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账务处理范文

时间:2023-12-27 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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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账务处理

篇1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为该项工程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峻工单、工程决算单、固定资产转资单。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较多: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领用的自产产品;购入的工程物资;辅助生产车间为在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劳务等;由于不可预测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及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盘亏及报损;在建工程应承担的工资及福利费、工程款的支付、相关税金的缴付等等.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确无误地转固定资产,诸多环节中每一个环节均不能出错.在本文中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的确定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的确定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首先应该分清楚要转入固定资产的类别,是生产类的机器设备如自动化控制设备、工器具、线路、还是非生产类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等等。总之转固时间和转固类别的确定,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因为这个一确定直接影响折旧率,直接影响每年固定资产净值,转固定资产前要把握好。

二、确定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该项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该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其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管道、消防、中央空调、嵌在建筑物内的监控系统、采暖、通风、电梯、智能化配套设施等,同时发生在建筑物的购进材料及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做账时为进项税转出。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要抵扣指的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为生产性的机器设备等,其对应的运费和为购置机器设备而付出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

通常企业在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情况,出包方只拥有部分发票只能暂估入帐,这就涉及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值确定:

(一)暂估价值

财务部门没收到工程决算单单据,即出现“无法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状况,此时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合同或者实际造价等,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

对于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注意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不同账务处理

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备一同转入固定资产,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直接结转。

五、在建工程是装修工程,出包方账务处理注意首次装修和以后装修账务处理不同

首次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第二次及以后装修的固定资产和建筑物,按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装修结束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六、在建工程正确地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也要注意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即资本化或费用化。标杆是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间作为界线,而不以竣工决算为依据。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结转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同样按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七、 结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贷方对应科目也要心中有数

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在建工程借方所归集的成本,从贷方分别转入有关科目。这里要注意“大修理工程、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工程“在完工时,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即不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借方分别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 贷方结转在建工程的各明细科目。

上述几点在工作中尤为注意。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涉及面较广,在建工程又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做好在建工程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拥有情况。故加强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管理,正确反映企业资产真实情况,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篇2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成本核算对象具有单件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只能按照建设要求和单个图纸组织单件生产,这也决定了其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实行分批(定单)法,将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产成品和在产品的划分具有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产品,需要人为地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即将工程进度达到预算定额的工作内容,不需要在本企业内部进一步施工,可据以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即假定的“产成品”);将已投料施工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内容,暂时无法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即“在产品”)。这样划分,施工企业可以及时地对“已完工程”统计工程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考核工程成本,计算财务成果。(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具有多样性。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工程所需资金的供应要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如竣工后一次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月或季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竣工后清算等办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筹集资金渠道的多元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数额大,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方可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其筹资的形式与渠道主要有预收购房订金或预收建设基金、预收代建工程款、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股票等方式。(2)资金占用形态的多元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业务内容极为广泛,其资金在由货币资金转化为成品资金的过程中,不仅表现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在建资金(在产品资金)――成品资金依次直线运动,而且还具有多向平行运动的特点,从而使开发经营资金在生产领域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存在形态,且有多元化。(3)结算业务的频繁性和由此引起的财务关系的复杂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要全面组织开发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竣工验收和产品销售五个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同各方面单位的结算中心发生经济往来。在开发、销售时,一般又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销售收款办法,如预收购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收款等。由此引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各方面之间的财务关系既重要又复杂。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成本分类及成本项目的构成不同 (1)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按是否与工程直接相关,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工程成本按经济用途又可分为以下五个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按其开发项目种类,可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等四类。开发成本在核算上又将其费用分为六个成本项目:土地征用拆补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设置账户不同 (1)施工企业在核算过程中,一般可设置下列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工程施工”账户。施工企业发生各项费用支出时,借记该账户;转出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反映在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该账户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账户,“合同成本”还需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二是“机械作业”账户。企业进行机械化作业过程中实际发生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等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企业(包括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运输队等)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月末转入承包工程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贷记该账户。该账户在月终全部结转后,一般应无余额。同时,该账户的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度同时承建A工程和B工程。7月份该工区共领用原材料1800000元,其中A工程1100000元,B工程700000元,发生应付工程施工人员工资500000元,当月施工实际耗用10000 个工日,其中A工程实际耗用7000个工日,B工程实际耗用3000个工日。则该公司这两项工程领用原材料、工程人员人工费分配的账务处理如下:

(1)A工程、B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110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00000

贷:原材料 1800000

(2)工程施工人员人工费分配

工程施工人员日平均工资=500000/10000 =50(元/工日)

则:A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7000×50=350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3000×50=1500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35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

[例2]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4月份自有施工机械(挖土机)发生如下费用:人员工资5000元、耗用燃油48000元、支付水电费27000元、计提折旧40000元,合计120000元。则宏达公司应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原材料 48000

银行存款 27000

累计折旧 40000

承上例,上述挖土机为A、B两工程共用,其使用情况为:A工程使用挖土机15台班,B工程使用挖土机25台班,宏达公司采用台班分配法对挖土机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则:

挖土机费用分配率(台班成本)=12000015+25 =3000(元/台班)

A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15×3000=45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25×3000=75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45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5000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时,一般可设置以下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开发成本”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成本核算对象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应设置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代建工程开发四个明细账户。二是“开发间接费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为开发产品发生各项间接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间接费用时,贷记该账户,分配结转后期末无余额。该账户应按企业内部不同单位、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3]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6月,开发前进路建设用地4500平方米。计划30%部分(A区)作为商品性建设用地对外销售,70%部分(B区)用于本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用地。本月长兴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请为每笔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1)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80000元,其中A区384000元,B区89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土地征补费)384000

――土地开发――B区(土地征补费)896000

贷:银行存款 1280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勘察设计费220000元,其中A区65000元,B区155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前期工程费) 65000

――土地开发――B区(前期工程费)155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3)本月应付现场管理人员工资65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35000元,水电费12000元。

借: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000

累计折旧 35000

应付账款 12000

(4)月末分配开发间接费用,A区负担36000元,B区负担7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区――A区(开发间接费用)36000

――土地开发区――B区(开发间接费用) 76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三、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或原则不同 (1)施工企业通过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如能可靠地估计,则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如果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须采用其它的方法来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再结合本行业经营的特点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

(二)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账务处理不同 (1)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计量当期合同的收入、费用和毛利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例4]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水电站,总金额为1000万元,工程已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4年底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20万元,到2013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30万元。2012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205万元,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615万元;2013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390.50万元,本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234.50万元。

按照上述资料,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确认第1年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计算过程及账务处理如下:

因前进建筑施工公司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故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1年合同的完工进度=205/(205+615)×100%=25%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25%=250(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20)×25%=45(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250-45=205(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结算开发产品价款时,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或商品房销售收入)”。同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需要结转已售商品性建设场地、商品房等的销售成本,作出如下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或房屋开发成本)”,贷记“开发产品――土地(或商品房)”

[例5]长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8月12日对外出售已开发完毕的某商品性建设场地,销售价款1200000元,其中800000元已存入银行,尚有400000元未收到。长旺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0

应收账款――某单位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 1200000

同时结转开发成本9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900000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引言

一般下列情形下,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些条件中建筑行业应该属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但建筑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多为夸年度施工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一般都是上亿,收入更是上亿以上,有些建筑集团企业年收入达到上佰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话,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带来方便,方便企业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国家流失的税收风险更大。对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解决。

一、核定征收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因素

营改增下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是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都是老板(项目经理)自己联系工程项目,再挂靠符合工程项目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种运作模式的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承担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包括财务税务风险,施工企业以收管理费扣除企业费用后作为企业的利润,这种账务处理利润是薄利的,根本就不能用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一般都在15%--30%左右来算,因为建筑企业收的管理费一般是合同价的0.5%-1.5%点数,最终可想而知企业利润非常低,在这种模式下,建筑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应该都在项目经理的收益里,而建筑企业最终把这部分收益放入工程成本,于是企业便想方设法增加工程合同费用特别是成本费用的支出,虚增费用、加大成本,使利润控制在管理费下扣除公司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后的金额,因此上缴所得税是有限的,这种情况下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所得税大量流失,税务部门在建筑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建筑行业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

