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3 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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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文化是培养艺术人才的有效资源
少数民族文化,是当前文化学所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实际中,其不但是对文化学者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是所有院校所重视的教学资源和文化背景。
文化背景,是指在艺术院校的艺术人才培养过程中,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是其构建少数民族艺术认知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历史社会、风俗民情、语言行为,才能成为自有的知识,才可以深刻体会少数民族艺术,并时刻保持创作的热情,才可以自觉的对其加以传承行为。
教学资源,主要是指讲过学者的整理、耙梳,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能够进行典型代表的总结,将具有一定规律性的东西引入课堂,使其成为现代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校培养艺术人才的重要知识内容。
二、特色教材是少数民族文化变为人才培养资源的主要途径
在当前的社会中,少数民族文化是很多社会活动的主要资源。比如,宗教研究、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的研究、法学研究、社会文明研究、经济研究、生态研究等等。而作为艺术院校,特别是地方的艺术院校在教育资源研究方面的应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将少数民族文化进行艺术教育资源的有效转化。
(一)进行积极的跟踪,即确保采风的经常化
在艺术院校中采风是长期以来坚持的一个优良传统,不论是从生活艺术创作源泉方面,还是从民间学习的意义上来说,采风都是必要和需要的。但是问题在于,采风不是在社会生活基层中进行生活素材的简单感受以及吸收,而是经过整理以后进行一定的艺术创作;同时更应该从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进行人们的愿望、情感、表达方式的切实体验。这些内容是文艺创作在生活中进行灵感汲取的最重要内容。
(二)认真进行培植,确保研究的项目化
艺术院校在进行学术研究时,除了对各种对接渠道项目进行研究以外,针对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如办学设想、专业设置、学科布局等,设计出整体推进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研究项目,作出发展和建设的理性分析、科学导引,这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是十分重要。把学校的研究项目和学生的个人爱好以及零星行为进行有效结合,将其引领到项目中去、引领到相关项目群体中去,还具有另外的意义,即通过项目研究进行精神的凝聚、队伍的锻炼、力量的整合、品牌的打造。
(三)积极加以支持,实现成果的课程化
成果课程化的研究,在本质上属于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研究中的办学行为加以焊接,是十分有效和有力的,其对于办学综合实力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成果的课程化,需要有教材编写来进行有力的支撑。怎样才能把少数民族的艺术资源编写到现代教育行为中,使其成为教学传播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学团体和教师进行考验的关键所在。在教学的实践中,应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提高的教师能力和水平,使其从一知半解的“知道者”成为真正的专家。
三、出版社应在艺术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自觉意识和积极作为
一、邵阳蓝印花布纹样概述
1.多民族文化的影响
湖南邵阳建城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而名播湖湘。汉置昭陵,唐设邵州,宋称宝庆,民国改为邵阳。邵阳境内居民主要为汉族,元末明初,回族军人戍守宝庆,以后子孙繁衍定居其内银仙桥、九公桥、青草等地。近年,又因工作调入或婚入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壮族、侗族、高山族、彝族、藏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瑶族、土家族、傣族、黎族、水族、仡佬族等。全县41个乡镇,有35个乡镇居住有少数民族。邵阳自建城以来逐渐形成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农耕文化,这样的文化涉及农民的吃、穿、住、行、用等所有领域,大都是以农耕民俗文化为背景,以吉祥寓意、意象造型、隐喻手段等体现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上。正是这些艺术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艺术影响和艺术的复合,并出现了一些混杂现象,这是多民族文化交流的一种正常现象。其特征具有民族的传统和浓郁的乡土气息,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其艺术风格质朴、纯真、强烈、绚丽、变化奇妙,充满了人生的爱恋和美好思想,蕴藏着深厚的民俗性、地域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再加上邵阳自身的民俗观念及民俗意识,形成了独特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也因此具有十分厚重的多民族文化底蕴。
2.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历史渊源
邵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但降水集中,易遭干旱,光照充足,生长季节长。民国时期,境内种棉自给自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农业改进在湖南各县贷发和推广优质棉种,邵阳县作为当时全省五县棉作试验场之一,棉纺织业兴起,为邵阳蓝印花布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基础。
由于邵阳蓝印花布使用靛蓝单色印染,局限性很大,故而必须在蓝印花布的纹样变化上下功夫,让其显得素丽多样。蓝印花布纹样的题材和内容又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苗族的神话,在他们世代传唱的《苗族古歌》中,记录了从枫木图腾开始到蝴蝶妈妈生子然后从神到人、诞生了姜央,以及姜央在洪水后兄妹结婚再造人类等故事。从植物到动物到神最后到人,反映出苗族人民对古代神话的理解和崇敬,隐藏了他们对深层次的生命的真诚追求及对生殖繁衍的渴望;二是源于邵阳的自然环境的写实和对民俗文化的写意表现。关于民俗,《管子·正世》中云:“料事物,察民俗。”《礼记·缁衣》中有:“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汉书·董仲舒传》载:“变民风,化民俗。”魏晋时阮籍《乐论》中将风俗释为“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邵阳丰富的自然物质资源为邵阳蓝印花布的纹样提供了很多素材。纹样大体可分为几何纹样、植物纹样、动物纹样及人物纹样四种,多用夸张、写意的形式表现。这一切都是结合邵阳民俗及民众心中对自然、生活、神话的体会,用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内心对幸福、自由及对生活的热忱的追求。
3.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内涵
民间有“图必有意,意必吉祥”的说法,也有“出口要吉利,才能合心意”的要求。所以邵阳蓝印花布不仅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艺术价值,而且其纹样所选用的题材和内容都是取材于民间传说或吉祥纹样。“吉祥”二字,始见于战国时期庄周所著的《庄子》。其中有“虚空生眉,吉祥止止”一词。又如《说文解字》说:“吉,善也,从士口”;“祥,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也。”邵阳人民主要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并且集合了多民族的优秀精华,所以他们擅长用比喻、象征、谐音表意及特定的符号,表达他们对生活的积极向上的心态、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及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体现邵阳人民的乐观自信、智慧和情趣,以及幸福和欢乐的气氛。
比喻。比喻是寓意的一种,是指人们在观察、揣摩过程中,由事象深入事理的结果,它除了表征事物的外在特征外,还包括诸如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戏文、典故等。例如由鲤鱼、龙门组成的鲤鱼跳龙门图形,《埤雅·释鱼》中说:“俗说鱼跃龙门,过而为龙,唯鲤或然。”清李元《蠕范·物体》中说:“鲤……黄者每岁季春逆流登龙门山,天火自后烧其尾,则化为龙。”说明了这个飞跃的价值,后以“鲤鱼跳龙门”比喻中举、升官等飞黄腾达之事,或者用作比喻逆流前进,奋发向上。
象征。弗洛伊德说:“象征的表示就从来不是个体学习所得的,而可视为种族发展的遗物。”如费迪南德·莱森说,“中国人的象征语言,是一种语言的第二种形式,贯穿于中国人的信息交流之中;由于是第二层的交流,所以它比一般语言更有深入的效果,表达意义的细微差别及隐含的东西更加丰富。”邵阳蓝印花布纹样通过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花果草木或动物的纹样、色彩或功能等,来表达某些特定的吉祥含义或思想(图1)。《说鱼》一文中说:“‘莲’谐‘怜’声,这也是隐语的一种,莲喻女性或者是女性的生殖器官。”“鸟”即“鸳鸯”喻为男性。“鸳鸯戏莲”实质上说的就是男与女嬉戏,表达的是对爱情的一种渴望和追求。
谐音。谐音本是文学中的一种语言表达形式,民间俗称为“口彩”。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常用谐音的方式,将一幅图案组合表达出美满、吉祥的含义。“喜上眉梢”,“喜鹊”的“喜”直接通用,“眉梢”通“梅梢”(图2)。通过谐音就直接表达出了人们的喜悦、幸福、快乐及喜事临门的美好氛围。
特定的符号有两类符号纹样,一类是注重形式淡化表意的几何纹样,如鱼子、珠子、三瓣花、弧线、环纹、鱼鳞、太阳、月牙、波纹、绳纹、三角纹、锯齿纹、五角纹等,它们起着美化装饰画面的作用。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还有一类是民间千百年留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特定吉祥符号。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中也包含着这些特定的吉祥符号纹样,它们包括:方胜纹、万字文“卍”、盘长纹。这些纹样的主要内涵为:方胜纹,两个菱形压角相叠组成的纹样。司马相如的《大人赋》中提到“低回阴山,翔以纡曲兮,吾乃兮觌西王母;皓然白首戴胜而穴处兮,亦幸有三足鸟为之使”(图3);万字文即“卍”,在梵文中意为“吉祥之所集”,有吉祥、万福和万寿之意;盘长纹,盘长俗称“八吉”,即法螺、、宝伞、白盖、莲花、宝瓶、金鱼和盘长,盘长列为最末,但代表着佛门八宝的全体(图4)。
