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

时间:2023-11-22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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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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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面的存在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能否结合实践中的形势变化,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关系着自身的长远发展。而在实践中因某些事业单位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识薄弱,且在政府体制下对税收筹划的作用发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发生率加大。

(二)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实践中因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专业能力不足,导致这些人员作业下的税收筹划实际作用发挥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纳税工作落实效果。

(三)税收筹划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事业单位通过对国家优惠政策的充分考虑,可发挥出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从而达到资金高效利用的目的。但是,由于某些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业务熟练程度不够,且对本单位各部门的纳税部门协调不充分,致使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对其纳税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实践中若国家税务机关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税收工作指导性不够,相关的宣传与调研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也会影响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效果。

二、加强基于财务管理视角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

(一)转变观念,强化税收筹划意识

当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抓机遇、促发展的关键历史路口。实践中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以往的落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税务机构的工作,确保自身的税收筹划有效性。同时,作为政府管理下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事业单位更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强化自身的纳税意识,并从以往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转变过来,重视财务管理方面职能作用的发挥,保持自身良好的税收筹划作用效果。

(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事业单位实践中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概况及形势变化,根据财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整体表现,对其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活动,且将有效的奖惩机制实施到位,实现对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科学培养,促使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以不断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重视实践中的税收筹划。在此基础上,可使财务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提升自身在税务方面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重视税收筹划实践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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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财会人员起主导作用,当然财会人员必须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相关行业的政策,也要对税法及相关的法规制度了如指掌。其次,税收筹划对财会人员来说,也是一次学习税法及财经法规的过程。对企业来说,一个完美的纳税筹划可为企业节省很大一笔税金,还能规避很多税收上的风险,做好纳税筹划是很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中常用的方式

(一)利用住房公积金抵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抵扣个人所得税。就是单位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根据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可以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抵减。其次,根据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用三保U项目实现税收优惠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并向定向机构缴付属于个人的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可以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抵扣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年终奖金实现税收优惠

每年春节,年终奖是所有在职人员最关注的焦点,这样合理避税提上日程,税款的高低对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好处,对企业及职工双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职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得出的商数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年终奖的筹划中,临界点的筹划至关重要,所以年终奖宁可少千元也不要超一元,否则得不偿失。

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的当月,当月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的余额,再按职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出得的商数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优惠政策,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把年终奖分至每月发放,可以利用每月3500元的抵扣额,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税,这样也能为职工节省很多的个人所得税。

(四)通过提高职工福利,降低工资来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提高职工福利的方法很多,但只要是采取非货币支付的方式,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中餐、免费住宿费等手段来实现。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变相增加员工福利待遇从而降低员工的纳税起征点。企业(单位)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在员工个人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降低由员工个人应负担的税额,从而达到企业(单位)与个人双受益。

(五)通过通讯费、交通费等实报实销的手段来实现个人税收优惠

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例如职工的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等等,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纳税人尽可能通过长的时间分期领取劳务报酬

单位教授利用空余时间为某企业授课和作咨询业务,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35000元整。如果按一次性申报的方法纳税,则应纳税额为35000×(1-20%) 30%-2000=6400(元);如果通过与企业协商,将该劳务报酬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第一次应纳税额=(17000-17000 ×20%)×20% = 2720(元),第二次应纳税额= (18000- 18000×20%)×20% =2880 (元),总计纳税额2720+2880 =5600(元)。两者相比,第二种方法可以节约800元。也就是说如果税收筹划合理,分次发放就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少地缴税。

(七)利用扣除项目测算、级差等方法合理纳税,使职工、企业(单位)实现税收优惠,争取利润最大化

除了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所得要按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实现税收最优惠。

(八)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税收优惠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只要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就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来实现税收优惠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例如教育储蓄、保险、基金等。面对众多的理财产品,就有了更多的理财选择,单位和个人慎重思考后再选择相对可靠的理财产品便可实现税收优惠,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二、税收筹划未来发展方向

(一)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企业(单位)必须壮大自身实力,才能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合法地减少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收益,与节约成本费用具有一样的作用,这样对实现企业(单位)价值(利润)最大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需要在熟悉掌握税法的基础上,再学习和运用税法的各项规章制度。随着税收征管水平越来越严,这就要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越来越高,税收筹划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随着税法的完善,税收筹划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

逐步形成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偷税所得收益,人们愿意去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愿去冒偷税的风险。再说,税法的完善,使偷逃税的机会越来越少。

(四)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稳步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

