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范文

时间:2023-12-14 1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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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篇1

质量兴区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千秋的工作,为此,局党组极为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开展的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派一名副职加强质量兴区工作的领导,抽调建管、质检、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全区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二、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建管力度。

一是确保在建工程质量达标,为把质量兴区工作落到实处,在做好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的同时,积极落实四到位即地槽验收到位,基础验收到位,主体验收到位,竣工验收到位。对隐蔽工程,工程结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城建局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在每月的20日至25日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三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质量大检查。四是进行专项治理检查,2012年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筑工地使用光圆钢筋情况的检查。2012年我局共检查了87个在建及竣工工程,共巡查34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3份,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今年政府投资的工程有:工人村大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农村开放式村部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加固及新建工程。工程量大并且很分散,为了加强质量监管,我局采取积极地监管措施: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并抽出专人蹲点;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督查力度,突出监理单位的作用;三是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实体检测,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不但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大对农村农民自建房管理及监督。

篇2

中图分类号: U4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近些年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不管是铁道工程还是公路工程,为了可以避开不良地质条件或者是为了避开村镇及其为少占耕地、林地,隧道方案被越来越多的采用。隧道方案的应用不但使线路长度减少了,而且还使线路标准、运行速度得以提高,更使运营期间的养护、维修工作量大大减少,保证了运营安全、畅通。然而,在享受隧道交通便利性的同时,还应对其施工质量及其施工安全问题加以重视。

隧道施工的特点按照施工机械的不同,常用的隧道施工方法可分为矿山法、盾构法和顶管法。无论是何种方法,隧道工程施工都具备隐蔽性大,未知因素多、作业空间有限、工作面狭窄、施工工序干扰大、施工过程作业的程序性强、不能随意变动、施工作业的综合性强、在同一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多工种的在同一施工平面作业、施工过程的地质状态是变化的特点。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也是变化的。施工过程是动态的;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风险性大;隧道工程施工用电有照明用电和施工用电之分,不能使用同一种电压。

二、质量问题及缺陷定义分析

对于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当前法律法规还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定义与分级指标,房屋和市政、铁路、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都不够详细。质量问题和缺陷及其质量事故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替换的现象。理清质量问题与质量缺陷的具体含义,对于隧道质量问题及缺陷整改意义重大。

(一)质量问题

通常指的是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需要整改、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对质量事故分级作了确切规定,然而并没有对质量问题定义和分类。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规定“公路工程质量问题指的是质量较差、直接导致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元以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铁路工程质量问题指的是“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没有对运输生产、安全及其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的,都是工程质量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公路、铁路对质量问题的规定主要指的是没有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问题。首先,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在广义上又理解为质量缺陷、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容易和该定义的实质出现混淆;其次,这一定义包含的对于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程序太过复杂,与按照质量事故处理较为接近,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文章中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为施工过程中且实体没有形成前,实现的活动以及过程本身,不能够符合明确和隐含需要,一定要整改、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然而并没有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隐患和问题。

(二)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指的是因为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导致出现了影响建筑物外观、承载力、实用性、耐久性和整体稳定性的各种缺陷的总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对质量缺陷的定义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照其程度其包括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指的是“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没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严重缺陷指的是“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着决定性影响的缺陷”。而公路、铁路相关验收标准中,都没有将“质量缺陷”的概念引入,对于质量缺陷的整改处理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文章中所说的质量缺陷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工程形成后,不符合明确和隐含要求,一定要返修、加固或者报废处理,然而并不满足质量事故级别的不足总称。

三、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一)隧道施工易存在的典型质量问题

第一,限界受侵。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松软地层,当地压较大的情况下,围岩的会出现很大的变形,要是施工方法不当护着支护形式欠妥,支护不及时,则容易出现塌方。还有一种是在衬砌混凝土浇筑的时候,模板强度、刚度不足导致走模,也会造成限界受侵。

