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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按照英文原意,planning偏重于“计划”、“设计”、“方案”、“打算”等;saving偏重于“节约”、“节俭”。所以中文翻译成“筹划”本身就赋予了它更多的主观能动性的含义。因此,就字面意思看纳税筹划本身还是应该包括筹划(planning)和节省(saving)两个方面。
但目前学术界没有一个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统一定义。各种对纳税筹划的描述性定义都略有侧重点,但基本的含义都至少包括三个方面,通常也称为纳税筹划的“三性”:合法性(合法或者不违法)、筹划性(事前的计划安排)、目的性(节税、避税、取得税收利益等)。还有向四性发展的趋势,增加了“专业性”(或者其他),表明纳税筹划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以及纳税筹划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
众多的定义在基本函盖了上述三性或四性外,对纳税筹划的诠释各有侧重,不同的侧重点实际代表着不同的纳税筹划观念或称理念。随着历史和实践的发展,纳税筹划理念的这种变迁从来就没有停止,而且也还要一直的发展下去。这种理念的发展变迁,一方面是理论研究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纳税筹划实践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代表着纳税筹划从理论向实践发展过程中理论自身被发展被充实的过程。
二、代表性概念辨析
把众多的纳税筹划定义作一下比较,可以发现,其对三性的中前两性的描述基本是一致的,就是合法性(不违法)及筹划性。而分歧或者说差别主要在于对目的性的表述,也就是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而对纳税筹划目的的认识的不同正好反映了纳税筹划的理念差异。按照对纳税筹划目的和纳税筹划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的筹划理念,将目前代表性的定义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强调节税(和避税)为主的筹划理念
这是纳税第一种有代表性的筹划理念,也是对最基本的纳税筹划目标的表述。也是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出现的最初动机所在。
这种理念的最权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表达是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它是这样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493页)。
对于节税的合法性,在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思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的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照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494页)。
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纳税筹划理论和实践都强调以“节减税负”为主要目的,包括“节税”和“避税”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把纳税筹划作为总称(taxplanning),而进一步分为节税(taxsaving)和避税(taxavoidance)。但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都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目前。在我国纳税筹划实际上主要是指“节税”。人民日报社出版的《会计管理与纳税实务》一书中在谈到纳税筹划与节税的关系时说“纳税筹划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几乎等同于节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实践上是把纳税筹划等同于节税的。”
一般来说,节税的概念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避税的概念很长时间里不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规避法律是不应该的,特别是对税收这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情上,少不注意便会被认为是在教人“偷漏税”,所以中国的专家在研究讨论避税的时候多是研究国际避税问题。但是避税行为并不因此而消亡,盖地先生的《税务会计》一书中就说到:“可以说,自从有了税收,就有了避税。我国唐代诗人杜荀卿的诗中曾有‘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摇’,说明当时避税与反避税已是很普遍的行为,当然他是不能与现代避税同日而语的。”如果我们到现在还不能正视避税问题就很不应该了,研究避税问题和钻营偷税漏税是完全不能等同视之的。虽然避税有可能违背税法主旨,但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认可税收是纳税人的一种负担,虽然是应尽的义务,但他有权利在税法安排的框架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模式。而且,税法制定在先,纳税人没有承担因税法疏漏洞而造成税收流失的责任。另一方面,避税的研究,可以推进税法完善。避税作为一种纳税筹划手段,仍是不可否认的存在于税务活动当中。
所以,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都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或者说是纳税筹划的手段,也是纳税筹划作为一个学科和一项实践活动所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研究的。
2、强调纳税筹划为企业经营管理组成部分的观念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最初是纳税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所以从事纳税筹划理论研究的税务专家主要是为企业纳税人服务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一般企业对税法的陌生以及税法本身的严厉性,所以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对实践活动的知道还主要是少数专家的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意识到,纳税筹划不应是税务专家单方面的活动,或者说单纯税务专家的工作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因为企业经营活动本身要求把纳税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以至于企业的整个战略部署协调起来,融合起来,以使其成为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
例如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
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还有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虽然这一类纳税筹划理念已经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种筹划仍然是以节税为主要目标的筹划,强调对企业经济行为的预先筹划的目的或者目标仍是为了:“合法的少纳税”、“达到尽量少缴纳所得税”。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在这些定义、概念中有一个隐含的当然前提,就是税负的减轻必然的意味着纳税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这并不是显然成立的。
3、强调新的筹划目标的筹划理念
当纳税筹划进一步发展之后,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也随着出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目的不单纯以节税(节税和避税)为筹划的最终目标,而是进一步与企业经营活动融合后,将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手段为企业纳入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或者融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为经营活动的总的目标服务。
例如《税务筹划》(电子版)(20__年第1期)中的“筹划理论”对纳税筹划相对较为完善的定义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活动。”虽然这个定义抽象的描述为“以争取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广阔的“筹划空间”而不是局限于直接的“节税”、“避税”。
在这里,传统的纳税筹划的三性也有所改变,而是将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表述为:合法性、筹划性、整体性、成本性。也就是说这里弱化了目的性,强调了整体性,补充了成本性的特征。我们可以理解,弱化目的性是因为新的纳税筹划理念下目的的表述无法一概而论,不如回避;而对于整体性,文章中表述为“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指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各种决策来说是牵一处而动全身;二、税务筹划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三、综合考量各种税种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原则。只有照顾到以上三个方面才可能实现节税整体效益最大化。”我们感受到的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纳税筹划理念。
至于纳税筹划目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虽然同样没有给出相对权威或者先进的纳税筹划概念,而仍然沿用了三性特点并强调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但是在解释了筹划“三性”特征之后,还做了如下补充:“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税收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总收益,这就要求他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资本回收率能增长,还是可取的。理想的税收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或许纳税并非最少。”
这意味着以新的筹划目标为标志的新的筹划理念实际已经出现,并正在发展和发扬过程当中。
4、期待纳税筹划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变迁。
从前文表述来看,纳税筹划中筹划(planning)的成分应该远超过节省(saving)的成分,这也代表了目前纳税筹划理念较先进的领域。也就是说筹划不再限于单纯的节税,而是筹划以纳税主体的总体收益最多为目标。
所以在现阶段,我们有理由期待一种相对更先进或者说更全面的纳税筹划的概念也即纳税筹划的观念出现,并真正在纳税筹划实践中得以体现和运用。它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或者观念:
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纳税筹划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税负减轻,而是最优(必要、合理)税收负单情况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被修正,纳税筹划也随之修正。
同时我们还有理由期待在纳税筹划理念发展过程中,节税和避税等纳税筹划技术手段的延伸和发展,也就是说纳税筹划的技术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节税和避税手段。例如《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一文中所说的“高层次税务筹划的实施并不侧重于对既定税法的钻研与巧妙运用,而是更多地倾向于自身谈判实力的提高。一般的避税与节税筹划需要的是纳税人在对现有税法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自身可以利用的有利规定,从而合理合法降低税负。不同于此,企业申请政策的筹划方法关键在于对现行税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到说服立法机关改变政策的充足依据。因此,相对于一般的筹划方法对具体业务的操作技巧的要求,这种更高层次的筹划更加看重的是谈判水平与自身实力,特别是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把握。”
另外,在以新的纳税筹划概念和行为为标志的新的纳税筹划理念的发展中,纳税筹划实践活动的发展也会出现不同以往的趋势,这些趋势表现在对经济活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三、纳税筹划理念对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目前随着人们对纳税筹划的理解越来越深入,纳税筹划的发展出现了几个方面的明显趋势:
一是,纳税筹划融入企业经营活动中,并与企业战略越来越密切的联结起来,包括:1、企业会在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后制定或调整企业战略决策,如烟酒生产企业为应对消费税税率的调整而改变上下游企业关系,合并或收购原本属于客户关系的独立企业等。2、企业在制定战略时,通常会把纳税影响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在投建新厂时会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进而选择适合的厂址、建立分厂还是收购控股子公司等。
二是,专业化趋势明显。正如w·b·梅格斯博士与他人合著的《会计学》中,作了如下阐述:“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将税收筹划作为现代税务咨询的一个组成部分来介绍,具体表述为:“随着现代咨询业的发展,税收筹划作为中介机构一种全新的税务咨询方式应运而生了。”在实践中的表现是众多的中介机构的出现和纳税筹划中介业务的承办,虽然在我国目前仍不甚完善,但发展趋势足可期待。
三是,纳税筹划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甚至有如《税务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税务筹划》(电子版)20__年第2期)一文所列举的实例中所说的,“一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影响与努力,使税收立法机关更加清晰地了解已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实际效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从而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或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这种通过主动申请而获取特殊税收政策的做法,在本质上仍属于税务筹划方法论的范畴。”纳税筹划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四是,纳税筹划走进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例如某些生产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比较明显的企业的按照工作量核算工资的职工,往往主动要求企业将其工资计算后按年度基本均衡的发放,而不一定要求立即兑现。还比如买车,在选
择进口车或者国产车时,不少人会想到进口车的关税占其售价的很大一部分。人们也会常谈起喝酒、抽烟对国家税收贡献很大,那么少喝白酒,啤酒,多喝些果酒,就可以少负担些税款。更如当初开征利息税后,居民凡响强烈,从而改变投资策略以至于改变投资观念的例子。如此等等,其实久而久之,普通百姓在进行投资或者重要的经济行为如买卖房产时,也会很关注税负问题,会力求寻找一个优化的经济行为方案。这些其实也是纳税筹划范畴,反映了纳税筹划本身的普遍性和纳税筹划理念发展的重要性。[结语]: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纳税筹划本身紧密的联接着税法安排和纳税行为,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理论发展的一般规律不完全相同,纳税筹划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并不会因为出现新的理念而完全取代原有的理念,而是新的理念是对原有理念的更高层次的充实,原有理念则仍旧在新的理念框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新的理念的发展只是把纳税筹划引向了更广阔的天地,从而也将纳税筹划实践和其理论发展导引向了更高境界和更深远的层次。
参考文献:
[1]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理论·实务·案例·习题》第二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__年。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20__年全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__年12月。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①
