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范文

时间:2023-12-04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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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篇1

“风险社会”这个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这里风险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现代社会风险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未知性后果、人类活动导致自然环境的未知变化、社会制度本身缺陷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一般风险所有的不可预见性和无法度量性。第三,现代社会风险具呈现全球化和高危化趋势。

(二)风险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应当高度关注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核心职能当中。如今,巨大的风险可能使得多年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亚洲金融危机),政府非常有必要将社会风险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应当提高对自然、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尽管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是政府作为一国资源和信息的最终掌握者,识别和预警风险并非绝无可能,政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理性评估事项收益和风险的得失。

第三,政府应当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的同时拥有合作精神。风险的全球性和高扩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为全国性社危机。政府应当具有强有力的宏调控手段,同时与他国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合作,果断而坚决地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国当下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风险是制度风险,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机等。虽然社会风险的防治看起来更依赖于政府的调控,但事实上更加需要畅通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

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政府无法承担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现存的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实现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一些某些社会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无法有效约束主体行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实际实行、取得其应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有的政策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适应当下的需要,对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风险社会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对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严重公共危机的发生,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应当设法提高风险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来说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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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3.011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社会治安防控

国家治理与社会治安问题的关系。国家治理是指党和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领域进行有效治理,使社会达到和谐安宁的状态。国家治理体系是指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其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的对象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所组成的有机系统①。因此,国家治理面对的是更为具象的社会体系,包括社会治安在内的一切问题都要以时代特点为关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社会治安作为社会各项事务中直接关系安全稳定的问题,是国家治理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实现社会稳定和安全。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治安的分支概念,应与治安状况、治安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完整概念。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治安的核心要素为秩序与安全,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终极目标。预防和控制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安因素是新形势下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

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建构。为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相一致,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构建成为我国治安工作的重点。构建符合法治化战略要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国家治理在治安领域的应然之举。违法犯罪行为是直接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为因素,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效益性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决定性因素来看,体系构建应当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考虑,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需要有的放矢。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立足于违法犯罪行为,以体系性的视角形成符合社会治安规律和特点的系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基石。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功能向度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征表。首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系统性,这是由治理对象所决定的。治安防控体系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因而也就囊括了各种治理防控方式,这些多元化的要素共同构成了体系的整体,进而形成了一个有机防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国家积极主导,无论是体系主体还是体系的施加对象,防控措施应相互配合,以组织化和有序化的状态高效地对治安问题进行防控,进而实现社会治安领域的有效治理。

其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包容度与开放性,其内部的建构要素是开放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治理,因此,其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同时,由于社会的时代性,治安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能够容纳不断变化的行为类型,并能对新型违法行为予以调整,同时也要依据不同的社会情形发展不同的防控措施②。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功能:社会秩序之规范与控制。一切规范的作用都在于通过个体行为的引导使整个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诸多属性及功能向度中,规范与控制功能是根本性和全局性的。规范功能是指通过规范,特别是刑法规范,在社会中培育良好的规范意识。因而,规范性特质强调本源性和基础性需求,强调从根本上寻求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途径。在诸多规范中,法律规范无疑是规制违法犯罪行为最为合理和有效的选择,它明确了公民行为的一般界限,维持着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与规范功能一致的是社会控制功能,这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本质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遵从两方面:一要优化社会的管理,二要对个体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因而,社会控制功能要综合社会权威的各方面力量,在相关规范引导下,对社会群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指导,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的功能性耦合

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兼顾个体法益与社会价值秩序的体系性保护。刑法是对人们行为进行指引的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刑法对秩序的维护实现了法规范的自在意义,并在社会生活权益与法规范的自在性中实现内在的勾连,这保证了法秩序和生活秩序之间的体系平衡,应当成为后现代社会下刑法保障所兼具的应然功能。③

无论是个体法益保护还是社会伦理价值的维护,对于犯罪行为违法性本质的探讨都旨在为刑法规范的合理性及其控制社会的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在不同观点交锋的过程中,刑法不断完善着其保障法的体系和结构,从自然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崇尚到社会法对于社会整体的关注,刑法保障的功能指向一种体系性的秩序,即以多数人共同安全生活为必要,兼顾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因此,刑法需要对破坏和阻碍社会体系秩序的行为予以规制,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规范,实现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

功能性耦合: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现代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应对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一种方式,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多样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构的侧重点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建构的功能向度及属性指向是要形成安全有序的社会体系结构,以规范和管理的双重视角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刑法规范作为社会诸多规范的一种,在法律层面不断发挥着对公民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的保护作用,最终指向的价值诉求也必然是对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在制度归宿上都致力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控制,在控制社会的功能上存在着耦合性。在实现功能的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于国家治理框架,在宏观层面直接对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治安因素予以规制,刑法保障则基于规范的强制性,对阻碍和削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规制。然而,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从社会体系论的角度考量,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体系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刑法保障的最终目标。

结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对社会机体病因的一种有效治疗措施,其体系建构需要符合规则性,并以社会本身或社会秩序体系作为起点和目的。刑法作为社会普遍遵循的法律规范,在治理社会的层面同样要以社会秩序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为依归。因此,现代社会始终处于两个维度的控制过程中,即外在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机体内在的规范控制,而作为外在社会控制的治安防控体系与作为内在规范控制的刑法保障都致力于共同促进社会机体的不断自我进化。

注释

莫纪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法学杂志》,2014年第4 期。

篇3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特别是社会福利改革运动的兴起,一些国家强调“参与式治理”,即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强调“多中心治理”和“协作式治理”,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 “伙伴式关系”,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问题。

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体制。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英国撒切尔夫人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推动下,欧美掀起了一场社会福利改革运动,一个普遍做法是将大量社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或者在社会服务中引入市场运作理念。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协作。据统计,目前美国有150多种类型、140多万个非营利性组织,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通过直接补助、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扶持,而这些组织则提供了大量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做的社会服务。

