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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52
1 引 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的蔓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聚焦到了企业知识管理上。目前中国企业知识管理整体上已经走过初始阶段与认知阶段,进入重用阶段。知识系统化、组织化的管理,实现企业内知识转化、共享,进而达到知识创新,已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人际情报网络则是通过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信息源挖掘共享,充分利用“谁知道什么”、“谁知道怎样做”等隐性知识的提炼和管理,将各种知识信息传递到依据它进行决策的人手中,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际情报网络在企业知识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深入分析两者融合的可行性后,提出了人际情报网络对企业知识获取、组织、利用和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这四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模型。四个模型的提出不仅阐述了人际情报网络是如何对传统的知识利用并发挥作用的,而且首次分析了如何从最大程度上去激发和促进企业员工知识搜寻和贡献意愿的形成,使两者达到动态平衡状态,从而促进知识管理系统持续性应用。
2 人际情报网络与企业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赋予了人际情报网络丰富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而在企业的知识管理过程中,人际情报网络的应用也对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两者的融合能使各自的效用达到更高。
2.1 人际情报网络概述
人际情报网络是一种关注人际交往中的信息流动,获取和提炼隐性知识,创造有价值的竞争情报,从而实现组织特定目标,有效提升其竞争力的工具。其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例如广泛性与多样性,动态性与交互性,弱链接与强连带并存性,小核心、大辐射范围性等。但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也在逐步呈现。
目前人际情报网络为竞争情报和企业发展提供了成功的机会和组织保障。它不仅帮助企业高度聚集社会资本,将个体信息网嵌入更大的社会生态人际网络:帮助组织知识创新与共享,更好地实现信息交流,提炼有价值信息,还成为了企业获取利用隐性知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平台。
2.2 人际情报网络与知识管理的融合
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构建企业内、外部知识网络进行内、外部学习,有效地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互相转换,并在转换过程中创造、运用、积累和扩散知识,从而最终提高企业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系统过程。在知识管理中,能否充分挖掘和利用隐性知识是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而隐性知识的挖掘主要是取决于知识人员的知识需求与共享意愿。这也是知识以人为本的特性所在。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重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的知识管理越来越为各类公司、组织所青睐。美国生产力与质量中心(American Productivity&Quality Center,APQC)的报告中指出,有6个因素可以鼓励企业员工之间实现知识共享,人际情报的力量即为其中一个关键因素。
2.2.1 隐性知识的挖掘与应用上两者的融合 相对于显性知识的易获取性而言,隐性知识更能帮助企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对知识的关注必须是将隐性知识的承载者――知识个人和组织联系起来。能否较好地梳理知识拥有者的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知识管理的重点也是人际情报网络所研究的范畴。
建立以人为中心的人际情报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畅通无阻的隐性知识的交流平台。通过搜集、分析、提炼企业内外部的各种信息源,集成专家库、知识库、知识社群、知识地图等,提高企业知识管理效率(见图1)。
从内部信息源来看,企业内部的技术部门人员,他们的知识优势主要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动向方面;财务部门人员则对各种融资渠道、财务分析知识较为熟悉;人事部门的人员了解更多的是劳动力市场、竞争对手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等;信息和公关部门人员掌握的主要是竞争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优缺点、市场综合战略等信息;采购部门人员熟悉的则是原材料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从外部信息源来看,广告商会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战略、广告费用、新产品较为熟悉;银行人员则可能会提供一些关于竞争对手贷款、经营等方面的信息;用户和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需求信息也很重要;销售部门可提品市场份额,销售渠道方面的信息;供应商则对供货价格、品种、质量、货源给出有价值的建议。
通过这些人际情报源的挖掘和提炼,我们可以形成有价值的知识资源库,实现知识数据流的顺畅交流,从而保证知识的有效利用。从企业内外部挑选专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擅长领域公布,形成专家库,构建良好的人际网络组织,在企业遇到各种突发问题时,可以轻松自如地找到合适的人员来帮助解决;将搜集提炼的有价值的知识源汇集成知识库,成为提供分类、搜寻、分享个人化资料的存储中心;通过网络社群活动建立知识讨论区、专栏、BBS、读书会等,促进知识共享;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评级,挖掘其各种突出的工作能力,分类提炼出特定工作所需的知识,制成知识地图,使得一旦遇到疑问,就知道如何查找解决之法;建立知识地图导航帮助企业员工快速找到有用信息,保证知识数据交流的通畅性。
2.2.2 “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上两者的融合
人际情报网络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人”,对于知识管理而言同样如此。“人”可以通过“人际网络”这一途径进行知识信息的有效收集,这无疑是两者共同涉及到“人”的作用的重要方面。而“人”在人际情报网络中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关注企业生存状况的积极性,自愿贡献分享自身信息资源,营造出一种“全员重视人际情报与知识共享”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很好地协调人际关系,使人们焕发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同时对员工的行为产生良好的软性约束。而以大力推崇“创新”和“交流学习”为特征的“知识管理”当然也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良好的人际知识交流,能使企业员工工作更有干劲,团队凝聚力更强。
2.3 人际情报网络在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人际情报网络在知识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企业人际关系资源进行规范管理、追踪企业人际网络中的个体行为、分析个体的行为特征、评估个体的价值、密切企业与人际网络个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开发和引导个体知识贡献等。如图2所示:
其作用主要有:
・人际网络分析。提取网络中各种信息,描绘企业人际网络的组成,分析网络中个体问的关系,将分析结果存入人际网络知识库。
・个体行为跟踪。综合知识库中一段时间的信息,分析个体的动向。
・个体行为分析。通过分析找出个体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研究方向、所获成果等,将分析结果存入人际网络知识库。
・个体价值评价。根据个体行为跟踪和分析的结果,评估个体带给组织的机会和威胁。
・行动提示。根据人际网络中的信息,在重要纪念日和重要节日自动向相应个体发送祝贺邮件,提醒企业开展公关活动。
・知识推送。对网络中个体所感兴趣的专业信息进行适时推送,帮助其提升知识水平。
该模块通过对人际情报网络的把握,实现了企业知识数据流的交互。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对关键人物的跟踪和价值评估,是获取高价值知识的前提。
3 影响因素模型
人际情报网络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知识的获取、组织、利用这些传统知识管理的生命周期过程,同时在对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方面的影响也正日益突显。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影响因素及影响过程,将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知识管理的完善和创新。
