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现状范文

时间:2023-11-18 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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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状

篇1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15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服务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服务,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项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务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中,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服务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服务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教育服务仍是最主要的服务,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服务。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不足是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不足,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则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不足。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项目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项目,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彩票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氛围,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一种体现,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中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篇2

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诚信缺失。

比如,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据最近媒体披露,某地方政府欠人民个体的集资款,原定2005年全部还清的,直到现在未还。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当事人代表终于表态说将于今年7月还清,希望这次该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言而有信。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话、制定政策随意性大,说过的话、制定的政策往往不能兑现,屡屡失信于民。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是说,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保不住了。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牢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圣贤教导,对待人民群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鞠躬尽瘁。

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很多,如食品安全领域的“毒胶囊”、“甲醛白菜”、“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瘦肉精养猪”,等等。这些重大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广大人民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深切不安全感,对相关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深切的不信任感。

在个人诚信方面,“摔倒老人无人搀扶”、“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经过的18个路人经过竟无1人施救”、“郭美美微博炫富”、“唐骏学历造假”、“论文剽窃”、“学术腐败”等事件都显示着个人诚信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

教育、医疗甚至慈善领域也有不少诚信缺失的表现,如教育中的高考移民事件、顶考事件、考试作弊、择校过程中的金钱交易等。这些现象对广大青少年的恶劣影响,还在贻害着我们的后代,贻害着我们的未来;医疗领域医生使用假药、拿医药回扣、收取病人红包等;慈善基金虚假宣传、账目不透明、借慈善之名谋取个人私利等。这些不诚信的表现使得中国的诚信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中国社会已出现政府与部门、制度与组织、制度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不诚信现象,反映了社会诚信缺失和人际信任危机弥漫的程度。

二、诚信缺失的判断标准

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既可以用经验标准来判断,也可以用逻辑标准来判断。前一个标准来自日常生活经验,比如,一个老人跌倒了,在一个讲道德、讲诚信的社会中,一定会有许多人站出来帮扶;而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许多人看到了也装作没有看见,这就是前几年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与不扶的热烈讨论。

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一个个漠然离去,最后一名拾荒的陈阿婆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而热烈的议论。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小悦悦事件突显了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小悦悦事件的重要意义,是对诚信道德重建的呼唤和对“见义勇为法”的呼唤。

现实生活的无数例证,个体的、家庭的、企业的,政府的、民间的,都在证明诚信缺失对社会规范、人际信任、商业伦理、家庭亲情、政府权威和社区精神的削弱和破坏的严重性。

除了经验标准以外,逻辑或理论标准也可以对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进行判断。在使用这一标准前,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上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际信任危机。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存在人际信任危机,那么也就证明当下中国社会存在诚信缺失。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用来度量人际信任程度的“人际信任量表”,可用于测试对他人行为、承诺或陈述之可靠性估计。

一个组织可以用“人际信任量表”对组织成员进行匿名测评,以便了解组织的人际信任情况,为组织诚信建设奠定基础。组织个体也可以用它进行关于人际信任方面的自我测评,帮助个体认识自己、认知自我,更好地进行自我监控,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

社会缺乏诚信就像自然缺乏空气一样,使我们的社会“呼吸”困难,当下的中国,当务之急是需要增添诚信这种新鲜空气。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剂,社会有了诚信,人际关系、群际关系才能运转,和谐社会才能构建。因此,治理当下社会的诚信缺失,即诚信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战略工程。

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包括治本和治标两个层面,治本措施所需时间长,见效慢,效果持久;治标措施所需时间短,见效快,效果短暂。因此诚信建设工程可先修补、后建构,这是社会治理的一般程序。只有维持好现存秩序,才能开始新秩序的建构。

从治标的角度来看,要治理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寻找诚信的“种子”,大面积地“播种”诚信,用诚信“繁殖”诚信,可以采取商鞅“立木为信”的方法,使个体恢复对诚信的正确认知和行动信心;第二,制度要讲诚信,奖励诚信个体,用诚信唤起诚信,以便恢复人对制度的信任,最后上升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第三,开设社区道德法庭,用舆论力量导人向善,批评、惩罚缺乏诚信之个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讲诚信、践行诚信的向善社会氛围;第四,在个体层面,个人是诚信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不要因为一人不诚信就给整个家庭或整个组织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第五,对公民进行诚信和礼义廉耻教育,使其知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和“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道理;第六,政府官员要在诚信建设工程中打头阵、做榜样。

