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税务筹划范文

时间:2023-11-21 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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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税务筹划

篇1

在利润率普遍趋同的当今社会,降低成本很显然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一大法宝。而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质是指纳税企业在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含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基础上,以不触及税收法律法规界限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不同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规避纳税风险,实现税负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经营目的。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现状

2015年随着全国两会闭幕,房地产行业再次成为重要话题之一,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国家在政策上加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在短期内限制了其经济效益的增长。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国内学者和专家近几年开始了税务筹划方面的研究,截止到目前,已经出版许多涉及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的著作及专论,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第一,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纳税企业纳税的积极性;同时合法的税务筹划也规避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有效的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涉税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能够提高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我国的税收环境逐渐国际化。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逐渐与国际接轨,纳税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不断学习与借鉴国外税收法律法规。在国际化的税收背景下,为房地产企业充分有效利用各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自由发挥的平台。

第三,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日趋复杂,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这为房地产企业合法的税务筹划提供自由发挥的土壤。

四、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前期投资金额很高,而且经营周期长,负债比例较大,资金回笼速度慢;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日趋复杂,企业除了土地、房屋的开发以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涵盖了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建设、销售到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当然各个环节都会牵扯到涉税事宜。其中在建设环节会涉及缴纳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其附税;销售环节,需要缴纳营业税、附税以及可能还会涉及印花税等等。

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进行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有4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营业税一般为5%(其中建筑业为3%);土地增值税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从30%至60%;房产税税率为1.2%和12%两种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为25%等等。

(一)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的不同环节所涉及营业税税率和计税依据会有差异,这块主要是利用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营业税的不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利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筹划:

1.营业税税率差异――不动产销售和装修分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为房屋及构筑物装修从而获取的价款,需依照“营业税-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

例1:当前大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精装商品房时,收到的全部价款中包括因提供装修服务的费用,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这部分装修价款会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到营业额中,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依此纳税,因而无法适用“营业税―建筑业”3%的营业税税率纳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精装商品房时建议采取商品房销售与提供装修服务相互分离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毛坯房时,与客户独自核算装修服务费用,即同客户一方面签订不动产装修和不动产销售两份合同。换言之房屋的销售价款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5%计征营业税,而房地产企业提供的装修价款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3%计征营业税,最终房地产企业节约2%的应纳税额。

例2:房地产企业大多与与其他建筑单位一同开发,也就是“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承包建筑单位仅仅是负责建筑工程的组织和协调事宜,对于承包方将按照“营业税―服务业”这一税目5%税率纳税;但是如果建筑单位承包建筑安装作业,不管其是否有参与施工,都应按照“营业税―建筑业”这一税目3%税率纳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建筑单位在合作开发过程中,需签订建筑安装工作合同,按照“营业税―建筑业”3%税率计税,节约2%的应纳税额。

2.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降低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等于全部价款加上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合法手段降低企业自身价外费用方面已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例如:大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在收取全部价款时大多连带收取一部分其他费用,譬如:采暖费、物业费、水和电的初装费、基础设置的配套费用等等,按照规定这部分费用全部作为价外费用一并收取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在房屋销售之前,自行开立一家物业公司,以该物业公司来处理和收取这一部分价外费用,因此代收的这部分费用不再划归到该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价外费用,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

(二)土地增值税

1.分散有关经营收入,降低土地增值率。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出售一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进行了简单装修和必备的基础实施安装。根据规定,该房地产企业允许扣除400万元的费用,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中实现的房屋增值额为600万元。在此环节中该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土地增税应纳税额是实现的增值额除以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的比率,按照超率累进税率,找到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换句话说,增值率越高,按照超率累进税率方式所使用的税率档次越高,自然缴纳的税款也是逐级累加的。通过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率为:400/600*100%=15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适用的税率档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因此在此环节应当缴纳增值税税额为:600*50%-400*15%=24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企业将该房屋的出售与客户分别签订两个合同,也就是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屋装修合同。前者不包括装修费用,合同总金额为700万元,可允许扣除项目费用为300万元;后者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允许项目扣除费用100万元。前者的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13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400*50%-300*15%=155(万元)。

因此,通过上例分析,通过将经营收入分开计算,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少纳税的关键。分散经营收入减少土地增值额,使得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减少85万元(240-155=85万元)的税额。

2.巧用扣除费用扣除项目,降低土地增值率。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增加可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这种途径以达到降低土地增值率或者增值额,也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少纳税的又一关键方法。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处房屋,支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花费1400万元用于土地开发和配套必备设施的安装,在公司的财务账上财务费用中针对该房地产项目分摊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当期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对于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不提供可供扣除项目费用为:(800+14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证明,可供扣除项目费用的最高额为200+(800+1400)*5%=310万元。

因此,通过上例分析,房地产企业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是明智选择,增加可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以减轻税负。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中20%这一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20%的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关键点就是房地产企业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获得免税待遇。

(三)企业所得税

1.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延迟房屋产权转移时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只有当房屋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发生变更时,企业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适当推迟房房屋所有权等权属关系转移时间,延迟房产证的办理,以此推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点,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缓解房地产企业在资金紧张情况下的纳税负担。

2.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延迟销售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房屋所有权等权属关系变更已办理,企业的销售收入已实现,但实际上却还有一些基础等配套工程还未最终完全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情况,由此造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准确地确认和核算房地产项目的最终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屋销售成本的最终确认时间,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缓解房地产企业在资金紧张情况下的纳税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的自用房屋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计税,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房产原值指在会计核算账簿上“固定资产”账户上记载的房屋原价,该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就是说,自用房屋的房产原值与企业应纳房产税税额成正比例关系,房产原值越大,扣除比例一定的情况下,房产税税额越高。所以,房产税税务筹划的关键就是合理适度地降低房产原值,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将能与房屋主体分隔开的建筑部分分离出去,单独确认其价值,不作为房产原值的核算范围,以达到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篇2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著。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篇3

中国指数研究院2012年5月2日报告称,4月份中国房价跌至14个月最低点,该公司跟踪的100个城市中71个城市房价下跌。同期万得资讯数据显示,一季度房地产公司业绩同比下滑,存货仍在继续攀升。房屋租赁已成为当下房地产公司提振业绩、降低空置率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房屋租赁所面临的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无疑使得房地产企业本已吃紧的现金流更显捉襟见肘,因此怎样进行纳税筹划才能更合理合规又能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在目前市场上愈发突显其重要性。