由于建筑企业成本是先确定合同毛利,再由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毛利倒算出合同成本。而合同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科目结转而来。在合同成本结算中,绝大部分未取得发票,仅以收据入账,只有少量原材料入库取得货物销售发票,绝大部分金额未取得发票以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却也存在弊端,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便放松对成本费用发票审查,甚至没有检查,导致建筑企业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便以大量的收据入账,致使一些材料供应商不开发票,建筑企业材料成本占收入一半以上,如果这些提供材料的供应商都不开发票,那流失的税收金额不是核定征收这点所得税能相比的。对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从表面看好像达到了加强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从整体税收环节来看,恰恰是因小失大,导致大量材料、人工劳务应交税款流失。所以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从根本上节流税款流失。在个人所得税上,由于企业把项目经理收益部份放入建筑企业成本中,隐藏了个人收益,更是漏缴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定期审核发票管理账务

税务机关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防止企业所得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对预征税款,账务健全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但应该定期审查成本费用的发票,防止材料供应商销售环节税款的流失,定期进行税务审计。

(二)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建筑工程的个人所得所得税实行预征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用项目经理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而项目经理多为个人,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应要求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会计核算方式按工程项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个人承包的则依法明确项目经理的合同收益,按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确认收益所得实行预征。

(三)加强税务检查,定期下单位普及发票管理

一般企业账务处理都是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但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特别,加上项目经理普片认为付了管理费就完成合同任务,发票的重要性对他们来说,跟本就不重要,只看眼前利益,这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的风险。所以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意识,建筑企业也要加强项目经理的发票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营改增的新形势,我国建筑行业单位必须转变现有的财务管理观念,结合营改增的新形势新方法,对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略性改进,切实降低企业所得税财务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的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对企业成本控制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型转变,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一、PPP的内涵和PPP模式的兴起

(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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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下面,本文就煤矿矿井建筑物的折旧方法做一个简要的探讨。

1. 矿井建筑物

煤矿矿井建筑物是指在煤矿井下提供开采煤炭资源劳动条件的建筑物,包括井筒、通道、峒室、泵房、井内车场及煤仓等。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建筑物。一般企业的建筑物通常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而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本文主要把建筑物作狭义理解。矿井建筑物与一般建筑物的区别如下:

1.1矿井建筑物是井下的建筑物,一般企业的建筑物通常是指地面建筑物;

1.2矿井建筑物的最长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开采年限,一般企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通常取决于自然损耗和生产环境的影响;

1.3矿井建筑物是提供劳动条件的建筑物,一般企业的建筑物不仅有提供劳动条件的建筑物,还有提供生活条件的建筑物和提供其他活动场所的建筑物。

2. 矿井建筑物折旧方法分析

矿产资源是一种递耗资产。所谓递耗资产是指随着人们采掘、采伐等工作出产产品而逐渐消耗以至耗竭的自然资源,递耗资产价值的转移,称为“折耗”,而不是“折旧”。会计理论界认为,与递耗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该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2.1在井下开采自然资源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机器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等),应计提折旧,而不计提折耗;

2.2开采矿井所需的地面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而不计提折耗;

2.3在井下提供开采自然资源劳动条件的矿井建筑物,由于这些应计折旧资产将在某种递耗资产的整个有用年限内提供服务,它们的折旧就应该按照与递耗资产折耗相同的比例来摊提,即矿井建筑物参照递耗资产折耗方式计提折旧。

从以上分析可见,煤炭企业矿井建筑物计提折旧的方法要同矿产资源储量及整个有用年限挂钩,是递耗资产折耗式的折旧方法——产量法。

3. 矿井建筑物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根据2009 年6 月23 日财会[2009]8 号文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通过“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以下据此设计有关账务处理。

3.1某煤矿按月计提维简费时,应将未到龄矿井建筑物正常折旧(即折旧内维简费)和超龄矿井建筑物折旧(即折旧外维简费)分开核算,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原选煤——维简费(计提数)

贷:累计折旧——生产经营用——矿井建筑物(未到龄矿井建筑物折旧)

专项储备——维简费——计提数(超龄矿井建筑物折旧)

