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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也称“蓝色国土”,有着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资源。在科技发展、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的今天,人类越来越重视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活所需的食品及工业原料消耗,都要求我们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
1.前言1.1海洋生物资源概念海洋生物资源又称海洋水产资源。指生活在海洋的所有生命有机体,其中包括微生物、低等和高等植物、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2] 。
1.2我国海洋生物资源简介我国海洋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现已记录的物种20278 种,隶属44 门[3]。海域渔场面积广阔,最大持续渔获量和最佳渔业资源可捕量分别约为4.7×109 kg/年和3.0×109 kg/年 [5]。海洋生物资源能提供多种用途,在食品、医疗、化工等方面服务人类。论文参考。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工业原料短缺,耕地不足,使得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粮食问题。我国丰富的海洋资源可以弥补陆上资源的不足。因此加大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2.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现状我国重视发展海洋渔业研究与水产生产。下图显示了我国1993—2004年海洋水产品总产值。
图1 1993—2004年中国海洋水产品总产值
注:数据来源:中国海洋年鉴
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发展迅速,海洋水产品总产值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为国家和人民提供了大量水产食品和工业原料。
2.1捕捞生产状况我国自1985年起实行各种资源繁殖保护措施,海洋渔业生产显著增长。海洋捕捞产量从1989年的503.6万吨上升到1998年的1496.7万吨。自1998年来,海洋捕捞产量呈下降趋势,直到2003年才开始回升,于2004年达到1638.2万吨。具体原因有:由于开发利用过度,近海资源遭严重破坏,捕捞产品中短食物链、低营养级的底层鱼中重要传统种如大黄鱼等的产量下降 [6]。
2.2海水养殖状况近年来,我国将海洋渔业生产增长的主要目标放在养殖业发展上,因而海水养殖产发展极快。1989年海水养殖产量为157.6万吨,而2004年达到1316.7万吨。但是,产品以贝类为主,高产值的鱼类很少,虾蟹类总量不多 [6]。
3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3.1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立法上,我国涉海立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11]。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只单纯地规定了防止几大类海洋污染,对如何防止非污染性人为活动(如旅游业、房地产业)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的破坏没有规定[4]。在执法上,由于现有的海洋法规未形成系统配套的海洋法律制度,贯彻实施难度大。有些法规缺乏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技术规定,可操作性较差。
3.2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总体规划及管理主体间的协调。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长期缺乏统一规划与政策,且政出多门、互不协调,影响海洋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效益低下[9]。
3.3技术水平低目前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基本上还是粗放型,高附加值产品少。主要表现在:1、海水养殖粗放、分散,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变市场的能力差,海洋水产品加工能力不足;2、科技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严重不足。3、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 [8]。
4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政策建议1、加强依法治海,完善海洋生物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海洋渔业捕捞、养殖、环保等地方性法规,改变目前一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的现象,使立法活动与时俱进。论文参考。论文参考。同时,要加快我国海洋法规与国际海洋法规的接轨[8]。
2、持续修订海洋开发的总体规划,协调、平衡各涉海产业部门利益[8]。此外,可以有效利用市场进行管理,如实行排污许可证可公平有偿转让,用市场手段迫使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作为生产成本之一,重视解决污染问题[10]。
3、全面贯彻“科技兴海”战略,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等,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环境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信息咨询和决策支持 [12]。同时,全面提升海洋人力资源素养培养海洋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 [9]。最后,积极推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促使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合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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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远洋渔业;数据库设计;空间索引;渔业管理
远洋渔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涉及国家的海洋权益、经济利益、食物供应安全等方面,我国对远洋渔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同时,海洋渔业管理是海洋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渔业管理,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与管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自1985年来,我国海洋工作者在进行远洋捕捞的同时,对多数海区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积累了大量的远洋渔业数据。他们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独立开发建设了很多数据库。毕健等[1]利用来自于舟山、上海、烟台、大连、宁波等17个渔业公司(或单位)提供的1994-1995年渔获量统计资料建立了西北太平洋鱿鱼钓数据库,利用Foxpro数据库系统准确快速处理鱿鱼钓渔获量数据,利用经济领域中的预测方法来预测产量、可投入船数、平均日产量等,指导渔业生产与管理。李小恕等[2]利用1997-2001年对海洋生物资源与生物栖息环境调查数据,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与生物栖息环境数据库,该数据库在海洋渔业资源与环境的研究、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袁骐等[3]利用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东海和南海水产研究所1999-2002年多个航次的调查数据,设计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针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特殊需要,增加了污染物质生物体残留量子数据库以及多种水质、底质和生物污染程度综合评估模型,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陈卫忠等[4]在系统收集东海区历年海洋捕捞产量、捕捞努力量统计资料、主要经济鱼类生物学参数以及渔业资源研究文献报告等资料基础上,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和补充,建立了渔业资源研究数据库。张寒野[5]在对海洋生物资料调查信息分析与整理的基础上,将涉及的数据分为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两种,分别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和矢量图层;最终利用这些数据库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用来准确评估海洋渔业资源现状。
总体上,目前这些与渔业相关的数据库存在以下不足:①数据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导致处理数据时费时费力,增加了操作失误和人为误差[6];②数据库中数据的丰富度、完整度不够[7],很少将资源、环境、空间、人文、科技等相关信息关联起来,涵盖的信息量不足,导致数据库水平不高;③数据库相对孤立、分散,大多针对单一用户提供单一产品,应用面较窄,共享性差[8],数据库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接,信息闭塞、推广难度大[9];④数据库比较小型化,没能形成综合的大型数据库,给远洋渔业数据的科学规范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依据现有的数据库且结合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渔业遥感GIS技术实验室的数据,兼顾当前RS以及GIS技术获得资料,拟对远洋渔业数据库进行设计开发,设计一个规范、全面、实用性强的远洋渔业数据库。并利用该数据库对这些多源异构的海量远洋渔业信息进行管理,以便为海洋渔业科研奠定更好的基础,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多面服务,为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指导,为海洋资源管理做出科学决策。
1远洋渔业数据库设计
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远洋渔业涉及生产、环境、资源、地理、船舶等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将涉及的数据分为调查数据和基础数据两种形式,分别设计了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即空间数据库)。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在SQLServer2000的环境下,根据需求创建的调查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本着信息规范、系统性能稳定、数据安全、信息完整、系统可扩展等原则,创建了包括鱿鱼、金枪鱼、竹荚鱼生产信息和生产调查生物学数据信息专题,以及生产调查环境信息专题等的11个数据库表以及若干字典表。远洋渔业地理空间数据库在ArcGIS的环境下,基于Geodatabase根据实际渔业调查或者生产中涉及的数据创建的空间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经纬网、FAO渔区、海区、捕捞点等具有特定地理意义的数据。这些包含地理信息的空间数据大多以矢量数据格式存在,通常采用“图层”来对它们进行组织和管理,各个图层分别存储不同专题的空间信息。在本数据库中,包含捕捞点、观测点、航线、渔区、海区、洲等6个含有基础空间数据的图层。
1.1远洋渔业数据库需求分析远洋渔业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包含调查数据和空间基础数据,随着今后调查和渔业生产活动的执行,积累的数据会不断增长。该数据库的调查数据包括与调查相关的数据,如调查时间、调查经纬度、网次、温度、深度、盐度、渔获物量以及渔获物生物学方面的数据;基础空间数据主要指海洋功能区划信息这类代表特定地理意义的数据,包括经纬线、渔区、海区、海陆边界、观测点、作业地点等。这些数据在数据库中以图层的形式出现,同时调查数据中涉及空间的数据(如经度、纬度)均属于空间数据。该数据库中的调查数据(是指基本上与空间位置没有直接关系的数据)存放于SQLServer数据库中。
1.2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建立
1.2.1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概念结构设计是将分析得到的用户需求抽象为概念模型的过程。即在需求分析基础上,设计出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各种实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概念设计模型。概念模型是对信息世界建模,能够方便、准确地表示信息世界中的常用概念[10]。概念结构设计能真实、充分地反映现实世界及其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易于理解和更改,以及易于向关系、网状、层次等其他数据模型转换。在远洋渔业数据库中,每艘船舶会在不同的渔区从事不同的作业,这些作业包括对不同经济鱼种进行生产以及生产时的环境调查等。在生产的过程中,对捕获物进行统计和测定。不同的捕获种类有着不同的生物学特征,并且不同的经济鱼种在生产过程中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所以,在本数据库中涉及对象有:金枪鱼、鱿鱼、竹荚鱼生产信息,环境调查信息,生物种类,生物学信息,海区信息,船舶信息等。用E-R图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1.2.2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E-R模型是用户的模型,它独立于任何一种数据模型。因此,需要将用E-R图表示的概念模型转换为某个具体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所支持的数据模型,然后建立用户需要的数据库。根据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阶段得到的远洋渔业地理属性数据库E-R模型,我们可以设计以下远洋渔业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模型,其中实体标志码用*标出(下同)。(1)鱿鱼生产信息,包括:日期*,渔业公司*,经度,纬度,作业渔船数,渔获量,作业类型,备注。(2)鱿鱼生产调查生物学信息,包括:日期*,船名*,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胴长,体重,性别,性成熟度,摄食等级,胃含物,备注。(3)金枪鱼生产信息,包括:作业日期*,船名*,船舶状态,投绳船速,投钩起点时间,投钩起点经度,投钩起点纬度,投钩终点时间,投钩终点经度,投钩终点纬度,起钩起点时间,起钩起点经度,起钩起点纬度,起钩终点时间,起钩终点经度,起钩终点纬度,两浮子间钓钩数量,投钩数量,投绳长度,支绳长度,两支绳间主绳长度,投放主绳长度,鱼种,渔获尾数,加工重量,兼补海龟状况,备注。(4)金枪鱼生产调查生物学信息,包括:日期*,船名*,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胴长,体重,性别,性成熟度,摄食等级,胃含物,备注。(5)金枪鱼生物学统计信息,包括:日期*,船名*,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渔获种类,平均体长,平均体重,备注。(6)竹荚鱼生产信息,包括:日期*,船名*,网次*,渔业公司,船舶呼号,放网时间,放网纬度,放网经度,起网时间,起网经度,起网纬度,产量,CPUE,拖速,拖向,网位深度,网口高度,网型,手纲,沉力,浮力,水平扩张,曳绳长度,鱼群下缘,鱼群上缘,鱼群水深,鱼群高度,鱼群影像,网位仪水深,备注。(7)竹荚鱼生产调查生物学信息,包括:日期*,船名*,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叉长,体重,纯体重,体宽,体高,体周,性别,性成熟度,摄食等级,胃含物,备注。(8)海况气象,包括:日期*,船名*,时间*,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天气,气温,气压,流速,流向,风速,风向,能见度,浪高,浪向,干球温度,湿球温度,总云量,低云量,备注。(9)温盐深观测,包括:日期*,船名*,时间*,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深度,温度,压力,密度,盐度,叶绿素-a,溶解氧,备注。(10)海流观测,包括:日期*,船名*,时间*,渔业公司,船舶呼号,经度,纬度,水深,速度x,速度y,速度z,温度,速度,方向,备注。(11)船舶档案,包括:船名*,船舶呼号*,所属公司,船籍港,船籍国,船型,作业许可证,全长,功率,总登记吨位,巡航能力,造船时间,冷冻能力,仓容量,作业方式,船舶照片,备注。(12)渔区:包括:渔区ID*,渔区名称。(13)海区:海区ID*,海区中文名称,渔区英文名称。
1.2.3远洋渔业地理数据库物理结构设计数据库在实际的物理设备上的存储结构和存取方法称为数据库的物理结构,与给定的硬件环境和DBMS软件产品有关。本数据库是在WindowsXP的操作系统下,磁盘320G的环境中,利用SQLServer2000建立。
1.3远洋渔业空间数据库设计本数据库是基于Geodatebase建立。在Geo-datebase中,要素类是具有相同的属性集、相同的行为和规则的空间对象的集合。所有的数据都在同一数据库中存储并中心化管理,实现地理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同时,还可以实现无缝、无分块的海量要素的存储[11]。根据空间数据的特征,对空间对象建立的逻辑结构如下:航线信息,包括:要素ID*,形状,要素类型,航行航次,航行船名,开始航行时间,终止航行时间,航行海区。海区信息,包括:要素ID*,要素类型,陆地中文名,陆地英文名。渔区信息,包括:要素ID*,形状,要素类型,渔区号,渔区所属海区,面积。洲信息,包括:要素ID*,形状,要素类型,洲中文名,洲英文名,面积。影像信息,包括:影像名称,影像ID*,存储路径,文件格式,空间分辨率,影像格式,拍摄时间,左上角经度,左上角纬度,右下角经度,右下角纬度。根据空间数据的逻辑结构,建立空间数据库的物理结构如表1至表3所示。针对不同的图层,在方便管理和储存的前提下,利用Geodatebase建立了远洋渔业空间数据库。在该数据库中,要素类型共分为3种:点状、线状和面状,共有7个图层。捕捞点、观测点属点特征图层;航线属线特征图层;渔区、海区、经纬线、洲等属于面特征图层。在Geodatebase中的个人数据库中,利用ArcGISCatalog工具,将盐度、温度和叶绿素的影像存储在该数据库中。
2远洋渔业数据库索引的建立
渔业调查数据库中涉及大量的空间调查数据,这些数据是具有点实体特征,并且均与时间有关。实际应用中,经常需要对这些渔业数据进行空间和时间的查询访问。为了快速而又准确的查找到所需目标,作者根据远洋渔业数据库中的调查时间数据建立了顺序索引,对空间数据库建立了G树索引。由于调查数据都会有时间的字段记录,因此可以针对时间建立顺序索引。顺序索引建立的方法有B-树、B+-树索引等。这样,要查找某一时间的调查数据,按照顺序检索或者折半检索,就可以快速定位满足条件的数据。G树格网索引将海区作为第一层次,渔区作为第二层次,点状实体、线状实体、多边形实体等作为第三层次。在检索过程中,先对数据进行过滤:先检索第一层次,找到目标实体所在的区;将此层次中目标实体所在的海区的格网投影到第二层次的格网中,找出目标实体所在的渔区;再将第二层次中目标实体所在的渔区格网投影到第三层次中,然后在第三层次中进行精确查找,直到精确查找出该目标实体。
3结论