租赁与联营的选择、合理分解租金收入、改出租为转租、变租赁为仓储是当下房地产企业房屋租赁业务纳税筹划所涉及的四个主要领域,本文将根据前期在西安市区的调研数据,分别针对这四个领域进行分析。

一、租赁与联营的选择

房地产企业利用闲置的房产进行投资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投资形式,其投资方式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入股联营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但这两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以及承担的税负各不相同。那么考虑两种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哪一种投资方式对持有闲置房地产的企业更有利呢?在此建立一个简单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位于西安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处空置房产,其原值为K。如果对外租赁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为X1,如用于入股联营,预期每年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为X2。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

(一)采取对外租赁方式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屋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租金收入5%计算缴纳,则为5%X1;

房产税: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则为12%X1;

城建税:该企业所在地为市区,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税额7%计算缴纳,则为:7%×5%X1=0.35%X1;

教育费附加:3%×5%X1=0.15%X1;

印花税:对外出租房地产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须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则为:0.1%X1;

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均可在税前扣除,因此,所得税税负为(X1-5%X1-12%X1-0.35%X1-0.15%X1-0.1%X1)×33%=27.192%X1。

该企业采用对外租赁方式应承担的总税负=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44.792%X1

(二)采取入股联营方式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房产税依据房地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以西安市为例,按30%扣除,则为(1-30%)K×1.2%=0.84%K;

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计征,各地标准不一,以西安市区二环以内为例,其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假设该房地产使用面积为L平方米,则为20L;

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纳所得税为33%X2

该企业采用入股联营方式应承担的总税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0.84%K+20L+33%X2

(三)两种投资方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议确定,而影响联营收入的因素较多,不确定性大,因此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假设两种投资方式承担的税负相等,则令:

44.792%X1=0.84%K+20L+33%X2

X2=(44.792%X1-0.84%K-20L)÷33%

也就是当预期收入为(44.792%X1-0.84%K-20L)÷33%时,两种投资方式承担的税负是相等的。在X1、K、L为固定值时,经过附值测算,其基本结论是:如果预期联营收入X2<(44.792%-0.84%K-20L)÷33%,那么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承担的税负小于出租方式承担的税负,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入股联营方式;反之,则应采取租赁方式。

例如甲房地产企业在西安繁华地带有一处空置房产,该房产原值为1 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400平方米,如果对外出租每年可获取租金收入120万元,采用入股联营方式,甲企业每年可从被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万元。

利用上述函数测算出预期收入X2=(120×44.792%-0.84%×1 000-0.002×400)÷33%≈135(万元)

因300>135(万元),故采用出租方式税负较低。

在此分别核算出两种投资方式各自税负:

对外租赁所承担税负:120×44.792%=53.7504(万元)

入股联营所承担税负:0.84%×1 000+0.002×400+33%×300=108.2(万元)

通过计算可见,甲企业采用入股联营方式承担的税负明显过重。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宜采用对外租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还涉及其他众多因素,因此必须考虑实际投资前景、投资环境、客户信用以及风险等,不能仅从税收方面着眼。

二、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房地产企业房屋租赁业务所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等都以租金收入为税基,因此租金收入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如将租金收入合理分解为其他收入形式便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例如甲企业是西安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企业2011年将位于市中心区的商品房一幢出租给乙公司作写字楼,租金为每年6 000万元。租金中包含水电费一并收取,甲企业当年为出租房支付水费160万元(不含税价)、电费240万元(不含税价)。则甲企业2011年应付水电费为461.6万元[160×(1+13%)+240×(1+17%)],房屋租赁行为缴纳营业税300万元(6 000×5%),缴纳房产税720万元(6 000×1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0万元[300×(7%+3%)],缴纳印花税6万元(6 000×1‰)。假定房屋年使用成本为C,则甲企业当年房屋出租成本=房屋年使用成本+水电费+应纳营业税+应纳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印花税=C+1 517.6(万元),因此甲企业房屋出租业务税前收益=6 000-(C+1 517.6)=4 482.4-C(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水电费由乙公司自行承担,但由甲企业代为缴纳,按水电费的30%收取服务费。并在与乙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租赁费用和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对以上业务分别核算。当年乙公司承担水费180.8万元[160×(1+13%)],甲企业向乙公司收取水费服务费54.24万元。当年乙公司承担电费280.8万元[240×(1+17%)],甲企业向乙公司收取电费服务费84.24万元。以上项目收取费用后,为保证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利益,房屋租赁价格按前述6 000万元扣除以上费用后收取,以使承租方总支出不变。

新方案下,房屋租赁价格5 399.92万元[6 000-(180.8+54.24)-(280.8+84.24)]。则甲企业房屋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269.996万元(5 399.92×5%),水电费服务费收入应纳营业税6.924万元[(54.24+84.24)×5%],应纳房产税647.9904万元(5 399.92×1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7.692万元[(269.996+6.924)×(3%+7%)],应纳印花税5.39992万元(5 399.92×1‰)。则:甲企业房屋出租成本=房屋年使用成本+应纳营业税+应纳房产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C+958.00232(万元),出租及服务的相关收入=5 399.92+54.24+84.24= 5 538.4(万元),因此甲企业房屋出租业务税前收益=5 538.4-(C+958.00232)=4 580.39768-C(万元)。

从以上两种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原方案中,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包含了水电费,租赁价格高,故甲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筹划后的方案中甲企业将水电费与房屋租金收入分开核算,在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房屋出租的名义收入,从而降低了相关应纳税费。从效果看,筹划后的方案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前收益增加了97.99768万元(4 580.39768-4 482.4),提升了2.14%。

三、改出租为转租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则不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其前提是针对房产所有人征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将已经出租的陈旧房产翻修改造,重新用于租赁时,可以考虑将装修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由关联方装修后利用转租的方式,可达到综合筹划减轻总体税负的目的。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位于西安市中心区有一处专门用于对外租赁的两层楼房。因该房屋建于九十年代,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80万元。2011年,甲企业预算7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300万元。装修改造前的税费负担情况:应缴营业税4万元(80×5%),应缴房产税9.6万元(80×12%),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4万元[4×(7%+3%)],应缴纳印花税0.08万元(80×1‰),合计税负为14.08万元。装修改造后的税费负担情况:应缴营业税15万元(300×5%),应缴房产税36万元(300×12%),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万元[15×(7%+3%)],应缴纳印花税0.3万元(300×1‰),合计税负为52.8万元,则装修后比装修前税负增加38.72万元(52.8-14.08)。