3.1 对知识获取的影响
人际情报网络所搜集的信息大多都是关系企业市场竞争、战略规划、决策提出、知识创新、实际运作的:①它通过自动采集功能对内部数据库、局域网、BBS等信息进行获取;②通过随时情报录入功能,使竞争情报人员将自己通过人际网络得来的信息及时录入到软件中;③通过联系人信息采集功能,自动采集联系人的相关信息;④通过人际网络管理功能,对企业内的人际关系资源进行管理,方便竞争情报人员利用人际关系获得有价值的知识信息;⑤通过热线情报监控,对用户指定的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一旦出现新信息可自动进行处理并存储到软件数据库;⑥通过文件、数据导入功能将不同格式的文件和数据导人数据库;⑦通过在线交流功能,例如在线对话等,采集相应人际信息。以上获取的这些信息会存入知识管理系统的知识库中,形成有价值的知识数据,实现知识的有效获取。如图3所示:
3.2 对知识组织的影响
知识在有效获取后,下一步需要的就是对众多知识进行组织和提炼。人际情报网络每天获取的信息可谓成百上千,其中不乏有很多冗余信息,因此人际情报网就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即时调整,删除无效信息,整合同类信息,提炼价值信息。通过将个体信息进行组织分类,合并为组织信息,从而实现知识增值。人际情报网络提供的分类工具具有自定义功能,用户根据不同权限可自定义类目,因此自动分类的效果比较理想(见图4)。
3.3 对知识利用的影响
在知识管理中,知识利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要使知识能够很好地被利用以至知识创新,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是一个重要方面。人际情报网络中的知识推送和行动提示等功能,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人际网络中的数据,在重要纪念日(例如个体生日)和重要节日(例如春节)自动向相应个体发送祝福短信。另外根据用户个人信息的分析或者根据其在知识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个人专业兴趣及定制的相关知识专题,系统自动搜集新人库的信息制作成简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推送给相应的用户,使知识利用率大大提高。如图5所示:
3.4 对知识管理系统可持续应用的影响
知识的持续共享是知识管理系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知识管理系统要想得到可持续的应用和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有效输入和输出。而保证其长期有效性的关键是每个与企业相关联的个体有强烈的知识共享意愿,人际情报网络的建立,会从很大程度上激发和促进这种意愿的形成,使知识的贡献和搜寻达到动态平衡状态。
为了保证知识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应用,我们通过人际交流网络的相关功能提出了一个个人知识贡献和搜寻意愿模型(见图6、图7)。该模型适用于连贯且持续的知识贡献和知识寻求背景,以解释各种潜在地持续知识共享行为因素,保证各用户更加积极地去贡献和搜寻知识。
・过程A1、B1:用户的知识贡献与知识搜寻意愿是保证知识持续性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对用户更加微小习惯的把握从而更好地捕获和衡量其行为。人际情报网络可以从其信息库中,提炼分析出相关意向信息。
・过程A2、B2:组织的支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员工提供培训或者各种充分的知识资源,实现激励知识的传递和共享。
・过程A3、B3:个人的习惯可以很好的调和意向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越是习惯性的行为,越能表示出个人的意向。所以通过人际情报网络的分析能够对个体习惯有一定的把握。
・过程A4、B4,A5、B5,A6、B6:个人的知识获取和搜寻的信念、态度都会对搜寻意愿产生影响。若用户在知识搜寻或贡献方面有积极的信念和态度,也就预示着有强烈的去使用系统的意愿。同时人们所持有的态度是从关于某一事物的一系列信念中获得的,例如一个用户认为在系统中贡献知识能让其获得愉悦的感受,那他就更有可能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去使用该系统贡献知识。
・过程A7、B8,过程A9、B9:用户的满意度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被证实为用户态度的指示剂。同时用户的确信度是影响其持续满意度和信念的关键因素,用户越确信其贡献或搜寻电子知识的行为对提高个人形象、实现组织激励、增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等有帮助,越能增加其满意度。
以上各环节在人际情报网络的作用范围内,充分保证了个体知识搜寻和贡献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知识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化应用。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3).
[2]刘伟锋,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民主与法制,2010,(1).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5).
[4]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04,(2).
[5]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2,(2).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92),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侯晓红(2005),从网络社会的去个性化现象看网络道德建设,哈尔滨学院学报第26卷第2期.
[3]王椿阳(2007),网络情境中去个性化现象浅析,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第19卷第1期.
[4]沈燕清(2007),论网络中去个性化的负面影响及防范,新西部第20期.
[5]郑艳(2009),心理学理论视角的网络去个性化现象分析,哈尔滨学院学报第30卷第2期.
[6]兰玉娟(2009),去个性化效应的社会认同模型,心理科学进展第17卷第2期.
[7]谭斌(2009),高校网络社团中的去个性化现象的研究与分析,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
[8]王兆芬(2011),去个性化在社交困难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探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179期.
[9]姜方炳(2011),网络暴力的概念根源及其应对,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10]江根源(2012),青少年网络:一种网络社区与个体生活环境的互动建构行为,新媒体第111期.
[11]刘艳(2013),网络暴力问题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浙江师范大学.
[12]陈代波(2013),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辨析,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cnnic.net.cn/html/Dir/2010/07/15/5921.htm.
[2]张慧中.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思考[N].人民日报,2008-12-01.
[3]彭兰.如何认识网络舆论中的暴力现象[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08-25.
[4]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N].人民日报,2006-7-12.
[5]李亚诗.从“网络暴力”看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J].中国商界,2009,(11).
[6]郑永晓,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兼论近年来网络文化的监管与疏导[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7]思哲.“人肉搜索”并非全是“网络暴力”[N].中国文化报,2008-9-26.
[8]刘亚奇.“网络暴力”事件中传统媒体的角色[J].新闻窗,2010,(4).
[9]罗昕.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探究[J].当代传播.2008,(4).
[10]程少华,傅丁根,孝金波,游海滨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2-3.
[11]何新华.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J].新闻爱好者,2008,(10).
[12]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J].传媒观察,2007,(1).
[13]易文.“网络暴力”的心理解析[N].南京日报,2008-6-23(Al0).
[14]戴玉磊.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J]开封大学学报,2009,(3).