第二,通风照明不良。在运营中隧道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洞内昏暗,威胁行车安全,主要因为设计不当,器材质量不合格和运营管理不当。

第三,隧道渗漏。隧道施工同于其他地下工程,在施工期间和建成后,一直被地下水影响,建成后的隧道处于地下水的包围之中。地下水压力如果较大,防水工程的质量不好,地下水会通过渗入隧道内部,对行车安全以至衬砌结构稳定性造成严重威胁。

第四,衬砌开裂。作用在隧道衬砌结构上的压力与隧道围岩的性质,地应力的大小及施工方法等相关,被资金和技术条件约束,在设计前有的因素是很难确定的,所以隧道衬砌结构在设计时具有盲目性,使得结构强度不够与围岩压力不协调,导致衬砌结构开裂破坏,而大多数工程中出现的衬砌开裂更多是因为施工管理不当导致的,或者由于衬砌厚度不够,或者由于混凝土强度不够,因此,加强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隧道混凝土衬砌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衬砌结构同围岩结合不密实。施工时岩石隧道光面爆破效果不佳,通过钢筋网作为初期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层背后设置石块代替混凝土充实空间,使得围岩与初期支护不密实,在二次衬砌施工的时候,因为泵送混凝土压力不足,流动性不好,拱顶混凝土很难饱满,导致模筑混凝土厚度不足,从而产生大空洞。

防水施工过程。初支没有补平就铺设水板。未保护好防水板。没有居中埋设纵向中埋式止水带,二衬端部环向中埋式止水带与纵向中埋式止水带没有很好的进行连接。环向止水带没有居中,防水板搭接缝与二衬环向施工缝错开距离小于1m。

二衬施工过程。纵向水平施工缝浮浆、没有彻底清除杂物。边墙二衬钢筋预埋偏位,钢筋套筒连接接头处于“同一连接区段”;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足4 块/m2且无强度检测报告;二衬钢筋排距不满足设计要求;二衬边墙钢筋违规采用焊接。(二)隧道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上文阐述的隧道工程施工时可能遭遇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可能由下列原因造成。 1、施工中采用的预报方法与掌子面前方的地质状况的要求不相符。我国隧道建设现阶段发展迅速,隧道的长度和深埋也越来越大。施工的时候要是不能对掌子面前方的环境充分的进行了解,则会造成隧道在施工时存在严重的盲目性,施工时就会遭遇无法预料的塌方、突水与突泥等地质灾害,使隧道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隧道施工质量没有保证。 2、开挖的方法和水平有限,是导致隧道施工质量又一严重问题。因为大多数开挖使用的方法是钻爆法,在进行开挖时很多隧道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使装药量和开挖的进尺增加,而施工单位自身水平有限,导致了超挖欠挖现象出现。 3、隧道工程开挖后就需要及时的支护,一定要与设计要求的范围相符,这对于减小荷载十分有利,然而隧道施工现阶段多采用锚喷支护,使用的沙和水泥的质量不够好,导致混凝土强度不够,每一项指标都不符合工程要求。 4、隧道施工时的大部分单位都是自行对二次衬砌模板台车进行设计的,这些设计却反严格的设计标准和依据。因此模板台车就会固定不牢,施工放样粗糙等问题,导致衬砌侵限、隧道偏位过大、施工缝错台等问题。 (三)隧道质量问题整改措施

1、针对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在隧道的设计阶段就要实施全方位的勘测,准确细致的了解岩层结构和地下水的具体情况,对隧道的建设方案实施动态设计,即要按照隧道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对原先的设计方案适时修改,从而保证工程进度及其质量。施工如果盲目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如果有开挖地的实际与设计不符问题出现,不但会使工期延误,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所以,可以适当的对之前的同类工程加以参考,依据隧道施工地域的地质、水文等条件及其相关工程资料类比,为隧道的设计者提供参考。从而能提前对设计方案与施工地域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修改,从而正确的引导隧道的施工建设。