纳税筹划方案:甲企业先将装修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乙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0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然后由乙企业出资700万元对此房产进行装修改造,之后对外转租,每年依然收取租金300万元。

新方案下:甲企业负担的税负不变,仍为14.08万元。乙公司应负担营业税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万元,印花税0.3万元。但由于乙公司不是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这样合计应纳税费为16.8万元。甲企业和乙公司的税负合计为30.88万元(14.08+16.8)。

经过以上分析看出,产权所有人是甲企业,乙公司只是房产转租人,而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这样新方案比筹划前可少负担税费21.92万元(52.8-30.88),10年就可节省219.2万元,节税幅度高达42%。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过程中甲企业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乙公司应当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收取租金,如果甲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向乙公司收取的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变租赁为仓储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分为从价计征(税率1.2%)和从租计征(税率12%)两种,两者税率相差10倍。房屋租赁由出租人按租金缴纳房产税,而仓储由保管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在房产税从价计征税负明显低于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考虑变房屋租赁合同为仓储保管合同,以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在西安市郊突击开发大片房屋,目前造成大量闲置。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决定将这些房屋改作库房对外出租。2011年乙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协商,承租十栋库房,价值28 000万元。年租金4 700万元,租赁期限5年。则甲公司2011年缴纳营业税为235万元(4 700×5%),缴纳房产税564万元(4 700×1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23.5万元[235×(3%+7%)],缴纳印花税4.7万元(4 700×1‰)。整个租赁业务的各种税金合计为827.2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甲公司与客户进行友好协商,继续利用库房为乙公司存放商品,但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并且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假设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每年4 700万元不变。

新方案下,甲公司2011年缴纳房产税时税负发生了变化,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则缴纳房产税为235.2万元[28 000×(1-30%)×1.2%)],缴纳营业税为235万元 (4 700×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23.5万元[235×(3%+7%)],缴纳印花税4.7万元(4 700×1‰)。整个租赁业务的各种税金合计为498.4万元。

可以看出,将房屋租赁变为仓储之后甲公司每年可节税328.8万元,5年可以节约税收合计1 644万元,节税幅度高达40%。但同时要注意,公司在变租赁为仓储方案下需要增加额外经营成本,如保管人员的工资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这样甲公司可以进行综合性纳税筹划,对于公司的仓储管理员,技术要求不高,公司可以雇用遵章守纪、责任心强的下岗职工,而录用下岗职工又有其他相关税收优惠。采取此方案,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降低空置率的同时,也降低了税收成本。

从国家的房地产行业数据指标可以看出,无论是从销售、新开工还是投资数据来看,房地产行业都处于基本面加速下行时期,中央仍对房地产行业采取趋紧政策,而地方层面则无法冲破限购和限贷的束缚,房地产企业如何处理存货将直接关系到其在下一轮供应高峰的表现。在现今资金紧张的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在房屋租赁纳税筹划过程中,如何应对相关税收政策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庄粉荣.房地产企业财税筹划实务[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2] 关永森.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产应怎么缴税[J].创新科技,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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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B

房地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住房消费市场的增长,房地产市场愈加活跃,房地产企业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房地产业涉税事项和涉税环节较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广阔,节税潜力巨大。因此,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税务风险。而税务筹划则是利用现行税法优惠来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动机和税收行为,是企业达到“涉税零风险”的最有效途径。

税务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时间的超前性。(2)内容的合法性。(3)行为的长期性。(4)其目的是企业的税收成本最小。一般来说,税务筹划“节税”的税收利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二是延迟纳税时间,但是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降低税收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在不同阶段涉及的税种

1.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取得土地使用权需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契约价格;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核算,每平方米税额从5元~50元不等。在委托施工阶段,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按合同金额的0.3‰缴纳印花税。

2.出售出租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共6个相关税费。其中出售、出租房屋时需要按照营业收入额的5%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市区税率为7%、县镇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净收益的25%计算;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计算,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印花税按照房地产交易金额的0.5‰的税率征收。

3.保有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中自用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额的1.2%计算,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应缴税额。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1.不予征税技术

不予征税技术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负的方法。房地产企业在销售阶段,资金充足时可以加大一些免税方面的投资,比如购买国债等,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减免税技术

减免税技术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尽量争取最大的减免税额和最长的减免税期。税法中有很多减免税条款,纳税人可以根据各项条款尽量创造条件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比如国家对新办企业一般都给予一定的免税期,企业可以加以合理利用。

3.分割技术

分割技术是通过分割应纳税所得,从而减少应缴纳税费的技术。房地产企业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对于这种跨年度经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来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将所发生的列支费用化或成本化,提前回收成本、费用,能够当期确认的损失则应及时确认,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成本分配方法。

4.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这就给企业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收提供了机会。例如房地产建筑安装业适用3%的税率,而房地产销售则适用5%的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分清核算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5.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将经营、投资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负的方法。纳税人延期纳税不能减少应纳税总额,但推迟的应税款无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把“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加以对比,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2.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整个市场的情况,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制定房产价格。

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领域进行筹划

税法确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领域和征税准则,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代建房、合作建房、改售为租、投资联营等形式实施房屋开发。其中代建房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后自用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出租和投资也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通过经营方法的变动能够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二)营业税的筹划

1.有效运用企业合同制度,按业务类别分别签订合同

因为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合同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相应的税收结果自然也会不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在精装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即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这一区别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2.科学确定纳税主体,合理划分相关代收代缴税费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常代为收缴业主缴纳的天然气初装费、水电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按规定这些费用也应统一归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样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增加了。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来实施统一收费,将类似服务性质的业务从房地产企业单独剥离出来,这样就可以针对不同的业务按照不同的营业税率进行缴税,总体上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建安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项税金、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时,应合理分配这些成本费用支出,以增加准予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为员工谋取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推迟收入确认期限,合理延缓纳税时间

