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范文

时间:2023-11-20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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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篇1

中图分类号:T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是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煤矿企业工会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探索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矿井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平安和谐矿区具有深远的意义。深化煤矿群众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安全,是煤矿企业工会目前必须认真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实施背景

新桥煤矿工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群监员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立足基层讲安全,依靠职工促安全,积极探索“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新途径,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二建、三结合、四查、五问”即“2345”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中构筑起一道严密的前沿防线,确保实现“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目标。

二、建设组织、建立制度

新桥煤矿在构建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时,把配备基层群监员作为推进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以选优推强为原则,以班组推荐工会选聘为方式,把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吸纳到群监队伍中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新格局,为实现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奠定基础。同时,工会结合实际需要,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群监员理论知识和安全意识学习力度,提高群监员综合素质,增强队伍整体实力。新桥煤矿先后制定了《群监员工作职责》、《群众安全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群监员责任,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到每个细节,建立奖惩制度,工会、安检科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开展群监员每月评比、季度评星活动,并根据群监员现场隐患排查内容,经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认定给予一定奖励。2012年度共评选出8名群监季度明星。各项制度的制定,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的安全监督机制,教育与奖罚并举的激励机制,促建了企业与职工良好互动的局面。

三、群众安全工作与班组管理三结合

1.与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将群众安全工作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十个一”活动相结合,新桥煤矿组织群监员与班组开展安全互保联保、“读一本安全书籍”、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开展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举行一次安全签名等多项活动,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群监员与班组的互动,不仅教育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而且提高了整个班组的安全生产技能,活动的开展还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职工积极响应,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

2.与打造班组平安工作岗位相结合。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班组成员的具体任务、责任,做到一岗一责,以便使得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功过分明,从而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接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把单位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基本途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之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安全的基本保证。

3.与优化班组安全生产环境相结合。把班组群众安全工作与合理化建议相结合,鼓励群众安全员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提出安全建议,提高生产技能,2012年,共计提出合理化建议86项,被采纳55项,实施小发明小窍门、小革新共计78项,提高了班组安全生产环境。

四、群监员巡检“四查五问”

群监员在日常安全巡视及管理中,要进行“四查”。一查班前会是否按照安全流程开展。二查员工是否做好上岗前准备。三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四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四查”不仅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更加促进了安全工作互动提升。群监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开展“五问”活动,一问工作现场有没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谁人整改?二问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完成?三问工作现场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四问工作现场是否有人习惯性违章?五问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篇2

本县乡镇煤矿40对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矿井中符合条件的矿井。

二、奖励标准

每对矿井奖励人民币40万元,其中:达到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试运转条件的,每对矿井先奖励人民币20万元;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每对矿井再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一)试运转条件

矿井按照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并于年8月31日前经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预验收合格,矿井进入试运转。具体项目如下:

1.井巷工程。矿井完成井巷主体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巷道断面规格尺寸符合安全要求,采煤工作面形成全负压通风的正规采面,掘进工作面满足施工条件,采掘系统完善。

2.设备安装。矿井地面与井下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消防洒水系统、井上下通讯系统等系统所需设备安装到位,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各系统能正常运转。

3.“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系统满足初步设计要求,通风系统完整可靠。矿井通风设施设置合格,通风检测数据、测风测气记录报表及现场检查检测符合要求。防尘系统和防灭火系统完善。

4.土建工程。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求,建筑物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防治水系统完善。

(二)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

矿井安全设施通过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验收,经现场审查合格、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具体须达到以下条件:

1.对照预验收中存在问题,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

2.安全监控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并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与省、市实现联网。

3.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经现场检测,编制检测报告,报省经贸委审查批复确认。

4.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患调查工作,编制水患调查报告,并通过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评审确认。

5.环境保护设施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6.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井在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检测检验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7.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单位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按照《省煤矿巷道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巷道封闭档案资料,并报有关单位存档。

9.建立单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相关记录资料,编制《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书》,委托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书。

10.安全设施按照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并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出具报告书。