注重发挥社区作用。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形成了政府组织指导与监控、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主办、企业在社区内通过市场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社区治理体系,加拿大还规定中学生每年必须到志愿组织参加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否则不能毕业。

注重以人为本

注重改善民生。目前,尽管不同发达国家在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但都将改善民生、增进国民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断增加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范围,逐渐从过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向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

注重塑造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西方发达国家都比较重视从扩大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入手调整社会阶层结构。如日本通过就业、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成功塑造了庞大的中产阶级群体,在这个有1.2亿人口的国家却有着“一亿皆中产”的说法。

注重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劳资纠纷为例,在发达国家,工会会周期性地与雇主协会就一系列涉及双方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当谈判陷入僵局时,由劳资双方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或政府直接出面调解、仲裁。

注重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制度,将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正式职业,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人性化、高品质的社会服务。在英国,社会工作涵盖了教育、司法、社区、养老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而且社工的职业化程度很高,所有从业者都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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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形成权责分明,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等现代社会组织体质,在根本上引领我国社会组织健康的有序发展,这也是党的十提出的新型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对社会组织判断的新型结论,对以后的相关建设工作有指导性意义。因此,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学习好十相关会议精神,在根本上做好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工作。

1.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相关要素

1.1结构优化倾向明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以往相比社会组织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出现了相关结构明显优化的倾向。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政部登记注册基金会、政部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在社区中开展相关活动的非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会组织、工商管理处备案的非盈利组织,以及没有进行相关登记而开展活动的组织。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前三个门类的登记总数已经达到了46万之多,其余无法统计的社会组织数量则更多,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社会组织凸显出了3大特征:第一,总数激增。活跃在城乡基层的社会组织数量日益增多。第二,社会组织内部逐渐优化,支持型组织发展相对迅速,各种民办组织的发展愈加活跃。第三,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比以往相比更加紧密,其组织网络化的趋势也在逐渐加强。社会组织的结构优化令第三部门更为完整,相互制约的特征也日益明显。

1.2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革不可逆转

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马上就会出台,虽说到当前为止,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三大条条款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予以落实。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相关改革思想已经日渐成熟。相关的社会共识也逐渐统一,在我国民政部门的搭理推行之下,我国广东首先推行了更改双管制度,在2012年成立了新的登记制度。这已经形成了一个趋势,我国多个省份已经纷纷效仿。并试行新的管理方式,在这里能够充分看出,全面开展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统一化的发展与管理体制也已经悄然形成。

1.3社会组织相关资源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随着我国资源总数日益增多,资源的相关结构也越来越合理。以往的资源短缺情况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自2008年我国四川省发生地震以来,我国的慈善募捐总额也在持续上升,除原来的公募之外,个人,基金会等各种社会募捐形式也大量涌现。各个阶层政府每年在购买公共服务的金额也有所上升,形式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范围也在不断的增大。同时,海外对华援助则出现了日渐萎缩的形态,我国国内的公益资源已经成为了主流,由此可见,资源短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缓解。

1.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主流趋势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流行趋势。自2012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已经连续两年公开的向社会组织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招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形式也已经成为了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政府专门拨款,兴建公益培养基金,枢纽组织等新形式层出不穷。一系列的减免政策也在加大力度落实,城乡的社会组织备案也已经全面开展。

1.5改革创新进程被全面推进

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我国一些社会组织所举办的相关项目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人们对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透明度要求有所增高。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根本上推进了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进程。

1.6新媒体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随着我国微型公益与社会企业等创新形式的持续性发展,相关文化创意与市场机制等等因素以及新媒体形式,依然成为了社会创新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以上几个方面中,我们能够充分看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已经走出了起步阶段,并迈向成熟阶段。社会组织的相关功能也已经逐渐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局面已经初步展现,同时一个新型的社会建设局面已经悄然形成。

2.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的相关策略

2.1全面领悟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较计划经济时代比也显得复杂。在现如今,社会组织的相关作用更为凸显。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和相关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现代社会组织的中心要点在于:将我国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进行全面规范,树立起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比如,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政企分开,科学化管理企业,权责分明,产权关系明晰。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规范加以约束。并在根本上建立起政社分家,管办分离的原则,在根本上将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工作做好,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的事情,可以通过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去办理。

在根本上将社会的资源利用程度与相关服务质量加以全面提升,与此同时,还应该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进行全面完善,要做到:既要保证发展还要管理得当。在根本上加强我国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将自我管理,监督,教育,服务等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在根本上做到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政府不再包办这些事情。

同时要将社区内部的治理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将相关自治制度进行全面完善,改革原有办事程序,最终形成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

2.2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职能进行全面拓展

党的十提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将改善民生问题作为重点。要为人民谋福利,排解人们的烦恼,对人们关心的利益问题进行全面解决。帮助我国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要想激励民间力量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就要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式上做工作。强化基层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乡村的社区服务功能,激活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上的作用。

从改善民主制度上来分析,要将每个基层的组织协同作用在根本上加以发挥,最终实现民主与政府管理的结合。令我国人民对当前的教育满意,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教育。从提升我国民众的健康水平上来看,要利用有效方式来鼓励社会办医。

从改革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上来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并将每个领域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推进。从促使人类和平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我国各个行政组织与外界的交流工作。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将我国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相关服务职责进行全面强化,保证社会组织的正常发展,将社会各界力量与党委进行互补互动,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管理服务网络。