税务筹划的Y果在企业层面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市场层面上能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国家层面上则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也就是说国家税收会随着企业的作大作强而增长。所以,从长远和整体层面上看,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各方面及经济的发展。

(五)税收筹划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税务筹划在运用国家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起到了调节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对资本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主体经济权利的行使更加突出,在税务筹划的结果上,资本的流向更偏向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这就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加到优化,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较大提升,因此税务筹划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中小企业(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是各企业(单位)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单位)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中小企业(单位)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中小企业(单位)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单位)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经营管理决策,这样的企业(单位)才能一天比一天壮大。在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中,把“无知者偷税、漏税,聪明者进行税收筹划”这一说法中蕴含的道理真正的运用到企业(单位)管理中,才能最终实现企业(单位)利润最大化,促进企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社,2005.

[2]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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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国内外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划的含义:税务筹划也称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通过对公司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谋划和安排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

2.国内外税务筹划发展现状

在国外,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已经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业人才,并且还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此来节约税金支出。在我国,税收筹划项目近年来也渐渐的在一些大中小型企业中受到重视和应用。纳税筹划已经演变成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但由于国内对税务筹划认识的时间短,仅仅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逐渐被企业所理解和接受,因此税收筹划的整体发展,税收筹划意识、纳税筹划能力以及专业性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为:

①事业单位税收筹划意识较弱,认为自已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税多税少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税务筹划。

②事业单位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上都是会计人员,业务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很少参与税务筹划,更别说聘请专业队伍进行税务筹划了。

③我国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从事会计技术资格考核会记人员中初、中、高级的比例为:0.66:0.32:0.0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初级人才相对充足,中级人才相对不足,高而级人才却严重缺乏。

二、我国事业单位的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1.事业单位收支体制的原因

事业单位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是一种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科学、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正是因为这种传统的计划体制,导致他们普遍认为纳税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从而造成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动力不足,多数人认为纳税只是多此一举,根本没必要,根本无法理解和适应国家依法纳税的政策,因而导致税务筹划举步艰难。

2.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后造成纳税筹划意识更加弱化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多数事业单位纳入了财政统一核算的范围,形成了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机构也进行了削减,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都撤消了计财处,纳入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有的单位甚至只保留了一名会计人员。但是,财务集中核算一方面导致原单位财务人员的大大减少,使得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对分离,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原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另一方面,节约税金支出与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和所在单位利益没有关系,财务核算成为了会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从而使他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变得更加薄弱。

3.会计人员的纳税筹划能力较低

人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从而制约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造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匮乏;事业单位实际的税务操作人员能力缺乏专业的会计知识,缺乏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把握,在加上相对于事业单位中会记人员的职务升迁较慢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记人员的积极性,很多中、高级会记人员选择调离岗位,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税务筹划能力地下。

4.部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①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知道行政事业单位要缴纳所得税,总强调自己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不必纳税也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

②对税政策了解不够,如我国对事业单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期限的,由于财务人员了不够,导致单位在优惠期限过了以后仍按优惠政策申报纳税。这说明我们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滞后,宣传和征管措施不到位。

三、提高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工的几点意见

1.加强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归行政机构,建立一个可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晰事业单位的纳税属性及性质。

2.提高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学习,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筹划能力,解除事业单位对于依法纳税的疑惑和不解,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的意识。

3.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务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因此,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加强对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训,提高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质量。

4.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协调;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涉及到单位的管理者、会计人员以及业务部门。因此,必须要加强管理者与会计人员、业务部门间的相互沟通、配合及协调工作,加强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形成税务筹划“三位一体”的理念,从源头、事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纳税已然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下,事业单位纳税不可避免,而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应当熟悉税法的各种规定,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合理规避纳税风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用好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定安,武智秀.浅谈税收筹划风险[J].上海会计,2008(3 )

[2]吴静斌.论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可行性[J].总裁,20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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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13-02

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政府序列;“自收自支”类,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转为企业;“财政补贴”类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因此,关注公益属性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其发展的持续能力,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命题。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按照单位的公益属性和经费自给能力,按照财政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核定收支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对拥有非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在财政经费安排上逐步递减,并建立政府财政定额或定向补贴和按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成本补偿机制与经费管理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强面向市场自我发展的能力,其发生的费用也更多地依靠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来补偿并获取利润。正因为如此,公益类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触及涉税活动,做好纳税筹划将成为影响事业单位收益,提升事业单位竞争力,推动事业单位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纳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科学事业单位纳税筹划的意义不仅仅只在于节税,而且有更深层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通过对单位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提高单位整体的经济效益,争取单位利润最大化;二是减轻税收负担;三是降低税务风险;四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将当期应当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合规性、事前性和可行性。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单位的纳税意识一直比较薄弱,始终存在对涉税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税款现象,更不要说是做好纳税筹划。另外一直以来事业单位性质的模糊界定,非企非政又亦企亦政,使得部分事业单位享受政府部门与企业两者拥有的权利和利益,又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逃避纳税义务。再者,即便部分事业单位履行了纳税义务,因为单位没有充分重视纳税筹划业务,纳税筹划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未能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往往导致多交税。

