伤害一案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办案,其行为已构成罪共犯,依法亦应负刑事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而言意义是深远且重大的。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明确非法排除的程序以及规范。
参考文献:
[1]林国强:《论毒树之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空间》,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刘文静(1986-),女,河北张家口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助教;沈娜(1984-),女,湖北武汉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广东 广州 5108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结合广东经济对电力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JY13030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044-02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电力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电力行业需要既懂电力相关知识,又熟知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电力法律法规”是一门讲授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课程,同时也是电力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基础课。该课程以“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电力工程基础”为先修课程,究其原因之一是对于电力相关纠纷的处理,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对于一个案例,需要将电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补充才能够处理。因此,在学习电力相关条例法规的同时,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学习该门课程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对电力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有细致的了解,能够理解学习中所遇到的专业词汇,因此,电力工程基础作为先行课必不可少,可帮助学生能够更好理解法规与分析案例。作为一门理解性及记忆性为主的课程,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学时中能够尽快掌握,在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两个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笔者从课程内容体系安排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
一、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所选用教材是由高汝武主编,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电气类精品规划教材,[1]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与基本法律、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两部分。本课程共安排48个学时,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所占比重较小,共12个课时,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是本课程的重点部分,共36个课时。基础法律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回顾、电力法律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电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教材中某些条例对于现今的电力市场情况显得有些滞后,如电力监督委员会已经撤销,并入能源局,讲解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补充。
案例则融入到电力相关法规条例中进行分析讲解,课本中所涉及的案例包括窃电、偷盗贩卖电力设备、拖欠电费、违章用电、计量装置失准引起的纠纷、供电质量不合格导致顾客损失、触电造成人身伤害等常见的电力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如涉案较轻,可视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可将电力法规结合基础法律进行分析;如涉案较重,例如窃电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刑法进行分析。通过学习法规,分析案例,使得学生认识到今后从事此行业所要面对的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合法权益。
二、教学方法
1.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分析
传统老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教学模式,致使大多数学生逐渐养成不主动思考问题的坏习惯,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读书机器,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使学生渐渐丧失学习的主动性,从而限制了学生的想象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工科生来说,电力法律法规是偏文的课程,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没有必要思考为何这样制定,如何使用,只要背诵即可。并且对于此类课程,没有复杂的公式推导和计算,学生往往并不担心看不懂,只要在考前突击,就可以通过。如果按照常规方法机械教条地教授,学生容易出现懈怠、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缺勤或者溜号现象。所以,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主动学习,成为教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新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也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条例的内涵,从而能够学以致用。在教学方式上摒弃照本宣科,死记硬背,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现场模拟等方式,让学生在讨论与实践过程中掌握所学知识。
(1)案例分析法。首先在案例选取时,要精心挑选,因为过于简单的案例难以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一些稍难或是电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事情,学生往往会很注意听。[2]
其次,案例选取应贴切实际,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适当地循序渐进地提问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针对抄表收费时遇到铅封开启或者电表反转情况,假设你是抄表员,该如何处理?学生的回答通常都是报告上级或者报警。此时,可以继续提问:在上级或者警察到来之前,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如此反复,课堂气氛较好,学生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对于所学知识印象也较深刻。
(2)提问兼自由讨论法。选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拓宽学生的想象力。当讲到《电力法》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引出山东首富张士平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自建发电厂的案例,[3]让学生分析该事件的利弊。将学生分组,进行自由讨论,并且派代表上讲台陈述观点,其他同学可以就其观点进行提问,同组同学可以协助回答。每个同学都是课堂的主角,场面十分激烈,课堂气氛十分轻松,活跃。讨论结束,教师可以进行总结,让学生认识到目前我国电力体制的弊端,改革之路势在必行,引导同学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3)现场模拟法。该方法的应用要提前布置,需要学生提前复习、预习相关知识,做足充分的准备,才可以实施。如讲解电力法中常见的窃电及处罚案例时,将课堂设置为临时法庭,按照实际庭审程序进行模拟审判,参与庭审的学生需复习基础法律中民事诉讼的审判、执行程序,对自己所扮演角色(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等)的职责熟记于心,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分析处理窃电问题,要能判定属于哪种类型的窃电并且能够根据窃电数额进行判决。老师则在庭审中出现卡壳时给予一定的提示,剩余学生则作为旁听人员,在庭审结束时候,为各个参与者打分,并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
把法庭审判搬到课堂上来,这种教学方式比较新颖,学生非常喜欢,课堂气氛轻松活跃。庭审过程也比较顺利,说明学生在课下做了充分准备,提高了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该方法的使用一学期1~2次为宜,次数太多学生会反感。适当应用此法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三、教学效果
1.课堂氛围
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氛围较为沉闷,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和现场模拟方法,课堂氛围变得轻松活跃。合适的案例可以集中学生注意力;适当的提问,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主动发言加平时分,学生的积极性会更高,积极发言,锻炼了他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巩固了所学法律知识。
2.作业反馈
该课程所布置的作业,主要是一些现实生活中常见案例,让学生结合课上所学知识进行分析。从学生的作业中可以看出,抄袭现象较少,大部分学生都是通过自己思考,从理性角度运用所学法律条例,对所给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且分析较为全面,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很大提高。
3.考试成绩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的检验,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所以考试题目以理解分析为主,记忆性题目为辅,难度适中。在期末考试中,通过率100%,并且有一半人在80分及以上,总体考试成绩良好。
参考文献: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食品专业学生高度重视的一门课程。但是,该课程教学内容单调乏味,技术内容涉及广泛,标准化基础理论、法规基础及条款枯燥、晦涩,易使学生产生为难情绪;同时某些教学内容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为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在课堂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本研究通过对实际工作岗位对技能需求的调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同时为其他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重要专业学习领域课程,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食品检测、食品药物残留检测、食品加工等课程有密切联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能够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等。
2.课程目标
2.1职业知识目标
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标准;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概念;掌握食品部门规章制度、食品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方针制定的相关内容。
2.2职业能力或技能目标
使学生具备从事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管理意识和基本技能,编制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能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计食品标签;能制定食品部门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方针;能对食品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法。
使学生具有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创新意识。
3.设计思路
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并根据这些工作岗位和任务,确定课堂教学重点。本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总体设计思想,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需学习的知识、职业能力等内容。以不同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相关工作岗位为载体,按典型工作任务划分14个学习情境,充分考虑学习情境的实践性、典型性、可操作性及可拓展性等因素,使学习任务符合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并包含整个工作过程。
4.课程内容设计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内容设计如下:
学习项目一:中国食品法律法规。子项目为:规章制度的制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部门规章制度;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食品违法案例分析;设计一个商标。
学习项目二: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和法规。子项目为:美国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日本食品进出口检验程序和应对方法。工作任务为:食品贸易安全案例分析。
