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5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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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是近年来业界广泛提倡的矿产高效利用途径之一,涉及地质找矿及矿产应用两个主要方面。本文中即简要分析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问题,并对其与地质找矿之间的联系作出相关阐述。
关键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744文献标识码: A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没有完善的措施,在地质找矿这一方面没有发挥出应该有的作用,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是一件非常严峻的问题。要对地质找矿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
一、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与地质找矿之间的联系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
1、由于我国的领土很大,每个地区都有着不同的地势,使得地质找矿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得比较复杂,要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勘查分析。虽然我国领土广,资源分布多,但是人口多,对矿产资源的浪费也相当的严重。我国的矿产资源有着这样的特点,富矿少,贫矿很多;矿产资源是不少,但是不代表着都有很好的利用价值,我国有值得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少之又少;由于矿床的位置不同和矿床的大小不同,在我国矿产资源重要的地方,那里的矿床大部分都是贫矿,对于这样的矿产资源很难得到资源综合利用;大型的矿床小,相对于小型的矿床比较多;单一的矿床很少,多种矿产资源共生存的矿床比较多。
2、我国要根据不同的矿床位置和不同的矿产资源来进行开采,根据矿山的特点要有针对性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要做到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对矿山地质进行勘查、在地质中找到矿产资源并对地质中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的利用。
(二)矿产资源与地质找矿之间的联系
1、在地质找矿的过程中,地质是找到矿产资源的前提,在进行对矿山地质勘查、地质找矿方向中能找到合适的,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在对矿山地质勘查的时候,要对矿床的分布有一定的了解,要对矿床的分布进行系统分析,提出相关的数据,根据地质进行找矿。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对矿产资源的不重视问题,只能通过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利用高科技的设备进行对地质的研究,利用对地质的研究进行数据分析,进行对地质的测试发现更多有用的矿产资源。
2、在进行对地质的研究的时候,从地质的角度出发,这样才能更容易的去发现矿产资源,要考虑到地质的结构;由于易发现的矿产资源不再存在,更要往深的地质中进行研究,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再进行复杂的地质研究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技术和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保证在地质中找到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
3、在地质中找矿和矿产资源有着不可分开的联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地质找矿技术,充分了解和掌握全国的矿产资源情况。
二、地质找矿与矿产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我国的在地表的地质中的矿产资源已经被不合理地过分利用了,期望发现更多更好的矿产资源,深入到更深地质层,对于这样的找矿,难度系数不小,也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根据矿床的位置和矿床勘察的情况来看,以后在地质中找矿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于从地质中找到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对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矿山和矿床的分布不均匀,并没有达到合理的资源利用,还有最近几年对矿产资源的各种违法开采行为,使得在地质找矿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由于矿山的面积小,矿床的单一性,矿产资源的浪费,对当地的坏境还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二)由于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来管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所以对人们来说,在生活中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政府应该走到人们中间去调查研究,要加强人们认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意义,不仅要使人们有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意识,也要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对地质保护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要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就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进行多方面的管理,要推出这样一种政策来加强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
由于我国地质勘查现状还较落后,目前的地质没有合理的分布,对矿床得不到合理的研究,矿产资源的分配不合理,需要推出合理的制度来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进行限制,不仅对地质有一定的保护,也对在地质中找矿有一定的限制,避免无限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不合理开采。
(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由于我国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不能满足现当代社会和人们的需要,正因为这种的供不应求的原因,一些企业为了从中获得更高的利益,会对有关矿产的产品进行价格上的提高。
三、加强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措施方法
(一)国家要制定适应的规章制度来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明确的要求,毕竟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加大对矿产资源再回收再利用的力度,对矿产资源进行节约,要有着对矿产资源节约的意识,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的认识,并且要让人们认识到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价值。加强对矿产资源这方面思想教育工作,并且能够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到每个家庭,不仅可以提高国家文化的软实力,还能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并且不断改善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且要对地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合理的处理,对地质和矿产资源统筹处理;建立相关法律政策,对地质和在地质中找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并且能够起着积极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对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的力度,不断的对矿产资源利用率进行加强;加强对社会经济市场的调控,进行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要对矿产资源的切切实实保护;让各个地方的政府对矿产资源的进行监管。
建立综合利用的体制,这是对国家或者个人一个标准,要把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到位,让人们自觉去实施这一方针,不仅提高个人的素养,而且还提高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科技不断发展,要加大力度对技术的不断创新,根据创新的技术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根据地质中矿山和矿产的分布,对难以处理的矿产资源利用现代的创新技术来进行处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并且能对地质找矿中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化的综合利用,不断的对地质表层进行研究,保证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相互促进。
结语:
综上所述,地质中的矿产资源要想得到很好的综合利用,必须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方针。矿产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不仅决定着人们的未来还决定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要想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的综合利用就要对技术和设备加以更新,以及常态化地对人们进行教育等等,这样才能使得地质中的矿产资源能够综合、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利用。
参考文献: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就是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同时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对于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同时,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能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并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也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不竭的动力之源。
一、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现状及问题
(一)开发利用的现状