本研究以现有的远洋渔业生产数据、调查数据以及地理数据为基础,在详尽分析了远洋渔业中金枪鱼、竹荚鱼和鱿鱼等数据资料之后,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了远洋渔业数据库的设计与探究。本数据库分为两部分,利用SQLServer2000建立了远洋渔业属性数据库,利用ArcGIS建立了远洋渔业空间数据库,使得基础数据与空间数据得以连接在一起。另外,还对远洋渔业空间数据库的索引进行了研究并针对该数据库建立了G树索引,提高了空间数据查询的效率。远洋渔业数据库的建立,为海洋渔业科研奠定更好的基础,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多面服务,为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指导,为海洋资源管理做出科学决策。该远洋渔业数据库设计目前仅考虑金枪鱼、竹荚鱼、鱿鱼3种经济鱼,下阶段的工作是把其他经济鱼种也考虑进来,同时在该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远洋渔业数据库系统,实现远洋渔业有关的分析和统计等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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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理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以及生态系统内在的生态学过程与相互作用机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抗逆性、生产力与可持续、先锋群落与顶级群落的发生、发展机理与群落演替规律,不同干扰条件下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生态系统退化过程的动态监测、模拟、预警及预测等。对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而言,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都需要在原位经过自然的生态过程,因此,事实上各生态学原理均可应用于生态恢复的实践中。生态系统修复涉及的基本原理主要有限制因子原理、能量流动原理、种群密度制约及分布格局原理、生态适应性理论、生态位原理、演替原理、生物入侵理论、生物多样性原理、功能群构建原理等。其中,干扰与演替原理、功能群构建原理是应用于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中的重要原理。
2基本过程
修复行为实质上是对生态系统的一次新的干扰,很难保证所有修复行为均对目标系统的修复起到正效应。要想系统向预期方向发展,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框架,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Zedler以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为例,将生态恢复的整个过程划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即目标设定—开发概念模型、恢复区域的选址优化、原地非生物环境的操控、原地生物区系的操控、生态系统维护等。
Clewell等将生态恢复的过程分为修复计划准备、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修复计划制定论证、修复行动实施、修复后评估和管理等5个阶段,并指出了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的51条指导原则。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设施
1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artificialreef)是人为放置在海底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或者人工构造物,它能够改变与海洋生物资源有关的物理、生物及社会经济过程,并可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营造海洋生物栖息的良好环境,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生长、索饵和庇敌的场所,达到保护、增殖和提高渔获量的目的。用于建造人工鱼礁的材料种类很多,礁体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礁体的结构特征和礁区生物的增养殖效果。根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人工鱼礁使用的材料可分为天然材料、废弃材料和人造材料等3大类。礁体设计对人工鱼礁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主要包括礁体材料、重量、形状、几何尺寸、内部结构等因素。礁体的材料、重量、尺寸、结构复杂性、表面粗糙度等应根据规划要求与生物因素和水动力学特征相适应。根据投放的不同目的和用途,人工鱼礁可以分为增殖型鱼礁、渔获型鱼礁和游钓型鱼礁等3种。
2增殖礁及增养殖设施
根据增殖对象生物不同,人工鱼礁可分为藻礁、鲍礁、参礁等,而增殖海参、鲍等海珍品的礁体可统称为海珍品增殖礁,又称海珍礁,。由于礁体可以保护刺参、鲍等海珍品免受敌害侵扰,并可为增殖海珍品提供食物来源和遮蔽场所,因此,海珍礁广泛应用于中国的海珍品增养殖中。在我国,很多种材料被用作刺参的人工附着基或礁体,例如石块、瓦片、混凝土构件、扇贝养殖笼、编织布、塑料构件,甚至柞木枝等。
作者所在的研究团队针对近岸泥沙质海湾、离岸开放海域和静水围堰等增养殖生境的受损现状和刺参、鲍等海珍品的生态习性,发明了适用于近岸海湾的牡蛎壳海珍礁及其配套制作装置、贝类排粪物再利用装置,适用于离岸开放海域的大型藻类抗风浪沉绳式养殖设施、“海龙I型”底播式海水增养殖设施,以及适用于围堰的多层板式立体海珍礁:这些设施设备实现了对不同类别生境的有效修复和高效生态增养殖,为海洋生境修复与海水增养殖产业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装备支撑。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技术
1海洋生境修复与改良技术
1.1海草床修复技术
海草是单子叶草本植物,通常生长在浅海和河口水域。海草床对海域生境的修复和改良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海草群落不仅是海洋初级生产者,具有高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还可起到稳定底泥沉积物、改善水体透明度及净化海水的作用;同时,海草还是许多海洋动物重要的产卵场、栖息地、隐蔽场所及直接的食物来源,在全球C、N、P循环中具有重要作用。据《世界海草地图集》显示,1993年到2003年,全世界已经有约26000km2的海草床消失,达到总数的15%。海草床的衰退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海草床恢复方法的研究工作。海草床的恢复主要依靠海草的种子或者构件(根状茎),主要的方法有生境恢复法、种子法和移植法。
生境恢复法投入少、代价低,但周期长。移植法恢复大叶藻海草床是较为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草皮法、草块法和根状茎法,草块法成活率高,但对原海草床有破坏作用;根状茎法节约种源,但固定困难。应用种子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大规模的恢复海草床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种子法破坏小,但种子难收集、易丧失、萌发率低。
1.2牡蛎礁修复技术
牡蛎礁(oysterreef)指目前正在生长及挽近刚停止生长的、于河口洼地中的牡蛎壳堆积体。牡蛎礁在净化水体、提供栖息生境、促进渔业生产、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耦合生态系统能量流动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美国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Bay)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而引起了生境的退化(富营养化和大叶藻藻床的破坏)及生物资源的衰退(美洲牡蛎数量大为减少)。近年来,弗吉尼亚海洋科学研究所(VirginiaInstituteofMarineScience)的科学家实施了牡蛎礁恢复计划,对礁体生物学、群落发生和营养动态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恢复情况进行了追踪,如Harding研究了恢复的牡蛎礁区域浮游动物群落丰度和组成的水平分布和时间变化,作为切萨皮克湾牡蛎礁恢复进展的潜在标准。该系列研究对当地牡蛎礁的成功修复起到了重要作用。牡蛎礁的修复主要通过结合防浪堤设置专用礁体以及利用牡蛎壳礁体两种方式实现。
1.3珊瑚礁修复技术
珊瑚礁(coralreef)是石珊瑚目的动物形成的一种结构,它们是成千上万的由碳酸钙组成的珊瑚虫的骨骼在数百年至数千年的生长过程中形成的。珊瑚礁被称作“热带海洋森林”,其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生态功能,珊瑚礁为许多动植物提供了生活环境,其中包括蠕虫、软体动物、海绵、棘皮动物和甲壳动物,此外,珊瑚礁还是大洋带的鱼类的幼鱼生长地。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海水消耗、过度捕捞、海水污染等原因,导致珊瑚礁的衰退现象严重。世界珊瑚礁现状调查显示,全世界19%的珊瑚礁已经消失,15%的珊瑚礁在10~20年内将有消失的危险,20%的珊瑚礁在20~40年内将面临消失。珊瑚礁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包括有性生殖法(sexualreproduction)、珊瑚移植法(transplantation)、底质改良法等。有性生殖法是通过自然产卵产生的珊瑚幼虫来培育珊瑚幼体,再将幼体进行移植;珊瑚移植是把珊瑚整体或者部分移植到退化区域,以改善退化区的生物多样性,这是过去几十年来修复珊瑚礁的主要手段;底质改良是通过稳固底质或在底质中增加化学物质,以吸引珊瑚幼虫的附着和珊瑚的生长。
1.4人工鱼礁构建技术
人工鱼礁水动力学特征研究可以为人工鱼礁的选址和设计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了解人工鱼礁水动力学性能需要首先研究人工鱼礁受水流作用时受力的情况和人工鱼礁内部及其周围流场的实际分布情况,其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模型实验和数值模拟等。黑木敏郎与中村充在回流水槽中,观察和测定了圆筒形、四角形鱼礁模型周围水流的变化。Fujihara等运用数值计算法对设置鱼礁后的定常层流水域的流场变化进行研究,得到了鱼礁流场的上升流范围及分布特点。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在鱼礁的阻流作用下,鱼礁下游的流场根据紊动程度可分为3个区域:紊流区、过渡区和未受扰动区。通透性礁体和非通透性礁体所产生的紊流区长度比和高度比均不同,通透性礁体的高度比小于1,长度比小于4,而非通透性礁体的高度比一般要大于1而略小于2,而长度比小于14。
合理的选址是人工鱼礁规划设计的基础。人工鱼礁投放区域的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其功能能否正常发挥,投放区域不当会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损失,并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李文涛等认为人工鱼礁的选址涉及地质科学、海洋科学、气象科学、生物科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需要考虑海洋物理环境、生物环境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国家的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底底质类型、水深、水流等因素在人工鱼礁的选址中是必须首先考虑的;王飞等根据水深、底质类型、地形坡度、生物密度、平均流速、离岸距离等影响人工鱼礁选址的因素,并根据各影响因子的重要性程度确定其权重,建立了舟山海域人工鱼礁选址的多因子综合评价模式。
Tian对台湾省老鼠屿沿岸海区的五个预选礁区进行了综合性的选址研究,研究内容包括了海底地形、地貌、底质特性以及海况,调查中使用了回声测深仪、旁扫声纳、重力岩心提取器、地质测试仪、GPS、ADCP(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和ROV(水下机器人)等先进的仪器设备。
2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技术
2.1人工增殖放流技术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提高渔业生产力的有效手段,其形式是通过向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类等各类渔业生物的苗种来达到恢复或增加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和资源量的一种方法。19世纪中期,美国、加拿大对红点鲑进行了移植孵化实验,后来又将一种溯河性鲱鱼从北美大西洋沿岸移植到太平洋沿岸,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自然种群。挪威、英国、丹麦和芬兰也先后进行了鳕鱼和鲆鲽类的资源增殖工作。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栽培渔业”概念,并在濑户内海进行了对虾、真鲷、梭子蟹和盘鲍的放流增殖工作,至2002年,日本放流水产苗种已达83种。
长距离洄游的大麻哈鱼类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最有成效的增殖种类,前苏联、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先后进行了大麻哈鱼的增殖放流,放流数量每年高达30余亿尾,回捕率高达20%。目前世界上有94个国家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其中64个国家开展了海洋增殖放流工作。
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放流工作起步较晚,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展对虾增殖放流以来,已经开展了海蜇、三疣梭子蟹、金乌贼、曼氏无针乌贼、梭鱼、真鲷、黑鲷、大黄鱼、牙鲆、黄盖鲽、六线鱼、许氏平鲉等游泳生物以及虾夷扇贝、魁蚶、海参以及盘鲍等底栖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其中中国对虾的增殖和移植、海蜇的增殖、虾夷扇贝的底播移植等工作已初具生产规模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但在增殖放流过程中,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科学研究相对薄弱,缺乏规范的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等问题。农业部下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规范和细化了各海域增殖放流任务,提出了渤、黄、东海及南海具体适宜增殖放流的种类,对45种经济物种的适宜放流海域进行了规划。
2.2多营养层次综合增养殖技术
多营养级的综合养殖模式(integratedmulti-trophicaquaculture,IMTA)是近年提出的一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水养殖理念。对于资源稳定、守恒的系统,营养物质的再循环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过程,由不同营养级生物,如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综合养殖系统中,系统中一些生物排泄到水体中的废物成为另一些生物的营养物质来源。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利用输入到养殖系统中的营养物质和能量,可以把营养损耗及潜在的经济损耗降到最低,从而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容纳量和经济产出。近年来,作者所在的研究团队针对浅海筏式、底播和岛屿的不同特点和增养殖对象的生态特征,研发了筏式贝-藻-参综合养殖、藻-鲍-参生态底播增养殖和离岸岛屿生态增养殖等多营养层次的综合增养殖新技术。
3海洋牧场建设技术
海洋牧场(oceanranching)是一个新型的增养殖渔业系统,即在某一海域内,建设适应水产资源生态的人工生息场,采用增殖放流和移植放流的方法,将生物种苗经过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后放流入海,利用海洋自然生产力和微量投饵育成,并采用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和环境监控技术对其进行科学管理,使其资源量持续增长,有计划且高效率地进行渔获。建设海洋牧场需要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海洋牧场的构想最早是由日本在1971年提出。
1978~1987年,日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栽培渔业”计划,并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海洋牧场——日本黑潮牧场。韩国于1994~1996年进行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海洋牧场计划”,该计划试图通过海洋水产资源补充,形成牧场,通过牧场的利用和管理,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和利用极大化。美国于1968年提出建造海洋牧场计划,1972年付诸实施,1974年在加利福尼亚建立起海洋牧场,利用自然苗床,培育大型藻类,效益显著。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开发建设海洋牧场的设想,90年代又有学者对南海水域发展海洋牧场提出建议,并对南海水域进行了多项综合和专项调查,为开发建设海洋牧场提供了背景资料和技术储备。目前中国海洋牧场的开发还仅限于投放人工渔礁和人工放流,并且由于规模较小,形成的鱼礁渔场对沿岸渔业的影响甚微。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监测与评价
1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系统的监测
生态系统的监测是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信息的收集是决定恢复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可以确定修复工程是否向既定目标发展。因此,制定监测实施标准和规程对于复杂的监测活动十分必要,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区域海带修复计划中制定了海带恢复和监测规程,规程为参与潜水的志愿者列出了详细注意事项,以保证监测的一致性和精确性;全球海草监测计划(SeagrassNet)也制定了有关海草恢复的监测规程、野外取样和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科学监测手册等。
监测主要分修复前监测和修复的长期监测。通过修复前监测,可以了解生境和生物资源的受损程度,确定现存生态系统的特点,并有助于确定恢复的目标和恢复方式。修复的长期监测是自修复计划正式实施以后对修复的全过程进行的监测,通过长期的系统监测可以对比修复系统与自然系统的特点,便于准确确定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生态变动过程及变动方向。
2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的评价
在复杂的环境条件作用下,恢复的目标和效果可能会偏离既定的恢复轨道,因此,对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进行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对恢复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参数特征的变异性了解还不够深入,因此,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技术手段也相对复杂。生态修复效果评价的主要方法有直接对比法(directcomparison)、属性分析法(attributeanalysis)和轨道分析法(trajectoryanalysis)。评价生态修复效果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直接对比法,即对比恢复的和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参数,包括生物和非生物环境参数;属性分析法是将恢复的生态系统的属性转化为定量和半定量的数据,以确定生态系统中各属性要素的恢复程度;轨道分析法是一种正处于研究过程中但比较有应用前景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定期收集恢复数据并绘制成趋势图,以确定恢复的趋势是否沿预定的恢复轨道进行。