[15]霍晓丹网络暴力现象中的青年心理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和东某有了婚外情。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随后,王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含义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宪法》所指的言论自由是狭义的言论自由概念。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匿名性利于情绪的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障碍,自己的情绪不能无休止地发泄。但在网络空间不同,互相不认识,可以毫无压力地释放自己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物质化,人们更多的是从表面来看待一件事情,然后在这个自由的空间内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盲目跟风折射理性缺失。不少网民在网络舆论的浪潮中,失去自我判断力,人云亦云,缺乏理性,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公民群众存在的道德问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性格特征,是民众“道德审判”和“道德民兵”的传统在网络上的折射。遇到一些自认为不公或不对的事,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群起而攻之,忽略法律,在未保护当事人应有的权力下,企图保护自己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往往以漠视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最后形成“群体极化”,最终可能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三)网站故意炒作,推波助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一个弊端就是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功利化,只要有利可图便不管不顾。网站也不例外,网站为了赚取利润,提高点击率,对偏激言论进行更多的传播也是造成局势恶化的原因。
三、网络背景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随意地抒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语言上的暴力行为,于是发生了网络暴力。产生网络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化。网络言论自由化表现出的非理性及盲从性容易导致规模性网络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并且网络言论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会给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网络言论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网络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是巨大的。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写进宪法已经许多年,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全面的促进网络言论自由其主要作用和意义之一就是推动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落实和实现。人们可以凭借网络,自由讨论国家大事,传播各种信息。在传统政治时代没有做到的事情,在信息时代做成了,此应为值得欢呼之事。不但如此,网络言论自由功能之二是推动了另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一条文是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通过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权是通过舆论行使监督或说通过舆论的方式达到监督的目的。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是现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网络背景对于言论自由的发挥有两面性,它在为言论自由提供最佳实现平台的同时,也会使言论自由的滥用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从上面可以看出,网络暴力并不属于言论自由正确行使的范围之内。所以杜绝网络暴力,才能真正实现言论自由。
(一)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
整治网络暴力,首先要加强网民的教育引导。针对不同群体的网民也可进行有区别的教
育引导,这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网络教育课,举行相关内容的主题班队会,树立正确的运用网络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媒介宣传网络教育,使广大群众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能够主动抵触网络暴力,至少不主动传播。
(二)立法规范网络
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暴力,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的运行,以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前瞻性地制定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规定,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促使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暴力这一新生事物显然不再适应旧的规定。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从网络民意到网络暴力
不少网站,大到门户网站,小到专业网站,打开后,常会有的窗口显现,或者以“很黄、很暴力”为内容的社会新闻。诸多反道德、反传统、反伦理、反科学的现象、事件被置于网页的重要位置。有业内人士称,网站赖以生存的是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广告收入就越多,而性和暴力是增加点击率的主要法宝。
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暴力事件正在向刑事方向发展,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纵观种种网络暴力事件,我们发现,网友们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他们原有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围绕所谓“川航张敏佳事件”、“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及“崔真实事件”,某些网友所发表的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在虚拟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处罚。而这些处罚的基础,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
“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等手段给予制止,治理网络暴力需多管齐下。
依靠技术治理网络暴力
我国互联网在网民表达事前没有建立“过滤机制”,事后也难以形成“追究机制”,自然就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极端言论乃至“网络暴力”大开方便之门。在网络的舆论场中,情绪化表达、情绪的极速感染、情绪失控,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容易导致非理性。
新加坡早报网也有网民论坛,网民通过邮件发来文章,编辑选择后到网上,它实际上是网民评论栏目。法国费加罗网站,除邀请少量名人开博客外,只有费加罗报电子数据的订户才能开博客,其网络论坛一般在嘉宾回答问题时才开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雅虎、CNN、BBC等境外英文网站未开设新闻跟帖功能,网民讨论归入论坛栏目当中。
2008年1月28日,韩国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从长远来看,对论坛、博客施行实名制,一方面保护了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让网民知道,作为自然人,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依法治理网络暴力
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能否入罪,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明确答案,但这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上的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同时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有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应对,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且网络技术尚在快速变化中,法又怎么立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没有在此问题上立法,看来并非偶然。
对网上违法侵权言论如何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对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笼统而简单的规定已成了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逃避法律的借口。
如何将网络和现实区分、区别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以机制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无论你是实名还是“ID”,都必须在同样的法律原则下畅游网络――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个人自由权利。如此,才能做到将网络暴力化解于无形。
有律师认为,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很黄很暴力”事件则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些情况都触犯了法律。此外,“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目前所谓的“网络审判”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网络舆论应有自身的底线。
以德治理网络暴力
网络是虚拟世界,同时也是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有网民认为,“网络暴力”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匿名和暴力成本低。一分钟注册一个ID,谁也不知道我是谁,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此撰文写字的人在网上被骂个狗血喷头是常有的事。不仅仅是名人因网络檄文而承受着巨大压力。
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要使上网者重视网络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引导是关键。有人说,如果网上总是充斥着非理性和语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声音就会自觉退场。反之,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攻击者就会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
注重发展战略,对于行业的生死存亡、兴衰荣辱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而对此考量的基本标尺,就是看它是否能确立和坚持具有远见卓识的发展战略,并在战略实施和战略管理过程中,随时注意遏制自身因外部环境刺激而可能萌生的“非理性发展冲动”,做到以一种平常、和谐的思想定力来保持实现稳定持续发展,从而规避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增长陷阱”。
这亦如国际竞争力理论创始人迈克尔・波特所说,“在影响战略的诸多因素中,强烈的增长欲望可能是最危险的。增长,应该是把事情做好后的顺带结果。有时候,增长的欲望恰恰是危害企业行为的根源。”