正因为这些符号具有这样丰富而吉祥美好的内涵,使得邵阳蓝印花布深受人民喜爱并得以广为流传。
二、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特征分析
1.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表现手法
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分为两种:一种是“匹料”,是连续纹样。其纹样组织形式有散点式的、缠花式的,还有常见的格子花,以几何形格子为主骨,当中填充散花组成纹样。可供人任意裁剪,缝制衣裳,或做被单、门帘等。另一种是“件料”,是适合纹样、专门用来做成被面、门帘、桌布、肚兜等特定形状的。“件料”有长方形和方形两种,其基本结构为中心图案与边框图案组合而成。纹样的主题多为表现爱情,祈求平安、富贵、长寿等内容,由与之相关的单元纹样组成。“匹料”的图案组织方式有散花、缠枝花、格子花、满地花等形式。邵阳蓝印花布上散花、缠枝花、格子花、满地花图案组织,基本源于我国古代的织绣纹样,例如长沙西汉墓出土的织绣实物等,便可知其源远流长。
2.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特征
邵阳蓝印花布构图粗犷大方,内容则细腻紧凑、浑厚朴实。因为邵阳蓝印花布是以油纸镂板然后刮浆漏印而成。因受其工艺的限制,为了防止花纹的脱落,构成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便是平面造型中的点、线、面。并且点、线的大小必须恰到好处,既不能太大又不能太小。太小的点,灰浆不容易附着;太大的点或线段,灰浆容易在染色时剥掉。这样的星星点点错落有致、极具韵律节奏的排列,就是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特色所在,它给人或粗犷强烈、或清新质朴、或精巧细致的感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与其他地区相比,很注重用点来构成一幅蕴含吉祥和民俗观念的纹样图案。如蓝底白花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就会要考虑白跟蓝两个颜色的面积关系。面积大的约定俗成被看作“底”,相反面积小的就被看作“图”。“图”与“底”之间会产生一种空间层次感和空间量感。邵阳蓝印花布则注重画面大效果,较多地运用大块蓝白、粗点、宽线来表现对象(图5“梅、兰、金鱼”,图6“凤穿牡丹”),布局大胆,巧妙穿插,飞翔的凤鸟与富态的牡丹相互映衬,从平稳中体现了有节奏的律动,使整个画面洋溢着富有生机活力的乡土气息。
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民俗意蕴
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民俗意蕴可以从生存、繁衍、圆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
生存即是求活,即指充满“生命活力”,活下来是最高的人生哲学,也是人生哲学的主题。为了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永生的向往,邵阳人民在自己的艺术中高扬生命之帜,一切造型都被赋予了生命与活力。“活”,还有另外一种含义,即活泼、洒脱。造型常常表现出造型手法的活泼和大气。数千年来深受奴役和压迫的中国劳动人民,长期挣扎于生活的最底层,他们仅仅想简单、朴素、踏踏实实地活着,所以生命、活力对邵阳蓝印花布纹样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繁衍。人丁兴旺、子孙延续都是勤劳朴实的邵阳劳动人民所祈求的。故而出现了许多符合这一愿望的纹样题材,如葡萄、葫芦、莲蓬、荚豆、石榴等多子植物,甚至老鼠等繁殖能力特别强的动物都常被用来象征多子多福,像“老鼠偷葡萄”“老鼠偷南瓜”“老鼠偷白菜”等就成了吉祥纹样的主题来源。
圆满。中国人民深受古代太极阴阳哲学观念的影响,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人生宇宙观和时空观。反映在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布局上就是讲究圆满、完整,讲究对称、偶数,因其中蕴藏着平和、完美与吉祥的寓意。因此纹样多把成对成双的图案巧妙地相对置在一个圆形中,舒展自如,相反相成,互相照应又相映成趣,产生了一种积极协调又相互对立的运动感,这种格式被称作“喜相逢”。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之所以有独特的艺术特征,是与其多民族杂处文化交流影响、民俗观念、民俗意识密不可分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题材都是根据生活的需要和审美需要取材于大自然的动植物和人物自身,表达出人们对幸福日子的憧憬。同时它选用的纹样素材往往都会含有某种吉祥的意义,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民族共同的心理状态、传统的民间风俗和人民的审美情趣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质朴,色彩清新,朴实无华,却是在多民族文化影响、融合下走出自己的特色的民俗艺术。
(注:本文为邵阳蓝印花布工艺技术及产业发展研究湖南省社科课题,项目编号:12YBA2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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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广场文化的特点
(1)城市广场文化与城市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城市文化广场与城市周围环境相互协调统一,是构成城市广场文化质量的重要因素。城市广场文化一般都是开放型的,组成城市广场文化环境的重要因素是城市周围的建筑,结合文化广场的主题,将其周围建筑科学合理地融入广场环境中。丰富广场空间的类型和层次,并完善其结构,有助于解决广场需求的多样性。
(2)城市广场文化共享城市空间
城市广场文化具有共享城市空间的特点,在共享空间里,人们扩大交流和合作,形成公共认识,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例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圣马可广场,它不但是威尼斯的市中心,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广场文化的代表作,人们把它称为欧洲最美丽的客厅。
(3)城市广场文化的标志象征
城市广场特色是城市具有的地方性、时代性和民族性,是一个国家、民族在特定的城市和环境中的体现。广场的标志性建筑能带给人们文化休闲气息,广场特色体了当地人们的情趣和习俗。文化广场的设计要体现时代精神和风格,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方法,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追求新创意,使文化广场更具现代特征。
(4)城市广场文化亲民
演员同台献艺,不但声势浩大,还可以产生强大共鸣。平民化的开放式广场拉近城市广场文化多来自于群众,为民众喜闻乐见,是群众最有兴趣参加的文娱活动;民众与了演员和观众的距离,推进了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5)城市广场文化形式多样、内容广泛
自娱自乐是城市广场文化的主要形式。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公民的自我保养、娱乐意识增强,多种自发的群众文艺活动应运而生。在居民小区等场所,早晚有许多民众健美、跳舞等。简言之,城市广场文化活动形式多样而且灵活,有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庆典、公益文艺演出,也有企业和商家组织的商业演出。有业余、通俗、普及文化艺术,又有专业、高雅、精品文化艺术;有传统和现代的舞蹈、戏剧和音乐,也有群众表演的民间艺术、乡风民俗、戏曲戏剧、书法,还可以是集邮、演讲、棋类、武术、广场交谊舞、广场民族舞、广场合唱等形式,可谓百花争艳。
(6)城市广场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企业及政府举办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广场文艺演出,融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为一体。极大地展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文化和精神风貌,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传承城市广场文化的措施
(1)完善城市广场规划和建设。合理规划城市广场位置和广场用地,重视城市广场规划的科学性及建筑的合理性,统一规划和建设商业广场、城市中心广场、城市文化广场、绿化广场、观景广场、纪念性广场。
(2)举办高水平文艺演出,打造城市广场文化氛围。广场文化是城市艺术文化推广的必然之路,高水平的文艺演出,是重要的文化旅游推广活动,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以及文化、经济地位。
(3)利用城市广场开展文化教育和商业活动。广场不但是城市物质和精神文明交流、开展的舞台,也是进行现代化教育的课堂。同时,城市广场文化寓教于娱乐之中,是群众自娱自乐、自我教育的良好载体。
二、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艺术
中国是具有灿烂文化、悠久历史和五十六个民族的文明大国。每一个民族的音乐舞蹈有其独特价值,风格、特点各异的民族艺术构成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艺术,民族文化艺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富含各民族的民族情感和习俗习惯。比如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火把节和西双版纳的泼水节期间,都会在广场上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演出,这些传统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不但增加了节日气氛、吸引了游客的参与,还增加了民族间的友谊和团结。
三、成都市广场文化是传承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成功模式
(一)成都市的地理与少数民族文化环境
(1)成都市的地理与文化环境
已有2300 多年历史的成都,是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除云南外,四川是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最多的省份,其中拥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成都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少数民族不断迁居成都,各个民族的多元文化在成都加速交流融和,成都已经成为一个多民族集居的国际大都市。随着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频繁交往,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也随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对成都广场文化产生影响,并且逐渐成为成都市广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少数民族音乐舞蹈通过广场文化得到保护,并在成都得到推广与普及。