2.3对现行的社会主义组织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改革

在我国现如今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中,主要是利用业务的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共同负责, 两者各司其职,利用严格把关的形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固然有一定的优势存在,但非常容易出现“重视监督与管理, 轻视培育与发展”的倾向。在这种“双轨制”下,社会组织没有办法完全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更不要说实现“依法自治”了。在这种体制管理下,是非常不利于社会组织的作用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在探索社会组织的改革方式,比如:广东省,安徽省,湖北省等均在不同的领域进行了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所以说,要想在根本上实现社会建设和体制的改革,就要将社会组织规范化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完善,将以往改革为主的倾向进行全面改革,并构建出已发展与服务为导向的新体制。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全面完善,在高效运作的基础上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因此,利用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体制,从新度量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将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规范,废除“双管制”在根本上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将社会组织的角色进行全面转换,与政府建立起团结互助的“伙伴”关系,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力。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会组织来讲,要将自我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充分重视,将相关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做好准备工作,利用合理竞争的方式,为更多的人们提供公共服务。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党的十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建设已经迈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梯,将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进行全面建设是新社会管理的必选之路。随着我国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推进,一个包含了监管,支持,合作与治理的体制也逐渐被构建起来,其相关改革发展也必将呈现出以往没有的动力,在我国社会建设中发挥出主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振国.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中国特色民办社会事业发展[J].社团管理研究,20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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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4-02

随着社会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快地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体制创新,2014年,本课题组以海淀区为例开展了城市社会组织与体制调查研究。

一、北京市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社会组织现状是社会组织体制创新的基石。多年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创新中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力量,不仅在数量上呈现显著增长趋势,而且在结构优化、体制改革、购买服务、社会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特征,呈现出新一轮的发展。

以海淀区为例:该区面积430.8平方公里,下辖22个街道、7个镇、570个居委会、84个行政村。2014年常住人口约35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4 161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五万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三百一十亿元。

多年来,海淀区加大社会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意见,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该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从2001年前仅百家社会组织,到2014年已超过三千。该区社会组织总量居全市前列。

据调查,截至2014年底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879家,其中社会团体2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5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约二千三百家。在国家民政部或者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在海淀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400余家。门类涉及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工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与海淀区作为全国著名科教文化区相适应,该区社会组织多数从事教育行业,约占六成;社会服务类、科研类社会组织也发展较快。

但总体而言,海淀区社会组织仍处于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看,社会组织规模总体较小,规范程度及社会服务能力较为有限,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量总体较少,人员构成差异性大。以海淀为例,梳理179份有效调查问卷发现,约35%的社会组织无专职工作人员,另1/3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五人以内,同时,有8%社会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超过二十人,这部分社会组织主要是民非。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近一半从业人员目前工作年限在2年以内。二是社会组织大多由政府发起成立,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不足1/3。调查显示,74%的社会组织由政府发起或在政府支持下成立,而且约有26%的社会组织由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标明海淀区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比较紧密,或具有官方背景。三是社会组织收入支出规模总体偏小,资金来源比较局限,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调查数据显示,约六成社会组织年度收入支出规模集中在二十万元以内,其中年度收入支出在十万元以内的组织最多,占48%。仅个别组织收入支出规模特别大,在一千万以上。从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支持、会员费、业务活动收入是其最重要的三项资金来源。四是整体规范性还不足,据调查,在年度财务管理方面,约41%社会组织选择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但也有近16%社会组织没有正式年度财务审计。在项目财务管理方面,有近50%社会组织没有正式、独立的项目审计,而是由内部自我掌握,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运转不透明的现象。

二、海淀区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现实挑战

海淀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社会组织体制现状看,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说,社会组织仍然较弱,还没有真正形成多元管理和服务的格局。究其原因,涉及方方面面,但现行的挂靠和双重管理体制仍然是主要瓶颈,较难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

主要体现在:一是双重管理体制给社会组织的合法登记设立了障碍。社会组织想要合法注册登记,不仅要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批许可,还必须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同意,使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遭遇到严重障碍。二是管办不分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公共管理者与出资者、公共行政权与所有权两种身份、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混杂,政府承担着许多社会组织出资者、服务购买者、资金提供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职能不清,导致主管部门权力过大,放权不足的现象;同时,也导致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过于宽松的监管,导致社会组织频频遭遇公信力危机。三是监管主体的职责存在交叉、重叠之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权责不匹配,“双重监管”异化为“双重不管”,此外对某些新兴社会组织监管的法规缺位、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需要,需要新的法制规范与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支持。四是主体缺位,社会组织主体意识与能力不强。社会组织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对政府特别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自治性弱,据调查,海淀区有55%的社会组织认为自身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五是各方联动不足,缺乏有效协调和合作机制。据调查,海淀区有近30%的社会组织对政府相关培育发展工作不太了解,社会各主体之间理念、资源互动不足,共担社会责任、互联互通的平台和路径没有建成。以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协同为例。很多企业想履行社会责任,愿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志愿者或公益项目,但找不到对口社会组织、对口服务对象;另外社会组织需要优良的资金、项目以及志愿者,但不知有哪些企业可以提供等,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供需对接,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组织形态的拓展,以及虚拟社会组织进一步突破了组织边界、时间及空间的限制,社会组织监管难题还将进一步凸显。

三、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思路探析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为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现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第一,树立治理理念,促进社会组织体制创新。要坚持放权的政策基调,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与基本路径。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社会组织体制的系统化,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理模式。进一步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借鉴国内外经验,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自主发展。更多引导公众参与和互动,更加重视各方合作、协商,更加强调法治的理念,更加重视公开、透明的治理方式,更加重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更多注重源头化解。

第二,深化管办分开,重构政社关系,构建政社分开、合作共治的协同关系。一方面,政府作为“裁判员”,要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政府部门要主动转移职能,有意识地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培育的扶持平台、孵化平台、沟通平台、人才培养平台、税务服务平台等,为社会组织发挥职能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运动员”,要主动提高自身能力和自主性,减小对政府的依赖性,逐步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

第三,加快社会组织监管创新。把法治化作为社会组织监管的基本方式;在转变我国双重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面对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我们既不能只看社会组织的消极效应而过分制约其发展,也不能忽视其消极效应而忽视其监管。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逐步构建健全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监管体系,为这些新型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律准绳,力戒以往临时性、政策性的集中清理整顿。二是要加强人员配备与监管资源配置,建立联合执法与预警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发现问题,随时处置,防止不良后果扩散。三是要落实责任追究的实际举措,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及时查处,形成震慑力。四是要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并进一步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治理。进一步创新党建机制和畅通社会组织沟通渠道;进一步深化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骨干”的三社互动机制;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机制,把评估、审计、结果应用相结合;进一步健全评比、研讨、展示机制,聚焦海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自治自律机制;进一步强化退出机制等。

