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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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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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人类科技日渐发达,世界城市也在科技发展的带动下发展迅速,在城市全球化和区域城市化两大背景下,大城市的影响范围迅速扩大,其在空间范围上构成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周边城镇共同组成的大都市区。大都市区之间的竞争也形成了世界经济竞争的缩影,协调发展大都市区城市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本文通过研究美国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大都市区规划模式的演替及相关案例的分析,总结相关经验,以求为我国区域规划与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2. 美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与政治体制相对应,美国国土规划的职能主要在地方政府,在规划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政府而是社会组织,所以,美国整个规划体系是一个以地方为主、高度分散、缺乏高层次统筹协调的规划体系。美国至今还没有进行国家级的系统的全国性国土规划,只有问题导向型的区域规划,国土规划相关内容也分散在相关规划中。整个规划体系由联邦的公共土地用途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以及有关的政策、独立的州综合规划(只有部分州)、州域内的区域规划、地方政府综合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组成。

大都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是美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美国维护国家竞争力的国家战略当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美国大都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模式演替分析

美国是大都市区发展进程最快也是最明显的国家,也是提出大都市区概念的地方。美国大都市区起源于上世纪初,到40年代逐渐成熟。而目前,美国已经有268个大都市区,百分之80的人口居住在大都市区,本文从时间的角度,将美国大都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特征都尤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并与之相适应。

3.1 单中心城市区域的对外扩张

19世纪后期,是美国经工业化大生产阶段。产业结构的演变,使得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这一时期,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角,并控制着周围区域的发展,为了突破城市行政辖区对中心城市发展的束缚,中心城市采取了对外扩张的发展模式。而对外扩张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兼并和合并等手段来实现。

从美国大都市发展的历史上看,其中心城市的兼并和合并有着自东向西,自北朝南的发展特征。美国东部城市起步较早,也是最早实施兼并的区域,例如纽约、芝加哥等都通过兼并的方式实现了中心城市的极速扩张,而后这种趋势向西、向南扩散。

3.2 多中心管治结构

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成熟,中心城市中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地价飞涨等去中心化因素逐渐增强,兴起了以中产阶级为主要人群的郊区化进程。客观上增强了郊区的经济实力,郊区对中心城市的依赖性逐渐减弱,这决定了中心城市已经无法像以往那样,依靠强权的合并、兼并来进行对外的扩张。这一阶段多中心管治结构逐渐兴起。代表性的就是专区的职能分割的应用[3]。

从1952年至2002年,是美国专区规划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美国专区数量迅速增长,洪士建等人认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因为实践和理论互相推动的结果。他认为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得大都市范围内形成了数个次级中心,大都市空间格局由单中心向多中心持续转变,另一方面,公共选择学派在美国的兴起,以及其所主张的多利益体综合管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得多中心管治结构得以持续发展和应用。

4. 美国空间国土规划案例分析

4.1 明尼阿波利斯一圣保罗都市区规划

20世纪初,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两个城市分隔,缺少合作,总人口约46万。20世纪50年代,快速郊区化促使这两个城市逐渐结合,明尼阿波利斯一圣保罗大都市区逐渐形成,人口达120万。大都市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并引发人们思考。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引导整个大都市区持续增长,如何解决大都市区排水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布局、管理上遇到的问题。人们认识到需要通过区域性、整体性规划解决问题。

规划目标改变现有不可持续的开发方式,通过对城市的无序蔓延进行限制,将城市开发集中在两个中心城市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卫星城,并由大都市区交通系统将其联系起来。

具体措施图7—5

首先,成立大都市规划协会。企业、社会团体、市民等非政府力量和政府共同关注,促使区域规划得到州立法机构的重视,并于1957年通过大都市规划协会草案。该委员会(MPC)是一个政府性质的区域规划机构,提供28个席位,21位是代表地方政府,7位是由政府指定代表市民、商人和社团组织担任。由于政治家和政治体制的原因,MPC的权力和职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并没有执行权。

其次,MPC编制大都市区域规划。1966年完成规划工作。本次规划提出:①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紧密联系;②提供可供选择的多样性规划模式。土地利用规划合作中的一个突出障碍是财产税分配问题。在各自的利益驱动下,各市政府在应征税的设施布局上产生激烈竞争。

5.美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经验总结

纵观美国国土规划的发展历程,有效解决限制大都市区整体发展的行政分割与区际冲突问题,是美国政府、企业、社团和居民共同关心的话题和主动要求,形成了不同模式演替的主线,促使其采取了有效的规划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适度的行政区划调整,打破行政界线对生产要素的限制是美国大都市去中心城市区域规划的普遍做法,最常用的方式则是兼并或市县合并。

2.虽然美国有深刻的以个人利益至上的传统文化背景,但是,为了协调区域之间的矛盾,各个相关政府之间通过建立统一的大都市区政府,来解决单一政府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3.在地方自治的体制之下,普遍建立大都市区政府有一定的难度,通过建立城市联合管理体系,建立松散型的大都市地方政府协会,来协调区域间的关系,并与大都市区政府的相互补充也是一种普遍采取的方式。

4.联合组建各种单一功能的特别区和协调机构根据管理的现实需要,各地方政府联合组建各种各样的特别管辖区(特别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对都市区范围内的交通、水利、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

6.对中国大都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与整治的若干启示

我们经济经过30多年的迅速的增长,区域城市化趋势格外显著,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数个明显的大都市区。但是,因为机制的不健全,城市之间的协同作用明显缺乏,各个城市之间普遍存在互相争夺优质资源,却不愿承担责任的现象。城市之间互相攀比、相互封锁、各自为政严重影响了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美国大都市区的发展要比我国提前数十年,研究美国大都市区的发展经验,对于我国对于大都市区规划与管理方面将有重要借鉴意义。

1.建立区域联合管理机构

纵观美国大都市区发展历史,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是美国解决区域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联合政府的协调作用,可以实现区域资源的整合,可以以最小的代价创造最高的整体价值。而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大都市区的许多成员,比如天津、北京的京津都市区,上海、苏州等组成的大上海都市区都分属不同的行政单元。行政单元与级别的不对等无疑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建立全球视野,逐渐淡化行政界线的限制,建立互利互惠,资源互补的协调发展长效机制,是大都市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在市场条件下,仅靠政府之间的协调是远远不够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逐渐增强,形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美国,由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区域规划协会在美国大都市区规划与管理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市场机制以及行政单元无法频繁划分的条件下,生产关系空前复杂,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在大都市的法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上协调各个利益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3.注意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社会公平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应当是区域规划当中的重要命题。在美国纽约大都市区的规划当中,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当做其中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比如在该规划当中,纽约区域规划协会在规划中强调的“学校—工作联合体”的机制,该机制实行教育与培训终身制,从而保证了低收入集体的劳动竞争力。而在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财产报告,中国家庭资产中位数是247万,而平均数却仅有47万,如此可见一斑。在珠江三角洲的大都市区也面临着产业升级,竞争加剧,劳动力素质跟不上企业发展速度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应当是未来中国大都市区规划中的重要任务。

4.注重区域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从美国大都市区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上来看,其早期的仅注重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而后来越来越注重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其中环境问题成为这种转变的关键要素。纽约大都市区规划提出的3E战略是后期美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典型代表,该规划当中将环境提高到与经济、公平同等的地位。这也说明,环境不仅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而在我国,区域规划当中的环境问题还处于学术层面,对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远不及其他要素,粗放型增长还是我国大都市发展的基本情况。环境的持续恶化也逐渐成为我国区域发展当中的重要的消极要素。因此,总结发达国家大都市区的发展经验,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化发展,也应当是我国区域规划特别是大都市区规划当中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周一星.城市地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谢守红.大都市区的空间组织[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 张京祥.城镇群体空间组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4]孙柏瑛.当代地方治理—— 面向2l世纪的挑战[M].北京: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4.