河南地层较齐全,地质构造复杂,找矿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省份之一。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矿产组合配套与地域分布性强、特色鲜明。截止2000年底,我省已发现154种矿产,探明储量的矿产81种,矿产地936处。现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钼、蓝晶石、天然碱、珍珠岩等8种;居第二位的有镓、耐火粘土等5种;居第三位的有铝土矿、水泥用大理岩等6种;居四至十位的有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金、石油、锑、煤、银、铁等28种。查明全省地下水可采资源量191亿立方米。占有重要地位的优势矿产有煤炭、石油、铝土矿、黄金、钼矿、天然碱等;具有特色的矿产有蓝晶石、矽线石、红柱石、珍珠岩、蓝石棉、独山玉等;短缺的劣势矿产为钾盐矿、磷矿、硫铁矿、硼矿、铜矿、富铁矿、铬、镍、铂族金属、金刚石等。部分矿种的资源总量预测显示,金、银、铅、锌、铝土矿、钼、金红石、建材类非金属矿等还有巨大的找矿潜力。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80余种,矿山总数达8798个,71万人从事矿业生产,年产矿石1.95亿吨,矿产采选及其原料加工制品业总产值达1661.64亿元,占全省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7.54%,增加值比例为54.84%;矿业工业增加值对省国内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率为12.3%。采选业以煤炭、石油、天然气、金、银及有色金属为主;加工制品业以非金属、化学原料、有色、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为主。
(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支柱型矿产后备接替资源准备不足,矿产供需总量失衡。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较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矿政管理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薄弱。人均占有量少,资源紧缺,河南的矿产资源从总体上看,储藏总量较大,主要矿产的储量都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在矿种配置上存在缺陷,并且缺乏丰度特别大的优势资源。由于河南人口数量居全国第1位,因此,主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一般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开采强度过大,资源浪费严重。河南煤炭储量在人均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l/3左右的情况下,原煤产量却连续18年位居全国第2位,部分老煤矿如焦作煤矿已呈衰退之势。铝土矿的人均占有量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开采量却居全国第1位,并且矿点规模小,浪费严重。在河南的产品贸易结构中有较大输出量和较高知名度的产品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铝等都属于资源型产品,说明河南的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低,深加工和系列加工能力弱,因而造成大量资源和初加工产品输往外省,省内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经济效益低下。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由于缺乏环保意识,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乱堆滥放,压占、采空塌陷等损毁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同时也造成了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加剧了水土流失,并产生了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问题的经济根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省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人的作用,忽视自然界固有的规律性,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生态灾难,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总之,我省对生态资源和环境是一种破坏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使用。究其原因,首先是企业对资源的不负责任的乱采滥用,但这只是浅层次的原因。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到位、产权界定不明确等。下面主要从经济根源方面来加以分析。
矿产资源属于环境资源,而环境资源大都是一种公共物品或者是俱乐部产品。大卫・弗里德曼这样定义公共物品:“我主张将它定义成这样一种物品,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生产者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不大可能的事。从公共物品难以排斥他人消费或者排他的费用高昂这一点来分析,将会发现我们的生态环境,如空气、水等都具有公共性物品的属性,因而对空气和水的消费和利用就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在这一点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相对的,可以用下面的图1和图2来说明。
图1给出了私人物品的需求线。DA代表消费者A对此产品的需求,DB代表消费者B对此产品的需求,在价格为P的情况下,A,B各自得需求量为Qa,Qb;A和B对此私人物品的总需求就A的需求量和B的需求在同一价格水平上横向累加的和,即Q1=Qa+Qb。
图2代表了公共物品的需求线。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是不排他的,因而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都是相同的。但每个人对此公共物品都有其主观评价,因此愿付出价格是不同的Pa,Pb;总价格应为各个消费者(此处为A和B)所愿支付的价格之和P。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公共物品的数量是公共的(非排他的),而付费的意愿是私人的;私人物品的价格是公共的,而数量是私人的。
环境资源由于大部分都是公共物品,因而其在使用过程中付费的困难可想而知。对于野外美丽的风光来讲,许多人可以自由观赏和游玩,从中获益,但要某个人付费却办不到。同样的,对于工厂排污造成的公害来讲,由于它污染了空气和河流,会对许许多多的居民产生影响,但是要其中一个人站出来阻止工厂的排污行为也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外部效果都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而都难以使个人承担责任(无论是支付费用,还是出面制止)。这是公共物品或具有公共性属性的资源所遇到的义务上的困境。这个权力和义务上的困境,在经济学上称为“免税乘车”或“搭便车问题”。
既然资源环境是无偿共享的,企业和个人在其生产要素组合中,必然倾向于选择那些包含较多的不计价的生态资源和较少支付费用的人工和资本的组合方式,以获取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环境投资在经济投资中只占很小的比重,环境恶化的数值被有意无意地低估。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出现投资者过度使用环境资源这一公共物品,却没有人来保护和改善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高于包括经济增长在内的,由多重目标集合而成的发展目标。在有限的环境资源约束下,资源配置的方向强烈趋向于增长,并且在制度和政策的评判规则发生变更之前,这类以经济增长取展的短期化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重视经济增长甚于重视经济发展,是造成全球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环境资源属于俱乐部产品。实际生活中,有许多物品是不可分的,在它的容量约束之内是可以同时由许多人来消费的,有可能超过了一定的规模就会发生拥挤,矿产资源也属于其中之一。而拥挤总是意味着有限的消费容量和无限的消费规模之间的冲突,第一个考虑到这个事实的是布坎南,他说:“有趣的是这样的物品和服务,它们的消费包含着某些‘公共性’,在这里,适度的分享团体多于一个人或一家人,但小于一个无限的数字。公共的范围是有限的。”
因此,这种介于纯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或服务就是“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有两个特征:排他性和非对抗性。排他性是指其具有某种资格、并遵守俱乐部规则的单个会员组成――共同消费;非对抗性是指单个“会员”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会员对同一物品的消费。但是,俱乐部产品在消费上的非对抗性是有临界点的。一旦过多的会员加人,非对抗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无论是公路、桥梁、野营地、风景点等,均属于俱乐部产品(或称之为可拥挤货物)。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对于俱乐部产品的一定供应水平而言,增加额外使用者的边际成本在开始拥挤之前一直为零;然而,使用者不断增加,当超过这一范围时,增加额外使用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
由以上分析可知,环境资源由于其本身的资产性质(要么是公共物品,要么是俱乐部产品),使得作为共有资源的生态环境与个体的联系不像其他权属资源的生态物品那么直接和清晰,而市场系统本身不具有反映这类资源社会稀缺性的作用,既无生产足够量的动机,也缺乏保护和投资的刺激机制。这表现在:个人对环境资源不可能进行投资和生产,不仅因其成本过大,而且因为其收益几乎不可能得到实现,且在短期内还看不出其效果如何。即收益――成本问题在环境资源方面很难解决,因而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破坏性使用,以牺牲自然资源为条件来换取自身成本的降低,刺激经济增长。
因此要实现河南省矿产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和环境的良性发展,必须确定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运用法律、市场、计划三个手段,从科技、环境保护、立法、价格体系、宣传政策、管理等方面来实现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确保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互相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帆.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M].上海天民出版社,2000.
2、蔡衡.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实务[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极大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已涌现出一大批综合利用产值和利润占企业总产值、利润过半的先进企业,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但是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资源大量消耗带来的资源枯竭及其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过去的几十年,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而资源消耗增长更大。建国以来十几倍GDP增长付出了资源消耗增长四十多倍的代价。我国GDP占全球约4%,而重要矿产资源消耗占全球总消耗量的20%~48%。我国矿产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量仅居第53位,仅为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的1/2。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矿产品生产领域大力倡导资源节约,建设集约型矿业,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政策不到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家应该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下,以适当的形式固定下来。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但缺乏资源综合利用的专项法规,并且政策缺乏连续性,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政策落实难、执行中有偏差等问题也时常出现。同时相关部门没有在相关法律框架范围内,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政策不能准确及时落到实处。