学习项目三:中国食品标准。子项目为: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流通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工作任务为:制定某一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某一检验方法标准;制定某一产品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制定。
学习项目四:国际标准与国外食品标准。子项目为:国际标准;国外食品标准。工作任务为:出口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分析总结我国食品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的异同。
学习项目五: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检索。子项目为:食品标准的检索;食品法律法规的检索。工作任务为:检索相应食品标准和食品法律法规。
5.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上,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情境教学、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增强教学效果。“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要配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在教学手段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多媒体、视频、图片、知识竞赛、课堂互动讨论、辩论、网络资源等手段。
6.课程实施
教师依据工作中的典型任务,以学习情景为载体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实施过程如下:
(1)将学生每六人分为一组,布置任务,明确要求;(2)查阅相关资料,搜集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案例和文献资料,了解食品标准与法规各个教学单元的工作任务和学习目标;(3)学生分组讨论并操作;(4)教师对学生报告结果做出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让学生观察、思考,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7.学习结果考核评价
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过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项目成绩;结果评价包括期末笔试和综合技能;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上课表现、课堂提问、书面作业等;项目成绩包括学生实验室表现、实践操作能力、实验设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实验报告书写能力、小组合作能力等。期末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题型的设计上,为避免学生死记硬背,一部分试题可让学生有充分发挥的空间,以便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技能包括职业精神表现、能量目标实现情况、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8.结语
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以讲授为主、过于强调学科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如何真正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已成为摆在教育者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为了迎接新一轮教改,我们提出“项目教学”模式在“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旨在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食品专业《食品标准与法规》教学的新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灵活掌握知识基础和发展高层次思维技能,最终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探究、学会创造。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的教学组织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1).
[2]王勤志.《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轻工科技,2012,6(167).
近年来,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出台,给人力资源管理者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给人力资源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新劳动法律体系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实施规范化操作和合法化流程,通过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流程表单来实施具体的劳动关系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调整、适应和接受这种影响,学习各项劳动法规,不断增强和培养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和正确执法。
1.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意义
1.1 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能深化的需要
人力资源管理在
2.1 从法律的认知层面
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新的、较为健全的劳动法律体系已形成,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等,以及本地区的相关劳动法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去熟悉和掌握:其一,通过业余自学并参加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国内知名咨询公司组织的专项培训,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了解立法背景,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其二,组织案例分析讨论会。收集并研究案例是很有效的学习方式,案例分析讨论是培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最直观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促进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同时,也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受到启发。其三,聘请劳动关系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分析专家、咨询机构对复杂事件所提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加深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2.2 从法律的遵守、运用、评价层面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136-02
1房地产法课程教学目标
“房地产法”是我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房地产法的体系;熟悉房地产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掌握房地产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制度。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知识。因此,提高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还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
2房地产法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2.1房地产行业的人才需要
过去十几年,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约为50%,而发达国家普遍超过70%,如果在21世纪中叶可以达到这种水平,则每年需要有1600万人口转入城市,这需要相应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设施,特别是住宅建筑,形成了对房地产开发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迅猛增长。从近几年对各行业职位需求的分析来看,房地产行业的职位需求数量居前列。作为当今的房地产专业人才,不仅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策划及房地产经纪工作。在以往的教学中,通过对一些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我们发现在从事诸如房地产销售等中介行业工作时,经常会涉及到相关法律知识。可见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因此在物业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加强行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建设革,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必要性。
2.2从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分析
我国当前的房地产行业正在飞速发展,在它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更新与完善,而我们的教材总是存在滞后性,造成教学内容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我国的房地产专业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专业教学设备及教学资源也不完善。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相应的教学教材和案例都比较少,这就给房地产法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3从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分析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法课程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房地产法学习中的实践的重要性。同时单一的教学形式造成学生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限制,使得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后会感觉手足无措。在学校的考核教学工作中,只重视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并不能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考核,这就不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
3房地产法课程建设措施
3.1建设教学团队
专业是兴校之基石,而师资是强专业的根本保障,优秀的师资团队应该由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科研素养和先进的专业教学水平的成员组成。而建设这样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出去”是指学校现有专业教师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地产中介机构挂职,深人企业一线。“请进来”是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引进热衷于教育事业的行业专才或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研究和实施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资源专业教师参加房地产执业资格考试。
3.2拓展教学内容
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房地产法课程框架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内容也要参与适用。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拓展教学内容,以房地产策划、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为主线,重点简述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来安排教学,建构了“以法理为基础,以房地产法律为核心,以房地产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为补充,以房地产业务内容为主线”的框架体系。在教学中,既讲法律对房地产经济关系的规范,又把法律、法规与现实政策结合起来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具体剖析、讲解。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改革教学方法
房地产法不是一门很强理论的学科,更重要的是实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按照一般的法律法规的传授方法,很难让学生真正理解掌握,必须使用案例教学法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生活中发生的事情相结合,是学生能够将原本抽象法律运用变成形象具体的运用,从而更好理解掌握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在今后的生活之中学生能够用这样的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之中的问题。一般现在的教学主要是以教为中心,整个课堂教学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应当转变过去的教学模式,变成学为中心,将学生变成课堂的主体,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频率,从而能激发学生对知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最终使学习变成轻松的事情。
3.4建设教学资源
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加强案例库、试题库等教学资料的建设。
3.5完善考核评价
由于房地产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的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2)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3)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刘远山,余秀宝.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1,(12).