税收筹划特点: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许可的条件下进行。二是遵从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条件下进行。三是超前性:这是事先规划、设计、事先安排的意思。四是综合性:它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着眼于个别税负的高低。五是时效性:指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适时筹划,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要筹划者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是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利润是全部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税收企业若能在预先实施税收筹划,发挥其减轻税负的功能,就能减少税收支出,增加利润,提供经济效益。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在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中,如果运用了税收筹划,就能获得更佳的财务效益。例如,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相当的影响,一项不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了税收因素之后可能变为有利的方案。再如,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资金调度;三是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同步性的关系;四是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达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在公司的具体应用
(一)公司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它要求纳税人在通晓税法和其他法规的基础上,权衡收支余系,力求达到三者有机的统一。即利用政策法规的许可导项,以最轻的税负为出发点,合理进行收支余的组合,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并与宏观经济利益协调一致。我曾工作的马龙锐峰公司,主要经营生铁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而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贸易和物流服务。两者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两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一致:增值税、营业所和所得税。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销售单价高,成本支出大,增值税比重较大,而后者销售单价低,成本支出相对小,企业所得税比重较大。(2)公司的资产结构不一样,可用于日常经营和承担税负的现金量也不一样。(3)公司的纳税所属省份不一致,前者在云南省,后者在贵州省。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何时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实际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公司税收筹日常的操作处理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合法的经济活动往往由于财务处理上的不同,而面临着可供选择的不同的纳税方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税收筹划就是权衡利弊,采纳最佳方案。
一是税收筹划始于经营发生前。如马龙锐峰公司是2008年10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建账。2009年1月经马龙县国税局认定,进入增值税人辅导期,在此期间,税局规定单月销售单月交税,单月进项次月抵扣。由于财务人员对这一规定掌握不透。只注重销售环节,没有考虑购进环节的进项抵扣,到4月份累计缴纳增值税140多万元,而已交留待以后抵扣的增值税也达140多万元。公司注册资金900万元,预付战略装车点工程款500万元,预交增值税140万元,可用资金260万元。但是预付铁路运费和其他费用支出需300万元。经营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兴义南昆公司采取成立之初先做物流服务,上交营业税,到下半年资金有一定积累,再来做商贸业务,虽然税法规定一样,但避免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且当年就可抵回预交的增值税。
二是税收筹划贯穿于每笔经济业务中。公司涉及的税种较多,在填制每张凭证时,均应考虑税金因素。当实现一笔收入时,首先判断是商贸收入还是物流收入。如果是商贸收入,税率是多少,生铁和原煤为17%,农副产品13%。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业务,增值税率17%,开具发票还有时,就要根据总额计算好发票张数、金额和税额。遇到新的客户,就要要求对方提供开票资料,特别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予开票。填制凭证时将发票的税额列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原煤收入;是物流服务业务,不需单列税金,将其他服务发票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物流收入即可。
当购进货物时,首先判断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如果有装卸费,看其是否有铁路运费发票,假如有,根据铁路建设基金项,可以抵扣7%进项税额。其次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是否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以次进行进项税抵扣。另外还有普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进项税。但要注意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支付运费款项与发票开具方向不一致的,不予抵扣进项税。第三看是否还有其他可抵扣的凭证,如废旧物资按10%抵扣进项税;海关完税凭证、航空和水上运输凭证可按7%进行抵扣。
填制工资凭证时,在考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同时,充分理解税收政策,争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根据国税2005(9)号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制、年终奖制、奖励加薪、绩效工资,对每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只允许用一次优惠计税方法:即用全年一次性奖除以12个月,找到在乘以适用税率后减速算扣除数。②此优惠政策,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时使用,为纳税人合理避税。另外要注意公司营业收入要均衡。因为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如果营业收入不均衡,就会导致职工的工资计税基础忽高忽低,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填制企业所得税凭证时,首先要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昆明国税2008年4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公司主要涉及业务招待费调整和职工教育经费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是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乘以60%,营业收入乘以5‰,将上述两项比较,按孰低原则进行所得税扣除,余额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其次是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的实际发生数扣除,多计提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兴义南昆公司2012年利润达818万,所得税205万。如果适当购置固定资产,不仅能降低所得税,也能获得进项抵扣,减少税负。
三是税收筹划在经济业务结束后同样重要。一是月末,财务人员必须将取得的抵扣凭证交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方可抵扣,否则就要在次月作进项税转出,增加了税负,减少了收入。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统筹兼顾的素质,与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配比,真正做到只对当月的增值额纳税。二是兴义南昆公司一次可购买增值税发票8张,一个月16张,2013年必须做到10万吨,才能保证煤炭资质证通过检审。那就需要完成1个亿的收入,而一个月只有16份百万元版的限购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积极向税局申请增加可购量,保证收入据实列支。同时,制定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作好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
(三)税收筹划的对策归纳
税务筹划是企业决策前众多条件之一,因此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做出最终决策,就须对筹划行为做出详尽的对策归纳。税务筹划的对策归纳一方面表现为对那税人预期采取应税行为方案的纳税规划和预测,这种规划和预测为应税行为的评估分析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应税行为期间的纳税分析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适时、适事的税收决策。
在进行对策归纳首先要实施财务预测,此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及应税行为的变化,因为税务筹划在受到应税行为制约的同时也反作用于应税行为。其次,就是依据以上论述的财务原理和风险评价进行科学的对策评估。最后,得出税务筹划的结论,全面服务于企业决策。
一是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工作,不仅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通晓税法的规定。为此,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法培训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要认真重视每一次的税务检查工作,从中找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不足和失误。只有重视日常德积累,有意识地广泛学习税收政策,才能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税可筹。根据国税发2005(382)号文,个人兼职按劳务报酬计征,在多元系统,有一些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么其退休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部分,就要由所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还有临时工工资,无论其是否是本单位职工,只要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均应代扣代缴。马龙锐峰公司在2009年计提了房产税4万多元,并已将税款交到了地税局,由于没有按规定在4月和10月分别预缴,还交了滞纳金。通过学习房产税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邮政不通的农村,不具备上缴房产税的条件,因此积极与税局联系,不仅不收滞纳金,还退回了已缴的税款。③而兴义南昆公司账面有房屋两间,每年计房产税1200元,就应该按期缴纳,以免税检时发生滞纳金而增加成本。
二是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些费用,也会造成税负的增加。例如:发生的会务费,常以种种原因以招待费列支;企业的广告费与宣传费经常互相混淆,一旦混淆,势必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规定标准为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宣传活动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发票,均可在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
三是及时沟通,统筹兼顾。马龙锐峰公司2009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公路道路补助款,通过向当地税政部门咨询沟通,税局认为,此项费用属政府行为,兼具开办费性质,在付款凭证上写清楚说明,可于当年税前扣除。兴义南昆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利润达140万,按往年的情况,总公司可能安排负担近200万的补主费用。但作为财务人员,首先应向主管及经理汇报利润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结果到年末由于整个总公司的利润指标完成有困难,虽然兴义南昆按818万的利润上了20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为整个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利润,保证了总公司清算回足够的工资数额发放给职工,保持了国税纳税信用单位的名誉,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缓解了总公司的现金压力,企业价值达到了最大化。
四是控制成本支出,作好财务预算。马龙锐峰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注销,成功由子公司转为分公司,没有纳税纠纷,为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目标很好地屡行了职责。按总公司规划部署,兴义南昆公司2013年将大大提升销售量。也将在货场、磅房等硬件设施加大投资。但我们也应看到,商贸毛利很低只有2%,加大投资也就加大折旧费用,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后,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量大幅缩减。因此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基础制度的建立建全,规范管理,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加大营销力度,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交流沟通,使财务规划与公司目标一致,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成本与风险又要评价收益与价值,既要兼顾整体又要顺应政策,它不但为纳税人规避额外税负和优化税务策略,还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在公司经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对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逃避税收的行为,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纳税筹划中坚持合法性原则,要对税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要保证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要善于把握税务筹划的时机,在税务发生之前通过周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的效果。
2.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漏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导致其结果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其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考虑。除企业本身的操作原因外,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也可能造成风险,如国家税法的调整,开征新的税种,或者减少税收优惠等等。企业应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3.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少纳税。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条件;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也为选择较低税负决策提供了机会。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三、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全球化的阶段,这就意味着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细,整个社会经济呈显专业化、社会化、全球化的特点,由于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于是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每一个人和每一家企业都随时面临严酷的市场压力,所以,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外,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无疑成为了企业赚取利润、促进产业升级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减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选择。
