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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按照英文原意,planning偏重于“计划”、“设计”、“方案”、“打算”等;saving偏重于“节约”、“节俭”。所以中文翻译成“筹划”本身就赋予了它更多的主观能动性的含义。因此,就字面意思看纳税筹划本身还是应该包括筹划(planning)和节省(saving)两个方面。
但目前学术界没有一个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统一定义。各种对纳税筹划的描述性定义都略有侧重点,但基本的含义都至少包括三个方面,通常也称为纳税筹划的“三性”:合法性(合法或者不违法)、筹划性(事前的计划安排)、目的性(节税、避税、取得税收利益等)。还有向四性发展的趋势,增加了“专业性”(或者其他),表明纳税筹划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以及纳税筹划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
众多的定义在基本函盖了上述三性或四性外,对纳税筹划的诠释各有侧重,不同的侧重点实际代表着不同的纳税筹划观念或称理念。随着历史和实践的发展,纳税筹划理念的这种变迁从来就没有停止,而且也还要一直的发展下去。这种理念的发展变迁,一方面是理论研究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纳税筹划实践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代表着纳税筹划从理论向实践发展过程中理论自身被发展被充实的过程。
二、代表性概念辨析
把众多的纳税筹划定义作一下比较,可以发现,其对三性的中前两性的描述基本是一致的,就是合法性(不违法)及筹划性。而分歧或者说差别主要在于对目的性的表述,也就是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而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的不同正好反映了纳税筹划的理念差异。按照对纳税筹划目的和纳税筹划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的筹划理念,将目前代表性的定义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强调节税(和避税)为主的筹划理念
这是纳税第一种有代表性的筹划理念,也是对最基本的纳税筹划目标的表述。也是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出现的最初动机所在。
这种理念的最权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表达是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它是这样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493页)。
对于节税的合法性,在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思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的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照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494页)。
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纳税筹划理论和实践都强调以“节减税负”为主要目的,包括“节税”和“避税”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把纳税筹划作为总称(taxplanning),而进一步分为节税(taxsaving)和避税(taxavoidance)。但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都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在我国纳税筹划实际上主要是指“节税”。人民日报社出版的《会计管理与纳税实务》一书中在谈到纳税筹划与节税的关系时说“纳税筹划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几乎等同于节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实践上是把纳税筹划等同于节税的。”
一般来说,节税的概念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避税的概念很长时间里不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规避法律是不应该的,特别是对税收这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情上,少不注意便会被认为是在教人“偷漏税”,所以中国的专家在研究讨论避税的时候多是研究国际避税问题。但是避税行为并不因此而消亡,盖地先生的《税务会计》一书中就说到:“可以说,自从有了税收,就有了避税。我国唐代诗人杜荀卿的诗中曾有‘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摇’,说明当时避税与反避税已是很普遍的行为,当然他是不能与现代避税同日而语的。”如果我们到现在还不能正视避税问题就很不应该了,研究避税问题和钻营偷税漏税是完全不能等同视之的。虽然避税有可能违背税法主旨,但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认可税收是纳税人的一种负担,虽然是应尽的义务,但他有权利在税法安排的框架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模式。而且,税法制定在先,纳税人没有承担因税法疏漏洞而造成税收流失的责任。另一方面,避税的研究,可以推进税法完善。避税作为一种纳税筹划手段,仍是不可否认的存在于税务活动当中。
所以,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都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或者说是纳税筹划的手段,也是纳税筹划作为一个学科和一项实践活动所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研究的。
2、强调纳税筹划为企业经营管理组成部分的观念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最初是纳税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所以从事纳税筹划理论研究的税务专家主要是为企业纳税人服务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一般企业对税法的陌生以及税法本身的严厉性,所以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对实践活动的知道还主要是少数专家的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意识到,纳税筹划不应是税务专家单方面的活动,或者说单纯税务专家的工作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因为企业经营活动本身要求把纳税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以至于企业的整个战略部署协调起来,融合起来,以使其成为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
例如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
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还有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虽然这一类纳税筹划理念已经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种筹划仍然是以节税为主要目标的筹划,强调对企业经济行为的预先筹划的目的或者目标仍是为了:“合法的少纳税”、“达到尽量少缴纳所得税”。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在这些定义、概念中有一个隐含的当然前提,就是税负的减轻必然的意味着纳税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这并不是显然成立的。
3、强调新的筹划目标的筹划理念
