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3-12-19 1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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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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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电力EPC总承包合同的组成及特点

印度电力EPC总承包合同通常由为四个独立的合同共同组成:境外供货、境外服务、境内供货、境内服务。

根据所执行的合同内容、性质及执行地点,可以确定各合同的纳税地及涉及的不同税种,印度境外两个合同主要涉及中国的增值税(境外供货)及营业税(境外服务)等,境内两个合同则涉及印度境内的诸多税种,本文就项目所涉及的印度税种做重点论述。

二、印度电力EPC总承包项目涉及的印度税种简述

(一)中央税

1、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印的外国企业税率为42.23%,与国内不同的是付款方要按合同款的一定比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印居留超过182天的要就全部个人收入计税。

2、服务税。性质类似于国内营业税,计算方法类似于增值税,分为销项税及进项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税率分为12.36%的及4.12%两种。

3、中央销售税。从外邦采购的设备材料需交纳中央销售税,税率通常为2%。

4、消费税。对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综合税率14.42%。

5、关税。印度关税分为基本关税和一些附加关税。

(二)地方税

1、增值税。从邦内采购货物要支付增值税,税率按照货物不同一般分为4%及12.5%两种。

2、入境税。从外邦购入的货物进入本邦时要缴纳0%-4%的入境税。

3、工作合同税。印度将即含人工又含供货的合同称为工作合同,税务部门根据合同情况核定一个税率。其实质为预交增值税款,在税务评估时作为增值税的抵减项。

三、印度电力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

(一)合同谈判中需关注的的税务问题

因合同金额大、内容庞杂,印度电力项目主合同谈判是一项耗时较长的经济活动,税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1、因印度对外国企业课以42.23%的高额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较为准确的将合同总额进行拆分,达到既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资金要求,又不至于在印度境内产生过多利润的目的。

2、印度境内服务合同尽量约定服务税由业主据实单独支付,而不是确定为一个“包死”的价格,能够将部分纳税风险转嫁给业主。事实上,分包商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基本如此。

(二)常驻机构注册形式的选择

一家外国公司进入印度电力市场,通常做法是注册项目办公室或全资子公司。这两种注册形式最主要的税收差别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项目办公室按外国企业对待,税率42.23%,子公司享受印度国民待遇,税率为33.99%。但子公司在税务注册、注销、资金的汇回等方面有更多的限制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对印度市场的定位及合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适合的注册形式。

(三)注册地的选择

注册地的选择能够成为纳税筹划的一个环节,是因为印度各邦之间的税收差异。

1、印度一些邦或地区为吸引投资,会制定一些特殊政策。比如(1)有些邦取消了货物入境税的征收。(2)为刺激经济,一些经济落后的邦和地区有“免三减五”等企业所得税优惠。

2、选择适合的注册地点,除了节约税款,还将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务注销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条件。

在确定注册地之前,建议与印度经验丰富的税务中介机构充分沟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注册地。

(四)印度税务注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印度存在预扣税制,在税务注册时,税务机构要确定企业所得税及工作合同税预扣税率,业主在付款时据此扣税。这两种预扣税率只设置了一个区间,经过努力,可以争取到较低的预扣税率:

1、预扣企业所得税,税率区间为0%-10%,最低可能争取到0%。

2、预扣工作合同税,税率区间为0%-4%,最低可能争取到0.5%。

税款一旦预扣,退税难度很大,企业应通过各方努力,尽可能将预扣税率降到最低。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税务问题

1、在申请第一笔预付款之前,必须尽快申请到上述的两项预扣税率,否则业主有权按42.23%的企业所得税率及4%的工作合同税率进行预扣,对项目现金流有很大影响。

2、在执行印度境内服务合同前,需对服务税率进行选择(12.36%或4.12%,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同),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服务税为境内服务合同的主要税种,必须谨慎选择,对财务人员的经验及判断力要求较高。