在以往的纳税筹划案例中最著名的当属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发树利用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合理避税11个亿。引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磋商,紧急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了将从2010年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征。可见,现行的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企业和个人合理避税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有效堵塞了一些漏洞,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心人不难发现仍有可操作的空间。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不完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刻,人们对税务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税收工作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预,一是偷税漏税行为较多且违法成本不高,企业不需要劳神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务负担,有的可以通过“人情关系”达到比纳税筹划更大的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为投商引资或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仅凭领导的意图即可达到减税的目的。三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性大,可能导致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影响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
2.纳税筹划的需求不强。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或个人都认为纳税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大,通过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的目的是以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不够光彩。其次,上缴税款的多少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以多交税、创造优良的税务业绩为目标,没有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税负的愿望不强烈,导致纳税筹划市场需求不强。
3.纳税筹划的机构不健全。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上还不够成熟,缺乏高水平的人才,在涉及到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往往力不从心,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税务咨询机构主要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业秩序较为混乱、高水平人才缺乏等问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五、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一样,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规律。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纳税筹划到了一个度时,必然会使成本大于效益。
但是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筹划,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收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具体信息,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市场活动和经济活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影响。这就需要策划人不仅要熟练掌握纳税等的相关知识,并且要正确将管理、信息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融合运用,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以下就简要的对企业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下面举一个 “免、抵、退”业务中,通过调节“免、抵”税额的大小,递延纳税的案例。
【例】某生产企业,2013年6月份的国内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FOB价),其中单证收齐4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50万元,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上期应退税额为50万元,免抵税额为80万元,上期收齐单证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按税法规定,对经国税机关正式审批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要按7%、3%、2%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该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应退税额=130-50=80(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80×7%=5.6(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0*2%=1.6(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已退税额)]= 85-[100-40+(50-50)]=25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400×13%=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7%=5.39(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3%=2.31(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2%=1.54(万元)
如果将上期收齐的1000万中的600万挪至本期进行免抵退申报,即上期收齐单证400万,本期收齐单证1000万(本期出口也是1000万),则: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上期有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52-50=2(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2×7%=0.14(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2%=0.04(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85-[100-40+(50-50)]=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400)×13%=13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130-0=130(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25+130)×7%=10.85(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5+130)×3%=4.65(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5+130)×2%=3.1(万元)
筹划前、后的上期应退税额都为5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都为0,并且当期应纳增值税也都为25万元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但是,上期和当期的另一个值“免、抵”税额的不同却影响着税费大小的变化。
在税收筹划前计算的应缴税费前期和当期三个附加税合计分别为9.6(5.6+2.4+1.6)万元和9.24(5.39+2.31+1.54)万元;在税收筹收后两者合计则分别为0.24(0.14+0.06+0.04)万元和18.6(10.85+4.65+3.1)万元。
虽然,筹划前、后上期与当期的应缴税费总合计数都是18.84万元(筹划前=9.6+9.24=18.84,筹后=0.24+18.6=18.84)。但是,与之比较看出,上期税费缴纳在筹前要比筹后提前支出税费9.36(9.6-0.24)万元。
没有经过税收筹划的上期税费缴纳,比筹划后提前1个月占用企业资金9.3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从而节约公司资金的占用。
不过,在筹划当中注意报关单税务局要求收齐的期限,以免过期按照内销征收,得不偿失。
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除上述特殊政策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
目前很多公司都会有年终奖。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多发一块钱,多交千元甚至万元个税的情况。
例如:年终奖金为18001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16305.90;而年终奖金为18000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0*3%=540,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税前所发1元,多交个税1155.1元,税后所得少1154.1元。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0至54000之间,适用10%的税率,X-(10%X-105)=18000-18000*3%,得出X=19283.33元。结论是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1元至19283.33元之间,税后所得奖金会小于税前18000所得的税后奖金。同理可得出除了最高级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 “盲区”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
可见,企业在计算员工应发年终奖金时做好筹划工作非常必要,以免企业支出的更多的金额,而员工得到的却是更少的金额。最好将员工的年薪在月份和年度之间做出合理的分配,以使员工和企业得到双赢。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比如某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2万元,假设对该年底奖励全部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则该员工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为1940元。此时,企业可以多设年终奖项构成,化整为零进行节税。
例如将该员工的奖励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等其他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比企业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少缴税1155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税款缴纳也会有较大不同。
总之,针对税收临界点问题,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员工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减轻员工税负的目的,同时,应尽量避开“盲区”,使员工达到奖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状态。
六、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的实施,其本身就是在追求和谐,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如何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制税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成为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研究上,通过具体实例展示如何通过统筹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38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一、税务筹划与税务筹划风险基本理论探讨
(一)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税务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具有一定的预见性、长期性及合法性等特点,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那么税务筹划是节税,抑或是避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政策导向,制定最优的纳税方案,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常意义上,凡是遵循税法立法精神而实现减轻税负的行为都属于节税。故而,节税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达。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疏漏之处投机取巧,期望减少应纳税额。避税行为并没有完全遵循相关税收政策,但其本身属非违法行为,并且筹划者可以通过关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动,随着税法漏洞的填补重新制定避税方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避税也在税务筹划的范畴之内。
综上,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前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涉税事项做出合理的筹划和安排,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由于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变化,使整个税务筹划充满了不确定性。税务筹划风险指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有效实施,使筹划收益偏离企业预期结果。
税务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纳税人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有偏差,削弱了企业利用税务筹划进行节税的目的;第二,征纳双方对整个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存在认定差异,给纳税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第三,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缺乏真实可靠性或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形成一定的税务筹划风险。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分类及成因
风险与不确定性相联系,不确定性是风险产生的条件。因此,随着经济环境、国家政策、企业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变化,给筹划方案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促使了税务筹划风险的形成。
(一)企业相关人员的主观性风险及成因
由于纳税人税务筹划意识不强,未能对筹划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控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筹划风险。同时,存在企业负责人授意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使税务筹划方案在确定与实施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风险,直接影响纳税筹划方案的合理性。