11.报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经煤监局现场审查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篇3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篇4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篇5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矿井煤巷深度不断加大,矿山压力也不断加大,尤其是动压对煤巷的影响,给整个采煤掘进工作增加了难度,如巷道结构稳定问题、掉顶现象的发生,加之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矿井煤巷作业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断加快采掘速度,本文从技术及管理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安全措施。

一、高突矿井建设进度管理

1、科学优化矿井设计

高突矿井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牵涉多方面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在矿井设计之初,应对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各方要紧密配合,互相协调,依照现场实际,不断科学优化设计。具体设计中要综合考虑井筒掘进、支护方法、瓦斯抽采和通风设计等方面。同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企业特点、生产要求,以及矿井水文、地质、采掘工艺等实际情况完善矿井设计。

2、合理制定建设工期

建设工程工期计划的目的在于确定项目的总工期,以及各个层次项目单元的持续、开始和结束时间。工期计划是建设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他计划的基础,因此做好工期计划意义重大。对于矿井建设网络计划方法要确定好井巷施工的关键线路,同时还要结合当下业内的新工艺新技术、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事件、计划失误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二、高突矿井建设质量管理

1、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和工序管理

高突矿井建设应遵守“依序进行,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设计、工序、质量、试运转”四道程序,务必保证每道流程都做到科学、规范。同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篇设计进行项目施工。具体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开展,在进入二期建设工程前务必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已安装完毕;井底车场、主变电所、主排水仓及设备安装等尚未完成单位工程的严禁进行主体大巷施工;在三期工程动工前,务必保证供电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永久排水系统等已按要求建成运行。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建设矿井非建设人员入井人数。

2、严格规范项目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要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不断规范并完善项目质量监督与注册工程,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科学管理,合理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有效机制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此外,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动态巡查监督机制,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巡查力度,重点管控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大宗工程材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认证水平,努力消灭矿井项目建设质量检查与监督的死角和盲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严格规范试运转管理

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是建设矿井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方案确定的具体要求实施联合试运转,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或者联合试运转方案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联合试运转,不得凭借试运转名义进行实质性的开采生产,不得超期组织联合试运转,不得在联合试运转划定的范围之外进行生产作业。

4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要不断健全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管理,在合同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监理责任,严格依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质量规定,把好建设现场质量监督关。

三、高突矿井技术管理

1、切实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逐步构建工程施工中的“一通三防”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科学管理,改造和完善尚不完备的通风抽采系统,科学使用通风抽采设施,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同时积极督促矿井建设相关单位加大“一通三防”措施的资金投入,在建设全过程中配齐通风、防尘和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考核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2、不断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技术管理

高突矿井建设的技术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通过不断改进施工工艺,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实现技术兴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现场实际,提前做好可行性调研和相关论证工作,对可以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一部分新技术的应用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此外,还应注意新环境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的适用性和耐久性,避免其变成不利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3、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体系

矿井建设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导致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矿井建设技术管理尤为重要。矿井建设技术管理应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建设各方要在建设全过程中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将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的调动起来,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有效保证矿井生产建设安全。

四、高突矿井建设安全管理

1、积极培育安全建设理念

良好的安全理念是高突矿井开展生产建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矿井建设安全管理,首先要狠抓观念转变。要牢牢树立“经济效益与安全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念,要将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安全生产建设规范的思想彻底摒弃,转变以生产任务为主导的固有观念,要从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安全。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坚持煤矿企业的持续进步和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全局,运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实践工作。

2、积极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初衷,就是要在企业的全方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持久、强大的安全文化氛围,从而不断推促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社会整体安全意识、企业生产力水平、劳动者素质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共同构成了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础。因此,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党委、工会等各类组织,以及网络电视、报刊杂志和平面板报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不断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有效推进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3、不断加强安全执行力建设

要推进高突矿井安全建设,就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善客观安全条件,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坚持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坚决纠正漠视安全、松弛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矿井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建设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