2、矿业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导致资源储量消耗过快,资源利用率低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是:短缺矿产与优势矿产共存,但从长期看,优势矿产也已没有多少优势可言;资源短缺与资源浪费共存,普遍的粗放式经营,少数矿山企业更是有法不依,开采存在严重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资源利用率低。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采矿阶段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专吃菜心”等严重破坏和浪费资源问题,出现乱采滥挖、浪费与破坏资源问题的不仅是小矿,有的国有大矿造成的破坏更严重;矿产资源管理缺位、错位、失位、不到位,资源开发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得力的制裁措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法律依据,无具体措施;矿产资源利用率低,我国矿产总的资源利用率只有30%~3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5~20个百分点。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矿山也仅有1/3,而其中综合利用真正搞得好的却不多,综合利用率也只有30%。优势矿产开发缺乏合理规划,规划的执行缺乏得力的措施保证。一些短缺资源对国外进口的依赖程度过高,已经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
3、创新人才不足,技术落后。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乏创新型人才,技术和装备落后,特别是关键技术开发不够,许多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利用不起来,一些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特别是我国作为煤炭大国,煤炭利用率低,在煤炭资源开发的同时,有大量的洗煤废水、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出,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以褐煤、风化煤、泥炭中的腐殖酸为主要原料,制成腐殖酸类化工产品,可用于钻井液处理剂、水泥减水剂、陶瓷添加剂、废水处理剂、腐殖酸类肥料等。我国矿产资源加工利用技术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新技术的工程化引进与实施落后于世界水平,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规模较小,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较低。
三、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策略
我们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倡导资源节约,强化和改善资源管理,在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依靠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大短缺资源开发力度,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要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作为国策,要形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理念,把它当做一种文化或者一种产业模式,构建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要提高认识,制定标准,推广新技术。对利废为目的的技改企业都应该做到优先支持。必须修订法律法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在法律中的地位。加强组织领导,打造工作平台,改革目前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各个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要通过加强监管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要及时建立和修改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的法规和政策,大范围调整税收优惠目录,进一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需要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提高企业积极性。
2、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人才建设。目前我国面临着矿产资源越来越贫化的现状,越是品位低的矿石越难选。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矿山的经济效益,唯有提高选矿科学技术水平。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和专业人才,确立专业带头人重要地位。建立专业带头人公开选拔、培养和考核管理机制,促进专业带头人队伍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以专业为单位建立专业教师、兼职教师和素质技能类教师三结合的育人团队,建立以专业为单位的实训基地,建立专业相结合的产学合作公司等等,同时也确保专业建设人财物投入,促进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攻关。培养人才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有重点地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为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统一的交流平台。
3、加强立法建设,依法行政。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立法进程,在《循环经济法》的基础上,加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专项法规相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推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和环境准入制度,防止二次污染,严厉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对应当开展而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考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驱动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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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化与矿产资源管理
(一)标准化是矿产资源领域内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
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是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施的重要载体。通过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对于运用科技手段推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3S技术日趋完善,物化探和钻探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及时将勘查、规划、综合利用等领域内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推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奠定技术基础。
(二)标准化是指导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为引发的灾害呈增长趋势,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问题突显,矿产资源开发带来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及生态安全、工程设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地质环境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在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治理,矿山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城市地质环境调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面临的问题以及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系列标准加以规范和指导,保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标准化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载体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全面提高,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解决等都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作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科技成果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载体,对于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成熟技术方法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日益严峻的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矿行业标准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标准化工作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专用地勘设备、地质测绘、岩矿测试等方面较系统的标准和规程规范。迄今为止共完成近150项国家标准,400多项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已广泛应用于地质勘查业和矿山企业,成为规范全国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工作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具体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市场的逐步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显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技术标准落后,标准老化严重
据2009年标准清理评价结果显示,现行145项地矿国家标准中(已实施),有127项标准因标龄长、技术水平低等原因需要修订,占88%;在现行的405项行业标准中,有271项标准因标龄过长、技术方法需更新而急需进行修订,占总数的67%。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不超过5年进行一次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通过清理评价和复审,确认现行398项标准老化严重,技术指标不全或落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二)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标准缺乏
标准与依法行政水平、资源配置合理性、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现行标准中,有近94%的标准是调查评价监测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标准,涉及行政审批、执法监督、预算定额、质量监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较少。
(三)标准宣贯力度不够,标准实施监督缺失