例如,2005年3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调查组奔赴亳州,对古井集团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显示,古井贡的财务人员在没有取得国税总局批准的情况下,将销售公司和母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以期望减少分设的销售公司(古井贡全资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有关证据表明,这种消费税环节“分”,所得税环节“合”的做法,造成古井贡2002、2003年度分别抵减其销售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3900多万元和5900多万元,累计“偷税”金额近1亿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规定,构成偷税行为,给古井贡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税务筹划方案的时效性风险及成因
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及税收政策下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政策会不断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随着相关因素的变动而变化,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时效性风险。
(三)税务筹划的成本性风险及成因
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目标是实现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但筹划方案在给纳税企业带来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成本。若企业在实际的筹划过程中一味地追求低纳税成本,导致成本增加超过筹划取得的收益,就会违背成本效益原则,由此带来的成本性风险预示着税务筹划的失败。
(四)征纳双方认定差异性风险及成因
我国的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裁定。若企业盲目地实施自以为正确的筹划方案,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偷逃税,给企业带来筹划风险。
三、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措施
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筹划人员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规避措施,提高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一)加强协调税企联系,积极寻求支持与帮助
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的要求及当地税务机关的特点,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只有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同时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纳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监控体系,筹划部门可采用定期报告的形式监控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税务筹划专项审计,检查筹划活动是否合法、合理,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强化知识和政策的学习,提升筹划人员的总体水平
税务筹划集财务会计、经济法律、税收政策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是企业对其自身涉税行为的一种优化。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还要根据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变动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为企业谋取真正的利益最大化。
(四)真实进行会计核算,诚信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筹方案的确定与实施是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为基础,若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筹划,就无法保证筹划的合法性及方案的有效实施。因此,纳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核算基础,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总之,税务筹划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把双刃剑,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也会带来许多不确定的筹划风险。企业要在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并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以达到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霞.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规避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249-251)
[2] 熊英,段玲卉.浅谈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知识经济,2013,(153-154)
[3] 李红梅.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控制[J].当代会计,2015,(22-23)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税收对国家来说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约税款支付等于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必然性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两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即,环境是一定的,只有适应环境,才能改变自我。我们的环境是:来源于市场,适应于市场。而在市场运行中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适应、掌握并较好地运用这些市场规则,最终实现纳税额度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1、企业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盈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获得投资者最大额度的投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标。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就象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税务筹划纳税义务会变得积极、主动、简捷而明了。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则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权利。进行税务筹划使纳税人被动的纳税行为(即税务机关征多少,纳多少)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为了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度,纳税人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对比,设计几套纳税方案,然后选择其中最优的使用。这里所指最优包括税额最低;操作最简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纳税人的这种积级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而且方便了征税。从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税务筹划不再仅仅是一种行业、一个部门、一种产品基础上的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
1、遵守企业业务流程,研究企业自身特点,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
2、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进行税务筹划的依据。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突破口。
3、进行税务筹划,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务筹划的主要目地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负税到企业的个人负税。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前几日,闲暇时间正好拜读了一位理财专家的大作,该专家认为理财这种行为并非人人都需要和适合。比如,那些家财万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人,事事都有人打理,他们就根本不需要理财;而那些一穷二白,没有任何本钱的人似乎也没有必要理财,因为他们可能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持这种观念的人恐怕大有人在,但这种观念似乎并不正确。因为,理财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本能。
想一想“富不过三代”的古训,再看看分布于山西各地的豪宅大院,就可以知道昔日名扬宇内的晋商们是何等的富可敌国,但不过百年时间,这一切便烟消云散了。当然,你可以认为,是动荡的时代导致了目前的结果。再看当代,上世纪90年代称霸职业拳坛的拳王泰森,曾经也称得上是亿万富翁,可经过一场牢狱之灾,又加上不良经纪人的巧取豪夺,现在的泰森可谓是负债累累,不得不接受一些无名之辈的挑战,打拳还债。你还可以说泰森本身没有头脑,又交友不慎。前年,台湾英业达集团的副董事长温世仁先生英年早逝,其名下的资产总额达到160亿新台币,由于他事先没有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导致身后需缴纳高达4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据说,温夫人得知这一消息后,近乎崩溃。同样在台湾,身为台湾首富,个人资产达1564亿新台币的蔡万霖先生去世后,所缴纳的遗产税只有区区一点几亿新台币,根本原因就是事先进行了周密的财产规划。看来,大富之人同样也需要理财。特别是在征收遗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之时,如何合法有效的进行遗产筹划似乎已经摆在了不少人的面前了。
至于那些所谓一穷二白,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穷人,就更需要理财了,毕竟谁都希望过上好日子。看看目前位列《福布斯》富豪排行榜的诸位富豪们,不乏白手起家之人。从两手空空到拥有亿万家业,这难道不是其高人一筹的理财智慧吗?当然,这是广义上的理财概念,人生的经营本身就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理财。
的确,上述两类人群可能在选择理财方式、理财品种等方面会有所不同,甚至是非常大的差异。而作为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本身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追逐的目标,故有嫌贫爱富之举。在产品设计及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对待,这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是制约每个人进行理财的障碍。
我们知道,各种公司、各类机构,无论大小,只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都需要有会计,都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只要这个公司还存在。而从本质上来讲,个人理财就是对个人成长过程的一种财务管理,只要人一出生,各种成本、支出和收益都伴随着你,无论你是王侯将相、大富商贾还是贫民白丁。简而言之,个人理财的行为其实一直在有形或无形地陪伴着你,由生到死。
(一)VIE模式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模式,国内一般理解为协议控制模式。首先出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3年的第46号解释(FIN46)中,解释对VIE的说明用于取代过去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解释明确了投资企业可以将这类可变利益实体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模式原型首先由新浪公司采用。为实现境外上市,新浪首先需要将涉及该项内容的相关业务和资产分离出来。为此,新浪的上市团队设计了“协议控制”模式,即由新浪在境外设立的SPE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经营实体签订一揽子协议,从而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实际上达到了控制的目的,最终实现曲线境外上市。其后该模式被众多互联网公司甚至非互联网公司所采用,因此该模式也被称作“新浪模式”。
(二)VIE模式下相关风险
1.法律风险。从内资企业与外资控股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来看,从法律角度而言也许是有效的。但是从其经济实质角度而言,则有违中国现行法律的风险。2006年7月,信息产业部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 “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2006年9月,商务部、国资委等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6月以商务部令的形式予以修改),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各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2011年8月,商务部又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明确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中国虽然默许了现行VIE模式的实施,但这些法规的出台,也预示着这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另外,从VIE结构本身而言,也存在协议和法律的冲突问题,即内资公司的名义股东和外资控股公司可能存在经济上和法律方面的分歧,从而产生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2.税务风险。在设计投资架构时,为了能够享受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会设立多层次的控股公司。这种复杂的设计牵涉到不同地域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时中国政府在对基于协议转移利润时的关联交易审查也非常严格。因此,税务风险是不可规避的重大政策风险。
3.外汇管制。目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取得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的同时,还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以获得外汇登记证。这些政府审批的环节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便审批完成,外商独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利润时,依然会遇到外汇管理的现实问题。
4.信息披露。基于VIE架构设计的上市主体需要严格执行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披露相关信息时需要包括境内经营实体。而境内实体经营公司则需要遵守中国有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如何平衡信息披露机制,也变成了现实问题。
二、VIE模式财务报告的国际比较
(一)IFRS的相关规定
