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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52
1 引 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的蔓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聚焦到了企业知识管理上。目前中国企业知识管理整体上已经走过初始阶段与认知阶段,进入重用阶段。知识系统化、组织化的管理,实现企业内知识转化、共享,进而达到知识创新,已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人际情报网络则是通过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信息源挖掘共享,充分利用“谁知道什么”、“谁知道怎样做”等隐性知识的提炼和管理,将各种知识信息传递到依据它进行决策的人手中,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际情报网络在企业知识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入分析两者融合的可行性后,提出了人际情报网络对企业知识获取、组织、利用和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这四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模型。四个模型的提出不仅阐述了人际情报网络是如何对传统的知识利用并发挥作用的,而且首次分析了如何从最大程度上去激发和促进企业员工知识搜寻和贡献意愿的形成,使两者达到动态平衡状态,从而促进知识管理系统持续性应用。
2 人际情报网络与企业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赋予了人际情报网络丰富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而在企业的知识管理过程中,人际情报网络的应用也对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两者的融合能使各自的效用达到更高。
2.1 人际情报网络概述
人际情报网络是一种关注人际交往中的信息流动,获取和提炼隐性知识,创造有价值的竞争情报,从而实现组织特定目标,有效提升其竞争力的工具。其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例如广泛性与多样性,动态性与交互性,弱链接与强连带并存性,小核心、大辐射范围性等。但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也在逐步呈现。
目前人际情报网络为竞争情报和企业发展提供了成功的机会和组织保障。它不仅帮助企业高度聚集社会资本,将个体信息网嵌入更大的社会生态人际网络:帮助组织知识创新与共享,更好地实现信息交流,提炼有价值信息,还成为了企业获取利用隐性知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平台。
2.2 人际情报网络与知识管理的融合
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构建企业内、外部知识网络进行内、外部学习,有效地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互相转换,并在转换过程中创造、运用、积累和扩散知识,从而最终提高企业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系统过程。在知识管理中,能否充分挖掘和利用隐性知识是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而隐性知识的挖掘主要是取决于知识人员的知识需求与共享意愿。这也是知识以人为本的特性所在。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重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的知识管理越来越为各类公司、组织所青睐。美国生产力与质量中心(American Productivity&Quality Center,APQC)的报告中指出,有6个因素可以鼓励企业员工之间实现知识共享,人际情报的力量即为其中一个关键因素。
2.2.1 隐性知识的挖掘与应用上两者的融合 相对于显性知识的易获取性而言,隐性知识更能帮助企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对知识的关注必须是将隐性知识的承载者――知识个人和组织联系起来。能否较好地梳理知识拥有者的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知识管理的重点也是人际情报网络所研究的范畴。
建立以人为中心的人际情报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畅通无阻的隐性知识的交流平台。通过搜集、分析、提炼企业内外部的各种信息源,集成专家库、知识库、知识社群、知识地图等,提高企业知识管理效率(见图1)。
从内部信息源来看,企业内部的技术部门人员,他们的知识优势主要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动向方面;财务部门人员则对各种融资渠道、财务分析知识较为熟悉;人事部门的人员了解更多的是劳动力市场、竞争对手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等;信息和公关部门人员掌握的主要是竞争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优缺点、市场综合战略等信息;采购部门人员熟悉的则是原材料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从外部信息源来看,广告商会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战略、广告费用、新产品较为熟悉;银行人员则可能会提供一些关于竞争对手贷款、经营等方面的信息;用户和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需求信息也很重要;销售部门可提品市场份额,销售渠道方面的信息;供应商则对供货价格、品种、质量、货源给出有价值的建议。
通过这些人际情报源的挖掘和提炼,我们可以形成有价值的知识资源库,实现知识数据流的顺畅交流,从而保证知识的有效利用。从企业内外部挑选专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擅长领域公布,形成专家库,构建良好的人际网络组织,在企业遇到各种突发问题时,可以轻松自如地找到合适的人员来帮助解决;将搜集提炼的有价值的知识源汇集成知识库,成为提供分类、搜寻、分享个人化资料的存储中心;通过网络社群活动建立知识讨论区、专栏、BBS、读书会等,促进知识共享;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评级,挖掘其各种突出的工作能力,分类提炼出特定工作所需的知识,制成知识地图,使得一旦遇到疑问,就知道如何查找解决之法;建立知识地图导航帮助企业员工快速找到有用信息,保证知识数据交流的通畅性。
2.2.2 “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上两者的融合
人际情报网络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人”,对于知识管理而言同样如此。“人”可以通过“人际网络”这一途径进行知识信息的有效收集,这无疑是两者共同涉及到“人”的作用的重要方面。而“人”在人际情报网络中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关注企业生存状况的积极性,自愿贡献分享自身信息资源,营造出一种“全员重视人际情报与知识共享”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很好地协调人际关系,使人们焕发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同时对员工的行为产生良好的软性约束。而以大力推崇“创新”和“交流学习”为特征的“知识管理”当然也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良好的人际知识交流,能使企业员工工作更有干劲,团队凝聚力更强。
