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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知进展的现状
社会进展之中,若要构建最为优良的法规体系,并不是简单的。生成法治社会,社会之内的主体都应接纳这一认知,树立法规意识。我国拥有着庞大人口数目,培育出全民拥有的这种认识,会是更艰难的。社会在建设中,一直都应注重去创设适宜的法治氛围,培育公民意识。从现有状态看,法律意识的培育状态如下:
1.旧的认知仍占有位置
很长时段以来,法制建设凸显了快速进展的态势。依循社会主义特有的法制机理,塑造并培育优良的这种新认识。日常生活之中,也更为注重这样的培育。但现实生活中,非法律这样的认知仍占有偏大的比值,没能予以根除。公民拥有着的法治认知显现了片面的弊病,有着科学因素,也含有并不科学的多重成分。面对法律事件,很多人仍没能给出最为适宜的认知[2]。
法规是外在的,它显出了外在范畴的约束价值,归属外在规范。从客观视角看,外部范畴的这种助推力并非完全吻合了主体的认知。为此,传统观念仍没能被除去,仍旧占有地位。
2.认知逐渐被深化
从总体上看,公民倾向于肯定构建起来的现有法规体系,总体态度积极。精神文明延展的历程中,法治应被设定成必备的根基。观念渐渐深化,多数公民都接纳并认同了这一法规体系,持有肯定心态。公民的心目中,法律应能占有凸显的主导位置,平日行为都应依循法规予以进行。针对法律问题,设定出来的评价也融汇着理性要素。从概要来看,公民还是认同法治的。
3.部门法没能平衡进展
各个的部门法,它们关联着的法律认知并没能平衡进展。例如:宪法这一根本大法被设定成其他部门法依循的根基,是根本的法规。在法律体系内,宪法占有本源的位置,显现关键地位。然而,相比其他法规,公民并没能真正明晰宪法的一切内涵,认知反而较低。
从细分出来的部门法看,针对刑法类别,公民显现出来的认知更为强烈。一旦谈及刑法,则会联想到被判处某一刑罚,或者触犯刑律[3]。相比来看,民商法覆盖着的范畴更为广泛,但公民却没能完全去接纳它们;对于自身权益,没能充分予以保护。
二、摸索适宜的培养途径
生成法治社会,不仅要拟定最适宜的法规框架,还要培育出对应着的意识。唯有增加认识,公民才会守法、自觉运用法规。促进文明提升,就要侧重去培育更为根本的认知基础。从多视角来看,法治社会都紧密关联着公民的意识。培育法律意识,就要经由如下的途径:
1.尊重本源的市场规则
培育法治认知,不可脱离新时段内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态势下,公民才会延展固有的主体认识、权利及职责认识。市场经济密切衔接着法治,唯有自觉予以转变,法治才会被看成认知的根基,助推社会进步。在全社会范畴内,形成法治氛围。
例如:市场进展之中,促进政企分离。政府调配平日的经济,应采纳法规的途径来调整,不可直接干涉。与此同时,经济权力应被变更为法规。唯有在限度内,才可履行职权。这样做,延展了法治应有的内涵,弘扬法治精神。现代社会中,人们更为注重本体的权益,关心社会秩序。市场背景之下,法规扮演着的角色日渐重要,成分必要部分。自觉接纳法律,运用法规来维权,这种认知也应随之强化。
2.塑造更为平等的总氛围
法治意识不断递增,但若缺失了外在范畴的平等氛围,也很难去生成。创设出来的司法氛围凸显了必要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司法有着公开及权威这样的特性,公平即为灵魂。从生成根基看,司法调节了多样的平日纠纷,侧重维护权益,它被划归为最后防线。培育法治认知、提升这种意识,都要侧重去变更偏旧的教育机理,让公民快速去接纳现代时段内的新意识。适应法治氛围,接纳民主及文明[4]。
塑造平等氛围,协助公民来确认最适宜的心态,注重法规传授。这样做,增添了法律范畴的根本常识,锻炼法治思维。公民要明晰现有的法规架构、深入解析法规,拓展接纳教育的范畴。
3.民主政治的必要位置
完善民主政治、创设民主氛围,都影响着法律认知的提升。依循民主政治,公民拥有着参政、表述自身见解这样的必要机会。公民应被看成主体,自主参政议政。在参政过程中,公民应能明晰自身的职责,激发了责任心,激发创造热情。民主氛围之内,拟定任一决策都应经由参政,符合民主流程。培育这种认识,不可脱离更广范畴的法规保障。
引言: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治国守家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青少年的培养来说更是基本常识。而高中是青少年成长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对于其法治意识观的教育必不可少。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真正明白法治社会下的法律理念,更是其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之一。
1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客观需求
1.1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想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一定要先从教育领域开始,在教育中加入民主法治理念,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奠定一定的教育基础。法治国家的主要人物就是公民,应该从小养成法治的理念,不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自家的行为举止,完善法律的行为。而且人生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就是高中阶段,高中生作为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未来栋梁,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加入民主法治的理念[1]。
1.2促进课程目标的实现
我国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一个教学目标就是给高中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想要实现教学目标,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日常的教学时,增加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起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把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而且在做课堂的教学设计时,也要紧紧围绕法治意识的理念,科学合理的把法治意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树立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最终为实现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而努力。分析其他角度,大多数教材上都有法律知识,要想让学生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就要不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2]。
1.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自学习高中政治课时,可以加入法治意识的学习,在日常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使学生能够不断了解现代的社会,在法治的社会下学习和成长。在高中生树立法治意识后,也能把自己学到的知识用到生活当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2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策略
2.1求真求实,在生活中渗透
当学生在学习法治课堂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和生活进行法治内容的讲解,这样学生也能理解。例如,当讲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自己身边人的消费观念,根据学生的讨论在引出应该倡导的消费行为。最后做出正确的结论。教师也可以延伸课程,给学生讲解一些因过度消费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树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让学生从感性升级到理性的学习,这样学生不仅容易理解,还能认同法律[3]。
2.2教师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法治意识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先要保证自身法律知识的渊博,其次把握好整个课堂的走向。对于教师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就是打好基础,比如,通过培训和上网查找资料的方式学习重温基础法律知识。由于教师作为法律和高中青少年二者之间的衔接者,所以必须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和掌握,为学生树立榜样。此外,教师还要熟悉了解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只有教师的基础扎实、法律素养足够浓厚,才有能力给学生解答关于法律的问题。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上适当延伸,比如,在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经济生活”教学中,在讲解纸币知识时,就应该延伸涉及相关知识的基本法律[4]。在《刑法》当中就有对制作和贩卖假币的违法人员的处罚规定,数额大的按照伪造货币罪论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才能在恰当的时候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讲给学生,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3合理运用多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很多教师都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活动。