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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它有效解决了“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过程起着重大作用,合理有效的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1 土地整治概念及其内容
我国在土地整治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10余年。在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认识,这对社会健康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关研究学者确定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从这看,土地整治不再局限于农用地,也不再局限于农村土地,具有更好的“全域”性,它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这5种类型[1]。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土地整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比如水土流失地、盐碱地、风沙地、沼泽地、被污染的土地的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荒地的开发,工矿(包括砖瓦窑)废弃地的复垦,闲散地的开发,围海造田,滩涂的开发,基本农田的建设(排灌渠道,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机耕、林网条田的建设,平田整地,插花地的调整等),改造旧村屯,建设小康村,村庄兼并集中,乡村企业从分散转向集中,土地结构调整,小流域治理,改造旧城镇,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包括工业仓储外迁、平房改造),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等等[2]。
2 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引来了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矛盾日益尖锐,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要利用土地整治缓解这一矛盾。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包括: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平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综合起来才能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3]。
3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住宅用地分散,容积率低,无人集中管理,公共管理秩序乱,居民生活环境差的现象,农村土地整治变得尤为重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4]。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以下几点作用: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实现生产发展,土地整治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农田质量条件差的土地,土地整治可提高土地质量,加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土地产权集中管理,有利于土地的合理管理,生产效益的提高。土地整治为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村生产潜力提供很好的途径。适度的集中土地,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约利用,缓解用工数量,使农民进城务工,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仅为城市企业多一份劳动力,还为农民自身带来了多一份的收益。搞好挖潜。充分挖掘农村非农用地的潜力,对住宅建设用地进行集体管理,缓解“空心村”现象,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5]。
土地整治符合我国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下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需求,不仅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而且使农民个人收入不断增加,保证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4 现有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4.1 部分乡镇对土地整治问题理解不深刻
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整治本身就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原则,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经营水平,使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村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此,我国应加强城镇及地方对土地整治的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整治方案。
4.2 土地整体的规划不完善
土地政管理的不严谨。在规划设计中所标注的内容和实际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招投标的文件审核力度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原因在于没有做好基础的工作和各项工作深入程度不到位[3]。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是一个较新的项目,其有关的规划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需结合实际,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完善土地整治的规划与实施。
参考文献
[1] 贾文涛.统一概念为土地整治保驾护航[J].中国土地,2012(8):46-47.
[2] 白冰.试论土地整治的内容、方法和原则[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7):19-20.
[3] 黄诗程.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青春岁月,
土地整治指的就是改造在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不利于生态环境条件所采取的综合举措。土地整治系盘活存量土地、加强集约用地、适度补充耕地以及提高土地产能之重要措施。我国把土地整治同新农村建设工作相融合,是保证发展、维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安排的一项重大战略。所以,土地整治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加速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及任务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
土地整治指的是借助上级安排下放的专项资金,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抑或城市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与用途,实施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措施,对土地利用当前情况实施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升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改观生产、生活条件以及生态环境之进程。土地整治主要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开发等方面。土地整治,即以土地整与城乡建设利用土地增减挂钩作为平台,对田、水、路、林、房等综合方面的整治。
(二)土地整治的任务
土地整治的任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开展对农田的整治。即对耕地、宅基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治复垦,在新拓展耕地的之际,建设集高效、节水、循环以及集约化等农业方面于一体的高水准农田,为规模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营造基础;2、推动乡村整治。针对农民老房改建、建新房、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置设施一同规划、建设、更新,建设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3、发展非农业产业。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遵循法规发展非农业产业,鼓励农民参与经营与开发;4、促成城乡之间的互为补充。借助城乡建设使用土地增减挂钩,让农村一些闲置的建设利用土地指标协调到城镇运用,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效益反哺给农村,从而促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变化。
二、新农村建设的概念及任务
(一)新农村的概念
我国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包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内容的新农村。生产发展即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一些产业,使农村构成全面的产业体系;生活宽裕即农民的各项收入不断提升,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乡风文明即农村精神面貌发生巨变,村民遵守法律法规和睦守信;村容整洁即农村规划建设科学井然,卫生环境整洁;管理民主即农村政治民主,村民均可表现自己的意愿,且可统一集中。
(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认真执行国家珍惜、合理使用土地与保护耕地的策略,而且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体现。其任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内容:统筹城镇与乡村经济的发展,建构以工业促农业的城镇带动乡村的长效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加强新农村建设之产业支撑;不断促进农民效益持续增长,夯实新农村建设之经济基础;强化农村基本设施建设,不断改观新农村建设之物质条件;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之新型农民;全面深入农村改革,完善新农村建设之体制保证;强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建设新农村的乡村整治机制;切实强化领导,号召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以及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经过对农村零散、荒废以及闲置的建设用地实行整治复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点,配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推进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而大幅度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观了村容村貌,惠及了农村广大农民。
(一)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土地整治同农村基础设施建立相结合,提升了农业生产成效。经过对农村住宅点的整治、对耕地及其田间道路、水渠、林网、沟坎、墓地、零散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等的整治,有效增加了实际耕地面积,为规模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
(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土地整治同农村基础设施建立相结合,增添了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增多了实际耕地面积,建立高水准农田,推进农业规模化与产业化经营,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而且也提升了农民在农业方面的收入;借助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能够聚合牵动农田水利、村村道路通、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涉农资金之投入,农民也能够在整治阶段中投入务工,由另一侧面提升收入。
(三)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土地整治同老村改造相结合,改观了农村居住环境。土地整治安置区的建立秉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的原则,不但整治田间,农宅,并且配套建立完善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商业以及文体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公共设施,且留足园、林、菜地等,以方便当地农民生活,促使农村卫生院、群众文化活动站等公共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变,致使公共服务在新农村涌现,而借助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不断延伸农民的知识与见识,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与文明程度;而借助土地整治,能够让地块合并和调整权属以及耕地质量提升,从而有效处理以往因权属纠纷、地块方位及耕地质量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发生的各类农村矛盾。
(四)美化村容村貌
土地整治遵循适量超前、注重可持续发展之原则,对农村的绿化工作和农村污染的净化工作以及农村面貌的美化工作实施科学的安排。借助土地整治对农民老房改造、建设新的住宅区、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置设施一同规划、建设、更新,建成现代新农村,保证了村庄有序整洁;对耕地实施整治,还能够从造就村庄之外的优美景观环境。此外,在改造老村、建立新宅期间,有效发挥农村特色,保存具有传统意味的农耕文化与民风民俗中好的积淀,建立与城镇一样便利而风貌独特的现代新农村。
四、搞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已经纳入到国家层次的战略部署当中,我们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架构新农村建设同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平台,不断助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现结合工作时间谈几点建议如下:
(一)应当强化宣传力度。土地整治工作的长期发展,需求宣传工作走在最前面。统一思想,深入调查,让群众亲身感受通过土地整治给农村带来的变迁,为土地整治赢取民意打下基础。同时要搞好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前的论证,借助组织群众座谈与实际勘察相结合的形式,摸清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要理解农民意愿及希望化解的问题,尔后实施土地整治内容之申报设计。
(二)强化土地整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建构健全的土地整治之指标体系。完善土地整治工作制度,重点处理好职能部门的分工与整合利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同时应不断强化国家资金支持力度。
(三)解决好事关民众利益的问题,提升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财产收益与处置权。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究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应当建构激励制度,提升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 借助构架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契机,编汇出土地整治之专项规划,并慎重选择地点实施试点。在经过土地整治增添耕地数量之际,应着重耕地质量,维护耕地保护,强化中低产田的整造力度。
结语
总之,随着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耕地的保护,对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是时展的必然;是建构和谐社会以及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基础,更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需求,因而我们要强化土地整治力度,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必需的土地后备资源准备,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应尽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云生: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学习月刊》 2010年14期.