当纳税筹划进一步发展之后,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也随着出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目的不单纯以节税(节税和避税)为筹划的最终目标,而是进一步与企业经营活动融合后,将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手段为企业纳入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或者融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为经营活动的总的目标服务。
例如《税务筹划》(电子版)(20__年第1期)中的“筹划理论”对纳税筹划相对较为完善的定义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活动。”虽然这个定义抽象的描述为“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广阔的“筹划空间”而不是局限于直接的“节税”、“避税”。
在这里,传统的纳税筹划的三性也有所改变,而是将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表述为:合法性、筹划性、整体性、成本性。也就是说这里弱化了目的性,强调了整体性,补充了成本性的特征。我们可以理解,弱化目的性是因为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下目的的表述无法一概而论,不如回避;而对于整体性,文章中表述为“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指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各种决策来说是牵一处而动全身;二、税务筹划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三、综合考量各种税种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原则。只有照顾到以上三个方面才可能实现节税整体效益最大化。”我们感受到的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纳税筹划理念。
至于纳税筹划目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虽然同样没有给出相对权威或者先进的纳税筹划概念,而仍然沿用了三性特点并强调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但是在解释了筹划“三性”特征之后,还做了如下补充:“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税收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总收益,这就要求他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资本回收率能增长,还是可取的。理想的税收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或许纳税并非最少。”
这意味着以新的筹划目标为标志的新的筹划理念实际已经出现,并正在发展和发扬过程当中。
4、期待纳税筹划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变迁。
从前文表述来看,纳税筹划中筹划(planning)的成分应该远超过节省(saving)的成分,这也代表了目前纳税筹划理念较先进的领域。也就是说筹划不再限于单纯的节税,而是筹划以纳税主体的总体收益最多为目标。
所以在现阶段,我们有理由期待一种相对更先进或者说更全面的纳税筹划的概念也即纳税筹划的观念出现,并真正在纳税筹划实践中得以体现和运用。它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或者观念:
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纳税筹划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税负减轻,而是最优(必要、合理)税收负单情况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被修正,纳税筹划也随之修正。
同时我们还有理由期待在纳税筹划理念发展过程中,节税和避税等纳税筹划技术手段的延伸和发展,也就是说纳税筹划的技术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节税和避税手段。例如《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一文中所说的“高层次税务筹划的实施并不侧重于对既定税法的钻研与巧妙运用,而是更多地倾向于自身谈判实力的提高。一般的避税与节税筹划需要的是纳税人在对现有税法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自身可以利用的有利规定,从而合理合法降低税负。不同于此,企业申请政策的筹划方法关键在于对现行税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到说服立法机关改变政策的充足依据。因此,相对于一般的筹划方法对具体业务的操作技巧的要求,这种更高层次的筹划更加看重的是谈判水平与自身实力,特别是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把握。”
另外,在以新的纳税筹划概念和行为为标志的新的纳税筹划理念的发展中,纳税筹划实践活动的发展也会出现不同以往的趋势,这些趋势表现在对经济活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三、纳税筹划理念对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目前随着人们对纳税筹划的理解越来越深入,纳税筹划的发展出现了几个方面的明显趋势:
一是,纳税筹划融入企业经营活动中,并与企业战略越来越密切的联结起来,包括:1、企业会在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后制定或调整企业战略决策,如烟酒生产企业为应对消费税税率的调整而改变上下游企业关系,合并或收购原本属于客户关系的独立企业等。2、企业在制定战略时,通常会把纳税影响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在投建新厂时会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进而选择适合的厂址、建立分厂还是收购控股子公司等。
二是,专业化趋势明显。正如w·b·梅格斯博士与他人合著的《会计学》中,作了如下阐述:“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将税收筹划作为现代税务咨询的一个组成部分来介绍,具体表述为:“随着现代咨询业的发展,税收筹划作为中介机构一种全新的税务咨询方式应运而生了。”在实践中的表现是众多的中介机构的出现和纳税筹划中介业务的承办,虽然在我国目前仍不甚完善,但发展趋势足可期待。
三是,纳税筹划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甚至有如《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税务筹划》(电子版)20__年第2期)一文所列举的实例中所说的,“一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影响与努力,使税收立法机关更加清晰地了解已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实际效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从而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或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这种通过主动申请而获取特殊税收政策的做法,在本质上仍属于税务筹划方法论的范畴。”纳税筹划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四是,纳税筹划走进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例如某些生产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比较明显的企业的按照工作量核算工资的职工,往往主动要求企业将其工资计算后按年度基本均衡的发放,而不一定要求立即兑现。还比如买车,在选