2.3 人际情报网络在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人际情报网络在知识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企业人际关系资源进行规范管理、追踪企业人际网络中的个体行为、分析个体的行为特征、评估个体的价值、密切企业与人际网络个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开发和引导个体知识贡献等。如图2所示:
其作用主要有:
・人际网络分析。提取网络中各种信息,描绘企业人际网络的组成,分析网络中个体问的关系,将分析结果存入人际网络知识库。
・个体行为跟踪。综合知识库中一段时间的信息,分析个体的动向。
・个体行为分析。通过分析找出个体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研究方向、所获成果等,将分析结果存入人际网络知识库。
・个体价值评价。根据个体行为跟踪和分析的结果,评估个体带给组织的机会和威胁。
・行动提示。根据人际网络中的信息,在重要纪念日和重要节日自动向相应个体发送祝贺邮件,提醒企业开展公关活动。
・知识推送。对网络中个体所感兴趣的专业信息进行适时推送,帮助其提升知识水平。
该模块通过对人际情报网络的把握,实现了企业知识数据流的交互。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对关键人物的跟踪和价值评估,是获取高价值知识的前提。
3 影响因素模型
人际情报网络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知识的获取、组织、利用这些传统知识管理的生命周期过程,同时在对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方面的影响也正日益突显。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影响因素及影响过程,将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知识管理的完善和创新。
3.1 对知识获取的影响
人际情报网络所搜集的信息大多都是关系企业市场竞争、战略规划、决策提出、知识创新、实际运作的:①它通过自动采集功能对内部数据库、局域网、BBS等信息进行获取;②通过随时情报录入功能,使竞争情报人员将自己通过人际网络得来的信息及时录入到软件中;③通过联系人信息采集功能,自动采集联系人的相关信息;④通过人际网络管理功能,对企业内的人际关系资源进行管理,方便竞争情报人员利用人际关系获得有价值的知识信息;⑤通过热线情报监控,对用户指定的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一旦出现新信息可自动进行处理并存储到软件数据库;⑥通过文件、数据导入功能将不同格式的文件和数据导人数据库;⑦通过在线交流功能,例如在线对话等,采集相应人际信息。以上获取的这些信息会存入知识管理系统的知识库中,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数据,实现知识的有效获取。如图3所示:
3.2 对知识组织的影响
知识在有效获取后,下一步需要的就是对众多知识进行组织和提炼。人际情报网络每天获取的信息可谓成百上千,其中不乏有很多冗余信息,因此人际情报网就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即时调整,删除无效信息,整合同类信息,提炼价值信息。通过将个体信息进行组织分类,合并为组织信息,从而实现知识增值。人际情报网络提供的分类工具具有自定义功能,用户根据不同权限可自定义类目,因此自动分类的效果比较理想(见图4)。
3.3 对知识利用的影响
在知识管理中,知识利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要使知识能够很好地被利用以至知识创新,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是一个重要方面。人际情报网络中的知识推送和行动提示等功能,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人际网络中的数据,在重要纪念日(例如个体生日)和重要节日(例如春节)自动向相应个体发送祝福短信。另外根据用户个人信息的分析或者根据其在知识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专业兴趣及定制的相关知识专题,系统自动搜集新人库的信息制作成简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推送给相应的用户,使知识利用率大大提高。如图5所示:
3.4 对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的影响
知识的持续共享是知识管理系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知识管理系统要想得到可持续的应用和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有效输入和输出。而保证其长期有效性的关键是每个与企业相关联的个体有强烈的知识共享意愿,人际情报网络的建立,会从很大程度上激发和促进这种意愿的形成,使知识的贡献和搜寻达到动态平衡状态。
为了保证知识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应用,我们通过人际交流网络的相关功能提出了一个个人知识贡献和搜寻意愿模型(见图6、图7)。该模型适用于连贯且持续的知识贡献和知识寻求背景,以解释各种潜在地持续知识共享行为因素,保证各用户更加积极地去贡献和搜寻知识。
・过程A1、B1:用户的知识贡献与知识搜寻意愿是保证知识持续性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对用户更加微小习惯的把握从而更好地捕获和衡量其行为。人际情报网络可以从其信息库中,提炼分析出相关意向信息。
・过程A2、B2:组织的支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员工提供培训或者各种充分的知识资源,实现激励知识的传递和共享。
・过程A3、B3:个人的习惯可以很好的调和意向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越是习惯性的行为,越能表示出个人的意向。所以通过人际情报网络的分析能够对个体习惯有一定的把握。
・过程A4、B4,A5、B5,A6、B6:个人的知识获取和搜寻的信念、态度都会对搜寻意愿产生影响。若用户在知识搜寻或贡献方面有积极的信念和态度,也就预示着有强烈的去使用系统的意愿。同时人们所持有的态度是从关于某一事物的一系列信念中获得的,例如一个用户认为在系统中贡献知识能让其获得愉悦的感受,那他就更有可能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去使用该系统贡献知识。
・过程A7、B8,过程A9、B9:用户的满意度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被证实为用户态度的指示剂。同时用户的确信度是影响其持续满意度和信念的关键因素,用户越确信其贡献或搜寻电子知识的行为对提高个人形象、实现组织激励、增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等有帮助,越能增加其满意度。
以上各环节在人际情报网络的作用范围内,充分保证了个体知识搜寻和贡献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知识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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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一个弊端就是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功利化,只要有利可图便不管不顾。网站也不例外,网站为了赚取利润,提高点击率,对偏激言论进行更多的传播也是造成局势恶化的原因。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从网络民意到网络暴力