深究事业单位纳税存在的未交税、少交税、多交税等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到位,事业单位性质模糊;二是事业单位领导未充分重视,没能意识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三是事业单位纳税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四是事业单位内部未做好税前业务协调工作;五是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不够规范。

做好税收筹划,利用合法、有效的手段,改变当前事业单位纳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对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笔者根据多年事业单位纳税工作经验,就事业单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几点意见:

1.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构,从事生活经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继续在事业单位队伍中。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各事业单位的性质,明晰事业单位的纳税属性,从而不再有事业单位利用自身属性的模糊定义,不交税或少交税。

2.提高事业单位纳税筹划意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推动事业的发展,当务之急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纳税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筹划”甚至“事业单位不必纳税”的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能力。

3.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专业(下转16页)(上接13页)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靠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税收筹划的质量。因此,财务人员在掌握财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掌握大量的税收、经济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加强对中高级会计人才的培训,提高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质量。

4.加强事业单位票据管理。要改变事业单位利用自身拥有多种票据资源的优势,通过票据改变应税收入的资金属性,规避应税事宜的现状,财税部门应尽快规范事业单位票据领用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领取,建立往来款票据领用事前审批,事后报备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税收入必须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5.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协调。一项涉税业务,涉及单位业务运作的各个过程,事业单位只有形成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多位一体的运行理念,加强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促进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协调,通过事前的策划安排,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6.加强对重点税种的筹划工作。就事业单位业务运行所涉及税种而言,税收筹划要特别关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工作。

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做好收入成本筹划。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和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策略。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另外,通过对成本、费用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实现最大限度抵消利润少缴税。

营业税节税的关键在于营业额。一般来说,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而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极富弹性,因而节税余地较大。因此营业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合法正确计算营业额,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正确研读税法对本行业营业税的纳税政策,充分利用不同费用的抵税效应,使应税营业额缩小。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应当熟悉税法的各种规定,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合理规避纳税风险,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用好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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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税法;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对单位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的一种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使单位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税收策划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过于考虑短期的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的战略发展。因此,对原有的会计税务筹划加以优化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的筹划意识且纳税观念过于陈旧

近些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纳税的观念已经逐渐熟知,但在企业中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偷税漏说以及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界定,而且对其概念也认识不清,大多数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对新税法的内容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会计税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从从而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依旧采用着以往旧的税务筹划方案措施,这样一来就很难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旧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符合国家税收相关精神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税、漏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上要认清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是企业隐瞒真实的内部情况,采取不公开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避税是企业为了解除税负或者减轻税负从而利用税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漏税指的是在企业中会由于相关的财会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企业对于税法相关的规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并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避税这三种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税务会计筹划则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税务精神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相关财会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不强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中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对税务策划的重视,且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很难满足新税法的要求,税务策划方面的能力整体都比较低,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负担就不能减轻,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就要求相关的财会人员在精通税法、会计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并熟知投资、金融、物流、贸易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现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完全精通,且会计和税法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较为陈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主动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税收负担,致使企业内部的财会部门不能够制定出合理细致的规划,不能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很好的配合,降低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实现税务筹划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筹划体系和管理机制,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税务策划的目的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和目的性很强的工作,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详细的计划,从而保障税务筹划在时间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而是在结束了各项经济行为之后才开展了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不仅使税务筹划工作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而且很难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税务筹划经验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税务策划方式的单一和缺乏创新,很难与新税法的相关要求适应。此外,部分的企业忽略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征管的流程变得复杂,这样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1、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队伍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有一个明确的筹划目的和筹划方案,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不仅需要有税法和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筹划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极强的税务筹划人才,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很好的把控和掌握,并对企业中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和计划。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思维型和规则性极强的工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不断地扩大人才建设的队伍,且在工作中定期的开展培训,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使其能够不断地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调整税务筹划的方案,使其能够与企业的利益相契合。