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目前常用的施工方法需要注意:①盖挖逆筑法,在软弱土质地层中,地下水稳定在基底高程低于05m的地层条件较为适用,不然还要配备降水施工。②喷锚暗挖法,该方法一直处于暗挖土体与隧道结构施筑与置换的动态过程。③明挖法,明挖法施工隧道的工艺较为简单、受力明确,操作简单,不过还是要做好地下管线拆迁或加固稳定、地面交通疏导、环境保护及其基坑安全稳定等工作。

3、作好初期支护。采用喷锚支护是将围岩和支护作为一个体系,承载的主体是围岩,加固和稳定围岩的手段是支护。锚喷支护因为有着及时、柔性、粘贴、密封特性,同时也是锚喷支护的作用原理构成的基本要素,使得围岩内二向应力状态转变成三向应力状态。所以,一定要对初期支护予以足够的重视,并且应确保锚杆的方位、喷射混凝土厚度。

四、隧道质量缺陷整改程序

1、质量缺陷范围的核实。

2、质量缺陷分级。

3、设计处理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4、整改处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5、整改处理过程实施;

6、质量缺陷和整改资料归档。

结语

隧道施工质量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质量管理,其最先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隧道的质量管理工作,只有将隧道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最好,才能不断提高隧道施工的质量。

篇3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篇4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997-0668 (2008)0110053-02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 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 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 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 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 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 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 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 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 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 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 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 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 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 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 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 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 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 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 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 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 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 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 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 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 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 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 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 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 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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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地质勘察的错误性,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没有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桥,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4.多发性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4.设计计算问题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6.施工和管理问题 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2)不按图施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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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七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2cm,造成7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5人。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工程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倾斜、倒塌、开裂、渗漏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4施工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5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6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1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些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当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复杂多样性造成了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多样性,工作中,我们应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作出处理结论,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

[参考文献]

[1]廖慧婷:《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思考》,《建设科技》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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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材料性能各异,交叉施工,现场配合复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极易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而产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本文就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及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做一简要叙述。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施工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原因:

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等等等,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

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

2.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2.5建筑材料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

2.6施工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等。

(4)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2.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3.3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3.4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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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建设的质量责任制

电力建设参见单位应该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置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管理机构、质检机构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3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1.4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1.5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1.7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1.8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1.9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2.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2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与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2.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2.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2.5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2.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2.7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2.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2.10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构报告。

2.11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2.12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2.13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3.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3.1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3.2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3负责工地级(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3.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3.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4.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1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稳健。

1.3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1.4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获批准的补充规定。

1.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1.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在施工部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不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2.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该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和签证。

2.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3.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3.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3.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3.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那个。

3.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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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特点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像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未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熔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场管理跟班不严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无须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无须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无须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 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四、结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施工方在施工中全盘考虑,局部处理,保证施工的质量因此,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施工部门,都需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保证施工的质量,保证建筑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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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now,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building quality problem gradually received wide attention from all sectors of society. All over the country'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oject grows day by day, safety accidents is remarkabl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work is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s priority. This paper mainly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asily appeared accident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thod of engineering accident prevention pre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accident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发工程事故的原因

引发工程事故的原因按产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类型可以分成以下几类: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责任质量事故、只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时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时操作而造成的事故、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是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由于经济因素以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事故,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等。有的工人由于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的时候不按照规定一味的蛮干等都会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工程事故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证调查才能找出真正的原因。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没有认真的进行调查研究,只凭自己个人经验去下论断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要找出引发工程事故的原因,首先必须要考察施工地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的情况。在出现事故的工程中发现有擅自修改图纸的现象,或者不按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这样不负责任的工作不仅对他人不负责对施工人员自己也是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对施工地点地质情况的考察是前期工作中的重点,由于各地地质情况的不尽相同,钻孔艰巨、深度都是大相径庭的。很多工程事故的诱发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前期功过没有做好,施工期间工人不认真看图纸,盲目按照自身意愿去施工,或者擅自修改等。

