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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学科现状
1.1 主要成绩
吉首大学法学学科自1982年创建以来,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法学学科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办学思路。法学学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将其建设成为在湖南省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法学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师资队伍。法学学科自创立以来,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员稳定,年龄、职称、学历、学位、学缘、专业结构合理,有交叉学科优势,团结协作的学科学术梯队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学科所有成员均由本校教职工组成,毕业于全国各大著名高校,现有专任教师27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6人。学科的带头人为湖南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选1人。
(3)科学研究。法学学科自创立以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项,国家留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基金项目4项,国家体育总局研究项目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教育厅等研究项目50余项,科研经费达264.2万元。近5年来发表科研论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专著5部、高级别教材8部。
(4)人才培养。法学学科瞄准前沿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教学、研究和实践相结合,以培养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的法律专门人才,满足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区法制建设的急切需要。在法学本科教育方面,每届学生都积极开展法学专业辩论赛、模拟审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实习等实践活动。获得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1项,校级7项,在《法治研究》等专业刊物上20余篇。英语四级通过率平均在98%,六级通过率平均约35%。司法考试通过率2008年为31%,2009年为35%,2010年为44%,2011年为54%,2012年为64%。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前景喜人,2005年获得武陵山片区首个法学硕士点授予权,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业率100%,所有毕业论文抽检率均达到优良以上。
(5)社会服务。学科组织专家先后参与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组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订案草案 征求意见第三稿)”座谈会等立法活动,以专家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到立法实践当中。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劣势。从地缘上看,吉首大学处于湘鄂渝黔四省边区,这里素有“老、少、边、穷”之称。远离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种在区位分布上的劣势状态,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对高等法学教育的需求变化,以及学科建设发展面临的形势缺乏必要的认识;优质法学教育实施的源头受到限制,很难确保优质生源和师资队伍的稳定;利用市场机制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渠道较少;迅速获取信息的能力等较为欠缺。
(2)学科竞争弱势。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科专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显学校的特色和优势,比如民族学、民族经济、民族语言文学、民族艺术、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态环境以及民族理论和政策等,纷纷被确定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优势学科,得到了相应的建设和发展。①法学专业不但进入不了特色优势学科的范畴,反而受到这些特色优势学科的挤压,步履艰难。
(3)物质保障不力。对民族地区高校来说,政府对民族地区高校的投入生均经费只有3000元左右。而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政府则投入经费生均达7000元以上。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民族地区高校难以使用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必要发展经费这一发达地区惯用的手段,结果导致包括法学学科在内的民族地区高校整体发展受到极大限制。法学学科建设的经费除了用于维持正常的办公经费外,少有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由此导致学科的硬件与软件建设亟需改进,如法律专业可用图书很少且陈旧,专业期刊残缺不全,这给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 学科建设的定位
一是类型定位。根据学校的定位,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布局,科研基础、历史渊源,学院远景发展规划及专业拓展基本思路,法学学科发展定为教学研究型。二是层次定位。以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为主体,在法学一级学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法学专业硕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养适应基层、特别是适应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综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层应用型专业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养服务于中西部地区(武陵山片区)西部基层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养定位。熟悉国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②
3 学科建设的任务措施
3.1 学科方向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为了在2015年前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本学科将设置四个二级学科方向:理论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
3.2 学科队伍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团队建设方面,民商法与理论法学获得校级教学团队,刑事法获得省级教学团。每个学术研究团队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在学科梯队建设方面每个教研团队的高级职称达到3人,博士5名。在双师型教师建设,聘请武陵山片区实务部门的精英担任兼职教授,争取“双师型”教师达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过立项申报方式,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方达到15部,CSSCI学术论文达50篇,其中,举全学科之力,每年发表法学类CSSCI学术论文2~3篇。在科研课题方面,学科力争新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给承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学术选题的团队成员从事学术研究以充裕的时间保证。在课程建设方面,至少建设好已立项的4门省校级优质课程。在教研成果奖方面,本学科至少应获得省、校级科研与教学成果获奖10项以上。
3.4 教研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为建好教研平台,具体措施为:建设吉首大学武陵山片区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设研究的重要基地,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个武陵山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献计献策。力争在2020年前将该中心成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训基地,为湘西州司法实务和人才培训服务。建设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竭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凭借法学学科强大的智力资源,由精通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法学专家、学者和一批专业基础扎实、责任感强、吃苦耐劳的法学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组成。这可将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传学校的窗口和服务武陵山片区的民间公益机构。同时也为培养兼具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形成教学、实践、服务三位一体的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建设法学学科图书室,大力购买图书资料,五年内配齐所有专业期刊杂志。在整个武陵山片区力争建立5个集教学和科研一体的实践基地。
3.5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设发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措施为:稳定现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课题培养法”的指导下,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确保本学科的研究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前平均应至少发表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2篇。加强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争取在未来五年内,本学科至少有2~3篇硕士论文被评为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完善学位课和非学位必修课的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合理,适当减少课程的计划学时。非学位必修课可以按研究方向设置。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设,在选择优秀教材和参考的同时,创造条件组织本学院的教师编写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3]37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2〕142号)、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学实验教改项目(2013SYJG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0 引言
当人们开始接触数学或把数学作为研究自然的工具时,就觉得数学有抽象性、精确性、和应用的广泛性等特点,其中它的精确性特点体现在既有因就有果。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自然现象和科学实践的结果并非都是确定的,经常碰到在相同条件下可能得到多种不同的结果,这时人们便注意到另外一类现象一一随机现象。随着概率理论的不断完善,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量子物理的发展,概率观点终于上升到一种全新地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拼搏,在努力,在决定一件事情之前都要对成功与失败的机会的大小有一个估算,虽然每件事情都不是“零风险”,但总希望失败的概率越小越好,概率方法提供了我们估算成败可能性大小的数学方法,是一门十分有趣的数学分支。因此,针对这门课程的特殊性,教师若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中进行合理的教学方法,会起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1 把概率观点渗透于教学之中,启发学生转换思维方式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这门课程与实际问题联系密切,应用面比较宽。其考虑问题的对象及讨论问题的思想方法与数学专业的其它课程明显不同应用能力,即其他课程体现了精确性特点,而概率论则体现了随机性,所以学生在初学这门课程时普遍感到概念抽象,问题解决难以入手,方法难以掌握。因此,如何使学生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尽快适应该门课程的学习,就成为这门课程开始时的关键。我们知道对于个别随机现象,其结果事前不可预知,是偶然的。但是对于大量的同一类随机现象,就往往呈现出一定的统计规律性而成为一种必然。譬如抛掷硬币、抽签、生日聚会、人口普查等问题。在学习概率的概念时我们都是先学概率的统计定义、频率概念。在教学过程中,有同学提出,大量随机现象存在统计规律性可以理解,但问题是我们总面对着个别的随机现象,如“今天会不会下雨,这场球赛谁赢谁输”,“地震是否会发生’ 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那么对一个个别的事件其“概率”又具有什么意义呢?可否用频率解释?这个问题在概率逻辑史上也一度成为疑难。因而教师在课堂上要让学生尽快了解这门课程的特点。譬如,在活动中,把赌金押在某一只球队上上,是根据这支球队历次比赛中的成绩“认定”下赌的对象。换句话说,对个别事件的认定要成为最佳,须以高一层次的事件所发生的概率作为基础,而这一概率便成为个别认定的权重。因而可以告诉学生概率换一种说法也可称为“机会”,所谓概率大就是机会大。例如天气预报说本市明天下雨的概率是40%,就是告诉我们明天下雨的机会是40%。
2.渗透相关历史典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在学概率统计时感到学习困难,难以入门,还与对概率统计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应用缺乏了解,对于这门课程的学习缺乏兴趣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选取相关史料,通过在教学中贯穿历史典故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和方法的同时,了解概率统计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而激发出他们学习的兴趣与热情。例如在讲古典概型后插入历史典故:十七世纪中叶,欧洲贵族盛行掷骰子游戏。当时法国有一贵族德.梅耳(De Mere)在玩时遇到一件苦恼的问题,他发现掷一颗骰子4次至少出现一次6点是有利的,而掷两颗骰子24次至少出现一次双6点是不利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他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原因,于是向当时法国数学家帕斯卡(Pascal)请教,帕斯卡接受了这些问题,并把它提交给了另一个法国数学家费尔马(Fermat)互相讨论,他们频繁的通信应用能力,开始了概率论和组合论早期的研究。
3.联系生活实际,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培养学生的实用意识
每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知识都是在各自学科思想的指导下建立的。学习的目的不仅体现在成绩上,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能用所学的知识、方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要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其一定的实际应用背景,在该门课程中有许多概念和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通过实际问题或从实际模型中来的,因而在教学中尽可能的联系课本中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将他们回归到实际背景中。例如,在讲随机变量的概念时我们可以用下棋作为例子。下棋比赛的结果为赢、平、输,我们用变量X来表示取得的结果,则X可能取值为1,0,-1(分别对应赢、平、输)以此例加以抽象化引进随机变量的概念,让学生对随机变量的概念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在学习古典概率时引导学生设计一种彩票的玩法,达到一定的中奖率;在讲一元回归分析问题时举例:父亲身高X和儿子身高y之间的关系。显然,y与x有关,父亲身材魁梧,儿子也往往很高,父亲矮小,儿子身高也有限,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但是x的身高并不一定完全有y决定,同一父母生的孩子其身高未必相同。然后随机抽取几名学生以他们和他们父亲的身高为例学习线性回归分析。通过这些方法让学生明白该们课程是一门运用性很强的学科,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有紧密的联系,使学生更加重视该课程的学习。
4.通过一题多解,培养学生解题能力
我们都知道该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并不是仅要求学生会算几道题,而是要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问题千变万化,不能只用公式解决,这就需要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一题多解的锻炼,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概念的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灵活多样运用知识的能力,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的。例如: 1.袋中有a个红球,b个白球,现从袋中每次取一球,去后不放回,试求第k次取得红球的概率(。本例说明同一个试验,样本空间的选取可以不同,但若都按古典概型求解,则必须保证都满足“等可能性”和“有限性”,而且求解时基本事件总和有利事件数的计算要一致,即要么都用排列,要么都用组合:;或;本例还可利用全概率公式应用能力,对k用归纳法求的概率为.
