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4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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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
①普遍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借款的方式和范围都逐步扩大;②风险较高: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这是由民间借贷的方便性和中小企业的用款迫切性所决定的;③借贷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以,固定资产不符合商业银行的低压要求,因此难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但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往往属于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因此其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和融资需要;④差别定价严重: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贷款,其在利率上是可调整的,不同的资金用途会有不同的借贷利率;⑤缺乏监管:民间借贷有着分散性和盲目性,其中很容易参杂着一些违法活动,民间借贷需要被监管,但当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缺乏对民间借贷的有效法律保护,这样很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 正面影响
(1) 缓解资金压力
有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断流面临着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闭的风险,中小企业受限于自身信用以及国家政策,很难进行对外融资,而民间却有着资金闲置,中小企业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能够极大的解决当前的资金困境,缓解了资金压力,通过借贷资金转化为投资生产,从而实现了企业的发展[1]。
(2) 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担保简便,借款人可以充分考虑资金用途、借款企业发展潜力等,通过综合的分析选择风险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民间借贷,这就使得一些回报高、风险小的行业更容易受到民间借贷的支持,使得大量的民间资金聚集在风险小、稳定性高的优势行业,促进了此行业的发展,小范围内的优化了资源配置。
(3)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
相较于商业银行贷款等对外融资,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一般是区域性的,借贷范围比较小,同时借贷双方一般关系比较密切,借款人对于资金的用途以及贷款企业都比较了解,避免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实现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能够实现对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的控制。
(二) 负面影响
①易引发借贷纠纷:当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受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并不完全受保护,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手续简单,在担保措施、合同签署等程序并不十分规范,这就增加了引起借贷纠纷的风险;②不利于长期发展: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虽然能够缓解中小企业短期的资金压力,但其利率较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款数额过大、时间较长,高额的利息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还款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的发展;③易引起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高利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旦企业无法走出困境,高额的利息会企业压力倍增,容易引发这种高利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风险较大;④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这种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并不受国家宏观调控,许多借款人并不问资金的用途,这就使得资金流向不明确,有一些资金可能流入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限制行业中,一些受保护的中小企业反而不能获得资金,从而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
三、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可行性研究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可以根据其发展进度以及企业价值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的小企业其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是不一样的。
(一) 创业期的可行性
创业期仅仅是中小企业的一个起步阶段,在创业期阶段内,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其产品效果以及发展前景还没有经过发展的检验,融资的风险较大,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比较大,并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长期的资金维持十分重要。由于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并不可行,但中小企业在购买设备、原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比较大,过多的对外举债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和还款压力,因此,在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应为直接融资,如果采用民间借贷融资,应当主要考虑亲友互助、信用贷款以及企业内部集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民间借贷方式的风险较小,且对于企业的还款压力较小,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二) 成长期的可行性
经过创业期的发展,处在成长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逐渐明朗起来,企业的风险较小,同时企业的产品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企业有了产品的收入和盈利的能力,在这个时期中小企业一般需要资金巩固生产、扩大生产以扩大市场份额让企业进一步发展,虽然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强,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企业基本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对外融资,此外,为了扩大生产、投资建厂、购买设备,企业也可以选择民间借贷融资,成长期的企业已经有能力偿还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的还款压力也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
(三) 成熟期的可行性
成熟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并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由于行业竞争以及规模的扩大,此时中小企业的利润率一般能够维持在市场平均水平,为了长远的发展,企业应当将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转型,以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企业盈利的稳定,此时的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性的资金,除了与商业银行接触进行融资外,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并购或上市的渠道进行融资,也可以考虑民间借贷的方式,对企业信息以及产品信息进行披露,吸引民间借贷资金进行融资,例如连锁经营、专卖等方式,如果中小企业在成熟期出现短期的资金短缺可以利用中介型的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以缓解资金压力[2]。
(四) 衰退期的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55-03
福建沿海经济是海西经济的一朵奇葩,鲜艳、夺目、灿烂,滋润其成长的血液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沿海的民间融资,估计就平潭、福清二地民间融资额年数百亿。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金融的方式要求不断创新,以适应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研究沿海民间融资的相关问题,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特殊情况下,特殊金融手段对经济的作用,有利我们开阔视野,坚持科学创新。
一、沿海民间融资盛行的原因
福建沿海在民间经济活动中,民间融资十分盛行,其规模广,融资数额大,从人员参与情况看城乡家庭有70%~80%参与过民间的借贷活动,融资金额一次性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经常发生,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银行贷款的过度规范性与沿海经济的活跃性产物。从理论上讲,银行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在谋利的同时应为社会发展经济服务,但金融服务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为此银行具有极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从风险管理上讲,平均分摊风险的方法最低,所以银行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会一次性大规模贷款;其次银行信贷中信用贷款额很小,满足不了活跃的沿海市场经济的需要;三则手续烦锁,让贷款者知难而退。由于,沿海地理位置的特点及沿海的人才优势,沿海经济在区域经济中占比大,项目大项目多。办工厂做出口贸易、劳务出口、承包隧道工程等经济活动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经济活动的频繁性、大规模性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此急需融资,银行一般而言办理的是担保贷款,又以质押担保优先,而民间的经营活动者,常是可质押物的有效证件不够齐全,或质押后可融资金额小,或融资手续烦锁,为此向民间敞开了融资的大门。民间融资其特点就是融资的利息高,一般无质押物,手续简单仅凭一张借条,而融资的数额可大可小。
2.由于沿海经济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多,经营者常是个体合伙经营,其可质押的财产有限,难以一次性从银行完成足够的融资,为此民间融资就成了完成大规模经济活动融资的又一个资金源泉。购一条海上运输船,购价动辄数千万元、数亿元,其首付资金是该船总价的30%左右,资金量达数千万元,在没有取得船所有权证件之前是不能向银行融资的,为此,这庞大的资金需求转向民间融资,当取得船的所有权证件后,后续购船资金通过银行的船贷而得;再如闻名全国的平潭隧道施工产业,基本上都是个人挂靠有效资质后向全国各大型工程公司承揽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工程总造价高的特点,造价常是数千万、数亿不等,承揽者前期购买大型铲车、汽车、吊车等机械动则数百万,再加上工程质量风险质押金数百万元或数千万元,光凭个人有效资产向银行贷款无法获得足够的经营资金,于是不得不向民间高利息融资。
3.沿海经济经营活动常以亲缘性合伙,或社会成员合伙而为,这就可能为经济活动编织了一张张民间亲缘性融资网,或社会性融资网,或血缘性加社会性组合民间融资网,把民间的融资规模做得更大。中国是一个重血缘的民族,从古至今均有寻根的观念,而福建沿海地区继承并发扬了这一传统,红白喜事大张旗鼓,在体现讲人情排场的背后一张张无形的亲情融资网在生根发芽。亲人之间互相借贷,利息一般均以市场价偿还,在有些大规模融资时,其亲情融资网络会向社会朋友延伸,融得大规模资金,构成了亲情社会融资网络。
社会成员合伙的经济体,目的在于利用合伙人之长规避自己之短,组合成技术、人才、资金的优势,以谋取更大的利益。这些经济活动的从业者,思维敏捷、朋友多、办法多,在需要大规模融资时更能有效地编织社会亲情融资网,向社会成员不断延伸的融资网,正因为经济活动中的精英作用,使沿海的民间融资遍地开花。
4.民间融资借款,在速度上比银行贷款快,在资金使用时间问题上可以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短则几天借贷结算,长则一年结算,为民间经济活动打开了便利之门。
5.高利息回报的诱惑,让沿海民间融资的土壤更加肥沃。福建沿海民间融资利息回报高,正常情况下在每元每月1分息至每元每月2分息计算,高的达每元每月2.5分息或每元每月3分息以上计算,比银行存款高出数倍的利息回报,银行很难从民间获得长期揽储,大量的民众把资金流向民间的借贷。
二、沿海民间融资方式及成因
(一)融资方式
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观察民间融资的方式,其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方式都有不同的特点,所有的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经济融资服务。
1.从出资人获利程度的差别看有三种方式:(1)参股融资:把资金作为股份参与经营。出资者享有生产经营中的获利后分成的权力,分成的多少一般按占总股份的多少按比例分成;亏损时出资者负有承担亏损的义务,融出资金者按占总股份多少相应地承担亏损责任。即赚钱时股份越大,获利越多,亏损时股份越大亏损越大。(2)利息融资:指的是出资者不承担生产经营中的亏损,也不享受生产经营中的利润,而是以一种固定的事先约定的利息方式到时结算,一般情况下为每元每月利息为1分5厘,或每元每月利息为1分8厘,或每元每月2分左右,高的达每元每月利息达3分以上。(3)股份式与利息式捆绑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根据事先约定的数额中,约定其中一定数量的资金为参股资金,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亏损责任,享有生产过程中的利润分成;同时也约定总参与资金的其中多少为利息融资,不承担经营中的损失,不享受经营利润,按事先的约定的利息按时还本付息。
2.从贷方偿还利息的高低分类有三种:(1)低利融资:该种融资方式一般为每元每月利息1分计算,或者每元每月1.5分计算。该种融资一般要项目获利高,风险小;要么是融资数量大,要么是亲朋至友。只有这样较特殊的情况才能得到较低利息的融资。(2)常规利息融资:沿海目前最常见的融资利息为每元每月1.8分计利息,或每元每月2分计利息,这种融资利息常在社会大众参与融资时使用。(3)高息融资:高息融资每元每月计息3分以上,常发生在该融资项目不被看好,或借期短,或者融资人被认为不够信任等原因就会产生高利才能融到资金的现象;其二个原因是当市场上资金紧缺时,融资利息也就更高;更特别的情况就是关照式,由于特殊的关系融资方关照被融资方,让被融资方获取更多的利息。
3.从借贷人之间人际距离看融资方式:(1)借贷人之间直接融资:借出资金方与贷款资金方直接见面商谈,约定回报利息,偿还时间,立下借据后即时成交。(2)牵线搭桥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起因是因为融资方人际关系不够广,借贷之间不够熟,或不够了解,于是贷方常会找人说合,其说合常出于人情,说合人一般不谋求回报。(3)朋友式融资:在自己好朋友之间融资。(4)组合式融资:家族式捆绑朋友式,或亲情式捆绑朋友式,即通过家族人与家族人朋友的关系,引导朋友来一起融资,或通过亲戚与其朋友的关系把他们的朋友请进融资圈,前者为家庭捆绑朋友式,后者为亲戚捆绑朋友式。
4.从融资资金取得的难易度看融资方式有四种:(1)标会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事先成立一个可出资、融资的人组成协会,有会员需融资时协会在负责人的牵头下召开会议,动员每人出资。融资方以竞标式的方式获得资金的使用权(即谁出利息高资金就归谁使用),并立契为约,写清归还时间,计息方式。标会方式是中国民间使用很久的一种互助方式,目前沿海地区使用这种方式融资比较少,原因是以竞标的方式融资容易抬高利息,而使偿还成本提高,再加20世纪80年代中期,福建的平潭、福清出现过骗会的事件,该方式融资渐渐变得不再盛行。(2)私下协商融资:就是借贷双方互相协商借款方应承担的利息多少,归还时间、归还方式;若是以股份融资就协商占股的成数多少,说明其分享盈利与风险。这种方式目前在沿海特别盛行,原因就是在于它的直接性,双方自愿性,可协商性。(3)掮客式融资:当融资困难时,贷方找社会上比较有人际关系的,有经验有信用的人帮其融资,一般的情况是在原有计息的基础上加息让掮客获利。掮客会根据其要求融资者的项目情况,信用情况有所选择地为或不为,因为在资金流通过程中,掮客要负责把所有资金按约定利息、约定时间偿还给原始借出者。
5.从借贷人形成的构图看融资方式可分为三种:
1)两点连一线式
2)三点二线式
3)金字塔式
(二)借贷方式形成的原因分析
形式服从内容,形式为目的服务,福建沿海的民间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融资人的需求不同,融资人面对的客观环境不同而形式不同的融资方法。从调查情况看,呈如下情况:(1)人际关系好、财产数量多、经济项目利润高融资简易,常为两点一线式,且利息较低。(2)融资人人际关系差,财产较少,且经济项目被认为利润不高则利息较高且融资图常为三点二线式。(3)融资数额大的融资图更为复杂,往往成金字塔型。