高中政治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要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规定。而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师不仅可以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便于学生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为提升其法治意识奠定了基础[5]。比如,教师上课之前给学生放映电影《秋菊打官司》,影片围绕20世纪90年代善良淳朴的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在乡里、县里、市里层层上访,最后都失败转而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在这过程中,秋菊经历了很多困难和挫折,但还是坚持到最后,用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我国基层法律的状况,教师上课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借助多媒体的影音功能,有助于学生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内化感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结束语:法治知识、法治修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成长为国之栋梁。总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政治教师的重要任务,政治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治知识,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政治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林庆录.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5):65-66.
[2]孙耀华.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甘肃教育,2019(15):130.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26-01
一、依法治国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指出依法治国不仅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由“法制”走向“法治”,中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以法来治理国家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理论。这些是法律制定者和研究者的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这些就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有义务了。
深层次来看,弘扬法治精神以及建设法治文化的根本前提就是公民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规则意识。需要认识清楚的一个事实是,法律思维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的养成需要从最基本的启蒙教育开始,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甚至是一种终生教育。但是培养法律思维最重要的阶段就是学生阶段,其中以高等教育阶段尤为重要。高等教育之前,学生接触社会面较窄,具有基本的生活规则意识即可;但是在高等教育之后学生逐渐走入社会,接触形形的社会规则,只有培养其良好的法律思维才能保证其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现阶段学生法律思维的欠缺
对于高等教育之前的学生说法律,基本上只能是一个代名词,甚至是一个形而上的词。很难有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能够对法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但是基本的规则,他们是熟悉的。这些基本的社会规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法律规则。因为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学生基本上都需要受到较强的德育,德育的过程其实也就是道德规则教育的过程,潜移默化的也就含有一定的法律思维的培养。
但是现阶段,我国学生的法律思维明显欠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不遵守规则。[2]不遵守校级校规,缺课逃课,考试作弊的大有人在;就遵守社会规则而言,乱闯红灯、随意插队等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伤害抢劫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者更成为社会公共话题,曾经出现的一群初二女生在厕所故意伤害一名女生,造成其重伤;复旦大学黄洋投毒室友致其死亡;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所有民众将视线聚焦到这样一群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特殊人群身上。学生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法律思维欠缺。
三、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1.以依法治国带动法律思维培养。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树立以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式。[3]这是树立全国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信仰,在他们的心中建立法律的权威地位。这恰恰就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良好契机。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但是当社会的民众皆以法律为尊,以法律来办事,诸事讲求法律,那么学生自小长成的过程中,家长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孩子,老师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学生,逐渐的学生的法律思维就得以建立。更为重要的是以媒体为传播手段,促进“依法治国”治国方式的宣传,通过大规模的媒体宣传:标语、横幅、栏目,将法律刻印在学生的脑海中,如此也是一种树立法律思维的方式。
2.多种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分阶段、分年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法律思维培养。小学阶段,是启蒙阶段,主要以教导基本的社会规则为主。比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级校规等,这里面就包含了基本的法律思维。初高中阶段,主要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树立青少年维权意识为培养方向。青少年阶段心理变化巨大,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煽动,同时也极有可能因为自身分辨能力薄弱违法犯罪。所以此阶段应以大量的法律启蒙课程和鲜活的事实案例,通过正反面典型给予学生直观的法律印象,知道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高等教育阶段,须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课程设置要求,通过开设《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课程》提供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开设法律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修;对于法学院学生,强化法律实训课的开设,让学生切实走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直接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锻炼法律思维;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模拟法庭等法律活动,以活动的形式培养法律思维。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重要契机,通过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的合作将更为有利于综合培养其法律思维。且法律思维的培养需分阶段、分年龄区别对待;培养过程中需善于利用法律实训、法律案例等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得见、触摸得到的事实来实际培养其法律思维。
参考文献:
一、中职生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及现状