5.教学过程中注重数学学科之间的关系
概率论研究的是随机现象,它在科学技术、工业生产、物理、生物、医学等方面都有及其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数学的其它分支学科也有紧密联系。在教学中通过建立一些恰当的概率模型解决其它一些数学问题使学生从中感悟到数学的统一性。
例1:证明三角形不等式(是任意实数,)。
证明:若全为零.显然不等式成立.下证不全为0的情况:
设前项不全为0(若不然,经过恰当的变换总可达到上述目的)
要证: ,只须证 即
,建立概率模型:设离散型随机变量 ,则=
,根据数学期望定义:,
,即.从而命题的证.
例2.证明
证:构造概率模型:设有件产品,其中有一件次品,只正品,现随机的抽取只产品.(),设事件:"抽取只产品中恰有一件是次品".则抽取只产品中恰有一件是次品的概率和抽取的只产品全部是正品的概率分别为:
因为,所以
则 。
6.结束语
由于学生的基础不同,思维方法也因人而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合理的采用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基本性质的运用,让学生从多方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弛概率论导引【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2】徐秀丽概率论教学体验教学研究2006第2期
【中图分类号】 K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02-1
民族考古学是20世纪六十年代兴起的一种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利用现代民族志与考古学材料进行类比,再现古代人类社会文化面貌,从而进行考古学或民族学研究的方法。它“被视为新考古学的战斗呐喊”,有学者将其理解为“民族学与考古学相结合而成为新的一门学科”。也有学者将其理解为是从“新考古学”发展来的一门分支学科。但笔者认为,把它定义为一门学科还是为时尚早,因其学科独立性尚缺,使其难以突破依附性,而带有明显的学科研究方法性。
一、民族考古学的学科独立性
国际博物馆学委员会前主席马丁・施尔在对于博物馆学的学科性时言“博物馆学要成为一门学科,必须有专业的语汇体系,有自己的逻辑系统,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这对于任何科学的学科性考察明显也是有借鉴意义,对于民族考古学的学科性考察也可以此标准衡量。
从研究对象来看,有学者阐释“民族考古学的学术领域是中国古代民族的考古学文化,它的研究资料,可分为氏族遗址、民族古遗物及与民族遗址、民族古遗物相关的古气候、古生物、古代自然地理环境等的遗迹或遗留”。但稍稍对比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即“遗迹和遗物”,可发现两者是有重叠的,民族考古学在研究对象上的独立性很明显的依附于考古学之上,也可以说只是考古学的小范围研究对象,而不存在独立研究对象。
二、逻辑体系
至于逻辑体系,侧重是指用自己独有的研究方法来解决属于自身领域的问题,民族考古学的研究方法还是处于混沌状态的。《民族考古学概论》提出的几点研究方法,包括:考古地层学、器物形制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民族志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其中,前三者完全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层位学”、“类型学”及“文化区系”的套用;而民族志方法则主要是用民族志类比法,而这恰是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至于后者,《民族考古学概论》则认为主要应用的是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这些包括有:进化论、文化的传播、文化圈理论、文化辐合论等。
可见,民族考古学并未具有独立的逻辑体系,而只是借鉴考古学的一系列研究方法和民族学的类比法,加以利用人类学的文化人类学理论。陈淳先生认为“民族考古学的分析一般有两种模式,其一是直接历史法,其二是一般比较法。前者指的是民族学研究对象与考古学遗存有历史渊源关系的分析;而后者则是用民族学研究一些具有规律性的现象来分析并无渊源关系的考古发现”。
显然,“民族考古学”缺乏自身的逻辑体系,却带有很强的研究方法性意味,若将其定义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层位学”和“类型学”也同样可以成为一门学科,这很明显混淆了学科研究方法与独立学科的范围,二者是存在清晰界限。
三、专业语汇体系
专业语汇体系的构建,前提是需要有专业研究队伍的存在。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研究队伍是存在,因为对民族文物或是遗存进行研究的学者是大有人在的,但往往也只是把“民族考古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如“南汪北宋”两位先生的研究,但专业语汇体系却还未形成,而只是借鉴了考古学的语汇体系对考古学文化进行阐述,如“城址”、“居址”、“窑藏”、“墓葬”之类术语。
专业语汇体系的建立,还需在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而实际却是标榜为独立学科的“民族考古学”,往往是依附于考古学或民族学门类之下,而只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而存在于高校专业之中,这同“沙漠考古学”、“水文考古学”类似,如中山大学也只是将其列为考古学的一个研究方向,而其民族考古学的博士生导师许永杰先生也提出:“民族考古学并不是考古学的分支学科,而是考古学的一种阐释方法论。这种方法对于阐释考古遗存,尤其是史前考古遗存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不可偏废,实有完善、充实和光大的必要”。
至于一些将其作为独立学科为立场而进行著作的撰写,如《民族考古学概论》之类的出版,笔者认为,是带有明显的投机性,因其根本观点即对民族考古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的阐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悬浮性,未能提出属于学科的语汇体系,而完全依赖于考古学与民族学两学科的支架之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一个学科的建立就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有一支专业的研究队伍。显然,民族考古学还是缺乏学科所需要的独立性和排它性,而恰恰相反,其与“类型学”、“层位学”的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类似性,因此,将其称为“民族考古学”法而从属于考古学研究方法之列显得较为合适,而将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带有牵强性。同时,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在考古学与民族学的结合紧密性程度上夸大了学科互渗的结果,但我们不能阻止两者互渗,我们要做的在认同考古学须和民族学结合下,让两者可以得到有进一步的发展,才会有更宽的拓展空间存在。
参考文献:
[1]汪宁生.再谈民族考古学[A].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1998,4.