2、完善税务筹划的管理体系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尊重税收筹划的时间性、目的性和实践性,建设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在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要确保在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筹划,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格局。其次是要明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并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是要结合着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实践,使企业与税法能够充分的融合起来。总之,企业要根据税务筹划的具体特点,结合着企业自身的状况,建立并健全税收筹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制定不同的筹划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关的税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通过才能够实行。因此,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的咨询并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如果相关的筹划方案没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无效的,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从而影响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沟通,然后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划方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够使税收筹划的方案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结束语

新税法相对于旧的税法来说在纳税的内容、税收的优惠以及纳税人主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它对于单位在税务的筹划工作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事业单位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不断地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开展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进而使单位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和资金时间价值,不断地提高其地位。(作者单位:甘肃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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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期,社会上涌现了一大堆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方面的质疑。这种声音愈演愈烈,逐渐形成一种民怨。而同时也由于缺乏有关的监管办法,对这一问题的管理还一直处于空白的状态。而最近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以国务院的共同名义,了新的文件,意图在于加强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控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1年将要分别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出台具体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对于当前比较受关注的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的问题,他同时也指出,对于改革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最大限度控制高管的薪酬。而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规范上市公司的高管个税筹划。

1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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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法律问题、经济问题,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义务人应尽的责任。纳税人合法、合理地处理好自己的纳税事务,就如同科学、合理地控制其生产经营成本一样,是一种正当的理财行为。纳税人的每一项涉税业务中都可能蕴含着纳税筹划的元素,国家每一项财税政策的出台都可能带来新的筹划机会。本文就供热企业的涉税事项及相关纳税筹划做一些浅显的探讨和论述。

一、涉及的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为:开业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我国供热企业普遍都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因此税务筹划时一般以供热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来考虑。

(二)增值税附加税费

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等,这些税费都是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基上,按一定比例同步征收的。由于属于地方税费,各地征收的税种及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房产税是对房屋所属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类。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该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求得。对于印花税而言,供水、电、气、热等部门的销售合同不属于应税范围,仅就其采购环节进行单项核定征收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有盈余及纳税调整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占企业缴税额的很大比例,也是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税种。供热企业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收入成本,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供热企业也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及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供热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家有很多相应的纳税优惠措施。供热企业应时刻关注国家最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最新的关于供热企业优惠政策是财税〔2011〕118号文:《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认真解读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具体有: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对于免税与非免税的采暖费收入,供暖企业一定要分别核算。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的票据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供热企业向居民供暖在票据的开具上,一般应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在收到其他单位代收代缴的居民采暖费时,以居民的名义逐张开具发票,二是通过物业公司等单位向居民开具票据,再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统一结算。

3、个人所得税处理。供热企业季节性强,一年中员工收入不均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按“次”扣除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并根据每次所得确定适用的税率,在累进税制下,一次所得越高,税负越重。供热企业要注意对职工薪酬的分散支付,充分利用税法中的既有规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结合不同人群、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薪酬支付办法,结合绩效考核的特点和要求,人为控制薪酬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收入减去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再乘以适用税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包括企业本期的所有经营所得、非经营所得,但是国家规定的一些收入可以不纳税:第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第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由于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安定,我国供热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每年基本上都有专项的财政补助收入,这部分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予以扣除。另外,对于国家特别批准的供暖企业设备改造支出,企业应在计算时予以抵扣。

以上是关于供热企业涉税事项的一些简单思考及探讨,各企业应培养高水平的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对企业成本收入进行核算,避免企业缴纳不应有的税款,同时,应时刻关注新的税收法规条例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的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凌云.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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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高速化时代。传媒业是这一时代中发展迅猛的行业之一。其原因,除了人们对信息量需求的膨胀,也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对出版传媒业改革改制的多项政策优惠。新闻出版总署也提出,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的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虽然转制后的传媒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传媒企业是否能抓住这发展的绝好契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呢?

一、传媒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传媒业的税收筹划。是指传媒集团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其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传媒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国内传媒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仅有小部分企业充分领会到国家的政策意图。积极节税。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国务院“105号文件”实施以来。传媒行业共减免税收68.5亿元,新闻传媒业占“半壁江山”。北京市享受减免税10亿元。“有些省份优惠为零”的事实,让我们认清了行业内税收筹划意识相对薄弱的局面。整体来说,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还只是起步阶段,对税收筹划这种全新理财方法的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筹划活动过于简单:同时。由于一些不正当的逃避税款的现象,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活动产生了扭曲,严重阻挠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二、传媒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意图。

国家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意图通常在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传媒企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

(二)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税收作为一笔实实在在的支出,会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税收筹划有利于引导传媒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纳税设计。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延期纳税、减免税等节税效果,最终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也会更大。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三、传媒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传媒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领域内传媒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筹划。