第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社会组织并非天然擅长与社会打交道,并非天然具有社会工作能力,必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建设。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向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资金方面,鼓励和组织社会组织申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场地方面,积极通过多方合作提供场地,引入以社管社,以社会化方式运营。人才方面,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基地,建立专家智库,提供创业平台,开展社会组织从业培训。信息化方面,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服务网,以智慧社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等。

第六,改进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方面积极搭建沟通和服务平台,加快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向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使社会组织真正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另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动力机制,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居民需求,符合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尊重多样化、个性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有效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

参考文献:

[1]王成磊,杨雅琴.浅析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困境[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2]廖鸿,李培晓.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怎样“炼”成[J].中国社会组织,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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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化理论

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兹提议的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中创立一个经济增长委员会并进行了一系列学术活动,同时于1952年创办了在国际社会学界有广泛影响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组织,因而,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学术圈子,这就为现代化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现代化理论所针对的主要是西方国家近代以来的社会结构变迁,即在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提出来的。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将现代化理论概括为三点。第一,“传统—现代”二分法。即按照特定的标准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社会或现在世界存在的国家划分为“传统的”和“现代的”两种类型。第二,社会发展的内因论。即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来自内部,而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不顺利,根本原因也是来自内因。第三,现代化趋同的假设。现代化理论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不可避免且越来越多地具有当今现代社会的特征。[1]

2.发展理论

然而,随着现代化理论越来越陷入遭到尖锐批评的困境,立足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理论却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该理论主要由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所构成。埃及的阿明、德国的弗兰克等著名的依附理论学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化的研究设计,并以此激烈抨击传统的现代化理论。该理论基于以下假设:第一,不应当单独地分析一个社会的发展,而应当从世界系统里考察问题;第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外来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2]

代依附理论而起的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沃勒斯坦提出的世界体系理论。二者有紧密的联系,其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依附理论的依赖是单向的,而世界体系理论的依赖是双向的;第二,世界体系理论避免了依附理论的“两分法”倾向;第三,世界体系理论强调这个世界体系是变动的。[3]

3. 社会转型理论

孙立平教授认为基于以上两种学术传统和社会发展理论,第三种发展社会学理论也在转型国家(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的发展的背景下逐渐有了其形成和发展的土壤和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说,转型过程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从我国30多年的社会大规模变迁,可以更深刻地领会到转型过程所具有的独特和复杂的内容,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口号开始,没过多久便被“经济体制改革”的话语体系所替代,接着人们又发现单独的经济改革不足以保持经济的平稳、平衡和健康地发展,而应该进行社会的整体转型。于是就有了后来和现在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口号,不可否认,这是任重而道远的。可以说,转型中包含了现代化的内容,但转型又不仅仅是现代化。同时,转型包含着发展,但转型又不仅仅是发展,应该是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4]

所以,认识社会发展理论,不仅仅要分清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理论以及转型理论的联系和区别,更要在认清转型理论的基础上,如何探索一个合理的治理模式,促进社会的转型和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

二、转型期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及分析

社会治理被看成是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它是基于共同的目标,实现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和谐共治。金国华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在理论上被看做政府的部分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即还政于民的过程。在实践上,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一般普遍认为,社会治理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社会管理方式,它能增进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和政治认同感,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因此,选择合适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各治理主体进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张康之教授认为,就人类社会的自我治理活动而言,曾经有过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或者说,人类几千年的社会治理活动可以归结为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范型中来。与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是统治型的治理模式,与工业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想适应的是管理型的治理模式。而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朝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前进历史趋势,这就是20世纪末所出现的以公共管理为过渡形式的社会治理模式。[6]

1. 统治型治理模式

在我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概言之,这是由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决定的,这种权力发挥直接作用的治理模式,只能以德治的方式进行统治,其目的就是要缓和阶级矛盾,降低阶级冲突,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以维护特权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实际上,这种“德治”并没有实际内容和意义,它只是为了实现统治者的一定程度的权威,亦即实质上是一种“权治”,依靠权力进行治理。所以,这种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德治”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它并不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基础。

2. 管理型治理模式

通过对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法治成为该治理状态下的主要特征,它根本上难以与德治相容。在这种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依然是其社会运作的轴心,但是这种权力是公共权力,是基于理性和权力制衡原则作为存在的条件的,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实现名义上的个人平等,防止权力被个人滥用。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或个人追求私利,就需要对权力进行合理分配,要么把权力集中起来,要么将权力分散。前者走向德治,后者走向法治。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基于自己的阶级本质,为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实行名义上的自由平等,以法治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7]

3.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

如上可知,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都是追求单一的德治或法治,都无法将二者相容。但是在公共管理中这种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共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教授认为这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将德治和法治统一起来,此时,道德和法律就不再是工具,[8]而成为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它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在个人层面上所意味着的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在秩序上实现了像巴尔所说的那种秩序:“来自人民自身—自觉自愿地遵守从心底里拥护的、大家共同分享的道德价值观念的要求和约束。”[9]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说:“法不是只靠国家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10]所以,通过德治和法治的统一,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使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

其次,公共管理是一种求实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教授认为,现代社会治理这能否承担起求实的责任义务,决定了他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治理者。[11]在求实这个伦理范畴和道德规范中,体现出了科学精神和道德价值的统一,对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岗位和职务等来说,求实表现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社会治理这个人来说,求实又是一种美德,亦如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仁爱、公正、宽容和节制等等往往被看作是社会治理者的美德一样。但是,我们更倾向于把求实的精神和态度确立为社会治理这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作为美德,只是社会治理者可有课无的东西。有了这些美德,会使治理者成为高尚的人,成为人们敬仰和称颂的“清官”。但是,没有这些美德,并不妨碍他作为一个治理者而存在。[12]因此,张教授说,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治理活动而言,求实是一项责任义务,同时也是一种美德。但是,作为责任义务,求实不是一项法律责任义务,也不是一项行政责任义务,而是一项伦理责任义务。[13]