[2]海.博物馆理论研究的再出发[J].中国博物馆,2001,(01).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如对结婚不登记习惯的处理及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被告、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调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学法学民族大学生的实证调查。
1.汉语水平能力较差虽然民族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年经过了一年的汉语学习,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长进,但是由于他们在上大学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汉语,总体上看,凭他们的汉语水平,要想精通深奥的法学理论有些勉为其难。
2.法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调查正是由于汉语基础较差,学生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学就比用母语学习困难得多。况且目前的情况是汉语老师用汉语讲解汉语课本,语言转换造成的知识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学生喜欢案例、举例法的讲课方式就顺理成章了。法学理论对法律条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对民族生讲法学理论时宜用案例、举例法引导。此外,对少数志愿考研、考博的学生,可要求他们多阅读法学理论的书籍,打好坚实的法学基础,因为这部分同学将来要参与民族研究、民族教育,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民族法学大学生服务。
3.对学生司考的调查民族学生毕业后一般在民族地区工作,大部分学生学法学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课外阅读的书籍也大部分与司法考试有关。
4.学生喜欢的课程学生喜欢的课程集中在案例较多的刑法、合同法,应用较多的婚姻法、经济法上。学生不太愿意上难以理解、案例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等课程。
三、对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学的建议
(一)对尖子生个别指导。对少数汉语基础好、志愿考研的同学进行个别辅导,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学理论的民族大学生,为以后的民族生教学培养师资力量。
(二)课堂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倾斜,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笔者认为对民族大学生来说,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比较实用。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用案例、举例等方法导入法学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目标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条,将一些较难理解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改为选修课。尽快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检察官、律师匮乏之急。
然而与理论性课程相比,实践性课程尚处在配角地位,内容零散,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急需
实践教学在民族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尝试
经过近几年来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方面,案例分析、实习、毕业论文等传统的实践教学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学讲座等新型实践教学形式不断涌现,丰富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目前,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本科教学中采用的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案例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是法学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手段,基本上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始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了基本的法学理论以后,必须进行实际操作,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案例分析就是将法学理论与实践通过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件结合起来,达到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据笔者了解,大部分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会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所学的法学知识。案例分析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学生的欢迎。
2.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资料,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依照法院开庭的程序,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学模式。自1998年西藏民族学院建立模拟法庭以来,在每学期期末,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让学生全面参与,都会举行一两次模拟审判。模拟审判的案件既涉及刑事、民事,还涉及行政案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
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西藏民族学院法学社最主要的活动方式之一。学生利用休息时间,在公共场合设法律咨询点,对前来咨询群众的法律问题做出解答,提出意见。法律咨询活动既检查了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又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观摩教学。为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西藏民族学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分别在咸阳与西藏共建立了10个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涵盖公检法司等部门。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卷宗材料的查阅、通过旁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等,学生对所学知识有了一个感性认识。观摩教学的运用,使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5.毕业前实习。实习就是让学生深入到公、检、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办理实际案件。毕业前实习是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教学的一个实践环节,每一位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时间是在大四第一学期的9月份到10份,为期一个月。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选择,可以去实习基地,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结束后,每一位学生必须上交一份实习报告、一份实习单位鉴定表以及一份实习日志(这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发给学生的)。最后由法学教师对实习报告予以评改。
6.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是在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根据老师拟定的或自拟题目,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是学生综合知识的反映,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手段。
7.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2008年,西藏民族学院对05级法学本科学生开设了民商法、刑法案例评析等一些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不仅如此,还改革了过去法学课程全部讲授的方法,专门留出一部分学时作为实践教学。以笔者讲授的34学时的侵权行为法为例,在2007年以前,34学时均为讲授,现在讲授30学时,实践教学4学时。
经过近几年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尝试证明.实践教学是法学理论教学的延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运用实践教学模式,对于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践教学在民族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实施的障碍
尽管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因种种原因,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
1.课堂人数规模过大,实践教学环节难以推进
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扩大,法科学生招生数量也
转贴于
在迅猛增加。西藏民族学院2004级法学本科292人,2005级则达到了321人。面对如此庞大的学生规模,学校只能安排大班授课,一个教室听课的学生常常在1 00人左右,从而导致推进诸如课堂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咨询、观摩教学相当困难。
2.学时安排较少,实践教学难以开展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西藏民族学院为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了必修的14门核心课程,同时为了使他们能够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并适应民族地区法制人才的需要,在14门主干课程之外,又开设了大量的专业选修课。核心课程和选修课分配在七个学期中,每门课的课时是非常有限的。有限的课时,只能够对法学概念、原理等基础知识进行讲授,所以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仍以课堂理论教学为重心,教学过程也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学方法仍是“填鸭式”,教学考核还是期末一次性的闭卷考试。虽然在教学改革后,本文由收集整理每门课程中都计划有实践教学时间,但实际上都被理论知识讲授所占据,实践教学难以开展。
3.实习、毕业论文流于形式
集中一个月的实习,虽然可以让学生亲自去体验案件的处理,但公、检、法这些机关工作都有严格的规程,学生们在实习中大多只负责装订案卷、随同取证、庭审旁听等事务性的工作,学生感到实习枯燥无味。再加上学校并不要求学生集中实习,而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有些不自觉的、或者要复习考研、联系工作的学生就只实习很短时间,甚至根本不实习,结果使得实习流于形式。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都是利用网上资源,粘粘贴贴拼凑而成,缺乏实际的调查和相关数据,毕业论文质量较差,根本达不到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
4.实践教学方式缺乏统筹安排
法学实践教学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不同的实践方式适用不同的学生。如观摩教学适合不具备系统法学理论知识的低年级学生,而模拟法庭由于要求学生储备较为丰富的实体法程序法知识适合于高年级学生。西藏民族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形式虽然较多,但却对实践教学方式没有系统规划,缺乏统筹安排。不管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学生,都组织去观摩,开展模拟法庭,进行法律咨询。表现出的是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并不高,走过场、混学分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5.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差
教师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指导者,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据笔者对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教师的了解,15位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其中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仅有2人,13人从未实际从事过实践工作,这必然对西藏民族学院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产生很大的影响。
实践教学在民族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实施的思考
实践教学在民族院校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阻碍了实践教学功能的积极发挥,使得培养民族地区素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难以实现。如何通过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是民族院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大难题。通过反复探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打破制约实践教学功能有效发挥的瓶颈。
1.统筹规划,建立三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调动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民族院校法学教学大纲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实践教学统筹规划,建立起三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第一层次,在一二年级,以法学理论知识为基础、以案例教学等方法为手段,结合观摩、见习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第二层次,在二三年级,依托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进行实验教学,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第三层次,在三四年级,通过实习、毕业论文写作、参加法律咨询等活动,锻炼学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设计、制定实践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各专业课中规定的实践教学时数只是表现在纸上,而未落实到课堂上这种情况,我们应在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不仅对理论教学的内容进行设计,而且也对实践教学的内容进行设计并对该内容的具体实施提出方案,对学生这方面内容的练习和掌握提出要求,同时,还应当对此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规范,从而使实践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对学生实习指导与监控机制