(一)适用税率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的统一税率为25%。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传媒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它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临界点的应用。新税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税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给集团企业、连锁企业等留下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二)企业组织形式筹划。

传媒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有利于所得额的合理分散。减少应纳税额,即主要通过企业拆分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

1.合理的企业分立。

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已形成了从新闻出版、期刊发售到网站运营等多领域的规模经营。单一的企业制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新税法的重大变革之一就是强调法人税制,为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切入点,即规定只有构成法人主体资格,才能单独申报纳税。不构成法人主体的营业机构,应与总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一点。分公司所得可自动汇总到法人主体资格的母公司统一计算缴纳。而子公司所得必须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计算缴纳。因此,传媒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母子公司盈亏相抵达到节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短,盈利能力高,应考虑将其设立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将现有一些获利能力差、亏损的单位变

更为其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盈亏相抵。反之,若新成立的公司投资回收期长。前期投入和亏损较大。则应考虑将其设立为现有获利较高的法人公司的分公司,统一汇总纳税,以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2.转让定价。

这是指在传媒企业的整体利益要求下,通过合理的关联企业交易,进行利润转移。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材料、半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的成本、利润:二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加工费用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提供劳务,多收或少收劳务费用来影响成本,进而影响利润。当然,企业在转移定价策略时,必须在市场交易规则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三)企业收入的税收筹划。

1.收入实现时间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传媒企业如有一笔大额的销售业务发生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年末与年初交际处,可根据权责发生制。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这既符合税法的规定,又为企业减少了资金的流出。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相应不同。因此,传媒企业要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2.收入形式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中。首次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规定:“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人,不计人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所以,传媒企业计人“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可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人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非营利组织收入。但要求传媒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必须超过12个月,股息、红利收入才能免税。国家为扶持和鼓励技术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传媒企业可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费用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前扣除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做到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1.广告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传媒企业来说,广告费用通常是一笔较大的开支。由上述可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以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传媒企业可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因而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广告费用的扣除限额也由此增加。

2.工资薪金的筹划。

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传媒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相关部门会认定为“非合理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对于工资薪金中所包含的比如通讯费。应选择让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作为管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现金方式发放,既可以避免员工多缴个人所得税,又可以防止因工资薪金扣除项列支过高而被税务部门予以纳税调整。新税法还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若传媒企业安置了一名残疾人员。其月工资为2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2000元,还可再加计扣除2000元。由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既能为社会尽一份力,又能使企业获得节税优惠,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传媒企业,若在转制期内,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使税收优惠期结束后仍能享受较大的折旧额扣除。反之。则应选择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增加前期的税前扣除。实现折旧抵税现值的最大化。但须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五)利用税收政策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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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概述

为更好地实现国家对房地产等相关市场的调控,抑制通过炒房等手段获取暴利的不合规现象,进而实现该类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而获取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的纳税依据为增值额,即用与房地产等相关项目的全部收入扣去法律规定的应扣除的款项作为计算税额的依据。而所谓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国家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满足清算条件即项目完工、销售完成、转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计算自身应该缴纳的税款,并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呈送纳税资料、填写清算申请表,进行税额的结算。在清算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如实报送资料,保证所纳税额是真实可靠、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税务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尤其是那种新变动的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条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仅从定义上来看,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在缴纳税款时,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界限内,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事先通过安排、选择、筹划等途径,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纳税方案,合理降低自身承担的税负,提高自己的利润。也就是说,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不同的税种所能够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不同,诸如土地增值税这种计算复杂、清算起来难度较大的税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更大,企业应把握好该项税种的特点,积极的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同时应注意到,税务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进行的选择也多种多样,没有一项能够适应任何企业的清算方案,也没有一项不需要随时间和企业需要变动的方案,当税务筹划与企业实际需要脱节时,企业必须承担其带来的风险,补交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必要性分析

对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缴纳应缴税额的单位而言,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必不可少,其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是适应现代化企业经营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税收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一项计算较为复杂的工作,纵观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规章,与该税种相关的法律、条例、政策还不是很完善,在优惠规定、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而税务筹划工作恰好是对现有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相关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其能进一步发现现有规定的不足并对其进行补充。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房地产企业是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单位之一,其发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我国总体经济运行的态势,为更好地规范、扶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调控该行业的运行。众所周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纳税额度与企业利润呈反比例关系,企业缴纳的税额越多,其净利润便会因此下降,而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税收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房地产等企业在充分理解税收条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意识、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税务清算方式和途径的前提下则能够有效地降低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技巧分析

