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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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A

1 鞍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体情况

鞍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3座,其中正式运行2座,分别是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的1座,为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的2座,为大孤山污水处理厂、宁远污水处理厂。

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0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原设计规模为二级处理,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总投资18000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SBR过滤,尾水排入太子河。

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1月5日建成进行调试运行,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20万吨,总投资40758万元,其中采用A/O工艺日处理10万吨达到国家标准排放,MBR工艺日处理10万吨可中水回用。

判甲炉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8月正式动工,到2010年12月主要建筑物土建工程已完成,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正进行单机调试。4月份进行联动试车,计划5月份运行生产。该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27亿元,日处理污水5万吨。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CAST工艺),建成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各污水处理厂主要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鞍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3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2010年鞍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生活污水3980万吨,其中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1460万吨,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2520万吨。

2010年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排放量情况详见表2、表3。

表2 西部污水处理厂运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4 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染物为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固体废物是主要污染物,工艺部分产生固体废物有栅渣、沙砂、污泥,其中生化污泥产生数量最大,年产生化污泥24807吨(含水量80%左右),全部定期清运至鞍山市羊耳峪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表3 达道湾处理厂运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5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由于我市目前污水处理厂存在建设投资主体单一,城市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尚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无深度脱氮措施,中水利用率低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5.1 结合全面实现污染减排的目标,继续实施和尽早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

随着工业生产的急剧扩大和城区人口的增长,排放的污染物将超过环境的承受能力。目前鞍山的3座污水处理厂(包括试运行的)尚不能完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因此必须依据合理布局、工艺适宜、考虑长远的原则,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应科学合理采用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房、沉砂池、二沉池和污泥消化池的设计,使之节省能耗;加大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明确工程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能。

5.2 提高污水处理深度及中水回用率,加大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鞍山现有人口345万,人均水资源量528立方米,其中市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95立方米,属于重度缺水城市。目前,由于造纸厂、印染厂、垃圾处理厂等废水色度高、可生化性差,处理难度较大,一些简单污水处理设施已经不能满足越来越高的达标排放要求,需要提升污水二级处理能力和增设深度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处理厂增设除氮、除磷处理单元,对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厌氧等工艺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污水经过物化生化处理后,对污水采取膜法、砂滤、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降低水中的污染物,使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以直接利用的水质,使回用水可用于工业用水、建筑用水、农田灌溉、杂用水及市政用水等,以节约城市新鲜水的用量。

5.3 开展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污泥中不仅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寄生虫、病菌及有机物,还含有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处理不当将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产生影响。从国内外目前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都在80%左右,要达到含水量率低于60%很难,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定,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含水率必须低于60%,由此,本文建议鞍山市统一建立一个污泥集中处置场所,接收所有含水率达到80%左右的污泥,经过处理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并对污泥进行成分测定:重金属含量高的污泥处理后运至鞍山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重金属含量低的,先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消化,去除污泥中的有机物、病菌和微生物等,符合综合利用标准的,进行堆肥处置,充分利用污泥中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

5.4 多方面开拓资金来源渠道,降低污水厂运行成本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应该在其建设经营活动中把它的价值转化到周而复始的资金回流中,才能实现污水处理的再生产,为此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由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制订各种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的规章制度,形成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原始报销凭证、定额、定量、行政费用、成本分析等方面的考核制度。加强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以减少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故障。定期查看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设施毛病。由于进水水质和水量并不是十分稳定的,所以要不断调整运行模式,使各段工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鼓风机、提升泵等高耗能设备,要优先选取节能低耗种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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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03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工农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若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河流湖泊等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08年以来,辽宁省集中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辽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健立完善污水处理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情况

目前,辽宁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设计处理能力845万t/d,总计投资150多亿元。处理工艺普遍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简称A2O法)和间歇活性污泥法(简称SBR法)等工艺为主的生化处理技术。

2.2 运行情况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稳定运行的有156座,日理污水652万t,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稳定,COD平均排放浓度约22.9 mg/L,氨氮约2.7 mg/L,总磷约0.5 mg/L。