1 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评价的相关概念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对区域内生态系统平衡造成一定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进而对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不同的效果,它关系到人们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土地整治中讲究生态效益,就是要确保土地整治的各种工程在施工后,能够处于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生态平衡状态,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生态效益是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衡量的,生态效益的好坏,涉及到全局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如果生态效益受到损害,整体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也难得倒保证。所以,在土地整治中,只有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生态效益,才能获得较大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2 农用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生态效益的影响因素
农用土地整治的施工具体包括农田、水利、道路、林网四项工程。其中农田整治主要是指针对农用地的零散地块进行归并、整平、取直、翻耕,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使其整理成适于耕作状态的梯田或者田块。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的农业景观美化了乡村的生产劳作环境,水利设施的投入也加强了田间作物的灌溉率,为农业的丰产丰收打造了坚实的基础,田间道路的通畅为农业机械化车具进地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扩大农业经营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田间林网、植被的种植即让当地农业经济林的收入水平增加,又增加了绿化面积、起到了保持水土的作用。但这种农用土地整治的统一施工模式,导致田块大而平,使农田的细碎化遭到破坏,部分田块过大反而不适于野生动物的栖息,破坏了生态平衡;硬化的沟渠改变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很多地方由于原来的土沟被混凝土排水沟代替,从而出现了青蛙无法跳跃出去,野生植物无法在混凝土沟渠生长,各种微生物灭忙的现象;原来曲曲折折的小路被认为的曲直,增加了劳作的距离,破坏了各个田块间的联系;林网与护坡工程中,由于种植物种单一,引起病虫草害的侵袭机率增加;由于追求新增耕地增加,部分坑塘、季节性河流等被复垦成为耕地,这导致了水源的减少,对当地小气候产生不利的影响。
农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样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不太明显,我们可能暂时看不见,但并不表示在长期内就没有负面影响,很有可能在长期环境下不合理土地整治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3 农用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评价指标的选择与研究方法的确定
农用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评价研究中常采用的指标有:土壤肥力改善指标、农田有效防护率、水土流失减少面积、植物新增固氮、释氧量、小气候的变化、土地质量的变化、田块规整率变化、人均绿地面积变化、灌排保证率变化、生物多样性的破环、引起病虫草害防治成本等。指标的选取采用静态和动态、正效益和负效益结合的方式,静态指标指对土地整理项目及项目区生态环境产生一次性永久改变效应的衡量,如对项目生态景观的改善;动态指标则是对项目区长期发挥生态效益作用的指标的衡量,如新增生态林固氮量现值等;正生态效益方面的表现有保持水土、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小气候等,其负面效应主要是对生物多样性的破环,引起病虫草害防治成本的增加等。
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极值标准化法、层次分析法、多种因素求和法等方法。在实际研究中,通常多种方法结合或者交叉使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对土地整治生态效益做出定量的经济价值核算对项目的指导意义并不大,相反通过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区域生态服务价值的纵向比较评价,找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施工在生态方面的问题,对改进土地整理技术有着重要的作用。总之,生态效益是农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我国农用土地技术,促进农用土地整治事业发展一个重要条件。
4 农用土地整治中生态效益的重要意义
生态效益评价的目的是为土地资源开发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依据,生态效益分析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潜力分析、整理规划、整理活动实施、项目运行一起,形成完整的农用土地整治管理体系。农用土地整治在效益上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但在我国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中,更多的是追求耕地面积的增加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综合改善,生态效益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纵观土地整治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生态景观设计是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首要的一部分,土地整治生态效益的提高是维持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实现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农用地土地整治活动给所在区域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在开展农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出现了毁林开荒、垦殖草场、围湖造田等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环境的做法,破坏了生态系统的整合性,导致当地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下降等等,增大了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与学者对土地效益的理论估计相去甚远。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土地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片面理解,使得增加耕地成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动力;但同时也是由于生态评价方法的研究未能与土地整理活动同时起步和深入发展,因而缺乏相应技术措施和评价方法,使得整治活动的生态环境评估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导致农地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无法量化比较,难以融入土地整治决策的价值判断体系。因此,通过生态效益评价,监控农地土地整治前后区域生态环境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认识农用土地整治行为对农业生态环境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后果,便于及时对危及区域关键生态组分和生态过程的整理行为制定科学管理策略,采取预防、控制、调整和补救措施,保证区域农业生态系统健康,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农用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评价方法,是农用土地整治科学决策和实践的前提,对实现农用土地整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长远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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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rinciple and the orientation of CORS system technical superiority foundation, introduced the WZCORS (wenzhou run continuously satellite positioning comprehensive service system) basic situation, with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yueqing city as an example, the WZCORS system based on the GPS-RTK technology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the application to try and discussed, and based on the WZCORS system that the GPS-RTK technology can be applied to a completely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Keywords: GPS; CORS; RTK; Comprehensive land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按照“宜垦则垦、宜整则整、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近年以来,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各地加大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而土地综合整治前期测绘工程是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以及施工验收的重要基础,其基础性作用十分突出。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往往处于山丘等复杂地貌,测量控制点等已有资料少,且难以方便利用,加上测区权属关系复杂、用地种类繁多、宗地数目多、权属界址点数量大。使用常规的测量方法往往存在通视困难、引点不易、效率不高、测量误差大等问题,基于CORS系统的网络RTK技术的出现,以其高效率、高精度、高可靠性和低成本的特点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中逐步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结合生产实践经验介绍了基于WZCORS系统的网络RTK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中的应用。
1、CORS系统的定位原理和技术优势
1.1 CORS系统的定位原理
CORS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均匀的布设多个永久性的连续运行GPS参考站,构成一个基准站网,并以这些基准站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基准,计算并改正信息,对该地区内的流动站进行实时改正定位。这种改正定位的工作原理也是借鉴了广域差分GPS和具有多个基准站的局域差分GPS的原理,网络RTK是通过内插法或线性组合法求得改正数,对载波相位进行改正,这种利用载波相位进行的差分定位精度较高,用户只需要一台移动GPS接收机,便可实时或事后得到高精度的可靠的定位结果。所以网络RTK与单基准站RTK相比,主要优点为覆盖面广、定位精度高、可靠性高,可实时提供厘米级定位精度。
1.2CORS系统的技术优势
CORS系统的出现将使一个地区的所有测绘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束了以前GPS作业单打独斗的局面。与传统RTK测量作业方式特别是常规单基站相比,其主要优势体现在:1)覆盖范围广泛,适用于大范围的测量和导航。2)精度高,单基站一般随距离增大造成影响较大,而网络RTK利用拟合技术达到大幅度提高精度;在VRS定位中,1PPM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在VRS网络覆盖范围内,精度始终在1~2cm;3)可靠性高,网络RTK利用几个基站的差分数据进行结果处理,可获得高可靠性的定位结果;4)稳定性好,单基站在超出15KM后一般很难有固定解,而网络RTK则利用网络通讯技术使差分数据随处可以接收到;5)功能更中大,总代价相对较低,现在全国各省区都在建自己的网络RTK,为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强;6)携带方便,作业时只须带接收机与对准备脚架或对准杆。
2、WZCORS(温州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简介