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引起当前法学专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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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为提高实习质量,我们应加强实习中的指导与监控。首先,实行教师实习指导责任制。把学生直接分给法学教师。由教师负责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教师平时要去抽查,一方面检查学生在实习单位遵守纪律的情况,另一方面掌握学生实习任务的进展与完成的情况。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其次,发挥实习教师的作用。由于法学专业实习具有分散实习的特点,单靠校内指导教师的作用显然难以保证实习的预期效果,因此,还必须充分发挥实习教师的作用。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工作管理。
民族学是一门综合的基础学科,民族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异民族的社会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江村经济》中开创了本民族的民族志,而民族学调查必须是一项跨民族的研究活动。民族学的文化是一种隐含性的社会行为规范,民族是一种文化的集合体,它研究的是所有民族,而单是少数民族。所以田野调查方法是民族学调查中最重要的一种方法。田野调查法对调查人有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
1、要走进社区做长期的调查。
2、要了解当地环境。
3、要学会当地的语言。
4、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
这四个方面就是要求调查这要长期的留驻现场,要追踪调查,消除文化的差异。上个世纪20年代,英国功能主义学派诞生了。他们中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习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一切文化要素,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1]。每一种文化都可以体现出他所存在的价值和功能,要把文化看成是物质和精神的工具,这就是功能学派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功能学派认为,可以借助文化来解决面临的具体而特殊的问题,来满足文化持有者的生存需要。其实,任何一种文化的符号在他们各自的民族文化中都可以和其他文化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每一个文化事项在这个关系运行中都具有特定的功能。
一、田野调查方法的任务和目的
在田野里做什么?这就是关于田野调查的任务的问题。笔者总结了6点:
第一、必须全面清理被调查的对象已有的资料。包括正史文献和民间文献。
第二、在已有认识基础上,拟定调查的范围和框架。提纲是能够保证取得完整资料的基础,更是验证调查的依据。
第三、要确定调查人从事调查的社会角色。
第四、要整理调查所得到的资料。
第五、对调查所得到的资料要进行鉴别。
第六、调查人必须要收集被调查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被调查人的学术性反馈。
所以对于调查人来说,如何消除被调查人的社会影响,处理好调查和被调查人的文化关系,以免造成当事人的影响,尽量去避免异文化的干扰。对调查人来说,需要对自己所属文化的某一部分进行清理。对被调查人,要排除调查人给被调查人社区带来的文化干扰,作为调查人,必须遵循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尽可能的去减少对被调查人社区的干扰。调查人必须要以被调查对象能接纳的社会角色进入到社区当中去,要克服民族偏见。
田野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揭示民族社会某一层面的全貌。因为文化是动态的变量的,都必须调查人以敏锐的视角和仔细的观察力去获得自己所需的民族文化。[2]要以个体为研究对象,通过个体研究来探索一个社区群体文化情况,通过个体来发现整体。
二、田野调查中常用的方法
田野调查有一套常用的方法,这往往体现出调查人的民族学理论水平和观察问题的敏感程度。调查人是否能够熟练的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将直接影响到调查研究的水平和结果。所以说,田野调查方法,对于调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的田野调查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观察与参与式的调查法。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第一手资料。它是有目的的细致入微地观察静态、动态。静态是不可缺少的,环境与人的互动的(房屋结构、山水、气候)。动态的人的观察,人是变化的(观察他们在当地是怎么样生活的),通过观察最终要发现问题,然后围绕问题去进行调查。
第二、参与式观察。即居住体验法。(同吃、同住、同劳动)站在当地人的位置上进行观察,必须长期居住(3―5个月,最好是一年。),学会当地的语言,参与当地人的活动,成为一位合格的当地人。亲身观察和体验他们的生活,并结合访问,口、耳、眼并用,凭调查者的专业水平与敏感程度,到处捕捉、挖掘材料。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细心的观察是十分必要的。一是观察你所见到的人。比如观察村寨居民的情绪,所穿的衣着,每日的劳动和休息的时间等等。二是观察你所到村寨的生产怎样,群众生活怎样,田野的庄稼长势如何,耕作是粗放还是精耕细作,学生的学习情况等。三是观察少数民族的风俗民情,注意其出现什么变化,有什么风俗是自古以来就延续下来的。一般来说,当地的民族节日、婚姻、丧葬和宗教活动等,往往凝聚着民族文化的传统特征,这种场合既能观察人,又能了解事,是最理想的观察机会,一定要积极参加。四是观察周围的环境。如观察村寨居民的传统建筑,住房内的布置,家具、电器等的摆放等。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了解当地文化。
第三、个别访问法。访谈的对象为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这样有利于深入剖析。访谈对象一定要精心细心的去选择,有一定阅历或是事件的知情者或是社区里有一定的典型性任务。访谈也分为:正式和非正式访谈。正式访谈是调查人精心策划下,系统地有针对性的收集资料。而非正式访谈则是调查人通过非正式的谈话和闲聊的方式,获取信息和资料。
第四、问卷法。这是社会学常用的方法。有调查对象填写表格获取资料的方法。而民族学的问卷表格则是在调查中设计的,不采用填写表格,调查人向调查对象进行口头提问,来填写表格。
综上所诉,田野调查方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简单的收集资料,它本身也是典型的理论生成活动,对民族学研究的调查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
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指导下,不断解放思想与追求创新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为30年来中国当代文论的反思、更新和审美文化研究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学术创新空间。钱中文在开幕词中说,当前,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正在生成之中,它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性的追求为动力,广采博取中外古今思想资料中的有用成分,鉴别创新,初步形成了一种具有科学的人文精神的、开放的、动态的形式复合的多样形态。陆贵山强调了科学发展观对于文学研究的意义,指出我们应该从当代中国的国情和文情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最有影响的西方现当代文论思想进行鉴别和分析,做出正确的、科学的评价。回顾以往的议题,朱立元提出今天在深入探讨马克思著作的基础上,“文学是人学”命题有再认识的必要与现实意义,这使得“文学是人学”获得了新意。
立足现实和本土化问题
当今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是,文学理论现代性问题正面临着后现代性的强烈介入,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于文学理论的发展极为重要。钱中文认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必须认真考虑我们本土现有的社会语境和文学理论的语境问题,根据我们的文学实践、文学理论的实践来进行鉴别、取舍,以丰富、改造我们的文学理论,或另立新说。李春青说,当代中国文学理论要获得独立的“自我”,一是要依赖当下中国文学经验,二是要依赖中国当下的社会文化需求,三是要依赖文学理论言说者对古今中外文学理论的研究与吸纳。资源可以是多方面的,但灵魂只能是当下中国的。曹顺庆认为,当代中国古代文论研究有西化的危险,要使中国古代文论从“失语症”中解脱出来,要避免以西释中或以中注西,在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中进入古今对话,在古今融合的同时进行中西化合,最终达到中西跨文明对话语境下的“中国化”研究。
问题意识、理论的学理结构和理论范式的转换探讨
【作 者】郝亚明,社会学博士,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天津 ,300071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4-454X(2008)04-0066-007
ON the Construction of Methodology System of Chinese Ethnology
Hao Yaming
Abstract: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esearch methods of Chinese ethnolo gy is worrisome.One of the main problems is the lack of theoretical integrationbetween various research methods,which leads to the loss of systematization.T his greatflaw on methodology system is pretty disadvantageous to teaching and scientificresearch.This paper neatens the ordinary research methods of ethnology firstly ,and then clarifies the problems of systematization of methodology system of Ch inese ethnology.At last,the author tries to construct the main frame of method ology system of Chinese ethnology
Key words:Chineseethnology;researchmethods;research sit uation;construction of methodology system;systemization
一、民族学研究方法的现状
民族学是以民族及其文化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①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众多、历史 悠久、文化丰富多彩的国度,民族学的发展获得了充分的养料,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理论 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在对西方理论进行引进、译介和阐释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的民族实 际,开展理论的反思与重构工作。在经验研究方面,中国学者通过大量的田野工作,无论是 早期还是当代都有一批民族志成果令西方同行瞩目。然而,相对于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而言 ,民族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则乏善可陈,与社会学等邻近学科相比更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 民族学研究方法的停滞不前已经成为困扰民族学学科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从研究现状来 看,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发展相当令人担忧。
第一,民族学研究方法在民族学学科体系中居于边缘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作为 学科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却很少有学者以民族学研究方法作为专业兴趣或研究领域;民族学 研究方法类的专著或教材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令人满意;专业学术期刊中研究方法探 讨类文章的比例非常小,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学者对个体田野经验的总结、反思及感悟,是 经验研究的一种“副产品”。
第二,民族学研究方法长期停滞不前,方法陈旧,更新缓慢。由于研究力量的不足,加 之重视程度不够,国内民族学界对“新分析方法的介绍、评论并不积极,有意识地运用到自 己的研究中就更为少见。”②尽管有学者不断呼吁民族学研究中要重视对其他学科研究方 法 的借鉴,③但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这一趋势尚不明显。同时从其他学科引进的研究方法由 于 适用性的问题或与民族学学科的整合不够导致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经常尚未推广就遭 到学界广泛的批评与反思。如定量研究与数理统计方法在民族学人类学界长期处境尴尬, ④未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民族学研究方法有出现固步自封的倾向。
第三,民族学研究方法缺乏系统性与体系化。在民族学科中,民族学的理论与方法论之 间展现了一种互动发展的密切关系。⑤各个流派在开创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同时,也相应形 成 了自己的方法论与研究方法。当前国内民族学界所应用的研究方法主体上属于各个理论流派 研究方法的简单累加与堆砌。对于这些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缺乏一种理论上的整合及体系化 的建构,导致杂乱无章局面的出现。民族学研究方法系统性与体系化的缺失,无论是对于指 导经验研究,抑或是进行研究方法的教学工作都是非常不利的。
推动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是加强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开展对现有研究方法系统化与体系化整理工作,初 步构建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通过对西方研 究方法的引进以及对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借鉴,对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进行完善与重构。基 于这样一种思考,本文力图在整理归纳民族学常用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尝试厘清我国民族学 研究方法在系统性与体系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进行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基本框架的初 步构建工作。
二、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初步构建
通过对民族学常用教材和学术文章的整理分析不难看出,民族学研究方法存在术语繁杂 、理解各异、层次不清、表述混乱的缺点,给民族学的教学工作和学术探讨带来了一定的困 难。造成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民族学研究方法缺乏统一的体系构建,民族学研究 者忽视了民族学研究方法的体系化与理论化问题。
(一)民族学常用研究方法归纳
为了进行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初步构建,我们必须将当前国内民族学常用研究方法术 语进行整理分析。现尝试列举一些代表性文献中涉及的研究方法术语:
1.在宋蜀华与白振声主编的《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一书中提及的民族学研究方法术语 有实地调查法、观察与参与观察法、个别访问法、调查会法、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 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 学科综合研究法、数理统计方法。⑥