[5] 毛寿龙.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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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区域规划的发展历程

我国区域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区域规划目的是为了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落实国民经济的长远计划,使城市规划有充分的依据。80年代,国家相继开展了全国性、跨省区和地区性的规划工作,如完成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完成了攀西六盘水地区、湘赣粤交界地区、晋陕蒙接壤地区、乌江干流沿岸地区、金沙江下游地区等跨省区区域规划工作;在京津唐地区、吉林省松花湖地区、湖北省宜昌地区、浙江省宁波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黑龙江省、安徽省皖北地区、福建省湄州湾地区等开展了区域规划工作。自1992年起,我国计划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以经济的自然联系和资源、区位优势互补为主导的、跨省区的区域经济工作开始起步,跨省区的区域经济逐步发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 在进入新世纪后,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背景下,区域规划又涌现出一些新的规划思想和理念,例如在协调不同利益集团时倡导的管治理念,以及在全球经济整合背景下区域规划中涌现出的新区域主义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二、我国区域规划的发展态势

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编制多层次区域规划的,但是由于国土规划尚未通过立法取得应有的法定地位,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全国和各省、直辖市都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有包括市和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于确立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国土规划衰变后,城镇体系规划仍然在区域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加速城市化进、提升大城市竞争力的背景下,以都市区规划、都市圈规划和城镇密集区规划为代表的新型区域规划正在不断兴起。

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竞争给每个地域单元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空间。为了确保各自的竞争优势,强化区域的联合就成为各级政治权力机构和经济发展机构的主动要求。新背景下的区域规划已不仅仅局限于解决区域内部的具体问题,而更加具有增强区域自身竞争力以获取更多发展机会的内容。

经济的网络化及迅速发展的交通、技术体系支撑,城镇发展的日益区域化、区域发展的日益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空间演变的主导趋势,由此带来了对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生、设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区域规划日益凸现出其在区域资源整合和配置方面巨大的价值和优势。

三、现阶段我国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国区域规划应如何应对的关键在于对现有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当前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在新形势下对传统区域规划的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创新,使其更能适应我国区域和城市的经济发展需要。

在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区域规划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上,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指导和依据。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下,城市竞争已经不是单一的城市间的竞争,而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与其周边城镇共同构成的城市区域或城市集团的竞争。近年来,我国也涌现出各种城市区域的规划,例如广州、南京等城市相继编制了都市区规划,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了南京、苏锡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规划,浙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了杭嘉湖绍、温台、宁舟等城市群规划。

但是,目前开展的各类城市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衔接上的错位。首先,城市区域规划的区域范围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是有区别的,这就成为区域规划可操作性的一大障碍。其次,各类城市区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不清,各类城市区域规划的任务和重点不够明晰,有的重在提供城市的宏观战略,有的侧重于城市的空间结构框架,有的强调中心城市的发展,有的则侧重各城镇之间的关系。

四、区域规划改革的几点思路

(一)以立法为突破,确立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

在今后我国区域规划的改革中,首要任务不是编制规划,而是通过立法,明确区域规划与现有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确立区域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确保区域规划的实施,发挥其对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意义。

(二)以城镇密集区、城镇群、都市圈发展规划为依托,以各部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为基础,建构区域规划体系

在我国,区域规划被分割成各种类型的规划,在体制上实行的是多重管理。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体系中,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群规划、都市圈发展规划作为综合性规划,在其编制目的、内容和管理上,最接近于区域规划。因此,依托城镇密集区规划、城镇群规划以及都市圈规划,充分吸纳各行业和部门规划的成果并进行提升和补充、完善,从而建立起由区域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成的区域规划体系。

(三)规划理念的创新

1.比较与竞争

在传统规划中比较重视对城市和区域发展中比较优势的分析,但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驱动下,城市间、区域间、国家间的竞争加剧,因此更加关注竞争优势。能否形成竞争优势,关键是人的因素。而以往在分析比较优势时多侧重于静态的物质资源,对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人文资源往往分析不够。

2.弹性和刚性

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区域规划多属指令性,刚性的规划,对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间转移,城乡建设的空间发展和功能定位,都是刚性规定,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可变性和灵活性。由于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对区域内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安排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但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不理性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也必须对区域内严格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进行刚性的约束。同时,可以确定有选择的引导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这两种区域可留有程度不同的有较多回旋余地的弹性发展空间。

3.协调与整合

区域规划的核心任务是搞好区域空间的综合协调,包括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各类开发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协调,以及开发建设布局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协调,同时还包括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区域内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相互协调。综合协调涉及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国家利

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也会涉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此外,不少区域规划在协调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没有充分地与利益冲突各方进行协调商议,由此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得不到充分的实施。

4.沟通与管治要使区域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地区开发建设的行动纲领,必须重视公共参与。在规划的过程中,应广泛吸取代表各种R6北方经济・2008年第2期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组织(社团、公司)以及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寻求解决区域规划中各种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新的区域规划要求由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间进行磨合、平衡,转向双向互求互动、协商型规划。在西方国家被称为“非正式规划”,即利用咨询、讨论、谈判、交流、参与等措施,在正式的规划途径之外,开辟出一种不完全是官方意见交流和协商行动的渠道,通过制定公平准则,建立公开的规划体系,广泛吸收各种利益集团参与规划的全过程。这种重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协调方法和途径也被称为“管治”。这一点对于我国传统区域规划编制思维的改造是有重要意义的,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意味着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但却是使区域规划从图纸走向现实的重要保障,这种协商型规划可以处理包括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市场的开拓、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土地资源的需求、开敞空间的建设和区域基础设施共享等问题。

5.虚调控和实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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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四部委在全国选取了28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多规合一”实际上就是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进行融合。其本质应是一种规划协调工作而非一种独立的规划类型,是各种规划在空间布局上的衔接与协调,是平衡社会利益分配、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种手段。目前“多规合一”工作正值试点阶段,面临诸多难点,“多规合一”尚缺独立的法理基础和技术规范,以我国现有的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理论和方法去探索“多规合一”的组织形式、管理机制、成果目标和技术标准等多方面问题,是实现“多规合一”的重要途径,本文就拟研究城市规划中的反规划理论在“多规合一”中的应用,为拓展完善“多规合一”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反规划理论