三、被融资方可行性论证的依据要素
沿海民间融资能够实现,其信心主要来自借贷双方的彼此信用,贷方一般无须从法律意义上使用质押物质押,但被融资人也会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心评估、观察其融资人是否有偿还能力,然而评估依据简单,可行性较低。在民间被融资人常使用如下几个要素考评融资的偿还能力:
1.观察融资人家庭产业的大小。融资人家庭房子大而多,车子名牌,店面多,或经营的产业兴旺,被融资者就认为他偿还能力强,当融资者向周围群众融资时就比较容易,反之融资就比较难。所以沿海人盖大房买名车的多,除了其使用功能,重要的起到宣传功能的作用,体现其能力本事之外还可以凭借家庭的产业继续融资经营。
2.多方打听融资人,曾经的信用度。在沿海群众的思维中,经验思维起到很大的作用,被融资人通过考察融资人过去的为人,融资偿还的信用状况,再决定是否把钱借给对方。当考察结果为良性时融资就容易,当考评结果为不良状况时对其融资就较难。在实践中表明,过度依此思维的人,由于对生产经营中动态变化的要素缺少考虑,承担较大的风险,纠纷也容易发生。
3.考察融资者经营项目的利润高低。因为被融资者大凡非经济项目考评的专业人士,他们仅依据民众口传的资料作为考评要素,所以口传中利润高的项目融资容易,利润低的项目融资难,而对于经营项目中的动态变化风险被融资人无法感觉。
4.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与否,也很大程度上影响融资人的融资。在福建沿海家族式融资、亲戚式融资比较盛行且容易,好朋友之间融资也比较容易,人际关系差融资比较困难,所以沿海人善于建立比较良好的人际关系,一则因生活需要,二则为融资需要。
四、沿海民间融资的现况特征
沿海民间融资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使经济更加活跃的同时,其民间融资也不断升温,随着岁月的变迁,随着市场的磨炼,沿海民间融资目前具有如下特征:(1)民间融资在福建沿海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2)随着政府法律宣传的力度加大,随着借贷经验的增长,盲目出资借出人有所下降,特别是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平潭、福清标会融资资金被骗的规模性事件,民众对融资的风险更为警觉。(3)经营者原始积累不断增加,原贷方变为放贷者的现象逐步增多,他们把富余资金借出,以获得比银行高几倍的利息。(4)融资的旺盛程度与否,与沿海地区经济活跃程度相关,经济活跃时,融资也就活跃,利息回报较高,经济不够活跃时其融资也比较萧条,利息回报较低。(5)被融资人考察经营项目获利与否,被借出资金者作为是否借出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经营项目获利能力强则融资方便,否则融资较困难。
五、沿海民间融资的利弊分析
1.有利的一面:沿海民间融资尽管与中国的金融制度规定,甚至与中国相关的法规不完全统一,但客观地说为中国沿海经济的发展起了输血的作用。不管是沿海的海上运输业,还是平潭民间向外承揽隧道工程,其民间融资的作用都立下了汗马功劳。海上运输业的30%资金来自民间融资,承揽隧道业的90%资金来自民间,它很大程度地解决银行贷款难且贷款不足的特点,为沿海的经济大循环、为沿海民众的就业提高和沿海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现在的沿海人收入有的一年收入数百万、数千万,打工的一年也有几万元,家庭高楼小车不足为奇,为地方、国家的税收、国家GDP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大大改善了地方的民生建设。
2.弊的一面:由于沿海民间借贷高利息回报的特点,与中国银行借贷利息回报制度相抵触,虽然中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中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中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中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而民间借贷却有可能超过该界线,所以与中国的法律法规有相违背的地方;其二,由于借贷人之间无质押物质押,当贷方无力偿还时,纠纷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甚至流血事件发生;其三,由于百姓难识别诚信融资与骗局融资,常有借出资金方血本无归,造成人民群众的损失。
六、规范、引导创新沿海民间融资的几点意见
在沿海银行正规融资与民间的非正规融资并驾齐驱,擎托起沿海经济的一片蓝天。金融服务要为经济服务,要促经济的发展,对沿海的民间融资一方面要加以肯定,另一面要引导创新,打击金融犯罪,让其更好地为沿海经济发展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在法律框架下政府应为沿海民间开办风险银行提供指导帮助,让先富起来的沿海人可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开展融资业务,控制规模,规范融资行为,政府加强监管。
2.加大民间典当行的建立,让其为沿海人短期融资提供便利,先富起来的沿海人已有了不少的财富,他们有条件典当融资,可减小被融资人的风险。
JEL分类号:E62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104-05
浙江台州是股份合作制的发祥地,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台州民间融资呈现出组织化、信息化趋势,从早期各种形式的“会”逐渐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的融资组织演变,同时还出现了依托互联网的新型网络借贷公司。为了解在本轮稳健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台州民间融资发展的最新情况,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民间融资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亲友圈互模式
亲友圈互模式是指建立在一定的亲缘、地缘、商缘等关系基础上,亲朋好友之间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体现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互,因此,借贷双方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借贷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或互换。
这种模式的主要形式有:亲友情的救助救急型借贷,主要是为解决临时的生产性或生活性资金需求。如生产中缺少部分生产资金、生活中遇到生病等意外情况,亲戚、朋友间发生的借贷,这种方式的借贷利率一般很低甚至零息。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圈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发生在业务上有一定往来的朋友之间的借贷,以解决其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亲友圈的投资型借贷,相较于前两种形式,这种形式的资金借贷更多地以一定的盈利为目的,其借款的利率相对稍高,但这种借贷关系不连续、不连贯。亲友圈互融资模式是当前台州民间借贷的主流,所占份额达到九成以上。
模式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
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是指一些组织机构个人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并以民间借贷作为营生手段的融资方式。这种模式主要形式有:有组织跨界经营的融资形式,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等,这些机构都有一个公开合法的身份,在成立之时有明确的业务经营范围,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超范围经营,更多的是依靠“资金掮客”从事民间融资业务。个体高利放贷形式,在调查中发现,在台州存在很多高利放贷者,这些人拥有大量的资金,并对当地的形势非常了解。平时带着现金直接上门询问企业是否需要资金,以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其营生手段。非法集资,近年来,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人。甚至有少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集资人许诺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一些群众纷纷冒险参与,也有人利用自身广泛的人际关系和较强的活动能力,低息吸收资金后再以高息转借给别人,充当融资掮客。从中赚取利差。
二、民间融资的规模测算
(一)基于理论模型的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国际上对民间融资规模的统计和测算,通常的是采用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测度。我们采用NOF方法,从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这个维度来测算民间融资的规模。假定社会经济主体创造产值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用贷款与GDP的比值来表示,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由于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贷款、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单位创造的GDP并非现成的统计指标,我们对现有数据进行了整理汇集,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割,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全市民间融资余额约为1552亿元(如表2)。
(二)基于抽样调查的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首先,测算企业民间融资规模。根据不同规模的样本企业分别计算样本企业的户均民间融资额,再按照企业户数计算企业的民间融资总额。这里的企业户数采用2008年经济普查的处于营业状态的企业数,根据工商注册企业数的增长率换算得到2010年企业户数(如表3)。
测算得到企业民间融资余额约为516亿元。由于样本中的小型企业多为银行贷款客户。导致小型企业样本的贷款与民间融资比过高。从而使得这种方法计算的企业民间融资总额偏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样本数据进行适当调整,综合判断企业民间融资余额约在300-400亿元之间。
其次,测算居民家庭民间融资规模。通过分别计算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住户样本的户均民间融资额,再按照各自的总户数测算居民家庭民间融资总额(如表4)。
测算得到居民家庭民间融资余额为1467亿元。由于农户样本分布范围多集中于城市边缘,这部分农户收入较高、融资需求较大,以及用个体工商户代表非农户,这两方面原因可能导致测算的居民家庭民间融资额偏大。经适当调整,我们判断居民家庭民间融资余额约在1200-1400亿元之间。
(三)基于典型调查的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为区分亲友圈互和职业化逐利性这两种不同运作模式的民间融资,我们单独对民间融资中的职业化逐利性模式进行了测算。该测算主要采用典型调查法,据台州市黄岩区某多年从事民间借贷的业内人士估算,当地专业从事民间融资的个人、组织和机构当前的民间融资额大概在9亿元左右。黄岩区的民间融资活跃程度,相对于玉环、临海等较为活跃的县市来说,在全市居于中游位置。考虑到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我们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调剂商行、典当行等,全市合计707家,黄岩区43家,占比6.08%,按比例放大得到全市专业化民间融资规模约148亿元。根据我们对台州辖内各县市的GDP规模、存贷款规模、存贷比、现金出入情况的对比分析,上述规模基本合理,综合判断全市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余额约在100-150亿元之间。
(四)关于民间融资规模的验证与结论
1、民间融资总规模。通过两种方法测算2011年6月末台州的民间融资规模,一是基于NOF理论模型得到的数值是1552亿元,二是基于抽样调查得到的数值约为1500-1800亿元,前者落在后者区间之内,两种方法相互验证,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数值区间是合理的,最终判断全市的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1500-1800亿元,区间中值为1650亿元。
2、民间融资两种模式的规模比例。通过典型调查
法测算得到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约100-150亿元,区间中值125亿元,轧差所得亲友圈互民间融资规模约1350-1700亿元,区间中值1525亿元,两者比例约为1:12.2,可见亲友圈互民间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模式。
3、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2011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300.41亿元,全市民间融资余额约1650亿元,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约为0.5:1。我们曾对2005年末全市民间融资余额作过测算,当时的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约为0.65:1,说明台州的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总体趋于下降。这里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正规金融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十一五”期间,全市正规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大量增加引导和吸收了部分民间的资金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二是正规金融的发展速度超越经济发展速度从而压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空间。
三、民间融资的运行趋势及特点
(一)需求:民间融资较为活跃,主体差异明显,户均额度呈放大趋势
调查显示,样本中41户(69.49%)居民家庭近半年发生过民间借贷行为,企业为25户(60.98%),融资现象普遍且活跃度相对较高。从民间融资规模来看,户均额度呈放大趋势,其中,企业户均民间融资余额为354.2万元,是2009年户均融资余额的3倍之多:居民家庭的户均融资余额为18.48万元。不同主体活跃程度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居民家庭民间融资活跃程度高于企业,调查显示居民家庭活跃度比企业高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企业借贷手续较复杂。而且资金借出者难以真实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更多的是倾向于把资金借给知根知底的企业主个人,与台州当地3家城商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对小型企业的借贷是直接对接企业主个人相印证:非工业企业活跃程度高于工业企业,其中非工业企业融资活跃度为66.67%,高于工业企业13.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工业企业一般视需求确定生产量,在接单后开工生产,经营状态较稳定,资金需求平稳,可事先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而非工业企业由于临时性资金需求较多,更多寻求融资效率较高的民间融资来解决:小型企业活跃程度高于中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的借贷活跃度为64.71%,高于中型企业21.8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小型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难度较大、可得性低所致。
(二)途径:亲友圈互融资主流地位强化。实体企业转向经营资金现象有所显现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居民家庭的闲置资金等,以在亲朋好友圈之间流动为主。从以上对台州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结果来看,通过亲友圈的资金约为1525亿元,通过职业化渠道的资金约为125亿元。问卷数据显示,融入资金方面,体现亲友圈借贷的“其他个人(不含股东、本单位职工)”、“其他企业”的融入方式共占样本总融入资金额的79.34%,这一比例较2009年下半年上升31.38个百分点;融出资金构成中以“自有资金”为主导,占融出资金总量的比例高达94.98%。从借贷资金来源可以看出亲友圈互的融资模式是民间融资的主流并有强化的趋势,同时也反映出在当前通胀压力显现、银行存款“负利率”现象下,民间资金追求保值增值的意愿强烈。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融资市场上也有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通过经营信贷资金赚取利差,民间融资成为了代替或部分代替实业经营的盈利方式。如一家样本企业,资产总额3200万元。融出资金余额1018万元,其中有150万元融出资金系“通过银行等非民间融资渠道借入的资金”。应关注相关风险。一旦企业融出资金未得到偿付,不仅会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后果。也将牵涉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三)用途:民间借贷行为总体合理,少数高利转借、赌博等非常规用途有上升苗头