(1)中职生身心正处在成长阶段,易误入歧途。中职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5岁~18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期,他们思想活跃,但极不稳定,好奇心强,却易变化,对社会上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缺乏判断和抵御能力,经不住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能够辨明是非。一些学生不讲理想和信念,只讲实惠;不思进取和奉献,只图享受;不要组织和纪律,只有自我。另外,随着年龄增长,中职生独立性逐渐增强,有较强的自尊心、自信心。但有时还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冲动,不能实行自我监督,遇到困难容易灰心丧气,意志较脆弱,经不起挫折,常易染上一些不良习气,如吸烟、酗酒、斗殴等。由此可见中职生处于不成熟与成熟、不稳定与稳定的临界点,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中职生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影响,大多数家长认为上高中,考一个好大学是唯一的成才之路,只有无法继续升入高中的学生才会选择中职教育。因此,中职学生的素质明显不高,部分中职生的求学欲不强,来到职校就是抱着混文凭的心态,随性而为,放任自己,甚至自暴自弃。中职生中违纪、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中国法制网统计,中职生中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有违法倾向的约占28%,许多中职生强行索要、殴打他人是司空见惯的事,丝毫不以为这是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3)易受社会不良现实影响,法律观念存在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社会各方面发展还很不完善,特别是法制建设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难免滋生腐败及权钱交易,,以权代法等现实问题。有部分学生认为,权可以大于法,有权有钱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法律不能够惩恶扬善,从而对其公平性和正义性不甚理解,一些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感,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选择沉默,要么选择暴力应对。
(4)中职学校对于法律教育不够重视,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只重视专业课教学,法律课时一星期两节课,一个学期上完,由于课时量小,法律教学只是蜻蜓点水;而且,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只是作为考查科目,考试不过是走走形式,使得学生认为法律课无关紧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无怪乎中职学校的老师们总是抱怨“现在的中职生素质差,特别难管”,这多少与学校对于法制教育不够重视不无关系。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中职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中职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甚至有不少中职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他们没有注意到法律时时刻刻存在于我们生活当中。
(5)中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虽然,中职生通过宣传学习,有了一些模糊的法律意识,从理论上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不知如何真正运用或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如有的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学生怀疑同学偷东西时,而对他人进行非法搜身和查包,无视他人的人格尊严;有时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的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还有的学生毕业后找工作时却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不胜枚举。足见中职生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严重脱节。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学校应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中职生在初中阶段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进入中职学校后,面临一个相对较大,也相对复杂的环境,碰到一些社会现象,他们心里会感到迷惘和困惑。此时,学校除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外,还必须抓住时机,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的任务是既要教会学生立足社会的本领,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中职学校的学制一般是3年,学生有一个较长且比较稳定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学校应该从课时、师资、教材等方面向法制教育倾斜,安排足够的课时。比如可规定如果法律课不及格不能毕业,同时可配备有针对性的教材,配备既懂教育又精通与中职生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专职教师。通过系统的、正规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知法才能守法,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才不至于偏离方向。
(2)加强中职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职校教师不仅要将法律知识告诉给学生,而且,还应当指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所具有的价值。比如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教学时,要让学生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同时,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特别是选取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相符,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预防和减少中职生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中职生权利的双重目的。
(3)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教学与实践 。一是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实践。学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如:组织学生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开展辩论赛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二是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经常性组织学生收集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分析与讨论,并设立法制宣传园地,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学生收看法治节目。如每周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以及《经济与法》等法制类节目,并让同学根据节目中的案例写出观后体会,从而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学到鲜活生动的法律知识。
(4)提高中职教师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作为教师特别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教育好学生。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时不能过激,甚至是违法行为。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应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还要组织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个别学生的不良心理。一些条件允许的学校可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讲座和法律问题大讨论,教师可以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教学管理问题,特别是与学生发生的“摩擦”,提供大家进行讨论、分析,寻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从而在学校里营造一个“人人守法,人人讲法”的法律氛围。
笔者对重庆两所大学2013、2014两个年级共360名理工科大学生的宪法意识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对于宪法知识的学习还是很重视的,但还是有一部分学生宪法意识比较薄弱,宪法的知识比较欠缺。具体调查数据如下:
1、对宪法知识的了解以及重要性的认识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33.3%的学生宪法知识主要来源于书本知识,46.34 %学生的宪法知识来源于网络和新媒介,受社会舆论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9.43 %。70.8%的学生认为宪法对于现实社会学习非常有必要,79.5%的学生认为自己宪法知识欠缺,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说明他们还是重视的。70.6%的学生认为宪法对于现实社会学习非常有必要,17.8%的人认为地方法律更加具有实用性,11.6 %的学生认为不了解也无所谓。这表明大部分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较高,认为学习宪法还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表明部分工科大学生宪法知识缺乏,宪法意识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宪法意识。
2、现实案例中具有宪法意识的能力调查
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或者突发事件时能够具有宪法意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2%,无意向的人占38%;如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拒绝强烈抗议的占58%,找商场领导或消费者协会解决的占25%;忍让、不和他一般见识的占17%。这表明大部分学生还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但还有部分学生宪法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宪法知识教育还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
3、对当前高校宪法教育的满意度调查
在高校宪法教育中,46%的学生认为学校对于宪法教育的普及以及推广是很满意的,这说明学校开展宪法教育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5%的学生认为学校所学宪法知识缺乏针对性,不能与所学专业结合;18%的学生认为校园法律宣传不到位,存在形式化倾向;11%的学生认为只有文科专业同学需要开设法律课程,理工科可以不必要开设。这表明高校在开展宪法教育以及宪法意识普及工作中还是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二)理工科大学生宪法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宪法权利意识不强
调查显示,理工科大学生中,有的对宪法权利意识的概念模糊,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宪法权利,有的学生对宪法权利的追求体现出不关心的态度,少数学生抱以消极的社会道德观念。部分学生对于宪法权利的理解仅仅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对于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知道的不多,常处在被动局面。学习的热情决定着接受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理工科类学生属于技术应用型,部分学生对于宪法意识的认知存在偏见,认为学习宪法没有实用性或显性价值,造成对宪法知识的被动接受,无法从实践和生活中感知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重要性,这他们是宪法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
2、没有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
宪法是公民自由之保障,是公民权力之源泉。在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问题上,宪法规范了治理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工科大学生普遍认为地方法律法规要比宪法更加具有实用性,一般法律更易于解决日常纠纷,一些同学甚至认为宪法是国家大法,解决的是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实际生活发生的问题。
3、宪法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系统性、针对性不强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有设立法律专业或法律的公共基础课,但是实际上课的效果并不理想。很多高校并没有针对宪法开展专题教育宣传工作,宪法的教育受到了忽略;或者虽然开展了宪法教育,但往往拘泥于形式,贴几张海报宣传,办几次宣讲大会,在学校挂宣传横幅,这些手段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内容,不能达到使宪法走进生活、深入人心的作用。
二、加强理工科大学生宪法意识培养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当代中国开辟了一条治理国家和未来发展的光明大道,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将宪法的内涵精神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水平。
(一)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宪法知识的掌握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让学生学好宪法的有关知识,才能进一步认识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工科院校,除了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公共基础课程外,还应根据工科专业的特征开设相关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将宪法意识培养、行业法规教育等作为必修课。在宪法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学生耳濡目染,对宪法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这样既增强宪法的权威性,也不断培养学生形成宪法至上的观念。
(二)改进教育模式,提高法治教育成效
学校在办学宗旨上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向上、氛围轻松的校园环境。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学生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各高校对触犯校规行为都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处罚,却没有给学生申诉、旁听的机会,甚至有的高校对触犯校规的学生直接武断的裁决,遭到学生的上诉和控告。因此,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之前,应该予以公示,采取民主的方法征求学生的意见,这样既体现学校办学体制的公平合理,又使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将法治理论与生活实践相结合。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结构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法律法律系统也逐渐实现公民法治意识的全面性提高,从我国社会法制教育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我国实施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历史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结合生活实际,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进行探究。
1 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发展现状
法制社会的建设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情况进行实际分析,主要总结为三方面:第一,法律意识理念低,我国人口总量居世界第一,人口的形式多样,文化水平也多样化,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导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相对不完善的的发展阶段,公民的意识中,法律的实际作用性较低,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较低,导致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认识循环结构不完善[1];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法律对大部分公民而言,仅仅是一种约束,而没有保护作用,公民认为不触犯法律就是认识法律,错误的法律意识引导,无法发挥法律在社会保护中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三,现代法律的实施与道德之间的可调和性较低,е鹿民的法律意识出现质疑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进行道德案件处理中,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情况,法律在公民中树立的庄严的形象受到影响,法律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的实际应用效果,都受到严重的冲击。