1、反规划理论的提出

反规划是相对与传统规划方法而言的,最早由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于2002年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文中首次提出“反规划”(Anti-planning)的概念。“反规划”是应对我国快速的城市进程,和在市场经济下城市无序扩张的一种物质空间的规划途径。

2、反规划理论的内涵

“反规划”不是不规划,也不是反对规划,它是一种反思传统规划方法论,是对城市内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一种应对方法。从本质上讲反规划是一种通过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控制,来进行城市空间规划的方法,在某种层面上可以理解为 “逆规划”。简单地讲,就是一种景观规划途径。但也不是单纯的“绿地优先”,它的指向是建立一个生态基础设施,用来作为城市建设的刚性框架。

3、反规划理论的工作方法

“反规划”理论的工作方法就是先行规划和设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再行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来说借助于GIS技术,对规划区域内的河流、物种、扩张等景观过程进行分析,构建不同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然后综合叠加不同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形成生态基础设施。将“反规划”理论运用到传统规划过程中时,决策者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将生态基础设施作为规划实施的刚性限制条件。然后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得出规划方案。

三、反规划理论在多规合一中的应用

1、应用于“多规合一”的规划理念中

反规划理论强调的是一种逆向思维的规划模式,是一种如新的规划思维模式。将反规划理论引入“多规合一”的规划理念中,可以改变以单一价值主体主导的思维方式。从以前的确定规划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布局和用地规模入手开始规划,改变为从确定强制性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域(即先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保护规划区原有的生态自然环境入手开始规划。

2、应用于“多规合一”的角色定位中

“多规合一”并不是多个规划合并成一个规划,而是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多规合一”是把总体发展战略和各领域发展任务与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相结合在一起,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空间布局融为一体的“一张图”的总统领,是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它涉及到各种社会利益的调节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在“多规合一”的角色定位中引入反规划理论有助于提升整个规划价值观体系完整性和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合理性,倡导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尽可能弥补各规划中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公共与私人行为的分布效果,努力弥补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社会资源、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

3、应用于“多规合一”的目标确定中

在进行“多规合一”时,首先要确定规划区所要达到的总目标。一般是先对对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通过归纳行业发展要求,总结规划区未来发展思路,分阶段确定发展目标。最后对规划区的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基础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原则性的引导,总结提出规划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作为指导全域空间统筹的总体方向。其中的环境保护具有生态与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其发挥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如果在制定目标过程中对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综合交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不足,缺乏对资源利用远期的生态、社会影响后果的考虑,必然导致其他目标效益的损失。反规划理论立足于对非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过程。因此在制定“多规合一”总体目标时引入反规划理论,使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在“多规合一”目标实施中地位对等,才能使得环境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三者能够取得协调,真正成为全域空间的统筹目标,并得到可持续发展。

4、应用于“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中

“多规合一”的本质是规划的协调。是在规划区空间中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不同目标要求协调到同一平台上来,实现空间要素的“一张图”整合。

应用反规划理论在“多规合一”工作中可以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生态绿地、水体、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首先进行模拟分析,综合叠加不同过程的安全格局即可建立“多规合一”中的生态基础设施。再将这种生态基础设施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得到该规划区城镇建设区和土地利用布局。

四、结论

“多规合一”是解决我国现行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缺乏协同、部门规划衔接困难和管理主体不清等问题的必然途经。“多规合一”是一项新型的工作,其组织形式、管理机制、成果目标和技术标准先也正处在探索阶段。在“多规合一”的探索阶段引入反规划理论,将生态保护、伦理思想、科学发展等观念融入“多规合一”的方方面面中去,真正使得“多规合一”在目标实现、工作方法等各方面划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 俞孔坚、李迪华: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A].杭州城市绿色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2] 俞孔坚、李迪华、刘海龙:“反规划”途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 俞孔坚、李迪华、韩西丽:“反规划”[J].城市规划,2005(9).

[4] 彭德胜:“反规划”理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2005(1).

[5] 周万东:“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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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其中以德国的土地整治历史最悠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土地整治有着不同的称谓,其中,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国称之为土地整理,日本则称之为土地整治或整备,又称之为耕地整理, 澳大利亚称之为土地复垦整治,哈萨克斯坦称之为土地整理,埃及称之为土地综合整治发展概况,印度称之为土地综合治理与保护,匈牙利称之为土地综合整理,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1-3]。由于各国对土地整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各国的学者对土地整理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经过300 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土地整理的理论、法制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费等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土地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发展概况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 世纪中叶的德国,之后,欧洲的荷兰、俄罗斯等国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观历史,大致经历了3 个发展阶段,如下表所示。

1.1 德国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1.1 德国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的内容包括合并土地、村镇改造、开辟建设用地、公共建设用地、景观的塑造和保护、森林土地整理、特种经济作区的土地整理、地籍更新测量八个方面的内容。

1.1.2 德国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德国土地整理是在土地整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它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则,监督土地整理过程,并承担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各基层地区设有土地整理机构,其中,州土地整理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基层土地整理机构只需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4],另外,参加者联合会为土地整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1.1.3 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包括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和各州制订的实施细则与条例。德国联邦的土地整理法于是1953 年颁布的,并在1976 年和1982 年进行了修改,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中具有完善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整理的目的、方法、机构设置、成果验收、权属调整等,此外,还规定最高行政法院需负责审议、处理诉讼案件[5]。在州一级内部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1.1.4 德国土地整理的权属管理。德国十分重视权属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项目立项前,需要明确整理区内的权属现状问题;在权属调整开始进行之前,需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在形成新的土地产权关系后,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6]。

1.1.5 德国土地整理的特点。德国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公众的参与,认为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实现土地整理目标的关键;国家根据具体内容资助土地整理费,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土地估价在土地整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8]。进行土地估价,有利于实现地产交换价值平衡;现阶段,德国十分重视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生态的可行性;同时,德国也非常注重信息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已在软、硬件和一些技术标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9-10]。

1.2 荷兰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2.1 荷兰土地整理的类型及内容。荷兰土地整理主要包括以非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土地的调整、基于协议的土地整理四种类型。在土地整理的开始时期,荷兰十分强调增加农田的平均场地尺寸及农业经济性指标,而近年来荷兰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已有所转移,开始以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土地及建设户外设施等多重利用方面。

1.2.2 荷兰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荷兰土地整理的管理机构是在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体说来,在20世纪,土地整理项目是由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及项目执行单位来共同管理的,最近十几年,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了区或省一级政府,省一级政府还接管了项目实施的部分权利[11]。现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部门为DLG,主要负责土地整理和农村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2.3 荷兰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荷兰土地整理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1924 年第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土地整理;1935 年,荷兰建立了土地整理服务局;1938 年出台的第二部土地整理法案,简化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程序;1954 年新的土地整理法案的出台,使土地整理项目和空间规划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1965年颁布的空间规划法案,规定了省级项目须与地区空间规划保持一致;1985 年,国家新的土地整理法律的颁布提供了多种可选实施方案,还保留了1954 年法案中的投票表决制度。