构建和谐现实社会
事关“社会公正”的领域,尤以“弱势群体”遭到公权和特权侵害的事件最容易招来“网络暴力”。这是“民意”对尖锐的社会矛盾的正常表达,不化解社会不公,不消除“社会暴力”,“网络暴力”只会有增无减。面对社会不公,“不让说”充其量只是掩耳盗铃。即便是最无理取闹、穷凶极恶的网络语言,也只可能、并且只应该通过民主法治的建设来逐渐“稀释”――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宣传教育,而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发现社会各界都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互联网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比如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给公众获取有效信息造成误导;网络作为一个开放领域,许多个人信息极易在不经意间被曝光;网络暴力事件更是令规范网络传播环境成为迫切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个人增强保护意识入手,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
一、虚假信息蔓延,亟待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互联网上虽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却得不到有效清理,导致许多网民因为阅读虚假信息而受骗上当的事层出不穷。比如“魏则西事件”就引发了网民对虚假信息的强烈谴责,将如何规范互联网的讨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魏则西事件”发生于2016年。魏则西是陕西咸阳人,生前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读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据魏则西生前描述,该疾病为“一种很恐怖的软组织肿瘤,目前除了最新研发和正在做临床实验的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魏则西的家人带魏则西去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大城市的医院,都被告知没有医治的办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魏则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还专程到北京去走访,发现很多人在该医院就诊。此时,求医无门的魏则西便选择相信了百度上推荐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疗期间,武警北京二院的医生从一开始对其保证可以活20年到随后告诉其家人只是一个概率问题,最后魏则西通过“知乎”网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标榜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则西也因此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最后失去了生命。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民纷纷指责百度在不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就不负责任地虚假的广告,从而使一个年轻的生命错过了真正的治疗手段与时间而殒命。“魏则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所带来的恶果。当下,网络搜索引擎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从学生获取知识到普通民众了解社会动态及生活资讯,互联网已经完全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信息获得体系,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形态。然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下,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就会影响甚至破坏新型社会形态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当然,互联网的发展也拉近了网民之间的距离,使在现实社会中彼此互相不认识的人能在虚拟空间为“魏则西事件”发声,使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重大事件之一。笔者认为,面对互联网上不断产生的虚假信息,各大网站应加强日常的自我审查。“魏则西事件”中,百度作为医疗广告的平台,在未对其广告来源以及可信度做一个前期确认的情况下,就大幅度地进行广告宣传,导致魏则西在投医无门的焦急状态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虚假广告延误了魏则西的治疗时间。因此,各大网络平台应该加强对于广告来源的审核力度,确立广告的认证标准,不能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互联网秩序。
二、个人隐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了2.9个百分比。[1]在新媒体逐渐成为话语表达有机构成的环境下,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注意。互联网暴露隐私、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互联网暴露个人隐私所引发的事件也成为网络社会失范的具体体现。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马蓉出轨,就此网络上掀起了一阵对马蓉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声讨。王宝强作为草根明星,在网民心中构建了极具亲和力的形象特征。这次事件,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宝强,并对马蓉以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进行人肉搜索。部分传统媒体也对王宝强离婚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一时在网上形成了舆论热点。通常情况下,行为个体出于羞耻感或屈服于习惯,有时为了避免与社会普世规范相冲突,往往会将一些具有个人隐秘性、不易于公开的情况和状态隐藏起来以保护自己。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网民出于猎奇心理、报复心理等复杂的心态,会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公共领域,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许多关于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件由于网友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而不了了之。面对这样的媒介环境,网民更应严格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在网上端正自己的言行。“隐私的隐匿就在于使个人羞于见人的东西与不相干的人隔绝,使得自己起码的尊严得以维系或保有内心的宁静。有些个人信息与事项,如生育能力、收养关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经历、堕胎流产、未婚先育、婚外情等,与人格尊严直接相关,这一类信息原则上应该被界定为法定隐私内涵。”[2]对于国家而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明确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范围及应该采取的惩罚措施。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以及广泛参与性等特点,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发生时因侵权人涉及范围广泛、难以取证和“法不责众”等实际情况,而无法惩罚相关人员。对此,制定相关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暴力频现,警示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暴力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应该被视为网络暴力。而这种暴力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失范现象,这种现象警示着公众必须时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乔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两次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苏卫视的综艺节目《我们相爱吧》播出结束之后,乔任梁作为其节目的演出嘉宾,在节目中与徐璐组成的“慌张夫妇”,他们也成为网友心目中非常满意的节目情侣,大批粉丝甚至希望两人在现实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过乔任梁的微博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乔任梁却发微博称,“原来比荒还要可怕,仔细想想可怕的背后它还躲着可怜但不可恨,只是可惜、爱莫能助、时者、势也”,微博内容似乎在指责网友以及粉丝的“一厢情愿”,这条微博顿时引来了大批网友的指责,并对乔任梁进行辱骂以及人身攻击。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间,乔任梁发了一条微博,因其中“自取灭亡”“人肉”等词欠妥被网友们吐槽。后来乔任梁删了这两条微博,发了一条“天津,平安”,还向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捐款100万,然而网友依然通过微博对乔任梁不断进行辱骂。这两件网络暴力事件对于乔任梁的事业以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许多网友打着所谓“正义感”的旗号,一次又一次对一些公众人物或者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物进行道德绑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暴力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的暴力形态。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等特征,导致发生网络暴力事件时很难明确个人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尴尬环境,网民则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网民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低调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要急于辩解和争论。互联网上“沉默的螺旋”现象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一方舆论高涨,而网络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万变的特点也会迅速消弭网络暴力事件,网民会被互联网中新出现的热点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网民而言,出现网络暴力事件时可以选择沉默、不予辩解,并积极取证,待暴力事件结束之后可寻求法律的保护。最后,网民应该克服从众心理,避免盲从,提高自身素质,更加理性、客观地对待互联网出现的各种传播现象。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不是消解传统媒体,而是改变了传统媒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15世纪中期,教士团体为印刷术的发明而竞相庆祝,把它当作一个简单的技术辅助载体,他们那时还没有认识到它会开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4]同样,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极少有人意识到互联网的发展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构筑新型的社会形态。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正值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与信息传播相关的失范现象,从而动摇原有的社会规范。当前,阻断虚假信息的发散、保护个人隐私权、杜绝网络暴力等必须作为治理的重点,通过努力寻找更加科学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1]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网信网,2017-01-22.
[2]陈堂发.新媒体环境下对隐私权的认知与保护[J].新闻记者,2013(8):79.