温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是浙江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子系统,并可在辖区内独立运行。它是温州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能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提供多种精度、多种模式的导航和定位服务。该系统由温州市规划局组织,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施,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作技术支持,数据处理中心设在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该系统于2009年12月开始立项和设备采购,2011年9月通过专家验收并开始试运行。
目前整个系统由1个数据服务中心、9个市级基准站(含后期加密的霞关站)和接入的5个周边县市省级基准站组成。该系统有效地覆盖了整个温州市域(包括海岛县洞头)和近海区域,通过网络互联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一个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盖的GNSS综合信息服务网。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绘的主要工作内容
土地综合整治测绘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行为,是获取和表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位置、形状、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地籍信息要素,提供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图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底图的专题地籍测绘;是以满足土地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量概算、施工放样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的实施以及土地开发对土地利用现状、地形状况等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基础性测绘工程。
根据上述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的主要内容有:
(1)控制测量:对测区进行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以自然村(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测区进行野外地形测绘;
(3)地类统计: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图件的地类统计,对测区进行土地分类统计,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等。
(4)坐标转换:以当地坐标系进行外业测绘,形成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报批图件资料;此外还需按1980西安坐标系形成土地上报报批服务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可采用坐标转换的方法实现。
[中图分类号] P2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157-2
1 GIS概述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的简称。上世纪60年代初期,加拿大测量学家R.Tomlinson第一次向人们传达出了“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概念。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GIS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众多领域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GIS系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计算机硬件,二是计算机软件,三是各种不同的方法。GIS系统具有十分强大的功能,能按照“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建模显示”的步骤实现对空间数据的一系列处理,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土地整治问题,不仅如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商业选址领域以及灾害监测领域也表现出了良好的应用效果[1]。
2 GIS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
毫无疑问,土地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资源,是人类及其他生物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根本,所以,对土地资源实行动态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便成了现阶段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任务。GIS在土地整治中得以大展拳脚,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2.1地籍信息管理
地籍信息管理工作是土地整治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在地籍信息管理工作中,应用GIS可实现对各块土地特征的准确描述和综合反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基本信息,如位置等;②权属管理,如所有权等;③附着物情况,如建筑等;④文档管理,如法律等;五、图形信息,如地籍图等。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有助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以及土地评价等一系列工作的完成,能为地籍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所以,应在地籍信息管理中积极引入GIS,如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时域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2]。
2.2土地整治的规划与评价
对于土地整治而言,做好规划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在土地整治的整个过程中,规划集三大作用于一体,即控制作用、协调作用以及监督作用。只有保证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才能在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三大效益(①社会效益;②经济效益;③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土地整治的规划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客观评价,二是实际用地需求量的准确预测。在土地整治的规划及评价中,GIS发挥出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土地资源展开全面而准确的清查;②对土地生产潜力展开科学的分析和评判;③对土地适宜性及人口承载力展开客观的评价[3]。
某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所示。
2.3土地整治动态监测
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土地整治决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准确而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所以,应建立健全应对机制,保证所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从而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的一系列工作中,可借助GIS和遥感技术的有机结合,去获取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土地类型以及利用现状),为整个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实时的、动态的监测信息。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土地整治决策模型,使其在土地整治工作发挥辅助决策的功能[4]。
2.4土地政策的模拟
政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是一种原则和保障,能解决土地整治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法规问题、程序问题以及体制问题。在GIS的帮助下,可对土地整治相关政政策的应用情况(尤其是应用原则和应用效果)进行模拟,从而实现对现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这对于土地政策的实际执行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5测绘与地图制图
制图是GIS的一大主要功能。3S技术(①GIS――地理信息系统;②RS――遥感技术;③GPS――全球定位系统)在测绘领域展现出了极大的优势,获得了广泛应用,推动了测绘与地图制图工作的长足进步与跨越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无论是地图数据的获取方式,还是地图成图的技术流程,均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②地图制图的耗时得到了明显缩短;
③地图制图的精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④地图的种类更加多样化,各类新型地图相继问世,为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便利[5]。
2.6土地整治总体规划
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指的是,在某个整治区域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经济条件等),对土地整治情况展开宏观性的调整和规划。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是后期土地整治工作如何开展的主要依据,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土地整治总量的分布及数量的调查及汇总;②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的指导;③土地整治动态变化信息的准确、及时反馈[6]。
3案例
3.1GIS在某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3.1.1规划设计分析
在现阶段的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GIS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对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地类适应性进行客观评价,对地类规划进行有效平衡,总之,在GIS的帮助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分析无论在广度方面,还是在深度方面,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3.1.2辅助土地整治总体规划
GIS不仅具有强大的地理信息管理功能,还具有强大的地理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对农田大小以及环境容量进行精准的计算,从而实现对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一系列指标的科学分析,最终合理确定每一块土地的整治方式或者做法。
3.1.3规划设计方案虚拟
GIS具有多种强大功能,立体细节观察便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土地整治总体规划的相关实施人员在GIS的帮助下,可实现对田地、建筑以及道路等实体的虚拟观察,从而计算并分析出土地整治中的各项支出及收益。不仅如此,在GIS的帮助下,还能实现对上述实体的实时定位,从而制作出符合规划设计区实际情况的三维图像,然后结合VR技术便可建立一个立体仿真的三维模型,使得GIS所展现的功能得到了大大的增强。在三维模型的帮助下,相关实施人员对土地整治整体规划便有了一个更为细腻、更为直观的感受,这对于后续的形象思维工作、空间造型工作以及最终的评价与筛选工作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3.2基于GIS某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的建立
3.2.1底图上要素的确定
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底图主要涉及三大要素:
①基础地理要素,主要包括主要水系、居民生活区、交通脉络以及等高线等;
②专业要素,主要包括新农村居民生活区、道路网设计、关键工程项目以及基本农田等;
③整饰演要素,主要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编图说明以及制图设计单位等。
3.2.2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底图成图方法
3.2.2.1底图成图要求
该图不仅要具有空间直观性,而且要具有可量测性,还应具有概略一览性。除此之外,该图要能够清楚而准确地向人们展示规划当年所属区域一系列地类分布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数一致,要保证投入和产出的有机结合,覆盖范围仅为当地,且直接关乎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土地的实际用途。
3.2.2.2底图成图方法的确定