1.2.4 荷兰土地整理的特点。纵观荷兰土地整理项目发展趋势,荷兰土地整理的工作重心已经从单纯的调整农业本身发展为实现农村地区土地的多重利用,从演变的轨迹中可以发现,决定土地整理项目的启动、规划及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是与利益分配紧密相关的个人和团体[12]。随着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未来的土地整理项目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将会越来越多,但是项目必须得到多数人的同意这一原则将不会改变。

1.3 日本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3.1 日本耕地整理的内容。日本耕地整理通过各种改造手段来增进土地在农业上的应用,整理的内容包括土地交换、分割合并、土地开垦、种类转换及有关内容的变更、造田;道路、沟渠、蓄水池等的变更及对上述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等[13]。

1.3.2 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主要包括完善耕地整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有法可依;共同监督四个方面。耕地整理的实施主要包括耕地整理实施的认可、开工、完成、换地处分、地租分配、登记及土地整理事业的终了几部分。

1.4 俄罗斯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4.1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内容。俄罗斯土地整理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延续性,现已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5]。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组织管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科学、最佳的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实现土地的再分配,综合改善农用地质量,维护已有自然生态景观,并为合理进行生产创造条件。

1.4.2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俄罗斯的土地整理开始于17 世纪初的沙皇俄国时期。1789 年,沙皇俄国土地整理大学的建立适应了当地土地整理的需求,为俄国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在前苏联时期,土地整理是提高和保护耕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并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4]。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经济效益,在自然资源调查、选择区域进行开发、对废弃地进行复垦等方面都可以借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土地基本法》,对土地整理的概念、任务、目的、内容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5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重划发展概况

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整理称之为土地重划。台湾地区的土地重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市地重划和农地重划。

1.5.1 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发展概况。(1)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内容。农地重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划整理农地重新,建立标准田块,通过土地交换分合来集中农户的土地; 规划配置完善的道路,使每一田块都能直接通路、排水、灌溉,方便运输,减少邻里纠纷; 配台农地重划实施,做好排水设施,修筑堤防,兴建道路,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生存环境,发挥农地整体效益,从而提高经营效率。(2)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机构建设。台湾管理土地重划的机构是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局,地政处是“ 省”主管机关,负责业务的规划、推动、督导工作;农地重划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实际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农地重划协进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业务的顺利进行。(3)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经费情况。台湾农地重划所需经费分为四项,主要设计行政业务、相关改善工程、规划及农水路工程等方面[14]。在这四项费用中,行政业务费由省承担;相关改善工程费、规划费由中央和省各承担一半;农水路工程费由农民自己负担4 万元新台币,其余由政府辅助。(4)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取得的成效。1958--2004 年期间,台湾地区共完成农地重划788区,重划面积超过39×104公顷,超过台湾面积的11%,增加了生产用地面积、农场规模,改善了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地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台湾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5]。

1.5.2 台湾地区市地重划发展概况。在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土地整理称为市地重划,也叫旧城改造。其实质是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及用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台湾地区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地重划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目前与市地重划相关的法令主要有《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等,另外,还有一些与这些法令相配套的法规。

推动台湾地区市地重划的方式分为由政府征求地主同意办理;由政府强制办理;由地主申请办理;由地主自行办理四种[14]。市地重划的实施程序分为10个阶段,包括选定重划地区、拟订重划计划、通知的核定和公告;测量;地价查估;土地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计算负担;分配设计;清理权利;整理地籍;交换与清偿;财务的结算。

2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研究领域较为全面,成果颇丰,但我国土地整治开展较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努力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土地整理方面的经验,对全面提高我国土地整治的整体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新模式将大有裨益。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法律政策

土地整理涉及多方面利益,而这些利益需要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来调整。从1988 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出台到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再到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颁布,都为我国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尽快制定适合国情的土地整理法律及法规,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因此,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土地整理原则、工作程序、土地整理的规划与编制、主管部门、成果认定、资金筹措、考虑农民意愿、体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等。

2.2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

1998年之后,我国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都相应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但由于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过程,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时间较长,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时候涉及到与当地很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因此,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与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土地整理机制的运行的效率。

2.3 推动土地整治由单一目标逐渐向多目标综合型过渡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学习德国土地整理的经验,着眼于未来,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注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使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实现农用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的协调统一 [4]。学习中德两国合作的南张楼村项目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设新乡村、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小康和农村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土地整治的权属调整

土地整理过程中会涉及权属调整问题,而权属调整对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完整的、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要使土地整理中原有产权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必须充分实现产权的明晰,避免产权共有[9]。基于此,我国应充分认识权属调整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权属调整,包括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经营权等方面。

2.5 拓宽土地整治融资渠道

土地整理涉及方面宽泛,工作量很大,一定的资金投入可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借鉴国外土地整理的成功经验,只有加大政府投入资金,才能使土地整理按照全局利益的要求实施,符合长远规划,然而,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资金相对缺乏,因此,资金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因素,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如开发、信贷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从而,建立起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为主,农户积极参与的投资模式,为加快我国土地整理的产业化建设奠定基础[7]。

2.6 构建土地整治科技支撑体系

土地整理系统复杂,涉及方面广泛,客观上需要多种理论与高新技术的大力支撑。当前,我们应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一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就是以土地的等级和价格作为对土地重新分配的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二是“3S”技术应用研究。将“3S”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可以规范项目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三是激光技术应用研究[16]。激光平地技术作为高新技术,其显著优点是灌溉比较均匀、平地精度比较高,在实施项目中引进该项高新技术,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平整工程的质量。

2.7 重视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对土地资源的再组织和再优化,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力和冲击力,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景观布局等,充分认识到这些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工作[7]。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时,应作好生态评估工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力营造防护林,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8 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公众参与

土地整治是一项 “民心工程”,最终目的是在为农民自己办好事,因此农民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土地整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种有利方式。公众参与土地整理追求的是有限的政府权力和有效的公众责任,体现的是项目决策的合理性,无论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公众参与项目决策都是不可或缺的,可通过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来弥补技术研究的不足,完善相关可行性研究,使项目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17-18]。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土地整理项目,才可以使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少走弯路,节省投资,达到应有的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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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Abstract: landscape ecology is the study of landscap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landscape dynamic change and mechanism of interaction, landscape beautification pattern, optimize the structur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subje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city'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landscape ecology as a good idea to provide the landscape city ecological improve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fers the basic concepts of landscape ecology and landscape ecology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city environment.