(2)成都市节庆性广场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传承成都市具有深厚文化底蕴,近年来节庆性的广场文化类型日益增多,尤以2007 年、2009 年和2011 年,成都举办的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最具代表性,它是成都最具影响力的节庆性广场文化活动之一。比如2007 年非遗节期间,在成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的广场,举行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展演,50 余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与成都市民亲密接触,普及了成都市民对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了解,提高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对提高成都市民的文化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在非遗节期间全程观看了广场的演出,在四川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演出的当天,现场座无虚席,成都市民更加熟悉藏族羌族和彝族的音乐舞蹈艺术,藏羌锅庄、彝族达体舞,羌族多声部组合演唱都成为了人们十分喜爱的节目,满足了群众的审美需求。在非遗节期间,公开出售首次发行的羌族多声部专辑《复音孤岛》,吸引许多群众的争相购买,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在广场文化的带动下,获得了新的展示平台和发展良机。在笔者的采访中,许多汉族群众十分欣赏和喜爱来自少数民族的歌舞,他们希望能够学习这些音乐和舞蹈,可见,成都广场文化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2009 年和2011 年的两次非遗节延续了第一届时的空前盛况,成都非遗节已成为全国性的四大文化节庆活动之一,成都推出了世界上首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大型文化节会。从2011 年第三届非遗节开始,这一国际文化品牌永久落户成都,成都成为非遗之都。第三届非遗节的各大活动更加充分调动了观众的参与性,来自国内外的7000 多名代表,1900 多个非遗项目参加了本届非遗节。直接参与节会活动的人数达570 余万人,拉动各类消费61.5 亿元。正是大众的积极参与,让非遗焕发了青春,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在成都市和谐的民族氛围中广泛传播,众多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在这里交流互动,不仅扩大了其宣传,也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发展。因此,成都市节庆性广场文化对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起到了积极的传承作用。
(3)成都社区性广场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传承成都市有不计其数的大大小小的社区性广场,社区性广场已经成为城市文化的主要载体。社区性广场文化对于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传承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成都市调查了多个有代表性的社区性广场,如成都市人民公园广场、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广场、高升桥移动广场,此外还有一些居民小区的广场文化活动。在这些广场活动中,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所占的比重较大,虽然有众多不同的民族音乐舞蹈,但只要是形式喜闻乐见,易于传播,许多民众都愿意学习和表演。在笔者调查的社区性广场中,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藏羌锅庄是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代表作品之一。四川拥有中国第二大藏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成都的地理位置与藏区、羌区紧邻,在成都居住着大量散居的藏族、羌族同胞,在成都市武侯区西南民族大学周边形成了稳定的藏族居住区和文化圈,在这个文化圈附近的移动广场形成了藏族羌族音乐舞蹈文化的传播。藏羌锅庄是其中重要的传播内容,锅庄的表演自由灵活,凡喜庆佳节,广场文化多采用群众锅庄,藏羌锅庄的群众性和参与性很强,动作简单易学,音乐与舞蹈并举,具有藏羌文化的审美特点,气氛欢快热烈,符合广场文化大众性、公共性、平民化、审美性的需求,因此,锅庄成为了成都各社区和广场文化活动的宠儿。过去,仅在藏族羌族的农业生活中出现的藏羌锅庄,如今在成都市广场流行并扩大了其传播范围,在现代化的成都大都市焕发出蓬勃生机。
此外,成都市社区和各个广场都会定期开展老年民族健身舞、交谊舞、吉特巴、三步彩的培训活动,这些舞蹈中有很多少数民族伴奏音乐,如《天路》、《飞向苗乡侗寨》等少数民族歌曲常常作为舞蹈音乐伴奏,成都市广场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完美结合,扩大了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传承范围。
(二)成都市广场是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
从当代文化社会学的观点看,文化传播是需要以下四个必要条件。成都市的广场文化实现了这一传播过程,并具备文化传播的4 个必要条件。
(1)文化的共享性。藏羌锅庄是成都市民容易理解、喜爱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品种,藏羌文化的传播代表着成都其他民族与藏族、羌族音乐舞蹈艺术的共享。
(2)文化的传播关系。成都市民在广场中欣赏和学习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了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传播的渠道。
(3)文化的传播媒介。人类不但是文化传播者,又是最活跃的传播媒介。优秀的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通过成都市民的热情参与而得到广泛传播,成都市民是最为活跃的传播媒介之一,成都的各类广场文化就是今天这个物的载体,同时也是另一重要的传播媒介。
(4)文化的传播方式。文化传播的方式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模式,电视、广播、报纸都是其传播方式。文化广场这种传播方式是面对面,更加直接和真实的传播方式,成都市民在文化广场中欣赏和学习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亲身参与其中,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传播的真实性。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5-006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后来文化遗产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洧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盲;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界定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大致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的难度上要大大超过物质文化遗产。
1.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授和言传身教。虽然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传承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传承过程中的活态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与传播过程中会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相互融合,从而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就是传承人的作用,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2.非物质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而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因此。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3.民族性和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定的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与发展与各个民族在不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
二、西部大开发中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应有之义与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地域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其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与共同发展。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日渐重视,截至2009年6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云南丽江古城和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有四川黄龙、九寨沟和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31.9%。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48项,占全部项目的48.6%。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例如,据资料记载,贵州民间产漆器的地区清末至解放前泛指毕节、大方、德江等10地。现在仅大方县还保持有漆器生产,与原来生产的地域相比贵州省蚕桑技术的保存只占加%,不仅如此,原在威宁等5个县分布均匀的民间开采铜矿技术现在全部消失,此外,桐梓的井盐、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和先炳生铁锄,思南的丝线,安顺的皮革器和牛皮毯,雷山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的葛布和麻布,兴义的三清镰刀等都几乎已消失。还有沿河的土家族乐器,盘县的雕版印刷,贵阳的雄精雕等。贵州省博物馆传统工艺课题研究组最近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
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