一、调查目的
本文中教育冷暴力指基础教育学校教育冷暴力(以下统称教育冷暴力)。我们认为:所谓教育冷暴力是在基础教育学校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以非暴力手段进行的有意或无意的不公平对待,致使对方的精神和心灵上感受到侵犯和伤害的行为。为了研究方便,我们把教育冷暴力分为语言冷暴力、行为冷暴力、制度冷暴力、网络冷暴力。中职教育本不在基础教育规定的范围内,但职业高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的学生年龄相同,现在许多地方要求普职招生比例要达到1:1,所以目前我国职高生是一个庞大的队伍,我们课题组在调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冷暴力的同时,也展开了对职业高中教育冷暴力的调查。我们调查的目的:一是搞清楚在职高阶段是否存在教育冷暴力,如存在,它的表现形式怎样、施力者是谁、如何规避教育冷暴力。二是与普通高中教育冷暴力现状进行比较研究。
二、 调查的方式和对象
本次实施调查的对象是欠发达地区县城内的一所综合中学,普通高中属于市重点学校,职业高中属于省重点学校,我们分别在普、职高的三个年级中各随机挑选了部分学生进行调查,普高197人参加,职高229人参加,调查采用匿名方式填写问卷,部分学生对本人的特征信息没有填写,所以表中合计与总参加人数不一致。被调查学生基本情况见下表:
三、调查内容及结果统计
(一)教职工施加给学生的教育冷暴力情况
在问卷设置中,假定教育冷暴力的施力者是教职工,受力者是学生,问卷中设置了九项四个方面的内容,问卷中属于语言冷暴力方面有下列表述:老师有时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说:“你真笨!”, “你天生就不是读书的”、“你长大成不了才!”、“你纯属弱智!”;当学生犯了错误时有时老师说 “你这孩子糟糕透了!”,“神经病!”“缺心眼儿!”;当学生给集体抹了黑时,有时老师说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你是害群之马”;教师有时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说: “你再不遵守纪律,我把你调到最后一排去”、“把你家长叫来”、“再这样,回家反省一周。” “我要报告学校开除你” 。属于行为冷暴力的表述:对一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是自己不喜欢的学生,教师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无视学生的存在;对一些经常违纪的学生,教师把他们的座位调到教室的后排或较偏的地方,从空间上把他们孤立起来; 教师明确或委婉暗示自己不喜欢哪些学生,不让其他学生与其接触,从精神上把他们孤立起来。属于制度冷暴力:班级制定了一些制度,比如班规班纪,使一部分成绩差的同学受到了伤害。属于网络冷暴力:教师有时利用给家长发短信伤害了部分同学。调查结果统计情况如下表:
(二)学生之间相互施加的教育冷暴力情况
问卷中设置了九项学生之间相互施加的教育冷暴力情况调查内容,语言冷暴力的表述:同学之间散布谣言、说别人坏话、讽刺、挖苦同伴;行为冷暴力有如下表述:有些同学联合同学一起孤立某些同学、有些同学漠视同伴的存在,蔑视同伴、成绩好的同学看不起成绩差的同学、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同学看不起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干部子女看不起普通家庭子女、身体健康的同学歧视身体有缺陷的特殊同学、城里的同学看不惯农村的同学;网络冷暴力:同学发短信或者用别的网络方式伤害同学;制度冷暴力在学生之间未涉及,因为学生的一切班规都要老师批准才能实施。其调查内容和统计情况如下表:
(三)部分学生施加给教职工的冷暴力情况
问卷中设置了七项学生施加给教职工的冷暴力情况调查内容,语言冷暴力的表述:学校调查老师教学情况时有学生故意夸大老师缺点,学生被老师批评了就联合几个同学恶搞让老师无法下台,学生上课故意大呼小叫扰乱课堂秩序以报复老师;行为冷暴力的表述:学生受到正当批评教育后有向学校领导诬告老师、学校在调查老师为人师表时有故意进行较差评、没有教我的老师值日批评了我,我一定会报复他;网络冷暴力:学生利用网络信息在背后说老师坏话;制度冷暴力在学生对老师方面未涉及。调查内容和统计情况如下表:
(四)易受教育冷暴力伤害的学生群体调查情况
问卷设置了五种情况,让学生自由选择易受教育冷暴力伤害的群体。其调查内容和统计情况如下:
四、 调查分析
(一) 高中教育阶段存在教育冷暴力现象
统计表中A表示调查所列现象不存在,C表示普遍存在,E表示存在的各种程度之和。第一,从表二、表三、表四中可以看出:无论普高还是职高都有A≠0,且 A
(二)教育冷暴力在普高、职高中的比较
从表二、表三、表四中可以看出:第一,普高A的值大于职高A的职。第二,普高C、E的值小于职高C、E的职。说明职高学生与普高学生相比较,职高学生受教育冷暴力的程度高于普高学生。本次调查的这一结论与有关研究的“职高学生是受教育冷暴力的重灾区”相吻合。
(三)教育冷暴力在普高、职高中的分布
由表二得出,教职工施加给学生的教育冷暴力主要分布在行为冷暴力和语言冷暴力方面,职高主要分布在制度冷暴力和行为冷暴力方面。由表三得出,学生之间的教育冷暴力,无论是普高还是职高主要分布在语言冷暴力方面,职高网络冷暴力也是比较突出的。由表四得出,学生施加给教职工的冷暴力主要分布在语言冷暴力和行为冷暴力方面。总之教育冷暴力以语言冷暴力为主,行为冷暴力次之,制度冷暴力也比较突出,网络冷暴力存在。
(四)普高、职高中易受教育冷暴力伤害的学生群体分布
从表五看本次调查结果,易受教育冷暴力伤害的学生群体无论普高还是职高都是学生学习成绩有困难的、家庭相对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差的,遵守纪律方面有缺陷的、性格特征内向的、身体情况特殊的。
五、 建议
教育冷暴力是学校教育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而受害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生,将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因此,为有效地避勉教育冷暴力的出现,特作如下建议:
(一)育人理念科学,评价标准客观
教育冷暴力发生在教育者和受教教者,受教者和受教者之间,它的实施者是人,是人从自身的理念和评价标准要求别人,而别人达不到而产生对他人的一种不良心理驱动。因此要避勉冷暴力的产生,这就必须要求教育者以人为本,树立“人人皆人才,个个有潜力”的育人理念,受教者“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博爱之心与人相交,以宽容之心与人相处。教育者要善于发现受教育者身上的优点,并不断鼓励受教者要洞察其个性潜能,并不断激发,善于“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在教育活动中,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他人,让受教者身心愉悦,健康成长,充满自信。
(二)认识到位,家校结合
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大多忽视了学生的个性特长,比分数拼智力,部分家长成了教育冷暴力的帮凶;职高本该是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个性特长,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但部分学校和家长定位不准,也去赶比分数拼智力的热闹,致使教育冷暴力在在职高教育中成了重灾区。所以,首先学校管理者要对教育冷暴力有清醒的认识,要提高到培养人才,有关民族兴衰的高度来认识,从思想上要预防和杜绝教育冷暴力在学校的出现;其次是适时召开家长会,教职工会,让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教育冷暴力的危害,特别是对学生健康心理的摧残,对学生性格的扭曲,对学生高尚品德形成的阻碍,对学生未来成就的影响要认识到位,争取家校结合,共同避勉。
(三)制度保障,措施有力
教育管理者要把避勉教育冷暴力的发生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针对学校的实际,每月在施教者和受教者中进行调查,适时提醒自己身上是否存在冷暴力,若出现了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和改正。要给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展现个性潜能的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让自卑者找到自信,认知能力暂时落后的适时赶超,从而让受教者感到“天生我材必有用”有“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勇气。
【参考文献】
[1]王友强、刘玉碧,基础教育学校冷暴力概念的界定[J],《教育科学博览》,2013年1期,总232期,第2-6页。
[2]王友强、刘玉碧,论基础教育学校冷暴力对师生的危害——基于对143名一线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分析[J],《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2012年12月(上)总182期,第135-136页。
[3]张升峰,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冷暴力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11.23。
[4]张 烁,就业率超95%认可度却走低 中职教育为何不受待见[N],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年02月28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注:本文系“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立项项目-基础教育学校教育冷暴力研究(CJF012068)”成果之一,课题负责人:王友强。
作者简介:
韩鹏,男,1977年生于四川通江, 中学一级教师,现供职于四川省通江县高级职业中学。
刘杰 ,女,1978年生于四川通江,中学二级教师,现供职于四川省通江县高级职业中学。
因特网在链接每一台电脑的同时也联接了操作电脑的网民,网络空间的真实性是网民通过网上互动形成的一个与现实世界有镜像关系的二元流动空间。网民被“技术赋权”,在网络空间中畅所欲言,二元流动空间转变为一个公共空间。
一、网络空间的二元流动特性
网络空间的二元流动性具体包括二元性和流动性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两者的完美结合才能体现出网络空间的具体特性。
(一)网络空间的二元性。网络空间的二元性是相对于现实世界的一元性而言的。网络空间是形成于人们思维中的想象空间,不是真实存在的物理空间,所以二元性是它最显著的特性。