1.合理选择清算筹划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方法并不唯一,没有哪一种筹划方法能够符合所有企业的需要,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如,企业可通过分散收入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具体而言,将企业项目收入中可以进行分离的部分进行拆分,每一部分签订独立的合同,降低单次转让收入的额度进而达成降低税率的目的。还可以将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迁移至直接成本当中,达到扩大法律规定的可扣除款项额度的目的。对于项目数量较多、各项目成本分布不均匀的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均衡成本的方式实现各项目增值率的均衡,减少某些项目增值率过高的现象的发生,降低税负。受行业特点的影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的负债额度一般较高,其需要支付的利息颇多,若企业能够证明该支出是向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则可以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利息调整的方式达到降低应缴税额的目的。除上述方法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清算筹划方式供企业选择,企业重组、合作建房等方式都可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企业要注意这些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

2.合理筹划选择清算节点

清算节点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企业的实际应缴税额,企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适当的提前、延后清算时间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营改增后,某些企业所面对的税负更重,如房地产企业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承担土地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如同税务机关进行事先的沟通,赢得税务机关的支持和信任,利用预征的办法、选择合适的清算节点成为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可进行预征,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可事先选择预征的税率,在项目结束后再进入清算流程,不同地区对预征办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企业必须以当地的实际要求为依据进行清算节点的选择。具体来说,企业要先找到土地增值率的平衡点,并以此为参照,当实际增值率小于该点时尽早结算,当实际增长率大于该点时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推迟结算的节点。据此,为保障企业在清算节点选择上有更大的可操作化的空间,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预先对清算节点进行筹划,合理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时机进行清算,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利润。对于某些规模较小、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企业而言,其可以借助专业咨询公司或者专家的帮助,在他们的指导之下完成清算节点、筹划方法的选择和实施,也可以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招聘的方式重塑自身的人才队伍,提高其进行税务筹划、土地增值税结算的能力和水平。

3.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对于土地增值税而言,我国所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即不同纳税单位的增值率不同,其计算纳税额度所使用的税率也就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对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同时,国家的土地增值税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优惠条例,对某些符合法律规定与要求的项目给予免税、减税的优惠。纳税单位如何在进入清算流程、结算款项之前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进而提高企业净利润水平成为企业清算环节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如,法律规定,企业的代建房屋项目应缴纳一笔费用,即代建费,该项费用在核算时计入劳务输出收入,在最终结算之时若该代建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和转移,企业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项目也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开发、实施项目之前可通过税务筹划等工作选择适宜的合伙人进行合作,实现合理避税。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其与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为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利用税收政策实现节税的能力和水平。

4.合理降低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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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收入;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5-0163-05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扩招及其社会环境的变化,高校收入来源多样化,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过去不纳税、少环节纳税,发展到现在成为纳税人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依法纳税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但长久以来因为受“税收不进学校”观念的影响,高校的财务人员未完全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乏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各种形式偷漏税行为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如何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高校在进行科教活动及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高校整体税负,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进入中国市场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却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展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无论是会计制度还是核算方式均与企业有所不同,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更是相对陌生的事务。而且在税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优惠待遇以外,国家为鼓励高等教育发展,于2004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10多个税种,高校税收筹划存在很大的空间。

但同时,人们也逐渐发现高校在涉税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包括纳税

意识差、

管理层认知程度较低、税收知识缺乏、税负计算未进行相应筹划等[1-2]。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指出高校应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税收筹划[3-4],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路,如叶欣等从高校技术创新的营业税角度阐述了科研经费收入的有关税收问题[5];冯萍针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阐述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及其制约性,提出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的相关对策[6]。龚敏希等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7];龙凌云从高校后勤企业的组织形式、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三方面探讨了纳税筹划,以降低后勤企业税负或延缓纳税[8]。但以上文献主要是从单一税种角度提出了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由于高校收入类型庞杂,尚鲜见从高校多收入税种角度考虑如何系统筹划收入纳税。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将越来越为高校所关注并重视。2010 年“两会”期间,据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09 年,中国高校贷款规模已超过2 500 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贷款近2 000亿,部分高校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此,高校纳税筹划应区别于企业[9],通过科学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在划分高校实际收入类型及纳税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高校涉税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和提出不同收入类型的纳税筹划目标、制约因素与方法,并通过列举高校纳税筹划的具体案例,对高校收入纳税筹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高校收入分类及纳税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类,包括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代收费项目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基建经费以及其他各项拨款。科研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三大类,具体收费项目详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的相关文件。代收费是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附属单位缴款是高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给学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传费、罚款、赔款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地税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实际收入类别及纳税情况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拨款、上级补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及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教育事业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