恢复的生态系统的评价标准较为复杂。从生态学角度,恢复的生态系统应包含充足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其能够在没有外界协助的情况下维持自身结构和功能的持续正常运转,且具备能够应对正常环境压力和干扰的抗性。国内外在采用系统模型评价修复效果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Madon等提出了用于规划湿地恢复的生物能量学模型(bioenergeticsmodels),该模型可以用于评估不同环境条件下鱼类的生长情况,华盛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利用该模型评估了河口湿地系统恢复过程中鲑鱼幼鱼的生长情况。Pickering等运用成本效果分析(CEA)、成本效益分析(CBA)和条件价值评估(CVM)等方法从生态学角度评价了人工鱼礁修复近海生态系统的潜力。
Pitcher等采用生态系统空间模拟技术(ECOSP-ACE)预测了香港禁捕保护区内人工鱼礁的资源和渔业的效益。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综合管理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管理是海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全面了解以及对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监测与研究。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管理应该从规划开始,一直持续到修复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修复行动和修复效果的有效性。近年来,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ecosystem-basedanagement,EBM)理念得到充分重视与发展。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的资源环境管理方式,其核心内容是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该理念强调从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制定渔业管理决策,并运用多学科知识,加强各部门合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适应性管理(adaptivemanagement)是海洋生境修复和资源养护中强调的另一种管理模式,该模式承认恢复计划指定过程中无法预测某些不确定发生的事件,管理的目标是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确定事件。该模式涉及附加恢复计划的实施,恢复系统中部分区域的实验研究、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并行研究计划实施、评估整个过程有效性的实施等。适应性管理的模式广泛应用于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实践中。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研究展望
海洋生境的退化与生物资源的衰退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在典型生境的修复、关键物种的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的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缓解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与生物资源的持续衰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生态高效型设施设备、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新技术、监测评价与管理模型、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开展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相对较少,也是制约海洋生境与生物资源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这也必将成为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和热点。
1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原理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是开展生态系统恢复计划的依据。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演替规律、功能群结构与功能、不同干扰条件下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依然是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
2生态高效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设施设备
生态高效型设施设备的研发是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基础。该领域未来工作的热点将主要集中在生态高效型人工鱼礁、藻礁与海珍品增殖礁的研发,资源与环境远程监测设施设备的研制,水下摄像与测量仪器的研制等方面。
3环境友好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新技术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是实现预期修复效果的核心。未来研究的重点将集中在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关键物种的筛选与功能群构建技术、碳汇渔业新技术、海洋牧场构建技术、智能型远程监测与预警预报技术等方面。
4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监测、评价与管理模型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在国际环境法上,根据自然资源是处于一国控制下、还是为几个国家共同享有、或是为了所有国家利益而共同享有这三种情况,不同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第一类“处于一国控制下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一个国家的原则,对自然资源的永久要求,自然资源分配给各国家的根据建立分隔它们各自的陆地领土和领海的边界。首先见于联合国大会1803(ⅩⅦ)号决议中,该决议宣称“人民和国家对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久”。1972年联合国大会《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重申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和国有化的权利。自然资源永久也为《国际经济权利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简称《里约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性协定或宣言所确认。 第二类资源即“共享自然资源”(Shared Natural Resources)是不完全属于一国排他的控制范围,但也不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财产,它们指那些处于一国领土或权利内,但其它国家基于如“历史性权利”也有存在固有权利的资源,包括国际水道、区域大气和迁徙物种等。共享自然资源要受到跨境合作和公平利用的义务的制约。 第三类资源即“共同自然资源”(Common Natural Resource)则具有“共同财产” (Common Property)的法律地位,即这类资源是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能对其持绝对的权利,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其进行开采的资源。
一、共同财产原则的内涵
在国际法上,共同财产主要是指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财产,其中,公海及公海上空空间是最重要的共同财产的实例。 国际法的原则是:这些共同空间供所有国家合法和合理的开放使用,而并不分配给哪一国家对它享有排他。 因此,举例来说,根据国际法院的决定,所有国家在公海捕鱼必须合理利用其捕捞能力,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国际法要求各国防止、控制污染或环境损害的原则已经扩展到对共同空间的保护上来,这些共同空间目前是由一系列为此目的的多边条约调整的。
共同财产的原则也扩展到这些共同空间的大部分生物资源上来,包括公海鱼类、哺乳动物和鸟类等,这一观点早在“白令海海豹案”仲裁裁决中得到了确认;而且,随后又在公约中得到编纂。栖息于共同空间或在其间迁徙的鸟类和其他野生物种也被同样看待。一旦生物资源被认定为是属于这种意义上的共同财产,则财产的使用者对财产没有排他的权利,也无权阻止其他国家参与共同开发资源。然而,这种生物资源一旦被俘获或者取得,就会成为专有的财产而被某一国家或个人所拥有。
二、共同财产原则的性质分析
共同财产原则不同于最近新兴的“共同继承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概念,后者是一种适用于特定矿产资源的专门机制,也不同于“共享自然资源”,正如上面所述,就“共享自然资源”而言,权利虽不是由单一国家享有但是由有限的国家共同分享的;资源不是由任何一个国家完全独自占有和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第3条法令规定:对于两国或国以上所共有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各国应合作采用一种报道和事前协商的制度,以谋对此种资源作最适当的利用,而不损及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而在国家环境法上,需要重点区别“共同财产”和“人类共同遗产”两个概念,进而明确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区别。
“人类共同遗产”的概念首次由马耳他代表公开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旨在建立为全人类利益开发海床资源的新机制奠定基础。该术语之后体现在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就此被限定在这两个国际法文件中。 尽管这两个公约都将这一概念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区域,但它们在此仅指非生物资源,这也是考虑到法律上的目的。
共同财产和共同继承遗产的区别在于:
第一,原则指向的资源不同:共同财产指向的是公海、公海中的生物以及公海上方生存或迁徙的鸟类等资源。人类共同遗产则是特别适用于特定矿产资源的新机制,特别指向的是公海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以及月球。
第二,对资源的利用宗旨不同:共同财产重点在对国家的限制,而不在于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因此,当这一概念适用在公海及生物资源时,其显著特点就是这种资源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不是或权利,而是可以被各国自由利用和开发。人类共同遗产则强调对资源的利用必须是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由公约规定的代表全人类的国际管理机构进行,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7条第1款规定,“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内任何部分或资源主张或行使或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第2款接着规定,“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另外,人类共同遗产允许所有国家分享,即便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参加实际的开采活动。
三、共同财产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适用
如前文所述,共同财产原则指向的资源主要是公海、公海中的生物以及公海上方生存或迁徙的鸟类等资源。之所以将生物资源划定为共同财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认为这些资源是如此丰富,以至于主张或维持对这些资源的专有权利的成本将会大于所获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性的准人机制对每个国家都有好处。然而,正如哈丁(Hardin)所指出的,“共同财产的固有逻辑会无情地产生悲剧”, 因为免费获取资源会毫无悬念的导致过度开采,进而减小任何国家在保护和限制开采上的利益。如果没有所有开采国的一致支持,共同财产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护;一旦资源开发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就很难再使共同财产得到保护。随着资源逐渐减少,某些种群或物种的价值逐渐升高,人们对于()排他性的成本和收益问题的看法发生了变化。1950年以后的公海鱼类资源就出现了这种情形,在此种压力下,各国纷纷扩大了它们对海洋或海床底资源的管辖权。
鱼类资源通常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容易引发“公地悲剧”。 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沿海国对鱼类资源排他性管辖权的扩大与远海国(distant water states)主张的公海自由之间产生了大量冲突。在1974年“冰岛渔业案”中,国际法院对公海鱼类资源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作出了重要分析。尽管它承认既有的捕鱼国在沿海国12海里的捕鱼专区之外仍继续享有公海权利,但却认为所有有关国家都负有合理利用的义务,该义务要求所有当事国充分考虑到鱼类资源养护的需要,并且允许沿海国在分配公海鱼类储量上享有优先权。在法院看来,所有当事国都有义务善意进行协商以公平解决争议。
由于以下两个理由,这一判决无疑是重要的。首先,该判决为把世界大部分鱼类资源更加彻底地转让给沿海国管辖开辟了道路,这种做法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获得了效力,并且被沿海国以200海里专属捕鱼区或专属经济区的方式迅速地采纳了。事实上,从陆地牧场到渔业区域,许多共同财产资源并不完全是开放给所有人自由获取的;它们中的许多资源是由一些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组织来使用的。 因此,海洋生物资源的大多数现在已经不是共同财产了,尽管还存在一些重要的例外,如高度洄游物种、其他迁徙于沿海和公海的物种以及位于一国海洋区域之内但他国可以开发的其他物种。 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从共同财产转变而来的资源并不意味着它们落入了某一国家的专属管辖范围之内,而是构成了洄游于各沿海国家管辖区域的共享种群,正如北海或地中海资源那样,对此,公平利用原则将得以适用。因此,即使位于一国海洋边界之内,但对这些资源的养护国际社会还是有重大利益的。
其次,“冰岛渔业案”首次表明,在习惯法上,国家不仅有义务公平分配共同资源,而且还要为了可持续利用的未来利益而进行资源养护。在这个意义上,养护已经成为许多多边渔业协定的基础,从1958年《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保护的日内瓦公约》开始,到最近的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予以具体化的1995年《高度洄游鱼类协定》都是这样。养护的内容也在许多野生生物协定中得到承认,而且也与《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布伦特兰委员会所赞同的对可持续利用的强调相一致。
然而,在实施养护措施以限制过度开采和确保可持续利用上仍然存在各种问题,无论这些措施是基于共同财产还是专有管辖的解决方法。“养护”的概念尽管是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但仍然与满足人类需要密切相关。而且,无论如何措辞表达,例如合理使用、公平利用、养护或者可持续使用的义务,尽管是有用的指导,但是,它们经常太过含糊和笼统以至于在实践中没有什么用处。在这些情况下,至关重要的是,所有国家涉及共同空间和共同财产的活动都应置于国际一致同意和制定的养护和环境控制机制之下。这些一般最好是通过条约来设定和实施,并由政府间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监督执行,这些机构能够定期以灵活的和持续的方式制定必要的规则,以更好的适应变化着的科技知识和建议以及变化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势。因此,共同空间的保护及其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科学、道德、伦理、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难以分开地交织在一起,并且时常发生冲突。共同财产可以为农村等贫困人口提供一定的优势,特别是提倡通过促进公平获得生存资源。因此在国际环境法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级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刘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197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保护与协调利用两个或多个国家共享自然资源的环境行为原则》原则1。
【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儿著,那力、王彦志、王小钢译:《国际法与环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第1、2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89条;1967年《外层空间》第2条。
同3,第133页。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第1、2条;1958年《捕鱼及养护生物资源公海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136条;1978年《月球协定》第11条。
【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儿著,那力、王彦志、王小钢译:《国际法与环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3)01-0110-06
一、南极的资源现状及其引发的国际纷争
(一)南极的丰富资源是国际社会争夺的目标
南极是迄今为止地球上未被开发利用的一块宝地,虽然是寒冷的冰雪世界,但却是一个储藏丰富物质财富的巨大“资源宝库”。首先,南极蕴藏着品种繁多的矿产资源与能源。南极有号称“世界铁山”的世界上最大的铁矿储藏地区,有分布于东南极洲的冰盖下储藏量约达5000亿吨的世界最大的煤田;约500~1000亿桶的石油储量和3万~5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蕴藏巨大的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潜在的资源。其次,南极富含独特的生物资源,构成了南极所特有的生物多样性。南大洋无论是海洋生物的种类还是生物量都很可观,尤其是那里的企鹅、鲸、海豹、栖息的鸟类、磷虾和鱼类资源更为富饶;南极洲分布有150多种动物和850多种低等植物,如藻类、苔藓、地衣等,是南极大陆仅有的绿色植物而被称为南极的“绿洲”;南极富含具有嗜冷、嗜盐、抗辐射等独特生物学适应机制和生理生化特性的微生物资源,如冰藻、细菌、酵母及丝状真菌等,在极地自然生态环境中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二)南极资源蕴含的巨大价值是国际纷争的诱因
