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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发教学要选择最佳施教期
所谓“愤、悱”,郑玄解释为“心愤愤,口悱悱”,当学生呈现这种“愤、悱”的心理状态时,正是他在积极思维过程之中,学生有强烈的学习动机,这时急需老师指导,这种指导就叫做“启”,叫做“发”。“启”和“发”相对成文,是同义复合词,都是老师的动作。反映在教学过程中,当然可以成为师生的双边活动。孔子认为不造成“愤、悱”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进行教学;只有“愤而后启”、“悱而后发”,才是选择教学的最佳时期,才会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是孔子在实际教学中重视学生学习需要的表现。
我们在日常教学中要抓住契机进行提示、点拨。孔子告诉我们,在学生跃跃欲试的时候,处于“愤、悱”境地的时候,老师去提示、去点拨。现代教育学认为,要学习取得成果,关键之处就在于开启学生思维的门扉。思维门扉的开启,关键是在学生主观上认为有必要的时候。那么,找到了最佳施教期,就直接告诉学生所不知道的知识,行吗?不,老师要把某些话说在关键处。第一,要做到“道而弗牵”,善启善发。“道而弗牵”出自《礼记・学记》,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善于指点诱导,使学生自觉学习,不要让他们被动地跟着走。做到老师循循善诱在前,学生孜孜求索于后,形成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为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和发扬他们的主动进取精神开路。要做到导而弗牵,善诱善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老师一定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循循善诱,步步深入,启之有序。这样学生的思维就可随着老师的启发紧张思考,步步进发,悟出真知,得到求知的快乐。第二,要做到“开而弗达”、搭桥铺路。“开而弗达”出自《礼记・学说》。意即老师的教学,要启发学生思考,给予指点引导,但不能告之现成的答案。“开”即开启、激发,就是要激发学生思维,放手让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开拓学生智力发展的广阔天地。关键的一条是在学生思维的关键处、疑难处、转折处、朦胧处进行有效点拨,指明思路发展的方向,或解决思维的疑难,引导思维由此及彼地发展或旁敲侧击在广阔的天地驰骋,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做法,称之为“搭桥铺路”,即给学生思维的发展“开辟道路”。要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能力,我们就必须借鉴孔子关于何时启发怎样提示、点拨的做法。老师在教学中要善于用提示点拨启迪提问,引起学生的警觉,调动他们思考的积极性;要善于引导学生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关系,诱发学生想象。
二、“启发”教学的核心是思维上开窍
思维是发展智力的核心。在教学中怎样使思维开窍,就要研究“愤则启”、“悱则发”的思维规律。朱熹注:“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开其意是思维,达其辞是语言,思维和语言是互为表里的。只有想得通,才能说得清;有用自己的语言确切地表达出来,才是真正弄清问题。表达既训练语言,又训练思维。孔子把学生的思维活动作为启发式教学的核心内容,是对教学理论的重大贡献。
三、“举一反三”是最终目的
德国民主主义教育家第斯多惠也对教学启发技巧思想的理论化做出卓越的贡献。他认为“教育就是引导 ”,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是启发式教学的首要原理,也是教学成功的基础和标志,“教师只有在起引导作用时,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发展儿童的主动性。”他建议:教学要采用发展的方法,即启发学生的智力,使他们能够“探求、考虑、判断、发现。”他的名言是:“不好的教师是传授真理,好的教师是教学生去发现真理。”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一切都在以令人目眩的速度向前发展。在这种高速度发展的现代教育中,启发式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因为启发式与现代教育相吻合,而且因为它具有特殊的艺术功率和审美价值。那么,如何有效地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尤其是如何将其有效运用于初中英语教学中呢?