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人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建议
1.制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我国目前涉及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2000年云南省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立法各有特色,有的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也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2.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公益性项目,因此不论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是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都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l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例如宁夏民营企业建成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和“吴忠民俗展示馆”等项目,采用市场运作的规则保护与发掘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国少数民族饮食史是中国饮食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饮食文化不仅多姿多彩,而且大都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风格。在璀璨绚丽的中国饮食文化中,他们和汉族一样有着自己辉煌灿烂的篇章,对中国饮食文化的繁荣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纳西族的饮食习俗
纳西族现有27.8万多人,主要聚居云南西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云南的中甸、维西、宁蒗、永胜、德钦和四川盐源、盐边、木里及的芒康等县。纳西族是一个善于接受先进文化的民族,但无论是它们的生活方式,还是它们的饮食习惯都保留了本民族的特色。
纳西族喜欢喝酒、喝茶、抽烟叶,爱吃辣、酸、甜味。一般每日三餐多为干饭,有米饭或大米、玉米混合饭,有2~3个菜及汤。冬春时爱吃热气腾腾的火锅菜;夏季农忙期间,多数农家皆以米酒拌凉水解渴。有些地方早上吃炒面和酥油茶。城镇居民的主食主要是大米和麦面,一般量少而精,蔬菜全靠郊区菜农供应。丽江的酱菜有独特的风味,豆豉、卤腐都是传统的咸菜,几乎每个家庭主妇都会腌制;丽江白醋,酸中有甜;调凉粉加辣椒,酸辣可口,凉透肺腑。
少数民族的节日传播我们大体上可以知道,就是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和传播。著名传播学者李彬认为,所谓人际传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一般是指人们相互之间面对面的亲身传播,所以又称面对面传播,人对人传播。下面我就举几个例子来分析少数民族节日所带来的一些文化意义。
一.泼水节
说到泼水节,脑海里就会浮现出一幕场景,就是人们穿着傣族的服装,欢声笑语的互相泼着水。傣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一提到傣族,人们就会自然地想到泼水节。泼水节实际上就是傣族的新年,它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富魅力的民族节庆活动之一。傣族的新年在傣历六月,时间大体相当于公历四月。在这个辞旧迎新的节日里,傣族人民举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庆祝,其中人们相互泼水祝福是一项最富民族特色的活动。因此,“傣历新年常被称为泼水节”。
1. 泼水节的来源
傣族泼水节一般要过3-4天,第一天是除夕,中间的1-2天是“空日”,最后一天是元旦。除夕这天,澜沧江边的傣族村寨,成千上万的傣族群众从四面八方聚集到澜沧江边,观看赛龙船。在除夕和元旦之间的“空日”里,傣族群众更是身着盛装,在村头树下翩翩起舞,男女青年则到广场上兴致勃勃地玩“丢包”的游戏,寻找自己的意中人。元旦那天,男女老幼沐浴更衣,天刚亮人们就抬着供品到佛寺,每一户人家都在佛寺旁用沙子堆成四五尺高的沙塔,在上面插上鲜花和彩纸,并在沙塔旁聆听佛爷诵经。“人们尽情地泼水,互致祝福,共同祈求疾病不生,四季平安”。
关于泼水节的起源,傣族民间有着很多不同的传说。其中流传较广的一个传说是这样的:很久以前,在傣族人民生活的地方,有一个凶恶的魔王,他到处烧杀抢掠,人们对他恨之入骨。他抢了七个傣族姑娘作妻子,第七个妻子善良勇敢,决心要杀死魔王。在探知了国王的保身秘密后,她和六姐妹一起,在魔王熟睡之际,用魔王的头发拴住他的脖子,勒下了魔王的头。但魔王的头在地上滚到哪里,哪里就燃起了熊熊大火。姑娘们情急智生,她们把魔王的头抱起来,火就熄灭了。就这样,七个姑娘轮流抱着魔王的头,每人抱一年,一年一换,从此傣族人们才有了幸福的生活。为怀念这七位姐妹,傣族人民每年泼水,意为她们洗去身上的血迹,祝她们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所以每年都要泼一次水,世代相传,一直沿袭到现在。
2. 泼水节的文化意义
傣族群众认为水是吉祥之物,它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在浴佛时,人们不仅把放了香水的水洒向缅寺的佛像,同时,还用小杯子从盛水的桶里舀水出来,每一杯水都先举过头顶,然后洒向缅寺里面及外走廊的每根柱子上。这是傣族村寨里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去做的,因为傣族群众相信:只有这样,吉祥的水才能把过去一年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愉快和不顺利的事全部带走,为自己在新的一年里带来吉祥如意。尽管当代泼水的形式已有所改变:从前泼水仅用青树枝点洒以示祝福,今天已发展到用盆或桶装满了水来泼;从前人们泼的是河边或沟边的水,而今天几乎家家户户都装上了自来水。但无论泼水的形式有何种改变, 泼水节的象征意义也没变,那就是:水是吉祥之物,水能冲走疾病灾难带来健康幸福。
二.火把节
彝族是火的民族,彝族传统火把节历史悠久。它具有彝族火崇拜的文化意蕴,反映了彝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习俗,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彝族火把节时间一般在六月二十四日前后几天。
1. 火把节的起源
关于火把节的起源,有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点:一则是认为火把节习俗起源于彝族先民对火的原始崇拜(秋浦《火与火把节》);二则认为火把节实为彝族十月太阳历的小年节(杨和森:《楚雄彝族概况》),而十月年则是大年节;三则认为火把节与彝族星月历有关,是通过所观测到的星相的变化而定的过年日(李世忠、孟之仁,《彝族星回节源流考》)。实际上,这三种看法的本质都强调了火崇拜的因素及其与年节的关系,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了火把节是通过火崇拜的一系列仪式活动来祭岁、除秽、祈年的。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有缘由的,楚雄彝族火把节也不例外,据说他是由一个故事引发的,那是一个美丽感人的爱情故事。在很久很久以前,在楚雄州大姚县赵家店红山脚下彝族寨子有个聪明美丽贤惠善良的姑娘诺娜和英俊勇敢的彝族小伙阿查倾心相爱。可一个叫魔哈的阴险狠毒的山官头人一心妄想霸占山茶般秀美的诺娜为妾。在魔哈的下,英勇的阿查以弱胜强,以精湛的技艺战胜了险恶的魔哈老爷,魔哈恼羞成怒,便用巫术轰裂了土猪梁子,阿查不幸堕落深渊。后经众乡亲搭救才脱险。在阿查遇难的时候,诺娜为免遭贱踏,便越悬崖绝壁,离家逃走,寻找阿查,终因气力耗尽累死在红山悬崖之下,诺娜的身影永远显映在悬崖上,故有“白人崖”之称。阿查得知这一消息后,痛不欲生,找遍了丛山峻岭,最后才发现诺娜留在红崖上的白色身影。他想跳崖与诺娜同归。众乡亲前往劝阻,从崖边拉回了阿查,并和他一起商量复仇的办法。次日(六月二十五日),阿查和四山八里的乡亲们高举着上千火把直奔魔哈家,焚烧了魔哈宫殿,烧死了魔哈,为诺娜报了仇,为众乡亲解了恨。为了纪念这个难忘的日子,每年六月二十五日这天下午,彝族村寨的人们都要点燃松明火把,用这熊熊燃烧的火把去照耀四壁,烧死蚊虫,驱邪除恶,以示吉祥幸福、清洁平安。巡游之后,将火把插在田头地角,村前开阔地带,男女青年就围着火把跳起欢快的“左脚”,老人们围坐火塘,打开醇香的白酒,互相敬酒,互祝吉祥。这古老的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2.火把节的功能
火把节是彝族的传统节日,以祭神祭天、祈年丰收、送邪恶为主要风俗内容。在彝区的各家各户门前都竖一个火把,当夜幕降临时,全村男女老少便端着自己准备的瓜果、酿制的米酒汇集广场,点燃火把,并用松香粉扑撒火把,顿时光焰冲天。
彝族火把节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他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经济功能。在以民族文化为内涵,旅游业为依托的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火把节在楚雄以文化资源形态,积极进入旅游业市场。
通过上面两个节日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火把节和泼水节这些民族节日,具有很多文化意义,泼水节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火把节能够促进教育、经济的发展,还能很好的促进旅游事业,所以我们必须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一、早期百越生态文化的传承,客观上积存了森林环境
我们知道,并不仅仅是越人地区才有象,远古的黄河流域也曾有象的出没,但滇西的傣族先民是最早养象、役象、崇象的民族,他们深深知道象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对象十分敬重。中国史书之所以不断记载越人与象,除役象作为他们日常乘象解决交通运输,能用于驱象作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能将大象作为畜力来从事农业生产,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云南省西部德宏地区、缅甸南北掸邦的部分古越人,在古代先后称为:滇越、掸、卯。作为最西的一个越人族群,他在著名将军张骞对汉武帝的报告中被称为“乘象国”。《史记•大宛列传》说:“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蜀贾奸出物者或至焉。”这是汉文史籍对滇西的最早记载。再后有《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说哀牢地“土地沃腴,(有)黄金、光珠、虎珀、翡翠、孔雀、犀、象、蚕桑、采帛、文绣。”及至唐代,《云南志•名类第四》记述:“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孔雀巢人家树上。象大如水牛,土俗养象以耕田,仍烧其粪”。这足以说明:第一,养象耕田在这一带地区已成为普遍的习俗,养象的目的,已经从过去的“乘象”发展到了“耕田”;第二,以养象“耕田”说明这一带地区的农业生产已经普遍进入了“犁耕”农业阶段,人们已经利用畜力和相应器物作为生产工具,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第三,耕种“水田”已成为普遍的生产手段,“水田”成为人们的主要生产资料,且数量已较多。学术界认为,由于这里地处云南通往缅甸、印度的必经之地,比起相同时期他的东邻“昆明人”,其社会经济也稍为发展。