纳税时间的推延,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延缓企业资金周转的负担,相应的起到了税务筹划的效果。当房地产的权属出现变更时,销售收入才可以最终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延迟房地产权属更改时间,推迟销售收入的完成时间,延交企业所得税,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通常来说,会计收入确认有不一样的时期,只要收入确认,不论资金有没有回笼,都应该上缴应缴的税款。因此,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一样的销售方式,比如分期付款销售、委托销售等,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筹集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参 考 文 献]

[1]胡芳,罗鸣.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J].特区经济,2011(3)

[2]张新红.试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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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收项目。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是房地产行业减少房地产开发中所缴纳的国家税务方面的费用而采取的一种新型有效地措施,相关纳税人应该结合国家税收的相关政策,采取相关的措施对缴纳的税收上进行必要的管理,减少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收上的费用,实现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最终目的。

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一)房产开发税务重,企业筹划中有很大空间

通常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税务上的负担都比较重,从项目准备到销售过程以及后期进行的物业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有契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务负担。此外,房地产行业进行交易的资金比较多,相应缴纳的税款也非常多,在对税款的计算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就会产生不同的税务结果,并且每个结果之间的金额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因此,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的税款在我国的税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对此,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对税务进行适当的筹备和策划,减少缴纳的税款,减轻企业在税收上的经济负担。

(二)要充分的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筹备和策划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充分的依靠政府的各种政策和制度,谋求企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对房地产的开发和发展方面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企业要想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中占据着优势地位,就要充分的发挥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作用,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状况对所要缴纳的税款进行筹备和策划,减少企业发展中的风险减少到最低,减少企业所要缴纳的税务。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务制度,为企业谋求长远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行业在当前社会中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在发展中需要依靠比较好的法律制度进行发展,充分利用市场发展规律中的公平原则以及健康发展的原则,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获得的利润,利用税务方面管理政策出现的漏洞,尽可能减少企业所要缴纳的税务金额,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完善我国的税务管理体制。

三、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税务筹备和策划中采用的方法和策略

(一)在准备的环节进行税务的筹备和策划

对缴纳的税务进行筹备和策划是当前企业在管理中采用的一种新方法,它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创建的初级阶段就要对企业相关的注册地点、企业出资的方式、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的人员结构等方面进行重视,在企业从事经营的初级阶段就要对这些方面进行筹备和策划,以减轻企业在税收中所要缴纳的税款。

(二)在资金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对税务进行筹备和策划

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的性质为资金比较密集的产业,当房地产企业在筹备相关的资金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是否能筹备和收集到足够资金,还要对资金进行筹备和收集所需要的成本进行分析,采取相关的计划尽可能减少资金在筹备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加强对债务上的资本以及股权上的资本进行分配,对资本进行合理的分配,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筹备资金方面的工作,尽可能的降低借款中所需要付出的利息等方面的费用,防止在进行筹备和收集中出现更大的税务负担,尽可能的减少企业借款中所付出的成本,把借款中的风险减小到最低。

(三)在进行开发的环节对税务进行筹备和策划

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的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范围非常的广泛,此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的税款中数量非常多,扣除的方法也有很多的种类,并且每个种类中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国家的税收过程中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对相关的土地税收上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征收,使得因为分立的原因而造成房地产权方面的转移不会征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除此在外,国家对土地方面的税务在制定过程中还有着细致的划分。房地产企业可以从这些方面对土地方面缴纳的税款进行相关的管理,以实现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要缴纳费用的目的,减轻企业税收中的负担。

(四)在企业进行经营的主要销售环节中对税务进行筹备和策划

在企业的销售经营环节对所要缴纳的税务进行策划的主要方法是对企业法人方面进行相关的设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配置相应的子公司进行管理,配置能够独立的进行核算工作的二级法人,让他们对房地产开发以外的行业进行经营管理,将其所应当缴纳的部分税务从所要缴纳的营业方面的税务中分割出去,让相关的业务对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认识,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减轻企业所要缴纳税款方面的负担。

四、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备和策划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政府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发展中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政府机关对房地产开发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行业所要缴纳的税款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人们对住房上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房地产开发在市场中的竞争变得非常的激烈,当地的政府制定的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对其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政府要充分的发挥其在房地产行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行业进行适当的调节,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给予鼓励和支持,给予相关的政策充分的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也要充分的利用国家政府给予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少所要缴纳的税收费用,使企业尽可能的获取更多的利润。

(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追求利益,忽视了税务筹划中的问题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采取的相关措施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企业在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同时,虽然明显的减少了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收,但是这一方法的实施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在对税务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这一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所花费的额外费用远远的超过了企业在税务中获取的相关收益。总而言之,单方面的从减轻税务方面的收益会对企业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后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既要注重减税方面的活动又要对经济方面的各项税务进行合理的转嫁,权衡各项收益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管理方面的体制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建立最优化的税务筹集和策划方案。

(三)税务筹备和策划有着非常强的适应性,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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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筹划 现状分析 建议对策

一、关于税务筹划

1.税务筹划的合法性: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必须要遵守税法。二是不能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了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的选择。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税、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

2.税务筹划的筹划性: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

3.税务筹划的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

4.税务筹划的风险性: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而在不知觉情况下采用了导致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5.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只面临社会化大生产、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业务日益频繁、经济规模越来越大,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税务、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基本税制要素上等等,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

1.选择空间大的税种

从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因此,税务筹划自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2.以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贯彻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税收政策的重要手段。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3.以纳税人构成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就不需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税收负担问题。如在1994 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

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人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4.以不同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可以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投资管理阶段,选择投资地点时,选择在低税率地区如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前可以选择沿海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鼓励的西部等地区,会享受到税收优惠选择投资项目时,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两者之间在税收支出上有很大的差异;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尤其在两税合并以前内资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

经营管理阶段,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纳税。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反之,如能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可相对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采购时,采购对象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很大的影响。

三、建议对策

(一)营业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应纳营业税的税目包括服务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皆为5%。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额,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销售额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的佣金。营业税本身纳税筹划空间比较小,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业务特点进行税收筹划:1.减少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流转次数。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而营业税是按次重复征收的。2.选择合作建房方式。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从两种方式我们可以看出选择合作建房可以避免营业税。3.在房地产企业中,如果企业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的用户,那么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的方式,这种筹划方式可按建筑行业适用的3%低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且还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我国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内外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以扣除项目金额。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合理延迟产权转移时间。税法规定,只有当房地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地产权属变更时间,推迟房产证的办理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达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的目的。

