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税务筹划范文

时间:2023-12-25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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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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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我国政府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对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营改增”和以往的税制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物业管理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其纳税筹划方式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而为纳税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在中国的城市建设以及管理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衡量利弊得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是所有企业领导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说,把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探索物业管理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税收政策适当的减轻物业企业的税负承受压力,同时又能体现依法纳税的原则。

2“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税收筹划关注点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租赁涉及费用不够明确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通过房屋的租赁必然会发生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的费用收入,不属于租金内的收入,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筹划时,必然要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这涉及一个真实合法凭据的问题,也是票据唯一无法进行分割的,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中,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把租金收入和日常的租赁收入的费用都纳入到“营改增”的筹划中,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把租赁涉及费用进行明确。

2.2税收筹划制度不健全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涉及的费用比较广泛且项目繁多,例如租金、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等方面的费用收入,这些费用尽管属于收入,然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要花费用去维修和支付人工成本,因此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时,没有把需要排除的项目忽略,进而增加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对税收筹划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所要承担的费用范围。

2.3缺乏税务筹划专业知识和税收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如我国大部分企业一样在税务筹划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税务申报过程复杂,加之物业管理企业的特殊性,既有着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又有着服务行业的性质,而一般的财务人员很难理清其中的关系,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税收筹划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物业企业的财务账目比较繁多,且需要很强的配合性,导致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相应的工作时,出现很大的不适应性。此外,一些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收政策未及时的关注和不了解其中的变动,盲目按照旧惯例纳税,导致多缴了一些费用,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一系列因素造成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遇到诸多问题难以解决,阻碍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收入的提高和长远发展。

2.4物业管理企业缺乏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工具与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对租户进行租金收入,水电费代收以及维修费用的支出,因此其收入结构相对简单,然而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还是传统的税务筹划工具与方法,不能与时俱进,对于税收筹划也不够了解,物业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和运营的提供者,其租金和物业收入一般比较固定,但是却没有引入计算机税务软件等工具和进行税务筹划,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会计手算的方法,导致一些细节性的费用比较容易出错,例如水电费和维修方面的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完善“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措施

3.1明确租赁涉及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收入、管理费以及水电费、停车费、清洁费等费用,部分收入虽然也进入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但是从实质上看,物业管理企业对于有些费用只是起到代收的作用,例如水电费分别由供电部门和水务部门收取,不能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增值税的一部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哪些费用收入属于可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哪些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这样才能更加地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行为。

3.2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既涉及房地产,又属于服务性企业,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内税收筹划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增值税纳税范畴,并且严格执行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如果物业管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度存在问题,且无法得到落实,那么不仅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而且也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稳健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务筹划制度。以隶属于万科集团的万科物业为例,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就早已根据之前的增值税草案进行了税务筹划小组的组建,建立了相应的税务筹划制度,极大地降低了万科物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

3.3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要从领导到员工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有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以及业务流程,使全体员工熟悉税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更好的做出方案,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对于本行业的税收筹划能力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能力,尤其是对租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进行合理合法的规避,此外还要让员工学习相关税务相关政策法律,从思想上认识到税务筹划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性,才能把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工作提高到必须执行的高度。

3.4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引入科学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是属于服务类型的,还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但其业务结构相对简单,不必专门引入税收策划人才。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大对于税务筹划的投入,可以在必要时考虑与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作,把税收筹划进行外包,以此降低税收成本。另外,对于一部分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软件,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效率,比如通过税务筹划软件的计算,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主体。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为主要来源的企业,增值低,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4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强,税务筹划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必须尽快进行,只有与时俱进,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税务筹划团队,增强税务筹划能力,才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巨大市场竞争压力下应当突破的地方。“营改增”后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很多方面严峻的问题,且没有及时关注“营改增”后的各项政策,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营业税的项目进行纳税,无形中把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营改增”改革后,全面完善内部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国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李娟.“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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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政府政策实施方面的风险。现代企业的纳税义务基本上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但是,国家在进行税收执法的时候,有时会因为执法行为与企业实际的情况之间产生某些偏差而导致国家应收税款产生某种问题,进而造成了企业税收工作中的多种困难和障碍;

(3)纳税人纳税意识方面的风险。企业进行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对企业实际发展状况的了解方式。一些企业尽管能够根据国家政策来进行纳税,但是,它们在纳税过程中仍然会由于对一些纳税条款把握不够准确,从而造成了一些潜意识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惩处,最终加重了自己的税负,亦即增加了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宏观角度的税收筹划方法

(1)现代企业应该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意识到提升自己纳税意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积极投入到各种途径的继续学习与锻炼中去,不再局限于那种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而是合理安排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税法规定,让让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的做到合法合理,最终让企业的财务信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建立健全各种税收法律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的税法让企业存在着避税的可能性,因此,一些企业就会为了获得表面上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而铤而走险,试图偷税漏税。鉴于此,我们就应该尽快完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缩小企业间的税率差异性,从根源上减少或消除企业在纳税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诱因,最终让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更为合理合法;

