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4 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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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态分类,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二种形式,分别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1.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
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同时也节约客户时间成本,增加客户体验度及增值服务。我国金融机构非常重视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桌面互联网产品和移动互联网产品发展并重。据麦肯锡公司2016年5月报告:截止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达12-15万亿,占GDP总量的20%,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也超过五亿成为世界第一。
(1)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是以现有传统银行的业务为基础,将其迁移到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银行业务的交易服务,通常分为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
网上银行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流柜台压力,降低经营成本,网点流量引至互联网后,促进网点工作重点从业务操作向销售、咨询转变;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粘性价值,随时随地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带来高效率和便利性:三是进行交叉销售,提高产品售出率,电子交易提供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及交易记录能使银行采取针对性营销策略,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多款产品。近年来,随着各家银行的大力推动、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如超级网银)、客户体验的升级以及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的不断涌现,交易规模和存量用户数量的高速增长。
如果对网银进行用户群体消费特征细分,企业网银的增速已经不及个人网银,交易规模结构也发生趋势性调整。企业网银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节省各种成本费用,优化管理效率,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如网上缴税、工资等)、账户管理(如网上对账、对公电子回单等)以及与上下游客户的资金交易,交易额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企业网银的使用情况直接受制于宏观经济。个人网银由于银行的大力推广以及高效率和便利性,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生活缴费、网络购物支付等)、账户管理(如账户查询、自助挂失等)、转账汇款(如同城异地、超级银行资金汇集等)、投资理财(如基金、股票和债券等)等方面。
个人网银的服务对象是每一个个体,个体需求的差异性与多样性要远远高于企业网银的需求,使得未来个人网银的发展空间更大。因此,也是商业银行之外的互联网会融公司关注和争夺的热点。而大多数企业使用网上银行,多是出于对银行的信赖,虽然增长的速度无法与个人网银相比,但交易规模占比较大,企业会顾忌资金的安全性尤其是互联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因此银行之外的第三方介入到企业网银领域的难度较大。
(2)手机银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主要包括手机支付和非接触小额无密码快捷支付,而手机支付是手机银行的主要功能,支付缴费也是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入口。移动支付将货币电子化提升至崭新高度。
手机银行作为结合移动通信与货币电子化的全新服务,不仅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处理多种金融服务业务,这就大大拓展银行服务的范围。
移动支付是用户通过使用移动终端来完成资金的支付,其本质是电子货币虚拟化。资金从支付方向接收方转移,主要是通过通信网络或通信技术实现双方信息的互换,进而实现支付目的的一种支付方式。
我国手机银行起步不晚,但由于人口基数原因,手机银行普及率仅4.6%,如果在移动支付方面普及率大幅提升,未来几年手机银行应用将持续高增长。2000年至今,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短信银行、WAP银行和APP银行三个阶段,未来将向移动金融和电子账户发展,例如基于用户所在位置进行的生活化金融信息推送,以及电子现金和银行营业厅随身携带进而大幅提高电子货币及电子账户实际使用价值。
客户的使用习惯被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改变,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为手机银行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未来硬件设施的普及以及高科技的迅速发展,手机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终端,势必会将传统的金融业务搭载到手机上,而手机使用的便捷性,注定了手机银行将承载更多金融范畴的营销和服务,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也必将迅猛发展起来。
2.P2P模式
P2P既是Peer to Peer的缩写,指计算机在互联网中可以进行对等交互;P2P也是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 是指人与人的直接对接。而今P2P的外延已经成为一个金融词汇一一P2P借贷(即Peer to Peer Lending或者Person to Person Lending)。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P2P借贷的中文官方译名为“人人贷”,它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在特定的互联网环境中建立直接的借J关系,互联网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发起,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流通交互,建立一定的规则,对金额、期限、风险、利率等因素进行匹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并保障双方的权益。其特点是以信用为基础,发起灵活、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等特点。
2.1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它是P2P模式中相对安全的一种,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种模式的平台中介仅向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既不吸存也不放贷。其交易模式多为“l对多”,即由多个投资人共同出资来满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同时还可以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早期的P2P借贷公司都采取竞标模式形成贷款利率,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参与交易过程,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具体的借贷流程可分为以下三步骤:
首先,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注册,出借人将其出借资金充值到平台虚拟账户之中,平台对出借人进行信用审核并给予评级。
其次,经过审核的借款人填写借款信息,平台将其信息列入借款列表并挂在网站页面上。
最后,出借人浏览借款列表并进行投标,由平台进行信息撮合并确定最终有交易资格的出借人,至此借贷交易达成。资金划拨成功后,借款人必须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出借人也可以按月收到还款。
我国四大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融合的初级阶段,随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种类不断丰富、范围也不断扩大,尤其是2013年淘宝网创立的余额宝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从网络支付服务,全面介入到支付、融集资金、小额信贷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对传统商业银行也带来了巨大冲击,为此商业银行只有调整经营模式,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大配套支撑,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
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一般是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主要以以下三种业务形式存在:互联网支付模式、P2P模式以及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众筹模式。
1.1 互联网支付模式
互联网支付主要有传统金融在线化和第三方支付模式两种。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迁移到互联网中,通过互联网实现传统业务的网络化,方便客户,提升服务水平。目前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以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支付帐户模式,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如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等。互联网支付模式本质就是货币的虚拟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
1.2 P2P模式
P2P模式主要有担保机构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以及综合交易模式所构成。担保机构担保模式是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网络交易模式,它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P2P平台进行交易,首先出借人需要将资金充值到虚拟的账户中,随后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以此实现交易;第三方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将P2P引入了保险公司的担保;“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1.3 众筹模式
众筹就是大众筹资,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或特定的公众筹集项目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其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非实物。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模式获得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众筹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便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各项法规以及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
①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其产品的创新性、发展的草根性、同时本身具有的环境复杂性,导致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其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结果出现了一些没有金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金融业务,而且他们的融资行为都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②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与个人信用而建立的,比如网络融资平台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资金的募集者承担信用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很难对网络金融服务者进行信用控制。③互联网系统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依托于安全的互联网系统而存在的,一旦互联网系统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个人利益就没办法得到保护。我国现在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互联网盗窃用户资产的事件,如杭州“跑酷金融”上线6天就遭到黑客攻击,被迫关闭;“余额宝”先后出现账户盗刷、用户资料泄露等事件。
3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1 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地位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中介角色带来了巨大的弱化风险: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作为金融中介角色的银行服务需求也必然会降低,因为不同需求客户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直接交易。二是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信息的对等性越来越高,而银行的中介职能是依托信息的不对等而建立的,一旦信息出现对等交流后,银行的中介角色必然就会弱化。其次互联网冲击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地位。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地位,导致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弱化。
