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4:37:0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道德与法治的认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学情分析四年级的孩子,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在生活中见过许多广告,对广告形成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应有的放矢地使用多媒体资源,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不破坏他们的想象空间,使其应用的恰到好处。
另外,四年级的孩子欠缺对事物的辨别能力,面对生活中五花八门的广告孩子们难以辨别真伪,通过对本课的深入学习,此项能力可以得到很好的提升
同时小学中年级孩子价值观和思辨能力形成的重要时期。应注重孩子理性思维的培养,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拟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知识与能力:学会识别广告,破解广告招数。了解虚假广告及相关广告法律的知识。
过程方法:利用网络交互平台,学科工具软件,网络终端iPad进行探究式学习。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生在活动中对“广告”这一具体社会现象的正反辨析,培养学生“学会选择”的能力,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本课的教学重难点设定为,了解广告的存在形式、类型及功能,探究广告的招数。学会破解生活中的虚假广告。
为了达成本课的教学目标,突破重难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持,构建课堂。我将信息技术融合点设定为以下三个环节
在导入过程中,我依据学生的认知结构,和生活经验。将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的广告剪辑成视频,让学生全面直观地了解到,广告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创造学习诱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自主探究环节,利用网络终端ipad学习机,绘制思维导图,支撑学生的个性化学习。
下面我将结合具体的教学流程展开说明
环节一视频导入激发兴趣在导入过程中,我依据学生的认知结构,和生活经验。将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的广告剪辑成视频,让学生全面直观地了解到,广告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创造学习诱因,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环节三小组合作自主探究。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利用iPad学习机绘制思维导图,自主归纳广告的功能及秘密招数,使本节课教学重点的突破水到渠成
2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概述
2.1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内容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道德教育不能直接讲授道德概念,灌输行为,而应促进个体的道德认知能力,主要是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1]。其理论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建立一种清晰而全面的思考方式并理性看待道德的争论及其寻找解决的办法。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如下:2.1.1儿童的道德判断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科尔伯格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在吸收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的基础上,于博士论文中创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他虽未证明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但是却证实了道德判断和行为之间的某种联系:即道德判断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样,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将会启示人们注重对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认同和培养。2.1.2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要经过“三水平六阶段”科尔伯格等人设计诸如“海因茨与治癌药”的道德两难故事,让学生做出对错、该或不该的回答,根据学生的答案,把人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区分为“三水平,六阶段”。这三种水平和六个阶段的发展顺序是不变的。三种水平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一水平发展过程中会存在两种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既是对前一阶段的发展,又是对前一阶段伦理困境回应的深化,直至儿童从契约、法律法规考虑到人类的正义。此外,受皮亚杰的影响,科尔伯格认为每一阶段道德的发展与当前阶段认知发展是有关系的。儿童当前对两难故事的推理必须建立在逻辑思维发展的基础上。如果当前阶段认知不成熟的话,逻辑思维不能达到相应层次,道德判断就如空中楼阁。因此,归纳其“三水平六阶段”理论核心即为:每个人的道德发展都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只是因为个体认知发展成熟的早晚会存在质的差异,但是基本顺序是不变的,不存在跨越低级阶段直接过渡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趋势。2.1.3儿童道德发展与社交环境有关科尔伯格通过美国儿童的调查和跨文化研究发现:生活条件较为恶劣,接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地区的儿童道德发展往往相对滞后。如生活在孤儿院的青少年还不能达到第三个阶段,而同龄的生活在集体农庄的青少年则达到了第四、五阶段。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国家,儿童道德发展也存在差距,社交环境是影响儿童道德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2.1.4“道德讨论法”和“公正团体法”科尔伯格在德育方法上提出“道德讨论法和“公正团体法”。这些方法具有鲜明的民主特色。“道德讨论法”是指“: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对道德两难问题进行思考,促进学生道德认知冲突,激发学生进行道德思考,从而促进学生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2]。道德讨论法可以使学生在棘手的道德两难讨论中不断深化道德认识,最终将认识内化为行动。“公正团体法”注重团体的民主管理和团体的道德氛围。在创设的公平、和谐的人际关系中,给予学生一定的社会角色。通过投票等形式决定团体重大事项,让学生有角色担当能力和群体归属感。
3当前我国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3.1强调教育社会功能,个体功能有所忽视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要采取班级授课制的形式。这虽然弥补了师资和教学资源匮乏等不足,但是采取班级授课的方式极大地限制了教师的教育自由,使因材施教这一原则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加之我国受伦理型文化的影响较大,教学内容上更多关注的是集体概念,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对个体的关注度相对较少,难以挖掘和满足学生自身的需求。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认知发展程度不一,采取统一模式,很难收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3.2显性教育突出,隐性教育相对弱化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显性的理论课和隐性教育实现。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却导致了两种教育的不均衡。显性课程普遍重视,隐性教育却明显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无论是中小学的素质教育还是高校的学分制改革,唯分数论的评价体系以及过程性评价的缺失使隐性教育的落实比较困难。此外,家庭氛围、校园文化、教师个人的榜样示范及社会风气等隐性教育效果也较为有限,因此整体上看,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急需加强隐性课程开发。
3.3学生道德知行不一,脱节现象明显
我国在校生的思想品德虽有所提升,但学生的道德认知与行为存在较大差距,甚至严重脱节。拿我国的高校为例:我国既有魏华伟等优秀大学生,他们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也有道德偏差严重的问题大学生存在。如:名牌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舍友,药家鑫架车撞人刺死伤者逃逸等。学生的知行不一致不是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病态。
4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我国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4.1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与在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同性