2.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人员可通过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的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总结:

房地产开发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的经济增长点,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涉及到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分析,以期达到合理避税,使法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探析.财会通讯,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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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筹划问题

1.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许多原本从事其他行业的投资人都把目光转向了房地产行业。但是行业不同,使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不是特别熟悉,经常用工业企业的税务筹划模式来管理房地产企业,这类房地产企业对本企业的税务筹划的认识还有可能混淆工业会计与房地产会计的理念,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没有达到行业要求。税务筹划是整个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中尤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需要企业内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更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2.有些房地产企业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没有聘请专业税务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财务预算,他们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置的财务部门或管理机构来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但是会使出现在专业性领域的专业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极速发展,伴随着的潜在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目前问题较大的几个方面有:房地产项目土地的取得渠道、建设施工阶段的各种类型的风险控制、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以及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中隐含的关于房地产开发的一些风险等。

(二)房地产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问题

1.我国目前的征税制度对正在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在我国,流转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业税又是流转税,是房地产企业涉税比重中比较大的一类税种。但因为营业税是价外税,具有可转嫁性,是确认发生了就要征缴的税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类税种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某些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正确认识,进而选择通过偷税漏税来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错误做法。

2.从国家的整体税务发展层面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及咨询业务虽然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是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导致不足产生的原因不仅是地域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房地产企业的急速增长,在一定的利益驱动下,部分税务机构在内部人员还没有达到一定业务水平及能力的情况下,就接下了很多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业务。另一方面,有些税务机构的业务职能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为房地产企业税务的简单登记、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的缴纳等事务,而系统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工作则非常欠缺。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大致分类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务主要分为三大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文将分别从这三个税种来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筹划

目前某些房地产企业在收客户楼款的同时作为一项附加服务,会先代收客户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到交楼的时候再将这些款项缴纳到相关部门。一般房地产企业将收到的售楼楼款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而代收代缴的本应顾客缴纳的煤气费、水电初装费、维修基金、契税等税费,则应在收款时记“其他应付款”,在实际需要缴纳的时候,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应该明确区分客户所缴纳的款项的分类,不可模糊地统一计入营业收入中,这样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营业税的负担。因代收代付的费用或税金因不是企业的收入,所以在这方面企业一定要细化数据,财务人员要熟悉了解企业的收入来源及代收代付费用的区分,做好营业税的筹划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筹划

依据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是在企业整体取得利润的情况下所缴纳的税种。当一个房地产企业刚成立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很多,在楼盘拿到预售证之前,不可以对外销售的期间,整个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会一直呈现为负数。企业如果想要很好的调控企业的所得税,就需要控制房地产企业从拿地开始动工到销售的年限,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只可弥补五年内的亏损,这就要求企业的建设周期最好控制在五年之内,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企业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三)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最高税率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即房地产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如果一个企业的项目分期进行开发,那么选择按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缴还是分期进行清缴,将会在所需缴纳的税额上产生差异。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来看,一般来说企业在早期取得的土地的成本会比较低,早期的房地产的销售额也会相对比较便宜。而近几年随着房地产的兴起,房价节节攀高。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越早期开发的房产,所取得的增值就会越低,需要缴纳的土增税也越少;越到近期,随着房价的提升,土地增值税中的收入也相应增加,最后的增值额也会跨到比(下转第页)(上接第页)较高一些的税率档,对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也将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在初期规划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时候就要将企业的规划情况说明清楚,避免在后期产生巨大的土地增值税额。

三、浅析完善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

第一,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首先要将税务筹划的理念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位置,这个是做好企业整体税务筹划的重要步骤。这其中又包括了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前期开发阶段的税收筹划。在这个阶段需要企业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来源、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以及整个项目开发的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详细周到的规划,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期内的纳税筹划。在整个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在这个时间期间需要处理好筹划工作,关于企业融资利息计提时间的划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等这些关键问题,需要及时做好费用及建筑合同的预提工作。三是需要房地产企业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重大涉税风险节点以及及时更新的税收政策变动等建立一整套动态的信息资料库,完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抗风险管理机制,以便企业可以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并针对出现的风险苗头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方案。

第二,房地产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特别是在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实施各业务环节的税务筹划时,要经常向主管的税务机关专管人员进行咨询并做沟通工作。同时也要重视与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税务机构)的合作,这些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能掌握最新的税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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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连续数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税务专项检点行业,每年被查出偷税金额巨大。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各个税种的税收政策,并且渗透进商业类房地产规划、建设施工、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税务筹划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中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但是也日益暴露出问题。本文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界定和特征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界定 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还没有相关的界定,但是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从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税务筹划的范畴,因此在某些方面它们有着共通的地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也是房地产企业对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是一种活动,更是一种企业财务管理的战略;而且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也是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来推迟或少缴税款,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此外,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法性:这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的特点。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为少缴税款而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是偷税、漏税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合法性的另一层意思是指税务筹划还应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税收是国家调节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经济杠杆,也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税率等都是为了实现国家不同的调控目标。因此,税务筹划也要对国家的调控意图作出积极反应,将国家的政策导向转化为纳税人的具体的税收方案。第二,预测性:税务筹划具有事前性。纳税人必须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在安排投资、经营活动之前,事先进行筹划,确定最优纳税方案,从而调整自己的各项活动至适用相关的税法规定。等到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纳税义务已经确定之后再考虑如何减轻税负,则违背了税务筹划的本意,并且更易导致偷税、漏税行为的产生。第三,时效性:我国税收制度正处于不断建设、完善的状态,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修改,使税务筹划方案符合最新的政策规定。第四,整体综合性:税务筹划应具有全局性,兼顾短期和长期效益,统筹局部和整体利益。有效的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税务筹划并不是孤立的,它贯穿于企业理财活动的全过程,与会计、财务管理、进出口贸易等领域紧密联系。从理论上说,房地产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除了税务筹划之外,还有其他的手段和方法。在现实中,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欠税这些行为虽然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行为,但是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家的立法意图。企业运用这类不正当的手段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收成本和风险。