在编绘过程中,尤其要做好成图方法的选择和确定,一方面要符合成图的各种要求,另一方面要保证各项投入(包括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合理性。通常利用GIS予以实现。由表1可以看出,相较传统手工方式而言,GIS更具优势。应用GIS进行地图底图的制作,不仅成本较低,而且能够提供多种比例尺图样,另外,在区域特征处理方面展现出了极大的优势,是规划部门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及效率的有力工具。
3.2.2.3底图成图过程设计
在GIS软件的帮助下,将数据输入计算机(在输入过程中,应按照特定的编码执行,与此同时,还应保证数据的精确性),从而使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之间形成有效关联,最终建立健全为该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提供数据支持的空间数据库。另外,在GIS软件的帮助下,可实现对该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图的有效编辑,如点、线、面三要素的形状、位置、大小以及颜色等[7]。
4 GIS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趋势
4.1存在的问题
4.1.1认识问题
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还没有将GIS的建设与发展置于战略的高度,投资偏少,基础设施不足,现阶段,远远无法和某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相提并论。
4.1.2人才问题
GIS在人才方面有着更高的需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质量上,只有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过硬的GIS人才,才能推动GIS事业的更快发展、更好发展。
4.1.3数据质量问题
GIS数据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给数据库的建立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如果数据质量太高,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数据质量过低,则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导致重大损失,所以,将数据质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便显得非常重要了。
4.1.4安全问题
那些和互联网存在数据互通的GIS,应充分做好数据保密工作。GIS中的数据极为庞杂,一一核实并保证它的对外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具有相当的难度。
4.1.5网络通讯建设不同步
在GIS发展和普及的过程中,最大的制约在于网络通讯建设不同步,即低带宽的网络通讯。除此之外,相关网络产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也会给GIS的网上应用造成十分明显的影响。
4.2发展的趋势
目前,GIS理论日益完善,人们对它的依赖性也在与日俱增,为GIS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和外部基础。GIS发展方向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集成化,二是智能化,具体如下:
①面向对象技术与GIS的有机结合。利用内部连接实现图形及属性数据的相互联系,再通过混合处理实现二者的彻底结合;
②GIS高维化。基于三维GIS的四维GIS正在酝酿之中,将会在地址特征观察领域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3S技术发展及应用。GIS、RS、GPS三者将会实现整体的有机结合;
④系统专门化。用户仅需要购买自己需要的那部分软件即可;
⑤GIS网络化。在GIS发展及应用的整个过程中,互联网技术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使其发生质变,如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数据库在地理位置方面能够以分布的方式呈现,如此一来,子数据库便可针对局部展开一系列的操作;
⑥GIS将会与专家系统等完成有机结合,为那些地学难题的解决提供有效途径;
⑦GIS标准化。该发展方向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能够大大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及效率[8]。
5结束语
本文结合实例对GIS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应用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包括地籍信息管理、土地整治的规划与评价、土地整治动态监测、土地政策的模拟、测绘与地图制图以及土地整治总体规划等。相信随着GIS的进一步发展,其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将会愈加重要和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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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刚,苑晓志.辽宁省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及政策思考[J].国土资源.2009(11).
自现代农业这个概念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省市都开展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积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是最新发展阶段的农业。现代农业主要体现在农业产业化上,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加速现代农业发展,使农业走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
1.1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条件
自实行农村以来,绝大多数地方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耕地且优劣搭配。每家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小,地块零散,不利于调整农作物结构,不利于有效灌溉和植保,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农业机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少数地方出现了农民粗放兼业经营甚至弃耕抛荒的现象。农业生产要求得到发展,就必须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保证农业机械的高效利用,使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现实经济收益,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人开展土地整治,调整土地关系,使耕地集中连片,路渠涵闸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以便于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区域化种植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
1.2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多种经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食物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对粮食及农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土地整治, 缩减农村宅基地, 可将利用不充分和闲置土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允许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 使土地资源生产要素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之间合理配置, 相应增加多种经营用地,促使农作物结构由粮经二元化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 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由种植业转移到农副产品的加工、畜牧养殖和蔬菜、水果生产上来,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1.3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集镇经济
建制镇和乡集镇是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以其影响的农村为经济腹地,是联系城乡的接合点,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开展土地整治, 缩并零散村庄, 建设中心村,加大对小集镇基础设施投人, 完善村镇服务功能, 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 增加农村居民集聚度, 有利于发展农村集市贸易, 促进乡镇村企业发展, 增加农产品就地转化能力,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带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1.4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我国农用地类型多样,各地自然环境、风俗文化生活习惯各具特色,土地适宜性差异有所不同。开展土地整治,按土地适宜性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结构与农村产业结构相适应,加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19]。要敢于打破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集约化经营便于管理,便于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 要敢于创新,独立创新:发展新型农业,要敢于自我创新,独立创新。相信科学,善于学习。通过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农科技术,并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规划: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人力进行全面规划。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要在土地上,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土地创值率、利用率。中央一号文指出: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所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信息部门的密切联系显得十分重要。加强研究投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采取得力措施使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2土地整治操作中对现代农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2.1对土地整治工作认识不足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土地整治工作认识不足。乡(镇)领导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协调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前期,部分乡(镇)领导对项目期望值过高,希望从项目运作中获得一定工作经费,增添自己政绩,因此争取项目的积极性较高。到了项目施工阶段,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有限及对项目资金使用上的严格监控,加之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难以处理和协调的矛盾,部分乡(镇)领导产生失望心理。期望值达不到,工作量却成倍增加,导致他们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积极性下降,顺利施工难以保障,项目实施难度增大。二是部分村民对土地整治认识不足。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治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但他们对项目建设标准期望值过高,期待土地整治能解决他们目前生产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投资有限,施工单位只能按设计施工,不可能满足项目区所有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没有达到标准为由对施工方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村民扰工、阻工现象。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协调,增大了项目投资,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2.2相关法律制度针对性不强