(3)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体系。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该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尽量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会计相关政策,让企业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体系更为科学与完善,减少或避免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的无法可依现象。如果一些会计原则与政策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一定的约束条件,并针对不同行业与不同企业进行一定的分类,让会计准则与制度在相互统一中做到灵活有度;

(4)强化企业外部对税收筹划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当前,我国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由外部的中介机构来具体实施的。也有一些会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税收筹划的咨询与业务。但是,由于这些会计师与税务师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时常常会出现审计不严的问题。鉴于此,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强化对这些外部税收筹划工作的监督力度,并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减少税收筹划业务的风险。

(二)微观角度的税收筹划方法

(1)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现代企业进行筹资主要就是通过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在负债筹资方式下,企业需要根据规定到期支付一定的本息,但是,由于利息是税前支付的,因此,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在权益筹资方式下,企业的权益资金无需支付固定利息,因此,不具备抵税作用,即它的筹资成本要高于负债筹资成本。鉴于此,现代企业就应该根据财务管理理论,不断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并把利息纳入到财务费用中去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支付的利息和税前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那么,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准,进而增加企业的价值。然而,这并不代表现代企业的负债筹资比例越大越好,而是应该以负债成本水平不高于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为标准,否则,将有可能会造成负债筹资的负面效应。此外,当企业的负债率超过一定限度时,也会让企业无法承受而陷入到财务危机当中去。应该来说,通过对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活动要想降低筹资风险,就更应该选择权益资金作为筹资方式,但是,它的筹资成本较高。这就需要企业权衡下权益资金与借入资金之间的利弊关系,科学合理的确定筹资结构,尽量让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筹资成本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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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现在企业管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价值管理体系,它渗透到了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当中。税收,又是影响财务决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它直接的影响着财务管理活动的进行。所以说,深入的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与企业税收筹划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正确的认识和利用税收筹划这个新兴的管理理念,更好的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关于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性

(一)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目标上的层次递进性

收税筹划,既是一项策划活动,又是一项理财活动。在学科的角度上分析,税收筹划结合了财务学与税务会计的相关学科知识。在作用和目标上来看,税收规划归属于“财务学科”的学科范畴。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全面的贯彻在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去。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以及实施和选择,都围绕着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进行。从根本上说,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向和目标。税收筹划要服务并且服从于财务管理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层次性,努力的实现多元化的体系目标,但是它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说,企业领导者在进行筹划方案的选择时,一定要符合本企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目标。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时候它的目标有所区别,但是最终和最根本的目标是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职能上的统一性

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就是领导者收集各方面的税收信息,然后利用决策的方针和理论,针对某一对象形成最终结果的过程。另一方面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规划,财务规划与收收筹划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制约和指导着税收筹划,税收规划又要服务于财务目标。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必须依照企业的财务控制为依托。企业的财务控制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以及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税金的支出,及时的控制纳税成本。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税收筹划的实施情况,及时的调整和完善后续政策的进行。

(三)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内容上的关联性

股利分配、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四个组成板块和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制定对于四个板块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筹资活动中,不同的筹资方式在税收法规中的要求有所不同,这样会直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必要严格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和管理,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在开始新的投资的时候,要基于投资净收益与节税最大化的根本目的,从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地点等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在具体的生产、生活经营操作中,会计方法的选择也存在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税收政策不但制约着累积的盈余,而且还制约着利润的分配。税收筹划应该贯穿在整个财务管理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并且融合在财务管理的内容里面。

(四)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它与财务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筹划的执行效果、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及时的把税收筹划融合到财务管理中去。并且通过各个环节的互动,达成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相互融合、相互互动。因为税收政策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活动,所以税收筹划的实施会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随着提高。反过来讲,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方案的实施与改进。

二、财务管理的具体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和应用

(一)延期纳税与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指的是在资金周转的整个过程中,货币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出现价值增值。在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中,货币时间价值的理念运用十分普遍,比如说,内含报酬律法、净现值法等等。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展开,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属于相对节税的一种办法。这样的办法在总体上并没有增加改变纳税的总额,只是利用了“货币时间价值”,在初期较少的上交税款,在后期较多的上缴税款,这样的凡是可以相对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延期纳税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存货计件方法和固定资产的自提折旧法的运用上。

(二)税收筹划中的成本收益

税收筹划跟其他的经济活动是一样的,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的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来讲,风险成本、机会成本和直接成本这三部分直接的组成了税收筹划成本。直接成本指的是,纳税人为了节约一定的税收款项而进行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体耗费。它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个部分。机会成本指的是,企业采用了这一项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最大效益。每一种筹划方案都有自己的优势,如果选择了一种筹划方案,就会牺牲掉其他筹划方案中的优势。风险成本指的是,因为企业的筹划方案在设计或者是实施过程中出现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遵守“成本效益”的原则。这既要表现在税收方案的选择和使用上,也表现在筹划方式的选择和使用上。一个企业对对税收的筹划方案进行对比和比较,当预期效益大于筹划成本的时候,企业才可以收到良好的筹划效果。当预期效益小于企业的筹划成本的时候,这个筹划方案就是不成功的。所以说,税收筹划跟其他的经济活动是一样的,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的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三)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控制与分析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节税收益的同时,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面临着不成功的可能,而是还要为不成功的筹划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说,在具体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对税收优惠规定的错位执行和错位运用以及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认定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单位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无视这些暗藏着的风险,必然会导致风险的发生,收到与最初预测相背离的结果,得不偿失。所以说,在接下来的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最终确保筹划方案的顺利、有效的实施。企业运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发展和运营中一定要重视风险的存在,并且一定要对筹划风险保持警惕性。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建立一套快捷的、科学的税收预警系统,从而可以高效率的分析和收集大量的税收政策和政策的变动情况、企业本身发展的客观状况、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等。一旦出现引起筹划风险的客观因素,要及时的发出警报并且进行及时的查找根源、指导决策,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税收筹划,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和控制机制,进一步的进行风险的控制和规避,努力地提高税收筹划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五个大的方面: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目标上的层次递进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职能上的统一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内容上的关联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详细分析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继而又通过三个大的方面:提出了财务管理的具体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刘涛,孟卫东.企业税收筹划的组合效应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 (13)