再次,公共管理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治理模式。公正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几乎各个基础性学科都对公正的问题发表意见,罗尔斯的专著《正义论》对公正问题的论述,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尤其重视对公正的追求。张康之教授在论及公共管理的公共问题时指出,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无非是社会冲突的被动应答,治理的目的是限制冲突和协调冲突,社会局部中的合作无非是从属于在更大范围冲突中夺取优势的目标,社会在整体上的普遍合作从来也未真正出现过。公共管理是一种谋求社会普遍合作的模式,公正是实现普遍合作之中。所以,实现社会公正,才有了合作的基础;任何时候,没有了公正,就必然会产生冲突。[14]因此,公共管理要实现善治,就必须始终伴随着公正的理念在旁。而公正的问题的解决,也是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得以接受和实现的必要条件。

总之,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再发展到公共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社会历史发展、更是人类学术思想的巨大进步以及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和轨迹及社会本质认识的巨大飞跃。对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的服务性、求实性和公正性分析,为人们认识和了解公共管理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和理论基础,提供了深刻的思考空间。

三、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第一,社会治理的公共管理模式的多元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居于长期治理垄断地位的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非政府部门的参与者。我们都知道,在社会治理的很长一段时期,基于政府的职能定位,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都是由政府垄断并进行强制实施的,政府几乎成为社会治理的独一无二的治理主体。而根据现代社会治理理论,政府并非社会治理的惟一主体,与此同时,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非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5]除政府垄断的公共物品外,它们承担了社会生活的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有时对某些公共物品也有不可替代的产出作用,在某些领域,这些非政府部门可谓具有政府部门所没有的优势。政府部门应该转移某些职权和任务下放给私营部门,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它们的资源和社会优势。所以,利奇和史密斯说:“治理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威,也涉及在公共领域内活动的准公共行动者、志愿部门、社区组织甚至是私营部门。”[16]

第二,公共治理模式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

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单一等级协调方式和依靠市场机制发展作用不同,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强调多元治理主体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对于各非政府组织如私营企业、社会自治组织,社会志愿团体等来说,他们只需丧失个人或团体的部分经济利益;对政府部门来说,它只需放弃自己的部分强制权力。各治理主体间不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各主体形成利益交叉、权力交叉的关系,这种交叉关系就是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

第三,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治理角色。

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扮演的都是“主导者”、“管理者”的一元角色,在社会治理环境中政府“说一不二”。而在公共治理理论中,政府摒弃了“一元”的帽子,开始以社会“中间人”的面貌出现,政府不再是主导者而变成了“参与者”,不再是管理者而变成了“指导者”,政府的作用就是通过协调各主体的关系和利益,达到社会共治,实现社会稳定。这种角色的转变,使政府成为“有感情的治理者”,耦合了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服务型本质。

一言以弊之,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需要从理论上升到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容。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公共管理所追崇的宏大社会愿景。

参考文献:

[1]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J].社会学研究,2005.1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思路与断想

[6]张康之,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和德治[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年12月第4卷第4期

[7]同上

[8]同上

[9][美]巴尔,三种不同竞争的价值观念体系[J].力文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9期

[10][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1]张康之,求实:社会治理者的责任[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6月第5卷第2期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

[15]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6][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见俞可平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吕军涛(1987-)河南商丘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篇7

1引言

关于环境监测工作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这一体系的建设才能够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对其监测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只有保证数据的准确,才能对我们周围的环境做出合理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环保工作,这样才能较快的改善我们的环境。因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是环境监测工作中最首要的目标,只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2关于建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正逐步向工业化方向发展,这一形势给人们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严重的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我们生态环境的失衡。随着人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对于我们环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当下的环境治理工作中,加强了环境的监测管理,关于环境监测工作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这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对环境监测工作起到规范作用,这样使得监测数据更加准确科学,从而为环保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理论依据[1]。

3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实际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其环境监测工作极为重视,而且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质量管理条例,这些管理规定中,对各个层次的环境监测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管理范围都有具体的定义。这些管理条例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真实,并且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领域也有着显著成效。但在其实际应用中,所建设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显的缺陷,它与现代社会发展格格不入,其理念也现代环境追求相背离,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现代社会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3.1质量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

相关环境建设人员不能够真正认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价值意义所在,因此在其质量体系建设过程中没有有效结合实际情况,这样使得质量体系制度极度不健全,从而造成难以有效开展工作局面的出现。关于质量体系的建设,也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只是一味的参照先进理念,这样使得某些制度与实际严重偏离,造成环境监测工作的盲目。在质量体系建设完成之后,也没有对具体岗位进行跟踪性的指导,使得这一质量体系制度只是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存在,并没有真正的落实[2]。

3.2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的发展,环境监测技术逐渐完善起来,这一技术的完善使得所涉及的监测领域也在扩增,在这一过程中,质量管理内容、形式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而国家在制度方面没有及时更新改进,传统的环境监测制度仍在现代化社会中沿用,难以满足现代化环境监测工作需要。3.3没有健全的体制机制相关环境监测单位没有充分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专门质量检测部门也落实不到位,而且也存在部门职能冲突的情况,这些状况造成部门间难以协调,由于缺乏健全体制的正确引导,使得其质量管理工作很难进行。

4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对策

4.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要想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开展实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与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执行力度下,严格规范各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环境监测的真实可靠。对于环境监测中的人员行为、监测标准、监测设备制定相关的法律标准,对这些基础部分做到严格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质量管理准确有效[3]。

4.2改变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在实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地方性和国家两个管理体系的分离,这样可以省去逐层请示的麻烦,简化了管理模式,从而做到环境监测工作的及时有效。在国家技术中心的指导下,直接对基层提供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及时作出部署调整,从而保证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而且,在国家控制下也能够对基层检测部门技术进行定期的更新指导,保证其技术的最新。这种质量管理模式下,能够有效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处理,从而为环保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4.3创新工作制度

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就需要创新工作制度,改变传统的工作制度。环境监测工作中,不仅需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监测过程的合理,还需要对其监测数据做好准确性检验工作。在如此繁琐的任务下,需要创新工作制度,才能做到各项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关于工作制度的创新,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做好反馈工作。这样能够在其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都能够及时的反馈,根据反馈信息就能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实现环境监测工作的合理开展。

5结束语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强化,是当下环境保护中最为首要的任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加强能够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极大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李羲.浅谈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J].科技与创新,2015(02):38-39.