Keywords: Landscape EcologyCit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 A

1.景观生态学的概念及发展

1.1 景观与景观生态学的概念

景观生态学 (landscape ecology)是以整个景观为对象,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与价值流在地球表层的传输和交换,通过生物与非生物以及与人类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转化,运用生态系统原理和系统方法。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之间交叉学科,主体是生态学和地理学。

1.2景观生态学的发展和应用景观生态学的发展

景观生态学是上世纪30年代末前苏联C.特罗尔所倡导的学术方向。这个倡议和往后的B. H.苏卡乔夫提出的生物地理群落学说, 促进了生态学与地理学的结合, 使生态学和地理学的观点日趋接近融合[1]。在生态学与地理学结合后, 一方面生态系统的概念扩大到与地理环境成分的有机结合和功能联系, 另一方面解决综合地理学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采取生态学的观点。景观学移植到西方, 由西方国家的生态学家发展为景观生态学[2,3]。

我国改革开放后, 部分自然地理学家和生态学家十分重视景观生态学的应用研究, 如景贵和等进行的景观生态分类和农业布局的地段设计研究[4],在景观生态分类基础上进行环境建设的景观生态设计研究[5],钟晓青等的广西北海火车站广场景观生态工程分析研究[6]等, 实际上都是景观生态学应用方向的研究。

2.景观生态学在城市生态建设中的研究和应用

2.1城市生态景观研究的基本内容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就是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和方法,合理地规划景观空间结构,使廊道、嵌块体及基质等景观要素的数量及其空间分布合理,使信息流、物质流与能量流畅通,使景观不仅符合生态学原理,而且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而适于人聚居。关于城市景观生态研究基本内容, 主要应侧重以下六个方面:

(1)城市空间结构包括城市布局与空间结构、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城市廊道、城市空间资源和城乡交接带的发展与演化。

(2)城市生态过程能源供应与消耗、水资源利用与循环、物质的输入与输出、城市人口的积聚与扩散、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持是其主要研究内容。

(3)城市环境问题。

(4)城市生态建设包括绿化、美化、环境优化、清洁生产与文明消费。

(5)城市景观风貌城市特征形象(CIS) 与景观视觉识别(CVI) 、城市风貌与环境空间艺术、景观文化与景观美学。

(6)城市景观规划包括城市规模与环境容量、环境敏感区的保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绿色空间体系的构建以及公共空间的景观设计。

2.2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简述

城市生态景观主要依靠城市景观生态规划来实现。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就是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和方法, 将景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从景观整体上协调人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生物与生物、生物与非生物及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 合理地规划景观空间结构, 使廊道、斑块及基质等景观要素的数量及其空间分布合理, 使信息流、物质流与能量流畅通,使景观不仅符合生态学原理, 而且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而适于人聚居[7]。城市景观是经济实体、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的统一, 它兼有两种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态系统的属性, 因此,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除收集和调查城市景观的基础资料, 对城市进行景观生态分析与评价的基础工作外, 其规划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生态绿地空间规划和城市外貌与建筑景观规划[8]。

2.2.1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总的目标是改善城市景观结构, 加强城市景观功能,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促进城市景观的持续发展。具体有如下目标[9]:

(1)安全性: 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重大灾害如地震、火灾中, 作为疏散居民的场所, 从而保证广大市民免遭不幸, 这是社会目标。

(2)健康性: 有两种含义, 一是维护城市景观生态健康, 即维持城市景观的生态平衡;二是保证市民在生理上及精神上的健康。这既是生态目标, 又是社会目标, 同时也是经济目标。

(3)便利性: 经济有效地确保城市生活、游憩的方便, 在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范围内, 游憩不用乘公车, 步行可方便地到达, 这是社会目标。

(4)舒适性: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个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技术和自然于一体、天人合一、情景交融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 诱发人的创造精神以提高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并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这既是社会目标, 又是生态目标。

3.景观生态学对城市景观建设的影响

景观生态学原理不仅具体的指导城市生态景观的建设,为城市的生态景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能使城市景观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发生重大改变[10]。

(1)景观生态学的综合、整体等系统论思想有助于城市景观设计的全局、整体意识的建立。景观设计的对象往往比较具体,尺度相对较小。景观生态学整体而系统地分析环境问题的方法,运用到景观设计中能使设计者高瞻远瞩,使其设计界域提升到营造区域环境的高度,增加环境的生命力。

(2)可持续的城市景观不是盲目地堆砌自然元素,而是运用相关的系统知识,适度开发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和恢复自然的生态平衡。但环境设计师可以运用所掌握的生态知识,运用一定的方法来达到影响景观生态功能的目的。如增设廊道、增加景观连接度等来加强景观中各要素在功能和生态过程上的联系。

(3)景观生态学原理提示人们要虚心向自然学习。自然不仅是可利用资源的宝库,也是解决所有设计问题的最好典范[11]。向自然学习美的形式,学习万物生长的规律。而最重要的,作为环境工作者,需要尊重自然,在设计中遵循自然的规律,做到生态设计,为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努力。

4.结语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一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无一不与城市化、工业化有关。如何合理运用景观生态学在未来城市景观中实现原始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结合,贯彻“适宜自然、保护自然”的宗旨, 从生态的角度进行人性化的城市景观生态规划,达到“天人合一”,将是未来城市景观生态学的发展重点。同时,如何合理的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需要我们继续探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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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美国是高度城镇化的国家,全国有50个州,3043个县,35135个市、镇(村),基本实现城镇(村)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美国实行市场为主导的开放式城镇化进程,完全打破区域间的隔离封闭,从全国整体出发进行城市规划,采取圈域经济“都市圈”模式,建立起由国际性大都市、全国性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地方小城市和中心镇等共同组成的城镇体系。

大城市优先发展是美国城镇化的主导方向。19世纪末,美国进入大城市建设时期。东部地区首先崛起,并以纽约为中心沿大西洋西海岸扩散发展。这一阶段,美国城市化水平较低,经济活动主要集中于东北部地区,形成了波士顿、费城、纽约和查尔斯顿四大经济中心,城市间经济联系日益增强,全国经济呈现出一体化雏形。伴随工业化迅猛发展和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利用,20世纪初,大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并形成了以芝加哥为中心的中西部重工业区。20世纪20年代,美国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主要标志是出现“大都市区”: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超越原有地域界线,将周边地区纳入城市化轨道,并与中心城市融为一体,形成功能集中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和以居住功能为主的郊区。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大都市区”发展进入更高层次,出现了大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区”的经济活动在地理上更集中,人口密度大幅提升,一体化程度更高,有力地推动了新兴工业的产生和产业群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最终依靠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形成了“大都市区”、城市圈或卫星城集中的城市带,并有效带动了周边中小城镇的发展,缩小了城乡间差距。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处于开放并充分流动的状态,有效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