在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已从七八十年代的单纯游览观光发展到目前涵括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多个领域,这种多领域的交叉重叠造成了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和触犯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2][3]作为旅游专业人才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因此,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旅游法规”随之成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课程。然而在不少高等农业院校开设的“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出现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素质不高的现象。
(一)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整体旅游相关专业的办学时间不长,高水平、研究型的旅游专业人才不多,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数学历较低,缺乏相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因而教师专业化程度整体不高。由于高等农业院校中“旅游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专业知识不甚精通,使得课堂所授内容多着力于教材内容而缺乏相关内容的联系和延伸,教学变得照本宣科、缺乏激情。
(二)课程教学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在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安排上存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首先,作为旅游管理专业,在核心课程上主要偏重于旅游资源、旅游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旅游法规相关学科的设置,如法律基础教程等。其次,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实习内容也主要为饭店管理、旅游资源学、旅游景区规划等,没有设置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实习内容,这样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旅游法规相关知识不能得到具体的实践应用。
二、高等农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目的,在结合笔者近几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在教学内容设置、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试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结合21世纪旅游产业对旅游人才需求发生的变化趋势,要求我们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突出课程的实用性,着重强化技能培训和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内容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模块。
1.法律法规知识模块内容主要包含几个部分。(1)法律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对我国所有法律法规有个基本的了解,尤其是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应着重介绍,使学生有个较为系统的法律认识。(2)旅游法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介绍旅游法产生及其调整对象,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以及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检验学生对旅游法律责任必备条件和法律责任后果的掌握程度。(3)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部分主要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以及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六大旅游相关领域内旅游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感知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关联性。
2.实践模块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把旅游法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纠纷处理,巩固并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丰富
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旅游高素质人才的目的,要求教师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不断探索、改革。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
1.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在形式上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旅游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或是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各小组写出经组员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意见,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4]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灵感、培养合作精神及语言表达能力。
2.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通过分析与互相讨论,从而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这种方式可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课堂讲解生动清晰,从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强化课程的应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5]
3.模拟“法庭”和“旅游律师团”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或是作为“律师”角色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解决,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和“律师”辩论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使枯燥的旅游法律知识生动化、形象化,学生印象深刻,同时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1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积极意义
中职房地产营销与管理专业将房地产法规应用作为必修课程,这就说明了房地产法律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地位,其积极意义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理规避政策风险,发现经营漏洞,提高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即学习课程的过程去现行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变化,从而制定有利于经营的决策,同时,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尤其是房地产交易登记过程中的问题能有较好的把握能力,具体而言,房地产法规应用教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主要通过房地产法含义、特征、原则以及我国房地产立法过程等的讲解,使学生对房地产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2)介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具体的法律规定,涉及范围主要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赠与、继承、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会结合房地产业实际操作,通过法律工具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知识、法律关系,更好地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教学特点
2.1 以专业课为底设计授课内容
一是将中职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的“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估价实务”等专业课程的内容简化,融入到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去。在课程设置上,前面提到的三门专业课是在房地产法规应用之前讲授的,在房地产法规应用学习中,一些较为基本的概念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共同共有等都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去展示。但由于大部分的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因此会在授课中先复习案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之后再详细向学生介绍有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如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基础知识,重要的是解释他们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学生随后学习案例分析、法规应用。
二是按照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过程设计教学计划。即从开发企业组建项目公司,通过拍卖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后向商业银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来融资,再到房屋建设、验收和销售,最后到物业服务、组建业委会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其固有的操作特点和法律风险,按照开发过程去讲解便于学生理解。
三是在向学生们讲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指导学生们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同时,让学生们思考在现阶段法律法规现存的问题如何去解决和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提高了立法的层次,不断地扩大其调整的客体,但我们依然看到,房地产法亦有其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法律法规间的冲突,立法层次急需提高,部分法律内容过于简化、不合情理。
2.2 以中职学习学习的特点出发,探讨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