择进口车或者国产车时,不少人会想到进口车的关税占其售价的很大一部分。人们也会常谈起喝酒、抽烟对国家税收贡献很大,那么少喝白酒,啤酒,多喝些果酒,就可以少负担些税款。更如当初开征利息税后,居民凡响强烈,从而改变投资策略以至于改变投资观念的例子。如此等等,其实久而久之,普通百姓在进行投资或者重要的经济行为如买卖房产时,也会很关注税负问题,会力求寻找一个优化的经济行为方案。这些其实也是纳税筹划范畴,反映了纳税筹划本身的普遍性和纳税筹划理念发展的重要性。[结语]: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纳税筹划本身紧密的联接着税法安排和纳税行为,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理论发展的一般规律不完全相同,纳税筹划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并不会因为出现新的理念而完全取代原有的理念,而是新的理念是对原有理念的更高层次的充实,原有理念则仍旧在新的理念框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新的理念的发展只是把纳税筹划引向了更广阔的天地,从而也将纳税筹划实践和其理论发展导引向了更高境界和更深远的层次。
参考文献:
[1]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__年。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__年12月。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①
税收筹划特点: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许可的条件下进行。二是遵从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条件下进行。三是超前性:这是事先规划、设计、事先安排的意思。四是综合性:它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着眼于个别税负的高低。五是时效性:指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适时筹划,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要筹划者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是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利润是全部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税收企业若能在预先实施税收筹划,发挥其减轻税负的功能,就能减少税收支出,增加利润,提供经济效益。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在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中,如果运用了税收筹划,就能获得更佳的财务效益。例如,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相当的影响,一项不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了税收因素之后可能变为有利的方案。再如,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资金调度;三是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同步性的关系;四是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达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在公司的具体应用
(一)公司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它要求纳税人在通晓税法和其他法规的基础上,权衡收支余系,力求达到三者有机的统一。即利用政策法规的许可导项,以最轻的税负为出发点,合理进行收支余的组合,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并与宏观经济利益协调一致。我曾工作的马龙锐峰公司,主要经营生铁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而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贸易和物流服务。两者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两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一致:增值税、营业所和所得税。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销售单价高,成本支出大,增值税比重较大,而后者销售单价低,成本支出相对小,企业所得税比重较大。(2)公司的资产结构不一样,可用于日常经营和承担税负的现金量也不一样。(3)公司的纳税所属省份不一致,前者在云南省,后者在贵州省。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何时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实际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公司税收筹日常的操作处理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合法的经济活动往往由于财务处理上的不同,而面临着可供选择的不同的纳税方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税收筹划就是权衡利弊,采纳最佳方案。
一是税收筹划始于经营发生前。如马龙锐峰公司是2008年10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建账。2009年1月经马龙县国税局认定,进入增值税人辅导期,在此期间,税局规定单月销售单月交税,单月进项次月抵扣。由于财务人员对这一规定掌握不透。只注重销售环节,没有考虑购进环节的进项抵扣,到4月份累计缴纳增值税140多万元,而已交留待以后抵扣的增值税也达140多万元。公司注册资金900万元,预付战略装车点工程款500万元,预交增值税140万元,可用资金260万元。但是预付铁路运费和其他费用支出需300万元。经营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兴义南昆公司采取成立之初先做物流服务,上交营业税,到下半年资金有一定积累,再来做商贸业务,虽然税法规定一样,但避免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且当年就可抵回预交的增值税。
二是税收筹划贯穿于每笔经济业务中。公司涉及的税种较多,在填制每张凭证时,均应考虑税金因素。当实现一笔收入时,首先判断是商贸收入还是物流收入。如果是商贸收入,税率是多少,生铁和原煤为17%,农副产品13%。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业务,增值税率17%,开具发票还有时,就要根据总额计算好发票张数、金额和税额。遇到新的客户,就要要求对方提供开票资料,特别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予开票。填制凭证时将发票的税额列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原煤收入;是物流服务业务,不需单列税金,将其他服务发票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物流收入即可。
当购进货物时,首先判断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如果有装卸费,看其是否有铁路运费发票,假如有,根据铁路建设基金项,可以抵扣7%进项税额。其次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是否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以次进行进项税抵扣。另外还有普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进项税。但要注意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支付运费款项与发票开具方向不一致的,不予抵扣进项税。第三看是否还有其他可抵扣的凭证,如废旧物资按10%抵扣进项税;海关完税凭证、航空和水上运输凭证可按7%进行抵扣。