2 实现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的途径
2.1 加强思想引导
针对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处理情况,对当前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我国社会公民的人口基数大,人口素质水平呈现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法律的认识水平更处于有待进一步完善阶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公民的思想引导[2]。一方面,要善于打破传统法律思想框架,形成社会法律系统在社会公民意识中的快速更新;例如:积极开展公民法律宣传教育,将公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途径的引导,充分发挥法律在公民生活中权益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引导,必须积极进行相应的系统优化,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方式进行科学分析,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塑造形式,例如:针对青年人,可以采取现代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与法律意识宣传相结合的技术进行分析,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的公民法律意识体系。
2.2 完善我国法律系统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善于把握我国法律系统的建设与分析过程,我国社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依旧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中,积极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对系统中存在的公民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弥补旧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优化我国现代法律结构系统[3],例如:完善我国立法的法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监护人的义务进行更加精确化规定,优化现代立法结构体系,这种资源结构的优化完善,为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提供理论基础;另一部分,加强法律系统的完善与建设,需要提高我国法律系统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例如:积极开展国家经济法律结构与法律道德的专业培养,对新会计规则进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指导,保障我国公民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人员的引导。
2.3 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规划
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之间的问题,是社会法律系统完善中主要的问题之一,公民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认识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法律结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解决好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发挥法律在公民权利维护与义务之间的协调,同时做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协调,能够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在理念上引导公民应用理性的是为方式处理问题,可大大降低社会的犯罪机率[4],例如:积极做好对个人财务的保护以及亲情之间的联系,及时对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与思想道德之间相互矛盾的部分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对社会公民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的作用。
2.4 完善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
经济基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与塑造的主要物质保障,我国政府从思想领域对公民的法制意识进行引导,将法律知识转变为简单易懂的通俗形式,例如:视频模式,语音讲解模式等[5],实现现代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的文化机构体系中得到优化应用,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公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引导公民在物质基础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自身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我国现代社会法制社会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发展,为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塑造与提升提供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体系。
3 结论
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我国社会法律结构系统的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法律结构的完善,是现代社会科学性建设的保障,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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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基,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土壤。学生是社会的公民,我们要教育学生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引导他们逐步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内心建立起法治的意识。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中,笔者教育中职技校的学生逐步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引导他们普遍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通过个案分析,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不是对自己生活的妨碍,反而是与自己的现实生活密切贴近的必需品,是自己日常生活的必备知识。这样,他们不把法律看作是由外在力量强加于自己的东西,而认为法律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逐渐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行为的前提,并逐步地懂得让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接受法律的检测和评判。
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逐步懂得法治表达或主要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法的神圣的法律情感。这种法律情感的形成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与威胁,而是社会公众出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律明显没有那种敬畏的距离感,而有的只是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才能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护。要使学生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公正。
二、正确引导中职技校学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职责