1、虚拟与真实交织。网络空间是由数字、图片、声音、视频所组成的符号空间,二进制通过人的参与被赋予生命,呈现出真实性。它的存在与规则是按照日常经验的存在与规则构建的,但这种真实性与日常可观可感的真实是不同的,它的真实存在于联想与想象之中,这种联想与想象往往形成一种超真实性情景。
2、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混合。个人主页,微博,博客等都是网民构建起的私人空间,网民在此发表个人情绪或者个体事件,是一种个体化的话语表达,表达的对象是网民自己的小圈子而不是面向公众。
(二)网络空间的流动性。网络空间不同于日常的经验空间,它不是固化的,是流动性的存在,这种流动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打破现实空间中构建起来的规则与阶层。
1、话语的流动性。网络话语片段式的传播,缺少系统性。各种不同的书写与阅读空间能够同时呈现在电脑屏幕上,而从形成一个非线性的话语逻辑,凸显一种话语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非线性等特征。
2、网民身份的流动性。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跳跃式的接受、传播信息。任何一位网民是一个独立的传播体系,在网络空间中私人体验与公共评论的多元话语。他们对信息的控制、传播不再受到身份的限制。这样网络空间冲击了中心单级传播格局,消解了权威信源。
二、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主体
网民作为新的社会角色,信息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信息处于二元流动的空间,所以网民也需要跟着信息的二元流动而流动。作为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网民也具有更多的独特性。
(一)行为主体的身体不在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摆脱了物理身体的束缚,跨越传统的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匿名性空间中行动。在现实世界中,公众会因为政治、经济、人身安全等因素处于失语状态,但是在网络空间网民具有隐身性,网络言论在发表时不需要身份的认证,这种隐身性削减了网民因为言论不当而承担的后果。
(二)行为主体的去主体性。网络空间的主体性被流动性消解,信息传播的主体不再享有现实世界中某个固定的制高点,这一主体被多元化。这种去主体性最终形成一种“相互主体性”,每位网民可以自由平等的发表言论。但是这种去主体性,同样也消解了权威性,网络话语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传播,加之情感的渲染传,会使受传者处于非理性的反应之中,很容易被当时的意见气候所左右,产生网络集群行为。
三、二元流动性所衍生出的功能
网民在网络空间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连接和组织起立的,这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从中心向边缘的信息传播模式与人际互动模式。“它所塑造的结构过程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支配性权力与功能空间。”
(一)正功能。网络空间中话语具有分权和平等的特征,网民通过创造、分享信息来有意识、无意识的消解网络中存在的话语霸权。它低成本的参与环境成为表达公共精神、社会共识,公共意志最好的平台,私人的意志通过信息蝶变效应引起更多网民的共鸣,最终形成意见气候,这种意见气候上升为公共诉求,以此来对抗寡头言论。网络空间和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有一定的相似性,哈贝马斯创立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是一种公共话语空间,主要承担两个功能:培养个体认同,批判性的检验政府政策。”网络空间形成独特的网络民主,为大众影响政治决策提供了可能性,网络空间对于中国社会的进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以避免我们成为单向度的人,避免社会成为单向度的社会。
(二)负功能。在很大程度上,网民参与公共事务是感性的,忽视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与实践性,而简单化、冲突化、纯粹化的思考问题。如果网民仅仅凭借一腔热情与片面的判断,网络空间原有的正功能会转化为一种负功能,现实事件在网络空间中情绪化、非理化、极端化的传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最终产生“暴力”行为。网络暴力可以分为硬暴力和软暴力。以人肉搜索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媒介表述为一种硬暴力,它由网民自发,舆论一边倒,损害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它而当下的网络暴力更多的是一种软暴力,或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混合,它由网络推手精心策划,发动网络水军,使正反舆论相互持平,无效信息淹没有效信息、难以辨别信息真伪,污染网络信息环境、欺骗民众感情、甚至使社会信誉滑坡。它的危害性更强、辐射范围更广、影响也更加深远。
四、结语
卡斯特将网络空间称为第四世界,由二元流动性衍生出的功能使网络空间成为社会减压的安全阀,社会民主的进化器,但是它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民众的理性参与和网络制度的有效构建,并且要很好的区分网络民主的作用边界与作用方式,有意识地发挥公共知识分子对网络空间的净化作用,避免网民非理性的冲动。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微博的兴起,社会各界“治理网络语言暴力”的呼声一直很高。然而,细究这些说法,包括最近这篇评论,就会发现其中似是而非之处甚多。
所谓“网络语言暴力”,一般就是指一些辱骂性言论,比如傻逼、脑残、叫兽、、尼玛等;再就是一些“过激”言论,比如宣称要砍要杀、铲除、打倒等的颠覆性言论。另外,人肉搜索、散播他人隐私、在网上公布一些残忍行为如虐猫等,大概也可以归入广义的“网络语言暴力”。这些现象经常被指责不“文明”。按照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理解,所谓“文明”就是指温文尔雅、不温不火、不亢不卑、讲道理,这是有“教养”。而以上现象的共同特点则是具有攻击性、刺激性、极端性,因而不符合“文明”的标准。
不过,人性很复杂,社会很复杂,温文尔雅、不温不火固然是人们向往的境界,但具有攻击性、刺激性的话语也并非没有其价值。比如当年的“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大刀向鬼子们头上砍去”就不是温文尔雅的话语,岳飞“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句子,也是很有刺激性的。所以对以上“网络语言暴力”的种种现象我们还需具体分析,而不能一刀切。要看看哪些是不合理的,要谴责、要治理;哪些是合理的,是不能禁绝,也禁绝不了的。
毫无疑问,相当多的“网络语言暴力”是基于人性的这种阴暗面的。舒淇经过多年努力,凭借自己的才华与勤奋,最终实现自己的誓言: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对这样一位演员,多一些理解、呵护,确实是文明、有教养的体现,这也正是中国古人所说的“扬人之善,不扬人之恶”的君子之道。那些捏着几张艳照,一边流口水,一边叫骂的人,反省一下,抑制一下自己的阴暗心态是有必要的。
但是,更多的“网络语言暴力”却并不是基于这种普遍性的人性阴暗面的,而是基于特定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事实,比如,暴力拆迁,制假造假,比如毒奶粉,天价医药费,豆腐渣工程,比如垄断企业提供的物廉价美的产品、服务,等等。对这些老大难的问题,道理讲了多年,早已明明白白,人人皆知,可是治理起来却步履蹒跚,一波三折,百姓日受其害,却无能为力,心中火起,无处发泄,到网上骂几句娘,宣泄一下情绪,平静一下心态,不失为一种好的心理治疗术。这种所谓的网络语言暴力就是不能禁绝,也无法禁绝的。
事实上,对如何看待“过激言论”的问题,言论自由史上有过许多经典论述。比如1960年生的著名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书中就指出:“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强有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很可能包括针对政府和公共官员的一些激烈、苛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攻击。”如果这样的言论被“治理”掉,有人因为发表这样的言论遭到惩罚、打击,群众受到震慑不敢发表他们的批评了,必然会“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和谐,而社会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好好地利用它,才能得到真正的收获,而如果只是一味地沉迷,难以抵挡网络的诱惑,就会给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在现代的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在线交流等的娱乐平台,它不仅有着无与伦比的知识宝库,也有着许多令青少年落入无法自拔的深深陷阱。网络使青少年的观念得到更新,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它使青少年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不可回避的,无论你喜不喜欢,它都要注定成为他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让他们上网,反而对其成长不利。那么青少年上网到底有什么益处和弊端呢?
网络的益处:
1、开阔视野
网络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青少年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在网上浏览、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极大地开阔了他们的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乐趣。
2、加强对外交流
网络创造了一个虚拟的新世界。每个人可以超越空间的制约,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避免了人们直接交流时的摩擦与伤害,从而为人们情感需求的满足和信息获取提供了崭新的交流空间。其次,网络可以跨越时空、职业、性别和年龄的限制,并且节省了大量选择时间。