标准的宣贯是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标准的实施效果。目前存在着标准“重制定”、“轻宣贯”、“缺监管”的现象,仅对部分标准进行了宣贯,加上宣贯模式较单一,宣贯渠道不畅,信息化、网络化的优势没能很好地发挥。同时标准的实施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规范在矿产资源管理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采标程度较低
地质勘查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总数的6%,未采用的占94%,说明地质勘查领域采标力度不够,而且采标集中在2002年我部在储量套改相关的标准上。采标低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以下两方面,一是地质勘查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地质勘查管理,不是产品标准,与国外相关领域对口难;二是地质勘查标准化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不够全面。
(五)科技成果转化不够,标准技术水平不高
随着地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得到应用,但是,这些新技术新方法未能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加以推广和普及,导致矿产资源标准总体水平落后于科技发展,并且这种状态有逐渐放大的趋势,急需将高新技术纳入到矿产资源标准之中。
三、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标准化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标准体系
一、引言
随着近30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逐渐形成了如今的均衡增长状态,社会经济呈现新常态,如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发展动力产生变更,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贵州实现经济后发赶超,摆脱贫困和落后,缩小西部与不发达地区和全国的贫富差距,必须加速提升经济,加快工业发展,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这也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二、贵州矿产资源概况
从开发利用的角度来说,贵州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且极具优势性。矿产品质极高且分布集中,矿产资源具有潜力和远景好,共伴生矿产较多,资源分布不均和部分矿产短缺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贵州已开发的矿产有五十多种,包括已建成的正规矿山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有二十多种。在全省众多被探明储量的产地里,已开发的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如今,贵州工业的领头产业已被利用资源发展的贵州矿业所承担,在多年里其产值已经达到工业总值的30%以上,贵州现已成为我国十大重要的有色金属省区之一,并成立了铝工业与磷化工以及锰系铁合金大本营,不仅如此,还成为了亚洲地区内最大的碳酸钡生产地。贵州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富民兴黔方针的达成奠定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三、贵州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措施
如今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大规模开采利用矿产资源是分不开的,但守住发展和生态是贵州经济发展的两条底线。目前,贵州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综合利用率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因受到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影响和驱使,很多企业都不能做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他们往往技术设备差,集约和规模化程度较低,开采矿产资源时过于粗放,不能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部分企业意识不到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资源,造成了资源开采的盲目和浪费。
2.矿产资源中矿物回收率偏低。很多企业不能选择合理的采矿方式,采矿设施陈旧,手段有误、生产技术与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生产经营观念有分歧以及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这都是导致矿物回收率偏低的原因。同时,选矿设备技术落后等原因也导致了矿物回收率低。
3.由采矿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贵州是高原地区,地势较高且土层浅薄,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生态环境十分薄弱。加上矿产资源埋藏较浅,开采十分容易,因此乱挖乱采现象较多,小型矿产和铝企业存在的很多,更严重的是某些乡镇企业没有经许可就胡乱开发,导致植被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某些山区甚至变成了荒山。
四、贵州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措施
面对贵州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贵州必须走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互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为后代负责的思想。因为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我们消耗开采的越多,我们的后辈能够开采利用的长产资源就越来越有限。我们这一代一定要为我们的后辈负责,为整个人类负责。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时,不仅要对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负责,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同时还要为我们的将来考虑,不要浪费我们有限的矿产资源,要保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让其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2.对合理利用实行外部补贴。首先,合理的降低成本,将能赚取的利润最大化,这是提高企业积极性的首要方法;其次,创办信息平台,通过政府为企业提供矿产资源充分使用的信息,如提供的政策、设备、技术、合理利用等信息具有即时性。该做法不仅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政府的管理和指导。
3.完善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按照《矿产资源法》限制矿山开发,防止出现未经许可乱采滥挖的现象,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对现有的矿山做一些技术方面的评估,调整和取缔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过低的企业。同时国家也必须颁布一些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矿产的开发进行保护, 对于种类各异的矿山应该颁布详细的开采标准,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增强。
五、结语
贵州的矿产资源在开采和利用的过程中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这对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到保护矿产资源上,以此做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得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时还要注意对环境进行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做到不浪费,这样才能使矿产资源更好地为人类所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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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述华,宋博.贵州铝土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分析[J].商情,
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工作。《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在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调控、优化布局、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察、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大地质工作力度,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领域,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重点矿种的管理,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积极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三、要强化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周围、重点流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矿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四、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五、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和管理矿业权,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一、国务院批复要求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指出,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后备资源紧缺,开发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为此,国务院要求: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开运行。国家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社会提供矿产资源基础信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实施重要矿产储备,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认真组织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突出重点,提高深度,防止简单重复。省级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你部负责审批。具体审批办法由你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强化实施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国土资源部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提出五条贯彻实施的意见: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务院的批复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依法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我部审批。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突出重点,提高深度,防止简单重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3.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地要加大对服务于地方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鼓励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三、《规划》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形势的分析判断