3.2 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革
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的垄断支付地位被打破,银行支付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而随着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开展,银行的垄断支付业务被打破了,银行的中坚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比如传统的水、电、气等缴费,已经绕开银行而独立进行资产转移;二是银行的基本信贷业务格局也被改变。目前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信贷业务模式非常多,信贷用户不再依托银行渠道而实现自己的融资需要,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贷手续,而且网络信贷业务的手续更加便捷,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因此基于互联网信贷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形势发展积极变革业务经营模式。
3.3 促使商业银行进入多元融合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界的边线界定,传统商业银行开始向证券、保险租赁等领域发展。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的合作范畴与深度也越来越广泛,形成了金融与金融的业务融合。同时银行也在积极拓展线上与线下的业务融合,尽可能提供增值延伸服务。通过银行的多元融合,促进银行的良性发展,提高银行的发展质量。
4 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4.1 转变经营理念,挖掘传统优势
首先,商业银行管理者要清楚的认识互联网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影响,站在战略高度正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银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银行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其对银行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并且通过与互联网金融的对比认清银行传统业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有效的改进;其次商业银行要充分挖掘传统优势。虽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银行部门要借助传统银行的安全系数高、风险可控性强、信用体系完善等优势,提高传统业务的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4.2 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要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发展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为突破口,积极推广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一是积极发展网上支付模式,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只有掌握网络市场,才能取得利润的新增长点,因此银行要积极拓展线上支付方式的创新,在现有的线上支付方式基础上向以实现线上收单、电子账单支付、跨行资金归集为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发展。
二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化功能的不断完善,需要银行积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智慧银行,智慧银行是以满足客需求为前提而进行的业务流程的重塑,以此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4.3 加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支撑
首先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提高对互联网系统的监管力度,保护客户的金融信息,避免受到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其次要积极培养互联网金融业务文化重塑机制,积极开展有利于金融业务拓展的思想大讨论,通过良好的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对互联网市场的敏感度,进而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最后要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需要大量的具备综合素质人才,只有具备了复合型人才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当然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除了上述的几种之外,还包括: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注重道德风险、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竞争市场环境等等。
5 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要转变观念,以互联网思维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各种冲击与影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运用各种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快实施互联网金融发展计划、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建立“智慧型”网络银行等策略,以促进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发展,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关正标.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5).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高速发展。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了金融市场运作的低效率。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形式灵活高效,拓宽了投融资渠道。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信息技术化特点以及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研究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学术界还未形成一致意见。学者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下金融中介不再发挥作用,交易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交易,它和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以及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完全不同。2014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广义概念将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的业务包括在内。颜伟荣等认为网络金融是以网络为媒介,将网络技术应用到金融业务中,通过金融机构的用户终端办理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各有侧重,但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相融合的产物,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一种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研究
对于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如何监管目前没有统一的看法。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融合发展的产物,它同时面临金融活动和网络技术引起的风险。杨群华认为应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入手,以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刘海二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认为放松监管可能会导致互联网超额利润和金融超额利润的叠加,进而引起社会不公;提出政府需要加强鼓励有序竞争,强化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魏鹏提出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发挥行业自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有必要对其风险种类、特点进行分析,并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复杂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及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及类型
第一阶段始于1995年,特点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即将金融业务通过网络手段实现,网络技术为金融服务,各大银行都纷纷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第二阶段始于2000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迅速,网络借贷纷纷出现,人民银行自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第三阶段从2012年开始。P2P个人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基金直销和第三方销售网络出现。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阶段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方式包括自营商城模式、互联网平台公司、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和综合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四大类(见表1)。
1. 自营商城模式。这类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的应用来完成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如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现在各大银行都在拓展电子银行业务。自助银行将越来越多,银行将会出现社区化、楼宇化、平民化的现象。
2. 互联网平台公司。这种类型是指由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发展金融业务,提供网络金融服务。这一类型的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等。如阿里小贷就是从互联网公司进入小贷领域,向阿里平台上的卖家发放贷款。
3. 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此类模式是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业务创新,这一类型的业务包括众筹以及P2P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融资方式。如众筹融资是指利用互联网取得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融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方式。社会公众通过投资获益,网络平台通过收取佣金获益。
4. 综合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个模式提供贷款等金融产品搜索比价与信息服务。如融360、好贷网、搜钱网这样的贷款产品搜索平台。用户不但可以找到贷款,也可以进行股权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机构除了面临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还面临由网络信息技术引发的风险。从宏观和微观风险两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其业务处理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如互联网传输协议安全性较低、数据加密技术不完善、计算机病毒传播等因素引起的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面临瘫痪的技术风险。各种网络信息技术稳定的运行是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营的保障。IT技术是决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否长久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旦网络运行出现故障、数据收集处理模式出现偏差或者软件设计存在漏洞,金融交易双方就会面临损失,并且网络环境下风险扩散的速度快范围广。例如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好贷网在2014年先后遭遇黑客攻击,说明技术风险的防范迫在眉睫。