3、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发展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网络提供了这个无限多样的发展机会环境。青少年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发展方向,也可以得到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利用网络就可以学习、研究乃至创新。网上可供学习的知识浩如浩瀚大海,这给他们提供了更多展现自己的机会,收获到更多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
网络的弊处:
1、黑色信息的漫布:在网络上有许多品性不良的人,他们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散布谣言与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信息。例如危害他人声誉的诽谤、侮辱性语言、出售假药、、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等等。这些不法分子只会带来青少年内心的黑暗与纠结,社会的混乱。
2、网上暴力文化:网络上的人群与娱乐工具,据统计有70%都带有暴力以及攻击性语言、精神上的感受。由于青少年受骗经历太少、自我控制力的薄弱、是非观念不清,因而容易受到这些暴力文化的感染和自我意识的误导,受到一点生活中的挫折、失意而导致各种暴力行为和犯罪。例如:2006年2月,湖北一名16岁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竟半夜持刀砍伤母亲,抢走8000元钱。
3、网络对青少年思想品德素质的消极影响:网上信息泛滥可能造成青少年思想的倾斜,影响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互联网上信息接受和传播的隐蔽性,有可能引起青少年道德意识弱化、社会责任感下降;网络交流的隐藏性、无约束性,极容易使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常规的事情,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网络的弊处和益处还有很多,造成的影响引人深思。
然而对于网络,正确的态度与责任心却可以减少网络带来的消极影响:
1、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与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网络的弊处。对于散播不良信息、散布不适合青少年的游戏、利用网络获取“黑色”利益的不法分子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打击各种各样的钓鱼网站,增加更多有利于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的书刊、网页、影片,将青少年浪费在网络上的时间减少,有限制性的网游。
2、在上网的同时,青少年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意识。克制自己的好奇心,不去探究与自己无关的不良信息。有自控性,能有计划的安排自己上网的时间。能自主在网上寻找科普、学习知识,只有在闲暇时才安排一点时间娱乐,放松心情。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27-02
言论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种新生媒体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可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很具代表性的“网络暴力”。从微博论坛的口水战到“人肉搜索”,种种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将着眼于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发展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探究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确行使。
一、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含义
本来,自由是一种免受控制,满足自己想法,实现自己追求的状态。言论自由是权利斗争的结果,经历了一个过程,大致来说是公民按照自己意见自由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述的自由,以及发表电影、图片等的自由。但是自由也是有相对性的,严复曾经对自由做过这样的描述:“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①公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有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言论自由随着时代的发展,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内涵。
互联网的出现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影,而言论自由权就是其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权的新发展,指的是公民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发表言论图片等信息,同时自由地交流观点的权利。网络的出现拓宽了言论的传播渠道,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媒介。与此同时,网络世界的特殊性也对公民自由权的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网络对于言论自由权的作用
网络的出现扩大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网络本来是一个吸收了非常多的信息和观点的虚拟空间,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给人们互相的交流提供了方便,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也不会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给了人们更加充分的自由。
网络上的言论更为自由,有利于治理腐败的问题,最近几年,网络对于反腐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平。
网络言论自由权使得社会更容易形成正义的风气。
三、网络言论自由权行使出现的问题
自由权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如果这种自由被不当利用,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麻烦。近年来,从虐猫事件到微博门、博客事件,都反映出一些问题。
微博对于很多人都不陌生,有人喜欢把一些信息发表到微博上,这可能会引来一大群围观的人,甚至形成舆论影响,在观点不同时,就产生了冲突。还有大家都知道的人肉搜索,这本来是集合众人力量找人的一种手段,可是在不理性的使用下,却成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从游戏中的“铜须门”到死亡博客,人肉搜索将其强大的力量展现得淋漓尽致。在铜须门中,因一位已婚妇女和游戏里的会长发生的事情被曝光,网友们群情激愤,从游戏到现实,这件事的男主角被搞得焦头烂额,到最后竟然闹得难以收场,这难道真的是很好的处理方式吗?还有在死亡博客事件中,姜某因丈夫出轨而自寻死路,在死前姜某将自己生命中最后两个月的心理状况记录了下来,将之公开,这瞬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声讨死者丈夫王某及其第三者,他们的很多个人信息都被公之于众,两人不仅都没了工作还被人羞辱,事件走向也日趋失控。
网络作为虚拟世界,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拓展,同时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媒介,具有舆论的导向作用,网络暴力的存在使一些负面的情绪从虚拟空间影射到现实世界中,很多不堪入耳的话语,偏激的言论,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有很大的歪曲作用的。许多人只为了自己一时的痛快,出言中伤他人,把网络环境搞得很是混乱。很多人在这种势头下,越来越不理性,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变差了,剩下的只有冲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很多人高举道德的旗帜,将他人隐私公布,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所谓的宣判,甚至在现实中毁损他人的名誉,给别人的精神施加压力,搞得别人痛不欲生,这本身就是违反公德、违反法律的,既侵犯了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也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有些人有意煽动下,这种非理性会变得更为可怕,可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引起仇视社会的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网络世界的信息传递很自由,而且是匿名的,网民可以用一个虚拟的身份在网络的世界里畅所欲言,因为身份难以确定而不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让很多人有了肆无忌惮的心态,让一些不法分子产生了侥幸心理,将网络作为发泄工具,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用户年龄偏低也是重要原因。因为这些网民年龄较小,所以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而情绪比较激烈,权利意识比较淡,很容易冲动。同时他们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挑唆,许多偏激、消极的观点就可能会产生,许多负面情绪引起了共鸣,不理性的思想蔓延开来,很多对社会的不满就被无限放大,一个很普通的事件很可能就会演变成一场难以平息的风波。