(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有自己特殊的地方,必须更好地符合和有利于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特征。第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需要满足房地产企业精细财务管理的需要。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化,主要开发、经营活动包括:设计规划、用地批租、房屋建造、竣工验收、销售出租、物业管理、保修服务等。商业类房地产横跨商业和写字楼两个领域,经营内容广泛,业务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税务筹划综合性的特征在房地产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税务筹划需要对企业的各项业务做全盘的考虑,与企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精细的管理模式相适应。第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是整个筹划中不容忽视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筹集渠道多样化,现金流转复杂,企业主要通过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获得其他经济实体的投资、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等渠道来筹集资金。企业在筹划过程中要谨慎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税收利益。第三,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关注成本、费用的筹划。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庞大,房地产开发成本如征地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经营成本如房屋销售成本、出租成本等;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税务筹划空间大。第四,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筹划时间长。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回收资金时间长。从最初规划征地到最终出售出租往往要经历几年的时间,资金的回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持续性,筹划过程中需要考虑收入、费用的分摊,考虑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第五,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涉及开发、交易、占用、所得分配等多个纳税环节,涉及税种较多,税率较高,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主要是针对营业税、土地增值或、企业所得税三大税。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归纳如表(1)。

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业税务筹划风险偏高 房地产业尤其是商业类房地产业是一个税务筹划风险偏高的特殊领域。一家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一个项目所获得收入规模相当大,其要上缴的各种税金也非常多,往往是少则上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税负高达25%-30%。因此,房地产企业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的企业更希望争取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常常需要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操作,这就会造成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远高于其他行业。税务筹划之所以有风险,原因主要是商业类房地产税务筹划环境的多变性。这种多变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要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规避不利于自身的税收政策。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相关的税收政策也会发生变动。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运用新的、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利的税收政策,则会错过了税务筹划的好时机;或者企业原本依据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甚至取消,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势必会演变成偷税漏税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必然会增加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使企业对税务筹划持保守、谨慎的态度。二是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多变性。虽然房地产企业只是建设施工并处理自己的开发产品,但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有多种业务的选择。对于开发产品的处理,企业可以选择销售或自持;对于开发商品的转让,企业可以选择有偿转让、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而企业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竞争对手的情况、市场的发展、突发的状况及时作出变化。税务筹划需要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各项活动作出预见性的安排,而房地产业又具有经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导致税务筹划方案执行的困难,增加了税务筹划的风险。

(二)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影响税务筹划效果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复杂的业务需要精细的财务管理,很多企业没有复杂而精细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之相匹配。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跨期摊派较为常见,收入、成本的确认、摊销对损益的影响直接而明显。不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直接影响了税务筹划的效果。目前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有:一是偷逃隐匿应税收入。如: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等。二是虚列多列成本费用。包括: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结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多转当期经营成本;有的开发企业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评估,将增值巨大的评估价作为土地成本入账等。

(三)企业人员税务筹划水平良莠不齐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整体把握不够,都会影响税务筹划质量。如对房地产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把握不严,既有可能使企业错失税务筹划的好时机,也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偷税、漏税境地。此外企业人员功利的、甚至是违法的税务筹划动机,也会使企业税务筹划偏离了正确方向,影响企业发展。

(四)税务行政执法制约税务筹划的实施 税收法律是人为制定的,因此难免会存在法律漏洞或者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作为税务筹划的制定者,往往会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去理解税收政策;而税务机关则会向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去执行税收政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处罚措施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而是在一个可以商榷的范围内执行。因此,税务筹划能否执行、执行的程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税务筹划方案执行效果不能达到方案制定者的初衷。

三、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全面防范税收风险因素 无论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做得有多完美,有经过多少专家的拟定、论证,企业仍然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不能认为方案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合法和可行的。企业应当意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是无时不在的,不能以事先安排的、不变的税务筹划方案去应对万变的企业经营环境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对于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而言,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纳税支出项目,因此,这三大税种的税务风险即是房地产企业总体税务风险的深刻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涉税事务中应该保持对这三大税种纳税风险的警惕性。(1)营业税纳税风险分析。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营业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外销售或长期持有。如果企业选择对外销售则应缴纳营业税,而持有开发产品,则无需缴纳开发环节的营业税。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营业税是按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有偿转让方式,需按转让所得计算缴纳营业税;受托代建方式,即房产企业受购买者的委托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购买者,这种方式需按收取的代建费计算缴纳营业税;投资人入股方式,即房产企业将开发完成的产品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投入到购买企业。根据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上这三个因素是决定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也是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税负测算和方案选择以降低税收负担及纳税风险。(2)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分析。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如果对开发产品长期持有,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土地增值税是按房地产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直接决定了增值额的大小,因此,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对于在营业税中涉及的三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是:有偿转让方式和投资人入股方式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受托代建方式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四是开发产品的成本。开发产品的成本越低,企业取得的增值额就越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就越多。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对于企业同时拥有销售物业和经营性物业的情况下,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则决定了销售物业成本的大小,从而决定了销售物业土地增值额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大小。(3)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销售还是持有,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均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和转让方式都不会对企业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因此,影响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因素。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按照预计毛利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影响预计毛利额的因素也将影响企业最终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大小。总之,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开发产品的成本越小,企业的经营所得就越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二是开发产品的预售时间和进度。开发产品预售时间越早,按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就越早。同样,开发产品预售收入越大,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竣工时间。税法规定,开发产品竣工后,企业应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清算时要补交很大一笔企业所得税。因此,开发产品竣工的时间越早,清算补交税款的时间也就越早。

(二)及时关注税法变动 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界限就是法律。税务筹划之所以为税务筹划,前提就是它必须是合法的,成功的税务筹划更应是能体现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一是学法,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种类数量繁多,变化也比较频繁,稍有不慎,使用的法规就会过时,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风险。只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务筹划方案及时作出调整;二是懂法,企业应该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税收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涵,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守法,严格按照税法来进行筹划,严守税务筹划合法的底线,正确处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漏税的关系。