篇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健身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健身行列之中,体育消费水平不断增加,大大促进了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使得社会对相关体育人才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为了满足这一发展需求,1998年社会体育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中,并于2012年将该专业调整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地区培养适应社会体育事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包括群众体育组织管理型、体育健身咨询指导型、社会体育产业开发经济型和社会体育教学等多种类型的社会体育人才.这正与社会需求相符合,从理论上来讲,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大好,但实际情况则是其就业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学生在择业时,更倾向于稳定的工作,譬如学校;第二,学生自身素质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第三,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存在问题,使学生所学难以满足工作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众多的工作中,调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完善该专业课程设置则是很重要的方面.因此,本文着重探讨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社会需求提出了优化措施,旨在为促进教学改革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健康发展,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扩大就业提供理论依据.

1研究对象

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以“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为中文检索词,利用计算机检索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2000-01/2015-12期间的相关文章,并查阅了国内10所高等院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2.2专家访谈法

对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等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访谈,了解各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现状与改进措施.

2.3数理统计法

利用Excel软件对所收集的数据和10所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各类课程的学时安排、学分比例等进行统计分析.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

通过查阅10所高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各高校对该专业的目标定位基本一致,均指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能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咨询、技术指导、组织管理,同时具备中小学体育教学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其最终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上,这与教育部对此专业培养目标的规定相符合,但对于人才培养单位来讲,这一定位过于宽泛,并未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社会需求、师资力量等情况进行系统地分析,制定出体现自身特色的培养目标.

3.2课程设置情况分析

大部分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主要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部分组成,白城师范学院的课程设置在说法上略有不同,其将课程类别分为公共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三类.(1)通识课程的设置.调查显示,10所高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通识课程平均为45学分,797学时,其中必修课程约占36学分,595学时,选修课程约占分,202学时.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专业、非职业性的教育,其目标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1].每一所高校都应该重视通识教育.有资料[2]显示,国内高等院校通识课程平均学分为50,学时为950.调查结果与这一数据相接近,基本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通识课程设置的要求.(2)专业课程的设置.调研数据表明,10所高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平均为94学分,173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占57学分,1117学时,选修课程占37学分,613学时.必修课程由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构成,基础课程的学分平均为15,学时平均为252,核心课程的学分平均为42,学时平均为865.相关资料[2]显示,国内其他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基础课程的平均学分为16,学时为288,专业必修课程(不含基础课程)的平均学分为52,学时为950.将研究结果与这一数据对比可知,10所高校所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情况与国内高校相持平,安排较为合理,而核心课程的学时略低于平均水平,但差距不大.对于选修课程,各高校的安排则略有不同,譬如,通化师范学院的选修课包括专业理论与实践主修方向、专业理论与实践辅修方向、教师教育方向、专业学科方向和专业技能方向五个方面;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虽然各高校对选修课的分类有所差异,但其所包含的课程基本一致.选修课的设置为学生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利于学生个人兴趣的培养与发展.然而,从选修课的课程内容来看,其与体育教育专业的差异并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没有突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特色.再者,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健身咨询、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该专业学生所需要的理论知识要更为丰富一些,但从课程设置中不难发现,各高校更侧重于术科课程的教学.其原因是:①师资力量有限,目前大部分体育院校的术科教师均多于理论课教师,并不能满足较多理论课的开设要求;②为了扩大就业面,使学生能够在毕业时有更多的选择.(3)实践课程的设置.实践课程是任何专业课程设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实践课程,有利于学生应用自身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了解社会对专业的需求,知道自身在哪些方面还有所欠缺,进而有针对地开展学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在这一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实践课程更应是重中之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课程包括基本课程(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实习课程、实验课程、职业技能教育和创新创业课程等,平均学分为39,占总学分的22.08%.调查显示,各高校的实践课程在每一个学年都有安排,但第四学年的实践课程相对较多.以通化师范学院为例,该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实习有两次,分别安排在第五学期和第八学期,这样安排的好处在于:学生通过第五学期的实习可以熟悉本专业的社会需求以及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有目的地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作出适当的职业规划.目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实习单位多为健身场馆和中小学学校,实习单位的性质过于单一,通过调查了解到,健身场馆有时鉴于商业利益,学生在实习期间并不能真正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相关的技术指导、组织管理等;而在中小学学校实习更适用于体育教育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设置有些过于牵强.另外,经调查,虽然各高校十分重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实践课程安排,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实践过程中缺乏相关教师的有效指导与监督,实习后的考核方式过于简单,仍以实结为主,等等.