[2]宗仁琴.浅谈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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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和中国道路选择以及中国梦实现息息相关。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更是决定中国道路、中国价值观的重要文化根基。“中国梦”是当今中国人的愿景追求,也是传统文化的理想和梦。中国梦实现与民族凝聚相关,民族凝聚不仅表现在对地域和生活共同体的认同与依赖上,更表现为传统文化的认同和归属感中。在现代社会“碎片化”和多元价值观影响下,如何构建文化归属和文化心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以仁义礼智信及其群体和谐为理念取向,以家国情怀、仁爱责任、人格取向为核心特点的价值系统,是中国文化特有的传统底色,也成为中国人“身份认定”的文化基因。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培育,对于引导中国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国情,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十分必要。

弘扬和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守望中华民族精神家园,逻辑上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的复古与不变。时代在变革,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内容也要接受时代的选择,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时代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培育,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和革命传统、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重在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弘扬和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要注重对其内容和形式的一体化传承。传统文化有载体,所以注重留传承载传统文化的形式十分必要,事实上许多传统文化及其形式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生活之中,如中国特色的传统节日、文艺形式、日常礼俗、饮食服饰,等等。目前许多人很重视传统文化形式的普及,如青少年学生的读经诵经热,古礼仿习热,等等,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传统文化的培育不能仅此为足,我们不要求青少年都成为古典文化行家,但也不能止于“不求甚解但求熟背”的读经思路。

篇9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时代背景。我们国家在这个时期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是基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为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需求提出的这么一个能促使人们达到一个“共识”的价值观念。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不同力量相互交流、交融、交锋,相互激荡共存。在这么一个激烈的、大变动的环境下,中国作为一个后起之秀,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和平大国,势必要有自己的内在凝聚力。在我国的周边,各种力量的交融、交锋时刻进行中,国外各种思潮、文化、价值观念冲击着我国的思想、文化、价值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现代社会要求我们有一个定向的东西来引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从国内大局来看,自改革开放到现在三十多年的时间,我国最大的变化和成就就是社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换句话说就是社会搞活了。随着日益开放的环境变化,出现了结构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思想的多元化,社会内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出来了。这样的社会需要一个秩序把这些东西统一起来,让这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合理有序的发展。在利益面前,我们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国际、国内这两个大局下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定向导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十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二十四个字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的一个理论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首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我国现在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庞大的经济就是我国的硬实力,但仅有硬实力,缺少国家软实力的话,中国就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强国。其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进一步塑造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形象。国家文化软实力突出表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整个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能够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给世界人民展现中国崭新的国家形象。最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我国形成对内凝聚力。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是一个分散的、多元的国家。它必须有对内的凝聚力才能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凝聚力的形成就要靠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念,它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形成一个共识,使中国有一个明确的前进方向,实现既定目标。

2.优秀儒家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

优秀儒家文化的主要内容。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传统文化“是由历史沿袭下来的思想、道德、艺术、风俗、制度、生活方式等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的有机复合体”。[2]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厚重睿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中国人民传承文明、继往开来形成的丰富的、珍贵的文化宝藏。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价值观念、思想主张、伦理道德、社会秩序以及个人修养方面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儒学思想体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儒家学说主张以“仁”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倡导修身养性、道德理性、血亲人伦。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是其中心思想。以“仁”为核心,提倡仁爱、要求宽厚、实信、节俭、谦逊、和谐。

仁者,爱人。仁就是以“爱人”之心推行仁政。这是儒学中处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最高标准。人必须有仁爱之心才能在社会中尽其义务,负其责任。“礼”是儒家文化中另一个重要的思想。“礼之用和为贵”它主要指的是用礼去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是属于道德方面的内容,提倡“礼”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义者宜也,“义”既正当行为。是指人们出道德应该做、必须做的某些行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所做的事情要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智,指的是聪明才智。信,指的是诚实守信的品德。

儒家文化里的个人修养,就是人在内心深处进行的自我认识、自我剖析、自我教育和提高。儒家认为个人修养的目的是济世安民,在此过程中完成道德人格。北宋著名理学家张载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涉及了社会和人民的精神价值和政治理想,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秩序和大同世界。《礼记.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给我们讲述了个人修养的重要性,只有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族,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天下太平。

优秀儒家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在儒家文化中的社会和谐观念大同思想、个人的修养和道德理念等价值观念中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历史使命感,“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人格,“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都被现代所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儒家文化中的“仁爱”和谐思想,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儒家文化和谐理念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弘扬和谐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在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中,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构筑社会成员共同的理想信念。

篇10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2-008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2.042

从20世纪之后,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与此同时,人们生活环境的污染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环境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与特点概述

1.1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构成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和西欧部分公司提出的,其背景是为响应可持续发展号召,目的是提高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其概念最先由荷兰在1985年提出,在1988年开始试运行,然后在1990年开始推行标准化和许可制度。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术语和定力、产品标准中环境因素、森林管理以及备用等,标准号共有100个,编号为ISO14001至ISO14100。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针对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活动,是一套全面、科学的环境管理手段,符合市场中“自我环境管理”的思路,是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实现世界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