还有很多不法的商人为了利益,面对网络上的暴力行径持放任的态度,更有甚者,没有职业操守,将一些有违社会道德的内容在网上,来吸引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注意力,这在无形之中污染了网络环境。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可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每个人自由权的行使都应以尊重他人自由权为前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可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很多不良行为的实施者肆意造谣攻击他人,毁坏他人名誉,散布他人的信息,甚至在网上追杀令,进行人肉搜索,打乱别人的生活节奏,这是对别人自由权裸的侵犯。自由权的行使不应当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为代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行使自由权,也保护公民自由权不受侵犯。如果自由成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那自由也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掩饰暴力的工具。
四、恰当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建议
权利的滥用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制约这些问题刻不容缓。可以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
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是当务之急,这些问题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相关立法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当前互联网使用的现状,针对网络世界公民自由权的行使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以此来约束网络暴力,保证我国公民有法可依。同时,可以向外国学习,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个人现实中的身份证号与真实姓名与虚拟世界的信息绑定,并经有关部门作处理。很多网络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起因于网络的匿名性,这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追究,网络实名制可以更好地规避这一问题。在网络实名制下,除非违反法律,否则不会被有权限的主体查身份,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实名制面前将无处遁形,对网络世界的良性发展有着明显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这个应该与网络实名制相辅相成,网络实名制为确认公民真实身份提供了条件,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可以更好地防止类似行为的l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及时对那些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能大幅度减少这种行为发生的几率。
(二)公民和网络运营商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民应当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认识到自由的界限,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要增强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到理性的思考。面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冷静地对其进行分析,而不是盲目从众,以平静的心态来看待问题,摒弃偏激的言论。
网络运营商在营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保证网络世界的文明。对于一些带有暴力违法性质的言论应该予以屏蔽,将一些违法的不利于社会的信息删除,净化网络环境,降低有害信息的危害,提升职业操守。
(三)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权利的滥用有时会对别人的身心带来巨大的摧残,让受害者人身财产都受到损失,这种影响可能是长远的,如果光对这些暴力行为的制造者进行惩罚,可能无法弥补受害者受到的损害。所以,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为那些受害者提供一些方法,维护自身的权利。②有关的网络运营商应当及时删除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相关部门如果有必要的话应当出面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政府对于为受害者提供救济的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引导,倡导这样的行为,或者利用公力进行救济,比如设立相应的法律咨询援助机构,尽可能地保护那些受害者的利益。
五、结语
网络的出现为我们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可与之伴随而来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自由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我们不能把自己言论自由权的行使越于他人权利之上。如果超过了界限,那么言论的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培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我们每个人和社会都意义很大。
注释:
①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②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50-470.
【参考文献】
[1]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2]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4]王卫国.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5]甄树清.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钟瑛.网络传播伦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舆论监督(包含网络监督)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先进的力量与落后或者邪恶势力进行斗争。西方传播学理论认为,舆论监督是进步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它与司法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相比,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至少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在当前,舆论监督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网络的力量在于自由表达。网络没有好坏,它只是工具,宝剑也要有剑鞘,以免伤及无辜。因而要利用好网络这个工具,在重视网络监督的同时,制度监管的同步跟进显得非常重要。在这一点上,传统媒体把关严谨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方面,网络媒体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服务大众、引导大众舆论的社会责任,在网络媒体记者中树立较强的职业责任感,网络舆论监督中应设立严格的网络舆论“把关人”。在网络广阔平台上自由浏览信息和发表见解,若能明确地建立把关人制度,就能在不良信息扩散之前或传播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前,予以及时约束。
此外,网络媒体要打破浅层的消息,在传播广度不受限的基础上力争加强传播的深度,利用网络传播媒介的特性进行深入挖掘,为公众舆论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基石。网络媒体不能单纯地为发新闻而发新闻,要注重跟进新闻发展,促使新闻事件的良性发展。总之,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
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网络监督引导好了发展顺畅了,会变成一个反映民意的渠道;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变成一种网络暴力。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清理立法,形成系统、有序的调整网络关系的法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监督为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带来便捷的新方式的同时,网络媒介自身“泛媒体”的传播特性、网络舆论监督中法律地位的缺失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逐渐成为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的难题。正因为网络舆论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也导致了网络舆论具有巨大的“杀伤力”,甚至网络舆论还能演变为网络暴力。
网络监督在现阶段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和使用不好的话,网络不规范的监督会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如今,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种种问题在网上泛滥,也使网络监督备受诟病。
如何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