4优化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高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过于宽泛,专业课程设置与体育教育专业差距不大,专业特点不突出,相关理论课程学时过少,实践课程的监督力度不够,实践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优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措施.

4.1明确培养目标,突出特色

葛艳荣、朱志武[3]等人调查分析了河北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对该专业的满意度,其指出培养目标应与体育产业相联系,经常性开展调研,突出专业特色,在学生入学时即进行专业教育,使其明确专业目标,确立自身的学习计划和发展方向.梁旭鹏[4]的研究认为过于宽泛的培养目标会使学生不能准确地定位自己的就业方向.以上研究均凸显了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性.各大院校可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根据自身优势、教学资源、所处地区经济情况和人才需求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力的专业培养目标,譬如,通化师范学院可根据地域特色,借助师范类教育教学资源优势,培养具有社会体育培训指导、科研能力,并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健身场馆等从事体育指导与管理、调查与分析、评估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冰雪运动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等,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更加细化,学生进一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4.2适度增加专业相关理论课学时,合理配置学科课程与术科课程比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培养的是具有组织和管理体育活动,指导人们如何健身等能力的人才,相比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而言,该专业的学生并不需要完全精通每一个运动项目,但应具有较为牢固的理论知识基础,譬如,如何根据不同人的需求来开具健身运动处方,等等.因此,在课程设置中,首先应适度增加相关理论课课时,减少术科课时,或者在保证术科课时的基础上,改变术科教学内容,使术科课不再仅仅以传授学生技术动作为主,更要使学生知道如何指导健身者从事某项技术动作,这项技术动作对健身者有哪些作用.其次,要经常性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所在区域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增加符合时代要求的选修课内容,剔除已经过时的课程,如果在职教师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可以外聘体育产业、企业、健身场馆等相关管理人员开设选修课程或讲座,以使学生对当前社会体育的发展现状及其前景有一个较好地理解.

4.3重视实践教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既要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也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实践教学是该专业课程设置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首先,体育院校可以同体育场馆、培训机构加强联系,大力开展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其次,在社会体育机构、学校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实行分阶段实习,将实践与理论结合,使学生明确应用何种理论知识去解释所遇到的问题,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4.4加强实践教学监督,注重多样化的实践考核方式

实践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应用理论知识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使学生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如何纠正,才具有实践意义.因此,实践教学的监督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学院可以成立实践教学督察组,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践基地人员构成,定期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实践考核方式不应仅局限于实结,要具有多样化,例如,制定一个体育活动方案、一个减肥运动处方、某种运动损伤的康复方法等,使实践教学能真正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为今后的职业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哈佛委员会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M].李曼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林勇.对通化师范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体系优化的研究[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34(1):89-91.

篇4

高校教师兼职,是指“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担任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有偿性实质性工作的活动”[1]。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是一个普遍现象。社会兼职是发挥高校教师专业优势,拓展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专业人才的智力资源优势等功能的重要路径。但同时,目前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无序和失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当前高等院校质量工程持续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倍受关注的情况下,很多高校对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采取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在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主要领域、介入程度和参与面都与发达地区高校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以广西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情况为例,探讨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政策规范的学校管理对策。