启发式教学并不是立竿见影,一用就能产生很大的效果的,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启而不发”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可能学生本身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不能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对教师的启发引导反应迟缓;二是可能教师的问题缺乏启发性,所提的问题太抽象,太庞大,或者跳跃太大,缺乏循序渐进,致使学生的思维跟不上。在运用启发式教学时也要讲究方法与技巧,不能误把“满堂问”当作启发式教学方法与技巧的法宝。提问启发,仅仅是启发教学方法与技巧的一种形式和方法,而不是它的全部。“满堂问”看起来很“热闹”,其实如果不注意设问的对象、质量、层次,不注意启发的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样子,一个架式,学生没有进入被启发的角色,这样的问,问得再多,效果也不会大甚至是浪费时间。我们必须认识到启发式教学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时教师不置一言,没有提出什么问题。但是一个眼神、一个手势,或仅仅作出某种暗示,都会诱发学生的思路和联想,同样具有启发性,收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一、 了解学生,从实际出发
初中学生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好胜心,乐于接受新事物,但又缺乏自我发掘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对于“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感到枯燥、乏味、无成就感,极易造成厌学情绪,他们需要的是充满师生交流、形式多样、不断通过自己的推理得到新知的过程。
二、学科特点
初中英语教材符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生活,内容新颖,十分适合采用“启发式”教育模式,无论是问题设置还是相关资料收集都符合实际,教师教学中也能紧扣课本,实施有效教学。
三、 方法总结
(一)形象刺激法
人们认识事物往往从形象开始,运用形象可以很好地刺激学生学习兴趣。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形象性,除了使用形象生动的语言以外,还要辅之于幻灯、录音、录像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此来刺激和强化其学习动机。
(二)竞争刺激法
竞争是激发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国外许多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人在竞争过程中获得自尊和自我成功的需要更强烈,学习兴趣和克服困难的毅力大大增强。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地展开竞赛,造成学生力争上游的心理。进行小组竞赛就是很好的方法之一。
(三)成果反馈法
学生及时了解学习结果,包括看到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中应用的成效、解答习题中的正确与错误、学习成绩的好坏等都可激起刻苦学习的动机,因为知道结果,看到自己的进步,从而学习的态度、手段得以加强,激起学习的愿望。同时,通过反馈又能看到自己的缺点,激起上进心,树立克服困难的决心。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正确评价,引导学生及时总结自己,认识自己,刺激自尊心,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勇气。
(四)情感共鸣法
课堂教学不仅有师生之间知识信息的传递,更有师生之间情感的交流。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那种明朗的、乐观的心情有助于思泉喷涌,而郁郁寡欢、万马齐喑的苦闷心情则抑制人的思维。因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像音乐指挥那样激起学生的情绪,使之思维活跃,注意力集中,从而为进一步启发奠定良好的基础。课堂上激情启发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1)通过放录像、录音或生动讲述,使学生仿佛身临其境,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情不自禁地去思维、去探索。例如,教Past and present一课时,我就放了一段关于家乡变化的录像,那些变化深深地触动了学生,为我进一步启发学生理解课文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找一件能引起学生丰富想象的物品,使学生睹物思情。如英语课教“我的一家”时,教师让学生拿出自己家庭的合影,然后用英语介绍,借以激发学生的家庭观念及热爱父母的心情。(3)利用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如上预备教材时,利用自绘的卡通人物形象激发学生对再次巩固已学知识的兴趣。从生理学上来说,教师的自信、兴奋、惊奇、赞叹对学生大脑两半球神经细胞的活动起很大的作用。因而教师在课堂上要饱含感情,并通过自己健康向上的感情去感染学生,使他们从中受到鼓舞和鞭策,调动起思维积极性,体验到成功的欢乐。
(五)设疑解疑法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作物栽培学课程教学有待改进之处
传统的作物栽培学教学只是一种继承型的教学,多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不注重学生智能的发展;多注重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多注重现有成果的传授,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远远不够。
基于上述原因,传统模式培养的农科学生通常存在如下共性问题:(1)读得多,但不能干,存在“高分低能”现象。(2)思维方式属于再现型,遇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则不知如何应对。(3)对快速更新的新知识吸收、理解和应用能力欠缺。(4)缺乏敢于创新的意愿和才能。(5)面对非对口专业的工作,适应性差。
针对目前作物栽培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农科教育工作者都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其中将启发式教学灵活应用于作物栽培课程教学,对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农科大学生创新能力、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尝试。
2 启发式教学在作物栽培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2.1 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是展启发式教学的前提
就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而言,教师掌握深厚的专业知识,对学生的学习内容、进程与方法起规划、引导作用, 因此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但从整个活动的终极目标上来看,教是为了学,因而学生则是学习的主体。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者的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学生的认知特征和思维活动为主线,做到适时启发,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观点。