3.2该煤矿使用折旧内维简费购置固定资产直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3该煤矿使用折旧内维简费用于维简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3.4上述维简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正常计提折旧。

3.5该煤矿使用专项储备维简费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发生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使用数

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资本性支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6期末,按本期动用专项储备维简费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 矿井建筑物计提折旧的现行账务处理的意义

本来,矿井建筑物应按煤炭资源储量和矿井建筑物原始价值计算吨煤折旧费按月计提折旧,当矿井报废时,矿井建筑物折旧全部提完。但是,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几经变化,各个煤矿不能自主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造成煤矿实际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和应提折旧的严重偏离。解决这一偏离的较好做法就是财政部财会[2009]8 号文件规定的“累计折旧及专项储备法”,即按产量法计提矿井建筑物的正常折旧,超过正常折旧继续计提维简费则为“专项储备”,是一种原有资金的积累。为什么煤矿矿井建筑物提满折旧还要继续计提维简费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煤炭企业生产不断进行,需要矿井不断开拓延深,矿井开拓延深需要有资金积累。如果等到开拓延深结束后再计提折旧,势必造成资金的脱节。

第二,动用专项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一次折旧法”。目前,有一种误解认为,凡是动用维简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使用时都不再计提折旧。实际情况是:动用正常折旧形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时要提折旧,动用折旧外维简费(专项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时不提折旧。这是因为这两种资金来源都是同时对应的“矿井建筑物”,会计账面上计提的“累计折旧”提足,意味着历史成本得到补偿,可以从会计账面上重置原有矿井建筑物,重置后的矿井建筑物(含开拓延深的矿井建筑物)可以进行新一轮折旧。而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是原有累计折旧的升值,属于“资本公积”性质,用这种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使用时如果再计提折旧,则计提的折旧费就会“二次进成本”,所以不再计提折旧。

第三,矿井建筑物原始价值的补偿并不能保证资产的重置。煤矿不同于一般企业,有效寿命周期往往很长,几十年乃到上百年,其投资形成的矿井建筑物价值往往采用历史成本记账,一般情况不予变动。而全社会的物价在不断上涨,会计除按国家统一行动外,一般不对历史成本进行及时调整。这样做的结果是:煤炭企业在资源采完后并不能重置原先的生产能力。为此,国家考虑到矿井开拓延深、接续发展及转产发展,允许在矿井建筑物提完折旧后,如果继续使用,仍可以计提维简费。

参考文献:

[1]查道林,冯永志.矿业权收益核算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09).

[2]朱学义.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J].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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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7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3-0097-02

一、BT业务概述

“建设―转让”即市场流行的BT(Build―Transfer)业务,也是通常的BOT项目的变型,主要指政府在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入民间资本进入项目投资并与其约定待项目竣工后政府全部回购的一类投资行为。通过定义可知,BT业务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BT项目本质上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也就是说它属于投资行为;第二,BT业务投资的标的是政府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BT建设最终竣工后其将由政府或政府代表的国有企业进行回购,给予投资方一定利润补偿;第四,该项业务的投资方主要是民间资本,而非政府资金投入。

除此之外,通过定义不难看出,最终该项目完工后将收归政府,在此回购过程中根据政府的给付对价方式不同可以将BT业务分为股权回购式的BT业务和资产回购式的BT业务。根据投资方(项目公司)的参与投资方式不同,资产回购式的BT业务又可分为提供建造服务与不提供建造服务两种类型。本文着重针对这两大类、三小类BT投资业务相关各方的账务处理进行实质性分析[ 1 ]。

二、BT投资账务处理现状

(一)与此相关的会计准则指导性文件规定

目前在国内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尚未有专门准则细则或解释针对BT业务,不过2011年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一期明确指出,属于政府的BT业务在符合有关条件下,详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BOT业务处理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正常情况下,民间资本参与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此项工程中提供各种建造服务的话,可进一步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有关账务处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在按照应收对价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同时确认有关长期应收款(或短期的应收款项)。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虽然有民间资本主导项目投资,但是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往往将相关的建造服务转移,则需要将项目公司在工程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工程价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或短期的应收款项)。这两种情况下的长期应收款均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实务中大多数将实际利率在应收期间默认为固定的。