2.3 运营情况

辽宁全省共有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占总数的62.5%,其许经营73座、委托运营27座;政府自营的60座污水处理厂多由下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2.4 运行成本核算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运行费)主要由电费、药剂费、设备维护及维修费、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和其他费用等构成。

根据对全省年平均运行350 d以上的污水厂数据统计测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成本约为0.68元/t。

2.5 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

辽宁省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缴力度较弱。根据2014年相关资料统计,市(区)级污水处理费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8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为0.5元/m3;在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中,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1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0.25元/m3。

据调查统计,2014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11亿元,实际收缴额仅7亿多元,收缴率不足70%。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足够认识,设计不够缜密

对污水厂稳定运行认识不足,“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设计上也存在“技术僵化”“重水轻泥”“厂管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等现象,形成了一些“先天性缺失”,影响制约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2 结合实际不够,技术选择“一刀切”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路线选择,结合实际不够,采取模式化的工艺路线,如执行一级A排水标准就选用A2O+深度处理工艺,一级B标准就选用AO+湿地工艺。

3.3 管网不完善,影响污水厂运行质量

污水管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汇水管网建设滞后,收污水量不足;二是管网漏失严重,现有管网因老化严重、施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渗漏、地下水倒灌等;三是雨污未分,老城区管网均为雨污合流制管网,特别是工业污水的超标排放,严重影响了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4 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

首先是征收标准低。全省平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到0.6元,达不到国家每吨污水0.8元的要求;再者收缴不到位,全省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70%,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运行经费更加捉襟见肘。上述问题导致财政压力巨大,县级政府尤为突出,甚至出现拖欠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3.5 污泥处置问题突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一是污泥处置矛盾突出,仅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建成了专业的资源化污泥处置场,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均采取干化混合填埋等方式,占地面积大、易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再生水利用率低。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率为10%左右,中水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3.6 运营体制不顺,专业化管理薄弱

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由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直接运行,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失位错位问题,直接影响了对污水厂的运行监管。此外,部分县级以下污水厂缺乏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应对来水水质变化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率高、运行不稳定。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

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强化管网建设。注重转变“重水轻泥”观念,坚持“泥水并重”,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污泥处置出口,做到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同步建设、同时运营。

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的原则,细化明细污水厂运行责任。要把运行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保障制度。

4.2 完善工艺,推进示范污水厂建设

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城镇污水厂要结合实际,有效衔接工业园区与工业污水的抗冲击技术,提高泥沙的有效去除,推广高效除磷脱氮技术。

积极探索示范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和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先行一步。以实现水质提升、能源自给、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为目标,借助科技攻关成果,谋划针对北方严寒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污水处理示范厂建设,打造一批低碳环保的先进污水处理厂。

4.3 统筹协调,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

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着重加强企业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4.4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运行质量的提升

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按照城镇污水厂鼓励性补贴、贫困地区优先补贴和西部地区倾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环保要求,达到连续运行、达标排放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污水厂给予补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外。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补助。

4.5 深化运营改革,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污水厂运营;加强综合管理,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收益,规范合同约束,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鼓励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由省统筹制定中水指导价格,形成自来水、自备水源、中水阶梯价格体系,鼓励企业等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各级地方政府要按国家要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新建项目用水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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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有明确指示,要通过“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促使全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厅、发改委等九部委浙环发[2008]67号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将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规定污水处置要达到国家倡导的四化处置,如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影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政绩。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的总称,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汇集排入水体。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 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进而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厂

建立城市污水厂,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城市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使城市水环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环境质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符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测检查,按照对水质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从而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发展经济。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现状

1、我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目前,我市建城区共有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定海污水处理厂、小干污水处理厂、白泉污水处理厂、展茅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座, 分别为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中心、海氏集团污水处理厂、国际水产城污水处理厂、朱家尖污水处理厂、金塘(在建)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8.5 万吨/日;各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厂6座,分别为海力生集团、海洋渔业公司、兴业公司、欧华造船厂、万邦永跃、造船厂等,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1.5 万吨/日;舟山市建城区2010年总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左右。另加,岱山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 1万吨/日;嵊泗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7000吨/日。