高校为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其收费项目标准经由市财政、市物价局审批,属于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3.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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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依法纳税以及合理降低税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是否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直接性影响。“营改增”持续推进的时展背景之下,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尚存在着不足之处,并未能够充分地享受“营改增”对现代企业所带来的好处,甚至还发生了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1]。在此种情况之下,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当前“营改增”所引起的各种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1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应坚持的原则

1.1依法性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高校后勤企业税收方案顺利地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审核,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企业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征纳关系,这种关系一般需要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衡量[2]。作为纳税的义务人,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并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

1.2事先筹划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经济性规则,且对其实施长时间规划及周密安排。在高校后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常常具有滞后性等方面的特征,应该从客观方面为纳税者提供对税负提前规划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满足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3]。在事前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企业应该从投资、理财以及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提出针对性强的提前计划并予以实施,从而促使企业税负下降。若在企业投资、理财以及经营等工作完成之后,再对其予以税收筹划,那么就会带来相当的法律风险。

1.3综合性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不能对个别税种税负的缓解予以关注,而应该聚焦于对企业所有税负加以缓解,主要是由于企业的所有税种之间均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4]。此外,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并不是对企业税负进行简单比较,而应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考虑,从而促使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能够得以显著提升。

2现阶段部分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

2.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现阶段,部分高校后勤企业的总经理以及营销主管等普遍持有这样的观点:税收筹划属于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的事务,作为企业只要按照税收部门的规定、标准以及要求按时、按量缴纳税负就可以了,而且所有企业的税收政策均是相同的,没有任何筹划的空间,甚至还有某些企业对税收筹划持有偏激、不友好的态度,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企业作假,属于一种舞弊行为,与偷漏税之间的性质一样,应当给予法律制裁。这些认识均是对税收筹划错误的认识。

2.2税收筹划基础工作有待提高

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与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越来越需要原始票据进行支持,对于增值税这种流转税,企业税负的高低受到流转环节中的票据齐全与规范共同影响。部分企业的基础性工作较为落后,未形成完善的票据管理流程,意识水平低下,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力度也非常差,导致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并不完善,从而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2.3政策研究不到位,税收筹划手段落后

税收筹划主要指要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高校后勤企业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到位。例如,未能充分研究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有效利用税收优惠空间等。部分后勤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没有进行比较周密的规划,税收筹划手段以及方式落后,未能构建一套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以及财务管理机制,财务管理人员不能获取有效的数据信息,导致税收筹划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长此以往,会对后勤企业自身的发展及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2.4对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引起高校后勤企业税收风险发生

部分高校后勤企业在对项目进行开发时所购买的相关材料的成本水平普遍较低,而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广告推广之中,从而导致抵扣税款水平较低,税负较高的情况发生。自2015年之后,我国政府开始颁布营改增政策,根据企业年增长水平与生产总值对比所得的结果,一般可将增值税率调整至11%[5]。在这个过渡时期,由于高校后勤企业未能够对相关政策进行准确地解读,从而使得某些产品并未能及时地销售出去,从而使得税款无法按时缴纳,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税收风险的发生。

2.5尚未构建完善的税务制度

随着经济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完善,出现了一系列税务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对于一些简单的税收筹划工作而言,主要是由企业自身来加以筹划,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税收筹划,一般需要委派给专业的税务机构进行筹划。然而,由于目前现有的税务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出现,从而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国家相关税务部门就应该制定并构建完善的税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地处罚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实施与开展。

3“营改增”下高校后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具体对策

3.1强化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高校后勤企业若要有效降低税负,就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需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严格遵守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提高高校后勤企业自身忧患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对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把握,切忌急于求成,多花精力对高校后勤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进行准确的分析,与法律法规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符合高校后勤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税收筹划方案,使得高校后勤企业税务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以有效缓解纳税人的税负。

3.2强化高校后勤企业风险防范工作

高校后勤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当中应强化税收筹划风险防范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在调整高校后勤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设立税收筹划的岗位,加强风险防范工作;(2)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地意识到税收筹划风险管控对后勤企业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税收筹划风险防控与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从风险源头进行把控,阻止风险的蔓延,有效降低风险水平;(3)在高校事业单位的大背景下,后勤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化运营实体,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灵活空间。高校后勤企业应努力寻求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综合考虑各个税种和企业的整体税负,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一定的风险防控工作,通过风险承受、风险规避、风险分担、风险降低等有效手段进行风险应对[6]。