2.工程事故问题的预防

2.1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分析结果,影响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施工人员本身。任何一个工程最终都是依靠每一个工作人员去完成的,所以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很大程度上就间接的决定了项目本身的质量。工程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就是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其职业道德的加强。安全监督人员对于一个项目工程来说,是成功之本。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保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思想道德方面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国家颁发的各项要求、方针、政策不仅要熟悉更要弄清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避免有部分浑水摸鱼的情况发生,在施工的源头进行彻底的大清扫。对工程的安全监察要分为定时、不定时两种。有部分工程存在欺上瞒下的现象。有上级部门监察的时候工程是一番摸样,等到有关部门的监察撤出之后安全隐患就渐渐开始显现出来。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人员在检查之后,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做出整顿改革的须知,并在现场一直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的同时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对那些不按照规章制度施工的工作人员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制定一个有效激励体制,赏罚分明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及施工质量的提升。

2.2建设工程实行联合验收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工程最后验收的部门只是传统单一的,这样就为那些渎职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在以后的工程验收中,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验收,就能有效的排查各个安全监督管理的死角。真正意义上的去改变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只有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验收的做法,而是实行由检察、监察、审计、计划、财政、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的方法。这就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廉政责任等各项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都不能按合格工程进行验收。在检查中若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必须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责任。

2.3工程事故问题的处理

在发生工程事故之后,作为向施工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进行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准确的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原因等。经过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诱因根据调查结果中的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事故的原因分析,必须是建立在工程安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不能为了所谓的人情世故去糊弄了事。不明工程事故的客观情况,只根据自己的经验去主观的分析推断是不可取的做法。有部分工程事故原因比较复杂,涉及的工作人员也比较多,尤其是设计到一些管理层的时候,存在部分调查工作人员存在欺瞒的情况。在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的时候,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找到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才能去避免其他事故的再次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必须建立在对书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之后的基础上,而不是某些调查工作人员的凭空捏造或是有意包庇。在对事故的产生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的去处理,避免造成其他的工程事故。要对工程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分析,才能下结论,不能因为急于求成而盲目的去处理问题,避免造成更多的问题而产生一些列不良的后果。

工程事故处理要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基本要求去进行。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也不是所有的工程事故都是需要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酌情而定的。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去重新建造的话在建筑工程的角度来看是比较困难的,或将对工程本身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是在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作处理的。

对工程事故安全的处理,要做到安全可靠,不留下任何的安全隐患,才是对工程项目的负责。真正意义上的消除产生事故的原因,而不是为了盲目的追赶工程进度而只是治标不治本,或是隐藏工程问题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在工作人员对事故问题进行分析后,能够及时的处理,在最佳维修时间对工程的事故问题进行处理,不能一拖再拖,不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更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工程事故问题处理完毕的时候还要认真地进行一定的复查,在以后的工作尽量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工程本身的意义,忽略了工程的安全问题。根据施工有关的资料去分析产生工程事故的问题,这是对工程事故分析的起始。分析事故的性质及原因,对事故进行评估,这些作为工程事故问题处理的前期工作都是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处理的方案主要是加固补强,以补休为主,若是有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的时候才需要考虑重新建设工程。

结束语:工程建设的安全问题是工程建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身就是造福于各地人民的工程,更要严格要求各个流程的工作。不盲目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最根本的工程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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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加强环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从工程的规划到工程的验收,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把握好工程施工的质量下保证施工的成本管理、施工的进度管理、增强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使环保项目建设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构造和谐社会,环保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环保工程项目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要想保证经济上的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所以,要想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人与自认的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一个稳定的客观环境,同时也离不开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所以,环境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因素。