加强规划是美国小城镇稳步、健康发展的保障。美国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十分注重小城镇发展,不断出台、更新城镇规划,促进小城镇与大城市协调发展。小城镇发展规划始于19世纪末,是与美国的大城市建设一起发生的。最初,小城镇发展规划主要关注城市间的联系纽带和城市对农村腹地的辐射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小城镇进入到城市发展规划体系,与此同时,大批小城镇主要分布在美国州际公路和市际公路主干线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对城市发展规划进行较大调整,小城镇发展规划强调功能定位的个性化,对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予以合理布局,每一分区的规划又必须服从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同时还要与州、地区性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相配套。无论是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还是分区规划,都从长远出发,对公共设施的服务能力留有充分发展余地,并对以后需要重修、扩建的项目也在规划中一并考虑。此外,小城镇发展规划的法律约束性极强,不会因人为因素随意改变和调整。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长远性和法律约束性,从根本上保证了美国小城镇建设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使得美国小城镇得以健康稳定发展。

交通基础设施的跨越式发展是美国城镇化得以快速推进的前提。美国的交通发展经历了“运河时代”、“汽船时代”和“铁路时代”几次重大变革,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以铁路发展为例,横贯东西的铁路成为联结东西部地区的大通道,交通运输结束了西部的封闭状态,使东部的人力资源、先进的科技文化和充裕的资金被输送到西部地区,促进了西部农业经济专业化发展,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此外,西部农产品迅速运到东部,东部工业品流入西部,加强了东、西部地区间的贸易联系,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形成。随着铁路的铺设和延伸,以及后来高速公路的网络化发展,原有的大城市得以迅速扩张,大都市区和都市圈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一批沿五大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建立的中小城镇也茁壮成长。交通基础设施的大发展是美国大都市区化、都市圈以及卫星城城市带能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要素之一,也是区域性城市化发展的坚实基础。

过度郊区化引发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城镇化过程中过于倚重“大都市区”和中心城市,也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20世纪上半叶,美国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中心出现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住房紧缺等问题,城市郊区由于占地广、绿化多、空气清鲜、房价相对便宜,得到大多数人群的青睐,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开始由城市中心向郊区转移,由此产生了美国城镇化进程中很典型的“郊区化”现象。到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许多城市的郊区化程度越来越高,产业布局也开始向郊区转移。1970年,美国郊区人口超过了中心城市和非都市区人口。郊区化虽然降低了人口密度,缩小了城市与郊区、乡村之间的差距,从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过度郊区化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样是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农田流失速度从平均每年110万英亩增加到310万英亩,十多年间增长了近2倍。过低的人口密度也增加了公共交通、教育、文化、警力等社会服务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开支,许多州政府因此出现财政赤字。过度郊区化也造成汽车废气污染从城市蔓延到郊区,加重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伴随着过度郊区化,城市中心的衰落、大城市失业率上升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郊区化的蔓延引起了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反思,一些地方政府提出了“精明增长”理念,强调土地利用的紧凑模式,由政府划定“城市拓展界限”,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抑制郊区化的过度发展。

二、日本多层次、多类型城市协调发展

与美欧等老牌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城镇化在速度上很引人注目。1945―1970年,日本城镇化水平由27.8%提升为72%,年均增长1.77个百分点,一举跻身为世界高城镇化水平国家行列。高速度之外,日本的城镇化拥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规划。日本在城镇化过程中非常注重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出现的不同问题,具体安排规划目标,再把规划目标化解为实施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日本政府通过了《战灾地复兴规划基本方针》,明确规定要细化功能分区标准、强化对建筑物覆盖密度的管理。随后,又出台了关于土地利用规划、道路和公园等主要城市设施以及建筑规制等方面的规划标准。1955―1970年的15年间,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城镇化率也从56.1%急速上升到72.1%,日本社会全面步入城市时代。为防止部分城市规模过大、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全国均衡发展,日本政府开展了多层次区域空间规划,其中最有特色和最富有成效的空间规划主要有“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大都市圈规划”和“地方都市圈规划”。1970―1980年,日本受石油危机的影响从经济高度增长期转入稳定增长期,城镇化水平从72.1%进一步上升为76.2%,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在这一时期,政府编制了《第三次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提出了“定住圈”构想,按区域分别制定人口、就业、家族、生产所得等定量目标,据此来协调各级城镇的发展。1980―1990年,日本开始步入后工业化社会,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趋于稳定化,城镇化水平由76.7%小幅上升到77.4%,大量人口集中于东京大都市圈。日本政府于1987年编制了《第四次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提出构筑“多极、分散型国土”,将“构筑交流网络”作为国土开发的基本目标,加快推进全国交通通讯网络建设,扩大生活和经济活动圈域,在形成便捷交通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国土均衡发展。此后,日本政府又修订了《城市再开发法》,启动了“再开发地区规划制度”,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由政府规划转向合作型规划,使规划目标更符合社会利益和民众需求。纵观日本城镇化发展历程,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不断制定并完善城镇发展规划,形成了包括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内的较为完善、连续的规划体系,保证了日本城镇化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战后,日本政府颁布了《基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从6年延长至9年;20世纪80年代,又普及了高中教育,使40%以上的农村适龄青年跨入了大学校园。此外,政府在农村推行了一套职业训练制度,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训练,使他们获得劳动技能并适应工业化所需的工作环境。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顺利向城镇和工业转移,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大批熟练劳动者和技术、管理人才。可以说,农村人才向城镇集聚,是日本城镇化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

三是通过卫星城和町村合并计划促进日本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日本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大中城市发展相衔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为网络,小城镇星罗棋布的城市化体系。一方面,日本政府将“母都市―绿化隔离带―卫星城”的发展模式纳入法定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圈。以东京城市圈为例,该城市圈以东京为中心,半径达100公里左右。在距东京市中心40―50公里的范围内,配置了12个卫星城,每个卫星城容纳10万人;在东京外廓70―80 公里的范围内培育了一批地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人口规模达20万人;在这些地方中心城市的周边又配制了一批卫星城。同时,在母都市(即东京)内部,以20―30万人口为单元划分“单能都市”(即功能相对自立的城市组团),并在每一个“单能都市”的中心划定商业地域,“单能都市”之间则由楔状绿地或内环状绿地分割。上述发展模式的实施,不仅减轻了原有大城市的压力,也充分发挥了大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辐射作用,促进了大批中等规模城市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日本在不断扩大原有城市规模的基础上,采取了“第二条腿走路”方法,通过合并村镇建立新城市。195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町村合并促进法》(“町村”即农村),使日本町村数从1950年的10411个减少到1975年的3257个,城市数相应从214个增加到641个。通过村镇合并,原有小城镇面积急剧扩大,各种资源更加集中,聚集效应得以充分发挥,实现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的协调发展。

四是因地制宜形成个性地域从而创建特色城镇。这在小城镇发展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日本有117个市镇村被政府指定为个性地域;90年代以来,先后又有22个具有历史、地理、风土、文化等不同特点的市镇村被政府指定为个性地域,成为个性地域的发展样板。以大分县为例,上世纪80年代初,大分县发起了“一村一品”运动,鼓励运用地方资源生产本地产品,本地产品既包括农产品,也包括历史遗址、文化活动和旅游名胜等。大分县首府大分市西北20多公里处的汤布院镇是该县开展“一村一品”运动成功典型。汤布院镇充分利用丰富的温泉等自然资源,在保持土地原始形态的基础上,开发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带动了全镇经济快速增长。通过个性地域的发展模式,日本小城镇一改以往资源分散、结构趋同等局面,向地方化、田园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小城镇的地方文化和产品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浓厚的地方特色,不但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还避免了城镇化过程中产业趋同、千城一面的现象。