[2]王志芳.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层次及战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5)

[3]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6)

[4]黄黎明.税收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有效税收筹划理论[J].涉外税务.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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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企业发展期间,研究对象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即为税收筹划,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的更新、完善税收筹划的内容,而税收筹划完善程度越高时,越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十分发关注税收筹划问题,但受到缺乏健全的税收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具体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完善,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介绍

税收筹划,也称之为“合理避税”,是指企业为将缴税金额减少,采取对内部某些经济安排做出调整的方式,这些调整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随着税收筹划研究的长期开展,其定义、相关条款变得越来越标准化,简要的说,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理财方式做出科学的调整,以使纳税金额最大限度的减少,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利益。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企业的会计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来说,资金、成本、利润为3大构成要素,开展税收筹划后,能够最优的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管理水平的升高;第二,促进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强制性为企业纳税的特点之一,纳税后,现金流出量会增加,税收筹划进行后,可使纳税金额尽可能的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的流出量,防止现金不足问题的出现,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第三,促进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出纳税的可筹划性,此种背景下,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重点工作中应包含税收筹划[1]。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收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了企业制度,并明显的改进了税收筹划工作,但由于该项制度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导致企业开展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筹划效果的发挥。

(一)缺乏全面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前提条件为合法性,目的在于将企业的税负最大限度减小,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有部分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效益过分追求或盲目追求,导致税收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冲突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违法行为。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避税、逃税等为主要的表现,这与企业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单一密切相关。短期看,企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可能使自身的现金流出量减少,但从长远看,不仅难以享有税收收益,还会承担更多的损失,如:税收处罚、形象损失,严重情况下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处罚。

(二)适应性及综合性不强

现代企业中,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可将其财务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纳税状况做出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相对应。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时,需与财务状况严格对应,但实际状况是多个事项并不能严格的对应财务状况,即无法较强的追随财务,导致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够完善。另外,企业所制定的收筹划方案仅适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期,一旦时期、法律法规做出改变后,必须要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以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但从现状来看,这种适应性并不强,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发展的现象[2]。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因未能全方位关注各个影响因素,实践中可能忽略某个因素,从而制约了企业长足与稳定发展

(三)对税收成本方面过于注重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效率会受到税收成本的影响,但税收成本仅为众多影响因素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还包含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与此同时,在税收作用下,企业资金流动性可以增强,因此,衡量税收作用时,不能单从降低成本方面考虑。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过于注重,一味追求成本最低化,甚至出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时过于理想化

由上述分析发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必要条件为一定的目标,该目标需要适合于企业的现状,杜绝盲目制定目标。现在,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忽略自身现状开展税收筹划,导致各种税种的统筹工作无法有效的实施,过高的期望税收筹划后的结果,最终,实际工作结果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限制税收规划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的重视程度

现代企业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贯穿税收筹划理念,从筹划准备工作开始,直至筹划决策,由最初的制定策略,到后来的具体实施,均应融合税收筹划工作,在宏观上把握,微观上细查,对各个细节仔细的探究,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往,现代企业管理层在开展财务管理时,仅对成本控制高度重视,创造出多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却对税收筹划工作予以忽略,导致整体上的财务支出减少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在企业管理层中大力的宣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各个部门及分支结构做出科学的调整,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促进机构市场化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企业具有比较高的管理水平,如果该项工作的开展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那么不仅推动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难度也比较高,因此,为使税收筹划良好的发展,应积极的促进机构市场化。税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机构内部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构建科学的用人制度、培训制度,以能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保证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行业中最新的。此外,行业自律要不断的加强,强化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工作科学的开展,发挥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税务机构实现市场化后,运作将会变得更加的规范,促使税收筹划真正的服务于市场经济。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法律法规趋近于完善时,能够强有力的规范及保护税收筹划工作。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快速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原因为其税收制度比较完善,而且相对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法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还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鉴于我国书法的特殊性,应将税收立法级次最大限度的提升,尽快的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将现行税法中存在的过于分散的问题消除;对于税收法规中存在的不公平之处,积极的做出修改,避免漏洞的存在,发挥其应用的保护作用[3]。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同时,还应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要关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则要及时处理,通过合理与规范的惩处,以及适合的奖励与肯定,以此防止企业漏税与逃税,调动企业税收筹划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企业开展规范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四、结论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有利于将企业税收支出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财务管理水平,但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以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超.基于现代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对策的分析[J].商,2014(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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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一)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任何人必须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税收制度又具有复杂性、多变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即纳税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正确掌握现行税法,并随之进行相应的筹划,才能恰当履行纳税义务。