此解释性文件从一定方面来看,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并未综合、全面地考虑各种类型BT业务相关各方的账务处理程序。本文在参考此解释性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各种公司(上市与非上市)在不同BT业务中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二)股权回购式BT业务账务处理

所谓股权回购式BT业务,主要指政府与项目投资方(民间资本为主)约定,由投资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及其过程中的资金筹集业务,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将对项目公司整体进行股权式回购。在此过程中,可以发现项目投资方对项目公司类似于长期股权投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针对项目公司来说,自始至终作为独立法人不变,改变的只是其母公司,相应的资产产权仍旧独立属于该项目公司,只需要按照建设的进度确认为其自身的资产即可。具体的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如下过程[ 2 ]。

第一步,项目投资方设立针对某一个基建工程的项目公司的零时刻点。这里需要项目投资方(即民间资本业主方)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两家企业分别独立做账。(1)项目投资方,将其投入的各种货币性资金及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各种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鄢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项目投资方投入的各N货币性资金及非货币性资产形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计入相关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第二步,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的后续投入与随着项目开工各种支出的发生。(1)针对项目投资方后续对项目公司的进一步投入继续调增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鄢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无需项目投资方任何账务处理。(2)项目公司收到项目投资方的后续投入继续调增其所有者权益科目“资本公积”;此时,项目公司对项目发生的各种支出,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或负债,在项目竣工之前均计入“在建工程――?鄢项目”。

第三步,此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投资方通过股权回购转移给相关政府。(1)项目投资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易主,项目投资方需要将其收到的货币性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将公允对价与此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鄢项目公司”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2)项目公司,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此前“在建工程――?鄢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鄢项目”,同时考虑到企业所有权的变更,对其实收资本作相应的调整,从此前的项目投资方转到某政府名下[ 3 ]。

(三)资产回购式BT业务账务处理

资产回购,与上文所述股权回购的本质区别在于政府的回购,此种方式下政府回购的并非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是针对其所建设的特定资产进行回购。为此,项目投资方所设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资产并不属于企业独立固定资产,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全面回购(便于叙述,此处将项目投资方与其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看为一个独立法人主体,即本文只从项目公司角度考虑相关账务处理)。针对此种BT建设模式,需要细分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独立提供工程建筑服务。

1.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建设服务

如果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项目建设服务,不将服务外包给其他承建方,则可理解为项目公司为政府建设一项工程,项目公司此处的角色便是承建方。因此,此处项目公司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在此过程中,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应收对价的公允价格入账,对应相关应收款项计入长期应收款(或者短期应收款项)。针对长期应收款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般假设实际利率不变。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项目公司需要按照有关及时性原则将货币或非货币性的各种支出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第二阶段,资产负债表日的项目公司有关账务处理。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项目公司需要按照完工的进度来进行相关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并同时按照实际利息确认长期应收款与有关利息收入。首先,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次,借记“长期应收款――?鄢项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工程结算”,与此同时借记“长期应收款――利息调整”,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复上述账务处理。

第三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交给相关政府。完工转交后,项目公司需要结转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在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仍需确认收款。首先,将一、二阶段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余额转记借记“工程计算”;其次,及时付款的情况下确认收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相关账务余额,相关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项目公司不提供建设服务

若项目公司将该基建工程有关建设劳务再转给第三方承建商承担,则不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此模式下,若满足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要求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若不满足22号文的规定,则可以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号文存货有关规定进行成本确认。

(1)符合金融工具22号文规定

第一步,在项目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项目公司按照支付的货币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给付对价确认为“长期应收款”。

第二步,资产负债表日账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项目公司需要按照实际利率利用摊余成本来调整“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应收款――利息调整”,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第三步,项目完工转交时的账务处理。项目公司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的同时需要确认相关收入。具体账务处理是将此前“长期应收款”明细账有关余额与收到的实际款项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不符合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