一、广西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对广西11所高校的400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研,包括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财经学院、玉林师范学院、贺州学院、钦州学院、百色学院等各层次、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征求教师们对高校教师兼职的现状了解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发现:有40%左右的高校老师参与社会兼职。从兼职时间来看,这些兼职教师中,每年兼职在半年以上达到6.3%;3—6个月的占比16.4%;0—3个月的占比18.6%。从兼职数量来看,每年兼职在5个以上的占比1.9%;3—5个的占比4.7%;1—2个的占比31.5%。从兼职的地点来看,去学校兼职的占比25.2%;去企业与公司兼职的占比36.7%;给私人做兼职的占比19.2%;自己办公司的占比14.8%。从兼职方式来看,校外兼课占比21.6%;自己办班的占比6.8%;技术咨询占比15.3%;经商占比7.1%。从兼职专业来看,目前实用专业的专业兼职人数最多占比54.8%,其次是热门专业,占比22.2%。可以看到,目前高校教师兼职的形式多样化,而其中大部分教师选择去校外兼课和到企业、公司做技术咨询。大多数教师对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给予积极评价,在受调查者看来,教师兼职的领域多与本人专业相关,有利于个人专业上的成长;往往是专业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更多社会兼职工作,实用专业、热门专业的社会兼职人数最多。对于人们所担心的精力转移问题,超过70%的受调查者认为兼职不会影响本职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而更多人认为高校教师兼职会激发科研热情和灵感(83.9%),有利于发挥自身潜能(62.5%),更可通过兼职,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人际关系、充实个人生活、增加获得资源的途径。至于高校教师的稳定问题是否因之受到影响,只有26.0%的教师表示如果兼职受限,会考虑离开高校,而大多数教师在高校与兼职领域之间,都选择继续“留在高校做个好教师”(42%)、“不会离开学校”(22%)。尽管如此,64.1%的受调查者也认为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优化高校教师兼职提供法律保障,这从某个角度上说明了高校教师的理性和客观认识。

二、如何认识高校教师社会兼职问题

为了获得对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问题的准确判断和定位思考,需要考查高校的社会功能及教师在其中的作用,以及教师社会兼职对于高校功能实现的影响。可以看到:

(一)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有其现实的合理性

1.高等教育功能使然

现代大学教育的功能被定位为: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教学、科研功能的定性是明确的,并一直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基本指标。而其社会服务功能,在我国长期的精英教育指向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发育。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深入,大学分类管理的改革进程,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会越来越体现高校应用性转型的实力,高校教师需要主动地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赢得高校转型发展的主动权。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发挥着专业和智力优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正面积极的作用,是服务社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

2.政策法律规范的允许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战略规划,高等院校实践性教学改革,高新行业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多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托和背景都在推动着高校教师与社会的联系。高校教师兼职有不少政策上的依据。1988年国家科委的《关于科学技术人才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科技人员(包括高校教师)进行兼职有一些细则性的规定,鼓励科学技术人才在专利、发明等技术成果等方面进行应用开发。2002年科技部和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鼓励高校教师兼职进行科研创新。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调高校教师要“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同年,《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也提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湖北等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的政策。3.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有利于实践性教学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影响力的拓展,这对于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高教大众化发展阶段,教育教学需要不断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尤其在一些新发展和发展迅猛的行业领域中,大学教学的传统内容和模式都已落后于社会的需求。教师在具备一定理论专长的同时亦有一定的工作领域实践经验,是教学效果质量的必要保障。社会兼职为教师提供了机会,帮助教师获得实务经验。更有甚者,由于专业的实习和就业很多时候也依赖于教师的社会影响力,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兼职并发挥其影响力是专业实力的重要表现。在某些学科专业中,高校教师兼职还有助于深化发展学科专业,带动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如民政部政策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是解决当前社工专业的应用性的重要举措。综上所述,从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主流来说,是符合从个人到学校到专业学科发展的需求的,值得政府和学校管理予以充分肯定。而在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高校发展相对迟滞,服务社会能力较弱,实践性教学尚未得到较好实现,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兼职活动有利于提升高校及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认识这些现实的合理性,是把握好高校教师管理分寸的前提。

(二)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易触发一些管理问题

由于参与社会兼职带来的显性利益,在当前管理失位、高校评价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容易引发这些管理问题:

1.职业道德问题

虽然高校面对的成年学生,不像中小学生那样易受教师言行影响,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样严重影响教书育人的效果。由于高校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自由性等特点,以及对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的宽容,有些高校教师在课堂上裸地推销自己的社会兼职产品(如某些直销产品、资格考试培训等),有些教师热衷于在课堂上反复渲染自己社会兼职的“成功”故事,社会上的一些拜金思想被无节制地传播,干扰学生的求学意志,扰乱学生的思想,影响到学校声誉和教师的职业尊严。

2.利益分配问题

在外兼职的教师大多拥有一技之长,这些特长是个人智力的体现,但也是在高校这个研究环境中成长的结果。教师利用学校的资源进行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被应用到兼职工作中,大多数时候二者并不冲突,但在一些专利、发明、技术秘密、教学模式、管理技术等具有浓郁的职务产品性质的成果输出中,基于学校声誉而产生的兼职行为,利用的是学校名称、声望等无形资产,教师所获取的利益很少会主动兼顾到职务成果中的学校利益,有时也难免造成学校、教师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知识产权纠纷。

3.教学影响问题

一些教师处理不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间的关系,在大量投入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挤占教学、科研的精力与时间,在教育容量和教育深度上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教育的质量和学校的声誉,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目标的达成,除应藉由法规范予以确立外,尚需经由教师全心投入教学加以实现。授课与教学的成功与否,有赖教师感情的投入、师生的互动,亦即教师专业的纯熟。”[2]当前的高校教育环境变得更复杂了,需要教师对学生投以更多的关注,对教学投入更多的热情,对一个教师来说,只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始终是第一位的。4.同行质疑问题基于高校教师管理缺位的现实,部分高校教师凭借其校誉、职位和个人声望,在多个社会机构中兼职,有的甚至在企业参与分红,轻松拿到不菲收入,引发强烈的不公平感;而有部分高校教师热衷于社会兼职却在本职工作中挑肥捡瘦,只承担最基本的教学课时工作,常年缺席各项集体活动,在学生实践指导、高校承接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方面很少承担甚至完全不承担责任,引起同行的强烈不满。

(三)高校教师社会兼职问题的性质不同,应区别对待

综上,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利弊不能一概而论,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兼职形式、不同的兼职人员和不同的兼职领域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国内很多高校的管理首先是区别对待,将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区分为不同的范畴,而加以分类管理,这种做法值得认真借鉴与思考。比如,在湖南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名牌高校集中的地方,由于教师的专业水平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度大,利益分化也更加严重,他们通常会将高校教师兼职分为三类并分别予以规范:一是鼓励性兼职;二是限制性兼职;三是禁止性兼职。①那些可“扩大本人和学校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的兼职,如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赢利性机构任职,在其他高校兼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不担任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在学校大学科技园从事产品孵化、成果转化、创业实践活动等”[1],是学校乐于见到的情形,学校通常会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对于那些于高校没有太多显见好处,却占用工作时间的兼职,很有可能损害学校既有声誉和利益的兼职行为,学校通常予以禁止。包括“接受校外机构的全职聘用或与校外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个人或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不含在学校大学科技园开办公司)、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班;到与学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冲突的机构中的兼职等”[1]。近年来,随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明确和政府反腐力度的推进,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社会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也在党纪国法中不断强化。①这种对党员干部看似一刀切的做法可算是新时期反腐倡廉运动的必要举措,旨在“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3]。比较值得探讨的是限制性兼职。所谓限制性兼职,系指那些与本人专业、学科有一定关系,以赢利为目的的兼职。这类兼职有其营利性驱动,利弊参半,信息模糊,在占用兼职者大量精力和时间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的教学、科研及其所在学科专业的发展,有时还有助于增强个人与单位的学术影响力。这类兼职是高校教师管理的一个难点。在西部民族地区高校中,这类兼职所占比例较大。

三、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学校管理探讨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实际,有必要对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和规范确立起鼓励加管理的政策立场,强化监督,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师社会兼职的规范体系。其中,高校作为教师管理的主要单位,应确立好具有约束力的学校规章制度,确保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专业智力优势,要生动活泼地迸发,而不是随波逐流、迷失正确的方向。这里提出若干基于高校主体的社会兼职管理策略。