(二)纳税成本最低化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纳税成本最低化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后者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直接纳税成本考虑的是经济付出,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不能直接衡量和计算,则需要估算或测算。税收制度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便越小,纳税成本就越低。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应税所得额,这对税务机关来说,则可增加税收收入,降低其征管成本,是一种双赢结果。

(三)税收负担最低化

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收筹划的最高目标。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税收筹划目标。现代税收筹划应该服从、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财务目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世界经济一体化导致国际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各国税制都具有复杂性、差异性和多变性。企业在国内、国际经营中如何实现税负最低,利润最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要之间寻求平衡,争取在涉税零风险下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以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税收负担最低化更多的是从经济观点而非税收角度来谋划和安排,税收筹划的焦点是企业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纳税人所得的最大化。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支出,企业纳税以及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

一是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征税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以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承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上的损失。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由于纳税会使市场中各种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原来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变形,税收的额外负担随之产生,纳税人会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甲投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乙投资方案,这种因征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就是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性,税收的非中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程度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二是经营损益的风险。政府征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为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承担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弥补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即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得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限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条件的,如果企业在以后限定的期限内没有获利,一切风险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如果企业在以后限定的期限内拥有充分获利,由于抵补亏损的资金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时已缴纳的税款返还,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在总体上是向政府倾斜的。因为已纳的税款不能返还,意味着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加重了,弥补前期亏损的结果,企业承担了大部分损失(按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企业承担的是67%)。

三是税款支付的风险。纳税作为企业对政府负债的偿还,具有单向、强制、货币支付的刚性约束。它不同于企业一般性债务的偿还,其他债务的偿还具有非货币支出的特点,有时可不动用现金即可结清所欠债务,如双方互为债权债务、新旧债务调换、债务重组等。而企业所负的税收债务,不可能采取与政府间债权债务互抵的途径予以结清,企业必须无条件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非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最长超过3个月的期限仍未纳税,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一旦资金不足而又未批准延期纳税或批准延期纳税而又超过延期期限的,不但要受到税务机关的经济惩罚,而且要承受因企业信誉的降低而可能导致其市场价值潜在的有形、无形损失,这种损失比前者可能更大。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研究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亏损弥补方法等方面谋求税收筹划的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目的而储存的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各种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意一种。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所得税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关系。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采用何种计价方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一种最佳成本计算方法,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必然使得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本,以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的利润越多,则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多,这时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如果价格平稳或价格波动不大,则宜使用加权平均法。尤其在不同年份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差异时,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可以将高额的利润保留在免税或低税年度,从而节约税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使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得到补偿,应按期间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将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否则会影响利润和应纳税额。选择最佳的折旧方法,可以为企业带来实惠。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纳税人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企业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折旧。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摊入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能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税率较高,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的现象,从而使纳税金额较小,税负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企业推迟缴纳所得税,可以视为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冲减了税基,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利润向后顺延;同时可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可见,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达到节约税款,较好的实现税收筹划的效果。

(三)亏损弥补方法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该连续计算弥补的年度。

1.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可选择性,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推迟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因为税法规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如果开办初期有亏损,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投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充分利用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推迟企业开始获利年度,就可为企业减轻税负创造条件。

2.用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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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课题研究之前,对于房屋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分别从出租租金收入纳税情况和纳税税目情况两个方面收集资料。下面针对于这两个方面,将分别进行阐述说明。

(一)出租租金纳税情况现今市场存在一种普遍的投资方式,即企业将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房屋出租业务主要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具体规定为:按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另出租合同还需按照1‰缴纳印花税。可见,房产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都是租金收入,且税负较重。因此,企业对于房屋出租业务进行综合的税收筹划意义重大。

(二)纳税税目包含房产税、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为征收依据。如自用房以房价为计税依据,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单独列示,分别核算。如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区分纯租金收入(不包括,水电费等)。根据税法规定,自用房产,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出租房产,房产税实行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其中,出租房产税计算:年租金收入×12%,自用房产税计算=房产原值×(1-30%)×1.2%(江苏省比率30%)。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平衡点

年租金收入×12%=房产原值×(1-30%)×1.2%年租金收入/房产原值=0.07,即年租金收入=7%*房产原值当年租金收入超过房产原值的7%时,自用房产交纳的房产税小于租赁交纳的房产税,当年租金收入低于房产原值的7%时,租赁房产交纳的房产税小于自用房产交纳的房产税。