填制工资凭证时,在考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同时,充分理解税收政策,争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根据国税2005(9)号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制、年终奖制、奖励加薪、绩效工资,对每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只允许用一次优惠计税方法:即用全年一次性奖除以12个月,找到在乘以适用税率后减速算扣除数。②此优惠政策,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时使用,为纳税人合理避税。另外要注意公司营业收入要均衡。因为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如果营业收入不均衡,就会导致职工的工资计税基础忽高忽低,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填制企业所得税凭证时,首先要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昆明国税2008年4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公司主要涉及业务招待费调整和职工教育经费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是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乘以60%,营业收入乘以5‰,将上述两项比较,按孰低原则进行所得税扣除,余额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其次是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的实际发生数扣除,多计提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兴义南昆公司2012年利润达818万,所得税205万。如果适当购置固定资产,不仅能降低所得税,也能获得进项抵扣,减少税负。
三是税收筹划在经济业务结束后同样重要。一是月末,财务人员必须将取得的抵扣凭证交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方可抵扣,否则就要在次月作进项税转出,增加了税负,减少了收入。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统筹兼顾的素质,与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配比,真正做到只对当月的增值额纳税。二是兴义南昆公司一次可购买增值税发票8张,一个月16张,2013年必须做到10万吨,才能保证煤炭资质证通过检审。那就需要完成1个亿的收入,而一个月只有16份百万元版的限购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积极向税局申请增加可购量,保证收入据实列支。同时,制定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作好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
(三)税收筹划的对策归纳
税务筹划是企业决策前众多条件之一,因此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做出最终决策,就须对筹划行为做出详尽的对策归纳。税务筹划的对策归纳一方面表现为对那税人预期采取应税行为方案的纳税规划和预测,这种规划和预测为应税行为的评估分析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应税行为期间的纳税分析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适时、适事的税收决策。
在进行对策归纳首先要实施财务预测,此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及应税行为的变化,因为税务筹划在受到应税行为制约的同时也反作用于应税行为。其次,就是依据以上论述的财务原理和风险评价进行科学的对策评估。最后,得出税务筹划的结论,全面服务于企业决策。
一是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工作,不仅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通晓税法的规定。为此,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法培训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要认真重视每一次的税务检查工作,从中找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不足和失误。只有重视日常德积累,有意识地广泛学习税收政策,才能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税可筹。根据国税发2005(382)号文,个人兼职按劳务报酬计征,在多元系统,有一些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么其退休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部分,就要由所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还有临时工工资,无论其是否是本单位职工,只要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均应代扣代缴。马龙锐峰公司在2009年计提了房产税4万多元,并已将税款交到了地税局,由于没有按规定在4月和10月分别预缴,还交了滞纳金。通过学习房产税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邮政不通的农村,不具备上缴房产税的条件,因此积极与税局联系,不仅不收滞纳金,还退回了已缴的税款。③而兴义南昆公司账面有房屋两间,每年计房产税1200元,就应该按期缴纳,以免税检时发生滞纳金而增加成本。
二是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些费用,也会造成税负的增加。例如:发生的会务费,常以种种原因以招待费列支;企业的广告费与宣传费经常互相混淆,一旦混淆,势必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规定标准为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宣传活动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发票,均可在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
三是及时沟通,统筹兼顾。马龙锐峰公司2009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公路道路补助款,通过向当地税政部门咨询沟通,税局认为,此项费用属政府行为,兼具开办费性质,在付款凭证上写清楚说明,可于当年税前扣除。兴义南昆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利润达140万,按往年的情况,总公司可能安排负担近200万的补主费用。但作为财务人员,首先应向主管及经理汇报利润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结果到年末由于整个总公司的利润指标完成有困难,虽然兴义南昆按818万的利润上了20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为整个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利润,保证了总公司清算回足够的工资数额发放给职工,保持了国税纳税信用单位的名誉,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缓解了总公司的现金压力,企业价值达到了最大化。
四是控制成本支出,作好财务预算。马龙锐峰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注销,成功由子公司转为分公司,没有纳税纠纷,为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目标很好地屡行了职责。按总公司规划部署,兴义南昆公司2013年将大大提升销售量。也将在货场、磅房等硬件设施加大投资。但我们也应看到,商贸毛利很低只有2%,加大投资也就加大折旧费用,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后,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量大幅缩减。因此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基础制度的建立建全,规范管理,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加大营销力度,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交流沟通,使财务规划与公司目标一致,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成本与风险又要评价收益与价值,既要兼顾整体又要顺应政策,它不但为纳税人规避额外税负和优化税务策略,还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在公司经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对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逃避税收的行为,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纳税筹划中坚持合法性原则,要对税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要保证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要善于把握税务筹划的时机,在税务发生之前通过周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的效果。