与很多实操类的房地产专业课程相比较,房地产法规应用的教学内容是较为枯燥的,每节课都要向学生介绍不同的法律法规,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运用了: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视频分享法及律师讲座法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首先是案例教学法,大大小小的不同案例汇聚于每一个任务或专题,使学生们都试着用生活中接触过的经验、学过的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教学是采取分组的形式去进行,即每个小组成员约为四至五人,课前将讨论资料打印好,分发给大家去准备。通过分析、讨论加深对每个案例涉及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二是上课讨论,一定规模的上课讨论、分析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例如对某个概念、原理或有关的案例,先让学生分组讨论,再由任课教师归纳总结。又如在讲解房屋抵押时候,碰巧是我国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社会上在热烈讨论灾区损坏的房屋的产权人应否还要继续向借款的商业银行归还贷款的事情,于是将这个真实案例展示在课堂上,同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学生们集思广益,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第三是视频的观看。在分析某一个法律任务时,可以提前将准备好的案例视频播放出来,使学生们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同时,可以增加他们的理性认识,更能活跃上课的气氛。教学的视频必须贴合实际生活和学习,勤于更换,不用年深日久的视频,要与时俱进。
第四是创造机会去法院旁听,让学生迈出课堂,切身处地在法庭看到法官的审判、律师的辩护,体会到在上课时候枯燥无味的法律法条在法庭上竟成了强有力的依据。从法庭回来后让学生针对案件进行分享。
3 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是内容整合、课时再安排。房地产行业是极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学习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如果课程学时安排每周两个学时的话,很难在短期内将涉及如此浩瀚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完整地展现,充其量只能是蜻蜓点水或只讲重点章节,更缺乏足够的学时去讲解及进行上课探讨分析。所以,学时应增加为每周四至六个学时,此举有利于提高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学习效果。
二是教学视频的收集或制作。除了利用网络资源下载、书店购买或图书馆查询等方法,还可以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如让他们演绎某些案例,如物业服务中的业主收楼、买卖双方由于合同纠纷而做的调解、业主大会开会选举代表等。
[作者简介]蒋晓云(1974- ),女,辽宁盖县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民法。(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0-0144-02
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是以培养实用型物流人才为目标的,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物流法规”课应将案例分析法作为核心教学方法,同时在教学中综合运用讲授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配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一、案例分析法是“物流法规”课程核心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教师对物流法规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解释的教学方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指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相对于单一被动消极的讲授法,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在“物流法规”课程中是重要且有效的。
(一)选择案例分析法的原因
1.由“物流法规”教学目的决定的。“物流法规”课的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学生就业后能依法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是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的重点,只有突出实用性,才能够真正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的职业性,而案例分析法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途径。
2.由“物流法规”教学内容决定的。“物流法规”课的教学内容丰富而庞杂,既包括物流组织法律制度,也包括物流行为法律制度、物流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物流争议救济程序法律制度等。内容多课时紧,若要在有限时间内让学生获得最大量的教学信息,案例分析法是必然的选择。
3.由高职高专学生的学情决定的。高职高专学生录取分数较低、文化基础较差、知识面不宽。大部分学生挫折感和自卑感较重,自暴自弃的心理比较普遍,因此学生往往学习懈怠,动力不足。案例分析法针对性强、重点明晰、气氛热烈,学生更容易专注课堂并主动在课下进行延展性学习,更遵循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对基础理论的深入理解,使教学更具可行性、更富成效。
(二)实施案例分析法的作用
1.案例分析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高职高专学生来说,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置于案例的教学情境中,学生会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主动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2.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案例的讨论过程实际上就是教师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例中所包含的一定性质的法律关系,找出案例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和处理这一案件的法律规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3.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案例分析法不仅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也为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守法、护法教育创造了机会和条件。任何真实的案例都是法律主体行为的产物,而人的行为有合法与违法、善意与恶意之分。因此,教师在讲案例时,要发掘出案例中的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
4.案例分析法有助于训练学生的职业化思维。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的主体性突出、参与度高,有助于学生逐渐提高系统性、辩证性思考和解决物流管理中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针对案件做出职业化的判断,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来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寻找解答过程中培养和形成创造性思维。
(三)保障案例分析法的要求
1.案例教学的重要前提是做好案例的选择。由于课时限制,教师能在课堂上讲授的案例有限,这决定了“物流法规”课上的案例必须精选。案例遴选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基础性原则。要选择理论基础性较强的问题,只有基础性强的问题,才能收到以点带面、触类旁通的辐射效应。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个案“解剖麻雀”,以实现“举一反三”的效果。第二,典型性原则。选取的案例材料应具有典型性,力求知识点集中,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信息量适中,能够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第四,真实性原则。教师要选择真实的案例,案例来源应具有权威性。第五,时代性原则。要选择新案例,具有时代性的案例更容易引起学生共鸣,吸引学生兴趣。
2.在案例分析教学中,课堂引导和讨论也对任课教师提出较高要求。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即时双向互动,反馈沟通,这就要求教师了解理论前沿,熟练掌握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对教师掌控课堂能力提出要求,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应当始终为学服务,教师的引导一方面不能压抑学生的主体性,一方面要整体控制,确保讨论围绕理论焦点,实现教学目标。
二、讲授法是“物流法规”课程的基础教学方法
讲授法是教师通过口头讲述的方式,以教材为主要依据,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枯燥的概念及法律条文阐释清楚,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教学效率较高。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理论体系严密,通过教师提纲挈领、条分缕析地讲授,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基础理论,形成一定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因此,传统的讲授法始终是“物流法规”课程教学的基础方法。理论和实践必须彼此引导、丰富和修正。不可能存在无实践基础的理论或无理论基础的实践。高职高专“物流法规”课上的教学法首先是一种案例分析教学法,其次是在讲授法基础上的理论引导,更是低能耗、高收益的实践性教学模式。
三、多种教学方法的相互配合、综合应用
(一)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通过设问的方式进行,教师把相关法律知识设计成若干问题,继而向学生提出这些问题,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潜移默化地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技能,进而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相应提高。这种教学方法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步骤。
(二)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讲授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它利用电脑对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信息进行处理,形成图文并的多媒体教学系统。这种教学方法使传授知识变得生动、易懂。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课件的展示,变得清晰明了、生动有趣,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三)网络教学法
高职高专学生的成长是由电子产品伴随的,他们了解社会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也是非常广泛的,这一点对他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探究新事物具有促进作用。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利用学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等上传到QQ空间,供学生学习;加入任教班级QQ群,课前将所需的案例发邮件给学生,明确教学目标,以便于学生预习;并通过QQ、微博、微信与学生互动,运用青年学生最熟悉的交流方式实现师生间的高效沟通。
(四)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学生参与其中,身临其境,进而潜移默化,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获得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模拟法庭训练、组织学生旁听法庭、组织学生见习物流活动等。