若项目投资方与政府在合同中未明确工程转让价格,而是依赖于竣工后资产评估公司的估值来确认转让价格,则可以认定此类情形源自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金额不确定,故不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报告。虽然在此种情形下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金额不可准确计量,但是其很可能流入,同时,与之相关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从这两条来看,其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确认条件,此处将项目的有关成本作榇婊趵唇行核算是合理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项目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时,将其支付的相关对价计入“代建工程――?鄢工程”;(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待估价转交给政府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建工程――?鄢工程”、“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论与进一步的思考

从现有的会计准则规定来看,BT业务的账务处理缺少相对应的规定,虽然在2011年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一期中作了简单的介绍,但是这并不能解决财务人员在BT业务上的账务处理问题。本文基于此,结合实际情况,对BT建设业务进行了分类介绍,并试探性地对不同分类下BT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分析。目前随着国内政府职能逐渐转变,更多的BOT或BT业务在实践中将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希望本文的研究给实务中此类相关业务的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带来一定参考。国家在政策层面也应及时出台系统、权威、全面的关于BT(BOT)业务的会计准则或相关规定及税收政策,以满足相应的业务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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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且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为此带有建筑安装劳务的生产型企业混合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笔者原所在单位——浙江**照明有限公司,是LED灯具制造及具有安装资质的生产型企业,主要用于工矿、道路、大厦、园林等照明和景观,既有产品销售也有工程安装,属混合型销售生产企业,带有安装工程的既有自己公司安装又有分包外单位安装。对把握发出商品核算既要考虑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又要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与核算,明确责任、义务,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现状,避免产生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资金占用,就发出商品账务处理提出如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货物给用户时,无论货款有没收到,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应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其优点:企业无论与用户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不会存在税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销售收入确认核算的要求,这是生产型企业普遍账务处理方式,也是我公司在没有安装资质情况下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维修、简易安装)的形式。其缺点: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

方式二:带有安装的产品销售,货物转移到项目工地,这时商品虽已发出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转移购货方,公司项目工程部继续实施管理权和有效控制;ERP系统下对发出商品科目应该下设核算项目单位。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即由于不确认已发出商品产生的纳税义务,故不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其优点:从财务立场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条件。缺点:企业与客户销售合同中若未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的时间也未单独列明安装工程款,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出的商品如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代销商品则为收到代销货物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时间,具体企业应与购方合同签订的条件进行确认。这样,企业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时对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十分重要,无论企业会计怎样核算,在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方式三:销售产品异地安装:分自己安装和委托安装;自己安装的要先办理外经证,对安装收入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

在安装期间发生的人工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均列入其他业务支出。ERP系统下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核算项目更能清楚反应安装服务收支,质保期维修相关费用也列入其他业务支出。安装期间商品发出账务处理同方式二。

委托安装的账务处理:经营活动期间会遇到时间要求限制,公司会把一部分安装业务分包照明安装工程公司,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的品牌监管,又要监督受托方施工质量。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会计与税收相关政策分析

1.《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规定收入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四,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收入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出于占领市场的考量,在发送货物给商家时很难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2.税法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送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处理方法

如上所述会计与税务的分析,之所以多数企业在日常财务上处理存在三种方式,是因为企业对税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把握不准,企业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之处,并不是货物发出与商家确认进货的时间,而是企业与商家签定合同时,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如果企业与商家在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方式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则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否则如未约定则应按直接销售在发出货物的当天确定为纳税义务的实现,而不论其会计上收入的条件是否实现。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在上述经济时,首先关注的是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明确,付款方式约定是关键。以免使企业多交或少交税款,造成企业资金被占用或未及时申报缴税的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以上处理方式,按企业与商家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基础上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减少了企业税收资金的占用,既符合税法规定,也给企业在资金融资困难的市场环境一个舒缓的机会,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江征风,雷波,吴波.混合生产模式下汽配业ERP销售模型及应用[J].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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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后,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通过实践经验,探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财务管理。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综合改革中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改革措施

1.1按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并实行药品零差价,所有西药及中成药都进行零差价销售,不再有药品利润;中草药按规定有25%以下的差价利润;疫苗归属于卫生材料明细核算,不属于药品核算范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价销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奖补专项经费补助。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遵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是免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压力较大,因此,政府按规定核定对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2009年财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均列入“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独立核算,同时,必须按使用资金性质分类分项明细核算。如果是自有资金,则在“自有资金”项目归集;如果是财政资金,则必须按财政对应的补助资金项目明细归集核算。