南极丰富且独特的资源体现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在全球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仅如此,南极生物及其体内含有的遗传资源也具有经济、医药价值。如南极绿藻、从海水中获取的深海软泥,或南极磷虾的提取物等被制成各类化妆品或护肤品,可以起到美容和药用作用;南极海域某种鱼体内含有具有防冻功能的糖蛋白,可延长冰激凌等冷冻食品的保质期、改善组织冻结并为移植手术创造条件、抗霜冻烟草植物的培育;南极海洋蓝藻能够从工业废水污染物筛选出如镉、钴等化学废物和重金属。此外,南极丰富且特性迥异的生物及其遗传资源具有潜在的科研价值,不仅有助于人们拓展对其蕴藏的无数科学之谜和信息的认识,而且促进了极地考察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巨大经济利益和战略价值的驱使下,各国对南极资源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三)南极资源引发的国际纷争及其发展演进
1.从“直接的资源掠夺”到“以科考研究为名义的资源纷争”。从人们对南极探险发现开始就带有很强的疆土扩展、资源掠夺的政治色彩。在海豹和鲸的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下,贪婪猎杀者疯狂的捕杀一度造成了南极海豹濒临灭绝。为了掠夺和独霸资源,经济水平高、综合国力强且科技发达的国家对南极的领土纷纷提出要求和瓜分南极资源的主张。逐渐,南极的科学研究开始在南极事务中占有首要的地位,大规模观测站网的建立、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的成立促使南极科学考察走向了有序发展之路。然而,绝大多数国家的南极政策和科学考察计划都重点涉及南极的资源探索,使得南极的资源纷争变得更加复杂和尖锐,但其表现形式却更加科学化、外交化和法律化。
2.从“单纯的科考研究”到“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的资源勘探”。南极科学考察的领域由早期为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海洋、气象观测,逐渐发展到今天的海陆空及外层空间的全方位的科学考察。但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人类的南极活动逐渐从纯科学研究向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研究过渡。对于某些国家来说,南极“研究”就相当于“资源勘探”,而且这个纯粹的资源勘探也逐渐融入环境保护的理念,即以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南极生态的平衡为基础和前提的资源开发活动。南极条约体系为了今世后代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面禁止所有矿产资源勘探活动”等规定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养护及可持续利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从“传统的资源勘探”到“以高新技术为手段的资源开发”。对于南极生物资源的掠取各国往往采用拖网捕捞、猎杀等传统的捕获方式。南极极端的气候环境以及资源开采所需要的科学技术,为南极资源的获取造成了诸多阻碍。伴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和要求的升级,对于遗传资源开发衍生的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保健产品、护肤用品、生态修复技术等。由此可见,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后续研究要求的科学技术越来越高,因此,对于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二、南极及其资源法律属性的界定
由于南极问题的冻结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各国对南极资源既不能如同对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资源一样依照原则获取,也不能如同对公海资源的开采一样适用公海自由原则。南极资源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问题的前提,并且其法律属性的特殊内涵是建立在南极是人类共同遗产之原则的基础上,南极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使适用该原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当扩大适用该原则。
第一,南极及其资源为全人类共同所有,排除要求和任何形式的占有。南极条约冻结南极洲领土要求,因此国际社会的任何主体不得对南极及其资源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等国际法主体占有、所有和管辖,它们应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而利用和保护。第二,南极及其资源用于和平和科学研究目的的非军事化活动并以此展开广泛的国际合作。《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或目标;南极科学考察自由,鼓励在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因此,南极的一切活动都应基于“和平”这一国际宗旨,不得开展军事或其他引起国际纷争的活动,优先开展以科学研究和科学考察为目的的活动,并在此方面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第三,南极及其资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开发利用和分享利益。《南极条约》的序言中就已宣称“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应使每个国家有机会参与并保证所有南极事务均为全人类的利益而开展。因此,南极区域内各种活动的开展以及资源的获取与利用都应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并最终以此为目标进行惠益的分享和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第四,以资源、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南极活动的开展和资源的利用,不仅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还应严格遵守南极条约体系的相关规定,一切以南极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南极生态系统的平衡为前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理念。也就是在确保环境自我恢复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并适度地开发南极资源,不对资源本身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威胁,保护资源的原生环境,顾及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而达到对南极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南极条约体系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
南极条约体系从矿产到海洋生物、从环境可持续发展到国际科研合作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内容丰富且具有广泛性,并制定了协商会议制度。目前,南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南极条约体系(ATS)的框架下,通过协商国会议这一平台,南极事务主要参与国持续关注和推进着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与保护议题的开展。南极条约体系内贯穿着有关资源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体体现于下述若干国际条约中的原则性规定及其所建立的相关制度中。
(一)1959年《南极条约》
矿产资源是国际社会争端的焦点,该问题在南极条约缔结之前即已存在,而且在条约缔结过程中各缔约国采取了有意回避的态度。南极条约冻结领土的要求为解决南极矿产资源的问题提供了前提,但通篇对“矿产资源”字眼只字未提,也没有直接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虽然如此,但其第9条第1款第F项规定了促进条约目标和宗旨实现的措施之一是南极洲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存,《南极条约》中提到生物资源的保护仅有此一处,而且有关生物资源的保护在后来的《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中有更详细的规定,因此此处的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存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二)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
该议定措施全面阐述了保护南极动植物等生物资源的规定,其原则和宗旨是保护那些在环南极区域生长且毫无防御能力,并易遭灭绝的南极本地动植物,被誉为有关南极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完整、最成功的国际文件,是缔约国协商会议为解决环境问题做出的第一个重大贡献。
―方面,该议定措施将整个南极大陆视为一个特别保护区,并根据动植物栖息和繁殖聚集特性、生态系统保护的科学价值等确定,应得到参加国政府的特别保护,以保存它们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特别保护区内,禁止一切采集和捕杀南极动植物的行为以及任何种类的非土生动植物和个别微生物的引进,防止或降低有害影响以保护南极独特的生态系统。为发展该议定措施,第7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还制定了特别保护区选划标准。也就是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而将南极地区特别划定出来,以保护该区域内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其中,禁止生物资源的开发在―定程度上维护了南极地区的和平,也保护了南极的资源与环境,尤其是南极乃至全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符合南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另一方面,该议定措施对南极活动的开展设置了许可证制度。只有根据许可证才可采取该议定措施所禁止的对南极动植物资源的采集、捕捉、破坏等行为,只有为了科学研究的目的才可对特别保护区内的行为发放许可证。即对南极动植物的采集、捕杀、破坏等行为是被禁止的,即使有许可证也无效,除非是基于科研目的或为研究机构提供标本。而且对发放许可证的数量给予了限制,须确保任何一年捕杀的南极哺乳动物和鸟类的数量不超过下一个繁殖季节中靠自然繁殖通常所能弥补的数量,以确保动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平衡。可见,许可证制度为南极资源勘探开发的自由开展设定了条件,防止了过度的开发和无限制的开采,为养护区域内的资源、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三)1972年《保护南极海豹公约》
在南极条约体系中,《保护南极海豹公约》(CCAS)是唯一一个针对某一生物物种而制定的专门的公约,是基于对海豹濒临灭绝这一后果而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也是首次管理资源开采的公约。其目标是防止19世纪滥捕海豹致使其濒临灭绝的现象再度发生,控制任何可能出现的商业性捕杀海豹活动,促进南极海豹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维持海洋生态平衡。CCAS要求应当对所有捕猎海豹的活动进行控制,即停止某些季节的海豹捕猎活动,并对海豹捕猎的数量、范围、工具、方法、程序等加以了限制和规定,以便不超过可供持续捕获的最适当的产量,从而充分养护南极地区的海豹资源。同时CCAS规定了南极的哪些区域可以捕猎海豹、哪些区域禁止捕杀,建立了海豹的特别保护区。可见,CCAS所提出的控制海豹捕猎活动,防止过度开发的原则和措施,有利于南极海豹资源的保护,而且公约是在将来海豹捕猎业发展假设的基础上制定的,被看做将来南极生物资源保护的各种协定的模式,客观上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四)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该公约(CCAMLR)是南极条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公约,其目的在于防止过度捕捞对南极海洋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或造成损害,或减少这种变化的风险,保护、合理利用以可持续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并加强对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及有关国际合作。
CCAMLR的核心内容是对南纬60度以南区域的所有南极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养护”,即“控制捕捞、合理利用”。不仅对于捕捞及有关活动制定了严格的养护原则和养护措施,捕捞或猎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时,捕杀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净增加的数量,不超过其自身恢复能力的最低限度,维持该种群数量的稳定,进而避免物种数量的波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不利的影响,以达到可持续利用的最终目的;应对现有的捕捞状况予以“控制”,如规定可捕的数量、种类、范围、时间、方式、工具以及程序等,尤其注意考虑可被捕捞物种的大小、年龄,并在适宜时确定性别,以确保生物资源的休养生息,注意避免任何区域或分区域出现不适当的集中捕捞,以求适度、合理、科学地开发且可持续地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CCAMLR对资源管理采取了预先防范方法和维护生态系统方式。预防方法的采取是为了防范捕捞带来的长期、负面的影响,即先对尽可能收集到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权衡,然后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从而在科学的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规制勘探开发生物资源的活动。而生态系统方式是给予南极海洋生态系统中的所有物种以关注并且注意维护这些物种问的生态联系。公约在对某一物种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以此为生或与此相关的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物种,以及该物种的数量变化对生态系统整体所造成的影响。
(五)1988年《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
该公约(CRAMRA)是南极条约体系的最新发展,其目的在于规范南极矿产资源未来开发活动的同时保护南极环境与生态,并维护南极条约制度。其本质在于如何创制一种制度能够确保南极矿产资源的适当使用。然而,其法律地位由于受到1991年《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的严重挑战而未能生效,尽管从未实施,但它对南极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指导与先见。
首先,由于南极独特的生态、荒野的形态与科学价值以及南极对全球环境的重要性,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可能会对南极环境或依附于它的或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对可能的南极矿产资源作出活动、作出决定时,必须将对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及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的保护作为基本考虑,应特别重视对南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
其次,CRAMRA设立了“基金”制度,是为了支付由公约预料的矿物开采引发的环境损害的成本补救。也就是用作经济利益的回馈,补偿南极资源的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弥补勘探活动对资源、环境和生态造成的损害,同时为能够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管理南极资源活动的南极机构,如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提供由于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日常开销和运行费用。
再次,CRAMRA规定了“保护区域”制度,要求在指定的任何特别保护区或特别科学兴趣地内,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应予禁止。该保护区域的制度,就类似于1964年《议定措施》的“特别保护区”和CCAS的“海豹特别保护区”的规定,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资源与环境,在保护区内禁止除了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其他一切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保护其特有的资源、环境与生态的原始状态,保存其所具有的荒野价值。
(六)1991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该议定书对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南极环境保护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内容最全面和最严格的环境条约。其目的在于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
第一,该议定书规定了南极活动应遵守的环境保护原则。包括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在内的一切南极活动,应考虑对资源本身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同时也应考虑资源所依存的整个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如同CCAMLR中所规定的“管理环境的生态系统方法”一样,不能单独保护资源,还应保护与该资源相互依存的其他资源和整个生态系统。也就是说,在规划南极活动和在南极地区从事任何活动,尤其是对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不仅必须保护南极环境及其附属生态系统,限制、避免对其不利影响,还不应造成对未来环境和生态的任何潜在威胁,确保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须在不损害南极的固有的荒野、科学、美学、生态等价值的条件下进行。