三、节税途径分析

途径一: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方式导致不同税负的纳税筹划不要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可以摊到每月租金中计算(根据税法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途径二:结合某些客户,可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保管行为的纳税筹划。房产租赁行为除缴纳营业税外,需按房产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计征房产税,仓储保管行为缴纳5%的营业税,房产税按照自用规则缴纳。途径三:将房屋租金分为二块,租金、物业费的纳税筹划。租金缴纳5%营业税及12%房产税,物业费只缴纳5%营业税。途径四:改变水电费等费用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承租企业自行支付或由出租企业代收代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等,那么出租企业实际得到的租金不变,但由于降低了营业税、房产税的税基,因此税负随之降低。途径五:变房屋出租业务为联营业务的纳税筹划企业以房产与其他单位联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按自用房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权属没有转移,该企业按从租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还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因此变房屋出租业务为联营业务税负随之降低。途径六:转租房产,因为转租方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方转租房屋时,只要按转租价款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1996]42号1996年7月18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2002年8月28日)具体案例分析:途径一: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方式导致不同税负的纳税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年,租金收入24000元(1-2月份免租金,3-12月份每月2400元),房屋原值100,000元。方案1:有免租期,正常1-2月份房产税=(100,000*70%*1.2%)/12*2=140元,3-12月份按租金计算房税=24000*12%=2,880。方案2:没有免租期,可以摊到每月租金中计算,只需要交纳租金计算的房产税2880。方案2比方案1节约了免租期从价征收的房产税140元,营业税不变=24000*5%=1200,税金总计减少140元。途径二:结合某些客户,可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保管行为的纳税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年,租金收入24000元,房屋原值100,000元。如果上述租金合同改为仓储代为保管合同(假设没有免租期),年租金收入24000>7%*100,000,故当年租金收入超过房产原值的7%时,自用房产交纳的房产税小于租赁交纳的房产税。方案1:房产税2880元,营业税1200元。方案2:房产税100000*70%*1.2%=840营业税24000*5%=1200税金总计1200+840=2040方案2比方案1节约了从价征收的房产税2040元,营业税不变=24000*5%=1200,税金总计减少了2040元。途径三:将房屋租金分为二块,租金、物业费的纳税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年,租金收入24000元,房屋原值100,000元,将租金分成两块,租金(90%)、物业费(10%),即租金21600,物业费2400。方案1:没有分成两块前:房产税2880元,营业税1200元。方案2:分成两块后房产税=21600*12%=2592营业税=21600*5%=1080税金总计=2592+1080=3672,而物业公司物业费承担的营业税=2400*5%=120,即税金总计=3792,比方案1节约房产税288,增加营业税不变,即税金总计减少了288。途径四:改变水电费等费用支付方式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年,租金收入24000元,出租企业承担水电燃气费4000元,房屋原值100,000元将年租金收入24000出租企业承担水电燃气费4000元,改为年租金收入20000元,承租方承担水电燃气费4000元。方案1:房产税24000*12%=2880元营业税24000*5%=1200元税金总计2880+1200=4080元方案2:房产税20000*12%=2400元营业税20000*5%=1000元税金总计2400+1000=3400元方案2比方案1节约了房产税480元,营业税200,税金总计减少680元。途径五:变房屋出租业务为联营业务的纳税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年,租金收入24000元,出租企业承担水电燃气费4000元,房屋原值100,000元将租赁合同改为甲公司以联营方式投入乙公司房产,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方案1:房产税24000*12%=2880元营业税24000*5%=1200元税金总计=2880+1200=4080元方案2:房产税100000*70%*1.2%=840营业税免税金总计=840元方案2比方案1节约了房产税2040元,营业税1200,税金总计减少3240元。途径六:转租行为的纳税筹划房屋所有人可以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将预出租的房产先以较低的价格b出租给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该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价格假设a出租。转租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因此,该方案多出一道5%营业税,(a-b)12%=(a+b)*5%,只有a>1.42b方案才可行。如果出租人是准备对精装修后房屋重新出租的话,可以先将毛坯房屋先出租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对租入的房产进行精装修改造后再转租,这种方案避税是比较合理合法的,筹划风险很低。

四、制定对策

(1)签订合同时不要出现免租期,尽量把租金摊在每个月的房租里;(2)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保管行为。(3)从房屋租金中分离出物业费;(4)房屋中不要包括水电费等其它费用,如确有其它费用单独列明收费项目及金额;(5)房屋租赁中应尽量区分房租及物品租赁费,不要全部计在房租中。(6)将房屋出租业务改为联营业务共担风险,共享利润。(7)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毛坯房以较低价格出租给资产管理公司后装修改造后再以市场价格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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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isinamodernbusinessmanagementsystem''''svaluemanagementsystemmanagementsystem,seepstoenterprise''''seachdomain,eachlink.Thetaxrevenueas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simportanteconomicenvironmentessentialfactorandthemodernbusinessfinancedecision-making''''svariable,totheconsummationbusinessfinancecontrolsystem,achievesthe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goaltobeveryimportant.Therefore,embarksfromthetaxrevenuetothebusinesseconomicdevelopment''''sinfluence,intheresearch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realizes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ohavewidespreadandtheprofoundsignificance.

keyword:Enterprisetaxrevenue;Preparationfinance;Financialcontrol;Newidea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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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为:解得:α≤80%β由此可以看出:以0.8作为一个界限,零售业购货含税额与同期含税销售额之比小于0.8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较低。若两者之比等于0.8,两种纳税身份的增值税税负相同。若两者之比大于0.8,则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