至少在唐代,这个以越人为主体的傣族先民就已经广泛地进入了犁耕农业,有乘象、役象、农耕、植稻(“火耕而水耨”)的习俗,《勐卯果占璧简史》中也说,在果占璧,果占璧国王召武定将地方治理得丰衣足食,那时,人们种一升稻种,就可以收获十箩、二十箩谷子(约300-400市斤)。90年代德宏瑞丽广贺喊、雷允考占,就有炭化谷物的发现。滇西傣族先民古越人的“象耕”,有人认为是“象自蹈土、鸟自食萍,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糜泥易,人随种之”。也即驱象入田踩踏。我们认为今德宏近邻缅甸坎底傣族沿用的一人驱象,二人扶耕随后,共牵一绳拖进的象耕法应是象耕的实例,不是踩踏,而是犁耕。翻开傣族文史籍,我们不难发现有关象的人量记载:《果占璧简史》和《嘿勐沽勐》说,萨省腊676年(公元1313),思翰法统一内部的战争中,与勐密的召傣蚌作战,双方一次动用战象数达一千八百多只。(公元1526年)勐密与勐养和景玉联军作战,曾起用120头战象,这可能是夸张,但也足见傣族养象之多。元明史书对德宏思氏贡象于朝廷的记载不少于20次。参阅正史和有关傣族地区的类书、稗书,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关象的大量记述。譬如:《元史•世祖本纪》记:至元七年金齿骠国内附,“献驯象三”;至元三十一年“云南金齿路进驯象三”。《明实录》记:洪武二十七年“云南麓川宣慰使思伦法及元江土官知府那荣,因远罗必甸长官司白文玉等五十处土官来朝,各贡马象衣物”。《嘿勐沽勐》记载,公元1738年和1766年,兴威、曼莫、遮独等傣族地方还向王朝贡象。由于云南西部傣族传承了越人早期的农耕文明,较早进入犁耕农业,因而他们便自然而然地关心自己所处生存环境与自然界为其提供的水源、森林的保护,从而获得风调雨顺,积存的各类森林也为象群提供充足的食物。关于这个地方的傣族先民创造的农业文明,著名的缅甸掸族先民居住区的密尼河水利灌溉系统就是实证;另外保存至今的各时期的傣文史籍记载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傣文《萨省腊莽鉴———佛纪中的诸王史》说,神童尚锡萨在佛纪时代曾帮傣养人(德昂族先民)种植稻谷、红黄绿黑白五色豆类及芋头、南瓜、东瓜、西瓜、红薯、白薯,还有葱、韭、蒜等瓜果蔬菜。根据缅北掸族(与傣族是同一民族)先民早期对农业的作用推测,这些作物也当是傣族先民早期培育的作物。
这些都充分说明:自先秦两汉以来,傣掸泰等先民常常用象当作当地特产进献于中原王朝,驯象和象牙进入中原,汇入了中原的封建文明,象牙被制成饰物,象则往往代表祥瑞,象的交流也使越人换来了中原文明。傣族先民也还从中原引入夏历推广运用于农事生产。滇西傣族早在两千多年时就已创造的农业文明,及至唐代,傣族先民已普遍使用“象耕”,已从乘象到犁耕,绝少再进行原始的大量砍伐森林的“刀耕火种”,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直至近代。这种传承客观上无疑积存了周围自然力。另外傣族不但崇象,而且很注意保护维系生态的各种野生动物,即如傣族民谣“不准打孔雀、马鹿、象,不许捕猎大动物”。在开发生态旅游的今天,人人都懂得:保护好孔雀、马鹿、象及周围生态环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财富,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二、原始宗教“色勐”(社神)崇拜对生物的保护作用
“色勐”和“色曼”是傣族地区的一种神灵崇拜。“色勐”即社神,是王国或“召勐”地区的守护神;“色曼”即村寨神,全州各地统称“色曼”,芒市除称“色曼”外,尚有称“召货曼”的,意为村寨之主,译为寨头神或寨头鬼,是村寨的守护神。对“色勐”(社神)的崇拜,在傣文史书中见到的记载起始于大约公元5世纪。傣史《嘿勐沽勐》说:尚列佐满王开辟了瓦南班平原后,约请许多佛爷、和尚讲经布道;就在这时,南鸠江(伊洛瓦底江)上游死了一个傣族,他的灵魂变成了洛哈左迭瓦神,寄托在一株檀香树上,经常伤害附近的人和野兽,于是,尚列佐满王将其漂流到补甘姆的尸体送入大花园安葬,举行仪式,封其为补甘姆的守护神。这种最早的对树神的崇拜未知起于何时,现只知这种对“色勐”的崇拜已成为一种习俗广泛流传于傣族各地。据传说,在印度阿萨姆阿洪傣中也有此习俗。因“色勐”和“色曼”是一地的守护神,因而对色勐或召货曼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两次盛大的祭典,第一次在栽秧时,第二次在薅秧后。这种习俗直至公元20世纪50年代初才基本消除。1954年《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说:有的将三国时代的孟获视为全芒市的守护神;有的说建寨时的先来者死后封为村寨之主(鬼官);一说是“含信金斋”(受戒吃斋)的老太太。“色勐”和“色曼”一般被供奉在城边和村寨边的古榕树或大树。“色勐”和“色曼”是不同地域的土地和人民的守护神,与土地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起源于原始农村公社时代而被保存的这种特殊原始崇拜的神威,跨越了傣族整个封建领土历史时代而沿至近代。这种对资源的领属关系,使色勐、色曼对领属村社的“水和土地”拥有支配权并产生了一种神密感。傣语“色勐”和“色曼”或“召贺曼”的崇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护卫,规定不准乱砍寨中的树木和破坏路边树木,否则会受到惩罚。生活在傣寨的村民,无论大人或小孩,长期以来都已形成从敬畏“色勐”和“色曼”到将其视为神灵崇拜,正是这种制度本身,客观上对所有傣族村寨居住的周围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我们现在见到的各村寨都将“大青树”作为树神或寨中风景围护,其中空地、巷道两侧、奘房附近遍植青树;村寨周边的树林葱茏、竹林掩映等现象,都无不与此“色勐、“色曼”神灵崇拜有关系。#p#分页标题#e#
三、南传上座部佛教崇拜与生态环境的维护
德宏傣族由于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关于佛祖释迦牟尼成佛菩提树下,于菩提树下诵经传道;南传上座部派“雅锡”主张山野修行,崇尚与自然天地灵性为一体等佛教传说故事,使得至今全州各地对“奘寺”及其周边一草一木、树林植被、水土资源都有一定的禁忌,认为大青树及各类菩提树等都是佛祖恩赐的“圣树”,一律“不许砍伐,也不能在其下拴马、打枪和大小便”,鼓励信徒在“赕佛”中可以以引种植树而尽量做一些美化佛寺环境的善事。这些佛教信条教律都无不渗透着傣民对佛祖的崇敬与对大自然的保护。傣族中有关于佛祖曾转世为白虎、金熊、鸳鸯、玉兔四世的有关传说。姐勒的金熊塔、弄岛的孔雀塔、弄安马鹿塔、景坎玉兔塔、畹町鹦鹉塔的建树与朝拜,说明人们对动物的崇信与保护。另则佛寺取材于《佛经故事》中的孔雀、象、马、牛、鹿、猴、犀牛、犀鸟、鸽、鸡、鸭、鹦哥、鹤、黑八哥、兔、鱼、鳄、蛇等动物题材的绘画和雕塑,民间的“阿銮”故事,都喻示着傣民族自古就视这些野生动物为友而将其列为保护对象。从全州现有的佛寺佛塔看:佛寺庙宇总数632廊,傣族上座部佛寺575座,占佛寺庙宇总数的90•98%;21座佛塔中有15座傣族佛塔;佛寺与佛塔遍布了全州各县市傣族聚居区,全州4千多个傣族村寨都有佛音传承。换言之,30多万傣族群众,从信佛到护法,爱护与佛有关的各种物象,因而促使人们为此想方设法兴建佛塔、营造环境,加以供奉。所有人都无一例外成为忠实的自然生态的护卫者和宣传者,如果没有长期以来对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很难想象德宏今天仍能见到孔雀和大象,仍能见到覆盖全州土地32—40%的植被和一定规模的热带、亚热带雨林。四、生活习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人们形容傣族是水的民族,勤劳勇敢、美丽善良,礼貌温和,这是人们对傣族的共同认识。
如果我们深入一点了解,并可发现:傣族人民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之间有着特别的亲和关系。傣家人十分讲究居住环境,如随处可见的荷塘、竹楼,四周树林、竹林掩映的村庄。步入芒市坝或德宏州境内任何一个坝子,傣家寨都被大青树和竹林掩映,近看远观,绿树成荫,远不见村寨房屋,近视才见村落依稀,当然尚有果木、藤蔓、瓜棚各种观赏兼食用的树木花草,这种普遍的生态村寨,世间少有,不出家门即可吃到野菜,不出寨子便能采撷药草,诸如野芫荽、马蹄菜、水青苔、树须、木耳、灰挑菜、小米辣、唰唰辣、野芋等等。盈江铜壁关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生物物种基因库之称,铜壁关108棵须根榕树王、瑞丽姐勒大榕树等已列入《云南名木古树大典》;潞西遮放320国道过境线、龙江两岸分布的天然榕树景观:盈江蛮允至平原不足30公里县属公路两侧有近200—300株2人以上合围的榕树,树冠均覆盖数十平方米,行道景观树景观堪称世界一绝。如此优美居住环境,除大自然的恩赐外,很大程度上还与傣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自觉遵循古训的约束:傣族谚语有“信滚牙传摆,属德谢党哩”(做人不要乱放火,要多做好事)、“央准日裸永、刚、章(不准打孔雀、马鹿、象)”,体现了傣家人恒古以来就视野生动物为友而进行保护。燃料的应用:只要有条件的地方,他们都遍植铁刀木(再生能力极强,头年砍秃,来年又枝丫满头),家家都有烧牛粪饼的习俗,各村寨都将“大青树”作为树神或寨中风景树维护,其中空地、巷道两侧、庄房附近遍植青树;薪柴为房前屋后的铁刀木、红木树、牛粪稻草饼。有些树还可以用于识别季节,傣语有俗谚“芒果花开了,热天到来了。”“红木树花开了,天气就热了。”由于有牛粪可烧,又有再生能力极强的树种,无形中又积存了各类树林。
竹器与竹文化:德宏傣族居住区境内竹类资源丰富,竹类有埋波(龙竹)、埋竹(荆竹)、埋坡优(埋皮竹)、埋赏(埋赏竹,即为编织用的竹)等,据林业区划部门统计不低于100种。他们利用这种有利资源来安置居所,合理利用,大量保护了森林植物,如我们熟悉的傣族民居干栏式竹楼,几乎全用再生资源竹子作材料,另外打渔等生产用具、农业生产用具、生活用具(果盘、筷子、盛器)都可用竹类而无需动用山上的林木。饮食:首先是食用竹笋,傣语有各种“埋螺”(笋子竹),还有用作蔬菜食用的甜竹。傣族喜食甜竹笋及酸笋,村寨周围到处种植有大竹篷,不出村寨即可收存各类鲜干竹笋。另则,长期以来傣族喜食随手可得的生态菜:如沙蛹、竹蛆、腼满(油虫)、舂辣椒拌苦子等等。大量的竹林和附生物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辅助食物,使得他们无需再到林中开园种菜,只需在居室周围稍微种点蔬菜即可调剂平时蔬食。其次还喜食四季瓜果:傣族谚语有“算来墩骂,央细央米骂金”(种上果树不愁没有果子吃),其水果之多也是其他地方所少见。果木一经种下,不但为他们提供丰盛的水果,村边寨角,菜园周围、山坡林地,随处可见各类果木。可谓瓜果飘香,绿树环荫。这也不失为日常取食与美化环境两得之便。
傣族人民因长期以来注意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各类野生可食性昆虫和植物得以不断生息繁衍,能不断提供人们取食。换言之,村民们有了足量的各种竹类、昆虫、野菜、各类果蔬,无需不断地开垦荒地,围置菜园。从而无意中又保护了周边生态环境而积存了资源。五、乡规民约对毁坏村寨生态资源的约束德宏州境内的傣族村寨,历来以水为美,以凤尾竹环绕,被竹林掩映为骄傲,以拥有遮荫兼观赏的大青树多为自豪。因而极其注意对村寨周围森林水资源、竹林、村中风景树的保护,并自发地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村寨的乡规都明文规定:严禁进山毁林开荒,绝不允许放火烧山进行刀耕火种,若哪家盖房需要木材,要砍多少棵、砍多大的树,事先都要通过村寨视公有林采伐程度进行集体商议后,才指定砍伐地点和砍伐数量,砍哪里、砍多大、砍多少都有明确的规定,自古都是如此,谁也不能破例。人们为了保护水源林,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村寨还自发组织护林队对公有林进行保护。从前,村寨的头人都动员村内的年轻人,每两人为一岗,或两家为一组,轮流上山查巡护林。现在,为加强保护力度,实行集体选举,选出那些有公心且正直的青壮年组成护林队和护水队,轮流上山或环寨,对公有林,特别是水源林和沟渠进行维护。这些护林人员按期对周边的沟渠、林木分布情况进行汇报,村寨老人和寨头还适时根据林地情况制订育林规划,对那些砍伐过多的林地进行保护。#p#分页标题#e#