2.杨在《民族学调查方法》一书中提及的民族学研究方法术语有宏观与微观相结 合的调查方法、开调查会的调查方法、个别访问和观察法、亲属称谓的调查方法、自传的调 查方法、地图调查法、居住调查法、历史溯源法、统计调查法、综合调查法。⑦
3.施琳在《论西方民族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轨迹》一文中提及的民族学研究方法术语 有比较研究法、文化残存研究法、统计法、问卷调查法、田野调查法、文化亲缘关系法、系 谱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功能分析法、历时研究法与共时研究法、整体分析法、归纳法、田 野调查法、影视记录法、结构主义方法、“群体一格栅”分析法、跨文化比较研究法、“主 位方法”与“客位方法”、地理分析法、社区研究法、个案调查法。⑧
4.施正一在《广义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一文中提及的民族学研究方法术语有马克思主 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田野调查法、直接观察法、比较研究法、历史叙述 法、阶级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分析方法、综合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逻辑方法、历 史方法、从简单到复杂的方法、从低级到高级的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⑨
以上四篇文献基本囊括了国内民族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术语。其中有部分研究方法存在名 称不同而所指一致的现象,如谱系调查法、系谱调查法与亲属称谓调查法,实地调查法与田 野调查法,居住调查法与参与观察法,定点跟踪调查法与历史溯源法等。通过合并相同相似 方法,并适当考虑方法的重要性和常用性,民族学常用研究方法术语可以大致归纳如下:唯 物辩证法、实地调查法、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观察与 参与观察法、个别访问法、调查会法、问卷调查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 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数理统计法、历史分析法、文化残存研究法、阶级分析法、功能分 析法、结构分析法、历时研究法与共时研究法、主位研究法与客位研究法、归纳方法与演 绎方法、社区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影视记录法。
(二)民族学研究方法的区分
上文通过文献整理的方式,列举了近三十种常用的民族学研究方法。如果再考虑一些不 太常用或不太重要的研究方法,总量可能会达到五十种之多。民族学研究方法之所以名目繁 多、体系混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把众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方法糅杂在一起。主要表现在: 研究方法的层次混杂、理论研究方法与经验研究方法的混杂、资料收集方法与资料分析方法 的混杂、专题研究方法与一般研究方法的混杂。这种混杂局面一方面混淆了方法之间的内在 关系,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民族学研究方法学习和理解的难度。因此在进行民族学研究方法的 体系构建之前必须对方法之间的关系予以厘清,并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方法进行大致划分和整 理。
1.研究方法的层次区分
民族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和方面的综合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很多的内容,它 的各个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我们通常将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体系划分为三个不同 的层次和部分,即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方法和技术。方法论所涉及的主要是研究过程的 逻辑和研究的哲学基础。针对具体学科而言,它就是规范一门学科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的体 系。研究方式指的是研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或研究的具体类型。具体方法和技术指的是在研 究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收集方法、资料分析方法,以及各种特定的程序和技术。⑩国 内 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民族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问题。如施正一认为民族学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即“指导方法(或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或本科学的主要方法)和具体的应用方法(或 通常应用的一般方法与有关科学的一些特有方法)等”;B11何星亮认为民族学方法包 括两个层面,“一是方法论的层面,二是研究法和调查法的层面”;B12王建民将民 族学方法分为理论层面、策略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三个层次。B13但国内很少有学者 利用研究方法的层 次性问题来彻底厘清不同民族学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或进行方法体系的构建。沿袭这种思路 ,本文将民族学常用研究方法进行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
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它们之间有层次上的差别,但是 各种方法论、研究方式以及具体方法技术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方法论影响研究方式,研究 方式直接决定具体方法技术,不同层次方法之间存在着包含关系或对应关系。以实地调查研 究方式为例,具体方法技术层次中的观察与参与观察法、个别访问与调查会法、问卷调查法 、谱系调查法与自传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影视记录法等都是实地调查法的具体实施方 式。同样,个案研究和社区研究也可以视作实地调查法的实践形态。
2.经验研究方法与理论研究方法的区分
学术研究通常可以分为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与之相对应研究方法也可以分为经验研 究方法和理论研究方法。狭义的研究方法指的是经验研究的方法。B14由于民族学学 科的传 统,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通常将理论研究方法也包含其中,因此常见方法中有很大一部分属 于在理论构建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对二者进行简单的区分可以降低民族学研究方法的复杂 性,有助于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构建。经验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指资料的收集与资料分析的 方法;理论研究的方法指的则是“透过抽象概念探讨建立概念体系”或“透过抽象理论分析 以解释某种社会现象”的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根据概念上的区分,可以将民族学研究方法 进行如下划分,结果如表2所示。
3.资料收集方法与资料分析方法的区分
资料的收集方法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模式与程序从调查对象那里收集研究材料的过程;资 料的分析方法指的是根据所收集材料的特点采取特定方式进行处理分析并得出研究结论的过 程。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将民族学研究方法进行如下划分,结果如表3所示。
4.专题研究方法与一般研究方法的区分
所谓一般研究方法指的就是通常所言的资料收集与资料分析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与方法 。在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中,有一些研究方法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资料收集方法与资料分 析方法的范畴。如自传调查法与谱系调查法,这两个方法是由于生命史和亲属制度作为民族 学研究中重要的分析素材,因而以调查内容来对研究方法命名。无论是自传调查法还是谱系 调查法都是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依靠深度访谈法来进行的,其自身与研究方法并无太大关联。 此外,个案研究法与社区研究法也属于此类。个案研究是实地调查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当所 研究的个案是社区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区研究。B15个案研究和社区研究都属 于以研 究对象的特征来命名的方法。这些研究方法的核心特征与关注点在于调查对象或调查内容, 类似于进行专题研究,故本文以专题研究方法来归纳其特征B16。专题研究方法就是 运用一般研究方法针对某个特定的研究主题或研究对象收集资料并进行集中分析的研究方法 。专题研究方法的“方法性”不够明显,是否应当作为研究方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值得商榷。按照这一标准,可以将民族学研究方法进行如下划分,结果如表4所示。
(三)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初步构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从四个方面对民族学研究方法进行了分类整理,对相互之间的关 系进行了大致厘清。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进行民族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初步构建。基本框架如 图1所示。下边对这一体系框架进行简单的阐释与说明。
1.方法论与认识论层面
中国的民族学学科是在指导下建立与发展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并把唯物辩 证法作为民族学的哲学基础和根本指导思想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在一定意义上属于一门文化学科,研究对象的性质决定了民族学具 有强烈的人文主义倾向。就学科传统而言,民族学侧重于实地调查的研究方式,强调深入到 研究对象的生活之中,通过参与观察的方法,用体验的方式去深入理解研究对象及其文化。 这一传统显然是属于人文主义的范畴。但是民族学并非反实证主义的学科,如在研究材料的 客观性、研究方法的程序性以及研究成果的有效性等方面民族学就倾向于认同实证主义。因 此从方法论上可以将民族学定位为具有实证主义色彩的人文主义学科。
在研究范式上,民族学以定性研究为主,这是由学科人文主义性质决定的。随着社会科 学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的不断成熟,同时民族学研究对象的变化及研究范围的扩展也形成了 一种客观需要,一批民族学者开始大力提倡定量研究方法在民族学研究中的应用。坚持定性 研究与定量研究综合发展已经成为民族学较为理想的研究范式。
在民族学的研究过程中,以什么眼光来看问题是个重要的前提问题,也即是认识论的问 题。民族学的研究发端于对异文化异民族的研究,在这样的过程中自然涉及到研究视角的选 择问题,即“用本地人的观点来努力理解文化”,还是“从人类学家所利用的观点出发去研 究文化”。B17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主位研究和客位研究问题。民族学研究中非 常强调主位研究视角。主位研究与客位研究是互补的两种研究视角,并不是相互排斥的。
时间维度也是学科方法论中重要的问题。民族学研究历来重视历史的方法,注重时间因 素对学科研究解释力的影响,我们通常所言的定点跟踪调查法(历史溯源法、追踪研究)就是 将时间因素加入到研究设计中的典型方法。民族学在研究过程中注重将历时研究与共时研究 紧密结合。“前者主要考察文化的历史变迁,比较的是同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差异的 原因和过程;后者则是专取某一历史时期的文化进行研究,比较处于同期的不同文化系统之 间的异同。”B18
社会研究中研究者普遍使用两种逻辑推理方式: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方法的过程 是从特殊到一般,即从一组具体的观察结果推导出一般性的规律和法则;演绎方法的过程是 从一般到特殊,即从理论出发,通过现实中收集的资料来对一般性理论进行检验。民族学研 究重视实地调查,通过个案研究的方式得到研究资料,通过对有限资料的分析来得出研究结 论并进行理论建构。这种研究思路属于典型的归纳方法。但也有部分民族学研究是以“理论 检验”为目的的,如一些“再研究”或“反思性研究”也带有一定演绎性质。
2.研究方式层面
民族学的研究方式可以归纳为四个:即实地调查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文化比较研究 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其中前两者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经验研究方式,后两者属于理论建构 方式。在这些研究方式中,实地调查法是最主要的研究方式,很多教科书中将其作为唯一的 研究方式进行介绍。要说明的一点是,之所以把历史文献研究法作为经验研究方式,是因为 历史文献与实地调查一样提供研究素材供研究者进行分析,不同的只是两者一个提供的是历 史素材,一个提供的是近期的素材而已。而跨文化比较研究法与跨学科综合研究法都是提供 了一种思路与构想,以指导研究者对研究资料进行处理分析或理论建构。
3.具体方法技术层面
民族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技术种类繁多,可以大致划分为资料收集方法与资料分析方法。 资料收集方法有观察与参与观察法、个别访问法、调查会法、问卷调查法、抽样方法、专题 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以及影视记录法等。民族学资料分析方法有可以细分为定性资料分 析方法和定量资料分析方法两种。定性资料分析的方法有结构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文化残 余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等;定量资料分析方法有数理统计法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三、关于本文的补充说明
在学习民族学研究方法及阅读民族学方法类学术文章时,深感我国民族学研究方法在体 系化方面存在的着重大缺陷。本文即是对这方面思考的一个初步成果。民族学研究方法的体 系化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好处:有利于民族学研究方法的教学工作,提高民族学专业学生的方 法水平;有利于厘清方法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理论关系,有效指导民族学经验研究工作;有利 于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进一步发展,为民族学方法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一个对话平台。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2.191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创新和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合作培养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参与意识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很好的促进作用[1]。为此,文章以吉首大学民族学研究生人才培养为例,探索和研究民族学研究生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进而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1吉首大学民族学基本概况
吉首大学民族学学科创建于1982年,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成为吉首大学的龙头学科,催生和提高了与“民族学”相关的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如生态人类学、环境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民族舞蹈学、民族建筑学、民族设计艺术学、历史民族学、民族植物学、民族医药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分支学科或学科研究方向,形成吉首大学学科研究的特色与优势。