3.3强化培训,促使高校后勤企业财务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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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企业实施绩效工资,既能够提升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优化和使用企业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1]。然而,一直以来,由于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工资设计时没有考虑个人所得税对其影响,使我国大多数企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未体现全面、客观、公平、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成为困扰企业管理者的难点问题。2011年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时绩效工资对员工的激励在一定的条件下很难达到管理的要求,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多做工作,税后收入有可能比不多做工作要少,如果是这样的话,企业绩效工资就很难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企业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工资设计时应该考虑纳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

1 税收筹划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的重要性

1.1 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工资设计时更加合理、科学

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管理与决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依据[2]。企业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和设计绩效工资时需要考虑到税收筹划这个重要的依据,以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与激励制度,结合税收筹划,使其形成保障公平、公正、效率兼顾的长效机制,实行以劳动质量与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员工的税后收入,做到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绩效考核体系更加合理、科学。

1.2 企业在绩效工资设计时考虑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否留住人才?有很多因素,但其中最为根本的因素还是薪酬。企业在绩效工资设计时考虑税收的负面影响因素,才能够保障员工的利益,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才能让企业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更加实用、合理和科学,从而增强企业的活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从被动工作转为主动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益和企业的整体效益。

1.3 企业在绩效工资设计时考虑税收筹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企业来说,要想使企业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率就必须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强的执行力、高度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创造力的员工队伍,而这只队伍的建立,就必须注重用人机制,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3]。绩效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在绩效工资设计时考虑税收对员工的负面影响,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并且在不断的完善中推动企业的管理向高水平、高效率方向发展。

1.4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税收筹划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至今,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进而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的纳税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税收筹划要合法就要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帐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

2 税收筹划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的应用

企业绩效工资的设计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最基本的是岗位绩效工资。下面就以税收筹划在岗位绩效工资的设计中的应用为主,讨论其具体做法:

2.1 对企业所有岗位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者要对企业的所有岗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岗位的工作特点、性质;了解岗位工作量、岗位工作结构和岗位工作强度;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岗位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的特点、规律以及绩效奖金与企业利润的关系等,为税收筹划收集信息。

2.2 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企业和绩效工资设计者要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多种层面向员工传递绩效工资设计的意义和作用,减少推广过程中的阻力。因为税收筹划的绩效工资设计中的应用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员工工资在某一月份或某一时期的收入减少的情况出现,但员工的整体收入会增加,如果事前没有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就会使员工出现抵触情绪,甚至导致激烈的对抗行为,对绩效工资的改革产生不利的影响。

2.3 熟悉和掌握相关税法

为了使设计出的绩效工资方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绩效工资的设计必须要在熟悉和掌握相关税法的基础上来进行工作,因此,绩效工资的设计者需要熟悉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协助企业或个人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分析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等相关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并能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提出税收筹划建议等。

2.4 做好月度工资与绩效奖金的分割

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月度基本工资,二是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又可能分为季度、半年和年终奖金,而月度工资与绩效奖金是企业的成本费用,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准予税前扣除,所以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员工来说,根据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怎样发放员工的月度工资和绩效奖金?采取什么方式来发放?员工最终的税后收入都不一样,有时候奖金多出1元就有可能导致税后收入减少几千元,所以,要做好月度工资与绩效奖金的分割。

2.5 进行定量分析,选择使员工税后收入最大化的薪酬方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可以使员工税收负担最轻,税后收入最大,但需要进行定量分析和计算,根据定量分析和计算的结果,选择使员工税后收入最大化的薪酬方案。

3 税收筹划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的应注意的问题

3.1 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其前瞻性

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来看(如右图):

我国已经是自2005年到2011年五年内第三次对个税起征点进行提高调整,由此我们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个税起征点和改革在未来也会进行调整和改变,因此,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其前瞻性,使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适应未来税法的变化。

3.2 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其合法性

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合法性,其要求不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该原则。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3.3 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其整体协调性

在企业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应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相协调,如果有冲突,应做适当调整。同时,在绩效工资设计中应用税收筹划时,也应考虑整体效应和绩效工资的时间周期协调性,对具有相同特点、相同性质的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和筹划,分析其收入的周期性和波动周期,着眼于长期性,协调每月的工资和绩效奖金,使员工的税后收入最大化。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这样在每一级的交界,收入哪怕增加1元,税后收入差异也会很大的,如果企业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工资设计时,不为员工的税后收入考虑,若出现以上的情况,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就会消失殆尽,员工满意度降低,背离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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