(二)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指由于系统、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本身的缺陷或外部事件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在互联网应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客户带来欺诈、伪造、纠纷等风险,内部人员发生越权、勾结、差错、盗窃的可能性,也可能由于系统设计缺陷而使某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通过技术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而使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产生损失。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本质的区别,整个流程、操作模式以及形成的业态都完全不一样。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具备了金融机构的属性,但是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却又使其缺乏金融机构应有的监管和政策法规约束。国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法规的缺少、监管主体责任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非常突出。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
四、基于监管效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缺的,监管的主体责任和标准不明确。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具备了金融机构的属性,却又缺乏金融机构应有的监管和约束。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两难选择”。传统的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更多地采用跨界混业经营模式,分业边界模糊。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使监管机构面临着监管尺度选择、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协调问题。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曾说:“监督和管理机构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监督和管理政策,并对金融机构所出现的新情况和金融市场因电子金融所产生的变化作出适应性的正确调整。”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复杂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及监管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容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网络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是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络系统和数据库正常运行,不存在人为或非法干扰;金融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资料及交易过程是安全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监管包括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网络环境及网络技术条件的监管。其次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监管。由于网络金融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所以要防范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将由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处理好主体与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对象是侧重与参与主体还是参与主体的行为。主体监管即对金融主体进行严格的准入监管;行为监管是指对持续经营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在于审慎监管防范风险,行为监管重在监督行为披露。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促使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从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可以促进市场参与主体的平等竞争,促使市场更加开放和有效。当然,行为监管是偏重并注重行为监管,并不是完全放弃对参与主体的监管,而是在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同时以行为监管为主。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健全的网络金融规章制度、法律和政策法规来保障。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管理规定,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比如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防范互联网金融业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其次要制定行业激励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增加了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现场行为监管的难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的制定。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按照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原理,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通过定期信息披露,信息共享,规范业务运营等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政策选择朝着监管当局预期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颜伟荣,郝博策,李涓.初探中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的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3(06).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07).
[4]刘海二,张晋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南方金融,2014(12).
[5]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07).
[6]邓宾劲.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D].电子科教大学,2005.
互联网金融一般是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主要以以下三种业务形式存在:互联网支付模式、P2P模式以及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众筹模式。
1.1 互联网支付模式
互联网支付主要有传统金融在线化和第三方支付模式两种。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金融业务迁移到互联网中,通过互联网实现传统业务的网络化,方便客户,提升服务水平。目前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以互联网企业主导的支付帐户模式,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如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等。互联网支付模式本质就是货币的虚拟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
1.2 P2P模式
P2P模式主要有担保机构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以及综合交易模式所构成。担保机构担保模式是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网络交易模式,它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P2P平台进行交易,首先出借人需要将资金充值到虚拟的账户中,随后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以此实现交易;第三方担保模式的P2P网贷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将P2P引入了保险公司的担保;“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
1.3 众筹模式
众筹就是大众筹资,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或特定的公众筹集项目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其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非实物。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模式获得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众筹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便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各项法规以及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
①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其产品的创新性、发展的草根性、同时本身具有的环境复杂性,导致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其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结果出现了一些没有金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金融业务,而且他们的融资行为都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②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与个人信用而建立的,比如网络融资平台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资金的募集者承担信用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很难对网络金融服务者进行信用控制。③互联网系统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依托于安全的互联网系统而存在的,一旦互联网系统的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个人利益就没办法得到保护。我国现在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互联网盗窃用户资产的事件,如杭州“跑酷金融”上线6天就遭到黑客攻击,被迫关闭;“余额宝”先后出现账户盗刷、用户资料泄露等事件。
3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1 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地位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中介角色带来了巨大的弱化风险: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作为金融中介角色的银行服务需求也必然会降低,因为不同需求客户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直接交易。二是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信息的对等性越来越高,而银行的中介职能是依托信息的不对等而建立的,一旦信息出现对等交流后,银行的中介角色必然就会弱化。其次互联网冲击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地位。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地位,导致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弱化。
3.2 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革
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的垄断支付地位被打破,银行支付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而随着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开展,银行的垄断支付业务被打破了,银行的中坚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比如传统的水、电、气等缴费,已经绕开银行而独立进行资产转移;二是银行的基本信贷业务格局也被改变。目前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信贷业务模式非常多,信贷用户不再依托银行渠道而实现自己的融资需要,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贷手续,而且网络信贷业务的手续更加便捷,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因此基于互联网信贷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形势发展积极变革业务经营模式。
3.3 促使商业银行进入多元融合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界的边线界定,传统商业银行开始向证券、保险租赁等领域发展。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的合作范畴与深度也越来越广泛,形成了金融与金融的业务融合。同时银行也在积极拓展线上与线下的业务融合,尽可能提供增值延伸服务。通过银行的多元融合,促进银行的良性发展,提高银行的发展质量。
4 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4.1 转变经营理念,挖掘传统优势