《规划》认为,经过五十年的努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截止1999年底,我国已发现矿产171种,其中有探明储量的矿产156种、矿产地2万多处。1999年,全国固体矿产总产量44亿吨,石油1.6亿吨,天然气241亿立方米;全国矿业产值3573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4%,矿业和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0%;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5%。随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建成了大庆、平顶山、攀枝花、金昌、个旧等300多座矿业城市(镇)。目前,我国92%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30%的工农业用水和城乡居民用水来自矿产资源。
但是,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后备资源紧缺,一些大宗支柱性矿产供不应求;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技术装备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低,资源利用率还不高;三是进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优势矿产的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四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率低;五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矿业要素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规划》对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基本判断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与大宗支柱性矿产短缺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我国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阶段,人口增长将接近高峰期,尽管矿产品的需求结构和使用强度将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但能源、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地质找矿难度增大;石油、富铁矿、铬铁矿、铜矿、钾盐等重要矿产将严重短缺,其中多数质量较差;相当一部分大中型矿山进入中晚期,可采储量与产量大幅度衰减,一些矿山和矿业城市(镇)将面临资源枯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地表水短缺对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和合理利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国际矿业环境为我国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矿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世界上的石油、铁、铬、锰、铜、钾盐等矿产储量丰富,与国内资源和市场互补性强;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矿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有利于我国扩大利用其他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品。另一方面,国际矿产品市场因受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的影响而起伏波动,世界矿业结构将继续进行日益深刻的调整,矿产品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和国际矿业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为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国内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国际市场进口矿产品和向国际市场出口矿产品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国外低成本的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的进入,我国矿业将面临冲击,那些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矿山企业将首当其冲。我国矿业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的任务非常迫切,非常艰巨。
四、《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
《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四项总体目标: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二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三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四是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确定到*年的主要目标是: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加强公益性调查评价,鼓励商业性勘查,重要矿产的储采比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国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有所提高。
(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增长与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能源、原材料矿产供应安全得到保障。国内石油产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天然气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煤炭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矿产结构得到改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国内供应能力得到巩固。地下水资源的状况与潜力基本查明,并得到适度、合理的开发利用。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对外开放的局面开始形成。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实施战略矿产储备,“十五”启动石油战略储备。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大、中、小型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严重失调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优质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进出口结构得到改善。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更趋合理。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石油、天然气矿产采收率有所提高,固体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比现状提高3-5%,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开采项目;矿山“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100万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7)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矿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有所提高。
《规划》确定到2010年的远景目标是: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国际竞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矿业初步形成。
(2)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国内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实现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基础具有持续、可靠的保障。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规划》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须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和增加;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2.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规划、政策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国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面向国际市场,不断增强我国矿业在国际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保障安全、稳定、可靠的矿产供应来源。
4.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加大西部和海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力度,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六、《规划》确定的关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任务
《规划》要求,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国家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关于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规划》作出如下安排:
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重点开展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物探化探遥感调查等基础地质工作,加强西部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基础调查工作。优先安排西部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国家紧缺矿产的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西部地区新区、新领域和海域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远景评价。开展山西沁水盆地和河东煤田、安徽两淮、贵州六盘水等主要产煤区的煤层气调查评价。开展对我国优质煤炭资源潜力和分布状况以及西南“三江”、南疆和青藏高原等缺煤地区煤炭资源潜力的评价。加强资源潜力较大的重要城市、经济区及油田区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积极开展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