浙江省危化品航运公司在主要装卸储运的货物中,除原油及成品油外,液体类化学品大概有100余种。常运化学品主要分为六大类:酯类、酮类、苯类、醇类、卤代烃、其他(包括环氧乙烷、丙烯腈等)。航运公司由于其装卸货物、船舶运输,以及港口位置等特点,危化品航运公司的事故一般数量较多、毒性大、扩散迅速、污染性严重。单船装卸少则数百吨,多则上千吨,且化学品种多,性质各异,发生事故的突发性强、伤害途径多、检验不易、救援难度大。
为了解浙江危化品航运公司的现状,作者对浙江危化品航运企业人员结构状况、企业港口应急能力、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培训、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渠道等四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针对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其研究结果对今后航运公司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及实施方面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荩问卷调查分析
1、人员结构状况
根据各企业的问卷整理,对航运公司人员结构状况、学历基本状况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进行分析看出:航运公司各层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普遍偏大,甚至还有60岁以上的老职员,而40岁以下的人员较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员老龄化趋势。从总体上看,各层管理人员多为本专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较少。其中机务人员平均年龄最高,学历最低,以大专为主,还有许多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员。目前,无论企业人员还是企业技术都应跟上发展,创新是科技发展、企业进步的根本手段。因此,公司的各层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人员更新,吸收年轻有为、掌握新兴技术的新人,也应注重对年轻一代人员进行培养,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2、应急现状分析
调查问卷对航运公司的应急现状,包括应急救援能力、应急装备以及需要配备的设施做了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全省航运公司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如技术落后、缺乏大型特种设备、数量不足等,其中技术落后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各企业必须重视应急设备的配备,只有硬件跟上去,才能保证应急预案体系的切实落实,否则,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的再好,也无法有效的达到既定要求。
综上,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面,各航运公司都存在着不足,直接导致了其应急救援的能力问题,但从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在装备配备方面的满意度来看,只有4.5%的接受调查者表示不能满足应急时的要求,需补充更新,而90%以上表示应急救援需要只能达到基本满足。这也体现了另一个问题,管理人员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改进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满足于现状,导致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改进。
3、法律法规建设和培训
法律法规是企业在营运中应急管理的依据和准则,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但根据调查发现,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方面不容乐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国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与航运公司储运装卸危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4部,调查了航运公司对这14部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可以看出,了解5部以下法律法规的人员超过调查人数的一半,其中还不乏只了解1部和不了解的情况,调查结果使人担忧,存在着企业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忽视法律法规要求的现象。
在调查中,各企业认为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可以发现,各航运公司认为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主要是技术指导类,说明目前的航运公司在应急预案现状方面,所体现的问题是:公司所拥有的应急预案没有企业自身特点,内容比较空泛,实用性不够强;各公司在应急预案制定时不够切合实际,缺少可行性。由于各航运公司本身也较缺乏技术性安全管理人才,致使应急救援能力降低。
4、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
在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的调查研究中,主要将了解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途径分为工作及培训、互联网、报刊杂志和其他四类,所调查的具体情况(见图1)。
工作和培训是了解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最为普遍和有效的途径。但调查发现各单位的培训时间不等,有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甚至每年一次,时间不等造成各单位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同,这也直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所以在这方面也亟待改进。
对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形式,从调查情况显示,其活动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有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互动回答、视频教程等,其中案例分析和专题讲座最受欢迎。另外,对于法律宣传教育形式,大家认为电视宣传片和报刊专题介绍的效果最好,其次是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如图2、图3、图4)
应急救援培训是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及要求、明确职责和履行职责的具体程序,可以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故状况下的快速反应与救援能力,使之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故源,控制事故发展,尽快消除事故后果,提高急救援现场应急救和支援的综合素质,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救援培训应间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一半以上认为半年一次为宜,也有不少认为应一季度进行一次。对于这个问题,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定。
?荩对策和建议
根据以上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应从以下几点解决全省航运公司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结构年轻化
目前,各航运公司在人员结构上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老龄化趋势严重,学历层次不高。航运公司各级领导应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老一辈的员工的确应该重用,但对年轻的员工更应注重培养,留为储备干部。
2、应急设备最优配备
应急救援设备作为港口的硬件设施,直接关系着港口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高低,也关系着应急救援行动是否能达到最优效果。因此,各港口应重视应急设备的配备。首先,应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和应急人员的技术水平;其次,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确保数量充足。
3、法律法规的建设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根据我国港口的现状和需要不断制定和改进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调查表明:技术指导类法律法规是目前亟需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以此作为参考材料,注重对此类法律法规的分析研究,制定出一套更为完善的,科学的法律法规。
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我校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以物业管理专业为例”(项目编号:11-04-A07);“高等职业教育核心课程开发研究――以我校物业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为例”(项目编号:13G-04-A11 ),本文为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物业管理法规》是大学物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物业管理专业的知识体系构架中处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任务[1],该门课程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实效性和应用性。对该课程内容的掌握将引导学生深入专业体系,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业务的规范开展,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该课程内容庞杂而枯燥,晦涩而抽象,要掌握几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用,仅靠听取教师课堂上对一般理论的讲授往往达不到学习目的,所以有必要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和改革。
课程特点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内容主要是各种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以物业管理业务的开展为主线,规范物业管理各具体业务操作的合法边界。课程知识面极广,涉及几十个法律法规,在表述法律概念的同时又强调法律的应用性。在物业管理专业体系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应用是贯穿物业管理业务始终的隐形线索,所以对于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课程内容是进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业务操作的前提,也是全面理解和掌握业务处理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专业多门核心课程中的首要核心课程,该课程衔接后续课程,比其他核心课程开设的时间都要早,这个相对前位的核心课程,对于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该课程的设置与学习,对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掌握物业管理业务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也会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进行设计与教学改革,有利于强化物业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规范的物业服务意识,同时也符合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则可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助力学生的职业发展。