第二,该议定书确认了1964年《议定措施》关于将南极地区划为特别自然保护区的规定,为了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而将南极指定为自然保护区且仅用于和平与科学,禁止矿产资源的开发。附件五“区域保护和管理”阐明并更新了议定书中有关自然保护区区域保护与管理问题,还建立了“南极特别保护区”和“南极特别管理区”两类区域。禁止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南极地区的和平,也保护了南极的资源与环境,尤其是南极乃至全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符合南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概念中保护南极环境与生态的核心理念,同时划定部分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科学研究以及为了后代人利益的保存。
第三,该议定书规定了风险预防的特殊环境原则,并要求在任何南极活动开展前应作出预先评价和有根据的判定,从而限制其对南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精心规划如何将这些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体现了“预防原则”。其中“对南极环境及依附的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预先评价和有根据的判定”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应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先防范、保护环境”的理念,使其受制于该协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在资源活动开展前应对活动的目的、地点、期限和强度进行说明,考虑拟议活动可替代的方法和防范措施,检查收集生物资源及其遗传材料时确定是否会对特定物种或栖息地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预先防范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极资源与环境。
第四,该议定书附件二的目标是保护南极动植物以及禁止非原生物种的引入,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许可证”的规定。南极资源的勘探活动,首先应遵守该议定书附件二对南极动植物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开展活动时不应造成对生物物种的破坏或产生影响,保护南极特殊的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存的环境以至整个南极的生态系统,使其能够可持续利用;其次适用该议定书有关“许可证”的规定,即南极资源的勘探开发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才可以对许可证所要求的物种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由特定的主体进行标本的采取和获取,从而有效地保护南极的生物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摘要: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近几年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文在简要介绍海洋牧场概念、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历史与现状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中尚存在布局不合理、选址不科学、结构类型单一、运营模式粗放、管理困难等突出问题和挑战,并从体制转变、制度完善、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我国;问题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捕捞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均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海洋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关注,这对我国当前的海洋水产品生产系统形成了不小的挑战:由于捕捞过度和生态破坏,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持续压缩近海捕捞能力仍将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渔业政策;海水养殖的蓬勃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消除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的影响,但是由于生产模式粗放,累积至今已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病害和品质退化等问题,养殖边际收益下降。此外,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新城和工业区开发等占用了大量的传统养殖岸线和海域,适用于传统养殖模式的海域空间迅速减少。因此,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模式,调整产业发展方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发展的生态友好水平,已成为保障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变化的海洋水产品需求的必然选择。海洋牧场因为空间布局选择余地大,环境友好,生产力高,能够同时缓解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中面临的多项突出矛盾,被我国专家学者和沿海各地区所看中,近几年中逐渐走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困难,梳理这些问题和困难并探讨有效对策,有利于引导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海洋牧场的范畴边界与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1.1海洋牧场的范畴与边界
日本在1971年的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追踪日本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可知,日本“海洋牧场”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其栽培渔业(增殖放流)的发展。日本是一个内陆资源贫乏的国家,对海洋渔业的高度依赖使其成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随着本国沿岸渔业资源的枯竭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动议的提出,日本转而注重发展本国沿海的栽培渔业。后来对栽培渔业在适用的空间范围、鱼种以及增殖效果等方面的期望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了海洋牧场的概念和构想。但是,日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多是从内容和分类角度作出,随着海洋牧场开发技术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导致日本的学者们对海洋牧场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海洋牧场”的概念也没有形成稳定清晰的边界,特别是与我国传统海水养殖业态的关系并不清晰。
我国学者目前采用较多的“海洋牧场”定义是:在特定海域里,为有计划地培育和管理渔业资源而设置的人工渔场[1]。虽然学者们对海洋牧场定义的字面表述较为统一,但是对概念的解释则不尽相同,有的解释相对宽泛,如“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经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2]。有的解释则相对具体而严苛,如“它先营造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与繁殖的生境,再由所吸引来的生物与人工放养的生物一起形成一个人工渔场。依靠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使得人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力量,将各种海洋生物聚集在一起,就像赶着成群的牛羊在广阔的草原上放牧那样,建立可以人工控制的海洋牧场”[3]。
笔者认为,在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实践中,“海洋牧场”无法也不应遵循统一标准,依空间、对象、资金投入强度等的不同,形式应有差别,技术复杂程度也应有高低之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共性的基本特征,都可以称为“海洋牧场”:一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特别是海洋生境的人工营建或改造,而不是完全在天然环境下生长;二是完全利用天然饵料,或仅有微量的人工投喂;三是生长环境必须开阔、开放,没有人工的物理阻隔或圈养设施。按照这一标准,初级的海洋牧场可能仅仅是:选定某一海区或滩涂,通过人工改造,营建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吸引野生海洋生物聚集、定居,依靠天然饵料繁殖、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采捕。而随着人工干预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海洋牧场的等级也升高,例如,为了弥补野生群体数量不足,适当投放人工种苗;为了弥补天然饵料不足和加速生物生长,适当人工投放饵料;为了防止生物逃逸,采取各种控制和驯化措施等。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海洋牧场系统融合了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和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采用了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和系统配套的大型渔业设施(包括苗种孵化厂、大规模鱼礁群、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无人值守的投饲和环境监测装置等)。
海洋牧场是以栽培渔业(增殖放流)为基础,在继承捕捞、增殖和养殖三者的合理做法又规避三者的一些弊端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它与三者有较大面积的交集,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它与三者也有诸多明显不同:与传统的海洋捕捞相比,海洋牧场注重对生物资源的养护和补充,而不是单纯的采捕;与传统的海水养殖相比,海洋牧场更遵从生态学原理,牧场中的生物完全在开放海域中生长,可实现物质和能量多营养级利用,有效降低投入品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拓展了增养殖生物的活动空间,提高了养殖产品的品质;与单纯的人工放流相比,海洋牧场注重生境修复和资源管理,保证了增殖目标生物的成活率与回捕率。这些不同构成了海洋牧场模式区别于其它海洋渔业模式的本质特征。有日本学者将海水养殖纳入了海洋牧场的范畴,就我国目前变革现行海水养殖模式、拓展海水养殖空间的迫切需求而言,显然不适宜,只有集环境保护、资源养护、人工养殖和景观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新型生产模式才是我国海洋渔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1.2海洋牧场开发实践中的相关讨论
海洋牧场模式虽然适用于鱼虾贝藻等几乎所有海洋经济生物种类,但是该模式的提出更大的价值在于解决以鱼虾为代表的游泳生物的放养问题。营底栖生活的非游泳生物由于活动空间范围小,放养相对简单。而游泳生物活动空间范围大,善逃逸,传统上一直采用构建人工圈围设施“圈养”的方式,放养的难度很大。因此,海洋牧场理念提出后,以游泳生物特别是鱼类为对象的海洋牧场便成为世界各国研究和实践的重点。
人工鱼礁投放、藻场营建等生境改造工程以及人工苗种放流对于以游泳生物为主要对象的商业化海洋牧场而言十分关键。它能够吸引相关海洋生物聚集,使生物定居或滞留于礁区的时间延长,并使生物得到增殖。商业化的海洋牧场,虽然不构筑物理的圈围设施,但也会采取一些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防止牧场内鱼类逃逸。
随着海洋牧场实践的开展,特别是海洋牧场的商业化开发,一些原则和方向性的问题也随之涌现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增养殖对象品种的单一化和多样化问题。从商业角度,一处海洋牧场要达到商业水平,一定程度的单品种、大量增殖是必要的。但是有观点认为,只繁殖单一种会出现弊害,应从生态系统角度考虑造成有饵料生物、有天敌生物、生物之间取得平衡均势状态的渔场,从中捕捞特定种,才能保持其复元力。此外,也有人从经济效益着眼,担心大规模单一种增殖导致高产降价问题,因而提倡对象鱼种多样化、少量化[4]。实际上,抛开单一化和多样化孰优孰劣不谈,单就单品种大量增殖而言,环境容纳力无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增殖数量和密度过大,势必造成天然饵料不足,需要人工投喂,而高密度单一种和人工投喂的海洋牧场无异于回到了“圈养”的老路。海洋牧场的建设必须吸取捕捞和养殖业由盛转衰的教训,不论是单一品种增养殖还是多品种增养殖,都需要根据生态容量、最适渔获量等合理规划海洋牧场规模,控制捕捞强度。
二是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问题。大量实践和研究表明,一些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衰退渔业资源种类、提升增殖水域渔业产出能力的同时,也会给野生资源种类的种群结构、遗传多样性、健康状况以及增殖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带来诸多生态风险。例如,当野生种群资源密度较高或接近增殖水域对该种类的最大容纳量时,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会加剧种内竞争,使野生种群显现负密度依赖效应,影响其存活、生长和繁殖投入;增殖群体与野生种群若存在生殖交流,野生种群的遗传结构及多样性特征可能受到负面影响[5]。关于这些风险的理论、规避方法和技术等仍在讨论和发展之中。
2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现状与问题
2.1开发历史与现状
我国贝类、海珍品底播养殖开展较早,但是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投放为主要内容的较高级形式的海洋牧场开发则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7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局筹资在防城近海投下26座小型鱼礁,其后又逐年在北海、合浦、钦州等地投放了人工鱼礁。1981年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南海水产研究所先后在山东省胶南、蓬莱和广东省大亚湾、电白、南澳沿海投放了人工鱼礁,并进行了相关的试验研究工作。此后,农业部主持推广人工鱼礁建设,拨款3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成立了全国人工鱼礁技术协作组,组织全国水产专家指导各地人工鱼礁试验,试验开展了3年,在全国沿海省、市建立了24个人工鱼礁试验点,投放了28700多个人工鱼礁,共投放礁体8.9万m3。但限于当时的国情和对人工鱼礁建设认识上的不足,人工鱼礁建设总体投入较小,效果不明显,导致我国人工鱼礁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中断[6]。
2000年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重启人工鱼礁试验,2001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投资8亿元在沿海建设100座人工鱼礁,并在珠海东澳和阳江双山两个礁区进行试点投放。此后,我国沿海各省市先后跟进,使得我国停滞十几年的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规模化发展时期。截止目前,人工鱼礁建设工作已在我国沿海各省市广泛开展,并不断有新的建设规划和计划产生。山东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以来,人工鱼礁建设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共建设规模以上的人工鱼礁区170多处,投放各类礁体1000万多空方,建成礁区面积1.5万hm2,已经成为我国人工鱼礁建设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效果最突出的省份。
2.2主要问题
持续开展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护了我国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了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资源量。但是,目前来看,在模式、运营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化管理。人工鱼礁的投放没有放在区域用海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考虑,导致经常出现与旅游、航运等部门的用海冲突;在个别地区,私投乱建现象比较突出,给今后的海洋综合利用和管理埋下了隐患。此外,鱼礁建设在礁体设计、材料、制作工艺、成礁机理、工程工艺及施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部分地区自行设计、投放的礁体,质量和区域适宜性不能保证,影响到了人工鱼礁建设的整体效果。
二是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并不是任何海域都适合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牧场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渔业结构、气候条件、生物资源、已有基础、水质、水深、底质类型、海底坡度、波浪、离岸距离、海浪海流等多种因素。缺乏科学选址论证的鱼礁投放,不仅没有效果,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例如,有的鱼礁投放缺乏对底质的考察,造成日久鱼礁被沉积物掩埋;有的鱼礁投放对海流因素考虑不够,导致礁体发生漂移等。
三是牧场类型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开发的海洋牧场,仍以近岸浅水区的海珍品养殖或增殖占主体,以鱼类为对象和深水牧场开发数量有限;养殖型增殖型鱼礁投入多,而一些公益型人工鱼礁却乏人问津。这大大限制了海洋牧场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
四是运营模式粗放。牧场生境的营造,基本上以石块礁和小型构件礁为主,部分以废旧淘汰木质渔船改造而成,结构稳定且能产生较好规模效应的大型鱼礁、利于贝藻等生物附着的亲生物性鱼礁、修复改善荒漠化海底的功能性鱼礁等缺乏;资源增殖中较多的采用幼体放流,但放流后对其成活率有很大影响的饵料生物发生技术、幼鱼庇护技术几乎为零;鱼类行为驯化技术在海水或海洋牧场中尚未见报道;产出规模控制是海洋牧场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国内海洋牧场区域内还处于空白状态。总体上,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五是牧场的运营管理面临挑战。海洋牧场区域面积大、分布广,传统上,牧场的管理,特别是公益性牧场的看护管理主要依赖渔政部门,而在人力、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后续管理跟不上,或者没有管理,导致不少礁区成了酷渔滥捕的围猎场,不仅没有起到护渔效果,反而加深了对资源的破坏。承包海域的情况虽然稍好,但偷渔偷海现象也比较普遍。
3对我国海洋牧场开发的几点思考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制度、政策、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3.1推动海洋牧场运营管理的社会化