三、拉美的超前城镇化带来“城市病”、“贫民窟”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伴随着工业化的步伐,拉美国家搭上了城镇化的高速列车,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1980年,拉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1990年上升为71.9%,1997年进一步上升到77.7%,城镇化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拉美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同期人均GDP仅为西方发达国家的1/5―1/10,因此城市规模虽大,但发展质量普遍不高,而且社会问题丛生。

一方面,大城市过度发展引发了拉美“城市病”。1950―1980年,拉美进入城镇化加速期,城镇化率由41.6%提高到65.6%。拉美各国政府同样采取了大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就业机会,增强大城市对移民的吸引力。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拉美的大城市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得到了迅速提升,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由7个增加到48个;各国首都人口密度大增,普遍集中了该国总人口的40%以上,最高的达66%;墨西哥城的人口由300万人增加到1500万人,圣保罗由250万人增加到1350万人,里约热内卢由290万人增加到1070万人,布宜诺斯艾利斯由530万人增加到1010万人,都成为世界级超大城市。这些超大或大城市集中了过多的人口和资源,不仅对边缘地区尤其是中小城镇的发展产生排斥效应,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带来大量资源、环境及社会问题,形成诸如城市空气质量恶化、水源被污染、交通堵塞、住宅拥挤、贫民区无序扩张、犯罪率上升等一系列“城市病”。

另一方面,工业化大幅落后于城镇化导致贫民窟泛滥。拉美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其城镇化水平,截至2000年,拉美的城镇化率已超过75%,但工业化率仅为30%。滞后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难以创造出充分的就业机会,满足不了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移民的就业需求。大批农民来到城市后,由于缺乏就业机会,收入水平低下,生活困苦,无法在城镇买房安居,因此只能通过非法“侵入”手段,在城市闲置土地上自建住房。这些自建住房因没有列入市政部门规划,所以政府很少对居住区内的基本建设进行投资,导致居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极度匮乏,逐渐变成城市贫困阶层聚居的贫民窟。拉美近40%的农村移民聚居在大城市贫民区,大部分居民都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更没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对社会不满情绪很高,因而买卖和猖獗,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四、外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得失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协调发展大中小城市。无论是美、日等发达国家,还是拉美国家,城镇化过程中都采取过带有“偏向性”的发展策略,即集中资源优先发展大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这一策略尽管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但负面后果也十分明显,容易导致大城市规模过度扩张、城乡差距拉大、过度郊区化等问题;拉美的教训尤其表明,城市不是越大越好,城镇规模过大、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城市病”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城镇化不能仅靠中心城市的发展来单轮驱动,要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针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当前应当更加注重发展地区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仿效日、韩等国建设“大城市―卫星城―小城镇”的城镇网络体系,既充分发挥大城市的集聚效应,也积极发展各类小城镇,从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

第二,制定长远的区域和城镇发展规划。国土与区域发展规划是政府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美、韩等国在城镇化进程中,都十分重视国土、区域和小城镇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根据时代变化不断更新、完善各类规划。科学的规划可以确保城镇化有序、稳定推进。我国土地资源少,城市用地与耕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完整的国土、城镇规划体系,根据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面临的具体问题确定规划目标,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民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体系,把握好集中与扩散之间的度,减少资源浪费,确保城镇和经济发展稳定有序,避免走拉美城镇化发展的老路。

第三,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管理调控职能。我国与日、韩等国都具有东亚文化的共性,政府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非常突出,政府干预在以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宏观管理,一方面通过投资、税收、土地等政策引导城镇发展建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承载能力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尤其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有序流动,适时调节城市发展节奏,既加快提升城镇化水平,又防止部分城镇盲目发展。

篇7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3-0031-03

收稿日期:2007-01-09

作者简介:杨明豪,男,注册城市规划师。

世纪之交,我国城乡正在开展大规模的人居环境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的转变,人们对城市在景观、人文、经济、建筑、交通、环境和生活质量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城市建设不仅要体现现代科技进步,更要注重以人为本,创造更多的适宜环境,满足城市居民的生理心理需要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人居环境的概念

中文“人居环境”概念对应的英文是Human Habitat,Human Settlements以及Ek-istict。人居环境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由著名学者吴良墉院士、周干峙院士及林志群教授等首先提出。吴良墉院士在其《人居环境科学导轮》中,以“五大原则”(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观)、“五大要素”(自然、人、社会、居住、支撑网络)和“五大层次”(全球、区域、城市、社区、建筑)为基础,构建了人居环境科学的基本框架。

广义的人居环境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它包括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狭义的人居环境是指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和游憩的社会、文化环境及城市、社区、建筑等具体物质空间的环境。

城市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物质空间,是人居环境建设的重点空间。城市人居环境是人们在城市居住生活的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环境的总称。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城市、社区和建筑(居住)环境三个层次,可分为人居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人居物质环境由居住条件、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水平、设施服务水平等组成,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研究和塑造的重点。人居人文环境是一种无形的环境,其从人的心理舒适度出发,包括信息交流与沟通、社会秩序和归属感等,是社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 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同时也给人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思考:严峻的人口压力、资源短缺、环境恶化、贫穷加剧和贫富悬殊扩大、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不足和恶化、灾害频发。日益加剧的人口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促使政府更关注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注人居环境的改善。

1996年,联合国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第二届人类住区会议,会议提出了两个具有全球同等重要意义的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日益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指导世界各国人居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居议程》。

人居环境质量作为国民生活水准的主要标志,逐渐成为政府间行为。1978年成立的联合国人居中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联合国人居中心设立“联合国人居奖”(1989年设立,用以表彰各国为人类住区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和“迪拜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1996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全球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和作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人居环境的建设。国内有关城市、个人及项目先后12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珠海、大连、威海、厦门、杭州等城市都已成为典范的人居城市。许多城市都在竞相开展以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的的环境建设。国家建设部专门成立了人居环境指导与协调中心,并从2000年起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各地城市都以获得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奖”作为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的标志。

3 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

人居环境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人居环境建设明确要求城市做好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供应、确保居民获得较好服务的同时,强调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方面,对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城市绿化建设、减少空气污染、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噪声治理、水环境治理与污水资源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资源环境方面,对土地的合理使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人文环境方面,强调了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对居民就业、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公众参与、关注弱势群体、住宅科技进步、科普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人居环境建设具有如下的发展趋势:

3.1人居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城市人居环境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发展环境,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互相融合,相互促进。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必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人居环境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另一方面,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不仅能够集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才,而且也有助于资本、技术和信息向城市集中,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3.2人居环境建设高度关注生态