调查显示,现阶段民间融资用途总体趋向于合理。居民家庭借款主要用于个体经营以及一般性生产经营,选择用于“个体经营”的占总生产频数的43.86%。其中农村住户侧重于“购买修建房屋”、“农业生产”、“生活支出”三大类,个体户借款用途则集中在“个体经营”、“购买修建房屋”和“偿还欠款贷款”方面。企业借贷主要用于资金周转、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初创期投资的资本金,选择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占比为57.14%,选择用于“过桥资金”和“企业初创期”也均高达17.86%。主要体现民间融资是一种临时性辅助功能,也是企业初创期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容忽视的是。一些非常规用途的民间融资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近年来,一些非法组织或合法机构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地方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2011年上半年,台州立案非法集资案件起数及涉案金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25倍和2.79倍。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温岭市石塘镇“日日会”爆发倒会现象,涉案数千人、金额上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高利转借、房地产投资投机、股票期货以及赌博等,一旦风险爆发,影响恶劣、危害较大。
(四)成本:利率重心上移、结构差异较大,居民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呈反向关系
从样本情况看,居民间融资平均利率为15.64%,企业间借贷平均利率为15.95%。但相比2009年下半年,民间借贷利率重心上移,其中企业借贷利率分布变化不大,个人借贷成本则弹性较大,居民家庭样本借贷月利[1‰,10‰]区间比重由67.82%下降至43.9%,而[10‰,20‰]利率区间分布则由17.33%骤升至56.1%。从人民银行台州中支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数据来看,2011年台州民间借贷利率也呈上升态势,6月份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23.07%,比去年同期上升566个基点,增幅高达33.02%。同时,利率结构差异较大,其中反映农户及企业等一般社会主体间借贷的普通借贷利率为17.45%。而反映融资性中介机构与一般社会主体间以短期垫资为主的隐蔽借贷利率则高达30.36%。
总体上看,民间融资短期化现象明显,且居民家庭借贷利率与融资期限的关系与银行呈反向关系。由于居民家庭民间借贷风险相对企业较低。主要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短期资金借贷关系结束后很难较快找到下一借贷对象,资金闲置导致短期综合成本较高。而长期借贷关系则代表稳定的收入预期,故利率与期限出现反向关系。企业借贷利率则与银行一致。体现资金的占用成本,与借贷期限呈正向关系。
(五)风险:总体违约率较低,但交易方式相对原始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风险基本可控,违约率相对较低。企业样本中96%的借贷能按期偿还,居民家庭样本中92.68%的借贷款项如期偿还,只有少数出现延期偿还,但均未出现不能偿还借款的现象。然而,民间融资的交易方式仍相对原始,借贷手续极其简单、不够规范。多数仅凭口头承诺或一张借条即可成交,
且极少对借贷期限、借贷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进行明确。仅有8%的企业样本和8.33%的居民家庭样本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在交易条件上,很少通过第三人担保或以物资、房产证等实物作抵押,绝大多数仅凭信用交易,分别有84%的企业样本和76.2%的居民家庭样本通过该方式交易,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四、对民间融资的评判
(一)作用非常关键:民间融资是民营企业的“孵化器”
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下,民间融资对民营经济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表明,企业在初创期除了依赖于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民间融资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融资顺序上民间融资也必然先于银行贷款。因为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主体“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能够更好地匹配,特别是亲友圈互的民间融资利率不高、期限灵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尤其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部门的融资需求;而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则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亲大疏小”,民营企业在初创期规模小、实力弱,几乎得不到银行贷款,即使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其贷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获得信贷支持也较为有限。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而内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间融资平均利率大体合理
传统观念往往将民间融资等同于高利贷。实际上,无论从民间融资自身还是与银行贷款的比较来看,民间融资的总体成本并不高昂。从民间融资内部结构比例看,亲友圈互模式这种主流的民间融资体现的是互帮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其中也存在媒体曝光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但这部分民间融资并非主流、占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平均利率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从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的成本比较看,虽然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相比有优势,但其他的诸如审批时间、非常规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隐性成本推高了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更重要的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来说,银行贷款的可得性较低,因而导致民间融资这种便捷快速的融资渠道被市场所认可,民间融资这种反映真实资金成本的利率水平为市场所接受。
(三)风险总体可控:民间融资风险应区别看待
利率就是对资金风险的定价。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响。能够全面反映资金供求的风险水平。从利率与风险的对应关系看,民间融资中亲友圈互这种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间融资整体平均利率大体合理,因此。民间融资总体风险仍是可控的。具体来讲。亲友圈互模式民间融资在实际运行当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贷关系依靠地缘、亲缘、商缘等维系,同时具有借贷双方信息对称、道德约束较强的特征,因此这部分民间融资的风险不大,反而有利于帮助借款主体度过暂时性的资金困境,实现持续性的生产经营,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正面作用。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非法集资实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圈钱”行为,高利贷则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财务负担并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这部分民间融资才是风险的主要根源,但其仅仅是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间融资份额中占比较低。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同时也应区别对待不同形式、不同风险的民间融资。
(四)流向有悖政策:民间资金或进入宏观调控限制行业
由于民间融资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不确定性会削弱甚至抵消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尽管民间金融的利率与央行的基准利率走势是一致的,但是,民间融资的流向可能与央行的政策相悖。由于民间资金的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不可控性等特征,使得其往往不受国家政策导向的控制,而流入一些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目标行业,如房地产业、“两高一资”等行业,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抵消了宏观调控的成效,不利于调控目标的实现。
五、政策建议
(一)创新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培育新型金融组织与金融业态
一是大力发展贷款公司、金融消费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金融业“专卖店”。引导设立该类组织有益于对市场进行细分。二是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粮食基金会等新型微小金融组织。三是引导设立新型金融业态。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基金(PE)等。
(二)优化现有金融结构,着力发展服务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的金融机构
一是鼓励发展注重服务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的银行机构。二是应借鉴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独立、专业、专注的运行模式,创新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制度与模式。
(三)解放思想尊重事实,着力规范现有隐性的民间融资机构
对职业化逐利性模式,引导规范是主方向,逐步引导能正常运转隐性民间融资组织阳光化。对亲友圈互模式,适当宽容是主基调。在完善法律、借贷环境的基础上对其适当宽容。
(四)精准打击非法集资,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应完善跟踪制度。从速处理,使之成为掌握非法集资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二是完善人民银行监测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定期调查,了解民间融资最新形势,及时反馈信息。三是健全由公安、法院、经贸、工商、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查处机制。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着力营造民间融资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民间融资方面的纲领性法规,如《放贷人条例》。二是修订完善现有《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明晰合法民间融资行为的界限。三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放贷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现金管理、反假币、金融统计和监测等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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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的风险新特征与监管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3日
民间融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发展既经历过高峰,也经历了低谷。建国之后的几十年里,民间融资活动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但仅仅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并未形成较大的规模;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商品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民间经济呈现了活跃的势头,民间融资也随之越发活跃;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脚步踏遍全国各个角落,民间融资在国内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但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监管逐步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进入21世纪以后,民间融资才逐渐恢复了活力,其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当地的民间融资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近来,福建省大量民间融资“崩盘”事件以其影响之大、之广、之深,再一次将我国的民间融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种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融资方式也再一次成为各界竞相争论、探讨的热点。
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它对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一方面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长时间被官方部门所忽视,再加上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特点所导致的其始终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严重时就会产生类似于福建省民间融资“崩盘”这样能够极大地危害到社会安定、人民生活的事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不足。由此,我们必须认清:民间融资有着正规融资无法具备的优势,如何正确引导其发展,辨识其中存在的风险,并且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将是未来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民间融资的概念入手,总结了其运作的形式,并以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民间借贷作为切入点,分析民间融资在运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并给出相应的监管与控制的建议。
一、我国民间融资概况
(一)民间融资的概念与形式
1、民间融资的概念。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2、民间融资的形式。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和企业内部集资等几种。
(1)民间借贷。从调查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或农户,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二是“高利借贷”,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据对国内经济发展处于平均水平的几个县(市)的调查中可以发现,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10‰~15‰之间,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几个县(市),民间借贷月息在10‰~30‰之间。
(2)有价证券融资。近几年,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民间融资形式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这种行为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3)票据贴现融资。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就可以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利率一般为面议,期限越长,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的高低受金融机构贴现利率的直接影响。期限受票据期限的影响,一般在4个月左右。
(4)企业内部集资。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从银行、信用社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有的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二)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1、当前国内民间融资主体。融资,涉及的就是“借”与“贷”,这就形成了民间融资市场上的两个主体,即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正是这两者之间的交互活动才构成了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