教学内容整合与设计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学生对物业管理行业及业务的认识与理解,而课程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材质量。对于物业管理专业教师来说,一般选用何种教材主要是侧重于考虑教材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目标以及实际应用效果。教师普遍希望教材内容能够全面、正确且重点突出,并能关注物业管理专业的新动向、追踪相关热点。但是现有的任何一本《物业管理法规》教材都不能说是毫无缺陷的。相关教材编写的相对滞后其实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法规的频繁修改相关。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法,目前应用的诸多法律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和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联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约束力相对有限,而且一些法律的条文逐年修改,变动太快。这就使市面上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教材内容很难做到与时俱进、确保内容正确。所以任课教师首先要明白,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层次的物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都要紧紧围绕物业管理活动来讲法律,该课程首先培养的是物业管理专业人才,而不是法律专门人才;其次,法律法规的时效性要求教师与时俱进,随时掌握法制建设动态,不断补充更新知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遵法守法意识,以加强法律应用为重点,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全面理解与深刻应用,教学的目的是以法律的灵活应用为主,而不是强调法理和法条意义。最后,有必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设计,拓展教学内容,在强化教学重点的同时增大教学信息量,扩大学生的视野。
通过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设计,可确定课程的核心主要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三大要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活动。课程的主线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双方主体(业主-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教学内容以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为核心来组织,重点内容在于各方主体对权利与责任的认识,以及因权责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的矛盾解决。然后可整理出该课程的五大模块,该课程的基础是认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模块,其余模块分别是物业管理活动双方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管理;双方的关系与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双方关系的起源与确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双方关系中的纠纷与处理――物业交易法律制度、物业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在双方的关系中,贯穿着物权法、民法、行政法等十几种法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20多条行政法规与政策的应用,所以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各模块之间内容的衔接与内在联系,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后续课程相关内容的区分。
教学方法设计与应用
1.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要求教师要提前做好设计,对于课程内容教师需要有充分把握,图片的选取必须有针对性、新颖实用、主题鲜明,案例的选择必须有客观性,符合法律法规的描述和实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并能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点。
针对课程内容理论性强的特点,可在每节课前设计引导案例,通过案例引出要学的知识。对于课程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播放视频、音频、图片,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而生动,或将干涩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生动的案例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让学生感性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课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则可以通过精心整合的典型案例分析及热点问题讨论,让学生进入角色积极思考,培养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的能力,让学生在分析讨论中澄清模糊认识,巩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对于一些需要深入探讨或者当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设计3~5分钟的小型辩论赛,比如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有些学生主张其产权属于开发商,有些学生觉得应该属于业主,还有其他的观点等,就不同的观点可让学生分组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点评并给出正确意见。
2.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当今国际教育界十分盛行的一种教学法[2]。任务驱动法是由学生组成项目小组,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实践任务,深入实际,学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学习和应用知识,在实践的第一线提升综合能力。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是指在教学中把教学内容隐含在每个项目中,以具体项目的实施来完成教学任务的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教学目的要明确,每个任务都要以项目来引领,项目选择要围绕课程重点内容来选取,项目设计要精心;任务设计要有实践性和创新性,项目实施程序要周密。
项目任务驱动法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合作学习[3]。在完成任务的项目实践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取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成功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能帮助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学习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整合知识和经验的能力,以及活学活用的能力。例如让学生主动进社区调研,收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物业管理纠纷,或引导学生运用现代网络和图书馆资料,查阅典型案例,再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正确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培养学生在工作、学习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3.情景模拟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
情景模拟教学法让枯燥晦涩的法律法规学习变得轻松活泼成为可能。情景模拟是让学生分组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在物业管理业务处理模拟与训练中掌握运用物业管理法规的基本技巧,这种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对于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效。比如装修管理,可让学生分组扮演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就装修中常见的问题或纠纷及其处理来设计双方的台词和行为,然后现场演练,其他学生观看并评价,最后由老师点评作总结。典型的情景模拟和小品演绎一样,要求主题鲜明,情节合理,问题解决有始有终。而现场教学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在实际的物业小区或写字楼参观、考察或接触工作岗位,临时承担工作任务,听取物业公司人员讲解,与企业人员现场交流或与业主直接打交道,理论和实际工作相联系,看、听、学和用同时进行,使学生对物业管理法规知识的学习得到深化。例如有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之一,可以安排学生走访小区业主顺便作访谈,了解收集业主的意见,再参观物业公司,听取物业管理人员的观点,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比双方的意见,形成自己的观点,最后参照物业管理的现实,检验观点的正确性。
传统考核方式改革
传统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在课程结束后安排理论的笔试考试,通过学生书面答卷的分数来确定学生学习的效果。这种理论考核方式往往忽略了学生平时的成绩,容易导致一些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只是在临考前临阵磨枪、突击复习要考的内容;而且就算学生考试及格,但不会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这就说明书面考试显然考核不出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极为不利。如果物业管理法规知识掌握不扎实,那么物业管理的业务操作以及公司运营等是否规范就无从谈起,所以学生的后续学习困难就更大,甚至有些学生干脆就会放弃学习。
因此,可以考虑改革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从结果考核转向过程考核,强调学生平时的学习,在总成绩里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课程总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可包含平时上课出勤率、回答问题及作业成绩、参加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表现、参观物业公司等活动的成绩,甚至可以设计一些专项考察项目。
结 语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学习的效果将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大学教师必须考虑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并将课程改革措施落实于课程教学活动中。《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因其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应用性,对于教学改革有其内在的要求,本文只是在教学内容的整合与设计上、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应用上,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上作了初步的探索,该课程改革的后续研究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参考文献:
[1]李娜、岳娜:《从行业需求论课程的教学改革》,《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年第8期。
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含义