如此,纳税人则可以通过这两者的比例来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同时要注意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若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将自己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建设健全。

(二)增值税进项税税务筹划。

进项税的税务筹划涵盖了以下几点:1、供货商的身份选择。即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选择供应商时必须先考虑本企业自身情况。一般来说,企业根据自己的纳税身份,选择匹配的的企业作为供货商是最明智的,当然这其中还要考虑供货商的优惠政策;2、采购时间安排。企业通常应当充分考虑销售需求、货物价格波动、供应商纳税身份以及自身情况灵活进行选择;3、提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税额抵扣。企业在资金周转不开时,通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也可以实现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达到了及早纳税的目的。

(三)增值税销项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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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从种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的、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规划或设计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其财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延缓自身税负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行为总称,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与偷税漏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从法律角度看,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是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理财活动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其行为是合法的。而偷税是在违反国家税务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正常行为,具有公开性。偷税是一种非正常行为,要采用种种手段加以掩盖或隐匿,具有欺诈性;税务筹划既然是合法行为,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国家打击,除按偷税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二、税法与企业税收筹划

1、税法不完善刺激了企业税收违规和抑制了正常税收筹划现象的出现。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在一个法治程度差的治税环境中,纳税人自然会为争取税收利益而会想歪方,走斜路,企业也就懒得进行税务筹划。相反,在一个税收法治化环境中,纳税人想要获得税收利益除了依法进行税务筹划、事先选择税负轻的经营行为外别无他法。依法治税不只是对纳税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及征税机关的要求。如果政府本身严格维护税法,真正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观念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造成纳税违规问题的原因包括:一是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的权力与义务缺乏具体的法律界定,尤其是治税权力边界不清,导致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等现象频频发生;二是多年来我国税法宣传对象主要是纳税人,而忽视了对政府官员的税收法制教育。政府官员习惯于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而对自身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不十分清楚。法律上的漏洞抑制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

2、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一方面,我国税收法律的不完善抑制了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行为,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本身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1)企业可以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很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必须慎重选择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2)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差异。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实行区别对待,其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特别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可以在购并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使购并后的企业保持或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国内区域税收政策差异。我国对在经济特区、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也都实行了一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购并企业可以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企业作为购并的目标企业,购并后改变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从而使购并后的纳税主体取得此类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收收益。(4)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5)计税依据复杂,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企业可以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租赁方式,利息偿还方式,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价方法都能对计税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总的来说,国内税收优惠具有地域明确、灵活性大、时效性强等特点,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操作空间很大。税收优惠过多,使纳税人无论是在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性质的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成本核算的方法、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如何进行分配等方面都有可能进行精心筹划,以最小的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我国有些税收优惠条款规定过于原则,边界不明确,纳税人可有意延伸优惠的外延,具有较大的避税操作空间。

3、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就不能有效控制税源,将给纳税人以较大的避税空间。例如,我国对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的控制。为了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费用转移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都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开放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税务部门限于现有的征管手段,很难有效控制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价格。因此很多关联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内部转让价格来避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现在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将反避税的税务调整由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预先约定,但是该项工作目前还刚刚起步,主要局限在少数涉外企业的商品交易往来。

三、税务机关如何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

1、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一个独立的空间。企业开展税务策划有两个必备的体制性条件:企业自身利益独立化和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其中,前者是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动机的动力机制;后者则构成企业税务策划行为方式实现的保障。企业减轻税负的方式要达到税务筹划的层次,要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化,即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企业亦不可以偷逃抗欠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国家税收。如果国家与企业间利益混杂,企业税务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因此,政府希望借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其各项政策意图,调节经济的目标要想得到实现,不能单纯从放权让利入手,而应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彻底扭转政府对企业干预的传统做法,按市场经济要求改组改革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能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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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经营企业利用税收政策所提供的选择机会,对所经营或投资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规划的活动,其核心目的在于在合理的范畴内达到有效的节税效果。税收筹划结果直接体现在纳税人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应对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环境中,依靠税收筹划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无疑是增强企业在经济市场竞争力的一个有力手段。反之,若筹划不当则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中就现阶段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以分析结果为核心,提出了关于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希望为企业税收筹划专业提升提供有力参考。

二、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也就是广义下的概念与狭义下的概念。其中,广义下的税收筹划所指的是企业经营者也就是纳税人在不偏离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利用有效渠道,对自身所经营的或参与投资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效果,这其中一系列的财务管理活动都被称为税收筹划行为。广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更为关注的是税收筹划的基础是不能脱离税法,税收筹划的核心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

狭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所指的是纳税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作为前提,利用税法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对自己所经营的或参与投资的财务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以此实现节税目的,在此期间的一系列行为被称之为税收筹划行为。狭义下的税收筹划概念,更为凸显的是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但期间采取的一切手段需要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主要是基于政府税收政策所实现的一系列节税行为。