首先,商业银行管理者要清楚的认识互联网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影响,站在战略高度正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银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银行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其对银行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并且通过与互联网金融的对比认清银行传统业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有效的改进;其次商业银行要充分挖掘传统优势。虽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银行部门要 借助传统银行的安全系数高、风险可控性强、信用体系完善等优势,提高传统业务的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4.2 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要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发展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为突破口,积极推广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一是积极发展网上支付模式,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只有掌握网络市场,才能取得利润的新增长点,因此银行要积极拓展线上支付方式的创新,在现有的线上支付方式基础上向以实现线上收单、电子账单支付、跨行资金归集为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发展。
二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化功能的不断完善,需要银行积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智慧银行,智慧银行是以满足客需求为前提而进行的业务流程的重塑,以此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4.3 加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支撑
首先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提高对互联网系统的监管力度,保护客户的金融信息,避免受到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其次要积极培养互联网金融业务文化重塑机制,积极开展有利于金融业务拓展的思想大讨论,通过良好的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对互联网市场的敏感度,进而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最后要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需要大量的具备综合素质人才,只有具备了复合型人才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当然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除了上述的几种之外,还包括: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注重道德风险、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竞争市场环境等等。
5 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要转变观念,以互联网思维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各种冲击与影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运用各种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快实施互联网金融发展计划、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建立“智慧型”网络银行等策略,以促进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发展,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关正标.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渐在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起来。那么什么原因促使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是什么?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定义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界与业界并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行为,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而进行金融行为的综合,其具有无穷的发展潜力,必将促进金融创新,给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业务性质不同,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
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信息化金融机构,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金融运行流程进行改造,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逐渐电子化,形成银行信息化、证券信息化、保险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互联网企业积极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其主要模式包括以下几种:1,第三方付支付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2,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金融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即发起人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从而获取公众的投资。3,p2p模式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资金需求者通过网站平台找到适格的贷款者,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这种模式具有门槛低、成本低、信息透明的优点。
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门户,其是指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机理
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
激1 1.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为其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了技术基础。网上业务的快捷、高效、低成本促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互联网化,于是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比如证券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的网上商城、非现场开户、手机移动证券等多种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方式。
2.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网民数量的激增,网上交易的快捷、方便、可选择性吸引大量的消费群体,从而促使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网上购物规模不断扩大。而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的风险性限制了网上交易的发展,为解决这种困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买卖双方网上交易的同步进行,解决了虚拟交易的风险性,从而促使网上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网购规模也越来越大。随着网上交易规模的扩大,第三方交易平台逐渐积累大量的资金存量,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将这些存量资金进行投融资,逐渐涉足金融业务,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就慢慢形成。
3.基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占据市场份额,具有资金空间再匹配相对优势的互联网企业与具有资金时间再匹配绝对优势的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开始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监管建议
基于上述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而随着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作为新的金融模式,随着业务的繁荣,互联网金融“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导致的风险问题越发突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认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58-03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是由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渗透形成的,包括传统金融产品的线上营销、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思维模式不同,金融业务的媒介也不相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性,故互联网金融工作者必须转换原先的思维方式,依照互联网思维来开展创新性的工作。由于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互联网金融具有更高的互动性和透明度。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具有即时性和可移动性的优势,且使用互联网金融进行交易也降低了成本,方便快捷。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盏哪J健
(三)推行互联网金融的意义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做到“既守住风险底线,又鼓励行业创新”,是监管部门和业界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当缺失,既缺乏具体的监管主体,又缺乏行业自律协会,仅有第三方支付领域处在央行有限的监管范围之内,而这种有限的监管又因互联网企业不断的金融创新而变得不可持续(以余额宝的出现为标志),还涉及到监管协作问题。
比如,当前存在的很大问题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不到位。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网上购物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繁荣,为互联网企业累积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和交易记录,仅淘宝一家就积聚着亿万计的交易客户,信息涵盖消费意识、现金储备、交易习惯等各方而。在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这些信息为电商企业进军金融领域提供了天然资本,然而如何有效存储和保护这些私人信息并保证不被非法盗用却成了摆在电商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信息安全外,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余额宝、收益宝、现金宝等,由于上线时间比较短,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当前,我国政府已经着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还专门下发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指导各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但该《办法》只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却并不在规范之列,这是监管的漏洞。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处于一片空白之中。
(二)企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兴互联网金融,都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至关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周期,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整个金融市场上都拥有重要的地位和话语权。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能力却远跟不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因为涉及到借贷关系,其往往成为风险更高、令公众更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相对于传统信贷的优势在于信息绝对对称、成本低以及效率高等,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初衷是撮合交易,实现借贷信息和发现,不吸收存款、不直接经手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借贷平台通过设计理财产品以吸收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存在借贷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和非法集资的隐患,有的甚至还动用放款人的资金。