(1)需求主体。需求主体的存在是民间融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的需求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群体和个人融资者。在这里我们提到的中小企业,实际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这一概念都有着不同的定义,我国当前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行业的不同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对于农、林、牧、渔业的规定如下: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所有制上来说,中小企业既可以包括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但是,相对民营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能够相对容易地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通常我们讨论民间融资问题时提及的中小企业指的是民营中小企业。近两年来,我国正在逐步扩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其的贷款份额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避险机制的控制下,这些贷款需求始终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而此时,民间融资以其快捷、便利、要求相对较低的特点,大大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使得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得到了“活水”,生命力大大增强。
个人融资者作为微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行为日益活跃。个人融资者的融资需求主要来自于突发事件的产生、再生产的需要以及子女深造等方面。由于个人融资者的融资行为更为自由与活跃,因此其也是民间融资中重要的需求方。
(2)供给主体。前文说道,需求主体的存在是民间融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相应的有需求就有供给,一些资金充足的个人或者组织由此进入了民间融资的市场,充当了这个市场上的供给主体。现阶段,我国民间融资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借款者的亲朋好友、放款的自然人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
借款者的亲朋好友在其需要资金时,出于帮助借款者解决燃眉之急的目的,以无息或者低息出借手头的资金。这一群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农民的劳动收入等。曹力群在2001年的调查报告中提及的22个农民放贷户中,亲戚、邻里间的自由放贷,占80%以上,仅有极少的比例是靠放贷吃利息的民间借贷人。
放款的自然人通过将自己手头暂时闲置的资金放贷出去,获得利息收入。这类放款人一般都有一定的背景,是掌握了一定社会资源的人,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收入比较高的人呢,他们的闲置资金较多,由于银行利率很低,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必然会吸引他们成为民间放贷者之一;第二类人是人际关系较为广泛的人,能够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转放给借款人,以赚取利差,其放贷的对象往往是自己熟悉的商人。
近年来,由于法律对民间融资限制的逐渐放宽,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相继成立,使得民间融资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严格意义上来说,民间融资公司并不是真正的资金所有者,而只是一种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他为放贷的自然人和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靠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赢利。具体来说其运作方式如下:放贷自然人到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登记,表明可以出借的资金数量和能够接受的利息水平;借款人到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申请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资产,中介公司就会将放贷人的信息提供给借款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促成借贷交易,并从中提取佣金。这类公司的出现使得民间融资打破了人际交往范围的限制,在广度上增加了交易成功率,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使得这个市场迅速扩大起来。
2、当前国内民间融资市场规模。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以及民间融资中介公司的兴起,我国民间融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对国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大。据统计,1995年我国的民间融资资金约有700~1,000亿元(万安培,1997)。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在7,405~8,146亿元之间,占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左右。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接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融资,约占68.6%,私人借款中游戏贷款的比重高达47.7%;按2亿农户计算,2000年我国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4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700亿元。据郭沛(2004)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估算如表1所示。(表1)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民间融资市场已经形成了不小的规模,并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农村地区,其发展趋势更是不容小觑。
二、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风险新特征
福建民间融资“崩盘”的事件让我们从一片美好中清醒过来,虽然近几年来,民间融资在经济增长与民生问题上的确有着突出的贡献,但是,我们必须冷静的意识到,我国民间融资市场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暗含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其巨大的影响。
(一)融资范围扩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制性风险。民间融资的源头是亲友间“一对一”形式的借贷,这是一种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以信用为主的借贷方式,借贷双方对彼此知根知底,信息透明度很高,风险小。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需求逐步加大,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借贷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因此,民间融资不再局限于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以中介形式进行的融资行为越来越多,地域范围也逐渐扩大,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融资中介公司开始运用网上操作帮助最为广泛的需求与供给的配对,这种网上融资的交易量和灵活度是传统融资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但是这也加大了信息的不透明度,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风险骤然上升。首先,放债人对借债人由知根知底变为毫不了解。部分资质并不能达到标准的借债人的滥竽充数使得放债人的资金安全性得不到良好的保证,甚至还存在着故意行骗的借债人,所得民间融资的风险骤然上升;其次,风险防控手段落后。在面对高风险的借债人时,风险防控手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放款形式始终还停留在口头协议、借条、便条等,纵使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这种不易保存的借据有了统一的形式,但是其法律效力依旧没有得到证实。由于借贷双方信息渠道的不通畅,监控措施很难到位,贷款缺乏有效的安全支撑;最后,借债人容易过度负债。由于民间融资自由度很高,成交速度快,手续简单,法律监管不到位,借款人在借款时存在盲目性,一个借款人往往会同时向众多的供给主体借款,这样就很容易导致过度的负债,资不抵债,拖欠还款,甚至造成坏账。
(二)民间融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操作性风险。早期的民间融资由于双方透明度较高、借贷数目较小,风险系数也就很小。随着民间融资的范围不断扩大、借贷数目的扩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放款形式的不规范而导致的操作性风险越来越大。
常见的操作性风险有如下几种:一是不规范的借据无法成为法院判案的证据。据调查,目前的民间融资中,放款方式以信用方式为主,约占放款总笔数的71%,其中打借条借款占50%,口头约定借款占10%。一张缺少利息、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的不规范的简单借据,由于其缺乏法律效力,往往带来的是复杂的债务纠纷;二是抵押物不规范,无法有效保全债务。调查显示,2006年民间融资中,采用抵押贷款的仅占中介机构全部贷款的20%;三是民间融资利率的自由浮动容易滋生高利贷活动。由于民间融资利率主要受到地方民间资金供求的决定,没有上限规定,就容易让高利贷有机可乘,甚至导致黑社会性质清收方式的产生。
(三)变相转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导致的转移性风险。近几年来,一些中介为获取利差收入不择手段,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依旧设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导致民间融资的风险转移到正规金融机构。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了解贷款的被转借情况,如果第三方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新的风险敞口就产生了。调查样本显示,民间融资中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入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是68.6%、14.7%和12.4%。利差收益的诱惑导致目前中介机构从金融机构和民间借入部分的资金数量迅速的增长,2006年通过这两个渠道获得的资金分别增长了51%和48%,增长速度几乎是自有资金的2.5倍。一旦作为最终借款人的第三方的还款能力下降,银行所承担的损失风险会迅速增大。
(四)盲目追逐投资热点导致的市场风险。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的可能性。民间融资的借贷成本高,贷款大多投向高风险行业,以获得高额回报,这种盲目投资的行为再次提高了民间融资的风险系数。第一,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限制了对五大行业和“五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这些行业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难度加大,自然就转向了民间融资,然而市场一旦逆转,风险就会显现;第二,房地产行业所集中的贷款明显增加。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增长性爆发,投资热点逐渐转向其中,供给主体对房地产行业的信心暴涨,越来越多的放款投放其中。然而,不专业、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导致了盲目自信的产生,房地产泡沫的客观事实被很多放款人所忽视,一旦泡沫破灭,后果将不可想象。
三、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受到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民间融资行为如果遵守自主自愿的原则,就都应当是合法的,不应当受到干涉。但是,正如前文论述的一样,民间融资的双刃性所带来的不同程度的风险是迫切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和管理方式的。
(一)加快立法。疏通在某种程度上比堵截更加有效,因此给予民间融资应有的政策和法律地位不仅对民间融资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而且能够激励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曾经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借贷机构,不得经营借贷业务;非借贷机构也不得经营借贷业务。”因此,在正规借贷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借贷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只能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借贷二元格局”。所以,打破现有的正规借贷垄断,让不同的资金需求可以从不同的机构中得到满足,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资金的供需均衡问题,已经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第一,国家应该建立民间融资的准入门槛,筛选合格、符合标准的放债人、借贷人以及中介机构;第二,建立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规范借贷行为,其中不仅包括行为规范,更要包括合同等凭据的规范性要求;第三,建立民间融资交易行为登记制度,保证交易行为的发生在日后有凭有据,减少由于证据模糊所导致的纠纷;第四,要严格控制资金用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第五,对利率进行界定,以避免“高利贷”的滋生。目前,国内民间融资的利率界定为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加强监测和管理。融资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融资业的发展史实际上是融资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为了避免民间融资的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市场失灵可能给参与融资交易的双方带来的损失,对整个借贷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造成威胁,就需要政府部门及时掌握民间融资风险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和管理。首先,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机构颁发执照并详细登记备案。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点多面广,随意性大,监管难度很大,因此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存在其必要性;其次,对于偶发的,尤其是数额较大并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民间融资行为,要着重监控,以保障资本的安全性;再次,建立报告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对当期民间融资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融资期限、融资形式等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管理;最后,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更新和披露借贷双方的信用等级,并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绝不姑息。
(三)因地制宜。对不同省市的不同经济、民生状况采取不同的规章制度,建立有特色的民间融资体系。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下,以及政府制定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之下,要增强民间融资在信贷环境的改善、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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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资本运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为确实了解民间资本运行状况,我们对吕梁市文水县民间资本投融资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当前民间资本运行的现状及形式
截止2010年9月底,吕梁市文水县全县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为26.43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0.095亿元,占比为0.436%。据估算,文水县的民间借贷总量约为8亿元,占比为30.3%。借贷用途分别为:生产(生意)周转71%、建房、购置大件电器17%、生活消费7%、其他5%。融资资本自有资金占85%,另有15%通过银行贷款和其它渠道流入。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二、民间资本运行的新特点