3、与单列服务税相同,境内服务合同发票也应单列增值税(因涉及材料供应),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税额进行核定。笔者开始对此认识不足,后来做了大量工作以避免损失。

4、如能合理调节中国员工在印时间,可较大程度的节约个人所得税。如达不到条件,则调查类似公司的平均税额,提前制定方案,确定合理的员工收入结构。

5、印度税法遵循案例法,应及时关注印度的重要税务信息更新。

(六)项目结束期主要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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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我国增值税发展历程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可以将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划分未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将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入其中时间为1994年,由此我国第一税种为增值税增值税;第二阶段: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增值税政策,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使得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简述“营改增”内涵

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相关企业现全面改革缴纳增值税,因为经济不断发展,国务院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其税制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营改增”政策的首次提出是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其税负负担减轻,从而可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表层影响

“营改增”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现在改成缴纳增值税,这样可以避免对建筑业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表层影响,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的影响。第一点,因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导致计税依据发生改变。就是将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改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在营业过程中所征的全额的税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对新增值额的征税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第二点,税率和征收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国家因此调整了各行业的税率和征收率,同时依据不同规模的纳税人也做出部分调整;第三点,税收征管主体发生改变。地方税务局是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主体,国家税务局是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主体;第四点也为最后一点,增值税应纳税额从国家整体来看,应纳税额发生小幅度的降低。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深层意义

上述所讲的“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表层意义还只是停留在营业税与增值税表层含义之上,而“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层次意义,会全面涉及到建筑业的财务管理,故对有关建筑业在“营改增”的深层次影响下做以下分析。我国建筑业原来实施营业税,但是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存在联营挂靠、非法转包的行为,不利于建设合理的市场秩序。故全面实施“营改增”有重要意义。

(一)使得企业税负负担减小

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使得企业税负负担减小,从而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可持续。原来建筑业采用营业税时,税率为3%,现在实施“营改增”后,税率为11%。虽然营业税税率较低,但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实施增值税后,虽然税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可以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二)使得企业的运营规模扩大

我国实行的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税款时,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此做法这可以缩小建筑企业投资成本,使得资金流转速度加快,有利于投资新设备和改造新技术。

(三)税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要求加大

实施“营改增”后对在税务方面最直接的影响为企业需要购置税控装置,并且增值税计征复杂,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实施“营改增”之后,在施工的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核算。

四、实施“营改增”后应对方法

(一)系统培训员工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十分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因为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税负的大小。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讲,对于专用发票有严格规定,所以需要系统培训员工,使其能更好的适应期工作。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加强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学习教育,第二,系统培训专用发票在开具、认证等环节的技巧;第三,系统培训企业运行环节中所有涉及到增值税项目的人员。

(二)谨慎选择供应商

建筑业企业,该行业有一特点即存在多种成本费用,现在实施“营改增”后,应该尽量使得这些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进行抵扣,所以,作为建筑业企业,应该谨慎选择供应商。具体做法为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减轻税负压力。

(三)进行税收筹划,税收负担减轻

“营改增”后,为了减少建筑业等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好的进行财务管理,应该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方法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第一,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第二点,正确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降低税负。建筑业企业在进行施工时,可以选择劳务外包等方式,有助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而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原来缴纳营业税是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在缴纳增值税是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要时刻关注税务总局的相关信息,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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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具有方便以及简捷的优点,是企业的首选。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法要求与生产经营特点,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选择,从而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同时还能享受相关权利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财务决策的价值最大化。

1 概念与原则

1.1 概念简述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即国家参与到纳税人利润分配,实现财政资金的积累从而改善民生的一种手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的要求下,可以采用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存在不止一种会计政策,才具有研究和探讨的意义。

1.2 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

(2)适用性原则:企业选用会计政策时候,理所当然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互结合。

(3)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策划收益时,才可行,否则应该放弃。

(4)计划性原则:因为会计政策应该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确定并备案,所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财务报表合理规划。

2 运用

2.1 用存货计价法进行筹划:

在制造业、商业、建筑业为首的行业中主要成本是库存材料的耗用。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重要。(1)当物价呈现上升趋势或者价格变动比较剧烈的时候适宜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2)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按上述原则处理期末存货总价较低,营业成本较高。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下一年度,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也可以避免前期有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以后年度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

2.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策划:

会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原则上应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如果是对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酸碱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申请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但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技术进步比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以及在国名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船舶、飞机、汽车、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可以使成本与收入相互配比,降低企业的税赋,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

2.3固定资产修理改良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策划: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下列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中第一项已经提足折旧的改建支出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时间内摊销;第三项中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成本,符合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费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和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计入资产原值并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的长期待摊费用按支出的次月起不低于3年摊销。上述长期待摊费用,很多都依据于预测,税法并无过多的硬性规定,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列报科目和折旧、摊销年限,做到利润均衡化。

2.4 低值易耗品纳税策划: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主要的摊销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摊销;二是五五摊销。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相适应的摊销方法,做到利润均衡化。

2.5 销售收入的纳税策划: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完毕托收手续时候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候确认收入;

(3)商品需要检验和安装的,在购买方确认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候确认收入;

(5)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

(6)现销方式在商品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成本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前提下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以上这些销售方式中选择企业适用的,就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收入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2.6 其他特殊收入的纳税策划:

(1)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时间来确认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收入的确定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依据签订的应付款时间来确定,而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3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还要结合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如果企业中有较多方案可以进行选择时,就要着眼于整个行业发展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从中选择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案。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04-02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展历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述

将过去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征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0;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执行

2012年1月1日,中国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北京等10省市,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对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形势极其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在于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结构性减税,降低中国整体社会税负。但是,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化也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分析。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普遍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每年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论其在营改增实行以前是适用3%还是5%的营业税率,在营改增实行后适用增值税率均为3%,并且还应把服务收入转化为不含税收入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应纳增值税额=[服务收入/(1+3%)]*3%。所以,在实行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负是降低了的。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1.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的主要因素

在分析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之前,笔者先对营改增后的企业税负变化作了分析。笔者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改革前适用营业税率为3%,改革后适用增值税率为11%。假设企业服务含税收入=m,购进含税成本占收入的比重=n,改革前应纳营业税额=A,改革后销项税额=B,进项税额=C,应纳增值税额=D,所以:

A=3%m

B=[m/(1+11%)]*11%

C=[(m*n)/(1+11%)] *11%

D=B-C=[m/(1+11%)]*11%-[(m*n)/(1+11%)]*11%=(1-n)*11m/111

令A=D,即(1-n)*11m/111=3%m,得n=767/1 100,所以:

当n>767/1 100(69.73%)时,A>D,则税负降低;

当n=767/1 100时,A=D,则税负不变;

当n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即主要取决于可抵扣购进含税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分析亦可照此分析。

2.对不同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业(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除外)来说,税率由3%提高到11%,税率提高了8%,并且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业来说,除购买运输设备和设备修理支出外,其他成本支出均非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所以,对于此类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

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行业来说,税率更是提高了12%,达到了17%。对该行业而言,由于行业特殊性(与交通运输业类似,但交通运输业有许多优惠),大量成本为操作人工费用及其成本结构组成与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等原因,实际运行中往往无法获得有效抵扣的票据,由于大量费用都是零星开支,结算对象多为个体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可抵扣的不多,所以,对于该行业而言,税负实际是提高了。

对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行业而言,税率为6%,提高了1%,但由于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是以不含税价格计算。所以,该行业的实际税负是有所降低的。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成本的管理

由于企业税负变化主要是取决于可抵扣购进成本占收入的比重,所以企业要想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就要强化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成本管理模式,以一个现代的、科学的成本管理理念控制企业成本,进而达到一个合理的税务筹划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如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的筹划,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等,如何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是需要每个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的。

(三)规范发票管理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税的作用,所以企业应在发票的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发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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