2.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漏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导致其结果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其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考虑。除企业本身的操作原因外,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也可能造成风险,如国家税法的调整,开征新的税种,或者减少税收优惠等等。企业应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3.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少纳税。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条件;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也为选择较低税负决策提供了机会。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三、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全球化的阶段,这就意味着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细,整个社会经济呈显专业化、社会化、全球化的特点,由于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于是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每一个人和每一家企业都随时面临严酷的市场压力,所以,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外,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无疑成为了企业赚取利润、促进产业升级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减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选择。
在以往的纳税筹划案例中最著名的当属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发树利用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合理避税11个亿。引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磋商,紧急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了将从2010年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征。可见,现行的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企业和个人合理避税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有效堵塞了一些漏洞,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心人不难发现仍有可操作的空间。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不完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刻,人们对税务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税收工作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预,一是偷税漏税行为较多且违法成本不高,企业不需要劳神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务负担,有的可以通过“人情关系”达到比纳税筹划更大的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为投商引资或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仅凭领导的意图即可达到减税的目的。三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性大,可能导致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影响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
2.纳税筹划的需求不强。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或个人都认为纳税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大,通过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的目的是以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不够光彩。其次,上缴税款的多少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以多交税、创造优良的税务业绩为目标,没有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税负的愿望不强烈,导致纳税筹划市场需求不强。
3.纳税筹划的机构不健全。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上还不够成熟,缺乏高水平的人才,在涉及到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往往力不从心,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税务咨询机构主要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业秩序较为混乱、高水平人才缺乏等问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五、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一样,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规律。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纳税筹划到了一个度时,必然会使成本大于效益。
但是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筹划,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收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具体信息,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市场活动和经济活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影响。这就需要策划人不仅要熟练掌握纳税等的相关知识,并且要正确将管理、信息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融合运用,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以下就简要的对企业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下面举一个 “免、抵、退”业务中,通过调节“免、抵”税额的大小,递延纳税的案例。