(一)民间资本融资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进行融资逐渐成为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尤其国家各种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后,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兴办企业的人数急剧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融资难的情况下,民间直接融资无疑是最佳选择。据调查,中小企业、工商户融资额度基本在10-50万元之间。
(二)融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在个人之间,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民间融资方式分为几种形式:一种是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在民间融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二种是民间票据融资,主要是企业与客户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时,将客户给予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转手给别的与此业务无关但手中有大量闲置资金可供借用的借贷者,以此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三是向客户融资,这是企业通过本企业良好的信誉度,要求客户预交定金购买产品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借贷款项用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销商。
(三)融资方式逐渐走向正规化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受到法律保护,民间资本运行逐渐走向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营资本运行的有效载体,办理手续 “短平快”。另外其他民间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有口头协商的、有中间人担保的、还有实物抵押的,大都用借条方式融资,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融资期限以短期为主,大部分为3个月到半年,这是为了降低利息负担和规避风险。
(四)融资利率水平较高
从调查情况看,民间资本借贷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主要有以下几种水平。一是一浮到顶的模式。如吕梁文水海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采取了一浮到顶的利率水平,目前执行利率为21.24%,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二是略高于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水平。主要为生产经营类融资,这部分融资的主体为一些民间组织(例如由几户富有人家筹集资金,由一人或二人出面发放),融资的对象绝大多数为购买基本农资、开办商店、企业、公司等;融资利率为月息2-3分,以3分为多;个别融资利率有超过月息3%的;期限大部分以短期3个月为主,最长不超过1年,按月结息。三是零利率水平。主要是生活急需类融资,大部分为亲戚、朋友之间的临时借款,如婚丧嫁娶、求医问药、盖房购屋、求学外出等,这部分基本上为0利率,被视为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共度难关,一般没有利息,这部分借贷所占比例很小。
三、民间资本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域金融业务,加上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担保方式,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故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足够资金支持。而农村信用社资金资源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为民间资本的有效运行发展提供了空间。为此,应从各方面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正确引导,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一)不断完善民间金融制度
要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和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运行。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二)要适度开放,拓宽民资投资渠道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明晰的民间资本准入标准和准入时限,放宽民间资本股权比例限制,适度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如适当扩大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区域,允许民间资本适度参股贷款公司,对于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创新性投资应进一步消除进入壁垒,进行政策性支持。
(三)要搭建平台,促进民资转型升级
关键词 民间融资现状 问题 对策
一、甘肃省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当前甘肃省民间融资的存在形式及特点
1.贷款融资。甘肃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主要贷款形式是从各大商业银行获得的“打捆贷款”(打捆贷款的主要优点是将一些因收益不高或者没有收益而不方便向银行贷款的项目与一些未来具有明显收益的项目结合在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城市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2.发行企业债券。甘肃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券即所谓的“城投债”,是甘肃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第二大筹资渠道。“城投债”是相对于产业债券而言的,又叫“市政债券”,主要是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其最终信用主体是地方政府,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发行中期票据。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国投”)于 2009 年 8月 26 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期限为“3+2”年利率为 3.8%的100亿中期票据资金。此次中期票据试点是以省政府信用为基础、以优质企业资产做抵押、拓宽中央政策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的有利尝试。甘肃国投主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两个方向:一是主用于全省公路和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二是用于省内大型及重点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及节能减排项目。
4.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指以某一项目的资产、相关权益或未来收益作抵押取得融资的一种行为。项目融资的具体方式体现为 BOT、TOT、BT 等经营形式,甘肃省主要采用的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如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该公司作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及发展理念,为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及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此后,雁滩、西固、盐场污水处理厂也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共计融资3.63亿元,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中外合资可以带来大量国外资金,加快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
(二)甘肃省不同市间融资渠道及协议方式的对比分析
(三)甘肃省不同市间融资规模的对比分析
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借贷目的的变化,白银市民间融资金额也呈增大趋势,少则三五千,多则数万元,2013年民间借贷金额约在31.8亿元左右,(其中城乡居民0.98元,私营企业2.05万元,个体工商户1.07元),比2012年增加280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870万元,私营企业1070万元,个体工商户860万元。
至2013年6月,庆阳市民间融资金额约为42.25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加31.11亿元,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总额的2倍多。全市主要有四种民间融资的类型,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74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10.47亿元;担保公司担保贷款2726笔15.1亿元,当年累计发放担保贷款2543笔11.06亿元;典当行典当余额0.82亿元,当年累计发生典当业务471笔、1.48亿元。
截至2013年定西市民间融资总规模为24.8亿元。具体用途主要有农村日常生活支出、购买、修建房屋、经商和办企业等。
到2013年为止,平凉市民间融资总额约为26.94亿元,农户间相互借贷总额为0.75亿元,在银行、信用社有贷款的860户农户向银行、信用社等贷款额为1.85亿元,银行信用为民间借贷总额的62.6%。农村微小企业在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为11.8亿元,农村微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额为12.54亿元,民间融资总量已超过在金融机构的贷款量。
二、甘肃省民间融资的优势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甘肃省民间融资相较于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
与正规金融相比甘肃民间融资存在借贷手续简便、利率灵活、信息成本低、监督成本低等方面有很多优势。
1.借贷手续简便。与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的借贷手续比较简便,中间环节少,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的闲钱,借贷对象是在比较熟悉的亲戚、同村或邻村村民及朋友之间,建立在对双方对彼此人品、信誉有充分的了解的基础上,无需担保人,小额借贷直接发生,但大额借贷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通常需要借贷双方都熟知的中间人作担保,签订协议,但无需任何抵押品。
2.利率灵活。民间融资的利率非常灵活,借贷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议定,如果当时资金供给趋紧或借款人急需用钱,则利率较高;反之利率较低。同时借贷双方的关系也会影响利率高低。
3.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大都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认识并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借贷信息通过亲朋好友、合作伙伴传播,建立在长期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之上,与正规金融的较高的信息搜索成本相比,存在很大的信息成本优势。
4.监督成本优势。民间金融交易中借贷双方持续的社会关系大大减少了贷款者对于借款人的监督成本。“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充分体现了信誉在民间借贷中的重要性。道德约束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降低了贷款人的监督成本。
(二)甘肃省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关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虽然也已经出台了许多与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但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借贷在利息方面的限制。加上民间金融变化速度之快,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跟进,导致了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
2.非法民间借贷现象比较严重。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回报,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普通民众急于投资的心理和对丰厚利润的期待,以民间借贷高利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民间借贷融资的幌子,实则行集资诈骗之实,导致了很多投资人被骗的案例。这些例子一方面反映了民间借贷的盲目性将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间接反映出我国在民间借贷监管这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漏洞。
3.“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民间借贷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高利贷化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大的同时,国家却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五大量闲余借贷基金,如此巨大的资金供需差异导致利率的升高。但当贷款人还滞后还款期和无力偿还时,放贷方就会通过非法手段暴力讨债,造成许多诸如贷款者背井离乡、家破人亡的现象,引发了组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4.民间融资运作不规范,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民间融资缺乏正确的引导及有效的监管政策限制,同时我国在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监管上都存在缺位现象,导致其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负利率,进一步促使民间资金难以找到出口,从而导致民间融资很容易就转变为高利贷,甚至变成非法集资活动。 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三、促进甘肃省民间融资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允许民间融资公开发展,对解决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引导民间融资正确发展,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对资金来源和运用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赋予其合法地位,使民间融资由“地下”走向“地上”,使其公开化、合法化、阳光化。同时也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一些非法集资者混水摸鱼,危害社会。
(二)改善融资方式,推进有抵押融资
改善融资方式,推进有抵押融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例如兰益学生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 BOT 融资方式,即产权方将某个项目经营收益权授予投资者,投资者从中获取回报模式。
(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必要的监测体系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必要的监测体系,对辖区内的民间融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增强民间融资主体的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大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四)健全和完善民间借贷监测管理体系
建全已经建立的监管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度,形成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多个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民间融资监督体系,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地下钱庄”,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融资行为,取缔非法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 刘恩云.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1(15).