涉及VIE模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涉入其他主体的披露》(IFRS12)、《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等。这几项准则及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自2013年1月1日起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IFRS10首先对控制进行了全新的解释,认为控制的本质在于投资者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其承受了变动回报风险或者有权利获得变动回报,并且有能力利用其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变动回报金额。一般而言,控制一般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主导被投资者的现行权力以及对被投资者回报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活动;通过被投资者的涉入,承担变动回报的风险敞口或取得变动回报的权利;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的能力。简而言之,IFRS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投资企业对于实质性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应当予以合并财务报表,在信息披露时,投资企业需要同时披露合并的主体以及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
(二)FASB相关规定
关于VIE概念最早由FASB在2003年1月的FIN46提出,该文件指出只要符合下列两条标准之一就可以被定义为可变利益实体。一是实体主要靠外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实体的股东只拥有很少的投票权,即实体自身可承担运营风险的股本并不能维持实体运营的日常活动;二是实体的股权投资者无法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利益。由此可知,投资者通过VIE架构的安排,实现了投资者虽然没有持有或少量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是依然能够决定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中获取利益,那么该公司就属于VIE。FIN46由于明确了这种基于实质性控制而应当合并财务报表。
2009年6月,在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7号——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FAS167)加强了对VIE模式财务信息的披露。根据FAS167,首先需要对VIE进行确认,也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任何实体即是VIE:一是在没有额外的次级财务支持下,风险权益投资不足以为实体自身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风险权益投资人缺少下列任一特征: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实现主导对经济表现产生最重大影响活动的权力;承受实体预计损失的义务;获取实体预计剩余收益的权利。FAS167明确指出了企业在判断VIE的基础上,应将相关VIE的财 务报表并入其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判断主要受益人就成为关键步骤。判断主要受益人的主要原则是企业能否实质性控制其在VIE中的财务利益。另外, FAS167还要求对报告主体具备主要受益人的特征进行持续评估,以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最后,FAS167对于报告主体应当披露的各种信息也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以有助于财务报告阅读者全面了解报告主体的相关信息。
由上述可知, VIE模式主要受益人为SPE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当VIE的财务报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再通过股权关系并入到境外上市的SPE中,最终实现了境内经营实体业绩向境外上市主体的转移。
(三)CAS相关规定
涉及到VIE模式会计处理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CAS41)。
2006年的CAS20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实体的企业合并不适用该准则。这样的规定源于对“控制”的认识还主要是基于所有权的控制。不过在2010年发生变化,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中,明确了对于通过合同控制的企业或者特殊目的主体准予合并。其后业内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希望规定不应仅仅停留在文件通知层面,最好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或者修订予以明确。
2014年2月,财政部了CAS33的修订版,这是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一项重大突破,其中一项体现在对“控制”定义的解释。在CAS33第七条中,将控制解释为:“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定义突破了以前以所有权为判断基础的理念。同时该修订版准则还在第十一条明确了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力。该规定从准则的高度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此可见,新的CAS33准则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VIE架构属于企业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
2014年3月,财政部又了CAS41,该准则第三条指出,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的方式则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者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同时将结构化主体定义为“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对比VIE模式的特点可知,VIE的协议双方正是通过包括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方式实现实质上的控制行为,从而才能得以完成利润的转移。也就是说,CAS41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VIE模式适用该准则。
由上可知,财政部近年通过陆续拟定和修改会计准则,逐步完善了对包括VIE模式在内的模式化主体的财务报表合并问题,同IFRS和FASB的规定趋于一致,解决了实务中的如何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随着国内A股资本市场的逐步改革,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正在逐步放开。如2014年5月公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即对拟IPO企业的财务业绩条件有所降低。VIE模式作为企业应对2006年10号文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政策的产物,也应放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统一考虑。为了有效引导VIE模式企业的行为,建议关注以下方面:
(一)适时修订相关规定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2006年10号文出台后,暂未查询到境内的主体为了并购而报商务部审批的案例。实际上一些从事电信增值服务的知名企业,如新浪、百度等为规避此文件通过VIE模式而实现了境外上市。其他行业的诸多公司也采用了VIE模式。众多知名企业出于政策限制无法在境内上市,被迫“离家出走”既说明了其发展对于资本的渴求,也说明了政策需要及时改变,以引导更多优秀企业实现在国内上市或者回归境内。今天国家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国家所属优秀企业的竞争力。有鉴于此,可以首先从法律角度为国内优秀企业上市提供帮助,而非将其“逼上梁山”。
(二)明确红筹架构企业如何在境内上市
前已述及,基于协议控制的红筹架构设计的企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此模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由于其复杂的法律、税务和外汇管理设计,这些企业如果要想实现在国内的上市,在目前实行核准制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承担了较多的责任与风险。只有通过先行取消红筹架构,相关企业才能申报上市。部分企业为了回归境内上市,花费了比当初搭建VIE架构更多的时间以及更多的成本。从时间角度考虑,目前通常需要取消红筹架构后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重新上市,实务中甚至出现部分企业为了实现快速上市而瞒报自己的红筹架构历史情况。如果要实现红筹架构的境内上市,也许政府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是比较好的改革方向。至少证监会不会承担对红筹架构企业的实质性判断责任。
(三)改革货币结算方式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制措施越来越严,外商独资企业的困难是注册资本金结汇问题。在VIE结构下,外商独资企业一般是没有实际业务经营的,但结汇的前提是需要经营合同、采购发票、工资清单等。实务中经常造成在境外融到的外币资金没有更多的办法顺畅地在外商独资企业结汇,进而影响境内运营公司的资金使用。为此,部分公司为了实现结汇做一些主业之外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快速结汇的目的。这种情况甚至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通过非正规渠道去结汇,然后再将结汇款借款给外商独资公司,从而外商独资公司再借款给内资实体公司经营使用。因此,进一步规范VIE模式下的结售汇制度亦需引起重视。
(四)减少VIE架构下转移利润的税负成本
目前VIE在搭建其法律架构时,伴随着税负成本与商业模型的优化,企业投资者不管是把上市主体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还是增加香港公司的中间层设计,其主要目的 在于税务筹划。外商独资公司在设立时也倾向于选择更优惠的纳税地点以及未来可能开展的相关业务。由于VIE架构下涉及的行业过多,在行业税负不同的情况下,加上国内“营改增”的范围和时间进度不尽统一,造成很多外商独资公司与内资公司因税种不同,导致双方在利润转移时税负加重,这又进一步增强了VIE架构下涉税的复杂性。因此,“营改增”的步伐也将有利于VIE模式下企业的良好运营。
(五)增加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务中也感觉到部分会计准则读起来比较晦涩难懂,不便于实务操作。今年或修订的准则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和理念,如CAS 33中对于“控制”的含义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提出了“可变回报”的概念;CAS 41中则提出了“模式化主体”的概念。对于这些新概念,除了加强培训,还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解释,如有可能以案例的形式更有说服力。准则只有切实执行才会更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
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税发[2009]9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在实际执行这两个法规时,一方面要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合理纳税。怎样实现这两个方面的统筹,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一、把握缴税时间及缴税条件,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准确把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及条件,是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筹划的前提。
从时间上,土地增值税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纳税年度为单位,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从缴税条件上,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前,按照预征率在产生预收账款时进行预缴,当开发项目达到规定的清算条件(分为应清算和可清算)时,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算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纳税人年度损益表,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金额,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年度内有所得就纳税,亏损不纳税。
基于以上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和缴税条件存在筹划的空间。土地增值税清算要以备案证上的分期为标准确定需清算的项目,在公司成立初期办理备案证时,公司可以选择分楼栋确定分期还是所有楼栋为一个分期,这取决于公司的整体安排。公司在决定项目分期时,需考虑项目未来整体利润,若项目预期利润持平或亏损,未来可能退土地增值税,则应分楼栋确定分期,尽快收回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带来现金流;若项目预期利润较高,则应在所有收入成本全部发生后进行清算,可以规避由于成本无法全部确认带来的多次清算和多次缴税。在此基础上,公司可规划预计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0平米)和成交价格(不超过同级别平均售价的1.2倍),确认是否属于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成本加计扣除20%)。在达到清算条件时,对于有可能退还土地增值税的,公司可以要求主动清算。
相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的筹划安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年一次的规定要求公司每年必须对企业所得税额进行计算,当未达到入住条件(发放入住通知书并且收回全款)时,一般损益表的金额均为负数,结合当地预征毛利率的不同规定,按照预征毛利率预先确认当年的税法收入,当公司实际毛利低于预征毛利率时,公司会提前缴纳所得税,并在实际确认收入后办理退税程序,当公司实际毛利高于预征毛利率时,公司会在确认收入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补缴。其中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中作为扣减项目,起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综上,如果公司同时有几个清算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盈利情况,调节公摊类费用,以达到少缴纳所得税或晚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加强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
合理确认收入和归集成本费用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提,不同项目、不同分期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又是这两项工作完成的关键。从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来看,两税的关系非常密切。
(一)完整记录收入的发生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填写销售明细表,对具备清算条件的分期,按照房号对相关信息进行列示,对于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开具销售发票或签订销售合同)均应视为销售收入,对于只交纳定金或认筹金状态的资金收回不视为收入。因此,在清算前已发生面积差需补退款的,要在清算期内及时处理,按照补退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利润表中确认收入的金额,这部分金额是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收入;另一部分是在调整事项中,为已签约未收回全款的部分,这部分税法收入的毛利可以按照实际毛利而不是税务局认定的预计毛利[实际毛利为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这部分税法收入取值可以用年末预收帐款的余额。
以上两税的收入金额在确认口径上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底为截止点,而土增税是以清算开始的月份为截止点。
(二)合理确定成本的归集