(三)保障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W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三、解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督促互联网金融行业提高风险认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研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新业态、新渠道,而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因此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也必须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此才能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发展。首先,应当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就自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担保机制、风控体系、网站安全、资金管理等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识别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并保证各项内控制度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其次,守住互联网金融不可触及的风险底线,提高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律和监管法规的认识,严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最后,设立客户准入机制和第三方保险服务。为充分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还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客户必须在满足多项资质认证之后方可加入相应服务系统,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资金损失风险,企业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为客户的日常收支结算等提供赔付支持。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当前应着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参考文献:
[1] 肖镇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风险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发展历程及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即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融通或者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包括P2P、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网上金融和金融信息化等。1995 年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创立,互联网金融开始了蓬勃的发展,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2003 年,出现了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等形式的网上金融,在第一轮发展浪潮中,招商银行在1997年建成了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第二阶段:2003年至今, 从21 世纪10 年代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波发展浪潮。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而传统互联网企业更是发挥技术、商务等先天优势开始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便捷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征就是便捷性。客户不用亲自到营业网点去办理业务,仅仅依靠一部智能手机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轻松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使客户获得了极大的便利。
2、缓解金融排斥。当前经营模式下,传统金融服务普遍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通常难以享受到该种金融服务,显现出明显的金融排斥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有效地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使金融排斥得以缓解。
3、信息相对对称。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获得投资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且快速地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同时减少了信息成本。
4、去中介化。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供给方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得到资金支持,导致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匹配的情况经常出现。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模式使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轻松完成信息的筛选、匹配、定价和交易,而不再依赖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去中介化作用十分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金融中介作用的替代。互联网金融可以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是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有效替代。而这种替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减少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第一,交易双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相互了解个人资金、信用状况等信息,减少了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消耗;第二,通过搜索引擎交易双方可以在大量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最后,网上交易留下的大量交易信息与交易痕迹相当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的抵押和担保,有助于降低资金融通双方的道德风险。
2、降低交易成本。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中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是采取虚拟运作的方式,它不需要实体网点的支撑,依靠网络终端设备与网络就可以实现资金的划转、借贷等,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的降低了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从长期上看,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替代是漫长而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小微信贷和中间业务这三大领域:
1、支付。支付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业务,存、贷、汇等业务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而来的。互联网金融也是从支付业务发端,并对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地位产生了威胁,使商业银行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组织扮演了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角色。在我国第三方支付组织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首,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组织接替商业银行承担网上支付业务,这是其对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产生影响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组织凭借其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强大优势,对银行形成倒逼之势,以获得更低的支付手续费。
2、小微信贷。小微信贷业务是以支付业务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又一影响。阿里小贷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的典型代表。其成立于2010 年,主要服务对象是淘宝店家等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截止到2013 年5 月20 日, 阿里小贷服务小微企业25 万家,在2013 年一季度就发放了120 亿的贷款。阿里小贷的信用贷款额度为5 万至100 万元,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六,这远高于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利率水平。
小微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重点发展的业务。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缩小大型企业的存贷利差,而小微信贷的高收益特点将使其成为各大商业银行争夺的对象。互联网科技企业有着强大的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他们的进入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小微信贷领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中间业务。余额宝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基金代销业务的争夺。基金代销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是银行获取利润的重要渠道,已成为除存款、贷款业务之外的第三项业务,因为它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却能带来大量的手续费收入。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优势在于网点分布广、信用度高。然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势,逐渐开展了充话费、代交水电费等中间业务,一步步地挤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商业银行系统是一场革命,也是挑战和机遇,商业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应对,一方面适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的冲击,一方面进行深度整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宽业务渠道,提升业务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获得新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信息收集及处理、产品交付与风险防范、增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而我国伴随着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金融业也正经历着一场由互联网技术革新所带来的巨大变革,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逐步改变着传统金融体系中的运行模式和市场结构。对此,金融界、学术界以及政府当局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研究,到底互联网金融会对中国的商业银行产生何种影响?传统金融行业该怎么应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这都是值得学者广泛研究与讨论的问题。本文基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等方面所带来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的传统商业银行提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建设性意见,促使其可持续发展。
2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从广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网络技术与金融服务相互融合与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开展的所有金融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所开展的线上服务,以及各类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的第三方金融服务。而从狭义上说,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小额信贷模式、基于大数据的众筹模式、金融服务平台模式、网络保险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模式。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并随着第三方机构对支付结算、投资理财、融资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渗透以及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和移动金融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四条主线。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基于银行业自身来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其观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业务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刘澜飚等人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分析国际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表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中介的替代作用较小,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融合空间。[1]李有星等人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比较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问题是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制度等方面的选择。[2]孙杰等人通过对比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之间的本质差异与各自挑战,指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发展新思路。[3]曹凤岐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四种模式以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认为其是一种革命性新型金融。[4]王锦虹通过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负债影响较大,对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影响较小。[5]李渊博等人利用我国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通过误差修正模型得出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传统商业银行金融模式具有替代效应。[6]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关键在于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更好地直接对接传统商业银行价值链的上下游,主要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理财产品、贷款业务、负债业务等方面进行渗透,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主体的经营业态、管理模式。