不少网站,大到门户网站,小到专业网站,打开后,常会有的窗口显现,或者以“很黄、很暴力”为内容的社会新闻。诸多反道德、反传统、反伦理、反科学的现象、事件被置于网页的重要位置。有业内人士称,网站赖以生存的是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广告收入就越多,而性和暴力是增加点击率的主要法宝。
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暴力事件正在向刑事方向发展,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纵观种种网络暴力事件,我们发现,网友们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他们原有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围绕所谓“川航张敏佳事件”、“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及“崔真实事件”,某些网友所发表的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在虚拟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处罚。而这些处罚的基础,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
“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等手段给予制止,治理网络暴力需多管齐下。
依靠技术治理网络暴力
我国互联网在网民表达事前没有建立“过滤机制”,事后也难以形成“追究机制”,自然就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极端言论乃至“网络暴力”大开方便之门。在网络的舆论场中,情绪化表达、情绪的极速感染、情绪失控,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容易导致非理性。
新加坡早报网也有网民论坛,网民通过邮件发来文章,编辑选择后到网上,它实际上是网民评论栏目。法国费加罗网站,除邀请少量名人开博客外,只有费加罗报电子数据的订户才能开博客,其网络论坛一般在嘉宾回答问题时才开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雅虎、CNN、BBC等境外英文网站未开设新闻跟帖功能,网民讨论归入论坛栏目当中。
2008年1月28日,韩国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从长远来看,对论坛、博客施行实名制,一方面保护了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让网民知道,作为自然人,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依法治理网络暴力
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能否入罪,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明确答案,但这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上的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同时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有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应对,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且网络技术尚在快速变化中,法又怎么立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没有在此问题上立法,看来并非偶然。
对网上违法侵权言论如何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对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笼统而简单的规定已成了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逃避法律的借口。
如何将网络和现实区分、区别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以机制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无论你是实名还是“ID”,都必须在同样的法律原则下畅游网络――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个人自由权利。如此,才能做到将网络暴力化解于无形。
有律师认为,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很黄很暴力”事件则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些情况都触犯了法律。此外,“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目前所谓的“网络审判”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网络舆论应有自身的底线。
以德治理网络暴力
网络是虚拟世界,同时也是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有网民认为,“网络暴力”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匿名和暴力成本低。一分钟注册一个ID,谁也不知道我是谁,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此撰文写字的人在网上被骂个狗血喷头是常有的事。不仅仅是名人因网络檄文而承受着巨大压力。
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要使上网者重视网络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引导是关键。有人说,如果网上总是充斥着非理性和语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声音就会自觉退场。反之,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攻击者就会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
注重发展战略,对于行业的生死存亡、兴衰荣辱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而对此考量的基本标尺,就是看它是否能确立和坚持具有远见卓识的发展战略,并在战略实施和战略管理过程中,随时注意遏制自身因外部环境刺激而可能萌生的“非理性发展冲动”,做到以一种平常、和谐的思想定力来保持实现稳定持续发展,从而规避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增长陷阱”。
这亦如国际竞争力理论创始人迈克尔・波特所说,“在影响战略的诸多因素中,强烈的增长欲望可能是最危险的。增长,应该是把事情做好后的顺带结果。有时候,增长的欲望恰恰是危害企业行为的根源。”
构建和谐现实社会
事关“社会公正”的领域,尤以“弱势群体”遭到公权和特权侵害的事件最容易招来“网络暴力”。这是“民意”对尖锐的社会矛盾的正常表达,不化解社会不公,不消除“社会暴力”,“网络暴力”只会有增无减。面对社会不公,“不让说”充其量只是掩耳盗铃。即便是最无理取闹、穷凶极恶的网络语言,也只可能、并且只应该通过民主法治的建设来逐渐“稀释”――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宣传教育,而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发现社会各界都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