1.2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特点

1.2.1 遵守市场基本原则。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符合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的需求,为公众提供了衡量企业产品、活动和服务环境信息的工具,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企业执行,只是利用当下市场中消费者环境观念不断提升的现象,以市场竞争和驱动为基础,促使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1.2.2 加强对污染的预防。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污染从“末端控制”改为“事先预防”,其中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了操作控制程序,通过对企业产品、活动和服务中明显或潜在环境影响因素的管理,来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而生命周期分析将环境因素作为产品设计和企业活动考虑的重要因素,从决策阶段开始进行预防,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

2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对现代企业的意义

2.1 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贸易能力

在国际市场中,随着绿色、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国际市场对企业资质、产品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环保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更强,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取得ISO14000证书,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提供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有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强企业国际贸易能力。

2.2 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外在形象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日益深入,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必然会不断提升,对环境管理水平差、污染严重的企业会自主地进行抵制,给企业发展造成阻碍。因此,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的重视,可以有效改善企业形象,在消费者中赢得支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3 有助于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的进步

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对企业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想获得ISO14000认证,企业势必要对当前落后、陈旧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革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短期成本投入,但从长远来看,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会得到大幅度提升,生产成本会不断降低,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2.4 降低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风险

企业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之后,可以对自身生产、运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过程的预防与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解决,提升企业整体的环境管理安全意识,将环境污染事故因素从源头上进行解决,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避免企业巨大经济损失。

2.5 减少污染治理费用,获取财政扶持

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后,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会有显著降低,各项排放能够控制在国家相关规定之内,避免了由于环境污染需要缴纳的治理费用和罚款等,在提高企业环保效益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经济效益。此外,国家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推行过程中制定了许多激励政策,比如税收补贴、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环保优化等,而经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在财政支持、其他优惠等方面更容易获取,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 现代企业建立的困难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3.1 环境管理的意识较为淡薄

环境管理意识淡薄是阻碍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因素,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缺乏引导,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增长,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忽视企业产品、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缺乏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鼓励;二是企业自身问题,许多企业领导者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投入和收益之间无法成正比,加上自身环保意识较差,自然不会去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3.2 环境管理的法律不够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是环境管理工作得到重视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手段。就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状而言,依然存在很多空白之处,规范性文件较多,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且在执行力度上存在严重不足。如此一来,在地方政府的实际管理当中,其操作性较强,加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企业可以通过花钱消灾来解决自身的污染问题,企业投机心理严重,自然不愿意花费大量的资金去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3.3 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但在我国现代企业当中,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水平都相对较低,以资金为例,ISO14000标准的认证费用约是ISO9000质量体系的3~4倍,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都无力或不愿承担如此昂贵费用,加上企业本身管理工作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许多技术问题属于企业难以单独解决的,种种困难都弱化了企业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积极性,影响了其建立与推广。

4 现代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对策

4.1 树立正确环境管理意识

随着“绿色浪潮”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认证热潮的兴起,国人的环保意识会不断增强,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了解也将不断深入,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国家与企业都需要加强对环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环境管理意识,加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推行力度。

就国家而言,应该采取适当的激励、补偿和惩罚措施,对污染严重、限期治理执行不力的企业进行惩罚,通过减税、降息等优惠措施,鼓励众多企业主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要加强相关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理念,严格内部审核,将环境管理的相关责任落实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以及人员,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效果发挥奠定基础。

4.2 完善环境管理法律体系

针对当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在结合我国环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薄弱之处,积极完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以对企业环境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乱象进行有力约束,促进企业对环境管理的重视,积极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4.3 加强资金、技术方面支持

4.3.1 从政府层次而言,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尤其是在技术方面,大多企业缺乏足够的环境管理技术积累,政府需要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引导环境保护行业的发展,促进环境管理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为现代企业环境管理技术提升创造条件,在经济上,主要可以通过贷款、税收等优惠给予支持。

4.3.2 就企业自身来说,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多地筹集资金,将其投入到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之中,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使其管理能力与体系要求相符合,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必须加强对环境管理的重视,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减少自身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排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提升。现代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包括意识淡薄、法律环境较差等,阻碍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推行,对此,企业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从各个方面促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为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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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0-0027-02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国家治理”一词,也由此推动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权威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健康稳健的发展,能否代表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将决定着整个中国文化产业能否做大做强,能否实现大发展大繁荣,能否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振兴。完善出版业治理体系,提升出版业治理水平,这是出版业市场化过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进一步厘清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对出版业发展至关重要。而对行业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的模糊认知势必会削弱文化产业现代化的发展,阻滞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洞查与明晰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势在必行,这也是加强和创新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

1.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是出版业现代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其为出版业发展提供了背景支持,也对出版业发展提出了期许与要求,这就是需要出版业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出版业市场化推进改变了传统出版的结构,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出版业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和总结出了许多有益的形式,如推动出版机构转企改制、组建出版集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出版业产业链内部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重组频繁,出版业跨地区、跨媒体、跨所有制、跨行业发展成燎原之势[1]。这些都是出版业治理过程中可借鉴的实践成果和有益的模式。这些创新性的出版治理模式和方法,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合了不同部门的资源,使出版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都迈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完善出版业行业治理,推进文化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就要不断地拓展出版业治理的实践空间、制度空间和体制空间。

2.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促进出版业市场化进程和文化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传统出版业的社会结构、体制会随着出版业的市场化发展和文化产业实现现代化转型而发生重大变化。因而,为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就迫切需要构建一种稳定协调、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要实现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创新,推动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就要一切以出版行业的发展实际为出发点,一方面要以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客观情况为依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社会发展中传统文化的渗透与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顺应广大出版从业者和出版受众的期盼和实际需求。

以出版单位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制度体制是现代出版业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而市场化是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基本精神,任何出版业现代化治理的模式都必须遵循充分尊重和发挥出版单位市场化进程趋势的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提升出版业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与治理能力,关键在于以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背景为依托,顺势适应,构建具备现代治理特色、符合现代治理要求的体制机制,推进出版业稳固和谐发展。