成本的归集是税务机关审核公司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点,公司在确定成本扣除金额时一定要考虑开发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公司有无虚列开发成本和费用,保证所有成本和费用发生都是与该项目分期相关。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应制作成本计算表对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成本计算表应以房地产开发成本科目为大类,将分期内发生的所有合同按照入账科目记录到成本计算表的成本科目下,合同要体现签订金额、结算金额、已入账金额和暂估金额。在审核已发生的分期下的总成本时,要注意以下六点:(1)公司在土地取得环节是否有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合法凭据(加盖部门公章);(2)企业支付拆迁补偿费时是否将拆迁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应一一对应;(3)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城市配套建设费的契税是否足额缴纳;(4)企业支付建安工程款时是否从施工方处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合规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对于支付进度款的,需获得每笔建安款项支付的依据,即工程量单、付款证书、验收报告等,对于结算的项目,须提供结算报告、最终验收单,考虑工程造价预算与结算是否差异过大,结算款项是否偏高。对于甲供材,即公司自购建筑材料,需注意是否在施工合同中重复计算扣除;(5)多个项目分期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不同项目分期合理分摊。一般来讲,开发项目内独立的、非营利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都属于可以扣除的公共配套费支出。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处于红线内,对于一些独立售楼处签订时以无偿赠与地方政府的名义但是在红线外的,在土增税计算时成本不予认可;(6)开发间接费用需与项目直接相关。对于和项目开发无直接关系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团队建设费等需要在成本计算中予以扣除。
分期内总成本的确定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极为重要,两者确定成本的口径基本相同,某些细节略有不同,如土地增值税成本中不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同时对于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准予扣除成本。
三、科学确定增值额的计算方法,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确定会涉及预提成本,分期内总成本减去已开发票的入账金额就是预提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日前(5月31日)获取足额发票控制预提金额不超过总成本的10%,否则为虚列成本。分期总合同成本确定后,土地成本可以按照占地面积法,前期费用、建安支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费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法(主要是按照可售建筑面积),将分期的住宅类型进行分配。分配后的各住宅类型的总成本除以对应的总可售面积就是该住宅类型的单方成本,单方成本乘以相应的结算面积就是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可以说,分期总成本的确定,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3年多以来持续不断的精益财务转型案例的研究和报道,《首席财务官》一直试图建立筑基于中国经济体宏微观环境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精益财务管理模型,而在我们的理想中,这一模型应在相当长时间范围内具有实用性很强的指导价值。换言之,这样的精益财务管理模型,应该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周期、不同学习曲线等个性化需求。因此,我们借鉴大自然中以结构稳定性著称的蜂巢结构,作为达成精益财务的状态表达,而蜂巢的六边分别对应全面预算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动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兼并重组、IT与团队等六大精益财务要素。
对广大CFO来说,在经济增长失速、不确定性浓雾日益蔓延的当下,大力推进整个财务体系加速趋近于这个拥有完美结构的蜂巢财务模型,是再好不过的工作抓手。
从生物学角度而言,蜂巢是自然界中最出色的设计。
蜜蜂蜂房是严格的六角柱状体,它的一端是平整的六角形开口,另一端是封闭的六角菱形的底,由三个相同的菱形组成。组成底盘的菱形的钝角为109°28′,所有的锐角为70°32′,这样既坚固又省料。蜂房的巢壁厚0.073mm,误差极小。对于蜜蜂这种社会化极强的生物而言,建成六角形结构的蜂巢有以下好处:节约材料、体积大、体轻、容量大、易出入等。这种六角形的设计,可以使蜂群以最小的材料,得到最大的体积――不是单个体积最大化,而是所有的六角形聚积到一起时体积最小。同时这样的结构还意外地拥有远远超出这个物种所能认知的坚固强度。
之所以我们用“预算、成本、资金、内控、税收筹划、IT与团队”等六边组成的蜂巢模型来定义精益态的财务管理范式,恰恰看中其投入产出比最优、结构稳定性最好这两大突出的优点。就组织内职能定位来看,财务体系显然是作为以缺点数来衡量其优劣的典型代表。因此,对于阿里・德赫斯所说的“生命型公司”而言(详见《长寿公司》一书),始终确保自身处于最优的投入产出比,并在不同经济周期下表现出一如既往的稳定性,恰恰是其将精益财务转化为强大组织基因之后的自然结果。
超越全面预算:业务视野,更大弹性
《首席财务官》早在七八年前就深入论述过国内以新会计准则实施为标志的以簿记现代化为主的“新财务运动”第一阶段,尽管大量中国企业仍然处于核算型财务的原生态,但在以五部委联合推出内控指引为标志的“新财务运动”第二阶段中,更具管理主动性的预算及内控显然已经成为推进中国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现代化的两大主引擎。
而对于越来越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中国企业而言,运营端的动态变化速率正在超出原有的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解范畴。这对于广大CFO们认清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与局限性,带来了强烈的紧迫性。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全面预算管理在财务体系现代化中的历史地位与价值。作为对现代企业成熟与发展起过重大推动作用的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这一方法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通用电气、杜邦、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很快就成了大型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从最初的计划、协调,发展到兼具控制、激励、评价等诸多功能的一种综合贯彻企业经营战略的管理工具,其在制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不言而喻。正如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说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企业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从上述这段我们曾多次引用的标准教科书描述中,可以引申出两个重要信息:第一,全面预算管理是从近代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跃迁时涌现的众多管理工具中的一种,同时代的还有科学管理、流水线、事业部制等;第二,作为一种90多年前诞生的管理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对于业务波动性的反应速度存在着相当的滞后性(因为其诞生之初的竞争环境与当下有着巨大差异),CFO必须要进行流程和工具的改良,以提升其适用性。我们曾在三年前完成的定向案例研究――“巧搭预算七孔桥”,尝试运用标准构件的方式对全面预算管理的漏洞进行修补,并提炼出“全局为上、打足‘提前量’、和衷共济,保持刚性、强化管控、从‘长’计议、二八法则”等七个标准构件。
在诸多的理论和实践中,我们认为,由Fraser和Hope提出的“超越预算”模型是一套更加值得学习和借鉴的预算改良方法论。尽管其创立的出发点在于将企业的关注点由控制向创新让渡,但在客观上,现行的全面预算管理对于运营动态变化速率大大加快的互联网时代,即使是传统的控制目标也早已变得力不从心,而且其“增加内部博弈成本、压低业务一线能动性、基于历史而非未来”等三大痼疾,在当下变得越来越突出。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超越预算”视为一套对传统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系统升级和改良的管理工具。“超越预算”有一套实用性极强的六大程序原则:1、目标――设定旨在持续改进的目标,而不是固定的年度目标;2、报酬――报酬建立在衡量企业成功的相对业绩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满足固定的目标值的基础上;3、计划――使计划成为一个持续的综合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年度事件;4、控制――以相关的关键业绩指标和业绩趋势为基础进行控制,而不是以与计划的差异为基础;5、资源――资源在需要时要可获得,而不是通过预算来配置;6、协调――要协调公司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通过年度计划循环。
“超越预算”在理念上有两个非常突出的变化,一个是以绩效最大化为目标,预算与实际的咬合率并不受到关注;另一个是赋予一线业务运营部门更大的执行弹性。为此,曾经的全球头号经理人杰克・韦尔奇对“超越预算”的理念赞赏有加,“预算是美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应该彻底地放弃预算、预算根本不应该存在。制定预算就等于追求低绩效。你永远只能得到员工最低水平的贡献,因为每个人都在讨价还价,争取制定最低指标”。
事实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已经开始将全面预算管理的着眼点从控制向推动绩效提升方向跃迁了。在联想集团扭亏为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中国区CFO吴辉,甚至在考虑向业务部门派出相当数量的数据分析师,以提升财务体系的预判能力。而行业更为传统的万和物流集团财务总监李鸿宜也在强调,“让财务人员参与到业务流程中。”此外,备受瞩目的华为CFO孟晚舟日前在华为2014年报的致辞中透露,华为2014年启动多项财务改革,包括实施“预算管理全景图”确定、启动全球税务风险管理项目、启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等。尽管缺乏对华为“预算管理全景图”的运作细节了解,但综合各种公开报道的相关碎片资讯,其特征颇符合前述“超越预算”的诸多原则,比如其早在2013年起,就将80%的财务授权下放到项目组,20%统一调度权仍然保留在集团,即管理运作体系从以功能部门为中心向以项目为中心转移。显然,这是对传统全面预算管理弊端的强力修正。
战略成本管理:亟需破坏性创新
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备受行事严谨的老式CFO们喜爱。它的出现刚好和科学管理浪潮的兴起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 1918年美国会计师卡特・哈里逊第一次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标准成本系统,而这一管理会计方法给了科学管理创始人泰勒以极大启发,并在其倡导的科学管理浪潮中得到大力推广。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战略成本管理才由英国学者肯尼斯・西蒙兹首次提出,而后战略大师迈克尔・波特提出了运用价值链进行战略成本分析的一般方法,战略成本管理才得以成为一门炙手可热的新兴会计学科受到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迭代,1998年,英国教授罗宾・库珀提出了以作业成本制度为核心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在传统的成本管理体系中全面引入作业成本法,关注企业竞争地位和竞争对手动向的变化,它甚至直接催生出一种崭新的会计岗位――战略管理会计。
但我们在此讨论的并不是会计学术范围内的战略成本管理,囿于传统的会计视角,即便是结合了ABC的成本管理体系,仍然是着眼于内部挖潜的常规动作。基于战略成本管理的理念诞生历程,我们可以判定,问题分析的深度往往决定着其成本改良的空间。而既然是常规动作,往往这种成本管理带来的竞争优势并非是战略性的,在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刚刚传播到国内不久,邯钢和海航集团先后作为战略成本管理的标杆一度迎来了大量的企业参观学习,如今的邯钢早已不能成为在财务意义上成功的公司,而海航集团也在多元化的路上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可鉴来者。
那么,作为更高要求的蜂巢精益财务模型的重要一边,今天领先型的中国企业所要思考的是,如何建立起在战略上远远优于对手的成本结构体系,这在累进式改良的成本管理模式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这也解释了中国制造业价格战之所以永无完结之日的悲剧。
我们还是来看一个令人脑洞打开的案例。
业内翘首已久的万达商业终于在2014年12月23日在港交所挂牌,招股价定于48港元,根据文件显示,该公司公开发售超额认购约5.32倍,募集资金金额高达288亿港元,成为香港市场年内最大额度招股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万达商业地产此次48港元的招股价,相对资产净值折让约46%至54%,在香港上市同业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其他大型房企中,中海外、华润置地及万科现价折让在20%至36%之间,其中中海外为20%、华润置地24.5%,万科则为36%。
当然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在招股说明书中,万达首次对外披露了其拿地成本。其中2011年~2013年,万达商业地产的平均土地成本分别只有1821元/平方米、1171元/平方米和1096元/平方米,这固然与万达拿地城市的结构有关,但在最近几年土地价格节节攀升的背景下,土地成本仍能逐年压低绝对是令同业刮目相看的事情。据兰德咨询的报告显示,万达近三年的土地成本仅占其平均售价的9.18%,这在行业内是一个非常低的水平。以龙湖为例,2013年其土地成本占平均售价的比例为18.2%,万科则接近25%,四成以上的房企超过33%,只有6.4%的开发商土地成本低于平均售价的10%。
答案只有一个,万达强悍的开发及后续运营能力是决定其拿地成本的关键因素,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万达项目的进驻,纷纷在土地价格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进而在税收和经济增长上录得满意效果。
招股说明书显示,万达商业地产2013年的净利润达248.82亿元人民币,要知道此前公开财报的房企中最赚的中海地产,2013年的净利润也不过230.4亿港元(约为181.97亿元人民币),不足万达商业地产的四分之三。
众所周知,地产行业的战略成本无非是拿地成本与融资成本,而往往地产公司CFO都把大量时间用于这两个战略成本项目的管理上,但结果却无法取得在市场上的明显战略成本优势。这也说明,按照罗宾・库珀的战略成本模式,往往你所能获得的充其量是一般性的成本优势,根本不具备绝杀能力。只有破坏性的创新,才可能帮助企业建立战略级的竞争成本优势。以万达商业地产为例,其高水准的招商和运营能力是拿地价格低于同业50%甚至80%的对价砝码。
从中我们得到的最大启示是,只有跳出传统的战略成本视角,才可能获得真正形成战略成本优势的最佳答案。
动态资金管理:回归公司金融本体
基于中国企业财资管理的现状,现金流的管理仍然是CFO一日不可放松的重头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公司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不足导致的。一方面,作为债权融资主要来源的银行仍然未能完全市场化运行,其以短期资金为主的业务模式,增大了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被动性地持有超过正常运营现金流安全警戒线的现金;另一方面,作为股权融资的通道尚未全面打通,尽管IPO重启、注册制越走越近、新三板取得了超乎预期的进步,甚至股权众筹也被管理层以相当大的容忍度在尝试,但总体而言,股权融资仍然因较高的门槛而难以形成普惠的通道。
因此,从普遍意义而言,在“花钱买平安”的压力之下,国内企业的资金管理效能处于较低水平。但是,隐含在不断提升融资现金流的表象之下的,是国内公司自由现金流创造严重不足的财务本质,换言之,是从运营活动现金流视角下的运营质量不高的直观表现。早在1980年致股东的信中,巴菲特便指出,“对于并购的对象,我们偏爱那些‘产生现金’而非‘消化现金’的公司。”
有研究显示,在2570家上市公司中,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实现正自由现金流的有1049家,占比约为40%。其中,从绝对值上看,自由现金流量超过100亿元的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上汽集团、首钢股份及西水股份;而自由现金流量超过50亿元的也只有区区5家,分别是首开股份、京投银泰、珠海港、武钢股份和中航资本。如果与上市公司市值(截至2014年11月21日)进行对比的话,自由现金流量能达到公司市值一半以上的公司也只有5家。考虑到去年底A股大幅上涨的背景,自由现金流量与公司市值之比会更加走低。
自由现金流量是观察公司持续运营质量和增长潜力的一个绝佳窗口,用更简洁的表达方式就是指扣除营运资本投资与资本投资之后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量。就增收的角度而言,持续创造利润并将其转化为现金流是根本之道。而就节支的角度而言,降低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资金占用,或流动负债增加,从而导致营运资本减少,也会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对此,千百度CFO徐庭裕直言不讳地表示,“2015年财务管理的首要重点就是现金为王,要高度重视从经营过程中获取现金能力的提升,重点做好存货的管控、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款及合理的供应商的账期。”