2、环保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

社会的和谐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上,同时也包括生态文明的治国理念。环境保护是以尊重自然为前提的,并且以构建生态环境为宗旨,所以,环境保护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经济效益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目标,所以,有些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了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难免会忽略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角色。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的产物,同时也是实现自然与社会和谐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离不开生态文明的治国理念。

3、环保工程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根基

和谐社会不仅要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要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所有公众的参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它在无形中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因素。例如,当有些环境出现污染情况时,由于污染者没有及时承担污染的责任,这就会导致污染者与被污染者之间的纠纷,情况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由此可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4、环保工程是优化经济环境的客观条件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经济效益不再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首要标准,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有必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暴露,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所以,为了给经济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这就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环境与经济的有效融合,“重经济轻环境”的发展策略已经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相违背,同时也制约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进行。由此可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为了优化经济活动的客观环境,有必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5、环保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和谐社会主要是实现社会结构平衡的过程,在和谐社会的框架中,各个领域都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环境的领域中,生态文明作为治国的一种理念,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不仅包括社会领域,同时也包括经济、政治等其它领域,其中,环境领域与各领域间都有着密切关系,并且也在无形中影响其它领域的正常发展。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环境保护是促进其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环保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为了降低昂贵的人力资源成本,面对点多面广、日益膨胀的环保项目,大多数环保企业采用矩阵管理模式配备项目实施人员,专业人员在项目间频繁流动,造成许多项目没有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对项目的质量控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质量策划流于形式

在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的控制中,项目经理往往忽视了对项目质量的策划,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实现项目质量目标所必须的过程和资源得不到保证。

3、不注重培养互利的供方关系

过分压低承包项目的中标价格,造成中标单位使用管理较差的施工队伍,使现场文明施工难以保持,成品保护措施实施不力,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由于部分项目监理费用偏低,现场派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及监理所需的设施难以保证,监理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4、质量控制不严

由于没有合理地设置质量控制点,部分过程存在失控现象。如在设备监造过程中,过多地设置文件见证点,监造人员未深入现场检查,缺少设备出厂验收环节,在安装调试后才发现存在大量缺陷。

三、强化企业环保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

1、建立规范的工艺流程和评审机制

目前环保工程的工艺流程和施工规范并不标准,往往是在某一个工程实施前,组织专家进行工艺流程和施工规范的方案评审。这样的惯用操作方式容易导致工程方案的片面性,即经济性考虑太少,安全环保系数过高,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比如重金属污染土,运至固废处理中心处理,费用在2500元/t,但如果把重金属污染土参入适当比例的固化剂,凝结后作为路基填筑,处理成本是原方案的1/5,因此合理的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是控制环保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

2、协调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三方的关系

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投资项目利益、责任的承担者及工程建设的所有者,是项目法人,因而具有相应的项目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合同委托,向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监理工作应立足于监理和服务的双重性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应考虑给予监理单位较大的独立性,以便在“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原则下,监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团结协作是重要的,它能促进质量的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除了监督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帮助施工单位制定良好的施工方案和提高质量措施,实行超前指导,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环保工程建设期间,监理和施工的来往最为频繁,双方往往在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索赔问题上产生矛盾,监理方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精神,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协商,积极地解决问题。做到在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实事求是地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做好施工过程中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

有些质量问题是由于操作不当所致,也有些质量问题容易被下道工序掩盖而不易发现,还有些操作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工程质量,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却隐藏着潜在的危害;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些问题即使在某一阶段完成后仍然能够发现,但那时再纠正就可能造成比较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工期,有些甚至是很难弥补的,造成永久的遗憾。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

4、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

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各分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要特别把好变更这一关。要有明确的变更程序和管理权限,防止令出多门及不办理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发生。开工之前,要制订健全的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制度,订出目标,明确分工,防止技术资料的散失,更要防止弄虚作假编造不实资料。

5、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要立即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出鉴定,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各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再行验收。对整个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结束语

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进行中环保工程的质量监管探讨,建立合理、合适的监管机制,对全面提升我国环境质量将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篇12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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