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8 1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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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法治环境因素从立法环境上看,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现象;立法过分倾向政治目的性,影响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我国立法的整体质量,进而对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司法环境上看,执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办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样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情本身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了质疑。大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如果他们在这样缺乏公正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成长,势必会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学生的家庭成长环境、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大部分家长很少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家长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没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难具备法律素养,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
3.大学生自身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相对较强。在读大学期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同学,看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吃的好,穿着时髦,自己会感到很自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高校,部分大学生盗窃他人金钱、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爱慕虚荣,平时花钱阔绰,喜欢购买名牌化妆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间,她利用到同班同学寝室聊天机会,多次盗窃寝室财物,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样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终自食其果。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实现的。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到一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路径。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分开进行教学。尤其是要将“法律基础”作为每位大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来认真对待;还应建立“法律基础”的学分与学生的本科学位挂钩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的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成员要组成评审专家组,定期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津贴、降低职称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过程中,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师的奖惩机制,不但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教育管理使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自身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2.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的人,他们的思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人也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塑造人。因此,作为高校的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净化社会环境。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相互协调。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原则。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做到监督者之间要相互制约;被监督者之间自觉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百利无害。学校应制定和健全校园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到依据法律、依据规章、依据制度办事。要体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事情发生,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这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文化报等传播媒介,向学生宣传学校依法治校的决心和勇气,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DFO-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09-02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 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2 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规” 这种“快速推进”型的立法实践不仅标志着“无法可依”时代的终结,更意味着中国法治化的“硬件”设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型的形成。但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的培养却被忽视了,从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质,制度、技术成分与法治的意识,观念、价值成分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对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选择的结果,是理性化的规则,是对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现实生活的冷酷处理。诗意般的人生无法通过信仰法律来实现。法律追求的确定性、具体性,是历史与理性的结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践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时空性、超验性、彼岸性的特点。信仰恰恰是某种意义上理性的拒绝,超验的情感依附。法律从其价值上来讲,法律的正当性无法自我证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恶、法律的正当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诸如正义等依据,但正义等判断性依据也无法在一个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达成“正义”共识,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也无法为所有的人们信仰。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没有使人们产生信仰法律的内在基因,相反伦理道德却成为人们推崇的对象。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们更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道德面纱中生活,社会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靠血缘、亲缘关系结成。如王亚南先生所释:“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们更倾向于伦理亲情,对伦理道德以外的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相伴而生的则是人们排斥法律,厌恶法律使得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在这样情形下对法的信仰便无从谈起。
最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
3 如何构建当代法律信仰
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构筑我们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没有溶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摆脱的精神困境里。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乐于为之献身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仰这种法律。”[5]这就是摆在我们正在前行的现代法治道路上一块亟待清理的绊脚石。培养法律信仰,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法律信仰是一种境界,它以法律认知为前提,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树立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色,经过“四五”普法,人们的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机关也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遥遥”,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3)现代法治理论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
这种生活优位理念应包含以下观念: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潘恩曾说:“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集体的-――造福。”这正说明了社会优位这一理念。现实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所有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它们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国家手中依靠强制力保障的“大棒”。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4)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使执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利益。”这样的话,就会众叛亲离,甚至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为了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扶正祛邪。
法律信仰在当代社会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决非一日之工,它是传统法律意识转变的过程,是人的法律理念现代化的过程。市场经济是土壤,民主政治是关键,文化教育是根本,这一艰难历程的完成,从根本上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它们必将孕育出所需的法律理念、文化和制度。但自然演进长期性使人们不得不思索突破口何在?如何建构公民的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除了要从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逐步完善,健全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外,还必须让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意识的成长。因此,培养我们对法律的信仰,是我们当代社会法治进程中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第43 页.
[2]夏勇著.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历经33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一方面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愈加成熟,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从外部看,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对接世界市场,企业既要与外国同行开展竞争,又要肩负起“走出去”的艰巨使命。从内部看,我国企业亦面临的挑战同样突出。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有所加大,而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既不能依法合规经营,又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使“依法治企”的观念内化了企业全体人员的群体思想和自觉行动在当今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已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一、企业法治文化的内涵
企业法治文化是指渗透着法治精神和法治理想的制度、规范、意识、价值观、心理等文明形态的总和。企业法治文化以依法治理企业理念为精神内核,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为载体,以民主立法、依法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自觉守法为建设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生产经营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依法治理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载体,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本身具体情况相结合,遵循法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发展模式,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健康进行。
二、“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依法治企理念是企业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需要。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详细探讨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依法治企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企业在贯彻依法治企理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未能真正贯彻依法治企理念,重形式,轻实效
一些企业不能真正重视“依法治企”理念,开展普法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非真正追求通过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构建并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理念,培育本企业法律文化这一目标。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对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意识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工作环境,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各类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要贯彻依法治企原则,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真正做到贯彻依法治企的理念、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建设薄弱
在企业建立初期,生存压力是首要问题,“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情况比较多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大重视法律事务管理,更不用说设置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及规模后,企业管理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切实落实“依法治企”,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力量。就此而言,一支高效专业、有执行力和管控力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便成为企业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横向来看,我国企业目前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力量仍相对薄弱。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中的比例为7:1.5:1.5。
我国加入WTO已十年有余,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设也愈加重视,1997年,我国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便明文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这就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依法治企”,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就必须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涉及法律的事务由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参与处理就必须解决以下好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其次,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另外,还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处理或参与企业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运作机制及流程。
只有建立成熟、专业的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才能从制度上避免企业因没有遵循依法合规经营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企业法律部门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可实现企业风险的事后控制,也是风险前端控制的组织及人力保障,堪称为企业内“看门人”。因此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支优秀高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是企业适应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管控各类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企”理念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
随着依法治企原则日益受到我国企业重视,我国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贯彻法治经营以及依法治企原则,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并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成功。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在贯彻依法治企原则方面取得的成果极有借鉴意义。华为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然而自1992年至2001年,这十年之间,华为年销售额从1亿多元增长至255亿元,在华为公司迅速扩张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膨胀也对企业宏观战略的调整施加了压力。1996年,华为公司制定了《华为基本法》作为企业管理大纲,它摒弃了以企业领导者的人为意志覆盖企业管理的过去模式,改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将企业组织和人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依法治企”模式。
此外,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其也十分重视依法治企理念的构建及法治文化的建设。2012年,中国石化专门制定了法治文化建设纲要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中国石化要将企业法治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法治文化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的重要竞争力。当前,全球经济在欧债危机的阴影下岌岌可危,但中国石化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在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中蝉联榜首。
从上述企业成功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树立了依法治企原则作为企业运营中的指导原则,才能促使企业规章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只有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才能做到企业依照制度决策,遵循程序运营,最终达到法律与企业管理的高度融合,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要实现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础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只有首先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庞杂而繁琐,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切换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基础上,企业还应将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予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责任到位,各司其职,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体看,“依法治企”的落实,不仅仅是企业领导的责任,更需要全体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严格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真正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行之有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适用系统化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在美国纽约上市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国石化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遵循中国石化的法律、组织和管理形态,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国际惯例、法规相结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企业管理,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的内控制度,不仅体现合规性原则,使得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又使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各项制度实施与执行的被监督者,通过一系列的监管与控制,既确保企业“有法可依”,又使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若要实现依法治企,企业首先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然后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并辅之以责任追究与监管控制措施,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当重视依法合规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展的必然要求,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