31互联网金融分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吸收资金价值链上游客户存款,它既是商业银行正常运营的基础,又是商业银行三大业务的基础。据统计,传统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一直维持在未低于两位数的较高增长水平,但自2013年6月余额宝货币基金上线后,在2014年却出现个位数增长。据2014年上市银行年报统计,16家上市银行存款总额下降了348%。与此同时,16 家上市银行存贷比持续上升,2014年年底平均存贷比为7145%,多家上市银行存贷比逐步逼近央行规定的75%上限。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我国在其带动下的货币基金,也在其后一年多来急剧上升,2013年6月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只有3042亿元,而2014年12月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增长为20865亿元,增长了686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规模与互联网金融产品数量的反向变动具有相关性,说明互联网金融正逐渐分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会依据其客户黏性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性来满足处在资金价值链上游供给者的各种需求,甚至通过大数据挖掘的帮助下直接匹配资金价值链下游需求者。在互联网金融的这种持续影响下,处在资金价值链上游的供给者将绕开传统的商业银行,寻找更具有投资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必将给创痛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带来较大冲击。
32互联网金融缩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为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根据2014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报告》,银行卡办理、结算与清算、业务等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互联网金融首先兴起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主要代表,再到之后的阿里小额贷款,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卡相比,第三方支付具有支付成本低、付款便捷、账户管理数量不受限制等优势,而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支持与使用。据艾瑞咨询报告,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逐年扩大,至2015年年底超过3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526%,而2015年“双十一”传统商业银行网银支付比例已下降到不足10%。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涉及很多在传统商业银行中所未运行的模式,包括福利管理、代扣保险费、垫付式“流水贷”等方面,并渗透到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正不断蚕食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结算收入。
33互联网金融占据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主要是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贷款需求,且贷款业务相对于客户资金需求显得供不应求,暂时处在卖方市场。据《2015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9395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39万亿元,占比仅为1851%,可见小微企业从传统商业银行中获取贷款的能力较弱。而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80万家,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呈现出比较优势,其在客户规模、贷款交易成本、贷款资金成本方面能更好地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将逐渐占据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4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建议
综上所知,面对着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所造成的影响,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一方面,立足自身情况和竞争优势,制定实施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的发展计划,以此来发展快速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先机。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和经营业态等方面进行创新,积极推动传统商业银行向智能化网络银行的转型,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经营环境下的综合实力。
41商业银行智能转型
商业银行应按照互联网金融机制要求进行运行模式转型优化,更注重市场培育,而不过多强调收益。第一,商业银行应明确其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其现有的客户基础、网点网络、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且处理好与第三方机构的竞合关系,实现线上支付、线上融资以及移动金融等业务领域的突破式发展。第二,商业银行应加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功能齐全和产业链完善的自助银行。借助信息挖掘技术,推进客户资源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积累,实现网络精准营销,以期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为客户进行产品设计和服务,实现信息同步交互共享和精细化客户关系管理,进而形成以物理网点与信息网络并行、线上线下同步的客户开发与贴近营销网点式的布局。
42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不断创新发展,其中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业务的兴起为标志,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发展阶段。此后,随着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融合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和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实现快速发展。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年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达6.9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811.9亿元,处理收单业务3.8万亿元,预付卡业务575.6亿元。目前,互联网金融已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迅速渗透。2013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通过深入支付、信贷融资和理财等金融领域,开始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2013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产品,仅10多天就吸收资金60亿元。互联网金融正冲击着银行业务、客户和传统的金融观念。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也逐步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这种以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P2P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和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等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由三个核心部分组成: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流通。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会突破传统的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焕发出新的活力。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对此,本文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没有通过规范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法规对该领域的业务进行规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所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也会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应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和技术标准、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等领域并没有法规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和网络借贷诈骗等案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参与者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制度、法规、监管和内控体系不健全,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风险,例如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的声誉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问题。2013年,深圳的网赢天下、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流动性风险事件。而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认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能力等问题也会使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其他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负责备案或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时出现的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说明有必要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控制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和保护工作,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第三,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例如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等,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资金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第四,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构建更加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规范和流程,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组成,形成监管合力,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三是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四是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
参考文献
[1]货币政策司.《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8月.