结束语

强化矿井建设项目管理,就是强化煤矿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在当前科技兴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形势下,矿井建设项目管理必须牢牢把握安全为先的思想理念,综合多方面项目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建设质量,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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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和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关县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跟踪落实;对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关县区要组织专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验收审查表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复审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

各部门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Page]“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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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立现场施工“六零”理念,确保施工安全

现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零误差”;若施工过程中遇到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重新制订施工方案,保证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零滞后”;在施工组织设计健全完善的基础上,要本着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零缺陷”的原则,制订现场安全操作措施和作业规程;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措施,现场施工一次到位,做到“零返工”;全面推行不同工种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动,让每名工作人员达到“口随眼动、眼随心动、手随口动”的指向性集中联动,形成安全识别、确认和操作的闭环流程,实现“零违章”;同时要强化现场施工文明生产管理,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机电设备挂牌管理,电缆、管路吊挂整齐,巷道内做到“三无”(无积水、无浮煤、无淤泥),保证工作面“零杂乱”。

2 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实施规范管理

矿井建设必须坚持依序进行,严格执行“设计、工序、质量、试运转”四道程序,并且保证每道程序都做到规范管理。

2.1 规范设计管理

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各专篇设计进行施工。煤矿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包括:按照国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的;原批复的设计中“六大系统”内容不完善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的,必须停工整顿,完成设计变更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恢复建设。

2.2 规范工序管理

矿井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底车场、主变电所、主排水仓及设备安装未完成的不得进行大巷施工;三期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高瓦斯矿井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矿井进入煤巷前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

2.3 规范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要切实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规范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履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完善工程质量动态巡查监督机制,提高工程日常监督的频率,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监督检点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大宗工程材料。要提高工程质量认证水平,变事后检查认证为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管,消灭煤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全面提高单位、单项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优良品率,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4 规范试运转管理

建设矿井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联合试运转,不得以试运转名义进行实质性生产,不得超期组织联合试运转,严禁在联合试运转确定的范围以外进行采掘作业。凡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或联合试运转方案未经审批,建设矿井进入采煤工作面生产的,视为边建设边生产,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第446号令)进行处罚。

3 落实好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的责任

3.1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和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要配齐瓦斯抽采和各类探放水等设备,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督。

3.2 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施工队组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项目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带班入井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设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现场施工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等有关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未经审批、证照不齐的煤矿建设工程,违规者一律列入“黑名单”,责令其退出煤矿建设领域。

3.3 落实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安全负监理责任,要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定期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撤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避免违章行为发生

4.1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组织建设

建设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和煤矿行业政策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开复工程序,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严禁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建设。

4.1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和无资质、挂靠资质、超越资质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模等相关需要,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

4.2 严禁使用未备案登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中标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到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其备案资料,掌握各单位基本情况,严禁未经备案登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工程。

4.3 严禁地质条件和开采环境发生变化,未变更初步设计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矿井施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矿井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矿井水涌出量等条件会发生许多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已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必须及时变更。

5 结语

自2011年末以来,煤炭行业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煤炭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甚至亏损。在这一背景下,细化管理、强调生产的安全显得更加重要。强化煤矿矿建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即是强化煤矿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进民等.汶上义桥煤矿矿建工程施工与管理[J].建井技术,2005(3).

[2]李学明.矿建工程施工方法管理与监督要点探讨[J].科技视界,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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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前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顺利发展。本文主要对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策略进行了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当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研究项目是否合理可行,在实施前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及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由此考察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同时为银行贷款以及合作签约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然而,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够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工作,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为后来的工程事故埋下了祸根。

(2)成本核算不合理使成本管理难于控制。成本核算是做好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成本管理应遵循“量价分离、成本细分、对比控制”的原则,然而大部分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往往不按照基本原则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的划分和预算,仅仅是凭借过去经验进行预算和估算,使预算定额缺乏合理性和准确性。部分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仅流于形式,成本核算仅是项目经理做到心中有数,而引起工程成本核算指标失真,导致成本管理难于控制。