(一)确立社会兼职的限制性条件

首先,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制定本校社会兼职的限制性条件。虽然说社会兼职对于教师个人和高校学科专业发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好处,但高校工作的核心“仍然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任务……社会服务职能不能冲击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核心职能”[4]7。一般来说,要求教师承担社会兼职的前提是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单位必需的教学、科研、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不得随意占用工作时间、打乱教学秩序。为此,需要建立起社会兼职的申请制度,确定限制在一定的工作日内从事社会兼职,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的兼职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否则不予批准或以违纪处理。此外,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不得损害所在学校的利益,须有利于扩大所在学校的学术声誉或正面社会影响;不能未经审批无偿利用本单位的设备、资料等也都是限制的基本条件。

(二)明确社会兼职中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高校是社会的知识堡垒、文化标志,有着崇高的社会声誉,高校中的知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中,那些确属已登记注册的发明创造、专利产品、著作和软件产品等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涵盖的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权限均属所在高校,个人不得对外转让,只能通过个人影响力促成单位与成果应用方的合作。个人从中分配的利益采取协议管理的方式,由知识产权的拥有主体根据各个主体在其中的贡献进行公平分配。而那些代表着高校无形资产的标志性名称、图案等,一般不得由个人或兼职单位使用。另外,也有不少的技术成果属于技术秘密,所谓技术秘密,“系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5],另外还有通过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教师团队共同开发的一些管理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技术等,这些技术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明确的保护,但带有深刻的学校职务烙印,这些高校优势技术的使用收获的利益,更多由单位与个人之间协商处理。在这方面,高校自身要有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技术,对相关教师明确责任义务规定。为了促进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有序发展,扩大产学研的主动合作,有人建议“由学校宏观统一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让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4]9,这不失为一种让学校的知识产权增值的好办法,更值得重视的是其对于提升高校教师的社会参与能力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有着不小的意义。

(三)理清社会兼职中的法律责任和违纪处理办法

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方面的纠纷,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由兼职教师与兼职单位合议解决。对于那些承担一定延续性兼职工作的教师,提醒其与兼职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参与社会兼职的教师须承诺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与兼职单位发生的技术、经济、法律纠纷,一律由兼职者和兼职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教师社会兼职期间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如偷漏税行为、资金非法转移等,除了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外,学校一经查实,即应纳入到学校管理体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补缴相应经费、降级聘用,直至解除与学校的人事关系等。

(四)重视师德考核,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我国高校现有的职称评审和考核指标体系过分重视科研,强调统一的内容多,显性指标多(如、课题申请),相关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的内容缺失,无法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导致教师忽视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尤其是社会服务方面,更因其能力和资源上的限制使得高校教师无法投入。所以,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引导教师夯实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的技术和能力,可根据教师的擅长和兴趣,建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分类管理模式,尤其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学科的分类考核,将社会服务效能充分纳入考评之中,并注重发展性评价,对教师进行教师综合评价,保证不流于形式,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科学的评价体系中得到激励。同时,建立起新的师德考核制度用以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师的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方面相挂钩,并把教师的行为纳入要求之中,例如: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社会团体挂名谋取私利、严禁私自以高校名义在校外兼职、严禁教师在兼职过程中损害高校利益。

(五)完善教师社会兼职的救济政策

有管理就会有管理不当的行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作为一种性质复杂的工作形态,在得到普遍规范的同时,也要谨防管理不当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失。因此,须基于权利救济设定相关程序,教师社会兼职中因学校管理行为产生的纠纷也应纳入到学校教师申诉制度之中,《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而如果教师社会兼职行为导致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则适用仲裁制度,由省(自治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公平公正地仲裁。学校内部亦可完善有利于教师维权的教师申诉制度,使教师在社会兼职方面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得到合法合理的纠正。以上只是西部民族地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学校管理的一些原则性的建议,要真正管理好教师社会兼职,使其社会功能得到有益地发挥,全面促进学校当前面临的应用性转型,还需要对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作更加细分程序上的针对性指导,有待研究者进一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湖南大学关于教职工校外兼职的若干规定(暂行)》(湖大人字[2011]10号)[EB/OL].(2011-03-29)

[2]董保诚.论教师法教师辅导与管教,引自教育法与学术自由[M].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100.

[3]于伟峰,吕婧.试论的反腐倡廉思想[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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