要实现土地整治目的,满足土地整治要求,必须对项目区内沟、渠、田、林、路、村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权界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土地整治后的权属调整在贯彻《土地承包法》时遇到众多矛盾。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困难重重;竣工验收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和重划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延误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耽误了农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3土地整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土地整治主要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中心牵头具体运作,项目实施所在县(市)、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造成了土地整治工作责、权、利不明确。每个土地整治项目都由市、县(市)土地整治中心工作人员对各环节逐一把关,导致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2.4土地整治工程设施后期管护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下转第77页)
(上接第89页)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使土地整治的各项工程设施长期、有效、稳定地发挥效益,必须对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的后期管护。但目前土地整治普遍存在工程设施后期管护所有者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
土地整治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其中以德国的土地整治历史最悠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土地整治有着不同的称谓,其中,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国称之为土地整理,日本则称之为土地整治或整备,又称之为耕地整理, 澳大利亚称之为土地复垦整治,哈萨克斯坦称之为土地整理,埃及称之为土地综合整治发展概况,印度称之为土地综合治理与保护,匈牙利称之为土地综合整理,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1-3]。由于各国对土地整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各国的学者对土地整理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经过300 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土地整理的理论、法制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费等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土地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发展概况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 世纪中叶的德国,之后,欧洲的荷兰、俄罗斯等国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观历史,大致经历了3 个发展阶段,如下表所示。
1.1 德国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1.1 德国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的内容包括合并土地、村镇改造、开辟建设用地、公共建设用地、景观的塑造和保护、森林土地整理、特种经济作区的土地整理、地籍更新测量八个方面的内容。
1.1.2 德国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德国土地整理是在土地整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它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则,监督土地整理过程,并承担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各基层地区设有土地整理机构,其中,州土地整理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基层土地整理机构只需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4],另外,参加者联合会为土地整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1.1.3 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包括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和各州制订的实施细则与条例。德国联邦的土地整理法于是1953 年颁布的,并在1976 年和1982 年进行了修改,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中具有完善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整理的目的、方法、机构设置、成果验收、权属调整等,此外,还规定最高行政法院需负责审议、处理诉讼案件[5]。在州一级内部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1.1.4 德国土地整理的权属管理。德国十分重视权属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项目立项前,需要明确整理区内的权属现状问题;在权属调整开始进行之前,需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在形成新的土地产权关系后,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6]。
1.1.5 德国土地整理的特点。德国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公众的参与,认为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实现土地整理目标的关键;国家根据具体内容资助土地整理费,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土地估价在土地整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8]。进行土地估价,有利于实现地产交换价值平衡;现阶段,德国十分重视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生态的可行性;同时,德国也非常注重信息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已在软、硬件和一些技术标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9-10]。
1.2 荷兰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2.1 荷兰土地整理的类型及内容。荷兰土地整理主要包括以非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土地的调整、基于协议的土地整理四种类型。在土地整理的开始时期,荷兰十分强调增加农田的平均场地尺寸及农业经济性指标,而近年来荷兰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已有所转移,开始以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土地及建设户外设施等多重利用方面。
1.2.2 荷兰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荷兰土地整理的管理机构是在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体说来,在20世纪,土地整理项目是由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及项目执行单位来共同管理的,最近十几年,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了区或省一级政府,省一级政府还接管了项目实施的部分权利[11]。现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部门为DLG,主要负责土地整理和农村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2.3 荷兰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荷兰土地整理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1924 年第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土地整理;1935 年,荷兰建立了土地整理服务局;1938 年出台的第二部土地整理法案,简化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程序;1954 年新的土地整理法案的出台,使土地整理项目和空间规划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1965年颁布的空间规划法案,规定了省级项目须与地区空间规划保持一致;1985 年,国家新的土地整理法律的颁布提供了多种可选实施方案,还保留了1954 年法案中的投票表决制度。
1.2.4 荷兰土地整理的特点。纵观荷兰土地整理项目发展趋势,荷兰土地整理的工作重心已经从单纯的调整农业本身发展为实现农村地区土地的多重利用,从演变的轨迹中可以发现,决定土地整理项目的启动、规划及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是与利益分配紧密相关的个人和团体[12]。随着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未来的土地整理项目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将会越来越多,但是项目必须得到多数人的同意这一原则将不会改变。
1.3 日本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3.1 日本耕地整理的内容。日本耕地整理通过各种改造手段来增进土地在农业上的应用,整理的内容包括土地交换、分割合并、土地开垦、种类转换及有关内容的变更、造田;道路、沟渠、蓄水池等的变更及对上述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等[13]。
1.3.2 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主要包括完善耕地整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有法可依;共同监督四个方面。耕地整理的实施主要包括耕地整理实施的认可、开工、完成、换地处分、地租分配、登记及土地整理事业的终了几部分。
1.4 俄罗斯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4.1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内容。俄罗斯土地整理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延续性,现已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5]。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组织管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科学、最佳的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实现土地的再分配,综合改善农用地质量,维护已有自然生态景观,并为合理进行生产创造条件。
1.4.2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俄罗斯的土地整理开始于17 世纪初的沙皇俄国时期。1789 年,沙皇俄国土地整理大学的建立适应了当地土地整理的需求,为俄国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在前苏联时期,土地整理是提高和保护耕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并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4]。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经济效益,在自然资源调查、选择区域进行开发、对废弃地进行复垦等方面都可以借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土地基本法》,对土地整理的概念、任务、目的、内容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5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重划发展概况
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整理称之为土地重划。台湾地区的土地重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市地重划和农地重划。