2、城市污水管网的现状

现定海城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214897米,提升泵站9个;临城新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47516米,提升泵站9个,计划今年新增12365米管网和1个提升泵站;普陀区污水管网分南北两线,其中北线已投产,管网长13000米,配有2个提升泵站,南线正在施工安装中,预计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线10600米和提升泵站4个。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协调机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统的市政园林局管理,污水处理厂由市水务局辖下的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园林局只负责污水管网和泵站的运行,并不负责进水水质。如企业的排污管私接城区污水管网,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当企业偷排超标污水时,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导致污水厂出厂水不达标。污水处理部门无权对企业进行查处,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环保部门会对污水处理厂开出“巨额罚单”。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协调机制的问题,今年7月,我市因“创卫”的需要,市政园林局利用海水冲河道,在清洁城区河道的同时,海水数次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导致厂区严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厂水超标,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2、进水水质不稳定

定海污水处理厂、普陀小干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COD浓度200-400之间,由于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运行,所以对污水的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当进水水质COD低于或高于设计能力时,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难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有效分解,进而影响出厂的水质。

3、污水处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现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万多吨, 污水收集率不足55%;远远低于设计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滞后于城市整体发展,老城区污水管网陈旧,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质的污水管被广泛应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导致污水管破损、断裂、开流,加之与新的设施不配套,使污水渗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机物当粮食的污水处理厂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将因缺粮而严重“营养不良”呈“亚健康”状态。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处理事业从环境保护来说是造福人民,但将处理过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将处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达到完全经济效益。如此,从全面和长远利益来看,污水回用是用水发展的方向趋势。 我市目前在建设泵站和敷设管道将定海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引回城区,用之冲定海河道,工程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这仅仅是达标水,并不是中水回用,进一步处理的水才是中水。

现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灌溉、工业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卫生用水和杂用水等)

5、污水处理费偏低

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缺,加之收费标准低,导致我市近几年污水处理系统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业用水1.00元/立方米,随自来水费一起征收,平均价不到0.78元/立方,远远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实际运行成本达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维护、运行及建设贷款资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6、污泥处置方式不当

污泥的处置问题是我国许多城市也是我市面临的难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产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预计到2010年舟山日产污水11万吨,按1万吨污水产污泥9吨计算,总日产污泥将达100吨左右。我市目前处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砖。卫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经机械脱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较高(75―80%),进入填埋场后,渗滤液容易堵塞导排系统,还会给垃圾推平、压实、覆盖等填埋作业造成困难;制作空心砖的方式是对污泥进行脱水、除臭、去重金属等处理后,直接生产建筑砖产品。但是,由于技术成熟度不高,环境保护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污泥浓缩后没有经过有效处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处倾倒,容易给四周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雨水的侵蚀和渗漏会污染地下水,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潜在的环境风险突出。

四、建议与对策

1、协调机制

建议我市组建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有关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出台排水管理条例,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发证并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负责市区回用水管网的设计、施工并保证回用水的供应,开展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等任务。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对县、市、区的城市排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进水水质

一是对城区各泵站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污水的进水水质,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增加对辖区企业污水排口的监察监测, 认真排查原因,敦促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污水处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资金对定海、临城、普陀老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翻新或修复,新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水污水的管网分离,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议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相应中水使用标准后,成为多种用途的水资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应法规和完整的中水水价体系,将中水回用纳入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鼓励建设水回用设施,提高人们的中水回用的意识,促进中水事业的发展。

5、污水处理费偏低

建议政府应给予污水处理行业优惠的政策,银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财政根据运行费的差价进行补贴,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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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有重金属、致病菌和寄生虫(卵)等有毒有害成分,处理处置不当存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隐患。长久以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1]近年来,学者和管理者试图从技术、政策、管理几个角度引导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然而大部分建议仍停留在宏观层面或理论层面,欠缺具体的优化建议及实践验证。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现状

1.1管理思路及主体单位任责不清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处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涉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置单位等主体。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模式多样化发展的背景下,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总体思路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凸显。目前,污泥运输、储存、处置等不同环节的实施和管理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主体单位责任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