一、少数民族文化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
少数民族文化,是今天的显学——文化学密切关注的内容。实际上,它不仅是文化学者展开学术研究的丰富矿藏,也应该是地方艺术院校培养艺术人才最值得重视的文化背景和教学资源。因为,中国内地大多数地方艺术院校地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的许多珍贵艺术文化的形态较为完整地存留下来,构成了当地艺术院校办学的区域文化背景或者说是办学的区域文化基础。如果有正确的文化态度,就会将这种背景或者基础,当做自己办学的资源优势加以很好地利用;如果价值判断不准确,常常会将这种背景或基础当做妨碍前进的包袱或是自惭形秽的发展低起点。尽管随着多元文化价值的强调,这样的意识和心态已经越来越少,但是,如何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基础来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教育,培养人才,创新艺术,却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积极探索并深入研究的问题。
文化背景,主要指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在学校培养的艺术人才的成长过程当中,成为他们对少数民族艺术认知系统所建立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少数民族风俗民情、历史社会、语言行为等有所了解,成为自有知识,才能对少数民族艺术有深切的体会和真挚的情感,才能产生自觉的传承行为与创作热情。但是,如果面对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只是将其存在当做一种背景知识来介绍,让学生掌握,那就太大材小用、重鼎轻置了。实际上,应该在民族文化传承的高度上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内容,中国众多的民族大家庭,“少数”民族文化展现了文化构成的“多数”部分。
教学资源,主要指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经过学校专家学者的耙梳、整理,总结出典型代表、规律性的东西,进入学校课堂,成为现代规模化教育的教学资源,成为学校艺术人才培养的知识系统中的重要部分。
民族文化的薪火相传、延绵不绝、自立自新、发扬光大,就是要在人才培养的链条上得到充分体现。
二、特色教材:少数民族艺术变为艺术人才培养资源的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文化,在今天的社会里,成为许多社会活动的重要资源。譬如,文化研究、宗教研究、法学研究、文化产业研究、经济研究、社会文明研究、生态研究等等。而作为艺术院校,尤其是地方艺术院校的教育资源研究,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化转化为艺术教育资源,近些年越来越多地被人涉足,但是,常常是一时一地一得的议论或心得。其实,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系统思考的问题。
意识到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是一回事,将这种资源变为切实有效的教学资源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理念,有思想,还要有行动、有措施。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行动”“什么措施”。
云南大学出版社与云南艺术学院合作,通过特色艺术教材出版、重点学科丛书出版和艺术精品课程教材出版项目,探索了一些路径,积累了一些经验。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资源 人才培养 艺术教材
一、少数民族文化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
少数民族文化,是今天的显学——文化学密切关注的内容。实际上,它不仅是文化学者展开学术研究的丰富矿藏,也应该是地方艺术院校培养艺术人才最值得重视的文化背景和教学资源。因为,中国内地大多数地方艺术院校地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的许多珍贵艺术文化的形态较为完整地存留下来,构成了当地艺术院校办学的区域文化背景或者说是办学的区域文化基础。如果有正确的文化态度,就会将这种背景或者基础,当做自己办学的资源优势加以很好地利用;如果价值判断不准确,常常会将这种背景或基础当做妨碍前进的包袱或是自惭形秽的发展低起点。尽管随着多元文化价值的强调,这样的意识和心态已经越来越少,但是,如何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基础来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教育,培养人才,创新艺术,却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积极探索并深入研究的问题。
文化背景,主要指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在学校培养的艺术人才的成长过程当中,成为他们对少数民族艺术认知系统所建立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少数民族风俗民情、历史社会、语言行为等有所了解,成为自有知识,才能对少数民族艺术有深切的体会和真挚的情感,才能产生自觉的传承行为与创作热情。但是,如果面对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只是将其存在当做一种背景知识来介绍,让学生掌握,那就太大材小用、重鼎轻置了。实际上,应该在民族文化传承的高度上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内容,中国众多的民族大家庭,“少数”民族文化展现了文化构成的“多数”部分。
教学资源,主要指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经过学校专家学者的耙梳、整理,总结出典型代表、规律性的东西,进入学校课堂,成为现代规模化教育的教学资源,成为学校艺术人才培养的知识系统中的重要部分。
民族文化的薪火相传、延绵不绝、自立自新、发扬光大,就是要在人才培养的链条上得到充分体现。
二、特色教材:少数民族艺术变为艺术人才培养资源的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文化,在今天的社会里,成为许多社会活动的重要资源。譬如,文化研究、宗教研究、法学研究、文化产业研究、经济研究、社会文明研究、生态研究等等。而作为艺术院校,尤其是地方艺术院校的教育资源研究,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化转化为艺术教育资源,近些年越来越多地被人涉足,但是,常常是一时一地一得的议论或心得。其实,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系统思考的问题。
意识到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是一回事,将这种资源变为切实有效的教学资源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理念,有思想,还要有行动、有措施。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行动”“什么措施”。
云南大学出版社与云南艺术学院合作,通过特色艺术教材出版、重点学科丛书出版和艺术精品课程教材出版项目,探索了一些路径,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收录其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休闲、娱乐之中,存在于传统体育技术技能实践之中,它以丰富的活动形式和高超的技巧性、艺术性反映并充实着民族文化的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分析
少数民族体育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近占了三分之一。
除了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外,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些举措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但是以目前的力度是不够的,“华北地区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多,占整个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3.6%,西部地区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占有率最小,仅仅只18.2%。在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丰富的西部地区,只有少数的传统体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目录,说明我国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①
1.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分析
1.1.1言传身教的传承方式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依靠代代相传保留下来,很多体育文化无法以文字方式加以传授,人们通过模仿、学习等方式,在上下代之间进行各种行为、技能、习俗的传承活动,从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但同时这也制约了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的广泛传播,且家族式的单线传承很容易中断,易造成技艺失传,不利于保护和发展。
1.1.2传承土壤具有独特性
文化土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衍提供基因和养分。各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都是在其独特的文化土壤中发生、发展、演变和创新的。如,土家族的“摆手舞”、瑶族的铜鼓舞等,均带有明显的地域和民族色彩。每一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文化传承土壤不同而保持着独特的生产、生活和情感表达方式,而拥有独特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
1.1.3传承形态生动鲜活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隶属于人类行为活动范畴,一般都不脱离地域、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代代传承。我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活态的表现,可以了解过去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行为特征,以及思想观念等信息。非物质体育文化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生动鲜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传承,并使文化链得以延续,成为历史的一种活态见证。