1.5.1 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发展概况。(1)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内容。农地重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划整理农地重新,建立标准田块,通过土地交换分合来集中农户的土地; 规划配置完善的道路,使每一田块都能直接通路、排水、灌溉,方便运输,减少邻里纠纷; 配台农地重划实施,做好排水设施,修筑堤防,兴建道路,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生存环境,发挥农地整体效益,从而提高经营效率。(2)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机构建设。台湾管理土地重划的机构是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局,地政处是“ 省”主管机关,负责业务的规划、推动、督导工作;农地重划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实际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农地重划协进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业务的顺利进行。(3)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经费情况。台湾农地重划所需经费分为四项,主要设计行政业务、相关改善工程、规划及农水路工程等方面[14]。在这四项费用中,行政业务费由省承担;相关改善工程费、规划费由中央和省各承担一半;农水路工程费由农民自己负担4 万元新台币,其余由政府辅助。(4)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取得的成效。1958--2004 年期间,台湾地区共完成农地重划788区,重划面积超过39×104公顷,超过台湾面积的11%,增加了生产用地面积、农场规模,改善了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地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台湾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5]。
1.5.2 台湾地区市地重划发展概况。在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土地整理称为市地重划,也叫旧城改造。其实质是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及用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台湾地区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地重划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目前与市地重划相关的法令主要有《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等,另外,还有一些与这些法令相配套的法规。
推动台湾地区市地重划的方式分为由政府征求地主同意办理;由政府强制办理;由地主申请办理;由地主自行办理四种[14]。市地重划的实施程序分为10个阶段,包括选定重划地区、拟订重划计划、通知的核定和公告;测量;地价查估;土地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计算负担;分配设计;清理权利;整理地籍;交换与清偿;财务的结算。
2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研究领域较为全面,成果颇丰,但我国土地整治开展较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努力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土地整理方面的经验,对全面提高我国土地整治的整体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新模式将大有裨益。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法律政策
土地整理涉及多方面利益,而这些利益需要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来调整。从1988 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出台到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再到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颁布,都为我国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尽快制定适合国情的土地整理法律及法规,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因此,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土地整理原则、工作程序、土地整理的规划与编制、主管部门、成果认定、资金筹措、考虑农民意愿、体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等。
2.2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
1998年之后,我国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都相应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但由于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过程,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时间较长,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时候涉及到与当地很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因此,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与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土地整理机制的运行的效率。
2.3 推动土地整治由单一目标逐渐向多目标综合型过渡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学习德国土地整理的经验,着眼于未来,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注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使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实现农用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的协调统一 [4]。学习中德两国合作的南张楼村项目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设新乡村、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小康和农村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土地整治的权属调整
土地整理过程中会涉及权属调整问题,而权属调整对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完整的、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要使土地整理中原有产权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必须充分实现产权的明晰,避免产权共有[9]。基于此,我国应充分认识权属调整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权属调整,包括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经营权等方面。
2.5 拓宽土地整治融资渠道
土地整理涉及方面宽泛,工作量很大,一定的资金投入可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借鉴国外土地整理的成功经验,只有加大政府投入资金,才能使土地整理按照全局利益的要求实施,符合长远规划,然而,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资金相对缺乏,因此,资金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因素,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如开发、信贷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从而,建立起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为主,农户积极参与的投资模式,为加快我国土地整理的产业化建设奠定基础[7]。
2.6 构建土地整治科技支撑体系
土地整理系统复杂,涉及方面广泛,客观上需要多种理论与高新技术的大力支撑。当前,我们应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一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就是以土地的等级和价格作为对土地重新分配的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二是“3S”技术应用研究。将“3S”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可以规范项目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三是激光技术应用研究[16]。激光平地技术作为高新技术,其显著优点是灌溉比较均匀、平地精度比较高,在实施项目中引进该项高新技术,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平整工程的质量。
2.7 重视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对土地资源的再组织和再优化,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力和冲击力,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景观布局等,充分认识到这些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工作[7]。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时,应作好生态评估工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力营造防护林,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8 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公众参与
土地整治是一项 “民心工程”,最终目的是在为农民自己办好事,因此农民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土地整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种有利方式。公众参与土地整理追求的是有限的政府权力和有效的公众责任,体现的是项目决策的合理性,无论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公众参与项目决策都是不可或缺的,可通过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来弥补技术研究的不足,完善相关可行性研究,使项目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17-18]。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土地整理项目,才可以使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少走弯路,节省投资,达到应有的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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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旨在充分发挥自然、社会、经济优势,在确保人力、资源、环境协调的前提下,达到投入少、收效大的综合效益最佳。因此,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研究的目的就是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科学的分析依据,通过这一科学决策的实施,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使人类、土地、环境成为和谐的统一体,取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最佳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1.土地综合整治的涵义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大概念,它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的结合,对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改造,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的关键在于形成建设合力。
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质就是把土地整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与“三项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及产业集聚区用地等统筹考虑。其直接的做法,就是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谓的整合有四大方面,一是整合各类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二是整合资金,三是整合政策,四是整合部门力量。
2.影响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的因素
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改造,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存在着多方面效益。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核心是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确定,而评价内容的确定取决于对土地综合整治效益内涵的界定,效益内涵不同评价内容也就不同。因此对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的科学界定是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的基础。