在刚刚结束的上一轮高增长经济周期中,由于对营运资本的追加有着近乎无底洞般的吞噬性需求,融资现金流和投资现金流两端的异常活跃,几乎成为了中国上市公司资金管理态势的标准作业模式。比如,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共有220家非金融类A股公司参股上市金融机构,竟然占到两市公司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显然,从长远看,这种急功近利的价值创造手段并不应成为运营的常态。而从去年开启的中速增长的经济周期,在去产能化的大背景下,营运资本的追加需求被大幅抑制,CFO们应把更多资金管理的注意力回归到运营活动现金流的公司金融本体上来。
当然,考虑到国内企业的现状,负债结构的优化仍然是当前很多CFO的首要工作。行业重资产特征明显的钱江水利财务总监朱建表示,“在未来一年,充分利用资金面宽松和银行降准降息的时机,及时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利用时机适时储备资金,以满足主业的扩展需求。”
而对于以资金运营为主业的金融业来说,公司金融的本体特征就会更为关键和明显。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 CFO郑永强坦承,“现在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最大的问题和漏洞就是资金管理。因此资金管理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确保流动性。保险公司最关注的是流动性,我们需要向客户提供最及时、最完善的保障,所以流动性是我们最重要的考虑。我们有资金系统严格的实时监控公司的现金管理和收支,同时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状况,预测频率将从周调整到日,确保流动性没有问题;第二,安全性,风险可控。我们设立了信用评级模型和风险控制体系,专门评估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和投资风险,定期信用评级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调整交易对手的信用额度和改变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防范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第三,关注盈利能力。在确保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通过多种手段确保资产的盈利能力。比如,建立投资资产组合模型,通过调整投资组合在风险和流动可控的前提下,确保投资收益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此外,需要提醒广大CFO的是,中短期内人民币出现阶段性贬值的可能性在显著上升,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由之前通过连续多年单向升值带给大批国内企业无风险收益的局面,正在变成一个需要锁定汇率防范黑天鹅式风险的巨大资金风险点。根据相关统计,2008年至2014年,受廉价的国际资本以及中国4万亿政策刺激,中国企业步入了快速海外举债的时期。截至2014年6月份的数据显示,中国境外银行债务敞口已经高达1.1万亿美元,债务余额全球第七位,新兴市场第一位,年均增速全球第一。
内部控制:锁定新常态风险
如前所述,蜂巢的坚固程度和稳定性,都是精益财务模型需要持之以恒追求的必要模块。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所谓“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之下,中国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外部风险都在空前加大,因此传统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应对应上述新常态作出适应性的功能进化,我们不妨对此进行逐一分析。
首先是所谓“增长速度换挡期”带来的风险。基于中国经济已处于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的发展时期,如同汽车换挡一样,相应地,作为组成宏观经济的每个微观经济单元都会受到这一过程的一系列冲击和重新磨合。首当其冲的就是观念上的冲击,作为一个持续保持了30多年两位数增长的经济体,当增长速度下滑到7%甚至更低的程度时,习惯了以规模扩张为主要价值创造手段的中国企业,必须要学会在营业规模只有小幅增长甚至停滞的情境下,保持公司的持续运营,同时设法改善盈利能力。所以,这部分风险的应对之道要义在于观念的与时俱进,要试着容忍业务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平抑组织内总想一下子反转经营局面的盲目急躁情绪也很关键。
其次是所谓“结构调整阵痛期”。过去中国经济增长中的高资源消耗、高污染、高利率、高负债,以及最近浮现的高汇率,都需要在新常态下进行结构调整,因此其所对应的由高向低的结构迁移,对于所处其中的企业来说,就产生了需要应对的新常态风险。因此,化解这部分风险的唯一解决之道,不在于内控部门如何采取技术性手段去应对,而是如何驱动公司战略决策者从业务端入手进行化解,比如提升设备技术水平、降低能耗、降低污染排放、优化负债结构、锁定与对冲汇率风险等等。
第三是所谓“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主要是指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中国实施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现在这些政策还处于消化期。或者说,上述政策的正面效果正在减退,而其带来的负面效果则正在涌现。这其中有两个层面的风险,其一是货币发行量过大带来的流动性过剩却难以进入实体经济的顽症;其二是处于当时被刺激的主要行业(比如房地产、装备制造业等),由于意外的刺激政策所导致的企业生命周期曲线的变形,短期产能的急剧扩张、劳动力成本和资本开支的超常规扩大、坏账风险释放等等。这个往往也无法用传统的内控模型进行修正,而需要借助于关停并转等更强力的止血措施来迅速控制住局面的恶化。比如,链家集团CFO 田海涛在展望未来的内控工作时就明确表示,“链家集团主要面临两大财务风险:一是固定付现成本较高,包括门店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尤其是在市场下探幅度过大时会导致现金流紧张;二是在公司快速扩张时,如果进度控制不好,会导致资金消耗过快。”
对比,我们的建议是重新思考和构建新常态下的内控体系建设的战略制高点。在这方面,早已实现全球化运营的华为在防范同样充满诸多无奈的海外市场风险时,其采用的内控应对策略就兼具前瞻性和系统性。2013年8月,华为在伦敦正式设立“财务风险控制中心”。该中心是华为全球财经组织的分支机构,在五大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流动资产风险、运营风险、国家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该中心同时设有一个信用管理部门,评估华为在MEMA(欧洲、中东和非洲)区域的运营风险。此外,还有一支专门的团队负责管理华为位于伦敦的国际银行和金融合作伙伴的关系。孟晚舟特别对于选择伦敦这个全球风控制高点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伦敦是具有极高战略地位的全球金融中心。伦敦在金融领域的经验积累和人才积累,完全可以满足财经卓越运营的需求。同时,伦敦兼具语言和时区优势,是华为建立财务风控中心的理想地点。”
税收筹划:未雨绸缪的阳谋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展望2015年税收变化时表示,“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有一句经典的名言,人类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税收与死亡。税收治理必须纳在国家治理的范畴,税收也必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过,以《首席财务官》近10年来与国内CFO们打交道的经验来看,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大家通常是只说不做,给人的感觉似乎这是一件不见光的事情。显然,这与国内目前名义税负畸高而征收过程问题较多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在接受本刊专访时明确表示,政府、立法和执法层面对税收筹划的观点正在发生积极转变,猫鼠博弈的心态难以适应新常态。
先明确一下税收筹划的法律正义性。税收筹划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富于正义性的阐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在大量的实践之中逐渐形成的税收筹划定义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从税收筹划定义出发来审视国内税负现状,有多个较为纠结的主要矛盾,包括名义税率过高、税法规条体系混乱且税种繁多,以及地方税收征管的弹性过大等等。这些主要矛盾集中的地方,就是CFO要拿出相当精力乃至要组建专门团队来应对的税收筹划主要节点。
先看名义税负过高的问题。世界银行的研究成果表明,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的为30%左右。国税总局曾多次声明,国内的宏观税负约为20%,但是根据近年来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宏观税负超过30%是普遍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公认的一个事实。因此,对企业而言意味着,在一个中下等发达的经济体中以达到或高出发达经济体税负水平的市场环境中运营,换言之,国内企业是在过负荷三分之一税务成本下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
其次是税法规条体系的混乱且税种过多。从改革开放以来的1984年利改税、1994年分税制、2004年新税制改革的步伐看,每十年往往会进行一次税制的系统性制度变革。而2014年的营改增扩围尚难以称之为一个全方位的系统性变革,未来一两年内很可能会迎来税收法规、征收体制方面的重大变革。而对于过于繁琐的税种而言,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中国部分税种是要简化的,还有十几个税种可以大幅度减并,就留七八个足够了。”从纳税成本上的考量,税种的简化对于企业来说是个看似不明显但却实实在在的利好。
第三是地方税收征管的弹性过大。去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被视为国内传统税收筹划模式的终结。按照这一通知规定,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将受到全面规范,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政策也将被强制取消。事实上,这是对税收筹划走向正轨的一个利好。因为地方政府税收征管弹性过大的话,极易导致那些较长周期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失效,而往往越长周期的税收筹划工作就越重要,额度也越大。因此,这种不确定性的消除,反而迫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去研究自贸区、西部大开发等国家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从操作上看,一方面是空间上的税收筹划,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是时间上的税收筹划,也就是纳税期的滞延,这在国内往往容易被忽视。延迟纳税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对于应锱铢必较的CFO们来说,也是一个不无小补的选择。
当然,国内企业囿于纳税筹划的不见光心理,往往缺乏专职的税务团队,与更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心态也不够开放。而随着税收法定的大前提形成共识、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重新调整,将纳税筹划变成“阳谋”的外在环境正在趋于阳光化,这是影响更为深远的利好。
IT与团队:轻型化、专业化、长期化
作为蜂巢精益财务模型的最后一环,工具与人始终是持续推进财务精益化变革的驱动因素。目前,这两个因素都在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首先是IT工具。在云计算技术的快速普及下,原有的封闭式的信息化结构,面临着格局上的重大调整。以国内财务界耳熟能详的金蝶为例,其早在数年前就将业务重点全面转向移动互联网,力图抢先占据移动互联网尚未全面启动的B2B市场。
随着手机对PC端的全面取代,移动互联网对公司信息化的各种碎片化冲击正在快速地、不可逆地汇聚成一股强劲的冲击波。比如,原本需要手工输入的ERP前端数据,在二维码技术的快速普及下,仓单(已经实现)、银行支付凭证(亟待互联网化)、电子发票(萌芽渐起),甚至合同(北京已开始用二维码全面推广“一日游”电子文本合同)等数据采集工作,均可以通过手机二维码扫描来实现。因此,企业级的移动互联网应该与传统的ERP部署有着极大的不同,轻型化、快速化、定制化等很可能成为新一轮IT应用的热点。
从专业化的角度来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IT解决方案,虽然对于云计算的存在,企业对于硬件投资的需求大大弱化了,但是对于细分领域应用的专业度反而会有明显的提升,原本在PC+服务器时代困扰企业信息化良久的定制化还是标准化问题,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移动IT应用的小巧灵活,使得企业再度迎来IT应用的定制时代。
而对于团队而言,则到了CFO们需要重新审视财务体系运作以及人才策略的关键节点。
我们先来讨论财务体系的运作。随着财务共享中心在国内日益深入人心,不仅大型企业集团纷纷成立了专属的财务共享中心,连为小微企业进行财税记账服务的“会计在线”也推出了中小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的服务,由于其增长潜力被各方看好,目前“会计在线”已经成功登陆新三板。也就是说,在移动互联网B2B服务更为完善的大背景下,以及财务共享中心的全面勃兴,财务体系的核算职能正在被快速剥离,因此全面转向管理会计就成为大势所趋,前面所述的蜂巢精益财务模型的五个维度,都是财务体系重点转型所在。
因此,沟通能力、业务诊断能力、公司金融运作能力将成为实现蜂巢精益财务模型的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补充的复合型软技能。考虑到国内普遍的财务人员教育背景情况,上述三项能力的培养应该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且需要大量借助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的支持。因此,CFO们要做好持续构建团队的长期心理准备。
延伸阅读 精益财务在路上
【2015年经济形势研判】
金新农 CFO 刘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的经济形势会显著好于2014年。主要是这轮金融危机已经到了尾声,世界经济会有所好转。中国结构化面向市场的改革、产业升级改造、积极的财政政策都有较好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经济下行的压力。由于农业部门是国民经济长期缺乏比较优势的部门,同时也是未来十年经济全要素生产力增长最快的部门,目前工业与服务业反哺农业的格局正在形成。我认为2015年,政府层面对农业部门的金融支持、财政支持以及产业政策(包括、劳动力改革、科技改革)都会显著强于其他部门。
【2015年税收展望】
首商集团总会计师 张燕钊
今年的税收改革,应该还会继续延续“营改增”的方向,继续深入深化。营改增的改革,也就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资金支配权方面的调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乏力,中央的财政收入面临更大的压力,而需要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因此,加大中央财政集权的力度会更加明显;同时,由于地方自有支配资金的减少,以及近年来地方债风险的加大,各地地方政府也会从地方税费等方面加大征税的力度。国家、地方共同向实体征税,会使实体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势必会引发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和改进,使得将来的征税行为更加规范,这也是不破不立的,但是,企业难免会有阵痛。
【2015年成本管理】
奥康国际CFO 王志斌
2015年,奥康将从供应链管理、产品成本、人工成本等方面进行成本管理,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成本控制模式,提高成本效益比,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整合供应链资源,降低原材料成本,提供整体竞争优势。原材料是一种社会资源,能不能以最低的价格获取原材料,对企业来说就是整合供应链能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企业的竞争已经不是单个企业能力的竞争,而是产品的价值链竞争。奥康通过整合供应链确保在原材料资源和价格方面比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优势。①成立集团采购中心全面管理供应商资源和原材料、成品采购业务。②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研发,直接从工厂获取材料信息,降低产品的材料成本。③利用奥康银行信贷资源,为核心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开设奥康国际名品馆,提升终端店铺经营效益。打造“一盘货”的概念,提升单款产品订单量。在快速消费品行业,销售费用中的店铺租金和商场扣点是占销售额20~30%左右的一个大项费用,奥康通过开设集成大店――奥康国际名品馆,增加营业店铺二楼、三楼的营业面积,降低租金成本,提升租售比,提高店铺经营效益。产品设计阶段决定了产品的80%成本,所以设计要做到面向成本目标的产品设计,开发前期做好产品的规划工作,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针对性开发。奥康研发部门在开发过程中,通过图片评审或单只样品评审,评审通过后再配色,精简SKU数量,设计系列主题故事产品,打造“一盘货”的概念,提升单款产品订单量。