1.2管理重水轻泥、处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这得益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有力宣传。然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却没有给予污泥处理处置足够的重视和准确的定位。以北方某城市为例,2010年全市污泥产量127万t,而污泥处理厂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仅6座,年处理量不足污泥总量的50%。长期以来,受“重水轻泥”倾向的影响,许多城市存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相对滞后且严重不足等问题。[2]

1.3欠缺过程化管理

众多管理者将防治污泥污染的监测重心放在污泥处置及应用环节。然而目前,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测量方法及周期不尽相同,甚至有些水厂仍在采用估算方法确定泥量;从污泥运输单位的招、投标,到污泥的联运都欠缺有效的管理及规范的制度;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等不同环节的管理相对独立;不能准确收集各环节的信息,无从考察产生泥量与处理处置量的平衡关系。污泥处理处置是一个过程性、连续性的问题,应对其全过程进行管理,尤其是问题集中存在的环节,更应加倍地投入监管力度。

1.4泥、水管理脱节

污水和污泥是对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又密切关联的两个系统。为规范管理,相关部门逐年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然而,污泥处理处置却没有成为监管的重点。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其属性与污水处理厂进水及运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目前,大多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呈现了泥、水管理脱节的现象。研究单位及高校开展的相关研究也多以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欠缺与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相关性研究。

2.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优化

污泥处理处置是一个涉及多承担主体和环节的复杂问题。建立清晰的管理路径和有效的管理模式,实现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是污泥处理处置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2.1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

结合污泥处理处置流程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以其为依据,建立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最为有效和便捷。所谓链式管理模式,是指在理清企业内部各考评单元的基础上,建立考评单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即采用一条“无形”的链将各考评单元连接在一起,使企业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参与。[3]

如图1所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将管理全过程划分为污水处理、污泥运输、污泥处理处置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与其承担主体相对应,且包含主体在该阶段负责的主要工作。利用污泥联运单使三个独立的管理阶段形成连贯、完整的管理链条。污泥联运单涉及信息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污泥产生量、污泥含水率,污泥运输量、运输去向、运输车辆信息,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最终处理处置污泥量等。在管理模式执行过程中,承担主体有义务和责任对产生数据进行备案,对其他相关主体的操作与管理进行监督与指正,定期对备案数据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将数据信息上报。 [4-6] 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具有清晰便捷性、连贯完整性、责权明确性、监督互查性等特点。

2.2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

以污泥联运单为抓手,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同时具有对各阶段、环节数据进行收集的功能,以满足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配合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执行,收集数据信息。从近期管理角度出发,这对于准确分析污泥处理处置现状,查找、追踪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管理角度看,它能够实现利用累积数据信息为管理方向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优化管理。

如图2所示,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收集从污水处理厂进水到污泥处理处置最终环节的各项数据,其中包括水厂预测、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泥量等。预测泥量是根据污水厂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预测的,可实现公式计算。作为产生污泥量的考察比较对象及污泥处置能力考察、调整的一项重要指标,预测泥量成功将泥、水管理有效结合,摆脱管理脱节问题。

依托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利用数据平台收集的信息,可实现对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及调节。如将水厂预测泥量与产生泥量相互验证,得到结果一致或趋于一致则说明处理工艺相对合理,相差甚远则需要对工艺进行推敲或调整。同理,将产生泥量与运输泥量,运输泥量与处理处置泥量相互验证,亦可对管理工作进行核查,查找、追踪问题原因,并依托链式管理模式问责对应承担主体。同时,长期积累数据可用以验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是否满足产生需求,指导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待条件成熟,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应定期向公众进行公开,成为社会监管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有效载体,从根本上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标实现。

3.结论

3.1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可以实现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具有清晰便捷性、连贯完整性、责权明确性、监督互查性等特点。

3.2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收集从污水处理厂进水环节到污泥处理处置最终环节的各项数据,包括污水厂预测、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泥量等信息,是一个短期可以用于管理运行,查找、追踪问题,长期可以用于指导规划、调整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亚峰,晋文学,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崔小浩,李五勤,谢文征,等.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探讨[J].给水排水,2010,36(6): 17-20.

[3]百度百科.什么是链式管理模式[EB/OL].省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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