土地综合整治具有效益的统一性,生态因素是制约土地资源利用的主导因子,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环境效益表现为土地综合整治对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环境的影响,追求生态环境效益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与前提;社会因素是土地利用系统的主导因子,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表现为为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贡献与影响,社会效益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所在;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表现为土地综合整治对国民经济与综合整治项目区农户的影响,追求经济效益是土地综合整治的中心内容,也是土地综合整治生命力所在。因此,土地综合整治应追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统一,努力做到生态上平衡,经济上有效。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综合。
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是从效益方面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考核,其目的在于考核项目是否可以实现预期的效益并衡量效益的大小。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效益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组成,三效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的评价内容。项目的效益大小最终由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组成的综合效益决定,在分别对三者进行评价以后,再对项目的效益进行总的评价,即综合效益评价,从而得出一个总的结论。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就是对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效益的评价。
2.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人们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首要考虑的因素。经济效益分析是衡量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是指投资行为主体或其他经济行为主体通过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资金、劳动、技术等的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效益应该表现为在有限的投入水平下,使整理后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业生产收入增加,生产成本降低。同时,由于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会促使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实施后新增耕地指标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指标,有力地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这些挂钩指标用于工业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对实施区来说,同样增加可以经济产出,理论上讲也应该考虑在土地综合整治经济效益之内。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表现为土地综合整治的投入量与产出量,主要包括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便于机械化耕作、水利灌溉和规模经营、节水节电、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经济效益。
2.2社会效益
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主要是指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对社会环境系统所产生的影响。针对土地综合整治,社会效益就是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文明建设、缩小城乡差别等所作出的贡献与影响的程度。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使废弃园地、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坟地及其他闲杂地变成标准农田和优质耕地,使昔日利用率不高甚至荒废的土地得到很好利用。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为农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以及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大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可以实现农业人口的适度集聚,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建房集聚,为产业集聚区预留了发展空间,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表现为: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效益。
2.3生态效益
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效益就是土地综合整治的措施实施行为和过程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从而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生态效应。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使农田生态界面平坦,水系通畅,护林防风,降低水、气污染;同时,广泛推行先进的农业新技术,使无公害基地面积扩大,有益生物种群数量增加,使用化学制剂频次减少,农田的各种污染随之降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了农田小气候,减少了局部流域的水土流失。
影响经济效益评价的主要因素表现为通过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增加森林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优化生态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效益等。
3.结束语
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的关键在于形成建设合力。把综合效益作为衡量一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可以直观、准确地判定项目方案是否可以促进土地综合整治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元,刘允洲,冯广京,等.谁给我们土地[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7.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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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现状研究
虽然中黄村文化丰富,但由于群众保护意识不强,多数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等都被人为破坏了,使古村落不在有原来的完整性。全村现有各类建筑近68座,其中有明清古建筑10多处,而且主要集中在村中心,如纪念性楼堂、书院、戏台等,还有店铺、水井、桥梁、古墓、绣花楼、晒楼以及至今保存完好的早期欧式建筑。其中,保存完好的木质苗族民居“籽蹬屋”,很具有代表性。2013年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第二批湖南省旅游特色名村。
中黄村规划紧凑户户相连,以峒河分成两部分,峒河以南村落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峒河以北平地较大,村口为峒河石拱桥旁,村中无明显轴线布置,村落功能齐全。大部分房屋为悬山顶穿斗式结构,古村民居均采用五柱八挂木房的形式,屋前均有朝门,屋基、石阶材料采用整块青石长条。村落保存较完好的古建筑群共有六栋房屋相连,纵向总长超过50米。其中山墙和重檐翘角具有地方建筑特色,木雕石刻、柱础、窗花、彩绘等构件体现了苗族工匠丰富的想象力和思维能力,艺术价值较高。村中心集中性建筑,如纪念性楼堂、书院、戏台、店铺、水井、桥梁、古墓、绣花楼、晒楼。整体环境比较分散,缺乏空间联系,不适合现代人群居住与商业开发。
公共空间一般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并进行沟通交流的场所。古村落公共空间为古村落中人们在空间时间聚集最多、活动最多的场所,是古村公共生活的物质载体,也是古村落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各种因素的承载物,人们可以自由进出并进行各种活动,可以是开敞的空间,也可以是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可以是祠堂、寺庙,也可以是街巷、村口、广场、绿地、河流、码头、古树下、小桥边。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的布局形态与古村落整体形态相关联,都受到自然山水格局的限制,与“天人合一”的理念有很大关系。整体不惧严谨,峒河呈半圆形弧线环抱古村,后靠来龙山,左右有左辅右弼山,古村前即案山,轴线方向坐北朝南,暗指中国风水术中“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理想格局 。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引导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考虑。在功能上,中黄村的公共空间是村民生活、娱乐、交往、商业、健身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场所,是村民进行信息交流、文化传承的主要场地。旅游开发是中黄村良好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使古村落的公共空间还必须满足游客的观光、交往、休闲、住宿等各种需求。而古村落公共空间应该尽可能的满足所有村民和游客的行为活动及心理感受,结合村民实际生活和产业发展需要、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实现空间的功能意义。
形式上讲,街巷、牌楼、书楼、宗祠四种类型的公共空间决定了中黄村公共空间形式和景观形态的多变性。村民在这些空间中可得到舒服、愉悦的感受,满足精神和心理的需要。中黄村公共空间正是以此形式向人们表达和展现其内在特点。因此,中黄村公共空间要实现以其形式上的和谐、节奏和充实来调节活动者的心理感受,达到“物我合一”的交融境界,这些形式的变化也进一步促进了中黄村公共空间序列的演变。
另外中黄村公共空间除了具有其功能、形式外还具有一定的意义。古村落公共空间是村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体现着村民共同的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当我们的理解与中黄村公共空间环境的涵义达到共鸣时,才能真正理解该空间所表达的意义及古村落文化。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时,深刻挖掘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多种艺术设计手段,使空间在满足功能和形式的基础上,传递精神上最高层次的愉悦和美感,让环境所表达的涵义在人们心灵深处产生共鸣,进一步地震憾人们。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构思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需要进行功能提升的有入口广场、西面村口、石拱桥,需要进行功能转换的是土地庙。土地庙原址为村后空地,现址是在几年前由外乡人捐款改建而成,其形象与村落的文化不相符合,其建筑制式不正规,破坏了村民和游客对古村的总体印象。根据村民需求,将土地庙现址改为旅游接待中心,成为村落中最活跃的公共场所,主要公共空间核心区,并成为空间序列中的面状空间。恢复土地庙原址效果,并建设休闲道路及绿地。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及儿童、青少年的运动需求,在入口广场中增设健身器材,西面村口修建儿童活动广场。使这些公共空间不仅为村民提供服务,还可以成为游客游玩的场所。石拱桥在历史上是中黄古村落最具有人气的公共空间,但是在旅游开发中没有能够合理的利用起来。因此,在这次整治规划中将石拱桥进行功能提升,结合峒河开展滨水娱乐活动。
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也是村落的旅游景点,因此,其景观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共空间的旅游吸引力。目前,需要进行景观再造的公共空间有村中的节点广场、绣楼、保寨楼。有绣楼、望楼的古宅位于村落中央,直接的景观打造方式容易破坏村落的景观美感,因此,将古宅前后广场修整,然后再将抛绣球和深闺绣花的故事结合精心打造,成为古村落中另一文化旅游景点。在绣楼和保寨楼旁可以改民居为茶楼,设计节点广场,增设亭等小品设施,增加活跃气氛。中黄古村落是个具有时间跨度的苗寨,其旅游开发也是依托该村的特色文化,因此,古村落中公共空间更应该体现文脉的继承。古村落中土地庙是想以民俗传统作为特点进行景点打造,但是不在原址打造的方法首先就削弱了文化的吸引力。再者,与土地庙在一起的广场中的景点还有旗杆、保寨楼,这两者文化特点的东西与土地庙所体现的文化有所冲突。这破坏了文脉的延续性,所以必须进行整治。