(一)消费者享有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站在市场经营者的对立面,其是消费市场的主体,其具有自主的、独立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接受某种服务或者购买某种商品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消费者清楚的了解自己生活中想要购买的商品或者想要享受的服务,以及服务的方式或者购买数量的多少,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的,并且接受某种服务以及购买某种商品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某中权利,任何经营者、或者经营单位不能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消费者,如果其侵犯了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以及商品经营者的权利
经营者指的是为了盈利而从事销售、生产、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以及商品经营者的权利,即消费者只有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后,才能自主的选择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商品,其主要针对的是因为服务或者商品的内容产生变化,消费者可以行驶自主选择权,决定选择或者不选择该经营者,例如,如果经营者欠缺信用、服务态度冷漠等,消费者可以放弃选择该经营者。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方式以及商品种类的权利
消费者选择想要的某一项服务或者某一类商品,是通过行驶选择权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当经营者的服务方式或者商品质量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并且价格等均都符合消费者的思想时,消费者可以行驶自主选择权决定购买,如果该消费者选择放弃购买,经营者不能强加干预消费者的决定,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取决于消费者的价值观、流行的文化准则、主观标准以及自身的经验,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方式以及商品种类的权利。
(四)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或者商品时,享有挑选、鉴别以及对比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和商品时,享有挑选、鉴别、对比的权利:挑选的权利,其指的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以及购买商品时,享有挑选自己喜欢或者满足自己需求的权利;鉴别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以及购买商品时,享有对服务和商品的真伪、性能、质量等进行甄别以及鉴定的权利;比较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服务的费用、方式、内容以及商品的规格、性能、产地、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的权利。总的来说,在进行选择商品以及服务时,必须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意愿决定的基础上完成。
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百货商场,其“金健大米”专柜上,将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大米,换上“金健大米”的包装袋,并且以“金健大米”的价格出售。 案例分析:就本案例来说,该百货商场采用了替换商品包装袋的方式,将“金健大米”替换成普通的大米,该商品的产地、生产商、性能、质量等当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让广大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就是自己想购买的“金健大米”,从而错误的选择购买,也就是说,该百货商场通过知情权间接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经营者还通过商业广告的形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或者商品时,最先接触的并不是服务或者商品,而是各种商业广告,并且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利用误导性的商业广告给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给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产生了误导,变相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国《广告法》中明确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说,广告设计、以及商品挂牌时,不能利用消费者缺乏经验,或者滥用消费者的信任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变更商品内容,应该对欺骗误导、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案例二:一对夫妻去某饭店吃饭,在进入饭店时,饭店的工作人员以禁止携带非本饭店出售的酒水为由,禁止两人进入饭店,这样双方产生了纠纷。
案例分析:该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饭店消费,这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其涉及到消费者选择权和经营者选择权的问题,这种条款是否合理?该饭店的工作人员是否侵害了该对夫妇的自主选择权?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营者享有经营选择权,但是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也就是说,成人经营者享有选择权,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以设定一些合理、公开、合法、必要的条件,由此可见,案例中饭店禁止消费者携带非饭店销售的酒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四、完善我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一)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克服食品行业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该平台不仅应该有市场的参与,还应该有政府的支持,政府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保证信息的透明化,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健全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想要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从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出发点,健全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制止严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并采取相应强制的手段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但是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 缺乏相应的强制性以及协调力,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该消除立法冗余,完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一套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广告信息的重要途径,应该完善广播电视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在进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修订中,应该加入专门的条款,以此明确垄断行业的义务、规范垄断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涉及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有关的所有消费权利,例如监督权、结社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以此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自主选择权的意识
当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还需要消费者充分的认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正确的辨别哪些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方面,应该强化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应该掌握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杂志等大众传播方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舆论批判这些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以此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且还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总而言之,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的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号召具有社会正义感的消费者,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拓宽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渠道
当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后,消费者有权提起消费诉讼,但是,我国众多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保护渠道相对狭窄,消费者协会不具备诉讼主体的地位,当消费者将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诉讼至消费者协会时,不能在立法上得到解决,很难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因此,为了保证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地方可以申诉,让消费者接近司法,应该拓宽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渠道,并采取更便捷、简单以及更有利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的权力,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消费者协会也应该积极的参与到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活动中。此外,还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体积公益诉讼,严重的惩罚这种侵害社会诚信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需求不断的增加,市场呈现繁荣发展的景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某些体制,再加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申诉渠道相对狭窄,致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有发生。通过建立食品信息安全平台,不断的健全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然后拓宽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渠道,才能切实的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参考文献:
[1]徐成德.食品安奎博弈:利益、道德与信任危机.中国农垦.2010(11).