目前,我国实践中常见的海洋牧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增养殖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渔业生产或海珍品、鱼类的种苗养殖、繁育为主要目的,增养殖品种多样,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各异;二是生态修复和保护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以大型海藻场的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以渔业资源、海域生态环境修复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为主要目的;三是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随着休闲渔业的兴起而出现,以休闲观光为主要功能,是海洋牧场建设的一种衍伸形式;四是综合型海洋牧场。此类牧场一般兼具多项功能,常见的是在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垂钓功能,或在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和鱼类增养殖功能。
从牧场的运营方式来看,目前社会资本更倾向于投资海珍品底播增殖为主的资源增殖型牧场和休闲观光型牧场,生态型牧场则主要由政府投资。而在实践效果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牧场要明显好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牧场属于公共财产,存在“公共草地的悲剧”,管理难度大,成本高,而社会资本的进入使得牧场开发的成本、收益内部化,利于扩大牧场建设投资,利于牧场的看护和管理,从而提升了牧场的开发效益和资源的养护效果。因此,在今后的牧场开发中,应适当减少纯公益性牧场的比例和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更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社会资本。政府资金则主要投向产卵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幼鱼保护等难以社会化或不宜社会化的领域。
3.2完善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涉及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内容,但是还没有一套针对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海洋牧场开发的很多方面仍没有明确规定,这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牧场开发规模和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海洋牧场开发与管理秩序。其中,需要重点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海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技术规范等;二是投资分配制度,包括海洋牧场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收益分配方式等,特别是要立法保护社会资本对所投资海洋牧场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三是海洋牧场的运营与维护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海洋牧场,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营与维护,对政府投资的海洋牧场,应明确运营维护主体与管制措施,并通过设置禁渔区、限制作业渔船数量、捕鱼时间、使用的渔法、捕捞数量等手段加强对牧场的管理;五是惩罚措施: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3.3强化对海洋牧场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牧场开局、选址的科学化和结构、模式的优化,推动海洋牧场布局向外海、深海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型海洋牧场,推动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提升海洋牧场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规模化、生态化水平。一是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海洋牧场建设与航运、旅游、养殖等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海洋牧场建设选址和布局;二是加强对海洋牧场开发的用海支持,优先安排海洋牧场建设用海,并合理预留适宜海洋牧场建设的海湾及海岛海域;二是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度减免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费,对社会资本投资海洋牧场给予财政补助或低息贷款,享受国家农业开发政策;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基金和蓝色产业基金向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地方建立海洋牧场专项基金。
3.4加快海洋牧场开发技术创新
技术的落后是导致我国海洋牧场开发模式粗放、布局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在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和地区,海洋牧场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融合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工程技术等多学科前沿知识的高科技系统工程,而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尚无法为海洋牧场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构建民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海洋牧场开发关键技术,已成为我国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面临的共同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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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onthedevelopmentofchina’smarineranching
DUXiaoyan,WUXiaoqing,GAOMeng,WANGDe
(YantaiInstituteofCostalZoneResearch,ChineseAcademyofsciences,Yantai264003,China)
领域:乳制品行业
事件:新品
对大众而言一向陌生的乳制品企业高原之宝,却在王世全的带领下,以黑马之姿一跃成为业界瞩目的焦点。
9月28日,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品会上,高原之宝成为了首批被推荐的乳粉企业,而与它同时被推荐的企业还有国内知名的大中型乳粉企业,如伊利、完达山等。
显然,高原之宝无论是从规模还是知名度上,都与此次被推荐的其他乳粉企业相差甚远。高原之宝的入围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业界对它的质疑声、不满声也纷至沓来。
面对业界的质疑,高原之宝的掌舵人王世全却不以为然。21年的军旅生涯让王世全形成了坚韧、强硬的性格,王世全颇为豪气地表示,他完全有信心将高原之宝打造成世界品牌。
王世全的自信与其在商海多年的打拼不无关系。20年前,在部队待了多年的王世全毅然放弃在的干部职务,转战广西下海经商。王世全初到广西很快发现了当地极为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将创业目光锁定在了海洋生物产业,创建了北海国发展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在上海交易所成功上市。
创业成功的王世全并没有忘记,他坦言在的军旅生涯让他对有特殊的感情。带着创业赚来的资金,王世全回归。广西的创业经历让王世全变得更擅于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而在青藏高原,牦牛是当地最为重要的畜牧资源。据悉,全世界1000多头牦牛,95%都在青海。
王世全很快就抓住了这一特色,2000年,王世全创建了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它也是全世界唯一的一家生产牦牛奶的企业。凭借特色奶的概念,高原之宝在乳制品细分市场上谋得了一席之地。
自地球上出现生命以来,已经历了约35亿年漫长的进化过程。大约形成过1O亿个物种,但大多都已灭绝了。物种周而复始地形成、灭,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绝本是自然规律,但这一规律却迅速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被无情地摧毁着。据科学家考证:在远古时期,无脊椎动物大约每3000年形成一个新的物种,每3000年灭绝一个物种。鸟类在3500万年-100万年前,平均每300年灭绝1种;100万年前一现在,平均每50年灭绝1种;最近300年间,平均每2年灭绝五种;20世纪后,约每年灭绝1种。哺乳类在更新世(350万年前),平均每个世纪灭绝0.01种;在晚更新世(10万年前),平均每个世纪灭绝0.08种;门世纪以来,平均每个世纪灭绝间种。就连农作物多样性的丧失都是触目惊心的:在过去的100年当中,美国的玉米品种丧失91%,著茄品种丧失81%;从20世纪40年代末到70年代,中国的小麦品种从1万种锐减到1000种。人类社会发展造成的物种破坏速度是自然状态下的1000倍。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来自于海洋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对海洋生物的过量捕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捕鱼量为2000万吨,1994年,世界海洋渔业捕捞量已达9041万吨,其中中国海渔业捕捞量达300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1/3。1995年,仅世界渔业贸易纷争的次数就超过上个世纪总和。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196-02
在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以及依托海洋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规划纲要的部署下,沿海各省市进入了海洋经济快速增长的黄金期。江苏省是我国的海洋大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沿海板块——长江三角洲拥有海岸线954公里,并有约占全国1/4的沿海滩涂资源,但是其海洋生产总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大部分沿海省份。因此,对于江苏省而言,海洋经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包括发展海洋经济所需人才的相对欠缺。目前,在江苏省120多所高校中涉海专业仅有12个,其中,包含2011年教育部批设的5个新专业。扬州大学新增设的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专业以培养具有环保意识的海洋生物资源与滩涂开发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主要课程中设有专业必修课——海水养殖学。本课程设定的主要教学内容是介绍世界与我国海水养殖的概况与发展趋势,海水养殖的基本原理与具体过程;以我国重要的经济养殖品种为例,结合养殖生产实践,介绍当前国内外的主要养殖技术与模式;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家海水养殖发展的战略与需求,引导学生探讨实现低碳、高效、可持续发展海水养殖业的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探索的能力。现以海水养殖为主设有水产养殖专业的高等院校约十几所,其中以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大连水产学院等多所高校的知名度较高。在其课程设置中针对鱼类学、虾蟹类增养殖学、贝类学、藻类学等单独开设专业课,每一门专业课教学内容三十几个学时不等,对教学内容要求详尽、点面兼顾。与此比较,将海水养殖学作为一门专业课程的高校较少,且目前没有专门的省部级以上教材予以指导,教学活动实施难度很大。我们通过不断探索实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将与海水养殖相关的多门专业课程兼容、整合,实现了提高教学效果,高效完成教学任务的目的。
一、以点带面,强化关键知识点
海水养殖学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教学内容的全面性,设置了绪论、海水养殖基本原理与流程、大型海藻养殖、海水虾蟹类养殖、海水贝类养殖、海水鱼类养殖、海珍品养殖以及低碳健康养殖共八个主要讲授章节。其中,大型海藻、海水虾蟹类、海水贝类、海水鱼类与海珍品养殖五个章节内容丰富,知识点非常多。大多高校的相关专业将其分别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课程,相对充足的课时数保障了课程内容讲授的完成。而通过海水养殖学这一门专业课程把如此大量的内容进行整合讲授,必须做到教学过程中以点带面,并对关键知识点进行强化。首先以点带面,摒弃面面俱到。针对大型海藻、海水虾蟹类、海水贝类、海水鱼类与海珍品养殖分别遴选具有代表性的生物学与养殖技术研究成熟或者相对成熟的经济养殖品种。例如,其对应的海带、凡纳滨对虾、扇贝、大菱鲆、海参等分别是引导我国海水养殖“五次浪潮”、引领蓝色经济发展的代表性品种。围绕这五种养殖品种的相关生物学与养殖技术等知识点展开讲授,能够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对应的藻类、虾蟹类、贝类、鱼类以及海珍品五大章节的讲授任务与目标。其次强化关键知识点的讲授,避免以偏概全。同一大类不同品种的生物的差异性必然对应其育苗手法和成体养殖技术的不同,仅以上述五种养殖品种为例进行讲授,难免会出现以偏概全并误导学生。因此,需要有参照品种进行对比,对关键的生物学习性以及养殖过程操作技术的差异性予以阐明。可以对应地选择紫菜、中国对虾与梭子蟹、牡蛎、石斑鱼以及鲍鱼等作为参照品种。
二、纳故引新,关注热点与前沿
海水养殖学作为高年级学生的专业课是以低年级所学的多门专业基础课如海洋科学导论、海洋生物学、海洋环境化学、微生物学、浮游生物学以及海洋生态学等为辅助的综合性应用课程。其在教学过程中涉及许多前期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尤其是养殖品种的生物学,养殖技术所应用的化学、微生物学、生态学等。因此,需要纳故引新,在对所涉及的前期知识点简单回顾的基础上,引出新的知识点与技术要点。这样,才能够承上启下,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避免由于对前期知识点的遗忘或者不理解而造成对本门课程新知识点的不理解。同时,纳故引新还需要将有关的育苗与养成技术从养殖历史发展的角度展开,使得学生理解相关方法与技术更新的关键点。例如,科技手段的进步、养殖工程与设备的更新与发展对养殖技术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增氧机等充气设备的使用加快了集约化与工厂化养殖的发展。抗风浪、数字化网箱设备的应用实现了多种名贵鱼类的离岸养殖以及深水网箱养殖;利用微生物学等水处理技术的有效集成以及多营养层次的综合养殖技术推动了低碳高效与清洁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海水养殖相关热点问题与发展动态的关注以及前沿技术的讲解可以使学生了解当今国内外水产经济品种养殖产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一些新概念,并掌握科学研究所产生的新成果与新技术。例如,海水养殖业所造成的环境压力问题促生了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低碳健康养殖的理念与相关养殖技术;微生物学的研究成果衍生了微生态制剂与生物絮团技术,并应用在对虾与鱼类等的集约化养殖生产中;遗传育种技术的发展提升了高抗逆性品种与新品种的繁育与养殖;病毒病理学的研究促使了中草药制剂等多种防病手段的不断更新等。
三、着眼应用,引入案例教学
海水养殖学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海水经济品种增养殖的基本理论、概念、技能以及新动态,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因此,教学内容需要以应用于养殖生产活动为中心进行设计,避免就业学生眼高手低、遇到实际问题不知所措。海水养殖的相关企业反馈给学校的信息是学生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基本操作能力欠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这些问题恰恰反映出教学过程多注重理论,忽略应用教学的短板。加强生产应用所需知识点的教学,并注重生产活动的分析、比较,培养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避免“学而不思”,使其利用发散性思维打破僵化的思维方式。因此,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对生产应用的具体细节进行讲解,例如养殖池塘的构建、增氧机的布设、进排水的处理,甚至育苗池采用圆形或者椭圆形以避免伤害幼体等细节问题。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通过列举生产活动的具体事件,结合理论知识点进行分析、讲解与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课堂内容的理解。例如,对育苗过程中出现幼体畸形问题进行分析,从亲本培育、饵料的投喂、育苗用水、环境要素的可控性等关键节点一步一步分析,进行排除找到问题所在;在养成过程中天气变化导致的水温骤降、周围海域赤潮爆发引起的养殖用水水质下降、外源病毒或病原菌切断手段的缺失所引发的疾病传播等是造成养成失败的关键因素。
为了加深学生对生产活动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有效结合图片、实物与视频,尽量避免文字性的描述。例如,介绍生物学方面的雌雄差异、疾病症状的描述、养殖场的构建以及充气设备等采用照片或实物。苗种生产与养成技术结合相关视频资料,同时向学生介绍有关网站信息和科教电视频道,例如中央电视台第二频道《生财有道》与第七频道《致富经》等。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Z].苏政办发〔2011〕94号.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3-137-03
一、南极生物勘探概念的界定
在历年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成员国都一致的认为,对南极生物勘探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这对于南极生物勘探的研究以及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生物勘探定义以及任何诸如生物勘探的相关术语的定义在国际上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但是,一些国家提交的工作文件中还是给出了生物勘探的定义。
英国在2002年提交的会议文件中是这样定义生物勘探的,生物勘探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生物化学物质和遗传资源的开发活动。[1]新西兰在《生物多样性战略》中认为,生物勘探是指为了寻求商业上有价值的化合物、物质或遗传资源而进行的生物物种的探寻活动。[2]在欧洲共同体的背景下,生物勘探是指为了从自然界获取在经济上有价值的遗传和生物化学资源而进行的必要的探寻活动。[3]南非在2004年生物多样性法令这样定义生物勘探:为了商业或是工业利用,包括系统化的研究、采集以及对资源的搜集,或是为了研究、开发、使用的目的而对资源的提取,从而进行的任何研究、开发或使用本土生物资源的活动。[4]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南极生物勘探是指在南极这个特定的区域内,为了商业、工业利用或者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对各种有价值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生物化学物质和遗传资源而进行的探寻活动。