[2] 徐灵通,甘肃省民间投资效率及影响因素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12(04).
[3] 王娟.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消费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14(10).
[4] 智明,赵一静,史正保.甘肃省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J].金融视界,2013(09).
一、概念解析
1.民间金融。国外称民间金融为非正规金融,是指经由政府的批准并在其监管之下,游离在正规金融活动之外而存在的金融机构。而Ronald I. McKinnon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指出民间金融是金融抑制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被压低至均衡水平以下所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
国内关于民间金融的界定大都是从国家监管的角度出发的,指相对官方正规的金融制度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的部分,是游离于正式金融体制之外,由集体或个人所从事的合法、或不合法的资金融通活动。
2.中小企业。美国的界定标准为: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这种简单界定有利于不同的部门形成统一的认识。而日本当前的界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分业制定标准,对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分别制定了从业人员标准为300人以下、100人以下和50人以下。另一个界定标准则是复合标准,即符合从业人员和资本总额两者之中任一条件的企业就可视为中小企业。
国内学者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定义为独立经营,形式多样,规模较小,不具有支配地位的经济单位。或者中小企业的界定可以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定量标准则主要包括从业人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定性标准则则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较小的市场占有份额。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分析
1.中小企业资金供给渠道
(1)内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据国际金融公司调查,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地依赖于内源性融资。
(2)外源性融资。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仅仅依赖于内源性融资已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外源性融资便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外源性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一种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资金融通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的双方通过直接协议进行资金的转移。主要包括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以及风险投资。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中介作用使资金盈余部门的资金流向资金需求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融资,主要包括银行等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金融融资。
图1 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分析
2.中小企业资金供给障碍
(1)内源性资金不足。企业在创立初期对资金需求量小,仅依靠自有资本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自有资金的消耗,自有资本将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内源性融资的另一重要来源留存收益,则往往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下滑,因而通过这种渠道获得的资金数量极其有限。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十分完善,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筹措到所需资金比较困难。我国法律对股票上市的进入门槛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最低不得少于5000万元,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资本规模根本达不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另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和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也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3)间接融资极其有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最主要的外源性融资渠道是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目前在我国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很少且发展不成熟。现有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为国有企业及一些大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通过它们得到满足。
三、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民间金融逐步走向规范化,且我国民间资金雄厚,却缺少足够的投资机会,因此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1.民间资本可为民间金融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我国民间金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主体的闲置资金,而且绝大部分是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我国居民向来就有节俭的传统和储蓄的习惯,因此造成巨额的社会闲散资金,从而使得民间金融有了充足的资金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也使得民间金融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图2 我国民间资本增长情况(亿元)
2.民间资本投向范围狭窄。 尽管城乡居民手中闲置资金比较充裕,但这些资金在正规金融领域的投向有限。目前我国相当多的居民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以期获得银行利息。通过下图可以得知,把钱存放在银行就是一种贬值。因此传统的将资金投放在银行中的做法不是最合适的。还有一部分资金流向债券市场,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但收益率低。另一部分投向股票市场,由于这种投资方式风险较高,因此在居民投资中所占比例极低。庞大的民间资金因为投资渠道的不畅找不到出路,导致民间资本到处“游荡”。
图3 2011年下半年我国通货膨胀率与存款利率的比较
3.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投资方向。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俨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伴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阻,使它们陷入严重的融资困境中。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已经出台了许多文件用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在民间资金投资渠道不畅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利用民间金融来打通中小企业不畅的融资渠道,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为民间资本寻找到一条合理的出路,达到了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赢。
四、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朗。民间金融市场面临最为严峻的问题就是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民间金融已经长期存在,但一直处于未完全放开阶段,国家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民间金融没有合法的地位。这种局面使得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只能局限于狭小的区域发展,区域之间的资金往来较少,从而限制了资金的融通,不利于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而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市场没有法律的制约,一些非法的民间金融组织可能会“趁虚而入”,致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严重危害了社会和经济秩序。
2.市场监管不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借贷活动是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游离于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产生不利的影响。首先,民间金融活动具有不可控性,国家有关部门难以对其监管。其次,民间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3.缺乏民间金融机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一些民间的中小金融机构,但由于受自身资金实力的限制或国家法规的制约,多数只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一般很少设立分支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形式单一,很难与其他的一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竞争,从整体上看,以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正规金融机构仍占据着垄断地位。
五、促进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1.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立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一是制定专门针对民间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允许民间资金进入金融市场,使其真正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二可将现有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零星法律条款整理归纳到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中,用以促进民间金融法律的形成。
2.构建多层次监管机制。政府要从国家整体金融形势出发,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以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要建立民间金融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首先应确立外部的监管主体,在明确了监管主体的同时还要确定其监管责任,使监管者各自都有明确的监管任务,做到各司其责,以免不同的监管主体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从而造成监管上的漏洞。除了需要国家的外部监管之外,我们还要通过建立区域性的行业协会,以进行行业内的自我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可以相辅相成,减轻行政当局的负担。
3.培育民间金融机构
(1)中小型投资机构。中小型投资机构由民营企业或个体企业经营者以合伙或参股的方式发起设立,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我国建立中小型投资机构,应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发展中小投资机构时,应主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出资,但同时政府要给予积极的引导。
(2)股份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指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商业银行形式,企业所有制不变,仍为国有,但由私人或特定的民间组织来经营。就我国的金融现状来看,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引入民间资本对现有信用社、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另一方面吸收大量民间资本,建立完全由民间资本组成的民营银行。
(3)小额信贷机构。政府应大力促进民间资金参与小额信贷组织的建设。同时,促使正规金融机构与小额信贷公司联接,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向小额信贷公司发放贷款。而事实上,民间资本参与小额信贷既促进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又为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4)社区银行。社区银行指资产少、规模小、主要为所经营区域内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通过民间资本设立社区银行时,应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社区银行的准入资本金数量应该不大,以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社区银行从本地市场吸收的资本金也应该主要应用于本地市场。
参考文献:
[1]费淑静.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2004.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近年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较紧,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不二选择。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发展态势最好的省份之一,主要得益于浙江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持续影响以及欧债危机的背景下,融资效率低下对其发展的制约变得日益突出,民间融资一直是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2011年10月前后,由于长期的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资金链断裂,而又无法从正规的渠道得到融资,只能依靠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不少中小企业最终由于无法承担高额的资本成本而倒闭。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政府也开始出台新的政策进行应对。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及问题
(一)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1、浙江中小企业高民间借贷比例。
阿里巴巴与北大于2011年6月至7月对浙江省的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嘉兴、湖州和绍兴7个城市的94家小企业、4家专业市场和12家当地银行进行走访,并通过网络问卷形式对浙江各地2313家小企业进行了网上调研。调研发现,浙江小企业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而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却达到50%,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的占7%。传统银行对小企业定义标准高,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高,宏观调控下银行普遍提高了申请贷款的要求,小企业可融入资金减少,贷款利率相对上浮等因素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2、屡现资金链断裂。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缓解了企业资金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强化了信用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诚信观念;能够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民间资金配置效率。但是,也正是由于浙江民间融资的不健康发展将浙江许多中小企业推向了破产的境地。从2011年4月份 温州,义乌、台州等地相继发生企业主出逃事件开始,到底有多少小企业倒闭、企业主出逃案件,已无法统计。
(二)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产生的问题。
1、民间金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大多数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原本就实力不大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每逢加息,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也会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曾达到月息30%。这样非理性的上涨,对于借贷企业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资金流一旦发生细微偏差,企业就有可能面对资金的断流和还贷压力,最终只能更快的将企业推向破产,出现“跑路潮”和“倒闭潮”的现象。
2、民间金融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担保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基本都是从民间借款来的,假如有一个担保公司老板跑路后,由于民间融资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并没有充分的物品进行抵押,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成百上千个普通家庭面对的就是借款的血本无归,这样势必会影响一个社会的安定。
三、浙江民间融资现状原因分析
(一)浙江民间融资热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一般出于三方面的原因:
1、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畅。
从正规金融渠道看,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在给企业贷款时普遍存在喜大厌小问题,贷款投向倾向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极少。 特别是2011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CPI)保持连续上涨,信贷政策偏紧,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变得更为困难。由于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成为浙江中小企业普遍性选择。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在我国,直接融资仍具有强烈的偏向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倾向,中小企业很难进入。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上市、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实现融资。
3、民间融资自身优势。
其一,民间融资灵活而便捷,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分布广泛,能及时提供贷款且还款期限和结息方式多样,利率调整灵活的优势恰恰迎合了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少”、“频”等特点。其二,民间融资不需要抵押担保,多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低。其三,民间资本规模不断壮大,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浙江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富不断积累,加上近年来存款利率较低,投资产品有限,急需寻找投资出路的私人资本刚好能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
2009年以来,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年均增幅达60%以上。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登记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由2009年年初的42家增加到2011年底的171家,注册资本从65亿元扩大到340亿元,覆盖了全省88个县区与5个开发区,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
(二)浙江民间融资链断裂的原因分析。
1、“高利率”迫使中小企业“跑路”。
2011年下半年,在由于没有合理规制的“高利率”的重压以及不断上升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情况下,浙江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企业主纷纷“跑路”或宣布破产,民间融资机构面临无处追债的尴尬,旧的贷款追不到,新的贷款也是无从谈起。民间融资机构的资金链也发生了断裂。
2、制度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
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民间借贷公司只贷不存,那么它没有吸收存款的功能,只可以得到一些融资,但是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这种情况下,它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贷,所以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截至2011年10月,浙江全省171家小额贷款公司,账面可贷资金仅为24亿元。这意味着可贷资金平均到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400万元。
四、关于民间融资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
破除民间借贷乱象的根本就在于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在吸取他国对于民间融资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具体来说,对于民间融资制度的改革,我们可以从民间融资担保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制度这三方面展开。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担保制度。
1、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实践证明,仅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是难以进行损失补偿的。像在2011年下半年,在企业法人“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担保机构的保费是不足以进行补偿的。因此,通过地方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坏账补助。
2、完善风险定价体系。
从2010、2011年的情况看,民间金融几乎完全陷入高利贷泥潭。目前高利贷泛滥,表面原因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但资金溢价的本质是中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一味青睐大企业、大项目,对于中小企业的潜在风险,只能以提高借贷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定价体系,对风险溢价有一个准确的衡量以此来保证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立法建立法律制度。
1、明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
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让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运作,首先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问融资与非法融资的法律界限,对民间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以“疏堵结合” 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
2、将民间金融契约化。
营造民间金融营运的民间环境,将民间金融这种在融资关系上以人格化交换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转变为契约性关系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避免发生纠纷、事实难辨等情况,将民间金融契约化,使民间金融变得更为正规化、阳光化。
3、借鉴国外成功有效方式建立国内民间融资机构监管。
借鉴目前美国、南非及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对贷款机构和小额信贷的特殊管理模式,对民间金融加以监督,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阳光操作,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三)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补充金融制度。
1、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基于地方性中小民间金融机构与地方性中小民营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在浙江地区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让其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力量。
2、改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的制度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长三角地区最先实行民间融资合法化的一种新尝试。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故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在之前的贷款还未收回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就不能对后续的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进行融资,但它的融资规模不能大于注册资本的50%,其实,我们可以尝试着对一些经营的时间长,坏账低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融资规模,这样可以增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但他们也必须要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规范民间资本运作.还应探索如何依法对诸如地下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监管和引导。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对于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如今,对于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了解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促进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硕士,专业:统计学)
参考文献:
[1]严启发.用制度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04).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以"珠三角"为例. 2011(01).