【例】某生产企业,2013年6月份的国内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FOB价),其中单证收齐4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50万元,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上期应退税额为50万元,免抵税额为80万元,上期收齐单证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按税法规定,对经国税机关正式审批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要按7%、3%、2%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该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应退税额=130-50=80(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80×7%=5.6(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0*2%=1.6(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已退税额)]= 85-[100-40+(50-50)]=25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400×13%=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7%=5.39(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3%=2.31(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2%=1.54(万元)
如果将上期收齐的1000万中的600万挪至本期进行免抵退申报,即上期收齐单证400万,本期收齐单证1000万(本期出口也是1000万),则: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上期有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52-50=2(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2×7%=0.14(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2%=0.04(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85-[100-40+(50-50)]=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400)×13%=13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130-0=130(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25+130)×7%=10.85(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5+130)×3%=4.65(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5+130)×2%=3.1(万元)
筹划前、后的上期应退税额都为5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都为0,并且当期应纳增值税也都为25万元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但是,上期和当期的另一个值“免、抵”税额的不同却影响着税费大小的变化。
在税收筹划前计算的应缴税费前期和当期三个附加税合计分别为9.6(5.6+2.4+1.6)万元和9.24(5.39+2.31+1.54)万元;在税收筹收后两者合计则分别为0.24(0.14+0.06+0.04)万元和18.6(10.85+4.65+3.1)万元。
虽然,筹划前、后上期与当期的应缴税费总合计数都是18.84万元(筹划前=9.6+9.24=18.84,筹后=0.24+18.6=18.84)。但是,与之比较看出,上期税费缴纳在筹前要比筹后提前支出税费9.36(9.6-0.24)万元。
没有经过税收筹划的上期税费缴纳,比筹划后提前1个月占用企业资金9.3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从而节约公司资金的占用。
不过,在筹划当中注意报关单税务局要求收齐的期限,以免过期按照内销征收,得不偿失。
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除上述特殊政策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
目前很多公司都会有年终奖。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多发一块钱,多交千元甚至万元个税的情况。
例如:年终奖金为18001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16305.90;而年终奖金为18000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0*3%=540,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税前所发1元,多交个税1155.1元,税后所得少1154.1元。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0至54000之间,适用10%的税率,X-(10%X-105)=18000-18000*3%,得出X=19283.33元。结论是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1元至19283.33元之间,税后所得奖金会小于税前18000所得的税后奖金。同理可得出除了最高级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 “盲区”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
可见,企业在计算员工应发年终奖金时做好筹划工作非常必要,以免企业支出的更多的金额,而员工得到的却是更少的金额。最好将员工的年薪在月份和年度之间做出合理的分配,以使员工和企业得到双赢。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比如某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2万元,假设对该年底奖励全部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则该员工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为1940元。此时,企业可以多设年终奖项构成,化整为零进行节税。
例如将该员工的奖励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等其他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比企业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少缴税1155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税款缴纳也会有较大不同。
总之,针对税收临界点问题,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员工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减轻员工税负的目的,同时,应尽量避开“盲区”,使员工达到奖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状态。
六、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的实施,其本身就是在追求和谐,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如何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制税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成为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研究上,通过具体实例展示如何通过统筹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