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是一个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独特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有教育环境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也包含受教育者。要努力提高中职技校学生的自我免疫功能,让他们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免疫力。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行为主体活动和实践的结果,是在学生的职业道德状况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处于某种矛盾状态,从而激起学生积极思维、奋发向上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职业道德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建立。现实告诉我们,外部客观的道德环境总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个体内部的道德状态,改变着个体原有的道德结构。因此中职技校要形成强有力的职业道德舆论导向,要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让中职技校学生提高抑邪扬正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师,是学生行为的引导、管理、激励、评判和奖惩者,起到楷模的作用,但教师的主要目标更应当放在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综合素质上。要教育职业技校的学生懂得处理民事关系,工作后能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补充,与其相适应,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追求物质利益、物质价值可使人积极进取,这是积极作用;但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和物质价值,也能诱发“物欲横流”的消极作用。所以,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在讲求经济效益和利润的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平竞争原则,决不能搞歪门邪道,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决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单纯追逐个人功利、物质价值而忽视和拒绝追求精神价值,贬低以至排斥真善美。
三、要启发中职技校学生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必然形成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社会成员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与集体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尖锐对立,集中地表现为如何对待三者的关系。如果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以个人利益为核心,就会出现损人利己、损公肥己、假公济私、以公谋私等种种不良现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要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肯定合理地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就包含着个人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当然,个人利益也只有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才能得到实现和满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允许而且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带动并自愿地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和地区更好地发展,以达到共同富裕。如在教学“知荣辱,有道德”相关内容时,笔者用“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个案补助教学。教育学生懂得:国家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种收入分配的管理。凡是合法收入的,要予以保护;非法收入的,要坚决取缔。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它们包含着与个人的长远利益,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树立起正确的义务观念。
四、要紧密贴近中职技校学生的生活,要不断探究新的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7-00-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分数线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教学方法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热点、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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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法制课程不是中考和高考的科目,长期以来都没能进入主课堂,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只能穿插在思想政治课本中或以主题活动方式进行。如何培养现代法治建设下的优秀公民,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贯彻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尤为重要。
一、以人为本,学用结合,为法制教育工作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1)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师的引领。这就要求建立一支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素养的优秀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老师的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素质。老师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使自己的认识适应发展的需要。其次教师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尤其是现实的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从而调动学生求知的欲望。
(2)制定校园法制管理队伍培训计划。通常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述发生在校园和社会中的事件,通过互动讨论及案例评析,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教师要不断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自己在教书育人,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这种阶梯式动态培训方式肯定会形成良性循环态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3)教师要利用好社会大课堂,教学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是将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落实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让学生结合社会调查采访,联系自身和同学的实际,开阔学生的视野,进一步认识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与社会法律环境的重要性。
二、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为中学校园法律教育提供有效载体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学校利用黑板报、校刊、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律知识、文明守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与熏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学生们在愉悦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利用校园广播及多媒体电教室等现代化教育设备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
(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纪念周、纪念日,学校举行“法纪伴我行”“法在我心中”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制作比赛、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聘请学校法制辅导员,邀请社会法律人员定期为结对班级学生上法制课,宣讲法纪知识。从学生在生活、学习中涉及和需要防范的法纪问题入手,把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为学生讲解,并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让广大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法制教育。