加强“一江两河”、青藏高原东缘、西南天山、西昆仑、阿尔金等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矿产资源区域评价;加大对西南“三江”、攀西、东天山、祁连山、秦巴、南岭、云开、武夷山、东昆仑、德尔布干、阿拉善、吉林老岭等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力度;加强对有重要前景的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矿种和新类型矿产资源的评价。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优质、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积极做好西部地区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工作;加强钾矿资源的基础研究和富钾盐湖资源的调查评价。
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以西北干旱地区、西南岩溶石山和红层地区为重点,针对重点工农业经济区、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农牧业重点开发区、产业经济带、重要城镇等,加强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严重缺水山区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
在探索开展重点地区和大型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国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全面调查全国矿山“三废”排放状况、生产矿山及弃坑、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加强对因地下水不合理开采引起的沙化、盐碱化,大中城市地面沉降、塌陷,以及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
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加强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研究与开发,维护国家对国际海底区域的合法权益。
关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作出如下安排:
国家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重点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环保煤、地热、优质锰、铬、铜、金、银、镍、钴、铂族金属、钾盐等国内资源供给不足的重要矿产;鼓励在中西部地区、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减缓产量递减。
清理和制定有关的矿业政策,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床后依法取得采矿权。积极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中介市场。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对后续资源进行勘查。系统收集、整理过去50年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地质资料,抓紧组织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建立全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依法可以解密的地质资料,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对国家出资开展的公益性调查评价,及时向社会成果信息,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地质勘查转制的过渡时期,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对以往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原承担勘查施工任务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探矿权价款经依法评估、确认后,转为国家资本金。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发现有利的资源远景区后,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尽快开展对新疆东天山中段和云南“三江”中段等有利成矿区带进行探矿权招标的示范工作。
七、《规划》确定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任务
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规划》确定了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六大任务: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实施战略矿产储备;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能源矿产。加强西部和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力度,增加原油生产能力,把天然气开发放在重要位置,为实施“西气东输”工程提供稳定可靠的资源基础;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煤矿生产矿山煤层气的抽取利用。调控煤炭开采总量,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加强优质煤、环保煤和特殊煤种的保护性开采,积极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优先发展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和煤炭洗选加工利用技术。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钽、铌等矿产。限制开采钨、锡、锑、稀土、钼、汞等矿产,严格控制开采总量。控制新建铝土矿矿山,鼓励现有铝矿山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非金属矿产。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限制开采石棉矿。暂不新建硫铁矿矿山。扩大钾盐开采规模,研究开发含钾岩石的农业应用技术。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鼓励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扩大非金属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深加工。
(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审批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审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因地制宜地确定并控制矿区的最低开采规模。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保证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对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限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规划,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
国家鼓励开采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范围内的矿产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开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范围内的矿产项目;禁止开采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内的矿产项目。禁止在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依法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并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在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符合批准的国家规划矿区总体开发方案。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开采矿产资源。
国家对当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或难选冶矿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加强主焦煤等稀缺资源的保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支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深部采矿与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科技攻关。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多种矿产伴共生的综合性矿床的,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伴共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单位能源、矿产资源的国民经济产出率。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发展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三)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国家鼓励并依法保护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我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具有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制定积极的外商矿业投资政策,扩大矿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和国内矿业企业对外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1)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方合作者以非法人合作组织的形式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2)外商投资企业和非法人合作组织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后,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取得采矿权的条件,国家保障其依法获得采矿权。
(3)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国内矿山企业合资、合作,提高采选冶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4)鼓励外国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办矿,不得非法向外国投资者提出各种形式的股份或者利润分成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非法增设收费项目;积极改善本地区的外商投资条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矿业秩序,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明晰、简化、规范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及时提供地质、法律、政策、管理等各种信息服务。
(四)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
国家采取国际贸易与勘查开采并举的战略,在适时、适度进口矿产品的同时,鼓励、引导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国内资源不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较大的矿产和国内稀缺矿产。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国内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和经营行为。