(三)提升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素养 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时,坚持应有的职业道德。任何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要坚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违反法律的税务筹划方案必将带来巨大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应该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在企业领导由于对某些涉税事项不清而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时,要及时进行解释;对于企业领导提出的某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筹划要求,要进行规劝。另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决定了税务筹划人员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理论知识不仅指税收方面的,还应包括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能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涉税种类、涉税数额作出正确的分析,进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找准税务筹划的切入点,制定出符合企业要求的最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果税务筹划人员一心只想获取税收上的好处而没有坚实的专业知识作支撑,最终只能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四)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法许多条文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税务机关。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往往在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处罚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税务机关可以凭借实际操作的经验和对不同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在这个范围之内进行灵活的操作。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税收征管方法,导致各地税收征管情况存在差异,而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往往又遍及各省,税务筹划受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只有付诸实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一是企业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理解应用、实际操作程序,使税务筹划方案主动适应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二是企业要能够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思路、操作步骤作出明确的解说,对税务机关的有关提问作出相应的解释,争取筹划方案获得税务机关认可;三是对税务筹划方案的疑点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对方案的难点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从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避免失去应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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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问题。从企业内部来看,其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很多的房地产企业对于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认识上的不清晰直接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其次,还有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模式不专业,有待优化。最后,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不具有抗击风险的能力。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虽然国家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但是行业内总体风险意识淡薄的现象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以解决。

(二)外部环境问题。首先,由于受到我国税率制度的影响,客观上使得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次,从行业的大环境来来,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业务能力整体较差。

二、房地产企业做好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当前形势下,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十分必要。首先,通过税务筹划,企业能够合法减少税务开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提升利润空间。其次,通过税务筹划等相关手段,还能够让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三、解决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认清税务筹划,建立预警机制。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要想解决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认清税务统筹,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是前提。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将优惠力度大且具有伸缩性的税种作为工作对象。需要注意的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企业重大战略事件、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最新涉税政策等。这些都是在建立税务筹划工作预警机制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统筹税务筹划工作。税务筹划本就是一项内容复杂,涉及面很广的财务管理活动。想要做好税务筹划,需要工作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让税务筹划的各个环节具有可操作性,也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三)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首先,房地产企业常见的税种为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在对这类税种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政策的差异化条款就能派上用场。其次,企业还可以选择成本最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在合理科学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后,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国家的各项税种政策,在税务筹划时选择具有最大优惠的税种。

(四)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首先,国家应该结合实情,加大对于税收制度的改革力度,对于政策中出现的漏洞和空白予以及时的修正和补救。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偷税、漏税企业给予严惩,加大处罚力度能够有助于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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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建设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所缴纳的税种相对比较少。具体来说,土地所有权出让之时,产权转让书据并不用纳印花税,而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外,在此阶段,开发商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规划本企业的筹资和开发方式,并且对于未完工项目转让方式以实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的筹划。所以,开发商在建设环节较为重视筹资与开发方式。

(一)融资方式及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税务筹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时间较长,投资周期也较久,所需要的资金较多且占用资金的比例也非常高。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资金量需求非常大、借款周期非常长、支付利息较高等特征。该行业的特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债务债权融资,但是,当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常倾向于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借款,这一点比较符合税务筹划原理,特别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是在项目开发地成立一个分公司。所以,房地产开发集团一般由若多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构成,各子或分公司之间的资金需求情况肯定有所不同,资金短缺情况不一。所以集团进行协调,对各分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分析,对集团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内部资金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是进行分公司之间的临时拆借,借款利息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又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部分进行扣除,从而在某一程度之上减少房产增值率。

(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资质及其他条件不完全具备时,他们经常会选择与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合作。例如,合作办企业以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往往涉及收入及税种非常多,且由于合作方式的有所差异,所承担的税负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务筹划的空间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来看,采用构建合作企业方式并采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收入分配方式最为节省需要上缴的税费,只需要在销售房屋取得收入时按销售不动产进行纳税;而成立合作企业一般是待房屋建成以后合作者就按一定比例对房屋销售利润进行分,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方还需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税相关税费。而“以物易物”的合作方式,合作者一般是分别按照他们销售房屋的金额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对应缴纳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合作建房者将划分的房屋进行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相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等,而且负税程度最高。

(三)开发项目转让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主要是指对于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企业股东收益人之间、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具体行为。一般而言,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形式主要有:股权转让、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转让这三种形式。企业选择股权转让还是进行资产转让作为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的形式,所适用税法依据完全不同,从而会产生有差异性的税收负担。对比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及股权转让交易在转让时的税收负担是比较少的,从而具有比较大的筹划空间。

二、交易环节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所涉及的税费种类最多,常见的比如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销售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一)销售价格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总共有四级税率,税率种类为超率累进税率,所以,从土地增值税入手是房地产定价策略的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不高于20%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由此可见,房地产的价格高并不能代表企业实现的利润一定高,如果税负过重,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降低。销售价格税务筹划的具体对策为:找准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房地产销售价格,在不超过税收临界点的条件之下,实现应纳税额的降低。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企业确定房地产售价时应遵循如下规律:售价与税金之外扣除项目的1.2848倍时,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导致企业收益较低。相反,售价低于上述金额时,企业就免交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成本就较低,实现的收益自然较高。

(二)房地产企业促销方式与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促销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折扣、赠送精装修、赠送物业管理费等形式。上述促销方式非常有可能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数额。比如说现金折扣会冲减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赠送精装修可以使房地产企业降低营业税纳税义务。税务筹划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利用税收政策。比如说,现金折扣作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减项从而使企业少上税;赠送精装修等可以视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从而减少上税金额。第二,调整促销的法律形式。人们可以对房地产销售合同进行调整,销售手段形式的改变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费用核算的税务筹划

相对于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新税法税前扣除费用比例已经大为提升,税前扣除项目较以前也增加了不少,从而使得该方面成为税务筹划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关注于其费用扣除及变化,做好企业费用核算筹划。在企业纳税筹划中控制作为资本性的支出,以尽量减少不能作税务扣除的费用项目开支,在有限制列支的费用项目中,注意在类似性质的费用或者可替代费用开支之间进行调节,尽量将标准内的实际开支控制调整至标准临界点,既防止出现超标准列支,也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标准未达空间,造成筹划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 杨小莲.房地产税务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2(7).