1.2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2.1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还停留在静态保护阶段
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分级体系,命名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代表作申报制度、奖励制度等措施来进行,这些保护措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收藏、研究等静态保护的要求,但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活态保护的需要。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使之在民众生活中得以延伸或维系。而静态保护只能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形”,而不能保护其“灵”,无法发挥其蕴含的文化内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和价值观等抽象的东西。
1.2.2传承人濒危现象突出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言传身教的特征使得传承人成为项目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传承人难以凭借某种传统体育技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且传承人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如财政、技术、法律等)支撑,同时那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门庭冷落,且大多年岁已高,如不及时传承,则会使这些“绝技”随着他们的去世而失传,甚至灭绝。
1.2.3民族传统体育法制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保护的基础。②目前,国家在具体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正式的少数民族体育专门法律条例,也没有专门的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的法规文件,地方政府也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力量,不能规范、约束主体的行为,使其保护与传承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种状态必将阻碍我们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与运用。
2.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对策
在文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部分少数民族民族体育文化正在受到冲击,一些文化特性正在消失,有些原生态民俗体育文化甚至正在走向消亡,离我们的时代而远去。在目前这种状况和形势下,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
2.1关注少数民族体育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更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③对传承人的培养是关系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持续发展下去的主要因素。我们应高度重视传承人在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价值和地位,把传承人的保护作为整个保护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来抓;通过采取法律、技术、行政、财政等措施,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和社会待遇,为其产品开发、技能展示、带徒授业等创造条件,以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
2.2将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
全民健身是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根本方向,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国策,只有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才可能获得最大化发展。只有把一些具有显著健身和娱乐价值的传统体育项目,通过“去粗取精”而成为集养生、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健身活动,推广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实现“保护”与“实用”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少数民族体育得到最好的传承和发展。
2.3将少数民族体育同区域旅游结合起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旅游成为人“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自然景观、民俗风情、体育活动形式共同构成了少数民族体育,而不同的自然景观、民俗风情正是不同群体在选择旅游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把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可实现旅游业发展与民族体育保护“双赢”,如内蒙古的“那达慕”、傣族的泼水节等。这种传统体育项目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对挖掘、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4:96-98.
②马辉,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探源[J].宁夏大学学报,2004,(6):107-115.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及法律制度.中国人大网npc.省略.
参考文献:
[1]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89-05
习俗文化是与生活紧密相连的文化现象,民族习俗文化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吸取和改造后,在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气、禁忌和信仰。民族习俗文化体现出一个民族生产生活以及信仰活动中的风俗和习惯,成为该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方面,对民族成员的行为规范、道德伦理、心理习惯和思维模式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都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民族文化资源在道德教育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道德教育的研究还只能说是一种汉文化模式的研究;在它的实践中,包括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方法的使用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道德心理结构的把握,都是将汉文化作为背景与基标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道德教育如果不能立足于民族文化依据,将会失去文化的源泉和生活的根基。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共同体,道德文化的全民族整体性被忽视,道德教育就只能足残缺不全。只有从民族文化构成中寻找道德生成的原点,才能探寻出新时期我国道德教育之路。要厘清中华民族道德的本源,离不开对民族伦理道德传承方式的发掘和整理。梳理民族习俗文化的道德教育价值,既有利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也可以提取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发挥出民族道德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少数民族通过习俗文化传承着伦理道德
现代学校产生之前,习俗是人们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比如普通百姓可能并没有机会学习“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样的辞句,但屈原的忧国忧民精神却世代传扬,原因就在于端午节的习俗沿传至今。人们在吃着粽子、观看龙舟赛的过程中,一次次地受到爱国之情的感染和激励。“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常常不是出于哲学思辨、逻辑的推理或道德的说教,而是通过大量实际生活中的种种习俗和事象得到仿效、遵循,或从禁忌的习俗中得到约束和回避。”在习俗文化事象中,通过百姓生活的具体行为方式,道德伦理被充分表达出来,并且世代相传、互相仿效、不断重复,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极大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习俗文化的这种道德教育作用更为突出。
很多少数民族从孩提时候起,长辈们就以各种习俗形式来教导他们如何认识社会,对待自然,处理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习俗文化起到了维系民族共同体的作用。这些习俗文化不属于任何个体而是覆盖了全体社会,习俗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意义和作用是共享的。习俗文化以例行强化的行为方式保持了伦理道德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重复性和社会道德行为的连续性。同时习俗文化广泛的社会性也使人们在生活中互相监视着行为的道德性,任何一个人,只要违背了群体的道德习惯,大家就会将他拽回习俗的规范中来。有的少数民族,对违反习俗者甚至还会给予惩戒,传统习俗实际上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道德的贯彻。
近代以降,科技的进步带来了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的改变,民族文化遭受很大的冲击,许多传统习俗日渐地淡化和流失。少数习俗文化的影响力尽管已远远不及传统社会,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容忽视,因为直到今天习俗文化仍是各个特定民族的象征,是少数民族文化方式的主要体现。少数习俗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是民族伦理道德赖以存在的重要方式。民族习俗文化以大众化和日常性的方式,把道德教育融进了普遍的生活形态之中。在不少地方,一些习俗还在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有些传统习惯在协调人际关系、保护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上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以习俗文化传承伦理道德的传统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教育融汇于各种习俗文化之中