2.2 创设问题情境是开展启发式教学的基础
设问题情境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力。设问题情境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探索创新精神,以此鼓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是启发式教学的外在表现形式。实践证明,好的设问题情境可以让学生注意力集中,促使学生主动自愿地探求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但提问并不完全等同于启发式教学。关键是教师要善于创造问题情境,包括问和答的情境,让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在互设问答的过程开展学习活动。
例如,作物栽培学“水稻产量形成及其调控”章节内容时,为使学生明确水稻产量和产量形成的基本概念,掌握产量形成的主要过程及其调控方法,全面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水稻产量响应问题的能力,可抓住主线提出问题“水稻栽培学量重要的关键词是什么?为什么?”启发学生了解整个水稻栽培学的主线以及本节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位置。通过“生长”、“发育”和“器官建设”这3个关键词回顾过去的教学内容,
使学生了解水稻生长、发育和器官建成的过程其实就是水稻产量形成的过程。然后进一步设问“水稻产量形成是否还有其他过程?主要包括哪些?”自然引出本节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层层设问,逐步推进,从产量构成因素、光合生产与分配、源库协调和群体质量优化等角度全面解析水稻产量形成的主要过程及其调控方法。以点带面,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使空洞泛味的抽象概念讲解变得生动有趣,既提高了教学效果,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2.3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是开展启发式教学的手段
启发式教学的关键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调动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学生的大脑不断处于主动思维状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设法造成学生的“愤”、“悱”心理状态,先让他们暂时求知而不得,想说而不能而后引导他们去发现去探索,变学生以知识被动的接受者为,知识形成的参加者和发现者。
例如,在开展小麦幼穗分化过程观察实验时,传统的实验教学手段单一,只借助于解剖镜观察特征,往往是实验做过了,但学生普遍感到一是概念不清,二是这些知识不知如何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因此,对实验方法加以改进,丰富教学内容,通过引导启发让学生从不理解走向理解,往往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可以先制作小麦植株标本,让学生总体认清什么是成穗,成穗的结构(包括小穗、穗轴、护颖、内外稃等)。然后借助电视摄像装置进行穗分化观察,把各时期的形态特点直观加以呈现,引导学生思考幼穗和成穗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怎样对号入座?这样同学们很容易把概念弄清、记牢。然而实验并非到此为止,通过让学生进一步反复观察,设问在各时期分化中能否看到一些特殊情况?并尝试推测形成特殊情况的可能原因有哪些?再和学生一起分析在非正常情况下,如遇到干旱、冻害、高温等各时期的分化又是什么样,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出后果。接着鼓励大家再接再厉,把思路进一步延伸,为什么幼穗的每个小穗的小花数目达728个以上,而成熟的小穗小花只有324个结实,减少了很多呢?我们在生产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小花的退化,从而提高产量呢?最后让学生带着这些问题,搜集资料,撰写一份实验报告。
2.4 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是开展启发式教学的保证
教学中,教师不可唯我独尊、搞一言堂。要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见解,大胆向教师质疑问题。要充分释放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放开思路去操作、去讨论、去争辩。教师更多是将自身角色定位为裁判员,而不是教练员。只有这样,启发式教学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组织课堂讨论和进行角色扮演可以改变教师在传统教学法中“满堂灌”、“说教式”的 “一言堂” 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对教学活动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课堂讨论通常以3~5个学生为一组自由组合成若干个学习小组,教师结合教学内容,选取重点、疑点、热点内容,预设讨论主题,各小组成员分工合作,搜集资料,准备发言提纲或背景知识。在开展堂讨论时以小组为单位抢答发言,然后相互进行质疑和答辩。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引导学生全神贯注地耐心倾听,并对讨论中的一些误点、疑点和难点作必要的解释和补充。最后由全班集体评定各小组及作自由发言者的考核成绩。
综上所述,启发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思想,它是与注入式教学相对而言的,而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则是与讲述法相对而言的。启发式教学在能否有效实施,取决于涉及参与教学过程中的诸因素,特别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合理引导,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只有参与教学过程的诸要素融洽配合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启发式教学才会在作物栽培学课程教学中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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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师,从事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民法教学工作。从第一次踏上讲台时起,我就一直在思考如何使民法课堂变得生动和更有吸引力。为此,我虚心地向老教师们求教,多次深入课堂听课,经常和学生们进行交流,学到了许多,也了解了学生们的需要。同时,在课堂中,我不断地进行实践,逐渐体会或者领悟出一些适合自身特点和课程特点的授课方式。其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启发式教学。要做好启发式教学,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和有技巧的设问,用问题引起学生们思考,在问题的解答中理解相关知识点、运用相关知识点,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深受学生们欢迎。下面,我通过在课堂上运用过的两个真实的教学案例,来谈一下设问在启发式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一