三、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课堂教学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是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应注意把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融汇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去,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多用生活中有影响力的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开发适合学校特征的校本教材也很重要。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而法律知识自成体系,在初高中的思想政治教材中,散落在不同的章节。现在浙江省正在进行教育新一轮改革,改革中鼓励各学校努力开设选修课,这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有着重要作用。乘此大好机会,深入研究开发校本法律读本。针对学生的实际,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法律课的实效性,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法律意识。
摘要:从预防角度出发,总结了医疗纠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应用严格责任,老师应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知识,避免医疗纠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是必要的。
关键词:学生;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我国于20011210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入世加快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1],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涉及法律学习、工作量加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的改革路线或治国之策[3],需加强法制学习、宣传与教育。作为高等院校的师生,在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学好法律知识越来越重要。
1 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医学院校、临床学院应把医学科学教育与医学人文教育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形成合理有序的素质教育大局[4]。我们应该坚持法制原则。学校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应以《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依法治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全校干部、师生应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高校管理有法可依,现行高等教育法第四章共7个,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扩招为国家培养了更多的人才。在每年的教学工作中,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处理好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的辨证关系,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培养医学生诊治疾病的能力及学好法律知识极为重要,应用电化教学能提高教学效果。电化教学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媒体、多媒体教学方法等进行教育活动,以实现教学最优化的一种教学方式。在医疗教学科研中,均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成立医学与卫生法学教研室,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本科生。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可与该教研室的同志共同研讨,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佳方案。编写教材,出版专著,提高了医学法学的教学质量。《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大进步,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每位医学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医师法》,并严格按照《医师法》去做。需要切实增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院的自觉性。医疗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工作,其中尚未解决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目前,非过错医疗纠纷增多,知识上的不对称导致理解上的差异,大多数病人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很多在医学上成功的治疗结果,在他们看来是失败的。
2 制作视听教材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眼部视听教材制作过程中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各种各样的病人录制眼视教学录像带,在录像过程中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对什么样的病人进行录制。首先,选好典型体征的病人,取得病人的同意,因为每位患者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6]。在医疗、教学、科研中,有时为了收集病例需利用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病人进行记载,在教科书、论文、论著中发表或为了医学教学在公开场合播放,就有可能侵害病人的肖像权,构成医患纠纷。关于肖像权,在报纸、电视涉及肖像权时,通过把眼睛遮盖的方式,保护被报道当事人的肖像权,而医学眼部视听教材,如把眼睛遮住,就未能看到倒睫、出血、黄疸、外伤等必须看到的体征,无法遮住双眼。所以需要同意、签字。“权力应当得到解决尊重”这是法律的真谛。20世纪90年代起是我国推出了创新工程,但它主要是科技、知识的创新,我们应当找出法制创新的不竭动力,永恒地推动法制创新[7]。医疗工作有其特殊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医疗常规,仔细认真地对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覆行告之义务,避免各种并发症发生,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在传染病的诊治过程中加强法制观念
由于抗击非典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应发挥协同作用[8]。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学习与执行,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依法治校必须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关系类似于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学习病原微生物时格外认真学习,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诊治水平。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颊骨、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在带教过程中,对传染病更不能误诊,以避免医疗纠纷。医院举办了“SRAS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医学知识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医学生仍该具有较深厚的医学知识(在传染病教学中增加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医院消毒、隔离及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同时也应该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强化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肾病科病房得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搬到总院本部,积极收病人,加强血液透析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管理、尤其是手术,避免发生任何医疗纠纷,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4 学习外单位经验,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对医护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是定案的关键。尽到注意义务,出院后在门诊复诊,医方在证据保存方面往往捉襟见肘。主观重视处理医疗事故的经验与教训。请省外医学法律专家及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领导,来医院讲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验教训,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危机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在美国,规定由诉讼提起方承担举证责任。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学法懂法,在医护过程中防患于未然。学好法律,维护病人权益意识,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举办典型病例分析讨论会,避免医疗纠纷。