伦理道德和传统习俗相结合,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特征。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一般反映着该民族精神文化生活的状况,体现着该民族伦理道德的要求,而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也总是借助于该民族的习俗形式体现出来。通过习俗事象的表面层次,民族文化在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上的深层涵义被传达出来。
大多数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存在情况,不同于汉民族那样具有丰富的道德典籍和完整的规范体系,而往往带有明显的经验性特征,主要是散布和融汇在实际生活之中。乡规民约、丧葬禁忌、人生礼仪、节日庆典、谚语歌谣等民间习俗,成为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利用习俗性作为传播的载体,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便有了很大的普遍性和稳定性。人们在亲身经历、耳濡目染习俗文化的过程中,伦理道德便自然地渗透到人们心里,而年长者的行为示范,更是成为传播的载体。如此代代相传,许多伦理道德的内容不断内化为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伦理道德行为。
少数民族村寨的乡规民约,既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习惯法,也是用以进行评价善恶和规范行为的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习惯法作为被民族社会赋予法律效力的风俗习惯,以伦理性和约束性相结合作为其存在形式和操作方式,使得道德教育以风俗制约的力量强制进行。比如侗族地区款规款约中的六面阳规,就是利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明证。侗款中规定的不许“拆散家庭”、“撩妻弄妇”、“拐卖妇女”等条款,是进行着维护婚姻家庭和男女关系的道德规定;不许“偷放田水”、“移动界石”、强占他人田地山场或园土鱼塘等的规定,是对保护村寨群体和个体成员的财产、利益不受侵犯的道德约束;不许“小偷小摸”、开场赌博、弄虚作假等等的规定,是对人生道德品质的道德要求。乡规民约把道德教育和必要的约束结合起来,保证了少数民族扬善弃恶、正直善良的道德风尚的形成。
禁忌习俗作为与信仰体系相适应的的文化事象,同样有力地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少数民族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禁忌几乎充斥于生存的整个空间。大量的禁忌中,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同时并存。积极的禁忌习俗依靠人们的内心恐惧,通过限制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发展了传统的伦理道德。一些禁忌习俗还有力地维持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对民族地区的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和净化社会风气都起到极好的作用。
人生礼俗普遍盛行于少数民族中,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以成年礼为例,它不仅是男女儿童成年的仪式,也是一种传统的社会道德教育。比如在瑶族男子的成年仪式中,受戒者每日都要听戒师讲述道德戒律和民族的历史,戒日还要立下“不杀人放火,不偷盗抢劫,不认贼作父,不陷害好人, 不为官欺民,不行赌哄骗,不奸女拐妇,不虐待父母,遵守礼仪,诚实为人”等等做人的誓言。尽管各民族举行成年礼的形式不同,傣族有饰齿和纹身的习俗,仡佬族有拔牙习俗,纳西族摩梭人有穿裤子礼俗,“但在进行各种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受礼者遵守成年人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等方面则是一致的。”成年礼仪式中普遍都要念诵的经文或吟唱史诗中,内容也涉及到行为规范与道德伦理教育的许多方面。
节日庆典不仅是少数民族欢庆、纪念、团聚、休息的特殊日子,而且也是接受传统道德教育的良好形式。各种节日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各民族的道德观念,如傣族的“泼水节”表现出崇尚机智、不畏的美德,拉祜族的“新米节”体现了孝敬老人父母的人伦之美。民族节日成为各民族的道德文化得以传承和联络感情、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形式,在节日的欢乐和喜庆中,民族的道德情感得到尽情的表露,同时民族的道德观念也得到广泛的传扬。
三、习俗文化涵盖了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各个方面
借助于传统习俗的浇铸,少数民族社会对青少年进行着道德观念的引导,习俗文化成为少数民族传统的社会化方式。由于习俗文化广泛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承载的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涉及精神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整个领域。
少数民族历史上由于生产力水平的落后,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来获得生活资料。集体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为人们约定俗成共同的社会伦理道德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也为通过社会伦理道德协调集体的行为规范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少数民族所流传的神话、史诗,都表现出对为集体献身精神的赞颂。世代相传的很多谚语歌谣,更是把团结互助与友谊至上的道德思想传递下来,如“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的歌谣,“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的谚语,都是对这一原始道德原则的反映。敬仰共同的图腾,恪守共同的禁忌,学习共同的交往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教育人们要维系共同的社会伦理道德。相邀赴宴、平分猎物的古老遗风,传递着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纯朴道德思想。谁家建屋安梁、婚丧寿诞,乡邻亲友都毫不吝啬地出人出力相帮而不计报酬、甚至还自带家里的食物。这些日常习俗至今传扬,不仅成为对民族成员进行道德熏陶的有效途径,而且将热爱集体、关爱他人的美德付诸到实践。
在物质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生长的少数民族,为了维持生命的延续,劳动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勤劳勇敢成为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在习俗中将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精神世代传承。许多民族都用优美的民歌赞美勤劳,斥责懒惰,比如瑶族流传有“个个搞生产,男女齐劳动”的歌谣,侗族有《懒汉变忙人》、《戒懒汉》、《懒人做活路》的民谣和故事,壮族《传扬诗》把勤劳节俭放在劳动伦理道德的重要位置,苗族的榔规和理词对懒惰行为进行了斥责。居住在滇西大峡谷的傈僳族,为培养敢于在陡壁悬崖之间溜索道的勇敢精神,从儿童起就开始学习过溜本领。赶集、节庆之时,常常举行溜索比赛。技术的传承既增强了傈僳人改变环境的劳动能力,又培养出傈僳人坚强的性格。习俗文化充分展示出少数民族朴实的劳动伦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人们对劳动的感情。
尊老重礼、好客谦让是民族社会普遍奉行的伦理道德。少数民族在为人处世上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规则。凉山地区流传有“人靠礼,桶靠箍”、“人们要有礼,牲畜要有圈”这样的谚语,彝族认为在社会活动中待人做事处处都必须讲究“礼”。羌族遇见老人必须让座、让路、敬食或敬烟,人们坐火塘边时,男女有别,不准翘腿而坐。拉枯族把老人坐的位置安排在房子中柱旁的火塘边,每逢节日要先看望老人。而待人和善谦让、真诚义气,更是少数民族普遍的风尚,少数民族在交际生活中都有热情好客,礼仪待人的传统美德。羌族有的地方在贵客临门时要鸣枪欢迎。客人进屋后一定要让座于锅庄上方,并招待咂酒以示祝福。藏民在迎送客人时有献哈达表示敬意或祝贺的习惯。这些礼俗的传承,既加强了人们尊敬老人、朋友相处的道德观念,又增进了民族的团结。
从创世史诗和神话传说中,少数民族先民就蕴含着“人源于自然”和“人神兽共祖”的思想,反映出朴素的自然观与道德观。在与大自然长期的冲突与调适中,少数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总结出了人应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原则。善待自然的观念渗透到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之中,而民族习俗则以广泛的影响力保证着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的延续。南方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大多青山葱幽,绿水环抱,这与当地少数民族许多不污染环境的良好习俗不无关系,而北方少数民族的草原牛羊成群,也与草原民族的传统习俗中爱护牲畜与草场、保护草原生态平衡的生态道德意识密切相关。纳西族还有每年都要举行祭“署”神仪式的习俗,用“署”这一超自然的观念来制约人们的行为,让人和自然的关系处于一种平衡、和谐、协调的状态之中。传统习俗以观念渗透的方式,向本民族社会成员提出了一定的道德生态要求,敦促社会成员确立起一种生态道德责任感,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成为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
四、民族习俗文化规范和促进了少数民族的道德发展
民族习俗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众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规律。按照自己特定的思想意图和目的要求而创制的。经由本民族成员的认同后逐渐固定下来,民族习俗文化就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对伦理道德的选择和传达,往往按照本民族在生产、生活和斗争中的习俗方式和文化心理去体现和执行,由于各个民族在生活方式、地理环境、语言文字、、社会历史等方面各具特点,因此,所形成的习俗文化体现出各自的典型性。通过习俗文化传达出来的伦理道德也就呈现出各自的特征,丰富了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