三、税收筹划风险方向

1.基于税收政策认知不清导致的风险

基于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的问题或管理观念等问题,导致企业在税收筹划问题上存在着一定错误的认知,由此做出了一些错误的战略方向或战略措施。期间也有部分企业管理者错误的认知税收筹划就是与税务部门协调关系,导致其不会投入过多的关注,而是将其完全寄托于经办人员或领导方面,进行一些拉关系,甚至是行贿等不良行为。另外,也有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是达到降低税收或逃税的手段,偏离了税收筹划的实际价值。企业内的税收事项众多,包括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时也包括具有经济往来的相关企业,而财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则是纳税环节。基于此,仅依靠财务部门是不能够完全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需要企业参与人员的共同协作。

2.基于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国家为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特定时期内会颁布与其相适应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减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所实施的针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行为。国家税收政策会基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形势不断的做出调整,确保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使其能够更为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税收筹划是预先筹划行为,针对任何一项税收的筹划都需要一个周期,在此期间内,可能税收政策作出了全新的调整,而这种变化使得正在进行的税收筹划不再适合,因此导致了相关风险的存在。

3.基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清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企业的战略目标自然也存在着差异性,税收筹划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的活动。基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其方式与目的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或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企业便会以为实施了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手段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因而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而这种紊乱问题的出现很容易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4.基于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筹划能力导致的风险

多数企业的经营范畴较为广泛,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众多,而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性,需要筹划人员明确掌握现行的税法政策与国家阶段内所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对现阶段内部分筹划人员的观察看来,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足与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常出现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认知不清而造成事实上的偷税行为。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具备税收筹划的综合型专业人才有限,导致其面对政府全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出现认知不清等问题。

四、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对策

1.强化对税收筹划与风险的认知

在企业内部强化对税收筹划与风险的认知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实现:第一,企业管理层需要首先树立必须依法纳税的观念,这是确保顺利实现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也是硬性标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绝不是实现逃税或漏税的工具,而是在税法允许的基础上,合法的有效的进行节税。第二,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尚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具有着时效性与区域性的限制,基于此,需要企业管理层及时的学习与掌握税收政策,在明确掌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后,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2.促进与税务机关的协作

纳税人在实施某一个项目的税收筹划阶段,如不能够充分的明确或掌握税收政策的实质内涵,即便是在某个环节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都会导致整个筹划行为的失败。因此,就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企业而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具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类型、注册地点、特定人员比例等方面的标准,纳税人想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则必须要明确其具体的要求,避免出现税务筹划风险。针对此,需要企业内部树立一个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包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应用等。

4.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

税收筹划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必须要确保其严谨性与可靠性,而税收筹划的参与人员对此起到重要影响作用,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养。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同时需要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以及项目统筹能力。税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一方面依靠于个人的努力。另一个方面便是企业的后期培养,因此,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人员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论

综合上文所述,税收筹划是一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手段所进行的一种节税行为,现阶段税收筹划基于企业管理层认知不清、筹划人员自身素质不足等问题,导致税收筹划存在着诸多的风险。针对此类风险在本文中提出可经由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对税收人员的培训、促进与税务机关的协作等措施予以控制或改善。

参考文献:

[1]陈志丽.浅议如何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防范企业税收风险[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03):269.

[2]韩定虎.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稽查、税务风险评估审计矛盾的解决浅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09(21):268-269.

[3]陈祥福.浅议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及税务风险防范[J].东方企业文化,2015,0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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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及其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进行有机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承租人和出租人两方达成协议,承租人对要承租的物品提出要求并选择供货商,出租人根据这些要求就采购相应的物品供承租人使用,在此期间,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拥有该时段内所租赁物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的模式在建筑企业中有以下几种应用方式。(一)用于设备的引进和使用。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很多大型的施工机器和设备,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满足项目施工对设备的需求。因为设备购买的费用一般来说比较高,而建筑企业可能一时无法支付,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快速的、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且,通过设备开展施工获取的收益可以用来支付分期付款的租金,在施工结束获取了足够的收益后还可以购买设备,这样既可以满足施工对设备的需求,还实现了资金的周转。(二)将企业所拥有的存量资产盘活。融资租赁在实际运用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租赁,即承租人委托出租人购买所需的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其支付租金;另一种方式是回收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存量资产的所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移给出租公司或出租人以获得现金收入,而若要使用机器设备等资产再向出租人进行承租,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手段将存量资产盘活,仍然可以正常的使用机器设备,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同时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流,是一种高效的融资方式。(三)新型的应收账款回收模式。建筑企业在施工完毕后往往会面临应收项目款回收慢的问题,建筑物的业主经常会拖欠项目款的支付,融资租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建筑企业要求建筑物业主作为建筑物本身和施工所需设备的承租人,在项目完成后,业主将建筑物和施工期间的机器设备进行回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而业主应承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建筑企业项目款的支付,这样业主不用再为项目款的支付发愁,建筑企业也可以顺利的拿到应得的项目报酬,一举两得。

二、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负分析

(一)融资租赁增值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既可以作为承租方,也可以作为出租方,当企业作为承租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要对其全部的收入和价外费用减去固定资产本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纳税;当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外租赁机器设备时,也要对其所收取的全部租金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税负超多3%的部分予以退税,这里所说的实际税负,就是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融资租赁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虽然有一定的优惠扶持,但是,营改增实行后,建筑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有所提高,因为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来说都比较长,可能会存在合同已经签订但没有实际执行的情况,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面临两税并存的情况,融资租赁额税收计算本来就很复杂,再加上两税并存,导致办税成本大幅提高。