当政府、专家学者、投资商和公众意识到以往人类建设活动的大兴大建给生态带来的危害后,城市建设和开发都主张“轻柔地抚摩地球”,在人居环境建设中立足于环境保护,注重城市活动的生态过程,注重城市设施的生态服务功能。例如,我国大连的城市建设注重突出其固有的城市风貌和地理资源特色,以保护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为根本,大面积组团绿地、宅旁绿地相互交融,使人们走出家门进花园,亲近绿色自然,呼吸清新空气。

3.3人居环境建设高度关注人

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高度关注人也就是人居环境建设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尺度和人的需要,关注人的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非典”之后,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关注生命,关注健康,这是人居环境建设不变的主旋律。

3.4人居环境建设注重文化建设

传统与文化的结合,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是人居环境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人居环境事业的发展有赖于传统文化的支撑和科学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具有中国特色艺术、风格、文脉,更是人居环境事业的根基。

4 人居环境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发展是一个过程,人居环境的提出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产物,只有当城市化达到一定的水平,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人们才会对人居环境提出

明确的要求,确立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目标。城市人居环境的建设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城市园林、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行为;而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设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工程建设的综合性规划。可以说,人居环境建设与城市规划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维持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4.1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

人居环境的建设关键是处理好“人地”关系,处理好度与方式的问题,对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有效地、持续的利用。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其本质是基于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对一定时期内人类发展过程进行空间部署的手段,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居住、交通通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游憩、防灾减灾等各个方面。其基本的任务之一就是合理安排城市的各项用地,有效保护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也是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理想的城市规划遵循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的规律,必须是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又可以有效保护自然环境资源。也就是说,城市规划是目前最能体现城市整体利益的社会经济安排手段,是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

4.2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建设的法律保障

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是政府管理城市的法律和经济手段。政府通过城市规划调控土地资源利用,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是城市人居环境中物质环境建设的法律保障。作为法律手段,它规范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和其它各种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4.3人居环境建设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

各地政府已经或正在将城市规划的重心由只强调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到追求经济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平衡上来。2003年11月1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首届人居环境高峰论坛”,会上首次推出“中国人居环境与新城镇建设推进工程”,并陆续编制了一系列技术文件用于指导城市开发,而北京市总体规划更首次将人居环境建设写入文本中。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个环节都将融入居环境的先进理念,用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规划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把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宜人人居环境作为建设目标,制定适度超前的城市建设标准。

5 以人居环境理念指导城市规划

上世纪90年代初吴良镛院士在我国努力倡导人居学的开展,他认为对于人居环境,“城乡建筑工作者等在这方面的学术储备还不够,现有的建筑和城市规划科学缺乏确切、完整的对策”,并提出分系统、分层次的研究方法,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方面考察人类居住区,寻求发展和发展规律,努力创造符合人类理想聚居环境的研究成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科的前沿。

以人类建设活动为研究对象,统筹安排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部署的城市规划,在人居环境科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认为在新的城市发展时期,城市规划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将人居环境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的每一个环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明确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与“五个统筹”是指导中国经济社会的总方针,也是指导中国人居环境建设的最高指导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端正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把城市规划的重点放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上,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治理城市噪音和城市污染,加大旧城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完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体系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5.2树立城市规划的整体观

人居环境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涉及到社会、经济、自然、行为、技术、文明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环境,是一个整体的、共生的、协调的概念。从区域到城乡,到城市、社区、建筑,这是一个互相关联的整体。人居环境建设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城市规划中我们要强调人居环境这种整体观念,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理顺规划区域的关系网络。对于具体的城市规划项目,做好三个衔接:一是衔接好与上一层次规划的关系,把规划对象放到更大尺度的环境中考虑,选择区域性的关键因素作为规划设计的前提;二是衔接好同一层次规划的关系,例如相邻城镇之间的定位关系、发展比较,居住区与居住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三是要衔接好与下一层次规划的关系,考虑当前规划建设对小尺度环境建设的影响,为今后预留发展空间。

5.3加大社区规划的力度

社区是人居环境中的重要层次,也是人们家庭生活、居住最密切的社会单元,是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人居环境。人类自有居住形态以来,最喜欢的一种生活方式应该是具有亲切的社交距离,安静的居住环境和融洽的邻里关系这些特点。但我们现在的城市规划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社区的概念,或者是说社会学的一些原理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城市规划设计思想的完善和提高,在规划设计中,我们要更多地去关注人的行为、心理、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因素。

我们要加大城市规划中社区规划的力度,使城市开发不仅仅停留在对小区居住的简单要求上,而是要以人为本,从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满足居民的各种物质和精神需求,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进行社区规划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即:①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现节约土地资源为宗旨的同时,注重多功能的土地使用研究:②以人为本的城市生活空间设计,把为居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提供多类型的住宅,多种就业机会;③以居民的行为活动设计社区,旨在为不同人的需求设计可选择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例如以步行距离来确定社区的规模等。

5.4实现城市规划的转型

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要求城市规划做什么?城市规划如何才能推动人居环境的建设?是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思考和关心的问题。建设部近期启动了重点科研项目《城镇规模住区人居环境评估体系研究》,引人关注。其目标研究课题包括:

①研究并倡导生态城市、绿色城市;要有充分的阳光、绿色、空气和水的健康安全城市;能有效避免噪音、大气和水质污染的城市。

②研究并发展城市形态:主导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快速道相连的网状化、棋盘化布局区域新城发展格局,它依附于主体城市发展自立经济;倡导街坊式的住区布局,提高现代住区规划建设适应新城发展必需的应对能力。  ③研究并倡导在住宅开发过程中,将公益设施与环境绿化同步配套到位,并注重对历史文脉的构建及传统文化的弘扬,从而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创造出更多更适宜人们居住的生活空间。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的要求,城市规划应该实现两个转型:一是城市规划的经济转型,二是规划设计手段的生态转型。城市规划的经济转型是指在城市开发项目的管理上,要把能够改善这一区域的城市环境,提高其土地和周边地产的价值,实现区域土地增值,作为城市开发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对具体项目而言,我们要在规划设计中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之外,还要考虑尊重环境与土地资源,尊重现有的地形、地貌,保护现有树木、植被。通过精心的规划设计,提供最理想的空间形式,提升土地的价值。规划设计手段的生态转型,是指城市规划要从传统的物理规划走向生态规划。生态规划就是要以尽可能小的物理空间容纳尽最多的生态功能,以尽可能小的生态代价换取尽可能高的经济效益,以尽可能小的物理交通量换取尽可能大的生态交通量。城市规划应以生态的设计手段,强调建筑结构、形态、功能的生态整合,例如从简单的绿地设计到在屋顶上铺设土层种植花草,建立空中花园,到立体绿化系统的建立等,满足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吴良镛,毛其智.“数字城市”与人居环境建设[J].城市规划,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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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雪铭,姜斌,杨波.人居环境地理学研究面临的一个新课题[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0,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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