[3]邵燕祥.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探讨.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它往往伴随着中小企业成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有着强烈的共生关系,有着高度的共生性。一方面民间融资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各类风险频发,带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中央始终加大对民间融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力度,但民间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难题。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浙江省经济的发展。浙江省经济结构中有80%以上是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极高。然而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友借贷和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占据了总数的50%,而这种方式带来的高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运行的风险较大,甚至将一些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
(一)浙江省民间融资形式。
民间融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中的借贷而言的。民间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②民间中介借贷机构,例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③企业内部集资等。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的特点。
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大,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的资本丰裕。浙江省民间融资呈现如下特点:
(1)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多元化,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间接流入的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资金等。民间借贷主要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
(2)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3)民间融资利率高。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较高,月息5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高达60%,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形成原因以及风险类型
近几年来,浙江省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浙江省多地屡次出现企业经营者因无力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息而“跑路”的现象,从中反映了民间融资风险之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我们从内因和外因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内因引起的风险。
由于民间融资自身具有隐蔽性、不规范性、极易造成民事纠纷等问题,所以民间融资比较无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内因引起的融资风险有信息闭塞风险和利息风险。1、信息闭塞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地域、人员、区域等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所以导致了市场中有一定规模的私下交易、不规范的手续、简单的担保、没有凭证、无法让人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隐藏了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所以,民间融资市场内部引起的风险是十分严峻的。2、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约定利息要合法”“、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等内容。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利率的约定也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而过高的利率是违法的。正规金融的发展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而民间融资对于人们的要求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选择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对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发展。
(二)外因引起的风险。
由于民间融资的形式多样化,所以需要专门的部门来实施监管,也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民间融资的进行。而缺少了针对性的监管,所以造成了由外因引发的融资风险的形成。这导致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法律漏洞进行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背信弃义的事情,这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法律意识,融资凭证往往只是一张字据,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而且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伴随着纠纷的发生,权责不分,违约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缺乏监管,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集资。外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主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1、主体风险。主体风险主要是指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字据,防止上当。民间融资许多都是朋友、亲戚之间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十分简单,手续不健全,且形式比较随意,往往只要立一张字据就可以了。而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并不科学,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经营、信用和权威,而这种模式容易引发携款潜逃、转移等事故,而且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监管风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所以民间融资无序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民间缺少专门的金融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缺乏有关部门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在体制外循环,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这都是由于监管的不足所造成的风险。
三、浙江省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一)解决内因风险
1、在现代金融中,信用评价与公开机制都发挥了各自很大的用处,起到了很好的枢纽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而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的信用体系,是民间融资发展且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在信用管理系统上做一番研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来更好地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信用管理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约束限制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促进企业与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面向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流、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那就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与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民营金融机构因为各种如规模小、实力不足等原因,所以往往缺乏能力,不能建立自己的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需要政府与金融部门来为其提供,让民营金融机构来了解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还要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法治化建设,维护公正守信的社会秩序,为民间金融健康、更加顺畅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帮助债权方评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几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放宽民间融资管制。通过民间机构来多元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需要支持鼓励,增加民间资本的更多的投资方式,减少其产业准入的条件,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资金筹集市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主体垄断性很强,在国家方面,受到的监管非常多,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多变性所产生的不同需求,而民间融资却没有这个限制,能够根据其多变性来改变自身服务,更好地转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所以,我们要更加支持鼓励民间融资,降低产业准入条件,为民间融资创造更有利、更好的条件。
(二)解决外因风险
1、优化民间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风险,需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治理结构。民间融资是一种比较私人的行为,私人产权一旦融入市场后需要得到合理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相应的就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应对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其实际的情况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央行已经明确表明,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民间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关于规范民间融资合同,可以从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特定性等多方面对民间融资来加以规定,限定民间融资的各个条件、范围和其操作流程,明确民间融资中融资人的行为规范,确保民间融资各类信息传递的畅通。针对民间融资合法与不合法性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进行判断;加强民间融资的检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规模大小的变化、利率高低的变化、资金来源的变化以及运用的情况,将这些都纳入经济运营监控体系。
3、允许地方监管制度存在差异性。民间融资在各个区域的差异性非常大,因此不同区域地方的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间融资的固有模式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模式。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民间融资拥有很强的人缘性,民间融资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并且与借贷参与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人际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柴庆娇.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管理规范研究[J].CommercialAccounting,2013.11.
[2]梁慰.河南省民间融资风险与控制研究[J].中国商贸,2013.5.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它往往伴随着中小企业成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有着强烈的共生关系,有着高度的共生性。一方面民间融资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各类风险频发,带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中央始终加大对民间融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力度,但民间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难题。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浙江省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经济结构中有80%以上是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极高。然而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友借贷和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占据了总数的50%,而这种方式带来的高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运行的风险较大,甚至将一些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
(一)浙江省民间融资形式。民间融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中的借贷而言的。民间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②民间中介借贷机构,例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③企业内部集资等。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的特点。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大,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的资本丰裕。浙江省民间融资呈现如下特点:(1)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多元化,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间接流入的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资金等。民间借贷主要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2)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3)民间融资利率高。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较高,月息5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高达60%,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形成原因以及风险类型
近几年来,浙江省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浙江省多地屡次出现企业经营者因无力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息而“跑路”的现象,从中反映了民间融资风险之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我们从内因和外因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内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自身具有隐蔽性、不规范性、极易造成民事纠纷等问题,所以民间融资比较无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内因引起的融资风险有信息闭塞风险和利息风险。
1、信息闭塞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地域、人员、区域等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所以导致了市场中有一定规模的私下交易、不规范的手续、简单的担保、没有凭证、无法让人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隐藏了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所以,民间融资市场内部引起的风险是十分严峻的。
2、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约定利息要合法”、“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等内容。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利率的约定也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而过高的利率是违法的。正规金融的发展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而民间融资对于人们的要求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选择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对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发展。
(二)外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形式多样化,所以需要专门的部门来实施监管,也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民间融资的进行。而缺少了针对性的监管,所以造成了由外因引发的融资风险的形成。这导致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法律漏洞进行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背信弃义的事情,这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法律意识,融资凭证往往只是一张字据,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而且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伴随着纠纷的发生,权责不分,违约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缺乏监管,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集资。外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主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1、主体风险。主体风险主要是指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字据,防止上当。民间融资许多都是朋友、亲戚之间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十分简单,手续不健全,且形式比较随意,往往只要立一张字据就可以了。而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并不科学,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经营、信用和权威,而这种模式容易引发携款潜逃、转移等事故,而且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监管风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所以民间融资无序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民间缺少专门的金融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缺乏有关部门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在体制外循环,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这都是由于监管的不足所造成的风险。
三、浙江省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一)解决内因风险
1、在现代金融中,信用评价与公开机制都发挥了各自很大的用处,起到了很好的枢纽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而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的信用体系,是民间融资发展且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在信用管理系统上做一番研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来更好地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信用管理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约束限制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促进企业与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面向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流、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那就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与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民营金融机构因为各种如规模小、实力不足等原因,所以往往缺乏能力,不能建立自己的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需要政府与金融部门来为其提供,让民营金融机构来了解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还要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法治化建设,维护公正守信的社会秩序,为民间金融健康、更加顺畅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帮助债权方评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几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放宽民间融资管制。通过民间机构来多元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需要支持鼓励,增加民间资本的更多的投资方式,减少其产业准入的条件,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资金筹集市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主体垄断性很强,在国家方面,受到的监管非常多,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多变性所产生的不同需求,而民间融资却没有这个限制,能够根据其多变性来改变自身服务,更好地转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所以,我们要更加支持鼓励民间融资,降低产业准入条件,为民间融资创造更有利、更好的条件。
(二)解决外因风险
1、优化民间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风险,需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治理结构。民间融资是一种比较私人的行为,私人产权一旦融入市场后需要得到合理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相应的就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应对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其实际的情况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央行已经明确表明,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民间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关于规范民间融资合同,可以从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特定性等多方面对民间融资来加以规定,限定民间融资的各个条件、范围和其操作流程,明确民间融资中融资人的行为规范,确保民间融资各类信息传递的畅通。针对民间融资合法与不合法性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进行判断;加强民间融资的检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规模大小的变化、利率高低的变化、资金来源的变化以及运用的情况,将这些都纳入经济运营监控体系。
3、允许地方监管制度存在差异性。民间融资在各个区域的差异性非常大,因此不同区域地方的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间融资的固有模式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模式。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民间融资拥有很强的人缘性,民间融资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并且与借贷参与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人际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柴庆娇.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管理规范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1.