(二)融资租赁所得税税负分析

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标的物基本上都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牵涉到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这对于出租人的入账和纳税影响并不大,但对于承租一方来说,租入的资产要计提折旧,可能会出现入账价值与资产实际剩余寿命不符的情况,承租方资产减值部分的税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够扣除,因此,总体上来说,建筑企业作为承租方时所承受的所得税税负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企业可以将租赁过程中的利息进行费用化处理从而抵税,但由于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其操作也是比较复杂、不容易实现的。

(三)融资租赁关税税负分析

我国对于机械设备以及精密仪器进口的关税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实现了减半征收,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国外进口的机器和设备,但如果采用的是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虽然用了进口设备在经济意义上就是设备的所有者,却不能享受关税的半价优惠,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时委托出租方进行的设备购买环节,出租方才是法律上关税所认定的购买者,关税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被出租方享受了,我国在关税减免政策上根据购买主体认定优惠对象的方式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关税负担,这也是建筑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代价。

三、建筑企业在融资租赁中的税收筹划建议

(一)做好融资租赁中供应商的选择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到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众所周知,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进行融资租赁、选择机器设备的供应商时,应选择那些规模比较大、税务流程比较完善的企业进行合作,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资质不健全的小企业或零散的供应商,因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带来的后果是建筑企业购进了机器设备本可以以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由税务机构代开3%的发票进行抵扣,这对于经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建筑企业损失是比较大的,因此,企业要想进行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要将供应商的选择问题考虑在内,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也是降低成本,但要权衡购买成本的降低与税收抵扣的多少。

(二)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调整业务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实际上给企业的融资租赁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建筑企业之所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是为了以更少的资金实现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从而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降低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当前的税收环境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合理的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和范围,只有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业务才能真正实现成本的控制。建筑企业的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收种类和相应的税率有所不同,税收减免政策也不一样,企业必须分析到底采用哪种租赁方式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与企业在特定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为应对我国关税政策上存在的不足,企业也要考虑使用国外的还是国内的机器设备更合适。

(三)加强税务流程和税收凭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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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0年的国家税务局颁发的15条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2〕75号规定,凡是销售农产品以及批发的企业和个人里面的肉蛋等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

财关税〔2012〕33号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为了能够把优良品种进入到农村,增强目前品种的稀有性,更加丰富我国的动植物资源,更快的开展高效率的农林业,在125期间凡是进口的幼苗、幼鱼苗等等野生动植物种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指出,承包土地的各种企业,如果有请农民来帮忙前期的种植以及后期的销售,然后在进行二次回收,类似这种销售形式的农产品,是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

(二)营业税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6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农业、林业、牧业中生产中从事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从事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从事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项目免征营业税”。

1994年财税字第2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如果用农业企业的土地种植生产农产品,企业转让土地经营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选择培育新的品种;种植一些中草药;培育以及种植树木;养育牲口,家禽;采集好的林产品;去遥远的海上去捕捞等以上这些都可以免交所得税。对于一些企业搞海上养殖的还有培育茶、花、香料等等的。可以免交所得税。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一种新的生产模式出现了,就是农户加公司的模式,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以这种营业模式从事农林渔业的都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发)的通知》(财税[2010]221号)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里面农产品的初加工可以免收税费,不过自己的加工费是要额外收取的。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987年国务院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指出,如果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的话,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1998年国税地字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意思是在土地上用于种植,饲养等等,而不是加工产品,也不是生活办公的地方。这一定要谨记。

2008年财税158号第七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进行水果的采摘以及观光农业,这就跟上述的规定贴切,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就可以根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年财税〔2012〕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针对一些有专业的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所占用的土地以及房产都可以暂时的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上述说明规定的,可以拿着相关资料去向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二、税务筹化

纳税筹化是指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投资人权益最大化,企业管理者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等系列活动,准确运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项择的一种财务活动。农业企业相对于其它企业而言管理人员文化与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合理进行税务筹化,关系到企业税负水平是否科学合理,作为农业生产型企业怎样正确解读国家税法和合理筹化企业税负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给企业纳税工作带来被动,利益受损,事先科学进行税务筹化尤其重要,农业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税务筹化。

(一)企业设立与重组全过程税务筹化

农业企业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农产品批发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的农业服务企业。各类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不相同,与企业的规模与经营项目相关,比如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种养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从事农产品初加的农业企业只能享受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业技服务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用于农产品批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在企业设立与重组时要准确把握企业的规模,明确主营项目,将主营项目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片配,不能贪大求全,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核算流程的筹化

农业企业从事经营项目较多,有的项目有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税收优惠政策;在核算时必须进行严格分类,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怎么样才能够客观的告诉农业企业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依法纳税以及合理避税的统一,是农业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在设置会计核算流程时,要按税收优惠政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统一,在不影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侧重税务会计方向,避免因税务会计事项的不合规而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三)纳税申报的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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