吉首大学民族学学科为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仅有的两个文科优势重点学科之一)。学科已经形成民族学、生态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与民族地区生态扶贫等稳定的研究方向。尤其是生态民族学方向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生态环境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获得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生态扶贫博士点。该学科目前拥有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生态民族学研究基地;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武陵山区生态文化研究中心;湖南省唯一的文科重点实验室——武陵山区生态文化与居民健康营造和研究中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研究中心;以及湖南省首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族学研究基地等。该学科还在国内中西部民族地区建立了25个田野工作基地,保障了该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
目前,吉首大学民族学学科团队有研究人员32人,有正高职称者14人,副高职称者9人,讲师9人;有博士学位者17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学位者12人;该团队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湖南省学科带头人4人,国家级学会会长、副会长3人。
学科以多学科研究理论与方法的交叉、整合为创新源泉,形成了“文化制衡理论”和“终端验证”的研究方法。目前正在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总体目标奋进,并以此为契机造就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湘军”。
2吉首大学民族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是现代人才特别是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如何在研究生教育中强化其合作意识与能力是当代教育应探讨的问题之一。[2]近年来,为强化研究生人才培养,吉首大学民族学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培养理念。在我国,传统研究生培养模式多重视课堂教学,认为教学就应该在教室里传授知识,给学生布置好阅读任务,教师备好课,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就可以了。这样就导致在教学上只重视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以及师生之间在课堂的和谐交流就可以了,就可以确保教学的质量了。遗憾的是,这种传统理念长期主宰了我国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
为改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吉首大学民族学不断创新培养模式,提出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三位一体”模式,即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和田野实践的校地合作培养模式。
2.1课堂教学
毋庸置疑,课堂教学是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主要环节。针对课堂教学的重要性,吉首大学民族学除了高度重视课程设置之外,还特别重视课堂教学的创新手段和模式。按照传统教学方式,一门课程基本由一位教师授课,并完成这门课程所有的教学任务。这样的教学模式固然能很好地保持师生之间的沟通,还能确保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和讨论。然而,每一门课程的内容设置是多样化的,而且有的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即使不是跨学科知识,但也是民族学学科中多方面理论知识。具体到高校任课教师,又都往往是研究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的人员,都不是全能型的教师。即使任课教师能做到认真备课,都无法保证这门课程的每一章节和知识点达到高质量的教学效果。在讲授一些不擅长研究的章节或知识点,可能出现了一些应付教学的行为,难于让学生实现跨学科或跨领域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有学者提出,合作教学理论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富有创意的教学理论。[3]吉首大学民族学针对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采取了多教师合作授课的模式,即一门课程由两到三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其中教学大纲、教学任务、考试考查内容由教师们统一制定。吉首大学民族学这种合作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以笔者主讲的“生态扶贫与经济发展”课程为例,课程内容涉及民族学、经济学甚至是生态学的相关内容。实施多位教师合作教学,就能够扬长避短,在授课过程中,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从而有效保证了研究生课堂教学的质量。
2.2專家讲座
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于专业学位教学是一种有益的教学模式,对学生与教师都有好处。[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凸显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在实行多位教师合作教学的同时,吉首大学民族学还定期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座。邀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不局限于民族学学科,还包括其他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例如,在2019年,吉首大学民族学就先后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讲座,学术讲座达到了30余次。校外专家学者的讲座,提高了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学术视野。
另外,吉首大学民族学还邀请校内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在讲座中,专家学者与聆听讲座的学生围绕民族学的研究前言、研究观点、理论学派等进行了互动和交流,提高了学生们的专业知识和学术兴趣。
此外,吉首大学民族学还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座谈会,给研究生们更多的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通过与外校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对话,有利于研究生看到个人的学术优势与不足,进而激发个人提高学术能力的动力。
2.3田野实践
田野调查是民族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吉首大学民族学遵循“从田野中来,到田野中去”的学科理念。基于民族学的学科性质,吉首大学民族学研究生人才培养重视田野调查,重视田野实践的作用。为了有效推动田野实践,吉首大学民族学从2001年开始,先后在西南地区建立了25个田野实践基地。
为确保田野实践的质量,在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吉首大学民族学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田野实践,并把田野实践视为一门课程,计入学分。对于没有进行田野实践或田野时间不够的研究生不予毕业。培养方案规定研究生在田野点的时间不少于60天。为强化研究生田野实践质量,吉首大学民族学长期聘请田野基地的村民精英作為田野指导专家。这些村民精英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村委会成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以及乡村种养能手等。这些人熟悉乡村并具有一定的教育经历,长期生活在乡村,熟悉乡村的情况,而且对乡村发展与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具有一定的想法。聘请乡村精英作为田野指导专家,能够很好地指导学生进行田野调查。在乡村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研究生一到田野点就可以很好地开展田野工作。
笔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研究生来自外地,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或汉语方言,而且还具有人类学民族学的田野恐惧症,以至于在田野点无法顺利地开展田野工作,甚至在田野点待不到两三天就匆匆地回到学校,无法完成田野实践的要求。聘请了乡村指导教师以后,改变了研究生田野工作的盲目性,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田野实践的效率和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有效帮助研究生消除田野恐惧症。在乡村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带领下,研究生进入田野点后,能够很快地融入田野点的生活,也容易与村民打成一片,为田野调查奠定了扎实的感情基础。二是有效帮助研究生解决研究问题。以往的田野调查,由于缺少本土指导教师的指导,研究生只有通过外人来联系田野点。到达田野点后,由于人生地不熟,往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去熟悉研究对象,导致难以开展田野工作。另外,即使通过熟人介绍,但由于没有工作上的责任和义务,做事也难以尽心尽力。乡村指导教师就不一样,他们能够带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尽心尽力地帮助研究生完成每一个田野环节,特别是能有效地帮助研究生解决研究问题。三是有效弥补田野中的不足。在田野实践中,乡村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田野实践,向研究生介绍田野点的基本情况,帮助研究生一进入田野就能掌握田野点的情况。此外,乡村指导教师还可以给研究生实地解答田野中遇到的众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在参与观察中无法获得的信息。与此同时,乡村指导教师还负责研究生田野调查的效果鉴定,研究生的田野实践分数主要由乡村指导教师打分。这样就可以确保研究生田野调查的质量,也提升了田野实践的应用能力。
一、当前高校《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高校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发展目标、专业定位以及课程设置也呈现新的转变,即由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向“互动式”教学模式转变,都强调要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课堂内与课堂外的结合程度以及课堂讲授知识的深度,但侧重点也呈现一定的差异。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面临以下困境:
一是学生专业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和大学生中不属于“热门”专业,加上当前就业竞争激烈,就业方向较窄,很多就业岗位有专业限制。如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能够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但每年的国家和省级公务员招考的岗位,要求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岗位较少,比法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少得多。导致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不浓和动力不足,成为该课程教学需突破的瓶颈。二是学生专业基础知识较薄弱,学习该课程有一定的难度。“民族政治学属于政治学和民族学的交叉学科,它从政治学角度研究民族问题,同时又从民族学角度研究政治问题。”[1]总之,不论是政治学中的民族学视角,还是民族学中的政治学思考,要求学生既要掌握政治学的一般理论与方法,还要掌握民族学的知识和体系,这对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在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掌握和接受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回应性较差,影响了教学进度,导致学习的效果不理想。三是教师的教学经验欠缺,教学特色很难形成。由于《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作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特色课程,对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掌握民族学的基本理论,又要掌握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且《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在广西民族大学纳入学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时间不长,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教师的教学艺术和教学经验还有待提升与积累,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与不足,必然会影响教学效果。
二、“翻转课堂”理念在高校《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基于广西民族大学的探索
笔者认为,教学模式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形成和遵循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教学程序、策略与方法。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着力点不在于网络平台和教学视频的?_发和使用,而是在于教学理念的创新与教学逻辑的重构,它具有三个显著的创新点;一是通过重构教学逻辑创新教学秩序,突破以往课堂教学的单向灌输的教学惯性;二是通过学生全程和全面参与教学,实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三是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衔接,创新实践教学的机制,构建实践教学的多样化平台”[2][3]。这种教学模式体现了在教学过程中,注重问题导向,坚持开放性原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使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有效结合,达到实现角色平等、氛围民主、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增强的目标。
针对《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的课堂教学中存在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方法较单一,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互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有效发挥,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与实践能力也得不到充分发掘和必要的锻炼等问题现状,借鉴国外“翻转课堂”的理念,对《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了探索。