[2]冯娟娟.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年4期.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显示了对这一新生金融产品的重视。2015年3月4日,在总理的“两会时间”上,我国第二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张建国提出“银行也是弱势群体”,这句话惹得总理在内的所有人满堂大笑。然而笑过之后,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这句话背后的涵义。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目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应用于金融行业中,由此构建出了别具一格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而这一新兴模式的广泛运用,对于传统银行业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深刻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1.互联网金融涵义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并成功占据着当下金融热点的前排席位,学术界却仍未能得出一个明确且一致的定义。
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分为两派。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独立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即它是自成一家的资金融通方式。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基础上的,它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即它本身所经营的产品并没有特别意义上的创新。尽管两种观点并不一致,但它们都承认,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一切由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领域,它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例如网上银行、网络借贷、在线理财、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从狭义来看,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即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三高”。
第一,方便快捷,参与度高。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移动电脑、智能手机等各种产品的普及化,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各类客户端的研发和使用使得转账、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随时随地可完成。甚至可以说,只要有网络,就能享受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便利。
第二,信息不对称性降低,资源配置率高。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开放特性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利好。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使得交易双方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信息因此更加公开透明,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使得资金供需双方能更自由有效地进行匹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操作流程均趋于规范化,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在计算机甚至智能手机上完成,大大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监管体系完备度低,风险系数高。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也显示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之短,正因如此,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监管条例,甚至于很多创新性的业务在法律法规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加之互联网本身自带的技术缺陷,信息泄露等问题也不容小觑,种种原因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系数较高。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备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近年来,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金融行业也成为其一。随着整个社会逐步迈向数字化、高效化,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中受到了颠覆性的影响。
阶段一: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延伸。从本质上讲,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各类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是不同的数据组合,而金融活动则可以抽象为数据在互联网上的交互移动。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就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它的主要做法就是将线下的业务向线上转移,使银行的部分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例如使用ATM机、POS机、电脑、手机等设备,汇款、转账、购买理财等业务不用再去银行网点取号等待,节省了大量时间。
阶段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居间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帮助委托人来获得所需资金,并从中获得服务费用。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居间人事先会对委托人进行调查、分析和审核。这一阶段的突出典型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代表)、P2P网络贷款(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众筹融资(以Kickstarter、天使汇为代表)等。
阶段三:互联网与金融的相互渗透。这将是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这一阶段中,互联网金融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最显著的表现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使用,通过分析收集来的大量数据,挖掘出用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从中找出相应规律,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从而对用户未来的消费行为进行预测。互联网金融的这一模式不仅需要对数据的分析能力,还需要保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持续性等能力。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
1.对银行业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可避免地削弱了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第三方支付业务就是影响源之一。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作为中介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但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资金形成滞留,交易规模越大,资金沉淀也就越多。且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会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客户在其中充值,更是主动加大了资金沉淀量。不得不提的是2013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用户通过在其中存留资金可以获得高于银行的利息受益,同时又可以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等功能。随着余额宝的热行,不少第三方机构都开始推出各类“宝宝”类产品,给银行业的传统存款业务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2.对银行业资产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的格局。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凭借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全面掌握,展开了打造网络融资平台的角逐。P2P网络贷款以及众筹融资等的兴起,使得银行业的贷款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为中小企业和客户提供资金需求,可以说这是银行业抛弃的业务,但这却是银行业未来必须要发展的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型企业的存贷利差逐步缩小,小微信贷必将成为银行业的重点开发业务。而互联网科技企业凭借其优势率先进入该领域,将对我国银行未来进入小微信贷领域产生不小的影响。
3.对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影响
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点多、信誉好,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些优势正在被逐步取代。依托互联网的广阔平台,很多互联网科技企业已经开展了各类中间业务,直接带来了银行业在业务、支付清算等业务中手续费收入的降低,银行的利润来源一步步被互联网金融公司侵蚀。
如前文所说,余额宝的推出对我国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业务形成了冲击。但挖掘其本质,其实是一种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高、风险小。也就是说,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涉足的基金代销业务,而基金代销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一项。中间业务的流失对银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4.对银行业的其他影响
不得不提的是人才的流失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其兴起必然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强大后盾。网络产品看似简单,但人员需求量很大。不管是金融人才、计算机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培养人才所需的周期较长,不能及时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脚步,因此从各银行高薪聘请变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补充人才的常见手法。这不可避免地提高了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1.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优势之一在于其强大的信息收集、挖掘和处理能力。银行若积极与其加以合作,补充完善客户信息与信用等级,将能更有效地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银行的各项成本。
2.拓宽业务渠道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服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这对于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具有非常积极的启示意义。银行积极采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自身服务的便捷程度,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实现更优的价值创造模式和价值实现模式,促进银行的不断发展。
3.增强竞争活力
传统的银行竞争格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而得到改变,这给银行之间的竞争带来了不同以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抢占银行的金融市场,银行业如今面对的不仅是同行业的竞争,更有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这将极大地激励银行创新,大大加快其转型步伐。
五、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业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寻找合作契机,着力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体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4.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备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从广义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即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称为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传统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无法高效地应对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客户的业务要求,导致金融排斥。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交易信息较对称。传统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获得小微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收益与成本不匹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对方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当贷款对象违约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通过公开违约和降低评级信息等方式,增加违约成本。