在讲物权法时,对于担保物权,需要给学生们介绍一下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使之明白为什么会产生担保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能解决什么现实问题,这是学习和理解担保物权的前提。学生们如果不能对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那么学的知识就是死的。因此,我将这一部分内容列进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但是,如果我按照教材对担保物权的功能进行一一列举,势必陷入理论的说教,学生们就会不感兴趣,收不到好的效果。于是在备课的过程中,我尝试了启发式教学,反复修改了教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问,课堂效果非常好。下面我结合教案来谈谈我的做法。
首先,我通过这样一段话引入这一话题:“通过以前的学习,我们了解到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明确了物的归属,这就为物的交易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因为所有权制度明确了某物归某人所有,这就为该人处分该物提供了权利依据。我们还了解到,在商品经济社会,虽然要明确物的归属,但这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赚取利润,使财产增值,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而钱放在自己家里,是不会生蛋的;只有通过物的流转、通过交易,才能使我的钱下金蛋,使我的财产增值。因此,交易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要交易,必然得与特定的人发生交易关系,交易关系在民法上就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债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接下来,我设问“债权人和债务人,你更喜欢充当哪个角色?”学生们的回答各不一样,有的说愿意做债权人,有的说愿意做债务人,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我对学生们的回答进行了总结:“在杨白劳的时代,当然大家是想做债权人;但是在文明社会,债权人是很不好当的,债权人从成为债权人之日起,就一直处于忧虑之中。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来分析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什么会一直处于忧虑之中,债权人最担心的是什么?”
于是,我向学生们介绍了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例:甲公司销售棉花,乙公司是一家棉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需要棉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棉花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棉花10吨,每吨1万元,乙公司验收后2个月内付款。后来,甲公司如约向乙公司提供棉花10吨。甲公司如约履行后,就成为了乙公司的债权人,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货款的债权。
案例介绍到这里,我适时提问:“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他最担心的是什么呢?”学生们回答是担心债务人乙公司不付款。
我又问:“为什么担心呢?”这一次学生们没有立即回答,而是思考了一会儿,有人在小声地议论着,我就让他们站起来回答。然后,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请求对方为给付,而不能直接支配对方的财产,债权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乙的履行。正是因为债权的能否实现不完全取决于债权人本人,自己无法控制其结果,所以债权人才会担心。如果债权的实现能像物权的实现一样,仅依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就能实现债权,那他就不会担心了。”很多学生点了点头,说明他们理解了这一点。
接下来,我问:“如果乙公司后来拒不付款,那么甲公司该怎么办呢?他能不能跑到乙公司把乙公司的财产搬走抵债呢?”有了上个问题做辅垫,学生们几乎都回答不可以,因为那是侵权行为;他只能到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又问:“那么是不是只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公司的债权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甲公司就高枕无忧了呢?”这一次,学生们没有立即回答,思考了一会儿,有学生大胆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我进行了总结:“当然不是,即使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甲公司的心还是不能放下来。其一,如果乙公司同时还存在其他的债权人,且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超出了乙公司的财产总额,此时,所有的债权不可能同时实现,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根据破产的理论,因为债权的平等性,所有的债权人的债权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破产时,就要按照各债权的比例来进行清偿。此时,甲公司的债权并不能够全部得以实现。乙公司清算后,就不存在了,甲未实现的债权也就永远不能实现了,他当然不可能高枕无忧了。其二,债务人的财产处于不断地流动中,债权确立之时,可能债务人的财产充足,但债权需要实现之时,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也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严重恶化,财产出现不足,而且债权不具有追及性,不能追及到财产所在,来实现债权。这种情形也会使得债权人愁上加愁。”
总结完,我接着说:“上面这些都是作为债权人最最担心的地方。那么这些担心,会不会使人们在交易时有所顾虑,从而降低交易的信心呢?”学生们又一次异口同声地回答:“当然会。”