(3)质量控制不严。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然存在这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有一些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仍然频频被媒体曝光,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处理,在许许多多的建设工程中依然屡见不鲜。目前建材市场的产品质量优劣不齐,“三无产品”依然在充斥着市场,而部分承包商依然抱着“偷工减料”的态度来谋取更大的利润。

(4)安全意识比较低。据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造成的伤亡人数在各大行业中排进第三,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是频频的在发生,并没有得到更好、更有效的解决,上至企业的老板,下至工地的农民工,往往都忽视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这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意识淡薄。

三、解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问题的对策探讨

(1)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普遍重视不够的现状,必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国家和行业部门应学习国外经验,对以往的规定进行清理,指定新的有关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使得可行性研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基本要求是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要求接轨,并根据本行业部门的特点尽量细化有关条款。企业在项目上马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技术、经济、社会、人文、生态等各个角度,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和经济评价,真正把可行性研究与建设期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同时纳入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确保项目建成后不产生或少产生负面效应,以使各工程项目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合理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安装的配合,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请安装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数、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下余地。

(3)抓好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项目经理和预算员要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

(4)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①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②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③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④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实行“三检”制度,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5)建立安全责任制,抓好安全控制。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你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

(6)积极推行监理制度。当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有效弥补建设单位人员、知识结构上的不足,从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7)进行绩效评价。工程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进行评价,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绩效评价应该是综合的、全面的、明晰的、量化的,而不应该以单一目标为评价原则。过分追求质量而不顾工期和成本,为追求工期而不顾质量和成本,这些都是片面的评价原则。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符合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而绩效评价必须从这一原则出发。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全方位、系统化的综合管理,需要将施工项目的各项质量控制因素进行协调、组织和配合,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确保施工项目顺利、有序的开展。同时,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有利于控制整体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工期,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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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1、地下和露天开采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地质勘探(巷探)、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矿泉水、地热、卤水、采沙和砖瓦粘土建设项目只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号)的规定执行。

2、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项目)

1、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建材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轻工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玻璃制造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造船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六)其他建设项目以上建设项目之外的交通、水利、机械、纺织、烟草、电力、贸易、房地产、服务、信息产业、城市燃气等行业及商场、医院、学校、宾馆、饭店、车站、大型建筑物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管理规定在审批、核准、备案时需安监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都应当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审查程序和方式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提出评审意见,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根据有关人员或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经有关人员或专家组组长复核达到评审意见要求后报安监部门审查。安监部门承办处(科、室)应当对负责审查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审查的决定。重大事项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一)审查程序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设立阶段,由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查。凡应进行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连同规划选址文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安监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的审查。凡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连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立项许可证证明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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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Q741+.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66-2

1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不清楚资料组卷

首先是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收集、整理好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但从实际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不管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在这方面普遍做的不好,不是相关资料整理不完善,就是根本未做(这种现象多出现在自营施工项目中)。直接导致要申请相关验收时,才催促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资料后补很麻烦,从侧面反映出业主选择施工单位时考察不严或者施工单位技术能力有限,对国家相关资料要求不熟悉。而在进行认证时也同样存在问题,虽然我站在业主进行监督备案的时候就对相关资料整理要求进行了告知,并提供资料表格,要求业主单位以单位工程来组卷,在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在实际组卷中不是组卷单位工程的名称不正确,就是与实际单位工程不符,或者缺少质量保证、质量管理资料,并且有些资料中存在盖章、签字等的不完整,反应出施工、业主单位技术资料人员不熟悉相关要求,对资料工作没有给与充分重视。在进行认证资料填写时业主单位要么对所有单位工程内容填写一样,要么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编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反映出资料人员脱离实际,应对了事。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受各种实际情况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工期延误,业主单位希望尽快完工,但对影响进度的措施准备不足;

(2)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质量不高,如在进行砌碹施工中存在干缝、瞎缝,巷道部分地方因压力过大出现变形未及时修复;