1.3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标准为10元/次,内含专家门诊的诊查费用。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后,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更利于财务监督与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账务处理浅析

新制度与旧制度对比,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库存物资核算、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财政专项补助处理、财务报告分析。

2.1新制度记账基础

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2.2库存物资核算

新制度库存物资包括的内容比以前多,药品、疫苗、低值易耗品等都归属于“库存物资”范畴。新制度库存物资一般账务处理原理与旧制度基本一致,但新制度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所有库存物资出、入库均以进价核算。按规定收取的中草药差价、疫苗差价收入,直接在收入中核算反映。

2.2.1 西药及中成药销售的账务处理

西药及中成药以进货价销售,没有差价收入,计算药品销售成本时不再计算差价率。采购入库、调拨、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等环节均以进货价核算。

2.2.2中草药账务处理

2.2.2.1采购入库时(以供应商进价入账)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草药

贷:应付账款

2.2.2.2科室领用中草药时(以进价调拨)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草药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库-中草药

2.2.2.3确认中草药销售收入(按物价规定零售价),

借:库存现金等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药品收入-中草药等

2.2.2.4中草药销售结转成本(按进价结转)

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中草药

贷: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中草药

2.2.3疫苗会计处理

2.2.3.1采购进货时(以上级疾控部门进价)

借:库存物资-卫生材料-疫苗

贷:应付账款

2.2.3.2门诊疫苗销售收入(按规定零售价)

借:库存现金等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卫材收入等

2.2.3.3疫苗销售结转成本(按进价),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材料支出-疫苗支出(使用财政基本公卫补助资金或自有资金)

贷:库存物资-卫生材料-疫苗

2.3资本性支出账务处理

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设备购进等资本性支出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支出。

2.3.1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新财务制度第三十一条 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2.3.1.1固定资产购进,按相关价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同时,做支出分录,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或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等

贷:银行存款等

2.3.1.2出售、报废、毁损、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贷:固定资产

同时,如果有变价收入的,按变价收入减支出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款项或其他收入

2.3.1.3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2.3.1.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按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贷:固定资产

对于可收回赔偿款的,在实际取得赔偿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款项或其他收入

2.3.2在建工程账务处理

2.3.2.1在建工程购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同时,做支出分录,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或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非财政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3.2.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工程实际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2.3.2.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账务处理原理与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基本一致。

2.4财政补助收入及支出账务处理

2.4.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及其他项目补助收入等。各项财政补助收入按明细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4.2新制度取消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增加“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通过“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归集核算。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时,直接通过“医疗卫生支出”科目归集核算。

2.4.3设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详细登记使用人员经费服务补助收入、公用经费补助收入等支付基本支出情况;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按照具体项目详细登记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等支付项目支出情况;包括安排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

2.4.4.期末,分析计算本期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

借:本期结余

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或财政项目补助结转)

2.5财务报告分析

2.5.1新制度下,财务报告反映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更强调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减少医疗支出明细表、药品支出明细表,增加了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财务情况报表。

2.5.2药品收入及支出不再单独设报表反映,“药品收入”归属于“医疗收入”的明细科目核算;“药品支出” 归属于“医疗卫生支出”的明细科目核算。

2.5.3“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反映每项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财务情况报表”主要反映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药品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分析指标。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后的财务管理

3.1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合理编制预算,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分析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支出预算,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对经常性收支按照“总量控制、以收定支”原则核定收支;对建设发展支出(项目支出),由财政安排的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使用。

3.2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

3.3建立健全资产物资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对资产物资的购建、审批、验收及款项支付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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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的存货与其他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1],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施工企业在通用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 “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周转材料”、“工程结算”等科目,而且针对每一项增设的科目都进行了内容上的设计、优化,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并且规定了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个科目来进行核算。另外,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则通过“工程结算” 科目进行核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相关工程 “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一、建造合同存货的账务处理

(一)材料购进的账务处理

会计人员根据材料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有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在下月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二)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核算对象的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科目。