我进一步问:“那么法律能不能提供一些途径,消除债权人的这种担心,从而增加人们交易的信心,促进交易的成功呢?”这一次,我没有等学生们回答,说:“当然能,这就是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制度。通过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制度,就能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中债的保全制度,你们到下学期将会学到,在这里,我就不再提了。我们来说说债的担保制度。所谓债的担保制度,就是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实现,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履行的制度。它可以进一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人的担保指的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是定金,物的担保就是担保物权担保,它就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确立的一种物权制度。下面,我们就看看,担保物权是如何实现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在上例中,甲乙在签订合同时,甲为了防止乙到期不支付货款,要求乙以其一套生产设备设定抵押权,并且进行登记。这时,如果乙企业到期不支付货款,甲企业就可以与乙企业协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该套生产设备,用换得的价款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时,只要该套生产设备价值足够,甲企业上述担忧便可一一排除。首先,抵押权是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如果到期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甲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套生产设备,不必借助于乙企业的行为。其次,如果还存在其他的债权人,因为甲企业的债权是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甲企业的债权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实现;即使是在乙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甲企业也享有别除权,可以将该生产设备从破产财产中提出,单独实现抵押权。再次,乙企业将该生产设备转让,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甲企业仍可以追及至物之所在,来实现抵押权。”
最后,我进行了全部内容的总结:“这就是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它在于为交易提供担保,从而促进交易的完成;同时对债务人而言,在不丧失担保物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了一定期间内的融资。”课后,我与学生们进行了交流,发现学生们都理解了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及其适用的具体情形。
这是我在教学中运用得很不错的一个教学案例,从这个教学案例可以看出,有针对性地设问,引起学生们思考,再由教师进行总结,对于引导学生们在具体事务中理解抽象的理论问题,效果是非常好的。
案例二
在讲债法时,对于债的保全部分,为了使学生们在刚接触到这一事物时,对于其含义、作用、适用情形和种类有一个宏观上的认识,我还是结合一个简单的案例,通过几个问题的设置,达到目的。
我先给学生们设定了一个案例:甲向乙借了20万元,约定了偿还时间。可是快到偿还时间时,甲对还钱的事,闭口不提,却把自己的彩电等值钱的家电低价卖给自己的哥哥,并且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妹妹,同时甲还免除了丙(其表弟)欠自己的5万元债务;丁欠甲10万元的债务,已届清偿期,甲也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甲这种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乙感到很受伤,找甲理论。甲说:“我虽然欠你钱,但这些东西是我的,我爱怎么卖就怎么卖,别人欠我的钱,我想不要就不要,这是我和他们之间的事,你无权干涉!”
案情讲到这里,我先问了学生们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甲的行为讲诚信吗?”我设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让学生们回答不讲诚信,从而使学生们认识到,债的保全这种对债务人行为干涉的行为不是不合理的。正是因为债务人的行为不诚信在先,所以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行干涉,是合情合理的。
学生们的回答是不诚信。我点了点头,又问:“甲的行为会不会危害到债权人乙债权的实现呢,为什么?”我设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们知道,甲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法律有必要在此时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从而干涉这种行为。学生们的回答是会,并讲了理由。我进行了总结:“因为债务人自负债之时,其所有的财产就变成了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是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多少是债务人清偿能力大小的体现。案例中,甲的行为必将导致其财产的不当减少,财产的不当减少必然造成其清偿能力的下降,该下降必然会威胁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前两个问题做了辅垫后,我顺势提出第三个问题:“此情此境下,法律应不应该构造出一种制度,使债权人在此情此景下有所作为,确保自己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呢?”学生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应该。我的目的达到了,通过上述三个问题,学生们认识到,债权人此时对债务人与第三人行为的干涉,是有法理依据的。
我进一步指出:“如果不构造出一种制度,使债权人在此情此景下的权利获得救济,显然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此情此景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两项权利,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第一,他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丁的债权,以使甲的财产增加,使自己的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财产保证。第二,他还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甲故意把自己的彩电等家电低价转让,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的行为、免除自已的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以收回甲的这些财产,使乙自己对甲所享有的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财产保证。这两种权利的行使,就属于债的保全制度。即当债权人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法律便构造出债的保全制度,通过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确保其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