5 重视病例书写,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
病案作为一种医疗文书档案,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给法律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对中医药学课题创新有很多方面类型[10]。培养学生既要学会怎样恰当地体格检查,又能完全理解[9]是非常必要的,不断提高学生的医疗水平,行为规范,热爱临床工作,专研业务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10],依法行医。医疗工作应量周全和严密,不断更新完善。对用药适应证及用药后反应,医嘱的变更及其依据都应做准确原记录,提高医学生病程记录质量[11]。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中文语言表达能力[12]。有些同学文字表达能力差,写病历时,字迹潦草,标点符号不明确,有错别字等,需老师高度注视,严格要求,认真批改,使之比较迅速地提高正确理解和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病人及家属要求查阅、复印病历的现象日趋增多,也确立了病历在医患纠纷中的地位。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修改病历,使内容完整具体,避免疏漏。一院由资深优秀专家定期查房,查病历,并评级打分,对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假若病人不真实陈述病情,或故意隐瞒一些难以启齿的疾病,或患者为了省钱,擅自离院在家自行治疗,不配合医师,不遵医嘱,能产生不良后果。此情况下医生应将医疗的信息提示给患者与家属,使病人对提供信息有了合理的理解后做出决定――知情权。告知内容不全,病案材料不规范,尤其是对老年人自己使用对肾脏有毒性反应的药物[13],记录内容若过于简单,不确切,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均易导致医疗纠纷,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减少医疗纠纷。例如某男,24岁。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因病情需行血液透析治疗,但血管条件差,拟行股静脉插管手术。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并交待股静脉管手术的必要性、危险性,家属同意并在手术自愿书上签字。于手术室,患者平卧于床上,右下肢取外展位,以腹股沟韧带正中下2.0 cm处为穿刺点,常规消毒局部皮肤,铺无菌洞巾。以2%利多卡因局麻生效后,用穿刺针以45℃角刺入股静脉,拨出内芯,送入导丝。拔出穿刺针,插入扩张器,进入顺利,无阻力。拔出扩张器,沿导丝插入静脉插管。拔出导丝,抽吸回血。局部注入生理盐水约10 ml,推注顺利,以肝素3 ml封管,局部固定后,无菌纱布包扎。首次血液透析记录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体内毒素水平很高,需行血液透析治疗,已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及血液透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自愿书。利用股静脉插管行血液透析治疗。透析液流量500 ml/min,血流量为200 ml/min,首剂肝素15 mg,透析2 h,脱水2 kg。透析过程顺利,患者无不良反应,透后血压为155/80 mmHg,安返病房。因老年人需格外严谨、合理用药,避免不良反应[13]。因缺乏文化素养、写作能力、细心、认真、谨慎,书写的病历可能存在问题。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病人因经济困难要求出院应记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优良的服务态度是重要的。共建和谐医患关系,公平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它的确立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使在更高的水准上人们承担互济互助,主动防范医疗纠纷。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医务人员要学法、懂法[14]、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自身行为。遵法运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有时也受牵连,医疗机构面临最棘手最无奈的困境。有的医疗纠纷是由于主观上责任心不强,岗位职责不到位[15],有时有的患者拿着药品广告找医生咨询,其广告语用尽世界上最美好的语言赞颂其药品,夸大其辞[16]。医生对了解的药品需实事求是,告之本院没有那种药,不了解疗效及副作用应向患者解释。常用中药,黄芪也可出现一些不良反应[17],所以临床上应合理用药,避免医疗纠纷。总之,我们应该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学法用法。在工作中,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医学科学发展规律,避免医疗纠纷。在医、教、研过程中,培养和造就大批的跨世纪高素质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创新型人才,从而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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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问题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欲望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原因,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原因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传法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材。
二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 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促进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规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意义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奥地利教育家贝尔纳曾强调:“没有情感的教育不会成为成功的课堂。”作为教师,尊重、关心、热爱学生,有利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这种师生关系是鼓励学生大胆提问的前提。平等、和谐、信任的师生关系,自由、宽松、民主、融洽的课堂气氛是唤起学生学习兴趣并促其主动学习的基础。这样学生就能把精力放在学习上,愉快地学习,生动活泼地发展,学生的问题意识就会获得充分的发挥和显示,各种独立见解就会层出不穷。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发问,如在学习《走一步,再走一步》时,我营造发问的氛围,引导学生就课文的导言提出问题,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肯定,提升发问的人气。教师在课堂上营造了发问的氛围之后,学生会争先恐后地发问,从而使学生养成爱发问的好习惯。
二、有效地引导发问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引导学生,让学生明白该怎样提问,掌握提问的方法,如可对文中的标点符号、词语和修辞方法的选择运用,可对作者的见解、文章的写作等提出疑问。也可引导学生对难于理解的句子提问;也可引导学生对优美的句子加以提问进而评析其妙处,揣摩作者的妙笔生花;也可引导学生对文章的布局谋篇,内容的选择提出问题;也可引导学生从发散的角度对课文中大成定论的看法提出疑问。
有效引导发问,体现了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也使得学生与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发问的过程是师生交往的过程,是积极互动、共图发展的过程,会让教学变成一种充满智慧的挑战。能提出问题是一种智慧,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更是一种智慧。发现问题的过程中给知识注入了生命,知识因此而鲜活;解决问题的过程是给生命融入知识,生命因此而厚重,而教学不再只是课程的执行与传递,更是课程的创新与开发。
三、以发问促发问,发问后留下问题
以一个较大的问题,由此细化出若干小的问题,再让学生细化出各个具体问题,同时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教师不再提供唯一标准答案。当学生发问后,教师恰当地解决了问题,同时又引出新的问题,激发起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教师的做法是以此引发学生发问的兴趣,当学生获得了发问的价值后,自然会进行更有价值的更精彩的发问,从而解决了让学生开口难的问题,成为鼓励学生敢于发言表达所思、所想、所感的好方法。
四、培养学生发问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