(三)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工程结算” 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科目。

(四)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账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五)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前提下,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即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率)-以前预计损失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科目;在工程完工时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六)工程全部完工,办理移交时的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相关工程 “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二、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披露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建议

(一)“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笔者认为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列示在“存货”项目下不一定合理,因为这不符合存货的定义。笔者建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那么将其差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性质,似乎把“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放入“应收账款”较好。

(二)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可能出现负数问题

按照资产负债表填报要求,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在“存货”项目下列示,如果“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存货”项目反映的是负数,这与存货作为资产不符,所以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不一定在“存货”项目下列示。笔者建议将建造合同亏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进行处理。按预计建造合同亏损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工程全部完工,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因此它不会造成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出现负数。

(三)“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设置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不合理

建造合同规定:“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设置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这样规定不合理,理由是:存货跌价准备是针对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不一定包含工程施工合同的预计损失[2]。同时已经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这样一来,就对存货项目重复计提减值准备。笔者建议:将合同预计损失作为一级科目单独核算,或计入“预计负债”科目,使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与或有事项下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存货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建造过程中要实行全过程的存货核算,在具体的核算中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篇10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个年度,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以上规范说明,税收上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这一名词的定义是一致的。

(二)税收上收益性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提足折旧固定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都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所得税条例第28、68、69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固定资产改建支出:(1)所谓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2)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1)所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二年以上。(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会计上费用化支出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定性表述和处理规范。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下简称《账务处理》),将固定资产的改建、修理支出分别归类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指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具体处理规范为:(1)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二、固定资产改建、修理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租入固定资产改建的账务处理。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改建开始,应将被改造资产的账面价值(残值)转入在建工程,即按其残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发生改建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3)改建过程中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拆除而且有拆卸物资出售或入库,应按出售物资的含税销售价或估价,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出售物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拆卸部分的账面价值,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4)改建、改造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5)重新使用后,应按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大修理开始时即预计修理费用的全部或者至少有一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采用与上述固定资产改建相同的处理方法,但最后结转在建工程时,应改为“按应予费用化的支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按已完工程支出减去费用化支出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大修理开始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支出资本化的可能,例如季节性或定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被修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不转入在建工程,大修理完工时,有确凿证据表明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应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且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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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篇12

我国企业房屋建筑物的装修原来大多采用简单装修,装修工艺简单,装修费用较低,装修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装修越来越豪华,装修费占固定资产的比重越来越高,并且装修间隔期越来越短,对装修支出正确核算可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财务成果,因此对固定资产装修进行正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装修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明确: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装修主要是指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装修,固定资产装修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装修的账务处理,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是自有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装修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装修,现就三类装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自有固定资产装修的会计处理

1.新增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因此,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新增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装修支出,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原有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1)资本化的装修支出

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装修支出资本化首先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对于资本化的装修支出在装修期间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装修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且要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然有账面余额,可将该账面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例:2009年10月20日,红星公司对其商场进行装修,共发生装修支出计85000元,2009年12月31日商场装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预计四年后重新装修,该商场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装修形成的预计净残值为15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2年12月31日该商场重新进行装修。分析:通过商场的装修,能带来客流量的增加,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故装修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装修支出予以资本化。红星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发生的装修工程款支出:

借:在建工程 85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

装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85000

贷:在建工程 85000

2010年至2012年每年计提折旧:

因为商场两次装修间隔期为4年,商场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故固定资产装修的折旧年限为4年。

借:管理费用 20875

贷:累计折旧   20875

2012年12月31日重新装修时:

借:营业外支出 22375

累计折旧

62625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85000

(2)费用化的装修支出

装修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在具体应用时,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用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例:振华公司对公司的办公室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领用本公司的材料6000元,该批材料的进项税为1020元,支付装修工程款1500元。分析:装修费用金额相对较低,装修支出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故装修支出应费用化。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020

贷:原材料

6000

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

(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装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也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和摊销的方法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在实务中一般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对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例:东方公司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专设销售机构的房屋进行装修,共发生装修工程款20000元,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剩余租赁期限为4年。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

发生装修款工程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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