[2] 殷爱贞.投资性房地产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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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具有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占用资金量大等特点,而且房地产企业涉税事项众多、计税复杂,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逃税漏税是绝对不可取,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企业又必须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负。面对如此现状,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显得很重要。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之内,通过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确把握进行,绝对不能以钻法律空子和帮助企业偷税为目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纳税筹划。

2.整体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人的整体税收负担的一种筹划和减轻,因此,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

3.减税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种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减税性的原则。所谓减税性,就是减轻税收负担直至税收负担最轻。

4.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误把纳税筹划当成了财务部门会计处理的工作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存在两个环节:一是企业产生税收的环节;二是企业交纳税收的环节。但是有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决策人认为:“税收就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所作的财务处理就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就是财务人员失职”。这说明,房地产企业决策人的纳税观念存在着误区,未能了解税收是如何产生的。

2.误把纳税筹划的实施放在业务产生的事后来进行

房地产企业为什么总在税收方面出现问题,而且常常被税务机关处罚呢?这是因为企业的决策人没有树立一种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很重,总期望事后通过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上来解决纳税问题。这是房地产企业暴露的最大缺陷。此时,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收已产生,再进行账面处理已为时已晚,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所以,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筹划。

3.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

目前房地产企业对内部进行纳税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开始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的业务开始进行纳税筹划,但在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没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业偷税逃税的现象,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掌握筹划方法和技巧,而是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税收问题。其他业务部门的不规范操作,往往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

怎样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来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最终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纳税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以前的“被动纳税”走向“主动纳税”,对出现的问题不要凭侥幸心理,不仅财务人员非财务人员也要掌握税收政策,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企业才能达到整体降低税负的目的。严格地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要避免“关系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2.重视规范性的决策操作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规范性筹划,万万不可只重投机。要想合理、合法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决策人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应关注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取得纳税筹划的最好效益;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具备筹划意识,各个部门的人员均要具有筹划意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纳税筹划不可盲目,应坚持依法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重视战略筹划

虽然能就事论事对单个项目、单笔业务或单个环节可以进行筹划,但还应构建整体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案,免得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没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规划,对某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却使得节省的税金小于设立分公司的费用,这种片面的考虑,忽略了该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是否增加,而单纯地追求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企业的效益,却被同样增加的经营成本消耗殆尽,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4.重视前瞻性筹划发展

不少房地产企业就是在接受了教训,走了弯路以后,才想到纳税筹划,结果筹划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如果企业从开发房产的一开始,就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不仅能给企业规避纳税风险,还能免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受损。所以,房地产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应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开始,对整个项目高瞻远瞩,合理规划,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马圣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金融管理.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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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从中可以看出影响应纳税额有四个因素。

从税率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低税率政策的机会很少。这样就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范围。从所得额的角度分析,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利润转移法。利润转移法是指通过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中去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但是采用该税务筹划方法的前提是与其交易的关联公司能够享受某些税收优惠。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设立一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的公司,例如建筑、规划设计公司、装修公司、运输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营销策划公司等关联企业,然后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这些企业中去。

(2)收入调节法。收入调节法是研究与分析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时间及金额的计算,还应分清是“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对自留物业的处理不同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是否属于临时性出租的选择来决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另外还可通过对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来调节收入确认的时间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法就是通过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最小化或者使企业效益(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

另外,税务筹划人还应充分考虑税收优惠而减免的税额以及境外所得的抵免。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应重点分析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可以通过选择以下方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中固定资产的比重很大,对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人的重点考虑。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只能从折旧年限的预计净残值方面入手。一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缩短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向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减少,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迟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财政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二是合理预计净残值。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可以的。

(2)收入税务筹划。具体有以下两种:一是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税法对其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一旦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回资金,都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款。另外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大,单项销售额也大,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延缓纳税,这样不仅避免先垫支税款,同时也能占用资金、争取较大的资金时间价值。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利润分季(或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从预售收入和预计利润率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尽量投资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当企业出现闲置资金时,可以与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比较,准确估计计算每个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

(3)扣除项目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工资薪金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都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但是与之相关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是限额扣除。这就意味者房地产企业要尽量多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来扩大税前扣除,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把超出标准的其他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如果职工持内部职工股则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将公司监事、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的报酬计人工资总额;将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也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等。但是在实际运用时防止出现因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必要时可采用增加职工人数,提高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并且规定了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

三是利息费用的税务筹划。由于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量大,利息费用占企业的支出比例也大,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可以资本化,有的可以费用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所得税的处理也有不同的结果。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当企业在享受免税期间、亏损发生年度以及有前5年亏损可延续弥补时,借款费用应尽量予以资本化。第二,当企业处于获利年度,借款费用应尽量予以费用化,尽量费用最大化,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第三,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第四,因为税法规定了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率如果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部分利息不准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企业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而不要向金融机构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贷款,以免增加纳税调整额。

(4)存货计价方法策划。房地产企业的存货量较大,且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营业成本的影响不同,造成的应纳税额也就不同,特别是在存货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影响乃至应纳税额更大,无疑增加了税务筹划空间。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剖析

(一)案例1汇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了价值300万元的建设专用设备,预计资产残值率为2%,估计使用年限为6~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

方案1:按10年的折旧期限计算,则计提折旧额如下:

300万元×(1一2%)÷10=29.4万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29.4万元×25%×6.145=45.17

公式中6.154是指期数为10、利率为10%的年金现值系数。

方案2:按6年的折旧期限计算,则年计提折旧额为:

300万元×(1一2%)÷6=49万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为:

49万元×25%×4.355=53.35万元

公式中4.355是指期数为6、利率为10%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前者比后者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8.18万元,对企业更为有利。经过比较,公司应选择了按6年期的折旧期限.

(二)案例2汇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8年8月先后进货两批材料,第一批单价5万元,数量20吨,第二批单价6万,数量10吨,无期初余额,前半月领用材料10吨,后半月领用材料15吨。

方案1: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25×(5×20+6×10)÷30=133.25万元

方案2: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10×5+10×5+5×6=130万元

方案2比方案1销货成本减少3.2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8125元。

假如第一批单价6万元,第二批单价5万元。

方案1: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25×(5×20+6×10)÷30=133.25万元

方案2: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货成本。

存货发出成本=10×6+10×6+5×5=14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销货成本增加11.7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29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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