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与我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研究角度相似:不论是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还是在校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的研究均可以从心理学和道德哲学的研究角度出发。一方面,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常识,学会运用一定的心理咨询技能和方法研究解释学生的思想状况;另一方面,教师需要用道德哲学相关的知识去正确看待学生的思想状况,并给予学生相关的思想干预。教育方法的共同性:科尔伯格的德育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具有共同性。科尔伯格根据其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德育方法:道德讨论法和公正团体法。在道德讨论法中科尔伯格认为:“一个阶段的道德认知成熟之后,才能顺利地达到下一阶段的道德水平,道德认知发展具有阶段性的特征”[3]。这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循序渐进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公正团体法中个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注重团体道德氛围的营建,这与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倡导的自我教育法、实践锻炼法等基本方法在本质上是相似的。
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选择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判断,这种行为选择体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正确与否,都会直接或间接对受教者产生深刻的影响。教师对其行为做出正确的选择,是维护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教师在进行行为选择时应注意如下两方面:一是行为选择是否存在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既然是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通过社会关系表现的主观意志活动,就应该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离开了社会属性就失去了行为的意义。同时,人的行为必然发生一定的结果,要使行为人对所发生的结果负责,就应当承认行为选择存在相对自由意志,否则,行为人不该对此行为承担责任。教师的行为选择也是如此,在职业活动中,既要受教育法律、职业道德的调整和制约,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行为,体现教师的职业道德。二是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不仅涉及到行为主体个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受教育者、教育事业直至社会的利益。由于教师的行为选择不同,实现的价值也就不同。能否选择正确的行为,实现有利于受教育者、教育事业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教师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它是影响教师价值的重要因素。此外,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是影响价值取向的因素。教育实践中,经常遇到主观动机与行为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有些教师在选择行为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行为的结果则往往偏离价值取向,这种教育行为的选择不能实现社会需求的全部价值。所以,教师的行为选择取向寓于职业道德之中,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必须注重职业道德。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要具有法律责任。教育法制不仅保障教师的权益,也要求教师应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要规范法律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选择并实施的某种行为是有一定法律价值的,例如教师与学校订立的聘约合同、教师与学生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都具有法律意义。不论教师选择什么样的行为形式,都将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着特定的规范,例如《教师法》第七、八两条,各从六个款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对学生负责,如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等等。再如学生旷课,教师应查找原因;对有着逆反心理的学生,教师应讲究一定的方法加以引导;对于差生,教师不得歧视、排挤。有的教师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实施打骂、侮辱甚至伤害,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价值
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很重要,既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也包括教师个体的德性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具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价值。一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完满可以使教师获得自我实现的价值。德性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指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教师必须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才能影响好、培养好学生,让学生的成长过程奠定道德基础。教师德性的发展是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积累起来的,教师德性的获得和提升是教师生命的表达和潜能的释放,有助于教师明晰教育工作的意义。二是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敬业乐业、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有重要价值,能优化教师队伍,调节各种教育因素充分发挥效力,是学校和教师队伍取得社会良好评价和有力支持的感召力之所在。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是法律人在法律职业领域内,进行法学执业行为必须遵循的相关职业道德理念、职业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法律人作为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职业道德水准体现和反映法律职业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一个国家,如果其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实施,其法律则形同虚设。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法律制度的确实落实和保障,而国家的法律制度只有得到确实的落实才能得以沿用。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维护。因此,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二、高校法学教育的优势
法学教育的潜在要求应该是具有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物、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等。首先,法学的精神在法学高校的校训校风、办学理念以及教育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高校中崇尚法学精神的氛围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比拟的。其次,高校中的教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对于法学教育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能够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引导学生逐渐形成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最后,高校法学院多与法检系统及律师协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从而进一步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因此,高校进行法学教育的优势是任何机构都无法比拟的,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具有比高校更好的法学学习氛围,拥有更适合引导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教师、提供更规范的法律实践活动。
三、创新教育途径,实现职业道德的提高