二、南极生物勘探现状分析
生物勘探作为一个非常重要且不断引起人们关注的产业,已经从区域延伸到了南极大陆及其附近的海域。这个全球性的产业涉及生物资源多样性的研究与实验,这些生物资源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生物化学物质和遗产资源。
从南极生物所依存的区域来看,可以划分为陆生的、海生的以及内陆水生的三大类。通过分析数据发现,在南大洋海洋环境下的生物占到了56;在陆生环境中的生物占到了34,仅有4的生物来自于内陆水生环境中,还有4的生物在所有的环境中都有存在,最后的2的生物存在于陆地和海洋环境之中。[5]
从南极生物的类型来看,细菌和微生物占到了整个陆生环境生物种类的39,酵母菌和梅毒占到了37。其它的植物和禾本种占了7,真菌和苔藓占了4,淡水藻类占了2,蓝藻细菌占了2,其他生物合计占了9。与陆生环境中的生物数据相比较,海洋环境中生物类型的数据主要源于捕获的磷虾。在海生环境中,磷虾占到了60,鱼类和其它的无脊椎动物占到了10,海藻类占到了10,海绵和背囊动物占到了7,细菌占到了6,其他的海洋生物占了7。[6]
从南极生物(遗传资源)的用途上来看,遗传资源最大使用领域是药品和生物技术产业,它占到了遗产资源用途的23,食品和饮料产业占了20,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占了18,工业用途占了12,化学加工占了11,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占了6,水产养殖和农业占了6,培养物保藏和图书室占了3,环境补救的使用占了1。[7]
从参与南极生物勘探国家的数量来看,参与生物勘探的国家越来越多。目前参加生物勘探的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南非、阿根廷、美国、日本、韩国、瑞典、挪威等。究其原因:一些国家是因为具有先天的地理优势,因而在南极生物勘探上显得比较活跃,这些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南非等;另外一些国家虽然距离南极非常遥远,但是它们距离北极比较近,这样可以利用在北极的科考经验,比较容易的在南极进行相应的勘探活动;这些国家诸如瑞典、挪威;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在地理和经验上不具有先天的优势,但是这些国家经济发达、科技先进,再加上国内资源短缺的驱动,也使这些国家投身到南极科考以及生物勘探的活动之中来,这些国家有韩国、日本等。
从南极生物勘探的现状来看,生物勘探的对象主要是微生物,进行生物勘探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进行这种微生物的商业开发,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后盾,因此,发达国家在生物勘探上就具有了明显的优势。因而导致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尤为明显。因此,建立一种公平且有效的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就非常迫切。
三、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现状分析
在目前的国际法律制度框架之下,还没有一个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来对南极生物勘探进行有效的管理。但一些学者还是提出了一些管理南极生物勘探的设想。第一种设想是利用南极条约体系中与生物勘探有关的法律制度而对南极生物勘探进行管理;第二种设想是对南极生物勘探活动进行许可或认证,通过授权这样一种形式来对生物勘探活动进行约束;第三种设想就是在南极条约体系之外专门建立一种规束南极生物勘探的政策制度。下面来详细的分析这三种设想,以寻求一种最佳的管理南极生物勘探的政策制度。
第一种设想是利用南极条约体系中与生物勘探有关的法律制度而对南极生物勘探进行管理。主张这种观点的是一部分南极条约缔约国。这些国家认为,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管理体制,它具有广泛的授权,能够对南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进行保存、保护和管理,它们亦指出,南极条约体系对于成员国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它帮助成员国找到了处理已经暴露出的各种缺失和问题的应对方案,而不是指望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比如说联合国,它们处理的具体事务可能与南极独特的环境不相关或是不恰当。一些参与国补充道,南极条约体系有一种传统,那就是以一种前摄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在问题产生之前,先对它们进行预测并作出相应的方案。因此,他们认为,这种前摄的方式在解决南极条约体系下的生物勘探问题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笔者认为,南极生物勘探所涵盖的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在南极条约体系下得以有效的解决,因为南极条约体系下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解决南极生物勘探的问题,这可以从这些政策制度的目标或管辖范围可以看出,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标是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从这个目标中,我们不难发现该公约对南极洲附近海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所保护,但根本无法规制南极洲地区陆地环境下的生物勘探活动,即使该公约对南极洲附近海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所保护,但从规范南极生物勘探活动的迫切要求来说也是远远不够的。再看《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的目标是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该公约的范围是:(a)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位于该国管辖范围的地区内;(b)在该国管辖或控制下开展的过程和活动,不论其影响发生在何处,此种过程和活动可位于该国管辖区内也可在国家管辖区外。[8]这样的目标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鼓励人们开发生物多样性的嫌疑,对于脆弱的南极环境而言,意味着一种灾难。
第二种设想是对南极生物勘探活动进行许可或认证,通过产业授权这样一种形式来对生物勘探活动进行约束。当前,由于南极条约体系下各种政策制度对生物勘探活动监管的模糊性,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旨在解决生物勘探和生物技术研究和发展的细节,因此可能无法提供一个一致的做法。基于此,产业授权可以在南极条约体系下为确保南极生物勘探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一种途径。产业授权是对一个活动进行评估的过程,往往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按照事先存在和商定的准则进行。一个成功的授权是授予某种形式的认证。认可和认证可能是公共的(即国营),或在由政府指令、非政府组织、行业机构或独立评审企业推动的私人倡议的形式。[9]产业授权可以在存在或是缺乏有约束力规制措施的情况下都获得实施。这也可能仅是一个临时解决办法,因为它不能阻止未来必将出现的新的措施的发展。
笔者认为,产业授权作为一种目前在南极条约体系下对生物勘探活动疏于监管的情势下的一种应急措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它在规束生物勘探相关的具体活动上,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正如梅丽莎・韦伯所说的“产业授权提供了提高工作和环境标准,并与现有的法律义务,社会规范和技术的最佳做法相一致的一种手段”。[9]
第三种设想就是在南极条约体系之外专门建立一种规束南极生物勘探的政策制度。在这个制度的论证上,伯纳德・赫伯论证较为新颖。他将南极生物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分别在《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南极条约体系下详细论证了南极生物到底是一种国家公共物品还是一种全球公共物品。从而得出了两种南极生物勘探政策制度的选择:1.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这种政策在实质上等于没有政策,它允许对南极有价值的生物和遗传资源进行不计后果的使用和开采。2.根据人类共同遗产的原则,应当将南极生物勘探作为一种“全球公共物品”,针对此逐步设立一套独立的政策制度。
然而,伯纳德・赫伯也认为,跨国公司的政治决定将最终决定南极生物勘探政策制度的本质,该政策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强国的影响,这些强国同时是世界上政治和经济的领头羊,也是南极条约体系的成员国。这些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可能是不同的。考虑到最近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的加大,政治多边主义的萎缩,对人类共同遗产原则逐渐减少支持,很多的征兆都在表明自由放任的制度对于南极作为一个自然保护区而言将是一种威胁,唯有建立有效可行的南极生物勘探政策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约束不同主体的行为,实现南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0]
四、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的建立
目前,无论是从南极条约体系在南极生物勘探管理上的现状,还是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缔约国在南极生物勘探管理上的立场,都表明建立一种专门的规制生物勘探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因为我们很清晰的看到,在南极条约体系下,针对生物勘探的管理而存在的许多模糊与不确定性甚至是管理上的空白,已经严重影响了南极生物勘探产业的发展,从而导致的结果便是无序的生物勘探活动给南极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在历年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生物勘探”都成为会议热议的话题,如何更加有效的约束南极生物勘探活动,更是与会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笔者看来,目前,建立一种广泛的约束生物勘探活动的管理制度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
(一)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各条约、公约协定等。主要有南极条约、马德里协定、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南极海豹保护公约等。
南极条约作为约束南极活动的灵魂条约,它的一些规定对于生物勘探制度的建构具有引导作用。例如,南极条约第一条规定“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在第二条下,缔约成员大会同意在南极科学考察的自由原则,以及为了以上目的的合作。第三条第1条概括了缔约成员大会同意追求这一目的的具体的措施。它规定:为了按照本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在南极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缔约各方同意在一切实际可行的范围内:(a)交换南极科学规划的情报,以便保证用最经济的方法获得最大的效果;(b)在南极各考察队和各考察站之间交换科学人员;(c)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应予交换并可自由得到。
马德里协定中也有对于生物勘探制度建立起直接指导作用的规定。例如,该议定书第三款第二项设立了一系列环境原则,包括(a)规划和从事在南极条约地区的活动应旨在限制对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的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b)规划和从事在南极条约地区的活动应避免:(c)在南极条约地区的活动应根据充分信息来规划和进行,其充分程度应足以就该活动对南极环境及依附于它的和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以及对南极用来从事科学研究的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预先评价和有根据的判定。
此外,其他的公约中都有类似的关于生物勘探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很好的法律支撑。
(二)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是历年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中一些文件中的观点;二是一些学者的学术著作的观点。对于前者,文件中就南极生物勘探是在南极条约体系下管辖还是内国管辖还是建立新的政策制度进行管辖,都有宏观的分析和评价。对于后者,这些观点主要有:詹森・ 戴维斯的从静态管理到主动控制论;梅丽莎・韦伯的产业授权论;伯纳德・赫伯是从财产法的角度论证建构南极生物勘探政策制度的可能性。
(三)南极生物勘探管理制度建立的实践基础
目前,南极生物勘探存在广泛的实践基础。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每年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对南极生物勘探这一活动的推进,出现的结果便是南极条约体系下针对南极生物勘探的管理不断增强,针对生物勘探的许可不断增多,于此同时针对生物勘探方面的知识产权的授予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相比较以前南极生物勘探活动无序进行的状态而言,当前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必将会对理论上的完善或制度的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另外,一些国家诸如南非、新西兰、美国等国家都建立了在本国区域内的生物勘探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为南极生物勘探制度的建构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1]第26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研究报告.南极生物勘探.第1页。
[2][3][4]第32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研究报告.概念、术语与定义,一个综合的分析.第5页。
[5][6][7]第31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工作报告.南极生物勘探的一种修正,包括南极生物勘探数据的对比.第3页;第4页;第5页.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7-0169-08DOI:10.12062/cpre.20170466
在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背景下,山东省政府2014年颁发了《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继“海上山东”建设规划实施之后,山东省又一次围绕如何培植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新优势所提出的创新设想。其总体思路是“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增殖、捕捞、加工、休闲渔业协同推进,使山东渔业向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更多绿色、安全、放心的海洋食品”[1]。本文结合当前海水养殖产量大于捕捞产量的基本格局,结合中韩自贸协定签署、中挪自贸协定重开谈判所形成的“倒逼”机制情势,认为:山东“海上粮仓”建设基于渔业贸易竞争力的比较,要以韩国安全标准确立养殖生产底线,要以挪威生态科技提升养殖品质,在全国先行完成开放型“海上粮仓”示范体系的建设,全面践行可持续健康的渔业资源开发理念,以期为推动我国海水产品生产与加工从量到质的转型,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模式及政策建议。
1文献综述
关于“海上粮仓”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探讨较多,涉及到的内容侧重于“蓝色粮仓”概念的相关阐述,欧美学界的相关研究比较少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渔业,尤其是海水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山东省为主,先后出现了以“藻-虾-贝-鱼-珍品”为主题的五次“蓝色养殖浪潮”。海水养殖技术的成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渔业牧耕化的希望。包建中首次提到了“蓝色农业”的概念,将人类社会利用高科技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定义为“蓝色农业”[2]。唐启升院士倡导“中国蓝色海洋食物计划”,系统性地提出了 “蓝色粮仓”的定义,着重阐述要保障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海洋生物产业由“产量型”向“质量效益型” 的转型[3]。李嘉晓则围绕“蓝色粮仓”的建设基础、面临的问题以及发展潜力进行了论述[4]。秦宏等着眼于养殖区域规模的保障,指出“蓝色粮仓”建设要健全财政及投融资机制,加大海洋渔业科研投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有利于强化“蓝色粮仓”的建设效果[5]。
在相关国际视角的比较研究中,韩立民等着重介绍了日本、美国、韩国、挪威等世界主要沿海国家在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工厂化养殖等领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6]。围绕水产品贸易以及自贸区建设对水产品生产的影响分析,李金明得出目前我国水产品的比较优势为“粗放性的总量优势”,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结论[7]。吴成业着重介绍了主要贸易国家如日本、韩国、欧盟及美国对水产品安全管理的要求[8]。孙琛认为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并提出了提高水产品品质及安全水平等具体方案[9]。陈伟则提出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强化,使得我国在水产品生产和贸易发展上处于严重的不利地位,成为制约我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外部因素[10]。赵蕾等在对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态势进行展望分析后认为,中国水产品出口仍然面临着碜悦骋谆锇楣家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挑战[11]。蔡春林通过比较水产品进口数量、种类及品质,分析了中国与挪威等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性及竞争性,并探讨了中挪等自贸区的建立,将对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我国应当采取的相应策略[12]。冯丽基于中国―挪威“自贸区”建立的可行性视角,对中挪两国水产品贸易结构及中挪自贸区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判定分析[13]。张婧茹和龚新蜀指出韩国国内市场的结构特征是影响中国对韩国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中国相对较低的竞争力以及竞争与结构的交叉效应,是阻碍中国出口韩国贸易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14]。