【关键词】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它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票据贴现和企业内部集资等方式。本调查中的民间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以资金筹措为主的融资活动。它以资金融通且收取(或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为界定准则,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期限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收益,则包括在民间融资范畴内。为摸清我市民间融资的融资规模、融资渠道、借贷期限、资金用途、融资风险等情况,笔者在全面分析调查资料后得出一些观点和结论,供参考。
一、南充市民间融资现状
(一)融资企业基本特点
本次抽样调查企业主要集中在我市的顺庆区、阆中市和仪陇县,无论是行业分类、企业规模还是注册类型上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规模减少幅度大。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两大领域,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对未来投资缺失信心,民间融资规模减少幅度大。2016年民间融资89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900万元。 2.借入渠道多元化。包括向股东或内部职工借入,向非民间融资机构的其他企业借入,向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借入,向非股东或内部职工的其他个人借入,向未经工商注册的合会、台会、标会、地下钱庄借入等渠道。3.借贷期限短期化。超50%的借贷期限在1-6个月(含)内,其它借贷期限包括6-12个月(含),极少数在1个月以内或1年以上。4.资金用途集中化。用于企业周转流动资金,超80%;其余资金用于投资、创办新机构等业务。5.高利贷现象明显。2016年涉及高利贷的有3户企业,涉及金额895万元,占民间融资总额的38.0%。
(二)融资中介基本情况
我市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注册资本从1万元到1亿元不等,主要分布在主城三区。投放地以南充为主,部分业务延伸到广安、遂宁、成都、杭州和贵州等地。参与民间融资的中介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范围广。除个人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企业贷款和汽车贷款外,还有教育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2.担保方式多。包括房屋抵押、房产抵押、股权质押、经营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担保等。3.放贷时间快。部分中介机构向企业直接放贷,放贷金源于注册资金和吸纳的民间资本。只要手续齐备,一般可在3天之内实现放贷。4.利率弹性大。2016年我市民间融资利率弹性较大,月利率一般是10‰至30‰不等。5.业务趋向专业化。部分中介机构不仅在借贷、担保或典当的手续上强调签订正式合同,而且免费提供投资建议和风险提醒等附加服务,业务操作逐步走向正规透明。
二、南充市民间融资风险
本市民间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经营管理不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因贷款对象广,贷款条件松,审核不全面,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借贷合同和担保协议不规范等制约因素长期存在,导致经营管理不善。二是监管机构缺位。民间融资原本是游走于国家政策边缘的危险行业,现处于“三不管”地带,找不出明确的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没有任何管理权限和措施。三是法律法规制约少。关于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所涉及到的资质、人员、技术以及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等方面,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四是融资风险认识不足。投资者对待民间融资风险过于乐观,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对风险的评估和预判不准,导致交易时盲目性过大。五是公共安全隐患多。民间融资交易隐敝、流程不规范、高趋利性的特点也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与建议
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难题,实现了部分人群的投资愿望。但因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监管缺位,民间融资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 健全中介机构,实现民间融资适度发展
一是健全我市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鼓励银企对接平台、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在大范围试点。二是从严行政审批,实现民间融资适度发展。相关部门需在行政审批上从严管理,杜绝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数量疯狂增长。
(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
一是拓宽民间融资投放渠道。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向实体经济。二是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让该行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厉打击民间融资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我市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三)设立监管部门,推进民间融资可监督化
政府O立民间融资行业的监管部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对投资、担保、典当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融资当事人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接受公众投诉,调查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者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性。
(四)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信息风险披露制度
(一)融资主体广泛。目前*市约有*%以上的家庭、*%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涉及民间融资,融资主体不仅涉及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参与,融资主体相当广泛。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学校、乡村政权机构也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借方。在*市较为贫困地区,很多的农村中小学都有向教师和其它社会成员借款维持运转的经历。绝大部分的农村中小学负债都源自民间融资。一般都是期终的冬夏时节借,开学的春秋时节还。“一费制”导致农村学校收费锐减,财政保障程度偏低,再加上学校没有用以抵押的资产,历年负债沉重,所以农村学校的负债流动性差,借债渠道窄,利率明显偏高。
(二)融资规模大。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融资目的的变迁,以前民间融资金额一般单笔几百、几千元,但现在扩大到最多单笔达到几十万元。
(三)融资方式灵活。从*户样本企业期限结构看,期限6个月以下的*户,6至12个月的*户,12个月以上的*户,不定期的*户,普遍在12个月以上,不定期的最多,根据借入者的需要,随用随取,借入的企业信用程度较高,偿还能力较强。家庭融资期限基本为6至12个月,且大部份以一年期限为主,再用续借,这样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可较好地满足借入户的不同资金期限需求;但也有一部分未定期限,主要是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融通,要用即还,这样增加了资金融出者资金调度灵活性。同时,融资手续趋于规范化,大部分融资行为都立有字据凭证,有的还有中间人作担保;企业民间融资多采取向社会、职工集资等借款手段,如*股份公司向社会集资*万元、向职工股东集资*万元;*市*有限公司向职工集资*万元。
(四)融资交易方式简单化。根据融资对象不同及金额大小有所变化。
(五)融资用途多样。据调查测算,企业民间融资用于生产、经营的占*%;家庭民间融资中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占*%,用于婚丧嫁娶、修建房屋、子女上学、找工作、住院治病的占*%,用于还债的占*%。借款用途转向多样化。
(六)融资趋利增强。以往民间融资绝大多数是互质,但当前的民间融资已向生产经营或投资获利方向转变,超过一半的民间融资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参与到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特征和趋利目的十分明显。
(七)地域差异明显。从调查情况看,民间融资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一般来说,经济发展相对较慢、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私营经济比较活动的地区,民间融资相对活跃。
二、*市经济发展资金供求与民间融资基本状况
至20*年末,*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7.3%;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7.8%;存贷比例只有*%。据测算,20*年末,*市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总额约*亿元,20*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只有*亿元,资金缺口达到*亿元。据问卷调查,至20*年末,*份家庭问卷中有*户参与了民间融资,比例达到*%,家庭(个人)融资总额达到*万元,其中借入民间资金的有*户,占*%,借入金额达到*万元;借出资金的有*户,占*%,借出金额达到*万元。*份企业问卷显示,有*家企业参与民间融资,占比为*%,融资总额达到*万元。
三、*市民间融资日趋活跃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资金基础。近年来,*市经济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国家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成为民间融资活跃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基层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欠缺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生存空间。近年来,*市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对县级及县以下机构进行撤并、降格、上收贷款和资金管理权限,削弱了对基层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农业银行近几年来,大量撤并农村网点机构,乡镇网点减少了近*%。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主要职能只是吸收存款,加上遍布乡镇的邮政储蓄机构的大量吸存,造成县域金融主体缺位。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小,难以承担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客观上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中小企业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难度提高。在*市金融机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对信贷投放适当紧缩的背景下,近年来新增贷款大部分发放给规模大、效益好的支柱产业和热点行业,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难度增加。同时,为降低贷款风险,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纷纷提高信贷门槛,大力推行抵押和质押贷款,严控信用贷款。对于那些可供抵押的资产少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和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而言,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加上原辅材料大幅度上涨,而产品销售价格在买方市场下基本持平,大多数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反映资金紧张,因此只能求助于民间融资。
(三)金融机构贷款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使急需资金者转向民间融资。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贷款方式,尤其是对散户及众多的农村经营户的贷款方式,基本上是抵(质)押贷款,但一般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户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特别是近年来,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上收贷款审批权,客观上增加了贷款的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为不贻误时机、商机,急需资金者就通过民间融资解决资金急需。
(四)贷款考核要求过高,打击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近年来,金融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业务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员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个别金融机构甚至对信贷员制定了“包放、包收、包效益”的终身责任制,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严加处罚。很多信贷人员出于明哲保身,怕负信贷风险责任,存在“慎贷”、“恐贷”的保守思想,造成资产市场拓展不力,出现银行“难贷款”,企业、个人“贷款难”的“两难”现象。在向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的情况下,资金需求者只能转向民间融资。
(五)存款利率低,投资渠道窄,利益驱使成为民间融资活跃的动力。
四、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对经济金融的正面影响。
1、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序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农民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活跃了城乡经济,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村信用社力量薄弱、覆盖面窄、独力难支的情况下,农户通过民间融资解决了生产或生活的一时资金急需,私营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组织资金,实现了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2、促进了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民间融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个体私营企业,其活跃和发展必然占领中小金融机构的部分信贷市场,加大它们的经营压力,同时也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自身竞争力。
3、拓宽了投资渠道,带动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存款利率偏低及利息税的征收,迅速发展的个体工商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促使部分民间资金转向生产和经营投资,既缓解了银行信贷压力,又扩展了民间投、融资渠道,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对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
1、冲击国家产业政策,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金的有效配置。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在国家货币政策调控下,金融部门收回贷款或减少贷款。个别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通过民间融资继续生产经营,甚至扩大生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和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2、影响社会稳定。民间融资法律约束力差,手续不规范,大都采用白条方式,担保简单,在借款期限的掌握上人为因素较大,不能合理确定借款周期,而且资金所有者不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借款人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有可能引发纠纷,酿成不稳定因素。
3、造成利率失控。民间融资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对婚丧嫁娶、治病求医、子女上学等生活性贷款和企业的急需贷款,由于借款时间的突发性和使用的急切性,借款户对融资利率基本上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易诱发高利贷行为。
4、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目前民间融资的使用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农民生活消费借款,涉及到农业生产投资的寥寥可数,大部分农村资金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流入非农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造成农村资金日益减少。
5、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效果。民间融资使很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滋生非法金融活动,干扰国家的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信用和社会资金总量统计的准确性,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6、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储户利息收入必须缴纳20%的所得税,但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国家没有相应措施进行有效规范,资金持有者的利息收入逃避了国家税收。
7、借贷风险不容忽视。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融资市场,但其潜在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还来自于借贷本身法律手续的不齐全,一旦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则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很大威胁。
五、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改进当前的信贷管理体制,赋予基层行一定的经营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信用社在取得人民银行票据置换资金后,信贷资金实力大大增强,应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贷款营销理念,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金融机构应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满足农户小额资金需求,努力拓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个人投资理财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