在教材方面,我们选用了高永久等编著的《民族政治学概论》教材,同时参考了周平著的《民族政治学导论》教材,融合慕课理论、在线学习理论、参与性理论、研究性学习理论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形成“自主学习-课堂学习-实践学习”的“三环节、全参与”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即依据教学专题,将学生分成相应的学习小组,分别承担不同教学环节的任务,使自主性、个别化、互动式教学成为可能,改变以往学生以应试思维和被动态度学习《民族政治学概论》课,以及学习民族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存在的困难、阅读民族政治学经典著作存在的困难、在自主运用民族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现实的民族政治问题存在困难的现象。在实施过程中,以小组讨论、直接发言、辩论、读书报告会、小讲座等形式实施。如小组形式,将所修该课程班级的同学分成若干组,每组若干人,每组学生围绕各组主题进行自由讨论,每组选定1名代表进行总结发言,其他小组成员提问交流,最后教师总结评议;直接发言形式,由分组的同学依次进行主题发言,其他组的学生进行提问交流,最后教师总结评议。如围绕教材第九章民族政治文化,根据所选修该课程同学们的民族构成,分成白族、藏族、壮族、苗族等10个小组,由每组精心准备,主讲各民族的政治文化,提升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辩论形式,则是分成若干小组,确定辩题,双方在立论环节、驳论环节、诘问环节、自由辩论环节、总结陈词环节,依次进行,最后教师点评。如我们确立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要不要加分”等辩题进行辩护,让学生参与进行辩论,加深了同学们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读书报告会,分成若干组,每组学生在自主学习环节需要完成读书报告会,每组代表完成汇报后,其他组学生进行提问交流,同组成员进行回答,最后教师总结评议;小讲座,分成若干组,确定一个主题,由每组课后搜集资料准备,每组派代表围绕主题主讲,其他组学生进行提问,同组学生回答交流,最后教师总结评议。
总之,运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效结合,使教师可以了解到学生学习的困难和疑惑所在,能够做出更有针对性的辅导,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使课堂上互动交流的时间大大增加,学生相互合作和共同解疑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和效果。
三、“翻转课堂”理念在高校《民族政治学概论》课教学中的反思
“翻转课堂”的实质是借助信息技术的有效手段和形式,重新构造教学秩序和流程,改变传统教学结构,凸显学生自主学习的主体地位,改变学生应试的被动学习方式,推动学生个性化学习。将“翻转课堂”模式运用到《民族政治学概论》课的教学中,确实起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质量。加强了师生教学理念、教学思维、教学内容的不断创新与深度交流和互动。同时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基金项目】民族学院校内立项课题;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课题。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150-02
数学知识的重要特征在于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内容的抽象性,应用的广泛性。其特征也表明它是源于实践,其发现过程才是重要载体,更是深刻把握其逻辑严密,内容抽象的重要源头活水。[1]对于数学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民族院校大学生来讲,数学课堂简单、易懂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为了从理论教学上说明这一指标重要性,就必须经过理论教学来进行实践检验。大学数学内容是运用包含着大量符号的数学语言来表述的,因而数学探索能力训练能为学习其他学科提供最优化的途径。[2]本文从几个经典的数学理论出发,提出实践教学中的数学实验案例,从HPM(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一些关心数学教育的著名数学家与数学史家,联手发起了一场学术运动,专门研究数学史与数学教学法的相关问题)视角来解释经典数学理论的创造性思维,借此培养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一、HPM视角下介值定理创造性思维探索
大学微积分数学教材中都有介值定理:设函数f(x)在闭区间[a, b]上连续,且在该区间的端点有不同的函数值f(a)=A及f(b)=B,那么,对于A与B之间的任意一个常数C,在开区间(a,b)内至少有一点ξ∈[a, b],使得f(ξ)=C(a
在HPM视角下,介值定理可以这样直观理解,它的特例是零点定理,当f(a)与f(b)异号时, f(c)=0至少有一解。对于介值定理和零点定理的应用,大多数的经典分析教材中都是给几个方程或函数,证明在某区间内至少有一个某定值点或零点。在此,我们可以利用初等数学中简单例子来揭示介值定理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比如:某人自上午8点开始从营地出发沿一山间小径登山,到达山顶的时间是下午5点;第二天他从上午8点开始沿着同一条路线下山,并于下午5点返回原地。试证在这条路线上存在一点,使得他在第二天到达这点的时间与第一天到达该点的时间相同。
从表面来看,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若我们换个角度来考虑,采用对称性思维,这个问题就变容易了。假定有甲、乙两个人,他们同时分别从山顶和山脚的营地出发,在该山间小径上相向而走。我们知道他们一定会在某一点而且只在该点相遇,这时他们各自的时间肯定是相同的。
这一对称原理的数学基础正是零点定理。设山脚营地为坐标原点,上山为正向;两人离原点的路程为他们各自的坐标,上山者为x,下山者为y。一开始x=0,y为整条路径的长度,即x-y0。根据连续函数的性质,一定有一点使得x-y=0,即x=y。显然,同时到达同一点,也就意味着时间是完全一样的。再比如:在一块起伏不平的地面上摆放一张四腿方桌,是否一定能找到某个方位可使桌子放稳?
三、HPM视角下实数集的连续映射创造性思维探索
实数集包含的哲学其实是最深刻的哲学,因为数学里面最深刻而基本的难题就是实数集上面的连续统问题,它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学和宗教哲学,这也是民族院校数学课堂创造性思维探索的突破口。比如:区间(0,1)与(0,2)中的点都和整个实数空间的点一样多。
我们不直接验证这句话,而是通过验证一些哲理来说明它的正确性。“一刹那即一永恒”来自于佛教的经典《弥陀经》,“一刹那”在佛教里面是指最小的时间单位,该词意味着一个很短的时间可以和一个很长的时间完全对应起来;“壶中岁月长”属于道教的说法,意思也差不多;“度日如年”来源于生活哲学,过一天感觉像过了一年那么难受,生不如死。在此,它们都属于一维到一维的映射。我们只解释第一句话,后两句同理可得。据佛经《摩诃僧祗律》第十七卷记载:“一刹那者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一日一夜有24个小时,由此可以算出:一刹那就等于0.018秒。若一条水平线段表示0到0.018秒,在其间我们任取一点Q,在线段上方任取一点P,在线段下方画一条平行直线。由于两点决定一条直线,所以P、Q两点的延长线跟下方直线有且只有一个交点R。可见,Q和R是一一对应的。当P趋近于Q时,P和Q的连线的延长线趋近于负无穷,P和0.018的连线的延长线趋近于正无穷。由此可知:一刹那跟一永恒是完全相等的。
以上的一些宗教和哲学说法在中国已经至少有上千年的流传历史,据说之后莱布尼茨(Liebnitz,1646-1716,德国数学家、哲学家)也发出同样的感慨。另外,还有不少数学家构造出一些怪异的曲线来实现不同维流形之间的一一映射,如皮亚诺 (Peano, 1858-1932,意大利数学家,是符号逻辑的先驱和公理化方法的推行人)曲线是1维和2维流形之间的映射体现,希尔伯特 (Hilbert, 1862-1943, 德国数学家)曲线是2维和3维流形之间的映射体现等。所有这些都是实数集的无穷性、超穷性显示出来的奥妙。至今数学对它还只能作少许阐述,远谈不上彻底的理解。
按照本文的探索方式,通过民族学院数学课堂的实践证明,HPM视角下民族院校数学课堂能给基础薄弱的大学生创造一种通俗易懂的学习条件。与此同时也是他们自己的思维与实践活动更易结合,这将成为他们在数学创造中产生新思想、创立新理论和提出新成果的起点。
参考文献:
[1]牟金保,民族院校高等数学课堂优化途径[J]. 课程教育研究. 2012(10):137
[2]牟金保,中国数学兴衰新探[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4(6):59-62
[3]吴赣昌,高等数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6
作者简介:许贝,西藏大学民族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07-03
一、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认识与应用实践
(一)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认识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体系是指民族法学学科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对该学科不同的组成部分区分和归类的结果。而构成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既独立又联系,构成了整个宏观的学科体系的组成。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作为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纲挈领的方法论作用,而形成一个科学而又严谨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则是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成熟完和善的标志。笔者认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应该从逻辑分类的角度,持宏观多元的视角,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二)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应用实践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建构除了对于该学科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之外,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结合现阶段我国民族法学教育现状,笔者认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对现实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民族法学人才培养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优秀的民族法学人才的形成要依靠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学科设置,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作为民族法学学科教育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于我国高校民族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对自我认知、自我身份以及学科属性的准确定位。
二、 相关问题的理论界定
要科学的构建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首先需要解决两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问题即对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的定位以及民族法的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民族法的学科属性定位问题而言,这是研究民族法的首要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对民族法学理论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认识,对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首先必须要对该学科有一个精准的定位。而后者的探讨是建立在对前者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国内民族法学理论界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持久的争论,却未达成相对一致的看法。在此,笔者列举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并提出浅显的看法。
(一)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
学科属性是指该学科的根本性质和特色,决定了一门学科的归属。从现阶段民族法学发展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教育部的学位设置规定还是国内各高校的专业属性定位,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都处于“模糊”的地位。
一方面,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是一个重合的知识体系,具有民族学和法学两种学科交叉的属性,研究的内容趋于多元化。就民族学而言,民族法学侧重于从法的角度研究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家庭婚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内容。就法学而言,民族法学侧重于研究民族领域的法文化和法律现象,是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在法律上的表现。正因为民族学和法学形成了相互交融的紧密联系,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由于民族法学学科的交叉属性,关于民族法学学科归属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理论界对于此问题的争论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民族法学应该是归属于民族学的二级学科,另一张则认为民族法学应该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而存在。笔者赞同后者,这主要是基于对以下三方面因素的考量。
1.学科发展的角度:我国首创了“民族法”这一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了民族法学学科。“民族法”以其特定的概念内涵丰富了我国的法律研究的视角,学科之间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上文中已经提到民族法学是以民族(法律)关系问题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故而就学科角度而言,将民族法学划归法学的二级学科其效果要优于民族学。
2.特殊国情的角度:我国独特的民族状况。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交叉学科的民族法学侧重于对民族领域的法文化和法律现象的研究,若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这对于国家和地方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民族问题、完善民族立法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此外,多民族的特殊国情也是民族法学产生之初的根本原因。