综上可见,学术界已经对“海上粮仓”的一般内涵、建设意义,以及国际水产品贸易与自贸区建立等领域进行了探讨。目前,全球正处在海水养殖产量大于捕捞产量的国际生产方式转换时期,在我国自贸区行动积极推进中,以开放的视角探究自贸区的签署对沿海区域发展,比如对“海上粮仓”建设所产生的针对性影响分析的相关文献相对较少。
2开放视角:“海上粮仓”建设内涵的拓展认识
1991年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海上山东”,其量化指标主要体现于“海洋产业产值赶上1990年陆地农业产值”,探求海洋产业尤其是海洋渔业的规模化发展。而面对新世纪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海上粮仓”建设是山东本着国家提出的“大粮食”“大食物”的全新构想,及时做出的依托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现代科技和先进生产设施装备,通过人工养殖、增殖、捕捞、后续加工及对外贸易等方式,将渔场开发建设成为能够持续高效适时地提供海洋食物的“粮仓”。目的是凭借资源保护与增殖养殖实现种“粮”于海,凭借海洋捕捞业及水产品贸易实现产“粮”于海,凭借海洋渔业物流业以及水产品贸易实现存“粮”于海,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海洋渔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海上粮仓”建设是践行开放式国际合作实践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新模式,展现着山东省深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的新路径。
“海上粮仓”建设过程中,围绕着区域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介于体制性、结构性、传统化等因素的影响:海洋科教大省整合优势不明显,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日趋恶化,海洋产业发展呈现不可持续发展诸多问题;传统渔业结构优化态势趋缓,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展不快;在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的坐标中,山东渔业增速相对减慢。同时,来自于国际经贸环境剧变所面临的挑战更显严峻: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使山东省失去了50%以上的传统黄金渔场,捕捞业以及相关的修造船、网具、水产品加工、运销等相关产业年损失多达百亿元,还直接、间接地波及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报废和渔区社区稳定等等方面。尤其在WTO框架下,渔业的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均亟待提升,海洋渔业结构和贸易结构迫切需要深度调整。
目前,我国水产品生产标准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指标与国际标准(CAC标准)及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基本一致,但由于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以及检验方法技术落后、微量成分的检出率少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国的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比如韩国、日本等为了保护本国水产业免受或者少受市场开放和进口产品增加的冲击,抓住水产品管理难度大、质量不易控制等特性,利用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等非关税壁垒重重设限。挪威占据独有的地理区位以及拥有优质的鱼类品种,渔业捕捞生产和养殖技术引领全球海洋渔业发展,比较我国传统海洋渔业的竞争优势愈加明显。
因此,伴随着我国与韩国、挪威等国家签署或即将签署自贸协定,在自贸区背景下,若干国家间原有的水产品竞争关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将发生变化。自贸区的建成,使得品质标准、技术水平、贸易流动、生产环境等各要素更加统一化,体现出全要素全方位的竞争格局。各国原有的差异,无论在资源的自然布局、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贸易措施,还是在人力资本、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将在“零关税的自由贸易”竞争中重新洗牌和重组。特别强调的是自贸区效应下,海洋渔业在全球水产品养殖大于捕捞的零增长格局中,自贸区的“零关税”效应会被放大更多。“海上粮仓”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全球水产品生产贸易格局将进入“养超过捕”时代,水产养殖产品将成为满足人们未来对水产品需求量增加的主要部分和水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货物载体。而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更多受制于养殖的海水资源与环境水准,所以,“海上粮仓”建设重在海水生态养殖、加工与贸易中,要全过程地创新渔业科技,生产优质高端水产品,打造赢得全球渔业竞争的底牌。因此,以中韩自贸区协议签署、中挪重开谈判为契机,以自贸区效应“杠杆”式的体系结构设计运用于“海上粮仓”实践之中,积极利用其形成的倒逼机制,充分重视实现海水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的迫切性,强化提升渔民的环保意识,提高渔业企业蓝色竞争水平,加快补短板,着眼于渔业养殖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以“海上蓝色粮仓”建设新坐标,塑造我国现代渔业经济体系的新形象。
3基于中挪韩水产品国际竞争力界定的自贸区效应解构
3.1中挪韩海水产品贸易竞争力的比较
本文对水产品研究范畴的选取,主要参考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国际贸易统计报告》中的所选对象。在国家间贸易竞争力比较及其结构关系分析中,一般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互补指数及产业内贸易指数测算来界定。
显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指数是指一国某类产品在该国所有产品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与世界贸易中该类产品占所有产品总出口份额的比重的比值,公式为:
其中,Xik表示i国k产品的出口值,Xi表示i国产品出口总值,Wk表示k产品的世界出口值,W表示世界产品出口总值,RCAxik表示i国k产品在i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与世界贸易中k产品占所有产品总出口份额的比重之比值。它通过商品进出口贸易额来间接地测定比较优势。一般认为,如果计算结果大于1,则表示该国此类商品的竞争力强,具有显性比较优势;若小于1,则表示竞争力弱,则不具有显性比较优势。
测算表明:近十年来,中国与挪威水产品出口贸易均具有显性比较优势,且挪威具有强比较优势,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韩国水产品贸易不具有显性比较优势而中国的水产品贸易具有较强的显性比较优势,除2006―2008年之间出现微弱的显性比较优势之外,其余年份比较稳定(见图1)。
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Special Coefficient, TC)是指一国某种产品的净出口额与该类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公式为:
其中,Xik表示ik产品的出口值,Mik表示i国k产品的进口值,TCik表示i国k产品的净出口额与k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TC指数的变化范围在-1和1之间,若为正数,表明该国此类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优势,数值越大表明竞争力越强;若为负数,则表明该国此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出口竞争力较弱,是此类产品的净进口国;若为零,则说明该国此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当,产品进出叉明显,纯属于国际间进行品种交互。
国民海洋观教育却置于大众传播的盲区
中国大众传媒发展到今天,共有报纸1900多种,日发行量突破一亿份,是全世界最大的报业市场,出版期刊9000余种,拥有电视频道2000余个,新闻网站更是层出不穷。但硕大的报刊媒体市场,却只有作为专业报的《中国海洋报》专门刊载海洋类信息,且该报关注重点为海洋管理,对海洋产业门类关注的并不多。《经济日报》设有海洋经济周刊,但不定期出版。沿海地市党报偶尔关注海洋,但都没有专栏或专版。省级以上电视媒体没有开设专门的海洋频道,甚至连海洋类专栏都没有;期刊市场关注海洋的,也仅仅是屈指可数的几本海洋类学术期刊。时政类期刊偶尔关注海洋,都没有开设专栏专版。
即使在篇幅狭小的海洋类信息资讯中,有关国民海洋观教育的内容还是盲区。至今,无论学界还是新闻界,对国民海洋观教育的议程设置缺乏实践操作与学理上的整体思考。大众传媒在国民海洋观教育上的缺席,使“大学生都不知道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法律概念为何物,而对中日东海争端仅仅诉诸非理性情绪的宣泄”,①也使整体中国国民“缺乏支撑海洋大国的精神品质”。
我国历史上管仲的“官山海”、桑弘羊的“盐铁论”,以及唐宋时期的“市舶司”和历朝历代颇为辉煌的远洋贸易等,可以说是人类对海洋的传统认识。海洋观作为海洋文化的一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通过海上封锁和海上决战的方式夺取制海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使海洋成为人类新的生存空间、冷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提出的由海制陆的观念。应对严峻的国际海洋形势,国民海洋观教育该包含哪些内容?有学者认为,新形势下国民海洋观教育应包含海洋国土观教育、海洋资源观教育、海洋环境观教育、海洋产业观教育、海洋权益观教育、海洋安全观教育、海洋历史文化观教育等七方面的内容。②把以上七方面内容做深做透,并为受众喜闻乐见,大众传媒任重道远。
加强国民海洋观教育
是大众传媒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与人民共命运、与时代共发展”是世界各地媒体当下最重要的社会责任。③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让民众牢固树立“强于世界者必强盛于海洋”的理念,加速中国和平发展海洋兴国之路,是大众传媒的应尽之责。大众传媒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海洋强国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快海洋强国步伐,出台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等系列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纲要、政策措施等,而如何认识海洋,进而开发海洋、保护海洋,是大众传媒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在现代信息社会,大众传媒日益渗入社会公共话题的议程设置和大众的生活,执政党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能力面临着新的考验。宣传海洋仅靠海洋界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与媒体携手,共建海洋宣传长效机制。
应对广电进渔船及加强渔村文化建设的需要。渔船一度是电视传播的盲区,不能收看电视节目使渔民的海上生活枯燥寂寞。而今船载移动卫星电视接受天线的技术瓶颈已被突破,首批300套双轴型船载移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作为政府的“船船通”惠民工程,在浙江省沿海地区推广。④应对广电进渔船的历史改写,根据渔民媒介使用动机与兴趣设计出符合渔民渔业生产需求的“三贴近”节目,对其进行国民海洋观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与媒介素养,科技兴渔,走负责任捕捞之路,是大众传媒亟待设计的传播内容。
大众传媒差异化竞争的新选项。新媒体的冲击、同城媒体的受众资源争夺,市场化下的大众传媒经受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大考验。巨大的压力下,传统媒体借鉴与融合新媒体技术,尝试传播数字化、平台网络化、使用移动化等,以实现与新媒体的技术对接、渠道融合与终端融合。而传统媒体涉足它不擅长的领域,也带来了某些形式的新闻报道的专业水准的下降,导致“广告与新闻界限模糊、严肃新闻与低俗新闻模糊、对社会问题的情绪化表达与理性分析界限模糊”,⑤而国民海洋观教育的议程设置,是一片新拓荒的处女地,具有创新意义。如海洋权益所涵盖的领土、领海、海域管辖等内容,就涉及政治协商、外交谈判、经贸往来、军事干预、国际组织介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大众传媒可从中挖掘出大量的热点与焦点话题。在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上找到打通新媒体的对接通道,大众传媒大有文章可做。
大众传媒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的思考
海洋强国的世纪之梦,亟待大众传媒关注海洋、宣传海洋。大众传媒该以何种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受众进行海洋观教育?
有学者认为,在以媒介产品为主导的阶段,电视观众的收视需求集中在五大方面:其一是影响力,从节目中获取自豪感,领略大中国处理国际问题的能力、手段和智慧;其二是注意力,从节目的贴近性、关联性、真实性、可信性中获得亲切感;其三是价值力,在多元文化中找到审美情趣和文化归属,从而得到认同感;其四是创新力,从节目源源不断的创意中带来新鲜感和愉悦感;其五是科技力,从科技力产生的便捷、方便、实用、快捷的强大功能中体现现代生活的舒适感。⑥曲径通幽,大众传媒的受众需求本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在开展国民海洋观教育的传播理念上也要遵循新闻规律,重视受众以下五个方面的需求。
一、增加海洋类的新闻资讯内容,体现海洋经济开发的多元化与开放性,从中开展海洋产业观教育,增强节目的科技力与影响力。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且很多资源具有再生能力。世界海洋经济正直接带动和影响着其他关联产业迅速发展,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深海采矿、海洋发电等新兴海洋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海洋类新闻资讯的传播,使国民对以海洋资源为对象、以海洋为载体与海洋密切相关的社会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通过对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的主要的海上贸易活动的介绍,从中解读海上贸易、港口开发、海岛旅游,为海洋产业开发插上有力的翅膀,体现海洋产业和资源保护的法制化发展趋势及民族性等。海洋经济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大众传媒不但要记录这些改变,还要从这些改变中客观分析新的海洋经济发展动向,为国家制定新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开设科普栏目解读海洋气候、海洋资源及海洋类功能产品,聚集受众注意力。新闻传播的内容包含了两方面:说什么和怎么说。原本内容枯燥的科普类新闻节目需要一套让受众喜闻乐见的叙事方式。以讲故事的形式深入浅出地介绍海洋化学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等海洋资源,介绍海洋生物的生活习性,介绍新研发的海洋类功能产品,方能增强这类科普栏目的传播力。中国天气网曾开设过《当海洋空空如也》专题,警示由于世界海洋酸化、海洋的污染、过度捕捞,成千种海洋生物正在消失。该专题采用了一套视觉传播的符号体系,以“大图片小文章”的图片故事方式,可读性、可视性大为增强。不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灾害的加重等内容,都是海洋气候故事的鲜活题材,通过解读海洋气候变化对人类生活起居的影响来说明海洋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也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体现。
三、以电视谈话栏目或报刊时评、网络论坛等方式,以海洋经典战争史话为载体,开展海洋权益观和安全观教育,增强节目影响力。现今世界海洋斗争已由传统的争夺制海权为中心,逐渐向以争夺海洋资源和海洋权益为中心转变,海洋安全不再单指海洋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还包括海洋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如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归属问题,同时还连带产生了日本海、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开设《海洋经典战争史话》专栏,笑谈海洋战场风起云涌,使一个个与海洋战争有关的历史人物、并由海洋战争引起的重大历史变革深入人心,从中可以让受众感受到中华民族的崛起与中国日益壮大的国际影响力。
四、以“海洋经典人文地理”为主题,开展海洋国土观教育,体现栏目或节目的创新力。通过对当地海洋经典人文景观的介绍,开展数字化海洋国土观教育并推进海岛特色旅游,是大众传媒的一大创新点。云南卫视的《经典人文地理》栏目取得了高收视率,说明此类节目很有市场。地方媒介的定位与形态唯有联结了当地的文化地理,其特色与个性才能体现出来,沿海地方传媒更要尝试把当地的人文地理景观作为特色菜呈现给受众。
五、以海洋历史人物、海洋民俗文化、海洋民间文化、海洋文学故事为载体开展海洋历史文化观教育,增强传播的价值力。“向海而兴,背海而衰”的历史经验教训,可以通过文化承载的具体事例对其进行通俗化表达。符号人物郑和历经半个世纪七下西洋成功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的壮举,对受众来说无疑是生动的“向海而兴”的海洋通商兴国教育。以中国封建朝廷实行 “禁海”政策400年、抗倭等为题材的海洋民间故事及海洋文学故事,则是“背海而衰”海洋历史文化观教育的好载体。
海岛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文学体裁多样化,包含了海洋诗歌、渔歌、海岛民间寓言、海岛民间故事、鱼类山歌和海岛灯谜等,还有渔民千百年来从事渔业生产劳作而得出的文化积累,更能以讲故事的形式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传授潮汛等海洋科普知识。造型夸张随意、制作精致的渔民画早已登上大雅之堂。通过大众传媒宣传海洋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化,以及海洋文学故事,有利于培养受众对源远流长的海洋文化的审美情趣,正确审视海洋历史文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中养成新的海洋历史文化价值观。(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学院)
注释:
①刘中民:《中国人缺乏支撑海洋大国的精神品质》,《环球时报》,2010/06/09。
②张艳春:《用好电视,加强国民海洋观教育》,《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9)。
③喻国民:《传媒责任:时代的发展与内涵的转变》,《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