3.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有效解决出版业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重点工程

加强出版业的治理是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出版产业市场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版行业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和全新的局面。造成出版业现代化发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是出版业的发展路径与现实的困境产生脱节,而创新出版行业治理体制机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以此来解决广大群众日益增加的对出版文化管理的诉求而实际出版行业治理层次不高的现实困境。当前适逢出版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对出版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依靠体制运行模式的创新、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发展、传统思路的突破来加以解决,以一种更加广泛、更加开阔的顺应现代化发展的理论思维去指导实践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必须要以出版业治理的现行体制和固有制度为基本,认知并协调好出版业治理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关系,完善出版业治理结构,健全出版业治理组织,实现出版业现代化进程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建构目标

1.基本目标:规范发展

制度是以一定价值目标、规范利益分配而对利益主体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文件[2]。规范出版业行业发展靠制度,决定出版业长期稳定、持续提升的绩效也要靠制度。处于全媒体时代、全球化发展之中的中国出版业要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必须依形势建立新的制度,实现出版业规范治理,这也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规范、高效的出版业现代化企业制度与国家特性相符合,并与一国的市场体系、制度构建及社会文化背景相协调,能极大促进文化与经济发展。

出版业规范式治理是实现出版业治理的有序化,构建一个规范性的运行结构,这样就既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出版业的行业实际。出版业的规范化发展对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规范式的出版业治理体制要通过完善行业制度与法律,树立国家引导、规范出版产业发展的权威力,保障出版单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实现,维护与满足最广大出版受众的阅读需求,实现规范、开放、高效的出版业发展局面。

2.价值目标:开放发展

市场化发展的深入,推动了出版业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由主要面向国内的事业单位经营模式转型为面向国际、国内的开放型经营模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要积极促进全国出版市场的统一,打破出版业所有制壁垒,推动不同类型所有制出版单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促出版业大发展。此外,还要积极促进出版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合作,实现出版集团的“五跨”式发展――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3]。将出版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举措相结合实施,推动出版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出版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把国际化确立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4]。

出版业开放式治理就是构建一个开放化的治理运行结构,使得治理既促进国内出版业发展,又顺应国际出版业的开放大势。只有强调治理过程的开放有序才能实现出版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融合。在出版业开放式治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治理的体制,提高开放治理能力,规范开放治理的秩序,扩大开放治理的外延,提高出版受众对开放治理的参与度,中国出版业才能沿着市场化、国际化、集团化的改革方向奋勇前行,与国际业界共同发展。

3.动力目标:创新发展

与一般的企业一样,出版企业也有对创新的诉求,且更为迫切。这一方面是由出版的本质决定的,出版的本质即是对文化的一种选择、优化和创新;另一方面出版企业是创意型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即是以创新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当前新媒体时代如火如荼的发展,新的阅读载体、阅读体验相伴而生,这些对出版格局和生态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也对出版业创新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有学者认为:创新问题是当代出版业的强烈诉求,创新匮乏是当代出版业的不争事实[5]。出版业治理现代化要求一方面积极地顺应出版业的创新,另一方面为更好地促进出版业创新而谋求发展路径,因此,创新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动力目标。

出版业创新式治理就是不断推动出版业创新,既要尊重出版行业发展固有的规律,肯定出版业已有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时势创新出版业治理,助力出版业突破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的限制,实现出版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出版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出版业创新式治理中,着力对出版体制、出版思维、出版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创新,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出版版权的保驾护航作用,全力提高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4.效益目标:“双赢”发展

出版的文化产业性质决定了其要以提高国家整体文化实力、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为发展目标,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益是出版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出版单位发展的立身之本。在社会效益满足的前提下,出版业发展还要追求经济效益。出版业市场化发展是必然趋势,经济效益能否最终实现也是检验出版产品是否顺应市场趋势、迎合读者需求的有效标杆。而经济高收益、高效率回馈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出版业、创作更加丰厚的精神食粮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双赢”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效益目标。

出版业“双赢”式治理就是在出版业现代化治理中,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实现的目标,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两种效益共同实现,并能推动两者相互促进,互惠共赢。而任何片面追求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出版行为,都是不利于出版业长期健康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陈金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版政策基本特征与趋势分析[J].出版广角,2016(6):60-61.

[2] David Easton.A Framework for Polictical Analysis[M].NJ:Prentice -Hall,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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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概念差异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管理?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广义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与狭义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不管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对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等管理过程,是对政府领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场领域的管理。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作为一种理念,二者之间在主体、过程、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区别。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创新社会治理,是指依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经验,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规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对现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进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辅相成的高效系统,以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问题多发突发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体制改革失败、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众多、住房问题、国有企业私人化倾向、社会分配不公等等。如:拆迁自焚事件、医患纠纷案例、仇富现象……这些多发问题、突发事件倒逼我们的社会治理必须要进行创新,否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流动性大

在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使得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不断增强的社会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会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观念落后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3、公众参与治理的热情不高。

四、创新社会治理的举措

党的十以来,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这些新思想,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适应,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既大胆探索又脚踏实地。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要求执政党充分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就要改变原有的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结构,确立多元化治理结构,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摒弃政府控制、管理、统治社会的观念,树立政府引导、服务社会、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观念。

(二)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他还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着力点。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当前,必须深入探究新时期新任务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把群众工作贯穿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要把治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疏导,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头关。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志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论述,反映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彻底放给市场、社会,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在社会治理上,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社会组织存在着功能结构不合理、作用范围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使社会整合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保护与整合变得困难,常此以往,不仅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趋势会加剧,而且整个社会也可能陷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以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坚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因而,我们只有坚持民主和法治,社会治理改革才会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重要论述,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和目标要求,指明了开展社会治理的方向。

当前,我国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执行上、领导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以我国现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基础,立足于现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形势下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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