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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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高涨,使农村的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加,农机化事业步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高速道”,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增添了不可忽视的强大动力,但由此伴随而至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违章驾驶、不参加年检年审、“黑车非驾”、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群死群伤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1]。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近年来农机监理无权上路检查,失去了农机监理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二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面不够大,形势太单调,不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发展的步伐。因此,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监理的社会效果显得十分重要。
1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职人员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行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是由有责任心、熟知法律、法规的人担任,而且使其专职化也是农机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素质教育工作,其工作效果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收效的,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警钟长鸣,才能在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效果上显示出来。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后,可以克服因监理人员少、忙时忽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甚至中断这项工作的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配备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监理员做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农机监理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从乡到村的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乡村安全员的优势,营造出一个从县到乡到村的安全宣传体系。
2扩大农机宣传范围,采取多样宣传手段
一是在对广大机手宣传安全的同时,应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这是势在必行的。因近年来在所发生的农机事故中,其肇事地点以乡、村学校为中心的多,场院作业时事故多,肇事时间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居多。其原因多是因学生攀爬农机及农民不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所致,这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关系。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机手、学生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安全意识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和使用农机,使发生农机事故的几率增加。因此,农机安全宣传的对象不应只针对农机人员,还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家属等全体村民的教育。应积极主动地与农村中小学校、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中小生、教师和村民,向他们宣传农机安全知识,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出动监理安全宣传车,通过广播、电台,开办宣传专题栏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走乡入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使农机安全成为农村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三是根据不同作业季节特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地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素质,增强其守法及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有力地消除事故隐患[2]。可借每年的年检年审时机,以乡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班,集中对广大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法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四是由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定量的宣传教育资金来作保证。如:宣传工具费用、宣传材料费用、乡村级安全员的费用等。因此,要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有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必须充分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好,获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让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农机监理工作的任务、性质和作用[3],取得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同时与交警、交通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对广大农机手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进行自我宣传
农机监理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来提高社会知名度,及时把监理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做出汇报、请示,争取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对提高农机监理工作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理部门应切实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大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强为农村、农业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机监理的作用[4]。二是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坚持长期田检路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突出的农机违章作业及季节性的违章进行专项治理,扩大规模、召开现场会等,还要取得与公安交警及交通部门的支持,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采取依法强制措施,使农机手从思想上重视农机监理工作,进而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三是监理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仅要掌握执法政策、法规条例、办事程序,还应熟练掌握农机维修、驾驶、保养等专业知识,能切实帮助机手解决实际问题。
4结语
总之,要切实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有这样,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检审验率不断下降的局面、无证驾驶、不考试、不挂牌、不报户等违章现象才会受到重视,田检路查、年度检审验、考试核发牌证等监理业务工作才受到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使农机“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标才能实现,从而使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效果得到较大提高。
5参考文献
[1] 陈小红,蒋财荣.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235.
二、结合大量实事。事实胜于雄辩。在讲解交通法律法规时,要引用大量事实说明。既要有全国的事实材料,也要有辖区事实材料,既有过去的事实材料,又有现在的事实材料。摆事实要紧密结合法律条文,对事实要有分析,引出教训。在讲事故案例时,要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形象化描述,这样既能提起听众的兴趣,又能加深对交通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
三、用数字说明问题。在讲课时,引用全国、全省以及辖区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容易引起听众对交通安全的注 意。如在某学校讲交通安全课时,当宣教民警讲到全国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9万多人时,台下一片惊叹声。
四、引用新近发生的身边交通事故案例。一般情况下,人们对时空上越接近的事实越感兴趣,也越相信。新近发生的事实新鲜,更能吸引人,教育人。
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教育方式。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差,应当多采用形象方法进行安全教育,在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时,结合画好的交通标志、标线图案,辅以手势,用恰当的语气,不失时机提问。有电器化教学的学校,制作专门的交通安全法规图解卡通片,效果更佳。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无牌、无保或报废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以富顺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8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共缺少139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无证驾车和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四)各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漠然对待校园的交通现状。受经济指标和招商任务的压力,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只浮于表面,华而不实。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更是乏善可陈,很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二是社会舆论及各大宣传媒体对校园的关爱缺乏热情。大对数的宣传只是流于行式,没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政府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
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制定长期的、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加强确定并保障实施。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安全、公安、教育、学校、交警、公路、交通、农机、保险、医疗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进行讲评,对好的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二)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2、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潜伏的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真正使“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观念牢记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心中。
3、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4、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三)履职尽责,全面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1、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2、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中小学生日趋成熟,以往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必将被“按需求接受知识”所取代。这就要求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小手牵大手”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运用心理学理论,探究宣传教育新方式。一是“护花”理论。教育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在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也同样如此,恐吓性的语言、血腥味的图片不仅达不到宣传教育的效果,还将使受教育者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破窗”理论,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同样,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这就提醒了广大交通民警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四)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 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
(五)娃娃教育,从家庭开始。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家长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
1、5月18日晚,组织各村(社区)书记,召开校园安全(防溺水)工作部署会,传达5月18日全市及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各村(社区)辖区的水域、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部署。
2、各村(社区)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水域进行全面排查,维护、更换、增设防溺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对辖区内危险水域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在辖区所有危险水域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防溺水安全提示》。
3、各村居、社区共组建21支防溺水巡查队,开展防溺水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私自下水游泳及边嬉戏少年儿童。
4、积极配合镇群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在各村的水渠、水塘、河边都已竖起严禁下水游泳警示牌,利用群广泛发放溺水案例。
5、到中小学进行防溺水宣讲,在中小学门口挂起“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横幅,与教师配合,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单及《致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及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二、交通安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