中黄古村落中最具特色的公共空间,在旅游的影响下成为一个个景点空间,并由村落主要的街巷进行连接。入口广场是中黄古村落最具有标志性的公共中心,这是村民精神上的寄托,是让村民具有领域感和归属感的公共空间,古寨楼牌的存在让村民意识到自己与家园一种精神心态的相依关系。而石拱桥曾经也是古村落的公共中心,是商业及交通中心,可以作为古村落的另一个公共中心进行打造。因此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序列整治规划分为两个部分,即滨水序列和棋盘序列。以石拱桥为中心的滨水广场和带状分布的农家风情街作为主要的面状公共空间,由过境道路产生的滨水轴线进行连接,形成景观优良的滨水公共空间序列。而中黄村棋盘式的街巷将所有公共空间串联起来,其中入口和广场、绣楼和接待中心、茶楼和保寨楼分别组成三个面状公共空间,构成中黄古村落最主要的棋盘式公共空间序列。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的实施及管理
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可分为以下几点。
1.针对中黄村,应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并且法规与政策不孤立存在,与现行一系列法规和技术标准衔接,明确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2.健全管理机构,汲取国外规划管理的经验并考虑中国国情。以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为主导,建立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审批、规划管理与规划监督的分别管理机制。由专门的部门去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最后形成一个综合的政策,然后再具体实施。通过这种分别管理的网络式结构,可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高效的规划管理组织体系。3.加强村民宣传教育,中黄村中大多数村民对公共空间缺乏概念,不清楚这是与中黄村的社会、经济、生态及他们生活等息息相关的问题。让村民可以获得古村落公共空间的相关知识,使他们认识到公共空间整治规划不仅是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与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相关。4.注重公共空间维护,若出现不好的现象,如村民自行拆建、乱搭建等都是管理力度不够造成的。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及修缮队伍,对古村落公共空间进行管理、维护。5.实施分期建设,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实施管理都需要分期实施,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管理实施方法,保证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工作的正常运作。
结论
古村落公共空间类型多样,并且都具备各自的特征。本文提出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引导必须遵循系统规划、空间连续、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和谐永续等原则,力求整治后的公共空间在空间功能、形式和意义方面有所提升。
中黄古村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年久失修,部分建筑构件老旧破损,个别建筑为砖混结构,虽制式为吊脚楼,但颜色不一,空间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古村落文化特色。现有空间规划是其历史自然发展的结果,空间尺寸较小,不适合群体活动,不符合人机工程学。针对木质古建筑进行加固设计,不改变原有外观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结构,以新换旧,并刷桐油防锈防虫漆。近期砖混结构建筑,需要进行外观改造,恢复木材表面。空间规划尽量还原道路系统,以适应群体活动需要。
民居改建商业空间会影响古聚落建筑群外观,公共空间再规划会影响原有古村落空间安排,过度开发和商业化会导致中黄村失去自身特色。民居改建商业空间尽量在规划上安排于同一条街,制式与形式一致,建筑体侧面考虑添加地方特色建筑构件,街区进出口设立木结构楼牌坊,增加建筑群外观的相似感。公共空间再规划尽量安排原有的空地空间,利用步行道路与绿化设计连接景观节点。
最后,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管理实施是整治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应该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健全合理的管理机构、注重公共空间的维护、建立专项基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分期
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手段日新月异。无人驾驶飞机为空中遥感平台的技术,成为一项新型应用性技术,能够较好地满足现阶段我国对航空遥感业务的需求,提供综合地理、资源信息。尤其是在综合规划、国土整治监控、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厂矿建设、居民小区建设、环保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无人机应用到土地整治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各个阶段,不仅解决了现有土地整治项目难实施、难管理的问题,也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
1. 无人机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无人机最早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发展到今天在航拍、农业、植保、自拍、快递运输、灾难救援、观察野生动物、监控传染病、测绘、新闻报道、电力巡检、救灾、影视拍摄、制造浪漫等等领域广泛应用,大大地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无人机系统种类繁多、用途广特点鲜明,致使其在尺寸、质量、航程、航时、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任务等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异。由于无人机的多样性,出于不同的考量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飞行平台构型分类,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等;按用途分类,无人机可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按尺度分类,无人机可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以及大型无人机;按活动半径分类,无人机可分为超近程、近程、短程、中程和远程无人机;按任务高度分类,无人机可以分为超低空、低空、中空、高空和超高空无人机。[1]
无人机航拍摄影是以无人驾驶飞机作为空中平台,以机载遥感设备,如高分辨率CCD数码相机、轻型光学相机、红外扫描仪,激光扫描仪、磁测仪等获取信息,用计算机对图像信息进行处理,并按照一定精度要求制作成图像。全系统在设计和最优化组合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是集成了高空拍摄、遥控、遥测技术、视频影像微波传输和计算机影像信息处理的新型应用技术。[2]
2. 无人机航拍的特点
无人机航拍影像具有高清晰、大比例尺、小面积、高现势性的优点。特别适合获取带状地区航拍影像(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海岸线等)。且无人驾驶飞机为航拍摄影提供了操作方便,易于转场的遥感平台。起飞降落受场地限制较小,在操场、公路或其他较开阔的地面均可起降,其稳定性、安全性好,转场等非常容易。多用途、多功能的影像系统是获取遥感信息的重要手段。无人机航拍摄影技术以低速无人驾驶飞机为空中遥感平台,用彩色、黑白、红外、摄像技术拍摄空中影像数据;并用计算机对图像信息加工处理。全系统在设计和最优化组合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是集成了遥感、遥控、遥测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技术。[3]
3. 土地整治项目定义和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范围内,运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的投入,通过独立的业务单位组织开展的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以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目标的过程。土地整治项目具有明确的整治区域,有明确的整治目标和内容,有明确的建设期限等特点。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具体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主要包括前期勘测和规划,中期招标和施工,后期的竣工验收、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测监管。
4. 无人机在土地整治中的作用
4.1 在前期勘测规划中的应用
无人机的运用在很大范围上提高了勘测、规划成果的精准性。原有人工测量、规划设计具有周期长、效率低的特点,采用无人机的辅助,在减少外业人工工作量的基础上,不仅人为误差减小,同时提高了测绘、规划效率、精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解决了丘陵区坡改梯的设计难的问题,无人机的勘测可以提供了详细测绘数据,如:现有的坡度,田高、田坎宽度等等。同时也很大程度降低了工作成本,并为项目后期顺利的实施和验收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也优化了规划设计。
4.2 在中期招标和施工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查,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疏忽了项目实际的考虑,导致在投标中对于项目的地形地貌不了解而投标失误,如果在招标文件中附上无人机测绘成果图,可以很大程度使投标企业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实际地形有了一定的感官认识,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工程内容有了规划,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投标失误。
无人机在施工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代替业主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土地整治管理部门人员往往不足,尤其项目多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管理人员对项目区了解不深,项目进度和质量无法详细掌握。运用无人机对项目区的督查,可以很直观地查看项目进度和质量,对于施工进度缓慢和质量不够的情况可以及时纠正,这样就可以一个施工人员管理多个项目,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4.3 在后期竣工和验收中的作用
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图像和数据对比,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如果有变化,是在那里变化,如何变化。是否存在偷工减量,以次充好,瞒报漏报虚报工程量的情况。同时,结合相关软件,可以用数据的方式计算出施工前期、中期、后期工程量,直观地表现出了项目的整治前后的效果。
4.4 在项目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使得项目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发挥。然后,对于其后期的绩效评价却很少有单位去做,究其原因一是没有相关资金,二是工作起来难度大,不易做。运用无人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只需要在项目实施后一定工程期限内进行航拍,结合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影像和数据就可以对项目的后期绩效进行评价。而这一部分费用可以从业主管理费、监理费或者竣工验收费中提取。
4.5 在监测监管中的应用
监测监管是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的一项工作,主要是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无人机的应用可以很好地在影像和数据上对其进行监测监管。
到目前为止,无人机在土地整治项目应用不是很广泛,主要原因一是资金没有明确的来源,二是航拍技术要求较高,三是后期影像和数据解读要求较高,四是土地整治项目没有专业的针对的机型和技术规程。但是在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的今天,无人机航拍的应用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无人机所具备特性全面提高了项目的勘测规划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实施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后期验收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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