[2]陈秉恒.基于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研究.企业管理,2012(8).
[3]高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其法律保护.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24).
[4]许书烟.消费者选择权研究——消费者选择权多方位保护的构想.中国市场.2010(35).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4-0064-02
《建设法规》教育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对目前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1]。《建设法规》课程为建筑、土建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它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建设领域内的重要的法律法规。由于该课程具体条文多,专业性、综合性强,课程教学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致使很多学生缺乏基本的建设法律法规的知识。而且课堂教学大多还是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课堂气氛沉闷,很多学生人到心未到,甚至因为是偏文科的课程导致缺勤的学生也很多。然而,一种现象的出现使《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得到了大大提升,那就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实行法制化建设,依法行政,促进建设体制改革,同时提高建设技术人员素质,实行了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注册工程师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关键的是在这几种注册工程师考试科目中,《建设法规》课程涉及到的内容,或者作为单独的一门考试科目,或者是考试内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执业资格证书的考取对从事土木建设行业的人来说是自身素质水平的体现,也是找到好工作或提高薪酬的砝码。所以如果能够改进《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同时兼顾执业资格考试涉及的法规课程内容,就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有所用,成效立竿见影。因此,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进行了改革,在常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基础上兼顾执业资格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重新修订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策划教学过程,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进行兼顾素质教育和考证需求的《建设法规》教学改革探索。
一、修订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新制定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应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目的是在让学生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侧重于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因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应发生转变。教学内容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强调的知识点明确出来,教学方法以案例、实训为主。新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更进一步从学生需求角度出发,因而具有时效性。
二、改进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建设法规》课程教学采取的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老师讲学生听,课堂气氛沉闷,又由于该课程偏文科的特征,条文规定特别多,学生很容易溜号,出勤率也不高。改革后的课堂教学,教师只利用部分课堂时间提出所讲章节的主要框架和重点难点,重点进行案例教学,通过给出案例由学生自己分析,自己从书上相关章节找到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这样不仅可以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而且因为是他们自己分析并标记了相关论据,所以印象深刻,同时避免了一门课已经结束了教材还像刚买来一样崭新的状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案例一定要经过精心筛选,紧扣课堂重点,又要有所延伸。一眼就能看出原委的案例引不起学生的兴趣,所以案例越新越好,最好能和授课时发生的案子结合起来,与时俱进,这样学生的兴趣才能被提高起来。另外,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题目中提取相关案例也是必不可少的,当教师说明这是×××年全国注册×××师的考试原题时,学生的重视程度自然会提高。与学生分析案例的同时,教师将案例分析涉及到的知识点填充到开课时给出的知识框架中去,这样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就充盈了起来,学生也能一目了然地看出这节课他学到了哪些知识。课堂的最后一部分为真题训练,以选择题为主,从历年各种执业资格考试中抽取相关考题,采取分组的形式,比赛的气氛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考试改革
考试应该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自学能力、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使考试真正能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建设法规》课程考试改革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考试内容的改革,二是成绩评定方式的改革。以往考试内容紧紧围绕书本,没有扩展开来,而《建设法规》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地研究和探讨问题。《建设法规》课程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改错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其中选择题采用执业资格考试的答题方法,选择对答案之后要求写出选择理由,答案和选择依据均正确的得分,选项正确理由不正确的不得分。这不仅避免了学生遇到选择题胡乱选、碰运气的状况,也相当于进行了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战训练,学生见识到了这种考试模式,以后参加真正的执业资格考试时就不会觉得陌生。判断改错题主要针对课本中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识。案例分析所用案例采用综合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案例[2]。成绩评定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答题加分和考勤情况,这种成绩评定方式减轻了学生期末考试压力,学习成绩明显提高。计入平时成绩,加强对平时学习和表现的考核,使学生的学习变得轻松而有趣,学生摆脱了孤注一掷、期末一卷定终身的困惑,使学生懂得学习不是为了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四、课程改革的实际效果及体会
通过《建设法规》课程的学习,学生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进行理性地分析。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得到了提高,也为学生将来参加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被调动了起来,教师从“满堂灌”中走出来,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们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归纳能力、表达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考试改革,学生走出了“为了学分而上课”的思维定式,卷面考试要求他们对书本知识要非常熟悉、掌握精准,而且新的答题方式让他们对将来要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答题方式有了初步的了解。平时成绩的评定让他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而且学习不再是单单为了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领域国际间的交往也日益增多。建筑活动的法制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所以,建设法律规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对建设法规有关理论和制度的研究和学习,不仅成为国家对建设领域的依法组织、管理和协调的必需,也成为现代建筑企业以及社会人社会活动和生活的必需[3]。学校和学生都应该重视建设法规的教育,从普及深化学生建设法律意识和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考取两方面,提高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加强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杜绝隐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周健生.浅谈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J].广东建材,2006,(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