(3)机电安装方面虽然煤矿普遍重视,但部分煤矿也存在接地系统为串联连接,个别煤矿的建筑无避雷系统或者防雷引下线,风机房设施、设备未严格按照规程设置,个别中央变电所门开启方向错误等问题,反映出矿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4)煤矿重设备使用,轻维护管理,有些煤矿主提升绞车钢绳竟然一个月没有进行保养,材料堆放杂乱,有的煤矿入井检查不认真履职,矿方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反映出煤矿相关管理不到位。

3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开工前召开项目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会议,公布监督工作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是否完善的情况的审查。

(1)检查项目参与各方的质保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责任制等等制度;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

(3)各方人员的资质证书;

(4)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4对建筑工程质量重点控制部位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矿、土、安工程进行如下检查:

4.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4.1.1矿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重点监督检查部位:每个单位工程每月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测。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井筒边线和巷道、硐室中腰线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2)井筒中深孔爆破和巷道、硐室实施光面爆破及掘进断面眼痕率情况。

(3)井筒、巷道、硐室永久(临时)支护厚度、断面尺寸、强度、壁后充填和模板设置情况。

(4)基础深度、尺寸。

(5)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况,以及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和壁后注浆情况。

(6)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类试验资料。

4.1.2土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10%)

(1)柱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10%)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抽样数量不得低于20%)

4.1.3机电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点

(1)大型机电设备工程的开箱验收、基础交接验收、设备的操平找正、二次灌浆、柜内配线、隐蔽工程、试运转。

(2)设备、线路、管道工程验槽、基础、防腐、铺设、打压试验、调试、试运转、接地。

(3)压力容器压力、密封试验。

(4)有关电气试验。

(5)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运行记录。

(6)钢结构工程的连接、防腐。

4.2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监督核验

在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核验时,一方面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另一方面把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对照,检查二者是否相符。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两个部分):(1)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①工程材料材出厂量证明资料;②现场后必须进行的质量抽样检验);(2)工程施工质量记录资料(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真实记录下来,作为工程质量的验证材料存档备查)。

5工程施工监督方式、程序

质量站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性质、隐蔽部位的重要程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察督促。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应到场,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各方的人员资格、验收程序以及工程实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责任方予以纠正(地基验收必须准时到位)。

中间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自检表上填写签证完,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准备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就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同时接受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的执法监察。

6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了验收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2)主要生产系统已形成,并进行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

6.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工程质量认证

竣工的单位工程,需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监督论证

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系统全部按设计建成,联合试运转正常,已达到投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符合规定。竣工资料和认证资料基本齐全,该建设项目论证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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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1在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社区群众预防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结合我区实际消防工作,现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区到20--年底基本实现社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

组员:

(二)确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在20--年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不得少于x个,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市政规划改造,落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保证水池水量和水源长期不间断,并设置消防取水口。要对旧城区进行楼道清理,增设疏散出口,增设简易喷淋,配置灭火器,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社区多种形式消防伍建设20--年,各街道要建立消—防—队伍,各社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年底,社区建队率要达到100%。要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同时成立居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各街道和社区都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并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二)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各社区要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卫生的宣传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社区、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积极动员居民参加,从而达到“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的目标。要强化对老、弱、并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对居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区、街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筹,明确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4金沙街道自20--年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整体协调,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着眼长远,规范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居民群众生活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20--年将正式验收全国安全社区,因此,这一年必是创建工作非常关键的一年,为全面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倡导“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求真务实,用于创新,结合辖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深化、不断发展,深入开展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全街各项工作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总目标,不断完善安全促进、伤害预防和项目干预的创建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安全--x的生活环境,打造现代化人文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变居民接受教育为自觉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知识。通过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品,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对创建安全社区的知晓率。通过安全生产活动月、爱国卫生月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储备,让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入脑入心,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素质。

二是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技能。联合消防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跨界组织深入社区,针对老年人、儿童、建筑工人、残疾人、外来人员等,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应急演练,覆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状况,运用案例及实际操作演练,提醒居民注重生活中的安全细节,注重平时安全知识的`积累,增强突发事件应急技能,确保自身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