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形成具有国际矿业投融资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型跨国公司。
根据比较利益原则,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进出口效益。加强对钨、锡、锑、稀土、萤石、重晶石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出口总量的调控和出口秩序的治理。
(五)实施战略矿产储备
(六)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汞、炼砷、炼铅锌、炼油、炼焦、炼硫、炼矾。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
探索新机制,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选择若干不同类型、影响大的大型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治理。
八、《规划》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布局的安排
根据区域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在稳定东部矿产资源开采的同时,积极推进西部和海域优势矿产资源开采,实现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
(一)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形成特色支柱产业的资源基础,对缓解国家急缺矿产的供需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45种主要矿产中,西部地区的天然气、铜、磷、钾盐、锰、铬、钛、镍、铂族、锶、锌等20余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占全国50%以上,另有9种矿产也具有比较优势。地下水分布广,调蓄能力强。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但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是:
1.把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作为重点,进一步调查评价“西气东输”工程沿线各含气盆地、煤田的天然气、煤层气资源潜力,圈定新的找矿靶区,加强重点区带的勘查,保证“西气东输”工程30年稳定运行的资源基础。
2.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重点鼓励塔里木(油气)、黄河中游(油气)、柴达木(油气、钾盐)、东天山—北祁连(有色、贵金属)、秦岭中西段(有色、贵金属)、西南“三江”中南段(有色)、攀西—黔中(化工、金属和能源矿产)、四川盆地(天然气等)、红水河—右江(有色、贵金属)、“一江两河”(有色、贵金属)等十个资源集中区的勘查、开发利用,近期重点鼓励加强对塔里木、东天山和西南“三江”中南段三个资源集中区的勘查、开发利用。
3.把地下水勘查放在突出位置,以西北鄂尔多斯盆地、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和西南岩溶石山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潜力,为贫困缺水地区、基础工业建设和农牧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二)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能源矿产和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煤、石油、天然气、铁矿、铜、铝土矿、铅、锌、镍、钨、金、银、硫铁矿、磷矿等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在全国矿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是:
1.鼓励大庆、吉林、中原、江汉等石油企业在老油田周边和深部开展找油工作,开发和完善二次、三次采油技术,研究开发低渗透油藏和稠油藏的经济开采技术,延长原油稳产年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换。鼓励和引导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的重点煤炭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优质优用,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洗选、就地转化和深加工水平。鼓励勘查、开发利用山西沁水、河东煤田、安徽两淮地区等地区的煤层气资源,加快实现煤层气产业化。开展老油田区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2.重点鼓励在东北松辽盆地(油气)、兴安(有色)、东北“三江”(煤炭、建材)、黄河中游(煤炭、黑色、有色)、京九铁路中段皖赣北(煤炭、黑色、有色、建材)、湘南赣南(有色)、湘北鄂西(磷、建材)等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勘查和开采适应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对钨、锡、锑、离子吸附型稀土、钼等在国内外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保护性开采。
(三)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石油、铁矿、金矿、金刚石、硼矿、滑石、石膏、菱镁矿、萤石、重晶石、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我国领海及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滨海砂矿,天然气水合物也显示出良好的资源前景。东部地区及海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是:
1.在环渤海地区,保持辽河、胜利、大港油田及鞍本、冀东铁矿的稳定生产,鼓励以石油、天然气、地热、铅、金、非金属矿产、地下水等为重点的勘查、开采。在东南沿海地区,鼓励勘查、开采重要成矿区带的锰、铜、金、银等矿产资源,加强资源濒于枯竭的煤炭、有色金属矿山和深部的勘查工作,增加后备资源,延长矿山寿命。
2.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度控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保持地下水资源耗减与补充的基本平衡,使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得到有效控制,上海、天津等重要城市、苏锡常地区、杭嘉湖地区的地面沉降、塌陷得到有效遏制。
3.东部沿海地区应当在全国率先普遍实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到*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达到40%以上。
4.进一步推进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加快东海、渤海和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和开发。开展海域石油、天然气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评价。控制开采滨海砂矿。严格控制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九、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规划》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促进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地方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根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及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对国家设定的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保护。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必须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国家保障并不断加大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投入,各地也要从地方财政预算中逐步加大对服务于地方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
鼓励矿山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积极开拓利用国外风险资本市场,探索性地开展建立国内风险资本市场的试点,筹集矿产资源勘查资金。
把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现有矿山的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入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鼓励外商投资的目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国家加大对重要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带动和引导地方和矿山企业的配套资金投入。
制定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安排向西部倾斜。加大西部地区矿业对外开放的力度,探索建立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试点示范区。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中央和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主要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的使用要向规划鼓励的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倾斜。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
(五)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逐步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的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充分发挥国家、矿山企业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中图分类号:TD1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提供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推动了区域经济特别是少数名族地区、边远地区经济的发展。巨大的经济利益带动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利益的渴望和对资源的大肆掠夺、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尽管我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把保护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但仍然因为部分地区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