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经常不匹配。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得到资金支持,资金供给方不能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长期影响
降低交易成本。商业银行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产生了巨额交易成本。据银监会披露,2012 年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利润1.24 万亿元,12家上市银行实现利润8489亿元,占A股所有公司利润总额48.6%。12 家上市银行的人均职工薪酬达到惊人的45万元,在所有行业中位居第一。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互联网金融采取虚拟运作方式,即互联网金融运作时不依赖一个又一个的实体网点,只需网络终端设备与网络,加上少量人员,就可实现资金的划转和借贷,其固定成本与人工成本远远低于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程度降低了资金融通时的交易成本。
降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降低资金融通时的信息不对称。首先,交易双方可在同一平台上直接交换个人信息,无需通过其他中介,有效降低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消耗和磨损;其次,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在海量信息中找到关键信息;最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会留下大量的交易信息与交易痕迹,这些信息和痕迹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的抵押和担保,降低了双方的道德风险,有效保证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持续性。另外,互联网金融有大众性更强、重视客户体验等特点,可以推断,从长期上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壮大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
(二)短期影响
支付领域。支付是商业银行最原始的业务,银行现行的存、贷、汇等业务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出来的。而互联网金融正是从支付业务发端的,这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商业银行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互联网金融在支付领域的主要表现是第三方支付组织,它在网上交易中充当了类似于现实交易中商业银行的角色,是类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8月28日,共有250 家第三方支付组织获得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小微信贷。小微信贷业务是在支付业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的又一领域。我国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的发展以阿里小贷最为典型。截止2013年5月20日,阿里小贷服务小微企业25万家,仅2013年一季度就发放120亿贷款。互联网科技企业依赖其强大的技术优势率先进入该领域,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小微信贷领域产生不利影响。互联网金融进入支付领域更多影响商业银行的现在,而互联网金融进入小微信贷将影响商业银行的未来。
中间业务。2013年,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余额宝的推出。余额宝是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收益率比活期存款高、风险小等特点,一经推出给我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带来了巨大冲击。余额宝的推出是互联网金融涉足基金代销业务的经典案例。基金代销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一项。中间业务是一项表外业务,不用占用银行资金,却能给银行带来丰厚的手续费收入。一些互联网科技企业已开展了充话费、代交水电费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正一步步被互联网金融公司所挤占。
三、传统银行业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一)提升传统业务优势
不容否认,当今银行在经济调控、风险控制、社会征信、庞大的线下客户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还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不断提升银行的传统业务水平,改进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存贷款流程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
(二)开拓电子、智能、移动银行
银行要加快转型步伐,提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托移动通讯、互联网,改进和开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Pad 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家族”业务,提供客户远程服务,向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北京银行已推出“直销银行”,光大银行推出“智能银行展示中心”,广发银行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具备自动余额理财、自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自动还信用卡等功能。这些环节均需银行开放端口和数据,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很难实现。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11.046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进行结合的新的金融形式,是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电子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科技技术来实现金融业务与服务的一种新的金融形式。计算机时代的到来让很多现代科技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于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当今时展的一个整体趋势,互联网金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随着第三方支付、P2P贷款、阿里小贷、众筹融资、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形式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广泛影响金融领域,为金融领域带来深刻变革的新型金融模式,当今时代,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开始给予了越多越多地关注。本文主要探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探究未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金融在网络领域的业务发展与延伸,第二种是互联网领域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我国各大银行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都属于传统金融在网络领域的业务发展与延伸。传统金融行业通过在互联网上开展新的服务与新型的金融产品,使得金融业务的范围得到延伸,这种模式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依托于传统业务为基础而开展的互联网领域的服务与产品的拓展。互联网领域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则并无传统金融业务作为基础,而是直接由网络的金融需要而产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主要为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需要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多为电商企业因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而向金融行业的渗透,这种互联网金融并不依托于银行等传统金融单位而开展,而完全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而其产生与发展依托的更多是由互联网商务与金融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发展前景是广阔的,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个领域越来越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也必将越来越广阔,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是融通资金,另一方面是满足支付与流通的等资金流动需求。资金融通方面,传统的金融领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银行,一是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两种方式对金融资源的配置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由于依赖线下交易,要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庞大的金融实体机构的日常运行也会产生大量的费用,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可以省却实体机构的运营成本,采用互联网交易所产生的成本也相对于实体交易低得多,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在融资领域具有很大优势。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发展客户,其获取客户的能力与方式要优于传统金融模式,而线上通过自动化的软件平台服务对客户的需求可以提供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与十分迅速的响应能力,因此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方面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具有更强的集聚效应,其影响力更容易传播与扩大。在满足支付与资金流通方面,互联网金融虽然不具备传统金融的实体机构,但所有传统金融的网络领域的支付功能与资金流通服务互联网金融都可以实现,而传统金融业也越来越多地开展互联网业务,而产生了与互联网金融在服务方面的融合趋向,可以说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会发展成为今后金融领域一个重要组成,而无论传统金融业还是从互联网产生的金融企业都要在这个领域谋求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当前面临的挑战
首先,出于市场分割与竞争的考虑,传统金融业必然会抵制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产业的占领与发展。而我国的传统金融业主要是国营金融企业,其所具备的资金实力,政策优势与人力资源等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而传统金融业如果要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其所具备的种种优势反而会挤占原本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占据的网络金融市场份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总体而言会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使得不具备条件与优势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渐被淘汰。
其次,由于我国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金融企业普遍带有国企性质,而私营企业要进入金融领域进行经营需要首先具有特定的牌照与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这是历史沿袭而形成的金融领域的政策限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阶段主要推动力是不具备国企背景的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其经营自由的特点与金融领域严格的政策审批限制存在一定的冲突,互联网企业很难突破法律框架而开展某些领域的金融业务。与此同时,金融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为了避免投机与金融犯罪,我国国家相关法律对于金融企业的审批与管制十分严格,金融业准入门槛较高。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并不具备足够的条件来跨越资格审批的限制。这将成为很多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金融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
最后,互联网金融由于属于新兴的金融模式,现阶段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实施管理的相关立法并不十分完善,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方面尚存在市场保护机制的缺失,容易造成无序竞争与市场混乱。虽然目前我国的立法建设已经越来越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但互联网经济发展过快,而相应的立法建设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与监督的问题,这将会成为未来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结语
当今时代是一个科技不断发展与深入的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都越来越多地融入到网络化发展的大潮当中,而金融领域的网络化发展也必将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互联网金融必将对金融领域与经济领域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而怎样正确面对这一趋势与在这一趋势中谋求发展,是金融领域需要深入研究与关注的问题,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与研究将会是一个长期而不断深入的课题,只有从战略角(下转第56页)(上接第46页)度积极地认识与面对这一趋势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刻保持高度的关注,才能让金融领域与时俱进,跟上时代与科技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