三是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居民的共建意识。利用街道和社区宣传栏的宣传标语,在居民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版面等方法进行户外宣传,在全街区域范围内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的氛围,随时提醒着人们注意安全,提高居民安全共建的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楼院试点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新思想、新理念的交流,开拓工作思路。

一是增加安全社区建设示范点的推广面。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安全干预项目开展中我们选择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探索建设安全社区的有效方法。在残疾人安全方面,选取凤岭社区作为试点进行推进;在儿童安全方面,将选取金沙小学和金沙幼儿园作试点后再全面推广;在建筑工地安全方面,拟定元邦地产建筑工地作为试点单位,抓好该工地的岗位职责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筑工地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示范点建设的增加,努力实现广覆盖,乃至全覆盖。

二是广泛参加国内安全社区网络的交流活动。加强信息交流是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一条重要要求,且安全社区建设的专业技术性、规范性较强,为了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偏离标准,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两种方式不断增长知识面,开拓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活动、专家指导,增强对安全社区理念和安全社区标准内涵的理解,明确创建步骤和建设方法,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挖掘辖区资源,引领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做深做细。

20--年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年我们将在建立落实20--年干预措施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个安全干预项目,由“抓重点”向“抓细节”转化。

1、建筑工地安全项目: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目标。项目成员增加新入建筑工地企业,负责对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和运行工作。并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使创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

二是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利用街道网站、工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教育阵地,进行文明施工宣传。

三是突出重点,保障安全。规范工地安全档案登记,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

2、出租屋消防安全项目,对辖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等加强危险源辩识与分类建挡管理;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进楼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企业、学校及出租屋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和情况的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3、残疾人和精神康复病人安全项目,在星光老人之家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向残疾人居家、出行、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领域进行拓展和衍生。

4、儿童安全项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模式,着力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家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和社会的参与协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风气。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构筑青少年安全教育平台。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乃至环境各个方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社区各相关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周而复始的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能够持续改进,持之以恒,在建设中摸索,在摸索中进步,为有效降低伤害发生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实现20--年成为全国安全社区这一目标。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篇12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围绕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通过深入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运行、确保不忙中添乱,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检查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铸造)等高危(高风险)企业,纺织服装、水泥建材、机械、轻工等重点工贸企业和消防,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将医院、集中隔离点、救护物资企业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到大检查范围。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执行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冶金建材轻工等各类工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明确的相关工作情况。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和可燃物清理、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情况。

(三)复工复产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复工复产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检查、维修和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五)贯彻执行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所)有关部署要求情况。

1.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已复工复产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复工复产后抢产量抢进度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停产停建矿山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国土所和镇环保办、交通办、农办等)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复工复产后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镇环保办)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建筑、购物超市、养老机构、宾馆、餐饮单位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派出所、园区,责任单位:镇规划分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镇卫计办、镇安监站、镇建设办、镇文旅办、镇农办、镇民政办、镇物业安置办和供电所、各医院、各村(居)委会等)

4.建设工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牵头单位:镇建设办,责任单位:镇规划分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镇交通办、镇水利站、镇美丽乡村办、镇物业安置办、镇环保办、镇城管分局、镇打非办)

5.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单位:镇建设办,责任单位:镇物业安置办、镇环保办、镇城管分局、镇卫计办和市场所)

6.金属冶炼(冶金、铸造)。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电工、焊工无证上岗,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和警示不到位及作业未审批等问题。(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市场所、镇环保办、供电所、镇建设办)

7.一般工贸。重点检查纺织服装、机械、建材、轻工等一般工贸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复工复产前的设施设备检维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复工复产后为赶订单超常规超能力加班组织生产、员工疲劳作业情况等。(牵头责任单位: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文旅办、镇农办和派出所、市场所、供电所、相关村(居)委会等)

8.其他行业领域。其他如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森林防火等)、民爆物品、能源(电力、天然气长输管线)、学校、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小作坊、加工点等一般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管控好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安监站、镇文旅办、派出所、市场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镇交通办、镇文旅办、镇农办、镇城管分局、供电所、镇经发办、各村(社区)、机关联系村(居)工作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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