部分矿山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直接促成部分矿难的根本原因,人们为了掠夺资源,攫取利益,瞒过有关执法部门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非法私自开采,他们的私自开采对矿山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破坏,对国家的正规开采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阻力。由于个人资本能力小,资金投入少,矿山的开采利用不成规模,设备落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矿工的自我防护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矿山职业病和人员伤亡,给祖国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受害者的亲属带来的难以承受的悲痛。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它首先是个科学和体制问题,其次才是一个道德和态度问题;它首先是无形资源的浪费问题(如思想教条、体制僵化、贸易壁垒、技术封锁等),其次才是有形资源的浪费问题(如矿山开采、水资源利用、城市规划的浪费问题)。浪费资源现象在世界各国、在各行、各业均可见到,其原因有:①不珍惜有限的资源,任意舍弃,如矿井只采块煤,扔掉煤末;②技术不成熟或落后或操作不精细,致有用资源未经利用即作为废弃物扔掉;③利用方式不合理,致资源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如作物桔秆经过发酵制沼气作能源,沼渣可培养食用菌,沼水肥田等,可受到多种经济、环境效益,但许多桔秆直接用做燃料烧掉;④社会结构不完善或价值比率不合理,如许多部门或学生中的废纸虽然是极大的造纸资源,但回收极少,废玻璃、废塑料、包装玻璃瓶等回收也很少;⑤过度消费,近几年工业发达国在消费方面所占资源比例已占35%,能源方面约占60%。面对世界不可更新资源正日趋减少甚至面临枯竭的形势,面对在一定条件下可更新的生物质能资源处于全球环境破坏日趋加剧、生长受到威胁的局面,以及可更新的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资源利用技术尚未过关的现实,亟待尽力减少以至消除资源的浪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力发展教育、大力引进技术才是对资源的最大节省。当然自然资源的浪费也不能小视,如果技术落后可以不开、限开或晚开发,所缺资源可以通过进口解决,因为你暂时不开发它们不会消失、不会消耗(水资源除外)早晚都是你的。
矿山环境污染是指矿山开采过程中,多种因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其中主要是矿坑排水、矿石及废石堆所产生的淋滤水、矿山工业和生活废水、矿石粉尘、燃煤排放的烟尘和SO2以及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等,其中含大量有害物质,严重危害矿山环境和人体健康。
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和一系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对新建和改造项目的矿山环境保护实行“三同时”的规定。但是,随着人们对利益追求欲望的无限膨胀,矿山环境危害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加。监管的漏洞,治理的不及时等众多原因造成了矿山附近大量的环境污染,废石废矸对农田、山林的侵占,矿石粉尘、燃煤排放的烟尘等对大气层的污染,矿坑废水、矿山生活废水等的肆意排放,对当地的环境、水土都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污染,有些甚至污染到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源,对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既然已经认识到了矿山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后果,认识到了矿山环境的污染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我们就要考虑如何有效、合理、安全的利用矿山资源,并且在矿山资源为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合理、有效地治理好矿山环境,尽可能的减少矿山资源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
如何有效地、合理的利用矿山资源,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矿山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能充分发挥效益,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做出贡献呢。
首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先要有法可依,尽管我国已经制订了许多矿山资源管理法律,但有些法律却存在多个执法体,多个管理部门,职权交叉,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等,所以,我们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给予矿山资源管理的依据。
其二,资源整合,合理利用。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分布不均匀性,开发对环境破坏性等特点,这就需要国家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小的开采单位,对大的矿山资源,用规模大,能力强,资质雄厚的开发单位集中开采,会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集聚。一批矿山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整合,是不同的商事主体之间为了追求全局的、长远的和更大的共同利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宏观指导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良性结构调整和优势互补,促进企业生产要素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即整体扩张升级,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矿产资源整合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由政府主导开展的一项经济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涉及治乱、治散 、治本,同时还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税费等问题。矿产资源整合正是治散即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矿产资源的整合包括大矿与大矿之间的合并,但主要是矿指小矿联合组建大矿和大矿对小矿实施收购及兼并。整合对象主要是那些占有矿产储量不足、缺乏后备资源、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简单落后、劳动生产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存在安全和环保问题的小矿,以及相互间存在采矿权重叠和交叉问题、通过整合能够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趋于合理、利益关系更加协调的矿山。通过资源整合,既有利于直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也有利于在按照规划重新设立采矿权的过程中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建立更多规范开采的大矿,从而有助于打压和遏制违法小矿产生和生存的空间,从而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反弹—再整顿—再反弹的被动局面。这将有利于通过结构调整解决合法矿山中阻碍有限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从而稳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整合的目的不仅要通过整顿治乱以恢复和建立正常的开发秩序,而且也涉及对现有矿山进行重新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整合不是矿山企业间进行机械组合和简单拼凑,而是通过优胜劣汰、扶大促强、在使现有矿山企业整体实力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利用。
矿产资源整合不是单纯为减少矿山数量而整合,也不等同消除私营小矿,而是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打破对所有制、行业和区域方面的限制,平等对待国有和私营、外资经营以及股份制的各类矿山企业,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投资矿业的积极性,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竟争中发挥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管理不善、破坏资源浪费严重、环境安全问题突出的国有矿山企业,同样要依法查处并可以作为有实力的私营矿整合的对象。不能见了大矿就轻易放行,见了私营小矿就一棒子打死。同时,也不能错误地理解有关规定,无条件地保留采取短期行为,实行掠夺式开采的民营矿山。 总之,以科学的理念去指导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一定会有显著的成效,切实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集约经营、合理布局,规模办矿是矿业经济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不同资源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整合模式,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推动矿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我们再说关于矿山资源开采后的环境保护。主要是因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误读,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矿产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谋取利益。加上社会公众缺乏环保意识,环保观念不强,“现开发,后保护”的现象屡禁不止,这造成了执法困难,削弱了环境保护法的预期效应。所以,我们要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情况,加快环境体系法建设的步伐,以填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矿业环境保护法的空白,实现环境保护法制话,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讲话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体系和环境立法原则,构建人类生存和发展和谐环境,增加并明确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使其具有一定得可预防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1.1实事求是原则
信息化建设是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系统的基础,其设计要遵循立足实际原则,只有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数量以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这些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注意环境的应用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自身的开发应用程度.才能够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1.2立足总体效益原则
矿产资源的利用应该要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要遵循总体效益原则,以国家矿产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效益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整个系统,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基础,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化利用,进而实现系统管理设计与使用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获取最大的总体效益,促进矿产资源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2]。
一、《规划》和国务院的批复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各地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完善规划体系。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构建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实施,严格按规划规范管理行为,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