(一)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说过,法律人应当具备三种素质: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这三种素质被识别为我国法律人最通俗的、最直接的通识标准。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目标不仅是传授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运用法律条文的技能,其目标更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从而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才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精神,要以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为目标。道德认知能力是由道德评价能力、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冲突的处理选择能力构成的。培养学生道德认知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影响其价值观,这样法学专业学生才会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的。只有明确法学教育人才配有目标,才能在教育过程中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施教,法学教育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实行及发展。
(二)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学校与老师更多地注重传授学生法学专业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人的灵魂和基本素质之一,应当在法学教育中得到重视,而且,法律的任务具有社会性,法律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法律的教育应是训练社会服务人才的教育,法律人才必须有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因此,应当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有助于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意义。通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传授法律职业伦理知识,可使学生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的意义,领悟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目标的实现和法律正义的实现所起到的积极性作用。
由于法学学科种类复杂、科目繁多,在大学法学教育中,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一般院校会将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必修课,即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另一类是选修课,即学生依据个人需求及兴趣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目前而言,许多院校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开设,还有一些院校并没有开设这门课。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依赖于学生个人道德水准,其具有先天性。但是,后天的教育同样也能对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产生作用,因此,其还具有后天性。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对于学生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是学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了解和认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使学生充分的了解、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为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打下根基。
(三)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
讲授法是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它是教室通过详尽的描述、阐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递。而教材是我国传统教学方法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由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其特殊属性,基本没有专门讲述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清晰的、系统的学习依据。因此,编写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编写首先应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具有厚实的基础理论。一本书籍要作为教材使用,其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因为,教材是老师讲授课程的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依据。随着法律职业道德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有许多相关研究成果相继发表,因此,在编写法律职业道德教材的过程中,应当汲取相关优秀的研究成果以丰富教材的内容。其次,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从实际出发,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基本出发点,使学生能够在学习其他法学专业课的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其他法学课程中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和道德性标准和要求。同时,编写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还应当符合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教材的编写方式可以进行创新,不再遵循传统教材模式的定义、性质、特征等条框内容,教材可以以记叙的方式进行编写,即叙述法律职业道德的起源和通过结合实例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内容,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内容,从而更好的吸收和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材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编写专门的教材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专业学生中的传播和普及。
(四)创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法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属性,它与一般的知识和技能不同,因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前提和基础。
在当代法学教育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过分注重老师的传授作用、指导作用,而忽略了学生的重要作用。因而,在整个授课过程中,老师成为了绝对的主导,而学生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老师的授课,会更加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吸收所学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创新一种独特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将道德认知逐渐深化为道德判断力和推理力提供依据和支持,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讨论教学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中加入讨论教学法,以不同的话题、讨论的方式和讨论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讨论,从而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在讨论的过程中深化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逐渐内化成敏锐的判断力和推理能力。总之,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中,讨论法的教学要比讲授法更有效,更能加深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内容的印象,从而达到传授知识、教育学生的目标。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分析法,通过选择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针对案件中某一给定要素、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问题或者对案件全部内容进行分析。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更直接的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行思考和判断。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样能够帮助他们深刻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而法律职业道德所涉及的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学生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在解决道德两难问题时,更能深刻的领会到法律职业中的伦理道德,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3.诊所教学法
诊所教学法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首创人是约翰?布莱维。诊所教学法是模仿医疗诊所展开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这种教学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