采用科学化管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减少人工成本,通过管理模式的创新降低人力成本,推广“机器换人”、减少人工成本,采用DRP、ERP、SAP等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提供员工工作效率,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015年并购重组】
时代新材CFO 任云龙
央视《跨国并购》专题报道曾提及跨国并购的成功率仅为三成,而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并购研究项目指出,在并购前和并购中项目的失败率分别为30%和17%,而在并购后整合阶段失败的可能性则高达53%。可见,协议签字并不代表项目成功,只有在并购后成功实施整合,才能决定项目的结果是否能为企业带来价值。
在并购后整合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确定不同期间的目标;总体来说在2015年的前期整合中重首先必须要重视公司治理问题,将法律予以股东的监管权力最大限度地用好,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度和流程,为后续的业务整合奠定基础,避免犯整合中的教条主义错误。
其次需要完成与被并购方的管理对接,将并购方的一些合规性要求、内部管理需求明确并固化下来。比如作为央企和上市公司,国资委、证监会和交易所对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是建立起风险管理机制,做好风险监控、管理。比如被并购企业的现金流风险、担保等连带责任风险、人员流失风险、业务流失风险、外汇汇率风险等,确保并购后企业能够平稳过渡。
最后是要抓住并购整合期,将并购双方能够实现的协同项点识别出来,并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越早将短期可以体现出的协同价值体现出来越好,这有利于促进双方的认同和融合;同时,新股东需要做的改变和革新越早规划、实施越好,尽量避免企业回到原有的惰性轨迹。
【2015年信息化布局】
千百度CFO 徐庭裕
2015年千百度将会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水平和能力,以适应现有的市场环境和管理需要。公司现在绝大多数销售份额是通过在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开立自营店铺的方式实现的,同时辅助以四五线城市的加盟销售、网络销售及OEM。网络销售尚不是公司销售的主要渠道,现阶段主要是通过B2C、B2B的方式,借助第三方销售平台进行网上销售。我们期望在2015年能整合我们现有的信息系统,更换或提升线下店铺的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增加网络销售的功能,最终实现线上、线下销售的无缝对接。通过系统的方式做到货品线上、线下共享,消费者线上、线下共享,VIP服务线上、线下共享。最终使得公司在提供线上销售的同时,又能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店铺中,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
【2015年内控举措】
思美传媒 CFO 张国昀
思美作为一家广告公司,能明显体察到经济形势的严峻。内控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思美的内控举措可以归纳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具体做法和措施:
明确重点保障的内控目标:制定和落实战略、促进维护资产安全。在五大内控目标中,我们选择其中两点作为重点。战略就是“从大处着眼”。互联网时代,产业周期越来越短,“如何把握产业机会、如何互联网化、如果扩大市场份额”等等问题均是战略规划的重点。在互联网时代,判断方向比埋头苦干更加重要。
促进维护资产安全就是“从小处着手”。保障资产安全,不仅是做好应收账款催讨等常规工作,而且包括整个集团轻资产化。做到不投资房地产和广告设施,用云端租赁代替购买等等,做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境界。
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许多企业需要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不断地改变策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是在信息生态洪流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企业需要进一步创新与优化财务管理,从而推动财务管理能够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中实现成功转型的目标,而财务作为企业中关键性部分,也必然需要进行相应转变,使得企业能够在“互联网+”的时代中实现社会效益以及经营活动提升的双重目标,因此,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逐步开展以及创新有别于我国传统企业中财务管理的体系,在本文中对这一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理念创新的背景
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需要积极地应对创新管理模式,使得企业能够在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的技术中良好地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这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财务管理的问题,它作为企业中关键性的部分,必然要在当前的时代中不断增强技术的管理水平,目前的互联网+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契机,企业可抓住这一机会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互联网+的应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的技术能够对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共享中心的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实现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体化,例如财务业务、市场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都可以在互联网+的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展,这对企业的发展而言,第一是提升了企业自身管理的精细化;第二是推动企业中财务管理的共享性;第三是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进而使得财务管理的工作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是企业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进一步地优化财务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其中的组织架构,进而改善其中所存在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发展模式。
二、简述企业财务创新管理的模式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处理。
(一)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
当前的财务管理中,需要逐步实现共享的目标,在不断地转变客户参与方式,对于企业而言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员工,使得员工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以及服务中。
(二)构建平台化的理念
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充分注意,一是处理信息技术的平台,二是构建共享的平台,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而实现财务管理的共享性。
(三)社会性的思维
这主要是在构建财务共享的目标,离不开一个具有共同性的财务机构,借助互联网+的模式把各个方面都集中在一起,从而实现物理上的分散性、逻辑上的集中性双重目的[2],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增强财务管理中的共享性问题,同时增加不同区域员工对财务管理的参与度,并且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及时完成交流。
三、分析财务管理中创新的内容
(一)创新筹资的活动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许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创新活动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三点:第一点是创新筹资的观念,逐步地改变单纯性的“筹资”转向“筹知”的转变,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通过观察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持续性地发展,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企业能否真正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同时把它们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点是积极拓展筹资的工具,例如优化产权结构以及组件一些“虚拟企业”等方式增加对企业控制权,此外还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展证券投资等工具,从证券网站中及时咨询以及分析浏览报告,这能够为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点是通过网络技术的优势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因为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通过多途径积极地筹集资金,所以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中,降低成本的问题更是显得十分重要。
(二)创新企业中投资的活动
首先是充分地利用当前的互联网优势,能够较好地提升企业中的投资的收益,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个企业都在其中寻找各种发展的机遇,因此,这就可以较好地提升企业在投资中的机会与能力,这更加便于企业能够在网络的平台中获得良好的投资项目,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是需要进一步地优化企业中的产权结构,这主要是针对企业中的投资者而言,把控制的权利以及部分产权进行科学化的组合,进而实现企业合理的结构分配,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虚拟性质的”企业,从中吸收许多优秀的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实现资源共享;最后,在互联网+的时代中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环境[3],例如证券投资、金融工程以及网络平台等,它们能够在企业的投资者中归属于寻找投资项目,进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服务,从而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能够更好地优化资金走向,此外,还可以在投资的范围方面进行扩大,一方面是对于证券的投资者而言,可以在各种网站中找到良好的方式,进而为企业中财务的优化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突破,另一方面是对投资的回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从而使得传统的模式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逐步地改善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三)创新企业成本的管理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增加精细化的方式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目的,这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是传统企业逐渐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的关键之处,因此,在当前的环境下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加以控制企业中的成本,第一是采取个性化以及小批量产生的方式,从而较好地为企业成本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式,例如针对企业中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可以采取科学计算方法之后才能够接受此生产订单,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在优化产生成本中找到良好的解决途径;第二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的时代中,对于制造业的发展而言需要不断地提升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在企业实际运行中,可以自身加强对库存问题的处理能力,例如通过订单式的模式实施产生,或者是把产生中的货物进行处理,通过各个供应商不断地拓展各种途径,实现企业中积货问题处理成功解决的目的,此外,还可以借助定价决策以及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第三是应用智能化的技术和物联网结合起来,比较常见的做法是通过作业成本的控制方法、数据分析等方式实施企业财务支出与管理。
(四)实践开展创新策略
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动态变化的走向,制定出企业发展的系统管理机制,其中财务管理的工作就需要积极地适应会计数据以及资料分析的结果,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历史的过程,进而可以客观地再现企业如何转型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数据资料能够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未来的财务发展中,其中的战略性方案地制定是一个十分关键性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项积极、客观性适应互联网+环境的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以及分析,为企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作出有效地指导,同时提出真实、完整与准确性的资料,这在企业正确认知“互联网+”背景之下,企业发展需要在科学、可行性的方法中逐步找到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五)财务人员工作的创新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逐渐跳出传统工作模式,首先是管理理念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关注企业各种支付以及收入等;其次需要积极转化工作思维,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最后加强学习以及掌握互联网+这一新时代中财务管理的理念以及方式,从而使得财务人员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财务数据分析,因此,财务人员的创新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方面基于基础性的财务核算,也即就是财务的共享性,第二个方面是构建财务生态,体现在资金运作、企业合并以及税务筹划等工作中,第三个方面在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管理方面,密切地关注市场动态以及发展环境的状态,因为企业中一切的经济行为都是指向预期日标的现实,所以这需要在客观地市场运作过程中,给予冷静地、客观性地分析实现情况,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机制中适应优胜劣汰这一生存法则,在未来的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优化基础性的财务核算工作,此外还需要构建一个生态型的财务体系,从而提升资金的运作效率等,为企业能够较好地预测今后转型的方向,进而有目的性地实施财务管理方案。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全球的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可以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技术、管理理念以及经验分享的目标,除此之外,在二零一五年,我国首次提出的互联网+这一概念,更是对企业地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模式,从而使得企业能够较好地适应数字化以及自动化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的时代中,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积极推进财务活动能够进行全面的革新,在技术以及网络的支持下,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同时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