3.人才培养的角度:民族法学硕、博士人才培养的完善。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恩格斯指出了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职业的民族法学者阶层”要依靠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因而将民族法学确定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对于我国高校民族法学硕、博士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民族法是否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关于民族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肯定说。该观点认为民族法是一个相对于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而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的民族属性的认识、民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以及我国大量的民族法律法规的客观存在为其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基础和条件。此外还有学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该是基于法律所追求价值的不同,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得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尤其是边缘学科的出现,传统的法律部门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依据的划分标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基于此,以价值追求的不同为划分部门法的依据不失为一个内涵严谨的标准,民族法以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否定说。该观点否认其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法律地位,而主张民族法仅仅是一个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此乃基于对“法律部门”和“法域范畴”概念内涵的分析与考量,二者的内涵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法学学科体系之中,有在部门法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学学科,也有在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之上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将民族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而非独立的部门法,并在其基础上构建民族法学学科,并不违反法学学科设立的规律。
基于以上两种观点的讨论,笔者认为否定说更加合理。从理论角度思考,相当于民商法、诉讼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族法是对于民族(法律)关系和其他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法域范畴,还未上升到部门法的高度。而在法律实践上,我国的民族法律规范中没有独立颁布实施的民族法典,对于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更多的是散见于宪法、诉讼法以及规章条例中对于民族关系调整的法律条文。因而将民族法上升到独立部门法的高度不符合法学理论的一般发展规律,同样还可能会导致对其学科属性的定位混乱。
基于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将民族法学归属于法学的二级学科更趋合理。在此前提下,民族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全新而独特的法域研究范畴。
三、 科学地构建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
上文中已经指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是指由民族法学的各个二级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对于一门学科体系理论架构的思考和争论,会自始至终的伴随着该学科的研究的兴起、发展与深入。笔者认为,从逻辑分类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会有不同的组成部分。科学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既要体现民族法学所独有的学术特色,又应该与其他其他法域研究范畴的理论体系保持大体一致;既要避免各组成要素在内涵上的交叉重叠,又要保持外延范围的相对清晰。基于此要求,笔者认为科学的民族法学理论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论民族法学与应用民族法学
就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而言,按照认识论的标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其最基本的分类。
1.理论民族法学。理论民族法学是民族法学研究的起点,也是对民族法实践的升华。理论民族法学以民族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和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极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一方面要从一般的感性的民族法律现象中抽象出一般的民族法理论,探求出“是什么”、“为什么”;另一方面,要高度地凝练概念,以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民族法律概念来指导民族法律实践。
具体而言,理论民族法学应该由基本理论问题和特殊理论问题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是对学科定义、性质、体系、调整对象、研究方法、发展历程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等的研究,基本民族法理论的研究对于学科的发展而言具有根基作用,乃民族法理论研究之根本。后者主要是对党在历史上和当下的民族政策的研究,就我国的实际而言,幅员辽阔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使得法律的局限性日益捉襟见肘,但如果恰当的运用政策作为“准法律”优势,充分的发挥政策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就可以达到弥补法律局限性的效果。此外还要审时度势,根据时机的成熟,用法律的形式将政策固定下来,即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最好例证。因而关于民族政策与法律的研究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2.应用民族法学。应用民族法学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实践,具有将强的现实针对性。应用民族法学是对理论民族法学的具体运用和实施。民族应用法学是当下民族法学界研究的热点,综合考虑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其自身研究内涵,笔者认为应该由三部分构成:
(1)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以后以后,市场经济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产物,经过三十多年的法制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宪法的民族问题规定为根本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为民族基本法,以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民族事务管理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等为配套法规,以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为相应规范的逻辑结构,形成体系的、系列的、科学的、学科的、规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但与此同时,我们仍然应该看到,目前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立法上的漏洞,主要集中在民族乡的行政建制、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以及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对于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这应当成为下一步民族法学研究的重点。
(2)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对于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一直是民族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以居住模式来划分,民族聚居可以分为聚居和散居两种,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自然应包括对聚居少数民族和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两种模式,尤以对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最为紧迫;以保障的内容来划分,应该包括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受教育权利、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保障。
(3)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我国幅员辽阔,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从历史因素来看,这些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的发展相比较为落后,这就为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仍旧以传统的习惯法作为定纷止争的依据,作为最高效力的国家法一方面应该认真研究对待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上存在的差异,国家法在制定过程中应该保留有对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执行等条款;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力度、移风易俗、送法下乡,使得国家法在全国范围内发挥更为持久的效力。
(二)民族法文化学
民族法文化学是将民族法学置于文化概念的大背景中进行的思考, 从文化学的角度思考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构建,民族习惯法是其表层规范,民族法律史是构建在表层规范上的深层因素。故而,笔者认为民族法文化学应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民族习惯法。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由古代少数民族或者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约定的一种民族性、区域性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民族习惯法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习惯法条款以惩罚性和补偿性为主,带有强烈的教化色彩。民族习惯法堪称法律研究的“活化石”,对于深层发掘民族法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民族众多,因而民族习惯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壮族寨老制、瑶族石牌律、侗族会款制、苗族议榔制、傣族村社制等,就内容而言涉及民族生活的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方方面面。2.民族法律史。民族法律史主要以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民族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是一种历史现象的存在,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剖析可以发掘出民族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为民族法学面向未来奠定历史的基础。民族法律史的研究主要应以应民族法律制度史和民族法律思想史两方面为主,前者的研究应该注重对历史文献的发掘,主要考虑历代封建王权对于少数民族的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相关律文的规定。后者的研究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度的研究发掘立法者深层次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
(三)比较民族法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缔结关于世界民族、人权问题相关公约的考虑,借鉴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而衍生出来的比较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对此,我们也应该以更加开阔的眼光对外国民族法的研究成果,进而批判的进行吸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汲取宝贵的经验。以近十年来为例,国内学术界对外国民族法的研究如火如荼,学术队伍不断扩大,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研究领域也在不断拓宽,研究的理论色彩和思辩性也日益加强。较之民族法学的其他研究领域,比较民族法学呈现出更为持久的学术活力。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一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多元主义民族政策下的法律制度,二是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处理萨米人等土著民族文化保存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笔者认为,比较民族法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跨国之间的民族法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国内56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也应该鉴之于国际比较民族法学的方法和态度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边缘民族法学
就民族法学学科发展的视角出发,边缘民族法学是民族法学与其他学科因为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法的交叉重叠而产生的理论体系。民族法学作为一个具有特色的法域研究范畴,本身就具有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和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的特征,而作为其理论体系的边缘民族法学正是这一规律的内在体现。将边缘民族法学作为民族法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避免学科体系的僵化和封闭,从而保持民族法学创新与发展的理论动力。基于此笔者认为着重探讨与民族法学构成交叉以及渊源关系的学科范畴,即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等部分的内容,借用其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丰富民族法学研究的学术内涵。
四、 评价及展望
以民族法为研究基础的民族法学确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涉及法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史学、经济学等学科内容。民族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全新研究领域,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对于科学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架构,从浅层次来看,可以为该学科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可以为其他法学门类的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经验,还可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结构。从深层次来说,首先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系统化、理论化的民族法支持;其次有利于深度系统的发掘优秀民族法文化资源,丰富中国法制的内涵,研究东方法文明的发展规律;最后有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加速“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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